中國史論集 · 論明代的倭寇與御倭戰爭

翦伯贊 《中國史論集》
一 從現在的日寇想到明代的倭寇 倭寇之患,在明代歷史上,曾留下不少的血跡。這,雖然已成歷史的陳跡,但直至今日,吾人偶讀明史,仍覺如在目前。當明代倭寇子孫,又正在中國重演出明代之一幕——雖有其不同之歷史基礎——的今日,吾人更覺此種歷史的遺痛,又臨於吾人之自身矣。 任何遙遠的歷史,對於後來的人類,總是一個教訓,撫今追昔,明代的倭寇與御倭戰爭,不但提示吾人以歷史之遺恨,亦啟發吾人以自我之深省。 以有時間,明代倭寇之患,幾乎與明代歷史相始終。從洪武二年倭寇山東起迄萬曆二十六年倭退出朝鮮為止,其間歷二百三十年。(公元 1369—1598 年) 以有地域,從今日之遼寧,沿海而南,中間如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乃至長江腹部之安徽,無不遭其蹂躪,而尤以浙江、福建受禍為最深。今日日寇獸蹄所及,幾乎皆曾有其祖先之足跡。 以有入寇之形勢,明代倭寇由北而南,由沿海而內地,最後則企圖以朝鮮為根據,而發動對中國之大規模的侵略,今日日寇對中國之侵略,又幾乎踏襲其祖先之盜掠的遺軌。 以有入寇之進行,明代倭寇的侵掠並不是一貫的連續的進行,而是斷續的進行。第一次,是洪武年間倭寇山東,第二次,是嘉靖年間,倭寇東南沿海諸省,第三次,亦即最後一次,是倭寇朝鮮。而且這種掠奪戰爭之發動,都是始之以恫嚇,繼之以挑釁,而終之以戰爭。 以有入寇之影響,其對於明代一般人民者,則「閭巷小民,至指倭相詈罵,甚以噤其小兒女雲。」而倭寇且宣稱「唐人畏倭如虎」。其對於明代政府之影響,則「終明之世,通倭之禁甚嚴」,甚且:「後著《祖訓》,列不征之國十五,日本與焉。」 由此而知明代中國人民與政府,實具有最深之「恐日病」,此明代倭寇之所由猖獗歟! 雖然,明代御倭戰爭終於獲得一個光榮的結論,即終於在長期戰爭中,將倭寇驅逐出中國乃至其藩屬。即使這種勝利,是由於倭寇國內的政治變化所引致,而明代政府與人民之抗戰,仍為勝利之主要原因也。由於明代御倭戰爭之歷史教訓,吾人於此,對於抗戰到底,便愈益堅定更深之信念。雖然明代政府與人民,在御倭戰爭中,亦有不少之弱點;而此諸弱點,或為歷史的客觀條件所給予,或為主觀上之錯誤。這些客觀上與主觀上的弱點,即倭寇在明代所以長期為患之主因。因此,學習明代抗倭戰爭的優點,而避免重複其弱點,對於今日中國的抗日戰爭是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 這是商業資本的發展帶來的威脅 明代倭寇之患,是歷史的必然,而決不是歷史的偶然。明代倭寇之患,是日本封建主義發展的結果,正如今日日寇侵略中國,是資本帝國主義發展之結果。因之,假如今日中國的抗戰是殖民地反帝的民族革命戰爭,則明代的御倭戰爭是封建主義與封建主義在其發展過程中的矛盾之決裂,即封建主義之閉鎖性與其胎育出來的商業資本之流通性間所引起之矛盾。 吾人深知商業資本是一般的,最早的自由的存在方法。一部分是由於在封建生產最初的變革期內,即現代資本的發生時代內,他曾發生壓倒一切的影響。倭寇侵掠中國的時代,正是 14世紀後半紀到 16 世紀中期之間,當時,無論在中國與在日本的封建社會內,都生長出商業資本的因素。這種商業資本,不僅要求國內市場,而且要求國外市場。然而封建主義的閉鎖性,對於商業資本的要求,雖無法根本拒絕,但總是予以打擊。 明代商業資本之發達,已達到繁榮時代。當時已越去國界,正向海外及西北蓬勃發展。為了統制國際貿易,在明初,曾於「浙江設市舶提舉司,以中官主之,駐寧波。海舶至則平其直」 。洪武初,令番商止集舶所。在明代,中國使臣赴南洋者七次,前後歷二十五年。琉球、占城、真臘、暹羅、緬甸、滿剌加、浡泥、蘇門答臘、爪哇、榜葛剌等三十餘國,皆與中國有通商關係。中國商人足跡所至,遠及於阿拉伯南端之亞丁及非洲東岸之木骨都束、竹步、不剌哇。據趙翼《廿二史札記》:「三佛齊國為爪哇所占,改名舊港,閩、粵人多據之,至數千家……又呂宋地近閩,閩人商販其國者數萬人,往往久居不返。」明馬觀《瀛涯勝覽》亦云:「爪哇市易用中國錢」,「達其國,(舊港)國人多廣東漳泉人,流寓此境。」同時外國商人亦有長住中國者。《天下郡國利病書》中有云:「正德中,始有夷人築室於番澳者,以便交易。」其在西北方面,據《文獻通考·土貢考》所載:「永樂時……西域之使歲歲不絕,諸番貪中國財帛,且利市易,絡繹道途。商人率偽稱貢使,多攜馬駝玉石,聲有進貢……比西歸,輒沿道遲留,多市貨物,東西數千里,騷然繁費。」當時中國東南地主,多已轉化為新興商人。黃有曾《吳風錄》中云:「至今吳中縉紳士夫,多以貨殖為急。」又云:「書生惟借進生為殖生階梯,鮮與國家效忠。」《天下郡國利病書》中亦云:「閩地……以津泊為家者十而九也。」不但如此,當時封建貴族,亦參加商人活動。《明史·李慶傳》云:「時勛曰武臣,多令子弟家人行商中鹽。為官民害。」而且據《天下郡國利病書》云:明代政府當時之「軍需國課,半取於市舶。」由此可見當時商業資本發展之一般。 在日本方面,「宋以前,皆通中國,朝貢不絕」,惟「終元世未相通也。」 其原因仍系由於蒙古帝國,隨著對歐洲之大征服,已轉移商路於西北,從元代到明初,日本封建主義,經過一世紀之發展。當時日本的商業資本,亦已發展到衝破國界的時代。據內田繁隆《日本社會經濟史》引《海東諸國記》(西海道九州筑前州之部)云:「州有博多……居人以行商為業。乃琉球南蠻商船聚集之地。」又引《博多三傑傳》云:「永亨亨德之際,博多有名神屋永富者,……常營外商,往來於南蠻阿媽港」。內田氏最後的結論則謂「當時的博多,不僅為對明貿易之要港,且為日本最初對歐洲貿易之出發點」。據同書所載,當時日本手工業亦正發達,「產生各種美術工藝。在織物方面,有錦織、綾織等高級織品,金屬工業,有刀工,甲冑工,鑄物工,可以被認為是奢侈品之物品,復時畫,陶瓷器,飾品等美術工藝,均極發達。更因從事對外貿易,造船業亦極進步。」證《明史》所載,日本貢物中有「硫黃、蘇木、刀扇、漆器之屬」,亦正吻合。內田氏又謂:「在室町時代,與明代交通貿易開始,以幕府特許之『勘合船』處於先頭,由倭寇之名以進行人所共知之私貿易與掠奪。」以後到織田豐臣時代,即明萬曆年間,日本的商業資本更為發達。據內田氏同書所載:「秀吉對外國貿易,更採取積極的獎勵政策。」在天正十七年七月與加美丹的貿易免許狀中說:「南蠻黑船至長崎著岸,……不限金條,不問何物,皆可交易。」 如據當時加美丹的申告,明白以前就頒發免狀(即御朱印),此種朱印船制度乃文祿元年事。於是日本人不特和中國朝鮮,即和西洋人也可從事合法的貿易,遂由倭寇時代發展到通商時代了。 以上乃倭寇時代,中國與日本社會發展之歷史的內容。倭寇入寇與中國明代御倭寇戰爭亦即爆發於這一歷史基礎之上。明乎此,然後方能進而理解此一歷史上之戰爭。 三 也是朝貢貿易與自由貿易衝突的表現 矛盾是這樣展開的。 一方面,中國的政府,只許倭人入貢,換言之,即只許中國政府與日本政府間進行交換,而不許兩國人民進行廣泛的貿易。實際上當時的入貢,即是變相的通商。據《明史·日本傳》:「倭人貪利,貢物外,所攜私物增十倍,例當給值。禮官言:『宣德間所貢硫黃、梳木、刀、扇、漆器之屬,估時值給錢鈔或折支布帛,為數無多,然已大獲利。今若仍舊制,當給錢二十一萬七千,銀價如之。宜大減其值,給銀三萬四千七百有奇。』從之,使臣不悅,請如舊制。詔增錢萬,猶以為少,求增賜物。詔增布帛千五百。終怏怏去。」 但因為入貢有一定的符節,一定的次數,一定的額量,大概年貢一次或兩次,船不得過三艘,人不得過五百。因此,當時日本諸侯,有破例各自入貢之事。明代政府不能利用倭人之分裂,反而以其有貢物而無貢表,責其「越分私貢」而卻之。致使各地倭人以掠奪而代替入貢,這是明代對倭政策之錯誤。 另一方面,倭人商業資本之發展,已非入貢方式所能滿足,而是要求互市,互市不成,於是入寇。《天下郡國利病書》中有云:「嘉靖中倭倭借入貢蹂寧紹間,皆起於市貨不售」。《明史》記陳可願語云:「有薩摩州者,雖已揚帆入寇,非其本心,乞通貢互市」。 又據《明鑑》:嘉靖二十八年「初,倭雖通貢,而瀕海州縣數被侵掠,然利中國互市,每貢所攜私物,逾貢數十倍。」 實際上,在明代,借入貢而互市者,不僅倭人,據《明史·食貨志》:「永樂初,西洋剌泥國回回哈只馬哈沒奇等來朝,附載胡椒,與民互市。」不過倭人為尤甚耳。 因此,歷史條件,就決定了當時中國商人在御倭戰爭中之必然演著漢奸的任務。因為中國商人為了自己的利益,亦須要求與倭通商互市。在御倭戰爭之前,彼等不顧政府通番之禁,違反政府「片板不准入海」 之國策,而與倭寇私相勾結。此輩商人,並非普通平民百姓,而為當時之「貴官勢家」,「閩、浙大姓」,「士大夫」,此輩勢豪,可以指揮當地將吏,可以「運載危禁物。」可以「闡出中國財物,與寇交易。」可以「煽倭為亂」而威脅政府。據《明史·朱紈傳》:「承平久,奸民闡出入,勾倭人及佛郎機諸國入互市。閩人李光頭,歙人許棟踞寧波之雙嶼,為之主,司其質契。勢家護持之,漳、泉為多,或與通婚姻。假濟渡為名,造雙桅大船,運載危禁物,將吏不敢詰也。或負其值,棟等即誘之攻剽。負值者脅將吏捕逐之,泄師期令去,期他日償。他日至,負如初,倭大怨恨,益與棟等合。」 不僅此也,當御倭戰爭開始進行之初,此等商人又極力破壞戰爭之進行。當嘉靖二十八年,政府派朱紈巡撫浙江,執行肅奸任務,朱紈根據當地人民的建議,所謂「不革渡船則海道不可清,不嚴保甲則海防不可復」。於是「革渡船(即商船),嚴保甲,搜捕奸民。閩人資衣食于海,驟失重利,雖士大夫家亦不便也,欲沮壞之。……勢家既失利,則宣言被擒者皆良民,非賊黨」。 同時,「紈又數譽疏於朝,顯言大姓通倭狀,以故閩、浙人皆惡之,而閩尤甚。」於是「閩、浙大姓素為倭內主者,失利而怨」。 一面「煽倭為亂」,一面指使其在朝的代言人御史周亮「上疏詆紈」,「御史陳九德復劾紈擅殺」,再加之其黨在朝者左右之,於是朱紈被誣陷以死。信哉,朱紈之言「去外國盜易,去中國盜難,去中國瀕海之盜尤易,去中國衣冠之盜尤難」。由此,可知當時「衣冠之盜」實遍朝野,通敵圖利,狼狽為奸。假使明代政府能及時予以肅清,而使朱紈得以盡其職,則嘉靖倭患,或不至如此之深。乃不此之圖,而為奸黨所蒙蔽,終使愛國之士,死於誣陷,亦足證明明代政府之腐敗矣。 朱紈個人之死誠不足惜,而奸黨之勢因之而高漲,實國家之害。《明史·朱紈傳》曾慨乎其有之曰:「紈清強峭直,勇於任事。欲為國家杜亂源,乃為勢家構陷,朝野太息。自紈死,罷巡視大臣不設,中外搖手不敢言海禁事。……未幾,海寇大作,毒東南者十餘年。」 吾人以是而知內奸不除則外患益滋,此等內奸,始則誣殺朱紈,繼復勾結嚴嵩,殘殺御倭將領,終則沈惟敬等公開向政府「重申封貢之議」,與倭寇進行妥協,而直接影響到明代之對倭國策,其流毒於中國,不亦大歟! 四 在懷柔政策之下倭寇爬上了山東半島 以上乃倭寇及中國御倭戰爭之一般原因;但明代倭寇侵掠,共有三次,在此三次中,每一次又各有其特殊的歷史環境。 倭寇在明代之第一次入寇,是在洪武二年(公元 1369 年)。當時中國的情況,是元代政權已趨崩潰,而明代政權,尚未鞏固。一方面蒙古人的殘餘勢力尚盤據近塞,退守陝、甘;另一方面,與朱元璋同時並起的元末農民「叛亂」,尚未完全平息。當此時也,借農民「叛亂」之力而身為高皇帝之朱元璋,其主要任務,仍然以主力剿平農民「叛亂」,尤其方國珍、張士誠之餘黨。其次要任務,則為防禦蒙古人之反攻。而對於倭寇則認為是內亂之延長,是以自始亦抱定一面懷柔,一面抵禦的優柔政策。 朱元璋總以為倭寇侵掠乃前此與逐鹿東南的方國珍、張士誠之餘黨所勾結,即所謂「諸豪亡命,往往糾島人入寇山東濱海州縣」。實際上,直至洪武三年,倭寇尚不知中國已改換了王朝。這從倭王良懷對明使趙秩的談話中可以看出:「『天使亦趙姓(元世祖曾遣使趙良弼招倭),豈蒙古裔耶?……』(秩)徐曰:『我大明天子神聖文武,非蒙古比,我亦非蒙古使者後,』」 不過,當時勾結倭寇的漢奸,確大有人在。但此等漢奸,並非當時的「諸豪亡命」,而是朱元璋之親信,亦即明代政府之首相胡惟庸。《明史·太祖本紀》:「(洪武)十三年,胡惟庸謀逆,欲借日本為助。乃厚結寧波衛指揮林賢,佯奏賢罪,謫居日本,令交通其君臣。尋奏復賢職,遣使召之,密緻書其王,借兵助己。賢還,其王遣僧如瑤率兵卒四百餘人,詐稱入貢,且獻巨燭,藏火藥、刀劍其中。既至,而惟庸已敗,計不行。」 吾人讀史至此,而慨然有感於天下之變,往往不生於其所疑,而生於其所不疑。結倭寇以謀朱元璋者,並非其敵人之殘黨,而為朝夕與共、委以大權之胡惟庸。此朱元璋之所以引為痛心者也。假使朱元璋當時不懷疑「諸豪亡命」,而能肅清其肘腋下之內奸,則亦未始不可消滅倭寇之萌。然而不此之圖,卻一貫壓迫人民,尤其是江南農民,以至使一部分農民,仍不能不淪為盜賊。據趙翼《二十二史札記》:「前明一代風氣,不特地方有司科派橫征,民不堪命,而縉紳居鄉者,亦多依勢恃強,視佃民為弱肉,上下相護,民無所控訴也。」顧炎武《日知錄》中有云:「吳中之民有田者什一,為人佃者什九……佃人竭一歲之力……而收成之日,所得不過數計,至有今日完租,明日乞貸者。」王思任《均徭全書·序》中亦云:「三吳官之不當役,於是有田之人盡寄官戶……而役之所得者,其所得者貧弱也。」《天下郡國利病書》云:「至於國朝……富至占地萬畝,不納一輕米而莫能究詰;貧弱不取寸草,歲輸重課而無所控訴。」《明史·食貨志》亦云:「且小民所最苦者,無田之糧,無米之丁,田鬵富室,產去糧存,而尤輸丁賦。」而在另一方面,「工匠及富商大賈,皆以無田免役。」 由此,吾人乃知明代因農民之助而建立其政權以後,又轉而壓榨農民。元末農民叛亂所得之結果,只是「以暴易暴」,並未達到其所希冀之要求。於是農民仍被迫而不得不為盜賊,甚至被敵人所利用。據《明史·日本傳》:「洪熙時,黃岩民周來保、龍巖民鍾普福困於徭役,叛入倭。倭每來寇,為之嚮導。」又云:「成化四年夏,乃遣使貢馬謝恩,……其通事三人,自言本寧波村民,幼為賊掠,市與日本。」誠以當時中國人民被倭寇擄以去者,其數正多也。證之洪武四年,倭「遣其僧祖來……送還明、台二郡被掠人口七十餘。」 即可知矣。 因此吾人又知當時村民,即使有為敵利用者,然而皆「困於徭役」或「被敵所俘」。假使明代政府,不壓迫農民,而能與農民生活以相當改善,則有力者可以出力。又假使明代政府不偏袒富豪,而能使富豪盡其對國家應盡之義務,則有錢者可以出錢。然而不此之圖,卻一貫著重於對農民之壓迫,使政府失去其民眾之基礎,因而對倭寇不能不表現為軟弱之國策,而演成倭寇一面進貢,一面侵襲之局,良可嘆也。 據《明史》,洪武四年,倭一面「遣其僧祖來奉表稱臣,貢馬及方物」;另一面,卻於同年掠溫州,五年掠寇海鹽、澉浦,又寇福建海上諸郡,六年又寇登、萊。同時明朝一面「命僧祖闡、克勤等八人送使者(祖來)還國,賜良懷《大統歷》及文綺紗羅」;而另一面,又遣吳禎、於顯出海巡倭至琉球大洋。此種情形,一直繼續到成化時代。即在倭寇侵掠中,信使往還,未嘗斷絕也。 由於明初之軟弱國策,遂使倭寇貢使橫行中國。據《明史》:「景泰四年入貢,至臨清,掠居民貨。有指揮往詰,毆幾死。所司請執治,帝恐失遠人心,不許。」「成化四年……十一月,使臣清啟復來貢,傷人於市,……帝俱赦之。」「弘治九年三月,王源義高遣使來,還至濟寧,其下復持刀殺人。」「自是使者益無忌。」並由此而啟倭寇入犯之漸,如在永樂十七年,倭大舉寇遼東。正統四年,「倭船四十艘,連破台州,桃渚,寧波,大嵩二千戶所,又陷昌國衛,大肆殺掠。八年五月,寇海寧。」 假使明代政府能於當時對倭強硬,決定御倭國策,亦未始不能抑其囂張於既漸之後;然而不此之圖,而彷徨於「懷柔」與「防禦」之間,以至釀成嘉靖年間倭寇之大入寇,實可慨也。 五 倭寇在中國東南大登陸與御倭戰爭的展開 從嘉靖三十二年到四十三年(公元 1553 年—1564 年)是倭寇第二次入寇,亦即明代倭寇最猖獗時代。此次倭寇蹂躪區域,極為廣大。以與今日相較,實已相差無幾。 溯自紈被誣致死,海禁遂弛,即至王忬巡浙,則「倭勢已不可撲滅」。從嘉靖三十二年起,遂以燎原之勢,荼毒東南沿海,深入長江腹部,剽掠流劫,如入無人之境,開始明代歷史上之真正的倭寇時代。據《明史》所載: (嘉靖)三十二年三月,汪直勾諸倭大舉入寇,連艦數百,蔽海而至。浙東、西,江南、北,濱海數千里,同時告警。破昌國衛。四月犯太倉,破上海縣,掠江陰,攻乍浦。八月劫金山衛,犯崇明及常熟嘉定。 三十三年正月,自太倉掠蘇州,攻松江,復趨江北,薄通、泰。四月陷嘉善,破崇明,復薄蘇州,入崇德縣。六月,由吳江掠嘉興,還屯柘林。縱橫來往,若入無人之境,……倭以川沙窪、柘林為巢,抄掠四出。 明年(34 年)正月,賊奪舟犯乍浦、海寧,陷崇德,轉掠塘棲、新市、橫塘、雙林等處,攻德清縣。五月,複合新倭,突犯嘉興。……其他倭復掠蘇州境,延及江陰、無錫,出入太湖。…… 三十四年九月,「時賊勢蔓延,江、浙無不蹂躪。新倭來益眾,益肆毒,每自焚其舟,登岸劫掠。自杭州北新關西剽淳安,突徽州歙縣,至績溪、旌德,過涇縣,趨南陵,遂達蕪湖。燒南岸,奔太平府,犯江寧鎮,徑侵南京。倭紅衣黃蓋,率眾犯大安德門,及夾岡,乃趨秣陵關而去,由溧水流劫溧陽、宜興。……遂越武進,抵無錫,駐惠山。一晝夜奔百八十餘里,抵滸墅。為官軍所圍,追及於楊林橋,殲之。是役也,賊不過六七十人,而經行數千里,殺戮戰傷者幾四千人,歷八十餘日始滅。」 (同年)十月,倭自樂清登岸,流劫黃岩、仙居、奉化、餘姚、上虞,被殺掠者無算。至嵊縣,乃殲之,亦不滿二百人,顧深入三府,歷五十日始平。 其先一枝,自山東日照流劫東安衛,至淮安、贛榆、沭陽、桃源,至清河阻雨,為徐、邳官兵所殲,亦不過數十人,流害千里,殺戮千餘,其悍如此。……其自柘林移於周浦,與泊於川沙舊巢及嘉定高橋者自如。 三十五年「時兩浙皆被倭,而慈谿焚殺獨慘,餘姚次之。浙西柘林、乍浦、烏鎮、皂林間,皆為賊巢,前後者二萬餘人。……而江北倭則犯丹陽及掠瓜洲,燒漕艘者。明春(三十六年)復犯如皋、海門,攻通州,掠揚州、高郵,入寶應,遂侵淮安府,集於廟灣,逾年乃克。其浙東之倭,則盤踞於舟山。」 四十年,浙東、江北諸寇以次平…… 明年(四十一年)十一月,陷興化府,大殺掠,移據平海衛不去。……至是,遠近震動,亟征俞大猷、戚繼光、劉顯諸將合擊,破之。其侵犯他州縣者,亦為諸將所破,福建亦平。 其餘波所及,直延至隆慶、萬曆時代。 隆慶時,破碣石、甲子諸衛所。已,犯化州石城縣,陷錦囊所、神電衛。吳川、陽江、茂名、海豐、新寧、惠來諸縣,悉遭焚掠。轉入雷、廉、瓊三郡境,亦被其患。 萬曆二年犯浙東寧、紹、台、溫四郡,又陷廣東銅鼓石、雙魚所。三年,犯電白。四年犯定海。八年犯浙江韭山,及福建澎湖、東涌。十一年犯溫州,又犯廣東。十六年犯浙江。然時疆吏懲嘉靖之禍,海防頗飭,賊來輒失利。 倭寇在明代嘉靖年間,其所以能如此橫行無阻,這必須要根據當時中倭兩國國情,才能得到說明。 當時的日本,正值室町時代。鎌倉時代公家和武家對立的現象,雖然隨著南北朝的消解而整理,但分權仍然採取新的形態而存在。當時關東有支配十五國之關東管領,九州有九州探題,此等大小諸侯奢侈欲之提高,與商業資本之發展,彼輩倭酋需要更多之物質與貨幣,於是資助商人,以掠奪其所要求之享樂的財富。實際上,「占主要統治地位的商業資本,到處都代表著一種掠奪制度,它在古代和新時代的商業民族中的發展,是和暴力掠奪、海盜行徑、奴隸、征服殖民地直接結合在一起的。」 不僅倭寇,即在世界史上所指示之其他民族如加太基人、羅馬人,以及後來的威尼斯人、葡萄牙人、荷蘭人等等無一不如此。另其次吾人必須明了者,即當時侵掠中國之行動,顯然不是統一的,而是個別的行動。所以中國政府對倭談判,無法進行。誠如海盜汪直所云:「須遍諭(各島)乃可杜其人犯。」 此亦壓迫中國政府不得不發動抵禦戰之原因也。 在中國方面,當時正值明世宗時代。其時,在西北有俺答東犯,屢寇山西,甚且直逼京師搖撼首都。在西南,則瑤、苗叛變,邊境不寧。而且饑饉頻仍,民不聊生。據《明史·世宗本紀》:二十八年,陝西飢。三十年,江西、山西等地災。三十二年,河南、山東飢。三十四年,山西、陝西、河南大地震、河、渭溢,死者八十三萬有奇。三十五年,南畿災。三十六年山東、浙江災。三十七年遼東飢。三十九年,畿內、山西、山東、湖廣、陝西災。四十年,山東、山西、京畿飢。四十一年,南畿、江西、陝西、湖廣災。而當時的政府大權,則掌握於奸佞之手。世宗皇帝,「高居紫闥,袞衣玉食,」而求白日翀舉。 「齋醮無虛日,」土木繁興,當戰爭中,尚派員「采木於四川、湖廣」。嚴嵩父子,「唯一意媚上,竊權罔利……戕害人以成其私。」 御倭將領「張經、李天寵、王忬之死,嵩皆有力焉。」 「幸臣假託,尋興大獄」,「阻抑言路,忠藎杜口」。反之「懷奸固寵之徒,則依附結納。」御倭將領,不賄嚴嵩,則生命不保;賄嵩,不得不朘削士卒。當時情勢,誠如監察御史楊爵所云:「今天下大勢,如人衰病已極。腹心百骸,莫不受患。即欲拯之,無措手地。方且奔競成俗,賕賂公行,遇災變而不憂,非祥瑞而稱賀,讒諂面諛,流為欺罔,士風人心,頹壞極矣。諍臣拂士日益遠,而快情恣意之事無敢齟齬於其間,此天下大憂也。」 自然當時反動勢力之最主要的仍為西南的商人,所謂「貴官勢家。」彼等外勾倭寇,內結奸臣,以阻礙禦寇戰爭之進行。甚且嚴嵩黨羽「龍文又招直餘黨五百人,謀為世藩外投日本,」 以傾覆中國。 在此內外形勢之下,明代的禦寇戰爭,自然要遭受許多不必要之艱難。外患的壓迫,不但未能造成國內的進步,反而造成國內之腐敗。給予倭寇侵掠以更好之客觀條件。 此種腐敗傾向,首先表現為國防設備之廢弛。本來,在「明初,沿海要地建衛所,設戰船,董以都司、巡視、副使等官,控制周密。」但時至嘉靖,則「船敝伍虛,及遇警,乃募漁船以資哨守。兵非素練,船非專業,見寇舶至,輒望風逃匿,而上又無統率御之。以故賊帆所指,無不殘破。」 其次,表現為奸佞當權,借御倭戰爭,殘害異己,培植私黨。逆之者死,順之者生。忠實御倭者,加以構陷;黷貨要功者,反而賞拔。致使人人自危,諸軍瓦解。 據《明鑑》,當倭寇入犯之初,嚴嵩不但不籌禦侮之策,反而遣其子趙文華,以「望祭海石」為名,奉制督察御倭諸將。「文華恃寵恣睢,百司震懾,公私財賂填集,江南為之困敝,又牽制兵機,顛倒功罪,雖徵兵半天下,而倭勢愈熾。」 貪污如胡宗憲之流,則倚為羽翼。「因文華結嚴嵩父子,歲遺金帛、子女、珍奇淫巧無數……威權震東南。……創編均徭之法,如賦額外,民為困敝,而所侵官帑,斂富人財物亦不貲。」 其他御倭將領,如張經、李天寵等均以誣陷致死,「天下冤之」。以後周櫱「在官僅三十四日,而楊宜代」,「宜在事僅逾半歲」。 十年之內,御倭將領死於嚴嵩之誣陷者,不知凡幾。《明史》記其事曰:「倭之躪蘇、松也,起嘉靖三十二年,迄三十九年,其間為巡撫者十人。安福彭黯……畏賊,不俟代去,下獄除名。黃岡方任、上虞陳洙,皆未抵任。任丁憂,洙以才不足任別用,而代以鄞人屠大山,……以疾免,尋坐事下詔獄,為民。繼之者櫱,繼櫱者曹邦輔。以文華譖,下詔獄,謫戍。次眉州張景賢,以考察奪職。次周至趙忻,坐金山兵變,下獄貶官。次江陵陳錠,數月罷去。次翁大笠。當大笠時,倭患已息,而坐惡少年鼓譟為亂,竟罷職。無一不得罪去者。」 後來史家為之嘆曰:「朱紈欲嚴海禁以絕盜源,其論甚正。顧指斥士大夫,令不能堪,卒為所齕齮,憤惋以死。氣質之為累,悲夫!當寇患孔熾,撲滅惟恐不盡,便宜行誅,自其職爾,而以為罪,則任法之過也。張經功不賞,而以冤戮,稔倭毒而助之攻,東南塗炭數十年。讒賊之罪,可勝誅哉。」 再次,則表現於商人之漢奸作用,據《明史·日本傳》記日本豐後太守源義鎮語云:「前後侵犯,皆中國奸商潛引諸島夷眾,義鎮等實不知」。而當時奸商,又非「編戶小民」,而皆「貴官勢家」,「晉紳士夫」,乃至「勛舊武臣」。他們一面賄賂嚴嵩,左右國策;一面通敵聯賊,勾倭為亂。與海盜汪直、曾一本之徒挾倭為雄,而「為倭主內」。據《明史》:「汪直之踞海島也,與其黨王滶、葉宗滿、謝和、王清溪等,各挾倭寇為雄」。「廣東巨寇曾一本、黃朝太等,無不引倭為助。」 所以終明代御倭戰爭,商人之勾結海盜,通敵求利以謀不利於祖國,未嘗中斷也。 而最後驅逐倭寇出中國,結束嘉靖倭患者,則並非貴官顯宦,而是幾個出身寒微之士,即為眾所周知之俞大猷、戚繼光、劉顯、張元勛、李錫等。據《明史》: 俞大猷,字志輔,晉江人,……家貧屢空,意嘗豁如。 戚繼光,字元敬……家貧,好讀書,通經史大義。 劉顯,南昌人,……家貧落魄,之叢詞,欲自經,神護之不死。 張元勛,字世臣,浙江太平人,嗣世職為海門衛新河所百戶。……元勛起小校。 李錫,歙人。世新安衛千戶。 由此而觀,此諸人者,皆非世蔭皇恩,側身疆寄,而卒能以寒微之士,成其偉業,以視當時「貴之家」「士大夫」之流,不顧國家生死,而唯私利是圖者,何啻霄壤。雖然,此諸人者,明代政府,亦皆未能重用之。誠如史家所云:「俞大猷……數奇屢躓。以內外諸臣攘敓,而掩遏其功者眾也。戚繼光用兵,威名震寰宇。然當張居正、譚綸任國事則成,厥後張鼎思,張希皋等居言路則廢。任將之道,亦可知矣。劉顯平蠻引疾,而以有司阻撓為辭,有以夫!李錫、張元勛首功甚盛,而不蒙殊賞,武功所由不競也。」 最後,則表現於官兵不睦,將帥不和,人民與政府不和。在江蘇則有「金山兵變」,在廣東則有「裨將周雲翔殺參將耿宗先,叛附於賊。」 在整個戰爭中,則「真倭十之三,從倭者十之七,倭戰則驅其所掠之人為軍鋒,法嚴,人皆致死。而官軍素懦怯,所至潰奔。」 總上諸因,此嘉靖年間倭寇之所以猖獗歟!假使明代政府,能剷除奸佞,肅清敵探,減輕苛稅,撫綏人民,賞有功而罰貪污,則倭寇之患,或不致如此之久且熾也。惜哉!而竟未及此,徒使後之讀史者,為之太息。 六 最後之一役——朝鮮的爭奪戰 倭寇在明代最後一次入寇,是萬曆二十年到二十六年(公元1592 年—1598 年)之入寇朝鮮。 當時,正是日本歷史上認為近代期開始之安土桃山時代。豐臣秀吉繼織田信長之後而掌握國柄。內則削平六十餘州,消滅封建割據,樹立中央集權政治;外則獎勵對外貿易,伸張其勢力於琉球,呂宋,暹羅以及南洋一帶。根據商業資本進一步之要求,於是乃發動侵略朝鮮之戰。內田繁降《日本社會經濟史》有云:「此時外國貿易之飛躍,與朝鮮之役,大有關係。前後二次出兵朝鮮,如由軍事上或政治上看來,秀吉之失敗但因敢於實行日本全國總動員,用船運送數十萬大軍,這當然是日本造船及海軍史上之一大發展。而以此次戰爭為中心,商人亦大發展。」 此次入寇顯然與以前不同者,即此次入寇乃為直接執行商業資本之任務,誠如日本續史籍集覽《義殘後覺》所云:此次乃「日本悉傾其所有以赴異國,……各商人遂各備舟楫,或整衣裝,或理武具,及預完旅舍,此外如有需用之物,亦詳慮備置之……遽如雲霞扶群以去。」 其次,這次入寇,與以前不同者,即此次乃有計劃的,全國性的行動。據《明史》:「(平秀吉)欲侵中國,滅朝鮮而有之。召問故時汪直遺黨,知唐人畏倭如虎,氣益驕。益大治兵甲,繕舟艦,與其下謀,入中國北京者,用朝鮮人為導;入浙、閩沿海郡縣者,用唐人為導。慮琉球泄其情,使毋入貢。」 又云:「初,秀吉廣徵諸鎮兵,儲三歲糧,欲自將以犯中國。」於是萬曆「二十年四月遣其將清正(即加藤清正)、行長(即小西行長)、義智、僧玄蘇、宗逸等,將舟師數百艘,由對馬島渡海,陷朝鮮之釜山,乘勝長驅,以五月渡臨津,掠開城,分陷豐德諸郡。朝鮮望風潰,清正等遂逼王京。朝鮮王李昖棄城奔平壤,又奔義州,遣使絡繹告急。倭遂入王京,執其王妃、王子,追奔至平壤,放兵淫掠。」 這時中國的環境,更趨險惡,外則邊警頻驚,內則朋黨傾軋,饑饉連年,國亂大起,而中官四出,搜括益劇。據《明史》,當時在西北則青海酋永什卜寇甘肅,浩爾齊犯邊。韃靼叛將巴拜據寧夏反,全陝震動。在西南則播州宣慰使糾諸苗叛,大掠川南,寖及湖廣。在中央則東林黨人如顧憲成、高攀龍等,自負氣節,與閹黨相抗,諷議時政,裁量人物。國內不能團結,共同禦侮倭。同時在這幾年間,浙江、河北、湖廣、山東、山西,皆大饑饉、徐、淮尤甚。然而即在此時,而中官四出,或開礦,或徵稅。其開礦者,則「假開採之名,乘傳橫索民財,……富家巨族則誣以盜礦,良田美宅則指以為下有礦脈。率役圍捕,辱及婦女。」 其徵稅者,則搜刮入骨。於是河南礦賊大起,湖北民變不斷,天下騷然大亂矣。 適於此時,倭寇朝鮮,旦暮且渡鴨綠江。中國游擊史儒自動抵禦戰死,副總兵祖承訓繼之,僅以身免。於是中朝震動,惶惶無所措手足。而朝鮮告急文書,雪片飛來,於是明代政府「以兵部右侍郎宋應昌為經略,都督李如松為提督總兵討之」。展開明代對倭第三次戰爭。 然而卒以當時內外環境之壓迫,明代政府既有事於西陲,復用兵於南疆,尤其礦賊蜂起,民變方殷,政府需以全力從事對內之鎮壓。而當時朝野上下,朋黨勢成,各逞私見,相互傾軋,在朝則有齊、楚、浙三派,借閹黨以圖私;在野則東林黨人,借講學以反抗時政,意識不能集中,力量因而分散。以是之故,此次戰爭,一開始便帶著妥協求和的傾向。兵部尚書石星之流,甚且公開任用漢奸沈惟敬,置之御倭軍中,交通敵人,進行所謂「封貢之議」,企圖對倭妥協,以轉移其兵力於西北國防及剿滅礦賊。假如不是倭寇不接受妥協條件,則此次戰爭,早以妥協而告結束。日本勢力不待甲午之役,早在二百餘年前,已入朝鮮矣。 據《明史·日本傳》:「當是時,寧夏未平,朝鮮事起,兵部尚書石星計無所出,募能說倭者偵之,於是嘉興人沈惟敬應募。星即假游擊將軍銜,送之如松麾下。」 又據《李如松傳》云:「沈惟敬自倭歸,復申封貢之請,如松斥惟敬憸邪,欲斬之。參謀李應試曰,借惟敬紿倭封,而陰襲之,奇計也。如松以為然,乃置惟敬於營,誓師渡江。」 證之倭寇以「華人為導」之計劃,則新自倭歸之沈惟敬,其系日本間諜,實毫無可疑,而政府當局,不但不拘之以審其情,反而授以合法地位,置於御倭前線,使得充分執行其敵探之任務。甚矣此如松之所以一敗塗地而「封貢之議」之所以再起也。 如松之大敗,「棄倭班師」,政府任用漢奸於軍中,固其主因,而當時朝鮮政府之腐敗,只知逃亡,毫無抵抗,甚且當時朝鮮「親倭派」且為倭寇任間諜,亦其次要之因也。據《明史》:「朝鮮承平久,兵不習戰,(其王李)昖,又湎酒,弛備,猝島夷作難,望風皆潰。」 又據《明鑑》:「朝鮮人有以敵已棄王京遁告者,如松信之。將輕騎驅碧蹄館,猝遇倭,圍之數重,如松幾不免,官軍喪失甚多,乃退駐開城。」 由此以知朝鮮之終於亡國非無因也。 如松既敗,於是妥協派復張,而封倭之議再起。楊鎬、顧養謙之海,或秘密執行失敗主義,或公開進行和議談判。據《明鑑》:「養謙亦主款,奏言關白宜封為日本王。二十二年冬,倭遣小西飛入朝,定封貢議,命都指揮楊方亨等充封使,同沈惟敬往……二十四年九月,方亨等至日本,關白怒朝鮮王子不來謝,不肯撤兵。所進表文,又慢無臣禮。是年二月,方亨歸,倭罪惟敬,並呈石星前後手書。帝怒,逮星、惟敬按問,下獄論死。……惟敬就逮,嚮導乃絕。」 惟敬死後,中國在朝鮮之遠征軍,確曾一度擊潰倭寇,幾至殲滅其巢穴,然而楊鎬卻故意按軍不進,卒至倭寇援至,大敗而潰。據《明鑑》:「鎬會邢玠、麻貴議進取,分為三協,合攻蔚山,賊出戰大敗,奔據島山,結三柵以自固,游擊陳寅連破其二,第三柵已垂拔,而鎬……遽鳴金收軍,再攻不克。明年正月,行長救至,鎬狼狽先奔,諸軍繼之,賊前擊,官兵死者無算,輜重多喪失。是役也,傾海內全力,合朝鮮通國之眾,委棄於一旦,舉朝嗟恨。」 和既不成,戰又不勝,明代政府正陷於進退失據之苦悶,但戰爭卻仍然以膠著狀態而繼續進行,這是明代政府肅清漢奸以後對倭之必然的傾向。適於其時,日本因豐臣秀吉之死,而引起國內政治上之變化。其「渠帥清正,發舟先走」,而「群倭俱有歸志」。於是明代政府,乃得乘機予以追逐。在追擊倭寇戰爭中,當時中國將領如麻貴,陳璘,鄧子龍,季金,陳蠶,劉綎等,皆曾表現其英勇。而明代倭寇之患,亦即於此後隨著倭寇鎖國政策之執行而終止。雖然,誠如《明鑑》所云:「自倭亂朝鮮七載,喪師數十萬,糜餉數百萬,中國與朝鮮迄無勝算,至秀吉死,禍始息。」 亦可慨也。 (重慶《中蘇文化》第六卷第六期,1940年7月30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