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史論集 · 論明代海外貿易的發展

翦伯贊 《中國史論集》
一 中國商人很早就到了南洋 從 16 世紀初到現在五百年間,南洋諸民族已經轉換了好幾個主人了。由葡萄牙人而西班牙人,由西班牙人而荷蘭人,由荷蘭人而英國人、美國人,現在,日寇又正準備以武力從英、美手中奪為己有。這樣,南洋諸民族,又好像達到了一個歷史的新階段了。在這個歷史劇變的前夕,我們不僅為南洋諸弱小民族之浩劫的輪迴表示義憤,同時,我們對中國過去與南洋的歷史關係,也大有不堪回首之感。因為今日繁榮的南洋,可以說完全是中國人在近五百年來繼續不斷的努力,才開闢出來的。而歐洲人之進入南洋只是 16 世紀以後的事。從此中國在南洋僑居的人民,也和南洋諸弱小民族的人民一樣,在帝國主義的屠刀之下,過著殖民地奴隸的生活了。 我們知道歐洲人最初進入南洋的是葡萄牙人,以後才是西班牙、荷蘭、英、美輪班更替。葡萄牙人之到達麻剌甲是明正德七年(1512 年)。西班牙人之到達呂宋群島是明正德十四年(1519年)。荷蘭人之到達爪哇、蘇門答剌,是明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英國人之到達爪哇等地是萬曆二十八年(1600 年)。至於美國之占領菲律賓則是更後的事,而日本的勢力之伸入南洋乃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直到現在,還不過二十餘年。 然而中國與南洋的關係,則早在五六世紀晉魏的時代,便與印度有佛教徒的來往。在 7 世紀,唐高宗咸亨二年(671 年),中國僧義淨便由南海入印度,經二十五年,歷三十餘國,得梵本經論近四百部,合五十萬頌而回。到 8 世紀中葉,玄宗開元二十九年(741 年),「釋不空附舶達獅子國(錫蘭),廣求密藏,及諸經論五百餘部,至天寶五年(746 年)而還。」雖然這一時代的南洋航行,都沒有帶著商業的意義,然而中國人的足跡,則早在8 世紀前,已經踏到印度洋的沿岸了。 從 10 世紀後中國與南洋的關係,便帶著商業的性質了。如果以前是封建的朝貢關係,則 10 世紀後便是貿易關係了。據《宋史·食貨志》云:「(宋太宗)雍熙中(984—987 年),遣內侍八人齎敕書金帛,分四路招致海南諸番。商人出海外蕃國販易者,令並詣兩浙市舶司,請給官券。」 到十三四世紀,據《星槎勝覽》記交蘭山國云:「胡元之時,命將高興、史弼領兵萬眾,駕巨舶,往闇婆(爪哇)國,遭風至於交蘭山下。其船多損,隨登此山,造舡百號,復征闇婆,得勝,擒其酋長四國,是此知之。至今民居有義中國人雜處,蓋此時病卒百餘,留養不歸,而傳生育。」 中國與南洋的關係之更大的發展,要算是 15、16、17 三世紀間,以明永樂初到宣德末(1405—1430 年)三保太監鄭和等七下西洋起,以後歷明正統到萬曆中葉(1436—1600 年)二百年間,中國人在南洋一帶,均握有政治、經濟上之最大權威。一直到萬曆中葉以後到明末(1600—1644 年),由於歐洲資本主義的東漸,中國人在南洋的地位,才衰退下來。雖然,一直到現在,中國人在南洋各地,雖失掉其政治的優越地位,而在經濟上,仍然有其不可動搖的基礎與力量。這種力量,不是一天兩天用武力建築起來的,而是在幾百年長期的歷史過程中發展出來的。所以無論南洋一帶的統治種族如何變更,而中國人在南洋的勢力是不會消滅的。不但如此,而且毫無疑義地,在爭奪南洋的戰爭中,中國的僑民還有一個決定的力量。 二 鄭和所領導的海洋探險 現在我們要說到 15 世紀,中國開闢南洋的幾個人物。首先要說到的便是「七下西洋的」鄭和。 鄭和是怎樣一個人呢?據《明史》本傳云:「鄭和,雲南人,世所謂三保太監者也。初事燕王於藩邸,從起兵,有功,累擢太監。……經事三朝(成祖、仁宗、宣宗),先後七奉使,所歷占城、爪哇、真臘、舊港、暹羅、古里、滿剌加、渤泥、蘇門答剌、阿魯、柯枝、大葛蘭、小葛蘭、西洋瑣里、瑣里、加異勒、阿撥把丹、南巫里、甘把里、錫蘭山、南渤利、彭亨、急蘭丹、忽魯謨斯、比剌、溜山、孫剌、木骨都束、麻林、剌撒、祖法兒、沙里灣泥、竹步、榜葛剌、天方、黎伐、那孤兒,凡三十餘國。所取無名寶物,不可勝計,而中國耗費亦不貲。……自和後,凡將命海表者,莫不盛稱和以夸外番,故俗傳三保太監下西洋,為明初盛事雲。」 這樣看來,鄭和雖然是一個宦官,但他卻與歷來的宦官不同。他並不專門包圍皇帝,陷害忠良,而以畢身精力,致之于海洋探險。他發見了許多為當時中國人所不知道的世界,直接替中國人民在南洋一帶開闢一個新的世界;間接擴大了中國人的地理知識。他不僅在中國歷史上是一個傑出的偉人,就在世界史上,他的名字也和狄阿慈、達·伽馬及哥白尼等人的名字一樣,永為人類所記憶。所可惜的,就是中國沒有繼續出現哥倫布和麥哲侖,因而也就沒繼續發現美洲,和完成世界的周航。 與鄭和同行出使的,還有一位宦官王景弘和許多無名的水手,此外還有一位宦官侯顯,也曾經兩次出使西洋。這些都是15 世紀中國開闢南洋的英雄,可惜他們的事跡史無紀載,我們無法得知其詳。 明代政府為什麼忽然派遣鄭和等出使西洋,這是值得研究的一件事。關於這一點,《明史》上有一段簡略的紀載:「成祖疑惠帝亡海外,欲縱跡之;且欲耀兵異域,示中國富強。」我想《明史》上的這幾句話,乃是後來史家揣測之辭,不足以說明鄭和七下西洋的原因。固然當時關於惠帝有著各種不同的傳說,有的說惠帝燒死在宮裡,有的說惠帝「不知所終」,有的說他「由地道出亡」,還有說他「在滇為僧」的,但決沒有惠帝「出洋當寓公」之說。因之,即使成祖為了消滅他的政敵要縱跡惠帝,也用不著遠到南洋,甚至非洲的東岸。至於毫無目的地「耀兵異域」,也是不能成為理由的。 非常明白,鄭和之七下西洋,乃是中國當時商業發達的結果。中國的商人,已經不能滿足於國內市場,而需要尋求海外的市場。鄭和等之出使南洋,乃是充任中國商業資本的代表。 鄭和航行南洋先後七次。 第一次的時間,是永樂三年六月到五年九月(1405—1407 年),往返共兩年零三個月。他這一次航行,帶了「士卒二萬七千八百餘人,多齎金幣,造大舶,修四十四丈、廣十八丈者六十二。」 他這一次的航線,據《明史》所載:「自蘇州劉家河泛海,至福建,復自福建五虎門揚帆,首達占城(西貢),以次遍歷諸番國,宣天子詔,因給賜其君長,不服則以武懾之。」 這裡所謂諸番國,《明史》並未列舉其名,但從「和獻所俘舊港酋長(陳祖義)……戮於都市」 一語看來,則其曾至舊港,蓋無可疑。 第二次的時間是永樂六年九月至九年六月(1408—1411年),往返時間為兩年零九個月。這一次的航程,已經越過馬來海峽達到錫蘭島,並且與錫蘭島的土人發生過戰爭。據《明史》:「錫蘭山國王亞烈苦奈兒誘和至國中,索金幣,發兵劫和舟。和覘賊大眾既出,國內虛,率所統二千餘人,出不意,攻破其城,生擒亞烈苦奈兒及其妻子、官屬。劫和舟者聞之,還自救,官軍復大破之。九年六月,獻俘於朝,帝赦不誅,遣歸其國。」 第三次的時間,是永樂十年十一月至十三年七月(1412—1415 年),往返共兩年零八個月。這一次的航程,《明史》上紀載者僅蘇門答剌一地。《明史》云:「和等往使,至蘇門答剌。其前偽王子蘇干剌者,方謀弒主自立,怒和賜不及己,率兵邀擊官兵。和力戰,追擒之喃渤利,並俘其妻子。以十三年七月還朝。」 第四次的時間,是永樂十四年冬至十七年七月(1416—1419年),往返約兩年零十個月左右。這次的出使,是為了報聘。其所到之地甚多。據《明史》:「滿剌加(麻六甲)、古里(孟買)等十九國,咸遣使朝貢,辭還。帝復命和等偕往,賜其君長。」 據此,則此次航程,已經達到了印度的西部。 第五次的時間是永樂十九年春至二十年八月(1421—1422年),往返約一年零五六個月。這次所到的地方與第四次所到的相同。 第六次的時間,是永樂二十二年正月至仁宗洪熙元年回國(1424—1425 年),往返共計約一年有餘。這一次的出使,主要的任務,仿佛是為了送委任狀到舊港去的。據《明史》:「舊港酋長施濟孫請襲宣慰使職,和齎敕印往賜之。比還,而成祖已晏駕。」 第七次的時間,是宣宗宣德五年六月(1430 年),至何時回國,《明史》並未說明。但照《明史》所載:「帝以踐祚歲久,而諸番國遠者猶未朝貢,於是和、(王)景弘復奉命歷忽魯謨斯(在波斯灣)等十七國而還。」則此次航程所至已渡過印度洋遠至波斯灣,甚且達到阿拉伯南端的祖法兒、刺撒,及紅海口之阿丹,乃至非洲東岸之木骨都束、卜剌哇及竹步等地。 除鄭和、王景弘外,同時,侯顯亦曾兩次出使南洋。 第一次是永樂十三年(1415 年)七月出發,何時返國並無明文紀載。這次出使的目的,是因為「帝(成祖)欲通榜葛剌諸國,復命顯率舟師以行,其國即東印度之地,去中國絕遠。其王賽佛丁遣使貢麒麟及諸方物。」 第二次是永樂十七年(1420 年)九月出發,亦未載明回國日期。這一次航行的目的地還有到榜葛剌,而其主要任務則是為調解沼納朴兒與榜葛剌的戰事。據《明史》:「榜葛剌之西,有國曰沼納朴兒,地居五印度中,古佛國也,侵榜葛剌。賽佛丁告於朝(明朝)……(成祖)命顯往宣諭,賜金幣,遂罷兵。」 根據以上的史實看來,在 15 世紀初葉,中國人的勢力不僅達到南洋群島,而且已經越過印度洋,遠至波斯灣、阿拉伯乃至非洲的東岸。而在這同一時期,歐洲人的海洋冒險者,還沒有夢想印度洋和太平洋的世界。一直到 1415 年,他們才發現非洲的西岸而已。 三 從南洋到東非都有中國的商船 鄭和等的南洋航行,不僅說明了明朝政府對於海外——尤其南洋——貿易的積極注意,和當時中國政治勢力已經伸展到南洋各地,握有極大的經濟的和政治的權威。他們需要祖國的政治力量,幫助他們繼續擴大商路,開闢市場。 根據許多史實,我們可以看出在鄭和出使之前以及與鄭和出使的同時,尤其鄭和出使以後,中國的商人,繼續不斷地遠涉南洋,中國與南洋的國際貿易,已經達到了繁榮的境界了。 據《明史》外國列傳中關於南洋和西洋一帶的國家和地區之列傳,計有琉球、呂宋、合貓里、美洛居、沙瑤、吶嗶嘽、雞籠、婆羅、麻葉瓮、古麻剌朗、馮嘉施蘭、文郎馬神、占城、真臘、暹羅、爪哇、三佛齊、浡泥、滿剌加、蘇門答剌、須文達那、蘇祿、西洋瑣里、瑣里、覽邦、淡巴、百花、彭亨、那孤兒、黎伐、南勃利、阿魯、柔佛、丁機宜、巴剌西、佛郎機、和蘭、古里、柯枝、大小葛蘭、錫蘭山、榜葛剌、沼納朴兒、祖法兒、木骨都束、不剌哇、竹步、阿丹、剌撒、麻林、忽魯謨斯、溜山、南巫里、加異勒、甘巴里、急蘭丹、沙里灣泥、底里、千里達、失剌比、古里班卒、剌泥、白葛達、拂菻、意大里亞等六十餘國。在這六十餘國中,鄭和等所達到者不過「三十餘國」,則尚有一半的地方,中國政府的政治勢力,還沒有達到。但是中國的商人,卻早遍布各地,這是可以斷言的。 在這六十幾個國名中,除琉球、呂宋、婆羅、暹羅、爪哇、柔佛、蘇門答剌、錫蘭、荷蘭九個地名外,其餘皆與現在的地名譯音不同。因而對於這些地名之考證,頗有不同之議。如佛郎機,梁啓超氏則謂應為西班牙,有人則謂為法蘭西譯音之轉,又有人謂應為葡萄牙。如滿剌加與美洛居,《明史》各立傳,顯系兩個地方,而梁啓超則謂系一個地名之兩種譯音。另有人則謂滿剌加為今之麻六甲,美洛居為今之摩鹿加。諸如此類,論者不一。 關於以上各國的地位之究明,對於當時中國與南洋的關係之了解是非常重要的。梁啓超氏作《鄭和傳》,曾依據《瀛涯勝覽》及《星槎勝覽》二書,將以上諸國分為六組:(一)馬來半島以東諸國凡十五,如爪哇、占城、真臘、暹羅等。(二)滿剌加諸國凡四,即麻六甲等。(三)蘇門答剌諸國凡七,如三佛齊、南浡里等。(四)印度諸國凡六,如錫蘭、古里、柯枝、葛蘭等。(五)亞剌伯諸國凡五,如祖法兒、剌撒、阿丹等。(六)亞非利加諸國凡三,如木骨都束、卜剌哇、竹步等。但除此以外,尚有波斯灣諸國,如忽魯謨斯等。這樣的分類,雖然不完全可靠,但依據史乘所載的方向及行程,是不會有很大的錯誤的。我們只要明白了這些國家的大概地位便可以知道當時中國商人勢力所及的範圍。 關於當時中國商人在南洋各地的情形,依據史乘所載也可以得知其梗概。 其在琉球,「洪武七年(1374 年),以陶器七萬、鐵器千,就其國市馬。」又「其國不貴紈綺,惟貴磁器、鐵釜,自是賞賜多用諸物。」 又「所遣之使,多系閩中逋逃罪人,殺人縱火,奸狡百端,專貿中國之貨,以擅外番之利。」 其在呂宋,據《明史·呂宋傳》:「先是(萬曆四年,1567年)閩人以其地近且饒富,商販者至數萬人,往往久居不返,至長子孫。」《東西洋考》呂宋條亦云:「華人既多詣呂宋。往往久住不歸,名為『壓冬』,聚居澗內為生活,漸至數萬。間有削髮長子孫者。」又機易山案之次年,即萬曆三十一年(1603 年)呂宋大殺華人,「先後死者二萬五千人」,僅留三百人。 其在合貓里(在菲律賓群島),據《明史》:「華人入其國,不敢欺凌,市法最平,故華人為之語曰:『若要富,須往貓里務』。」 其在美洛居,據《明史》:「東洋不產丁香,獨此地有之,可以辟邪,故華人多市易。」又據《明史》:紅毛番與佛朗機爭奪美洛居,「自是,歲構兵,人不堪命。華人流寓者,遊說兩國,令各罷兵。」 其在婆羅,據《明史》:「萬曆時,為王者閩人也。或言鄭和使婆羅,有閩人從之。因留其地,其後人竟據其國而王之。」 其在麻葉瓮,據《明史》:「元高興使弼伐爪哇,遭風至此山(交欄山)下,舟多壞……其病卒百餘,留養不歸,後益蕃衍,故其地多華人。」 其在古麻剌朗,據《明史》:「永樂十五年九月,遣中官張謙齎敕撫諭其王干剌義亦奔敦,賜之絨錦紵絲紗羅。」 其在占城(西貢)與中國之歷史關係更為悠久。《明史》:「(占城)即周越裳地,秦為林邑,漢為象林縣。後漢末,區連居其地,始稱林邑王。自晉至隋仍之。」唐宋元號占城,明通朝貢。「(成化)十四年(1478 年)……命給事中馮義,行人張瑾往封之。義等多攜私物,……又往滿剌加國,盡貨其私物以歸。」 其在真臘(萬曆以後改為柬埔寨),《明史》:「隋、唐及宋皆朝貢。」明洪武十六年,明「遣使賜織金文綺三十二,磁器萬九千。」二十年,其王「遣使貢象五十九年,香六萬斤。」二十一年,其王又「貢象二十八,象奴三十四人,番奴四十五人。」又《東西洋考》引《風土記》云:「土人見唐人頗加敬畏……近亦有欺負唐人,因去人之多故也。」 其在暹羅,在明代與中國有極頻繁之朝貢貿易關係。據《明史》:正統以前「比年一貢,或一年兩貢」。「正統後或數年一貢」。永樂七年(1409 年)何八觀等逃入暹羅,暹羅王應明朝的請求將何等送還。《明史》又云:「成化時汀州人謝文彬以販鹽下海,漂入其國,仕至『坤岳』,猶天朝學士也。後充使來朝。」又《海國圖志》暹羅國條云:「當地人尊敬中國人,用漢人為官屬,理國政,掌財賦。」 又據《明史》:「婦私華人,則夫置酒同飲,恬不為怪曰:『我婦美,而為華人所悅也』。」又云:其國人「崇信釋教,男女多為僧尼……富貴者,尤敬佛,百金之產,即以其半施之。」 其在爪哇,《明史》:「(洪武)十四年,遣使貢黑奴三百人及他方物。明年又貢黑奴男女百人、大珠八顆、胡椒七萬五千斤。」以後終明之世,朝貢不絕。「中國商旅,亦往來不絕,其國有新村,最號饒富。中華及諸番商舶,輻輳其地,寶貨填溢。其村主即廣東人,永樂九年,自遣使表貢方物。」 其在三佛齊(即舊港),《明史》:「爪哇破三佛齊,國中大亂。時華人流寓者往往起而據之。有黎道明者,廣東南海縣人,久居其國。閩、粵軍民泛海從之者數千家,推道明為首,雄視一方。」 其在浡泥,《明史》:「華人多流寓其地。嘉靖末(1566 年左右),閩、粵海寇遺孽逋逃至此,積二千餘人。」 其在滿剌加,《明史》:「男女椎髻,身體黝黑,間有白者,唐人種也。」 其在蘇門答剌,《明史》:「華人往者,以地遠價高,獲利倍他國。」 其在蘇祿,《明史》:「土人以珠與華人市易,大者利數十倍。商舶將返,輒留數人為質,冀其再來。」 其在柔佛(新嘉坡),《明史》:「萬曆間(1573—1620)……華人販他國者多就之貿易。」 其在丁機宜(爪哇屬),《明史》:「華人往商,交易甚平。」 其在沙瑤與吶嗶嘽,《明史》:「華人商其地,所攜僅磁器、鍋釜之類,重者至布而止。」 其在文郎馬神,《明史》:「(國人)初用蕉葉為食器,後與華人市,漸用磁器。尤好磁瓮,畫龍其外。」 其在祖法兒,《明史》:「天使(華使)至,詔書開讀訖,其王遍諭國人,盡出乳香、血竭、蘆薈、沒藥、蘇合油、安息香諸物,與華人交易。」 其在阿丹,《明史》:「永樂十九年(1421 年),中官周姓者往,市得貓睛,重二錢許,珊瑚樹高二尺者數枝,又大珠、金珀、諸色雅姑異寶,麒麟、獅子、花貓、鹿、金錢豹、駝雞、白鳩以歸,他國所不及也。」 其在柯枝,《瀛涯勝覽》柯枝條云:「其名哲地者,俱是富室,則專收買寶石及珍珠香貨之類,以候中國寶船或別國之番船客至,則以珍珠分數論賣,每顆重三分半者,賣彼處金錢一千八百個值銀一百兩。」 其在暹羅,據《海國圖志》引《貿易通志》云:「中國買米買貨之船,赴其國者歲百餘號。」(卷六) 除以上諸國外,其餘各國,《明史》上只記載其風土人情、氣候、物產以及與中國通使入貢的年月貢物的種類數目,而並沒有記載中國人在各該地之生活情況。然就以上的史實,足以說明當時中國人在南洋各地之活動的範圍,貿易的狀況,以及交易貨物之種類。 四 明代商人在南洋——不知幾人稱帝幾人稱王 當時中國商人走到南洋的時候,南洋各地的社會經濟,極不一致,有些地方,經濟水準發展特高,有些地方則還停留在原始的歷史階段,這以當時中國商人與南洋各地土人的貿易中所使用的貨幣可以看出。 當時南洋各地,有用現物交易者。如祖法兒則以乳香、蘇合油等換中國之紵絲、磁器,琉球以馬易中國之磁器、鐵釜。暹羅以海貯八為輔幣。有用金銀為貨幣者,如暹羅,「以銀豆為幣,大者重四錢,中者一錢,次者五分,小者二分五厘,其名曰潑。皆王鑄字號,法不得剪碎。」 如占城「交易用銀或七成淡金。」 如忽魯謨斯「交易用銀錢。」如柯枝用金錢,「彼處金錢一千八百個,值銀一百兩。」 有用銅幣者,如爪哇「皆以銅錢相易」。 但亦有銀幣與鉛幣。《東西洋考·爪哇考》云:「來往貿易用銀錢,如本夷則用鉛錢。」 有用鐵幣者如白葛達「市易用鐵錢。」 有用錫幣者,如滿剌加,「貿易以錫行,大都錫三斤當銀一錢。」 有用鉛幣者,如「舊港則用鉛錢矣」。 如文郎馬神「市用鉛錢」。 由以上的史實看來,大概當時南洋各地金屬貨幣,已成為普通之交易工具,但在某些地方,尤其在阿剌伯及東非沿岸各國,則間亦有停滯在現物交易之階段者。 關於中國商人在南洋各地貿易方式,也有各種不同的情形。 有居留南洋設立戶鋪者,如在思吉港,「向就水中為市。比來販者漸夥,乃漸築鋪舍。」 如在彭亨,「國王為築鋪舍數間,商人隨意廣狹,輸其稅而托宿焉,即就鋪中以與國人為市。」 此外,如在琉球之中國「逋逃罪人」,在呂宋之「久居不返」的中國商人數萬,在美洛居之「遊說兩國」的「華人流寓者」,在婆羅之「據其地而王之」的「閩人」,在麻葉瓮的「留此不歸」的「病卒百餘」之後,在真臘之「唐人」,在暹羅之「汀州人」,在爪哇的「新村」之「廣東人」,在三佛齊之「閩、粵軍民」「數千家」,在浡泥二千餘流寓的華人,在滿剌加之「唐人」等,皆系長期住留,所謂「長子孫」者。他們開設店鋪,相聚成村落。 其次,則為定期交易,一如中國內地之墟集。如在真臘,互市時間,每日上午,以清晨到日中。所謂「每日一墟,自卯至午,則罷。」 此外,亦有就船上貿易者。如在丁機宜,「夷亦只就舟中與我人為市,大率多類柔佛。」 在柔佛,「我舟至止,……貿易只在舟中,無復鋪舍。」 在思吉港,「我舟到時,諸國鱗次饒洞以與華人貿易。……向就水中為市。」 因就船上貿易之故,當時碼頭大半都設有欄柵。如在滿剌加,「凡中國寶船到,彼則立排柵如城垣。」 當時,南洋各地也許有些是不抽稅的自由港,但大半都是要納稅的。據《東西洋考》所記,其在浡泥(大泥),稅額「華人銀錢三枚」。其在彭亨,「舟抵岸,國有常獻」。其在柔佛,「我舟至止,都有常輸」。其在交阯,「酋所須者輦而去」。其他各地因地而異,可惜史無明文,無可考證。 當時中國人在南洋一帶,除經營商業以外,還有經營礦業和農業以及森林種植的。 據《海國圖志·大泥國志》引《海錄》云:「中華人到此淘金者,船多泊吉蘭丹港門。」又云:「……南行十餘日則至呀喇頂,與彭亨後山麻姑產金處相連……中國至此者,歲數百,閩人多居埔頭,粵人多居山頂。山頂則淘取金沙,埔頭則販賣貨物及種植胡椒……居吉蘭丹山頂淘金欲回中國者,至埔頭必先見王……」由此可知當時居留南洋的商人,亦有同時從事礦業及農業經營者。 當 17 世紀初,因為採金在呂宋還釀成一件機易山的大慘案。據《明史·呂宋傳》云:「(萬曆三十年,1602 年)有閻應龍、張嶷者,言呂宋機易山素產金銀。采之,歲可得金十萬兩、銀三十萬兩。以三十年七月詣闕奏聞,帝即納之。……而呂宋人終自疑,謂天朝將襲取其國,諸流寓者為內應,潛謀殺之。明年,……(華人)先後死者二萬五千人。」 總之,在十六七世紀時,中國人之在南洋者,挾其手工業製造品及比較進步之生產技術,走入南洋各地,已掌握了南洋各地之經濟命脈。他們最初是用手工業製品交換南洋各地的金銀和農產品,以後便自己從事開發。誠如梁啓超所云:「若群島之礦業,暹羅、緬甸、越南之農業,群島及暹羅之森林,乃至全部之工商業,其在我國者,十而八、九」。 當時中國的商人,既握有南洋各地的經濟權威,因而在某些地方,便參加了當地的政治,甚至建立了自己的政權。據梁啓超《中國殖民八大偉人傳》所述,則當時中國人在南洋一帶,已經建立了許多殖民地國家。如: 佛齊國王梁道明。王,廣東南海人也……有陳祖義者,亦粵人,本海盜,王撫之,使為舊港頭目。又三佛齊國王張璉。王,廣東饒平人也。 爪哇順塔國王某。王,廣東人,佚其姓名。 暹羅國王鄭昭。王,廣東潮州人也。 戴燕國王吳元盛。王,廣東嘉應人也。 昆甸國王羅大。王,廣東嘉應人也。 英屬海峽殖民地開闢者葉耒。葉君,廣東嘉應人也。 婆羅國王某。王,福建人,佚其姓名。 除此以外,中國人在暹羅則「理國政,掌財賦。」而「汀州人謝文彬仕至坤岳,猶天朝學士也。」 在爪哇則建立「新村」,「其村主即廣東人。」 在三佛齊,「有施進卿者,亦廣東人也。……就賜施進卿冠帶,俾歸其國,以為大頭目,主其地方。後進卿死,不傳位於子,以女施二姐襲替。一切賞罰黜陟,皆從其制。」 在菲律賓,則有「寓俠潘和五。和五,閩人也。」 在美洛居,則華人遊說之士有力量可以調停紅毛番(荷蘭)與佛郎機的戰爭。在真臘,萬曆時,「番人殺唐人罪死,唐人殺番人則罰金。」 在合貓里,則「華人入其國,不敢欺凌」。據此,我們知道,在十六七世紀,歐人東漸之前,中國人在南洋不但握有經濟的權威,而且也建立了強大的政治支配,建立了國家稱帝稱王於南洋一帶者不知有若干人。這真是中國人在南洋的黃金時代。中國人在南洋的勢力之衰歇,一方面固然是由於歐洲資本主義之東漸;而另一方面,也是由於明代自萬曆以後,內則權奸與閹宦專政,黨派紛爭,外則倭寇為患,東南騷然,以致政權無力保護海外商人,接著便是農民起義,清兵入關,以致海外貿易,不能繼續發展,而資本主義則以向上之勢伸入遠東,於是南洋遂由中國之手轉入資本主義之手。但是由於中國人在南洋一帶的歷史關係之悠久,所以一直到現在,南洋雖然換了幾個支配的主人,而中國人在南洋的經濟勢力,仍有其根深蒂固的基礎,而不易為政治的暴力所撼動。 (重慶《時事類編特刊》第六十三期,1941年4月20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