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史論集 · 論中國的母系氏族社會

翦伯贊 《中國史論集》
一 中國也有過母系氏族社會時代 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是發生於原始社會的一定發展階段上之基本的社會組織。它是原始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結果,並且是他的生產關係之表現形態。 母系氏族社會是以正在轉移到農業之比較複雜的採集經濟為基礎,或者以畜牧業為基礎,有時也發生於狩獵和漁業之較高的階段上,並且發展下去。所以它決不是偶然的現象,而是原始社會的歷史發展之連鎖的有機之一環。 摩爾根曾說:「家系以母係為本位,是屬於太古的東西,並且較諸以父係為本位,更適宜於原始狀態。」 「最主要的原因,是由於氏族出現的當時,並不曾知道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所以父系的根據無以確立,血族的聯繫概以母方系統為主,因此,古代氏族之家系,只限於以女性為本位。」 在集團群婚的家族形態中,人類沒有認識他們父親的可能,這誠然是母系氏族社會發生的原因。但徹底地說來,女性在原始共同體經濟體制中的重要性,才是母系氏族發生的基本原因。因為原始共同體經濟之複雜化及其任務之升華,才產生經濟集團之血統追溯的要求,而在這種經濟體制中,女性在生產組織中的重要,使血統追溯,必然依於母系而進行。 從經濟的觀點上看,所謂氏族,只是作為各個人群間之勞動力分配的統制者而出現。正如在農業、獵狩或漁業的更高階段上所表現的男子的優越任務,規制著父系氏族的出現一樣,在最初的農業中之女性的絕大任務,也規制著母系氏族的發生。因此,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不是單純的氏族變種,而是原始社會的氏族組織之發展中的兩個相續繼起的階段。 摩爾根曾經根據一切可靠的資料,證明了母系氏族廣泛地存在於世界各處,在非洲的巴拉開部族(Balakai)、班雅部族(Banyai),在美洲的許多印第安人諸部族中,都存在著母權對氏族之支配的事實。摩氏並說,母系氏族,一樣通行於歐羅巴人的祖先的社會中。在希臘,當他進到野蠻末期時,還未完全消滅母系中心;在羅馬的百家族,也是以女性為家系的本位。巴苛芬在其有名的《母權論》中,也搜集了許多證據,證明母系氏族曾經存在於呂西亞人(LYcians)、克里坦人(Cretans)、雅典人(Athenians)、勒門尼亞人(Lemnians)、埃及人(Egyptians)、奧昆麥尼亞人(Orchomenians)、洛克立安人(Locrians)、勒斯比亞人(Lesbians)、孟鐵尼亞人(Mantineans)及東部亞細亞諸民族之間。 摩爾根同時並指出,無論在那一個地方,母系氏族都是先父系氏族而出現。由此可知母系氏族決不是一種地理的特徵,而是一種歷史的形態。所以任何主張母系氏族是發生於人種的或種族的等特殊性的基礎之上,而企圖否定其一般存在性的論調,都完全與事實相背離。 在中國也曾經有些學者否認中國太古時代曾經有過母系氏族社會,他們認為中國社會一開始便是『父系父權父治的氏族』。其理由,即在『宗法社會』之前,不允許有母系氏族之存在。而其所提示的論證,則為現行的『親族法』,都是以父係為中心。 這些母系氏族之否定論者,他們不知道人類之原始的結合,不僅由於肉體的條件,尤其是由於社會經濟的條件。社會經濟的原始性規制著氏族社會之發生髮展的過程。氏族內的血緣關係,是建基於集團的生產之上。這種集團生產,是氏族內部一切規約制度,特別是財產承繼和親族等級計算之現實的基礎。所以不是親族法規定氏族組織,而是氏族組織之經濟內容規定親族法。 非常明顯,這些母系氏族之否定論者,他們不僅是出發於一夫一妻家族之永久性的思想,而且在一夫一妻家族中,只看見父家長的性質,而漠視了女子對歷史之創造的任務。 二 中國古代有「男子出嫁」與「子從母姓」的傳說 依據許多傳說的暗示,中國確曾有過母系氏族社會,而其時代,則在傳說中之「神農黃帝」或更早的伏犧時代,以至「堯舜禹」的時代,亦即中國歷史上之蒙昧末期以至野蠻中期的時代。 第一、男子出嫁的外婚制的傳說之存在。 《國語》云:「黃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為十二姓:姬、酉、祁、己、藤、箴、任、荀、僖、籛、儇、依是也。」 《潛夫論》云:「祝融之孫分為八姓:己、禿、彭、姜、礹、曹、斯、羋。」 《潛夫論》又云:「帝堯之後,有陶唐氏、劉氏、御龍氏、唐杜氏、隰氏、士氏、季氏、司空氏、隨氏、范氏、郇氏、櫟氏、彘氏、冀氏、鄃氏、薔氏、擾氏、狸氏、傅氏。」 《潛夫論》又云:舜之子孫分為十二姓,胡氏、「陳袁氏、咸氏、舀氏、慶氏、夏氏、宗氏、來氏、儀氏、司徒氏、司城氏,皆媯姓也。」 《史記》夏本紀云:「禹為姒姓,其後分封,用國為姓,故有夏後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尋氏、彤城氏、褒氏、費氏、杞氏、繒氏、辛氏、冥氏、斟氏、戈氏。」 以上的傳說,都暗示著同一歷史內容,即黃帝、祝融、堯、舜、禹的兒子,都由本族出嫁外族,故各以所嫁之族而得姓。所謂「分封」,就是「出嫁」,所謂「以國為姓」就是以妻之氏族為姓。至於「黃帝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為十二姓」我以為其未得姓之十一子或系女子,皆留本族故未得姓。而得姓之十四人,僅有十二姓,則系其中有二人同嫁姬姓,另有二人同嫁己姓。 又《史記》五帝本紀云:「堯之子丹朱,舜之子商均,皆有疆土,以奉先祀,服其服,禮樂如之;以客見天子,天子弗臣,示不敢專也。」 這裡並不是「堯子丹朱不肖」和「舜之子商均亦不肖」,所以堯、舜才不以王統傳子,而是堯、舜的兒子,依照母系氏族的婚姻體制,必須出嫁他族。在他們出嫁他族之後,當然享有其所出嫁的氏族之共有土地,所以他們之「皆有疆土」,乃是母系氏族的規律,與舜、禹之「封」與「不封」毫無關係。因為通婚的諸母系氏族,彼此之間都是平等的關係,所以丹朱、商均出嫁於他族以後,對於其母方氏族,也是平等的地位,這就是「以客見天子」與「天子弗臣」的內容,實際上與所謂「敢專」和「不敢專」也毫無關係。 其次,在家從母,出嫁從妻的傳說之存在。 《史記》索隱皇甫謐語云:「堯初生時,其母在三阿之南,寄於伊長儒之家,故從母所居為姓也。」 後嫁陶唐氏,故又改姓陶唐。如此,則堯乃初從母姓伊祁氏而後從妻姓陶唐氏。 《史記》正義云:「瞽叟姓媯,妻曰握登,見大虹,意感而生舜於姚虛,故姓姚。」 由此則知瞽叟原為媯族之子,嫁於姚族而生舜,故舜在未嫁時,不從父姓媯,而從母姓姚。其後舜嫁有虞氏,又改以妻姓。如此則子亦初從母姓而後從妻姓。 《史記》索隱引《禮緯》云:「禹母修已,吞意苡而生禹,因姓姒氏。而契姓子氏者,亦以其母吞乙子而生。」 如此,則禹、契在未嫁時皆從母姓。以後禹嫁夏後氏,契嫁商氏,又各改從妻姓。則禹與契亦先從母姓而後從妻姓。 此外傳說中謂舜與象為兄弟,而舜為有虞氏,象為有庳氏,也是各從妻姓的說明。 《史記·五帝本紀》云:「自黃帝至舜、禹,皆同姓而異其國號,以章明德。故黃帝為有熊,帝顓頊為高陽,帝嚳為高辛,帝堯為陶唐,帝舜為有虞,帝禹為夏後而別氏,姓姒氏。契為商,姓子氏。棄為周,姓姬氏。」 這裡自黃帝至舜、禹,是否皆同姓,姑且不論,假使他們「皆同姓而異其國號」,則所謂「國號」並非「國號」,而為氏族的名稱。同一氏族的男子,嫁到各不同的氏族中,當然要異其氏姓,這與「以章明德」毫無關係。 又如前文所云:「帝禹為夏後而別氏,姓姒氏,契為商,姓子氏,棄為周,姓姬氏」則禹、契、棄有氏而又有姓。按《左傳》昭公四年釋文有云:「女生曰姓。」 又顧亭林有云:「男子稱氏,女子稱姓,氏一再傳而可變,姓千萬年而不變……是故氏焉者,所以為男別也,姓焉者所以為女防也。」 如此,則所謂氏者,即男子之母姓,而姓者,即男子之妻姓,前者標明男子所自來,而後者則標明男子之所屬,故禹、契、棄有氏又有姓,所以表明其從母從妻。正如今日的女子,從父從夫,故有姓有氏。 三 「堯舜禹的禪讓」與「二頭軍長制」 有人曾說,從傳說中的神農、黃帝、以至堯、舜、禹時代,明明都是男子執政,何以竟說這一傳說時代是母系氏族社會呢?關於這一點,我們必須加以說明。 母系氏族社會之最主要的特徵,第一是氏族共有財產掌握在女子手中,其次是婚姻以女子為中心,最後是氏族評議會掌握在女子的姊妹手中。但為了公共事務的處理,尤其對敵人的防禦,男子可以被選為軍務酋長,這在所羅門諸島的土人中,蘇門答臘的米蘭巴人(Melenckabau)中,還是如此。 因為婚姻以母係為中心,男子皆來自外族,這些男子的兒子,也同樣要嫁到外族,所以軍務酋長,不能父子相傳。郭沫若氏首先指出傳說中的堯、舜,舜、禹為二頭軍務酋長,這對於中國母系氏族之說明,是最有力的一個發見。 依據《史記》所記從黃帝至堯、舜、禹的世系,我們可以列出如下的一個表式。 從以上的世系表看,黃帝為始祖,堯與契為黃帝五世孫,舜為九世孫。 至其禪代秩序,據《史記》云: 黃帝崩,其孫昌意之子高陽立,是為帝顓頊。 顓頊崩,玄囂之孫高辛立,是為帝嚳。 帝嚳崩,而摯代立,不善崩,而弟放勛立,是為帝堯。 堯立七十年得舜,二十年而老,命舜攝行天子之政。 舜子商均亦不肖,舜乃豫薦禹於天,十七年而崩……後禹踐天子位。 這樣看來,則黃帝一傳其孫顓頊,顓頊再傳其「族子」帝嚳,帝嚳三傳其子摯,摯四傳其弟堯,而堯則五傳其玄孫舜,舜則六傳其高祖禹,如此,則不僅堯、舜禪讓為高祖與玄孫之遞嬗,而舜與娥皇、女英之婚姻,亦為與其曾祖姑之血族婚。 至於舜、禹的禪讓,更為不倫。據《史記》卷一《五帝本紀》:「舜年二十以孝聞,年三十,堯舉之,年五十,攝行天子事,年五十八,堯崩,年六十一,代堯踐帝位,踐帝位三十九年,南巡狩,崩於蒼梧之野。」如此,則舜年為一百歲。同書卷二《夏本紀》又云:「帝舜薦禹於天為嗣,十七年而帝舜崩。」如此,則舜薦禹時,已八十三歲。八十三歲之玄孫,尚及見其高祖禹而倒傳之以位,已是難事。且其時,其高祖禹尚能隨山刊木,奠高山大川,更是難事。尤其當舜死後,禹為之服三年之喪,則是高祖為玄孫服三年之喪,這與舜之與其曾祖姑結婚,同為儒教倫理觀念所不許。由此足證這一個血族世系,完全是假造的。包含在這一個世系中之真實的歷史素地,乃是母系氏族中二頭軍務酋長的相續系統。他們都是來自不同的氏族,並沒有甚麼血統的關係,而只有先後的秩序。所謂「薦於天」,所謂「禪讓」,都是選舉的意思。 從這個世系表中,我們可以看出黃帝與顓頊二頭,顓頊與帝嚳二頭,帝嚳與帝摯二頭,帝摯與帝堯二頭,帝堯與帝舜二頭,舜帝與帝禹二頭。至帝禹曾與皋陶為二頭。《史記》卷二《夏本紀》云:「帝禹立,而舉皋陶薦之,且授政焉。」因「皋陶卒……而後舉益,任之政十年。」故帝禹又曾與益為二頭。 堯、舜共同執政三十一年,舜、禹共同執政十七年,禹、益共同執政十年,皆有傳說可考。惟堯以前,則不見傳說。但摯與堯之遞嬗,《史記》索隱曾云:「衛宏雲,摯立九年,而唐侯德盛,因禪位焉。」 《帝王世紀》亦云:「摯在位九年,政教弱,而唐侯德盛,諸侯歸之,摯服其義,乃率群臣造唐而致禪。」 由此看來,則摯或系被氏族評議會所罷免,亦未可知。又傳說中嘗有共工與顓頊爭為帝的神話。或者顓頊與共工為二頭,亦未可知。總之,我們所要知道的不是誰與誰為二頭,而只是證明從傳說中之神農、黃帝以至堯、舜、禹的時代,曾有過二頭軍長制之存在,而這正是中國母系氏族社會特徵之一。 四 在中國史籍上所見到的母系氏族之例 母系氏族社會直至隋唐間,在中國四裔民族中,還有其殘餘。 據《文獻通考》卷三三九《四裔考》十六云:「東女,亦曰蘇伐刺拿瞿咀羅,羌別種也。……以女為君,……官在外者率男子為之。凡號令,女官自內傳,男官受而行之。王侍女數百,五日一聽政。王死,以金錢數萬,納王族求淑女立之,凡二次為小王。王死,因以為嗣,或姑死婦繼。」又云:「(東女)俗輕男子,女貴者咸有侍,男被發以青塗面,惟務戰與耕而已,子從母姓。」 據《文獻通考》卷三三九《四裔考》十九云:「烏桓者,本東胡也……俗怒則殺父兄,而終不害其母,以母有族類,父兄無,相仇報故也。」 據《文獻通考》卷三三九《四裔考》七云:「尾濮,漢魏以後,在興右郡西南千五百里徼外,其人……唯識母不識父。」 據《文獻通考》卷三三九《四裔考》五云:「獠蓋蠻之別種……俗不辨姓氏,又無名字,……性同禽獸,至於忿怒,父子不相避,惟手有兵刃者先殺之。若殺其父,走避於外,求得十狗,以謝其母,然後敢歸。母得狗謝,不復嫌恨。」 此外如鐵勒、勿吉、高句麗等族,皆有男子出嫁的遺習。 「鐵勒之先,匈奴之苗裔也。……丈夫婚畢,便就妻家,待產乳男女然後歸舍。」(《文獻通考》四裔考二十一) 「勿吉,在高麗北。一曰谻閜,……初婚之夕,男就女家。」(《文獻通考》四裔考三。亦見《北史》卷九十四及《魏書》卷八十八) 「高句麗,其先出夫余,其婚嫁,皆就婦家,生子長大,然後將還。」(《文獻通考》四裔考二) 「雲南,初本夷地,至今猶有錐髻裸體之名,其俗男壯則出贅,女長則托婿,皆從婦姓。或有以家產涉訟者,官欲為立嗣,而曾不能得其一姓之人。」(彭崧毓《漁舟續談》卷三) 「室韋者,契丹之類種也,……婚嫁之法,男先就女舍,三年役力,因得親迎其婦。役日已滿,女家分其財物,夫婦同車而載,鼓舞共歸」。(《舊唐書》卷一九九下) 「唐房千里,《異物志》言獠婦生子即出,夫憊臥如乳婦,不謹則病,其妻乃無苦。」(《文獻通考》四裔考五引《桂海虞衡志》) 以上所舉,自然不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會,但是卻帶著非常濃厚的母系氏族社會之殘餘。從這些例子中,我們可以推想到母系氏族社會在太古時代之一般的存在性。 中國母系氏族之轉向父系氏族,是從傳說中之「夏啟」始。《史記》卷二《夏本紀》云:「帝禹立而舉皋陶薦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而後舉益,任之政十年。帝禹巡狩至於會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喪畢,益讓帝禹之子啟,而避居箕山之陽。禹子啟賢,天下屬意焉。及禹崩雖授益,益之佐禹日淺,天下未洽,故諸侯皆去益而朝啟,曰吾君帝禹之子也,於是啟遂即天子之位,是為夏後。」 這一段傳說,所暗示的歷史內容,便是由母系氏族到父系氏族之移轉。因為根據若干考古學的資料和傳說的印證,當時已經出現了許多的財富,(首先是家畜,其次是農業,最後金屬工業)這些新的財富逐漸增長以後,就給母系氏族以強力的衝擊。在這一時代,男子漸次成為新的生活資料即畜群之所有者,後來便是新的勞動力即奴隸之所有者。這種財富愈增加,男子在家族中的地位也愈比女子重要,並且利用這種強固的地位,為他的子女的利益,以推翻傳統的以母係為中心之繼承法則的企圖也發生了。同時,由於對偶婚家族已提供一個新的要素,即生身的母以外,他又立了一個確實的生身的父,因而使得血統的追溯依父系而進行成為可能。這樣母系氏族便被廢除了。所謂「諸侯去益而朝啟,」並不是因為「禹子啟賢」,也不是因為「益之佐禹日淺,天下未洽」,而是因為禹之氏族啟已經不出嫁外族,亦即當時的社會經濟基礎,已經規劃著父系氏族之出現。 母系氏族的顛覆,是女性世界史的失敗。從此男子在家庭中掌握了支配權,在整個文明時代的歷史中,婦女則被隸屬,成為男子色情安慰和種族繁殖的工具。以前男子在家從母,出嫁從妻;現在是女子在家從父,出嫁從夫,並且再加上一個夫死從子。女子的這種卑賤地位,在古代社會和封建社會時代,是公然表現的,所謂男尊女卑,乃是不易的真理。近來雖在提倡男女平等,也只是紙上的術語,而女子的卑賤地位並未能消除。 要想重新恢復母系氏族社會,那是不可能的,但是要恢復女性應有之「人的莊嚴」是可能的。不過這決不是單純的政治呼號所能實現,而是要女性重新走進社會生產組織中,重新擔負起人類生活資料之創造,才能實現男女平等的口號。 和母系氏族之轉化為父系氏族一樣,兩性之間,並沒有經過任何流血的事情,現在,女性要想徹底的從男性支配中,解放出來,也只是提高自己在社會經濟領域中的地位而已。 1942年2月18日 (重慶現代婦女《曹孟君主編》創刊號、第 2 期 1943 年 1 月 1 日、2 月1 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