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史綱要 · 第四章 秦漢時期
第一節 秦 統一的專制國家的形成
一 秦始皇建立專制統治和鞏固統一的活動
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建立 公元前221年,秦王政(公元前246—前210年在位)結束了戰國以來封建諸侯長期割據的局面,統一了全中國,建立了一個以咸陽為首都的幅員遼闊的國家。這個國家的疆域,東至海,西至隴西,南至嶺南,北至河套、陰山、遼東。為了統治這個前所未有的大帝國,秦王政創建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樹立了絕對皇權,鞏固了統一。
統一戰爭結束以後,秦王政立即著手進行集中權力的活動。他兼采傳說中三皇、五帝的尊號,宣布自己為這個統一的專制國家的第一個皇帝,稱始皇帝,後世子孫世代相承,遞稱二世皇帝、三世皇帝。他規定皇帝自稱曰「朕」,並制定了一套尊君抑臣的朝儀和文書制度。這些措施,都是為了顯示統一國家最高統治者的無上權威,表示秦的統治將萬世一系,長治久安。
周代以來封國建藩的制度,與專制皇權和統一國家是不相容的,所以必須加以改變。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丞相王綰請封皇子為燕、齊、楚王,得到群臣的贊同。廷尉李斯力排眾議,主張廢除分封,全面地推行郡縣制度。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議,把全國分成36郡,以後又陸續增設至四十餘郡。這些郡完全聽命於中央和皇帝,是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行政單位。中央集權的制度,從此就確立了。
秦始皇把戰國時期的官制加以調整和擴充,建成一套適應統一國家需要的新的行政機構。在這個機構中,中央設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有 左右二員,掌政事;太尉掌軍事,不常置;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貳,掌圖籍秘書,監察百官。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以下,是分掌具體政務的諸卿,其中有掌宮殿掖門戶的郎中令,掌宮門衛屯兵的衛尉,掌京畿警衛的中尉,掌刑辟的廷尉,掌谷貨的治粟內史,掌山海池澤之稅和官府手工業製造以供應皇室的少府,掌治宮室的將作少府,掌國內民族事務和外事的典客,掌宗廟禮儀的奉常,掌皇室屬籍的宗正,掌輿馬的太僕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與諸卿議論政務,由皇帝裁決。
地方行政機構分郡、縣兩級。郡設守、尉、監(監御史) [1] 。郡監直屬中央的御史大夫。副貳郡守的是郡尉而非郡監。縣按大小設令或長,領有丞、尉及其他屬員。郡、縣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和調動。縣下有鄉,鄉設三老掌教化,嗇夫掌賦稅訴訟,游徼掌治安。鄉下有里,是最基層的行政單位。里有里典,後稱里正、里魁,以鄉人強有力者為之。此外還有司治安、禁盜賊的專門機構,叫做亭,亭有長。兩亭之間相距大約十里。
戰國後期,秦國建立了以「告奸」為目的的「戶籍相伍」制度 [2] ,以圖加強統治。秦始皇十六年(公元前231年)「初令男子書年」,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使黔首自實田」 [3] 。這樣,農民的戶籍中增加了年紀和土地占有狀況,不但便於國家的政治統治,而且也便於徵發租賦兵徭。戶籍制度從此成為國家把農民牢牢地固著在土地上進行統治和剝削的依據,成為國家「庶事之所自出」 [4] 的一項重要制度。
在湖北雲夢睡虎地發現的秦簡,有《秦律十八種》、《秦律雜抄》、《法律答問》和《封診式》等法律文書,保存了秦孝公至秦王政時期陸續修成的秦律的部分內容 [5] 。從中我們看到,秦律已具備了刑法、訴訟法、民法、軍法、行政法、經濟法等方面的內容,對農田水利、山林保護、牛馬飼養、糧食貯存和發放、貨幣流通、市場交易、徭役徵發、工程興建、刑徒監管、官吏任免、軍爵賞賜、物資賬目、軍隊訓練、戰場紀律、後勤供應、戰後獎懲等,都有具體規定。 秦律處刑較重,體現了「重刑輕罪」的原則。對官吏的管理很嚴,也是一個值得注意的特點。秦始皇統一六國後,以秦律為基礎,參照六國律,制定了通行全境的法律 [6] ,並大力推行,使注重法治成為秦政的特色。
統治一個大國,還需要強大的軍隊。秦軍駐守全國,南北邊塞是屯兵的重點。秦制以銅虎符發兵,這是保證兵權掌握在皇帝手中的重要制度。在秦始皇陵側發現的兵馬俑坑,有武士俑數千件,還有戰車戰騎。兵馬俑所反映的軍陣規模之大,軍容之盛,是秦軍強大的表征。
秦始皇不但建立了這一套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機構和制度,而且還採用了戰國時期陰陽家的終始五德說,來辯護秦朝的法統。終始五德說認為,各個相襲的朝代依土、木、金、火、水這五德的順序進行統治,周而復始。秦得水德,水色黑,所以秦的禮服旌旗等都用黑色;與水德相應的數是六,所以符傳長度、法冠高度各為六寸,車軌寬六尺;水德主刑殺,所以政治統治力求嚴酷,無「仁恩和義」;與水德相應,曆法以亥月即十月為歲首,等等。秦始皇還確定了一套與皇帝地位相適應的複雜的祭典以及封禪大典,不許臣民僭越。秦始皇在咸陽附近仿照關東諸國宮殿式樣營建了許多宮殿,並修造富麗宏偉的阿房宮。在他看來,這些宮殿建築不但是天下一統的象徵,而且「端門四達,以制紫宮」 [7] ,儼然是人間上帝的居處。他還在驪山預建陵寢,「以水銀為百川、江河、大海,機相灌輸,上具天文,下具地理」。這些措施除為了滿足奢欲以外,還和他採用皇帝的名號一樣,是要表示他在人間的權力無所不包,與上帝在天上的權力相當,從而向臣民灌輸皇權神秘的觀念。神秘的皇權觀念,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思想基礎。
皇權的加強和神秘化,郡縣制的全面推行,體現專制皇權的官僚機構的建立,大大地鞏固了國家的統一。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在當時的條件下是維持國家統一所不可少的條件,有利於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防止封建割據的措施 焚書坑儒 秦始皇為了防止割據勢力的復辟,做了許多事情。他把繳獲的六國武器和沒收的民間武器加以銷毀,在咸陽鑄成12個各重千石的鐘鐮銅人。銷兵器的事件發生在銅兵器轉換為鐵兵器的歷史過程中,在客觀上對這個過程起了促進作用 [8] 。
秦始皇把六國富豪和強宗12萬戶遷到咸陽,一部分遷到巴蜀、南陽等地,使他們脫離鄉土,以便監視。他又下令「墮壞城郭,決通川防,夷去險阻」,儘可能消滅封建貴族依以割據的手段。為了控制廣闊的國土,秦始皇還修建由首都咸陽通到全國各地的馳道,「東窮燕齊,南極吳楚」。他自己多次順著馳道巡遊郡縣,在很多地方刻石「紀功」,以示威強。為了加強北方的防務,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又修築由咸陽直達九原的直道,塹山堙谷以通之。在西南地區,還修築了今四川宜賓至雲南昭通的五尺道,設官進行統治。
秦始皇對分裂割據的思想和政治傾向,也進行了嚴厲的打擊。當時的一些儒生、游士,希望割據局面復辟,他們「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引證《詩》、《書》、百家語,以古非今。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丞相李斯請求焚毀《詩》、《書》,消滅私學。秦始皇接受李斯如下的建議:「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這樣就發生了焚書事件。第二年,為秦始皇求仙藥的方士有誹謗之言,又相邀逃亡,於是秦始皇派御史偵察咸陽的儒生方士,把其中被認為犯禁者四百六十多人坑死。焚書坑儒是野蠻殘暴的事,對於古文獻的保存和學術的傳授,造成了很大的損失。但是在當時統一與分裂激烈鬥爭的年代裡,秦始皇用這種手段來打擊復活割據局面的思想,是他維護統治的有力措施。
整齊制度 秦始皇以原來秦國的制度為標準,整齊劃一全國政治、經濟、文化方面的一些制度,企圖儘可能消除由於長期分裂割據造成的地區差異,以利於國家的統一。
戰國時期,各國文字的基本結構雖然相同,但字體繁簡和偏旁位置卻有差異。李斯受命統一文字,他以秦國的文字為基礎制定小篆,並寫成範本,在全國推行。當時還流行一種書法,叫做隸書,比小篆更簡便。
秦始皇廢止戰國時各國形制輕重各不相同的貨幣,改以黃金為上幣,以鎰(20兩)為單位;圓形方孔的銅錢為下幣,文曰半兩,重如其文。
秦始皇又用商鞅時制定的度量衡標準器,來統一全國的度量衡 [9] 。他 還規定六尺為步,240步為畝。
文字、貨幣、度量衡的統一,為經濟、文化的發展提供了便利條件,促進了統一國家的發展。
在秦以後的社會中,由於小農經濟的分散性,統一國家在某種程度上仍舊保留著割據的狀態,因而在一定條件下分裂還可能再現。雖然如此,秦始皇在歷史條件所允許的限度內,開創了統一局面,並力圖加以鞏固,這就大大減少了割據戰爭,增強了抗拒外來侵略和周邊各族統治者騷擾的力量,有利於經濟、文化的發展。所以秦始皇的統一事業,對中國歷史是一個偉大的貢獻。
對匈奴和對越人的戰爭 匈奴人分布在蒙古高原上,戰國末年以來,常向南方侵犯。全國統一以後,秦始皇派蒙恬率領秦軍30萬抗擊匈奴。蒙恬於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收河套以南地,以為44縣,城河上為塞。秦朝軍民還把戰國時燕、趙、秦三國長城修復並連接起來,築成西起臨洮(今甘肅岷縣)、東迄遼東的古代世界偉大工程之一的萬里長城,用來保護北方農業區域,免遭遊牧的匈奴人的侵襲。接著,秦又徙民幾萬家於河套。這對於邊地的開墾和邊防的加強,起了積極作用。
中國境內的越人分布在華東、華南地區,分為閩越、南越、西甌三個部分。閩越在今浙江、福建一帶,南越在今廣東,西甌在今廣東西南部、廣西南部以至於雲南東南部。越人「斷髮文身,錯臂左衽 [10] 」,依山傍海,從事漁獵和農業。西甌人主要從事農業生產 [11] 。
秦王政二十四年(公元前223年),王翦率秦軍滅楚,繼續南進,奪得越人一部分土地,置會稽郡(治今江蘇蘇州)。二十六年,秦始皇「使尉屠睢發卒50萬為五軍,一軍塞鐔城(今湖南靖州境)之嶺,一軍守九嶷(今湖南江華境)之塞,一軍處番禺(今廣州)之都,一軍守南野(今江西南康境)之界,一軍結餘干(今江西餘干境)之水,三年不解甲弛弩」 [12] 。秦軍擊敗了閩越的抵抗,以其地置閩中郡(治今福建福州)。攻南越的秦軍,也占領了番禺。只有西線的秦軍遇到西甌人頑強的抵抗。為了解決秦軍轉餉的困難,監祿率卒在湘水、灕水間開鑿靈渠(在今廣西興安縣),溝通了長江和珠江水系的交 通。在秦軍和西甌人的戰鬥中,西甌君譯吁宋和秦軍統帥尉屠睢相繼戰死。三十三年,秦始皇又謫發內郡「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增援,征服了西甌,在南越、西甌故地及其相鄰地區建置了南海郡、桂林郡和象郡,並繼續徵發人民前往戍守。這樣,幾十萬北方農民就留在那裡與越人雜居,共同開發珠江流域。
二 推翻秦朝的農民戰爭
秦代的急政 秦始皇的事業,是在殘酷地剝削壓迫人民的條件下,在短短的十幾年中完成的,這使秦的統治具有急政暴虐的特色。
在秦統一以後的十幾年中,秦始皇維持了一支龐大的軍隊,建立了一個龐大的官僚機構,進行了大規模的戰爭,完成了巨大的國防建設和土木建築。為了動員人力和籌集費用,秦始皇大大增加了租賦力役的徵發,達到「力役三十倍於古,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 [13] 的程度。據估計,當時當兵服役的人遠遠超過二百萬,占壯年男子1/3以上 [14] 。當兵服役的人脫離了農業生產,靠農民養活,這就出現了「男子力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績,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資財以奉其政」 [15] 的嚴重局面,大大動搖了秦的統治基礎。為了強化專制國家的統治,秦朝又推行嚴刑峻法以鎮壓農民,並且把數十萬農民變為官府的囚徒。
秦始皇「使黔首自實田」,也意味著把舊秦的土地私有制推行到東方六國舊境,在全國範圍內正式承認地主的土地所有權。土地私有制與「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制度比較,是進步的。但地主憑藉這個命令,不僅得以合法占有大量土地,而且還用各種手段剝奪農民的土地,農民卻沒有辦法保障自己免於被剝奪。在這種情況下,大量的農民出賣土地,成為無地或少地的人,不得不以「見稅什五」的苛刻條件耕種豪民之田。農民的生活非常悲慘,他們經常只能「衣牛馬之衣,食犬彘之食」。在地主剝削和暴吏酷刑的逼迫下,他們紛紛逃亡山林,舉行暴動。
這種種情況說明,由於專制制度內在的矛盾,由於急政暴虐,秦始皇在完成統一事業的同時,也造成了秦王朝傾覆的條件。所以西漢時的賈山談 到秦代「群盜滿山」的情況時說:「秦皇帝身在之時,天下已壞矣,而弗自知也」 [16] 。
公元前210年,二世皇帝即位。他進一步加重對農民的剝削和壓迫,以「稅民深者為明吏」,以「殺人眾者為忠臣」 [17] 。他令農民增交菽粟芻稾,自備糧食,轉輸至咸陽,供官吏、軍隊以至於狗馬禽獸的需要。他繼續修建阿房宮,繼續發民遠戍。徭役徵發的對象進一步擴大,農民的困苦達於極點,社會生產力的破壞達到極其嚴重的程度,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已經到一觸即發的地步了。
陳勝、吳廣領導的農民起義 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七月,一隊開赴漁陽(今北京密雲)的閭左戍卒900人,遇雨停留在大澤鄉(今安徽宿州境),不能如期趕到漁陽戍地。秦法「失期當斬」,這900戍卒面臨著死刑的威脅。為了死裡求生,他們在陳勝、吳廣的領導下,在大澤鄉發動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大規模的農民起義。
陳勝,陽城(今河南境)人,僱農出身;吳廣,陽夏(今河南太康)人,也是農民。他們都是戍卒的屯長 [18] 。為了舉行暴動,他們在帛上書寫「陳勝王」三字,置魚腹中,戍卒買魚得書,傳為怪異。為了提高陳勝在戍卒中的威望,吳廣又在駐地旁叢祠中篝火狐鳴,發出「大楚興,陳勝王」的呼聲。接著,陳勝、吳廣率領戍卒,殺掉押送他們的將尉,用已被賜死的秦公子扶蘇和已故楚將項燕的名義,號召農民反秦。附近農民紛紛斬木揭竿,投入暴動的隊伍。農民軍分兵東進,主力則向西進攻,連下今豫東、皖北的銍、酇、苦、柘、譙諸縣。當他們推進到陳(今河南淮陽)的時候,已是一支數萬人的聲勢浩大的隊伍了。
在這支農民軍的影響下,許多郡縣的農民殺掉守令,響應陳勝;特別是在舊楚國境中,「數千人為聚者不可勝數」 [19] 。一些六國的舊貴族、游士、儒生,也都乘機來歸,想利用農民的力量,達到舊貴族復辟的目的。游士張耳、陳余甚至勸陳勝派人「立六國後」,被陳勝斷然拒絕了。陳勝自立為「張楚王」,分兵三路攻秦。吳廣為「假王」,西擊滎陽;武臣北進趙地;魏人周市攻魏地。吳廣軍在滎陽被阻,陳勝加派周文西擊秦。
周文軍很快發展到車千乘,卒數十萬人,進抵關中的戲(今陝西臨潼境),逼近咸陽。秦二世慌忙發修驪山陵墓的刑徒為兵,以少府章邯率兵應戰,把周文軍打敗。
武臣占領了舊趙都城邯鄲後,在張耳、陳余慫恿下自立為趙王。陳勝為了顧全大局,勉強予以承認,並命他率兵西上,支援周文。武臣抗命不救周文,卻派韓廣略取燕地。韓廣在燕地貴族的慫恿下,也自立為燕王。
周市進到舊魏南部和舊齊境內。齊舊貴族田儋自立為齊王,反擊周市。周市在魏地立魏舊貴族魏咎為魏王,自為魏丞相,並派人到陳勝那裡迎接魏咎。
舊貴族的勢力很活躍,陳勝缺乏經驗,決心不夠,眼看著分裂局面形成了。陳勝周圍也出現了不團結的現象。
秦將章邯軍連敗周文,周文自殺。章邯又東逼滎陽,吳广部將田臧殺吳廣,迎擊章邯,一戰敗死。章邯進到陳,陳勝敗退到下城父(今安徽蒙城),被叛徒莊賈殺死,陳縣失守。陳勝部將呂臣率領一支「蒼頭軍」英勇接戰,收復陳縣,處決了莊賈。陳勝作為反秦的先驅者,只有半年就失敗了,但是反秦的浪潮卻被他激起,繼續不斷地衝擊秦的統治。
楚漢之戰 陳勝起兵後,舊楚名將項燕之子項梁和梁侄項羽在吳(今江蘇蘇州),殺掉秦會稽郡守,起兵響應。不久項梁率領8000子弟渡江北上,隊伍擴大到六七萬人,連戰獲勝。閩越貴族無諸和搖也率領族人,跟著秦番陽令吳芮反秦。原沛縣亭長劉邦和一部分刑徒逃亡山澤,這時也襲擊沛令起事,後歸入項梁軍中。項梁立楚懷王之孫為楚王,繼續與秦軍戰鬥。以後,項梁在定陶敗死,秦章邯軍轉戈北上,渡河擊趙。這時,代替蒙恬戍守朔方邊塞的王離,也率大軍由上郡(治今陝西榆林東南)東出,包圍了張耳和趙王歇駐守的巨鹿城(今河北平鄉境)。楚王派宋義、項羽救趙,派劉邦西入關中。
宋義北至安陽,逗留不進。項羽殺宋義,引兵渡河,破釜沉舟,每人只帶三天的食糧,表示決死。項羽軍在趙地經過激戰,當著畏懦的燕、齊等諸侯軍的面解了巨鹿之圍,威名大振,被推為諸侯上將軍。以後,秦將章邯也率20萬人向他投降了。
乘虛西進的劉邦迂迴進入武關,到達咸陽附近的灞水。那時秦二世已被趙高殺死,繼立的子嬰貶去帝號,稱秦王,在公元前207年十月 [20] 向劉邦投降。劉邦廢除秦的苛法,只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深得秦 人擁護。
項羽聽說劉邦已入咸陽,也立即率軍入關,進駐鴻門。他依靠強大的軍力,暫時壓服了劉邦,進入咸陽,大肆燒殺掠奪。他在諸王並立的既成局面下,自立為西楚霸王,都彭城。他調整諸王土地,徙置諸故王於其原據地的邊緣,而把自己的親信封於各王國的善地為王。這樣就並立著18個王國,受制於西楚霸王。項羽的這一措施不但不能收拾割據局面,反而加劇了分裂割據。不久齊國首先發難,諸侯混戰再次爆發。
被項羽逼處巴蜀漢中一隅為漢王的劉邦,於漢元年(公元前206年)八月,乘機進入關中,陸續消滅了項羽用來阻塞他擴展勢力的關中三王(雍王章邯、塞王司馬欣、翟王董翳)。接著他領軍東出,遠襲彭城,但為項羽所敗,退守於滎陽、成皋之間,與項羽相持。後來,劉邦鞏固了關中後方,又聯絡反對項羽的力量,在一再失敗之後,逐漸轉為優勢。漢五年(公元前202年)十二月,劉邦與韓信、彭越等會攻項羽,項羽兵敗垓下(今安徽靈璧境),退至烏江(今安徽和縣境)自刎。同年二月,劉邦即皇帝位。
楚漢之戰是由秦末農民戰爭直接演變而來的。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農民戰爭雖然勝利地推翻了舊的王朝,但曾經是農民軍領袖的劉邦和項羽,逐步轉變為國家統治權的角逐者。在這場角逐中,項羽具有強烈的舊貴族意識,不善於用人,不能重建統一的王朝。劉邦知人善任,因勢利導,終於戰勝項羽,登上了西漢皇帝的寶座。
第二節 西漢時期統一的專制國家的確立
一 西漢初年的「休養生息」政策和削弱王國勢力的措施
漢高祖穩定社會秩序的措施 秦末農民戰爭推翻了秦朝的統治,但跟著而來的,是楚漢之際爭奪國家統治權的長期戰爭。在這場戰爭中,生產受到嚴重的破壞,社會經濟凋敝。農民大量流亡異鄉,不得耕作。還有一些農民為生活所迫,不得不賣妻鬻子,或者自賣為奴。經過戰亂的城市,也是人口減少,商業蕭條。投機商人囤積居奇,物價踴貴,米一石值萬錢,馬一匹值百金。新建立的西漢政權,府庫空虛,財政困難。史載當時「自天子不能具鈞駟,而將相或乘牛車,齊民無藏蓋」 [21] 。
面對這種殘破局面,以劉邦為首的西漢統治者,不得不把恢復農業生產,穩定社會秩序,作為自己的首要任務,陸續採取了一些重要的措施:
一、「兵皆罷歸家」,「以有功勞行田宅」。 [22] 入關滅秦的關東人願留在關中為民的,免徭役12年,回關東的免徭役6年。軍吏卒無爵 [23] 或爵在大夫(五級爵)以下的,一律晉爵為大夫;大夫以上的加爵一級,並一律免除本人及全家的徭賦。爵在七大夫(即公大夫,七級爵)以上的,「先與田宅」,並給以若干戶租稅的封賞,叫做食邑。從軍歸農者除少數高爵的上升為地主外,大部分還是普通農民。這些農民由於獲得了一份土地,提高了生產積極性,因此是漢初穩定農村社會秩序、恢復農業生產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號召在戰亂中流亡山澤的人各歸本土,恢復故爵、田宅。各地小吏在戰爭時期占奪的土地,也事實上予以承認。這些人大多數是地主。那些出身於農民或貧民、以軍功獲得高爵和較多土地的人,也成為漢初的地主。
三、以飢餓自賣為奴婢的人,一律免為庶人。
四、抑制商人,不許他們衣絲、操兵器、乘車騎馬,不許他們做官,加倍徵收他們的算賦,以限制商人對農民的兼併。
五、減輕田租,十五稅一。
六、命丞相蕭何制定九章律,代替臨時頒行的約法三章。在湖北江陵張家山發現的漢墓竹簡中,有《二年律令》和《奏讞書》 [24] 。前者是呂后二年以前發布的漢初律令的部分內容,共有《賊律》、《盜律》、《具律》、《告律》、《捕律》、《亡律》等27種律和一種令。後者是議罪案例的匯編,其中有漢高祖時期郡縣上報廷尉的16件疑難案例。這些資料使我們知道,漢初的法律大量繼承了秦律的內容,但量罪處刑較秦法緩和,對東方王國地區的干預也較少。
以上這些措施,是農民戰爭後西漢王朝適應社會的變化而採取的唯一可行的政策。漢高祖推行了這一政策,一方面使國家的統治秩序重新得到穩定,另一方面也使脫離生產的農民回到了土地上,得到生產的條件,從而使農業生產逐步恢復起來。
漢高祖命陸賈著書論說秦失天下的原因,陸賈在他所著《新語》一書的《無為》篇中指出:秦代「事逾煩天下逾亂,法逾滋而奸逾熾,兵馬益設而敵人 逾多。秦非不欲為治,然失之者乃舉措暴眾而用刑太極故也。」從陸賈所揭示的歷史教訓中,漢初統治者認識到,在當時的條件下,只有輕徭薄賦緩刑,才能緩和農民的反抗,以鞏固自己的統治。這樣就形成漢初統治者的所謂「黃老無為」的政治思想。漢高祖以及文景時期「與民休息」的各項措施,正是這種無為思想的體現。
「文景之治」 惠帝、呂后時期(公元前194-前180年),無為思想在政治上起著顯著作用。丞相曹參沿襲蕭何輔佐漢高祖的成規,「舉事無所變更」 [25] 。在這15年中,很少興動大役。惠帝時幾次發農民修築長安城,每次為期不過一月,而且都在冬閒的時候進行 [26] 。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又「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挾書律」 [27] ,呂后元年(公元前187年)「除三族罪、妖言令」 [28] 。邊境戍卒一歲一更的制度,也在這時重新確定了。
文帝、景帝統治時期(公元前179—前141年),繼續「與民休息」,社會經濟逐漸發展,史稱「文景之治」。
文帝重視農業,屢誡百官守令勸課農桑。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下詔全免田租;景帝元年(公元前156年)復收田租之半,即三十稅一 [29] ,並成為漢朝定製。文帝時,丁男徭役減為「三年而一事」 [30] ,算賦也由每年120錢減為40錢。長期減免田租徭賦,對地主有利,但也促進了廣泛存在的自耕農民階層的發展。西漢初年「大侯不過萬家,小者五六百戶」;到了文景之世,「流民既歸,戶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萬戶,小國自倍,富厚如之」 [31] 。戶口繁息的迅速,就是自耕農民階層得到發展的具體說明。
農業的發展,使糧價大大降低,史載文帝初年每石「粟至十餘錢」 [32] 。商業也活躍起來了。文帝十二年取消過關用傳的制度 [33] ,有利於行旅來往和 商品流通。文帝弛山澤之禁,促進了鹽鐵業的發展,對農民的副業生產,也有一些好處。
隨著糧價的降落和商業的活躍,也出現了新的問題,即大商人勢力膨脹,囤積居奇,侵蝕農民,使廣大農民破產流亡。文帝、景帝都曾重申商人不得為吏的禁令,企圖限制商人的發展。為了提高谷價,緩和穀賤傷農的現象,晁錯向文帝提出了「入粟拜爵」的建議,准許富人(主要是商人)買粟輸邊,按所輸多少授予爵位。輸粟達600石者爵上造,達4000石者爵五大夫,達1.2萬石者爵大庶長。晁錯又建議,入粟拜爵辦法實行後,邊境積粟足以支五年,可令入粟者輸於郡縣,使郡縣也有積粟;邊境和郡縣都已充實,就可以免除天下田租。入粟拜爵辦法的實行,使農民的處境暫時有所改善。
文帝提倡節儉,在他統治期間,宮室苑囿,車騎服御,都無所增益。史載文帝為了節省黃金百斤 [34] 而罷建露台,他說:「百金,中人十家之產也。吾奉先帝宮室,常恐羞之,何以台為!」 [35] 皇帝尚節儉,對地主、商人中正在興起的侈靡之風,多少會起一些制約作用。
文景時期,在法律方面也有一些改革。文帝廢除了漢律中沿襲秦律而來的收孥相坐律令,縮小了農民奴隸化的範圍。文帝、景帝又相繼廢除了黥、劓等刑,減輕了笞刑。這個時期許多官吏斷獄從輕,但責大指,不求細苛,所以有「刑罰大省,至於斷獄四百,有刑錯之風」 [36] 之說。
文景時期推行「與民休息」的政策,目的是使農民能夠穩定地提供賦稅徭役,使漢朝的統治進一步鞏固起來。一些看來對農民有利的措施,都對地主、商人更為有利。例如文景減免田賦,地主獲利最大;入粟拜爵,也大有助於商人政治地位的提高。所以這些措施歸根到底還是會助長兼併勢力的擴展,加劇社會矛盾。
削弱王國勢力 漢初70年的歷史,是社會經濟從凋敝走向恢復和發展的歷史,也是中央集權逐步戰勝地方割據的歷史。
西漢初年,六國舊貴族如齊之田氏,楚之昭、屈、景氏和懷氏以及燕、趙、韓、魏之後,仍然是強大的地方勢力。漢高祖把這些舊貴族以及其他「豪傑名家」十餘萬口,遷到長安附近。這次遷徙的規模很大,一度使得關東「邑里 無營利之家,野澤無兼併之民」 [37] ,六國舊貴族和關東豪傑的分裂活動基本上被控制了。
西漢社會中還有另一種割據勢力,這就是諸侯王。西漢初年,功臣為王者七人,即楚王韓信,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韓王信,趙王張敖,燕王臧荼,長沙王吳芮,史稱「異姓諸王」。異姓諸王據有關東的廣大區域,擁兵自重,專制一方,是統一的隱患,是中央集權的嚴重障礙。漢高祖採取了斷然手段,來消滅異姓諸王。他首先消滅燕王臧荼,立盧綰為燕王。以後又接連消滅楚、韓、趙、梁、淮南和燕等六王。只有長沙王由於其封國僻遠,又處在漢與南越的中間地帶,可以起緩衝的作用,所以直到文帝時才由於無後而國除。
在消滅異姓諸王的同時,漢高祖無力直接控制全國,又「懲戒秦孤立之敗」,所以在異姓諸王的舊土上分封自己的子弟為王,用以藩屏漢室,史稱「同姓諸王」。同姓王國轄地共達39郡,而中央直轄的土地只有15郡,其中還夾雜了不少列侯的封國和公主的「湯沐邑」。這依舊是干弱枝強的局面。王國「大者跨州兼郡,連城數十」 [38] ,例如齊國轄地六郡73縣,代、吳各轄地三郡53縣,楚國轄地三郡36縣。為了控制諸侯王國,漢政府規定中央派太傅輔王,派丞相統王國眾事,並重申無中央虎符不得發兵。但是王國得自置御史大夫以下的官吏,自征租賦,自鑄貨幣,自行紀年,實際上仍然處於半獨立狀態。
呂后統治時期,大封諸呂為王、侯。呂后死,劉氏諸王與西漢大臣合力消滅了諸呂的勢力,迎立代王劉恆為帝,是為文帝,同姓王的勢力更加發展。賈誼在《治安策》中陳訴當時中央和王國形勢說:「天下之勢,方病大瘇,一脛之大幾如腰,一指之大幾如股」;而且「病非徒瘇也,又苦踱戾」,這就是說「親者或亡分地以安天下,疏者或制大權以倡天子」。賈誼認為:「欲天下之治安,莫若眾建諸侯而少其力。力少則易使以義,國小則亡邪心。」 [39] 賈誼的建議,在當時沒有引起文帝的重視。但是賈誼死後四年,即文帝十六年(公元前164年),文帝分齊國之地為六國,分淮南國之地為三國,實際上就是賈誼「眾建諸侯」之議的實現。
繼賈誼之後,晁錯屢次向文帝建議削奪諸王的封土。景帝時,吳國跋扈,晁錯又上「削藩策」。他說諸王「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禍小;不削之,其反遲,禍大」 [40] 。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用晁錯之策,削楚王東海郡,削趙王常山郡,削膠西王六縣,以次削奪,將及吳國。這時吳王濞就聯絡楚、趙、膠西、膠東、淄川、濟南等六國,發動叛亂,史稱「七國之亂」。
七國之亂,是地方割據和中央集權之間矛盾的爆發。由於梁國的堅守和漢將周亞夫所率漢軍的進擊,叛亂在三個月內就被平定了。七國之亂平定以後,景帝損黜王國官制及其職權,降低諸侯王權力,規定諸侯王不再治民。從此諸侯王強大難制的局面大為緩和,中央集權逐漸鞏固。
對匈奴的和親和對南越的安撫 漢高祖消滅異姓諸王時,鄰接匈奴的諸王有的投降匈奴,有的勾結匈奴內侵。漢七年(公元前200年),高祖進擊投降匈奴的韓王信時,曾被匈奴圍困在白登(今山西陽高境),史稱「白登之圍」。以後,匈奴常常寇邊,擄略人畜。婁敬向漢高祖建議與匈奴結「和親」,勸高祖以嫡長公主嫁給匈奴冒頓單于,「厚奉遣之」,並於每年饋贈絮繒酒食等禮物,以緩和匈奴的侵擾。婁敬說:「冒頓在,固為子婿;死,外孫為單于。豈曾聞外孫敢與大父亢禮哉!」 [41] 漢高祖用婁敬之議,取「家人子」為公主,與匈奴結和親,並開放漢與匈奴之間的關市。
文景時期,繼續與匈奴和親,厚予饋贈,但是匈奴仍然不斷侵犯邊境,每次入塞,都要搶走人畜,毀壞莊稼。文帝十四年(公元前166年)匈奴南下,游騎迫近長安。為了抵抗匈奴的侵擾,文帝用晁錯之議,募民遷徙塞下,墾田築城,加強邊防。晁錯所倡入粟邊塞者得以拜爵的辦法,也是在匈奴的嚴重威脅下提出來的。
南越之地本是秦朝的郡縣,越、漢雜居。秦末農民戰爭中,秦龍川令趙佗行南海尉事占據嶺南,絕道聚兵自守,自立為南越王。趙佗依靠漢越地主貴族,採用秦和漢初的政治制度,進行統治。趙佗治理南越「甚有文理,中縣人以故不耗減,粵(越)人相攻擊之俗益止」 [42] ,在一定的時期內起了保境安民的積極作用。
漢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派陸賈出使南越,冊封趙佗為南越王,剖符通使,使他「和集百越」。趙佗接受了漢朝封號,願為藩輔。呂后統治時 期,嚴邊防之禁,曾令曰:「毋予蠻夷外粵金鐵田器;馬牛羊即予,予牡,毋予牝。」這個禁令對南越地區農業經濟的發展極為不利,也破壞了民族關係。趙佗反對呂后的這項政策,他自稱南越武帝,「乘黃屋左纛稱制」 [43] ,與漢朝皇帝相抗衡。他還進攻長沙國,控制閩越、西甌,使南越成為一個「東西萬餘里」的大國。呂后派周灶征南越,軍未逾嶺而罷。漢初漢軍使用過的兩幅帛制長沙國南部地區地圖,已在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
文帝為了「休養生息」,儘量避免對南越用兵。他按照趙佗的要求,罷省邊界戍軍,並為趙佗修治真定(今河北正定)祖墳,給趙佗在故鄉的兄弟以尊官厚賜。在這種情形下,陸賈再次出使南越,趙佗答應取消帝號,恢復藩屬關係。
閩越貴族無諸和搖,率部眾參加過反秦戰爭,以後又助漢滅楚。漢初,無諸受封為閩越王,都東冶(今福建閩侯);搖受封為東海王(又稱東甌王),都東甌(今浙江溫州)。景帝時,東甌王、閩越王都參與了七國之亂,但景帝對他們沒有追究。
二 西漢社會經濟的發展
鐵農具、牛耕的普遍使用和農業的發展 漢初至文、景的六十多年內,社會經濟逐漸由凋敝走向恢復和發展,到武帝時,便出現了一種繁榮的景象。史載當時「都鄙廩庾皆滿,而府庫余貨財。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至腐敗不可食」 [44]
西漢初年,鐵制農具已推廣到中原以外的很多地區;武帝時冶鐵制器歸國家壟斷,鐵器的傳播更為迅速。今遼寧、甘肅、湖南、四川等省以及更遠的一些地方,都有西漢的鏟、 、鋤、鐮、鏵等鐵制農具出土。出土鐵犁鏵數量很多,寬窄大小不一,這是各地區因地制宜地發展犁耕技術的結果。最大的鏵寬達42厘米,這也許就是武帝時期以來「縣官鼓鑄鐵器,大抵多為大器,務應員程,不給民用」 [45] 的所謂「大器」(一說「大器」指兵器和煮鹽牢盆)。
馬耕和牛耕(主要是牛耕)已很普遍。除了二牛三人的耦犁以外,還有二牛一人的犁耕法,山西平陸發現的王莽時期墓葬畫像磚上有二牛一人的 犁耕圖。這種犁耕法較之二牛三人的耦犁,是一個重要的進步。武帝以後,隨著大規模徙民邊陲,進行墾田,牛耕技術也傳到西北。與犁耕技術的傳播同時,播種用的耬也開始使用,西漢晚期,耬已傳到遼陽一帶,遼陽的漢末村落遺址和北京清河漢代遺址中,都發現鐵制耬足。
武帝時由於大規模戰爭的消耗,耕馬、耕牛嚴重不足,價格昂貴,北方一度出現以人挽犁的現象。經濟落後的淮南地區,還是蹠耒而耕。江南大部分地區仍處於「伐木而樹谷,燔萊而播粟,火耕而水耨」 [46] 的階段,同北方的農業生產水平相差很遠。
西漢初期,農民已有「深耕概種,立苗欲疏」 [47] 的經驗。武帝末年,趙過推行代田法。代田法是先把土地開成深廣各一尺的溝,叫做甽,甽旁堆成高廣各一尺的壠。一畝之地(廣1步,長240步),開成三甽三壠。下種時把種子播在甽中,苗長出後進行耨草,用壠上的土和耨除的草培植苗根。盛夏壠土用盡,甽壠培平,作物的根既深且固,不畏風旱。甽壠的位置每年互相調換,輪流種植,以恢復地力。代田法在長安附近試驗的結果,每畝產量比別的田超過一斛甚至二斛以上,所以很快就被推廣。邊遠各郡也使用了代田法,居延(在今內蒙古額濟納旗境)的代田,在漢簡上有很多記載。趙過除了推行代田法以外,還改進了農具,史載「其耕耘下種田器,皆有便巧」 [48] 。
西漢時期,水利事業也很發達。武帝時,關中開鑿了許多渠道,形成一個水利灌溉網。漕渠自長安引渭水東通黃河,便利了漕運,還能溉地萬餘頃。涇水與洛水之間,修建了白渠,與原有的鄭國渠平行,溉田四千五百餘頃。當時有歌謠讚美這一渠道說:「田於何所?池陽、谷口。鄭國在前,白渠起後。舉臿為雲,決渠為雨。水流灶下,魚跳入釜。涇水一石,其泥數斗,且溉且糞,長我禾黍,衣食京師,億萬之口。」 [49] 其他如龍首渠、六輔渠、靈軹渠、成國渠等溉田都很多。龍首渠在洛水旁,由於渠岸易崩,它的某些段鑿成若干深井,井與井間有水流通,叫做井渠。這種修渠方法,在沙土地帶特別有用。京畿以外,關東地區也興修了一些水利。如漢初羹頡侯劉信在舒(今安徽舒城)修造七門三堰,灌溉田畝。文帝時文翁在蜀郡穿湔江以溉灌繁縣土地。稍後,「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汝南、 九江引淮,東海引巨定,泰山下引汶水,皆穿渠為溉田,各萬餘頃。它小渠披山通道者,不可勝言。」 [50] 西漢時,中原種植水稻,主要就是依靠這些水利灌溉。至於鑿井灌溉,北方到處都有,甚至居延邊地,也鑿井開渠,進行屯墾。
西漢時期最重要的水利工程,是治理黃河。文帝時黃河曾在酸棗(今河南延津)決口,武帝元光三年(公元前132年),黃河又自瓠子(今河南濮陽附近)經巨野澤南流,灌入淮泗,泛濫達16郡。丞相田蚡封地在鄃(今山東高唐),地在黃河以北,他為了使自己的封地不受水災,力阻修復故道,所以黃河泛濫越來越嚴重。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武帝發卒數萬人堵塞決口。武帝曾巡視工地,並命隨從官員「自將軍以下皆負薪填決河」。經過這次修治,黃河才流歸故道,此後80年中未成大災。
鐵農具、牛耕的普遍應用,水利的發達,農業技術的進步,使西漢時的農業生產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據西漢末年的統計,當時全國有戶1220多萬,口5956多萬;全國墾田數達到827萬多頃。這就是西漢農業發展規模的一個說明。
手工業的發展 在西漢的手工業中,冶鐵業占有重要地位。西漢冶鐵的技術,鐵器的種類、數量和質量,都比戰國時有了重大的進步。西漢後期「吏卒徒攻山取銅鐵,一歲功十萬人以上」 [51] ,規模是很大的。西漢鐵器出土的地點,已發現六十多處。在山東、河南、江蘇等省都發現冶鐵遺址,其中河南鞏縣、鄭州的冶鐵遺址規模最大,包括礦坑、冶鐵工場,以及從開採礦石到制出成品的全部生產設備。鞏縣遺址發現了礦石加工場所,發現冶煉爐、熔爐、鍛爐共20座。遺址中煉鐵的燃料,除木材外,還有原煤和煤餅,這是現在所知的我國歷史上最早用煤的遺存。「淬火法」已開始應用,這大大提高了鐵器的堅韌和鋒利程度。漢初的鐵兵器,各地經常有出土;武帝以後,鐵兵器更多,替代了銅兵器所居的主要地位。西漢中期以後,鐵制的日用器皿也逐漸增多。
西漢的采銅和銅器手工業也很發達。銅主要產在丹陽郡和西南的蜀、越巂、益州等郡。漢初准許私人仿鑄貨幣,所以鑄錢場所分布在一些郡國中,武帝時鑄幣權集中到中央,在上林苑三官鑄錢。西漢貨幣發現極多,鑄幣用的銅料、鑄范以及鑄所遺址也有發現。銅器製造主要屬少府和蜀、廣漢等郡工官,也有很多出於私人作坊,所制器物種類繁多,其中最著名的是 銅鏡。
絲織業是西漢的重要手工業之一。當時的臨淄(今山東臨淄)和襄邑(今河南睢縣)設有規模龐大的官營作坊,產品供皇室使用。元帝時,臨淄三服官「作工各數千人,一歲費數巨萬」 [52] 。長安的東西織室規模也很大,每年花費各在5000萬錢以上。已有了提花織機,鉅鹿陳寶光的綾機「用一百二十躡」 [53] ,能織成各式各樣的花綾。西漢的精美織物通過饋贈、互市或販賣,大批輸往邊陲各地,遠至中亞各國和大秦(羅馬帝國)。
西漢漆器出自蜀、廣漢以及其他各處工官,漆器加鎏金扣或銀扣,稱為 器。漆器和 器都是名貴的手工業品,《鹽鐵論》所舉當時富人使用的「銀口黃耳」,「金錯蜀杯」 [54] ,就是這類器物。在國內許多地方的墓葬中,出土漆器??器很多。今朝鮮境內的樂浪王盱墓及其他墓葬中,蒙古境內諾顏烏拉匈奴貴族墓中,也發現了大量的漢代漆器和 器。漆器製作的分工很精細,見於漆器的工名有素工、髹工、上工、銅耳黃塗工、畫工、雕工、清工、造工以及各種監工等十幾種,這說明《鹽鐵論》中的「一杯棬用百人之力,一屏風就萬人之功」 [55] 的說法,是有一定根據的。
此外,煮鹽(包括海鹽、池鹽、井鹽等)、制陶、造船、造車、釀造等業,在西漢時都有發展,生產規模和技術都超過前代。
在上述各種手工業中,官營作坊的勞動者主要是吏、卒、刑徒、官奴婢和少數傭工;私營作坊主要是僮僕、傭工,他們之中很多來自逃亡農民。他們在極度的剝削壓迫和極艱苦的條件下所從事的創造性的勞動,使當時的物質文化表現得豐富多彩。
商業的發展 隨著農業、手工業的發展,商業也繁榮起來了。據《史記》記載,西漢時期全國已形成了若干經濟區域,每個區域都有大的都會。關中區域膏壤沃野千里,最為富饒,其地「於天下三分之一,而人眾不過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 [56] 。首都長安戶8萬餘,口24.6萬,是關中的交換中心,也是全國最繁華最富庶的城市。長安城周圍65里(據實測,周長25700米,合當時62里強),有9市、16橋、12門,每個城門都有3個寬達6米的門道,以三條並列的道路通向城中。長安城的城市布局規整宏偉,各種建築物稠 密巍峨。長安市面上除有本地和附近的各種物產包括官府手工業的產品以外,還有從全國各地運來的貨物出售。
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當時合稱五都)、番禺(今廣州)等城市,是全國主要的都會。薊、陽翟、江陵、壽春、合肥、吳,也都是一方的都會。全國各地區、各都會之間,有大道相連。在這些大道上,驛傳羅布,車馬雜沓,貨物轉輸,絡繹相屬。江南多水,船和車同是重要的交通工具。今廣州、長沙等地的漢墓中,發現有木車、木船和陶船的模型,船有錨、舵,結構堅固,可載重致遠。
出現在通都大邑里的商品,有牲畜、毛皮、穀物、果菜、醬醋、水產、帛絮、染料、木材、木器、銅鐵器等類。奴隸被當作一種商品,在市場上出賣。高利貸也成為一種重要行業。高利貸者被稱作子錢家,列侯封君有時也向他們告貸。
西漢中期以後,對外貿易發達起來了。自河西走廊經塔里木盆地南北邊緣通向中亞、西亞以及更遠地區的道路,已經暢通。沿著這條道路,運入各種毛織物和其他奢侈品,運出大宗絲織物。西方人稱這條道路為「絲綢之路」。海上貿易的重要港口是番禺。近年來廣州、貴港、長沙等地,經常發現玻璃、琥珀、瑪瑙等物,其中一部分是從海外運進來的。
三 西漢社會各階級的狀況
在西漢社會中,基本的階級是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地主階級包括皇帝、貴族、官僚以及一般的地主,他們是統治階級。農民階級包括自耕農、佃農和僱農。手工業者的經濟地位相當於農民。他們是被統治階級。商人的經濟地位比較複雜。大商人一般都是大地主,是統治階級的一部分;小商人雖然不是勞動群眾,但其經濟地位類似手工業者和自耕農,是被統治階級的一部分。除此以外,還有數量頗大的奴婢,他們的身份和經濟地位最為低下。
在西漢社會經濟的發展中,各個階級都在一定程度上起著變化。地主階級和大商人迅速擴充勢力,強占民田,役使和盤剝農民,掠奪財貨奴婢,其中一部分逐步發展成豪強大族。農民階級中的自耕農,經過漢初一個短暫的較穩定的發展時期後,少數上升為地主,多數則逐步陷入破產流亡的境地,從中分離出大量的人,成為「游食」的小商小販,或者補充著原有的佃農、傭工和奴婢的隊伍。
地主階級 地主階級擁有最大部分的土地。居於這個階級最上層的,是以皇帝為首,包括諸侯王、列侯和大官僚(很多大官僚也有列侯或其他封號)的貴族地主。參加過反秦戰爭,在漢初獲得官、爵的軍功地主,是地主階級中的一個重要階層。皇帝在直轄郡內,諸侯王在王國內,列侯和其他軍功地主在封域或食邑內,憑藉國家機器,強迫農民繳納租賦,提供無償勞役。中央政權的租賦所入,由大司農掌管,用來養活官吏和軍隊。皇帝、諸侯王、列侯等在轄區或封域內,還以山川園池市肆租稅之入作為「私奉養」。皇帝的私奉養,置少府官主領。最晚到漢武帝時,少府開始向貧民出假公田,收取地租 [57] 。武帝置水衡都尉統一鑄幣,得利亦入少府。元帝時,國家和皇帝每歲收入,計百姓賦錢藏於都內(大司農屬官)者40萬萬,水衡錢25萬萬,少府錢18萬萬 [58] 。少府、水衡錢供皇帝私奉養者數目十分巨大。
地主階級掠奪土地日趨嚴重,官僚地主更為突出。蕭何在關中「賤強買民田宅數千萬」 [59] ,田蚡向竇嬰強索長安城南田 [60] ,霍去病為生父中孺「買民宅奴婢」 [61] ,淮南王安後荼、太子遷、女陵和衡山王賜,都侵奪民田宅 [62] ,甚至漢成帝也「置私田於民間」 [63] 。西漢中期以後,擁有土地三四百頃的大地主為數不少,個別大地主的土地甚或至千頃以上。如武帝時酷吏寧成買陂田千餘頃,哀帝寵臣董賢得哀帝所賜苑田竟至2000餘頃。
農民階級 西漢政權繼續用名籍制度控制民戶。舉凡姓名、年紀、籍貫(郡、縣、里)、爵級、膚色、身長、家口、財產(田宅、奴婢、牛馬、車輛等及其所值),都要在名籍上一一載明 [64] 。在列入名籍的編戶齊民中,人數最多的是自耕農民。自耕農民是當時農業生產的主力。
西漢政府對自耕農的剝削,較之秦代有所減輕。但是按照西漢生產力水平估計,農民租賦負擔仍然沉重。據《漢書•食貨志》所載,五口之家的農戶,種地百畝,不計副業收入,每年約收粟150石 [65] ,除去食用和田租,約剩50餘石。漢制,民年15—56,歲納120錢,叫做算賦;7—14歲的兒童,歲納20錢(武帝時增至23錢),叫做口賦。通常的農戶,每戶應服徭役的男丁約為二口,為了不誤耕作,就要以每人一月300錢的代價僱人代役,叫做更賦。農家賣粟納口賦、算賦和僱人代役,所收之粟就所余無幾甚至沒有剩餘。為了進行再生產所需的種子、耕畜、農具等項支出,以及農民衣著、雜用所費,還未計算在內,這些支出就要視副業(主要是蠶桑)收入的有無多寡而定了。如果碰上歉年,農民生活困難更大。所以《鹽鐵論》中賢良、文學敘述農家入不敷出的情況說,田雖三十稅一,如果「加之以口賦更徭之役,率一人之作,中分其功。農夫悉其所得,或假貸而益之。是以百姓疾耕力作而饑寒遂及己也」 [66] 。
西漢時期,糧食和土地價格因時因地而有不同,甚至相差懸殊,但一般說來是偏賤的。糧價如前所述,文景時每石高不足百錢,低則十餘錢。田價據《九章算術》資料,善田每畝300錢,惡田70餘錢。居延邊地,每畝約值百錢。關中善田,每畝千餘錢 [67] 。但是農民所需耕牛,一頭值千餘錢至數千錢。馬當時也是耕畜,由於戰爭的需要,更為昂貴,每匹低則4000,高則20萬 [68] 。銅鐵器物和食鹽,價格都不賤。物價的這種不平衡狀態,對於地主、商人的剝削兼併有利,對於農民極為不利。農民賤價出賣穀物,甚至出賣土地,高價購買耕畜、農具和其他必需品,進出之間,損失很大。何況納稅季節,地主、商人乘農民之急,還要將粟價壓而又壓。這也是農民生活困苦的重要原因。
還在號稱「無兼併之害」的文景時期,晁錯就尖銳地指明這種危及國家統治秩序的現象。他說,農家終年辛苦,除了納稅服役之外,還有「送往迎 來、吊死問疾」之費;「尚復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虐,賦斂不時,朝令而暮改。當具有者半價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於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債者矣」 [69] 。這種情況,到武帝以後更為嚴重。
破產的農民,多數被迫依附於地主作佃客。《鹽鐵論》說:「大抵逋流皆在大家,吏正畏憚,不敢督責,刻急細民。細民不堪,流亡遠去,中家為之色出,後亡者為先亡者服事。錄民數創於惡吏,故相仿效,去尤甚而就少愈多」 [70] 。正是由於地方官「刻急細民」,畏憚「大家」,使越來越多的農民破產流亡,使豪強大家得以兼併更多的土地和佃客。關東地區,這種情況更為嚴重。豪強寧成役使貧民至數千家之多 [71] 。邊地居延,有向屯田卒收取地租的記載,計田65畝,收租26石,每畝合租四斗 [72] 。內地的租額,當然更高。漢代不見佃客免徭賦的法令,佃客還要受徭賦之苦。
還有一些破產農民,迫於生計,為傭工餬口。秦末陳勝為人傭耕,起兵以後,故人為傭耕者都來軍中謁見。漢代傭工種類,見於文獻的除傭耕、僕役以外,還有采黃金珠玉、治河、築陵、為酒家傭保 [73] 等等。武帝筦鹽鐵以前,豪強大家冶鐵煮鹽,「大抵盡收放流人民」 [74] 為之,這些人有一部分是僱傭身份。筦鹽鐵後,鹽鐵生產除用官奴婢外,還用徭役勞動。由於道遠作劇,農民無法「踐更」,不得不出錢「取庸代」 [75] 。傭工月值,據《漢書•吳王濞傳》注說是300錢 [76] 。官僚地主甚至憑藉權力,僱工而不給傭值 [77] 。
在漢代社會裡,僱傭勞動在社會生產中不占重要地位。傭工還要受種種人身束縛。庸和奴的稱謂有時是混同的,表明庸工身份的低下 [78] 。漢昭帝始元四年(公元前83年)詔書里,有「比歲不登,民匱於食,流庸未盡還」之語,可見在剝削壓迫稍見緩和,或年景稍佳之時,流庸是可以返回鄉里的。
商人 西漢時期,商人勢力蒸蒸日上。西漢繼承秦代重本抑末政策,限制商人。但是,經商是剝削者方便的致富之道,正如當時俗語所說:「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 [79] 。所以商人都用各種手段逃避限制,抑商法令等於具文。晁錯看到這種情況,向文帝說:「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 [80] 西漢前期,出現了許多大鹽鐵商,大販運商,大子錢家。蜀卓氏在臨邛,「即鐵山鼓鑄,運籌策,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程鄭在臨邛,也以冶鐵致富,「賈椎髻之民」。南陽孔氏「大鼓鑄,規陂池」,致富數千金,多和諸侯王交接。曹邴氏以鐵冶起家,「貰貸行賈遍郡國」,時人有「布衣有朐邴,人君有吳王」之語。山東刁間驅使奴隸,「逐魚鹽商賈之利」。洛陽師史專事販運,「轉轂以百數,賈郡國無所不至」。宣曲任氏在楚漢之戰時從事糧食囤積居奇致巨富。子錢家無鹽氏在七國之亂時以千金貸給從軍東征的列侯封君,一歲獲息十倍,富埒關中。許多貴族、官僚、大商人鑄錢牟大利,鄧通和吳王濞最有名,所鑄的錢流通天下。漢武帝筦鹽鐵,實行平準均輸,禁止私人和郡國鑄錢,大商人多經營加工製造等大手工業,經營囤積和高利貸。
在西漢社會中,「以末致財」的大商人,雖然家資數千萬乃至成萬萬,但仍須「用本守之」。這就是說,需要掠奪土地,成為大地主,才能守住產業。所以大商人無不規陂池,求田宅,「蹛財役貧」。另一方面,大地主、大官僚也多兼營商業,以圖暴利。元帝時貢禹奏請「近臣自諸曹、侍中以上家,亡得私販賣」 [81] ,可見那時大官僚經營商業的普遍。
大商人兼併土地,加速了農民的破產流亡。他們還因其富厚,交往王侯,助長諸侯王的割據。因此國家和大商人的矛盾依然存在,終於導致漢武帝打擊大商人的結果。
人數眾多的小商人,有的列肆販賣,有的負貨求售,有的兼為小手工業者自製自銷,有的以車僦載收取運費。他們多數由農民或城市貧民轉化而來,同樣受剝削壓迫,同大商人大不相同。小商人無法突破抑商法令的限制,而國家的徭役徵發,也往往首先輪到他們頭上。秦漢的七科謫 [82] ,有四科是謫發商人或他們的子孫。
奴婢 奴婢有官奴婢和私奴婢,數量頗大。
官奴婢的來源,一為罪犯本人以及重罪犯的家屬沒官為奴;一為原來的私奴婢,通過國家向富人募取或作為罪犯財產沒官等途徑,轉化為官奴婢;一為俘虜沒官為奴。西、北邊地諸苑養馬的官奴婢有三萬人。元帝時長安諸官奴婢遊戲無事者,有十萬人之多。官奴婢用於宮廷、官府服役,用於苑囿養狗馬禽獸,也用於官府手工業、挽河漕、築城等勞作。
私奴婢主要來自破產農民。他們有的是被迫自賣為奴,有的是被人掠賣為奴,有的是先賣為「贅子」,無力贖取而為奴 [83] 。官奴婢由統治者賞賜給私人,可轉化為私奴婢。邊境少數民族人民,有被統治者掠為奴婢者,例如來自西南夷中的「僰僮」。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的奴婢成百成千。陳平以奴婢贈陸賈,數達100。市場出賣奴婢,通常是與牛馬同欄。也有被賣的奴婢在市場上被飾以繡衣絲履,以圖高價。奴婢價格,一萬二萬不等。經營奴婢買賣的大商人,每出賣100個奴婢,獲利20萬。漢代有不許任意殺奴以及殺奴必須報官的法令,也有因違令殺奴被罰的事例 [84] 。但在通常情況下,主人對奴婢有「顓殺之威」 [85] ,奴婢生命實際上是沒有保障的。
私奴婢除從事家內服役以外,也有許多被驅使從事農業、手工業生產或商業活動。季布為朱家奴,被用於田間勞動;張安世家僮七百,「皆有手技作事」 [86] ;刁間的奴隸被驅迫運輸商品。王褒所作《僮約》 [87] ,列舉了奴隸服勞役的項目,包括家內雜役、種田種園圃、放牧、做工、捕魚、造船、修屋乃至經商等等。
四 漢武帝時期統一的鞏固和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加強
漢武帝統治的50餘年(公元前140—前87年),是西漢王朝的鼎盛時期,也是中華民族的一個蓬勃發展時期。在經濟繁榮、府庫充溢的基礎上,漢武帝在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採取了許多措施,改革了一些制度,以適應 統一國家的需要。
卷四二。《僮約》是一篇遊戲文章,但所列奴隸服役項目,當符合西漢社會實際情況。
進一步削弱王國勢力 漢武帝時期,諸侯王雖然不像以前那樣強大難制,但是有的王國仍然「連城數十,地方千里」 [88] ,威脅著西漢中央政權。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漢武帝採納主父偃的建議,允許諸侯王推「私恩」把王國土地的一部分分給子弟為列侯,由皇帝制定這些侯國的名號,隸屬於漢郡,地位與縣相當。因此王國析為侯國,就是王國的縮小和朝廷直轄土地的擴大。推恩詔下後,王國紛請分邑子弟,於是諸王「支庶畢侯」 [89] ,西漢王朝「不行黜陟而藩國自析」 [90] 。武帝以後,王國轄地都不過數縣,其地位相當於郡。這樣,諸侯王強大難制的問題,就進一步解決了。
諸侯王問題解決後,全國還有列侯百餘。漢制每年八月,舉行飲酎大典,諸侯王和列侯獻「酎金」助祭。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武帝以列侯酎金斤兩成色不足為名,削奪106個列侯的爵位。其餘列侯因各種原因而陸續失爵的,還有不少。
漢初貴族養士的風氣很盛,強大的諸侯王都大量招致賓客游士,扈從左右,其中有文學之士,有儒生、方士,還有縱橫論辯之士。諸侯王策劃反漢時,賓客游士往往是他們的重要助手,所以武帝力加壓制。淮南王安和衡山王賜被告謀反,武帝於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下令盡捕他們的賓客黨羽,牽連致死的達數萬人。接著,武帝頒布「左官律」和「附益法」,前者規定王國官為「左官」,以示歧視,後者限制士人與諸王交遊。從此以後,「諸侯惟得衣食租稅,不與政事」 [91] ,其中支脈疏遠的人,更是與一般富室無異了。
實行察舉制度 建立太學 漢朝初年,2000石以上的大官僚可以送子弟到京師為郎,叫做「任子」;擁有資產十萬錢(景帝時改為四萬錢)而又非商人的人,也可以候選為郎,叫做「貲選」 [92] 。郎是皇帝的侍從,掌「守門戶,出充車騎」 [93] ,可以補授別的官職。西漢初年,地主階級子弟為郎,是他們出仕的一個重要階梯。在這種選官制度下,「長吏多出於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 弟,選郎吏又以富訾」 [94] ,未必都能得人,所以難以適應日益加強的專制王朝的需要。惠帝以來,漢朝在各郡縣推選「孝弟力田」,復免這些人的徭役,讓他們「導率」鄉人。文帝詔「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 [95] ,這種詔舉多從現任官吏中選拔。無論選孝弟力田或舉賢良等,都還沒有成為正式的制度。
武帝初年,董仲舒在舉賢良對策中,提出了「使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擇其吏民之賢者,歲貢各二人,以給宿衛」 [96] 的主張。這個主張包括歲貢和定員,對象有吏有民,在制度上比文帝時的詔舉較為完備。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武帝「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 [97] 。從此以後,郡國歲舉孝廉的察舉制度就確立起來了。
察舉制初行的頭幾年,郡國執行不力,有的郡不薦一人。所以武帝規定二千石「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 [98] ,用來督促察舉制度的實行。
武帝以後,孝廉一科成為士大夫仕進的主要途徑。被舉的孝廉,多在郎署供職,由郎遷為尚書、侍中、侍御史,或外遷縣令、長、丞、尉,再遷為刺史、太守。
武帝又令公卿郡國舉茂才、賢良方正、文學等,從中拔擢了一些人才。不過這類察舉屬於特科性質,並不經常舉行。武帝時還有上書拜官的辦法,如田千秋上書言事稱旨,數月即由郎超升為丞相。
武帝在長安城外,為太常博士的弟子興建學校,名為太學,使他們在太學中隨博士受業。博士弟子共50名,由「太常擇民年十八以上儀狀端正者」 [99] 充當,入學後免除本人徭賦。還有跟博士「受業如弟子」的若干人,由郡縣擇人充當。這些人學成經考試後,按等第錄用。武帝還令天下郡國皆立學校官,初步建立了地方教育系統。太學和郡國學主要培養統治人民的官僚,在傳播文化方面,也起了積極的作用。
實行察舉制度和建立太學後,大官僚子嗣和大豪富壟斷官位的局面有所改變,一般地主子弟入仕的門徑比過去寬廣了。在這種新的制度下,皇帝通過策問和考試,可以在較大的範圍內按自己的意旨選擇稱職的官吏。這 對於網羅人才,加強專制皇權的統治,也具有重大的作用。
削弱丞相權力 西漢初年的官制,基本上沿秦之舊,沒有大的改變。漢高祖以功臣為丞相,丞相位望甚隆,對皇帝敢於直言不諱,甚至敢於言所不當言。惠帝時曹參為丞相,無所事事,惠帝托參子曹密婉轉進言,曹參竟向惠帝申述「陛下垂拱,參等守職」 [100] 的道理,而不改變自己的態度。文帝幸臣鄧通對丞相申徒嘉禮意怠慢,申徒嘉嚴斥鄧通,還對文帝說:「陛下幸愛群臣,則富貴之,至於朝廷之禮,不可以不肅」 [101] 。從這些事實中,可以看出皇帝與丞相之間,在權力分配上存在著一定的矛盾。
景帝時,高祖功臣死盡,陶青、劉舍等人以功臣子列侯繼為丞相,丞相權力開始有所削弱。但是直至武帝時,皇帝與丞相在權力上的矛盾還有表現。丞相田蚡驕橫,「薦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權移主上」,武帝甚至問他「君除吏盡未?吾亦欲除吏」 [102] 。因此,繼續削弱丞相權力仍然是加強皇權的一個迫切問題。元朔五年,武帝任命公孫弘為相,封平津侯。公孫弘起自「布衣」,在朝無所援接,只有唯唯諾諾,不敢稍違皇帝旨意。從此以後,功臣列侯子嗣獨占相位的局面結束,丞相完全在皇帝的掌握之中,居職「充位」而已。
武帝從賢良文學或上書言事的人當中,先後拔用了嚴助、朱買臣、吾丘壽王、主父偃、嚴安等人,在他們的本職以外,另給侍中、給事中、常侍等加官,讓他們出入禁省,隨侍左右,顧問應對,參與大政。武帝曾經令嚴助等「與大臣辯論,中外相應以義理之文,大臣數詘」 [103] 。為皇帝掌書札的尚書(少府屬官),更是出納章奏,操持機柄。武帝還參用宦官為中書,掌尚書之職。這些人日在皇帝左右,逐漸形成一個宮內決策的機構,稱為「中朝」或「內朝」,與丞相為首的政務機關「外朝」相對應。皇帝依靠中朝,加強統治;中朝則恃皇帝之重,凌駕外朝。這樣,專制制度就進一步加強了。
武帝寢疾時,用外戚霍光為大司馬大將軍。武帝死後,霍光又領尚書事。自此以後,大將軍以及前後左右將軍都成為掌握實權的「中朝」官,大將軍領尚書事更是權傾內外,丞相雖還有很高的位望,但實際職權大大削弱了。
加強中央軍力 秦和漢初,兵役制和徭役制結合在一起。制度規定:男 子在23—56歲的期間內,服兵役兩年,一年在本郡為材官(步兵)、樓船(水軍)或騎士,稱為正卒;另一年或在京師為衛士,或在邊郡為戍卒。此外,男子每年還要服徭役一月,稱為更卒,或在本縣,或在外地,叫做踐更;不願服役的可納錢300(—說2000),使人代役,叫做過更。漢代兵徭制度由於資料錯亂,還沒有定說。
在地方,軍事由郡尉或王國中尉主管,他們統領本地的正卒,進行軍事訓練。每年秋季,郡太守舉行正卒的檢閱,叫做都試。皇帝發郡國兵時,用銅虎符為驗,無符不得發兵。
在京城,駐有南北二軍。北軍守京師,士卒多由三輔(京兆、馮翊、扶風)選調,由中尉率領;南軍保衛皇宮,衛士多由三輔以外各郡國選調,由衛尉率領。南北軍力都不甚大,南軍衛士數目,西漢初年為兩萬人,武帝即位,減為萬人。南北軍以外,還有侍從皇帝的郎,由郎中令率領。
按照漢初的軍事制度,軍力分散於全國各地,都城內外,都無重兵。這樣的軍制,自然不能適應武帝時加強中央集權的需要。要改變這種情況,首先必須建立一支可以由中央隨時調遣的「長從」的而不是「番上」的軍隊。只有這樣,才能起強幹弱枝的作用,才能加強國家的鎮壓職能。
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武帝創建屯騎、步兵、越騎、長水、射聲、虎賁、胡騎七校尉,常駐京師。七校尉兵都統於原有的中壘校尉,所以又合稱八校尉。八校尉中每校兵力約為數百人至千餘人。
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武帝設期門軍;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設羽林軍。期門約為千人,羽林700人,選三輔以及隴西、天水等六郡「良家子」充當,歸郎中令掌管,以備宿衛。《漢書·地理志》說:「六郡良家子選給羽林、期門,以材力為官,名將多出焉。」可見期門、羽林在全國軍事系統中地位的重要。武帝後來又取從軍戰死者的子孫養於羽林軍中,加以軍事訓練,號稱羽林孤兒,以加強宿衛力量。
八校尉和期門、羽林相繼建立後,京師才有長從募士。宣帝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發胡騎、越騎以及期門、羽林孤兒出擊羌人,可見這支長從募士已經用於邊境的戰爭了。
設置刺史 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相國曹參奏請派御史監三輔,部分地恢復了秦的御史監郡制度。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丞相遣史分刺各地,考察地方官,並督察監郡御史,時置時省。文帝還常常派特使巡行。
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武帝把全國分為13個監察區域,叫13州部,每州部設刺史一人。刺史每年八月巡視所部郡國,「省察治狀,黜陟能 否,斷治冤獄,以六條問事」 [104] 。這六條詳細規定了刺史監察的範圍,其中一條是督察強宗豪右,五條是督察郡國守相。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武帝置司隸校尉。司隸校尉率官徒「捕巫蠱,督大奸猾」;後罷兵,察三輔(京兆、馮翊、扶風)、三河(河東、河內、河南)和弘農郡,職權同部刺史相似。刺史和司隸校尉的設立,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起了強幹弱枝的顯著作用。
刺史為六百石官(成帝改刺史為州牧,秩二千石),秩位不高,但出刺時代表中央,可以監察二千石和王國相。刺史除了「斷治冤獄」以外,並不直接處理地方其他行政事務。所以刺史的設立得「小大相制,內外相維」 [105] 之宜,比秦朝的御史監郡制度周密。
任酷吏,嚴刑法 隨著封建制度的發展,地主階級中出現了一些豪強,他們宗族強大,武斷鄉曲,既欺凌百姓,也破壞國家法度。濟南瞷氏,潁川灌氏,都是西漢前期的豪強大族。
那個時期,還有一些人以遊俠著名。遊俠以義氣俠行相標榜,振人於窮急,脫人於厄困,「權行州域,力折公侯」 [106] 。朱家、劇孟、郭解都是漢初的著名遊俠。有些遊俠「作奸剽攻」,「睚眥殺人」,稱霸一方;還有一些遊俠,則被司馬遷目為「盜跖居民間者」 [107] 。遊俠豪強同官府之間,除了上下依恃以統治人民的關係以外,顯然還存在著某種矛盾。
為了打擊遊俠豪強,出現了酷吏。景帝時,郅都為濟南守,「族滅瞷氏首惡,余皆股慄」 [108] 。寧成為中尉,為政效法郅都,「宗室豪傑皆人人惴恐」。郅都、寧成是西漢最早的酷吏,他們的活動,是漢武帝打擊遊俠豪強的先聲。
漢武帝除了「徙強宗大姓,不得族居」 [109] 以外,還大批地任用酷吏,誅鋤豪強。張湯為御史大夫,「排富商大賈,出告緡令,鋤豪強併兼之家,舞文巧詆以輔法」 [110] 。杜周為廷尉,「專以人主意旨為獄」,「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有餘萬」。周陽由為郡守,「所愛者撓法活之,所憎者曲法滅之,所居郡必夷其豪」。像張湯、杜周、周陽由這樣的內外官吏,當時比比皆是。他們的這些活動,對於抑壓豪強的猖獗氣焰,提高專制皇權,起了顯著的作用。
但是酷吏同豪強、遊俠並不是絕對對立的勢力。酷吏寧成罷官回鄉,「役使貧民數千家」,酷吏義縱少年時「攻剽為群盜」,這些人自身就是豪強或遊俠。所以他們治郡的時候,也往往以「豪敢」為爪牙,對人民為非作歹。酷吏王溫舒殺河內豪強,竟至株連千餘家,流血十餘里。
在誅鋤豪強的同時,酷吏張湯、趙禹等人條定刑法,「緩深故之罪,急縱出之誅」。經過他們條定以後,律令增加到359章,大辟之罪409條1882事,死罪決事比(死罪判例)13472事。刑法的條定,雖然與誅鋤豪強的需要有關,但更主要的還是為了鎮壓百姓。由於刑法繁密駁雜,郡國治獄時無法運用,常有罪同而論異的事情。加以官吏舞文弄法,羅織成獄,「所欲活則傅生議,所欲陷則予死比」 [111] ,以此而冤死的人,不可勝數。《漢書·刑法志》說:「窮民犯法,酷吏擊斷,奸軌不勝。」《漢書·酷吏傳》說:由於郡國守相多效法王溫舒的殘暴殺人行為,所以「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可見用酷吏和刑法來加強專制皇權,勢必要激化社會矛盾。
統一貨幣 漢武帝連續發動了許多次對邊境各族的戰爭,長期而激烈的戰爭消耗了大量的財富,文景時期留下來的府庫積蓄亦都用盡。因此他募民入奴婢、入羊,又設武功爵出賣,力圖籌措財貨。元狩中,他打破商人不得為吏的禁令,任用大鹽商東郭咸陽、大冶鐵家孔僅為大農丞領鹽鐵事,任用洛陽賈人子桑弘羊主持計算。這些人憑藉強大的專制政權,推行統一貨幣的措施,建立筦鹽鐵和均輸、平準制度,企圖擴大財政收入,抑制商人的活動,穩定農業生產和商品市場。
漢初以來,高祖所鑄莢錢和文帝所鑄四銖錢,質量都很低劣。文帝允許私鑄,諸王、達官、豪商大量鑄錢牟利,因此貨幣大小不一,輕重不同,嚴重影響了社會生產和交換,也不利於國家的統一。武帝頒行三銖錢,禁止私鑄,規定「盜鑄諸金錢,罪皆死」 [112] 。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以五銖錢代替三銖錢,但是盜鑄之風不減,「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天下大氐無慮皆鑄金錢矣」。武帝又改行赤仄錢,仍然不能穩定幣制。
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武帝取消郡國鑄錢的權利,專令水衡都尉所屬的鐘官、辨銅、均輸三官 [113] ,負責鑄造新的五銖錢,名為三官錢。他還責成 各郡國把以前所鑄的錢一律銷毀,所得銅料輸給三官。這次禁令很嚴格,新幣質量又高,盜鑄無利可圖,所以幣製得到較長期的穩定。貨幣的統一,沒有強大的國家力量是不可能的;而貨幣統一以後,國家的經濟力量得到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也獲得一種經濟上的保證。
筦鹽鐵和實行均輸法、平準法 筦鹽的辦法,是在產鹽區設立鹽官,備置煮鹽用的「牢盆」,募人煮鹽,產品由官家收購發賣。筦鐵的辦法,是在產鐵區設立鐵官,經營采冶鑄造,發賣鐵器。西漢鹽官有遍及28郡國的35處,鐵官有遍及40郡國的48處。鹽鐵官統屬於中央的大農。諸侯王國原來自置的鹽鐵官,也由大農所設鹽鐵官代替。鹽鐵官吏,多用過去的鹽鐵商人充任。
均輸法是由大農在各地設均輸官,把應由各地輸京的物品,從出產處轉運他處出賣,再在賣處收購其他物品,易地出賣,這樣輾轉交換,最後把關中所需的貨物運達長安。均輸法的推行,消除了郡國貢輸「往來煩雜,物多苦惡,或不償其費」 [114] 的不合理現象,使大農諸官得以「盡籠天下之貨物」,因而也充實了府庫。
平準法是由大農在京師設平準官,接受均輸貨物,按長安市場價格漲落情況,貴則賣之,賤則買之,用以調劑供需,節制市場。
筦鹽鐵和實行均輸、平準,使大農控制了鹽鐵生產和許多貨物買賣,使富商大賈無所牟大利,也使物價不致暴漲暴落。同時,一部分商業利潤歸於國家,供給漢武帝巡狩、賞賜的揮霍和軍事費用,因而「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
西漢以來,不但豪強大家從煮鹽、冶鐵、鑄錢中獲取大利,而且一些企圖進行政治割據的人,也常常在深山窮澤中或海邊上,聚眾千百人從事鹽鐵鑄錢,以積蓄經濟力量和軍事力量。景帝時吳王濞發動叛亂,就是得力於此。所以桑弘羊在論證筦鹽鐵和實行平準、均輸的必要性時說:「山澤之財,均輸之藏,所以御輕重而役諸侯也。」又說:「今意總一鹽鐵,非獨為利入也,將以建本抑末,離朋黨,禁淫侈,絕併兼之路也。」 [115] 可見筦鹽鐵和實行均輸、平準,還起著控制諸侯王和豪強大賈的政治作用。
西漢王朝經營鹽鐵和商業,也直接給人民帶來了一些痛苦。例如官鹽價昂味苦,農具質劣而不適用等等。以後一部分賢良、文學反對筦鹽鐵和平 准、均輸制度,即以此作為他們的一個重要理由。這些制度也難於長期有效地實行下去。
算緡和告緡 除了統一貨幣、筦鹽鐵、實行平準、均輸制度以外,漢武帝還採取了直接剝奪大商賈的措施,這就是算緡和告緡。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武帝「初算緡錢」,規定商人及手工業者,無論有無市籍,其「貰貸賣買居邑貯積諸物」,都必須向政府申報,每2000錢納稅一算,即120錢;「諸作有租及鑄」,每4000錢一算。軺車一乘一算,商人軺車加倍;船五丈以上一算。商人有產不報或報而不實,罰戍邊一歲,沒入資財。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屬,不許占有土地,違令者沒收其土地和奴僮。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武帝下令「告緡」,鼓勵告發,並規定以所沒收違令商人資財的一半獎給告發人。武帝命楊可主持告緡,命杜周處理案件。在這次告緡中,政府「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於是商賈中家以上大率破」。算緡告緡以後,上林苑財物貯積充溢,府庫得到充實,商人們受到一次沉重的打擊。所以算緡、告緡的措施,也起了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作用。
漢武帝一方面對大商人採取限制、打擊乃至剝奪的措施,一方面又允許一部分商人充當鹽鐵官,為政府服務。西漢統治者與大商人的矛盾緩和了。
五 邊境各民族 西漢王朝同邊境各族的關係
西漢以來,我國各民族之間,出現了比以前更為密切的政治、經濟、文化交往,也發生過一些戰爭。漢王朝(主要是在漢武帝時期)對各族的戰爭,有的屬於防禦性質,起了維護安全、保障生產的作用;有的則是對少數民族的侵犯,造成了破壞。但是從總的後果看來,各民族之間的聯繫加強了,許多民族地區正式進入中國的版圖,漢族的經濟和文化,也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影響著周圍各民族。西漢經濟的繁榮和國家的統一,正是各族人民共同進步的結果。
越人 漢初以來,南方的越人在經濟上有了顯著的提高。武帝初年,淮南王劉安上書說:「越人慾為變,必先田餘干(今江西餘干縣)界中,積食糧」 [116] ,這是東甌、閩越人農業有所發展的表現。南越經濟的發展,比東甌、 閩越還要明顯。南越「多犀象玳瑁珠璣銀銅果布之湊」 [117] ,早已吸引了許多北方的商賈。除了呂后統治時期以外,中原和南越一直維持著關市貿易,鐵農具和耕畜通過關市,源源不斷地輸入南越,促進了南越的農業生產。南越和西南地區也有經濟聯繫。
武帝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閩越發兵圍東甌,東甌求援於漢。漢武帝派嚴助發會稽郡兵浮海救東甌,援兵未達,閩越已退走。東甌人為了避免閩越的威脅,請求內徙,漢王朝把他們的一部分徙至江淮之間,他們從此成為西漢的編戶齊民。
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閩越又攻南越邊地,南越向漢廷告急,武帝派兵分由會稽、豫章兩路攻閩越。閩越王郢之弟余善殺郢,漢退兵。漢封原閩越王無諸之孫繇君丑為越繇王,以後又封余善為東越王,封越人貴族多人為侯。
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東越攻入豫章。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冬,漢軍數路攻入東越。越繇王和東越貴族殺余善,漢封越繇王和其他貴族為列侯,把越人徙處江、淮之間。江、淮之間的東甌人和閩越人此後逐漸同漢人融合,留在原地的越人則分散在山嶺中,與漢人來往較少。
漢朝和南越的關係,較為複雜。建元三年,嚴助率漢軍解除了閩越對南越邊邑的威脅;六年,嚴助又受命出師南越,南越王趙胡派太子趙嬰齊宿衛長安。後來嬰齊之子趙興繼為越王,按其生母太后摎氏(漢人)的意見,上書武帝,「請比內諸侯,三歲一朝,除邊關」 [118] 。南越丞相呂嘉代表越人貴族勢力,反對趙興和摎太后,並殺趙興、太后以及漢使,立嬰齊長子的越妻所生子建德為王。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路博德、楊仆等率漢軍攻入南越,招納越人,奪得番禺,俘呂嘉和趙建德,越人貴族很多人受漢封為列侯。南越的桂林監居翁,也諭告西甌四十餘萬口,一起歸漢。漢以南越、西甌及其相鄰之地立為儋耳、珠崖、南海、蒼梧、鬱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九郡。
廣州市內發現南越王墓,墓主很可能是趙胡。出土器物甚多,其青銅器有漢式、楚式和南越式。墓制及其所反映的官制基本上同於西漢諸侯王制度。但是墓內人殉多至十餘,又反映南越社會落後的一面。
匈奴 漢初以來,匈奴族的領袖冒頓單于以其「控弦之士」三十餘萬,東 敗東胡,北服丁零,西逐大月氏,使「諸引弓之民,併為一家」 [119] 。匈奴的統治區域東起朝鮮邊界,橫跨蒙古高原,向西與氐羌相接,向南伸延到河套以至於今晉北、陝北一帶。冒頓把這一廣大地區分為中、左、右三部,中部由冒頓自轄,與漢的代郡(今河北蔚縣境)、雲中郡(今內蒙古托克托境)相對;左部居東方,右部居西方,由左右屠耆王(左右賢王)分領。左右屠耆王之下有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將、左右大都尉、左右大當戶、左右骨都侯等,各領一定的戰騎和分地。單于的氏族攣鞮氏以及呼衍氏、蘭氏、須卜氏,是匈奴中最顯貴的幾個氏族。
匈奴人以遊牧為生,逐水草遷徙,但在某些地點也建有一些城堡,並有少量的農業生產。匈奴各部經濟發展不平衡,有些部落已開始使用鐵器,在一些匈奴墓葬中,有鐵馬具、鐵武器和鐵工具出土。匈奴的法律規定,「坐盜者沒入其家」。匈奴人作戰時,「得人以為奴婢」。匈奴貴族死時,「近幸臣妾從死者多至數十百人」 [120] 。
元光二年(公元前133年),武帝命馬邑人聶壹出塞,引誘匈奴進占馬邑,而以漢軍三十餘萬埋伏近旁,企圖一舉殲滅匈奴主力。單于引騎十萬入塞,發覺漢的誘兵計劃,中途退歸。從此以後,匈奴屢次大規模進攻邊郡,漢軍也屢次發動反擊和進攻。在這長期的戰爭中,影響較大的有漢攻匈奴的三次戰役。
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匈奴入侵,漢遣衛青領兵從雲中出擊,北抵高闕,迂迴至於隴西,奪回河套一帶,解除了匈奴對長安的直接威脅。漢在那裡設置朔方郡(治今內蒙古杭錦旗北),並重新修繕秦時所築邊塞。同年夏,漢王朝募民十萬口徙於朔方。
漢得朔方後,匈奴連年入侵上谷、代郡、雁門、定襄、雲中、上郡,漢軍也在衛青指揮下數度出擊。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武帝命霍去病將兵遠征。霍去病自隴西出兵,過焉支山(今甘肅山丹縣境),西入匈奴境內千餘里,繳獲匈奴休屠王的祭天金人。同年夏,霍去病由北地出擊,逾居延海,南下祁連山,圍殲匈奴。這次戰役,沉重地打擊了匈奴右部,匈奴渾邪王殺休屠王,率部四萬餘人歸漢。漢分徙其眾於西北邊塞之外,因其故俗為五屬國。後又遷徙關東貧民72萬餘口,充實隴西、北地、西河、上郡之地 [121] 。西 漢王朝又在渾邪王、休屠王故地陸續設立酒泉、武威、張掖、敦煌四郡。漢得河西四郡地,不但隔斷了匈奴與羌人的聯繫,而且溝通了內地與西域的直接交通,這對西漢和匈奴勢力的消長,發生了顯著作用。河西水草肥美,匈奴失河西,經濟受到很大損失。所以匈奴人唱道:「亡我祁連山,使我六畜不蕃息;失我焉支山,使我婦女無顏色。」 [122]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衛青、霍去病帶領十萬騎,「私負從馬凡十四萬匹」,步兵及轉運者數十萬人,分別從定襄、代郡出發,向漠北窮追匈奴。衛青在漠北擊敗單于,單于率殘部向西北潰走,漢兵北至 顏山趙信城而還。霍去病軍出塞二千餘里,與匈奴左部左屠耆王接戰獲勝,至狼居胥山,臨瀚海而還。這次戰役以後,匈奴主力向西北遠徙,「漠南無王庭」。漢軍占領了朔方以西至張掖、居延間的大片土地,保障了河西走廊的安全。這時,漢在「上郡、朔方、西河、河西開田官,斥塞卒六十萬人戍田之」 [123] ,逐漸開發這一地域。
經過這幾次重大戰役以後,匈奴力量大為衰竭,除了對西域諸國還有一定的控制作用以外,不能向東發展。百餘年來,北方農業區域所受匈奴的威脅,到此基本解除了。漢軍在這幾次戰役中,損失也很大。元封、太初以後至武帝之末,漢同匈奴雖然還發生過不少戰事,但是這些戰事的規模和影響都不如過去了。
西漢王朝戰勝匈奴以後,北方邊地出現了新的局面。邊郡和內地之間,郵亭驛置相望於道,聯繫大為增強。大量的徙民和戍卒,在荒涼的原野上開闢耕地,種植谷、麥、糜、秫等作物。中原的生產工具、耕作技術、水利技術,通過屯田的兵民,在邊郡傳播開來。從令居(今甘肅永登境)西至敦煌,修起了屏蔽河西走廊的長城,敦煌以西至鹽澤(羅布泊),也修建了亭燧。北方舊有的長城進行了大規模的修繕,今包頭、呼和浩特附近的長城沿線,還設置了許多建有內城、外城的城堡。邊塞的烽燧系統完全建立起來了,「自敦煌至遼東萬一千五百餘里,乘塞列燧」 [124] ,吏卒眾多。屯田區、城堡和烽燧,是西漢在北方邊境的政治、軍事據點,也是先進經濟、先進文化的傳播站,它們對於匈奴以及其他相鄰各遊牧民族社會的發展,有著一定的影響。
戍守張掖居延的漢軍修障塞,開屯田,自漢武帝太初三年(公元前102 年)延續至東漢時。戍軍遺存的簡牘文書,迄今發現者達三萬餘枚,被稱為居延漢簡。今甘肅、新疆許多地點以及內地各省也有大量漢簡出土。這些都是研究漢史的珍貴資料。
匈奴人向西遠徙以後,部落貴族發生分裂,出現五單于並立的局面。宣帝甘露元年(公元前53年),呼韓邪單于歸漢,引眾南徙於陰山附近。竟寧元年(公元前33年),漢元帝以宮人王嬙(昭君)嫁給呼韓邪單于,恢復了和親,結束了百餘年來漢同匈奴之間的戰爭局面。近年在包頭等地的漢末墓葬中,發現有「單于和親」等文字的瓦當,正是這一時期漢、匈關係和洽的實證。
西域諸國 西漢以來,玉門關和陽關以西即今新疆,被稱作西域 [125] 。西域境內以天山為界,分為南北二部,南部為塔里木盆地,北部為準噶爾盆地。西漢初年,西域共有36國,絕大多數分布在天山以南塔里木盆地南北邊緣的綠洲上。樓蘭(鄯善)以西,在塔里木盆地的南緣,有且末、于闐、莎車等國(南道諸國);在盆地的北緣,有焉耆、尉犁、龜茲、姑墨、疏勒等國(北道諸國)。這些國家多以城郭為中心,兼營農牧,有的還能自鑄兵器,只有少數國家逐水草而居,糧食仰賴鄰國供給。西域諸國語言不一,互不統屬,由於自然條件的限制和其他原因,它們每國的人口一般只有幾千人到兩三萬人;人口最多的龜茲,才達到八萬人,最少的僅有幾百人。
在盆地以西,蔥嶺以南,還有蒲犁、難兜等小國,有的城居,有的遊牧,發展水平不一。
天山以北的準噶爾盆地,是一個遊牧區域。盆地東部的天山缺口,由車師(姑師)控制著。西部的伊犁河流域,原來是塞種人居住的地方。漢文帝時,敦煌、祁連一帶的月氏人被匈奴人逼迫,向西遷徙到這裡,趕走了塞種人。後來,河西地區的烏孫人又向西遷徙,把月氏人趕走,占領了這塊土地。烏孫人有12萬戶,63萬口,「不田作種樹,隨畜逐水草,與匈奴同俗」 [126] 。
西漢初年,匈奴的勢力伸展到西域,征服了這些國家,置「僮僕都尉」於北道的焉耆、危須、尉犁之間,榨取西域的財富。匈奴在西域的統治非常暴虐,西域東北的蒲類,本來是一個大國,其王得罪匈奴單于,單于徙其民 6000餘口,「內之匈奴右部阿惡地,因號曰阿惡國」 [127] ,貧羸的蒲類人逃亡山谷間,才保存了蒲類的國號。匈奴對西域其他國家的生殺予奪,於此可見一斑。
自玉門關出西域,有兩條主要的路徑。一條經塔里木盆地東端的鄯善,沿崑崙山北麓西行至莎車,稱為南道。南道西出蔥嶺至中亞的大月氏、安息。另一條經車師前王庭,沿天山南麓西行至疏勒,稱為北道。北道西出蔥嶺,至中亞的大宛、康居、奄蔡。
與西域相鄰的中亞諸國中,大宛戶6萬,口30萬,有城郭屋室,屬邑大小七十餘城,農業和畜牧業都比較發達,產稻、麥、葡萄和良馬。大宛西南是從河西遷來的大月氏。大月氏地處媯水(今阿姆河)以北,營遊牧生活。原住媯水南的被大月氏所臣服的大夏人,「俗土著,有城屋,與大宛同俗」。大月氏以西的安息是一個強大的國家,「其屬大小數百城,地方數千里」,「商賈車船行傍國」。在大宛以西,安息以北,今鹹海以東的草原,則由遊牧的康居人控制著。
漢武帝聽說西遷的大月氏有報復匈奴之意,所以募使使大月氏,想聯絡他們夾攻匈奴。漢中人張騫以郎應募,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率眾一百餘人向西域進發。張騫在西行途中,被匈奴俘獲,他保留漢節,居匈奴十餘年,終於率眾逃脫,西行數十日到達大宛。那時大月氏已自伊犁河流域遷到中亞,張騫乃經康居到達大月氏。大月氏在中亞「地肥饒,少寇,志安樂,又自以遠,遠漢,殊無報胡之心」 [128] 。張騫不得要領,居歲余而還。他在歸途經過羌中,又被匈奴俘獲,扣留了一年多。元朔三年(公元前126年),張騫回到長安,元朔六年受封為博望侯。張騫出使西域,前後達十餘年,歷盡各種艱險。他的西行,傳播了漢朝的情況,獲得了大量前所未聞的西域資料 [129] ,所以司馬遷把此行稱為「鑿空」。
張騫東歸後,武帝即開始了廣求西域道路的活動。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武帝遣使自巴蜀四道並出,指求身毒國(今印度),企圖開闢一條經身毒到大夏的交通線,但是沒有成功。第二年,漢軍擊破匈奴,取得了河西地帶,從此,「自鹽澤(今羅布泊)以東,空無匈奴,西域道可通」。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張騫再度出使西域,目的是招引烏孫回河西故地,並與西域各國聯繫。張騫此行率將士300人,每人備馬兩匹,並帶牛羊以萬數,金幣絲帛巨萬。張騫到烏孫,未達目的,於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偕同烏孫使者數十人返抵長安。隨後,被張騫派到大宛、康居、大夏等國的副使,也同這些國家報聘漢朝的使者一起,陸續來到長安。從此以後,漢同西域的交通頻繁起來,漢王朝派到西域去的使臣,每年多的十幾批,少的五六批;每批大的幾百人,小的百餘人。這些使者「皆貧人子,私縣官齎物,欲賤市以私其利外國」,所以使者隊伍實際上也是商隊。
那時候,西域諸國仍在匈奴的控制中,西域東端的樓蘭和姑師,受匈奴控制更加嚴密。漢使往還時,沿途需索飲水食物,也使樓蘭、姑師等國應接不暇。所以樓蘭、姑師人在匈奴的策動下,常常劫掠漢使,遮斷道路。為了確保西域通道,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漢將王恢率輕騎擊破樓蘭,趙破奴率軍數萬擊破姑師。元封六年(公元前105年),西漢以宗室女細君與烏孫王和親,以「分匈奴西方之援國」。細君死,漢又以宗室女解憂和親。細君與解憂先後在烏孫多所活動,鞏固了漢與烏孫的聯繫,使烏孫成為箝制匈奴的重要力量。
為了打破匈奴對大宛的控制並獲得大宛的汗血馬,武帝於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派貳師將軍李廣利領軍數萬擊大宛,無功而還。太初三年(公元前102年),李廣利第二次西征,攻破了宛都外城,迫使大宛與漢軍言和,漢軍獲得良馬幾十匹,中馬以下牝牡三千多匹。此後,漢政府在輪台、渠犁等地各駐兵數百,進行屯墾,置使者校尉領護,這是西漢王朝在西域設置行政機構的開始。
以後,漢在車師一帶還屢次與匈奴發生戰爭。宣帝時匈奴分裂,日逐王於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歸漢,匈奴設在西域的「僮僕都尉由此罷,匈奴益弱,不得近西域」。漢乃在西域設立都護,都護治烏壘城,並護南道和北道各國,「督察烏孫、康居諸外國動靜,有變以聞」 [130] 。西域諸國與漢朝的臣屬關係,至此完全確定。元帝初元元年(公元前48年)漢在車師地區設立戊、己校尉,管理屯田和防務。
元帝建昭三年(公元前36年),西域副校尉陳湯發西域各國兵遠征康居,擊殺了挾持西域各國並與歸漢的呼韓邪單于為敵的郅支單于,匈奴的勢力在西域消失,漢和西域的通道大為安全了。
西域道通以後,天山南北地區第一次與內地聯為一體,在中國歷史上具有非常深遠的意義。除此以外,中原同西域乃至更遠地區之間,經濟、文化聯繫日益密切。西域的葡萄、石榴、苜蓿、胡豆、胡麻、胡瓜、胡蒜、胡桃等植物,陸續向東土移植;西域的良馬、橐駝、各種奇禽異獸以及名貴的毛織品,也都源源東來。以後,佛教和佛教藝術也經中亞傳到西域,再向東土傳播,對中國文化發生了很大的影響。中原地區則向西域輸送大量的絲織品和金屬工具,並把鑄鐵、鑿井(包括井渠)的技術傳到西域。這種頻繁的經濟、文化交流,促進了西域社會的進步,也豐富了中原漢人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
羌 羌族是我國古老的民族之一,商周時已出現在我國歷史上。羌人分布在西海(青海)附近,南抵蜀漢以西,西北接西域諸國。羌人有火葬習俗 [131] 。據《後漢書·西羌傳》記載,戰國初年,羌人無弋爰劍被秦人拘執為奴,後來逃回本族,被推為豪,爰劍和他的子孫,從此就成為羌人世襲的酋長。羌人原來以射獵為事,至爰劍時始營田畜牧。以後羌人人口逐漸增殖,分為很多部落,「不立君臣,無相長一,強則分種為酋豪,弱則為人附落」 [132] 。
西漢初年,羌人臣服於匈奴。漢武帝擊走匈奴後,在今甘肅永登縣境築令居塞,並在河西列置四郡,以隔絕羌人與匈奴的交通。羌人曾與匈奴連兵十餘萬攻令居塞,圍枹罕(今甘肅臨夏)。漢遣李息等率兵十萬征服了羌人,並設護羌校尉統領。宣帝時,羌人與漢爭奪湟水流域的牧地,漢將義渠安國斬羌豪,鎮壓羌人,羌人遂圍攻金城郡。宣帝令趙充國等率兵六萬,屯田湟中,相機進攻,取得了勝利,置金城屬國以接納歸附的羌人。此後一部分羌人逐漸內徙,在金城、隴西一帶與漢人雜居。王莽時在羌人地區設西海郡,徙漢人入居其中。
西南各族 西南地區,分布著許多語言、習俗不同的民族,漢朝時統稱為西南夷。大體說來,貴州西部有夜郎、且蘭,雲南滇池區域有滇,洱海區域有巂、昆明,四川西南部有邛都,成都西南有徙、筰都,成都以北有冉 。甘肅南部的白馬氐,當時也列在西南夷中。夜郎、滇、邛都等族人民結髮為椎,從事農耕,有邑聚,有君長。儶、昆明等族人民編髮,過著遊牧生活,沒有君長。氐和冉 有火葬習俗。
戰國時期,楚將莊 領兵溯沅水西上略地。莊 經夜郎至滇,適值黔中 地為秦國所奪,莊 歸路被截斷,留滇為王,全軍變服從滇俗。以後秦朝的勢力達到西南夷中,在今宜賓至昭通一帶開通「五尺道」,並在附近各地設置官吏。
西漢初年,西南地區與巴蜀等地維持著交換關係。漢人商賈從西南夷中運出筰馬、髦牛和焚僮(奴隸)。巴蜀的鐵器和其他商品也運入西南夷中,有的還經由夜郎浮胖柯江轉販到南越。建元末年,番陽令唐蒙在南越發現了蜀地出產的枸醬,探知從蜀經西南夷地區有路可以通達南越,因此他向武帝提出發夜郎兵浮江抄襲南越的建議。武帝派唐蒙領千人,攜帶繒帛食物,到夜郎進行活動。稍後,漢在巴蜀之南置犍為郡(治今四川宜賓),並發巴蜀卒修築自僰道(在今四川宜賓)通向牂柯江的山路。武帝又命司馬相如深入邛、筰、冉 ,在那裡設置都尉和十餘縣,但不久就罷省了。
張騫在中亞的大夏時,曾發現邛竹杖和蜀布,據說來自身毒(印度),因而得知巴蜀與身毒可以交通。武帝根據這一情況,於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派使者自巴蜀四出,企圖找到通身毒的道路,以便從那裡通向西域。經過這些活動,漢和滇的道路打通了,漢對夜郎及其附近各族的控制加強了。但由於巂、昆明等族的阻攔,尋求身毒道路的目的則始終沒有達到。
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漢發夜郎附近諸部兵攻南越,且蘭君以此反漢,殺漢使者及犍為太守。第二年,漢兵從巴蜀南下,攻下且蘭,設置牂柯郡(治今貴州黃平西)。漢又以邛都為越巂郡(治今四川西昌東南),筰都為沈黎郡(治今四川雅安南),冉 為汶山郡(治今四川茂縣北),白馬為武都郡(治今甘肅成縣)。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武帝發兵臨滇,降滇王,以其地為益州郡(治今雲南晉寧)。
雲南晉寧石寨山陸續發掘出的幾十座滇人貴族墓葬中,除滇王金印以外,還有戰國末至東漢初的大量古滇國遺物出土。戰國末至西漢初的滇國青銅製品,具有濃厚的民族特色;西漢中晚期的滇國器物,與貴州、廣西出土的西漢器物相似,在種類與形制上部分地受到了漢文化的影響。到了西漢末至東漢初年,滇國遺物中純漢式器物占據重要地位,這些漢式器物多數來自中原,有的則可能是本地的仿製品。
大量滇國青銅農具的出土,說明農業在滇人經濟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同時,滇國器物上的圖像,表明滇人牧養牛、馬、豬、羊、犬,獵取鹿、虎、野豬,畜牧和狩獵經濟都相當發達。青銅鑄造是滇人最主要的手工業,銅器相當精美。鐵製品數量不多,有些鐵器實際上是銅鐵合體。《後漢書·西南夷傳》說:滇人之地「有鹽池田漁之饒,金銀畜產之富」,這與滇國遺物所表現 的滇人社會的經濟情況大致相同。
滇國銅器上有許多反映奴隸和俘虜生活的鑄像,如奴隸在主人監督下織布,以奴隸作犧牲,捕捉俘虜,俘虜被裸體懸掛等等。奴隸多編髮或披髮,同滇人奴隸主的椎髻不同,他們顯然是從外族俘虜來的奴隸。滇人墓中殉葬物豐富精美,可以印證《後漢書·西南夷傳》的記載:滇人奴隸主「性豪忲,居官者皆富及累世」。
烏桓 鮮卑 烏桓是東胡的一支,漢初以來,活動在西喇木倫河以北的烏桓山一帶。烏桓人「俗善騎射,弋獵禽獸為事,隨水草放牧,居無常處」 [133] 。他們也經營農業,種植耐寒耐旱的穄和東牆。烏桓「男子能作弓矢鞍勒,鍛金鐵為兵器」,婦女能刺繡,善於編織毛織品。烏桓部落分散,邑落各有小帥,但還未出現世襲的酋長,凡「有勇健能理決鬥訟者,推為大人」。血族復仇的風習,在烏桓社會中還很盛行。烏桓部落中自「大人以下各自畜牧營產,不相徭役」,還未出現明顯的階級分化。
西漢初年,烏桓為匈奴冒頓單于所破,力量孤弱,臣服於匈奴,每年向匈奴輸牛馬羊皮。過時不納,要受到匈奴統治者的懲罰。武帝時霍去病率軍擊破匈奴左地後,把一部分烏桓徙於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五郡(今河北北部及遼寧南部),設護烏桓校尉監督他們,讓他們替漢軍偵察匈奴動靜。昭帝以後烏桓漸強,常常騷擾漢幽州邊郡,也常常攻擊匈奴。
鮮卑也是東胡的一支,言語習俗與烏桓大致相同,但比烏桓落後。鮮卑自從被冒頓單于擊破後,遠徙遼東塞外,南與烏桓相鄰,沒有同西漢發生直接聯繫 [134] 。
六 社會矛盾的發展與王莽改制
漢武帝末年的農民暴動 西漢初年以來的社會經濟發展過程,同時是愈來愈嚴重的土地兼併過程,是農民經過一個短暫的穩定時期以後重新走上流亡道路的過程。還在所謂「文景之治」的昇平時期,就隱伏著深刻的社會矛盾。賈誼為此警告文帝說:「饑寒切於民之肌膚,欲其無為奸邪,不可得 也。國已屈矣,盜賊直須時耳!」 [135] 賈誼筆下的「盜賊」,指的就是行將出現的農民暴動。
漢武帝統治時期,一方面社會經濟發展到很高的水平,「非遇水旱,則民家給人足」;另一方面,豪黨之徒兼併土地,「武斷於鄉曲」的現象,比以前更嚴重。官僚地主無不「眾其奴婢,多其牛羊,廣其田宅,博其產業,畜其積委」 [136] ,交相壓榨農民。武帝「外事四夷,內興功利」,在完成了輝煌事業的同時,也耗盡了文、景以來府庫的余財,加重了農民的困苦。貧困破產的農民,多淪為豪強地主的佃客、傭工,受地主的殘酷剝削。農民賣妻鬻子,屢見不鮮。針對這種情形,董仲舒建議「限民名田以贍不足,塞併兼之路,鹽鐵皆歸於民,去奴婢,除專殺之威,薄賦斂,省徭役,以寬民力」 [137] 。這個建議的目的,在於從長遠著眼來鞏固漢朝的統治,即所謂「財不匱而上下相安」 [138] 。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觸及了大地主和政府的現實利益,所以無法實行。從此以後,農民的困苦更是有加無已。
武帝前期,東郡(治今河南濮陽)一帶到處有農民暴動發生 [139] 。以後流民愈來愈多。元封四年(公元前107年),關東流民達到200萬口,無戶籍的40萬。天漢二年(公元前99年)以後,南陽、楚、齊、燕、趙之間,農民暴動不時發生,「南陽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齊有徐勃,燕趙之間有堅盧、范主之屬,大群至數千人」 [140] 。關中也不安靜,《鹽鐵論》說「關中暴徒保人阻險」 [141] 。暴動農民建立名號,攻打城邑,奪取武庫兵器,釋放死罪囚徒,誅殺郡守、都尉。至於數百為群的農民,在鄉里搶奪地主的糧食財物,更是不可勝數。漢武帝派官吏分區鎮壓,大肆屠殺,但是農民軍散而復聚,據險反抗。漢武帝又作「沉命法」,規定太守以下官吏如果不能及時發覺並鎮壓暴動,罪至死。
在農民再接再厲的打擊下,漢武帝感到專靠鎮壓無濟於事,考慮過改變統治辦法的問題。他曾對衛青說:「漢家庶事草創,加四夷侵陵中國,朕不變 更制度,後世無法,不出師征伐,天下不安。為此者不得不勞民。若後世又如朕所為,是襲亡秦之跡也」 [142] 。他在征和四年斷然罷逐為他求仙藥而傷民糜費的方士,拒絕在輪台(今新疆輪台)屯田遠戍,並且下詔自責,「深陳既往之悔」,申明「當今務在禁苛暴,止擅賦,力本農,修馬復令(養馬者得免徭役)以補缺,毋乏武備而已」 [143] 。同時,他還命趙過推行代田法,改進農具,以示鼓勵農業生產。這樣,農民暴動暫時緩和了。
昭、宣時期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 武帝死後,霍光輔佐昭帝,繼續實行武帝晚年以來的「與民休息」政策,史載「流民稍還,田野益辟,頗有蓄積」 [144] ,西漢統治相對穩定。
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御史大夫桑弘羊等與郡國所舉賢良、文學六十餘人辯論施政問題。賢良、文學力主罷鹽鐵、酒榷、均輸官,示以節儉,並進而對於內外政策提出許許多多的主張。這就是有名的鹽鐵之議,桓寬《鹽鐵論》一書即是根據這次辯論寫成的。賢良、文學之議對於「休養生息」政策的繼續實行,顯然起了促進作用;但是他們關於鹽鐵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多未被西漢政府採納。始元六年七月,詔罷郡國榷酤和關內鐵官,其餘鹽鐵等政策,仍遵武帝之舊。
宣帝慎擇刺史守相,平理刑獄。他繼承昭帝的遺法,把都城和各郡國的苑囿、公田假給貧民耕種,減免田賦,降低鹽價。這些政治經濟措施,使社會矛盾繼續得到緩和,農業生產開始上升。由於連年的豐稔,谷價下降到每石五錢,邊遠的金城、湟中地區,每石也不過八錢,這是西漢以來最低的谷價記錄。過去,每年需要從關東漕運糧食600萬斛,以供京師所需,宣帝五鳳年間(公元前57—前54年)大司農從三輔、弘農、河東、上黨、太原各郡糴粟運京,關東漕卒因此罷省半數以上。這是三輔、河東等地農業有了發展的具體說明。沿邊許多地方這時都設立了常平倉,谷賤則糴,谷貴則糶,以調劑邊地的需要。更值得注意的,是包括沿邊的西河郡(郡治今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東勝附近)以西共11郡以及二農都尉,都因屯田積蓄,有了可供大司農調發的錢穀。
官府手工業繼續得到發展。齊三服官,蜀、廣漢以及其他各郡工官,東西織室,生產規模都很龐大。鑄錢和製造鐵器等手工業呈現繁榮景象。所 以班固稱讚宣帝時「技巧工匠器械,自元、成間鮮能及之」 [145] 。
漢宣帝被後世的歷史家稱為「中興之主」,劉向甚至還讚揚他「政教明,法令行,邊境安,四夷清,單于款塞,天下殷富,百姓康樂,其治過於太宗(文帝)之時」 [146] 。但這只是當時社會情況一個方面的誇飾之詞。從另一方面看來,當時西漢統治集團積弊已深,豪強的發展和農民的流亡,都已無法遏止,所以社會矛盾外弛內張,實際上比文帝時要嚴重得多。膠東、渤海等地,農民進行暴動,早已發展到「攻官寺,篡囚徒,搜朝市,劫列侯」 [147] 的程度,連宣帝自己也承認當時「民多貧,盜賊不止」 [148] 。
西漢末年社會矛盾的尖銳化 元帝時,西漢社會更是險象叢生。農民在「鄉部私求,不可勝供」的情形下,「雖賜之田,猶賤賣以賈,窮則起為盜賊」 [149] 。元帝為了懷柔關東豪強,消除他們對西漢王朝的「動搖之心」,甚至把漢初以來遷徙關東豪強充實關中陵寢地區的制度也放棄了 [150] 。儒生京房曾問元帝:「陛下視今為治邪?」元帝莫可奈何地回答:「亦極亂耳,尚何道!」 [151]
成帝時,西漢王朝走上了崩潰的道路。成帝「大興徭役,重賦斂」 [152] 。假民公田的事不再見於記載。這時,外戚王氏控制了西漢政權,帝舅王鳳、王商、王音、王根兄弟四人和王鳳弟王曼之子王莽相繼為大司馬大將軍,王氏封侯者前後共達九人之多,朝廷中重要官吏和許多刺史郡守,都出於王氏的門下。外戚貪賄掠奪最為驚人。紅陽侯王立在南郡占墾草田幾百頃,連貧民開闢的熟田也在占奪之列。王立把這些土地高價賣給國家,得到的報償超過時價一萬萬錢。外戚在元帝時勢力還不很大,「資千萬者少」 [153] ;他們後來家財成億,膏田滿野,宅第擬於帝王,都是在成、哀的短期內暴斂的結果。其他官僚也依恃權勢,大占良田,丞相張禹「多買田至四百頃,皆涇渭溉灌, 極膏腴上價,它財物稱是」 [154] 。哀帝寵臣董賢得賜田二千餘頃,賢死後家財被斥賣,得錢竟達43萬萬之巨。
商人的勢力,這時又大為抬頭。成都羅裒,臨淄姓偉,洛陽張長叔、薛子仲,長安和附近諸縣的王君房、樊少翁、王孫大卿、樊嘉、摯網、如氏、苴氏,多是資財巨萬的大商人。羅裒除了壟斷巴蜀鹽井之利以外,還往來長安、巴蜀之間,厚賂外戚王根、幸臣淳于長,「依其權力,賒貸郡國,人莫敢負」 [155] 。
成帝即位不久,今山東、河南、四川等地相繼爆發了農民和鐵官徒的暴動。建始四年(公元前29年),有東郡茌平(今山東茌平)侯毋辟領導的暴動。陽朔三年(公元前22年),有潁川(郡治今河南禹州)鐵官徒申屠聖等的暴動。鴻嘉三年(公元前18年),有廣漢(郡治今四川梓潼)鄭躬等的暴動 [156] 。永始三年(公元前14年),有尉氏(今河南尉氏)樊並 [157] 等和山陽(郡治今山東金鄉)鐵官徒蘇令等的暴動。蘇令領導的暴動經歷19郡國 [158] ,誅殺長吏,奪取庫兵,聲勢最大。
哀帝時,西漢王朝的危機更加嚴重。師丹建議限田、限奴婢,孔光、何武等人擬定了一個辦法,規定諸王、列侯以至吏民占田以30頃為限;占奴婢則諸王最多不超過200人,列侯、公主100人,以下至吏民30人;商人不得占田,不得為吏。這個辦法受到當權的外戚官僚反對,被擱置起來了。
在官府和地主的雙重壓迫下,農民「有七亡而無一得」,「有七死而無一生」 [159] ,除了繼續反抗以外,沒有其他道路可走。哀帝在農民暴動的威脅下,採納陰陽災異論者的主張,企圖用「再受命」的辦法來解脫西漢統治的危機。因此他自己改稱「陳聖劉太平皇帝」,改元「太初元將」。這種自欺欺人的易號改元,除了暴露西漢統治者絕望的心情以外,毫無其他意義。
王莽改制 當農民戰爭迫在眉睫,西漢王朝搖搖欲墜,「再受命」說風靡一時的時候,王莽繼諸叔之後出任大司馬大將軍,輔政一年多。哀帝即位後,王莽失勢。當丁、傅等外戚和其他達官貴人激烈反對限田之議時,太皇 太后王氏表示以「王氏田非冢塋,皆以賦貧民」 [160] ,這實際上就是王莽對待當前社會危機所表示的籠絡人心的態度。平帝時,王莽復任大司馬,屢次捐錢獻地,收攬民心。在政治上,他一方面排除異己,窮治與平帝外家衛氏有關的呂寬之獄,「連引郡國豪傑素非議己者」 [161] ,死者以百數;另一方面,他又極力樹立黨羽,籠絡儒生,讓他們支持自己奪取政權的活動。在這種情況下,各地上書頌揚王莽功德者,以及獻祥瑞、呈符命者絡繹於途,這些人都力圖證明漢祚已盡,王莽當為天子。
平帝死,孺子嬰立,王莽繼續輔政,主持祭祀時稱假皇帝,民臣謂之攝皇帝。漢宗室劉崇和東郡太守翟義相繼起兵反對王莽,但都被他壓平了。居攝三年(初始元年,公元8年),王莽自立為帝,改國號曰新。
西漢王朝結束了,但西漢社會遺留下來的社會矛盾仍然十分尖銳。王莽為了解決這個矛盾,陸續頒布法令,附會周禮,托古改制。
始建國元年(公元9年),王莽下詔,歷數秦漢社會兼併之弊:「強者規田以千數,弱者曾無立錐之居;又置奴婢之市,與牛馬同欄,制於民臣,顓斷其命」。他針對這種情況,宣布:「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賣買。其男口不盈八而田過一井(九百畝)者,分余田予九族、鄰里、鄉黨。故無田今當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聖制,無法惑眾者,投諸四夷,以御魑魅。」
王莽頒布這個詔令的目的,並不是真正改變私人的土地所有權,也不是改變奴婢的社會地位,而只是凍結土地和奴婢的買賣 [162] ,以圖緩和土地兼併和農民奴隸化的過程。在此以後,地主官僚繼續買賣土地和奴婢,以此獲罪的不可勝數,因此他們強烈反對這個詔令。始建國四年,王莽不得不取消這個詔令,「下詔諸食王田及私屬,皆得賣買,勿拘以法」 [163] 。這樣,王莽解決當前最主要的社會矛盾的嘗試,就完全失敗了。
始建國二年(公元10年),王莽下詔實行五均六筦,企圖以此節制商人 對農民的過度盤剝,制止高利貸者的猖獗活動,並且使國家獲得經濟利益。五均是在長安以及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等大都市設立五均司市師,管理市場。每季的中月,司市官評定本地物價,叫做市平。物價高過市平,司市官照市平出售;低於市平,則聽民買賣;五穀布帛絲綿等生活必需品滯銷時,由司市官按本價收買。民因祭祀或喪葬需錢,可向錢府借貸,不取利息;欲經營生業而缺乏本錢的,也可低利借貸。
六筦是由國家掌握鹽、鐵、酒、鑄錢、五均賒貸等五項事業,不許私人經營;同時控制名山大澤,「諸採取名山大澤眾物者稅之」。六筦中除五均賒貸一項是平準法的新發展以外,其餘五項都在漢武帝時實行過。王莽用來推行五均六筦的,多是一些大商賈,這也同武帝以賈人為鹽鐵官一樣。但是武帝憑藉國家的力量,能夠基本上控制為國家服務的商人,而王莽則無力控制這些人。這些人「乘傳求利,交錯天下,因與郡縣通姦,多張空簿,府藏不實,百姓愈病」 [164] 。所以王莽實行五均六筦,同武帝實行同類措施,其結果也就各異了。
居攝二年(公元7年),王莽加鑄錯刀、契刀、大錢等三種錢幣,規定錯刀一值5000,契刀一值500,大錢一值50,與原有的五銖錢共為四品,同時流通。始建國元年,王莽廢錯刀、契刀與五銖錢,另作小錢,與大錢一值50者並行,並且頒令禁挾銅炭,以防盜鑄。第二年,王莽改作金、銀、龜、貝、錢、布,名曰寶貨,凡五物(錢、布皆用銅,共為一物)、六名、二十八品。人民對王莽錢幣毫無信任,都私用五銖錢,王莽又加嚴禁,以致「農商失業,食貨俱廢,民人至涕泣於市道。及坐賣買田宅、奴婢、鑄錢,自諸侯、卿大夫至於庶民,抵罪者不可勝數」。王莽迫不得已暫廢龜、貝等物,只行大、小錢,同時加重盜鑄的禁令,「一家鑄錢,五家坐之,沒入為奴婢」。地皇元年(公元20年),王莽又盡廢舊幣,改行貨布、貨泉二品 [165] 。
王莽屢易貨幣,加速了人民的破產。他濫行五家連坐的盜鑄法,實際上恢復了殘酷的收孥相坐律。犯法的人沒為官奴婢,「男子檻車,兒女子步,以鐵鎖琅當其頸,傳詣鍾官,以十萬數。到者易其夫婦,愁苦死者十六七」。這項法令增加了漢末以來奴隸問題的嚴重性,使人民受苦最深,人民的憤恨也最大。
在政治制度方面,王莽也大事更張。他把中央和地方的官名、官制、郡縣名和行政區劃,都大大加以改變,屢易其名。他還恢復五等爵,濫加封賞。官吏俸祿無著,就用各種辦法擾民。
王莽改制所引起的混亂愈來愈大,達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他為了挽回自己的威信,拯救自己的統治,一面玩弄符命的把戲,欺騙人民;一面虛張聲勢,發動對匈奴和東北、西南邊境各族的不義戰爭。沉重的賦役徵發,戰爭的騷擾,殘酷的刑法,使農民完全喪失了生路。據官吏報告,人民「愁法禁煩苛,不得舉手;力作所得,不足以給貢稅;閉門自守,又坐鄰伍鑄錢挾銅。奸吏因以愁民,民窮悉起為盜賊」。嚴重的天災也不斷襲擊農村,米價高達5000錢、萬錢一石,甚至黃金一斤只能易豆五升。這種情況更促使農民暴動風起雲湧。西漢宗室舊臣反對王莽的鬥爭也不斷發生,而且逐漸與農民的鬥爭發生了聯繫。更始元年(公元23年),王莽的統治終於在農民戰爭的無情打擊下徹底崩潰,王莽本人也成為西漢腐朽統治的替罪羊了。
七 推翻王莽政權的農民戰爭
綠林軍 反對王莽政權的農民暴動,首先發生在北方邊郡地區。王莽為了出擊匈奴而進行的徵發,在邊郡比在內地更為嚴重。邊境數十萬駐軍,不但仰給邊民供應,而且還大肆騷擾,破壞人民的生產和生活。邊民不堪其苦,有的流亡內地,為人奴婢;有的鋌而走險,聚眾反抗。始建國三年(公元11年),邊民棄城郭流亡,隨處暴動,并州、平州一帶最為猛烈。天鳳二年(公元15年),五原、代郡民舉行暴動,「數千人為輩,轉入旁郡」 [166] 。
接著,黃河流域和長江流域也相繼出現了農民暴動。天鳳四年(公元17年),臨淮人瓜田儀在會稽長洲(今江蘇蘇州)舉行暴動,出沒於湖海之間;同年呂母在海曲(今山東日照)舉行暴動,殺海曲縣宰,入海堅持戰鬥。此起彼伏的暴動,預示大規模的農民戰爭即將來臨。
天鳳年間,荊州一帶遇到連年的大饑荒,農民相率到野澤中掘草根為食。新市(今湖北京山境)人王匡、王鳳替人家排難解紛,被推為首領。他們人數越聚越多,形成一支武裝力量,不時攻擊附近的鄉聚。他們隱蔽在綠林山中(今湖北當陽鏡),因此被稱作綠林軍。幾個月後,綠林軍發展到七八千人。但是那時他們還沒有攻城略地的打算,只盼望年成好轉,能夠返回 田間。
地皇二年(公元21年),王莽的荊州牧發兵進攻綠林軍,綠林軍出山迎擊獲勝,部眾增至數萬人,戰鬥意志高漲起來。地皇三年(公元22年),綠林山中疾疫流行,綠林軍出山,一支由王常、成丹等率領,西入南郡(治今湖北荊州),稱下江兵;另一支由王匡、王鳳、馬武等率領,北上南陽,稱新市兵。新市兵攻隨縣時,平林人陳牧、廖湛率眾響應,於是綠林軍中又增添了一支平林兵。西漢宗室劉玄,這時也投身於平林兵中。
南陽大地主劉 、劉秀兄弟也是西漢宗室,他們抱著「復高祖之業」 [167] 的目的,聯絡附近各縣地主豪強,並且把宗族、賓客組成一支七八千人的軍隊,稱為舂陵軍。舂陵軍與王莽軍接戰不利,乃與向北折回的下江兵約定「合縱」。這時綠林軍連敗莽軍,發展到十多萬人。綠林軍領袖為了擴大影響,擁立劉玄作皇帝,恢復漢的國號,以公元23年為更始元年。劉玄在西漢宗室中是沒落的一員,他參加農民軍較早,而且又無兵權。擁立宗室劉玄,這是農民受到劉漢正統思想影響的表現;但是立劉玄而不立野心勃勃的劉 ,又是綠林軍領袖疏遠劉 、劉秀的結果。
綠林建號以後,王莽發州郡兵42萬,由王邑、王尋率領,阻擊綠林軍。三月,王莽軍前鋒近十萬人,圍綠林軍於昆陽(今河南葉縣)。綠林軍八九千人,由王鳳、王常率領,堅守昆陽,劉秀則輕騎突圍出城,徵集援兵。那時昆陽城外圍兵數十重,列營百數,圍兵「或為地道,沖 撞城,積弩亂髮,矢下如雨,城中負戶而汲」 [168] 。在這千鈞一髮的時刻,劉秀髮郾、定陵營兵數千人援昆陽,王邑、王尋一戰失敗,王尋被殺。城中守軍乘勢出擊,「中外合勢,震呼動天地,莽兵大潰,走者相騰踐,奔殪百餘裡間」 [169] 。綠林軍在這一戰役中奪獲軍實輜重車甲珍寶,不可勝數。這就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以少勝多的昆陽之戰。昆陽戰後「海內豪傑翕然響應,皆殺其牧守,自稱將軍,用漢年號,以待〔更始〕詔命,旬日之間,遍於天下」 [170] 。顯然,這次戰役對於綠林軍入關和王莽覆滅,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劉秀在昆陽之戰中立了功績,他們兄弟的勢力逐漸凌駕農民軍,因此新市、平林諸將勸更始帝把劉 殺了。接著,綠林軍分兵兩路進擊王莽。一路 由王匡率領,攻克洛陽。更始帝在洛陽派遣劉秀到黃河以北去發展勢力,劉秀北上後,就逐步脫離了農民軍的控制。另外一路綠林軍由申屠建、李松率領,西入武關。析縣人鄧曄起兵攻下武關,迎入綠林軍,合兵直取長安,關中震動。這時長安發生暴動,王莽被殺,長安被綠林軍迅速攻克。公元24年初,更始帝遷都長安。
進入長安的綠林軍紀律嚴明,府庫宮室一無所動,長安市里不改於舊。綠林軍瓦解了一批關中的豪強武裝,迅速平定三輔。但是不久以後,更始帝自己首先沉醉在腐化的宮廷生活中,地主儒生乘機大肆活動,綠林軍內部離心離德的現象逐漸滋長起來了。
赤眉軍 比綠林軍舉行暴動稍後,琅琊人樊崇等在莒縣暴動。樊崇作戰勇敢,附近各地農民軍領袖逄安、徐宣、謝祿、楊音等都率部歸附他。他們在泰山、北海一帶進行鬥爭,擊敗田況所部莽軍。參加這支隊伍的都是為飢餓所迫的農民,他們同綠林軍一樣,起初並無攻城徇地的意圖。他們因襲漢朝鄉官和地方小吏稱號,把各級首領分別稱為三老、從事、卒史,彼此之間以巨人相呼。他們沒有文書、旌旗、部曲、號令,口頭相約:「殺人者死,傷人者償創。」 [171]
公元22年,王莽派太師王匡和更始將軍廉丹,率軍十多萬,進攻這一支農民軍。為了作戰時與敵人相區別,農民軍把眉毛塗紅,因而獲得赤眉軍的稱號。王匡、廉丹的軍隊殘害百姓,十分橫暴,百姓作歌道:「寧逢赤眉,不逢太師(王匡),太師尚可,更始(廉丹)殺我。」 [172] 赤眉軍在成昌(今山東東平)擊敗莽軍,殺廉丹,勢力大為擴展。當劉玄進入洛陽時,赤眉軍也在中原活動,樊崇等二十多人還接受了劉玄的列侯封號。由於劉玄排斥赤眉,樊崇等人脫離劉玄,轉戰於今河南一帶。
赤眉軍雖然連戰獲勝,但是部眾思歸,軍心有些渙散。赤眉領袖認為部眾回鄉必散,於是率領他們西攻長安。公元25年,赤眉軍進至華陰,有眾30萬。赤眉領袖在地主和巫師慫恿下,在軍中找到一個沒落的西漢宗室、15歲的牛吏劉盆子作皇帝。接著,赤眉軍進攻長安,推翻了劉玄的統治。
劉秀建立東漢王朝 赤眉入關時,劉秀也派兵向關中進發。在此之前,當劉秀於公元23年冬渡河北上時,黃河以北已有銅馬、大肜、高湖、重連、鐵脛、大槍、尤來、上江、青犢、五校、檀鄉、五幡、五樓、富平、獲索等部農民軍。 他們各領部曲,「或以山川土地為名,或以軍容強盛為號」 [173] ,共有數百萬人。除了農民軍以外,各地豪強地主武裝和王莽的殘餘勢力也還不少。豪強地主在邯鄲擁立詐稱成帝之子的卜者王郎為帝,聲勢最大。劉秀依靠信都太守任光、昌成人劉植、宋子人耿純等地主武裝的支持,又得到上谷太守耿況、漁陽太守彭寵的援助,擊敗了王郎。更始帝派人立劉秀為蕭王,並令他罷兵去長安。劉秀羽翼已成,力量強大,於是拒不受命,留在河北鎮壓農民軍,並坐觀關中的變化。他逐個吞滅了銅馬、高湖、重連等部農民軍,關中一帶把他稱作「銅馬帝」。
公元25年6月,當赤眉軍迫近長安時,劉秀在鄗(今河北柏鄉)南即皇帝位(光武帝),沿用漢的國號,以這一年為建武元年。不久,劉秀定都洛陽,史稱東漢。
同年九月,赤眉軍入長安。長安附近的豪強地主隱匿糧食,武裝抵制赤眉。赤眉軍糧盡不支,又無法打破豪強地主的封鎖,於是西走隴坂,企圖獲得出路。赤眉在那裡受到割據勢力隗囂的阻擋和風雪的襲擊,折返長安,引眾東歸。這時,劉秀的軍隊已經扼守洛陽以西地區,截斷了赤眉東歸道路。赤眉軍奮勇力戰,但終因糧盡力絀,於建武三年(公元27年)春戰敗。
轟轟烈烈的農民戰爭推翻了王莽政權。劉秀恢復了漢朝的統治後,除了繼續鎮壓河北農民軍餘部以外,還致力於削平各地的割據勢力,於建武五年(公元29年)統一了北方的主要地區。建武九年(公元33年),他平定了割據隴西的隗囂,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平定了割據蜀地的公孫述,實現了全國的統一。
第三節 東漢時期豪強大族勢力的擴張和
統一國家走向瓦解
一 社會經濟的發展和豪強勢力的擴張
生產的發展 南方經濟水平的顯著提高 光武帝在國內統一戰爭中,利用農民戰爭造成的有利形勢,於建武二年至十四年(公元26年一38年)連續六次頒布釋放奴婢的詔令。詔令規定:凡屬王莽以來吏民被沒為奴婢 而不符合西漢法律的,青、徐、涼、益等割據區域吏民被略賣為奴的,吏民遭飢亂嫁妻賣子為奴而要求離去的,一律免為庶人;奴婢主人如果拘執不放,按西漢的「賣人法」和「略人法」治罪。建武十一年(公元35年),光武帝又連續頒令:殺奴婢的不·減罪;灸灼奴婢的按法律治罪,免被灸灼者為庶民;廢除奴婢射傷人棄市律。西漢後期和王莽統治以來,「賣人法」和「略人法」已成具文,收孥相坐律得到恢復,奴隸問題的嚴重性增加了。光武帝的這些詔令,緩解了奴婢問題,也起了動搖青、徐、涼、益等州割據勢力的作用。這對農民處境的改善,對社會經濟的發展,都是有利的。
光武帝對於嚴重的土地兼併問題,沒有也不可能提出解決辦法。那時地主階級仍然保有大量土地和依附農民,以光武帝為首的新的統治集團,也大肆搜括土地,洛陽地區和南陽地區尤為嚴重。但是在農民戰爭之後,腐敗的政治有所刷新,農民「七死」、「七亡」的情況多少有了改變,東漢統治集團還能注重生產。由於這些原因,農業和手工業在東漢前期得以向前發展一步。
東漢時的農業生產比西漢時有了提高。北方出土的東漢鐵農具 、鍤、鋤、鐮、鏵等,數量之多,大大超過西漢。犁的鐵刃加寬,尖部角度縮小,較過去的犁鏵堅固耐用,便於深耕。大型鏵比較普遍,其他農具,一般也比過去寬大。東漢出土的曲柄鋤和大鐮,便於中耕、收穫。迴轉不便的耦犁在某些地方已被比較輕便的一牛挽犁所代替。比較落後的淮河流域和邊遠地區,也在推廣牛耕和鐵鏵犁。南方的一些地方還發展了蠶桑業。
黃河的修治,是促進東漢前期北方農業恢復和發展的一件大事。平帝時黃河決口,河水大量灌入汴渠,泛濫數十縣。東漢初年,國家無力修治;河北的官僚地主為了使自己的田園免除河患,樂於以鄰為壑,又力阻修治汴渠。因此黃河以南的兗、豫等地人民,受災達60年之久。明帝時,以治水見長的王景和王吳,用堰流法修作浚儀渠。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王景與王吳又率卒幾十萬修治黃河、汴渠。王景、王吳在從滎陽東到千乘(今山東利津)海口的地段內勘察地勢,開鑿山阜,直截溝澗,疏決壅積;還在汴河堤上每十里立一水門,控制水流。他們用這個辦法終於使河汴分流,消除了水患,使黃泛地區廣大土地重新得到耕種。河工告成後,明帝還把「濱渠下田賦與貧人,無令豪右得固其利」 [174] 。
關東地區以至於長江以南,陂池灌溉工程也陸續興建起來。汝南太守 鄧晨修復了鴻郤陂,以後鮑昱繼續修整,用石閘蓄水,水量充足。南陽太守杜詩修治陂池,廣拓土田。漁陽太守張堪在狐奴(今北京順義境)引水溉田,開闢稻田八千多頃。章帝時,王景為廬江太守,修復芍陂(在今安徽壽縣),境內得以豐稔。在芍陂舊址發現過一處東漢水利工程,可能就是王景修築芍陂閘壩的遺存。這項工程採用夾草的泥土修築閘壩,是我國水利技術史上的一項重要成就。江南的會稽郡在稍晚的時候修起了鏡湖,周圍築塘三百多里,溉田九千多頃。巴蜀地區的東漢墓葬中,有許多池塘、水田的陶製模型出土,池塘和水田之間,連以渠道,這是巴蜀地區水利灌溉發達的實證。此外,各地興復或修建的陂湖渠道還有不少。
最晚到兩漢之際,我國出現了水碓,它在穀物加工方面的功效,比用足踐碓高十倍,比杵臼高百倍 [175] 。東漢末年,出現了提水工具翻車、渴烏,翻車「設機車以引水」,渴烏「為曲筒以氣引水」 [176] 。
生產工具和生產技術的改進,使農產品的畝產量顯著提高。據《東觀漢記》記載,章帝時張禹在徐縣開蒲陽舊陂,墾田四千餘頃,得谷百萬餘斛,每畝產量在兩三斛之間 [177] 。這比《漢書·食貨志》所記西漢的畝產量高出一倍以上。史籍記載東漢戶口數和墾田數都比西漢的最高數字略少 [178] ,這是由於東漢地主隱匿的土地和人口大大超過西漢,不能據以判斷東漢農業水平。
東漢時期,手工業也同農業一樣,比西漢時提高了。東漢鐵器出土地點,建國以來陸續發現的達百餘處,遠比西漢為多。西漢時冶鐵不發達的南方地區,也逐漸出現了冶鐵和鐵器製造業。桂陽郡的耒陽出鐵,東漢初年,別郡的人常聚集在這裡冶鑄;衛颯任桂陽太守,「上起鐵官,罷斥私鑄,歲所增入五百餘萬」 [179] 。今南京、杭州、紹興、南昌等地,都有東漢鐵器出土。這個時期,主要兵器全為鐵製品,銅兵器出土極少。和鐵農具一樣,鐵兵器外形也比西漢時期加大。鐵制的生活日用品,在南北各地都有發現。這種種情況,都說明鐵的總產量比過去大為增加了。
東漢初年,杜詩在產鐵地南陽任太守,他推廣水力鼓風用的水排,用力 少,見功多,是冶鐵技術史上一項重大改革。
和帝時罷鹽鐵之禁,自此以後,大地主和大商賈又重新公開冶鐵制器。據桓帝時曾任五原太守的崔寔說:「邊民敢斗健士,皆自作私兵,不肯用官器」 [180] 。可見那時連兵器也可以私造了。
煉銅和銅器製作,在長江以南的很多地方都很發達。廣漢、蜀郡、會稽以及犍為屬國的朱提縣堂狼山 [181] 等地,都有興盛的銅器製作業。廣漢、蜀郡的官府作坊仍有一定規模,但是私人作坊所造銅器,數量更多些。朱提堂狼的銅洗,會稽的銅鏡,歷代出土都很多。此外蜀郡、廣漢的漆器,北方各地品種繁多的精美絲織品,都在西漢的基礎上繼續提高。東漢末年,成都織錦開始發達起來。漆器生產也有發展,出土漆器數量很多。此外,出土的東漢畫像磚表明,巴蜀人民此時已經利用火井煮鹽。
東漢時期,北方的通都大邑,商業仍然發達。豪強富室操縱了大商業,他們「船車賈販,周於四方,廢居積貯,滿於都城」 [182] 。他們還大放高利貸,「收稅(利息)與封君比入」 [183] 。這個時期,「天下百郡千縣,市邑萬數」 [184] ,都卷進了商品流通範圍。東漢政府鑄幣能力不夠,五銖錢不能滿足市場流通需要,所以縑帛穀物兼具貨幣職能。這也反映了自然經濟成分的增長。官僚貴戚憑藉權勢,從事西域貿易和國外貿易。竇憲曾寄人錢80萬,從西域市得雜罽十餘張;又令人載雜彩700匹,白素300匹,以市月氏馬、蘇合香和毾 [185] 。
上述東漢經濟情況中,值得注意的是南方經濟水平的顯著提高,這在農耕、蠶桑、水利、銅鐵冶煉、銅器製造等方面都有表現。與此同時,南方人口也大量增加,揚州人口從西漢時的321萬增加到東漢時的434萬,荊州從374萬增加到627萬,益州從455萬增加到724萬 [186] 。南方人口增加,除了生 產水平提高和北人南移的原因以外,還由於南方各族人民大量成為東漢的編戶。史籍表明今雲南地區人口增加五倍之多,主要即東漢時「徼外蠻夷內附」的直接結果。丹陽、豫章、長沙、零陵等郡人口增長也非常快,這自然與越人、蠻人成為東漢編戶有關。桓帝時抗徐「試守宣城長,悉移深林遠蔽椎髻鳥語之人置於縣下」 [187] ,就是一例。南方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南方人口的增長,也是南方各民族社會進步的表現。
南方經濟的發展,使東漢後期得以屢次調撥荊、揚各郡租米賑濟中原災民。明帝永平年間,東漢王朝發徒2000人,重開今寶雞與漢中之間的褒斜道,並在沿途修建驛亭和橋閣 [188] ,便利了益州與中原的交通。據《華陽國志》記載,東漢時「府盈西南之貨,朝多華岷之士」 [189] ,可見益州經濟在當時的重要。
光武帝對豪強地主武裝的安撫和鬥爭 社會經濟的發展,在西漢時期導致了豪強勢力擴張的結果。劉秀本人就是南陽的大豪強,他靠著自己的地主武裝,才得以擴大勢力,最後搶得了皇帝的寶座。南陽、河北等地區響應劉秀的人,都是擁有宗族、賓客、子弟的豪強地主。河北的劉植、耿純以私兵隨劉秀,成為東漢開國勛臣,他們在病危時都指定子侄代統營眾,不願放棄私家武裝。在農民軍所至的地區,豪強地主多聚眾自保,待機漁利,如劉秀母舅南陽樊宏作營塹以待劉秀;京兆第五倫聚宗族鄰里依險阻固,抗拒赤眉;南陽族姓馮魴「聚賓客,招豪傑,作營塹,以待所歸」 [190] 。這些豪強地主都先後歸附劉秀,成為劉秀的有力支柱。
那時,也有許多擁有武裝的豪強地主,稱為兵長、渠帥,雄張鄉土,抗拒政令。他們既不願放棄自己的割據武裝,歸附劉秀,又無力建號自守,以與東漢統治集團公開抗衡。劉秀除了用武力削平一批之外,儘量採取安撫的手段對待他們,企圖以官爵相誘,不戰而使他們降服。建武二年(公元26年),馮異代鄧禹取關中,劉秀告誡馮異說:「征伐非必略地屠城,要在平定安集之耳。」 [191] 他還具體指明:「營堡降者遣其渠帥謁京師,散其小民令就農 桑,壞其營壁無使復聚。」 [192] 馮異如令而行,「威行關中」。
但是在東漢建國以後的十餘年中,兵長、渠帥的活動迄未停止。他們散在郡縣,威福自行,權勢勝過官府,「小民負縣官不過身死,負兵家滅門殄世」 [193] 。在光武帝的攻擊下,這些兵長、渠帥更是「各生狐疑,黨輩連接,歲月不解」 [194] 。所以,儘管全國統一戰爭已經完成,地方豪強勢力仍然很囂張,東漢統治很不鞏固。
針對這種情況,光武帝在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採取了一個新的措施。他下詔州郡檢核墾田頃畝和戶口年紀,名為度田。度田的目的,除為了掌握確實的名籍和墾田數目,以增加賦稅收入外,更重要的是企圖通過戶口年紀的檢核,以控制和解散豪強武裝。但是州郡官吏畏懼豪強,不敢對他們推行度田,反而借度田之名蹂躪農民。光武帝以度田不實的罪名,處死了曾任汝南太守的大司徒歐陽歙、河南尹張伋以及其他郡守十餘人。接著,「郡國大姓及兵長、群盜處處並起,攻劫在所,害殺長吏。郡縣追討,到則解散,去復屯結」 [195] 。顯然,這是大姓兵長對度田的抗拒。光武帝發兵威脅他們,把捕獲的大姓兵長遷徙它郡,賦田授廩,割斷他們與鄉土的聯繫。經過這次鬥爭後,豪強武裝轉為隱蔽狀態,割據形勢相對緩和了。度田與按比戶口的制度,在形式上也成為東漢的定製 [196] 。
度田雖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豪強勢力並沒有被根本削弱,土地兼併仍在繼續發展,廣大農民生活仍然很痛苦。在這種情形下,光武帝憂心忡忡,甚至不敢貿然舉行封禪,他說:「即位三十年,百姓怨氣滿腹,吾誰欺,欺天乎!」 [197]
明、章、和帝時,社會經濟雖然向上發展,但農民棄業流亡,「裸行草食」 [198] 的現象依然存在。明、章、和帝不得不屢下詔令,以苑囿地和郡國公田賦予貧民耕種。有時還要給予種糧,蠲免租賦,以緩和農民的不滿。
大地主的田莊 豪強地主勢力的基礎,是他們的大田莊。光武母家南 陽樊氏「治田殖至三百頃,廣起廬舍,高樓連閣,波陂灌注,竹木成林,六畜放牧,魚贏梨果,檀棗桑麻,閉門成市,兵弩器械,貲至百萬」 [199] 。田莊除經營絲麻等手工業外,還用自產的木材製作各種器物,「其興工造作,為無窮之功,巧不可言」。四川出土的一種畫像磚,刻畫著地主宅院外面的大片稻田、池塘、山林和鹽井;山東滕縣出土的畫像石,則表現了地主田莊中冶鐵的情景。這些資料,除了說明地主田莊經濟力量的強大以外,還說明田莊經濟達到了很高的自給自足程度。
東漢後期,崔寔著有《四民月令》 [200] 一書,是地主經營田莊的家歷。從書中所記的種植時令看來,它主要是根據中原地區特別是洛陽一帶的田莊情況寫成的。《四民月令》的資料,說明地主田莊中種有許多種類的穀物、蔬果、竹木、藥材和其他經濟作物,飼養各種牲畜,還有養蠶、繅絲、織縑帛麻布、染色、製衣鞋、製藥、釀酒、釀醋、作醬等手工業。田莊主為了盤剝農民,在各種產品的收穫季節分別收購這些產品,而在農民需要種子、食物、絹布的季節把這些物品賣出去。地主甚至在四五月間天暖時購進農民禦寒用的敝絮,十月天寒時賣出,從中取利。這些也就是上述樊氏田莊「閉門成市」的一部分具體內容。
田莊裡被剝削的勞動者,是地主的宗族、親戚和賓客,其中宗族占主要地位。每年臘月,地主選配人力,安排田事,讓農民收拾農具,準備春耕。春凍一解,繁忙的農事正式開始,直到隆冬為止。農事稍閒的時候,農民還要為主人修理溝瀆,葺治牆屋。田莊主人對依附農民榨取實物地租,這種地租在今存《四民月令》輯本中沒有記載,但是按東漢初年馬援在苑川役屬賓客之例,是地主「與田戶中分」 [201] 。如果加上勞役部分,則地主對依附農民的剝削率就要更大了。
崔寔在他另一著作《政論》中,敘述了農民淪於依附地位的過程和他們的痛苦生活。他說:「下戶踦 ,無所跱足,乃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帥妻孥,為之服役……歷代為虜,猶不贍於衣食。生有終身之勤,死有暴骨之憂。歲小不登,流離溝壑,嫁妻賣子。」 [202] 地主為了使依附農民不致逃亡,在一定的時節按不同的親疏關係「振贍貧乏」,「存問九族」,「講和好禮」,使殘酷的 剝削關係蒙上一層宗族「恩紀」的偽裝,以便更有力地束縛他們。在東漢時修成的《白虎通》一書中,更從意識形態上規定了宗族統治的秩序。
擁有大田莊的大族地主聚族而居,往往有族墓,重厚葬。族姓源流日益受到士大夫的重視,王符《潛夫論》和應劭《風俗通》都有關於姓氏的專篇。
《四民月令》所描繪的大田莊,在東漢是大量存在的。據仲長統的估計,東漢末年「百夫之豪,州以千計」 [203] 。他還說這種「豪人之室,連棟數百,膏田滿野,奴婢千群,徒附萬計,船車賈販,周於四方,廢居積貯,滿於都城」 [204] 。從這個記載中,還可以看到豪強地主同時也是大商人,他們不但武斷鄉曲,也控制著城市中的經濟生活。
《四民月令》的記載表明,大地主的田莊裡,還擁有一支私家武裝。每當二三月青黃不接或八九月寒凍將臨時,地主就糾集一部分農民,在田莊裡「警設守備」,「繕五兵,習戰射」,準備鎮壓可能出現的農民暴動。出土的一些東漢樓閣、院宅模型,有武士持兵守衛,他們顯然都是地主的私兵。還有一些東漢農夫俑和持盾武士俑,兩者衣著完全一樣,都佩帶環首大刀,表現了依附農民和私兵身份的一致。
據《四民月令》看來,地主的私兵不是常設的,而是定期召集農民組成的,這與光武帝度田以前地主武裝「歲月不解」的情況,自然有所不同。這種私兵是維持本地封建秩序的支柱,是實現國家鎮壓職能的補充力量 [205] ,這與度田以前地主武裝公開割據反抗的情況也不一樣。但是這種私兵在一定條件下又能轉化為公開的割據武力,轉化為統一國家的對立物。東漢末年豪強地主武裝割據局面的驟現,其根源就在這裡。
由於豪強地主勢力的發展,東漢農民創造的物質財富,大部分不是作為賦稅流入國庫,而是作為地租為豪強地主所攫取。所以對於東漢王朝說來,社會經濟的發展,不是像西漢那樣表現為國家的強大和統一的鞏固,而是表現為國家的貧弱和政治的不穩。
二 專制體制的完備和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
專制體制的完備 西漢後期社會矛盾和統治集團內部矛盾交織的歷 史,使東漢統治者觸目驚心。王莽代漢,綠林、赤眉暴動,都是東漢統治者的嚴重教訓,他們力圖使這種歷史不致重演。同時,東漢統治者面對著豪強地主強大的勢力,也力圖加以控制,儘可能把它納入東漢統治的軌道。在這種歷史教訓和現實要求交相作用之下,光武、明、章等帝都極力使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進一步完備起來,以此加強統治。
東漢初年,功臣眾多,封侯者百餘人,明帝時將其中功績較大的28人畫像於雲台。列侯封地大者六縣,超過漢高祖對功臣侯的封賞。但是在政治上,光武帝則一反漢高祖以功臣任丞相執政的辦法,不給功臣實權實職,剝奪他們的兵柄。功臣除了任邊將的以外,多在京城以列侯奉朝請,只有鄧禹、李通、賈復等少數人,得與公卿參議大政。鑒於王莽代漢,光武帝不讓外戚干預政事,不給他們尊貴地位。馬援功勳雖大,但以身為外戚,甚至不得列入雲台28將數中。明帝令外戚陰、鄧等家互相糾察;梁松、竇穆雖尚公主,但是都由於請託郡縣、干亂政事而受到屠戮。章帝後兄竇憲以賤價強買明帝女沁水公主園田,章帝甚至切責竇憲,還說「國家棄憲如孤雛腐鼠耳!」 [206] 對於宗室諸王,光武帝申明舊制「阿附蕃王之法」,不讓他們蓄養羽翼。建武二十八年(公元52年),光武帝命郡縣收捕諸王賓客,牽連而死的以千數。明帝兄弟楚王英被告結交方士,作符瑞圖讖,楚王被迫自殺。永平十四年(公元71年),明帝又窮治楚王之獄,被株連而致死徙的外戚、諸侯、豪強、官吏又以千計,系獄的還有數千人。
在中央政府中,號稱三公的太尉、司徒、司空 [207] 只是名義上的首腦,實際權力在中朝的尚書台。光武帝曾裁併其他許多中朝官職,所以尚書台更能集中事權。尚書台設千石的尚書令和六百石的尚書僕射,令、仆以下有左右丞,掌「文書期會」等事,有六曹尚書 [208] 分掌庶政,每曹有尚書郎若干人。皇帝挑選親信的大臣「錄尚書事」,無異於自己直接指揮尚書台,所以尚書台專權用事,實際上就是專制皇權的加強。宮內許多官員西漢時例由士人充任或者參用士人,這時專由宦官充任,以便皇帝直接掌握。皇權的加強,相權的削弱,在東漢後期王朝衰敗的條件下,導致了外戚宦官挾主專權的結果,這是東漢統治者始料所不及的。
在地方政權方面,光武帝裁併四百多縣,這相當於西漢的縣、邑、道、侯國數的1/4 [209] 。吏職減去了9/10,邊塞的亭候吏卒也陸續罷省了。這些措施,主要是為了減少開支。地方政權中最重要的改革,是廢除內郡的地方兵,裁撤郡都尉,並其職於太守;取消郡內每年徵兵操練的都試,讓地方兵吏一律歸還民伍。廢除地方兵後,國家軍隊常常招募農民或徵發刑徒組成,指揮權完全集中在中央和皇帝之手。這樣就有可能加強皇帝鎮壓叛亂、控制全國的力量,減少州郡豪強掌握本地軍隊的機會。不過終東漢之世,地方兵並未全廢,有事的時候,仍常徵發內郡地方兵,由太守或刺史率領作戰。內郡的都尉也常復置。但是內郡地方兵由於沒有都試,缺乏經常的訓練,所以戰鬥力不如西漢的正卒、戍卒。同時刺史領兵之制,使刺史兼有一州軍政大權,開東漢末年刺史割據之漸。這些結果,也是同東漢統治者加強專制集權的願望背道而馳的。
光武帝深知儒學是統治者重要的精神武器,所以他特別提倡講經論理,從儒生中選擇統治人才。早在「宮室未飾,干戈未休」的建武五年(公元29年),光武帝就著手建立太學,設置博士,讓他們各以「家法」傳授諸經。明帝更是廣召名儒,自居講席,讓諸儒執經問難。郡國學校也紛紛建立起來了 [210] 。除了通過學校培植統治人才以外,政府又用察舉孝廉、徵辟僚屬以及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茂才、明經等科目,網羅地主士大夫的子弟做官。孝廉按郡內人口每20萬人舉一人為率,每歲選拔,是儒生仕進的主要階梯。徵辟由三公及郡守為之,被徵辟的士大夫,往往由於「才高名重」而躐等升遷。光武帝對於隱居山林,不仕王莽的人,多方搜求,重禮徵聘,表示他對名節的表彰,企圖以此使「天下歸心」。他以特禮相待隱居不仕的嚴光(嚴子陵),就是一個著名的例證。東漢王朝通過提倡經學,表彰名節,廣開仕宦之路,收攬和培育了大量的統治人才,培養了重名節的社會風氣,使它自己在豪強勢力嚴重發展的時候,仍然得以維持統治。
外戚、宦官的黑暗統治 東漢王朝專制體制的加強,在一定的時間內起著穩定統治秩序的作用。但是和帝以後,當這個王朝趨於衰敗時,它又起著相反的作用,促成了外戚、宦官的專權和他們之間的爭鬥。
和帝十歲即位,竇太后臨朝。她以竇憲為侍中,內斡機密,出宣誥命。竇憲諸弟都居親要之職,大批的竇氏黨徒,都作了朝官或守令。竇憲還以「仁厚委隨」的老臣鄧彪為太傅錄尚書事,以與自己呼應。竇氏的奴客緹騎,殺人越貨,橫行京師。和帝在深宮中與內外臣僚隔絕,可以依靠的只有貼身的宦官。永元四年(公元92年),他用宦官鄭眾掌握的一部分禁軍,消滅了竇氏勢力。鄭眾從此參預政事,並受封為鄛鄉侯,這是宦官用權和封侯的開始。
安帝時,實際掌權的是鄧太后和她的兄弟鄧騭等人。這個期間,鄧太后除了並用外戚、宦官以外,又起用名士楊震等,以圖取得士大夫的支持。鄧太后死,安帝與宦官李閏、江京等合謀,消滅了鄧氏勢力。此後李閏、江京等人大權在握,而皇后閻氏的兄弟閻顯等人也居卿校之位,形成宦官、外戚共同專權的局面。
延光四年(125年),宦官孫程等19人,擁立11歲的濟陰王為帝(漢順帝),並且殺掉閻顯。順帝時,孫程等19人皆得封侯,宦官的權勢大為增長。他們不但可以充任朝官,還可以養子襲爵。後來,順帝也扶植外戚勢力,相繼拜後父梁商和商子冀為大將軍。
順帝死後,梁太后和梁冀先後選立沖、質、桓三帝。梁太后也任用宦官,還擴充太學,盡力爭取官僚士大夫,但是根本大權還是掌握在梁冀手裡。梁冀為大將軍,「十日一入平尚書事」,專權近20年。他的宗親姻戚充斥朝廷和郡縣,官吏升遷,都得先向他謝恩,滿足他的各種需索。他還「遣客出塞,交通外國,廣求異物」 [211] 。他又在洛陽周圍強占土地,調發卒徒,興建私人苑囿,綿延近千里。他擅立苛刻禁令,不許別人觸動苑中一草一木,苑兔被人誤殺,牽連處死的至十多人。他還占奪幾千口良人作奴婢,名之曰「自賣人」。梁冀當政時期,對郡縣的調發比過去增多十倍,人民大批地被榜掠割剝,死於箠楚之下。延熹二年(159年),梁皇后死,桓帝與宦官單超等人合謀消滅梁氏,連及公、卿、刺、守,死者數十人。梁冀被抄的家財達三十多萬萬錢,官府獲得這筆巨大收入後,為了收攬人心,得以在這一年減收天下租稅之半。
梁冀死後,宦官獨攬政權,他們「手握王爵,口含天憲」 [212] ,權勢達於頂點。宦官的兄弟姻親臨州宰郡,殺人越貨,與盜賊無異。宦官侯覽前後奪人 宅舍竟達381所,奪人田地118頃。
和帝以來外戚、宦官交替專權,是東漢統治集團的內部矛盾在專制制度下的尖銳表現。專制制度的完備,使權力高度集中於皇帝之手,皇帝成為一切權力的化身,覬覦權力的人,都力圖挾持皇帝。外戚由於接近皇帝,利用皇帝幼弱,易於掌握朝政;而宦官又因緣時會,取外戚的地位而代之。無論外戚或宦官當權,都力圖擁立幼主,以便自己繼續操縱。他們又都趁權力在手的時候排除異己,竭澤而漁。從士大夫看來,宦官是他們所不齒的微賤的暴發戶,所以在外戚、宦官的爭鬥中,外戚較多地得到士大夫的支持。隨著這種黨爭的愈演愈烈,東漢統治癒來愈腐朽,大規模農民暴動的條件也愈來愈成熟了。
官僚士大夫集團的形成 世家大族的出現 在宦官、外戚的反覆爭鬥中,還有另一種政治力量在起作用,這就是官僚士大夫結成的政治集團。
東漢時期,士人通過察舉、徵辟出仕。郡國察舉時,「率取年少能報恩者」 [213] 這在明帝時已是如此。徵辟的情形也是一樣。被舉、被辟的人,成為舉主、府主的門生、故吏,門生、故吏為了利祿,不惜以君臣、父子之禮對待舉主、府主,甚至「懷丈夫之容而襲婢妾之態,或奉貨而行賂,以自固結」 [214] 。舉主、府主死後,門生、故吏服三年之喪。順帝時,北海國相景某死,故吏服三年喪者凡87人 [215] 。秩位高於景某的官僚,其門生、故吏服喪者更不知有多少。大官僚與自己的門生、故吏結成集團,因而也增加了自己的政治力量。
東漢後期的士大夫中,出現了一些累世專攻一經的家族,他們的弟子動輒數百人甚至數千人。通過經學入仕,又形成了一些累世公卿的家族,例如世傳歐陽《尚書》之學的弘農楊氏,自楊震以後,四世皆為三公;世傳孟氏《易》學的汝南袁氏,自袁安以後,四世中居三公之位者多至五人。這些人都是最大的地主,他們由於世居高位,門生、故吏遍於天下,因而又是士大夫的領袖。所謂世家大族,就是在經濟、政治、意識形態上具有這種種特徵的家族。東漢時期選士唯「論族姓閥閱」 [216] ,所以世家大族的子弟,在察舉、徵辟中照例得到優先。
世家大族是大地主中長期發展起來的一個特殊階層。由於他們在政治、經濟以及意識形態方面所具有的特殊地位,當政的外戚往往要同他們聯結,甚至當政的宦官也不能不同他們周旋。世家大族在本州、本郡的勢力,更具有壟斷性質,太守蒞郡,往往要辟本地的世家大族為掾屬,委政於他們。宗資(南陽人)為汝南太守,委政於本郡的范滂,成瑨(弘農人)為南陽太守,委政於本郡的岑晊,因而當時出現了這樣的歌謠:「汝南『太守』范孟博(滂),南陽宗資主畫諾;南陽『太守』岑公孝(晊),弘農成瑨但坐嘯。」 [217] 操縱了本州本郡政治的世家大族,實際上統治了這些州郡。崔寔在《政論》中記有這樣的歌謠:「州郡記,如霹靂,得詔書,但掛壁」 [218] ,這表明地方勢力的強大,已超過皇帝詔書的力量了。
清議和黨錮 東漢後期,官僚士大夫中出現了一種品評人物的風氣,稱為「清議」。善於清議的人,被視為天下名士,他們對人物的褒貶,在很大的程度上左右鄉閭輿論,因而影響到士大夫的仕途進退。郭泰就是這樣一個「清談閭閻」 [219] 的名士,據謝承云:「泰之所名,人品乃定,先言後驗,眾皆服之。」 [220] 汝南名士許劭與從兄許靖,「好共核論鄉黨人物,每月輒更其品題,故汝南俗有月旦評焉」 [221] 。大官僚和世家大族為了操縱選舉,進退人物,對於這種清議也大力提倡。在當時政治極端腐敗的情況下,這種清議在士大夫中間,多少起著一些激濁揚清的作用。但是風氣所至,士大夫相率讓爵、推財、避聘、久喪,極力把自己偽裝為具有孝義高行的人物,以博得清議的讚揚。許多求名不得的人,不惜「飾偽以邀譽,釣奇以驚俗。不食君祿,而爭屠沽之利;不受小官,而規卿相之位」 [222] 。
安帝、順帝相繼擴充太學,籠絡儒生,順帝時太學生多至三萬餘人。太學生一般都是出自地主階級,同官僚士大夫有著密切的聯繫,因此太學就成為清議的中心。太學生為安帝以來風起雲湧的農民暴動所震動,深感東漢王朝有崩潰的危險。他們認為宦官外戚的黑暗統治是引起農民暴動、導致東漢王朝衰敗的主要原因,所以力圖通過清議,反對宦官外戚特別是當權的 宦官,挽救東漢統治。
在宦官外戚統治下,「州郡牧守承順風旨,辟召選舉,釋賢取愚」 [223] ,不附權貴的士人受到排斥。順帝初年,河南尹田歆察舉六名孝廉,當權的貴人勛戚交相請託,占據名額,名士入選的只有一人。桓帝以後,察舉制度更為腐敗,時人語曰:「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 [224] 在士大夫中,有一部分人「向盛避衰」,「交遊趨富貴之門」 [225] ,「嫗 名勢,撫拍豪強」 [226] ,助長了宦官外戚的聲勢。這種情形,也使太學清議集中到攻擊腐敗的朝政和罪惡的權貴,而對敢於干犯權貴的人,大加讚揚。桓帝永興元年(153年),冀州刺史朱穆奏劾貪污的守令,打擊橫行州郡的宦官黨羽,被桓帝罰作左校(左校掌左工徒)。太學生劉陶等數千人詣闕上書,表示願意「黥首系趾,代穆校作」 [227] ,因此桓帝不得不赦免朱穆。延熹五年(162年),皇甫規得罪宦官,論輸左校,太學生張鳳等三百餘人,跟大官僚一起詣闕陳訴,使皇甫規獲得赦免。官僚、太學生的這些活動,對當政的宦官是一種巨大的壓力。郡國學的諸生,也同太學清議呼應。
太學諸生,特別尊崇李膺、陳蕃、王暢等人,太學中流行著對他們的評語:「天下模楷李元禮(膺),不畏強御陳仲舉(蕃),天下俊秀王叔茂(暢)」 [228] 。
李膺的名望最高,士人與他交遊,被譽為「登龍門」,可以身價十倍。李膺為司隸校尉時懲辦不法宦官,「諸黃門、常侍皆鞠躬屏氣,休沐不敢復出宮省」 [229] 。延熹九年(166年),李膺殺術士張成,張成生前與宦官關係密切,所以他的弟子牢修誣告李膺「養太學游士,交結諸郡生徒,更相馳驅,共為部黨,誹訕朝廷,疑亂風俗」 [230] 。在宦官慫恿下,桓帝收系李膺,並下令郡國大捕「黨人」,詞語相及,共達二百多名。第二年,李膺及其他黨人被赦歸田裡,禁錮終身。這就是有名的「黨錮」事件。
黨錮事件發生後,士大夫聞風而動。他們把那些不畏宦官勢力,被認為正直的士大夫,分別加上三君、八俊、八顧、八及、八廚等美稱,清議的浪潮更 為高漲。度遼將軍皇甫規沒有被當作名士列入黨錮,甚至自陳與黨人的關係,請求連坐。
靈帝建寧元年(168年),名士陳蕃為太傅,與大將軍竇武(竇太后之父)共同執政。他們起用李膺和被禁錮的其他名士,並密謀誅殺宦官。宦官矯詔捕竇武等人,雙方陳兵對陣,結果陳蕃、竇武皆死,他們的宗親賓客姻屬都被收殺,門生、故吏免官禁錮。建寧二年,曾經打擊過宦官勢力的張儉被誣告「共為部黨,圖危社稷」,受到追捕,黨人橫死獄中的共百餘人,被牽連而死、徙、廢禁的又達六七百人。熹平五年(176年),州郡受命禁錮黨人的門生、故吏和父子兄弟。直到黃巾軍的暴動發生後,黨人才被赦免。
官僚士大夫和太學生的反宦官鬥爭,在當時具有一定的正義性,博得社會的同情,因此張儉在被追捕時,許多人破家相容,使他得以逃亡出塞。但是官僚士大夫和太學生的反宦官鬥爭,只是為了緩和社會矛盾,維護東漢王朝的正常統治秩序,從而維護自己的利益。所以這仍然是統治集團內部的鬥爭。當農民暴動不但沒有因此偃旗息鼓,而且還發展到從根本上危及東漢統治的時候,被禁錮的黨人就獲得赦免,他們也就立刻同宦官聯合,集中力量來鎮壓暴動的農民。官僚士大夫與世家大族息息相通,根深蒂固,總的說來力量比宦官強大。所以在農民暴動被鎮壓下去後,他們重整旗鼓,發動了對宦官的最後一擊,終於徹底消滅了東漢宦官的勢力。
三 邊境各民族 東漢王朝同邊境各族的關係
南匈奴 北匈奴 東漢初年,當光武帝劉秀進行國內統一戰爭時,匈奴的勢力有所發展。建武二年(公元26年),漁陽太守彭寵反對劉秀,曾結匈奴為援。割據三水(今寧夏同心)的盧芳依附匈奴,在匈奴的支持下占據五原、朔方、雲中、定襄、雁門等郡,同匈奴一起經常寇擾北邊。光武帝也曾遣使與匈奴修好,但是沒有取得結果,匈奴對北邊的壓力絲毫沒有減輕。以後東漢派吳漢率軍抗擊匈奴,也經歲無功而返。統一戰爭結束後,盧芳於建武十四年(公元38年)逃入匈奴。東漢為了避免邊境衝突,罷省定襄郡,徙其民於西河;徙雁門、代郡、上谷等郡吏民六萬餘口於居庸、常山以東。這樣,匈奴左部就得以轉居塞內。建武二十年(公元44年),匈奴一度進至上黨、扶風、天水等郡,成為東漢王朝嚴重的威脅。
正在這時,匈奴人遇到連年的旱蝗,赤地數千里,人畜死耗很大。東面的烏桓乘機進擊匈奴,迫使匈奴北徙。接著,匈奴貴族中又發生了爭奪統治 權的內訌。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年),匈奴日逐王比被南邊八部擁立為南單于,他襲用其祖父呼韓邪單于的稱號,請求內附,得到東漢的允許。從此以後,匈奴分裂為南北二部。
建武二十六年(公元50年),南單于入居雲中(今內蒙古托克托),不久又轉駐西河郡的美稷(今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東勝附近),分屯部眾於北邊各郡,助漢守邊。東漢王朝常以財物、糧食、布帛、牛羊等贈給南匈奴,供給之費,每年達一億零九十餘萬錢。南匈奴同東漢和平相處,邊境安寧,原來內徙的沿邊八郡居民,也多陸續回歸本郡。和帝初年,南匈奴領有三萬四千戶,二十三萬多口,包括軍隊五萬人。南匈奴人逐步轉向定居和農耕生活,並且逐漸向東、向南遷徙。
北匈奴離漢邊較遠。他們控制著西域,常常侵擾河西和北方郡縣,擄掠南匈奴人和漢人。東漢王朝為了避免這種侵擾,答應與北匈奴「合市」,一些南匈奴貴族因此對東漢發生懷疑,他們同北匈奴貴族暗中聯絡,準備共同反對東漢王朝。東漢王朝為了隔絕南、北匈奴的交通,設置度遼營,屯兵於五原曼柏(今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東北部)。章帝時,北匈奴貴族驅牛馬萬餘頭,到武威與漢人「合市」,得到郡縣的隆重款待和東漢王朝的饋贈。
北匈奴受到北面的丁零、東面的鮮卑、東南面的南匈奴夾攻,又受到西域許多國家的反擊,勢力薄弱,部眾離散。東漢王朝為了保障河西四郡的安全,並相機恢復同西域的交通,於是利用這一時機,發動了對北匈奴的進攻。明帝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漢軍四路出擊:祭彤、吳棠出高闕塞,竇固、耿忠出酒泉塞,耿秉、秦彭出張掖居延塞,來苗、文穆出平城塞。竇固、耿忠的軍隊追擊北匈奴至天山和蒲類海(今新疆巴里坤湖),奪得伊吾盧(今新疆哈密),在那裡置宜禾都尉,留吏士屯田。和帝永元元年(公元89年),竇憲、耿秉率師出擊北匈奴,北匈奴降者二十餘萬人。漢軍出塞三千餘里,直至燕然山,命班固刻石而還。
永元二年(公元90年),漢軍復取伊吾;永元三年(公元91年),漢軍出居延塞,圍北單于於金微山,匈奴戰敗後離開了蒙古高原,向西遠徙。從這時起,匈奴東面的鮮卑族逐步西進,占據了匈奴的故地。
西域諸國 班超在西域的活動 王莽時期,西域分割為55個小國,其中北道諸國,復受制於匈奴。莎車在塔里木盆地西端,當匈奴入西域時,莎車王康保護著受匈奴攻擊的原西域都護吏士及其眷屬千餘人,並率領近傍諸國軍隊抵抗匈奴的侵犯。建武五年(公元29年),莎車王康「檄書河西,問 中國動靜」 [231] ,河西大將軍竇融承制立康為「漢莎車建功懷德王西域大都尉」。建武十四年(公元38年),莎車王賢與鄯善王安遣使到漢,請派都護,光武帝沒有力量,只好拒絕。此後匈奴遇到連年旱蝗,勢力衰竭,莎車則逐漸驕橫,攻掠近傍小國。在這種情勢下,車師前王、鄯善、焉耆等18國,於建武二十一年(公元45年)遣王子入侍,再請漢派都護,光武帝仍然沒有答應。莎車王賢見都護不出,於是攻破鄯善,殺龜茲王,兼併南道許多小國,重征貢賦。鄯善王警告東漢朝廷:如果再不置都護,只有臣服於匈奴。光武帝回答說:「如諸國力不從心,東西南北自在也。」 [232] 這樣,車師、鄯善、龜茲先後投降匈奴。此後,于闐攻滅莎車,勢力增強,稱雄南道,但不久也被匈奴控制了。
明帝時,東漢開始發動了進擊匈奴的戰爭。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竇固、耿忠出酒泉塞,占領伊吾盧,設置宜禾都尉,進行屯田。伊吾盧是西域東部門戶,「宜五穀桑麻蒲萄,其北又有柳中,皆膏腴之地」,所以是東漢與匈奴爭奪西域的關鍵。永平十七年(公元74年),東漢恢復了西域都護,以陳睦充任,並以耿恭為戊校尉,關寵為己校尉,分駐車師後王部和前王部。
竇固占領伊吾後,派假司馬班超率吏士36人,出使西域南道各國,爭取他們斷絕和匈奴的關係,同東漢一起抗拒匈奴。那時西域各國的一部分貴族,希望擺脫匈奴的野蠻統治,終止各國之間的糾紛,所以願意幫助班超。也有一部分貴族受匈奴挾持,憑藉匈奴勢力,與班超為敵。班超就是在這種複雜的形勢下進入南道諸國的。
班超先到鄯善。他夜率吏士燒匈奴使者營幕,殺匈奴使者,控制鄯善。接著班超西至於闐,迫使于闐王殺匈奴使者,歸服漢朝。
永平十七年(公元74年)班超前往西域西端的疏勒。當時疏勒役屬於匈奴,班超遣人間道馳入疏勒,廢黜匈奴人所立的疏勒王,另立親漢的疏勒貴族為王。
當班超在西域南道獲得進展的時候,匈奴所控制的焉耆、龜茲等國,在永平十八年(公元75年)發兵攻擊東漢都護,都護陳睦被殺。匈奴圍困己校尉兵,殺校尉關寵;車師也發兵助匈奴,攻戊校尉耿恭。章帝建初元年(公元76年),耿秉率東漢援軍敗車師,擊退匈奴,救出耿恭和殘存的吏士二十餘人。東漢無力固守車師,於是撤銷都護和戊己校尉,召班超回國。建初二 年,東漢撤退伊吾屯田兵,西域門戶重又被匈奴掌握。
南道諸國怕班超撤退後匈奴捲土重來,進行報復,都苦留班超,疏勒、于闐挽留班超最為懇切。在這種情況下,班超決心留駐西域。班超壓服了疏勒一部分親匈奴的勢力,擊平了姑墨,並且用東漢前後兩次援兵千餘人以及于闐等國兵,迫使匈奴在南道的屬國莎車投降,又擊敗了龜茲援助莎車的軍隊,西域南道從此暢通。
和帝永元元年至三年(公元89—91年),東漢竇憲率軍連破匈奴,匈奴主力向西遠徙,西域的形勢發生了有利於漢的變化。永元二年(公元90年),大月氏貴霜王朝發兵七萬,逾蔥嶺入侵,企圖建立對西域的統治。班超發西域各國兵,逼退了這次侵略。永元三年(公元91年),北道龜茲等國降於班超,漢以班超為西域都護,駐守龜茲,並復置戊、己校尉。永元六年(公元94年),焉耆等國歸漢,北道完全打通,西域五十餘國全部內屬,班超以此受封為定遠侯。
永元九年(公元97年),班超派甘英出使大秦,甘英達到條支國(今波斯灣北頭),臨海欲渡,為安息人所阻而還。這是中國使節遠至波斯灣的最早記載。
班超在西域奮鬥了30年,他運用各種方法,幫助西域人解除了匈奴貴族的束縛,使西域重新與內地聯為一體,這在客觀上是有利於西域各族和漢族人民的。永元十四年(102年)八月,班超回到洛陽,九月病卒。
班超東歸以後,繼任的都護任尚失和於西域諸國,受到諸國的攻擊。接著隴西羌人與東漢發生戰爭,隴道斷絕。安帝永初元年(107年),東漢派班超之子班勇率兵西出,迎接都護及屯田卒東歸。西域交通中斷後,殘留於天山與阿爾泰山間的北匈奴,又乘機占領伊吾盧,寇掠河西,殺害出屯伊吾盧的敦煌長史索班。東漢朝廷經過激烈辯論後,於延光二年(123年)決定,派班勇為西域長史,出屯柳中。
班勇進駐西域後,陸續逐退了殘餘的匈奴勢力,再一次打通了西域道路,保障了河西邊塞。班勇自幼隨父在西域成長,深悉西域道里、風土和政治情況。他編著的《西域記》一書,是范曄撰《後漢書·西域傳》的重要根據。
桓帝以後,東漢無力控制西域,西域內部情況也混亂起來。但是西域長史和戊己校尉作為涼州刺史的屬官,一直存在到靈帝末年。建安時涼州大亂,東漢與西域的交通斷絕。
近幾十年來,有不少關於東漢時期西域經濟生活的考古資料出土。在羅布泊附近的古鄯善國、尼雅河流域的古精絕國以及沿絲綢之路的其他 各處遺址中,陸續發現許多東漢的精美絲織物、刺繡服物、銅鏡、錢幣。尼雅河流域還發現冶鐵遺址、鐵工具以及麥粒、青稞等農作物遺存。這許許多多的遺物,表明東漢時期中原與西域的經濟聯繫相當密切,也表明西域地區物質生活大有進步。西域是中亞、南亞商人薈萃的地方,這一帶出土的簡牘中,有月氏人的名籍,有古窣利文、怯盧文、婆羅謎文的文書。塔里木盆地曾出土大量的壓有漢文和怯盧文的錢幣,年代約當東漢晚期。西域商人以及中亞、南亞商人沿著西域大道,向內地運來毛皮、毛織物、香料、珠璣和其他奢侈品,交換內地盛產的絲織物和銅鐵器物。
烏桓 鮮卑 東北各族 東漢初年,烏桓常與匈奴聯結,「朝發穹廬,暮至城郭」 [233] ,騷擾北方沿邊各郡。光武帝以幣、帛招服烏桓,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年)封烏桓渠帥81人為侯王君長,讓他們率領部眾人居塞內,為東漢偵察匈奴、鮮卑的動靜。東漢在上谷寧城(今河北宣化附近)復置護烏桓校尉,兼領鮮卑,並管理與烏桓、鮮卑互市事務。中平四年(187年),前中山太守張純叛入烏桓,為各郡烏桓元帥,寇掠今河北、山東一帶。稍後,烏桓王蹋頓強盛,河北地區的吏民為避豪強混戰之禍,投奔烏桓的達十餘萬戶。
東漢初年,鮮卑人常與烏桓、匈奴一起騷擾邊郡。光武帝末年,許多鮮卑大人陸續率部歸附東漢,東漢封他們為王侯,「青徐二州給錢歲二億七千萬為常」 [234] 。東漢擊走北匈奴後,鮮卑逐步向西發展,殘留的北匈奴人十多萬落,也自號鮮卑,與鮮卑人逐漸融合。從此以後,鮮卑趨於強盛。2世紀中葉,鮮卑部落大人檀石槐統一鮮卑諸部,立庭於彈汗山歠仇水上(今山西陽高北)。檀石槐「南抄緣邊,北拒丁零,東卻夫余,西擊烏孫,盡據匈奴故地」。他把領地分為東、中、西三部,右北平(今冀東一帶)以東為東部;以西至上谷(今河北懷來)為中部;再西至敦煌、烏孫為西部,各置大人主領,總屬於檀石槐。鮮卑「兵利馬疾,過於匈奴」,連年寇擾幽、並、涼三州邊郡。光和年間(178—183年),檀石槐死,鮮卑分裂,力量漸衰。
在松花江流域,居住著以農業為主要生活的扶餘人。扶餘有宮室、城柵和監獄、刑罰,蓄養奴隸,盛行人殉。扶餘東北今烏蘇里江流域有挹婁人,受扶餘貴族控制。挹婁人穴居于山林間,經濟生活以農業為主,好養豕,階級分化不明顯。
扶餘東南鴨綠江流域的山地,聚居著能歌善舞的高句麗人,是扶餘人向 南發展的一支。據傳說:朱蒙在忽本立高句麗國,後人遷都國內城,又遷丸都城(均在今吉林集安)。漢武帝時,以高句麗為縣,屬玄菟郡。高句麗人主要從事農業生產,其社會中已出現了明顯的階級分化。
羌 東漢王朝同羌人的戰爭 王莽末年,羌人大量入居塞內,散布在金城等郡,與漢人雜處。他們「數為小吏黠人所見侵奪,窮恚無聊」 [235] ,常常起而反抗。東漢王朝屢次派兵鎮壓羌人的反抗,並把一部分羌人遷徙於隴西、漢陽等郡及三輔地帶。
安帝永初元年(107年),東漢撤回西域都護和西域田卒,並徵發金城、隴西等郡羌人,前往掩護。羌人害怕遠戍不還,行抵酒泉時紛紛逃散。東漢郡縣發兵邀截,並搗毀沿途羌人廬落,羌人多驚走出塞,相聚反抗。他們久居郡縣,沒有武器,只是用竹木當戈矛,用木板當盾,屢次打敗了東漢軍隊。北地、武都、上郡、西河等地羌人一時俱起,東攻趙、魏,南入益州,進擊關中,截斷隴道。各地的漢軍和地主大修塢壁,企圖節節阻拒,但羌人仍然所向無敵。永初五年(111年),一部分羌人進至河東、河內,迫近洛陽。東漢沿邊諸郡紛紛把治所內徙,同時還割禾拆屋,強徙居民。被迫遷徙的人流離失所,隨道死亡,有許多人同羌人合作,武裝抗拒東漢的官吏。漢陽人杜琦、杜季貢、王信等聯合羌人,起兵反對東漢統治,成為羌人隊伍的首領。羌人的反抗鬥爭支持了12年,才被東漢統治者壓服下去。在這次戰爭中,東漢所耗戰費達240多億錢,東漢王朝經過這次大震動,根基動搖,內地的農民暴動也此起彼伏地相繼爆發了。
順帝永和元年(136年)以後,涼州、并州和關中的羌人,又相繼發動反抗鬥爭。這次戰爭延綿十年之久,東漢所耗軍費又是80餘億錢。
桓帝延熹二年(159年)以後,各地羌人又相繼對東漢進行了反抗鬥爭。東漢王朝用隴右、河西大姓皇甫規、張奐、段潁等人領兵作戰。皇甫規、張奐主張「招撫」羌人,並且懲治羌人所怨恨的貪虐官吏,羌人先後歸服的達20餘萬人。段潁殘暴異常,羌人被他殘殺的達數萬人。
在羌人的反抗鬥爭中,羌人貴族分子和東漢軍隊同樣燒殺搶掠,他們不但摧殘了羌人,同時也使邊郡漢人死徙流亡,造成了極其嚴重的惡果。桓帝初年的童謠:「小麥青青大麥枯,誰當獲者婦與姑,丈人何在西擊胡。吏買馬,君具車,請為諸君鼓嚨胡。」 [236] 由此可見,在長期的戰爭中,內地的男丁 徵發已盡,經濟受到很大的破壞。從此以後、農民暴動更為激烈,東漢王朝也日益走向崩潰。
南方各蠻族 在洞庭湖和湘江以西的山嶺中,居住著古老的以犬為圖騰的盤瓠蠻,又稱武陵蠻,五溪蠻。他們很早以來就從事農耕,但是還沒有「關梁符傳租稅之賦」 [237] 。西漢向蠻人徵收「 布」,大口每歲一匹,小口二丈。東漢初年,武陵蠻強盛起來,攻擊郡縣。東漢在那裡增置官吏,加強對蠻人的統治,因此蠻人反對東漢的鬥爭延綿不斷,屢伏屢起。
在今鄂西、川東地區,居住著以虎為圖騰的廩君蠻,又稱巴蠻或巴郡南郡蠻。戰國末年秦惠王並巴中後,以廩君蠻的巴氏為蠻夷君長,巴氏歲出少量賦錢,並且世以秦女為妻。廩君民戶,則歲出「幏布」八丈二尺,雞羽三十 。東漢時,廩君各部常常起兵,反抗東漢,東漢軍隊屢次強徙廩君部民,置於江夏郡(郡治今湖北新洲)界中,因此廩君蠻得以逐步向東發展。
四川嘉陵江流域的閬中一帶,住有愛好歌舞的板楯蠻。相傳板楯蠻應募射殺白虎,秦昭襄王與他們約定「頃田不租,十妻不算,傷人者論,殺人者得以倓錢贖死」,他們因此以射虎為事。楚漢之際,板楯蠻曾助漢高祖攻下關中,所以蠻中羅、朴、督、鄂、度、夕、龔七姓渠帥得以免除租賦,一般蠻戶則每人歲納「 錢」40。西漢初年,板楣蠻的巴渝舞,已成為漢朝廟堂的一種歌舞。
東漢時期,板楣蠻經常被徵發作戰,屢著戰功。但東漢王朝對待板楣人卻是「僕役箠楚,過於奴虜」,板楣人「愁苦賦役,困罹酷刑」,以至常常邑落相聚,反抗東漢統治。直到中平五年(188年),他們還響應了巴郡黃巾的起義鬥爭。
在川西、川東、鄂西北和湘西等地,相繼發現過許多獨木舟葬具——船棺葬。戰國時期的船棺葬,本地文化特點表現較多;秦漢之際的,則顯著地受到中原文化的影響。從出土地域、出土銅器上的花紋等特點看來,船棺葬大概就是廩君蠻和板楯蠻祖先的墓葬。廩君蠻和板楣蠻同為巴人的裔族,文化類型相同。秦漢船棺葬中中原文化影響的顯著和以後船棺葬的消失,說明廩君蠻和板楣蠻從西漢時起,正經歷著與漢人融合的歷史過程。
西南各族 東漢時期,西南地區除了夜郎、滇、雋、昆明、徙、邛都、筰都、冉 等族以外,還有哀牢及其他許多部落或民族,在那裡開山闢土,放牧種穀。
哀牢人住在今雲南瀾滄江以東的哀牢山中,以龍為圖騰,主要經營五穀蠶桑,生產精美的絲織物和麻織物。哀牢地區富有銅鐵鉛錫金銀等礦藏,還出產各種珠寶和奇禽異獸。光武帝時期,一部分哀牢人和東漢聯繫,歸附東漢。明帝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哀牢人內附的達五萬餘戶,五十五萬餘口,東漢在瀾滄江以西置永昌郡(治今雲南保山)。從那時起,東漢通過哀牢地區,同滇西和緬甸境內的撣族,有了直接往來,發生了經濟文化聯繫。
東漢時期,西南邊徼以外的部落和民族,遣使貢獻方物和請求內屬的還有很多。明帝永平年間(公元58—75年),汶山以西的白狼、槃木、唐菆等百餘部相率內附,人數很多,白狼王還作詩三章,紀念這一重大的歷史事件,稱作《白狼歌》。《白狼歌》詞的漢字聲讀和意譯,都保存在《後漢書·西南夷傳》和注中,是研究西南民族歷史和語言的寶貴資料。
四 東漢後期的社會矛盾和農民戰爭
東漢後期的社會矛盾 和帝、安帝以後,東漢統治集團趨於腐朽,豪強勢力日益擴張,輪流當政的宦官外戚競相壓榨農民,農民處境日益惡劣。從這時起直到東漢末年,水旱蟲蝗風雹連年不斷地襲擊農村,地震有時也成為一種嚴重災害,牛疫更是特別流行。沉重的賦役和癘疫、饑饉嚴重地破壞了農村經濟,逼使農民到處流亡。東漢王朝屢頒詔令,用賜爵的辦法鼓勵流民向郡縣著籍,但這不過是畫餅充飢,對流民毫無作用。流民數量越來越多,桓帝永興元年(153年),竟達數十萬戶。地方官吏為了邀賞,常常隱瞞災情,虛報戶口和墾田數字,這又大大增加了農民的賦稅負擔,促使更多的農民逃亡異鄉。
靈帝時,宦官支配朝政,政治腐敗達於極點。靈帝開西邸公開賣官,二千石官2000萬錢,四百石官400萬錢,縣令長按縣土豐瘠各有定價,富者先入錢,貧者到官後加倍繳納。公卿等官千萬錢、500萬錢不等。在豺狼當道的情形下,天災有加無已,流民顛沛流離,正常的社會秩序幾乎完全破壞了。
流亡的農民走投無路,到處暴動。早在安帝永初三年(109年),就有張伯路領導流民幾千人,活動於沿海九郡。順帝陽嘉元年(132年),章和領導流民在揚州六郡暴動,縱橫四十九縣。漢安元年(142年),廣陵人張嬰領導流民,在徐、揚一帶舉行暴動,時起時伏,前後達十餘年之久。桓帝、靈帝時,從幽燕到嶺南,從涼州到東海,到處都有流民暴動發生。流民暴動的規模也越來越大,從幾百人、幾千人擴展到幾萬人、十幾萬人。一些舉行暴動的流 民隊伍,還與羌人、蠻人反對東漢王朝的鬥爭相呼應。從安帝到靈帝的八十餘年中,見於記載的農民暴動,大小合計將近百次,至於各處的所謂「春飢草竊之寇」、「窮厄寒凍之寇」 [238] ,更是不可勝數。那時,農民中流傳著一首豪邁的歌謠:「小民發如韭,翦復生;頭如雞,割復鳴。吏不必可畏,民不必可輕!」 [239] 這首歌謠,生動地表現了東漢農民前赴後繼地進行鬥爭的氣概。
東漢時期,暴動農民首領或稱將軍、皇帝,或稱「黃帝」、「黑帝」、「真人」。前者表示他們進行反抗鬥爭時,無須假託當權集團人物來發號施令;後者表示他們懂得利用宗教組織農民,以與東漢王朝抗衡。
分散的農民暴動,雖然在東漢軍隊和豪強武裝的鎮壓下一次又一次地失敗了,但是繼起的暴動越來越多,規模越來越大,終於形成了全國性的農民起義。
黃巾軍 靈帝時,道教的一支——太平道,在流民中廣泛地傳布開來。巨鹿人張角是太平道的首領。張角稱「大賢良師」,為徒眾符咒治病,並派遣弟子分赴四方傳道,得到農民的信任,「天下襁負歸之」 [240] 。張角還和洛陽的一部分宦官聯繫,利用他們作為內應,據說張角自己還曾「窺人京師,覘視朝政」 [241] 。
張角的活動,引起了東漢統治集團的注目。東漢王朝屢下「赦令」,企圖以此瓦解流民群。但是流民群在張角的領導下,仍然日益壯大。東漢王朝的陰謀失敗,又準備令州郡用武力大肆「捕討」。司徒楊賜深恐單純的鎮壓會加速大規模農民起義的發生,因此主張「切敕刺史二千石簡別流人,各護歸本郡,以孤弱其黨,然後誅其渠帥」 [242] 。稍後,侍御史劉陶等人建言,要求漢朝下詔「重募角等,賞以國土,有敢迴避,與之同罪」 [243] 。東漢統治者所有這些對策,都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
張角的道徒,發展到幾十萬,遍布在青、徐、幽、冀、荊、揚、兗、豫八州。張角部署道徒為36方 [244] ,大方萬餘人,小方六七千人,各立首領,由他統一 指揮;並傳播「蒼天已死,黃天當立,歲在甲子,天下大吉」 [245] ,向人民宣告東漢崩潰在即,新的朝代將要代起。太平道徒廣為散布「黃天泰平」的口號,並在各處府署門上用白土塗寫「甲子」字樣。經過這些醞釀和部署以後,大規模農民起義的形勢,在城鄉各地完全成熟了。
中平元年(184年,甲子年)初,大方馬元義調發荊、揚等地徒眾數萬人向鄴城集中,又與洛陽的道徒相約,在三月初五日同時舉行暴動。但是,在這個緊要關頭,暴動計劃泄露,東漢王朝捕殺馬元義,誅殺洛陽「宮省直衛」和百姓千餘人,並令冀州逐捕張角。張角得知計劃泄露,立即通知36方提前起事。中平元年二月,以黃巾為標誌的農民軍,在7州28郡同時俱起,中國歷史上第一次組織、準備比較嚴密的農民起義,就這樣爆發了。
勢力強大的黃巾軍,有如下幾個部分:波才領導的潁川黃巾;張曼成、趙弘、韓忠、孫夏等人相繼領導的南陽黃巾;彭脫等人領導的汝南、陳國黃巾;卜已領導的東郡黃巾;張角、張寶、張梁兄弟領導的巨鹿黃巾;戴風等人領導的揚州黃巾;今北京地區的廣陽黃巾,等等。黃巾人眾極多,聲勢浩大,被稱為「蟻賊」。南陽黃巾殺太守褚貢,汝南黃巾敗太守趙謙,廣陽黃巾殺幽州刺史郭勛和太守劉衛。巨鹿附近的農民也俘虜安平王劉續和甘陵王劉忠,響應黃巾。黃巾軍「所在燔燒官府,劫略聚邑,州郡失據,長吏多逃亡;旬日之間,天下響應,京師震動」。同年七月,漢中爆發了五斗米道首領巴郡人張修領導的農民暴動,被稱為「米賊」。此外,湟中義從胡(小月氏)和羌人,也在隴西、金城諸郡起兵,反對東漢統治。
黃巾軍一開始就威脅著東漢的都城,東漢王朝首先力圖加強洛陽的防守力量。外戚何進受命為大將軍,將兵屯守洛陽都亭,部署守備。洛陽附近增設了八關都尉。為了統一統治集團內部的力量,防止一部分士大夫與黃巾合謀,東漢王朝宣布赦免黨人,解除禁錮。東漢統治者還詔敕州郡修理守備,簡練器械,並「遠征三邊殊俗之兵」 [246] ,對各部黃巾先後發動進攻。
皇甫嵩、朱俊率軍四萬,進攻潁川波才的黃巾。波才打敗了朱俊軍,並在長社把皇甫嵩軍圍住,皇甫嵩全軍恐慌。波才缺乏經驗,依草結營,在漢軍火攻下受到挫折,又被皇甫嵩、朱俊軍與曹操的援軍追擊於陽翟,陷於失 敗。漢軍接著向東進攻,擊敗了汝南、陳國黃巾。皇甫嵩又北上東郡,東郡黃巾領袖卜已被俘。
南陽黃巾領袖張曼成戰死後,趙弘率十餘萬眾繼起,據守宛城。朱俊軍轉擊南陽,圍宛城三月不下,戰鬥非常激烈,趙弘、韓忠相繼戰死。十一月宛城陷落,這支黃巾軍也失敗了。
巨鹿黃巾領袖張角稱天公將軍,弟張寶、張梁分別稱地公將軍、人公將軍,號召力很大,是黃巾的主力。東漢先後以涿郡大姓盧植和率領羌胡軍隊的董卓進擊張角。張角堅守廣宗(今河北威縣)。八月,東漢以皇甫嵩代董卓進攻巨鹿黃巾。那時張角病死,部眾由張梁統率,「梁眾精勇,嵩不能尅」。十月,漢軍偷襲張梁軍營,張梁陣亡;又攻張寶於下曲陽(今河北晉州),張寶敗死。東漢統治者對起義農民展開了血腥的報復,他們對張角剖棺戮屍,又大量屠殺農民,在下曲陽積屍封土,築為京觀。
黃巾起義發生以後,黃河以北農民紛紛保據山谷,自立名號,反對東漢統治。他們是博陵張牛角(青牛角)、常山褚飛燕(張燕)以及黃龍、左校、郭大賢、於氐根、張白騎、劉石、左髭丈八、平漢、大洪、司隸、緣城、雷公、浮雲、白雀、楊鳳、於毒、五鹿、李大目、白繞、眭固、苦蝤等部,大者二三萬,小者六七千。張燕聯絡太行山東西各郡農民軍,眾至百萬,號黑山軍,勢力最為強大。中平五年(188年),各地農民又相繼以黃巾為號,起兵於西河、汝南、青徐、益州等地區,江南地區也屢見黃巾軍活動。
黃巾起義發生在地方割據傾向迅速發展的時代,豪強地主擁有強大的武裝,這種地主武裝同官軍聯合,處處阻截和鎮壓農民軍,迫使農民軍不能大規模集中力量發動進攻。所以黃巾軍雖然堅守過一些據點,但是終於不能摧毀敵方的主力軍。起義高潮過去以後,黃巾餘部和黑山軍各部更是缺乏攻擊力量,只能各守一方,待機而動,以至於在四面八方的敵軍夾攻中相繼失敗。
這場農民戰爭瓦解了東漢王朝。極端黑暗腐敗的宦官、外戚集團,失去東漢王朝的憑藉,經過短暫的反覆,不久以後陸續從歷史上消失了。
第四節 秦漢時期的文化
一 學術思想和宗教
從提倡黃老到獨尊儒術 秦始皇統一六國,接著又統一文字,這使文化 學術的發展獲得了有利的條件。但是不到十年,秦始皇頒令焚書,禁絕私學,文化學術又受到嚴重的摧殘。以後,項羽入咸陽,焚秦宮室,博士官典藏的圖書也蕩然無存。
秦朝置博士官,多至70員,諸子百家,包括儒家在內,都可以立為博士。博士掌通古今,備顧問,議禮議政,並教授弟子。焚書坑儒事件發生後,博士、諸生受到打擊,官府之學衰微。有些博士後來投奔陳勝,參加了反秦活動。
西漢初年,漢高祖繼續實行秦代挾書之律 [247] ,蔑視儒學和儒生。在這種情況下,儒家學術源流幾乎完全斷絕,「獨有一叔孫通略定禮儀,天下唯有易卜,未有它書」 [248] 。博士制度在漢初依然存在,高祖曾以叔孫通為博士,文帝曾以申公、韓嬰、公孫臣等人為博士,但是這些博士人數不多,不過具官待問而已,不受當世的重視,在傳授文化方面也沒有起多大的作用。
在學術思想發展的低潮中,道家的黃老無為思想為漢初統治者所提倡,占據支配地位。道家「歷記成敗存亡禍福古今之道,然後知秉要執本,清虛以自守,卑弱以自持」 [249] ,所以它適應農民戰爭後的政治形勢,適合恢復生產、穩定社會秩序的需要。道家雖有可考的傳授源流 [250] ,但是「所言道者傳之其人,世無師說」 [251] ,學術內容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隨時損益,使之切合當時統治者的具體要求。惠帝初年,膠西蓋公好黃老言,應齊丞相曹參之聘,仕於齊國,為當時黃老之宗。蓋公對曹參「為言治道貴清靜而民自定」 [252] ,就是直接陳述了漢初統治者迫切需要的「安集百姓」的辦法。所以漢初統治者把黃老之言當作「君人南面之術」 [253] 加以利用,而各種不同流派的思想家也都樂於稱說黃老之言。
西漢初年代表黃老政治思想的著作,是陸賈的《新語》。陸賈針對漢初的政治經濟形勢,探討了「以寡服眾,以弱制強」的統治方法,認為「道莫大於無為,行莫大于謹敬」。他說:虞舜之治天下,「寂若無治國之意,漠若無憂民 之心,然天下治」 [254] ,因此治天下必須無為。但是陸賈兼有儒家及其他諸家思想 [255] ,他之強調無為,是為了使西漢的專制統治由弱轉強,使統治者得以「執一政以繩百姓,持一概以等萬民」,「同一治而明一統」 [256] ,也就是說,有所不為是為了有所為,這是與老子「絕聖棄智」、「剖斗折衡」,追求小國寡民理想大不相同的。系統地闡明道家思想的著作《淮南鴻烈》,也叫《淮南子》,是武帝時淮南王劉安集賓客寫成的。《淮南子》問世時,黃老思想在政治上已不占支配地位了。
在漢初特定的社會條件下,統治者的無為而治,使農民生活比較安定,社會生產較易恢復,也使統治秩序漸形鞏固。但是到了文景時期,無為而治又產生了新的問題:王國勢力凌駕朝廷,商人豪強日甚一日地兼併農民,匈奴對漢無止盡地慢侮侵掠。因此,無為而治已不再適應經濟、政治的需要了。賈誼提出了變無為為有為的要求,他在《治安策》里說:「夫俗至大不敬也,至亡等也,至冒上也,進計者猶曰毋為,可為長太息者此也。」 [257]
文景時期,政治思想上出現了由無為到有為、由道家到儒家的嬗變的趨勢。文帝時,「天下眾書往往頗出,皆諸子傳說,猶廣立於學官,為置博士」 [258] 。故秦博士伏生出其壁藏《尚書》二十餘篇,文帝曾使晁錯從他受業。博士之數,恢復到了秦時的七十餘人,百家雜陳而儒家獨多。儒家的《書》、《詩》、《春秋》以及《論語》、《孝經》、《孟子》、《爾雅》,都有博士,其中《詩》博士就有齊、魯、韓三家,內容各異;《春秋》博士也有胡母生、董仲舒二家。這種情形,為漢武帝獨尊儒術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董仲舒在舉賢良對策中提出:「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並進」 [259] 。同年,武帝採納丞相衛綰之議,罷黜「治申、商、韓非、蘇秦、張儀之言」 [260] 的賢良。衛綰沒有直接指斥黃老之言,但是好黃老的竇太后(武帝祖母)仍然力加反對,藉故把鼓吹儒學的 御史大夫趙綰和郎中令王臧系獄。儒家勢力雖然暫時受到打擊,可是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武帝設置五經博士,儒家經學在官府中反而更加齊備。
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竇太后死,武帝起用好儒術的田蚡為相。田蚡把不治儒家五經的太常博士一律罷黜,排斥黃老刑名百家之言於官學之外,並且優禮延攬儒生數百人。這就是有名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獨尊儒術以後,官吏主要出自儒生,儒家逐步發展,成為此後2000年間的正統思想。這種情況對於學術文化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但是在當時條件下,有利於專制制度的加強和國家的統一。
取得獨尊地位的儒家,在先秦儒家「仁義」學說之外,吸取了陰陽家神化君權的學說,極力鼓吹封禪和改制。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武帝舉行封禪大典。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武帝頒令改制,以漢為土德,「色上黃,數用五,定官名,協音律」 [261] ,並採用以正月為歲首的太初曆,代替沿用了百餘年的以十月為歲首的秦歷。新的儒家也吸取了法家尊君抑臣的思想,力圖用刑法來加強統治。所以漢武帝一方面「外施仁義」 [262] ,一方面又條定刑法,重用酷吏;漢宣帝更宣稱漢家制度「霸王道雜之」,並且「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繩下」 [263] 。
董仲舒的思想 儒家的獨尊,不但由董仲舒首倡其議,而且新儒學的思想內容,也由他奠立基石。董仲舒,廣川(今河北棗強境)人,習《公羊春秋》,景帝時為博士。武帝時,他上《天人三策》,系統地闡明了他的哲學思想和政治思想。他著有《春秋繁露》一書。
董仲舒認為人君受命於天,進行統治,所以應當「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 [264] 。如果人君無道,天即降災異來譴告和威懾。如果人君在災異之前不知改悔,就會出現「傷敗」。因此人君必須「強勉行道」 [265] 。這就是他的「天人感應」學說。他認為《春秋》一書著錄了長時期的天象資料,集中了天人相與之際的許多解釋,所以後世言災異要以《春秋》為根據。
董仲舒主張「道之大原出於天,天不變道亦不變」。這是他的形上學的宇宙觀。同時他又認為朝代改換,也有舉偏補弊的問題。他說:「繼治世 者其道同,繼亂世者其道變。」他認為秦朝是亂世,像「朽木糞牆」一樣,無可修治,繼起的漢朝必須改弦更張,才能「善治」,這叫做「更化」。更化不但應表現為改正朔,易服色,制禮樂,而且還應表現為去秦弊政。這就是他提出限民名田、禁止專殺奴婢等要求的理論根據。不過在他看來,「王者有改制之名,無易道之實」 [266] ,所以改制並不影響「天不變道亦不變」的理論。
董仲舒據《公羊春秋》立說,主張大一統。他說:「《春秋》大一統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誼也。」他的所謂「大一統」,就是損抑諸侯,一統乎天子,並使四海「來臣」。但是如果「師異道,人異論,百家殊方,旨意不同」,人君就無以持一統。因此他要求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對於人君應當如何實行統治的問題,他主張效法天道。「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德,陰為刑」,所以人君的統治必須陰陽相兼,德刑並用。天道以陽為主,以陰佐陽,因此人君的統治也應當以德為主,以刑輔德。他的所謂德,主要是指仁義禮樂,人倫綱常。他以君臣、夫妻、父子為「王道之三綱」,並認為三綱「可求於天」 [267] ,與天地、陰陽、冬夏相當,不能改變。他主張設學校以廣教化,因為這是鞏固統治的最可靠的堤防。
董仲舒的學說,基本上是借用陰陽家的思想重新解釋儒家經典。這種新的儒家學說,適應文景以來政治、經濟發展的要求,對於鞏固國家的統一,有其積極作用。他的更化和任德的主張,有助於防止暴政,緩和對人民的剝削壓迫。董仲舒思想的核心是維護統治秩序,神化專制皇權,並力圖把政權和族權、神權、夫權緊密結合起來。由於這種原因,董仲舒的學說在以後曾長期地為歷代王朝的統治者所擁護。
經學和讖緯 武帝以來,儒學傳授出現了一個昌盛的局面。博士官學中不但經學博士完備,而且由於經學師承的不同,一經兼有數家,各家屢有分合興廢。宣帝末年,《易》有施、孟、梁丘,《書》有歐陽、夏侯勝、夏侯建(大小夏侯),《詩》有齊、魯、韓,《禮》有後氏,《春秋》有公羊、穀梁,共12博士 [268] 。博士就是經師,他們的任務是記誦和解釋儒家經典。他們解經繁密駁雜,有時一經的解釋達百餘萬言。博士有弟子,武帝時博士弟子50人,以後遞增,成帝時多至3000、人,東漢順帝時甚至達到30000人。經學昌盛和博士弟子眾多,主要是由於經學從理論上辯護王朝的統治,因此,統治者對儒生廣開 了「祿利之路」 [269] 的緣故。
在儒學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搜集與整理圖書的熱潮。漢武帝「敕丞相公孫弘廣開獻書之路」 [270] ,還設寫書官抄寫書籍。當時集中的圖書數量頗多,「外則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內則有延閣、廣內、秘室之府」 [271] 。以後成帝命陳農訪求天下遺書,又命劉向總校諸書。劉向校經傳、諸子、詩賦,任宏校兵書,尹咸校數術(占卜之書),李柱國校方技(醫藥之書)。每一書校畢,都由劉向條成篇目,寫出提要。劉向子劉歆繼承父業,完成了這一工作,並且寫出了《七略》 [272] 一書。《七略》是我國第一部目錄書,它著錄的書目,大致都保存在《漢書·藝文志》中。
劉歆在校書的過程中,發現了一些經書的不同底本,因而導致了經學內部今文經和古文經的區分和兩派的爭論。原來西漢博士所用經書,是根據老儒口授,用當時通行的隸書寫成的,而民間卻仍有用秦以前的古文字寫成的經書。後來劉歆宣稱他發現了古文《春秋左氏傳》,並利用它來解《春秋經》。他還說發現《禮》39篇(《逸禮》),《尚書》16篇(《古文尚書》),這兩種書是魯共王壞孔子舊宅而得到,由孔子12世孫孔安國獻入秘府的。劉歆要求把這些書立於學官,並與反對此議的博士進行激烈辯論,指斥他們「因陋就寡」,「保殘守闕」,「信口說而背傳記,是末師而非往古」,「挾恐見破之私意,而無從善服義之公心」 [273] 。這場論戰之後,經學中出現了今文和古文兩個流派,各持不同的底本,各有不同的經解。王莽當政時,為了托古改制的需要,曾為《古文尚書》、《毛詩》、《逸禮》等古文經立博士。王莽命甄豐摹寫幾種古文經典,鐫刻石上。這是我國最早的「石經」。東漢初年,取消古文經博士,復立今文經博士,共14博士 [274] 。東漢時期民間立館傳經之風很盛,某些名學者世代傳經,形成了經書的「家法」,著錄生徒成千上萬人。在民間傳播的經學,有很多是古文經。
西漢末年,又出現了一種讖緯之學。讖是偽托神靈的預言,常附有圖, 故稱圖讖。據說秦始皇時盧生入海得圖書,寫有「亡秦者胡也」,這是關於圖讖的最早記載。緯是與經相對而得名的,是假託神意解經的書。東漢初年,讖緯共有81篇。當時的儒生以《七緯》 [275] 為內學,以《五經》為外學,他們為了利祿,都兼習讖緯。讖緯的內容有的解經,有的述史,有的論天文、歷數、地理,更多的則是宣揚神靈怪異,其總的思想屬於陰陽五行體系。這些內容,除包含一部分有用的自然科學知識和古史傳說以外,絕大部分都是荒誕不經的迷信妄語,極便於人們引用來穿鑿附會,作任意的解釋。王莽、劉秀稱帝,都曾利用過讖緯。劉秀把讖緯作為一種重要的統治工具,甚至發詔班命,施政用人,也要引用讖緯,讖緯實際上超過了經書的地位。中元元年(公元56年),光武帝「宣布圖讖於天下」 [276] ,更使圖讖成為法定的經典。漢章帝會群儒於白虎觀,討論經義,由班固寫成《白虎通德論》(又稱《白虎通義》、《白虎通》)一書,這部書系統地吸收了陰陽五行和讖緯之學,形成今文經學派的主要論點。《白虎通》的出現,是董仲舒以來儒家神秘主義思想的進一步發展。
讖緯的流行,今文經的讖緯化,使經學的內容更為空疏荒誕,所以一些較有見識的士人如桓譚、尹敏、鄭興、張衡等,都表示反對讖緯。桓譚陳說:「諸巧慧小才伎數之人,增益圖書,矯稱讖記,以欺惑貪邪,詿誤人主。」 [277] 他力言讖不合經,表示自己不讀讖書。桓譚在神秘主義思想統治一切的時候,提出了「精神居形體,猶火之然(燃)燭矣」 [278] 的見解,在哲學史上有可貴的意義。
在反讖緯思潮的影響下,許多儒生專攻或兼攻古文經。古文經治學重在訓詁,解經舉其大義,不像今文經那樣徒重章句推衍。東漢古文經大師賈逵、服虔、馬融等人,在經學上都有過一定貢獻。古文經學家許慎為了反對今文經派根據隸定的古書穿鑿附會而曲解經文,於是編成一部《說文解字》,共收小篆及其他古文字9353個,逐字注釋其形體音義。鄭玄兼通今古文經而以古文經為主,他網羅眾家之說,為《毛詩》、《三禮》等書作出註解。許慎、鄭玄的著作,除起了抑制今文經和讖緯發展的作用外,對於古史和古文字、 古文獻的研究,也有貢獻。熹平四年,蔡邕參校諸體文字的經書,用隸書書寫五經(或雲六經)經文,鐫刻石碑,立於太學,這是我國最早的官定經本,後世稱為「熹平石經」。這對於糾正今文經學家臆造別字,對於維護文字的統一,起了積極作用。
王充的思想 古文經學家用訓詁的方法反對今文經學和讖緯,雖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他們局限於探索經文本義,除了桓譚以外,在理論上都沒有重大的發揮。他們不可能超越於儒家思想體系之外,而且有復古傾向。在這場反對今文經學和讖緯的鬥爭中,只有王充跳出了經學的圈子,以唯物主義思想攻擊了今文經和讖緯。
王充,會稽上虞人,生於建武三年(公元27年),死於和帝永元年間。王充出身於「細族孤門」 [279] ,早年曾在太學受業,常在洛陽書肆中博覽百家之言。後來,他作過短時期的州郡吏,其餘的歲月,都是「貧無一畝庇身」,「賤無斗石之秩」 [280] ,居家教授,專力著述,寫成了《論衡》85篇(今存84篇)二十餘萬言。
王充自稱其思想「違儒家之說,合黃老之義」 [281] 。他以道家自然之說立論,而對自然作了唯物主義的解釋。在論證方法上,他強調「引物事以驗其言行」 [282] 。他反對儒者的「天地故生人」之說,主張「天地合氣,人偶自生」 [283] 。他認為儒家天人感應說是虛妄的,因為「天道,自然也,無為;如譴告人,是有為,非自然也」 [284] 。在他看來,天之所以無為,可以從天無口目,不會有嗜欲得到證明。他說:「六經之文,聖人之語,動言天者,欲化無道,懼愚者之言」 [285] ,揭露了統治者神道設教的目的。
王充認為精神依存於形體,他說:「形須氣而成,氣須形而知,天下無獨燃之火,世間安得有無體獨知之精?」 [286] 根據這種道理,他反對人死為鬼之說。他說:「人之所以生者,精氣也,死而精氣滅。能為精氣者,血脈也。人死血脈竭,竭而精氣滅,滅而形體朽,朽而成灰土,何用為鬼?」 [287] 他從無鬼 論出發,反對厚葬,提倡薄葬。
王充對於傳統的思想和成見,具有批判精神。他甚至對孔、孟和儒家經典,也敢於提出懷疑和批判。他在《論衡·問孔》中反對世俗儒者對孔子的片言隻語進行無窮無盡的推衍,因而對孔子反覆提出問難。他說:「夫賢聖下筆造文,用意詳審,尚未可謂盡得實,況倉卒吐言,安能皆是?」他還說:「苟有不曉解之問,迢難孔子,何傷於義?誠有傳聖業之知,伐孔子之說,何逆於理?」他在《論衡》的其他部分,還分別對孟子、墨子、韓非、鄒衍等人進行了分析,所涉及的問題,有許多與漢朝的政治、文化設施有直接關係。
王充受當時生產水平和知識水平的限制,對於他自己引為論據的某些自然現象,有時理解錯誤。他同中國古代的許多思想家一樣,無法透徹闡明複雜的社會歷史現象和客觀規律,不能正確說明人的主觀作用。所以他不得不用天命來解釋社會事物變化的終極原因,用骨相來解釋個人的貴賤夭壽,因而陷入了宿命論。這是王充思想的重大缺陷。
由於《論衡》對漢代占統治地位的思想進行了無情的攻擊,所以這部著作在很長時間內無法公諸於世,直到東漢末年才流傳開來。
佛教和道教 佛教產生於印度,經由中亞傳入我國新疆地區,西漢末年傳入內地 [288] 。
佛教人中國後,最早的信徒多為帝王貴族,如楚王英「喜黃老,學為浮屠(佛)齋戒祭祀」 [289] ,桓帝「宮中立黃老浮屠之祠」 [290] 。當時的人把佛當作一種祠祀,近於神仙方術 [291] ;並且把佛教教義理解為清虛無為,「省欲去奢」 [292] ,與黃老學說相似,因此浮屠與老子往往並祭,而「老子人夷狄為浮屠」 [293] 的傳 說也頗流行。
桓、靈之世,安息僧安世高、大月氏僧支讖等相繼來中國,在洛陽翻譯佛經,漢人嚴浮調(他是見於記載的最早出家的漢人)受佛學於安世高,參與譯事。從此以後,佛教經典翻譯,才算正式開始。不過漢代所譯佛經,仍然摻雜了許多祠祀的道理,佛教與道家仍然被聯繫在一起。所以東漢末年的《牟子理惑論》雖然反對神仙方術,但仍用老莊無為思想來發揮佛教教義。
初平四年(193年),丹陽人笮融為徐州牧陶謙督廣陵等郡漕運,他斷盜官運,大起浮屠祠,造銅浮屠像,用復免徭役來招致信徒,「由此遠近前後至者五千餘人戶,每浴佛,多設酒飯,布席於路,經數十里,民人來觀及就食且萬人,費以巨億計」 [294] 。這是我國佛教造像和大規模招致信徒之始。
東漢時期,民間流行的巫術與黃老學說的某些部分結合起來,逐漸形成了道教。順帝時,琅琊宮崇「上其師于吉於曲陽泉水上所得神書百七十卷」,號為《太平清領書》,「其言以陰陽五行為家,而多巫覡雜語」 [295] 。今存的《太平經》殘本,即是從《太平清領書》演化而來,是道教的主要經典。《太平經》推尊圖讖,多以陰陽之說解釋治國之道,還採摭了一些佛教義理加以緣飾。《太平經》中有一些地方宣揚散財救窮、自食其力,這些經義易於為農民所理解和接受。東漢後期被稱為「妖賊」的許多次農民暴動,就是農民用道教作為組織手段而發動的。
靈帝時,巨鹿張角奉《太平清領書》,在冀州傳教,號為太平道,自稱「大賢良師」,「蓄養弟子,跪拜首過,符水呪說以療病」;並且派遣弟子「使於四方,以善道教化天下」 [296] ,組織徒眾舉行了黃巾暴動。
與太平道形成和傳布同時,還出現了道教的另一派,即五斗米道。順帝時,張陵學道於蜀地鵠鳴山中,以道書招致信徒,信道者出米五斗,有病則令自首其過。這就是五斗米道。張陵死,子張衡、孫張魯世傳其道。張魯為益州牧劉焉督義司馬,保據漢中 [297] 。張魯自號師君,置祭酒以治民,不置長吏。諸祭酒於途次作義舍,置義米肉,行路者量腹取足。民犯法,三原然後行刑。張魯保據漢中的30年中,人民生活比較安定。建安二十年(215年),曹操 滅張魯。此後五斗米道繼續流傳,後世以張陵為教主的天師道,主要就是從五斗米道發展而來的。
二 史學、文學、藝術
史學 官府撰修本朝歷史的傳統,在秦漢時期被繼承下來了。漢武帝時政治的發展,提出了「通古今之變」 [298] 的要求,這就需要整理古今歷史,用以說明當代社會的狀況。太史令司馬談次第舊聞,裁剪論著,開始了這一項繁重的工作,但是沒有完成。
司馬遷是司馬談之子,左馮翊夏陽(今陝西韓城)人,生於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或景帝中元五年(公元前145年),死年不詳。司馬遷幼年從孔安國受《古文尚書》,20歲後遍游長江中下游和中原各地,還曾出使巴、蜀、邛、筰、昆明,並隨漢武帝四出巡幸,有很廣泛的社會見識。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司馬遷為太史令。他繼承父業,「史記石室金匱之書」,「網羅天下放失舊聞」 [299] ,於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正式開始撰修《史記》。天漢二年(公元前99年),李陵敗降匈奴,司馬遷在朝廷為李陵辯護,被武帝處以腐刑。他效法古代「倜儻非常之人」 [300] 在困厄中發憤著書的先例,完成了不朽的著作《史記》。
《史記》原名《太史公書》,包括12本紀、10表、8書、30世家、70列傳,共130卷。它是一部上起傳說中的黃帝,下迄漢武帝時期的中國通史,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內容完整、結構周密的歷史著作。《史記》以人物傳記為主,吸收了編年、記事等體裁的長處,創造了歷史書籍的紀傳體的新體裁,這種體裁,成為此後2000年中編寫王朝歷史的規範。
《史記》作為一部不朽的名著,可貴之處首先在它敢於正視社會實際,按當時的認識水平,儘可能如實地勾畫出了社會歷史面貌。《史記》一方面把歷史上的社會經濟、意識形態、天文曆法、水利工程等方面的制度與大事,同政治制度、政治大事並於一書,廣泛地反映了歷史面貌;另一方面,它又把醫生、學者、商賈、遊俠、農民領袖等人物的傳記,與帝王將相併於一書,反映了不同階級、不同階層的歷史動態。《史記》把許多少數民族的社會歷史寫成 列傳,更增加了歷史的完整性。
《史記》在記載某些人物時所持的褒貶態度,表現了這一著作的傑出的思想價值。它把項羽同秦始皇、漢高祖一起列入本紀,把農民領袖陳涉(勝)同諸侯一起列入世家。它不但敢於斥責歷史上的暴君,而且還敢於「作景帝本紀,極言其短」 [301] 。它在稱讚武帝功德的同時,也斥責武帝「內多欲而外施仁義」 [302] 。他讚揚了遊俠的某些俠義行為,揭露了酷吏對人民的殘暴統治。由於這種悖背傳統的褒貶態度,《史記》曾經被後世史學家視為「是非頗謬於聖人」 [303] ,並且被誣為「謗書」 [304] ,不見容於某些統治者。
《史記》概括了大量的經過選擇的歷史資料,包括他親身採訪所得的古老傳聞。它敘事講求實事求是,不強不知以為知,不輕下斷語。所以劉向、揚雄、班固等人都稱讚《史記》,認為它「不虛美,不隱善,故謂之實錄」 [305] 。
司馬遷作《史記》,自比於孔子作《春秋》,在寫作方法上,力圖遵循據傳為孔子所說「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於行事之深切著明」的原則。《史記》寫作以敘事為主,是非褒貶一般寓於敘事之間。顧炎武認為「古人作史有不待論斷而於序事中即見其指者,惟太史公能之」 [306] 。
《史記》採用以人物傳記為主的體裁,這種體裁使司馬遷能夠充分發揮文學才能,使《史記》同時成為中國文學史上的一部輝煌著作。
司馬遷相信天命,認為秦的統一是「天所助焉」 [307] ,認為劉邦是「受命而帝」 [308] 。此外,《史記》在敘事上也「甚多疏略,或有牴牾」 [309] 。這些缺陷除了敘事不當是創始之作難於避免的以外,主要是由於時代局限造成的。
東漢班固所撰《漢書》,是繼《史記》之後的又一部史學名著。班固的父親班彪作《後傳》數十篇,擬將《史記》續至西漢末年為止。班固繼承父業,用了二十餘年時間,完成了這一著作的絕大部分。班固由於外戚竇憲之獄的 牽連,和帝時下獄死。據說和帝命班固之妹班昭補寫八《表》,馬續補寫《天文志》,最後完成了《漢書》的編撰。
《漢書》是我國第一部完整的斷代史,它基本上因襲《史記》的體裁,但比《史記》更為嚴密。《漢書》的《百官公卿表》、《刑法志》、《地理志》、《藝文志》等,是《史記》的《表》、《書》里所沒有的。《漢書》敘事周密詳盡,「不激詭,不抑抗,贍而不穢,詳而有體」 [310] ,具有很高的史學價值和文學價值。但是班固生活在儒家倫常完全定型的東漢時期,歷史觀受到儒家尊君思想的嚴密束縛,所以《漢書》中「論國體則飾朝闕而折忠臣,敘世教則貴取容而賤直節」 [311] ,缺乏批判性,比《史記》遜色。
東漢時期修成的史書,還有荀悅《漢紀》(成於建安時)、趙曄《吳越春秋》和佚名的《越絕書》等,前一種系改編《漢書》而成的編年史,後二種專記一方之事,開後代地方史志之始。東漢史官所修的《東觀漢記》是當代史的著述,為後世各家後漢書的重要根據。
文學 漢代的文學作品,主要有賦、散文、樂府詩三種形式。
賦是散文韻文並用、「鋪采擒文,體物寫志」 [312] 的一種文體,是直接從騷體演變而來的。西漢早期的賦,如賈誼的《吊屈原賦》、《鵬鳥賦》等,都是借物抒懷,文詞樸實,與騷體詩還很接近。賦的出現,也與戰國諸子的散文有重要的關係。章學誠說:「古之賦家者流,原本《詩》、《騷》,出入戰國諸子。假設問對,莊、列寓言之遺也;恢廓聲勢,蘇、張縱橫之體也;排比諧隱,韓非《儲說》之屬也;征材聚事,《呂覽》類輯之義也」 [313] 。
漢初的賦家枚乘,以《七發》著名。漢武帝之世,是賦的成熟時期,賦家接踵而出,其中最著名的有司馬相如、東方朔等人。司馬相如的《子虛賦》、《上林賦》,是這個時期賦的代表作。這些賦都是氣勢恢廓,景物迷離,辭藻華麗而奇僻,反映了西漢國家的宏偉遼闊和物質世界的豐富多彩。西漢後期,最著名的賦家是揚雄;東漢時期,則以班固、張衡最有名。除了他們之外,兩漢重要的思想家、文學家,幾乎都是賦的重要作者。但是漢武帝以來的賦,以文字的雕琢和辭藻的堆砌取勝,思想內容貧乏。有些賦家企圖以賦作為諷諫的工具,但是結果往往是「勸而不止」。武帝好神仙,司馬相如「上《大人賦》欲以風 (諷),帝反縹縹有凌雲之志」 [314] 。所以有些賦家對自己的文學生活頗為不滿,賦家枚皋「自悔類倡」 [315] ,賦家揚雄也慨嘆「童子雕蟲篆刻……壯大不為也」 [316] 。
東漢後期,大賦稍趨衰歇,各種抒情寫物的小賦代之而興,這類小賦多少擺脫了大賦的鋪張刻板的格式,意境較為清新,但是仍然缺乏充沛的生命力。
兩漢的散文文學,有很大的成就。西漢初年賈誼、晁錯的政論文,如《陳政事疏》、《過秦論》和《論貴粟疏》等,都是言辭激切,有聲有色,感情充沛,富於文采,對後代散文的發展,有深遠的影響。
漢代散文的最高成就,是司馬遷的《史記》一書。司馬遷在《史記》的人物傳記中,刻畫了社會各方面許多人物的有血有肉的形象,貫注了他自己愛憎的感情。《史記》敘事帶有強烈的故事性,善於使用繪聲繪影的人物對話,來暴露人物的性格。司馬遷的這些文學手法,大大加強了他的以敘事表現歷史的史學方法的效果。《史記》在文學上的成就,同在史學上的成就一樣重要,所以魯迅把《史記》評為「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 [317] 。
漢代的樂府民歌,是我國文學寶庫中極有價值的遺產。樂府本來是政府的音樂機構,漢武帝始設樂府,以李延年為協律都尉,編制廟堂樂歌。樂府也廣泛地在民間採風配樂,「代趙之謳,秦楚之風」 [318] ,都在樂府採集之列。樂府採集的民歌,經過加工配樂,後來就稱為樂府詩或樂府。
樂府詩大部分是「感於哀樂,緣事而發」 [319] 的民間優秀作品,它們的內容,廣泛而深入地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生活。如《戰城南》、《十五從軍征》反映了人民被迫當兵服役的痛苦,《平陵東》、《思悲翁》反映了官府對人民的橫暴掠奪,《東門行》描寫了貧民為飢餓所迫鋌而走險的複雜心情,《上山采蘼蕪》、《有所思》表現了婦女命運的悲慘和受到遺棄後的憤怒,《陌上桑》、《上邪》描繪了婦女忠貞的愛情和堅強的性格。這些篇章,有完整的故事性和強烈的浪漫主義色彩,感情發自內心,既細膩而又深刻,所以思想性和藝術性都很強。
東漢時期,在樂府民歌的影響下,還出現了一些模仿樂府寫成的五言 詩。這些作品比樂府詩篇幅長,敘事較曲折。《文選》所錄《古詩十九首》的大部分,都是東漢的五言詩(其餘是入樂的樂府歌詞)。《古詩十九首》的思想內容很複雜,其中有的是離情怨語,如《冉冉孤生竹》等;有的是抒發愛情的詩篇,如《迢迢牽牛星》等;有的是宦途不順的遣懷之作,如《青青陵上柏》等。這些詩都沒有接觸最尖銳最根本的社會矛盾,所反映的生活是狹窄的。至於另外一部分哀嘆人生短促,要求早獲榮華和及時行樂的作品,更是反映了一些士大夫在東漢腐朽統治下蠅營狗苟而又惶惑不安的庸俗感情,是十九首中的糟粕。從藝術價值看來,《古詩十九首》吸取了樂府的技巧,詞句平易動人,意境雋永,可以和樂府媲美。
長篇敘事詩《孔雀東南飛》,是漢代詩歌中最傑出的作品。它描寫的是建安時期廬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劉蘭芝為焦母所迫還家,其兄逼嫁權貴,蘭芝、仲卿殉情自殺的故事。在這首詩中,寧死不屈的劉蘭芝、焦仲卿和代表家族宗法勢力的焦母、劉兄,形象都非常鮮明;劉蘭芝勤勞、純潔、倔強,更是我國古典文學中光輝的婦女形象之一。
繪畫和雕刻 西漢以來,裝飾性的壁畫非常流行,宮殿邸舍到處都有壁畫。宮殿壁畫題材,大抵如《魯靈光殿賦》所說:「圖畫天地,品類群生,雜物奇怪,山神海靈」。人們以這類人物鬼神入畫,其目的在於「惡以誡世,善以示後」 [320] ,宣揚倫常道德。漢代黃門令(少府屬宮)官署中有許多畫工。漢元帝時畫工毛延壽善「為人形,丑好老少,必得其真」;畫工陳敞、劉白、龔寬等「並工為牛馬飛鳥眾勢」;畫工陽望、樊育等則以「善布色」 [321] 著稱。東漢畫工種類更多,鄧後詔令中,曾提到畫工39種。
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帛畫,幅長205厘米,畫面分為上、中、下三個部分,分別表現天上、人間和地下的情景,描繪細緻,色彩絢爛,極其珍貴。
漢代墳墓壁畫,保存到現在的為數不少,其中以平陸、望都、遼陽等處的東漢彩色壁畫,藝術價值較高。這些壁畫的線條剛勁有力,色彩濃淡有度,畫面的立體感很強。壁畫內容多為人物車馬、飲宴祭祀等,是東漢官僚地主生活的反映。東漢時期,官僚地主常用石材修建墳墓或祠堂,在石材畫像上施以陰線或陽線的雕刻,一般稱之為畫像石。現存的畫像石以嘉祥武氏祠、肥城孝堂山的石祠和沂南的石刻畫像最為著名。畫像石的題材豐富,有漁獵、耕織、宴饗、作戰、伎樂、舞蹈等場面,以及許多歷史故事。此外,在四川 境內出土的一種畫像磚,表現了生產和生活的情景,線條清晰,形態逼真,與畫像石同是寶貴的藝術遺產和重要史料。
漢代的立體雕刻藝術也很可觀。陝西興平霍去病墓前的石獸群,是利用天然石的形態略為加工而成,製作古樸,渾厚有力。山西安邑的西漢石虎,技法簡練,形象生動,可與興平石獸媲美。東漢時期,雕刻技術更為成熟,雅安高頤墓和南陽宗資墓前的石獸,都神姿優美,氣魄雄偉。東漢陶俑出土也很多,其中以成都的說唱俑和洛陽的雜技俑造型最生動,是漢代藝術珍品。
樂舞和角牴 西漢初年,盛行楚歌、楚舞,巴渝舞也傳入了長安宮殿。武帝以後,琵琶、箜篌等樂器從西域等地陸續傳人中土。樂府在採風的同時,創造了不少新聲樂曲,按音樂類別,除了價值不大的郊廟歌詞以外,主要有鼓吹曲詞、相和歌詞和雜曲歌詞三大類。從此以後,中國古典樂舞比過去更為豐富多彩。漢朝人喜愛樂舞,民間酒會,「富者鐘鼓五樂,歌兒數曹,中者鳴竽調瑟,鄭舞趙謳」 [322] 。祭祀喜慶,也都是載歌載舞。
最晚到漢代時,出現了窟 子,亦云魁 子,即今之傀儡戲。窟 子「作偶人以戲,善歌舞,本喪家樂也,漢末始用之於嘉會」 [323] 。
角牴之戲,戰國和秦朝已有 [324] ,秦二世曾在甘泉宮作「觳抵(角牴)優徘之觀」 [325] 。漢武帝時安息以「黎軒(羅馬帝國)善眩人獻於漢」 [326] 。東漢安帝時撣國(今緬甸境內)國王雍由調獻大秦國的「樂及幻人,能變化吐火,自支解,易牛馬頭,又善跳丸,數乃至千」 [327] 。中國原有的角牴、跳丸諸戲,至此又增添了許多新內容。
據張衡《西京賦》和李尤《平樂觀賦》的描繪,東漢洛陽平樂觀的角牴,不但有角技、眩變、假面之戲,而且還敷衍仙怪故事,演員中並雜有俳優。在現存的東漢畫像石上,還可以看到栩栩如生的樂舞和角牴場面。
三 自然科學
天文歷算 天象的研究,是同農時的推定直接聯繫著的,所以歷來就較發達。關於天體結構,曾有三種不同的學說,即宣夜說,蓋天說,渾天說。宣夜之說已失師傳,研究的人不過「好奇徇異」,並非「極數談天」 [328] 。蓋天說以《周髀算經》一書為代表,認為「天象蓋笠,地法覆盤」 [329] 。這一學說雖然「數術具存」,但「考驗天狀,多所違失」 [330] ,所以史官不用。渾天說認為天地之象如卵之裹黃,「天成於外,地定於內。天體於陽,故圓以動;地體於陰,故平以靜」 [331] 。這種說法在科學上雖然仍有很大缺陷,但比上述二說近於實際,所以被史官採用,漢代史官觀象的銅儀,即是根據渾天說設計而成的。
渾天說的代表人物,是東漢的太史令張衡。張衡是有名的文學家,又是反讖緯的思想家,也是傑出的科學家。他撰有關於天體結構的著作《靈憲》一書,書中正確地闡明了一些天文現象,如說「月光生於日之所照,魄生於日之所蔽,當日則光盈,就日則光盡」 [332] 。張衡在西漢天文學家落下閎、耿壽昌等人創造的渾天儀的基礎上,設計了一種新的渾天儀,以漏水轉動,其中星宿出沒,與靈台觀象所見完全符合。張衡鑑於東漢地震頻繁,還創造了候風地動儀,以測定地震的方位。張衡的這些創造,被當時人視為神奇,所以崔瑗在張衡的碑銘上,盛讚張衡「數術窮天地,製作侔造化」 [333] 。
漢人對於星辰的測定,積累了豐富的知識。《史記·天官書》和《漢書·天文志》都詳細記載了周天28宿的名稱和部位。漢人從星辰運行中推算出一年的24節氣,其名稱和順序與後世通行的完全符合。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關於日食的觀測記錄,成帝河平三年(公元前26年)關於太陽黑子的觀測記錄,都是天文學上的珍貴資料。
天文學的發展,使曆法的修訂成為可能。秦和漢初沿用顓頊曆(秦歷),這種曆法年代久遠,日月差數無法校正,甚至出現「朔晦月見,弦望滿虧多非 是」 [334] 的現象。漢武帝命司馬遷與射姓、鄧平、唐都、落下閎等人造歷,於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頒行,稱太初曆。西漢末年,劉歆對太初曆作了系統的解釋,並調整為三統曆。這是中國第一部記載完整的曆法。東漢元和二年(公元85年)改用四分曆。
最晚到漢武帝時期,出現了我國第一部算學著作《周髀算經》。《周髀算經》主張蓋天說,它記載了用竿標測日影以求日高的方法,從而認識了勾股定理。除此以外,西漢張蒼、耿壽昌都整理過古代的算書,《漢書·藝文志》還著錄了許商和杜忠兩家《算術》,但都已失傳。
漢代最重要的算學著作是《九章算術》。《九章算術》是出於眾手,經過長期修改和補充而成的著作,它最後定型,當在東漢和帝時期。這部書是246個算術命題和解法的匯編,分為方田、粟米、衰分、少廣、商功、均輸、盈不足、方程、勾股等九章。《九章算術》的命題,包括田畝計算、土地測量、粟米交換、比例分配、倉庫體積、土方計算、賦稅攤派等,都是從實際生活中提出的問題。在這些問題的解答中,《九章算術》應用了分數計算方法、比例計算方法、開平方、開立方、二次方程和聯立一次方程的解法,還提出了負數的概念和正負數的加減法等等。《九章算術》的出現,標誌著中國古代數學的完整體系的形成,開啟了中國數學研究的一個新階段。在世界數學史上,《九章算術》也占有重要地位。
農學 兩漢時期,在農業生產經驗積累的基礎上,農學已成為一種專門的學科。《漢書·藝文志》里著錄了農學著作九種,除了《氾勝之書》以外,至少還有兩種可以確認為西漢著作。
氾勝之,漢成帝時議郎,曾在三輔教田,據說關中因此豐穰。他所著的《氾勝之書》概括了他從農業生產實踐中所獲得的豐富經驗,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完整的農學著作。氾勝之根據關中地區的自然條件,細緻地探索了精耕細作的生產方法。他提倡複種、間種以及兩種作物混合播種,以增加土地利用率,提高單位面積產量。他十分重視人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認為「農士惰勤,其功力相什倍」。他的最大貢獻,是總結出了著名的區種法。
區種法要求掘坑點播,按不同的作物決定不同的行距、株距和掘土深度,並且要求在作物生長過程中大力進行中耕、灌溉、施肥。這種方法把大田的耕作提高到園藝的水平,因此每畝收成高達二三十斛乃至百斛。區種法在科學上有很高的價值,但是由於它對技術條件和人力條件要求過高,所 以不能普遍推行 [335] ,只有在災年為了少種多收,人們才偶爾採用這個方法。
氾勝之還對植物栽培的一般過程進行了總結。他說:「凡耕之本,在於趣時和土,務糞澤,早鋤早獲。」他掌握了各種不同作物的生長規律,確定了禾、黍、麥、稻、桑、麻以及蔬果的不同栽種法。氾勝之提出的溲種法,即用肥料和蟲藥來處理種子,以增加種子發育和抗病能力的方法,在農業科學上也很有價值。
東漢後期成書的崔寔《四民月令》,主要是地主經營田莊的家歷,但是所記農業技術經驗也很豐富,為後人所取法。所以《隋書·經籍志》把這部書列入農家著作,唐末的韓鄂把這部書稱為「崔寔試谷之法」 [336] 。
醫學 中國醫學的完整體系,也是在秦漢時期建立起來的。西漢時最後寫定的《黃帝內經》一書,包括《素問》與《靈樞》(或稱《針經》)兩部分,是中國最早的一部醫書。《素問》假託黃帝與岐伯的對話,闡述了許多生理病理現象和治療原則。《靈樞》則記述了針刺之法。漢時還有《難經》一書,用問難法發明《內經》本旨。東漢出現的《神農本草經》,是我國第一部完整的藥物學和植物分類學著作。
西漢醫家,以淳于意(倉公)最有名,淳于意傳陽慶之方,治病多驗。《史記》所載倉公診籍二十餘例,是最早的病案。東漢時的涪翁、郭玉等,均以針灸見長。漢代太醫令還集中民間醫方,加以推廣。今存居延、武威漢簡中,有多種醫簡,馬王堆漢墓出有《五十二病方》,滿城漢墓出有醫具。
建安時期的張機、華佗,是當時病理、醫術造詣最高的人。張機字仲景,南陽人,漢末長沙太守。建安中,南陽疾疫流行,張機宗族病死三分居二,其中死於傷寒的又十居其七。於是張機「勤求古訓,博採眾方」 [337] ,撰《傷寒雜病論》。晉王叔和編次其書,析為《傷寒論》和《金匱要略》二種。《傷寒論》對傷寒諸症分析病理,提出療法,確定藥方。《金匱要略》一書,則是雜病病症、醫方的匯集。張機被後世稱為醫聖,他的著作,「其言精而奧,其法簡而詳」 [338] ,是後世醫家的重要經典。
華佗,沛人,「精於方藥,處齊(劑)不過數種,心識分銖,不假稱量;針灸不過數處」 [339] 。對於針、藥所不能治的疾病,華佗用外科手術加以治療。施手術時,先令病人用酒調服「麻沸散」使失知覺,然後「刳破腹背,抽割積聚。若在腸胃,則斷截湔洗,除去疾穢。既而縫合,傅以神膏,四五日創愈,一月之間皆平復」 [340] 。華佗還提倡「五禽之戲」,即模仿虎、鹿、熊、猿、鳥的活動姿態以鍛煉身體。他認為人體必須經常活動,才能使飲食消化,血脈流通,少生疾病。
紙的發明 中國古代的書寫材料有兩類,一類是竹簡木簡,一類是縑帛。秦漢時期簡帛並用,以簡聯為冊的書籍稱為編,以縑帛曲捲成書,則稱為卷。但是簡編笨重,縑帛價貴,都不是合適的書寫材料,不能適應文化發展的需要。紙就是在這種情形下,逐漸被人們創製出來的。
西漢末年,出現了一種名叫赫蹏的薄小紙,是用殘絲製成。這種紙價格仍然昂貴,不能大量製造和廣泛使用。
在出現殘絲製紙的同時或更早,已有人用植物纖維造紙。1957年,在西安灞橋的西漢早期墓葬中,發現過一些用麻類纖維製成的殘紙,據認為這是世界上已知的最早的人造紙片。西漢中期末期和東漢初期的植物纖維紙的遺存,20世紀以來在甘肅、新疆也常有發現。植物纖維造紙方法的大規模推廣,當始於東漢和帝時。當時宦官蔡倫集中了前人的經驗,用樹皮、麻頭、敝布、破漁網造紙,價格低廉。以後全國普遍製造,人們就把這種紙稱作「蔡侯紙」。造紙技術經過二百多年的發展,漸趨完善,到東晉末年完全代替了簡帛,成為最通常的書寫材料。中國的造紙術逐步傳入朝鮮、日本和中亞各國,又經阿拉伯傳入歐洲,對世界文化的發展起了促進作用。
化學的起源 兩漢時期,由於銅鐵冶煉和制陶、製革、染色、釀造等手工業生產的發展,人們觀察到生產過程中的一些物質變化現象,積累了一些化學反應的知識。漢武帝時期,方士們一方面像戰國、秦代的方士一樣鼓吹人海求仙藥,另一方面試圖從丹砂中提煉出丹藥和金銀。方士煉丹術自然是無稽之談。但是他們通過煉丹的實踐,更多地了解到汞、鉛、硫黃等物質的屬性和它們在一定條件下的變化規律。東漢時會稽人魏伯陽根據自己煉丹的經驗,寫成《周易參同契》一書,記載了一些基本化學變化的知識。這部書是世界上最古的煉丹書籍,在化學史上有相當的地位。
* * *
[1] 闞駰《十三州志》:「大郡曰守,小郡曰尉。」小郡但置尉而不置守,秦制已如此。
[2] 《史記》卷五《秦本紀》獻公十年(公元前375年)「為戶籍相伍」;《史記》卷六八《商君列傳》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商君書•境內篇》:「四境之內,丈夫女子皆有名於上,生者著,死者削。」
[3]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以下不注出處的引文均見此。
[4] 徐幹《中論•民數篇》:「民數者,庶事之所自出也,莫不取正焉。以分田裡,以令貢賦,以造器用,以制祿食,以起田役,以作軍旅。國以之建典,民以之立度。」徐幹所說的名數即戶籍,亦稱名籍。
[5] 《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
[6] 雲夢龍崗發現的秦簡,保留了其中與禁苑有關的部分內容。見《龍崗秦簡》,中華書局,2001年。
[7] 《三輔黃圖》卷一《咸陽故城》。
[8] 江淹《江文通集》卷三《銅劍贊序》首先提出過這個看法。
[9] 現存青銅器「商鞅量」,有商鞅銘文和秦始皇二十六年統一度量衡的詔書,可見商鞅量曾在商鞅時和秦始皇時兩次作為標準器使用。據銘文所記數據測定,秦一尺約合今0.23公尺,秦一升約合今0.2公升。又,現存王莽「嘉量」的容積、尺度與「商鞅量」同,可見漢制與秦制一致。
[10] 《水經注》卷三七《葉榆河》引《交州外域記》載:交趾的雒越人「土地有雒田,其田從潮水上下,民墾食其田,因名為雒民,設雒王、雒侯,主諸郡縣,縣多為雒將。」中國境內的西甌人,大致也是這樣。
[11] 《戰國策》卷十九《趙策》。
[12] 《淮南子》卷一八《人間訓》。
[13]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14] 據《續漢書•郡國志》一注推算,戰國末年人口數約為一千多萬,秦時當約略如此。
[15]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16] 《漢書》卷五一《賈山傳》。
[17] 《史記》卷八七《李斯列傳》。
[18] 據《商君書•境內篇》,一屯五人。
[19] 《史記》卷四八《陳涉世家》。
[20] 十月為漢元年首月,這一月在公元前207年,但漢元年絕大多數月份都在公元前206年。
[21] 《史記》卷三〇《平準書》。
[22] 《漢書》卷一下《高帝紀下》。
[23] 爵,秦制,以賞功勞。爵分二十級,見《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24] 見《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
[25] 《史記》卷五四《曹相國世家》。
[26] 《漢書》卷二《惠帝紀》。又,惠帝三年六月「發諸侯王、列侯徒隸二萬人城長安」,這次徵發沒有照顧農時,役期也無規定,但徵發對象是徒隸而非農民,不同於一般的徵發。
[27] 《漢書》卷二《惠帝紀》。
[28] 《漢書》卷三《高后紀》。
[29] 據《鹽鐵論•未通篇》,「三十稅一」是「以頃畝出稅」,不是按實際收穫量定稅。十五稅一大概也是這樣。
[30] 《漢書》卷六四下《賈捐之傳》。
[31] 《漢書》卷一六《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序》。
[32] 《史記》卷二五《律書》。《太平御覽》卷三五引桓譚《新論》,則謂文帝時「谷至石數十錢,上下饒羨」。
[33] 傳,是一種通過關津的信物,像通行證一樣。過關用傳制度到七國之亂以後又恢復了。
[34] 漢制一斤約合今0.45市斤,據現存王莽「嘉量」所刻自重之數(二鈞,即60斤)和實際稱量的結果算出。
[35] 《漢書》卷四《文帝紀贊》。
[36]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
[37] 《續漢書•五行志三》注引《東觀書》載杜林上疏。參看《漢書》卷四三《婁敬傳》。按徙民也具有充實關中的意義。
[38] 《漢書》卷一四《諸侯王表序》。
[39] 《漢書》卷四八《賈誼傳》。
[40] 《漢書》卷三五《吳王劉濞傳》。
[41] 《漢書》卷四三《婁敬傳》。
[42] 《漢書》卷一下《高帝紀下》。
[43] 《漢書》卷九五《南粵傳》。
[44] 《史記》卷三〇《平準書》。
[45] 《鹽鐵論•水旱》。
[46] 《鹽鐵論•通有》。
[47] 《史記》卷五二《齊悼惠王世家》載《耕田歌》。
[48]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49] 《漢書》卷二九《溝洫志》。「水流」、「魚跳」二句,據荀悅《漢紀》補入。
[50] 《史記》卷二九《河渠書》。
[51] 《漢書》卷七二《貢禹傳》。
[52] 《漢書》卷七二《貢禹傳》。
[53] 《西京雜記》卷一。
[54] 《鹽鐵論•散不足篇》。
[55] 同上。
[56] 《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列傳》。
[57] 除了少府以外,三輔、太常、水衡以至郡國,都有公田出假,見《漢書》卷八《宣帝紀》地節元年、三年,卷九《元帝紀》初元元年、二年等。假民公田是一種租佃剝削,其剝削率不詳。《九章算術》卷六命題,有假田初假之年三畝一錢,明年四畝一錢,後年五畝一錢的說法,假稅甚低,逐年遞減。不知實際情況是否如此。
[58] 《漢書》卷八六《王嘉傳》。又,《太平御覽》卷六二七引桓譚《新論》:「漢定(疑當作宣)以來,百姓賦斂一歲為四十餘萬萬,吏俸用其半,餘二十萬萬藏於都內為禁錢。少府所領園地作務之八(疑當作人)十三萬萬,以給宮室供養諸賞賜。」據此,《王嘉傳》所列錢數可能是庫存數而非一年所入。
[59] 《史記》卷五三《蕭相國世家》。
[60] 《史記》卷一〇七《魏其武安侯列傳》。
[61] 《漢書》卷六八《霍光傳》。
[62] 《史記》卷一一八《淮南衡山王列傳》。
[63] 《漢書》卷二七《五行志》中之上。
[64] 漢簡中,保存了大量的漢代名籍資料。
[65] 此據《漢書》卷二四《食貨志》載李悝估計戰國農家收入為準。如據同書所載晁錯對漢代農家的估計,則一戶之收不過百石,只夠食用和繳納田租,連簡單再生產也難進行。
[66] 《鹽鐵論•未通篇》。
[67] 《漢書》卷五四《李廣傳》:李廣從弟李蔡盜取陽陵(景帝陵)地三頃,賣錢40餘萬,每畝合千餘錢。又,《漢書》卷六五《東方朔傳》有「畝價一金(萬錢)」的記載,是指「號為土膏」的長安附近的上地。而且東方朔意在諫阻漢武帝取鄠杜民田以廣上林苑,所說地價有誇張。
[68] 牛馬價資料分見《九章算術》卷七卷八;《居延漢簡考釋》釋文卷三;《漢書》卷六《武帝紀》元狩五年。《漢書》卷二四《食貨志》說楚漢之戰時馬至匹百金,是特例,不是常情。
[69] 《漢書》卷二四《食貨志》。
[70] 《鹽鐵論•未通篇》。
[71] 《漢書》卷九〇《酷吏寧成傳》。參《漢書》卷七〇《陳湯傳》、卷八九《循吏黃霸傳》。
[72] 《居延漢簡甲編》圖版編號1585;《居延漢簡考證》第二卷。
[73] 分見《漢書》卷五《景帝紀》、卷二九《溝洫志》、卷七〇《陳湯傳》、卷三七《欒布傳》、卷五七《司馬相如傳》等。
[74] 《鹽鐵論•復古篇》。
[75] 《鹽鐵論•禁耕篇》。
[76] 更卒僱人代役,據《漢書》卷二九《溝洫志》注及《漢書》卷七《昭帝紀》注,都說是每月2000錢。又,《九章算術》卷三、卷六記有較此低得多的傭值。
[77] 《漢書》卷四〇《周勃傳附周亞夫傳》。
[78] 東漢末和三國歷史上有這樣的例證:《世說新語•言語篇》注載劉琮往候司馬徽,琮左右罵徽為死庸,又罵為田奴;《三國志》卷二八《魏書•王凌傳》注載單固罵楊康為老庸,又罵為老奴。
[79] 《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列傳》。以下不注出處者,均見此,或見《漢書》卷九一《貨殖傳》。
[80] 《漢書》卷二四《食貨志》。
[81] 《漢書》卷七二《貢禹傳》。
[82] 七科謫:吏有罪一,亡命二,贅婿三,賈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見《史記》卷一二三《大宛傳》、《漢書》卷六《武帝紀》、卷六一《李廣利傳》及注。
[83] 《漢書》卷六四《嚴助傳》註:「賣子與人作奴婢,名為贅子,三年不能贖,遂為奴婢」。
[84] 《漢書》卷七六《趙廣漢傳》,廣漢為京兆尹,疑丞相魏相夫人妒殺傅婢,乃突入相府召夫人跪庭下受詞;《漢書》卷九九《王莽傳》,莽子獲擅殺奴,莽令獲自殺。
[85] 《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
[86] 《漢書》卷五九《張湯傳附張安世傳》。
[87] 《僮約》錄自《藝文類聚》、《初學記》、《太平御覽》等書,文字多訛錯,參看嚴可均輯《全漢文》
[88] 《史記》卷一一二《主父偃列傳》。
[89] 《漢書》卷一五《王子侯表序》。
[90] 《漢書》卷一四《諸侯王表序》。
[91] 同上。
[92] 漢代郎選除此之外,還有獻策上書為郎,舉孝廉為郎,射策甲科為郎、六郡良家子為郎等途徑,其中多數是武帝時期或以後才出現的。參見《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王先謙《補註》。
[93] 《漢書》卷一九《百官公卿表》。
[94] 《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
[95] 《漢書》卷四《文帝紀》。
[96] 《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
[97] 《漢書》卷六《武帝紀》。
[98] 同上。
[99] 《漢書》卷八八《儒林傳序》。
[100] 《史記》卷五四《曹相國世家》。
[101] 《漢書》卷四二《申徒嘉傳》。
[102] 《漢書》卷五二《田蚡傳》。
[103] 《漢書》卷六四《嚴助傳》。
[104] 《漢書》卷一九《百官公卿表》注引《漢官典職儀》。
[105] 顧炎武《日知錄》卷九部刺史條。
[106] 《漢書》卷九二《遊俠傳序》。
[107] 《史記》卷一二四《遊俠列傳》。
[108] 《史記》卷一二二《酷吏列傳》。
[109] 《後漢書》卷三三《鄭弘傳》注引謝承《後漢書》。
[110] 《漢書》卷五九《張湯傳》。
[111]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
[112] 《漢書》卷二四《食貨志》。本段不注出處的引文均據《漢書》卷二四《食貨志》或《史記》卷三〇《平準書》。
[113] 三官,一說為鍾官、辨銅、伎巧。
[114] 《鹽鐵論•本議篇》。
[115] 分見《鹽鐵論•力耕篇》和《復古篇》。
[116] 《漢書》卷六四《嚴助傳》。
[117] 《漢書》卷二八《地理志》。
[118] 《史記》卷一一三《南越列傳》。
[119] 《史記》卷一一〇《匈奴列傳》。
[120] 《史記》卷一一〇《匈奴列傳》。
[121] 這次徙民72萬餘口中,有一部分徙於會稽。
[122] 《史記》卷一一〇《匈奴列傳》注引《西河舊事》。
[123] 《漢書》卷二四《食貨志》。
[124] 《漢書》卷六九《趙充國傳》。此宣帝時事,但所云障塞亭燧,則是武帝時建立的。
[125] 當時也把中亞乃至更遠的許多地方,包括在西域這一地理概念之內,本書所指的西域,主要是今新疆。
[126] 《漢書》卷九六《西域傳》。以下未注出處的引文,均見《漢書》卷九六《西域傳》或《史記》卷一二三《大宛列傳》。
[127] 《後漢書》卷八八《西域傳》。按《漢書》卷九六《西域傳》所記蒲類國及蒲類後國人口共為3102人,遠不及單于所徙6000餘人之數。
[128] 《漢書》卷六一《張騫傳》。
[129] 《史記》卷一二三《大宛列傳》的前半部,即根據張騫所獲資料寫成。
[130] 《漢書》卷九六《西域傳序》
[131] 《太平御覽》卷七九四引《莊子》:「羌人死,燔而揚其灰。」又參見《呂氏春秋·義賞篇》。
[132] 《後漢書》卷八七《西羌傳》。
[133] 《後漢書》卷九〇《烏桓傳》。
[134] 《戰國策·趙策》、《楚辭·大招》、《史記·匈奴列傳》等有所謂「師比」、「鮮卑」、「胥紕」、「犀毗」,都是鮮卑一詞不同的音譯,意即革帶鉤。《史記》卷一一〇《匈奴列傳》張晏註:「鮮卑郭落帶,瑞獸名也,東胡好服之。」可見上述「師比」、「犀毗」等詞來自東胡。今滿洲語鮮卑為祥瑞,郭落為獸,可證張晏注。據此,可知戰國以來鮮卑人和漢人之間在文化上已存在著某種聯繫。
[135] 《漢書》卷四八《賈誼傳》。
[136] 《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
[137] 《漢書》卷二四《食貨志》。
[138] 董仲舒《春秋繁露·度制篇》:聖人「制人道而差上下也,使富者足以示貴而不至於驕,貧者足以養生而不至於憂,以此為度而調均之,是以財不匱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這就是董仲舒限民名田等議的最終目的。
[139] 《漢書》卷六四《吾丘壽王傳》。
[140] 《漢書》卷九〇《酷吏咸宣傳》。
[141] 《鹽鐵論·大論篇》。
[142] 《資治通鑑》卷二二,征和二年。
[143] 《漢書》卷九六《西域傳》。
[144] 《漢書》卷二四《食貨志》。
[145] 《漢書》卷八《宣帝紀贊》。
[146] 《風俗通·正失篇》。
[147] 《漢書》卷七六《張敞傳》。
[148] 《漢書》卷八《宣帝紀》黃龍元年。
[149] 《漢書》卷七二《貢禹傳》。
[150] 以後成帝企圖恢復徙民奉陵制度,由於朝野的反對而作罷,參《漢書》卷一〇《成帝紀》及卷七〇《陳湯傳》。
[151] 《漢書》卷七五《京房傳》。
[152] 《漢書》卷八五《谷永傳》。
[153] 《漢書》卷八六《王嘉傳》。
[154] 《漢書》卷八一《張禹傳》。
[155] 《漢書》卷九一《貨殖傳》。
[156] 《漢書》卷一〇《成帝紀》、卷二七《五行志》均說鄭躬自稱「山君」,或亦為鐵官徒。
[157] 樊並為儒生,見《漢書》卷八八《儒林孔安國傳》。
[158] 《漢書》卷二六《天文志》及卷二七《五行志》均作「經歷郡國四十餘」,幾占西漢百三郡國的一半,恐非事實。卷一〇《成帝紀》作「經歷郡國十九」。
[159] 《漢書》卷七二《鮑宣傳》。
[160] 《漢書》卷一一《哀帝紀》。
[161] 《漢書》卷九九《王莽傳》。以下不注出處的引文,均見此傳。
[162] 《漢書》卷九九《王莽傳》地皇二年載卜者王況謂魏成大尹李焉曰:「新室即位以來,民田奴婢,不得賣買……。」《後漢書》卷一三《隗囂傳》載囂討莽檄文中,也只說到「田為王田,賣買不得」。王莽在取消這個詔令時同樣只說允許土地和奴婢的買賣。
[163] 《漢書》卷二四《食貨志》。這個詔令還沒有提到取消「王田」、「私屬」的名稱。《漢書》卷九九《王莽傳》地皇三年(公元22年)「議遣風俗大夫司國憲等分行天下,除井田奴婢山澤六莞之禁,即位以來詔令不便於民者皆收還之」,才是最後廢除王田、私屬等法令的措施。這時已是王莽政權徹底崩潰的前夕了。
[164] 《漢書》卷二四《食貨志》。
[165] 改行貨布、貨泉年代,《漢書》卷九九《王莽傳》作地皇元年(公元20年),卷二四《食貨志》作天鳳元年(公元14年)。
[166] 《漢書》卷九九《王莽傳》。
[167] 《後漢書》卷一四《齊武王 傳》。
[168] 《後漢書》卷一《光武帝紀》。
[169] 《資治通鑑》卷三九,更始元年。
[170] 《後漢書》卷一《光武帝紀》。
[171] 《後漢書》卷一一《劉盆子傳》。
[172] 《漢書》卷九九《王莽傳》。
[173] 《後漢書》卷一《光武帝紀》注。
[174] 《後漢書》卷二《明帝紀》。
[175] 《太平御覽》卷八二九引桓譚《新論》。
[176] 《後漢書》卷七八《宦者張讓傳》注。
[177] 《東觀漢記·張禹傳》。又《後漢書》卷四九《仲長統傳》載《昌言·損益篇》估計,通肥磽之率,計稼穡之人,畝收三斛,與此相近。
[178] 關於東漢墾田和戶口數,備見《續漢書·郡國志》序注及書後注。東漢墾田以和帝時最多,達7320170頃。戶口以桓帝時最多,但數字有訛錯,只能窺見大概。
[179] 《後漢書》卷七六《循吏衛颯傳》。
[180] 崔寔《政論》,見《群書治要》卷四五。
[181] 按西漢有朱提(今雲南昭通境)、堂狼(今雲南東川境)二縣,東漢堂狼縣併入朱提縣,所以《續漢書·郡國志》注引《南中志》謂朱提縣有堂狼山。據此,傳世東漢朱提銅器與堂狼銅器實為朱提縣堂狼山一地所造。東漢銅器銘文有「朱提堂狼造」和「堂狼朱提造」之例,亦可為證。
[182] 《後漢書》卷四九《仲長統傳》。
[183] 《後漢書》卷二八《桓譚傳》。
[184] 王符《潛夫論·浮侈》。
[185] 據班固《致班超書》,所市諸物分見《太平御覽》卷八一四、八一六、九八二,《藝文類聚》卷八五。
[186] 戶口增加概數,據《漢書》卷二八《地理志》和《續漢書·郡國志》比較得出。由於上計不實和郡國分合等原因,這個數字不很精確。
[187] 《後漢書》卷三八《度尚傳附抗徐傳》。
[188] 褒斜道,漢武帝時一度修通,以轉輸漕運,事見《史記》卷二九《河渠書》。東漢明帝擴建,事見《金石萃編》卷五《開通褒斜道石刻》。
[189] 《華陽國志·公孫述劉二牧志》。
[190] 分見《後漢書》卷三二《樊宏傳》、卷四一《第五倫傳》、卷三三《馮魴傳》。
[191] 《後漢書》卷一七《馮異傳》。
[192] 《資治通鑑》卷四○,建武二年。
[193] 《續漢書·五行志》注引《東觀漢記》載杜林上疏。
[194] 《後漢書》卷二八《桓譚傳》。
[195] 《後漢書》卷一《光武帝紀》。
[196] 《後漢書》卷三九《劉般傳》和《江革傳》有光武帝以後實行度田和按比戶口的材料,但這些都是偶見的事。
[197] 《續漢書·祭祀志》。
[198] 《後漢書》卷三九《劉平傳附王望傳》。
[199] 《水經注》卷二九《比水》引《續漢書》。參看《後漢書》卷三二《樊宏傳》。
[200] 《四民月令》的輯本見嚴可均《全後漢文》。《四民月令》是地主的家歷,同人君「敬天授時」的《禮記·月令》不同,與《呂氏春秋·十二紀》、《淮南子·時則訓》也不同。
[201] 《水經注》卷二《河水二》。
[202] 崔寔《政論》,《通典》卷一引。
[203] 《文選》卷五九王簡棲《頭陀寺碑文》注引《昌言》。
[204] 《後漢書》卷四九《仲長統傳》載《昌言·理亂篇》。
[205] 私兵甚至還可以由主人率領外出作戰。《後漢書》卷七一《朱俊傳》:光和元年為交趾剌史,「令過本郡簡募家兵」,以鎮壓交趾的暴動。後來朱俊還率領家兵鎮壓過黑山軍。
[206] 《後漢書》卷二三《竇融傳附竇憲傳》。
[207] 太尉、司徒、司空由太尉、丞相、御史大夫演變而來,西漢末年已是如此。
[208] 《晉書》卷二四《職官志》載東漢尚書六曹為:三公曹,主歲盡考課諸州郡事;吏部曹(西漢為常侍曹),主選舉祠祀事;民曹,主繕修功作鹽池園苑事;客曹,主護駕羌胡朝賀事;二千石曹,主辭訟事;中都官曹,主水火盜賊事。六曹並令、仆,謂之八座。
[209] 《漢書》卷二八《地理志》:西漢平帝時「凡郡國一百三,縣、邑千三百一十四,道三十二,侯國二百四十一」,縣、邑、道、侯國共1587。《續漢書·郡國志》:東漢順帝時「凡郡國百五,縣、邑、道、侯國千一百八十」。按《漢書》卷一九《百官公卿表》:縣「有蠻夷曰道」。
[210] 《文選》卷一班固《東都賦》:「四海之內,學校如林。」
[211] 《後漢書》卷三四《梁統傳附梁冀傳》。
[212] 同上。
[213] 《後漢書》卷三二《樊宏傳附樊儵傳》。
[214] 徐幹:《中論·譴交》。
[215] 《金石萃編》卷七《北海相景君碑》,碑立於漢安三年(144年)。錢大昕《潛研堂金石文跋尾》說:碑文中「諒暗沈思」、「陵成宇立」諸語,非臣下可用,景君碑用之,可證景君與其故吏之間,確有君臣名分。
[216] 馬總《意林》載仲長統《昌言》:「天下士有三俗,選士而論族姓閥閱,一俗。」
[217] 《後漢書》卷六七《黨錮傳序》。
[218] 崔寔《政論》,見《太平御覽》卷四九六引。
[219] 《抱朴子·正郭篇》。
[220] 《後漢書》卷六八《郭泰傳》注引謝承《後漢書》。
[221] 《後漢書》卷六八《許劭傳》。
[222] 司馬光語,見《資治通鑑》卷四三順帝永建二年。《後漢書》卷六八《郭太傳附黃允傳》載,「以俊才知名」的黃允,被妻子攘袂揭露「隱匿穢惡十五事」,就是一例。
[223] 《後漢書》卷七八《宦者曹節傳》。
[224] 《抱朴子·審舉》。
[225] 馬總《意林》卷五載仲長統《昌言》,謂天下士有三俗,「交遊趨富貴之門,二俗」;天下士有三 ^可賤,「向盛背衰,三可賤」。
[226] 趙壹《刺世疾邪賦》,見《後漢書》卷八〇《文苑趙壹傳》。
[227] 《後漢書》卷四三《朱暉傳附朱穆傳》。
[228] 《後漢書》卷六七《黨錮傳序》。
[229] 《後漢書》卷六七《黨錮李膺傳》。
[230] 《後漢書》卷六七《黨錮傳序》。
[231] 《後漢書》卷八八《西域傳》。
[232] 同上。
[233] 《後漢書》卷九〇《烏桓傳》。
[234] 《後漢書》卷九〇《鮮卑傳》。
[235] 《後漢書》卷八七《西羌傳》。
[236] 《續漢書·五行志》。
[237] 《後漢書》卷八六《南蠻傳》。
[238] 《齊民要術》卷三引崔宴《四民月令》。
[239] 《太平御覽》卷九七六引崔宴《政論》。文字據嚴可均《全後漢文》訂正。
[240] 《後漢書》卷五四《楊震傳附楊賜傳》。
[241] 《後漢書》卷五七《劉陶傳》。
[242] 《後漢書》卷五四《楊震傳附楊賜傳》。
[243] 《後漢書》卷五七《劉陶傳》。
[244] 《後漢書》卷七一《皇甫嵩傳》:「方,猶將軍號也」。《後漢紀》36方作36坊。
[245] 《後漢書》卷七一《皇甫嵩傳》。按《三國志》卷一《魏書·武帝紀》注引《魏略》載陳群、桓階奏:「桓、靈之間,諸明圖緯者皆言漢行氣盡,黃家當興。」可見黃天之說是當時流行的讖語,張角加以利用。
[246] 《續漢書·百官志》五注引應劭《漢官儀》。
[247] 惠帝四年始廢挾書之律,見《漢書》卷二《惠帝紀》。
[248] 《漢書》卷三六《楚元王傳附劉歆傳》。
[249] 《漢書》卷三〇《藝文志》。
[250] 《史記》卷八〇《樂毅列傳贊》載有黃老之言的師傳。
[251] 《隋書》卷三四《經籍志》三。
[252] 《史記》卷五四《曹相國世家》。
[253] 《漢書》卷三〇《藝文志》。
[254] 分見《新語·慎微篇》和《無為篇》。
[255] 《史記》卷九七《陸賈列傳》說:陸賈對漢高祖「稱說詩書」,認為秦以不「行仁義、法先聖」而亡,這是儒家思想。陸賈「有口辯」,「常使諸侯」,並「游漢廷公卿間」,促成諸呂之滅,這近於縱橫之士。又,《新語》一書,《漢書·藝文志》歸入儒家,而在劉歆《七略》中,則又別見於兵權謀家。
[256] 《新語·懷慮篇》。按漢初真正的黃老之徒,也大談君臣上下之分,維護西漢的專制制度。《史記》卷一二〇《儒林轅固生列傳》所記黃老之徒黃生的政治見解,就是這樣。
[257] 《漢書》卷四八《賈誼傳》。
[258] 《漢書》卷三六《楚元王傳附劉歆傳》。
[259] 《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
[260] 《漢書》卷六《武帝紀》。
[261] 《漢書》卷六《武帝紀》。按賈誼曾在此前建議:「改正朔,易服色制度,定官名,興禮樂」,但是「文帝謙讓未皇也」。事見《漢書》卷四八《賈誼傳》。
[262] 《史記》卷一二〇《汲黯列傳》。
[263] 《漢書》卷九《元帝紀》。
[264] 董仲舒《春秋繁露·玉杯》。
[265] 《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本段引文未注出處者均本此。
[266] 《春秋繁露·楚莊王》。
[267] 《春秋繁露·基義》。
[268] 據王國維《漢魏博士考》,《觀堂集林》卷四。
[269] 《漢書》卷八八《儒林傳贊》。
[270] 《文選》卷三八任彥昇《為范始興作求立太宰碑表》注引劉歆《七略》。
[271] 《漢書》卷三〇《藝文志》如淳注引劉歆《七略》。
[272] 《七略》包括《輯略》(諸書總要)、《六藝略》、《諸子略》、《詩賦略》、《兵書略》、《術數略》、《方技略》,總共著錄圖書13269卷。
[273] 《漢書》卷三六《楚元王傳附劉歆傳》。
[274] 據《續漢書·百官志》及註:東漢博士與西漢比較,《易》增京氏,《書》仍歐陽、大小夏楱,《詩》仍齊、魯、韓,《禮》有戴德(大戴)、戴勝(小戴),《春秋》則廢穀梁而並立公羊嚴、顏二氏,共14博士。
[275] 《七緯》以與《易》、《詩》、《書》、《禮》、《樂》、《春秋》、《孝經》等所謂《七經》相對而得名,經都有緯。
[276] 《後漢書》卷一《光武帝紀》。
[277] 《後漢書》卷二八《桓譚傳》。
[278] 《弘明集》卷五桓譚《新論·形神》。嚴可均輯《全後漢文》卷一四《新論》輯本以此歸於《新論·祛蔽篇》。
[279] 《論衡·自紀》。
[280] 同上。
[281] 《論衡·自然》。
[282] 同上。
[283] 《論衡·物勢》。在《自然》篇中,王充還說明了「天地合氣,萬物自生」的道理。
[284] 《論衡·譴告》。
[285] 同上。
[286] 《論衡·論死》。
[287] 同上。
[288] 關於佛教傳人中國的年代,有多種不同的說法。《三國志》卷三〇《魏書·東夷傳》評註引《魏略·西戎傳》:「漢哀帝元壽元年(公元前2年),博士弟子景盧受大月氏王使伊存口受《浮屠經》。」大月氏是中亞佛教盛行之地,口授佛經又是印度傳法和中國早期翻譯佛經的通行辦法,所以這一說是比較可信的。獻帝初平年間寫成的《牟子理惑論》以及以後的《四十二章經序》等,都說東漢明帝遣使者於大月氏寫佛經42章,為佛教入中國之始。但是據《後漢書》所載,明帝永平八年(公元65年),楚王國內已有信佛的優婆塞(不出家的男佛教信士)與沙門,楚王英曾為他們設盛饌,可見以明帝寫經為佛教東來之始,似不可信。關於這個問題,還有很多異說,其考證備見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一、二章。
[289] 《後漢書》卷四二《楚王英傳》。
[290] 《後漢書》卷三〇《襄楷傳》。
[291] 上述楚王、桓帝都是這樣。范曄解釋其原因說:「將微義未譯,而但神明之邪?」見《後漢書》卷八八《西域傳論》。
[292] 《後漢書》卷三〇《襄楷傳》。
[293] 同上。
[294] 《三國志》卷四九《吳書·劉繇傳》。
[295] 《後漢書》卷三〇《襄楷傳》。
[296] 《後漢書》卷七一《皇甫嵩傳》。
[297] 據《三國志》卷八《魏書·張魯傳》與注引《典略》以及《後漢書》卷八《靈帝紀》與注引劉艾《靈獻二帝紀》,可知在張魯入漢中前,巴郡人張修已在漢中傳布五斗米道。後修與魯同受劉焉之命占領漢中,魯又殺修,始在漢中建立了政治的和宗教的統治。
[298] 《漢書》卷六二《司馬遷傳》載《報任安書》。
[299] 《史記》卷一三〇《太史公自序》。
[300] 《漢書》卷六二《司馬遷傳》載《報任安書》。
[301] 《史記》卷一三〇《太史公自序》注引衛宏《漢舊儀》。
[302] 《史記》卷一二〇《汲黯列傳》。
[303] 《漢書》卷六二《司馬遷傳贊》。
[304] 《三國志》卷六《魏書·董卓傳》注引謝承《後漢書》載王允語。又,《三國志》卷一三《魏書·王肅傳》載魏明帝謂司馬遷著《史記》「內懷隱切」,「令人切齒」。
[305] 《漢書》卷六二《司馬遷傳贊》。
[306] 《日知錄》卷二六《〈史記〉於序事中寓論斷》條。當然司馬遷並不排斥必要的議論,《史記》每篇之後的「太史公曰」,往往能概括或加深作者的見解。
[307] 《史記》卷一五《六國年表序》。
[308] 《史記》卷一六《秦楚之際月表序》。
[309] 《漢書》卷六二《司馬遷傳贊》。
[310] 《後漢書》卷四〇《班固傳論》。
[311] 《史通·書事》引傅玄語。
[312] 《文心雕龍·詮賦》。
[313] 章學誠《校讎通義》卷三。
[314] 《漢書》卷八七《揚雄傳》。
[315] 《漢書》卷五一《枚乘傳附枚皋傳》。
[316] 揚雄《法言·吾子篇》。
[317] 《漢文學史綱要》,《魯迅全集》第8卷,人民文學出版社,1957年,第308頁。
[318] 《漢書》卷三〇《藝文志》。
[319] 同上。
[320] 《文選》卷一一王延壽《魯靈光殿賦》。
[321] 均見《西京雜記》卷二。
[322] 《鹽鐵論·散不足》。又同書《崇禮》:「家人有客,尚有倡優奇變之樂,而況縣官乎」。
[323] 《舊唐書》卷二九《音樂志》二。蓋據《續漢書·五行志》一劉昭注引《風俗通》。
[324]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戰國稍增講武之禮,以為戲樂,用相夸視。而秦更名角牴」。
[325] 《史記》卷八七《李斯列傳》。
[326] 《史記》卷一二三《大宛列傳》。
[327] 《後漢書》卷八六《西南夷傳》。
[328] 《晉書》卷一一《天文志》上。
[329] 《周髀算經》卷下。
[330] 《續漢書·天文志》注引蔡邕《天文表》。
[331] 《續漢書·天文志》注引《靈憲》。
[332] 同上。
[333] 《後漢書》卷五九《張衡傳論》。
[334] 《漢書》卷二一《律曆志》。
[335] 《氾勝之書》說:「區田不耕旁地,庶盡地力」;「凡區種,不先治地,便荒地為之」。《後漢書》卷三九《劉般傳》說:「郡國以牛疫水旱,墾田多減,故詔敕區種,增進頃畝,以為民也。而吏舉度田欲令多前,至於不種之處,亦通為租。可申敕刺史二千石務令實核,其有增加,皆使與奪田同罪。」由此可見,區種法與漢代的土地私有制和賦稅制度不相適應,也是它不可能普遍推行的原因。
[336] 侯康《補後漢書藝文志》卷四引韓鄂《四時纂要序》。
[337] 張機《傷寒雜病論集》。
[338] 高保衡等《傷寒論序》。
[339] 《後漢書》卷八二《方術華佗傳》。
[340]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