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史綱要 · 第八章 明清(鴉片戰爭以前)時期

翦伯贊 《中國史綱要》
第一節 明前期的經濟政治措施 一 明初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 明初恢復發展經濟的措施  明朝初年,即洪武、建文、永樂、洪熙、宣德68年間(1368—1435年),社會生產有了顯著的恢復和發展,這與明太祖朱元璋建國後採取的一系列恢復發展社會經濟的政策和措施有關。 經過元末的長期戰亂,明初社會經濟十分凋敝,在全國各地,特別是在北方出現了大量的拋荒土地:有的是元朝統治者的「官田」,有的是蒙古貴族的「莊田」,有的是「廢寺田」,有的是「畏吾兒田」。明初統治者認識到要恢復發展經濟,就要創造寬鬆的條件,調動農民生產的積極性。朱元璋說過:「步急則躓,弦急則斷,民急則亂,居上之道,正當用寬。」 [1] 在他看來,明朝建立後的首要任務是復興農村經濟,因為「農為國本,百需皆其所出」 [2] 。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下令農民歸耕,承認已被農民耕墾或即將開墾的土地都歸農民自有,並分別免除3年徭役或賦稅。二年,又下令把北方各城市附近荒閒的土地分給無地的人耕種,人15畝,另給菜地2畝,「有餘力者不限頃畝」 [3] 。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明朝政府又發布了「額外墾荒,永不起科」的詔令,規定山東、河南、河北、陝西的農民除納稅的土地外,如有餘力繼續墾荒,墾地聽其自有,永不徵稅。這種辦法前後施行七十餘年,農村出現 了大量的自耕農。這些自耕農擁有一定數量的「無糧白地」(即不納稅的土地),生產積極性大大提高,對農業生產的恢復和迅速發展起了積極的作用。 移民屯田是明政府發展農業經濟的另一項重要措施。當時全國各地在在興屯,特別是在北京、淮西及沿邊地區,屯田有組織地進行。屯田有民屯、軍屯和商屯三種,民屯和軍屯的規模較大。洪武、永樂時,曾多次組織和調配無田的農民,包括一部分降民和罪囚從狹鄉往寬鄉屯種。洪武三年(1370年),徙蘇、松、嘉、湖、杭農民四千餘戶住臨濠屯種,洪武四年(1371年),徙今內蒙古和山西北部一帶的「沙漠遺民」三萬二千餘戶往北平屯種,洪武十五年(1382年),徙廣東增城等地降民二萬四千餘人往泗州屯種 [4] 。此外,還經常徙山東登、萊農民於東昌,徙山西澤、潞人民於北平,徙江西農民於雲南和湖廣。民屯與一般的墾荒不同,屯民所種的是官田,他們是官家的佃戶,「官給牛種者十稅五,自備牛種者十稅三」 [5] 。軍屯由衛所軍戶耕種,規定每戶給田18畝至50畝,邊地駐軍三分戍守,七分屯種,內地駐軍二分戍守,八分屯種,交納的穀物供作軍糧。商屯又稱「開中法」,是由鹽商在邊地募人屯墾,就地交糧,向政府換「鹽引」領鹽販賣。 為了使屯田制度順利推行,明朝政府還發給屯種的軍士和農民大量的耕牛。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在江西湖廣等地共買牛二萬二千餘頭分給山東的屯種農民。永樂二年(1404年),又在朝鮮買牛萬頭分給遼東屯田的軍士。三年(1405年),陝西諸衛軍缺耕牛,明朝政府又把大批的耕牛運往該地,規定每百名軍士給牛40隻,使其及時耕作 [6] 。此外,明朝政府又命寶源局製造農具分配給屯田之家。有了耕牛和農具,屯田的生產就有了保證,軍糧的供應可由屯田戶負擔,朱元璋曾誇張地說:「養兵百萬,不費百姓一粒米。」到了宣德時,史載沿邊軍士的用度,也多倚仗屯田的谷粟,很少用民力運輸。明初大規模的移民屯田,具有很大的強制性,但客觀上調整了全國不同地區勞動力與土地配置疏密的狀況,使更多荒蕪的土地得到開發。 明朝對農業經濟作物的種植也大力提倡。洪武初年,朱元璋下令,農民有田五畝至十畝,俱令種桑、麻、棉各半畝,地方官不督促的要處罰,不種桑的便出絹一匹,不種麻和棉的出麻布或棉布一匹。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 下令各地的農民,若有餘力開地植棉,「率蠲其稅」 [7] ,同年又下令山東、河南地區的農民,凡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以後栽種桑棗果樹的土地,不論多寡,俱不起科 [8] 。為了使鼓勵栽種桑棉的政令能夠更好的執行,明朝政府還把淮北的桑種20石,分發給湖廣各州郡種植 [9] 。這些措施,不僅使荒廢的土地儘量被利用,擴充了農業經濟作物的種植面積,優化了農產品結構,並且也為紡織手工業提供了更多的原料,促進了明清時期絲織業和棉織業的發展。 明朝初年,政府還組織各地農民及時興修水利,許多大小的水利工程都修復了。朱元璋下令各州縣的官吏,凡有關修水利的事都要立時呈告,並由中央政府派人監修。據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統計,前後不到兩年,在全國範圍內共開塘堰40987處,浚河4162處,修建陂、堤、岸共5048處 [10] 。洪武間,陝西的洪渠堰、四川的都江堰和廣西的靈渠都先後被修復。寧夏衛所修渠道「灌田數萬餘頃」 [11] ,浙江定海所浚東錢湖亦「灌田數萬頃」 [12] 。這些工程的興建改變了元末水利失修、河溢成災的情況,對農業生產起了推動的作用。永樂元年(1403年),有大批軍民在戶部尚書夏原吉的指揮下開始了對吳淞江的疏導工程。夏原吉隨處建置水閘,按時蓄泄,「蘇松農田大利」 [13] 。永樂九年(1411年),又有30萬人在工部尚書宋禮的指揮下,開始了修浚會通河的工程 [14] 。南北大運河的重新溝通加強了南北經濟的聯繫,同時也為許多農田提供了灌溉之利。 洪武時,明政府在南京和全國各州縣設立了「預備倉」,規定府州縣各置東西南北四倉,儲糧備荒,「多者萬餘石,少者五千石」 [15] ,遇有水旱,即用以貸給貧民。永樂、宣德間又下令各州縣的官吏隨時注意修補。宣德七年(1432年),巡撫周忱和蘇州府知府況鍾在蘇州各縣設濟農倉,以官鈔糴米儲存,共積糧29萬石,修建水利和賑貸農民之費都由此出 [16] 。周忱還對江南田賦制度進行了改革,創立了「平米法」,將重賦官田與民田的加耗(指抵 補損耗的附加稅糧)攤平徵收,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田賦不均和逃賦現象,使濟農倉得以長期維持,終周忱在任的二十餘年,「江南數大郡,小民不知凶荒,兩稅未嘗逋負」 [17] 。 明朝也推行了一些有利於工商業的措施。明初,手工業工人分為輪班匠和住坐匠兩種。他們除去規定時間內為官府服役外,其餘時間可以「自由趁作」,與元代一部分工匠終年拘留在官營手工作坊中勞作的情況有了很大改善。當時政府商稅徵收也有嚴格限制。洪武、永樂時,一般的商稅是三十稅一,農具以及軍民嫁娶喪葬之物,舟車絲布之類全都免稅 [18] 。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下令裁撤了全國的稅課司局354所,改由各府州縣直接徵稅 [19] 。這些措施不同程度地起到了保護工商業發展的作用。明朝政府又限制官營的礦業,許可民間開採,礦稅一般是三十稅二。這些都有利於農業、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 明初還整頓了元末以來幣制混亂的狀況,錢鈔兼行,既鑄造「洪武通寶」的銅錢,又統一發行「大明寶鈔」。不過後來寶鈔印發失控,逐漸貶值,民間流通日少,白銀日漸成為與銅錢並行的主要貨幣。 明初社會生產力的提高  明初,農民的墾荒有很大的成就。耕地的數量顯著增加。洪武時,各州縣每年墾田,少者畝以千計,多者至20萬。據不完全統計,從洪武元年至十六年(1368—1383年),各地新墾田土共達1805216頃,約合當時全國土地數額的一半 [20] 。根據明朝政府的普遍丈量和農民的繼續開墾,到了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國的田土包括官田、民田、舊額、新墾已達8507623頃,比元末增長了4倍有餘。永樂、宣德時,屯田面積更加擴大。於是「東自遼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肅,南盡滇蜀,中原則大河南北,在在興屯矣」 [21] 。 糧食的總產量也在逐步提高,這從明朝政府稅糧的增長也可以看出。洪武十八年(1385年),全國收入麥、米、豆、谷20889617石,到二十六年增加為32789800石,比元代差不多增長了兩倍。洪武末年軍屯的上繳糧不過500餘萬石,永樂時已達2300餘萬石 [22] 。全國各地的倉儲都極為充裕。史 載永樂時,福建、陝西某些地區的倉儲可支當地的俸餉10年、20年、30年或40年,四川長壽縣的倉儲足支當地俸餉百年 [23] 。《明史·食貨志》也說:「是時宇內富庶,賦入盈羨,米粟自輸京師數百萬石外,府縣倉廩蓄積甚豐,至紅腐不可食。」這顯然有誇張,但也反映了在某些地區有足夠的糧食儲備。 宋、元以來,棉花的種植多在湖廣、江南一帶,到了明初,山東、河南、河北等地也開始大量植棉了。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開封、大名等地的棉花得到了豐收,產量高達1180萬斤 [24] 。桑棗果木的種植也很普遍,其中果木一項已超過了10億株。永樂時,布帛、絲絹、棉花絨和果(課)鈔已成為明朝賦稅的重要部分,據永樂十七年(1419年)統計,該年共徵收布帛1206887匹、絲綿246507斤、棉花絨583324斤、果鈔15945601錠 [25] 。除布帛外,其他都是當時收入的最高額。這表明了農村家庭的副業已日益恢復,經濟作物的種植比以前增多了。 明初的官營手工業如採鐵、鑄銅、造船、制瓷、織染、軍器、製鹽等,生產規模龐大,分工細密,工匠對國家的人身依附關係比元朝有所鬆動,手工業產品在質量上已超過了前代的水平。南京的龍江造船廠,北京的軍器局、寶源局,遵化鐵廠,蘇州的織染局,饒州的御窯廠所設的工場都有細緻的分工。洪武時,官辦鐵冶的定額每年已達一千八百四十七萬餘斤 [26] ,錢幣年鑄最高量已達一億九千九百八十四萬餘文 [27] 。宣德時,饒州傳造的瓷器一次達443500件 [28] ,其他綾羅紗綢、彩緞、雕漆等消費品的製造更是不可勝數。鄭和下西洋時所乘寶船皆為官營船廠所造,其規模不僅超過前代,在當時的世界上也是首屈一指。現存北京大鐘寺永樂年間所造的大鐘,高5.8米,重8.4萬多斤,上鑄《金剛經》、《華嚴經》等經文20餘萬字,充分展示了明朝前期官營手工業的技術水平。 由於農業和手工業生產的發展,商業活動也更加頻繁。明初整頓驛站,設立遞運所、急遞鋪等官方交通設施,永樂時疏通運河,都為商業發展創立 了便利條件。南、北兩京,江南蘇州、杭州,以及運河沿岸的淮安、濟寧、臨清、德州等地,「四方百貨,倍於往時」 [29] 。北京不僅成為全國的都城,還是一個最大的商業城市。宣德時,明朝政府在全國33個城市增收商稅,這些城市的工商業也日趨繁榮 [30] 。 明初社會生產力比以前發展了,社會矛盾也有一定的緩和。但是,農民和手工業工人仍然沒有、也不可能擺脫地主階級的壓迫和剝削。 皇帝、勛戚和一般地主繼續占有廣大的土地。據洪武三十年(1397年)統計,全國占地7頃以上的地主共有14241戶之多 [31] 。明朝的新貴6國公、28侯,早在洪武四年(1371年)就已擁有佃戶38194家了 [32] 。永樂時,勛臣李增枝「於各處多立莊田,每莊蓄佃仆無慮千百戶」 [33] 。永樂時,在北京的黃垡,已出現了第一個「皇莊」 [34] 。明初功臣之家的佃農由皇家隨田賜給,這一類佃農的身份還是很不自由的。 明朝政府把賦稅額規定得較低,一般是官田五升三合,民田三升三合。但各地的徵收實額並不一致,如蘇州、浙西等地每畝要征至二三石 [35] 。其中部分地主「大戶」,例不納糧,糧無贈耗(即附加稅),又都有免役的特權,於是官府便把賦役轉嫁到貧苦農民的頭上。有些農民仍過著貧困的生活,一般的年景尚且不能自給,遇到災荒就不免於流亡。永樂年間,山東鄒縣、滕縣地區的農民吃的是稗子、草根和樹皮。宣德時,蘇州一帶的農民在重租重稅的剝削下逃亡的愈來愈多,積欠的稅糧達790萬石。社會不安定的因素依然存在。永樂十八年(1420年)二月,山東地區爆發了以唐賽兒為首的農民起義,農民軍據益都卸石棚寨,攻下了即墨城。這一切都說明了在明初70年中,社會矛盾雖比元代有所緩和,但有時依然很激烈。 二 開國制度與明初政治 開國制度  明太祖即位後,一方面加快統一戰爭的步伐,另一方面創製 立法,建立新王朝的各項制度。 首先是完善中央和地方的官制。中央官制最大的變化是廢除中書省和丞相。明太祖認為皇帝怠政、中書省丞相專權是元朝衰亡的重要原因,建國後雖沿元制設中書省,但丞相多不滿員,僚屬也不全設。洪武十三年(1380年)以謀反罪殺中書省左丞相胡惟庸,並宣布廢除中書省,從此不設宰相,由皇帝直接統領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六部分割了原宰相事權,地位上升,並與中央其他權力機構分理庶務,形成牽制之局。軍政由兵部和五軍都督府分掌,五軍都督府負責軍隊的日常管理,兵部負責武官選授和軍隊的調發;刑政由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分典,刑部受理天下刑名,都察院糾察,大理寺駁正、平反案件,使其互相牽制,一切兵刑大權都總攬於皇帝。在地方官制中,洪武九年(1376年)廢除了沿元制設立的行中書省,在全國設十三布政使司(俗稱省) [36] 。各省的兵、民、錢、谷分別由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管理,布政使掌民政,按察使掌刑,都指揮使掌兵,叫做「三司」。元朝行中書省的丞相無所不統,明初則分權於三司。明太祖為了加強監察機構的職能,在都察院下設監察御史。監察御史出為巡按御史,代皇帝巡視地方,彈劾官吏,監察民情。此外,還設立通政司處理臣民的章奏,規定除田土、訴訟之爭,一般民戶皆可上書言事。上述對官制的調整和改革,表明了專制皇權在明初有了進一步的發展。 明代又施行了比唐、宋更為完備的學校制度和科舉制度。官辦學校分為國子學和府州縣學兩種。國子學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名國子監,學生通稱監生,其中品官勛貴子弟、土司子弟及外國生為官生,地方保舉的民間俊秀和府州縣學生員為民生。洪武初年,官生人數較多,以後民生占有壓倒多數。監生在學校結業後可直接作官或通過科舉作官。洪武時,很多監生經過短期的學習,即調往各地「歷事」(歷事是結業後在各衙門見習的意思),有的被超擢為布政使、按察使等官吏。府州縣學的學生叫生員。明初規定府學生員40名,州學30名,縣學20名,皆給廩膳。他們不能直接做官,必須參加科舉考試,或是經由「歲貢」入國子監,才可能有做官的機會。此外,民間鄉村則有民辦社學和私塾,幾乎做到「無地而不設之學」,故史稱「明代學校之盛,唐、宋以來所不及也」 [37] 。 明朝科舉制度始於洪武三年(1370年),因效果不盡理想,一度停罷。洪武十五年重開科舉,十七年頒布科舉程式。科舉考試每三年一行,分鄉試、會試、殿試三級。鄉試每逢子、卯、午、酉年在各省舉行,中試者為舉人。會試於鄉試第二年在京師舉行,中試者可參加由皇帝主持的殿試,分三甲發榜,統稱進士。一甲三人,稱進士及第,依次為狀元、榜眼、探花。二甲若干人,稱進士出身。三甲若干人稱同進士出身。進士即可以直接做官。科舉考試的內容有四書義、經義、論、判、詔(或誥、表)、經史時務策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四書義和經義,即從四書五經命題,四書要以朱熹的注為依據。這樣就把知識分子的思想限制在程朱理學之內。明朝政府還不斷擴充科舉的名額,洪武十八年(1385年)一次會試錄取至472人 [38] ,從此有更多的庶民子弟通過考試參加到政府的機構中來。 為了加強國家的武裝力量,明太祖創設了衛所制度。明朝的軍隊約有180萬,都編制在衛所之中,衛所遍布全國各地,大抵5600人為1衛。1120人為1千戶所,112人為1百戶所,衛所設有衛指揮、千戶、百戶等官。軍士皆別立戶籍,叫做軍戶,軍戶是世襲的,一經簽派為兵,就不能隨意脫籍 [39] 明朝規定,軍戶皆由國家分給土地,令其屯田自養,平時軍士由衛所軍官負責操練、屯田,一遇國家有事,則撥歸兵部派遣的總兵官統領,這樣,兵部、都督府、總兵官都不能獨專軍權。明代衛所有實土、非實土之分,上面提到的衛所為非實土衛所,設於府州縣境內,其屯田與民田相雜,不完全自成區域。實土衛所設在尚未設立府州縣的邊區,擁有固定轄區,如遼東都司下的衛所,全是實土衛所。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衛所,與實土衛所、非實土衛所均不相同,長官由當地民族首領擔任,稱羈縻衛所。 洪武時期也是明朝法制建設的開創階段。明太祖制定了多種法典、法規,包括律、令、誥、榜文、條例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大明律》和《大誥》。《大明律》是一部綜合性刑法典,以《唐律》為藍本,但又「因時以定製,緣情以制刑」,具有自己的特點。全書分30卷,律文460條,按六部分類編排相關律條,較之《唐律》簡核,是對傳統法典結構的一次改革。《大明律》的特點是「重其重罪,輕其輕罪」 [40] 。重罪是指危害國家的謀反及重大經濟犯罪,量刑比《唐律》要重,連坐範圍也廣。輕罪指一般犯罪行為,懲處要比《唐律》為 輕。《大明律》還加大了對官吏和勛貴違法的打擊力度,較《唐律》新增死罪27條,大部分是針對這些人的。至於官員貪污受賄律文中條目最多,僅受贓一項《刑律》中就單列一卷。《大誥》是洪武中後期朱元璋親自撰寫、刊發的刑事法規,分大誥、大誥續編、大誥三編、大誥武臣4個部分,共236條。誥文包括「官民過犯」判例,法令法規,以及朱元璋對臣民的訓戒之辭。朱元璋頒布《大誥》是想通過「不循朕教」,「自取滅亡」的判例,張揚刑威,向臣民灌輸「趨吉避凶」之道。由於相當多的判例採用了律外刑罰,幾成重刑恫嚇。朱元璋死後《大誥》基本不再行用。 明初經戰亂之後,戶籍散佚,賦役徵調也面臨著重重困難。為此朱元璋非常重視戶籍的重建工作。最初是根據元朝冊籍來抄報戶籍。洪武三年(1370年),在人口登記的基礎上創設戶帖。洪武十四年(1381年),明朝政府在社會日趨穩定的形勢下,開始編制黃冊,詳細登記了各地居民的丁口與產業情況。平時人口的增減、產業的變遷都要呈報政府登入黃冊備案,每年由政府審定一次 [41] 。洪武二十年(1387年),明朝政府又經過普遍丈量土地,編制了魚鱗冊,詳細記載每鄉每戶土地的畝數和方圓四至,並繪製成圖 [42] 。魚鱗冊與黃冊相互配合,「魚鱗冊為經,土田之訟質焉,黃冊為緯,賦役之法定焉」 [43] 。明朝政府正是通過這兩種冊籍建立起一套比前代更加詳備的戶籍和賦役管理制度,在鞏固明朝專制國家經濟基礎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此外,明政府還在全國推行了里甲制和關津制。里甲是以110戶為1里,1里又分為10甲,里設里長,甲設甲長。里甲內的人民都要互相知保,不得隱藏戶口,亦不得任意流徙。關津制是在全國「衝要去處」分設巡檢司盤查行人,沒有政府頒行的路引不能放行,越渡者以逃民律論。里甲制和關津制把人民牢固束縛在土地上,強制他們屈從於專制國家的統治,不能離開鄉土一步。 明太祖在創製立法的過程中,對某些地區的豪強地主進行了打擊,他曾經籍沒蘇州、嘉興、松江、湖州等地的豪族富民的土地 [44] ,並把他們中的幾萬戶強行遷徙到南京、臨濠地方。又在南京抄殺了豪民一百七十餘家,這些人在京城與官府勾結,私設公堂,隱匿逃犯,這當然不為專制政權所容 [45] 。為 了掃除君主集權的障礙,明太祖對功臣曾兩次大肆殺戮。洪武十三年(1380年)丞相胡惟庸一案,牽連被殺的功臣達三萬餘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藍玉一案,牽連被殺的也有一萬五千餘人。明太祖對貪官污吏也進行了嚴厲的懲罰。洪武十八年(1385年),戶部侍郎郭桓等吞沒浙西秋糧事發,官吏數百人被處死刑,下獄的達數萬人,追贓達數百萬石 [46] 。這一系列的措施,大大加強了中央政府和皇帝的權力,打擊了豪強勢力,整肅了吏治,也起了抑制兼併、緩和社會矛盾的作用。 靖難之役與永樂政局  明太祖在加強專制皇權的同時,還把他的24個兒子和1個從孫分封在全國各地。一部分授以兵權,如燕王棣、晉王 、寧王權等,命他們駐守北方,抵禦蒙古;另一部分則駐於內地各省,如周王 、齊王榑等,使他們監督地方的官吏。在諸王中,以北方諸王的勢力最大。寧王「帶甲八萬,革車六千,所屬朵顏三衛騎兵皆驍勇善戰」 [47] 。燕、晉二王更是長期在北方築城興屯,訓練兵丁,中央派來的將領如宋國公馮勝、潁國公傅友德等皆聽其節制 [48] ,甚至「詔二王軍務大者始以聞」 [49] 。為了避免權臣擅政,明太祖又規定諸王有移文中央索取奸臣和舉兵清君側的權利 [50] 。但是他又怕諸王權勢日大,威脅了中央集權的統治,申明諸王「惟列爵而不臨民,分藩而不錫土」 [51] 。這種分封制度雖與西漢初年的分封王國不同,但仍然會造成割據的局面,與強化專制皇權的目的背道而馳。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明太祖死,太孫朱允墳(即建文帝)繼位,朱允墳及其大臣齊泰、黃子澄等人,鑒於北方諸王勢力太大,決定採取削藩的辦法。當時晉王已死,他們打算先廢去一些力量較小的藩王,然後再及於擁重兵的燕王朱棣。朱棣是朱元璋第四子,《明史》說他「智勇有大略」 [52] ,他曾節制沿邊兵馬,並多次戰敗蒙古統治者,在邊方「屢建奇功」。建文元年(1399年),朱棣以入京誅奸臣為名,向南京進兵,於是明朝統治集團內部的鬥爭演變為武裝的衝突,這就是「靖難之役」。 經過三年的戰爭,燕王棣打敗了建文帝,奪取了明朝政權,建元永樂,是 為明成祖。 明成祖朱棣在鞏固專制皇權方面進行了一些重大的改革: 第一,繼續執行了削藩的政策,先後把被封在北方的諸王遷徙至南方,有的被廢為庶人。如徙谷王於長沙,徙寧王於南昌,削去代王、遼王的護衛等等。從此分裂割據的勢力更加削弱,軍政大權再度集中於皇帝。 第二,對中央行政機構作了進一步的調整,正式設立秘書諮詢機構內閣。內閣的成員由皇帝親自從翰林院官僚中選拔,入直文淵閣,參預機密,協助皇帝辦理政事。內閣臣僚一般在五至七人,這是在廢除丞相後為了加強皇權的又一次改革 [53] 。明成祖又重用司禮監宦官,並給予宦官「出使、專征、監軍、分鎮、刺官民隱事」等大權 [54] 。在當時,宦官與內閣的權勢相抗衡,重大政務最後取決於皇帝,皇權進一步鞏固了。 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朝政府在南京設立了一個保衛皇帝、並從事偵緝活動的軍事機構,叫做錦衣衛。到了永樂十八年(1420年),又設立了「東廠」,由皇帝信任的宦官統領。錦衣衛和東廠合稱為「廠、衛」。廠、衛專門在南北兩京搜捕所謂「妖人」、「叛逆」和「大奸惡」 [55] ,在廠、衛中有特設的監獄和法庭。廠、衛的出現,標誌著君主專制統治的加強。 第三,永樂十九年(1421年),明成祖把都城從南京遷到北京。在當時的形勢下,遷都北京有利於抗擊從北邊襲來的蒙古騎兵的威脅,又能進一步控制東北地區,這對於鞏固邊防以及維護全國的統一都是有積極意義的。永樂遷都北京後有反覆,直到正統初年明朝才正式定都北京。南京作為留都,依然保持一套中央機構,明朝實行的是兩京制。 明初,蒙古地區分為韃靼、瓦剌和兀良哈三大部,其中以韃靼的勢力最為強大。永樂元年(1403年),元順帝後裔坤帖木兒為韃靼別部首領鬼力赤所殺,鬼力赤稱可汗。不久,阿魯台又殺鬼力赤,立本雅失里為可汗。他們「與瓦剌相仇殺,數往來塞下」 [56] 。明朝政府對各部採取了羈縻和防禦並用的政策,在兀良哈地區設置了兀良哈三衛,封其首領為都督、指揮、千戶、百戶等官。又先後封瓦剌部馬哈木為順寧王、太平為賢義王,把禿孛羅為安樂王,封韃靼部阿魯台為和寧王,許各部與明朝貿易或遷來內地居住 [57] 。同時 明朝又積極加強北方的兵備,屯田練兵,防止他們南侵。 明成祖在位時期,兀良哈部的首領與明朝的關係極為密切,貿易也十分頻繁,彼此沒有發生過戰爭,但韃靼和瓦剌部卻經常在北邊縱兵騷擾。從永樂八年(1410年)到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之間,明成祖曾親自率兵五次出塞,先後打敗了本雅失里、阿魯台和馬哈木的蒙古騎兵,使韃靼、瓦剌兩部統治者都遭受很大的挫折。 永樂元年(1403年),明朝政府在今東北地區設置了建州衛和兀者衛,二年(1404年)設置奴兒干衛,七年(1409年)又設置奴兒干都司 [58] 。建州等衛和奴兒干都司的設立,對東北地區的開發起了很大的作用。 仁宣致治  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七月,明成祖病死,明仁宗朱高熾即位。第二年五月,仁宗也病卒,明宣宗即位。仁宣兩帝一共在位11年,其間明朝統治走上了正常軌道。 宣德初,漢王朱高煦在樂安(今山東廣饒)舉兵反叛,宣宗親率大軍平叛。平叛後各地藩王護衛相繼裁減,勢力削弱,再也不能構成對中央的威脅,皇權進一步加強。 仁宣時期文武官員的地位也有所變化,洪、永時期用人文武並進,武將在國家政治生活中有較大的發言權,仁宣時期文臣獨重,文官政治的格局完全形成,特別是內閣地位明顯上升,他們通過票擬參與議政,影響皇帝批紅。(票擬,亦稱擬票、調貼、條旨,即代皇帝草擬對臣下章奏的處理意見,用小票墨書,貼各疏面上進。批紅是指皇帝根據閣票用朱筆批示最終決定。)在地方管理上,針對三司分權,互不統屬,遇重大問題造成事權不一的現象,採取中央派「巡撫」管理地方的制度。巡撫是中央官,也是文官,他們在地方長駐久任,或督理稅糧,或總制河道,或協調地方三司,又都有監察官吏、安撫百姓的職責。以後巡撫逐漸固定掛都察院官銜,與正統初年出現的總督共同成為位居三司之上的方面大員,進一步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 仁、宣兩帝與大臣之間的關係極為融洽,君主不專斷,內閣與六部同心輔政,改變了洪、永時期大臣動輒得咎的現象。當時明政府提倡節儉,專心內治,與民休息,使社會經濟持續繁榮。史稱「仁宣致治」。 第二節 明中期政治、經濟與社會變化 一 明中期的社會矛盾 宦官專政  從明英宗到武宗時期,明朝的統治已開始走向腐敗的道路,出現了宦官專政的局面。 一部分得到皇帝寵信的宦官擁有了強大的經濟勢力,他們是皇帝私產的管理人。自己又占有大量的土地。他們在京城內外廣置田園、莊所、馬坊、塌坊,奴役著大批佃戶、家丁、軍余和義男,常常假借各種名義如修建寺院等,侵奪人民的田產 [59] 。憲宗成化時,宦官汪直占田達二萬餘頃,武宗正德時,宦官谷大用占田亦達萬頃。這些宦官依靠皇權恣意妄為,實際上成為皇族占田的一種形式。 明成祖為了強化君主專制政治,曾給予宦官一定的權柄,使他們成為皇帝得力的助手。明朝又在宮內設置了宦官二十四衙門,其中以司禮監的職權為最大 [60] 。司禮監代皇帝審閱奏章,傳布政令。英宗正統以前,皇帝多上朝聽政,一遇大事,還要親臨內閣會議,對宦官的管束也很嚴,一般不能橫暴生事。到了明朝中葉,英宗、景帝、憲宗、孝宗、武宗等人都長期不問政事,於是宦官乘機竊奪權勢,挾制內閣,從此宦官在國家權力運作中地位凸顯。 英宗正統初年,內閣大學士楊榮、楊溥和楊士奇執政,號稱「三楊」。在「三楊」執政的時期,內閣還沒有完全為宦官控制。不久,三楊或死或退,司禮監太監王振權勢膨脹,從此宦官隨時都有顛覆內閣、左右政局的可能。憲宗成化時,宦官汪直氣焰囂張,以至當時的人「只知有汪太監,不知有天子」。武宗正德時,宦官劉瑾的氣焰更大。北京城內外都說有兩個皇帝,一個坐皇帝,一個立皇帝;一個朱皇帝,一個劉皇帝 [61] 。在劉瑾干政的時期,大臣的奏章要寫雙份,一份送到皇帝那裡,另一份送到劉瑾的府內。內閣大學士焦芳、曹元都是劉瑾的黨羽,焦芳甚至跑到劉瑾家內去辦事。劉瑾更利用權勢,變亂銓法,濫改刑律,隨意增加科舉的名額,命各地鎮守太監「接受民 詞」,又「檢核各邊屯田,倍增其稅」 [62] ,明中葉宦官權勢之大已到了頂峰。 明代宦官大都用廠衛作工具來鞏固他們的權位。廠衛的機構在明中葉也有很大的擴充和發展。成化時,宦官汪直在東廠之外又建立了西廠,西廠「所領緹騎倍東廠」 [63] ,專門在南北兩京偵察異己,並對人民的秘密結社進行嚴厲的鎮壓。西廠從建立到廢除,先後凡六年,冤死者相屬。武宗正德時,劉瑾掌司禮監,命其黨馬永成掌東廠,谷大用掌西廠。當時除恢復西廠外,又設立內行廠,內行廠的權勢更大,連東、西廠的人員也在其偵緝之列 [64] 明朝中葉,錦衣衛也成為一個擁有幾萬人的龐大的機構,其中有指揮、將軍、校尉、力士等職位。 宦官倚仗政治特權,貪污受賄,巧取豪奪。王振家產有金銀60餘庫,劉瑾家產有黃金24萬錠又57800兩,銀500萬錠又1583600兩,其中大都是文武官僚所敬奉 [65] 。很多勛戚拉攏宦官,內外各地的大官僚也紛紛投靠宦官,有的人甚至勾結宦官,排斥異己,爭奪權位。官僚士大夫中也有人起來與宦官作鬥爭,有時效果明顯,如西廠和內行廠設置時間不長,就被裁革,但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沒有結果或是反遭迫害。 土木之變 北京保衛戰  英宗正統初年,蒙古瓦剌部強盛起來,其首領脫歡統一了蒙古諸部,擁立原元朝皇室後裔脫脫不花為汗,自稱丞相。脫歡死後,其子也先西侵哈密,東破兀良哈三衛,並自稱太師淮王,成為明朝北方嚴重的邊患。 這時明朝政府的軍政大權操縱在宦官王振之手,王振不但不布置邊防,反而接受瓦剌的賄賂,私運兵器與瓦剌貿易。明朝的大臣如翰林院侍講劉球、兵部侍郎于謙等人,已看出瓦剌強盛,北京有被侵襲的可能,主張整頓邊防,加強軍備。正統八年(1443年),劉球上疏指出瓦剌「包藏禍心」,應派遣御史閱視京邊,訓練軍卒,行召募屯田之法 [66] 。但劉球疏中觸犯王振,結果下獄被殺。 正統十四年(1449年)七月,也先發動瓦剌軍4路南犯,大同告警。面對瓦剌的軍事威脅,王振調動三大營軍士共50萬人挾英宗親征。八月初,大軍抵達大同,王振得報前線明兵屢敗,懼而未戰就打算從蔚州撤退,中途 又折往宣化。行至土木堡(今懷來縣西南),為瓦剌軍所襲,英宗被俘,王振為亂軍所殺,明軍全軍覆沒。也先軍在沿途劫掠殺虜農民男婦達數十萬 [67] 很快就兵臨北京城下。這次事件,史稱「土木之變」。 為了應付這一嚴重的事變,留守北京的明朝兵部侍郎于謙,果敢地採取了下列的緊急措施。第一,請英宗弟郕王監國,這即是後來的景泰帝。第二,宣布王振的罪狀,誅其餘黨。第三,反對南遷,積極備戰,堅決保衛北京。于謙的這些措施,得到了北京軍民一致的支持和擁護。當王振黨羽馬順的屍首被拖到街頭示眾時,「軍民猶爭擊不已」 [68] 。 在北京,手工工匠在幾天之內趕製出幾萬副盔甲,並投入軍器、火炮和戰車的生產 [69] 。很多居民也紛紛拿起槍刀,「赴官投報殺敵」,守城的軍士很快就增加到22萬人。 同年十月,也先驅兵直趨北京城下,于謙率兵出城迎敵,北京西郊的居民多登屋擲磚瓦助戰,喊聲動地 [70] 。戰鬥延續了五日,也先被迫退兵。在退卻途中,良鄉、清風店等地的軍民都紛紛起來邀擊瓦剌的軍隊,瓦剌軍終於被打退。 北京保衛戰的勝利,使也先不得不放棄奪取北京的計劃,不久便把英宗送回北京,與明朝議和。明朝政府在於謙等人的策劃下,仍然積極布置邊防,又把北京的三大營改為「團營」,以便集中操練,提高軍士的戰鬥力。此時,北方的形勢才暫時穩定下來。 英宗回北京後不久,又勾結宦官曹吉祥和宦官黨羽徐有貞、石亨等人,陰謀復辟。景泰八年(1457年)正月,景泰帝病危,英宗和他的支持者奪取了東華門,重新登上皇帝的寶座。英宗復辟以後,立即派人逮捕于謙,于謙遇害。奪門有功的人俱授封賞。不久,徐有貞與曹石集團發生矛盾被貶。曹石權傾天下,朝野側目。天順四年(1460年)英宗在內閣大學士李賢的幫助下,依靠錦衣衛,果斷地處置了石亨。次年七月二日,曹吉祥在北京發動政變,當天即被平定。此事史稱「曹石之變」。曹石之變後,人們開始議論于謙的功績,憲宗即位後正式為于謙平反。從此政局趨向穩定,但在這一系列的動盪後,明朝元氣大傷。 土地兼併和農民流亡  明朝中葉,土地兼併日趨激烈,皇帝、王公、勛戚、宦官所設置的莊田數量之多,超過了以前任何時代。弘治時,京畿的皇莊才有5座,占地1.28萬餘頃,到了正德即位,1月之間增添了7座,以後增至36座,占地共3.75萬餘頃 [71] 。管理皇莊的宦官軍校每處多至三四十人,他們一到莊地,「凡民間撐駕舟車、牧放牛馬、采捕魚蝦之利,靡不刮取。而鄰近地土則輾轉移築封堆,包打界至,見畝征銀」,不僅莊內的佃戶受到沉重的剝削,連皇莊周圍的農民也一同受害 [72] 。王公、勛戚、宦官掠奪土地更是普遍成風。弘治二年(1489年)統計,順天府的各項莊田共計332座,占地3.3萬餘頃,到了正德十六年(1521年),蔓延至北直隸的莊田已達20.09萬餘頃 [73] 。王公勛戚占田採取「請乞」的方式,「名曰請乞,實則強占」 [74] 。更嚴重的是在請得土地之後,又把莊田外圍的沃土也一概吞沒。如吉王請田3800頃,其侵占「比之原額,已過數倍」。勛戚王源乞地27頃,但吞沒民產達1220頃 [75] 。在占田的過程中,他們強奪農民的產業,燒毀房屋,剷平墳墓,砍伐樹木,逼得很多人逃離家鄉 [76] 。對於所屬的佃戶,向其徵收每畝五分、七分至二錢的銀租,甚至任意進行人身迫害。有的地主鄉紳,又把一部分土地投獻給勛戚王公,做他們的親隨和莊頭,助紂為虐,倚勢欺壓鄉民。皇帝大量設置莊田和王公、勛戚與地主豪紳勾結侵奪民產,已成為明朝中葉北方地區土地兼併的顯著的特點。 一般官僚地主豪紳占地的情況也很嚴重,其中南方的江浙、福建、江西等地最為突出。在江浙,地主豪紳的土地「阡陌連亘」,或「一家而兼十家之產」,農民「佃富人田,歲輸其租」 [77] ,每畝所得不過數斗,而地租卻至一石二三斗,「至有今日完租而明日乞貸者」。所借貸的利息又有「一倍至五倍者」 [78] 。在福建,官紳和住在城市的大地主多占有大量的土地 [79] ,他們與官府狼狽為奸,向農民「多取田租,倍增債息」 [80] 。一般農民則有田無幾,大部分 淪為佃戶。在江西,土地的兼併尤為激烈,「豪右」之家多招募流民為僱工和佃戶,任意拷打吊殺。小說《醉醒石》說明朝各地的富民,以筆桿功名出身的占十之七,以鋤頭柄起家的不過十之三。這些以筆桿出身的官紳,居鄉橫暴、霸占田產及魚肉人民的事件,史不絕書 [81] 。楊士奇的兒子楊稷在鄉貪暴生事至數十起,大學士焦芳在鄉修建住宅,役使數郡的農民。 官僚地主們不僅搶掠農民的土地,連軍衛屯田也成為他們侵占的對象。正統時,鳳陽等處的軍官占田有多至「千餘畝者」,陝西等處的軍官占田有多至「三四十頃者」 [82] 。成化、弘治間,順天、保定二府的屯田被侵占了「四萬餘頃」 [83] ,大同、宣化二府的屯田被侵占了「無慮數十萬頃」 [84] 。軍官在各地不僅「廣置莊田」、「私役屯軍」,而且還「專擅水利」、「侵奪民利」 [85] 。在屯田大量被兼併的情況下,軍屯制度破壞了,軍戶也大量逃亡,他們的命運與農民同樣的悲慘。 賦稅和徭役也加重了。原來北方「永不起科」的土地,景泰時已全部徵收賦稅。正統元年(1436年),明朝政府把江南諸省的田賦大部分折征銀兩,叫做「金花銀」,規定米麥每石折價二錢五分。成化時又增為一兩,這就使農民的負擔比以前增加了三倍。 政府的「官田」一向租給農民耕種,但是江南某些地區的官田賦稅很重。一般也有三五斗,有時,農民打七斗糧,要向政府繳納六斗賦稅,打一石糧,要向政府繳納八斗賦稅,無法生活,只得把「官田民賣」。地主富豪乘機圖利,於是又出現了「買產而不過割」和「產去稅存」的現象 [86] 。明朝人有「一畝官田七斗收,先將六斗送皇州,止留一斗完婚嫁,愁得人來好白頭」 [87] 的歌謠,深刻反映了當時農民的處境。此外,農民在徭役方面所受的剝削,也更加苦不堪言。里甲、均徭和各種雜泛差役,名目日益繁多。官吏任意加派,豪強勢家賄賂官府營私舞弊,並以「詭寄」、「飛灑」種種手法隱瞞丁口,躲避賦稅,一切役作皆放富差貧。成化時,給事中丘弘即指出徭役之害是:「孤寡 老幼皆不免差,空閒人戶亦令出銀,故一里之中,甲無一戶之閒,十年之內,人無一歲之息。甚至一家當三五役,一戶遍三四處。」 [88] 正德以後,明朝政府又把各項力差,相繼改為銀差,銀差之外,又征力差,千方百計加重農民的負擔。 明朝初年,全國土地的數額有850萬頃,到了天順七年(1463年)就只剩下429萬餘頃,弘治十五年(1502年)實額才422萬餘頃,比明初已減少了一半。明朝初年,全國戶口數額有1600萬戶,永樂間增至2000萬戶,到了弘治四年(1491年)只剩下900餘萬戶,尚不足永樂時的半數。這說明地主隱瞞土地的數量日益加多,農民被迫離開土地、輾轉流亡的數量已經十分驚人了。 在土地日益集中和賦稅徭役日益加重的過程中,農民衣不蔽體,食不果腹,供稅不足,則鬻男賣女。但更多的農民結隊流亡,宣德時,許多地區已經出現了較多的流民,正統時,從山西流亡到南陽的人不下10餘萬戶,天順成化間,流民的數量幾至100萬、200萬戶。有的地區人口「逃亡過半」,甚至「十者只存其一」,所拋荒的土地「少者千百餘畝,多者一二萬頃」 [89] 。流亡的農民扶老攜幼,露宿荒野,采野菜,吃樹皮,妻啼子號,輾轉千百里,歷盡了千辛萬苦。這些流民除去有極少一部分人進入城市或到海外謀生之外,大部分仍然淪為地主的僱工、佃戶和奴婢。還有一些人,進入山區,從事墾佃或開礦,過著「食地利而不輸租賦」的自耕自食的生活。 明朝政府通過里甲、關津、禁山等措施防止農民的流徙,有時甚至展開殘酷的鎮壓。然而在流民的隊伍里,藏有武器,有秘密結社的組織,也有自己的領導人,於是流亡的鬥爭形式便發展為武裝的起義。 明中期的農民起義  明朝中葉,在全國各地先後爆發了多次的農民起義,其中規模較大的三次是正統時贛浙閩山區的農民起義,成化時鄖陽山區的農民起義和正德時從河北平原發動的農民起義。 浙江、福建、江西等地一向是南方土地兼併最激烈的地方,許多農民流亡到山區耕種或採礦為生。正統時,福建布政使宋彰禁止流民入山私開銀礦,並多次派巡卒入山鎮壓。正統十二年(1447年),閩浙山區的流民在葉宗留的領導下於浙江慶元、福建政和等地舉行起義。這支農民軍從江西、福建、浙江三省交界地區轉戰各地,聲勢日強。 正統十三年(1448年),福建沙縣佃農鄧茂七,號召當地佃農不要向地主送租,而要地主親自來佃農家取租;並不許地主再向佃農勒索「冬牲」等物。地主告知官府,官府派兵前來逮捕,茂七殺地主和官兵揭竿而起,稱「剷平王」 [90] 。這支起義軍不久就攻占了沙縣、尤縣,進攻延平,並提出了「進京誅王振」的口號。他們與葉宗留的軍隊彼此呼應,屢敗明軍。在葉宗留軍的掩護下,鄧茂七又連續攻下福建二十餘州縣,設官建政。 正統十四年(1449年),鄧茂七、葉宗留兩人都先後戰死,他們的部眾仍堅持頑抗,直到景泰二年(1451年),葉宗留的部下陶得二還繼續在山區進行鬥爭 [91] 。 在福建、浙江等地的農民起義被鎮壓之後不到20年,鄖陽地區又爆發了更大規模的起義。鄖陽地處河南、陝西、四川、湖廣4省交界之處,是一個未開墾的山區。長期以來,許多農民流亡在這裡墾荒、採礦為生,聚集的流民達150萬以上 [92] 。英宗天順八年(1464年),劉通(劉千斤)、石龍(石和尚)等人,因為反對禁山,領導流民4萬餘人在房縣海溪寺起義 [93] 。成化二年(1466年),農民軍從房縣轉戰四川大昌、巫山等地,受到明軍的圍攻而失敗。成化六年(1470年),流民又在劉通部下李原的領導下,再度起來反抗。起義軍迅速地控制了整個荊襄地區,起義群眾達百餘萬人,許多人沒有武器,只憑赤手空拳。明政府調動25萬軍隊,並攜有大量的攻山火炮,對起義軍節節追逼。李原等終因山洪暴發兵敗被俘,後送北京處死。在鎮壓鄖陽起義的過程中,明朝政府採取了極端殘酷的手段,大肆殺戮,還把一部分流民遷往貴州充軍,但許多農民仍然不願出山。最後明朝政府不得不開設鄖陽府並竹溪等七縣,允許農民附籍耕種。經過農民的開發,鄖陽地區有無數的荒地變為良田沃土。據不完全統計,僅成化十三年(1477年)即墾田達一萬四千三百餘頃 [94] 。 鄖陽農民起義以後,又爆發了福建佃農丘隆領導的起義和廣西大藤峽瑤、壯的起義。到了正德時期,四川、湖廣、江西、福建以至河北、山東等地,都出現了農民起義,其中較大的是劉六(寵)、劉七(宸)的起義。 劉六、劉七的起義爆發於北京附近的霸州。霸州莊田交錯,軍屯密布, 貧苦的農民和屯軍在勛戚、宦官,管莊軍校的剝削和政府的養馬差役的壓榨下,過著極端痛苦的生活。很多失掉土地的農民經常在平原上騎馬出沒,劫富濟貧,明朝統治階級誣稱他們為「響馬盜」。武宗正德五年(1510年)十月,以劉六、劉七為首等34人,在霸州號召起義,不出幾月,農民軍發展到10餘萬。起義者主要是流民、饑民、養馬戶和屯軍,也有個別知識分子如文安縣的生員趙鐩等。農民軍分為兩支,一支由劉六、劉七領導,另一支由趙鐩、劉惠領導,他們以流動作戰的方式,轉戰於今河北、山東、山西、河南、湖北、江西、安徽和江蘇八省地區,與江西、四川的起義勢相連結。《明實錄》記載農民軍在北方「所過鄉落,莫不椎牛供具,甚至為之持門屏以摭矢石,為鄉導以攻州縣」,又記載「凡過之處,則樂於供給」,甚至「棄家從亂者比比而是」 [95] 。農民軍所過之處,對地主豪紳予以很大的打擊。過泌陽時,即火焚焦芳的莊宅,把焦芳的衣冠放置樹上,砍之以解恨 [96] 。正德六年(1511年),農民軍又先後四次進逼北京。為了打退農民軍的進攻,明武宗不僅調集了京營的軍隊,而且把延綏宣大的邊兵也調來北京。北京解圍以後,明朝政府又在各地對農民軍進行堵擊追剿,劉六、劉七先後戰死,農民軍終於失敗了。 嘉靖朝的政治 張居正整頓政治的措施  明中葉的一系列的農民起義,使得明朝政府在世宗嘉靖初年不得不在政治上做一些適當的改革,先後實行了減輕租銀、整頓賦役以及抑制宦官、裁撤錦衣衛校尉等等措施。更重要的是勘查了皇莊和勛戚莊田,把一部分土地退還農民。但是到了嘉靖中期,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日益尖銳,政治日益腐化,這些點滴的改革又都成為泡影了。 嘉靖時,宦官的勢力受到排斥,「閣權始專」,形成了長期的門戶之爭。內閣大學士有首輔、次輔和群輔的區別,首輔位極人臣,一切朝政都歸其調度。為了爭奪首輔的權位,大學士聯朋結黨,攀引門生,互相傾軋排擠,採用各種權術打擊競爭的對方。張璁、夏言、嚴嵩、徐階等人的出任首輔都是通過這些手段取得的。 在內閣達21年的嚴嵩,以諂媚取得世宗的信任。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嚴嵩借收復河套為名,陷害首輔夏言,取代了夏言的地位。嚴嵩「子為侍郎,孫為錦衣中書,賓客滿朝班,姻親盡朱紫」,又「募朝士為乾兒義子至三 十餘輩」 [97] 。當時一般士大夫大都「輻輳附嵩」,「天下藩臬諸司歲時問遺動以千計」 [98] 。刑部員外郎楊繼盛劾嵩十大奸惡,為嵩所害。大學士徐階的同鄉董傳策、門生張翀等也上疏劾嵩奸惡,御史鄒應龍、林潤更以劾嵩子嚴世蕃得到徐階的支持。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嚴嵩父子事敗,徐階即代嚴嵩出任內閣的首輔。 在嚴嵩專政時,北有俺達汗的戰爭威脅,東南沿海又有倭寇的騷擾。明朝中葉,蒙古瓦剌部衰落,韃靼部乘勢興起,韃靼達延汗統一了蒙古各部。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達延汗死,其孫俺達汗勢力獨盛。在這一時期內,蒙古各部曾屢次侵入內地,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俺達率軍長驅直入北京城下,明朝拜嚴嵩黨羽大同總兵仇鸞為大將軍,仇鸞「愞懦不敢戰」,率兵逡巡敵後,聽韃靼所至焚掠。嘉靖時,韃靼曾三次逼京師,給明朝造成嚴重的威脅。嚴嵩義子趙文華奉令督視海防,傾陷御倭督臣張經,於御倭終無實著。 在明朝內部,官僚貪污成風,勛貴官紳兼併土地有加無已。嚴嵩在北京附近有莊田一百五十餘所,又「廣置良田美宅於南京、揚州無慮數十所」 [99] ,至於他原籍袁州一府四縣之田,7/10都被其家侵占 [100] 。此外如徐階在松江占田達6萬畝 [101] ,江西安遠葉楷占田18萬 [102] 。由於貪污的盛行和龐大的軍費支出,造成明朝財政的困難,政府「每年所入二百萬之額,不能充所出之半」。嘉靖三十年(1551年),明朝政府於南畿、浙江等州縣增賦120萬,叫做「加派」。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又在江南等地增役銀40萬,叫做「提編」。以後又出現了箕斂、派括、算稅契、折民壯等等加派的名目 [103] 。官紳地主有特權免賦免役,貧苦農民的生活更加痛苦,小規模的農民起義在各地不斷爆發。 內閣的紛爭直到穆宗隆慶時仍在繼續進行。當時內閣大學士高拱結黨排斥了徐階,以後徐階的門生張居正又於穆宗病危時與司禮監太監馮保相結,取高拱而代之。 張居正(1525—1582年),字叔大,湖北江陵人,於穆宗隆慶元年(1567年)入閣,神宗萬曆元年(1573年)出任首輔,他在當時明朝統治集團中是一個比較有才幹的人。為了緩和階級矛盾,挽救明朝統治的危機,張居正從軍事、政治、經濟各方面進行了一些整頓,特別是著重於經濟的改革,企圖扭轉嘉、隆以來政治腐敗、邊防鬆弛和民窮財竭的局面。 隆慶五年(1571年),明朝政府在兵部尚書王崇古的建議下,奉行了與蒙古俺達汗之間的封貢互市政策,明蒙關係緩解,史稱「俺答封貢」。這件事是在明穆宗和內閣大學士張居正的支持下進行的。張居正認為這樣做不僅能使北方的農業生產暫免於戰爭的破壞,更可以藉此興修屯田,加強邊備。同時他命戚繼光守薊門,李成梁鎮遼東,又在東起山海關,西至居庸關的長城上加修了「敵台」三千餘座 [104] 。從此北方的邊防更加鞏固,在二三十年中,明朝和韃靼沒有發生過大戰爭。 在內政方面,張居正裁撤了政治機構中的冗官冗員,整頓了郵傳和銓政。「尊主權,課吏職,行賞罰,一號令」和「強公室,杜私門」是他的為政方針 [105] 。他反對因循苟且,獎勵官吏的「急公進取」,他更希望統治集團內部的行動能夠取得一致,以加強專制皇權的統治。 張居正的成就最突出是在經濟方面。他曾任用著名水利學家潘季馴督修黃河,當時黃河常年泛濫,漕運破壞,農田也大量被淹沒。潘季馴築堤塞決,使黃河不再南流入淮,於是「田廬皆盡已出,數十年棄地轉為耕桑」 [106] ,而漕船也可直達北京,在水利上收到一定的功效。他還任用戶部尚書張學顏整頓財政。張學顏「撰會計錄以勾稽出納,又奏列清文(應作丈)條例」 [107] ,在丈量土地和從事賦役改革的過程中,以他出力最多。 丈量土地和賦役改革是張居正頒行的重要的經濟政策。張居正看到當時土地兼併和賦役負擔的不平均會給明朝統治帶來危險,他指出:「夫民之亡且亂者,咸以貪吏剝下而上不加恤,豪強兼併而民貧失所故也。」又指出:「私家日富,公室日貧,國匱民窮,病實在此。」 [108] 為了解決這個癥結性的問題,他不顧豪強地主和勛戚的反對,於萬曆六年(1578年)下令清丈全國的土地,包括勛戚的莊田和軍屯地在內。這次丈量正如他所說的,「在小民實 被其惠,而於官豪之家殊為未便」 [109] 。經過多年的努力,完成了土地丈量的工作,共丈出土地七百餘萬頃,一部分被勛戚豪強和軍官隱沒的莊田、屯田也被清丈出來。儘管這一田畝數額由於各地官吏都改用小弓丈量,有一定的誇張,但畢竟有計劃地清出了大批土地,使一些豪強地主多少受到了抑制。 神宗萬曆九年(1581年),張居正又在丈量土地的基礎上,把嘉靖初年已在福建、江浙等地施行的一條鞭法,推廣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實施一條鞭法的目的是為了均平賦役,它的主要內容是把原來按照戶、丁派役的辦法改為按照丁、糧派役,或丁六糧四,或糧六丁四,或丁糧各半,然後再與夏秋兩稅和其他雜稅合編為一條,無論稅糧、差役一律改為征銀,差役俱由政府用銀僱人充當 [110] 。一條鞭法規定按照丁、糧派役,即是把一部分差役逐漸轉入地畝之中,使一部分無地或少地的農民,多少減輕一些丁役的負擔。它又規定要把賦稅和差役合編為一,這就簡化了賦役的名目和徵收的手續,使官吏不易與豪強地主通同作弊,以致對農民任意勒索。這些對於貧苦的農民都是有些好處的。一條鞭又規定讓農民交納代役銀,然後由政府再用銀雇役,這種折銀制度的確立和從此被穩定下來,不僅在客觀上促進了明中葉後商品貨幣經濟的繼續發展,也說明農民對封建國家的人身依附關係比以前又有一定的鬆弛了。 在明穆宗隆慶後期至神宗萬曆初期前後約20年中,社會矛盾暫時緩和了,社會經濟又有了相對的恢復和發展。史載明朝政府太倉的藏粟曾達到一千三百餘萬石 [111] ,國庫積銀也有六七百萬兩之多,因而使明朝政府財政支絀的情況也有所改變。 二 明朝社會經濟的發展與變化 農業和手工業生產水平的提高  明朝中葉,農業和手工業的生產水平 都超過了前代。在農業方面,犁、鋤、杈、鐮、水車等主要工具已十分完備。鐵工具的數量增加了,質量也有了提高,並且有更普遍的推廣。從《農政全書》的記載看,當時的農業生產技術,不論在耕耘、選種、灌溉、施肥、園藝各方面都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福建、浙江等地有了早晚稻兼作的雙季稻,在嶺南有三季稻,北方直隸地區開墾了更多的水稻田。當時南方一般水稻畝產量到兩石或三石,有些地區到五六石。在北方,山東、河北和陝西的關中等地,麥、豆、或穀子或黍或稷的二年三熟制已相當普遍。從美洲引入的番薯和玉蜀黍等高產的作物在此時也開始種植了,如番薯即盛植於江浙、福建等地,這對農作物生產的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在明代,河北、山東、河南、兩淮之間已普遍種植棉花,而松江更是「官民軍皂墾田凡二百萬畝,大半植棉,當不止百萬畝」 [112] 。菸草在明中葉後從呂宋傳入,很快便推廣到福建、廣東以及長江流域等地,到了明末,「北土亦多種之,一畝之收,可以敵田十畝,乃至無人不用」 [113] 。蠶桑業除太湖地區比以前更加發達外,浙江杭、嘉、湖三府也得到發展,其中湖州最盛。江南、閩、廣地區的甘蔗、藍靛、杉漆以及各種油料作物的產量也都有相應的提高。農業經濟作物種植面積的日益擴大,不僅使一些荒廢的土地充分被利用,而且更直接為手工業生產提供了原料。 在手工業方面,冶鐵、鑄鐵和制瓷業都有了一定的發展。當時全國產鐵的地區共達一百餘處,在河北遵化、山西陽城、廣東佛山、福建尤溪等地已出現了規模較大的冶鐵、鑄鐵業。鐵爐用鹽泥砌成,大部分已用煤炭為原料。遵化的鐵爐深一丈二尺,每爐可熔礦砂兩千多斤。景德鎮官窯的制瓷業,有58座,而民窯已超過了900座,民窯所燒造的薄胎純白器、青花以及各種顏色釉等都能與官窯媲美,甚至還超過官窯的水平 [114] 。 突出地反映了手工業生產水平和卓越技巧的是當時最發達的絲織業和棉紡織業。在明代,「花樓機」的構造比過去更為複雜。弘治時,福建的機匠已改用了新式的織機,叫做「改機」。萬曆時,嘉興濮院鎮的機匠也把原有的土機改為新式的「紗綢機」。在明末蘇州的市場上,作為商品販賣的織機就有綾、絹、紗、羅、綢、布六種之多,織出的成品更是巧變百出,花色日新 [115] 。 棉紡織業的生產工具比以前也大有改進,出現了腳踏紡車和裝腳的攪 車。元朝的彈弓用竹弓繩弦,到這時已改為以木為弓,以臘絲為弦。元朝的紡車容三 ,這時已有容四 、五 的紡車。攪車的式樣很多,專供軋花去子之用,元朝一般用兩人,這時改用一人,其生產量可當三人,句容式的攪車和太倉式的攪車一人可當四人。在明代,棉紡織業已成為普遍的家庭副業,也是當時產量最多銷路最廣闊的手工業。棉紡織業的發展對經濟生活具有重大的影響。儘管棉紡織業的產品主要還是由農民一家一戶一手一足的進行操作,但是涓滴成泉,僅在松江一地每人每天可織一匹,積聚起來,就能夠「日出萬匹」。所以明朝人有「買不盡松江布,收不盡魏塘(在嘉善縣)紗」之謠。 社會分工的進一步發展  明朝中葉,男耕女織仍是社會分工的基本形式。所以《天工開物》說農家「十室之內,必有一機」,在棉織業最稱發達的松江,也是「以織助耕」。另一方面,隨著社會生產力的提高,手工業脫離農業獨立發展的趨勢比以前更加顯著了。 在江南的某些城鎮裡,如嘉興的王江涇鎮,「多織綢收絲縞之利,居民可七千餘家,不務耕績」 [116] 。濮院鎮人「以機為田、以棱為耒」 [117] ,而吳江的盛澤、黃溪的居民更是「盡逐綾綢之利,有力者僱人織挽,貧者皆自織,而令其童稚挽花,女工不事紡績而日夕治絲」 [118] 。這說明以織絹為生的機戶已愈來愈多,他們有的人已完全從農業中分離出來。棉紡織業的情況也是一樣,在松江城郊,有些農民已把織布作為自己的專業。在這裡有以織布為業的機戶,有專門從事棉花加工的軋花業與彈花業,有專門從事棉花加工的漿染業和踹布業,還有棉布再製品的行業如制襪業等等。 另外有些地區的農民,不少人專門從事農業經濟作物的生產,以供應手工業的需要。如湖州的農民大多植桑養蠶。在這裡「尺寸之堤,亦樹之桑」,「湖絲雖遍天下,而湖民身無一縷」 [119] 。山東、河南一帶的農田沃壤,也是「半植木棉,乃棉花盡歸商販,民間衣物,率從貿易」 [120] ,這些地區的農民也不完全是男耕女織、自給自足的形態。 在這種情況下,原料產地和手工業地區的地域分工已日益明顯。夙以絲織業發達著稱的蘇州和福州,所用的蠶絲主要仰仗湖州。松江棉織業的 原料雖然也用本地種植的棉花,但本地所產不足所需,大多數都由山東、河南運來,「北土廣樹藝而昧於織,南土精織紝而寡於藝,故棉則方舟而鬻於南,布則方舟而鬻於北」 [121] 。於是棉花和棉布、蠶絲和織絹都相互成為商品,並形成了商品交換的市場。 在當時,從農業中分離出來的勞動力只有極少人從事手工業,但是從事手工業的人口比以前確實是增加了。除去大量從事個體經營的手工業者如鐵匠、木匠、染匠、鞋匠、銅匠、銀匠、織匠、窯匠、石匠、鑄匠、彈花匠等等「百工雜作」之外,還出現了更多的僱工。如萬曆時期,分散在蘇州「機坊」和「染坊」里的織工和染工就各有數千人。景德鎮的制瓷業的傭工,「皆聚四方無籍之徒,每日不下數萬人」 [122] 。石塘鎮的造紙業,「紙廠槽戶不下三十餘槽,各槽幫工不下一二千(應作十)人」 [123] 。至於在各地礦廠內工作的礦工,隨著民營礦業的發展,數量也日益增加。徽州的煉鐵業每爐需工四五十人,尤溪的煉鐵業每爐需工達五七百人,這些都是與市場有緊密聯繫的手工業,並且本身都具備有比較細密的分工。如造紙業「一槽四人,扶頭一人,舂碓一人,檢擇一人,焙乾一人」 [124] 。煉鐵業:「煽者、看者、上礦者、取鉤(礦)砂者、煉生者而各有其任,晝夜輪番,約四五十人,若取炭之夫、造炭之夫又不止是。」 [125] 在蘇州的絲織業中,有車工、紗工、緞工、織工,在織綢時也要經過「打線、染色、改機、挑花」等等的分工。像這種從農業分離到手工業中的勞動力日益增多和各個手工業部門分工的日益細密的情況,已標誌著手工業生產的發展和社會分工的加強。 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  明朝中葉,農民生產的糧食首先是繳納租稅,其次是為了自給,多餘的部分才能作為商品在市場上出賣。但一般是「收成還租之餘,僅足食用」 [126] ,或是全部產品都被國家和地主取走,「終年勤動,也不免饑寒縲紲之苦」 [127] 。在紡織業最發達的江南五府地區,農民的紡織品雖然大部分投入市場,其目的也仍然是為了「上供賦稅,下給俯仰」 [128] ,不如此就 不能負擔沉重的租稅和維持自己起碼的生活。從城市的手工業來看,官手工業的產品主要是供給皇室的消費和國家的急需,與市場幾乎沒有任何的聯繫,也根本不具備商品的性質。一般民間手工業的產品也首先要作為貢課上繳給官府。如湖州的絲,蘇杭的綢,都要「歲辦以供上用」 [129] ,潞安的綢緞也是「除貢篚互市」外,才能「舟車於直省,流衍於外夷」 [130] 。尤溪的煉鐵也是「除貢課外,轉市他省,以利器用甚夥」 [131] 。但這些手工業又往往在官府的嚴重壓榨下得不到進一步的發展。這一切都說明了當時的商品生產是為國家政府服務的,它們與自然經濟同屬於一個經濟的範疇,在當時的條件下,商品生產是有限度的,並且只能作為自然經濟的補充。 儘管如此,由於生產力的提高和分工的加強,明中葉以後商品經濟的發展確已超過了以前任何時期。 在這時,農民和手工業工人所生產的糧食、棉花、生絲、蔗糖、菸草、綢緞、棉布、紙張、染料、油料、木材、銅器、鐵器、瓷器以及其他各種手工藝品都成為重要的商品。其中江南松江的「綾布二物衣被天下,家紡戶織,遠近流通」 [132] 。蘇州的綾羅紗緞也是「產兼兩邑,而東城為盛,比屋皆工織作,轉貿四方」 [133] 。景德鎮的瓷器更是「所被自燕雲而北」,「東際海,西被蜀,無所不至」,「窮荒絕域之所市者殆無虛日」 [134] 。至於湖絲、潞綢、蜀錦、杭緞、江西的南豐大簍紙、福建的黑白砂糖和藍靛、廣東的錫器和鐵鍋都是「利布四方」的產品,不僅行銷國內,還有一部分行銷海外日本、南洋等地。這些商品大部分是農村副業的產品,也有一些出自手工作坊。 隨著商品數量的增多,商業資本也非常活躍,在全國出現了更多的商人,其中最多的是徽商,其次是西商、江右商,再其次是閩商、粵商、吳越商、關陝商。他們在各地設立了會館,組織了各種商幫。他們之中大多數都是中小商人,但也有擁資數萬、數十萬至百萬的大商人。這些人從事的貿易活動主要是販粟、販鹽,其次是經營典當業,再次才是販絲、販綢、販布以及轉販其他各種商品。也有一小部分商人投資於手工業,如江右商,「其貨之大 者摘葉為茗,伐楮為紙,坯土為器,自行就荊湖吳越間,為國家利」 [135] ,如閩商「貨湖絲者,往往染翠紅而歸織之」 [136] ,而江南各地的徽杭大賈,不僅販布,而且染布、踹布,不僅貿絲,而且開車繅絲,甚至有人往來蘇州和湖州之間「貿絲織繒綺,通販貿易,竟用是起其家」 [137] 。 商品經濟的發展還表現在工商業城鎮的興起。明朝中葉,各個地區工商業的發展是極不平衡的,如西北等地往往是「商賈罕至」,甚至「五穀財物無所售」,或「不能盡售」。有的城市除定期的市集之外,「余日則若丘墟」 [138] 。但是隨著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有些城市的商業也日趨繁榮了。當時工商業發展比較顯著的城市,除去南北兩京外,大致分布在江南、東南沿海和運河沿岸等三個地區,而其中以江南地區最為繁華。在這裡,已經形成為五大手工業的區域,即松江的棉紡織業、蘇杭二州的絲織業、蕪湖的漿染業、鉛山的造紙業和景德鎮的制瓷業,它們之間已保持了極緊密的商業聯繫。但江南的繁華主要又集中在蘇、松、杭、嘉、湖等五府之中,這五府地區若干鎮市的興起,在當時也是一個非常突出的特徵。這些鎮市大都是商業或擁有特種手工業的鎮市,特別是以絲織業和棉紡織業著稱的鎮市,如蘇州的盛澤鎮、震澤鎮,嘉興的濮院鎮、王江涇鎮,湖州的雙林鎮、菱湖鎮,松江的楓涇鎮、朱涇鎮、朱家角鎮,和杭州的唐棲鎮等等。這些鎮市大都是在此時發展起來的,各鎮的人口都在顯著的增加,如盛澤鎮在明初還是一個只有五六十戶人家的小村,隨著織綢業的發展,到了明末,已成為擁有人口五萬的大鎮 [139] 。湖州的雙林在明初也是一個只有幾百人家的小村,隨著繅絲業的發展,在明末也成為擁有一萬六千多人的大鎮了 [140] 。這些鎮市的人口不僅是土著的居民,更多的是外來的商賈、小手工藝者和流民。有些流民已成為被人僱傭的手工業工人。 白銀的使用更為廣泛,工商業發達的地區,「雖窮鄉亦有銀秤」 [141] 。在市場上,一切商品都已用銀計價,大交易用銀,小買賣也用碎銀。由於海外貿易的發展,在萬曆以後,西班牙銀幣每年輸入國內達數百萬元之多,福建漳 泉一帶,已經通行這種銀元了。 明代中葉,在江南杭州、松江和廣東南海等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或是種植經濟作物的某些地區,已經零星地出現了銀租 [142] 。不過這種銀租也還是一種折租。這說明了當時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還沒有達到從實物地租向貨幣地租轉化的程度。但是當時的田稅、徭役、商稅、手工業稅、海關稅大部分都用銀折納了,官吏的薪給、國庫的開支也用銀支付,並且還從此穩定下來,這種變化是要以商品生產、城市工商業和與此相聯繫的貨幣流通已經獲得較高度的發展為前提的。 值得重視的是代役銀的普遍出現。明朝政府在嘉靖以來曾逐步施行了一條鞭法,把原來的徭役改為用銀代役,農民對國家的人身依附關係又有了進一步的鬆弛,農民生產的產品與市場的聯繫也更加緊密了。憲宗成化時,明朝政府已經採取了工匠繳納代役銀就可以不再輪班赴役的辦法。到了嘉靖八年(1529年),更下令廢除輪班制,一律改納「班匠銀」,由政府用銀僱人充役。匠籍雖沒有廢除,但從此手工工匠和國家的隸屬關係也相對減輕了,甚至有「操技術以食於民者,曾不供一王之役」 [143] 的情況,工匠們的技術和產品也可以更多的投向市場。這一改革對當時商品經濟的發展也起了推進的作用。 在明代,很多手工業的僱工還不以銀計價,在某些礦場內,只是用對分產品的方式來代替貨幣付酬,而且這些礦工都要受到礦頭或硐頭的「約束」,他們的人身是極端不自由的。在商品貨幣經濟發展的影響之下,官府手工業中的僱工已經用銀計價了,但是這種勞動力還沒有擺脫勞役制的束縛,而且也根本不是商品。當時民間手工業作坊的一些僱工也用銀折價了,他們很多都是行會老闆的幫工,還要「衣食於主人」,和主人的關係也還不是「彼此以平等的商品所有者的資格發生關係」。在湖州等地也湧現了一些專門替人養蠶、剪桑、繅絲的短工。如養蠶一筐,佣金一兩,繅絲一車,佣金六分,以上是計件工資。繅絲的僱工每日工資六分,剪桑的僱工每日工資二分,以上是計時工資。這些短工往往是在農隙時出來幫忙的人,他們與土地還沒有脫離聯繫 [144] 。但是在江南蘇州等地的絲織業和漿染業中,已出現了一批 與生產資料完全脫離,又可以比較自由地支配自己,把勞動力作為商品出賣的手工業技術工人,這種情況,在前此的歷史時期還從未見過。 明代商品經濟雖然還處在自然經濟的附屬地位,主要是為專制國家服務,但是在當時江南某些地區,商品經濟比以前確有了更顯著的發展,這已經為資本主義的萌芽準備了良好的條件。 手工業部門中出現的資本主義萌芽  明代中葉,在江南五府地區,特別是在蘇州城內和它所屬的某些城鎮裡,有很多以織絹為生的機戶。這些機戶大多數都是小商品生產者,有的從事家庭的手工業,自己勞動,妻子兒女作幫工。有的也僱傭兩三個工人,開設了小作坊。但是由於手工業工具和技術的不斷提高,絲織品市場的日益擴大,在這些機戶之間已有明顯的分化,有的人已成為擁有織機二十餘張或四十餘張,雇用人工數十人的手工作坊主或手工工場場主了。這些作坊主最初都「以機杼起家致富」,他們各「富至數萬金」甚至有的到「百萬金」 [145] 。 在蘇州郡城內外還有很多掌握生產技術的織工。有的人自己沒有織機,專門以出賣勞動力為生。他們「得業則生,失業則死」,又都「計日受值」,與機戶的關係是「機戶出資,機工出力」 [146] 的商品貨幣關係,已經從人身依附上自由了。他們是「自食其力之良民」,又是短工,按照明朝政府法令上的規定,「有受值微少工作只計月日者以凡人論」 [147] ,可知他們在法律上也獲得較自由的地位。 從以上蘇州絲織業的某些手工作坊或工場內部機戶和機工的生產關係來看,資本主義萌芽已經在這裡出現了。 在江南地區的漿染業、造紙業、榨油業、鑄鐵業、制瓷業中也有類似的情況。有的窯場、染坊、油坊和槽房已經僱傭了較多的日工。這些日工和作坊主的關係都不像是傳統人身依附關係或是宗法關係。例如萬曆時,嘉興的石門鎮已有二十家大油坊專門榨油生利,油坊的內部已有了一定的分工。所僱傭的油工「二十家合之八百人,坊須數十人」,油工的工資是「一夕作而傭值二銖」 [148] ,僅根據這些資料來看,它們也像是具有資本主義萌芽狀態的手工工場了。 在明代,某些手工業中所出現的資本主義的萌芽都是非常微弱的,而且這一些手工業也還不是自由的手工業,作坊主一般都「名隸官籍」,經常受到政府「坐派」和重稅的榨取,想以生產致富還很困難。而僱傭工人也不能進一步擺脫行會的束縛和專制國家的控制,工資常被坊主和行頭無理尅扣。在當時的條件下,他們還不可能得到完全的自由。特別是萬曆時期的大征工商稅,表明國家又加強了對工商業的掠奪,於是機坊、油坊、染坊、槽坊都有被迫停工的危險,僱工就會轉化成為失業的流民,連生活都沒有保障。 第三節 明朝的民族關係 一 北方、西北、西南各族及其與內地的聯繫 蒙古族  洪武元年(1368年)八年,明軍占領大都,元順帝帶領少數的蒙古貴族退回蒙古草原,依然保有政權,史稱北元。當時大多數的蒙古人居留於河北、山西、陝西、河南、甘肅、雲南等地,他們已從事農業生產,與漢人沒有什麼區別。明人丘浚指出:「國初平定,凡蒙古色目人散處諸州者,多已更姓易名,雜處民間」,「久之固已相忘相化,而亦不易以別識之也」 [149] 。但是原來住在蒙古地區的部落,這時仍然過著遊牧的生活。在北元政權的統治下,牧區生產日益凋敝,牧民生活非常貧困。洪武二十年(1387年),明軍再度北伐,北元主脫古思帖木兒敗亡。此後北元內亂不已,君主五傳至坤帖木兒,皆被弒,帝號不尊。北元走向分崩離析。遊牧於漠北東部和遼東邊外的兀良哈部較早降附明朝,明朝設朵顏,福余、泰寧三羈縻衛以統之。建文四年(1402年)「非元裔」的鬼力赤奪取汗位,去元國號,僅稱蒙古,明朝人則稱「韃靼」。與此同時漠西蒙古瓦剌部崛起。韃靼與瓦剌互爭雄長,並經常騷擾明朝北邊。 永樂以後,明朝逐漸失去扼控北邊的主動權。英宗正統時,瓦剌部日益強大。瓦剌首領脫歡和他的兒子也先曾經一度統一了蒙古。由於內訌,蒙古各部不久又重新走向分裂。孝宗弘治時,韃靼部的達延汗(《明史》稱「小王子」)再度統一了蒙古,但在達延汗死後,各部之間又分崩離析,各自為政,直到達延汗孫俺達汗時,蒙古地區的混戰才暫告結束。 韃靼、瓦剌各部的統治者與明朝政府之間長期處在對立的地位,戰爭時 斷時續。蒙古的騎兵在宣、大、延綏等地,經常犯邊,搶掠物資,殺擄居民,明軍也時常出塞燒荒、搗巢,嚴重破壞了北方的生產 [150] 。為了防止蒙古的侵擾,「終明之世,邊防甚重,東起鴨綠,西抵嘉峪,綿亘萬里,分地守御」。最初在北方設有遼東、宣府、大同、延綏四鎮,以後又增設寧夏、甘肅、薊州三鎮,加上固原和山西的偏關,叫做「九邊」 [151] ,皆布有重兵。明朝政府又積極在沿邊修繕長城。成化九年(1473年),巡撫餘子俊請築偏西一段長城,在東起清水營,西抵花馬池,長達1770里的地區,「鑿崖築牆」,「連比不絕」,又「每二三里置敵台、崖訾備巡警」 [152] 。嘉靖三十年(1551年),兵部命令督修宣大、薊東各地的邊牆,以後隆慶、萬曆間,經張居正、戚繼光等人的籌劃,又在薊鎮邊垣二千里地區,增築了「空心敵台」。這些歷史遺蹟,至今還完整保留下來。 頻繁的戰爭,當然要破壞蒙、漢兩族正常的經濟關係,但也沒有完全遮斷蒙、漢兩族的往來。有很多蒙古人為生活所迫,突破當時的軍事的封鎖線不斷向內地遷徙。正統時,僅居留在北京一地的「達官」和「達兵」,不算其家屬,就有一萬人之多 [153] 。也有很多漢人因為逃避賦稅,或經營商業,大量流入蒙古。還有些漢人為蒙古所擄掠而留在蒙古。嘉靖時,在蒙古古豐州一地就居住有漢族人口數萬人。進入內地的蒙古人大抵都學會了農耕,過著定居的生活,流入蒙古的漢人大都「居屋佃作,號曰板升(漢人居住點)」 [154] 。居住在青海西寧地區的「達民」,也大半占有一小塊土地,從事耕作,並定期向明朝政府繳納夏稅和秋糧 [155] 。居住在東北地區的蒙古部落,每當朝貢之期,往往把貢市所得的彩帛,向內地的漢人換取鐵器和耕牛 [156] 。這一切說明了在漢人的影響下,有更多的蒙古人開始了農業定居的生活。 蒙古地區與內地的商業關係一直沒有中斷,到了明代後期,商業關係更加頻繁。漢族商人常常攜帶著鐵鍋、茶葉、綢緞、布帛等日用品,偷越關防,換取蒙古人的馬匹、牛羊、皮毛和馬尾。由於蒙古草原在經濟上與內地有著緊密的依賴關係,也由於明朝在隆慶、萬曆時防禦力量的加強,蒙古統治者 看到了發動掠奪戰爭反不如與明朝通好貿易對自己更為有利,於是俺達汗在隆慶五年(1571年)即與明朝言和,明朝封他為順義王,並冊封蒙古各部首領以都指揮使、指揮同知等附塞官號 [157] ,史稱「隆慶和議」。隆慶和議後,明朝在沿邊各地開馬市與蒙古貿易。在萬全等地開市之日,除去茶馬互市外,市集上「賈店鱗比,各有名稱」,「南京羅緞鋪、蘇杭綢緞鋪、潞州綢鋪、澤州帕鋪、臨清布帛鋪、絨線鋪、雜貨鋪,各行交易,鋪沿長四五里許」 [158] ,商業極為繁盛。在俺達汗晚年和他的妻子三娘子統治的30年中,蒙、漢兩族一直維持著這種友好的關係。 神宗萬曆九年(1581年),俺達汗和三娘子在古豐州地方修建了呼和浩特城(蒙古語青色的城),明朝政府命名為「歸化」,有很多蒙古族、漢族在這裡從事畜牧業、農業、園藝業和手工業的生產。呼和浩特很快便發展成為蒙古地區和內地貿易的商業城市。 藏族  西藏地區在明代稱為烏斯藏,藏人過著半農半牧的生活,主要的是農業生活,農產品有小麥、蕎麥、青稞等。藏族的上層喇嘛和各地的部落首領擁有大量的田莊、財富和奴婢,而廣大農民則處於農奴的地位。 洪武時,明朝政府在西藏設立烏斯藏都指揮使司,又委派藏族的上層僧侶充任宣慰使、宣撫使和安撫使等官職,賜給他們印信,通過他們向所屬藏人徵收賦稅。當時西藏喇嘛教的教派很多,有噶當派(紅教)、噶舉派(白教)、薩迦派(花教)和盆布派(黑教)等,每派又分為若干小派,而以噶舉派帕木竹巴法王的權力為最大。明朝在帕木竹巴設萬戶府,並封帕木竹巴法王為「國師」 [159] 。以後每一代的帕木竹巴法王都由明朝政府冊封為闡化王。這些事實說明西藏與明朝政府始終保持著隸屬關係。 明朝前期,西藏喇嘛教中出現了一個新興教派格魯派,因其僧侶戴黃色僧帽,俗稱黃教。格魯派的創始人宗喀巴(1357—1419年)出生於青海西寧地區,於洪武五年(1372年)到西藏求佛法。他在西藏進行了宗教改革,要求僧人嚴守戒律,禁止其娶妻生子和從事世俗活動,同時加強對經典的研究,以知識服眾。黃教在明中葉後勢力日大,信仰的人也愈來愈多。宗喀巴有很多弟子,其中最著名的兩個弟子,即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他們世 世轉生,叫「呼畢勒汗」。 宗喀巴弟子釋迦也失曾於永樂、宣德時兩度來到北京,明朝封他為「大慈法王」。萬曆時,三世達賴鎖南堅錯長期居留在西寧等地,使喇嘛教黃教在蒙古得到廣泛的傳播。達賴三世與蒙古俺達汗十分友好,與明朝的大學士張居正也有書信往還,他在調處蒙古俺達汗與明朝皇帝之間的關係方面,作出過一定的貢獻。 在明代,各派的喇嘛僧侶都來北京朝貢。據禮部統計,宣德、正統年間每年有三四十人,景泰時增加十倍,天順間增加百倍 [160] 。當明中葉,北京新建的佛寺達百餘所,喇嘛僧侶有數千人,漢人也有信奉喇嘛教的 [161] ,明武宗即通曉藏語。明神宗萬曆間,帕木竹巴法王在西藏的地位已日益動搖,而噶馬噶舉的勢力日大,於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推翻了帕木竹巴法王的統治。噶馬噶舉的第二世祖師哈立麻於永樂初也曾來南京,被封為大寶法王。此後噶馬法王又屢次派人來北京。神宗派宦官楊英冊封該派法王時所立的碑還保存在西藏大招寺院裡 [162] 。 從永樂五年(1407年)至十二年(1414年)間,明朝政府與闡化王合作修通了從雅州到烏斯藏的驛路,除去以前由甘肅到烏斯藏的舊有道路外,又開闢了一條新的捷徑 [163] 。從此,西藏地方與內地的聯繫更加密切了。 明朝在四川、甘肅等地設茶馬互市與藏人貿易,但這種互市只限於官府,私人貿易是嚴格禁止的。儘管如此,漢藏兩族人民之間的貿易關係始終不斷。藏人經常以馬匹、氆氌等物來內地換取鹽、茶葉和布匹,四川的許多「番」人也「專務貿販碉門烏茶,蜀之細布,博易羌貨,以贍其生」 [164] ,當時雅安和打箭爐等地,已成為藏漢人民互市的場所。甚至有的人還越山涉水,深入藏族地區,從事貿易活動 [165] 。 崇禎十四年(1641年),格魯派首領達賴五世和班禪四世借青海蒙古部固始汗的兵力,推翻了噶馬噶舉在西藏的統治,從此黃教在西藏的政治地位日益鞏固,並且得到青海、蒙古各地喇嘛僧侶的支持。崇禎十五年(1642年),達賴五世又和班禪四世聯名派遣使節到瀋陽去見清太宗皇太極,西藏 與清朝政府也開始有了聯繫。 畏吾兒族  畏吾兒(亦作畏兀兒,即今維吾爾族)是明代居住在新疆地區的一個主要的民族。在畏吾兒人聚居的地區除去別失八里和撒里維吾兒仍舊從事遊牧外,其他居住在於闐、喀什噶爾、哈密、吐魯番、火州、柳城等地的畏吾兒人都以農業為主要的生產。明朝人說于闐「桑麻禾黍,宛如中土」 [166] ,又說柳城的鎖子葡萄,甘美無核,是很好的釀酒原料 [167] 。畏吾兒人地區的手工業也很發達,于闐的胡錦、花蕊布,火州的白 布,哈密的鑌鐵器都是畏吾兒人精美的手工藝品。 畏吾兒族地區的耕地和牧場大部分掌握在領主(蒙古族或畏吾兒族)的手中,一般農戶只有很少的土地或無土地,他們受到領主的殘酷剝削。正德時,哈密的蒙古族領主向每家農戶征麥三石、馬一匹,還搶掠畏吾兒人的牛羊,強姦他們的妻女。畏吾兒農民的生活非常痛苦,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都非常尖銳 [168] 。 居住在天山南路與北路西部的畏吾兒人,在明初已普遍改信了伊斯蘭教,只有住在東部的畏吾兒人,有些仍信佛教。到了15世紀末至16世紀,哈密、吐魯番等地的畏吾兒族也全都信奉伊斯蘭教了。 畏吾兒族地區的城市都是各自為政,互不相屬,「地大者稱國,小者只稱地面」 [169] 。洪武、永樂間,這些「小國」或「地面」很快與內地恢復了聯繫,以後向明朝稱臣奉表的有「七八十部」之多 [170] 。明朝政府先後在撒里維吾兒、哈密等地設立了蒙古赤斤、沙州、哈密、安定、曲先、阿端、罕東、罕東左衛等八衛,衛設指揮。此外在柳州、火城等地又一度設有都指揮等官。在這些衛所之中,以哈密與明朝政府的關係最為密切,明朝政府封哈密統治者為忠順王,命他總管西域的貢事。 畏吾兒族地區的領主之間常常相互爭戰,哈密等地又經常遭受蒙古瓦剌等部的侵擾。景泰時,吐魯蕃勢力強大,攻占哈密城,合併了瓜、沙二州,兵鋒及於嘉峪關內的甘州、肅州等地。從此明朝對西域的控制日益鬆弛,不得不在嘉靖八年(1529年)放棄了哈密 [171] 。但是當時的哈密仍然是通向「西域之襟喉」,經過這裡來北京和甘肅貿易的使者,始終沒有中斷。 畏吾兒人善於經營商業。他們或「行賈諸番」,或隨同使者來內地貿易,有些人並久留不歸,與漢人經常往來。另一方面,畏吾兒族地區也有不少漢人,他們大都是被蒙古統治者擄掠和轉賣而來的 [172] 。 苗、瑤、彝、壯各族  住在雲貴兩廣地區的有苗、瑤、彝、侗、壯、黎、傣等族人民。在明代,這些地區因為長期受到漢族先進經濟文化的影響,社會經濟都有著不同程度的發展。在農業中尤為顯著,並普遍使用犁耕。住在高寒山區的一些部落,生產力比較低下,社會變化不甚明顯。生產力較發展、與漢族交往比較頻繁的地區,社會已有明顯的變化。土地不斷向大土地所有者手中集中。英宗天順時,彝族大地主楊輝在貴州北部共占有莊田145所,茶園26處,蠟崖28處,獵場11處,漁場13處,役使佃戶以千百計 [173] 。世宗嘉靖時,貴州一個安姓的土司,積壘資財在50萬金以上,被列為全國第一等富人 [174] 。 洪武、永樂時期,明朝政府對雲貴兩廣地區的管理體制基本確立。這些地區的省級機構與內地一樣,設都、布、按三司。少數民族地區則沿襲元朝的制度設立土司。土司有的屬武職系統,其名目有宣慰使、宣撫使、安撫使、招討使等,屬文職系統的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縣等官職。土官多為世襲其職,不受朝廷遷調,但要負責謹守疆界,繳納賦稅,修護驛道。在西南土司中,女土司占有一定的數量,「大略諸蠻……多女子為政,其襲替多女土官,異於他族」 [175] 。如貴州宣慰使彝族女土司奢香,在洪武時率領所部建龍場九驛,並暢通了四川通向雲貴的道路。明朝人論這次修路的功績,「視古唐蒙而無不及」 [176] 。當時明政府注意對西南各民族實施懷柔政策,在當地整肅吏治,興辦學校,並移內地軍民前往屯種,推動了西南地區民族經濟和文化的發展。 明朝設立土司的目的是要通過各族的首領來管理各族人民,但各地的土司與明朝也時有矛盾,他們經常發動叛亂。永樂六年(1408年)有貴州思南等三宣慰使的叛亂。正統三年(1438年)有雲南麓川(怒江附近)宣慰使思任發的叛亂。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有播州土司楊應龍的叛亂。明朝政府在平定叛亂之後,往往把這些地區的土司裁撤,改設流官,叫做「改土歸 流」。永樂十一年(1413年),明朝改思南等宣慰司為思南、思州、銅仁、石阡、黎平等府,並設立了貴州布政使司。萬曆時又改播州地為平越、遵義二府。明朝政府推行改土歸流的目的是為了建立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直接管理,但是在客觀上打破了農奴制度,促進了這些地區地主經濟的發展。雲貴各地也常有各族人民反抗明政府的起義,如正統十四年(1449年),由於漢官的勒索和明朝連年征討麓川在沿途向各族人民勒派夫馬,使雲貴地區米糧艱難,人多死亡,就發生了苗族人民反抗明政府的武裝起義。又如景泰、天順、成化時,廣西大藤峽的壯族和瑤族人民也掀起了聲勢浩大的起義,這次起義的發生,主要是反對「衣食租稅」的漢族地主和衛所軍官 [177] 。 隨著明朝政府對西南地區管理的加強,大量的漢人也向雲貴等地遷移,他們往往全家遷來落戶,有的是隨軍而來的軍戶,有的是逃避賦役的民戶 [178] 。他們中的許多人以後就住在瑤區、彝區成為彝戶、瑤戶。貴州等地衛所的士兵,因為躲兵役,也往往逃入苗寨 [179] 。在瓊州的「熟黎」中,有一半都是從閩廣各地逃亡來的漢人 [180] 。這些漢人把進步的生產工具(鐵工具)和生產技術帶到了苗、瑤等族聚居的地區,並在這裡耕作、開礦、採茶、興修水利,對於這些地區的開發起了很大的作用。 二 滿族的興起 建州女真部與明朝的戰爭 女真三部 建州女真部的遷徙及其與明朝的關係  女真族是滿族的前身,長久以來居住在今松花江南北及黑龍江一帶。早在11世紀時,女真族的完顏等部已經建立金朝,以後又從東北遷入黃河流域,另一些部落直到明初仍然留住在東北,分為海西、建州和野人三部。女真三部社會經濟的發展是不平衡的,「野人」部比較落後,「無市井城廓,逐水草而居」,以射獵為業 [181] 。海西、建州兩部雖然還過著漁獵的生活,但也從事畜牧與農耕,由於與漢族地區接近,社會進步較快。 女真族一向與漢族、蒙古族和朝鮮族有密切的聯繫,他們經常以貂皮、牲畜、藥材換取內地和朝鮮族的鐵制農具,刀、劍、箭鏃等武器,縫紉用針以 及其他各種手工業品。女真各部之間也彼此進行交換,「野人」部也用皮毛與建州部換米。 洪武時,明朝在遼東壓服了蒙古貴族的殘餘勢力,同時設立了遼東指揮使司,開始控制女真族的各個部落。永樂七年(1409年),明朝政府在東北地區設置了奴兒干都司,還先後設置了184個衛所,通過這些衛所對東北各少數民族人民進行管理。衛所的長官全都是各族的首領,由明朝政府賜以印信和官號,並許其持敕書定期來內地貿易。 女真建州部在明初住在牡丹江上源長白山東南一帶。永樂時,明朝封建州部首領阿哈出為建州衛都指揮使,猛哥帖木兒為建州衛左都督。猛哥帖木兒就是後來清朝皇室的祖先。這時,住居黑龍江流域的野人部力量強大,南下壓迫建州,阿哈出孫李滿住率眾西走,猛哥帖木兒被野人部所殺,其弟凡察及子童倉、董山等也被迫率部西遷。正統以後,建州部眾幾經遷徙,相繼來到赫圖阿拉地方(今遼寧新賓縣境)。這一地區物資豐饒,又與明朝的遼、沈連界,從此,建州部與內地的接觸更加頻繁了。 建州部定居在赫圖阿拉以後,他們的首領董山和凡察彼此爭奪領導權,明朝政府即以董山為建州左衛都指揮使,凡察為建州右衛都指揮使,令其分領部眾,與李滿住的建州衛都指揮使合為建州三衛,而皆臣屬明朝。建州部的首領很得到明統治者的信任,他們「與大明看邊,忠順有年」 [182] ,只要有機可乘,就聯合海西等部對遼東大肆劫掠,而且這種情況隨著明朝的衰敗腐朽日益嚴重。定居在赫圖阿拉以後的建州部,與內地的經濟聯繫更為密切。英宗天順八年(1464年),明朝政府除去原有的廣寧、開原兩馬市外,又開撫順關專與建州部貿易。在廣寧、撫順這些地方,每當貢期,使節和商人絡繹於途。建州等部與明朝的貿易和戰爭是交錯進行的,有時,一面派貢使來內地貿易,一面又在沿邊掠奪和騷擾。 明朝中葉,有很多漢族人民遷來東北落戶,其中一部分人是被女真各部掠來的,他們淪為女真貴族的奴隸,替女真貴族耕種土地,對女真各部社會的發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建州女真部的強大及其侵明戰爭  16世紀後期,隆慶、萬曆間,女真建州部的社會生產力已有顯著的發展。在建州部居住的費阿拉(舊老城)和赫圖阿拉等地區,「土地肥饒,禾穀甚茂,旱田諸種,無不有之」 [183] ,一般都使用 鐵制農具和牛耕,農業在當時已成為主要的生產部門。手工業也很發達,「銀、鐵、革、木,皆有其工」 [184] 。女真族人民為了滿足商業的需要,還改進了人參的製作技術。在以前,建州部採集的人參多以水浸,不能持久,至是採取了煮熟晾乾的辦法,可以長期保存。他們以大量的土產藥物和珍貴的獸皮等與漢族貿易,原來的商場只有撫順一處,萬曆四年(1576年)又增加了清河、寬甸、靉陽三處 [185] 。 與這一生產力相適應的社會組織是八旗制度,這是在努爾哈赤作建州部首領時期開始建立起來的。八旗制度從表面看是一種軍事制度,但它卻反映了建州部整個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和發展。 八旗制度是在氏族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在以前,建州部出獵「不計人之多寡,各隨族黨屯寨而行,獵時每人各取一矢,凡十人設長一人領之」 [186] ,其長名牛錄(大箭)額真(頭目)。到了努爾哈赤時期,建州部的勢力日益強大,先後合併了女真部的其他各部落。努爾哈赤把本部和各部的壯丁組織起來,以300丁為1牛錄,5牛錄為1甲喇(隊),5甲喇為1固山(旗),共8固山,約有6萬人。壯丁「出則為兵,人則為民」 [187] ,「無事耕獵,有事徵調」 [188] 。出兵時,八固山各有不同的旗色,即黃、紅、藍、白、鑲黃、鑲紅、鑲藍、鑲白八種旗色,所以八固山又叫八旗。 各旗的首領叫固山額真,即旗主,其下又有梅勒額真、甲喇額真和牛錄額真,他們都是各部的氏族貴族,而旗主則是努爾哈赤的最親近的家族。他們也都擁有大量的財富、奴隸和土地,其中有的人有馬「千百為群」,田莊或多至五十餘所,並皆驅使奴隸為之耕作 [189] 。 八旗的兵士則出自各部的平民,平民有自己的耕地和牲畜,一般都沒有脫離生產,也有一部分人蓄有奴隸一二人或四五人。當時的八旗士兵之家,都有賦稅和徭役的負擔。努爾哈赤通過八旗的各個頭領向所屬的平民徵兵役和力役,也向他們索取耕牛和各種雜物 [190] 。 八旗內的奴隸叫做「包衣」,譯為漢語是「家的」或「家裡的」意思。包衣的來源是由於貧富的分化,但更多的是由於俘虜,其中有女真人,也有漢人、蒙古人和朝鮮人。包衣與主人住在一起,替主人從事農耕、狩獵等生產活動和服各種家內的雜役。他們是主人的財產,主人可以任意凌辱、鞭笞和買賣,但不加殺害 [191] 。 努爾哈赤是八旗的家長和最高統帥,八旗的旗主都要聽從他的指揮。但是在八旗的內部,也存在著濃厚的軍事民主主義的作風,遇有軍政大事努爾哈赤都要召集八家共議,出兵掠獲來的財物也要由八家均分,還規定建州部首領的繼承人要由八家共選 [192] 。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努爾哈赤在赫圖阿拉建立了「後金」政權,做了皇帝,還先後頒布了官制和法律,從這時起,女真建州部就有了國家的組織。 努爾哈赤從小被撫養在明朝守遼名將李成梁的帳下,接受了漢族的文化,又學習了作戰的本領,後來回到建州,明朝封他為建州衛左都督,並加封龍虎將軍。在他統一女真各部並建立「後金」之後,威信日大,兵勢日張,這時明朝的內政日趨腐敗,軍事的防禦也鬆弛了,於是他便與明朝斷絕了關係,不再服從明朝的統治,並準備向明進攻。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努爾哈赤藉口報「七大恨」之仇,大舉侵明,燒毀了撫順城,人畜物資全部席捲而去 [193] 。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明朝以楊鎬為經略,出鎮遼東。明軍四路出師,反擊金兵。由於中路軍首領杜松輕敵,在薩爾滸遇伏,全軍覆沒,繼而其他兩路也被金兵擊敗,另一路撤出。在這次戰役後,努爾哈赤在東北的地位更加鞏固,明朝對遼東的統治開始動搖。 為了應付遼東的敗局,明朝政府起用熊廷弼代楊鎬,廷弼招撫流亡,修繕守備,形勢有了轉機。但是明統治者內部黨爭不息,熊廷弼很快就被迫離職,後繼者袁應泰防守鬆弛,瀋陽、遼陽相繼失守,至此除山海關外極小地區外,遼東大小72城全部為「後金」所有。遼瀋失陷後,明廷重新起熊廷弼經略遼東,但又任用驕愎的王化貞為廣寧巡撫,形成掣肘,「經撫不合」,最終又導致廣寧失守。熹宗天啟六年(1626年),努爾哈赤率兵攻寧遠城,明朝軍民在袁崇煥的指揮下英勇抗戰,金兵大敗。努爾哈赤在陣前受重傷,不久死 去,他的兒子皇太極繼承了皇位,更積極地準備侵明的戰爭。 皇太極統治東北時期,女真族的社會經濟有了進一步的發展。這一發展與他們進入遼河流域地區有很大的關係,耕地面積擴大了,戶口增多了。八旗人口大部分從赫圖阿拉遷到遼、沈,在這裡分得大量的土地。這時,在原來的滿洲八旗以外,又增加了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共為24旗。為了適應經濟的發展,女真統治者把原來俘虜的奴隸「編為民戶」,命其「分屯別居」 [194] 。對於遼、沈地區無地的農民,則採取按丁授田和獎勵墾荒的辦法,向他們徵收1/10的租賦 [195] 。 隨著生產的發展,後金統治者發動的掠奪戰爭也日益擴大。在戰爭的過程中,他們繼續擄掠大批人口,分撥八旗貴族或士兵之家為奴。由於軍需緊迫,後金統治者加強了對農民的剝削。當時的「遼、沈農民,將一年所收之谷,盡人於八高(固)山之家」,以致「貧不能自食」 [196] ,八旗每一牛錄所負擔的差徭也多至三十餘項 [197] 。於是「貧者益貧,富者益富」,「金漢之民,兩相困斃」 [198] 。 明天啟七年(1627年)、崇禎二年(1629年)皇太極先後出兵攻明,直迫北京。崇禎二年明朝以袁崇煥為督師,率軍迎戰,解除了金軍對北京的威脅。由於皇太極的反間,崇禎把袁崇煥殺了。袁崇煥是抗擊女真的一個傑出將領,袁崇煥之死,對於明朝來說是一個很大的損失。 為了進一步侵犯明朝,後金統治者還出兵攻打察哈爾部。當時蒙古察哈爾部林丹汗,一直與明朝聯合,樹兵與後金為敵。崇禎五年(1632年),皇太極聯合蒙古喀爾喀、科爾沁等部攻打林丹汗,七年(1634年)占領察哈爾部,林丹汗走死,長城以北的廣大地區完全被後金所控制。形勢對後金更加有利,明朝在北方的屏藩也被撤除了。此後皇太極多次繞道蒙古進關擄掠,攻陷州縣,給明朝統治造成了嚴重威脅。 崇禎九年(1636年),皇太極在瀋陽改國號為清(天聰元年已不用建州之名而改為滿洲)。在這以前,皇太極為了加強君主專制,已把八旗中的三旗直接掌握在自己的手裡,還仿照明代制度設立了文館(內閣)和六部,並宣布在瀋陽開科取士,又採用各種辦法來招降漢族的官僚地主。這一切都說 明清統治者已經有了覆滅明朝的企圖。崇禎十四年(1641年),明清在錦州、松山、杏山、塔山、寧遠、山海關一線展開決戰。明軍在決戰中主力喪失殆盡,從此無力與清軍對抗,清軍入關、征伐中原已是遲早的事了。 第四節 明朝的對外關係 一 明朝與南洋各地的關係 明朝與南洋各地的關係  在明朝,我國和亞洲各國之間,特別是與鄰近的朝鮮、越南、日本、緬甸、柬埔寨、暹羅、印度以及南洋各國之間的經濟文化聯繫與政治接觸比以前更加頻繁了。當時,除去與明朝毗鄰的國家以外,和其餘各國的往來,都要靠海上的交通。 唐宋以來東南沿海地區手工業和商業的日益繁榮,羅盤針的發明,造船技術的提高,氣象的測量,地圖的繪製以及航路的勘探,都給海外貿易事業的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明代江浙閩廣地區的土地兼併十分激烈,而福建是「三山六海,田居其一」,浙江南部也是「山多田少」,可供開墾的荒地不多 [199] 。失掉土地的農民經常流離失所,出海謀生成為農民的一條重要的出路。出海的人,一小部分是富豪巨商,大多數都是小商人、手工業者和農民。 出海謀生的人到南洋去的最多。明朝初年,在舊港一地居留的中國人約有數千人,在爪哇的杜板、蘇魯馬益和新村等地也有中國人數千家。除去舊港、爪哇等地外,在美洛居、浡泥、文萊、呂宋都有大批的中國人 [200] 。到了明朝中葉,在南洋的中國人更為增多,其中呂宋已多至數萬人,他們「往往久住不反,至長子孫」 [201] 。 明朝的商人把瓷器、絲綢、鐵器和金屬貨幣帶到了南洋,同時收買當地的胡椒、穀米和棉花,發展了中國和南洋的商業關係。留居南洋的中國人,從中國帶去了鐵鋤、鐵犁、製糖和採礦的工具,帶去了茶種和培植胡椒的方法,並且還和南洋的居民共同開發了大量的農田和礦場。遷移到南洋的中國人,對南洋的開發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明朝的中國是當時亞洲的一個強大的國家,它在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對亞洲各國都有較深遠的影響。明朝政府在洪武年間就確立了睦鄰友好的對外政策,先後派使臣30次對周邊12個國家進行訪問,有17個國家的使臣也先後135次訪問中國。永樂、宣德時,明政府更派遣大批使臣出使亞、非各地,當時的朝鮮、日本、呂宋、暹羅、文萊、馮嘉施蘭、蘇祿、苗合里、美洛居、古麻剌朗、彭亨、占城、滿剌加、爪哇、阿魯、真臘、三佛齊、浡泥、蘇門答臘、南渤利、忽魯謨斯、柯枝等國都與明朝保持政治和外交關係,並派人來華貿易。永樂二十一年(1423年)各國使臣和商人到南京的一次就有一千二百多人,一時朝廷為之盈滿 [202] 。滿剌加、浡泥、尼八剌、蘇祿、古麻剌朗等國八位國王九人次訪問中國,受到明政府的禮遇,其中浡泥國王、蘇祿國東王和古麻剌朗國王在訪問中國時不幸病故,分別葬於南京安德門外、山東德州北郊、福建福州西湖南面的茶園山。他們的墓葬是明朝與上述國家友好關係的歷史見證。明朝政府又在廣州、泉州、寧波三地設立了市舶司,專門管理對外貿易的事務。 明朝和南洋各國之間的經濟和文化的聯繫雖然日益發達,但明朝政府對各國使節來華貿易卻加以種種的限制,明朝政府嚴格限制各國使節來華的日期、人數和船數,並且還要呈驗「勘合」和「金葉表文」,才能入境。尤其是明朝政府屢次頒布禁止民間私自下海的命令,把出國的人看成為「無父無君之輩」和「化外之民」,這就使明朝和南洋各國之間的商業活動不可能得到充分的發展。這種情況到穆宗隆慶年間有了比較大的改變。 鄭和下西洋  從永樂三年(1405年)到宣德八年(1433年)的28年間,中國傑出的航海家鄭和曾率領船隊7次下「西洋」 [203] ,前後經歷了亞、非30多個國家。這是一件聞名中外的大事。 鄭和到過的地方有占城(今越南南部),真臘(今柬埔寨),暹羅(今泰國),滿剌加、吉蘭丹、彭亨(以上今馬來亞),蘇門答臘、舊港、爪哇、阿魯、南勃里(以上今印度尼西亞),錫蘭山、溜山(以上今斯里蘭卡),榜葛剌、瑣里、加異勒、柯枝、古里、南巫里(以上今印度),忽魯謨斯(今波斯灣口),祖法兒、阿丹(今阿拉伯半島),卜剌哇、竹步、木骨都束、麻林(今非洲的東岸) [204] 。 鄭和最後一次出使的船隊擁有官校、旗軍、火長、舵工、班碇手、通事、辦 事、書算手、醫士以及鐵錨匠、木艌匠、搭材匠、水手、民稍人等二萬七千多人,共乘坐大船63艘,其中最大的船長44.4丈(合138米)、闊18丈(合56米),有9桅、12帆,可容1000餘人 [205] ,當時人形容「體勢巍然,巨無與比,篷帆錨航非二三百人莫能舉動」 [206] 。這是當時航行海上的最巨大的船隻。其他各船平均也可容四五百人。船上有航海圖、羅盤針。鄭和船隊每次總是滿載著貨物往返,攜出物品有金銀、絲綢、瓷器、鐵器、銅錢,等等。攜歸的是各國土特產品,其中不少是奇貨重寶及珍禽異獸等。與鄭和同行的馬歡在《紀行詩》中說:「歸到京華覲紫宸,龍墀獻納皆奇珍。」 [207] 鄭和生於洪武四年(1371年),本姓馬,雲南昆陽州(今晉寧縣)人 [208] ,回族,世代信奉伊斯蘭教。洪武時被閹入宮,是歷任永樂、洪熙、宣德三朝的太監。世傳鄭和為「三寶太監」,「三寶」可能是鄭和的小名。他是奉明朝皇帝的命令出使西洋的,出使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擴大明王朝的政治影響,提高明王朝在國外的地位和威望,同時也用中國的貨物去換取海外的奇珍,所以乘坐的船隻又叫做「寶船」。鄭和每至一地,就表示中國願意和各國通好,然後與他們進行貿易,約請他們派遣使臣到中國來。這種交往大都是和平進行的,只有極個別的地方發生過武裝的衝突。 鄭和下西洋加強了中國與南洋各地的聯繫,很多國家都在和他接觸之後派使臣來中國貿易。鄭和下西洋也開拓了中國人的眼界,在他的影響下,中國人到南洋去的也日益增多。鄭和的歷史功績是不能磨滅的。 二 倭寇在東南沿海地區的騷擾 萬曆時期的援朝戰爭 倭寇在東南沿海地區的騷擾 戚繼光領導的御倭戰爭  14世紀以來,日本已進入南北朝分裂的時期,日本西南的封建諸侯組織了一部分武士、浪人和商人,經常在中國沿海進行武裝的掠奪和騷擾,他們搶劫中國的商船,掠殺中國沿海的居民,歷史上稱之為「倭寇」。 從元末明初開始,倭寇就不斷在中國沿海各地出沒。永樂時,明朝政府一方面允許日本諸侯十年一次來華貿易,並讓他們停止武裝騷擾;一方面又 整飭軍備,加強海防,對來犯的倭寇予以沉重的反擊。永樂十七年(1419年),明軍在總兵劉江的領導下,於遼東望海堝的戰役中,一舉殲滅了全部登陸的倭寇 [209] ,倭寇從此不敢再作大規模的騷擾。 到了明世宗嘉靖年間,日本進入了「戰國」時期。這時,日本分裂為更多的諸侯國,各諸侯都爭來通商,有限制的貿易已不能滿足其要求,嘉靖二年(1523年)就發生日本諸侯大內氏與日本將軍足利氏的管領細川氏在寧波的爭貢事件 [210] ,他們通商不遂,就用武力搶掠。由於東南沿海一帶商品經濟的發展,豪富地主下海經商的也日益眾多,其中有的人與倭寇勾結,狼狽為奸,於是中國沿海地區的倭患又達到了高潮。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明朝以朱紈為浙江巡撫,兼督備倭。朱紈認為亂源所在不僅是倭寇,更主要是由於「閩浙大姓」的通倭。他逮捕了一部分地主富豪和姦商,又積極訓練海防軍,堵擊倭寇。朱紈的這些措施,觸犯了「閩浙大姓」的利益,受到在朝的閩、浙官吏的阻撓,不能順利執行,反被明朝政府「落職按問」,終於被迫自殺。至此,明朝「罷巡視大臣不設,中外搖手,不敢言海禁事」 [211] ,倭寇更加猖獗。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濱海千里,同時告警,倭寇先後攻我上海、蘇州以及江北南通、泰州各地。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又深入徽州、南京,他們在沿途燒殺淫掠,許多工商業市鎮受到兵火的洗劫。明朝政府從西南各地調來由苗、瑤、壯各族組成的軍隊在各地邀擊倭寇。同年四月,壯、苗、瑤各族的軍隊在嘉興王江涇鎮大敗倭寇,這是繼望海堝以來的又一次大勝利。 在倭寇入侵時,沿海各城的居民都紛紛起來組織武裝,保衛家鄉。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倭寇攻掠福建長樂,城崩二十餘丈,居民數千「列棚拒戰」,「少壯守陣,老稚婦女運磚石」 [212] ,終於擊敗倭寇。在同一時期,沿海一帶的漁民、鹽民、商民也都駕船出海參戰,迎擊倭寇。 到了嘉靖末年,明朝的一部分愛國將領如俞大猷、戚繼光、劉顯等人,在粵、閩、浙等地的御倭戰役中,領導軍民,屢次擊敗倭寇,其中戚繼光率領的由農民和礦夫組成的「戚家軍」最為英勇。他們大小八十餘戰,戰無不勝,浙江台州之戰,福建橫嶼、平海衛之戰,都給來犯的倭寇以殲滅性的打擊。戚 繼光等統率的軍隊前後殺倭萬餘人,基本上蕩平了倭寇之患,保障了東南沿海人民的生命財產。 戚繼光(1528—1587年),山東牟平人,深通兵法,號令嚴明,他從事御倭戰爭達十餘年之久,用兵「飈發電舉,屢摧大寇」 [213] ,在抗擊倭寇的戰爭中他的功績最大。 明代抗倭戰爭的勝利具有重大意義。倭寇長期侵擾東南沿海,使這裡的經濟受到摧殘,人民生命財產蒙受莫大損失。平定倭寇之後,東南沿海一帶才得安寧,社會生產得以正常進行,同時也為明朝的開放海禁創造了條件。穆宗隆慶元年(1567年),明政府調整海外貿易政策,開放海禁,允許民間與東西「諸番」進行貿易,史稱「隆慶開關」 [214] 。 萬曆時期的援朝戰爭  與戚繼光肅清倭寇的同時,日本國內也發生了重大的政治變化。日本的「關白」(「關白」是豐臣秀吉的官銜)豐巨秀吉戰勝了其他割據的諸侯,統一了日本,日本的經濟又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商業的發展尤為迅速。豐臣秀吉為了滿足封建主和商人的貪慾,積極從事對外擴張。萬曆二十年(1592年),豐臣秀吉發動了侵略朝鮮的戰爭。 明朝和朝鮮之間長期保持著友好的關係,沒有發生過戰爭。在邊境上,兩國的商人絡繹不斷,兩國政府之間的正式貿易年達四五次之多 [215] 。朝鮮向我國輸出耕牛、苧布、紙張和藥材,我國的絲織業與棉紡織業的技術和工具在朝鮮也有一定的推廣。 日本豐臣秀吉侵略朝鮮的目的是要占領和統治全部朝鮮,並以朝鮮為根據地,進一步侵略中國。早在日本天正五年(1577年),豐臣秀吉就向織田信長提出平定九州後,「進軍進入朝鮮,席捲明朝四百餘州,以為皇國版圖」 [216] 。明朝的大臣也指出:「倭得朝鮮以為巢穴,退可以守,進可以寇,中國從此無息肩之期。」 [217] 當時日本軍十萬從釜山登陸,很快便攻陷王京,占平壤,朝鮮八道幾盡沒。在這個緊急的時候,朝鮮國王李昖遣使向明朝告急求援,明朝以與朝鮮有唇齒相依的關係,不能坐視不救,立即派兵援助朝鮮。 日本侵略朝鮮,引起朝鮮人民無比的憤恨,各地的義軍紛起抵抗。萬曆二十年(1592年)年底,明朝以宋應昌為經略、李如松為東征提督,率南兵大 舉援朝。明軍與朝鮮軍民配合作戰,於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二月進圍平壤,打垮日本最精銳的小西行長的軍隊,光復了平壤。繼而又攻克了開城,日本軍隊被迫放棄王京,退據釜山、漢江以南千餘里之地復歸朝鮮所有。平壤之捷從根本上扭轉了朝鮮的戰局,士氣為之一振。 豐臣秀吉侵略朝鮮雖然失敗,但野心不死,為了準備捲土重來,乃假意與明朝講和,誘明撤兵,以便展開新的進攻。以兵部尚書石星為首的明朝主和派,亦主張對日本妥協,求得暫時的和平。於是明朝政府就墮入豐臣秀吉的陰謀之中,陷於被動地位。 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二月,和議果然破裂,日本又再度大舉入侵朝鮮,明朝政府再派邢玠率兵援朝鮮,明朝將領劉綎、陳璘等人給了日本軍隊很大的打擊。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二月,豐臣秀吉死,明軍反守為攻,在朝鮮南海面上與日本軍隊決戰,日軍幾至全部被殲。在這場戰役中,朝鮮的傑出將領李舜臣、明朝將領鄧子龍也先後戰死。至此,豐巨秀吉發動的第二次侵略朝鮮的戰爭又宣告失敗。 日本侵略朝鮮的戰爭的失敗,主要是由於朝鮮人民的堅持抗戰。而明軍的兩次援助,也起了重大的作用。 三 西方殖民者的入侵和耶穌會士的東來 西方殖民者的入侵  十六世紀時,歐洲的一部分國家,進入了資本主義原始積累的時期。作為資產階級前驅的殖民主義者,已經開始了海外的掠奪。首先來到東方的是葡萄牙、西班牙,其次是荷蘭和英國。 明武宗正德六年(1511年)葡萄牙人攻占了滿刺加,隨即侵犯我東南海面,劫奪商旅,掠賣人口,販運違禁物品,甚至武裝襲擊廣東沿海地區。這種海盜的行為,立即遭到明朝的反擊。世宗嘉靖二年(1523年),明朝在廣東新會海面擊敗了葡萄牙商船,並繳獲其佛郎機炮 [218] ,從這年起,明朝政府即嚴禁與葡人貿易,並封鎖了全部通商口岸。 葡萄牙人與倭寇勾結,又在中國浙、閩地區進行各種騷擾,在浙江雙嶼等地也受到明軍的打擊。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葡萄牙人用欺騙賄賂的手段,買通了明海道副使汪柏,佯言商船遭遇風暴,請求准其在澳門居住,晾曬貨物。不到十年,在 澳門的葡萄牙人逐漸增多,以至於「築室千區」,「夷眾萬人」 [219] 。 追隨葡萄牙人之後來到東方的是西班牙人。西班牙人於穆宗隆慶五年(1571年)侵占了呂宋。西班牙人對當地的居民包括留居在呂宋的中國人在內,備加壓迫和凌辱。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西班牙總督郎雷從呂宋率艦隊侵美洛居,盡驅該地的華人為兵,「稍怠即鞭撻,有至死者」。為了反抗西班牙人的壓迫,華人潘和五號召水手起義,殺死郎雷,撕碎了西班牙海盜的旗幟 [220] 。以後西班牙人又在呂宋多次屠殺華人,但都遇到堅決的抵抗。 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荷蘭殖民主義者繼葡萄牙、西班牙之後率艦隊來到東方,先後於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和天啟四年(1624年)偷襲我澎湖地區,但都被我福建軍民擊敗。荷蘭殖民者強占澎湖的陰謀不逞,又轉而侵我台灣。 台灣是我國的領土,早在東漢時期就與大陸有頻繁的經濟聯繫,元朝在台灣正式設立了澎湖巡檢司。明朝建立以後,繼續保持著管理台灣軍務的澎湖巡檢司。同時林道乾、袁進、李忠、顏思齊、鄭芝龍等人又先後對台灣進行統治。明代後期在台灣的漢人已有十餘萬,他們和高山族人民一起對台灣的開發作出了重大的貢獻。萬曆十八年(1590年),葡萄牙的商船經過台灣海峽,見其山川秀麗,稱之為「福爾摩薩」,這是西方人知道台灣之始。 天啟四年(1624年)荷蘭人侵入台灣,以後,在這裡建立了赤嵌城。荷蘭殖民者在台灣徵收高額的人頭稅,把土地收歸東印度公司所有,無止境地搜刮台灣的一切富源,還把大批的台灣人民掠賣到爪哇當奴隸 [221] 。 但是台灣人民從來沒有中斷過反對荷蘭殖民者的鬥爭。康熙元年(1662年),台灣人民終於在鄭成功的領導下,把荷蘭殖民者趕出台灣。 耶穌會士的東來  自從葡萄牙殖民者來到東方,西方傳教士也接踵而至。這些傳教士多為耶穌會士。萬曆八年(1580年),一部分耶穌會士來到了澳門,以後又陸續有教士來到中國,其中有利瑪竇、龐狄我、龍華民、熊三拔等人。利瑪竇在中國傳教,根據中國的情況,開創了新的傳教方式,主要有三條。第一,走上層路線,與官僚士大夫接交,並爭取皇帝的支持,從而在中國立足。第二,隨從中國風俗,以減少宣教阻力。如學習華語,讀儒家經典,穿著儒服,力圖說明基督教義與儒家思想相通。第三,介紹西方的科學 技術知識,以此作為門徑,取信於士大夫,見重於當道,達到引人入教、徐圖發展的目的。 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利瑪竇來到北京,並得到神宗的允許在北京建立教堂。這些傳教士帶來的科學知識主要有天文曆法、數學、地理學、物理學、火器製造等。徐光啟是最早接受西學的官僚士大夫,他看到西學可為我所用,提出「欲求超勝,必須會通,會通之前,先須翻譯」 [222] 。正是在他的帶動下,一批西方的科學技術的書籍被翻譯過來。在天文學方面有《乾坤體》,在數學方面有《幾何原本》、《同文算指》,在物理學方面有《遠西奇器圖說》,在水利方面有《泰西水法》,在地理學方面有《坤輿萬國全書》、《海外輿圖全說》、《職方外紀》,在火器方面有《則克錄》,等等。崇禎皇帝對西學採取了開放態度,先後任用徐光啟、李天經主持曆局,吸收龍華民、鄧玉函、湯若望、羅雅谷等傳教士參與修歷。崇禎八年(1635年)完成,十六年頒行。這就是有名的《崇禎曆書》。不過此時明朝即將滅亡,明朝的科研成果,後來被清代行用。這就是我們今天所用的陰曆。 第五節 明後期社會矛盾的激化和農民起義 一 明後期社會矛盾的激化 大土地所有制的惡性發展和人民的極端貧困  明代社會的農業生產經過長期積累,在萬曆時期達到高峰。伴隨著經濟的高度繁榮,擁有各種特權的大地主階層兼併土地的現象日益加劇,嚴重激化了社會矛盾。 明代皇族向以兼併土地為務,明後期對土地的貪婪達到極點。明朝中期皇莊設置主要在京畿和北方,而到明後期,連遠離京師的南直隸長江沿岸也都密布皇莊 [223] 。此外,最突出的是藩王占田。萬曆時,福王封藩河南,明神宗一次就賜給他田地200萬畝,河南土地不夠,並取山東、湖廣田益之。蜀王朱自澍在四川占有莊園300多個,「王膳日供一莊,以故富而無與比」 [224] 。天啟時,明熹宗下令撥給桂、惠、瑞三王和遂平、寧國二公主的莊田,少者七 八十萬畝,多者300萬畝 [225] ,各州縣已至無田可撥,於是勒令各地人民分攤銀租,叫做「無地之租」。這種情況,是前所未有的。據不完全統計,天啟年間宗室勛莊田總面達50萬頃。以河南為例,有72家王室,全省土田半入藩府。皇族王室拚命占地的結果是民田銳減。萬曆後期成都府「王室莊田占有十七,軍屯十二,民間僅十一而已」 [226] 。 官僚地主對土地的兼併也異常激烈。如致仕大學士徐階「有田二十四萬畝」 [227] 。大學士朱賡侵占了山陰(今紹興)地區的大部分良田美宅。一般說來,江南的縉紳富室占田少者數百畝,多者數千畝,乃至萬畝。河南的縉紳富室,占田少者五七萬畝,多者至十餘萬畝 [228] 。 土地高度集中到皇族和官僚地主手中,造成明後期大土地所有制的惡性發展,不僅一般農民面臨破產,而且一般地主因沒有特權優免而傾家蕩產者,也比比皆是。 明末國家的賦役也是很沉重的,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明政府藉口遼東戰事緊急,向人民加派「遼餉」,前後3次,共征銀520萬兩,相當於全年總賦額的1/3以上。以後又有各種名目的加派,而且無論地方豐歉,土地肥瘠,皆一概按畝征銀,再加以強征丁銀,濫派差役,就使得更多的貧苦農民拋棄自己的小塊土地,淪為地主的佃農、僱工和奴婢,或成為流民、饑民。 佃農所受的剝削在此時更加苛重。明末江南地區一畝之收,多者不過三石,少者一石,而私租卻重至一石二三斗,松江多至一石六斗,蘇州多至一石八斗,個別的達兩石 [229] 。除正租外,還有腳米、斛面以至雞牛酒肉等等附加的租額和大斗大秤的剝削,還有從地主那裡轉嫁來的差役、賦稅和高利貸的盤剝。這種殘酷的剝削就逼得佃農連起碼的生活也都難以維持,辛勤一年,依然凍餒。 佃農的人身束縛在當時也很嚴重。某些地區的佃農要替地主保家護院,在地主驅使下無條件的服各種雜役,而且未經地主給假不得自由行動。至於官僚地主的橫暴鄉里,和王府親隨的荼毒農民,到明末更加猖獗,他們在各地「私設公堂」、「弔拷租戶」、「駕帖捕民」、「格殺莊佃」,無所而不為,更引起了廣大農民的憤恨。 淪為長工和奴婢的農民,無論在法律上和實際上都是沒有自由的。長工的社會地位高奴婢一等,但平時要受主人的約束,當時的法令規定主人打死長工不抵命。奴婢的身份更低賤,江南等地的奴僕一經與主人立契,世代不能脫籍。在湖北麻城和安徽寧國,一般地主豪紳不用佃農,而用錢買奴僕耕地,以後子孫世世為奴,叫做「伴當」或「世仆」。在明末,僅麻城豪紳梅、劉、田、李四家就擁有世仆三四千人 [230] 。 為了攫取更多的貨幣,兼營工商業的地主較前日益增多。在江南各城鎮,很多地主和大商人成為鐵坊、油坊、糖坊、囤房、機房的作坊主或當鋪的東家 [231] 。在北京,勛戚王公也都經理窯場、開張店鋪以牟利。萬曆時,陝西的肅王除去擁有大量莊田外,還在各地設有瓷窯、店房和絨機 [232] 。河南的福王也開設很多鹽店、客店。他們利用特權在各地劫奪商貨,把持行市,無顧忌地掠奪城市貧民、小手工業者和小商人的財富。 與此同時,政府也加強了對城市工商業的掠奪。從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起,明神宗向全國各地派出礦監稅使,即派宦官到各地督領金銀等礦的開採或徵收商稅,將開礦或抽稅所得上繳內庫。據統計,南北直隸、河南、山東、山西、湖廣、浙江、陝西、四川、遼東、廣東、廣西、江西、福建、雲南等省遍設礦監;天津、鎮江、儀真(今江儀征)、杭州、廣州、荊州、臨清、東昌(今山東聊城)、蘇州、開封、太原、成都、西安、湖口、密雲、盧溝橋、桂林等通都大邑則廣布稅使。從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到三十四年(1606年),由宦官直接送往北京內庫的稅款就有白銀近五百七十餘萬兩、黃金一萬二千餘兩,此外還有金剛鑽、水晶、珍珠、紗羅、紅青寶石等物,而裝進宦官及其爪牙私囊的還不在內。這些宦官往往以開礦為名,強占土地,或巧立商稅名目,橫徵暴斂。他們手下豢養的拳師棒手直入民家,姦污婦女,甚至隨意捕殺人民,直接受害的大都是城市居民。 城市居民反礦監稅監的鬥爭  萬曆以後,明朝社會各種矛盾日益激化,社會不穩定因素與日俱增。這時,除去被明政府稱為「流寇」、「礦盜」、「饑民」、「藍徒」、「炭黨」的破產農民不斷起來反抗外,江蘇無錫、嘉興和福建泉州一帶淪為佃農的農民,往往聚眾,宣稱不得向地主豪紳輸租 [233] 。在城市 中,行會的手工業工人,也因為錢賤物貴,生活困難,紛紛組織起來,向東家要求增加工資 [234] 。規模更大的反抗是在宦官征商以後,各大城鎮的居民因不能容忍明朝的苛政,先後掀起了多次反礦監、稅監的鬥爭。 湖廣人民反對宦官陳奉的鬥爭是各地反對宦官征商的先聲。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陳奉在荊州征商。商民恨奉入骨,一呼而聚者數千人,向他拋擲磚石,陳奉逃竄武昌。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陳奉又在武昌征商,武昌商民聚眾萬餘人,甘與奉同死。暴動的群眾把陳奉的同黨五六人拋入長江中,迫使陳奉從武昌逃跑。當時,僅在湖廣各城鎮,前後因征商引起的激變,就有十餘次之多。 次年,宦官孫隆在蘇州征商。他規定機戶「每機一張,稅銀三錢」,又創立新法:「凡繒之出市者,每匹納銀三分。」 [235] 此法頒行後,「機戶皆杜門罷織」,於是機工失業,生活無著。這年六月,蘇州的織工、染工約兩千餘人在織工葛賢、錢大、徐元、陸滿等四人的領導下,於蘇州玄妙觀誓神焚香,宣言「欲為吳民剿亂」。他們前後擊斃了宦官孫隆的爪牙二人,捶死了稅官多人,又火焚了豪富皂隸等十家住宅,並在城郊遍貼榜文,「必欲得宦官乃已」,孫隆害怕,連夜往杭州躲避。 反宦官的怒潮在其他各地也此起彼伏。萬曆三十年(1602年),宦官潘相在江西景德鎮征商,引起了當地窯工的激變。三十一年(1603年)宦官王朝在北京門頭溝征商,一支由窯工和運煤腳夫組成並有一部分窯戶參加的隊伍向北京城進發,他們在京城內「填街塞路」,舉行大示威,迫使明朝皇帝不得不把王朝撤掉。在同一時期,陝西、直隸、福建,以至遼東、雲南等地,也紛紛起來驅逐宦官,雲南商民還把稅監楊榮當眾殺掉以泄憤。 全國城市居民反礦監、稅監的鬥爭主要是由於明朝政府加強對城市工商業者的掠奪所造成的,這樣的暴動在中國歷史上還是第一次見到。參加這一鬥爭的基本群眾是城市的手工業工人、小商人、手工業者和城市貧民,其中有很多是流入城市從事傭工、小販的破產農民。這種鬥爭,反映了在商品經濟日益發展的情況下,城市的貧民、特別是手工業工人已經開始作為一支力量參加到反壓迫的鬥爭中來了。由於宦官的征商,一些居住城市的地主兼工商業者、中產以上的商人、作坊主、窯主等類人,也有一部分參加到 鬥爭中來,因為他們的利益也受到一定的損失。這些說明了當時的社會矛盾是極端複雜和尖銳的。 東林黨議  張居正去世後,萬曆初的改革成果迅速化為泡影。此後神宗大權獨攬,最初還比較勤政,但從萬曆十四年(1586年)後,開始怠政,萬曆二十年後更是晏處深宮,溺志財貨,留中章奏,不問政事,從而使王朝統治體系失去重心。行政效率的低下,官員貪污受賄已成為普通風氣,政局一發不可收拾。面對國家中樞的癱瘓和吏治的徹底腐敗,面對社會各種矛盾的尖銳化,一些正直、開明、清醒官僚士大夫以「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的態度,於萬曆中期起,漸漸團結成受到社會各階層關注的政治勢力,積極參與中央決策、官吏黜陟,反對無能的大官僚和專擅虐民的宦官,力圖挽救陷於嚴重危機的明王朝。這就是東林黨議。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被明朝政府革職的吏部郎中顧憲成,與同好高攀龍、錢一本、薛敷教、于孔兼、史孟麟、顧允成等人,在他的故鄉無錫東門東林書院講學。顧憲成認為:「官輦轂,志不在君父,官封疆,志不在民生,居水邊林下,志不在世道,君子無取焉。」因此他們經常「諷議朝政,裁量人物」,抨擊當權派。一時「士大夫抱道忤時者,率退處林野,聞風響附」,一部分在職官吏如李三才等也「遙相應合」 [236] 。一時間東林書院成為對在朝官員聲譽、行動有重大影響的輿論中心。東林黨就是以此而得名的。 與東林黨同時,另一批官吏士紳又組成浙、齊、楚、宣、崑各黨派。這些黨派相互之間也有矛盾,但他們都與在朝權貴相勾結,「務以攻東林排異己為事」 [237] 。宣黨首領湯賓尹是宣城人,崑黨首領顧天峻是崑山人,其他各黨皆各以鄉里命名。在這些黨派之中,以浙黨聲勢較大,浙黨首領沈一貫、方從哲都先後出任內閣首輔,本身就是當權派的人物。 明神宗皇后無子,王恭妃生子常洛(即光宗),鄭貴妃生子常洵(即福王),常洛為長。但神宗寵愛鄭妃,欲立常洵,乃遷延不立太子。內閣大學士王錫爵、沈一貫、方從哲等又先後依違其間。東林黨人上疏反對,各黨派又群起反對東林。於是有「國本」之爭、三王並封之爭、福王就國之爭、「三案」 之爭 [238] ,東林黨和它的反對派在立太子的問題上展開了長達二十餘年的爭論。 順天人李三才,以右僉都御史總督漕運,並巡撫鳳陽,作官頗有政跡。他曾先後多次上疏反對礦監、稅監,指出礦監、稅監的出使是由於神宗的「溺志貨財」。他警戒神宗要罷撤征商,否則「一旦眾畔土崩」,「即黃金盈箱,明珠填屋,誰為守之」 [239] 。李三才的呼籲得到東林黨人的支持,顧憲成等欲造成輿論,推薦他入閣為相,但立即遭到各黨派的攻擊。李三才入閣的事件,也成為當時黨爭的中心。 在黨爭的過程中,東林黨人反對以皇帝為首的當權派的胡作非為,反對王公、勛戚對土地的掠奪,反對礦監、稅監的橫徵暴斂,他們這些主張基本上是符合人民要求的,他們的抗爭也發生了一些作用。在東林黨的反對下,神宗終於立常洛為太子,勛戚鄭氏的權勢受到一定的壓抑。又如神宗欲賜福王400萬畝土地,東林黨人激烈反對,結果只給了一半。但是在很多問題上,東林黨人的反對是無效的,東林黨反對征商,明統治者一直沒有停止過征商。東林黨推李三才為相的願望也沒能實現。 熹宗天啟時,統治階級內部的黨爭愈演愈烈。最初,東林黨人葉向高、鄒元標、楊漣、趙南星等人得到執政的機會,浙、崑、宣各黨派一度受到排斥。為時不久,以魏忠賢為首的閹宦與浙、齊、楚、宣、崑各黨中的一部人結成聯盟,被東林稱為「閹黨」。魏忠賢是司禮秉筆太監,又提督東廠,爪牙有五虎、五彪、十狗、十孩兒、四十孫等名目。不僅如此,魏忠賢還「自內閣、六部、四方總督、巡撫,遍置死黨」 [240] ,內閣首輔顧秉謙「曲奉忠賢,若奴役然」 [241] 。他們排斥異己、專權擅政,荼毒人民,無惡而不為。當時京城內外,都遍布魏忠賢的暗探,只要有人說魏忠賢一句壞話,被暗探聽到,就立刻慘遭捕殺。 東林黨人楊漣因為上疏劾魏忠賢二十四大奸惡,被錦衣衛緹騎逮捕。左光斗、魏大中、周順昌、黃尊素等人也都被捕來京,囚禁獄中,受酷刑而死。 但是這些人都能視死如歸,堅持與閹黨作鬥爭。天啟六年(1626年),魏忠賢派遣緹騎至蘇州搜捕周順昌,蘇州居民極為憤慨,聚眾達數萬人,群趨毆打緹騎,當場擊斃緹騎一人。巡撫報告「吳人盡反」,並逮捕了為首的顏佩韋、周文元、楊念如、沈揚、馬傑等五人,五人遇難壯烈犧牲。這一事件說明,東林黨人反宦官的正義行動,得到當時城市居民普遍的支持與同情。 白蓮教的起義 逃兵、佃農、奴婢的反抗鬥爭  明朝末年,各地的農民紛紛利用白蓮教組織起義,向腐朽的明政權進行猛烈的進攻。蘇州皮工王森,領導白蓮教的秘密活動,教徒遍布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和四川等地,各有會主、大頭目、小頭目的稱號,組織極為嚴密。「徒黨輸金錢,稱朝貢,飛竹籌報機事,一旦數百里。」 [242] 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王森從灤州來北京領導秘密活動,白蓮教聲勢日盛,分出教派達十六七支。 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浙人趙一平與孟化鯨、馬登儒等在徐、潁一帶傳教,建官設號,「以礦稅故」,號召遠近農民,約定「明年二月諸方並起」 [243] 。因事泄,一平逃至寶坻被捕。趙一平的起義,可能與蘇州王森有一定的聯繫。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又有劉天緒等49人,以善知三世,號召農民,約定同年冬至攻入南京城。這次起義又因事機不密,在南京被明軍鎮壓 [244] 。 熹宗天啟二年(1622年),山東鄆城一帶爆發了徐鴻儒領導的起義。徐鴻儒是王森的弟子,在巨野等地傳教多年,對組織起義已有充分的醞釀。起義軍以紅巾為號,先後攻下鄆城、嶧縣、滕縣、嶧縣等地,眾至數萬人。河北的武邑、衡水、棗強、景州等地的農民也紛起響應。徐鴻儒的起義切斷了江南到北京的糧道 [245] ,明朝政府不得已把鎮守關外的軍隊調來鎮壓。同年,徐鴻儒被擒,但他的餘部堅持了三年才被鎮壓下去。 與徐鴻儒起義的同時,各地的兵變也不斷發生,甚至連北京、通州的京營操軍也起來「譁變」 [246] 。暴動的士兵往往殺長官,攻州縣,占府庫,有些後來即逃亡山澤,參加了起義的隊伍。士兵的到處譁變,標誌著明朝的統治已經動搖了。 佃農抗租的鬥爭在天啟以後更加激烈了。在福建泉州,由於地主豪紳要增加農民租額,並用大斗來加強對農民的剝削,憤怒的群眾執彩旗,鳴鼓吹,聲稱查看斗斛,不斷闖入豪紳大戶之家 [247] 。在南直隸蘇州,農民刑牲聚神,往往鼓眾至千餘家,「約佃農勿得輸租業主,業主有徵索,必沉其舟斃其人」 [248] 。有些地區的佃農在地主欺凌下,已經「揭竿而起」,但很快被鎮壓下去。 在地主豪紳對家奴的殘酷剝削下,奴婢的索契鬥爭也日益激烈。崇禎三年(1630年),麻城的「世仆」假託「有旨贖仆」,群集教場張貼了「叛主」的榜文,奴僕們在樹上高懸起「萬人一心」的紅旗,表示了團結起來為爭取掙脫人身束縛而鬥爭的決心 [249] 。不久,江南蘇州、松江等地的奴僕也紛紛起來,「一呼千應,各至主門,立逼身契」,並且「負耒荷梃,大呼報仇」 [250] 。 這些各種各樣的鬥爭,都是明末農民大起義的前奏。 二 明末農民起義 從王二起義到滎陽大會  明熹宗天啟七年(1627年),陝西大飢,白水農民王二,率領饑民衝進澄城縣,殺死縣官張斗耀,揭起了反抗的旗幟。明末農民大起義在陝西開始爆發了。 起義首先在陝北暴發,是因為陝北土地貧瘠,生產落後,工商業不發達,而王公、官紳、地主對該地農民的剝削,政府的征商和遼餉加派也很重。失掉土地的陝北農民在當時只有兩條出路,一是投為邊兵,一是充當驛卒。但當兵則兵餉長期積欠不放,驛卒所得的工銀也不足以餬口。加以崇禎初年,明朝政府又議裁驛卒,農民的生路就完全斷絕了。再加以連年水旱天災,草根樹皮都被饑民吃光,以致被迫吃山中的泥土和石塊上的青苔。然而就在這樣的荒年,縣官催租,依然急如星火,廣大農民不能忍耐,起義很快就遍及陝西中部和北部地區。思宗崇禎元年(1628年),府谷王嘉胤、汝南王大梁、安塞高迎祥和王左卦等人,先後在陝西舉行起義,參加起義的群眾有饑民、逃兵和驛卒,他們各自作戰,彼此並無聯合。崇禎三年(1630年),在陝西又 有神一元、不沾泥、紅軍友、點燈子等「所在蜂起」。張獻忠也在延安起兵,稱八大王。 崇禎四年(1631年),各支農民軍紛紛從陝西往山西轉移,號稱為36營,部眾至20餘萬,並先後擁立王自用、高迎樣等為盟主。 面對農民大起義的局勢,明朝政府於崇禎二年(1629年)以楊鶴為三邊總督,對農民軍採取「剿撫兼施」的政策,更主要是招撫。崇禎四年(1631年),招撫失敗,楊鶴下獄,明朝政府起用洪承疇為陝西三邊總督,改「招撫」政策為急剿政策。 崇禎六年(1633年)冬,農民軍衝破明軍的包圍,會集於黃河以北,彰德府一帶,然後履冰渡過黃河。這次渡河是在澠池縣境內,史稱「澠池渡」。此後農民軍轉戰於河南、湖廣、南直隸、四川、陝西諸省,開始形成全國性的大起義。 崇禎八年(1635年)正月,明朝政府命洪承疇出陝西,朱大典出山東,從兩面夾擊農民軍。為了迎擊明朝政府的進攻,農民軍13家、72營會於河南滎陽,商討對敵作戰方略。在這次會議中,高迎祥的部將李自成,排解了張獻忠和老回回在戰略上的分歧意見,提出了聯合作戰、分兵迎擊的辦法。決定把農民軍13家72營分為東、西、南、北四路出擊,另外一路往來策應,把主力放在明軍最薄弱的東路,以便集中力量擊潰明軍的夾攻。 李自成進占北京和明的滅亡  滎陽大會以後,東路軍由高迎祥、李自成、張獻忠率領,向明軍發起猛烈的攻勢。農民軍從河南入安徽,占領明朝的中都鳳陽,燒毀了明朝皇室的祖墳。以後農民軍因意見不合,高迎祥、李自成率兵回河南。張獻忠繼續南進,破蘆州,墮麻城,掃蕩了長江以北廣大地區。農民軍兵鋒所至,明軍望風而逃,明朝政府被迫由進攻轉為分區防守。 在農民軍勝利進軍的途中,各地的貧苦農民紛紛起來響應。《懷陵流寇始終錄》說:「貧民恨富人,為賊內應。」 [251] 官僚地主梅之煥上書洪承疇說:農民軍「所到之處,逆奴、慣盜及游手遊食之徒,從者如市,良民無不呼千歲,間呼萬歲」,又說「似此光景,撫之一字似無望矣」,「而剿亦何容易言也」 [252] 。這封信充分反映了農民軍聲威的浩大,以至使明朝政府感到剿撫兩難。當時的城市貧民、手工業者,也對農民軍投入熱情。鳳陽是工商業比較繁華的城 市,明朝派宦官楊澤鎮守,楊澤及其爪牙勾結鄉紳巨富,橫征商稅,欺壓商民。商民恨澤入骨,群起襲擊楊澤,迎農民軍於潁水之上 [253] 。農民軍至麻城,麻城的「世仆」也起來開城迎降,張獻忠恢復了他們的人身自由,並把這些解放了的世仆編為「新營」。城市貧民和世仆的參加起義,是明末農民起義的一個顯著的特點。 農民軍的勝利進展,使明政府感到心腹之患大於滿洲的威脅,於是把主力軍從遼東抽回來鎮壓起義。崇禎十年(1637年),明朝政府的兵部尚書楊嗣昌制定了四正、六隅、十面網之策,以陝西、河南、湖北、江北為四正,延綏、山西、山東、江南、江西、四川為六隅,合為十面網,從四方八面對農民軍施行圍剿。這時高迎祥已戰死,李自成領導他的部眾,轉戰於川陝之間。農民軍大部分集中在李自成和張獻忠的旗幟下,形成了兩支強大的隊伍。但是由於明軍的強大和農民軍的嚴重的流寇主義作風,使起義遭受到一時的挫折。崇禎十一年(1638年)十月,李自成在潼關戰敗,與劉宗敏等18人突圍入商雒山。同年,張獻忠也在湖北「受撫」,明朝政府許其在谷城四郊屯田自養。其他各支農民軍也有的「受撫」,還有大量的農民軍退入山區,養精蓄銳,待機再起。起義的形勢轉入低潮。 崇禎十一年(1638年)冬,清軍大舉進關,連陷山東、河北七十餘城。十二年春圍濟南,明政府需要集中兵力抵抗滿洲的侵犯,不得已放鬆了對農民軍的鎮壓。這時,明朝又於遼餉之外,陸續增派了剿餉和練餉,三餉合計每年征銀達1670萬兩,農民在這樣沉重的負擔下,紛紛破產逃亡。而崇禎十二、十三年之間(1639—1640年),河南、山東、河北等地更連續發生了嚴重的旱災和蝗災。明政府對農民不加撫恤,饑民到處揭竿而起。這一切,給農民軍的發展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崇禎十二年五月,張獻忠再起於谷城,西向四川,粉碎了明政府四正、六隅、十面網的計劃。崇禎十三年(1640年),李自成也從四川突圍入河南,各地的饑民爭相依附,不出幾月,隊伍發展到數十萬。 李自成是陝北米脂縣人,身經百戰,在他避居山區的時期,終日修武習文,立志要推翻明朝,以成帝王之業。在李自成農民軍中,也有一批知識分子如牛金星、宋企郊、李岩、宋獻策等。他們得到了李自成的信任,為農民軍出謀畫策。如杞縣舉人李岩等,曾按照李自成的主張,提出了「貴賤均田」、「迎闖王、不納糧」等等口號,這些口號在當時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貴賤均田」 [254] 是針對明末土地高度集中的情況提出的。農民軍主要活動地區河南是全國土地兼併最激烈的地區之一。這裡的大部分土地除去被周、趙、伊、徽、鄭、唐、崇、潞、惠、桂、福各家王子分別占有之外,還有擁有土地千頃以上和奴僕數千人的曹、褚、苗、范等地主豪紳。均田正是反映了當時農民這種要求。 「平買平賣」是農民軍的一個城市政策。在工商業比較發達的城市裡,明朝政府把手工業者和小商人編為「鋪行」,向他們橫徵暴斂,勒索財物,名為「和買」,實則是公然搶掠。農民軍的這個口號,反映了當時城市手工業者和小商人的迫切要求。 農民軍還提出了「迎闖王,不納糧」的口號,每到一處,就宣布「蠲免錢糧,五年不征」,並且還打開官府地主的穀倉賑濟饑民。當時黃河南北普遍流傳著這樣的歌謠:「吃他娘,穿他娘,吃著不盡有闖王,不當差,不納糧」,「朝求升,暮求合,近日貧漢難存活,早早開門迎闖王,管教大小都歡悅」,這些歌謠表達了廣大民眾對農民軍的期待。 從崇禎十三年至十六年前後不過三四年中,李自成領導的農民軍不斷發展壯大,原來分散在河南、山東一帶由袁時中、一斗粟、瓦罐子等人所領導的起義軍,都加入了李自成領導的農民軍的隊伍。崇禎十四年(1641年),這支農民軍攻下洛陽,殺死貪暴的福王,又先後大敗傅宗龍、汪喬年、丁啟睿率領的明軍,占領河南全省。接著南攻湖廣,破襄陽和湖北的很多州縣。崇禎十六年(1643年),李自成改襄陽為襄京,稱新順王。 這年夏,李自成召集文武要員會議,商討作戰方略。牛金星主張先取河北,直搗北京。楊永裕主張先取南京,截斷漕運,坐困京師,徐圖北伐。顧君恩主張先定關中,然後經山西進搗北京。這三種方案的選擇實際上關係到農民軍未來的成敗。當時國內存在著明王朝、關外清軍和農民三種軍事力量。第一、第三種方案均以迅速攻取北京為目標。農民軍改占北京後,將直接面對關外虎視眈眈的滿洲清軍,從而使農民軍陷入南北夾擊的不利地位。第二種方案實為上策。南京作為明朝的留都仍有軍事和經濟實力,以農民軍實力完全可以一舉攻占,這樣崇禎皇帝在北京則處於滿洲清軍和農民軍的夾擊之下,崇禎不可能放棄山海關防線,這樣就延緩了農民軍過早與 清軍遭遇,可以從容進行政權建設,擴充經濟實力,等待時機成熟,直搗北京,再與清軍決戰,那麼鹿死誰手,尚未可知。李自成採納的是第三種方案。以後農民軍雖然攻城占地,節節勝利,但是潛存的戰略失誤所造成的危機也隨之一步步逼近。 崇禎十六年九月,李自成在河南汝州殲滅了孫傳庭的軍隊,乘勝破潼關,直下西安,迅速占領全陝。十七年(1644年)正月,李自成在西安建國,國號大順,建元永昌,並著手「撫流亡,通商賈、募民墾田」,準備對明政府舉行最後的攻擊。同年二月,農民軍以疾風暴雨之勢,從陝西經山西直搗北京。三月十七日,農民軍已至北京城下,城外三大營不戰而降。十八日,農民軍進占外城,十九日晨,崇禎帝在煤山自縊而死。農民軍勝利地開進北京。明亡。 李自成在北京的活動  農民軍占領北京的時間只有43天,在這個時間內,李自成曾在北京設置了內閣,吏、戶、禮、兵、刑、工六政府,比餉鎮撫司等政治機構,以牛金星為天祐閣大學士,宋企郊等為尚書分掌六政府,劉宗敏統領比餉鎮撫司。農民軍還在北京開科舉,以策論取士,鑄大順永昌錢幣,釋放了明朝刑部、錦衣衛的繫囚,並把數以萬計的宦官盡數驅逐出宮。 農民軍設立「比餉鎮撫司」的目的,是向明朝的勛戚顯宦和富商追贓助餉。規定罪大惡極的處死,財產沒收。害民的嚴刑追贓,「廉潔」的則聽其捐輸。追贓結果,共得餉銀7000萬兩,其中出自勛戚的占3/10,宦官占3/10,文武官僚占2/10,大商人占2/10 [255] 。 當農民軍進入北京之後,全國的局勢發生了複雜錯綜的變化。一方面明朝的軍隊還在繼續與農民軍對抗。農民軍占領區內,政權並不穩固。另一方面,東北的清軍正在準備大舉向關內進攻,明朝的總兵吳三桂還盤踞山海關,隨時都有反攻北京的危險。在這種客觀形勢之下,農民軍在襄陽開始的戰略失誤凸顯。對如何應對殘明軍事力量的反抗,如何阻止清兵的入關,依然沒有足夠的重視。劉宗敏、李過、田見秀等人開始意滿志驕,自行其事,不服從命令。當李自成要他們去打吳三桂時,都不肯服從。他們沒有政治遠見,看不見滿洲貴族軍事進攻的意圖,更不知如何鞏固政權。連比較有見識的李自成在遇到困難之時,也表現為一籌莫展,認為久留北京不如速回西安。又有牛金星、宋企郊、宋獻策等人,在進入北京後,整日忙於籌備登基大典,想往做太平宰相,而於天下大勢,不聞不問。只有李岩頭腦比較清醒,他 希望在政治上進行一些適當的改革,迅速建立一種新的秩序。又不贊成農民軍在執行「追餉」時對官僚地主一概不加區別的追逼拷打,反對農民軍中某些將領的無組織無紀律的作風,並對招撫吳三桂表現了積極支持的態度 [256] ,但是李岩的主張並沒有被充分地重視。 在這種複雜的情況之下,農民軍領導集團內部不能很好合作,因此也就不能應付當前複雜的形勢,在吳三桂和清軍的聯合進攻之下不得不被迫從北京撤退。 張獻忠領導的農民軍  當李自成從河南、湖北入陝西,並長驅直迫北京之時,張獻忠領導的農民軍也正在勝利的進展中,並且有力地牽制了明軍。張獻忠是陝西延安府人,在延綏當兵。崇禎三年(1630年),他率領米脂十八寨農民起義。高迎祥死後,張獻忠領導農民軍縱橫於河南、陝西、四川、湖北、安徽各省之間,多次對明軍施以殲滅性的打擊。 崇禎十二年(1639年)六月,張獻忠再起於谷城,由楚入川,所至披靡。時明朝兵部尚書楊嗣昌駐兵重慶,圍剿張獻忠。崇禎十四年(1641年),張獻忠採取了「以走致敵」的戰術,衝破明軍的包圍,「一晝夜行三百里」,直搗襄陽,殺襄王,發餉銀15萬賑饑民。楊嗣昌見圍剿失敗,在重慶畏罪自殺,農民軍的聲威益震。十六年(1643年)五月,張獻忠攻下武昌,沉楚王於江。張獻忠在武昌建官制,稱大西王。後又放棄武昌,席捲湘、贛。 張獻忠領導的農民軍在湘、贛一帶殺貪吏,誅豪紳,又發布檄文:「所在州縣,士民照常樂業,錢糧三年免徵。」農民軍的這些措施,受到了廣大農民的歡迎。 崇禎十七年(1644年),張獻忠再度入川,「一路州縣,望風瓦解」。同年,在成都建國稱帝,國號大西,建元大順,設內閣六部,立五軍都督府以統率全軍,還派人聯絡了四川西部諸土司,對他們宣布「蠲免邊境三年租賦」。 第六節 清兵入關及其統一全國 一 清朝遷都北京 漢族人民的抗清鬥爭 李自成、張獻忠的抗清鬥爭  當明末農民起義軍勝利進軍之時,崛起於東北的滿洲貴族已經在關外建號大清,勢力日益強大。滿洲貴族看到明 朝政府內部的危機日益激化,早就蓄有覆滅明朝的野心。他們一方面招降納叛,對明朝的官僚盡力收買,另一方面又經常派兵打進長城,在河北、山東等地大肆劫掠。農民軍占領西安後,滿洲貴族曾經致書李自成,招誘農民軍,要和農民軍「協謀同力,並取中原」 [257] 遭到農民軍拒絕。李自成進兵北京,推翻了明朝,滿洲貴族也大為震動,這時,他們便乘機大舉入關。 駐守山海關的明朝總兵吳三桂,在李自成占領北京時投降了清朝。他向清攝政王多爾袞「乞師」共同鎮壓農民軍。同時又發布檄文,號召漢族軍民支持滿洲貴族對農民軍發起反攻。滿洲貴族與吳三桂的結合,給農民軍造成了不利的形勢。 李自成曾派人招降吳三桂,在吳三桂拒絕後,他立即率兵東征。大順永昌元年(1644年)四月二十三日,李自成與吳三桂軍激戰於山海關,由於清軍的猝然襲擊,農民軍失利。山海關敗後,北京不能守,四月三十日,農民軍放棄北京向陝西撤退。五月一日,清軍進占北京。同年九月,清順治帝從瀋陽遷來北京,定北京為清朝的首都。 清朝定鼎北京後,即以全力追擊農民軍。他們採用各種手段拉攏明朝漢族官僚士人,宣稱「倡先投順者」給以高官厚爵,並為崇禎帝發喪,替明朝「報君父之仇」,又宣布廢除三餉加派,這對原明朝治下的官民具有一定的影響力。當時北方的官僚士紳紛紛迎降,與清朝合作鎮壓農民軍。 同年五月,明朝一部分官僚在南京擁立福王朱由崧為帝,年號弘光。弘光政權一方面要抵抗清朝軍隊南下,同時又要繼續剿滅農民軍。 這時農民軍領導的內部發生了分裂,李岩請分兵河南,為牛金星譖殺。儘管如此,李自成還是擁有幾十萬軍隊,仍然在河北真定、山西井陘、河南懷慶、陝西潼關等地繼續抗擊清兵和明朝殘餘的軍隊。清朝統治者在鞏固北京統治的同時,對漢族人民施行了圈地、剃髮和屠殺等等民族高壓的措施。各地人民都起來反抗清統治者。北京近郊的昌平、三河,以及冀中、蘇北、山東、山西、河南等地人民的反清鬥爭,風起雲湧,如山東西部的榆園軍,山東東部的青州起義軍,山西西部呂梁山區的起義軍,河南懷慶、衛輝等地的起義軍,在河北各地也有很多小規模的農民武裝。在這些起義軍中都有被清軍打散的李自成舊部參加,他們或是獨立作戰,或是策應李自成的軍隊抗擊清兵 [258] 。 清順治二年(1645年)初,清統治者集中軍力分兩路攻入陝西,一路由阿濟格率領,吳三桂為前鋒,一路由多鐸率領,孔有德為前鋒。李自成迎擊清軍於潼關,經過激烈的戰鬥,農民軍放棄西安,東下湖廣。這年四月,農民軍來到湖北通山縣,李自成遭到當地地主武裝的襲擊,死於通山縣九宮山。 [259] 李自成死後,除去由郝搖旗、劉體純等繼續統率農民軍餘部之外,另一支由李過、高一功等統率的農民軍十餘萬人也由陝西趕到。他們決定與南明的抗戰將領何騰蛟、堵胤錫的軍隊聯合,在湖廣抵抗清兵。 同樣,清統治者誘降在四川的張獻忠領導的農民軍,也遭到拒絕。李自成敗退陝西時,張獻忠便和李自成相約共抗清兵。順治三年(1646年)冬,張獻忠迎擊清軍於川北西充的鳳凰山,遇伏而死。 張獻忠死後,他的部將李定國、劉文秀、孫可望等人,也在川南雲貴一帶與南明桂王政府合作,繼續抗清。 江南人民和南明政府的抗清鬥爭  順治二年(1645年)春,由多鐸率領的另一支清軍,開始攻打南京的弘光政府。這時弘光政府內部正在進行激烈的黨爭和內戰,朝政把持在馬士英、阮大鋮等閹黨餘孽的手中,這些人只知排斥異己,賣官鬻爵。鎮守江北四鎮的四個總兵劉澤清、高傑、劉良佐、黃得功在大敵當前之時,互相爭權奪利,彼此仇怨極深,都不以國事為重。只有兵部尚書史可法督師江北,堅決抗戰。但史可法內受朝廷的牽制,江北四鎮又不聽指揮,處處遭掣肘。順治二年(1645年)四月,清軍圍揚州,史可法困守孤城,誓死不降。多鐸曾先後給史可法五封書信,史可法都不啟封。二十五日,清兵攻破揚州,大肆屠殺居民,死者不可勝數,史可法戰敗被俘,不屈犧牲。 五月二十四日,清軍占領南京,朱由崧被俘。接著江南蘇松所屬的各城鎮,也先後被清軍占領。 同年六月,清廷下令江南人民剃髮。蓄髮是漢族人民傳統的風俗,要強迫剃髮,是漢族人民不能接受的。清軍入關時,曾在北方下令剃髮,三河縣等地的人民就舉行過反剃髮的鬥爭。至此,江南各地的人民也紛紛起來反抗,其中以江陰、嘉定兩地人民的鬥爭為最激烈。江陰人民推閻應元、陳明遇為領袖,立下「頭可斷,發不可剃」的誓言,在24萬清軍的攻擊下,苦戰了 81天 [260] 。嘉定人民也組織鄉兵,據城不降。在江陰、嘉定相繼失陷後,兩地的人民都遭清軍的屠殺。這兩次人民的抗清鬥爭,對後來東南各地人民的堅持抗清起了很大的鼓舞作用,並且牽制了一部分清軍的主力,使得在浙江的魯王政府和在福建的唐王政府得以從容建立起來。 順治二年(1645年)六月,明朝官紳張國維等迎魯王於紹興,不久,禮部尚書黃道周和鄭芝龍等復立唐王於福州,先後建立了魯王和唐王兩個政府。張國維、黃道周等人都主張堅決抗清,他們得到廣大人民的支持。但是這兩個統治集團之間,為了爭「正統」,彼此互相水火,各自的內部也糾紛很多,以致不能配合作戰。清王朝乘機採取分化離間的策略,先後誘降了魯王政府擁重兵的方國安和唐王政府的鄭芝龍。順治三年(1646年)六月,兩浙失守,張國維自殺,魯王逃亡海上。魯王兵敗後,清兵又打敗黃道周的義兵,並先後占領福建的很多城市,覆滅了唐王政府。這時,除去張名振、張煌言等奉魯王在浙江沿海一帶繼續抗清外,守兩廣的瞿式耜、丁魁楚又在肇慶擁立桂王,成立了桂王政府。 桂王政府成立的時候,清軍已控制了黃河流域和長江下游地區。順治三年(1646年)九月,清軍分三路向西南進攻,企圖一舉消滅明朝的殘餘勢力。在這個緊急時期,李自成的部將李過、高必正、郝搖旗等人率領農民軍出現在湘鄂戰場。他們和駐守湖南的明軍將領何騰蛟等合作,聯兵抗擊清軍,挫敗了清軍的攻勢。 順治四年(1647年),清兵陷廣州,攻肇慶,桂王政府輾轉奔逃兩廣間。郝搖旗部護桂王居柳州,並出擊桂林的清兵。順治五年(1648年),郝搖旗、李過與何騰蛟、瞿式耜的軍隊,連續大敗清兵於岳州、全州,收復了衡陽、長沙等地。這時,在廣東、四川等地的農民軍也起來響應。已經投降了清朝的明將領,如江西金聲桓和廣東李成棟等人又背叛了清朝。在清軍的後方,榆園軍、呂梁山的起義軍和關中農民軍都發動廣泛的攻勢,曾經參加過農民起義的陝甘回民也在米喇印、丁國棟領導下舉行了反清起義。於是南北呼應,勢相連結,在南明時期出現了第一次抗清的高潮。 桂王政府的當權派並沒有利用這種有利的形勢舉行反攻,而是分黨分派,爭權奪利。以降將李成棟為首的楚黨,和由桂王親近組成的吳黨,彼此攻訐無虛日,都想援引外鎮的武力來控制桂王政府。桂王政府內部的不團結,就給清軍以喘息的機會,不久清軍得以重新占領湖廣和廣西。順治六 七年間(1649—1650年),何騰蛟、瞿式耜先後在湘潭、桂林的戰役中被俘不屈而死。以後李過病亡,他的兒子李來亨和郝搖旗、高必正、劉體純等被迫率領農民軍回到巴東荊襄等地,組成了夔東十三家軍,獨立抗擊清軍。反清的鬥爭又轉入低潮。 李定國、李來亨的抗清鬥爭  在抗清形勢再度惡化,桂王政府放棄肇慶、梧州,倉皇西奔無地容身的時候,李定國等領導的農民軍又出現在反清鬥爭的前線。 李定國是陝西榆林縣的農民,從十歲就參加了起義,在年青時代即以賽尉遲的綽號聞名於張獻忠的農民軍中。張獻忠死後,他一直堅持抗清的戰爭 [261] 。順治九年(1652年)以前,李定國、孫可望等已向桂王表示,願意同南明政府聯合抗清,遭到桂王政府的拒絕。後來南明政府直到走投無路,才接受孫、李的建議,在貴州安隆所投靠了農民軍。順治九年(1652年),李定國發動了大規模的反攻,他統領西南苗、瑤、壯、彝各族人民所組成的軍隊東出廣西,下桂林,反攻湖南,南入廣東,「兩蹶名王,天下震動」 [262] ,前後敗敵數十萬人,得到桂王政府建立以來空前未有的大捷。同時,劉文秀出兵四川,大敗吳三桂,克復了川南各州縣,並與夔東十三家軍取得了聯繫。而活動在東南沿海一帶的張煌言、張名振等人率領的抗清隊伍在此時也開始反攻,並接受桂王的封號,形成了第二次抗清的高潮。 就在此時,桂王政府中的官僚馬吉祥等挑撥李定國和孫可望的關係,順治十三年(1656年),孫可望發動了進攻李定國的內戰,兵敗後投降清朝。 清朝政府屢次誘降李定國,均被拒絕 [263] 。順治十六年(1659年)正月,吳三桂攻下雲南府城,桂王流奔緬甸,李定國傾其全軍設伏於磨盤山,企圖一舉殲滅吳三桂的追兵,伏兵的全盤計劃被內奸泄露,結果失敗。順治十八年(1661年),吳三桂率兵入緬,桂王被俘。次年,李定國在勐臘(今西雙版納東南地區)憂憤而死。李定國反抗民族壓迫的鬥爭在明末的歷史上留下了可歌可泣的一頁。 夔東十三家農民軍的處境在當時也非常艱苦。他們在荊襄、川東的群山中,「屯種山田,歲收麥種草綿,供糧食衣履」 [264] 但仍在李來亨、郝搖旗等 的領導下,繼續堅持抗清的鬥爭。順治十六年(1659年),李來亨等曾由水道進攻重慶支援李定國。在李定國敗死後,清朝即調動四川、湖廣、陝西三省的兵力,圍攻這支抗清的隊伍。康熙三年(1664年),李來亨在清兵的重圍下糧盡援絕,兵敗殉國。史稱:「來亨敗沒,中原無寸土一民為明者,唯鄭氏(指鄭成功)屯海外。」 [265] 鄭成功的抗清鬥爭及其收復台灣  當農民軍在西南進行艱苦抗清鬥爭的時候,東南沿海一帶的人民也在鄭成功的領導下進行抗清活動。鄭成功是鄭芝龍的兒子,他們父子都在唐王政府為官,後來鄭芝龍降清,鄭成功則繼續抗清。鄭成功以廈門、金門為據點,曾先後圍攻福州,攻克台州。清朝派人招降,遭到他的嚴詞拒絕。順治十六年(1659年),鄭成功聯合浙江張煌言等發動了一次大反攻,從海道溯長江,直達南京近郊,占領了鎮江、蕪湖等4州3府24縣。他們的行動與李定國的起義軍遙相呼應,使清廷大為震動。但由於戰略上的錯誤,鄭成功在南京被清兵擊敗。 為了建立根據地,鄭成功於順治十八年(1661年)率大軍在台灣登陸,次年,趕走了竊踞台灣的荷蘭殖民者,光復了台灣。鄭成功在台灣設置府縣,建立行政機構,招徠大陸移民,屯田墾荒,又派遣漢族「農師」向高山族人民傳播先進的生產技術,加速了台灣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 康熙十二、十三年之交(1673—1674年),原已降清的明朝將領吳三桂、耿精忠和尚之信等又先後起兵反清,這就是所謂的「三藩之亂」。吳三桂起兵雲南,尚之信起兵廣東,耿精忠起兵福建,鄭成功子鄭經也乘勢攻占了泉、漳、溫州等地。吳三桂等三人起兵的目的是為了與清朝分割土地,因而他們得不到廣大人民的支持。三藩的叛亂不久即為清兵所平息,而鄭經也退回台灣。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朝政府大舉進攻台灣,鄭成功孫鄭克塽戰敗投降,堅持了40年的反清武裝鬥爭至此結束。 二 清朝對邊疆各地的用兵和疆域的奠定 清統治者在壓服了南方的抗清力量之後,便開始向邊疆發展,歷經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最後統一了全國,建立了一個空前盛大的王朝。 康熙時清與蒙古準噶爾部的戰爭  明清之際,在我國西北方居住的蒙 古族分為漠南蒙古、漠北喀爾喀蒙古和漠西厄魯特蒙古三大部。喀爾喀蒙古內部又分為扎薩克圖、土謝圖、車臣等三部,厄魯特蒙古內部分為準噶爾、和碩特、土爾扈特、圖爾伯特四部。蒙古族的經濟仍以畜牧業為主,但農業也有了發展。在蒙古族社會的內部,土地和牲畜都集中在貴族和寺院喇嘛的手裡,蒙古族牧民則在貴族和上層喇嘛的殘酷剝削下從事生產。在明朝,蒙古地區的統一局面是比較短暫的,長期處於分裂狀態。 還在滿族入關以前,漠南蒙古各部早已歸附了清朝。清政府賜給蒙古各部首領親王、郡王、貝勒、貝子等顯貴的封爵,同時又世世代代和他們保持婚姻的關係。在清朝政府的籠絡下,漠南的蒙古王公已成為清朝鞏固全國統治的最得力的助手,並且倚仗他們進一步向西北發展。當時喀爾喀部和厄魯特蒙古與清政府也有密切的聯繫。 康熙時,居住在天山北路的厄魯特準噶爾部的噶爾丹勢力日益強大。噶爾丹合併了厄魯特四部,占據了天山南路的各回城,「威令至於衛藏」,又進兵喀爾喀蒙古。準噶爾是厄魯特部中比較落後的部落,保存了很濃厚的氏族殘餘,本身不知務農業,奴役土爾扈特部人為之屯田,以供軍糧。準噶爾的騎兵在各處燒殺劫掠,兵鋒所至,各部的人民都紛紛遷徙避難。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噶爾丹戰敗土謝圖汗,喀爾喀各部「南徙者蔽地而來,前後相望六十餘里」,「遺棄牛馬,死者相枕」 [266] 。喀爾喀蒙古大喇嘛哲布尊丹巴以各部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皆與滿洲相同,決定率各部歸附清朝 [267] ,康熙即撥以科爾沁牧地為各部牧放。 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噶爾丹率兵攻入內蒙古,前軍至距古北口九百里的烏珠穆沁(今內蒙古自治區克什克騰旗境內),清廷大為震動。這時,清朝在漢族地區的統治已經比較穩固了,康熙得以三次出兵漠北。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三十四年(1695年)、三十六年(1697年)清兵先後在烏蘭布通、昭莫多(今蒙古國宗莫德)等地與噶爾丹軍進行了激烈的戰鬥,噶爾丹皆大敗。最初,噶爾丹想借俄羅斯火槍兵攻打清朝,沒有成功。他在蒙古各部中日益陷於孤立,走投無路,終於在清軍圍困下,仰藥自殺。噶爾丹既失敗,喀爾喀各部回到了原來的居住地。從此,喀爾喀蒙古各部也接受了清朝的各種封號,清朝政府把蒙古各部分編為旗,又在科布多、烏里雅蘇台等地派駐將軍和參贊大臣,加強了對喀爾喀的統治。 噶爾丹死後不久,其侄策妄阿拉布坦又在北疆糾集準噶爾部繼續與清為敵。策妄阿拉布坦不僅控制了天山南、北路地區,而且在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率兵攻入西藏。西藏的達賴喇嘛在清朝入關前已與皇太極有書信的往還。順治九年(1652年),達賴五世到北京參謁順治帝,清廷賜給他金冊金印,又敕封他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達賴從此時才正式得到「達賴喇嘛」的稱號。但是西藏「第巴」(行政官)桑結等人,表面上歸附清廷,暗地卻與準噶爾部噶爾丹勾結。康熙時,達賴五世在西藏逝世,桑結等秘不發喪,立下倉央嘉錯為達賴六世。不久,青海各部又在宗喀巴降生的西寧地區另立了一個達賴六世。同時,青海的和碩特部拉藏汗領兵人藏殺掉桑結,清朝即委任他管理藏務。拉藏汗的入藏對準噶爾是不利的,策妄阿拉布坦即乘此時機派兵入藏,殺拉藏汗,又縱兵在西藏各地大肆騷擾。西藏已完全陷於準噶爾之手。 為了驅逐準噶爾的勢力,恢復西藏地方的秩序,清朝政府於康熙五十七年至五十九年(1718—1720年)間派兵擊敗了準噶爾的軍隊,敕封噶桑嘉錯為達賴七世,並護送人藏。達賴七世在拉薩坐床,受到西藏各部僧俗的歡迎,清廷即任命康濟鼐和頗羅鼐二人協助達賴、班禪分理前後藏。 雍正、乾隆時西藏局勢的穩定  雍正、乾隆間,準噶爾部仍不時在西藏策動叛亂。雍正五年(1727年),康濟鼐為叛亂分子所殺,但叛亂不久即被頗羅鼐平定,清朝遂以頗羅鼐統理西藏事務,又在西藏設置了兩個駐藏大臣。駐藏大臣的設置,標誌著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隸屬關係的進一步加強。乾隆十五年(1750年),頗羅鼐子朱爾墨特在準噶爾汗策動下又進行了一次叛亂。叛亂平定後,清廷在達賴下面設置了處理地方行政的噶廈,以四噶布倫分理政事,俱統屬於達賴喇嘛。這樣,達賴喇嘛的權力就提高了,他不僅是西藏地方的宗教首腦,也是西藏地方的政治首腦。清政府也提高了駐藏大臣的職權,西藏長期混亂的局面才穩定下來。 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廓爾喀軍隊在西藏大農奴主舍瑪爾巴的勾引下侵入後藏,攻日喀則,大掠扎什倫布寺。清朝政府立即發兵人藏,將廓爾喀軍隊擊敗,廓爾喀請和。廓爾喀入侵以後,清朝政府再次對西藏的軍事、政治等各方面實施了一些重大的改革,重新規定了駐藏大臣和達賴喇嘛的職權和地位。在以前,達賴、班禪及各呼圖克圖的靈童轉世,直接由大農奴主操縱,積弊極深,這時清廷就設立了「金瓶掣籤」的制度,到時集諸喇嘛當眾抽籤聽選,而由駐藏大臣親臨監視。此外還整飭藏兵組織,加強防務,並進行了一些減輕賦役、限制農奴主任意濫派烏拉等等措施。清朝政府打敗 廓爾喀,加強對西藏的管理,對穩定西藏當時的社會秩序,密切西藏與內地的聯繫,以至粉碎殖民者侵略陰謀都有重大的意義 [268] 。 雍正、乾隆時清與蒙古準噶爾部的戰爭  被準噶爾部逼往青海的厄魯特蒙古和碩特部的顧實汗子孫,在康熙時接受了清朝政府的封號。雍正元年(1723年),被清朝政府封為親王的羅卜藏丹津也在策妄阿拉布坦的煽動下,脅從遊牧各部發動了叛亂,並屢次派兵大掠西寧等地。清朝政府以岳鍾琪率兵迎戰。雍正二年(1724年),清兵大敗羅卜藏丹津於柴達木,羅卜藏丹津逃往准部,降者數萬。清廷分蒙古族為29旗,又在青海設立土司,加強了對青海各族的管理。 準噶爾部長期與清廷為敵,並煽動西北各地反清,因此,戰勝準噶爾是清廷是否能進一步完成全國統一的關鍵。雍正五年(1727年)策妄阿拉布坦死,由其子噶爾丹策零代領其眾。雍正七年(1729年),清兵分兩路會攻伊犁,北路軍失利,準噶爾軍追入喀爾喀,蒙古郡王策凌於厄爾德尼昭(光顯寺)大敗準噶爾軍。雍正十年(1732年),噶爾丹策零率軍東下,又為策凌所敗。清朝政府乃於雍正十二年(1734年)與噶爾丹策零議和。 乾隆時,準噶爾在西藏、青海、喀爾喀蒙古等地的勢力,已相繼被清朝政府肅清,而准部統治者之間又長期發生了內亂。乾隆二十年(1755年),清兵在西北各蒙古部落的支持下,攻占了伊犁,但策妄阿拉布坦的外甥阿睦爾撒納降而復叛。阿睦爾撒納要清朝允許他一人獨領四部,清朝沒有滿足他的願望,於是戰火又起,直到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准部才全部被清兵平定。清朝統治者恨准部長期反抗,下令屠殺,統治者挑起的戰爭,使無辜的准部人民受到迫害。以後清軍即在伊犁等地分駐將軍、參贊大臣、領隊大臣,鞏固了對天山北路蒙古等族聚居地區的統治。原隸屬於準噶爾的蒙古唐努烏梁海地,在這時也併入清王朝的版圖之內。 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十二月,遠居俄國伏爾加河下游的土爾扈特蒙古不堪沙俄政府的壓迫,在其首領渥巴錫的帶領下,歷經千辛萬苦,行程萬餘里,於翌年六月到達伊犁。土爾扈特為厄魯特蒙古四部之一,明末時因不堪準噶爾部奴役西遷俄國。此時他們返回故土,並向乾隆皇帝獻上明永樂時敕封瓦剌首領馬哈木的印信。乾隆皇帝即予優厚撫恤和妥善安置。這是清朝完成統一大業中的光輝一頁。 乾隆時清與「回部」的戰爭  居住在天山南路的主要民族是信仰伊斯蘭 教的維吾爾族。維族有夙稱發達的農業、畜牧業、園藝業和紡織業。這裡的農奴主倚仗政治和宗教的特權,對人民進行著控制。 清朝初年,維族人民在準噶爾部的殘酷統治下,生活更加痛苦,他們不僅遭受本族農奴主的剝削,還要向準噶爾提供極繁重的貢賦和徭役。準噶爾部不時在各「回城」「索子女,掠牲畜」,引起維族人民不斷起來反抗。在準噶爾統治者的蹂躪下,有些人口繁盛、物產豐盈的城市,幾年後就由於戶口逃亡死絕,只剩下一片荒土 [269] 。 乾隆時,清兵平準部,原來被准部俘虜的維族各城的首領大、小和卓木(即布那敦與霍集占)乘機逃返「回疆」。大、小和卓木為了恢復他們過去對回疆的統治,號召各回城舉兵反清,一時各部從者數十萬。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清兵入回疆,大、小和卓木率兵抵抗,在庫車、葉爾羌、黑水營等地連敗清兵。由於大、小和卓木在各地「虐用其民,厚斂淫刑」,逐漸失掉各回城人民的支持,士卒也日益離散,於是在清軍增援後的強大兵力的威脅下,終致敗走國外,同行的只有「妻孥舊仆三四百人」 [270]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清朝政府已平服了天山南路,即在喀什噶爾等地分駐參贊大臣、領隊大臣、辦事大臣,而皆統屬於伊犁將軍,至是也鞏固了對天山南路的管理。清朝在維族地區規定了較輕的賦役制度,稅額僅為原來准部所取的1/20,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維族人民的負擔。 清與「苗疆」、大小金川的戰爭和改土歸流  雍正時,清朝政府任命鄂爾泰為雲、貴、廣西三省總督,在廣闊二三千里的「苗疆」(貴州地區),雲南東川、烏蒙、鎮雄三土司以及雲南西南部與緬甸連界的各邊地,大規模施行改土歸流。鄂爾泰等對各少數民族的土司採取了招撫和鎮壓兩種辦法,先後招降貴州苗、瑤各族二千餘寨,又繳納廣西土司的敕印和軍器二萬餘件,並在雲南設置了普洱府,以便於對西南各族的管理。 在改土歸流的過程中,由於官吏的暴虐和對各族人民的掠奪屠殺,引起了不斷的苗民起義。雍正十三年(1735年),台拱苗寨奮勇抗清,一直到乾隆初年才停止,清廷派兵在「苗疆」前後燒毀了苗寨1224座,屠戮苗民達1.7萬餘人 [271] 。 乾隆時又有大小金川的戰役。大小金川在四川西北部,是藏族定居地 區,「萬山叢矗,中 洶溪」,土產惟青稞、蕎麥,俗信喇嘛教,居民皆住石碉中。乾隆十二年(1747年),大金川土司莎羅奔勢力強大,起兵攻擊鄰近各部落,清朝政府派張廣泗率兵鎮壓,「久而無功」,乾隆殺張廣泗。後又改用岳鍾琪,莎羅奔出降,但久而復叛。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清朝政府又派阿爾泰聯合九土司攻大金川,大金川反與小金川等部共抗清兵。三十六年(1771年),清兵為大小金川土司所敗,乾隆殺阿爾泰。清朝集中兵力,前後耗餉達7000萬,至四十一年(1776年)才把大小金川壓服 [272] 。清朝於該地設美諾廳(後改懋功縣)、阿爾古廳,直接由四川省統轄,四川西北部諸土司也逐漸改土歸流。 改土歸流的主觀目的是為了對西南各族人民進行直接的管理,但也有其積極的一面,它改善了某些少數民族地區落後閉塞的面貌,有利於國內各民族間經濟、文化的進一步聯繫,因而也多少促進了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 清朝的疆域  乾隆時期,清朝的國內轄地除順天府和盛京外,還包括稱為本部的18行省和稱為藩部的內蒙古、青海蒙古、喀爾喀蒙古、西藏、新疆等地。清王朝的疆域北至恰克圖,南至海南島、西沙群島,西至蔥嶺,東至外興安嶺、庫頁島,已經成為一個幅員廣闊、國勢強大的統一的封建國家。清王朝的建立和疆域的鞏固,無論是對防止西方殖民主義者的入侵或促進國內各族人民經濟、文化的聯繫和發展,在客觀上都有積極的意義。 第七節 清朝的社會經濟 一 清初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 清初恢復農業生產的措施  明清之際,由於長期的戰亂,以及清軍在入關前後的燒殺劫掠和武裝鎮壓,社會經濟遭到嚴重的破壞,到處呈現凋敝的景象。史載當時的北方,直隸是「極目荒涼」,「百姓流亡十之六七」,山東「一戶之中止存一二人,十畝之田止種一二畝」 [273] 。在南方,揚州、嘉定、江陰、松江、漳州、廣州、南昌等城市都受到兵火的洗劫,湖廣地區也是「城無完 堞,市遍蓬蒿」 [274] 。號稱膏腴的四川,萬曆時明朝政府掌有耕地十三萬餘頃,到順治時只剩一萬多頃了 [275] 。 清朝統治者在入關之後,為了滿足滿洲貴族對土地的貪慾,於順治元年(1644年)下令圈地,前後共占耕地面積達166794頃,除一部分作為滿洲貴族的莊田外,另一部分也分給八旗旗丁。圈地雖然規定只圈「近京各州縣無主荒地及前明皇室勛戚所遺留莊田」,實際很多農民的土地也被圈進去,只撥給他們一些離京較遠的「鹽鹼不毛之地」進行耕作 [276] 。北京附近的農民有些逃往河南,有些逃往口外,還有一部分人淪為滿洲貴族或八旗旗丁的莊客,備受八旗莊頭的蹂躪、奴役和剝削。 為了隔離沿海人民與鄭成功和其他反清力量的聯繫,清統治者頒布了「遷海」的命令,強迫山東、江浙、福建、廣東等省的沿海居民內遷,「凡三遷而界始定」。在「遷海」的過程中,墮城郭,燒廬舍,「老弱轉死溝壑,少壯流離四方」,給東南沿海的人民帶來沉重的災難 [277] 。 武裝鎮壓、土地收奪、強制移民以及剃髮等各種民族壓迫的措施,引起了廣大人民的反抗鬥爭。從明末的農民戰爭到清初的反抗清朝統治者的鬥爭,持續達數十年之久。特別是江南人民反剃髮的鬥爭、直隸人民反圈地的鬥爭、閩廣人民反遷海的鬥爭、佃農的抗租鬥爭和奴婢的索契鬥爭的日益激烈,迫使清統治者在康熙時期,不得不逐步改變和收斂這些不利於其統治的措施。 康熙八年(1669年)清朝政府在北京下詔停止圈地,宣稱滿漢軍民,應一律對待,凡該年所圈旗地,立即退還漢民,另由山海關、張家口等處曠土換補 [278]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又正式規定,民間所墾田畝,「自後永不許圈」 [279] 。同時又對八旗莊頭的橫暴加以相對的限制,這顯然是為了緩和因為圈地而激化了的民族矛盾。 在明末農民戰爭的過程中,有大批的官僚、勛戚、地主豪紳被鎮壓,原來被他們霸占的土地大部分又重新轉歸農民所有。清朝初年,在直隸、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湖廣等地的明朝王公勛戚莊田,其中除直隸的一部 分被清朝政府圈占外,其餘的不是荒廢,就是仍由原來的佃農耕作。這些佃農事實上已擺脫了王公勛戚的奴役而成為自耕農民。清朝政府把這些莊田改名為「更名田」,承認它們屬農民所有,「與民田一例輸糧」 [280] 。清朝政府的這一措施,使一些空閒已久的荒田繼續墾闢出來,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 明末農民戰爭中有些地區的佃農、僱工和奴婢擺脫了地主的束縛,清朝的法律也把佃戶當作「良民」,並且有「勿許大戶欺凌」佃戶的規定 [281] 。康熙、雍正時,清朝政府先後命令滿洲貴族和漢族地主不得「增租奪佃」,並勸諭他們在荒年時要減免地租 [282]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清朝政府又製造了統一的鐵斛、鐵升頒行全國 [283] ,以後又規定地主收租必須以國家的「倉斗」為憑,並在各縣「勒石」永禁用「大斗剝佃」 [284] 。雍正九年(1731年),清朝政府把徽州府一帶的「伴當」和「世仆」「開豁為良」,規定「年代久遠,文契無存」的奴僕,一律改入「民籍」,「概不得以世仆名之」 [285] 。這些措施雖不能很好地執行,但在緩和社會矛盾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作用。 根據大清律規定,僱工人比奴婢高一等,但又不等於「凡人」。又據刑部檔鈔的記載,到了乾隆時期,有一些長工都和他們的僱主「共坐同食」,「平等相稱」,而且「不立文契」,「並無主僕名分」 [286] ,這說明一部分僱工與僱主的關係也有進一步的改善。 清朝入關後,宣布以明代的一條鞭法征派賦役,並免除一切雜派和「三餉」。但由於軍需的頻繁,常常橫徵暴斂,雜派無窮,「無日不追呼,無時不敲扑」。一條鞭法雖然曾把一部分稅銀挪向地畝征派,即按地計丁派役,或丁少地多,或丁多地少,但丁銀(又叫丁徭銀或徭里銀)從未被廢止,有地無丁的人被編為下戶,仍納丁銀。康熙時,人民的丁銀負擔極為繁重,山西等地每丁納銀至四兩,甘肅鞏昌至八九兩。農民被迫逃亡,拒絕交納丁銀,各地的官吏又害怕清朝政府催逼,往往少報多留。「或言戶有五六丁,止納一 丁」,「或言戶有九、十丁,只納二三丁」,以至丁額無定,丁銀難征 [287] 。為了穩定收稅的數額,確知人丁的實數,特別是因為山陝一帶部分農民在賦役逼迫下的四出流亡,「任意行走,結成黨類」,將對清朝的統治不利 [288] 。於是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宣布,即以五十年(1711年)全國的丁銀額為準,以後額外添丁,不再多征,叫做「聖世滋丁,永不加賦」 [289] 。 「永不加賦」只是不再增加丁銀,並沒有免除丁銀。人口有生有死,丁銀總額不變,這就需要經常性的除丁或補丁。在這一過程中,由於地主豪富勾結官吏,詭避差役,負擔最重的仍然是少地無地的貧民。正如山西布政使高成齡上疏所說:「富者田連千畝,竟少丁差,貧民無地立錐,反多徭役。」 [290] 康熙晚年在四川、廣東等地開始進行「統計丁糧,按畝均派」的試點。雍正皇帝則把試點方法推向全國。自雍正二年(1724年)開始,清朝政府把「攤丁入畝」的辦法陸續推向全國。「攤丁入畝」也稱「地丁合一」,即把康熙五十年固定的丁銀(人丁2462萬、丁銀335萬餘兩)平均攤人各地田賦銀中,一體徵收。從此以後,丁銀就完全隨糧起征,成為清朝劃一的賦役制度。 [291] 永不加賦和地丁合一是明代一條鞭法的繼續和發展,它最終結束了中國歷史上人丁、地畝雙重徵稅標準,把稅收合併為單一的土地稅,簡化了國家稅收的原則和手續。當時人認為施行的結果,「保甲無減匿,里戶不逃亡,貧民免敲扑」 [292] ,這些話顯然渲染過實,但也可以看出地丁合一的推行在當時有穩定社會秩序的作用,使無地少地的農民對國家的賦役負擔有所減輕。無地的「市民」、「鄉民」、「佃民」都不再納丁銀,納地丁銀的人也不再服徭役,而「官有興作,悉出雇募」 [293] ,從此基本上不再按丁派役,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束縛也削弱了。 清初的賦役除去地稅、丁銀之外,還有漕糧、白糧、經費、火耗以及各種雜項的差徭。火耗是從明代繼續下來的在正糧項外的一種額外的加征,這項賦銀主要是飽地方官吏的私囊,並不交給政府。康熙時,全國各州縣官吏 對火耗任意加增,視為成例,「重者每兩至四五錢」 [294] ,甚至「稅輕耗重,數倍於正額者有之」 [295]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河南宜陽、澠池、閿鄉一帶以亢挺為首的農民,舉行了反對征火耗的暴動,農民圍攻縣城,捉走縣官,雖「總督、總兵不能壓平」 [296] 。雍正二年(1724年),清朝施行了「耗羨歸公」的辦法,規定火耗每兩不過二錢,由政府劃一徵收入庫,然後再另給官吏「養廉銀」。這項措施也減輕了農民的一些負擔。 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  清朝在康熙、雍正、乾隆的統治時期,農業生產比以前有顯著的恢復和發展。 農業的發展首先表現為耕地面積的擴大。據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奏銷冊統計,直隸、山西、山東、河南、江南等地的耕地面積比以前都有一定的擴充。山東、河南比順治時期各增約200萬餘頃。江南在順治十八年(1661年)為95.3萬餘頃,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至100萬頃,乾隆十八年(1753年)為150餘萬頃。拋荒最多的四川地區,順治十八年才1萬餘頃,到乾隆十八年已增至45.9萬餘頃 [297] 。 從順治到乾隆的一百餘年中,全國墾田面積的總額在不斷上升。順治十八年為549.3萬餘頃,康熙二十四年增至607萬餘頃,雍正二年(1724年)增至683萬餘頃,這已經接近了明代萬曆時期耕地面積的數字。乾隆十八年增至708萬餘頃,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增至741萬餘頃,到了嘉慶十七年(1812年)又增至790餘萬頃,這已超過了明代萬曆時期耕地面積的數字 [298] 。 但是這些數字還不能說明全國實際耕地的總數量,很多官田和地主隱瞞的土地均未計算在內,有一些少數民族地區的耕地,當時稱為「回地」、「夷地」、「番地」、「苗田」、「瑤田」、「壯田」、「土司田」等等也都沒有查丈,特別是黑龍江、吉林、蒙古、新疆、西藏、青海等地田畝,則根本沒有計入 [299] 。 清朝政府在邊疆地區如科布多、伊犁、哈密、烏魯木齊、西寧、于闐等地,施行屯田。屯田有軍屯,也有民屯,民屯亦稱為戶屯。乾隆三十一年(1766 年),天山北路軍屯地共17.7萬餘畝,戶屯地14.7萬餘畝 [300] ,到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軍屯地增至22.7萬餘畝,戶屯地28萬餘畝。在烏魯木齊,維、漢兩族原墾地為63萬畝,至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又多墾餘地達27.3萬餘畝 [301] 。 清朝把東北的大部分地區作為禁區,嚴禁漢人到那裡開墾,但是仍有很多人私自出關,前往禁區從事墾殖。乾隆六年(1741年),奉天各屬新編人口僅一萬三千八百餘人,至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已達三十九萬餘人。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吉林各屬新編人口五萬六千餘人,至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已達十三萬五千餘人。墾闢土地的數量也顯著增加。據雍正四、五年統計,奉天各屬的旗地民田共八萬五千三百餘頃,至乾隆四十五、四十六年已達十五萬六千七百餘頃。乾隆十三年(1748年)吉林各屬的民地僅一千五百八十餘頃,至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已達一萬一千餘頃 [302] 。東北的農產品除供本地需用外,還不斷往關內銷運。 沿長城的蒙古地區也是不准開墾的,但也有人不顧禁令,私自前往開墾。康熙時,有數十萬山東、山西、直隸、陝西的漢人,攜家帶口,到口外蒙古地區墾荒 [303] 。其中有的自耕,有的成為蒙古王公的佃戶。當時口外出產的秫米、小米已經行銷北京 [304] 。乾隆以後,熱河、察哈爾、寧夏等地墾田愈多,僅郭爾羅斯遊牧處所,墾出熟田已有二十六萬五千餘畝 [305] 。 在中原地區因為躲避糧差或失去土地的農民,往往逃人箐密林深的山區或西南各少數民族地區,有的傭工,有的力田,有的種靛、麻、茶、煙,也有的開礦、造紙,清政府一概稱之為「棚民」 [306] 。棚民分散在四川、雲南、貴州、廣東、廣西、福建、江西、湖廣、江浙各省,披荊斬棘,把很多荒山曠野變為富饒之鄉,他們開墾出來的土地,有一部分已被政府起科。 清政府雖然不准人民在政府封禁的地區「私墾」田畝,但是對一般的墾荒卻採取了積極鼓勵的措施。康熙時把墾荒起科的年限寬展到六年甚至十 年,並且規定所墾的土地由官府「給以印信,永准為業」 [307] 。又採取借給牛種和僱工銀兩的辦法,甚至用墾荒得官以招徠「有力者」,令其在指定的地區(如雲、貴、四川)僱工開墾。清朝政府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生產也很注意,除去在新疆、蒙古興屯之外,對於一部分回族和苗族,還分別借給他們耕具、種子以及加修渠道牐壩的工本,並遷來有經驗的老農教苗民耕種 [308] 。在福建、台灣的漳化、淡水地區,荒地極多,清朝政府規定高山族可以優先申請,撥地墾耕,這即鼓勵了高山族的生產熱情。乾隆時,又下令招撫西藏逃亡的藏民,散給他們口糧糌粑,「按人分給籽種,分地耕作」,一時歸耕的有一千多戶。清朝政府施行的這種墾荒政策,對當時耕地面積的增加、農業生產的恢復都起了一些促進作用。 清朝初年在興修水利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康熙時,由於黃河多年失修,下游堵塞,黃、淮合流,不能入海,「北岸民田皆成巨浸」,南面的淮陽七州縣也是「一片汪洋」,又影響運河阻塞,漕糧不能北達。康熙以靳輔為河道總督,採取疏導和築堤的辦法,約有十年時間(康熙十六年至二十六年,即1677—1687年),通過千萬民工的努力,終於把「淮黃故道,次第修復,而漕運大通」。原來淹沒之地盡變為民田,使河淮一帶的農業生產在一段較長時期內,減少了水患的威脅。黃河在清朝屢次決口,河工也始終不斷,但以康熙初年成績最大,積累的經驗也最多。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清朝政府又完成了永定河的修浚工程,主要是開掘了一條二百餘里長的新河道,使舊河兩岸的「斥鹵變為膏腴」 [309] ,農民得以回到原來被淹沒的地區從事生產。雍正時擴大修築江浙的海塘也是當時最大的水利工程之一。海塘的修築保證了沿海地區肥沃的水田免受海潮的侵襲,並且還將一部分海灘開為良田 [310] 。其他如修浚蘇松的河道,開直隸的水利營田,疏通全國各地的河渠,清朝都很重視。在同一時期,還在寧夏開鑿了大清渠、惠農渠、七星渠和昌潤渠,原來的唐徠渠、漢延渠也都經過疏通和擴建。 清朝在水利工程方面取得的成績,與清政府的重視與組織有關。康熙帝對水利學和測量學都有一些研究,還多次親赴黃河和永定河工地進行勘 察。他任用的河道總督靳輔,在治水方面很有才幹。協助靳輔治河的還有陳潢。陳潢是清朝著名的水利學家,他在護堤工程中,採用了坦坡、減水壩等有效的辦法。 清代稻米的單位面積的產量在江南、湖廣、四川的膏腴之區,一般可達到兩三石,湖廣的黃梅、荊州以及江浙、福建、四川的某些地區,上田每畝所獲至五六石或六七石 [311] 。江南、湖廣、四川以及東南沿海等地的糧食總產量比較高,湖廣從明末以來就有「湖廣熟,天下足」之謠 [312] 。高產作物如番薯,從明末種植以來,很快便傳布於沿海各省及河南、河北、陝西等省,浙江寧波、溫、台等州且以此為「民食之半」。 農業經濟作物的種植面積也增加了。桑、茶、棉花、甘蔗、藍靛、菸草都成為當時極重要的商品化的農產品。原來已經種植了經濟作物的地方,現在又有了很大的發展,松江和嘉定「種稻者不過十之三,圖利種棉者則又十之七八」 [313] 。原來經濟作物很少的地方,現在也普遍種植了。在河北冀、趙、深、定諸州,「栽培棉花者占十之八九」 [314] 。菸草最初只產於福建,康熙時已傳布到湖南、廣東、直隸、河南、陝西等省。據說福建所種茶、臘、苧麻、藍靛之屬已占全部土地的1/3,而菸草之植,又耗地十之六七 [315] ,其言雖不免過於誇張,但說明福建的大部分土地都已栽種了經濟作物。經濟作物面積的增加,必須要有較充分的糧食供應為前提,在清代,作為商品的糧食也愈來愈多。 從康熙中葉至乾隆年間是清代農業生產逐漸從恢復走向發展的時期。這時候,大量的荒地被墾闢,原來因戰爭的蹂躪而生長了野草的土地又全部栽種了糧食和各種農作物,水利興修了,商品經濟在農業中也有一定的發展,這就為清王朝奠定了物質的基礎。 土地兼併嚴重  農業生產恢復和發展的過程,也就是土地日益集中的過程。清朝前期,社會矛盾雖有暫時的緩和,但是土地兼併和地主對農民剝削的現象仍然嚴重。在北方,滿洲貴族在圈占土地之外,又倚其權勢繼續強占和強買人民的田土,他們的莊頭更是無惡不作。雍正時,滿洲莊頭索保住,在宛平縣「橫霸一方,田連阡陌,所招佃戶,供其驅使」。滿洲莊頭焦國棟 在寶坻縣也是「橫霸田土千餘頃」 [316] 。一般漢族地主在此時也乘機兼併土地。《紅樓夢》所反映的「幾千頃地,幾百牲口」的大戶人家,在北方農村為數不少。山東的大地主也是「田連阡陌」,並普遍招募佃戶為之耕種。而相反的,滿洲的八旗旗丁在分得土地之後,卻沒有從土地上獲得很多的利益,一部分旗丁把不准買賣的旗地,不斷典賣給漢族地主,有的人也淪為佃戶和僱工,遭受滿洲貴族和地主的剝削奴役,與漢族農民陷入同樣的命運 [317] 。 在南方,土地的兼併也在繼續進行。康熙時,在商品經濟比較發展的松江地區,「有心計之家,乘機廣收,遂有田連數萬畝,次則三四萬至一二萬者」 [318] 。大官僚徐乾學即「買慕天顏無錫田一萬頃」,高士奇在浙江平湖置田亦有千頃。從康熙的詔諭中看出,當時南方各省的情況是「小民有恆產者十之三四,余皆賃地出租」。經過土地的日益集中,到乾隆時,湖北已是「近日田之歸於富戶者十之五六,舊時之人,今俱為佃耕之戶」。廣西也「田大半歸富戶,而民大半皆耕丁」,換言之,乾隆年間大概有一半以上的耕地面積已經被地主瓜分,很多以前有田的農民也都變成地主的佃戶或耕丁了 [319] 。 蒙族貴族和上層喇嘛,維族的伯克和阿訇,藏族的農奴主和寺院主,也莫不倚仗其政治、宗教的特權,在各地強占農牧民的土地。西藏的土地絕大部分掌握在農奴主和寺院的手中,農民、牧民幾乎沒有土地。康熙時,美容的苗族土司田雯如在荊州、枝江、石門、宜都、澧州等地大買膏腴的民田。乾隆時,湘西的苗族地主藏谷數千石甚至達萬石左右。漢族地主也往往與土司勾結,在少數民族地區兼併土地。 淪為佃戶的農民受到地主極其苛重的地租剝削,有的「歲取其半」,有的「四六派分」,有的甚至把七八成的農產品交納給地主。在滿洲貴族土地上耕種的農民,除去遭受莊頭地棍的凌辱之外,甚至還被迫預交二三年的田租,而且隨時都有「增租奪佃」的可能。一般佃農在生活上毫無保障,豐年尚不足溫飽,一遇天災人禍,則不得不忍受高利貸的剝削,甚至賣兒鬻女以償租債。地主對農民的殘酷剝削,迫使農民長期生活在痛苦的深淵之中,即使在所謂的「康乾盛世」,農民仍然進行著抗租的鬥爭。 少數民族人民所受的剝削更加慘重,在西藏的農奴除對農奴主和西藏 地方政府負擔苛重的租賦外,還有各種名目的差役——「烏拉」。稍有拖欠,就會受到砍手足、割鼻、挖目等極其殘酷的刑罰。在貴州等地的苗民,受到極重的地租和高利貸的剝削,他們與地主的人身依附關係還比較牢固,對地主是「生死惟命」,在遇見地主「打冤家」的時候,不僅要出錢出力,生命也沒有保障。 二 手工業和商業  資本主義萌芽的緩慢發展 清初恢復手工業生產的措施  清初順治年間,由於久經兵火,農村凋敝,斷絕了一部分手工業原料的供應,又因交通阻塞,國內外的市場也萎縮了,成都的織錦業,「燹於兵火,錦坊盡焚」 [320] ,饒州已變為瓦礫之場,在這裡的制瓷業也一蹶不振 [321] 。夙以棉織業發達著稱的松江各城鎮,因「山左荒亂」以至「布號紛紛歇業」 [322] 。蘇州、潞安等地的絲織業,在清統治者的壟斷和掠奪下,機戶逃亡,機張日減。原來發展起來的工商業在此時都受到嚴重的摧殘。 但是這種蕭條的年代不久就過去了。隨著康熙以後農業生產的逐步恢復,工商業也發展起來。 順治二年(1645年),清朝政府曾一度宣布取消匠籍和免徵代役銀,但不久又恢復了。康熙以後,又把工匠代役銀(即班匠銀)一概併入田賦內徵收,工匠代役銀和匠籍的制度才逐漸廢除 [323] 。從此以後,手工業者對封建國家的人身依附關係又有進一步的鬆弛。 雍正時施行了地丁合一制度,把無地的「鄉民」和「市民」的丁銀一律免除,城市工商業者也不再有丁銀的負擔。刑部檔鈔也記載乾隆年間,在一般手工作坊內為坊主工作的僱工,很多都與其主人「同坐共食」、「並無主僕名分」 [324] 。這些現象,也都標誌著清朝的手工業者、小商人和手工業工人的社會地位,比以前有了提高。 在清朝,除軍器、鑄錢等仍由官府經營,以及在景德鎮、南京、蘇州、杭州等地還保持了少數官營的瓷窯、絲織工場外,其餘的都改由民間經營。清康 熙、雍正時,允許民間開採銅、鐵礦,把冶銅和煮鹽都改為私營或官督商辦 [325] ,原來私人織機不得超過一百張的禁令也取消 [326] 。說明清政府對民間手工業的種種限制已有相對的放寬,這些措施對當時工商業的發展,是起了積極作用的。 清朝的手工業  與農業緊密結合的家庭手工業是鴉片戰爭以前最主要的手工業。在康熙、雍正和乾隆時期,作為農村副業的績麻、紡線、養蠶、織布、繅絲都有了普遍的推廣。原來以繅絲織布知名的江南、四川、福建、山東、湖廣等地的家庭手工業此時更加發達。與明代一樣,湖州的絲和松江布都是「衣被天下」,甚至還銷行到國外。陝西、江西和貴州等省,在雍正、乾隆年間繅絲、織布也興旺起來。用柞絲織綢的技術在乾隆時由山東傳入貴州,織成的「繭綢」,聞名全國 [327] 。在少數民族地區,維族、蒙族的毛毯,苗族的苧布、皮布、土花布、洞錦,壯族的壯錦,當時都是極精美的產品。除去繅絲織布以外,作為農村副業的藤器、竹器、柳條器、造紙、陶器、製糖、制茶等家庭手工業,也都相應地發展起來了。 這時,在全國的各大小城市和市鎮之中,普遍存在著磨坊、油坊、酒坊、機坊、紙坊、醬坊、彈棉花房、糖坊、木作、銅作、鐵作、漆作等大小的手工業作坊。在這些手工作坊之內製成了各種生產用具、食品、器皿、衣飾、書籍、文玩以及特種手工藝的產品和加工品。至於北京的景泰藍、雕漆、鏤金、骨雕、木雕、象牙雕刻、絹花;南京的刻書、包頭絹、藥材、氈貨、庫緞;蘇州的刺繡、紗綢、織金緞、細木器、小銅器;杭州的杭扇、杭線、杭粉、杭煙、杭剪 [328] ;廣東的漆、紗、緞、煙、錫;福建的茶,安徽的墨,江西的瓷器,四川的錦緞,貴陽的皮製品,昆明的銅製品,大理的大理石製品,新疆的玉石製品,都是清朝有名的產品。 在康熙、雍正、乾隆時期,原來已有相當發展的杭州、蘇州的絲織業、松江的棉紡織業、江西景德鎮的制瓷業、廣東佛山的鑄鐵業、四川的煮鹽業又都有不同程度的發展,同時還在更多的手工業地區出現了更多的手工業部門。如南京、廣州和佛山的絲織業,福州、佛山的棉紡織業,福建、台灣和四川內江的製糖業,福建、雲南的制茶業,新疆、雲貴、兩廣等地的銅、鐵、鉛礦 采冶業。這些手工業產品一部分是出於農村家庭副業;另一部分是出自手工作坊或手工工場。 南京、佛山、廣州等地絲織業的發展,已超過了同一時期的蘇、杭二州。乾隆時,南京全城的織機有3萬台,每台織機由132種零件構成,所牽的經線到9000多根,個別的到1.7萬根 [329] 。雍正時從杭州遷來廣州北郊的絲織業行業,到嘉慶、道光年間發展到織工四五萬人 [330] ,所產的紗緞「甲於天下」,號稱為「金陵、蘇、杭皆不及」 [331] 。 蘇州和佛山棉染織業的盛況也不減於松江。康熙時,蘇州的踹布工匠有七八千人,到了雍正八年(1730年)已增至1.9萬餘人,他們分別在450家踹布坊中從事踹布的工作 [332] 。嘉慶、道光時,佛山鎮的棉織業除去有不少農民從事家庭手工副業之外,還有很多織棉布的作坊。 製糖、制茶、制煙業也比以前更加發達了,康熙中葉,台灣各糖廠年產蔗糖二三十萬石 [333] ,福建甌寧一地就有上千的制茶作坊或工場,「每廠大者百餘人,小亦數十人」 [334] 。雲南普洱所屬的六茶山,雍正時已名重於天下,入山採茶制茶者很多 [335] ,至於制煙,更是山、陝、福建各地習見的手工業。 雲南銅礦的大量開採是雍乾時期的新現象。乾隆時,全省先後發現礦苗82處,開辦銅廠300餘處,其中一部分是官督商辦的大廠,另一部分則是私營的小廠,「大者其人以數萬計,小者以數千計」 [336] 。乾隆五年至嘉慶十六年間(1740—1811年)雲南銅礦的最高年產量曾幾度達到一千四五百萬斤 [337] 。此外,廣東、四川、陝西、湖南等地煉鐵的土爐,每天能產生鐵1500斤到3500斤,最多時每爐每天產生鐵6000斤。 所有這一切都說明了清代的手工業生產水平已超過了明代,手工業生產率比以前相對地提高了,商品的產量和品種更加豐富。但是清代的手工業生產主要仍是小商品生產,一般的生產技術、產量和規模都受到很大的限 制,在農村占重要地位的是與農業緊密結合的家庭手工業,在城市則幾乎還都是行會的手工業。 在農村,一個從事織布繅絲的農民,除去納租交稅和償債之外,在出售產品時又要遭受商業資本的盤剝和「把頭」、「白賴」的勒索,剩餘不多 [338] ,只能勉強維持單純的再生產,沒有擴大再生產的可能。 在城市,每一個獨立的手工業都有行會,甚至當時最進步的手工業,如南京、蘇州、杭州、廣州、佛山等地的絲織業也都有行會存在。行會是在政府直接控制下的組織,行會的成員要向政府服役納稅。「行市」由政府規定,不得任意增減,「行規」也要經政府的認可,在祭神祠前「勒石永遵」。清朝政府是保護作坊主和大商人的利益的,真正受剝削的是貧苦的手工業者和被僱傭的手工業工人。行會限制學徒與僱工的人數,限制隨意增減商品價格,限制新業主的產生,更主要是壓制僱工不准他們成立自己的行會,壓制僱工不准他們發動「齊行」叫歇的鬥爭。行會的存在,嚴格阻礙著手工業的進一步發展 [339] 。 國內商業的繁榮和對外貿易的發達  商品生產的發展促成了全國各地商業的繁榮。在康熙、雍正、乾隆時期,許多城市恢復了明代後期的繁盛,有些城市,如南京、廣州、佛山、廈門和漢口,則較明代更加發展。長江沿岸的無錫是著名的「布碼頭」,漢口是「船碼頭」,鎮江是「銀碼頭」 [340] 。佛山雖是一個小鎮,但是在乾嘉之間,商鋪、市集、作坊如林,共有622條大小的街巷 [341] 。而漢口鎮更是「地當孔道,雲貴、川陝、粵西、湖南處處相通,本省湖河,帆檣相屬,糧食之行,不舍晝夜」,而商業往來,以「鹽、當、米、木、花布、藥材六行最大」 [342] 。 當時在西北各地也出現了很多商業的城市,如庫倫(今烏蘭巴托)、烏魯木齊、呼和浩特、張家口、多倫諾爾、西寧、打箭爐、伊犁、哈密、阿克蘇、葉爾羌等,有些城市如烏魯木齊「字號、店鋪,鱗次櫛比」 [343] ,打箭爐「商旅滿關,茶船遍河」 [344] ,商業極為繁盛。它們的興起和發展,標誌著各族人民之間經濟 聯繫的加強。 北京是全國貿易的中心。各少數民族地區的商品如關東的貂皮、人參;西藏的紅花、藏香;新疆的氈毯,蒙古的裘褐,以及雲貴各地貴重的藥材都能出現在這裡的市場上。清朝政府為了籠絡蒙古王公和加強與蒙古地區的商業聯繫,還在北京城內御河西岸設立「里館」,在安定門外設立「外館」,專門接待從蒙古來京的客商 [345] 。 瓷器、陶器、綢緞、布匹、煙、酒、茶、糧都是從北京等地向少數民族地區批發的重要的商品。為了滿足少數民族特殊的需要,臨清機戶所織的「哈達」專門運銷蒙古 [346] ,成都機戶所織的「哈達」專門運銷西藏 [347] 。此外,北京的「大字號」還供應蒙古、西藏等地需要的喇嘛念經用品和某些特殊的手工藝品。 內地的商人、小手工業者和手工業工人,相繼來到了西北、西南各地。他們在這些地區安家落戶,還在蒙古、新疆的各大城市開設了許多商店和作坊。他們之中,有的人為了謀利,有的人為生活所迫,但是通過他們的活動,使內地和邊疆的商業聯繫更加頻繁,並且還把內地的很多手工業技術帶到了邊疆。 清朝的對外貿易比以前也更加發展了。康熙時,江、浙、閩、粵四地的開關和雍正時中俄恰克圖條約的簽訂,也有利於對外貿易的發展。在當時,中國與俄羅斯、朝鮮、越南和南洋各地以及某些歐美國家都有頻繁的商業往來,輸出的商品一般以棉布、絲綢、瓷器、鐵鍋、茶、糖為大宗,進口的商品則是哆羅呢、嗶吱、玻璃、珊瑚和各種香料、海味等奢侈品。在嘉慶以前,清朝在國際貿易上始終保持出超的地位。 全國最富有的商人是票商(山西的票號商人)、鹽商和行商(所謂廣東十三行),這些人很多都是官商,或者是政府的官員。山西商人開設的票號、銀號,主要的業務是代官府解錢糧、收賦稅以及代官商辦理匯兌、存款、放款、捐納等事,始終沒有超出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的範圍。但是也有很少一部分商業資本投到手工業生產,轉化為最初的工業資本。 資本主義萌芽的緩慢發展  隨著清初農業、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在中國社會內部孕育著的資本主義萌芽也在緩慢的發展。這表現在某些手工業生產中包買商的活動比明代更加活躍,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作坊和手工工 場比明代更加增多,它們主要出現在江南和廣東地區。 包買商通過借貸、預付原料、供應織機等等方式控制小生產者。乾隆時,廣東的糖商,「春以蔗本分與種蔗之農,冬而收其糖利,開糖坊者多以是致富」 [348] 。又如「贛州各邑皆業苧,閩賈於二月時放苧錢,夏秋收苧,歸而造布」 [349] ,這是商人採取借貸的形式,使一部分蔗農和苧農為他工作,受他資本的控制。嘉慶時,在廣東的佛山鎮,「織造棉布的老闆和紡工之間,通常總是由老闆供給紡工棉花二斤,收回棉紗一斤」 [350] 。在蘇州的震澤鎮,也有很多農民或絡工「取絲於行(牙行),代紡而受其值」 [351] 。這裡的牙行商人已經不僅是介紹買賣,而是把原料交給絡工加工,實際上絡工已成為他們的僱傭工人了。在南京和蘇州的絲織業中,又出現了由大商人開設的「賬房」。賬房最早開設在康熙年間,是清代絲織業中出現的最進步的經營形式。賬房都擁有大量的資本、原料和織機,並把織機原料分給很多小機戶,機戶將原料送往染坊染色,又將它交與絡工絡絲,織成綢緞後送歸賬房批售。在這裡,賬房已成為組織機戶的「大包買商」 [352] 。蘇州的賬房除去把織機分發機戶外,「還自行設機督織」 [353] 。賬房直接設機坊僱傭工人,他已經是大包買商兼作坊主或工場主的身份了。 在蘇州及其周圍各市鎮,每當清晨,還有大批的織工群聚在橋頭待雇。蘇州的花緞工聚於花橋,素緞工聚於白蜆橋,紗緞工聚於廣化寺橋,錦緞工聚於金獅子橋。吳江黃溪的織工則聚於長春、泰安二橋,他們都不領織機自織,而是為賬房或機戶僱傭的臨時工人 [354] 。 除絲織業外,其他手工業部門,如棉染織業、造紙業、鑄鐵業、製糖業、陶瓷業的一部分手工作坊或工場中,也都出現了資本主義的萌芽。乾隆時,蘇州共有33家染紙的作坊,僱工共有800餘人,平均每個作坊有二十四五人。作坊內部的分工極為細緻,共有刷、托、灑、推、梅、插、拖、表等八種工序,並有拖膠匠、刀紙匠、粘補打雜匠人等分工。僱工與坊主的關係是「按日按工給發」貨幣工資的僱傭關係,一般每人每日的工銀是2分4厘,刷紙600張 為一工,如果有力多作,按件計算,可增至4分5厘 [355] 。這些僱工是短工,與主人「平等相稱」,「並無主僕名分」,如不積欠工銀,也可以辭工不做。這已經是城市中比較典型的具有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的手工工場了。 但是就在這些手工工場之中,僱傭工人也還沒有完全擺脫政府的控制和行會的束縛,根據當時染紙作坊的行會章程可看出:第一,坊內設有監督工人的把頭匠作。第二,由官府和作坊主共同議定工價,紙工不得隨意叫歇加增,如欲加增,照把持行市、以賤為貴律杖80。第三,清朝政府設「坊甲」稽查各坊,彈壓紙工,禁紙工不得夜出,違者也重杖遞籍。第四,除去僱傭關係外,作坊內還有收學徒的制度,除去貨幣關係外,坊主還負擔紙工的飯食,並有茶點銀。 行會手工業工人的叫歇鬥爭  在康熙、雍正、乾隆時期,蘇州、杭州、松江等地的織工、踹工、紙工、染工、香工、金箔工、景德鎮的窯工、廣州的織工和北京的香工,為了擺脫作坊主和政府的束縛,曾經分別起來向作坊主進行了齊行叫歇的鬥爭。康熙時,僅蘇州一地的踹工,先後四次組織了「盈萬成千」的工人,向作坊主要求增加工資,並要成立自己的行會——踹匠會館 [356] 。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南翔鎮的踹工也在各地散發傳單,糾眾停工。緊接著蘇州等地的織工也都相應而起。在從前,一般是「鋪匠相安」,或是偶生糾葛,而現在則「流棍之令一出,千百踹匠景從,成群結隊,抄打竟無虛日」,「變亂之勢,比諸昔年尤盛」 [357] 。正因為齊行叫歇完全代表了手工業工人的利益,所以要錢捐錢,要力出力,「財誠易斂」,「眾更可憑」。這使得清朝政府和各地的作坊主都十分震恐,他們聯合起來,千方百計以加強對僱工的鎮壓。這說明清代康熙、雍正、乾隆時期,行會內部勞資雙方的衝突比過去更加激化了。 雍正以後,廣州的絲織業、打石業,佛山的綾帽業中,都出現了東家行和西家行兩個行會。西家行是工人自己的組織,每遇工人要求增加工資之時,即由西家行的「先生」出面向東家交涉,東家因為怕機工歇工不得不作一些讓步 [358] 。這顯然是當時工人叫歇鬥爭所取得的勝利果實。 第八節 清朝的政治 清朝統治下的社會矛盾 一 康熙、雍正、乾隆時期的制度及其政治措施 從康熙(1662—1722年)中葉到雍正(1723—1735年)、乾隆(1736—1795年)年間,經濟逐漸恢復,社會日趨穩定,各種社會矛盾相對的緩和,清朝的統治更加鞏固。 中央和地方官制的調整與變化  清朝初年,中央官制如內閣、六部、都察院、大理寺等都仿自明代,組成這些機構的官員雖由滿漢分置,但掌握實權的都是滿官,漢官備員而已。清制,除內閣外,別設議政王大臣會議,亦稱「國議」。議政王大臣會議由滿洲貴族組成,漢人不得參預,其權力超出內閣、六部之上,凡軍國大事,都由諸王大臣簽議。康熙時,滿洲大臣鰲拜、明珠相繼擅政,各旗主也十分跋扈,這些人最後雖受到康熙的制裁,但議政王大臣會議的制度卻沒有廢除。另一方面,康熙又在宮內設南書房,揀擇較有才華的詞臣,讓他們擬進諭旨,漢官的地位也比過去提高了。 雍正七年(1729年),清朝政府在北京設立了軍機處。軍機處設軍機大臣和軍機章京,由皇帝選派親信的滿洲大臣和漢族大臣共同組成,最初是因用兵准部而設的一個暫時的軍事行政組織,以後即成為處理全國軍政大事的常設的核心機構。但這個核心機構「只供傳述繕撰,而不能稍有贊畫於其間」 [359] ,軍機處的裁決權完全出自皇帝。皇帝的「上諭」有兩類,一類「明發上諭」,交內閣發抄,是宣示天下的諭旨;一類是「廷寄上諭」,事涉機密,由軍機處直接傳達給地方的督撫。從此以後,「國議」已成空名,滿洲貴族的勢力有一定削弱 [360] ,漢族大臣在名義上也可以參預機務。軍機處的設立是清朝在中央官制方面的重大變革,主要是加強了皇帝的權力。 明朝重任六科給事中和監察御史,叫做「言官」,言官得上書言事,評論朝政。雍正時,以六科給事中改隸都察院,給事中的權力大為削弱。清朝又在康熙初年廢除了巡按御史的制度,事權盡歸地方的總督或巡撫。 清朝政府裁撤了宦官二十四衙門,以其事隸屬內務府 [361] 。大臣所上章奏都由皇帝親自審閱,不再委任宦官 [362] ,明代司禮監專政之弊,至是革除。 清初地方官制也沿襲於明代,但是行省一級的官吏除去布政使、按察使、學政外,還設有總督或巡撫。明朝的督撫主要負責軍政,而且大多因事而設,事畢即調任他處。清朝每一省、二省或三省設總督一人,如四川總督、陝甘總督、兩江總督,又於每省設巡撫一人,如山西巡撫、山東巡撫。有的設巡撫無總督,有的設總督兼巡撫。巡撫是總攬一省軍政、民政的最高官職。總督比巡撫事權更重,但以負責軍政為主,兼管民政,對所屬地區的人民進行管理。無論巡撫或總督都是皇帝的心腹,事無大小,遇疑難即呈奏皇帝,聽候皇帝的指示。雍正時,河南總督田文鏡、浙江總督李衛、雲貴總督鄂爾泰都是雍正的心腹,李衛、田文鏡嚴厲整飭吏治,鄂爾泰施行改土歸流,他們在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方面也有一定的建樹。清朝的督撫也是滿漢分授。康熙時,漢人任督撫的「十無二三」,乾隆初,巡撫滿漢各半,總督無一是漢人 [363] ,但是知府以下的官吏則多由漢人充任。 清朝政府在邊疆地區採取了與內地不同的管理辦法。首先在北京設置了一個專門管理少數民族政務的機構,叫做「理藩院」。理藩院的設置最初是為了處理蒙古事務,隨著清朝對西北、西南各地區統治的進一步加強,理藩院管理的範圍也逐步擴大到蒙古以外的新疆、青海、西藏、四川各少數民族地區,這些地區的行政,如銓選、訴訟、土田、遊牧、射獵、封爵、貢納、郵站、翻譯等都歸其統領。理藩院的官吏分由滿人和蒙古人擔任,漢人不得參加 [364] 。清朝政府在蒙古、新疆等地設立將軍掌邊疆軍政,又設大臣如參贊大臣、辦事大臣,在西藏設駐藏大臣,他們與理藩院並無隸屬關係,而是由皇帝特派,和督撫一樣,直接聽從皇帝的指揮。在各少數民族地區的地方行政機構中,具體處理政務的都是各族的上層統治者,如維族地區的大小「伯克」,蒙古族地區的大小「扎薩克」(盟長、旗長),藏族地區「噶廈」的官員和大小喇嘛,但是遇有大事都要與中央派來的將軍和大臣共同商議,官職也要由理藩院任命。理藩院的設置和將軍、大臣直接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管理,標誌著中 央與少數民族地區政治隸屬關係的加強,說明了清朝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已經深入到邊區了。至於對滿族留居人數較多的東北地區,則由滿洲將軍治理。清朝在盛京、吉林、黑龍江各設將軍一人,總管該地的軍政和民政。 皇權的加強和秘密立儲  滿族貴族在人關前雖已初步建立了一些以加強皇權為中心的制度,但是滿洲的八旗旗主們還保存有極濃厚的氏族的傳統勢力,旗主在他所屬的旗內的地位像君主一樣,皇帝的命令必須通過旗主才能對各旗發生效力。人關以後,八旗中的上三旗(鑲黃、正黃、正白)已直接受皇帝的指揮,但下五旗仍由滿洲貴族統領,奉旗主為君的傳統關係並未改變。旗主廣占土地,奴役滿洲旗丁或佃農耕作,在政治上參加議政王大臣會議,限制君權,極為跋扈。康熙晚年,派皇子出辦旗務,其目的是要加強對各旗的控制,但是這些皇子都倚仗各旗的勢力,展開了爭奪皇位的鬥爭。 康熙共有35子,除立次子胤礽為皇太子外,還有一部分人封親王。他們多勾結旗下,樹立朋黨,互相殘害。皇四子胤禛(即雍正帝)後來即通過奪嫡取得了皇位。為了削弱旗主的權力,雍正一方面大殺滿洲親貴,嚴禁滿洲親貴與外吏交結,同時還直接委派他的親信管理旗務,下令八旗旗丁必須尊奉皇帝為至高無上的君主,並不得在旗主門下行走。 [365] 從此八旗旗主的勢力被削弱,皇帝也加強了對旗主和八旗軍的統治。 長期以來困擾清皇帝的一個問題是立儲的問題。中國傳統的立儲原則是立嫡立長,從努爾哈赤起,立儲問題就不斷引發滿族貴族內部爭權奪利的鬥爭。康熙帝早年立嫡長子胤礽為皇太子,後父子關係惡化,其他皇子和在朝文武大臣也多有捲入儲位之爭的。迨康熙去世,由皇四子雍親王胤禎繼位,是為雍正帝。為此雍正帝繼位的合法性一直受到質疑。雍正帝即位之初乃創行秘密立儲制,即皇帝將立儲密旨一份緘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之後,一份由皇帝隨身攜帶,待皇帝去世後,兩相驗證,即立為新皇帝。在當時秘密立儲有緩解清皇室和滿族貴族內部矛盾的作用,有利於維護皇權的權威。 對漢人和對其他民族上層分子的籠絡  清朝統治者在入關之後,即對漢族官宦人等大加籠絡。為了緩和民族矛盾,康熙即位後,又從各方面加強籠絡漢人的工作。這一時期所頒布的廢止圈地、減免稅糧和鼓勵墾荒等,都是對緩解滿漢矛盾有利的。在康熙、雍正的上諭中,還屢次提到要維護地 主、富民的利益,把他們當作「國家所愛養保護之人」 [366] ,佃農欠租的都要「嚴加懲處」,並由官府把租額「勒迫給主」 [367] 。清朝政府還通過擴充科舉取錄的名額,把更多的漢族知識分子吸收到政權中來。康熙十四年(1675年),清朝頒布了捐納制度,凡是地主士紳的子弟,只要有錢,就可以捐銀得實官,以後捐納一途,即成為科舉的一種補充 [368] 。康熙十七年(1678年),又宣布在北京開設博學鴻儒科,羅致了全國的「名士」143人,取錄了50名,俱授以翰林院的官職,令其纂修明史。當時除去有比較濃厚的反清意識的明遺民如顧亭林、黃宗羲等人外,其他的知名學者如朱彝尊、汪琬、毛奇齡、施閏章等人都來京應選 [369] 。與此同時,清朝的皇帝如康熙等還強調「滿漢一體」,崇奉孔子,提倡理學,編纂圖書,竭力宣揚忠君思想和三綱五常等倫理道德。從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到四十六年(1707年)之間,康熙帝曾六次南巡,途經山東、河南直達江南南京、蘇、杭等地。為了籠絡漢人,下令蠲免所到之處的稅糧,又召見了許多知識分子,未經考試的即欽賜出身,還在山東曲阜祭孔廟,在南京謁明太祖陵。這就使漢族士人從思想上逐漸削弱了對清政權的敵意,從而死心塌地為清朝政府服務。 清朝政府對其他各族的上層分子也大加籠絡。清朝皇室與蒙古王公貴族保持了世代的婚姻關係,公主嫁蒙古貴族的很多,還賜給他們與滿洲貴族同等的封爵,並經常給以大量的俸銀、俸幣和俸緞,允許他們定期來北京貿易。此外,若遇皇帝出塞圍獵,還要頒行一次特賞。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康熙親自巡行蒙古,沿途多留宿蒙古王公之家,表示「大皇帝」的特殊的恩寵 [370] 。清朝對喇嘛教和伊斯蘭教都很尊崇。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蒙古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來到北京,次年死在北京,雍正派人護送回蒙,在庫倫為他修建了慶寧寺 [371]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維族的伯克霍集斯、霍什克等來到北京,清朝皆封以王公,賜以華美的住宅,在北京西長安街為他們修建了禮拜寺,還把他們的隨從兵士編為八旗的佐領 [372] 。乾隆四十五年 (1780年),班禪額爾德尼六世繼達賴五世之後來到北京,以後在北京逝世,乾隆為他修建了「清淨化域」。清朝政府又在承德修建了金碧輝煌的八大廟,其富麗的程度遠超過當地皇帝的行宮。修建喇嘛教的寺院也成為清朝政府籠絡蒙古王公的方法之一。更主要是清朝政府通過理藩院,承認了各族上層統治者在本族內的社會地位及其經濟和政治的特權,這樣,滿族統治者就能利用各族上層分子來統治各族人民了。 文字獄  為了加強皇帝的權威,維護滿洲皇帝和貴族在全國的優越的統治地位,清政府對於任何反滿思想和活動,都要採取嚴格的鎮壓。在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清統治者曾大興文字獄,前後見於記載的約有七八十起。康熙二年(1663年),浙江湖州富戶莊廷 刊刻了朱國楨編寫的明史,又請人增添了明末天啟、崇禎兩朝事,其中多有指斥滿洲的文句,被人告發。清朝政府把已死的莊廷 開棺戮屍,作序者、刻印者、校閱者、售書者、藏書者被殺72人,充軍邊方的也有幾百人 [373] 。雍正四年(1726年),滿洲隆科多的黨人禮部侍郎查嗣庭出為江西考宮,出題有「維民所止」四字,清朝政府認為是去掉雍正二字之頭,下查嗣庭獄。查嗣庭在獄中病死,又下令戮其屍 [374]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湖南耒陽生員賀世盛作《篤國策抄》,書中論及清代的政事,以為當時的捐納制度流弊極多,事發後即被鎖拿處死,妻子充軍 [375] 。這都說明了清政府對漢族地主官紳的猜忌和對他們顯示了專制君主的淫威。 雍正時的幾次文字獄,不僅用血腥的屠殺加強了對文化思想的統制,而且還親自著書來駁斥反對者。生員陸生柟作《封建論》,反對清朝的統一和專制的統治,企圖恢復三代的「封建」,雍正則作《駁封建論》,他說:「中國之一統始於秦,塞外之一統始於元,而極盛於我朝,而皆天時人事之自然,豈人力所能強乎。」 [376] 呂留良是清初有名的思想家,具有濃厚的反清意識,他反對專制政治,主張君臣的關係應如朋友,又主張嚴「華夷」之別,認為孔子讚揚管仲的「攘夷狄」是最高的道德標準。留良早死,其弟子及曾靜等人皆崇奉其說,並廣為傳播。雍正撰輯了《大義覺迷錄》一書,並將它頒行天下,他在書中強調了「華夷無別」,認為舜是「東夷」之人,文王是「西夷」之人,自己 雖是滿族人,卻和舜、文王一樣,可以完全合法地作中國的皇帝 [377] 。他又下詔諭說:「天無二日,民無二主,乃天經地義。」 [378] 清代的專制政治,在此時已達於極點了。 軍隊、法律和保甲法  清王朝的專制統治還表現在加強了對人民的控制。 清王朝在全國各地遍布軍隊。其中主要是八旗軍,其次是綠營(漢人組成的軍隊),此外在蒙古地區有旗兵(蒙古人組成的軍隊),西藏地區有番兵(藏人組成的軍隊),黑龍江地區有索倫兵 [379] 。八旗又分為滿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而最基本的力量是滿洲八旗。八旗兵額共有20萬人(余丁不計在內),有一半駐防北京和近畿,還有一半駐防於全國各大小城市。八旗駐防屢有變動,乾隆時才穩定下來。據魏源《武事余記》記載,畿輔駐防25處,東北駐防44處,新疆駐防8處,內地駐防20處。盛京、吉林、黑龍江、伊犁、寧夏、熱河、綏遠城、西安、荊州、福州、廣州、江寧、杭州、成都等地都設有八旗駐防。八旗駐防軍常常在各地騷擾人民,遇有反抗的行動,立即配合其他軍隊,對人民進行軍事的鎮壓。 清統治者還承襲明律制定並頒布了大清律,大清律可以說是集歷代刑法的大成。在大清律中,凡是被統治者認為是「十惡」的,包括「謀反」(企圖推翻清王朝),「謀大逆」(謀毀皇帝的宗廟、宮闕),「不義」(殺本地的官長)都一律處以極刑,人民的集會結社、聚眾罷市、喧鬧公堂、編寫或歌唱違禁的詞曲以及一切有礙於清統治的言論和行動皆不許可。在大清律中,不同階層的人地位極不平等,佃農欠租要受嚴重的處罰,奴婢、僱工人犯罪都不能「以良人論」。各民族之間的地位也不平等,旗人犯罪都作特殊處理,而且有「換刑」的權利。此外,維族有「回律」,藏族有「番律」,蒙族有「蒙古律」 [380] 。還有為滿洲貴族抓捕奴隸的督捕則例,維護蒙藏等族統治者利益的《理藩院則例》、《西寧番子治罪條例》和《苗例》等 [381] 。清朝還規定漢人不得學蒙古和維吾爾文字,蒙古人也不得學習漢文書 [382] 。滿洲貴族和蒙古王公始終保持世代的婚姻關係,卻不許漢人與某些少數民族通婚。 清王朝推行保甲法來控制人民。保甲法在乾隆時更加嚴厲施行,不論城鄉,每十戶立一牌頭,十牌立一甲頭,十甲立一保長。每戶門上懸掛一牌,上書戶主姓名丁數,同時登入官府冊籍,以便稽查。清朝政府還下令全國城鄉的店房、寺院,設立冊籍,記錄往來客商。又責成地主、窯主、廠主對所屬的佃戶、傭工嚴加「管束」,或附於牌甲之末,或附於本戶之下,如有威脅清統治事件發生,一併連坐治罪。在各少數民族地區,已歸流的即按戶編為保甲,未歸流的由土司、頭人、峒長「約束」,其他如回民由禮拜寺掌教「約束」,蒙族人民由各旗扎薩克「約束」。清朝政府對漢族人民和各少數民族人民之間的往來監視極嚴,不許少數民族「窩藏」漢人,甚至限制漢族商人不得在少數民族的村寨內留宿。清王朝正是採用了這些辦法,使各族人民都不能擺脫它的控制 [383] 。 秘密結社的活動  在康熙、雍正、乾隆的統治時期,各種秘密結社活動,仍時隱時現,以各種形式在各地進行,有的規模很小,而且只限於個別的地區。如康熙十二年(1673年)北京楊起隆的起義,康熙六十年(1721年)台灣朱一貴的起義,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山東王倫的起義和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台灣林爽文的起義,都是在秘密結社的組織下發動的。清朝的秘密結社有白蓮教、天理教、天地會(又稱三合會或三點會)、哥老會等。參加秘密結社的基本群眾是貧苦破產的農民,也有一部分手工業工人,還有其他階層的人民。天地會除去在南方各地的農村建立進行活動的據點外,還控制了交通線上的一部分運輸工人。白蓮教、天地會等大半都利用宗教迷信作為動員和組織群眾的工具,因而有其消極和落後的一面(其中以天地會的迷信色彩較少),但是這都是在清王朝高壓政策下被迫採取的組織形式。乾隆以後,當社會矛盾日趨尖銳的時候,農民便利用這種組織形式發動了一系列更大規模的起義。 清朝初年,清政府的一系列改治舉措,在鞏固統一、穩定國疆、恢復生產和繁榮經濟各方面都起著一定積極的作用。但是這些成績的取得,是在維護滿族貴族的利益和對各族人民加強專制統治的情況下完成的。 二 嘉、道中衰和各族人民的起義 社會矛盾的激化  乾隆末年,清王朝的吏治日益腐敗,官僚貪污成風, 在全國範圍內,土地兼併的現象也極為嚴重,各種社會矛盾日趨尖銳,清王朝嘉慶、道光時期,出現中衰,長期積弱的局面開始形成了。 北京的旗地被旗丁賣掉的已超過半數。這些旗地雖有的被清朝政府贖回,但大都被滿洲貴族和漢族地主兼併。滿洲貴族和漢族地主又以「增租奪佃」的方法來加重對佃農的剝削。清初,旗地的租銀每畝不過三五分,多的到一二錢,這時已增長到三四錢。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戶部奏疏還指出「近年生齒日繁,每畝現值租銀五六錢至七八錢」 [384] 。京畿一帶失去土地或無地耕作的農民愈來愈多了。 乾隆時,懷柔地主郝氏占田至「膏腴萬頃」,寵臣和珅占田8000頃,嘉慶時,廣東巡撫百齡到任不足一年,占田達5000頃,滿漢軍官從軍營解職之後,也都以剝削所得,在家鄉增產置地 [385] 。 一般地主以高利貸為手段在各地霸占田土。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河南大災,山西地主、商人,聞風而至,「舉放利債,藉此准折地畝」。湖南苗族地區,高利貸更加猖獗,有客賬、營賬、放新谷、加貸等名目。苗民「往往收穫畢蓋無餘粒,此債未清,又欠彼債」 [386] ,於是被逼拋棄了耕作,田土盡收歸地主管業。 在土地日益集中的趨勢下,湖南苗民起義提出「逐客民,復故地」的口號,北方的秘密結社天理教,也向教徒徵收「種福錢」,又叫「根基錢」,聲明輸錢的農民在起義成功後,每人都能分到一塊土地。這反映了農民對土地的迫切要求。 清王朝自上而奢侈腐化普遍成風。乾隆每次南巡,都大肆鋪張浪費,他對於女樂、珍寶、宴席,無所不愛,每到一處,紳商供奉,斗奇爭巧,耗財勞民,歲無虛日。滿洲貴族的豪奢在《紅樓夢》中更有明顯的反映。至於一般的地主官商,據昭槤《嘯亭續錄》說:「本朝輕徭薄賦,休養生息,百有餘年,故海內殷富素封之家,比戶相望。」如懷柔郝氏,乾隆住宿他家,所貢奉的「上方水陸珍錯至百餘品,王公近侍及輿台奴隸皆供食饌,一日之餐費至十餘萬」,京師祝氏「富逾王侯,屋宇至千餘間,園亭瑰麗,游十日未竟」 [387] 。散居南北各地的鹽商、票商、行商,也莫不揮金似土,過著驕奢淫佚的生活。明清地方志論 述習尚浮華,都說萬曆時一變,乾隆時又一變。 官吏的貪污更為突出。軍機大臣和珅當政二十餘年,嘉慶時查抄其家私,估銀約八億兩,超過乾隆年間所耗軍費的八倍。和珅執政期間,招權納賄,聽任文官貪贓,武官尅餉,被人揭發的貪污案層出不窮,僅督撫、布政使如國泰、王亶望、陳輝祖、伍拉納、浦霖等人的貪黷案,一次抄沒資產動至數十萬。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在甘肅布政使王亶望侵冒賑災銀兩一案中,除他本人外,因貪贓2萬兩銀以上而被處死的地方官吏共達22人 [388] 。 清朝政府徵收錢糧或捐稅,要在定額之外提取一部分以供官吏額外的開支,叫做「陋規」,其名目繁多,如「火耗」、「斛面」、「匣費」、「門包」、「紅案」,以及「舟車貼費」、「行市官價」、「冰敬炭敬」、「公費幫費」等等。在「陋規」的名義下使不合法的貪污變為合法。在當時各種官職中,以河道總督最稱肥缺,嘉慶時,河工耗銀3000萬兩,一部分即被官吏侵冒。在北京的六部官,一向號稱「清苦」,但吏部吃「通賄」,戶部吃「平余」,兵部尅扣軍餉,刑部吞沒贖款,工部也利用興建大工程漁利,其中唯禮部無污可貪,但禮部官在科舉時往往徇情受賄,科場之弊也是史不絕書。 乾隆六十年(1795年),兩湖地區畢沅為總督,福寧為巡撫,陳淮為藩司,三人朋比為奸,民謠說:「畢不管、福死要、陳倒包。」 [389] 官吏的貪污,使人民恨入骨髓,在白蓮教起義時,就提出了「官逼民反」的口號。 清朝政府的財政也日益支絀。康熙時,府庫存銀5000餘萬兩,雍正時6000餘萬兩,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以前至8000萬兩。由於軍需、河工、宗室俸祿所耗,特別是官吏貪污和乾隆的鋪張浪費,乾隆晚年的庫存已告匱竭,賦稅所得,年剩200萬,一遇災荒,即無辦法。當時補救之策是變相加賦,同時又大開捐納。捐納有常捐,有大捐,常捐只捐出身虛銜,大捐則賣知府以下的「實官」。出銀買官的地主商人,到任後就要竭澤而漁,從農民身上收回捐官的銀錢。 清朝的軍隊此時也日趨腐化,戰鬥力削弱。八旗駐防軍久不操練,高級將領生活腐化,甚至終日居家飲酒看戲,賭博遊蕩;兵丁也養成遊手好閒的習氣。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嘉慶隨乾隆至杭州閱兵,八旗兵箭箭虛發,甚至有人從馬上掉下來 [390] 。綠營軍也缺乏作戰能力。將領們爭置田產,尅 扣軍餉,過著驕奢逸樂的腐朽生活,一旦與農民軍相遇,立即潰逃。嘉慶時,河南巡撫景安,帶兵「圍剿」川楚農民軍,大家便送他綽號叫「迎送伯」 [391] 。由於軍官尅扣軍餉,軍隊每到一地,就大肆搶劫,軍紀敗壞,達到頂點。 在清朝政府這種腐敗的情況下,地主階級以及各族上層分子對人民的剝削也更加沉重,起義在各地不斷爆發。乾隆六十年(1795年)有湖南、貴州石柳鄧等人領導的苗民起義,嘉慶元年(1796年)有齊王氏、姚之富等人領導的川楚白蓮教起義,嘉慶十八年(1813年)有河南、北京等地的天理教起義。道光六年(1826年)有新疆地區維族人民的起義,道光十三年(1833年)有趙金龍領導的湘西瑤族人民起義,其中規模較大的是川楚白蓮教起義。 白蓮教起義  嘉慶元年(1796年)爆發的白蓮教起義,前後共經九年,活動地區包括川、楚、陝、甘、豫五省,起義的群眾有荊襄的流民、棚民,長江的鹽戶,川東的逃兵,他們是利用白蓮教秘密結社形式發動起來的。 乾隆時,河南鹿邑人劉松曾以白蓮教組織起義,事發被捕,遣戍甘肅,他的弟子劉之協、宋之清等又分赴川、陝、湖北一帶傳教,教徒日眾。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清朝政府在荊州、宜昌和川東一帶搜捕白蓮教,「親民之吏,多方婪索」,「株連羅織達數千人」,許多農民棄田逃走,鹽戶也紛紛失業。嘉慶元年(1796年)初,荊州聶傑人、張正謨,襄陽王聰兒(即齊王氏)、姚之富兩支起義軍先後並起。同年十月,四川達州徐天德、王三槐也隨之響應。清朝政府當即派湖廣總督畢沅、湖北巡撫惠齡、西安將軍恆瑞等率兵「圍剿」,但起義軍很快即蔓延於河南、湖北、四川三省地區。 嘉慶二年(1797年),王聰兒、姚之富等出河南,攻入陝西,西安震動,在川東的起義也聲勢日盛。三年(1798年),王聰兒、姚之富返至湖北鄖西,為清軍所困,跳崖自殺,其餘部即與川東起義軍結合,繼續在各地作戰。同年川東起義軍首領王三槐亦被清統治者誘擒至北京,但起義軍的力量並未因此而消沉。嘉慶五年(1800年),起義軍過涪江、嘉陵江,襲川西,成都戒嚴,另一支起義軍復穿過岷山草原,轉戰甘肅秦州、岷州。清朝政府見起義軍「愈剿愈熾」,而官軍又屢被擊敗,於是一面以大量金錢為餌,招募鄉勇,驅之為前鋒,一面又採取「堅壁清野」、「築塞團練」的辦法,盡驅鄉民入塞,斷絕起義軍的糧餉接濟。嘉慶六年(1801年),川東起義軍首領徐天德戰死,起義軍又分散為六支,至嘉慶九年(1804年)終於被羅思舉、桂涵等率領的鄉勇 陸續鎮壓。 川楚起義軍皆分別以白、黃、藍、青、線(應作綠)五色為號,有掌柜、先鋒、元帥之名,長時期內沒有建號稱王,沒有攻取城市,也沒有集中的領導,只在各地流動作戰,抗擊官軍。但是他們善於應用各種戰術,如劫糧餉、斷糧道、冒官兵旗號、槌崖走險,而且每至一地,就得到鄉民的支持。嘉慶二年(1797年),將軍明亮上疏說起義軍:「所至之處,有屋舍以棲止,有衣食火藥以接濟,有騾、馬、芻草以奪騎更換,有逼脅之人為之鄉導負運。」又說:「用兵以來,所殺無慮千萬,而賊不加少。」 [392] 嘉慶在詔書中也指出:「良民不得已而從賊者日以浸多,奔驅三載,不能自拔者數逾十萬。」 [393] 所以起義軍雖喪失了很多首領,仍然堅持達九年之久。 為了「圍剿」起義軍,清朝政府除集中了五省兵力之外,還先後調來京營滿兵、蒙古兵、陝甘回兵、苗疆兵、山西兵、廣東兵。清朝政府不僅擁有強大的兵力,而且火器軍資,不計其數,所耗軍餉共二萬萬兩以上。但諸將只知尅扣軍餉,軍隊又沒有作戰的能力。嘉慶四年(1799年),頒諸將「縱賊」之罪,其中督撫將軍如湖北永保、惠齡,河南景安,陝西宜綿、秦承恩,四川英善、勒保皆被處死或革職。而調赴達州的滿洲兵,非但不能與起義軍作戰,連走山路都很困難,平均兩日行軍70里。這一切都充分暴露了當時清朝政府政治、軍事的腐敗,和他們在起義軍打擊之下的狼狽情況。 苗民起義  在川楚白蓮教起義的前一年,湖南、貴州地區還爆發了苗民起義。這次起義前後達12年之久,是清朝苗民反抗規模最大的一次。苗民起義與川楚起義軍彼此呼應,使清軍顧此失彼,疲於奔命。 這次起義是湘西永綏廳苗民為了反抗漢族軍官、地主在苗族居住區的土地收奪、人身奴役和官吏的殘酷剝削而發動的。乾隆六十年(1795年)正月,銅仁石柳鄧,永綏石三保,鳳凰吳隴登、吳半生,乾州吳八月皆起兵圍攻廳城。苗民行山地如履平地,能瞄擊鳥銃火器,且善於分散伏擊,使清兵猝不及防,號稱為「三長」 [394] 。清朝派湖廣總督福寧、雲貴總督福康安等率兵十餘萬攻打起義軍,為起義軍擊敗,福寧僅以身免,福康安也死於軍中。與此同時,清朝政府還採取了招撫的辦法,收買了起義軍首領吳隴登,先後誘擒了吳八月和石三保。嘉慶元年(1796年)六月,川楚白蓮教大起,苗民起義 軍中也有白蓮教徒,清政府迫於當時的局勢,提出了「善後章程六條」與苗民言和,約以「苗地歸苗、民地歸民」,稱為「一時姑息之策」,而另一方面又集中兵力,圍攻堅持鬥爭的石柳鄧。同年十二月,石柳鄧敗死,但苗民仍未屈服,起義的聲勢愈來愈高漲了。 嘉慶四年(1799年),湖南、貴州的苗民又同時並起。清統治者採取了與鎮壓川楚起義軍同樣的手段,在苗區建立碉堡,召募鄉勇,直到嘉慶十一年(1806年)才把苗民的反抗壓下去。 這次起義之後,清朝政府在苗疆開屯田12萬畝,給無地的苗民和漢民耕種,下令漢官不得在苗地「擅派差役」,同時推行了所謂「化導」政策,在苗疆設義學、書院,擴充苗民的科舉名額。推行這些政策的主觀的動機是想同化他們,但在客觀上對於推動苗族地區經濟和文化的發展,也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天理教起義  嘉慶十八年(1813年),在北方又爆發了天理教起義。天理教又名八卦教,是白蓮教的一個支派,傳布於河北、山東、山西、河南各地,按八卦分為八區組織教眾。信仰天理教的人主要是貧苦農民,在北京近郊還有奴僕、僱工、小販、貧苦旗人等等。天理教的組織者有林清、李文成等人。林清在大興縣黃村等地傳教,他平居為人治病,提倡貧者互助,入教的交「根基錢」,林清即以「根基錢」分散貧民。當時得到「根基錢」的貧民很多,僅黃村一地即有萬餘家,因而入教者甚多。李文成在河南滑縣傳教,鄉民說他是「李自成轉世」 [395] 。 林清和李文成與河北、山東等地的其他教首都有聯繫,約定在嘉慶十八年(1813年)九月十五日八方共起,不料河南滑縣起義的機密泄漏,李文成被捕下獄。滑縣的教徒為了營救李文成,聚集了3000人,於九月七日攻入滑縣,殺死知縣強克捷,救出李文成,隨即占領濬縣、道口鎮,山東定陶、金鄉,河北長垣、東明等地的教徒也紛起響應。清政府調楊遇春、楊芳等率軍鎮壓。十一月,清軍敗起義軍於司寨(今輝縣地),李文成和教徒等縱火壯烈自焚,清軍復奪滑縣,河南的起義失敗。 河南、山東等地的八卦教徒既已提前起義,為清軍所困,不能支援大興。林清等未待援軍至,即於九月十五日進入北京城。他們打起「大明天順」的旗號,約有主力二百餘人分從東華、西華門攻入皇宮。這時嘉慶正在熱河圍獵,宮內驚慌萬狀,臨時由他的兒子旻寧(即以後的道光帝)調來火器營軍入 宮,阻擊起義軍。起義軍力寡勢孤,退出皇宮,這次起義也失敗了。 維吾爾人民起義和張格爾發動的叛亂  嘉慶時,清朝政府派赴新疆地區的滿洲大臣及其屬員,與當地「伯克」相勾結,「斂派回戶,日增月盛」,「賦外之賦,需索稱是,皆章京、伯克分肥,而以十之二奉辦事大臣」。清統治者和維吾爾族上層分子伯克的橫徵暴斂,引起各地維吾爾族人民的憤恨,反抗的事件不斷發生。這時,英殖民主義者的勢力已伸入西亞地區,他們在浩罕、阿富汗等國培養了一批被清朝趕走的維吾爾族統治者的後裔,這些人都在等待機會,準備捲土重來。 早在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大和卓木之孫張格爾即借新疆南路大臣斌靜的荒淫貪暴,乘機煽動維吾爾族反清。張格爾從小在阿富汗受英國的培養,在他的左右經常有英國人跟隨,他長期在邊疆進行活動,但多次被清軍擊敗。道光六年(1826年),張格爾又竄入南疆,利用宗教欺騙維吾爾族群眾,響應者「旬日萬計」。張格爾原與浩罕約定,若喀什等城攻破,「玉帛子女共之」,並割喀什城與浩罕。這年八月,喀什、英吉爾沙、葉爾羌、和闐皆被張格爾攻破,張格爾遂毀浩罕約,與浩罕軍在我國境內火併。清朝政府立即派楊遇春等赴哈密,率軍圍攻 [396] 。 張格爾既占南疆回城,在當地「盡戕居民,毀廨舍」,他的欺騙行為已被維吾爾族人民識破,終於被清兵打敗,各城也先後被清兵收復。道光七年(1827年)十二月,張格爾被清軍俘獲,送至北京處死。 張格爾在英殖民主義者的支持下,勾結外國勢力,利用了維吾爾族人民的反清鬥爭,發動武裝,進攻祖國,這不是起義,而是叛亂。廣大維族人民在看清張格爾欺騙行徑之後,轉而支持清軍,為平息叛亂,維護國家統一作出了貢獻。 第九節 清朝的對外關係 一 清朝與鄰近各國的關係 在清朝在西北等地進行統一戰爭之時,與鄰近的俄羅斯、緬甸、暹羅、安南、廓爾喀等國也有了接觸。 清朝與俄羅斯的關係  俄羅斯的勢力在明末清初開始向黑龍江流域擴 展,先後在中國黑龍江北岸和外興安嶺修建雅克薩和尼布楚兩城,侵入索倫、呼爾喀等部。清朝政府多次與之交涉,由於勸說以至警告、抗議均無實效,遂決定「創以兵威」。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朝政府派都統彭春與駐守璦琿的將軍薩布素合水陸軍15000人擊敗俄軍,毀雅克薩城。但俄軍在清軍撤退後,又重新侵入,築城固守。明年,清又出兵圍雅克薩。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中俄兩國簽定了《尼布楚條約》。規定:一、以外興安嶺和額爾古納河劃界,嶺北屬俄羅斯,嶺南屬中國,河以北屬俄羅斯,河以南屬中國。二、毀雅克薩城,遷俄人出境。三、雙方得隨時交換逃人。四、中俄永相和好並進行貿易。《尼布楚條約》是中俄兩國以平等互利的精神簽定的條約,這在中俄關係史具有重大的意義。雍正五年(1727年),雙方又簽定了《布連斯特界約》和《恰克圖條約》,以恰克圖為兩國貿易的商場。自此以後,兩國的使節往來不斷,經濟和文化的聯繫日益頻繁,有一百多年沒有發生過戰爭。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中俄雙方訂立《恰克圖市約》,規範了雙邊貿易,中俄雙方均在邊貿中獲得利益。 清朝與緬甸、暹羅、越南的關係  明清之際,有大批漢族向雲貴邊疆遷移,他們以開礦屯墾為業,與當地少數民族有緊密聯繫,和緬甸各部之間也有頻繁的往來。乾隆十五年(1750年),緬王通過我佧佤山茂隆銀廠廠主吳尚賢的介紹,來內地通好。從此清朝與緬甸之間開始有了使節往來。 乾隆三十年(1765年),緬兵人云南普洱府境,攻占車裡等地。明年,又出兵攻圍騰越、永昌各邊地。三十二年(1767年),乾隆以明瑞為雲貴總督,明瑞率軍入緬,為緬人所敗。三十四年(1769年),清兵六萬分水陸三路侵緬,在緬境與緬議和,但和議牽延未行。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緬王遣使來北京通好,清朝開關市與緬貿易,在此以後,中緬兩國保持了長期的和平友好關係。 明清之際,僑居暹羅的中國人很多,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緬王乘暹羅內亂,攻陷暹羅首都,華僑鄭昭率兵打退緬兵,遷居民於盤谷,自立為王。鄭昭和他的養子鄭華都先後遣使來北京通好。 清朝初年,清政府即與越南黎氏王朝建立友好關係。乾隆時,黎朝的統治衰落,阮文惠控制了越南中部、南部。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清朝藉口保護黎氏,干涉安南內政,派兵侵入安南,攻陷東京(今河內)。不久,東京被阮文惠收復。阮文惠後改名為阮光平,復派使與清朝通好。 二 西方殖民主義者在中國的活動 西歐殖民主義者的繼續東來  16世紀時,西歐的殖民主義者先後來到東方。最早來到中國的是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葡萄牙人來到中國以後即用欺騙的方式租借我澳門。繼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之後來到中國的是荷蘭人。荷蘭人侵占了我國的台灣,直到康熙元年(1662年)才被鄭成功趕走。 早期西方殖民主義者來到中國,主要是想通過通商打開中國的大門。順治十二年(1655年),通過荷蘭傳教士為媒介,清朝政府許荷蘭定期來中國通商。 繼荷蘭人之後積極向中國擴展的國家是英國,其次是法國和美國。早在明朝崇禎十年(1637年)英國的商船已來到中國廣州的海岸。以後為了與荷蘭人爭利,英國設法取得鄭成功子鄭經的同意,在中國沿海的安平、廈門等地進行貿易。17世紀末期,英國商船經常往來於廣州、澳門和定海、寧波之間,以海關索費過重,屢次請求清朝政府裁減稅收。當時已有人指出「粵東紅毛有英圭黎諸國,最為奸宄」 [397] ,18世紀時,英國的紡織手工業有了巨大的發展。在東印度公司的經營之下,英國對遠東和中國的商業很快便居於首席的地位。乾隆時,英國以及其他各國來中國的商船日益增多,貿易關係日趨頻繁,英人不僅要從葡萄牙人的手中奪取中國的澳門,還希望清朝政府能在浙江地區開闢一個新的商場。但由於清朝政府對通市的種種限制,未能實現。 法國在順治十七年(1660年)也派商船來到中國。但是法國在商業上的勢力遠不及荷蘭和英國,它同中國的往來只著重在傳教方面。史載:「佛郎西貨船之至中國者少,而私赴各省之傳教者為多。」 [398] 早在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美國和中國已發生貿易關係。19世紀以後,美船到中國的數目,已超過了其他國家船隻的總和。 天主教的傳布及其被禁止  清朝政府定都北京以後,居留北京的一部分西方傳教士如湯若望(日耳曼人)等人,仍然得到清朝皇帝的信任,授以官職,命他們掌管欽天監,負責編修曆法。湯若望等人採用了利瑪竇的傳教方法,承認中國的天主教徒得崇拜孔子和祖先,因此天主教也得以在各地傳 播。康熙初年,國內有28個城市設有天主堂 [399] ,共有教徒達10萬餘人。 當時很多中國人和一部分士大夫對天主教傳教士抱著懷疑的態度。崇禎時,由徐光啟、李天經主持,有傳教士參與修成《崇禎曆書》,入清後用之為《時憲歷》。在頒行中,引發為一場震動一時的「曆法之爭」。代表人物是新安人楊光先。他編寫了《辟邪論》和《不得已》兩部書,指出天主教在北京和各省建立教堂,暗自送往迎來,遍布黨羽,呼朋引類,煽惑人民,又把12省的山川形勢,兵馬錢糧,盡皆編成圖籍,這都是中國極大的隱患。他還以為傳教士幫助殖民主義者圖日本、取呂宋的行動,更值得中國引為鑑戒。楊光先對傳教士的揭露,使清朝政府對這些人不得不存在一定的警惕。他還指責新曆謬誤,攻訐傳教士湯若望。為此湯若望等人下獄論死。恰逢京師地震,傳言紛起,孝莊皇太后出面干預,湯若望等人才免一死。楊光先在湯若望被罷斥後任欽天監監正,卻以舊法推算曆法不驗而失敗 [400] 。楊光先被革職黜歸。自此而後,《時憲歷》得以行用。 康熙時曾利用傳教士南懷仁(比利時人)、白晉(法蘭西人)等人替清朝政府編修曆書、製造火炮,繪製地圖,都取得了一些成績。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在傳教士主持下,開始全國疆域地圖測繪工作,經十餘年努力,繪成《皇輿全覽圖》。這是我國首次運用西方科學方法繪製而成的地圖。「不但是亞洲當時所有地圖中最好的一幅,而且比當時所有歐洲地圖都更好、更精確。」 [401] 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在康熙親筆刪改的傳教士德理格、馬國賢上教化王(即教皇)書中,即指出為了報答皇帝的恩寵,希望教化王能派更多精通天文、律呂、算法、畫工、內科、外科的傳教士來中國效力 [402] 。這都說明康熙對西方的科學技術是非常重視的。但是他對傳教士的活動監視極嚴,只准許他們在中國自行其教,而不得在各省「開堂」傳教。 康熙末年,清朝政府對西方傳教士在各省傳教的限制又進一步加強了。這一方面由於清朝政府認為他們的活動危害了清朝的統治,而當時新來的一批傳教士又在法國和西班牙的支持下,上書教化王,認為以前准許中國教徒祭天、祭孔子、祭祖先為不合法,耶穌會利瑪竇等人的傳教方法必須改變,教化王把這件事作為一項禁令,向在中國的傳教士頒布,這更引起康熙的不 滿,於是再度下諭嚴禁教士傳教。雍正時,清朝政府規定除留京效力的傳教士之外,其餘各省教士俱安置澳門,令其附舶回國 [403] 。乾隆時,「西洋人私赴各處傳教者日益眾」,他們在各地「繪圖測鏡,消息潛通」,甚至與地方官勾結,魚肉人民 [404] 。乾隆五十年(1785年)、嘉慶十六年(1811年),清朝政府又先後制訂了西洋人傳教治罪條例 [405] ,直到鴉片戰爭以前,西方傳教士受到極大的限制,他們企圖以傳教為名在中國進行各種活動,也始終受到控制。 海禁和閉關政策  清朝政府對西方各國基本上採取閉關政策,即對外貿易的限制政策。 閉關政策產生的根源,從經濟上看,是與中國比較穩定的小農自足自給、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經濟相適應的。所以他們把對外貿易看做是可有可無的事情,甚至認為開展對外貿易是對外商的一種照顧,正如乾隆給英皇敕諭所說:「天朝物產豐盈,無所不有,原不借外夷貨物以通有無,特因天朝所產茶葉、絲斤為西洋各國及爾國必須之物,是以加恩體恤。」 [406] 從政治上看,在於以少數民族入主中原的清統治者對漢人可能與洋人聯合、顛覆清政權的猜忌與防範。 順治時,東南沿海一帶的人民在鄭成功、張煌言等領導下進行了抗清的鬥爭。為了封鎖沿海人民與鄭成功等海外抗清勢力的聯繫,清朝政府施行嚴厲的遷海和海禁,嚴禁人民下海,又「禁佛郎機人不許入廣東省會,荷蘭之入貢者亦只令在館貿易」 [407] 。當時對外通商的口岸只有澳門一地。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朝平定台灣,東南各省疆吏請開海禁,康熙以開關「既可充閩粵兵餉,以免腹地省分轉輸之勞」,而又對「閩粵邊海生民有益」 [408] ,於是許民造船出海,並在二十四年(1685年)在廣東澳門、福建漳州、浙江寧波、江南雲台山(今江蘇連雲港)設閩、粵、江、浙四榷關與外國通商 [409] 。除對荷蘭、暹羅等國的市舶宣布免稅之外,對其他各國來華的商船也減免商稅,以示「懷遠」。當時沿海各地的商業極為興盛,西方各國皆爭來貿易,蘇州船廠每年所造出海的船隻多至千餘,「商舶交於四省,遍於占城、暹 羅、真臘、滿剌加、浡泥、荷蘭、呂宋、日本、蘇祿、琉球諸國」 [410] 。 清朝開關以後,對外貿易悉照明朝舊制。閩粵各關皆設正副監督各一人,相當於以前的市舶使,來船經監督盤驗許可後,才能進行貿易。對外貿易的商人叫做「行商」、「洋商」,又叫「官商」。對外貿易的組織叫做牙行,又叫「十三行」。為了統一貿易的規程,在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又成立了「公行」,公行壟斷對外貿易,其他的商人不得參與。 康熙時,清朝政府雖然開關與外國貿易,但對外國商船的活動極為注意,對逗留外國的中國人也防範極嚴。康熙下諭地方官要在沿海各地增設炮台,並指出「海外如西洋等國,千百年後,中國必受其累,國家承平日久,務需安不忘危」 [411] 。可見康熙對西方殖民主義者始終是存有戒心的。 隨著當時海上商業的發展,清朝政府對外貿易的限制也日益嚴格,清朝的閉關自守,最突出的表現是在乾隆、嘉慶時期。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由於英國等殖民者在中國沿海進行種種非法的活動,清朝政府傳諭外國商人,從這年開始,只准在廣州一口通商,不得再往廈門、寧波等地。此外,清朝政府又制訂了很多限制外商的禁例,如外商不得在廣東省城過冬,外商需聽中國行商的管束,外商不得隨意奴役中國人,外商不得在廣州自由出入等等 [412] 。同時也加強了對內地商人的限制,設立了保商制度。保商受政府委派,擁有對外貿易的特權,凡外來的一切人員、船隻、貨物及納稅等事皆由保商擔保。 加稅也是限制與西洋各國通商的辦法之一。清朝政府的關稅分船鈔、貨稅兩種。除康熙時曾一度減輕稅額外,以後各種名目的附加稅日益增多。乾隆時,清朝即以加重浙江等地海關稅抵制外船北上 [413] 。同時,清朝政府還先後頒行了禁止五穀、金銀、銅觔、絲斤出洋的種種禁令。 清朝政府對外貿易的限制政策對於殖民主義者在中國的活動起過一定的自衛作用,但在另一方面,也使中國失掉了對外貿易的主動性,使中國傳統社會內部已經滋長起來的進步的手工業生產,得不到更進一步的發展。 英國使臣和清廷的交涉  清朝對西方各國採取了限制貿易的政策,使得這些國家來中國通商的事受到很多挫折,特別是他們對於中、俄在北方的 商業聯繫十分羨妒,於是各國都支持英國派遣使臣到北京交涉,希望清政府能解除通商的限制,以便於他們更直接地進行殖民經濟活動。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英使馬戛爾尼勳爵託詞為乾隆祝壽,得到清朝政府的許諾來到北京。當他在熱河行宮朝見乾隆時,向清朝皇帝提出了幾項重要的要求。內容是:一、派人駐京辦理商務,並在北京設商館收貯貨物發賣。二、在寧波、舟山、廣州、天津等地自由貿易。三、求占用舟山附近小海島一處,居留商人,設立貯貨站。四、減免貨物稅及格外徵收。五、允許英人自由居住廣州等地。六、請求允許西方傳教士在各省「開堂」傳教。馬戛爾尼還帶來英皇的書信和禮物。但是他的這些要求全部遭到嚴詞的拒絕,在乾隆給英皇的諭旨中也指出:「所請多與天朝體制不合,斷不可行。」並諭「若將來船至浙江、天津,欲求上岸交易,守土文武必不令其停留,立時驅逐,勿謂言之不豫」 [414] 。 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英國復派使臣阿美士德來北京再度進行交涉。由於英國使臣與清政府在朝拜皇帝的禮節上發生了爭執,根本沒有能夠談判。 英國在幾次來華交涉失敗之後,就繼續派遣商船在中國沿海進行走私活動。此時不僅把大批商品如棉紗等源源運來,甚至向中國輸入鴉片。據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報告,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輸入中國鴉片為4570箱,道光十年(1830年)增為19956箱,道光十五年(1835年)為30202箱,道光十八年(1838年)更增至40200箱。當時許多傳教士如郭士立等都成為鴉片最積極的傾銷者。 鴉片的走私貿易給中國人民帶來深重的苦難。中國人吸食鴉片者愈來愈多,據道光十五年(1835年)統計數量已超過200萬人。不僅如此,鴉片的走私貿易還使中國的白銀大量外流,以致「自道光三年(1823年)至十一年(1831年)歲漏銀一千七八百萬兩,自十一年至十四年(1834年)歲漏銀二千餘萬兩」,自道光十四年至十八年(1838年)又「漸漏至三千萬兩之多」 [415] ,由於白銀外流,清朝政府的財源日益枯竭。 道光十三年(1833年),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專賣權被取消,這說明英國整個的資產階級都要到東方來從事非法的商業活動。此時,英國資產階級 已完全掌握了政權,他們為了更好地達到尋求市場和殖民地的目的,就決定用武力轟開中國閉關的大門。 閉關政策的實施,並不能扼制西方殖民主義的入侵。中國能否抵禦西方列強的侵略,在於雙方的國力的對比,限制對外貿易反而制約中國經濟發展,阻礙了中國人了解和學習西方先進文化和科學技術機會,使中國在走向世界近代化的進程中貽誤了機遇。 第十節 明清的文化 一 哲學思想 心學崛起 泰州學派與李贄的思想  在明朝,理學仍然是占支配地位的哲學。明朝初年,程朱學派盛極一時。程朱學派的理學得到明朝政府大力的提倡,在明成祖的主持下編纂有《性理大全》等書。著名的理學家薛瑄(1392—1446年)、吳與弼(1391—1469年)等人也都尊崇程朱。明朝中葉,思想領域發生重大變化,長期處於主導地位的程朱學派已趨保守,在學術上喪失了創新精神,一部分士人從對朱學的信仰開始轉向對陸學的探求,於是心學興起。代表人物是王守仁。 王守仁(1472—1528年),浙江餘姚人。弘治進士,官至南京兵部尚書。學者稱陽明先生。正德時,他看到社會動盪不安,為了整治人心,提出一套心學理論,世稱王學、姚江之學。 王守仁在治學方面繼承了南宋陸九淵的「心即理也」的學說,也受到佛教禪宗的影響,提出「心外無物」的命題。他認為理不是客觀存在的東西,也不是聖人所能制定的,而是存在於每個人的心中,故說:「物理不外吾心,外吾心而求物理,非物理矣。」 [416] 王守仁把這種存在於每個人心中的理叫做「良知」,而主張人人「致良知」。所謂「致」,是因為良知會被人慾所遮掩,所以必下一番「致」的功夫去掉人慾,才能恢復良知的本性。因此「致良知」要求人們努力從事道德修養,隨時用道德思想克服非道德思想。 王守仁「致良知」的思想是企圖給理學找尋新的理論根據。但是王學在反對程朱學派的傳統束縛和啟發人大膽思想的一方面,卻起了一些積極的作用。王學在明中葉以後對思想界有深遠的影響,以王艮為代表的泰州學 派和李贄不僅是程朱學派的反對派,而且對君主專制政體和封建禮教也給予尖銳的抨擊。他們的思想當被當時的程朱宋學派的學人目為異端之尤。 王艮(1483—1541年),號心齋,泰州人,是王守仁的弟子,出身於小商人,中年後才發憤讀書。他強調個人的重要性,反對和命運妥協,認為一個人應該有改變環境的「造命」思想。他在理論上的特色是把理學家們終日津津樂道的「聖人之學」與百姓吃飯穿衣等日常生活需求聯繫起來,認為能否解決「百姓日用」的需求是衡量「聖人之學」的標準。王艮經常在各地講學論道,並把學問普遍傳布給農民、手工業者和小商人。 李贄(1527—1602年),號卓吾,福建晉江人,曾任禮部司務和姚安知府等官,以後辭官不作,到各地講學。李贄思想源於王學,又不同於王學的宗旨。李贄認為歷史評價的標準應該是多元的,並且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改變,不應該只以孔子的是非作標準。他主張歷史評價中的是非「無定質」、「無定論」。「無定質,則此是彼非,並育而不相害;無定論,則是此非彼,亦並行而不相悖矣。」 [417] 這就是說,人們在歷史認識上的「是」與「非」可以同時存在,不僅可以「並存」,而且可以並「並育」,從而推動認識的發展。李贄的進步思想還表現在對當代程朱學者的批判上。他把學者分為「學道」和「道學」兩類,認為「學道,其實也」,「道學,其名也。故世之好名者必講道學,以道學能起名也。無用者必講道學,以道學之足以濟用也。欺天罔人者必講道學,以道學之足以售其欺罔之謀也」 [418] 。在這裡,李贄對言行不一的假儒、假道學進行了淋漓盡致的揭露。他還公開宣稱「自私」是人的天性,「趨利避害,人人同心」。他反對道學家「存天理,滅人慾」的說教,以為:「夫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後其心乃見;若無私,則無心矣。」 [419] 這是一種利己主義的人性論,在當時具有啟蒙意義。 李贄反傳統的態度是堅決的。他晚年到通州講學,引起社會很大震動,程朱學人甚至把他稱為「敢倡亂道,惑世誣民」的「妖人」 [420] ,明政府終於逮捕了李贄,他在獄中割喉而死。李贄所著的《藏書》、《焚書》在清朝屢次下令燒毀,但仍然留傳下來。 王夫之、黃宗羲和顧炎武  明末清初之際,社會動盪激烈,各種思想交 匯碰撞,許多學者在接受明朝亡國慘烈的事實後,反思學術,他們反對空談,傾向於經世致用之學,並具有反對專制統治和民族壓迫的思想。當時著名的學者有王夫之、黃宗羲、顧炎武、方以智、唐甄、傅山、陳確、呂留良等人。 王夫之(1619—1692年),號姜齋,世稱船山先生,湖南衡陽人。明亡舉兵抗清,後隱居湘西,所著有《噩夢》、《黃書》等。王船山從張載的學說出發,比過去更加深入系統地論證了理與氣的關係,明確提出「氣者,理之依也」和「天下惟器」的主張。在認識論方面,他曾以浙江的山為例,認為人的認識是由對象客體引起的,而對象客體則不依靠主體而獨立存在。不能因為一個人沒有看見山就說沒有山,山是客觀存在著的。這是對王守仁「心即理也」看法有力的反擊。王夫之更主張從進化發展的觀點來看問題,自然和社會都是變化不息的,所以他也反對君主專制,要求改革政治,他在《噩夢》中還提出土地不是帝王的私產,而應當歸耕者所有的主張 [421] 。 黃宗羲(1610—1695年),浙江餘姚人,世稱梨洲先生。他的父親黃尊素被閹黨所害,宗羲曾到北京伸冤報仇。清兵南下,他又組織義兵抗清,清政府屢次懸賞緝捕他,以後隱居著述。黃宗羲接受了王守仁心外無理的哲學,但又肯定了「理在氣中」的觀點。他的最突出的貢獻是在政治思想方面,在他的名著《明夷待訪錄》中,對專制的暴君政治進行了激烈的批判。他指出皇帝把天下作為自己的產業,「以天下之利盡歸於己,天下之害盡歸於人」,任意「敲剝天下之骨髓,離散天下之子女」,「然則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 [422] 。又指出臣對君的關係不是奴僕而應是師友,治天下「不在一姓之興亡,而在萬民之憂樂」。儘管黃宗羲還不是從根本反對專制的君主制度,而是企圖通過法治、加強學校輿論和恢復丞相制等辦法來限制君權,但他敢於痛快淋漓地揭發了專制皇帝的罪惡本質,並且從「萬民之憂樂」來考慮改革,說明他在當時已具有一定的民主主義的思想。此外,反映當時商品經濟的高度發展,黃宗羲還提出了「工商皆本」的看法。 顧炎武(1613—1682年)字寧人,號亭林,江蘇崑山人,是與王、黃同時的大學者。清兵下江南時,他也曾舉兵抗清,以後往來南北,終身不仕,所著有《日知錄》、《天下郡國利病書》等。顧炎武在哲學思想上繼承二程和朱熹,也宣揚了張載「理在氣中」的觀點。他學識廣博,在經學、音韻學、歷史學和地 理學方面用力尤深。顧炎武反對當時專制的政治,認為「天下興亡,匹夫有責」,他在治學方面主張「博學於文」和「行己有恥」,提倡實事求是、踏實鑽研的學風並強調民族的氣節。後世學者稱「古學之興也,顧氏始開其端」 [423] ,對有清一代學術影響很大。 稍晚於以上三大思想家的唐甄(1630—1704年),字鑄萬,四川達州人,是陽明學派(即王學)學者。在他的《潛書》中提出了「自秦以來凡為帝王者皆賊也」和「殺人者眾手,天子實為之大手」,「若上帝使我治殺人之獄,我則有以處之矣」 [424] 等等看法,他對專制君主的批判,與黃宗羲是不謀而合的。 清朝的理學和反理學的思想家顏元、李塨、戴震  在清朝的統治穩定以後,程朱理學又占據支配的地位。康熙極力標榜程朱,把程朱理學作為鞏固統治的工具,他編寫了《性理精義》,又重新刊行了《性理大全》等書。同時籠絡了一批程朱派的學者如魏象樞、湯斌、李光地等人,給他們官作,稱為「理學名臣」。另一方面,由於學風從空疏走向樸實,清朝政府又嚴禁王學,對王學盡力壓迫摧殘,王學就走向沒落了。 但是在清代又有一些學者,如顏元、李塨和戴震等人,既反對程朱學派也反對王學。 顏元(1635—1704年),號習齋,河北博野人,他的學生李塨(1659—1733年),號恕谷,蠡縣人,他們都堅決反對程朱和王學,主張實用、實行,當時人稱為顏李學派。 戴震(1724—1777年),字東原,安徽休寧人,是乾隆時期的考據學家,有廣博的科學知識。他認為氣是世界的物質基礎,世界就是無止無休的氣化過程,他說:「天地之氣化,流行不已,生生不息」,「道猶行也,氣化流行,生生不息,是故謂之道」。在認識論方面,他比王夫之「氣者,理之依也」的觀點更進一步,認為人類的感官本來就是為了適應外在世界而生成的。「耳目鼻口之官接於物,而心通其則」,這即肯定了物質世界是人們感覺的來源。戴震在所著《孟子字義疏證》中還提出了以法殺人猶可救,以理殺人無可活的看法,這是對程朱理學的一個重大打擊。 二 考  據 考據學的興起  從宋以來中國學者就有人考訂古書,明末清初的顧炎武、黃宗羲等人在這方面都有廣博精湛的研究。顧炎武治經兼及音韻,黃宗羲治經兼通史學。顧黃兩人都主張治學是為了「經世致用」,反對空談,以此引導人們正視現實,來反抗清朝的統治。顧、黃兩人所提倡的這種學風,對清代學術的發展有深遠的影響,他們也成為清朝學術的開山。 稍晚於顧、黃的考據學者有閻若璩和胡渭。閻若璩(1636—1704年),字百詩,山西太原人,世居淮安,他主張對古書大膽懷疑,考證要力求確實。所著《古文尚書疏證》,即採用了比較科學的考據方法,證明古文尚書是一部偽書。胡渭(1635—1714年),字朏明,浙江德清人,所著《禹貢錐指》和《易圖明辨》,在辨別古書真偽和提倡疑古精神上都有一定的貢獻。清朝的考據從閻、胡開始,但是他們治學的目的已從「經世」轉入「避世」,從要求社會改革轉入「為考據而考據」,這是清朝專制統治和民族高壓政策所造成的。 乾嘉學派  到了乾嘉時期,清朝的統治更加穩定了,考據之風大盛,並且已發展成為一種專門的學問。由於清朝政府屢興文字獄,也迫使一部分學者不得不在古書中尋章摘句。提倡考據,對於鞏固清朝的統治是有利的。考據的對象以經書為主,由於要通經,又不得不精通文字音韻、名物訓詁,甚至地理金石,天算樂歷,校勘輯佚,再用這些來解經治史,於是各種學問都走向了考據的道路。 當時考據學者主要分吳皖兩派。吳派以惠棟(1697—1758年)為代表。惠棟,蘇州元和人,著有《古文尚書考》、《九經古義》、《周易述》等書。《九經古義》務在恢復漢人講經的說法。惠棟的弟子江聲、余蕭客等,在治經方面也頗有成就。吳派的缺點是對漢人解經達到迷信程度。皖派以戴震為代表。戴震著有《聲韻考》、《聲類表》、《考工記圖》等書。《聲韻考》專講反切、韻書、四聲,戴派以後即著重文字音韻和校勘訓詁。戴門弟子段玉裁(1735—1815年)所撰《說文解字注》,被稱為「千七百年來無此作」 [425] ,在文字學方面獲得的成就較大。另一弟子王念孫(1744—1832年)撰有《廣雅疏證》和《讀書雜誌》,也是乾嘉時期有關訓詁、校勘的代表作。可見皖派的成績要超過吳派。 乾嘉時期知名的考據學者共有六十餘人,除以上所舉諸人外,江永的聲韻學,王引之的訓詁學,王昶、畢沅的金石考訂,錢大昕、王鳴盛的史籍整理,皆能名稱一時。趙一清的《水經注釋》,盧文弨的《群書拾補》,都是第一流的著作。嚴可均輯的《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也有很大的學術價值。 乾嘉考據學派在文禁森嚴的形勢下,終日只在書本內下功夫,使學術完全脫離了實際生活,眼光窄隘,思想閉塞,排擠了一切進步思想的發展。但是他們在整理和保存古典文獻方面卻有一定的功績。 三 史  學 明清時期的歷史學也有相當的發展,除去歷朝官修的《明實錄》、《清實錄》、《元史》、《明史》、《大明一統志》、《大清一統志》以及續三通、清三通等之外,私人著述也極為豐富。編年體有談遷的《國榷》、畢沅的《續資治通鑑》,紀事本末體有谷應泰的《明史紀事本末》、高士奇的《左傳紀事本末》,雜史和筆記有王世貞的《弇州山人別集》和沈德符的《萬曆野獲編》,地方志有顧炎武的《天下郡國利病書》和《肇域志》,學術史有黃宗羲的《宋元學案》和《明儒學案》,特別是學案學術史的編纂,是明清學者在歷史學方面的一項重大貢獻。 明清之際,在社會各種矛盾錯綜複雜的局面下,出現了研究當代歷史之風。黃宗羲所創的浙東學派,專門研究明史,特別是明末的歷史。浙東學派的著名歷史學家黃宗羲、萬斯同、全祖望等都具有濃厚的民族思想,他們寫史的目的是為了表明「國可滅史不可滅」。萬斯同(1643—1702年),號季野,鄞縣人,所著《明史稿》是清朝官修明史的藍本。同時,溫睿臨也編輯了一部專記南明史事的《南疆繹史》。黃宗羲的《南雷集》和全祖望(1705—1755年)的《鮚埼亭集》,表面看是兩部文集,其中所寫大都是抗清的歷史。在清初,談遷的《國榷》,顧祖禹的《讀史方輿紀要》,也受到浙東學派的影響。 隨著乾嘉時期考據的盛行,歷史學也走向考據的道路。錢大昕(1728—1804年)的《廿二史考異》、趙翼(1727—1814年)的《廿二史札記》、王鳴盛(1722—1796年)的《十七史商榷》是清代三部考史的名著。錢書最詳於校勘文字,解釋訓詁名物,糾正史書謬誤。王書則詳於典章故實,特別是官制、地理。《廿二史札記》著重論證各代的重大歷史事件,被稱為「儒者有體有用之學」 [426] ,在史學考證方面,獨創了一種新的體例。 在考據的影響下,對舊史補表、補志、補註和輯佚的工作也取得較大的成績。在輯佚方面有各種後漢書和晉書的輯佚等。還有一些學者從《永樂大典》中輯出很多失傳的史書,如邵晉涵輯出的《舊五代史》、徐松輯出的《宋會要》稿。 清朝學者研究古史也有成績。康熙時,馬驌著《繹史》,搜集大量古代文獻的資料,當時人稱他「馬三代」。乾嘉時,崔述著《考信錄》,他對經書大膽懷疑,考證古史也極精核。明清時期,各地纂修方誌之風,比過去更加流行。今傳方誌六千餘種,大部分是明清人所修。乾嘉學者章學誠(1738—1810年),號實齋,浙江會稽人,擅長修志,著有《湖北通志》、《常德府志》、《和州志》、《永清縣誌》等。他認為「方誌如古國史,本非地理專門」,又認為修志更主要是求其實用 [427] 。 章學誠不僅精於方誌學,而且在所著《文史通義》中,也提出了對史學的一些看法。他主張六經皆史,主張修史貴開創而不必拘於成法,又主張修史要有「史意」,史意即史觀的意思。 四 編纂《永樂大典》、《古今圖書集成》和《四庫全書》 明清兩朝的政府,曾經組織大批學者,編輯了很多卷帙浩繁的類書和叢書,舉世聞名的《永樂大典》和《四庫全書》,就是在這一時期編成的。 永樂時,明朝政府選派了解縉等儒臣文士共3000人編輯《永樂大典》。《永樂大典》共22937卷(包括目錄凡例),裝成11095冊,約3.7億字,輯人經、史、子、集、釋藏、道經、戲劇、平話、工藝、農藝等圖書達七八千種,是我國最大的一部類書。大典所收載的書籍一字不易,完全按照原書整段、整篇乃至整部地抄入。《永樂大典》先後抄錄了正副兩部,正本早已燒毀,副本曾散失了一部分,在英法聯軍和八國聯軍侵入北京時,兩次被帝國主義焚毀劫掠,目前存於國內外的僅有三百餘冊。 康熙、雍正時,清朝政府編輯了《古今圖書集成》一萬卷。《古今圖書集成》共分為曆象、方輿、明倫、博物、理學、經濟六編,每編又分門別類,搜羅宏富,是《永樂大典》之後的一部大類書。 乾隆時,清朝政府又選派了紀昀等著名學者160餘人編輯《四庫全書》。《四庫全書》分為經、史、子、集四類,所收書共有3457種,79070卷,裝訂成 3.6萬餘冊,是我國最大的一部叢書。在這部書中保存了許多珍貴的文獻,有的是采自內府藏本,有的是采自藏書家的進獻本,有的是《永樂大典》的輯本。編輯歷時十年,書成之後,共抄錄七部,分貯於北京、熱河、瀋陽、揚州、鎮江和杭州六地。《四庫全書》完整保存下來的還有四部。 此外,明清兩朝政府還編輯了實錄、正史、政書、會典、方略、方誌、目錄、詩文總集等各種圖書,這些書大部分也收入《四庫全書》之內。在《四庫全書》開館時,參加編輯的學者戴震、邵晉涵、周永年、紀昀等人,又把《四庫全書》內每一部書的淵源、版本、內容都作有詳細的考證,寫成《四庫全書總目提要》,這是我國一部重要的目錄學著作。 《永樂大典》和《四庫全書》等都是我國極其寶貴的文化遺產,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但是也應指出,乾隆時,曾借編輯《四庫全書》為名,對全國所存的書籍作了一番檢查,其中不利於清朝統治的書籍全都沒有列入,而在列入的圖書中有部分也被刪改或抽毀。 五 小說和戲劇 明清時代,在文學上表現最輝煌的是小說和戲劇,產生了許多不朽名著,湧現了大批傑出的作家。 《水滸傳》、《三國志演義》和《西遊記》  《水滸傳》是一部長篇英雄傳奇小說。作者或謂施耐庵,或謂羅貫中,紛紜莫定。這部書是根據宋元以來有關宋江36人故事的話本和雜劇編寫而成的。《水滸傳》的原本也失傳了,今天留傳的有繁本、簡本、刪削本,繁本是明嘉靖時的刊本。《水滸傳》可貴之處在於通過對北宋末年黑暗社會的描寫,揭示了「官逼民反」的深刻道理,歌頌了梁山泊好漢替天行道、反奸除暴的正義精神。小說成功地塑造了一批江湖英雄形象,很多情節如魯智深拳打鎮關西、林衝風雪山神廟、武松景陽岡打虎、李逵跳樓劫法場等,都充滿了傳奇色彩。作者不僅寫了這些英雄好漢見義勇為、除暴安良的諸多義舉,而且賦予他們捨身報國、立功邊陲的理想與抱負。小說的結局構思精妙,梁山好漢雖然接受招安,得以立功邊陲,但他們當年被逼上梁山的社會並沒有改變,處處受到掣肘與迫害,他們不停地尋找為國效力的機會,直到戰死疆場、奔走離散,而終歸於「魂聚蓼兒窪」的沉寂。悲劇的結局,深刻的內涵,正是《水滸傳》成功所在。明清統治者曾把《水滸》列為禁書,但水滸的故事仍在各地廣為流傳,有的演為戲文,或從說書人的口中傳播開來。 明初另一部出色的長篇小說《三國志演義》,是根據長期流傳於民間的劉關張桃園三結義的故事編寫成的。作者羅貫中,生平事跡難以確考。他是一位多產的作家,以《三國志演義》最著名 [428] 。《三國志演義》現存最早的為明嘉靖刊本,最流行的是清初毛宗崗的改削本。《三國志演義》是我國第一部根據歷史編次而成的小說,其中十分之七出於正史。這部書描寫了魏、蜀、吳三國之間複雜錯綜的軍事和政治鬥爭,創造了許多傑出的政治家、軍事家和外交家的形象。其中最突出的當屬毛宗崗所說的「三絕」,即「智絕」諸葛亮,「義絕」關羽,「奸絕」曹操。清朝統治者提倡閱讀《三國志演義》,宣傳其中的忠義思想等等。在用兵時還吸收了書中所介紹的一些傳奇式的戰略和戰術。 明中葉後,長篇神話小說《西遊記》刊行於世。《西遊記》的作者吳承恩,字汝忠,江蘇淮安人,嘉靖二十三年歲貢生,「性敏多慧,博極群書,為詩文下筆立成,復善諧劇」。《西遊記》吸收了宋元以來民間傳說中有關唐三藏取經的故事,更主要是出於作者的創作。這部書成功地塑造了不受管束、任性勇為的孫悟空的形象,他大鬧天空,闖地府,探龍宮,把三界攪得人仰馬翻。小說還描寫了一個廣大的神魔世界,那裡同樣充斥著昏庸殘暴、營私舞弊、貪財好貨,這個神魔世界正是人間黑暗社會的寫照。 「三言」和《聊齋志異》  明朝後期,隨著城市經濟的發展,出現了適合城市居民,反映城市生活的小說、戲曲、歌謠等通俗文學繁榮的局面。要求從程朱理學束縛下解放的哲學思想,對文學的發展也有一定的影響,印刷術的進步更便於通俗文學的流通。這一時期,僅長短篇小說就有一百餘種之多,著名的長篇小說有《金瓶梅》、《東周列國志》、《封神演義》、《楊家將》、《英烈傳》等,短篇小說有「三言二拍」即《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恆言》、《拍案驚奇》、《二刻拍案驚奇》等。 「三言」的編輯人馮夢龍(1575—1646年)字猶龍,吳縣人,是明末著名的通俗文學作家,生平整理和創作的戲劇民歌極為豐富。「三言」是3部共包括120篇無名氏寫作的短篇白話小說的小說集,有的是由前一時期的小說改編的,有的則是萬曆、天啟時期的新作品。「三言」中有不少的優秀作品表現了新興市民階層的價值觀念,具有深刻的社會意義。馮夢龍認為小說的社會教育作用往往大過儒家經典,可「為六經、國史之輔」 [429] 。這些小說以後 被編為戲曲,幾百年來,極為流行。 清初人蒲松齡(1575—1646年),字留仙,山東淄川人,一生窮困,以授徒為業,所著《聊齋志異》十二卷,是用簡練的文言文編寫的短篇小說集。作者在自序中說:「集腋為裘,妄續幽冥之錄,浮白載筆,僅成孤憤之書,寄託如此,亦足悲矣。」說明作者也是借妖狐鬼怪的故事,隱射社會的黑暗,發泄他憤世疾俗的感情。 《紅樓夢》和《儒林外史》  在清朝乾隆時期,傑出的現實主義文學家曹雪芹寫出了不朽的古典文學名著——《紅樓夢》。 曹雪芹(1715—1763年)名霑,字夢阮,漢軍旗人,祖、父皆掌江南織造,他在少年時代過著貴族的豪華生活,晚年窮困潦倒,《紅樓夢》就是在這時寫成的。全書共120回,前80回為曹作,後40回由高鶚續補。《紅樓夢》以賈寶玉、林黛玉、薛寶釵的愛情婚姻悲劇為主線,以賈、王、史、薛四大家族的盛衰為背景,集中描寫了大觀園內各種女性的悲慘命運,真實生動反映了社會各階層的生活,反映了當時整個社會的全貌。作者筆下有鮮明的愛憎,對一些善良的被奴役的青年男女表示深切的同情,相反,對那些腐朽的寄生者則加以無情的鞭笞。《紅樓夢》的思想內容已經達到中國古典現實主義文學的高峰。 在《紅樓夢》成書前後,還出現了兩部著名的長篇小說——《儒林外史》和《鏡花緣》。《儒林外史》的作者吳敬梓(1701—1754年),字敏軒,安徽全椒人,「素不習治生,性復豪上,遇貧即施」 [430] 。這部書以反對傳統倫理和科舉八股為中心,辛辣地諷刺了當時社會上層,特別是知識分子的各種醜態。《鏡花緣》的作者李汝珍是北京大興縣人,他在書中,也提出了反對納妾、尊重女權和男女平等的主張。 明清的戲劇《牡丹亭》和《桃花扇》  明清時期,城市經濟的繁榮,使戲劇成為城市居民不可缺少的文化生活。在明代,雜劇已日益衰落,來自民間的南戲代之而起,各地的地方戲非常盛行,有餘姚、海鹽、弋陽諸腔。嘉靖時,崑山樂工魏良輔和劇作家梁辰魚合作創成了崑曲,崑曲用笛管笙琵合奏,「聽之最足盪人」,以後傳入北京,成為當時最流行的戲曲。沈德符《顧曲雜言》說:「自吳人重南曲,皆祖崑山魏良輔,而北詞幾廢。」明代的傳奇也不乏著名的作品,元末明初有高明的《琵琶記》,明初有朱權的《荊釵記》,還有《白兔記》、《拜月記》、《殺狗記》等,以後又有湯顯祖的《牡丹亭》。明朝的傳奇打破了只限四折的規格,情節也更加複雜了。 湯顯祖(1550—1617年),字義仍,江西臨川人,是明朝萬曆時期傑出的戲劇作家,他反對在傳奇的寫作上過分講求音韻和格律,在他創作的劇本中也就打破音韻格律的限制而注意其結構和思想內容。他的代表作《牡丹亭》是明代傳奇藝術的高峰。《牡丹亭》講述的是杜麗娘與柳夢梅的愛情故事。作者用離奇曲折的情節說明傳統倫理道德可以扼殺人的至情乃至生命,而形骸的死亡反而使情擺脫理的束縛而獲得新生。浪漫主義的愛情故事揭示的是情與禮的衝突,傳遞的是個性解放的最初信息。 晚明的另一劇作家李玉所寫的傳奇《清忠譜》(即《五人義》),直接揭露了宦官魏忠賢的罪惡,頗有現實意義。 清代著名的傳奇劇本有洪昇(1645—1704年)的《長生殿》和孔尚任(1648—1718年)的《桃花扇》。《桃花扇》在描述一個秦淮歌妓的愛情故事裡,揭露了明末社會的黑暗,和南明小朝廷內部的腐化墮落,作者認為這些就是明朝覆亡的根源。 清朝乾隆時期,陝甘一帶的地方劇秦腔傳入北京,秦腔雖然有一部分庸俗的東西,但是唱詞通俗易懂,較之通行的崑曲、弋陽腔更為觀眾所喜愛。嘉慶以後,地方戲徽調有一定的發展,徽調在音樂、劇種各方面又吸收了崑曲和秦腔的優點,再加以不斷創造和改進,以後傳入北京,成為名聞世界的京劇的起源。 六 科學技術 明後期的醫學、農學、科學技術和地理學  明代中葉以後,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出現了很多傑出的科學家,寫作了很多有關醫學、水利、農業、天算各方面的科學巨著,他們創造性地總結了實踐中積累的豐富的科學經驗,在我國科學發展史上作出了卓越的貢獻。 李時珍(1518—1593年),湖廣蘄州人,「好讀醫書」,「三十年間閱書八百餘家」 [431] ,著成《本草綱目》52卷。他在這本書里,對前人鑑定過的藥物1558種,重新作了一番精密的審查,又增添了新藥374種。他對這些藥物加以科學的分類,對它們的名稱、形態、性質、功能和製作方法都有詳細的解釋,並且繪製成圖。這本書把我國藥物學的研究提高到一個新的階段,在世界藥物學的發展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徐光啟(1562—1633年)字玄扈,松江府上海縣人,科學知識極為廣博,舉凡天文、歷算、水利、測量、農桑、物理無不研究,他所寫的《農政全書》保存了歷代以來的農業科學資料,同時也反映了當代深耕細作的農業生產水平。在這本書里,作者對於農耕工具、農業技術、土壤、水利、施肥、選種、播種、果木接嫁、植桑養蠶各方面都有詳盡的記錄,特別對於番薯和棉花的種植技術與經營方法,作了重點的介紹。這本書還反映了徐光啟的一些開明的思想。他反對傳統的「風土論」,認為只要鑽研技術,北方也可以種稻,薄地也可以種棉 [432] 。他又主張一切擇種栽培都需要試驗,並把試驗的成效向農民推廣。 與徐光啟同時的科學家宋應星,號長庚,江西奉新人。他編寫的《天工開物》,除了介紹一般的農業生產經驗之外,更著重闡述各種手工業,包括紡織、染色、製鹽、造紙、燒瓷、冶銅、煉鐵、煉鋼、採煤、榨油、製造軍器火藥等等的生產技術。這本書對每種手工業從原料到製成品的全部生產過程和工序都有較詳細的說明,對於一些應用化學的原理也作了分析,還附錄了很多精巧的畫圖,使我們了解當時各種生產工具的構造,也反映出明代一些手工作坊或工場的面貌。 明朝末年,江陰人徐宏祖(1585—1640年)週遊全國,考察山川地形,編有《徐霞客遊記》一書。徐宏祖不僅是文學家、探險家,也是一個地理學家,對雲、貴、川、廣的地理考察極為詳核。在他的遊記里還揭示了我國西南石灰岩地區溶蝕地貌的特徵,他是世界上在這方面進行考察的第一人。 此外,明代後期潘季馴的《河防一覽》、王徵的《泰西奇器圖說》、徐光啟和西洋傳教士利瑪竇合譯的《幾何原本》等書,在水利測量、天文歷算以及機械原理各方面都作出一定的貢獻,其中大部分還受到西方科學知識傳入的影響。 清朝的醫學和天文歷算地圖的測繪  清朝的醫學也有發展。乾隆時官修的《醫宗金鑒》,徵集家藏秘笈及世傳經驗良方,采其精萃,補其未備,並對醫學經典《金匱要略》和《傷寒論》等書做了不少考訂工作,是一部介紹中醫臨床經驗的名著。嘉慶、道光間,著名醫學家王清任編有《醫林改錯》。王清任,直隸玉田人,有豐富的醫學經驗,他通過對屍體的精密考察,對於人身的構造提出了一些新的見解 [433] 。 清朝自然科學成就最大的是天文歷算。康熙帝對天算學有很深的造詣,並聘請西方耶穌會教士南懷仁等制訂康熙《永年曆》、《數理精蘊》、《曆象考成》等書。當時最著名的歷算家有王錫闡、梅文鼎等人。王錫闡(1628—1682年),號曉菴,蘇州吳江人,精通中西曆法,對兩家異說「皆能條其原委,考鏡其得失」,所著《曉菴新法》六卷,推算金星過日頗為精確。梅文鼎(1633—1721年),號定九,宣城人,所著歷算書達八十餘種,其中《古今曆法通考》,對回曆、西洋歷作了許多研究,是我國第一部歷學史。清人論歷算學「王氏精而核,梅氏博而大,各造其極,難分軒輊」 [434] ,以後歷算學者雲起,大率皆宗王、梅。乾隆時蒙族歷算家明安圖在北京欽天監任職,他寫了一本《割圜密率捷法》,在數學上有新的發明。 清朝在地圖測繪方面也有一定的成績。康熙時任用一些人,其中也包括西方傳教士白晉等人,經過30年測量,製成《皇輿全覽圖》。乾隆時,又派人赴新疆等地測量,製成《乾隆內府皇輿全圖》,這兩個地圖至今還有很高的參考價值。 七 建築藝術 在明朝,磚石的建築有了普遍的推廣,偉大的長城修整工程和北京城牆、城樓的建築,就是在此時興建起來的。江浙一帶的海塘也改用石塊修建。定陵的地下宮殿完全是用大理石、漢白玉石和磚石砌成,這個巨大的石宮標誌著明代中期的建築水平確有顯著的提高。 保存到今天的北京宮殿園囿大部分也創建於明代。這些宮殿的複雜的木結構,精緻的木雕、石雕以及金光燦爛的鎏金寶頂,處處都體現了手工工匠卓越的技巧。創建於嘉靖時的拙政園,是保存至今的蘇州名園之一。園內環水建造的亭榭樓閣,都表現了明代江南建築的風格。此外,當時在全國各地還興建了很多巍峨的寺院,幽美的園林和各式各樣的建築物。明代在北京修建的寺院即有一千餘所,其中包括佛教、道教、喇嘛教的寺院和伊斯蘭教的清真寺,這些寺院的建築不僅體現了國內漢族、蒙古族、藏族、維吾爾族、回族等各族人民的藝術風格,同時還糅合了東方各國人民如越南、朝鮮、印度、尼泊爾等國人民的某些建築技術的成就。 清代的建築藝術,有的比明代更加細緻精美。在北京的宮殿園囿又經 過多次改建,特別是著名於世的圓明園,從康熙時開始創建至乾隆時才最後完工。圓明園周圍廣達30里,共擁有150多所精美的樓台和宮殿,堆砌、開鑿了不計其數的山石和湖沼,在每所建築物內,還陳列著精美的陳設、珍貴的文物和各種藝術品,它不僅是一座大園林,而且也是一座大博物館。圓明園的修建集中了中國傳統園林建築藝術的特點,當時江南地區著名的園林布局也全部被採納。同時還吸收了西方建築的精華,建有許多用白石砌成的大樓。這個名園已經在1860年被英法侵略者燒光,其中大批珍貴文物也被他們劫掠而去。 在清代興修的建築物中,北京的雍和宮、拉薩的布達拉宮、承德的八大廟以及青海、蒙古、西藏各地的各種喇嘛教寺院,有的是西藏式的建築,有的則吸收了漢、藏、蒙、維各族人民的建築藝術風格和技巧。 明清時代在修建北京的偉大建築工程中,先後出現了很多傑出的工匠,最著名的有阮安、蒯祥、梁九、雷發達等人。阮安是越南人,從永樂到正統初期,北京的城池、九門、兩宮、五府、六部和百官衙署的營建都曾出於他的擘劃,木工蒯祥是吳縣香山人,永樂間參加北京皇宮的修建工程,有「蒯魯班」的稱號,以後「江南木工巧工皆出於香山」 [435] 。 八 繪  畫 明代「院派」畫風,沿著南宋畫院李唐、劉松年、夏珪、馬遠等人的手法和風格,又加以開拓,以戴進和吳偉等人為代表。他們畫的內容很廣泛,人物、山水無不精能;從捲軸到壁畫,都很擅長,只是後來余派流於潦草。吳門沈周、文徵明等人專師元人,結合文學,成了文人畫的領袖,與專業畫家形成對峙的流派。 清初王時敏、王鑑、王原祁等人的山水畫,接受明末董其昌的理論,也學元人,又趨柔弱。王翬的山水和惲壽平的花卉,取材較寬,合成清代「正統派」的畫格。明遺民僧石濤、石溪、八大山人和清中期的揚州畫家,並具創造精神。他們的山水、人物、花鳥等各闢新的途徑,不專守古人成法,又不脫離優秀傳統,開拓了300年間繪畫藝術史上的新局面。 * * * [1]  《明太祖實錄》卷三六,洪武二年正月。 [2]  《明太祖實錄》卷四一,洪武二年五月。 [3]  徐光啟《農政全書》卷一《國朝重農考》。又見《明太祖實錄》卷五三,洪武三年六月。 [4]  分見《明太祖實錄》卷五三,洪武三年六月;卷六六,洪武四年六月;卷一四八,洪武十五年九月。 [5]  《明史》卷七七《食貨志·土田》。 [6]  分見《明太祖實錄》卷二二三,洪武二十五年閏十二月。《明太宗實錄》卷二九,永樂二年六月;卷三四,永樂三年三月。 [7]  《明太祖實錄》卷二三二,洪武二十七年三月。 [8]  《明太祖實錄》卷二四三,洪武二十八年十二月。 [9]  《明太祖實錄》卷二四六,洪武二十九年五月。 [10]  《明太祖實錄》卷二三四,洪武二十七年八月;卷二四三,洪武二十八年十二月。 [11]  《明太祖實錄》卷二四五,洪武二十九年四月。 [12]  《明史》卷八八《河渠志》。 [13]  《明史》卷一四九《夏原吉傳》。 [14]  《明史》卷一五三《宋禮陳瑄傳》。 [15]  《明宣宗實錄》卷九一,宣德七年六月。 [16]  《明宣宗實錄》卷九四,宣德七年八月。 [17]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傳》。 [18]  《明太祖實錄》卷一三二,洪武十三年六月。 [19]  《明太祖實錄》卷一二九,洪武十三年正月。 [20]  據《明太祖實錄》所載墾田數統計。 [21]  《明史》卷七七《食貨志·屯田》。 [22]  參考吳晗《明初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一文。 [23]  《明太宗實錄》卷八三,永樂十年五月。 [24]  《明太祖實錄》卷二二三,洪武二十五年十二月。「至是還報南德、衛輝、廣平、大名、東昌、開封、懷慶七府……計今年所收谷粟麥三百餘萬石,棉花千一百八十萬三千餘斤,見種麥苗萬三千一百八十餘頃。上甚喜曰:『如此十年,吾民之貧者少矣。』」 [25]  《明太宗實錄》卷一一五,永樂十七年十二月。 [26]  《明會典》卷一九四《工部》十四《各處鐵課》。 [27]  《明太祖實錄》卷九五,洪武七年十二月。 [28]  《明會典》卷一九四《工部》十四《陶器》。 [29]  《明太宗實錄》卷一二五,永樂二十一年正月。 [30]  《明宣宗實錄》卷五〇,宣德四年正月。 [31]  《明太祖實錄》卷二五二,洪武三十年四月。 [32]  《明太祖實錄》卷六八,洪武四年十月。 [33]  《明太宗實錄》卷三〇,永樂二年八月。 [34]  沈榜《宛署雜記·月》。 [35]  《明史》卷七八《食貨志·賦役》。 [36]  洪武時以北平、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湖廣、江西、浙江、福建、廣東、廣西、雲南為十三布政使司,並在遼東置都指揮使司。成祖時撤銷北平布政使司,增貴州布政使司。 [37]  《明史》卷六九《選舉志》。 [38]  《明史》卷七〇《選舉志二》。 [39]  《明史》卷九〇《兵志二》。 [40]  薛允升《唐明律合編》卷九。 [41]  《明太祖實錄》卷一三五,洪武十四年正月。 [42]  《明太祖實錄》卷一八〇,洪武二十年二月。 [43]  《明史》卷七七《食貨志》。 [44]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傳》。 [45]  《大誥三編·遞送潘富第十八》。 [46]  參見《大誥·陝西科斂第九》,《大誥·朝廷優劣第二十六》各條。 [47]  《明史》卷一一七《寧王傳》。 [48]  《明史》卷一一六《晉王傳》。 [49]  《明史》卷三,《太祖本紀》三。 [50]  《皇明祖訓·法律》。 [51]  《明史稿·列傳》三《諸王》。 [52]  同上。 [53]  孫承澤《春明夢余錄》卷二三《內閣》條。 [54]  《明史》卷三〇四《宦官傳序》。 [55]  《明史》卷九五《刑法志》。 [56]  《明史》卷三二七《韃靼傳》。 [57]  同上。 [58]  分見《明成祖實錄》卷二四,永樂元年十一月;卷二五,永樂元年十二月;卷二六,永樂二年二月;卷六二,永樂七年閏四月。 [59]  《明英宗實錄》卷一八六,正統十四年十二月。闕名《燕京雜記》,載《北京歷史風土叢書》。 [60]  《明史》卷七四《職官志》三《宦官》。 [61]  張萱《西園聞見錄》卷一〇〇《內臣上》。 [62]  《明史》卷三〇四《劉瑾傳》。 [63]  《明史》卷九五《刑法志》三。 [64]  同上。 [65]  田藝蘅《留青日札摘抄》卷四,《紀錄匯編》本。 [66]  《明史》卷一六二《劉球傳》。 [67]  《明英宗實錄》卷一八二,正統十四年九月。 [68]  《明英宗實錄》卷一八一,正統十四年八月。 [69]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傳》。 [70]  《明英宗實錄》卷一八一,正統十四年十月。 [71]  《皇明經世文編》卷二〇二,夏言《查勘報皇莊疏》。 [72]  同上。 [73]  分見《明孝宗實錄》卷二八,弘治二年七月李毓疏;《皇明經世文編》卷八八《林俊疏》。 [74]  《明史》卷一八〇《李森傳》。 [75]  《明憲宗實錄》卷二〇四,成化十六年六月。 [76]  《皇明經世文編》卷一三八李夢陽《論三害》。 [77]  《明英宗實錄》卷五,宣德十年五月。 [78]  《日知錄集釋》卷一〇《蘇松二府田賦之重》。 [79]  《明史》卷二〇三《歐陽鐸傳》;《明英宗實錄》卷一七八,正統十四年五月。 [80]  《明英宗實錄》卷一七五,正統十四年二月。 [81]  參見趙翼《廿二史札記》卷三四《明鄉官虐民之害》。 [82]  《明英宗實錄》卷一〇六,正統八年七月;卷一〇八,正統八年九月。 [83]  《皇明經世文編》卷六三《請屯田以復舊制疏》。 [84]  《明憲宗實錄》卷一五六,成化十二年八月。 [85]  《明英宗實錄》卷一〇三,正統八年四月;卷一〇六,正統八年七月。《明憲宗實錄》卷十五,成化元年三月。 [86]  參考《日知錄集釋》卷一〇《蘇松二府田賦之重》。 [87]  《廣治平略》卷三《輿地篇》。 [88]  《明憲宗實錄》卷三三,成化二年八月。 [89]  《明英宗實錄》卷五二,正統四年閏二月。 [90]  《明英宗實錄》卷一七五,正統十四年二月;《明史》卷一六五《丁瑄傳》。 [91]  同上。 [92]  《罪惟錄》傳一一上《項忠傳》。 [93]  《明憲宗實錄》卷三一,成化二年六月。 [94]  《明憲宗實錄》卷一六七,成化十三年六月。 [95]  並見《明武宗實錄》卷七四,正德六年四月。 [96]  《罪惟錄》傳三一《劉寵等傳》。 [97]  《明史》卷二一〇《張翀傳》、《王宗沐傳》。 [98]  同上。 [99]  《明史》卷二一〇《鄒應龍傳》。 [100]  《皇明經世文編》卷三二九《申逆罪正其刑以彰天討疏》。 [101]  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八《內閣•呂光》條。一說徐階占田20萬畝,一說24萬畝。 [102]  談遷《國榷》卷六九。 [103]  《明史》卷七八《食貨志》二《賦役》。 [104]  《明史》卷二二二《譚綸傳》。 [105]  《張文忠公全集•書牘》二八《答陸五台書》;《明史》卷二一三《張居正傳》。 [106]  《張文忠公全集•附錄》一《行實》。 [107]  《明史》卷二二二《張學顏傳》。 [108]  《張文忠公全集•書牘》六《答應天巡撫宋陽山論均田足民》。 [109]  《張文忠公全集•書牘》十三《答山東巡撫何來山》。 [110]  一條鞭法的內容比較複雜,各地施行也不一致,在《明史》中有較概括的說法。《明史》卷七八《食貨二》:「一條鞭法者,總括一州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丁糧畢輸於官。一歲之役官為僉募,力差則計其工食之費,量為增減;銀差則計其交納之費,加以贈耗。凡額辦、派辦、京庫歲需,存留,供億諸費,以及土貢方物悉並為一條,皆計畝征銀,折辦於官,故謂之一條鞭。」又「嘉隆後行一條鞭法,通計一省丁糧,均派一省徭役,於是均徭、里甲與兩稅為一,小民得無擾而事亦易集。」 [111]  《張文忠公全集•書牘》六《答河漕王敬所》。 [112]  徐光啟《農政全書》卷三五,引張五典語。 [113]  楊士聰《玉堂薈記》下。 [114]  顏石麟《瓷都史話》,載1961年9月19日《人民日報》。 [115]  分見嘉慶《濮川所聞記》卷三、崇禎《吳縣誌》卷二九。 [116]  萬曆《秀水縣誌》卷一《市鎮》。 [117]  胡琢《濮鎮紀聞》卷一《風俗》。 [118]  乾隆《吳江縣誌》卷三八《生業》。 [119]  董斯張《吳興備志》卷二六《方物征》。 [120]  鍾化民《救荒圖說•勸課紡績》,載《荒政叢書》卷五。 [121]  《元明事類鈔》卷二四引王象晉《木棉譜•序》。 [122]  蕭近高《參內監疏》,載光緒《江西通志》。 [123]  陳九韶《封禁條議》,載康熙《上饒縣誌》卷一〇。 [124]  萬曆《鉛書》卷一《食貨》。 [125]  嘉靖《徽州府志》卷七。 [126]  《明英宗實錄》卷一七八,正統十四年五月。 [127]  康熙《德清縣誌》卷九引明陳元 《德清農田水利議》。 [128]  《農政全書》卷三五。 [129]  正德《新市鎮志》卷一《物產》。 [130]  乾隆《潞安府志》卷八《物產》。 [131]  萬曆《閩大記》卷十一《食貨考》。 [132]  《農政全書》引《松江志》。 [133]  嘉靖《吳邑志》卷十四《土產》。 [134]  王宗沐《江西省大志》卷七《陶政》,康熙《饒州府志》引萬曆《饒州志》序言。 [135]  康熙《饒州府志》四《輿地誌》,引汪肩吾《記浮梁風俗》。 [136]  王世懋《閩部疏》。 [137]  《陸尚寶遺文•友松胡翁墓志銘》。 [138]  霍與瑕《霍勉齋集》卷十八《申稿》,《肇域志》第十九冊《陝西》。 [139]  乾隆《吳江縣誌》卷四《鎮市村》。 [140]  民國《雙林鎮志》卷十八《戶口》。 [141]  《天下郡國利病書•福建》。 [142]  參考《中國資本主義萌芽問題討論集》下冊,第934頁。 [143]  王夫之《噩夢》。 [144]  崇禎《吳縣誌》卷一〇《風俗》:「濱湖近山小人最力穡,耕漁之外男婦並工捆履、 麻、織布、織席、採石、造器營生,梓人、甓工、堊工、石工,終年傭外境,謀早辦官課。」說明當時農民從事的手工業主要是與農業結合的家庭副業,即或出外作工,其目的也是為了繳納貢稅。 [145]  張瀚《松窗夢語》卷六《異聞記》,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二八。 [146]  《明神宗實錄》卷三六一,萬曆二十九年七月。 [147]  《明神宗實錄》卷一九一,萬曆十五年十月;卷一九四,萬曆十六年正月。 [148]  賀燦然《石門鎮彰德亭碑記》,載康熙《嘉興府志》卷一五《藝文》下。 [149]  丘濬《區處畿甸降夷》,載《皇明經世文編》卷七三。 [150]  《明史》卷三二七《韃靼傳》。 [151]  《明史》卷九一《兵志》三《邊防》。 [152]  《明史》卷一七八《餘子俊傳》。 [153]  《明英宗實錄》卷二五,正統元年十二月。 [154]  《明史》卷二二二《王崇古傳》。 [155]  《明英宗實錄》卷二二,正統元年九月。 [156]  《明英宗實錄》卷五四,正統四年四月。 [157]  《國榷》卷六七。 [158]  萬曆《宣府鎮志》卷二〇。 [159]  封國師事見《明太祖實錄》卷七三,洪武五年三月。又卷九六,洪武八年正月載「詔置俄力思軍民元帥府、帕木竹巴萬戶府、烏思藏籠答千戶所官一十三人」。 [160]  《明史》卷三三一《闡化王傳》。 [161]  《明憲宗實錄》卷五八,成化四年九月。 [162]  《西藏考》,北大藏抄本;蕭騰麟《西藏聞見錄》卷一。 [163]  《明史》卷三三一《闡化王傳》。 [164]  《明史》卷三三一《西域傳》《長河西魚通寧遠宣慰司使》條。 [165]  馬文升《禁通番以絕邊患疏》,載《皇明經世文編》卷六二。 [166]  慎懋賞《四夷廣記》,《玄覽堂叢書》本。 [167]  《明成祖實錄》卷九八,永樂十三年十月。 [168]  慎懋賞《四夷廣記》,《玄覽堂叢書》本。 [169]  《明史》卷三二九《西域傳》。 [170]  《明史》卷三三二《西域傳》。 [171]  《興復哈密王國記》,《紀錄匯編》本。 [172]  《明英宗實錄》卷二五三,景泰六年五月。 [173]  同上。 [174]  何喬新《勘處播州軍情疏》,《紀錄匯編》本。 [175]  毛奇齡《蠻司合志》卷二。 [176]  田雯《黔書》卷三《奢香傳》。 [177]  田汝成《炎徼紀聞》卷二《大藤峽論》。 [178]  謝肇淛《滇略》卷四,《五雜俎》卷四《地部》二。 [179]  《苗防備覽》。 [180]  《明史》卷三一九《廣西土司》三附。 [181]  《元史》卷五九《地理》二。 [182]  《國學季刊》一卷二號,天聰四年木刻《諭官軍人等榜文》。 [183]  李民竇《建州聞見錄》。 [184]  同上。 [185]  《清太祖武皇帝實錄》卷一,戊子年四月。 [186]  《清太祖武皇帝實錄》卷二,天命己亥年。原文為白話,此處引自王先謙《東華錄》。 [187]  《清太宗實錄》卷七,天聰四年五月。 [188]  魏源《聖武記》卷一。 [189]  《建州聞見錄》「六畜惟馬最盛,將胡之家,千百為群,卒胡亦不下十數匹」,又:「自奴酋及諸子下至卒胡皆有奴婢(多相買賣)農莊(將胡則多至五十餘所),奴婢耕作,以輸其主。」 [190]  並見《建州聞見錄》:「凡雜物收合之用,戰鬥力役之事,奴酋令於八將,八將令所屬柳累(按:即牛錄)將,柳累將令所屬軍卒。」 [191]  參考鄭天挺《清史探微》三,《清代包衣制度與宦官》。 [192]  《天聰朝臣工奏議》卷上。 [193]  《光海君日記》卷一二七,光海君十年戊午條,載《明代滿蒙史料》第十三冊,第380頁。 [194]  參考《清太宗實錄》卷一,天命十一年九月。 [195]  《滿洲老檔秘錄》上編,天命六年七月諭。《天聰朝臣工奏議》卷上。 [196]  《朝鮮仁祖實錄》卷四一,庚辰十二月。 [197]  《清太宗實錄》卷十七,天聰八年十二月。 [198]  《天聰朝臣工奏議》卷上。 [199]  張萱《西園聞見錄》卷五《鄉黨》。 [200]  張燮《東西洋考》卷三《下港》、《舊港》等條。 [201]  《明史》卷三二三《呂宋傳》。 [202]  《明太宗實錄》卷一二七,永樂二十一年九月。 [203]  明朝人以今婆羅洲為界,婆羅洲以西稱西洋,婆羅洲以東稱東洋,參見《東西洋考》。 [204]  鄭和的航海圖載於茅元儀《武備志》中。 [205]  祝允明《前聞記》,《紀錄匯編》本。 [206]  鞏珍《西洋番國志•自序》。 [207]  馬歡《瀛涯勝覽》。 [208]  《明史》卷三〇四《鄭和傳》,並見袁嘉榖《滇繹》卷三所載鄭和父馬哈只墓碑。 [209]  嚴從簡《殊域周咨錄•日本》。 [210]  《明史紀事本末》卷五五《沿海倭亂》。 [211]  《明史》卷二〇五《朱紈傳》。 [212]  《虔台倭纂》卷上《倭變》,見《玄覽堂叢書續集》。 [213]  《明史》卷二一二《戚繼光傳》。 [214]  張燮《東西洋考•周啟元序》。 [215]  《明史》卷三二〇《朝鮮傳》。 [216]  日本參謀本部編《日本通史》,朝鮮戰役。 [217]  《皇明經世文編》卷四五一,周孔教疏。 [218]  《殊域周咨錄》卷九《佛郎機》條。 [219]  龐尚鵬《撫處濠境澳夷疏》,載《萬曆南海縣誌》卷一二。 [220]  《明史》卷二二三《呂宋傳》。 [221]  參考劉大年等《台灣歷史概述》第10、14、18頁。 [222]  《徐光啟集》卷八《曆書總目表》。 [223]  《明神宗實錄》卷五二〇,萬曆四十二年五月。 [224]  嘉慶《雙流縣誌》卷四。 [225]  《明史》卷七七《食貨志》。 [226]  《明神宗實錄》卷四二一,萬曆三十四年五月。 [227]  伍袁萃《林居漫錄》前集卷一。 [228]  分見鄭廉《豫變紀略》卷二,《明史》卷二五一《錢士升傳》。 [229]  嘉靖《吳江縣誌》卷一三《典禮志•風俗》,葉夢珠《閱世編》卷一《田產》。 [230]  康熙《麻城縣誌》卷三《民物志•風俗》。 [231]  錢思元《吳門補乘》卷一《風俗補》引黃省曾《吳風錄》。 [232]  《明神宗實錄》卷二〇,萬曆元年十二月。 [233]  萬曆《秀水縣誌》卷一《風俗》,萬曆《無錫縣誌》卷四《輿地誌》。 [234]  周暉《瑣事剩錄》卷四《工人齊行》條說:「甚矣工人之貧也,時錢賤物價貴,工人倡為齊行,所爭者微,所聚者眾。」 [235]  沈瓚《近事叢殘》。 [236]  《明史》卷二三一《顧憲成傳》。 [237]  《明史》卷二三六《夏嘉遇傳》。 [238]  三案即「梃擊」、「紅丸」、「移宮」。梃擊案發生於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有人執木棒打進常洛居住的慈寧宮,供系鄭貴妃宮監主使,神宗和首輔方從哲都庇護鄭貴妃,東林黨人指出這是鄭貴妃的陰謀。紅丸和移宮案發生在光宗泰昌元年(1620年),這時光宗病危,鄭貴妃進瀉藥,鴻臚寺丞李可灼又進紅丸兩粒,光宗服藥死,廷臣大嘩。光宗之李選侍居乾清宮,與鄭貴妃有緊密往來,東林黨人上疏請其移宮。三案事詳見《明史》卷二四四《王之菜傳》、卷二一八《方從哲傳》。 [239]  《明史》卷二三二《李三才傳》。 [240]  《明史》卷三〇五《魏忠賢傳》。 [241]  《明史》卷三〇六《顧秉謙傳》。 [242]  《明史》卷二五七《趙彥傳》。 [243]  《明史》卷二三二《李三才傳》。 [244]  文秉《定陵注略》卷七。 [245]  《罪惟錄》傳三十一《徐鴻儒》。 [246]  分見《明熹宗實錄》卷二三,天啟二年十一月;卷三〇,天啟三年六月;卷三四,天啟三年十月。 [247]  乾隆《泉州府志》卷二〇《風俗》引《溫陵舊事》。 [248]  崇禎《吳縣誌》卷一一《祥異》。 [249]  康熙《麻城縣誌》卷三《民物志•風俗》。 [250]  《研堂見聞雜記》。 [251]  《懷陵流寇始終錄》卷四。 [252]  康熙《麻城縣誌》卷一〇《藝文志》,梅之煥《與洪制台書》。 [253]  《懷陵流寇始終錄》卷八。 [254]  查繼佐《罪惟錄》紀一七:「李自成僭號大順,改元永昌,……牛金星教以慈聲惑眾,謂五年不征,一民不殺,且有貴賤均田之制。」《罪惟錄》傳三一《李自成傳》:「李岩教自成以虛譽來群望,偽為均田免糧之說相煽誘。」 [255]  《平寇志》卷一〇。 [256]  《剿闖小史•制將軍李岩諫李自成四事》。 [257]  《明末農民起義史料》第455頁《清帝致西據明地諸帥書稿》。 [258]  參考謝國禎《清初農民起義資料輯錄》。 [259]  關於李自成之死,有三種說法,除通山說外,還有通城縣九宮山遇害說和湖南夾山為僧說。 [260]  韓菼《江陰城守記》。 [261]  《懷陵流寇始終錄》附《甲申剩事》。 [262]  王夫之《永曆實錄》卷一四。名王系指定南王孔有德和敬謹王尼堪。 [263]  查繼佐《東山國語》及《罪惟錄•李定國傳》。 [264]  王夫之《永曆實錄》卷一四《李來亨傳》。 [265]  王夫之《永曆實錄》卷一四《李來亨傳》。 [266]  錢良籜《出塞紀略》。 [267]  松筠《綏服紀略》。 [268]  參考1959年北京大學歷史系編《史學論叢》《西藏是我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69]  《蒙古遊牧記》卷一四引福慶《異域竹枝詞注》及無名氏《新疆紀略》。 [270]  魏源《聖武記》卷四《乾隆戡定回疆記》。 [271]  魏源《聖武記》卷七《雍正西南夷改流記》。 [272]  魏源《聖武記》卷七《乾隆初定金川土司記》、《乾隆再定金川土司記》。 [273]  分見《清世祖實錄》卷一二,順治元年十二月;《清世祖實錄》卷一三,順治二年正月。 [274]  《明清史料丙編》第819、901頁。 [275]  參考《明會典》及《清文獻通考》卷一《田賦》。 [276]  王慶雲《熙朝紀政》卷四《紀圈地》。 [277]  王澐《漫遊紀略》卷三。 [278]  光緒《畿輔通志》卷一《詔諭》,康熙八年六月。 [279]  光緒《畿輔通志》卷一《詔諭》,康熙二十四年四月。 [280]  《清通典》卷一《食貨》一《田制•民田》。 [281]  《史學工作通訊》1957年第一期所載清雍正時開豁奴婢為良的碑文。 [282]  《清聖祖實錄》卷二四四,康熙四十九年十一月;王慶雲《熙朝紀政》卷四附《不許增租奪佃》。 [283]  《熙朝紀政》卷六《紀鐵斛鐵尺》。 [284]  光緒《清遠縣誌》卷首,雍正十年《嚴飭奸佃短少租谷告示》。 [285]  《史學工作通訊》1957年第一期所載碑文。 [286]  見《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113頁所載《刑部檔鈔》。 [287]  《熙朝紀政》卷一《紀免徭役》,卷三《紀停編審》、《紀丁額》、《紀丁隨地起》。 [288]  《清聖祖實錄》卷二五〇,康熙五十一年五月。 [289]  《清聖祖實錄》卷二四九,康熙五十一年二月。 [290]  《清世宗實錄》卷二四,雍正二年九月。 [291]  地丁合一制度於康熙末年已在廣東、四川兩省試行,雍正時推行全國,但個別地區在乾隆以後才施行。由於各地情況不同,所攤入的丁銀也多寡不一,其數目一般是稅銀一兩,攤丁銀一二錢左右,有的不到一錢。 [292]  《熙朝紀政》卷三《紀丁隨地起》。 [293]  《熙朝紀政》卷一《紀免徭役》。 [294]  《清世宗實錄》卷三,雍正元年正月。 [295]  《皇朝經世文編》卷二七錢陳群《條陳耗羨疏》。 [296]  《清史稿》列傳卷五一《張廷樞傳》。 [297]  參考《清文獻通考》卷一《田賦》。 [298]  參考《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61頁《清代耕地面積表》。 [299]  吉林、黑龍江和新疆的一部分土地到嘉慶時才列入。 [300]  《清文獻通考》卷一《田賦》一。 [301]  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一六三《戶部•田賦•新疆賦稅》。 [302]  據乾隆《盛京通志》卷二四《田賦》,卷三六《戶口》,卷三七、三八《田賦》統計數字核算而成。 [303]  分見《清聖祖實錄》卷二三〇,康熙四十六年七月;《清聖祖實錄》卷二四〇,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 [304]  《清聖祖實錄》卷二四〇,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 [305]  劉錦藻《續清文獻通考》卷一《田賦》。 [306]  《雍正朱批諭旨》雍正二年《裴 度奏疏》。 [307]  俞森《荒政叢書》附錄上《曉諭饑民》。 [308]  具見《大清會典事例》卷一六六《戶部•田賦•開墾》一,雍正二年至四年。 [309]  《清聖祖實錄》卷二五六,康熙五十二年十月。 [310]  翟均廉《海塘錄》卷首。 [311]  光緒《湖北通志•風俗》,並參考《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 [312]  《清聖祖實錄》卷一九三,康熙三十八年六月。 [313]  乾隆《嘉定縣誌》卷一二《風俗》一。 [314]  方觀承《御製棉花圖》跋語。 [315]  俞正燮《癸巳存稿》卷一一《吃煙事述》,並見《皇朝經世文編》。 [316]  《雍正朱批諭旨》第五冊《李維鈞奏疏》。 [317]  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一五九《戶部•田賦•宗室莊田》乾隆四年。 [318]  《閱世編》卷一《田土》。 [319]  參考翦伯贊《歷史問題論叢》第124頁。 [320]  民國《華陽縣誌》卷三四《物產》引舊志。 [321]  康熙《饒州府志》序言。 [322]  顧公燮《消夏閒記摘抄》《芙蓉塘》條。 [323]  《皇朝文獻通考》卷二一,嘉慶《大清會典事例》卷七一七。 [324]  《中國近代手工業史資料》引《清代刑部檔鈔》。 [325]  阮元《雲南通志》卷七六《礦廠》四《京銅》。 [326]  《續纂江寧府志》卷一五《拾補》。 [327]  《皇朝經世文編》卷三七宋如林《請種橡育蠶狀》。 [328]  范祖述《杭俗遺風》,《小方壺齋輿地叢鈔》六帙二。 [329]  同治《上元江寧兩縣誌》七《食貨考》「乾嘉間機以三萬餘計」,光緒《續纂江寧府志》一五《拾補》:道光時「緞機以三萬計,紗綢絨綾不在此數」。另見陳作霖《鳳麓小志》。 [330]  《三元里人民抗英鬥爭史料》第183頁。 [331]  乾隆《廣州府志》四八《物產》。 [332]  《雍正朱批諭旨》四二冊李衛奏。 [333]  乾隆《續修台灣府志》卷一七。 [334]  蔣蘅《雲寥山人文鈔》卷二《禁開茶山議》。 [335]  檀萃《滇海虞衡志》卷一一。 [336]  《續雲南通志稿》卷四四《礦務》引王崧《礦廠采煉篇》。 [337]  參考嚴中平《清代雲南銅政考》,《中國資本主義萌芽問題討論集》第675頁。 [338]  參考《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86頁《商業資本的活動》。 [339]  行會的資料極豐富,見《江蘇省明清以來碑刻資料選集》。 [340]  《錫金識小錄》備參上。 [341]  道光《佛山忠義鄉志》卷一《疆域志》。 [342]  《皇朝經世文編》卷四〇《戶部•倉儲》下晏斯盛《請設商社疏》。 [343]  七十一《新疆紀略》上。 [344]  乾隆《雅安府志》卷七《茶政》。 [345]  《天咫偶聞》。 [346]  見民國二十五年《市政評論》四卷十二期《北平市與蒙古》一文。 [347]  陳克繩《西域遺聞•風俗》,見《邊疆叢書》。 [348]  李調元《南越筆記》卷一六。 [349]  吳其濬《植物名實圖考》卷一四。 [350]  《手工業史資料》第246頁,轉引1821年《廣州英商致印度英商的信》。 [351]  道光《震澤縣誌》卷二《風俗》。 [352]  陳作霖《鳳麓小志》卷三《記機業》。 [353]  民國《吳縣誌》卷五一,《物產》二。 [354]  顧震濤《吳門表隱》卷一《風俗》,道光《黃溪鎮志》卷一《風俗》。 [355]  《奉各憲嚴禁紙作坊工匠把持勒增工價永遵碑》、《遵奉各憲詳定紙坊條議章程碑》,見《江蘇省明清以來碑刻資料選集》第66—72頁。 [356]  見《江蘇省明清以來碑刻資料選集》第41頁,《奉欽差部堂各憲驅逐踹染流棍禁碑》。 [357]  《江蘇省明清以來碑刻資料選集》第38頁,《遵奉督撫各憲定例永禁碑記》。 [358]  《三元里人民抗英鬥爭史料》第183頁,《百年前廣州絲織工人的生活及其參加三元里抗英鬥爭的情況》。 [359]  趙翼《檐曝雜記》卷一。 [360]  昭槤《嘯亭雜錄》卷四《議政大臣》。 [361]  順治初年,清統治者鑒於宦官之弊,革除宦官二十四衙門。十一年復設十三衙門,十八年康熙即位又廢止十三衙門。見王慶雲《熙朝紀政》卷三。 [362]  康熙批閱奏章,「不論巨細,即章奏之內有一訛字,必加改正」。雍正批閱奏章往往至深夜,今傳有《朱批諭旨》六十冊,所收大臣奏章,皆由雍正御批。 [363]  《清高宗實錄》卷一八四,乾隆八年二月。 [364]  光緒《大清會典》卷六三。 [365]  參考《清世宗實錄》卷三,雍正元年正月;昭槤《嘯亭雜錄》卷一《禁抑宗藩》。 [366]  光緒《浙江通志》卷一〇〇《風俗》下,雍正七年諭。 [367]  《大清律例匯集便覽》。 [368]  《清史列傳》卷七《宋德宜傳》,繆荃孫《雲自在龕筆記》。 [369]  分見《清聖祖實錄》卷七一,康熙十七年一月;卷八〇,康熙十八年三月;卷八一,康熙十八年五月。 [370]  《清聖祖實錄》卷二三〇,康熙四十六年七月。 [371]  《高宗純皇帝御製慶寧寺碑記》。 [372]  乾隆《大清一統志》卷七《順天府》。 [373]  《痛史•莊氏史案》。 [374]  《清世宗實錄》卷四八,雍正四年九月。 [375]  《清代文字獄檔》第三冊《賀世盛篤國策案》。 [376]  《清世宗實錄》卷八三,雍正七年七月。 [377]  《大義覺迷錄》卷首上諭。 [378]  《清世宗實錄》卷四四,雍正四年五月。 [379]  《聖武記》卷十一《武事余記》。 [380]  光緒《大清會典》卷五三《刑部》。 [381]  《清史稿•刑法志》。 [382]  《大清會典》卷六四《理藩院》。 [383]  俱見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一五八《戶部•戶口》。 [384]  《八旗通志》卷六五《土田志》四。 [385]  《清仁宗實錄》卷三七,嘉慶四年正月。 [386]  宣統《永綏廳志》卷三十引《陳宏謀奏疏》。 [387]  並見昭槤《嘯亭續錄》。 [388]  《清高宗實錄》卷一一四〇,乾隆四十六年九月;《清史稿》卷一二六《王亶望傳》。 [389]  昭槤《嘯亭雜錄》。 [390]  《清仁宗實錄》卷三八,嘉慶四年正月。 [391]  《清仁宗實錄》卷四〇,嘉慶四年三月。 [392]  《聖武記》卷九《嘉慶川湖陝靖寇記》二,嘉慶二年九月。 [393]  《清仁宗實錄》卷三九,嘉慶四年二月。 [394]  《聖武記》卷七《乾隆湖貴徵苗記》、《嘉慶湖貴徵苗記》。 [395]  《聖武記》卷一〇《嘉慶畿輔靖賊記》。 [396]  《聖武記》卷四《道光重定回疆記》。 [397]  夏燮《中西紀事》卷三,《互市檔案》引康熙五十七年廣東碣石鎮總兵陳昂言。 [398]  《中西紀事》卷二《猾夏之漸》。 [399]  《中西紀事》卷二《猾夏之漸》。 [400]  《清史稿》卷五九《湯若望傳》、《南懷仁傳》。楊光先於康熙四年任欽天監監正,六年撰《不得已》。 [401]  李約瑟:《中國科學技術史》第五卷第一分冊,第235頁。 [402]  《康熙與羅馬使節關係文書》影印本。民國二十一年故宮博物院編。 [403]  《清文獻通考》卷二九八《四裔考》。 [404]  《中西紀事》卷二《猾夏之漸》。 [405]  《清文獻通考》卷二九八《四裔考》。《清仁宗實錄》卷二四六,嘉慶十六年七月。 [406]  《熙朝紀政》卷六《紀英夷入貢》附《敕諭英吉利國王二道》。 [407]  《粵海關志》卷十七《禁令》一。 [408]  《聖祖聖訓》卷二一。 [409]  《中西紀事》卷三《互市檔案》。 [410]  姜宸英《海防總論》,《學海類編》本。 [411]  《熙朝紀政》卷六《紀市舶》。 [412]  同上。 [413]  蕭令裕《英吉利記》:「乾隆二十二年閩督、廣督上言,浙關正稅,視粵關則例酌議加增一倍,部議從之。」 [414]  《熙朝紀政》卷六《紀英夷入貢》。 [415]  黃爵滋:《黃少司寇奏疏·請嚴塞漏卮以培國本疏》,《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第一種《鴉片戰爭》第一冊。 [416]  黃宗羲《明儒學案》引《傳習錄》。 [417]  李贄《藏書·世紀列傳總目前論》。 [418]  《初潭集》卷二〇《師友》。 [419]  《焚書》卷一《答鄧石陽》。 [420]  《明神宗實錄》卷三六九,萬曆三十八年閏二月。 [421]  王夫之《噩夢》:「若土,則非王者之所得私也。天地之間,有土而人生其上,因資以養焉。有其力者治其地,故改姓受命而民自有其恆疇,不待王者之授之。」 [422]  黃宗羲《明夷待訪錄·原君》。 [423]  凌廷堪《校禮堂文集》卷三五。 [424]  唐甄《潛書·室語篇》。 [425]  王念孫《說文解字注序》。 [426]  錢大昕《廿二史札記·序》。 [427]  章學誠《文史通義·外編》三《記與戴東原論修志》。 [428]  賈仲明《錄鬼簿續編》。 [429]  馮夢龍《醒世恆言·原序》。 [430]  程晉芳《春帆集·文木先生傳》。 [431]  《明史》卷二九九《李時珍傳》。 [432]  分見徐光啟《農政全書》卷二五《樹藝》、卷三五《蠶桑廣類》各篇。 [433]  王清任《醫林改錯》序:「因游灤州之稻地鎮,得以親見人之臟腑,與古人所繪圖說不同,因別繪改正臟腑圖共二十四件,並著為論,以說明形質構造,而正古人之紕謬。」 [434]  阮元《疇人傳》清儒之部。 [435]  《皇明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