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史綱要 · 第七章 五代十國宋遼金元時期

翦伯贊 《中國史綱要》
第一節 五代十國 一 五代的更替 後梁、後唐、後晉  出現在10世紀前半期的五代十國,是開始於8世紀末的藩鎮割據局面的延續;但從這時起,一個走向統一的趨勢也開始出現了。 朱溫在907年篡奪了唐朝的政權,建立了後梁。後梁王朝共有16年的壽命。在這16年中,後梁政府對人民一直是橫徵暴斂,殘酷壓榨。 朱溫不斷地南征北戰,征戰的目的主要在於掠奪。他出兵淮南,進攻楊行密,從吳的地區掠奪了數以萬計的耕牛,又把這些耕牛以苛刻的條件出租給後梁統治區內的農民,令其按年交納牛租。912年,朱溫領兵和李存勗爭奪蓨縣(今河北省景縣),蓨縣的農民「荷 奮梃」,迎頭痛擊朱溫,使他不得不拋棄了大量的軍資器械,狼狽逃回貝州(今河北省清河縣)。 由於後梁統治者的殘酷壓迫和剝削,後梁統治區域內的階級矛盾一直很尖銳。920年後梁皇親朱友能做陳州的刺史,「恃戚藩之寵,動多不法」,陳州的農民便在毋乙和董乙的領導之下起而反抗。起義群眾千餘人,首先對附近鄉村中的豪強地主給以打擊,然後攻打州縣城鎮。到這年秋季,起義軍控制了陳、潁、蔡三州,並且屢次打敗後梁派來鎮壓的軍隊。到這年十月,後梁出動了全部禁軍,並調集了好幾個州郡的地方軍隊,對起義軍「合勢追擊」,起義軍失敗了。 後梁在農民起義軍的不斷打擊下,在和李存勗的長期混戰中,實力日益削弱,到923年便被李存勗推翻了。 在923年以前,李存勗已經把華北地區納入他的統治範圍之內。923年他到洛陽建立了後唐,把統治範圍擴大到後梁統治的全部地區。925年,後唐出兵四川,滅掉前蜀,並且打算以「舟師下峽,為平吳策」。但是在滅了前蜀之後,後唐最高統治集團內沙陀貴族之間的矛盾鬥爭日益劇烈,平吳的願望未能實現。到936年,在太原的石敬瑭,以出賣燕雲十六州的土地和人民為代價,向契丹請來了援兵,把後唐推翻,建立了後晉。 契丹南侵和後晉人民反契丹的鬥爭  契丹貴族取得了燕雲十六州以後,日益加強對後晉的壓迫。石敬瑭死後,契丹貴族便於944年春,從幽州和雲中兩路南犯。由於在德州、貝州等地遭到了「鄉社兵」的迎頭抗擊,撤兵而歸。 946年九月,契丹貴族再次大舉南犯。後晉派去抵禦的軍隊紛紛降敵,到歲末,契丹便攻陷了後晉的都城開封。契丹皇帝耶律德光於947年春在開封又舉行了一次即位儀式,改契丹國號為遼。遼的統治者對華北和中原人民進行了殘暴的統治和掠奪:一、派兵四出搶掠物資,稱為「打草谷」,開封及其四周幾百里內民間財貨和牲畜幾被搶劫一空。二、派人在開封及各州縣搜括錢帛,砍伐林木。三、把華北和中原地區的州縣官吏儘量換用契丹貴族或其他少數民族中的貴族,或投靠契丹貴族的漢人,讓他們到各州縣去橫徵暴斂。 這時,後晉王朝已被推翻,後晉的軍隊也幾乎全部瓦解了;在太原的劉知遠也採取依違觀望的態度,不敢抗擊契丹軍;後晉統治集團當中未被契丹俘虜去的高級官僚,也紛紛投降契丹。但是各地漢人卻群起反對契丹貴族的統治。他們多者幾萬人,少者不下千百人,攻克州縣城,斬殺契丹統治者新派的官吏。河南的歸德、安徽的亳州、山東半島的密州(今山東諸城)、河北的重要軍事城鎮相州(今河南省安陽)和澶州(今河南省濮陽),都被起義民兵攻占了。另外,河北的定州還有孫方簡等領導的起義軍,山西、陝西還有王易、侯章等人領導的起義軍,他們也都給予契丹侵略者沉重的打擊。 在受到起義民兵的強烈打擊之後,契丹皇帝耶律德光便被迫在947年三月從開封撤退,在撤退的途中,耶律德光病死在河北欒縣的殺胡林。 這次漢人的武裝反抗,不但把契丹貴族及其南侵軍趕出中原和華北,且使契丹貴族從此不敢長驅直人到黃河以南,終遼之世,契丹也不敢把首都遷到燕京。 後漢和後周  947年春,劉知遠乘契丹兵馬撤退之時,在太原稱帝。以後遷都開封,是為後漢。 劉知遠只做了十個月的皇帝就死了,其子繼位不久,河中、長安、鳳翔三鎮連衡抗命。後漢派遣郭威出兵討伐,經過一年多的時間才相繼平定下去。此後不久,後漢統治集團內部發生矛盾,將相之間相互為仇,皇帝也因將相的事權過高,「厭為大臣所制」,而把「總機政」的楊邠、「典宿衛」的史弘肇、掌財賦的王章一起殺掉,並派人往鄴都(即魏州大名府)去謀害郭威,以致激起郭威叛變。950年冬,郭威舉兵南向,攻入開封,推翻了後漢王朝,於951年正月即位建元,是為後周。 在劉知遠建立後漢王朝之前,其弟劉崇即與郭威因爭權而有隙。到郭威在後漢政府當權之日,劉崇正做太原留守,他借防備契丹為名,募勇士,繕甲兵,實府庫,罷上供財賦。及郭威稱帝,劉崇也稱帝於太原,占有河東地區的並、汾、忻、代等12州之地,是為北漢。 北漢是十國當中唯一的在北方的國家。 五代時期中原地區的農業生產  10世紀前半期,中原地區的農民一直處在戰亂之中,但他們還是在艱難困苦的條件下堅持生產。在梁末帝和李存勗對壘於河上之日,河南之民雖困於輦運,仍然不肯流亡 [1] 。 洛陽及其附近的幾個州郡,從9世紀末到10世紀20年代,前後40年,都在張全義的統治之下。這一地區,在9世紀後期屢經戰亂,「縣邑荒廢,悉為榛莽。白骨蔽野,外絕居人」。張全義「率麾下百餘人」到那裡去做地方官,首先在洛陽所屬的18縣中招集農戶,令其耕種,並於最初幾年內免其租稅和關市之徵。「刑寬事簡,遠近歸之如市。五年之內,號為富庶。」這裡的農民得到了能夠從事生產的條件,「田夫田婦」都「相勸以力耕桑為務」。彼此之間也能夠互相幫助:如有某家缺人少牛,不能耕鋤,其鄰伍便相率助之。「是以家家有蓄積,水旱無饑民。」後梁政權統治時期,「外則干戈屢動,內則帑庾多虛」,其軍政費用主要就是從這裡的農民身上榨取來的 [2] 。 953年,後周下令把前此由政府出租給農民的官田,全部撥歸耕種的農民所有,作為他們的永業田。農民們原來所住的廬舍和所使用的牛畜農具,也全歸農民所有。又廢除從後梁時沿襲下來的「租牛之課」,減輕農民的負擔。得到土地的農民,都在各自的田地上修造房舍,種植樹木,儘可能使地力得以發揮,因而使生產得到較快的發展。周世宗柴榮繼位之後,對於佛教的剃度僧尼加以嚴格限制;把後周統治區域內的寺院的90%以上廢為民 居,共達三萬多所;亦毀掉銅佛像而改鑄為錢。這些措施都是有利於恢復生產的。 周世宗試圖結束割據局面  與恢復生產同時,周世宗在政治和軍事方面也作了一番整頓。特別是在軍事方面,他把驕兵悍將們飛揚跋扈的局面基本上扭轉過來。接著,他便開始了「混一」中國的軍事行動。 這時後蜀割據四川,並且占據了隴西的秦、鳳、階、成四州,周世宗為了進取四川,首先把這四州攻克;他又對南唐用兵,取得了淮南、江北的14個州;對契丹用兵,收復了燕雲十六州中的瀛、莫二州。但是周世宗並沒有完成「統一」中國的事業,他在959年北伐契丹的戰役中得了重病,這年夏間就病死了。960年正月初,趙匡胤推翻後周,建立了北宋政權,結束分裂割據局面的歷史任務,便由北宋政府去承擔了。 二 南方的九個割據王國 吳和南唐的更替 農業生產的恢復和圩田的出現  9世紀末,江淮之間先後有高駢部將的廝殺,秦彥、畢師鐸和楊行密等人的相互爭戰,一連六七年都處在戰亂的災禍當中。戰爭迫使這裡的人民紛紛向外地逃亡,致使屬於這一地區的「八州之內,鞠為荒榛,圜幅數百里,人煙斷絕」 [3] 。後來楊行密在這一地區建立了吳國,為使這種殘破荒涼局面能得到改善,他不得不把戰爭停止下來,和相鄰的割據勢力保持互不侵犯的關係,並且採取一些措施,招回流亡的人民,把這一地區的農業生產恢復起來。 937年,李異滅吳,建立了南唐。南唐的統治者,把地盤擴大到江東、江西、湖北以及浙江和湖南的一部分地區。他們仍然繼承吳的「與民休息」的政策,鼓勵農民多多墾種,栽桑養蠶。有時還提高農產品和絲織品的價格,藉以刺激生產。農民得到了能夠從事生產的最低條件之後,不到十年的工夫,就使這一地區的大部分荒地重新墾闢出來,凡可以種桑的地方也很少再繼續閒廢了。而且,在大江南岸水渠較多之地,農民們還創造了一種圩(圍)田。江東水鄉河身較高,田在水下,這裡的農民便在河渠兩岸農田周圍築成堤壩,內以圍田,外以隔水。每一圩方圓幾十里,像大城一樣。沿堤有許多閘門(斗門),旱則開閘引水入圩,以收灌溉之利;澇則關閉閘門,以避泛濫之災。這樣就在很大程度上加強了抗拒自然災禍的能力,使農產物的收成能 得到較多的保證。 吳越農業的發展  浙江流域以至太湖周圍的13州之地,是在吳越控制之下的。唐末農民大起義時,錢鏐在杭州一帶組織了地主武裝,對起義軍進行鎮壓,到後來,他便憑藉這支力量,在上述地區建立了一個割據王國,叫做吳越。錢鏐和他的繼承人都沒有過分地加重人民的徭役和賦稅的負擔,也沒有發動頻繁的戰爭,因此,在吳越統治的八十多年中,這一地區的經濟得以平穩發展。 從浙水兩岸到太湖周圍,河渠、港汊、湖泊很多,農民儘量地利用了這些優越的自然條件,經過幾十年的努力,這一地區的河流大都修造了堤堰和閘門,可以用人工控制水流,使其蓄泄有時。在遭逢水旱災害時,就可以得到適當的調劑。 吳越地區的農民也同樣修造了很多圩田。吳越的統治者還分撥一部分軍隊去屯駐在明州(今浙江寧波)和蘇州等地,稱為「營田都」,把政府在這些地區所控制的水田一律修造了圩岸,從事耕種。 在錢塘江的入海處,兩岸的田地經常遭受海潮的衝擊,淹沒在咸潮中。那一帶的農民,早在五六世紀時就已修築了「防海大塘」,但總是隨修隨壞,不能持久。到吳越統治時期,他們創造了一種「石囤木樁法」:編竹為籠,把石頭裝在籠內,積疊為堤,再於其外打大木樁加以維護,是即「捍海塘」。 在西湖和太湖,吳越統治者都設有「撩湖軍」,經常負責修治和疏浚工作,這對當地的生產事業也發生了積極作用。 前蜀和後蜀  9世紀末葉,唐朝委派在四川的幾個軍將,陳敬瑄、顧彥朗和王建等人,彼此兼併吞噬,互相火併了好幾年。891年,王建打敗了敵對的勢力,把四川的絕大部分地區攫為己有。到朱溫殺掉唐昭宣帝而建立了後梁(907年)之後,王建也在成都建立了一個割據王國,是為前蜀。 919年王建死,其子王衍繼位。王衍在成都擴建宮苑,土木之功,窮極奢巧。他自己荒於游宴,而把軍國大政委於王宗弼和宋光嗣。這兩人都「但益家財,不恤民事」 [4] 。有一個應制科考試的舉子,在對策中描述說:「衣朱紫者皆盜跖之輩,在郡縣者皆狼虎之人。奸諛滿朝,貪淫如市。」 [5] 可見當時蜀中政治的黑暗。到925年,後唐出兵四川,把前蜀滅掉了。 後唐出兵伐蜀,是受到蜀人的歡迎的 [6] 。但在滅掉前蜀之後,後唐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鬥爭便劇烈起來。後唐派去統治四川的孟知祥,利用時機,在四川逐步發展其勢力,到934年,又在成都建立了一個割據政權,是為後蜀。 孟知祥稱帝僅半年即死去,其子孟昶繼位。孟昶統治的初期,以前蜀王衍的驕奢淫逸為戒,表示要「與民休息」,但到他統治的後期,後蜀政府的當權者卻大都是些貪污腐化的人。例如,宰相李昊「資貨巨萬,奢侈逾度」;曾做過三任節度使的李處回,也是家資巨萬,其財富能抵到後蜀府庫所藏的三分之二 [7] 。 在前後蜀相繼統治的五十多年內,政府的府庫之積,無一絲一粒入於中原,所以財幣充實。又因四川地區內沒有發生過較大規模的戰爭,農民能夠致力於生產,地主們得以坐享其成而日益富庶。地主家庭都競相移住城市中,其子弟以至不識稻麥之苗,甚至以為筍芋都是生在林木之上。留在農村中的地主之家,也都是管弦歌舞,酒筵會聚,晝夜相接。 楚  9世紀末在淮南與楊行密爭城奪地的孫儒,在宣州城下被楊行密擊潰之後,他的部將劉建鋒和馬殷率師轉入湖南。10世紀初,馬殷已攻占潭、澧、衡、道等二十幾州之地。後梁建立之初,封馬殷為楚王,從此湖南就出現了一個獨立小王國。 馬殷感到自身的兵力不夠強大,而四周都是敵國,遂極力結中原王朝為外援,使鄰國不敢相犯。他在從湖南到河南的交通要道上的郢、復、襄、唐等州,都設置邸務,賣茶取利。他不徵收商稅,藉以招徠四方商賈,但在境內只鑄造鉛鐵錢行用,外地商販出境不能通用,只有盡數販運湖南的物產而去,「故能以境內所余之物易天下百貨,國以富饒」。他又獎勵民間種桑養蠶,「命民輸稅者皆以帛代錢。未幾,民間機杼大盛」 [8] 。 馬殷死後,諸子紛爭不已,951年南唐乘機出兵把楚國消滅。不久,楚的舊將周行逢等人又把南唐的軍隊趕走,周行逢從此控制了潭、朗、衡、永等數州之地,並把治所遷往武陵,依然是一個小小的獨立王國。 閩  閩的建立者王潮和王審知兄弟,是河南固始人。他們乘黃巢的起義軍把唐朝在東南諸道的統治力量打垮的機會,率兵入閩,占據了泉、汀等 五州之地。唐昭宗任命王潮為福建的節度使。王潮死後,王審知即自稱福建留後。後梁封王審知為閩王。王審知「起自隴畝,以至富貴,每以節儉自處。選任良吏,省刑惜費,輕徭薄斂,與民休息。三十年間,一境晏然」 [9] 。福建地區的經濟和文化,在這期間都有所發展。 925年王審知卒,其子延翰、延鈞相繼立,延鈞立未久,即稱帝建元,國號閩。935年延鈞為其子所殺。從此以後,王家子弟內訌不已,945年為南唐所滅。 閩的舊將留從效驅逐了南唐屯守泉州的軍隊,占有泉州和漳州,繼續在那裡割據稱雄。史稱「從效起自行陣,知人疾苦」,還說他「常衣布素。涉獵史傳,延納名士,部內清治」 [10] 。留從效在泉漳二州的統治,一直繼續到北宋建國之後。 南平  朱溫在建立後梁政權時,其勢力已擴大到荊州。他於即位之初就派高季興去做荊南節度使。高季興到荊州後不久,又占有歸、峽二州。後唐初年,封高季興為南平王。從此南平也儼然成為一個小小的獨立王國。荊、歸、峽三州之地物產不豐,高季興和他的繼承人便對四周稱帝的各國「所向稱臣,利其賜予」。當時吳與南唐相繼建國於長江下游,控制了江淮間的交通孔道,南漢、閩、楚諸國對中原政權的進貢和貿易,都要假道荊州,北方商人販茶也必須到荊州去躉買。荊州成為當時南北交通的樞紐,而且是最大的茶市。南平的統治者對於諸國過境的貨物時常「邀掠」,「諸道移書誚責,即復還之,亦無慚色」。因此,諸國都把他們稱為「無賴子」 [11] 。 南平是十國當中最小最弱的一國。 南漢 南漢統治區域內的農民起義  在廣東地區,一個因參加鎮壓唐末農民起義軍而起家的軍人劉隱,從905年以來形成了一個以廣州為中心的割據勢力。隨後他又把勢力範圍擴大,包有潮、容、邕、韶諸州。到917年,劉隱弟劉龔(岩)就在這地區建立了南漢國,並自稱皇帝。 劉龔和他的繼承人都很殘暴荒淫,賦斂繁重,政刑苛酷,因而,從10世紀30年代之初,在廣東的山區和海濱都出現了反抗南漢的武裝起義。幾年之後,這些分散的力量集合在博羅縣人張遇賢的統一領導之下。張遇賢建號為「中天八國王」,建元永樂,署置百官,並且出兵攻占了番禺以東的惠州、 潮州以及另外的許多縣城。 942年,起義軍轉師北進,這時參加起義的群眾已達十多萬人。在越過大庾嶺後即攻占了虔州(今贛州)的一些屬縣,屢次打敗了南唐屯駐在虔州的軍隊。 起義軍選擇了虔州境內一個險要地方白雲洞,在那裡建造了宮室、官署和兵營,並以此為基地向四周發展。南唐政府急忙增調軍隊到虔州去鎮壓,並依靠當地的地主作嚮導,從白雲洞的背後抄襲,又利用起義軍內部的叛徒作內應,943年十月,張遇賢為南唐的軍隊俘獲,起義軍失敗了。 第二節 北宋和遼的對峙時期 一 北宋的建立、鞏固及其統一 五代十國割據局面的結束  960年正月,後周的殿前都點檢趙匡胤在陳橋驛發動兵變,率領軍隊回到開封,奪取了後周的政權,建立了北宋。 北宋初年,在廣州、泉州、成都、常德、江陵、杭州和金陵,都還存在著割據政權,在黃河流域的河東還有一個北漢,而建都在臨潢府的遼國,更是在北邊的勁敵。 北宋建國三年之後,就開始進行統一全國的戰爭。北宋的戰略計劃,是先消滅南方的幾個王國,然後轉移兵力,北向收復燕雲等州。這是因為,北宋的最高統治集團認為,在建國之初,還沒有足夠的軍事力量戰勝強勁的契丹,只能在北邊的國境線上配置一些足資防守的兵力,在那裡採取守勢;而南方的幾個割據王國,占據的地方大都是物產豐富的地區,廣州和泉州更是當時對外貿易的最大口岸,這些王國的實力又較薄弱,容易消滅,得到這些地區之後,宋朝的軍政費用便會充裕,到那時才可以去收復燕雲。收復燕雲,是宋初最高統治集團北向用兵的終極目標,他們全不存在征服遼國的念頭。 乾德元年(963年),北宋出兵兩湖,滅掉荊南(南平)和湖南。乾德三年又出兵滅後蜀。開寶四年(971年)滅南漢。開寶八年滅南唐。稍後,又使用政治壓力,迫使吳越的錢弘俶和漳泉的陳洪進相繼納土歸附。 開寶元年(968年)、二年和九年,北宋都曾出兵進攻北漢,但這三次都因遇到遼對北漢的援兵,無功而還。到太平興國四年(979年)宋太宗趙光義又親率大軍出擊北漢,才把十國中的最後一國征服了。 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強化  在結束五代十國局面的過程中,北宋統治者著重考慮的問題有兩個:一個是如何使唐末以來長期存在的藩鎮跋扈局面不再繼續出現,另一個是如何使北宋政權能長期鞏固下去,不再成為五代之後的第六個短命朝代。 為防範藩鎮割據局面的再現,北宋政府削減州郡長官的事權,不許他們兼任一個州郡以上的職務。州郡的財權和兵權也都收歸中央政府。又規定州郡長官改由文人充任,長官之外另設通判,使其互相牽制。後來又把全國州郡劃分為十五路,每路設轉運使和提點刑獄等官,統稱為監司,等於是中央政府的特派員,總管所轄州郡的財賦司法等事,也有監察轄境內州縣官吏之權。這樣,中央政府對於任何地方的任何事務,都可以直接行使權力。 北宋建國之後,宋太祖和宰相趙普等人就開始收奪高級將領的兵權,取消殿前都點檢和副都點檢,次一級的軍官則用一些資望較淺、容易駕馭的人物充任,且時常加以易置和更調,使「兵無常將,將無常師」,藉以防範兵士和將領之間發生深厚的關係。軍隊的駐屯地區也時常更換,名義上是要藉此使士兵「習勤苦、均勞佚」,實際上是防範軍隊和某一地方結成不解之緣。 北宋政府的宰相機構稱作中書門下,簡稱中書。為分擔宰相事任且不使其事權太高,在宰相之下添設參知政事,並把晚唐五代時權宜設置過的樞密使和三司使定為常設官員,以樞密使負責軍政大權,以三司使負責財政大權。樞密院和中書對稱「二府」,二府的正副長官稱為執政;三司使則號稱「計相」。樞密使的事權與統兵的高級將領互相牽制:高級將領雖統領軍隊,但發號施令之權則歸樞密院;樞密院雖有制令之權,但樞密使並不統領軍隊。這樣就使樞密使或高級將領都沒有可能發動軍事政變了。 對農民的防範、束縛和壓制  北宋初年的最高統治者們認為:「國家若無內患,必有外憂,若無外憂,必有內患。外憂不過邊事,皆可預為之防;惟奸邪無狀,若為內患,深為可懼。帝王當合用心於此。」 [12] 這裡所說容易成為內患的「奸邪」,當然首先是指朝廷上的宰輔大臣和握兵權的高級將官而言的,上節所述宋初的各種官僚結構,其針對對象正在於此。但在此以外還表明了他們對於農民的反抗鬥爭懷著深重的恐懼心情。當他們制定對內政策時,如何防範和束縛農民使其不能起而反抗,也成為他們著重考慮的一個方面。 北宋沿用開始於唐後期的僱傭兵制度,並希圖充分利用這種制度,把破 產的農民收容到軍隊中去,免得他們鋌而走險,武裝暴動。凡是發生災荒的地方,宋政府就在那裡大量招募甚至強制饑民入伍。他們認為,通過這樣的做法就可以把兵和民截然分開,凶荒年份,縱有「叛民」,卻不至有叛兵;如不是凶荒年份而發生了兵變,當地農民也不至相從而起。然而,這樣做的結果,就使得軍隊的數額不斷增長。北宋初年的軍隊只有20萬人,到仁宗慶曆年間(1041—1048年),已增加為125萬人了。 在統一南北方的割據政權以後,北宋統治者對於軍隊的使用、分布和屯駐,採取了「守內虛外」的原則,在邊防地帶依然只駐有僅僅可資防守的部隊,把大部分軍隊駐屯在諸州郡的衝要地區,專力鎮壓各地的農民大眾。 除了禁軍之外,在每一州縣還都有一定數量的廂軍和弓手,分設總管、鈐轄、巡檢和「捉賊使臣」等職為之統領,專門負責「肅清所部」,亦即完全是用在對內鎮壓方面的。而對於採礦和冶鑄處所,聚集群眾較多的地方,北宋統治者更加意警備,總是選一些最「得力」的人員去擔任縣尉、巡檢等職務。從唐代後期以來,各地人民多因宗教信仰,或因生產上和生活上的需要,相互結合為鄉社。到北宋初年,在黃河流域和長江流域各地,都出現了很多這樣的組織,有的且「設置教頭,練習兵仗」。北宋政府對於這類組織,嚴厲地加以取締。它對任何一點星星之火都會發生恐怖之感,唯恐其發展到燎原的猛烈程度。 二 北宋社會階級結構北宋政府的賦役剝削制度 北宋社會階級結構  宋太宗晚年,北宋政府公布的全國民戶數是四百一十多萬,其後逐年有所增加,到11世紀80年代,已經是一千七百多萬戶了。 北宋政府把全國居民分作主戶和客戶兩類。主戶是指占有土地,有常產,承擔賦役的戶。官戶和形勢戶也都包括在主戶裡邊。客戶是指住在農村,不占有土地,租種地主土地的農民。根據北宋政府多次公布的戶籍數字平均計算,客戶約占總戶數的35%左右,另外的65%左右則為主戶。 宋代地租的交納有「定額」和「分成」兩種辦法,比較普遍採用的是分成租。分成租一般都是「出種與稅而後分之」 [13] :佃客自有耕牛的,稱作「牛客」,耕種所得一般是和地主對分;無耕牛而需使用地主的耕牛的,稱作「小 客」,一般是要把收穫物的六成以上交給地主。 就一般的情況說,客戶不向政府交納夏秋二稅;但各地區都有不同名稱的人頭稅,客戶中的成年男子卻要負擔。修治城池、河渠、堤壩等徭役,也常常直接加派在客戶身上。 宋政府依資產高下把主戶分作五等,其中占比例最大的是第五等戶。依照北宋中葉河北路安喜縣(今定州市)的情況說,第五等戶約占全部主戶的2/3左右 [14] 。這一等級的民戶,絕大多數是占有小塊土地而仍然不能自給的半自耕農,他們還要租種地主的部分土地。他們既須向政府納稅,又須向地主交租。 客戶和主戶中的第五等戶相加,其人口數量約占全國總人口數的80%以上。他們是當時社會生產的主要擔當者。男子則「寒耕熱耘,沾體塗足,戴星而作,戴星而息」;婦女則「育蠶治繭,績麻紡緯,縷縷而積,寸寸而成」;然而每到收成時節,「則公私之債交爭互奪,谷未離場,帛未下機,已非己有」 [15] 。所以,他們又是反對地主階級的經濟剝削和政治壓迫的主要力量。 就當時北方的一般情況說,主戶中的第四等戶,每戶的家產大約只值四五十貫上下,全部都應是自耕農民。在北方一個具有1.3萬多戶的縣裡,其第四等戶為1600戶,相當於全部主戶的20%左右 [16] 。 主戶中的第二三等戶,是指占田在三頃以下以至不滿一頃的人家,是當時的中小地主階層。主戶中的第一等戶,都是占田在三頃以上以至幾十頃幾百頃的人家,是當時的大地主階層。 北宋中葉,鄉村當中的上三等戶「乃從來兼併之家」 [17] 。當時全國已經墾種的土地,有70%被享有免稅免役特權的官僚豪紳大地主們所占有 [18] 。 賦稅徭役和其他征斂  北宋農業稅,分夏秋兩次徵收。宋初,一般是按照畝輸一斗的定額課取穀物,有的地區(例如江南、福建等地)則沿襲十國分立時的舊制,每畝每年納稅三斗 [19] 。後來又改為夏稅納錢,秋稅納米,其每 畝所納錢米之數各地依然不平衡。 在交納賦稅時,北宋政府還規定有「支移」和「折變」的辦法:為了防禦遼和西夏,北宋在北部和西北的邊境上屯駐有大量的軍隊,需要大量糧餉,因此,規定河北、河東和陝西等路的納稅戶都要把秋稅穀物送到沿邊的城鎮中去,人畜盤費全須自備。這叫做支移。在不把稅物支移的地方,納稅戶也要按照稅米數量每斗加納腳錢。北宋政府雖然規定了夏稅輸錢、秋稅輸米,但有時以錢折麥,有時又將麥折錢;有時以錢折絹,有時又將絹折錢。這叫做折變。經過一再折變的結果,納稅戶的負擔就加重幾倍。例如,陳州地區的夏稅,原是交納大小麥的,仁宗時忽然改令交納現錢。當時當地的市價,每斗小麥為50文,政府卻令每斗折納現錢100文,另外還要附加腳錢20文,倉耗20文,共為140文,平白地把納稅戶的負擔加重了兩倍 [20] 。 兩稅之外,還有丁口之賦和雜變之賦。前者是把五代十國各政權所曾徵收的「身丁錢絹」、「身丁米麥」、「丁口鹽錢」、「身丁錢米」之類沿襲下來而改用的一個總名;後者則是把五代十國徵收的皮革、筋角、農具、鞋錢以及曲引等稅目沿襲下來,「以類併合」而成的一個總名,也叫做「沿納」。這二者,都必須「隨同兩稅輸納」。丁口之賦不分主客戶全須交納,而且也常常採用「折變」的辦法,使得交納者的負擔加重好幾倍。 還有「和買絹帛」與「和糴糧米」。在實行「和買」、「和糴」之初,是按地產多少分別派定強制徵購的數量,並付與一些價款;到後來,則都是「官不給錢而白取之」。更後,又把白取的絹帛或米粟折算為現錢而勒令民戶交納,變成納稅戶的經常負擔了。 南宋學者朱熹說:「古者刻剝之法,本朝皆備。」 [21] 其實,宋朝除把古代已有的剝削辦法儘量沿用外,新添的剝削項目也很不少。 宋代的納稅戶還要輪流到各級政府去服差役(也叫做職役)。當時的差役有以下幾種: 衙前——主管運送官物或看管府庫糧倉之類。 里正、戶長、鄉書手——掌管督催賦稅。 承符、人力、手力、散從官——供州縣衙門隨時驅使。 耆長、弓手、壯丁——逐捕盜賊。 按照宋政府的規定,主戶中的第五等戶一律免役,上四等戶則量其資產 而分別給以輕重之役:例如,第一等戶輪充衙前、里正,第二等戶輪充戶長等 [22] 。規定雖是如此,但官紳豪強大地主和僧、道、及第進士及軍籍中人都可免役,真正輪流充任各種差役的,只是那些中級民戶。充任衙前者如遇倉庫財物或所押運的財物有傷耗損失,須負責賠償,故凡輪充此役者大都不免於傾家蕩產的後果。輪充里正者,如遇其鄉里中有不能按期交納或根本無力交納賦稅的,則須先為墊付或代為交納,也往往是傾家而不能給。 繁重的稅賦和差徭的負擔既全部集中在中下等級的納稅戶身上,這些民戶為了逃避重負,或則去為商賈僧道,或則流亡傭作,其中的大部分則採用「詭名寄產」或「詭名子戶」的辦法,有的把田產的全部或大部詭稱獻納於僧寺、道院,有的則假立契書,詭稱典賣於命官形勢之家,有的則又詭立好幾個戶名,把產業與人丁化整為零。總之,他們用種種辦法使自己成為貧下單丁之戶,藉以避免納稅和服役。從宋仁宗時起,「諸般僥倖影占門戶」和「詭名寄產、分戶匿稅」的事便已非常流行。到後來,每一正戶之下往往有十幾個子戶。到王安石推行新法時候,單在無錫縣便查出了五千多家「詭名挾佃」的人家,而長洲縣內的戶長,為「詭名挾佃」戶之加多而賠墊稅錢有到二百餘貫的 [23] 。其時淮南東西兩路共查出不載入簿籍中的「詭名挾佃」戶476000家 [24] ,兩路共有88縣,每縣平均也是5400多家。 三 北宋社會經濟的發展 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  北宋農民對國家負擔的課稅是相當繁重的,但和晚唐以前按丁口交納租庸調相比,計畝納稅的辦法總是稍好一些。「雜變之賦」也是極其沉重的,但名目和數量在大體上已經固定下來,和五代十國時期內隨時隨地都會增加無定名無定量的稅捐相比,也要輕一些。 在實物地租占支配地位的情況下,佃戶莊客對於地主階級的人身依附關係也相應有所減弱。原來最和農奴身份相近似的僮僕,在北宋的法律上也承認他們是良人了。宋以前,只有地主能劃奪佃戶的租佃權,到北宋,法律上規定佃戶在某種條件下,也可以主動地脫離甲地主而去佃種乙地主的土地。佃客在購買三五畝土地之後,也可以脫離地主自立戶名。 上述種種雖不能改變佃農和仆隸所處的類似農奴的地位,但這樣的一些改變,多少改善了佃農和仆隸的社會地位,他們的生產興趣也因而會有某種程度的提高。 在農業生產工具方面,除草用的彎鋤,碎土疏土用的鐵耙,安裝在耬車腳上的鐵鏵,在北宋的中原和華北地區都已普遍使用,這說明耕作程序的增多,也說明農民們更加注意於精耕細作。戽水灌田的龍骨翻車,已為南方農民普遍使用;南方山田的大量墾闢,又需要使用高轉筒車作為引水上山的工具。湖北鄂州地區的農民還創製了一種秧馬,農民們騎在秧馬上勞作,可以減輕彎腰曲背的辛苦,而且可以把工作效率提高很多 [25] 。 在北宋王朝完成了統一南北割據政權的工作之後,宋太宗曾下詔給江南、兩浙、荊湖、嶺南、福建諸路州郡的長吏,令其勸民雜植粟、麥、黍、豆,缺少這類種子的於淮北州郡給之;江北諸州則令廣種秔稻 [26] 。這就使南北農民的生產經驗和農作物品種的交流,都得到了方便條件,使農作技術得到改進和提高。所以,北宋的統一對於農業生產的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由越南傳入中國的占城稻,在北宋以前僅為福建地區的農民所栽種,到北宋初年,大量傳入長江流域和淮水流域。占城稻的抗旱力強,成熟較快,這樣就使江浙的某些地區有可能一歲收穫兩次。又因為它「不擇地而生」,使得種稻的土地面積擴大,穀物總產量大增。 長江下游各地,圩田的數量,在北宋時期也大有增加。在北宋中葉,單是從宣州到池州,就有千區以上的圩田。當時常用圩田的受害程度作為衡量水災輕重的標準,可見其所占比重必已很大。當時江浙地區的稻田,平常年份的收穫,每畝可得二石至三石。 在南方的多山地帶,如福建、江西、湖南等地,農民開山為田;從北宋初年以來,福建境內的農民「緣山導泉」,在山田裡種植水稻。江西的撫州、袁州等地的農民,也都把嶺坂開闢為禾田,層層而上,直達山頂,在那裡「山耕而水蒔」 [27] 。湖南潭州的農民也大量地墾闢山田「蒔禾」。開山為田的結果,使北宋一代實際墾田的面積大為增加。 茶樹的栽培種植,在北宋也有很大發展。當時淮南、江南、荊湖、福建諸路,都有不少州郡以產茶出名。由這些地區每年輸送與北宋政府茶專賣機 構的,共為一千四五百萬斤;而淮南的產茶地則是官自置場,督課園戶茶民採制,其歲入數量尚不包括在上舉數字之內;川峽路所產的茶,政府雖不許出境銷售,但產量也很多 [28] 。 手工業  在北宋,獨立手工業者的數量較前代加多了,礦冶、制瓷、絲織和造紙等手工業部門的發展都十分顯著。 在採礦業中值得首先提出的是煤炭的大量開採。河東境內的居民多用煤炭作燃料 [29] ,其地貧民,在北宋前期即多以採煤出賣維持生計 [30] ,可知其用煤為燃料之歷史已很久。北宋都城開封及其附近城鄉的上百萬戶人家也用煤炭作燃料 [31] 。江西的豐城、萍鄉二縣山間的煤炭已被開採 [32] 。河南鶴壁市發現的北宋晚期的煤礦遺址,豎井礦口的直徑達2. 5米,深達46米左右,依煤層伸延開掘巷道。其中較長的4條巷道總長達500餘米,並有排水井和木製轆轤等排除地下積水的設備 [33] 。 11世紀初,河東轉運使陳堯佐曾減免澤州(今山西晉城)大廣的冶鐵課數十萬 [34] ,可見這一冶鐵作坊規模之大。從其所在地推測,必是以煤為燃料的。 在河北邢台、安徽繁昌和福建同安等地,都曾發現過宋代冶鐵遺址 [35] 。繁昌遺址的煉爐作圓形,用栗樹柴作燃料,石灰塊作溶劑。這樣的遺址不製造鐵器,是只煉鐵塊的作坊。 用煤冶鐵的作坊很多。用煤冶鐵,火力強,改進了鐵的冶鑄技術,提高了鐵的質量,這對於改善農具所起的作用很大。蘇軾在徐州西南山中發現了煤炭,用以冶鐵作兵器,「犀利勝常」 [36] 。 鐵的開採和冶煉,在宋代,有的是由地主豪紳經營,有的則由政府設監經營。前者役使的大都是所謂「流亡」和「逋逃」,後者則是把各地被判決服 重役的「罪犯」發配到監中勞作。商州的一個鑄鐵監,在宋仁宗時,就有這樣的罪犯兩千多人。 絲織的技術水平,在宋代仍以四川地區為最高。宋太祖在乾德四年(966年)曾以平蜀所得錦工200人置綾錦院於開封。江南的絲織業,從北宋開始也已逐漸勝過北方。絲織物的花樣和品種比前代增加了很多,染色技術的進步也很大。絲織品製作技術已經提高,特別是刻絲和刺繡,已經達到極其精緻的程度。李覯(1009—1059年)曾描述當時絲織的盛況說:「平原沃土,桑柘甚盛,蠶女勤苦,罔畏饑渴。……繭簿山立,繰車之聲連甍相聞。非貴非驕,靡不務此。……爭為纖巧,以漁倍息。」 [37] 這可見,絲織業在當時雖還是農村的家庭手工業,但已不只是為了自給,有些已在從事商品生產了。在北宋還出現了一些獨立絲織業作坊,叫做機戶。機戶中的勞動人手大都是一個家庭中的成員。豪紳地主以及北宋的各級官府,也有設置絲織作坊的,前者除滿足自身的消費外也生產一些商品,後者則完全供皇室貴族和高級官僚的消費之用。這兩類作坊的勞動力都是雇募來的,官營作坊中的「募工」都要在手背上刺字 [38] ,私營作坊中的募工雖不刺字,其所受封建性束縛也很強烈。 瓷器的製造,在北宋一代,不論在產量或製作技術方面,都比前代有很大的提高。燒造瓷器的窯戶,當時已遍布全國各地,各地所造瓷器且都已具有特點。其中最著名的,有河北的定窯,河南的汝窯,處州的龍泉窯,江西景德鎮瓷窯等。據說設在鄭州的柴窯,從五代末年以來就已能夠燒制「青如天、明如鏡、薄如紙、聲如磐」的精美瓷器 [39] 。 瓷器是當時對外貿易的主要貨物之一種,遠銷到日本、朝鮮、南洋諸國、印度以及阿拉伯、敘利亞、埃及等地。 北宋的造紙業和刻版印刷業,不僅在量的方面有普遍的發展,在技術上也有很大的提高。當時有很多城市分別採用竹子、大麻、 、楮和木棉等不同原料,製造質地不同的紙張。福建的建陽、安徽的徽州、四川的成都以及江浙地區的許多地方,都已成為紙的著名產地。當時的一些書畫家,有的定製各種特別精緻的紙張和箋札等,有的人定作了印花箋,而且已開始採用兩色套印的辦法。 北宋的中央政府和某些地方政府都刻印了很多書籍,私人出資刻書的也很多。開封、成都、婺州、杭州等地是當時刻版印刷業最發達的地方。 造船業在北宋也很發達。浙江的明州、溫州、台州、婺州,江西的虔州、吉州,湖南的潭州、鼎州,陝西鳳翔的斜谷等地,在當時都已成為造船業的中心。從北宋初年起,每年由這些地區為政府製造的漕運官船就有三千多隻 [40] ,其所打造的民間自用船隻的數目,必然更多。當時的海外貿易,中外商人所乘用的船隻大都是在中國製造的,往來於印度中國之間的更幾乎全部都是中國船隻。這種海船的構造,下側狹尖如刃,便於破浪,抵抗險濤駭浪的能力也比當時外國船舶為強。這可見,北宋時中國工人的造船技術,已經超越當時東西洋其他國家了。 商業  在農業和手工業都有很大發展的基礎之上,北宋的商業也比前代有了更大的發展。 作為自然經濟的一個組成部分,在北宋時期,南北各地的農村中,已出現了定期的集市——草市、墟市,或統稱為坊場——進行小範圍的地區性商業活動。凡屬於米、谷、麥、豆、雞、魚、蔬、果、柴、炭、陶瓷用具、竹木什器、絲、綿、布、帛、衣、鞋、豬、羊、馬、牛、驢、騾等等,都在坊場買賣。蘇軾的詩說:「糴米買束薪,百物資之市。」 [41] 。可見市集已很普遍。北宋政府已經把從這類坊場中徵收的商稅,和從大城市中所收的商稅列為同等重要的項目,又可見市集交易在當時各地居民的經濟生活中,在政府的財政上,都已占有相當的地位。 北宋首都開封城內的街巷當中,隨處都有商鋪邸店和酒樓飯館之類,繁盛的夜市也早已在開封出現。當時的洛陽 [42] 、揚州、成都等大城市,其情況也和開封城相仿佛。在唐代的長安和洛陽城內,坊巷只是住宅區,黃昏後坊門鎖閉,禁止夜行;商店都集中在市里,交易活動基本在市里進行,而且只能在白天進行。北宋的各大城市中,既突破了坊和市的界限,也突破了白晝和夜晚的界限。這說明,北宋時期的城市經濟,較之唐代已經有了一種突破性的發展。 北宋時期的對外貿易,雖然大多只是取道于海洋,卻比較唐的極盛時期還更繁榮一些。當時從印度支那半島到南洋群島以至阿拉伯半島上的一些 國家,都和宋有貿易關係。遇到這些地方的「蕃商」不來或來得較少時,宋廷就派遣使臣前去招致。從這些地方進口的東西,是香、藥、犀角、象牙、珊瑚、琥珀、珍珠、翡翠、玳瑁、瑪瑙、水晶、鑌鐵、蕃布、烏 、蘇木等物,大多是從自然界採集而來或稍微加工的一些物品;從中國出口的,則是金、銀、銅、鐵、鉛、錫,乃至銅錢和各種絲織品和瓷器之類,全都是經過人工冶煉、織造或製作而成的一些物品。從雙方交易的物品來看,也可證知當時中國的物質文明是居於世界領先地位的。廣州、泉州、明州、杭州、揚州等城市,在北宋都是對外貿易的主要口岸。北宋政府在這些城市都設立了市舶司,專門管理對於進出口船舶的檢查和抽稅。市舶司從進出口的船隻徵收的稅款和實物,也是北宋政府的一項重要財政收入。宋太宗時,政府府庫中已充滿了從海舶抽取來的珍異寶貨,便在開封設置榷易署,增價出賣,每歲獲利五十萬貫 [43] 。後來,宋廷更以其中一部分向各地住戶派銷,換取金帛急需,資助政府用度。 紙幣的出現  由於商品貨幣關係日益發展,北宋政府每年所鑄錢幣的數量雖已較前代大增,但仍不能滿足社會的需求。在宋真宗初年,行使鐵錢的四川地區便由幾家豪富地主人家發行了紙幣,叫做交子。其後不久,北宋政府收奪了私家發行紙幣之權,由政府在成都設置專局,負責印製和發行紙幣的事。此後,發行數量越來越多,行使紙幣的地區也越來越擴大,北宋政府便在開封設置了交子務,專門負責紙幣的發行。 行會  北宋時期,大城市當中的商人都按照不同的行業組成各種行會。政府則通過行會對商人進行控制和勒索。耐得翁的《都城紀勝》說:「市肆謂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大小,但合充用者,皆置為行。雖醫卜亦有職醫、克擇之差占,則與市肆當行同也。」北宋的官吏有很多人是在暗中出資經營商業的,他們也在暗中對行會加以操縱。所以,北宋的商業行會是統治階級中的官紳和豪商大賈們共同組成的。各行業的小商販們在城市當中經常遭受到同業行會的欺壓,因而也經常與之展開鬥爭,這也構成北宋城市中階級矛盾的一個側面。 手工業者的行會,或稱為「行」,例如做鞋的稱為「雙線行」;或稱為「作」,例如「金銀鍍作」、「油漆作」、「木作」、「腰帶作」等。在手工業者當中,作坊主或店主、工匠和學徒,是三個截然不同的等級,這是封建等級制在城市手工業中的體現,所以手工業者的行會完全是一種封建性質的組織。它不同於 歐洲中世紀晚期的情況,不是在與封建地主官僚的對抗中成長起來的,而是自始就處在他們的操縱把持之下的。 四 遼和西夏的政治經濟 北宋與遼、西夏的和戰 遼的政治制度  耶律阿保機在建立遼國之後,就使用了從燕薊地區俘虜去的許多漢族士人,如康默記、韓延徽、韓知古等人,仿照漢制為遼國制定一些典章制度。阿保機晚年,滅掉了東北方的渤海國,耶律德光即位後,又占有了燕雲十六州。 遼國境內包括多種民族,這些民族的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各不相同,一般說來,可以統括為兩類 [44] :一是「耕稼以食,城郭以居」的漢人和原屬於渤海國的一部分人民;二是「漁獵以食,車馬為家」的契丹人和另外的許多遊牧民族。為了適應這種不同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在耶律德光統治時期,遼國便制定了一種胡漢分治的制度,即所謂「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其具體辦法是:統治契丹族和其他遊牧民族一律適用契丹舊制,辦事處所設在皇帝的牙帳之北,稱為北面官;凡屬於「宮帳、部族、屬國」和「兵機、武銓、群牧」範圍內的政務,都由他們負責。統治漢人和舊渤海國人則適用漢制,辦事處所設在皇帝牙帳之南,稱為南面官;凡屬於「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和「文銓、丁賦之政」,都由他們負責。 遼的地方行政區劃,從阿保機時即已開始建置許多州縣,後來在設官分職方面也「大略採用唐制」,分設刺史、縣令,也有節度使、觀察使、防禦使等等名號。 在遼的地方行政區劃中,還有一種「頭下軍州」(亦稱「頭下州軍」)。這種州具有私屬性質,都是遼的親貴、外戚、大臣和所屬部族首領立有戰功的人,以其所分得的或所俘獲的人口設置的。每個州大致都修建城郭,把所分或所俘人口聚居其中。所俘掠的漢人和渤海人,大部分都被安排在適於農耕的地區,有技藝的則使其從事手工業。這些從事農耕的頭下戶,一方面要向頭下軍州領主交納實物地租,另外還須向遼政府交納課稅。頭下軍州的官吏,除節度使以外,都由其領主自行委派,州境內的稅收,除酒稅須交納給遼政府外,其餘全歸於頭下軍州領主。 自10世紀末葉以來,在遼的行政上,中央集權的趨勢已日益加強,前此 所建置的一些頭下軍州,或因其領主後嗣斷絕,或因其領主犯了某種罪過,已逐漸收歸中央政府直接管轄了。 遼的社會經濟  遼上京臨潢府(今內蒙古自治區巴林左旗林東鎮南波羅城)周圍地區,「地沃宜種植,水草便畜牧」 [45] ,阿保機把首都建置在這裡,這種經濟條件應是一個重要的因素。阿保機在建立遼國的前後,也把其「南攻燕、薊所俘人戶」分散安置在潢水以北適合農耕的地方。攻下扶餘以後,又把扶餘的農民遷徙到臨潢府以西的定霸縣,「與漢人雜居,分地耕種」。這就不但使這一地區的農業勞動力日益加多,而且使漢族人民的農業生產技術和生產工具也流傳到那裡,對於這一地區的開發和農業的發展造成了有利的條件。 遼對所俘獲的具有手工業技術的漢人,從阿保機時起,即儘量把他們安置在臨潢府城內和述律後所領頭下軍州中。到燕雲十六州歸遼之後,「並汾幽冀之人」被安置在臨潢府的更多,在臨潢府城內,布帛綾錦等類作坊也出現了 [46] 。 臨潢府的南城稱為漢城,那裡有店鋪、街市,是商販聚居之地。到這個首都來進行商販的回鶻人很多,漢城裡專有一個回鶻營作為他們的聚居之地 [47] 。 遼中京大定府(今內蒙古自治區寧城西大明城)的府城,是遼聖宗時從燕、薊選拔了一批「良工」去修建的。中京道靈河(今大凌河)流域的一些州縣,地生桑麻,遼前期的幾個皇帝便都把「俘戶」中的一些善於織紝的人安置在這裡。河北的定州在唐代就是盛產絲綢的地方,遼世宗時就把從定州俘掠的一些民戶集中安置在靈河流域,並建立弘政縣(今遼寧義縣境內)以居之。從此以後,「工織紝,多技巧」,便成為弘政縣以及與之相鄰的白川州(今遼寧朝陽縣境內)的居民的特點。沿靈河一帶的居民,只向遼政府輸納蠶絲或絹帛,而不交納穀物,當時叫做「絲蠶戶」 [48] 。遼朝每當派遣使臣往北宋去拜年慶壽或作別種交際時,多用白川州的絹帛作為贈送宋朝的禮物 [49] ,可見其地所產絹帛質量必較高。 中京道的澤州(長城喜峰口外)有銀冶,柳河(今河北伊遜河)西北有鐵 冶。山區中林木繁茂,近山居民多以燒炭為業 [50] 。 遼的東京遼陽府所屬各州縣,大部分是渤海國的故地,那裡「地衍、土沃」,適於農耕,且有「木鐵魚鹽之利」。遼滅渤海之後不久,便把渤海故地的遺民大量遷移到遼陽府境內 [51] 。這一措施,一方面是為了分化渤海遺民,便於進行統治,另一方面也是要使遼陽地區的農田能得到更多的人去墾種,其「木鐵魚鹽之利」能得到更多的人去開採。10世紀中葉的遼海地區,「編戶數十萬,耕墾千餘里」 [52] ,其富庶已不下於燕雲十六州了。遼聖宗時,燕京地區有一次連年饑荒,遼廷的臣僚有人建議,應當「造船,募民諳習海事者,漕運遼東粟以振燕」 [53] 。這個建議雖未被採納,但卻反映出遼海地區農業生產的富足情況。 遼的東北邊境諧里河(今海拉爾河)流域,從耶律德光時就已開始經營農業。耶律德光把這一地區分賜給契丹貴族,令其前往墾種。其北部邊境臚朐河(今克魯倫河)流域,則是遼國為了抵禦「西蕃」而置戍屯田的地方。遼道宗初年(11世紀中葉),臚朐河流域的農業已經發展得很好,在其附近的一個邊防城鎮州 [54] 積穀達數十萬斛,每斗谷只值數錢 [55] 。 北宋與遼的和戰  宋太祖奪取政權之後,先向南方用兵,而在北邊,則只在瀛州(今河北河間)、常山(今河北正定)、易州(今河北易縣)、棣州(今山東惠民)等重要軍事據點配置重兵,從事防禦。宋太祖還特地設置了一個「封樁庫」,貯積金帛,準備作為贖取燕雲的費用,遼如不允贖取,就把這些金帛用作攻取燕雲的兵費 [56] 。但在十國割據局面尚未完全結束之時,宋太祖便於976年死在斧聲燭影之下了。 遼穆宗(951—968年)是一個昏庸殘暴的國王。他「畋獵無厭,嗜殺不已」 [57] ,對於國家的軍政大事不甚理會。他在位時,契丹貴族不斷發生內訌,在遼統治下的黃頭室韋和烏古等部族,也不斷進行反抗,而且,這種情況一直繼續到遼景宗時(969—982年)。所以,當北宋對遼採取守勢期間,遼國除 曾幾次出兵援助北漢外,對北宋也沒有發動過軍事攻勢。 979年宋滅北漢,割據局面結束,宋太宗乘勝移師河北。幽州外圍的易、涿、順、薊諸州都望風歸附。六月下旬,宋太宗親自指揮圍攻幽州城的戰役,十五日不能下。其後遼的援兵大至,橫擊宋兵於高梁河上,宋兵大敗。 982年,遼聖宗繼位,年方12,母蕭太后當政,寵臣韓德讓(賜契丹名耶律隆運)握大權。宋太宗認為遼國「主幼國疑」,正是可乘之機,986年又分三路出兵:以曹彬、米信為一路,率師出雄州;田重進率師由定州出飛狐;潘美和楊繼業率師出雁門。宋太宗制訂的作戰計劃,是用河北的兩路軍隊把遼的大軍牽制在幽州,使其不能兼顧右翼,潘、楊所領的一路兵便可以出雁門攻取雲州,然後再從那裡東進而與河北的兩路宋軍會師,夾攻幽州。但遼方在應戰之初就已變被動為主動。蕭太后和遼聖宗都親到幽州,把主力也集中在這一路,大破曹彬軍於涿州西南的岐溝關,並使田重進的一路也隨之潰退。此後遼軍即集中力量迎擊潘美和楊繼業的軍隊。宋廷急詔西路軍隊撤退,並令楊繼業負責遷徙雲、朔、寰、應四州人民於內地。而潘美和監軍王優卻又逼迫楊繼業去進攻朔州,楊繼業率軍至朔州南,為遼的伏兵邀擊,被俘不屈,絕食而死。 宋朝兩次發動攻勢都遭到失敗,便放棄以武力收復燕雲的打算,只在河北平原上與遼方相持。宋人把河北中部的一些河道加以疏浚、溝通,使西起保州(今河北保定)西北、東達泥姑海口(今塘沽附近)的屈曲九百里之地,遍布塘濼,築堤儲水,藉以遏制遼的兵馬。 在宋朝改採守勢之後,遼國對宋卻又採取攻勢了。1004年,蕭太后、遼聖宗領兵大舉南侵。宋朝大臣多主張遷都金陵或成都以避其鋒,只有寇準等少數人力主抵抗,且力主宋真宗親往前線督師,以振士氣。宋廷遂把抗遼戰爭的軍事部署全交寇準負責,宋真宗也與寇準等人同到澶州(今河南省濮陽縣)前線去了。這時寇準倚重的將領,是在歷次抗遼戰鬥中屢立戰功的楊延昭和楊嗣等人 [58] 。楊延昭這時也上疏給宋真宗,主張乘遼國以大兵南下之際,襲取幽、易諸州,然而未被採納。 宋真宗對於這次抗遼戰爭的信心是不足的。契丹貴族則因有遼太宗在947年南侵失敗的經驗教訓,知道漢族人民不易制服,因而這次南侵,其目的只是想進行一次物資掠奪和政治訛詐。遼軍剛到澶州境內,大將蕭撻覽即中宋軍伏弩而死,遼軍士氣大挫。因此,在宋真宗抵達澶州之初,雙方的 議和活動就開始了。宋真宗只希望遼軍能儘快撤退,遂應允每年向遼方輸納銀10萬兩、絹20萬匹,雙方約為兄弟之國。這就是所謂澶淵之盟。 西夏的建立 [59]  党項是羌族的一支,原住在今四川省西部邊境內外。由於受到吐蕃的侵逼,在八九世紀內就逐漸向今甘肅省東部、寧夏回族自治區以及陝西北部一帶移徙。遷到夏州(今陝西橫山縣境)的部落是拓跋氏。當黃巢在長安建立了政權的時候,這個部落在其酋長拓跋思恭的率領下,曾參加了唐朝圍攻農民起義軍的戰役。拓跋思恭因此得到唐朝的賜姓和夏國公的封號。這一支党項人從此就據有河套以南的五州之地。直到北宋初年,這一情況並無改變。 宋太宗即位後,令其首領挈家入朝,企圖消滅這一割據勢力,這種做法沒有成功,而党項首領李繼遷卻從此長期與北宋為敵,並結遼國為外援。遼國這時也願和党項結成掎角之勢以共困北宋,遂以契丹貴族女與李繼遷結親,並冊封李繼遷為夏國王。11世紀初,李繼遷攻占靈州(今寧夏靈武),並建都其地。靈州是北宋控制西北少數民族地區的樞紐,也是北宋購買西北邊區馬匹所必經之地,它的失陷,對宋的影響是很大的。 党項貴族所控制的這一地區的居民,主要是漢人和党項人。在党項族各部落移居這一地區為時已久之後,由於漢化程度的不同,也逐漸有了熟戶與生戶之分,各部落間也常互相攻打。到11世紀初,基本上都歸附在李繼遷的統屬之下,其時党項人已有數十萬帳(戶)。 此時,河西的涼州(今甘肅武威)為吐蕃六穀部所占據,甘州(今甘肅張掖)為回鶻的一支所占據。宋廷在失掉靈州之後,便想與此兩族首領聯合,共同對付西夏。但到11世紀20年代末和30年代初,這兩地先後被西夏攻占。這時西夏的首都也從靈州遷到黃河西岸的興州(今寧夏銀川市)去了。 1032年,西夏國王元昊繼位,繼續向河西用兵,先後占領瓜州(今甘肅瓜州)、沙州(今甘肅敦煌)、肅州(今甘肅酒泉)。從此西夏國境「東盡黃河,西界玉門,南接蕭關,北控大漠,地方萬餘里,倚賀蘭山以為固」,在東西北三方面都不存在太大的軍事威脅,於是專力對北宋採取軍事攻勢。 元昊仿效北宋政府的組織,建立了一整套官制、兵制,制定了官民的服式,立十二監軍司,制定西夏文字,建立年號,更定禮樂。到1038年十月,便改稱皇帝,正式定國號為大夏,表示與北宋完全處於對等地位。 西夏境土,共包括22州。居民除漢人和党項人外,還有吐蕃人、回鶻 人、塔塔人等。當元昊建立官制時候,凡屬左右侍從一類的,都由党項貴族中選用;凡是仿宋官制而設置的,中書、樞密、宰相、御史大夫以下,則參用漢人。 党項、吐蕃和回鶻的各部落人民,主要從事遊牧,漢人則是農業居民。在河西和河外的13個州以及黃河東岸的靈州,都是「地饒五穀,尤宜稻麥」。甘州和涼州兩地,水草豐美,極有利於畜牧經濟的發展。兩地小河較多,也富有灌溉之利。很早以前,靈州的官民就「支引黃河」修建了「唐來」、「漢源」諸渠。它們加強了抗旱和防澇的能力,雖不能像《宋史•夏國傳》所說,已使這一地區「歲無旱澇之虞」,但對於農業經濟的發展卻確實是極有利的。 在今陝西北部以至陝寧交界處的銀、夏、宥、綏等州,土地是比較瘠薄的,且間有沙漠地帶,不適於農耕,但山丘林木,對於畜牧則很合適。鹽州(今寧夏鹽池縣)境內的烏池和白池所產的青白鹽,色味俱佳,物美價廉,因得廣泛銷售於關隴各地,並從那裡換取穀物,以補諸州境內居民食糧之不足。 夏州境內多山,元昊在稱帝之後,即於州東設置了一個「鐵冶務」,製造甲冑兵器。從榆林窟壁畫中的鍛鐵圖來看,當時鍛鐵已採用了比較進步的豎式風箱的設備。而其所造甲冑,「皆冷鍛而成,堅滑光瑩,非勁弩不可入」 [60] 。 北宋與西夏的和戰  自李繼遷率領党項族的拓跋等部公開與北宋為敵之後,宋太宗屢次調兵遣將,想用武力把他制服,但因李繼遷經常出入侵擾的幾個州,都在西北邊陲,山路險狹,並間有沙磧,北宋的行軍轉餉都很困難,故常因此而致失利。至道二年(996年)春,北宋派軍隊護送糧草共40萬石、束赴靈州,在州南浦洛河上為李繼遷的伏兵截擊,糧草全部被奪。這年八月,在宋太宗親自部署下,由李繼隆統五路兵去解靈州之圍,諸路兵的進程參差不齊,有的「失期不至」,接戰之後,雙方互有勝負,最後戰於烏白池,李繼遷被北宋軍隊打敗,才撤離了靈州。宋廷在採取軍事解決辦法的同時,還採取了經濟封鎖的辦法。從淳化四年(993年)開始,禁止把青白鹽輸入關陝地區銷售。這一辦法沒有收到宋廷所希望的效果,反而使沿邊倚靠販賣青白鹽為生的大量熟戶「無以資生」,被迫投到李繼遷的軍隊中去了 [61] 。 德明繼位為夏國王時,宋夏鏖兵已經20年了,這時西夏正要集中全力 攻取河西州郡,所以改變策略,與北宋修好,要求宋廷承認其在西北諸州郡的統治權,按年給予一定數量的物資,取消青白鹽的禁令,並開設互市榷場。宋廷應允了這些要求,於景德三年(1006年)冊封德明為西平王,每年給予銀萬兩、絹萬匹、錢二萬貫。在陝西的保安軍(今陝西延安境內)設置榷場,「以繒、帛、羅、綺易駝、馬、牛、羊、玉、氈、毯、甘草,以香、藥、瓷漆器、姜、桂等物易蜜、蠟、麝臍、毛褐、羱羚角、硇砂、柴胡、蓯蓉、紅花、翎毛。非官市者,聽與民交易。入貢至京者,縱其為市」。到宋仁宗即位後,又於宋夏交界處增設了三個榷場。榷場以外,民間貿易也很頻繁,出現了「商販如織」 [62] 的情況。 德明死,子元昊立。元昊「性雄毅,多大略」,是一個野心勃勃的人。當他繼位時,河西地區已全部併入西夏的領土之內,經濟方面和軍事方面的實力都已較前雄厚得多,因此,他撕毀了已經維持了將近30年的宋夏和約,積極謀劃對北宋進行軍事侵犯。宋廷也停止了按年給予西夏的銀絹和錢幣,停止了沿邊榷場的互市,雙方民間的商販往來也從此中斷。 在康定元年和慶曆元、二年內(1040—1042年),西夏每年都對北宋發動一兩次大規模的軍事侵犯,常常把宋軍打得大敗,宋的主將劉平、石元孫為夏人所俘,葛懷敏則死在陣上,每次被夏人所俘或死在戰場上的士卒都在萬人上下。官私廬舍被西夏軍隊焚毀,人民和牲畜被西夏軍隊屠掠的,不計其數。 自元昊啟兵釁以來,北宋調集到西北邊境上的禁軍已及20萬人,所調西北各州郡的鄉兵和廂兵總計也不下此數。因此,在歷次戰役中雖都敗於西夏,而每一次卻都能迫使西夏軍隊不得不撤退。西夏雖然打了勝仗,並得不到實際的勝利果實。和過去依照和約和通過榷場互市從北宋方面所取得的物資相較,實在是得不償失。而且,由於民間貿易的中斷,西夏人民生活所必需的茶和布都很缺乏,他們遂厭惡戰爭,希望恢復和平互市。再加上遼國在遼夏接境處修治城堡,調集軍隊,有進攻西夏的跡象。因此,元昊在慶曆四年(1044年)又表示願與北宋重訂和議。雙方於當年議定:西夏取消帝號,仍由宋冊封為夏國王,宋廷每年在各種名義下給與西夏銀7萬兩,絹15萬匹,茶3萬斤,重開沿邊榷場市易,恢復民間商販的往來。繼續了7年之久的宋夏戰爭,到此宣告結束。 五 北宋前期、中期的階級矛盾和農民起義 王小波、李順領導的農民起義  根據北宋前期的記載,四川地區土地集中的情況特別嚴重,客戶的數目高達全境人口的百分之七八十。豪強地主役使著幾十、幾百乃至上千家的「旁戶」(佃客)。地主對待旁戶,幾乎是和奴隸主對待奴隸一樣的。地主每年應向政府交納的課稅,都直接由旁戶負擔 [63] 。 北宋政府滅後蜀之後,對於四川農民的這種處境不但未作任何改善,還加強了對他們的剝削。它在成都設置博買務,迫令當地居民按期織作冰紈、綺繡等類精美絲織品,並嚴禁百姓、商人在市場上對這類東西進行買賣。到宋太宗淳化四年(993年)春,廣大旁戶就在王小波的領導之下,在眉州發動了武裝反抗鬥爭。 王小波向農民宣告:「吾疾貧富不均,今為汝均之!」 [64] 這個口號反映了農民對於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要求,因而得到了他們的擁護和響應,在起義後十天左右,參加的群眾就達好幾萬人。攻占彭山縣後,起義軍把貪污害民的縣令齊元振處死,並把縣署所存金帛散發給群眾。這些措施更受到貧苦農民的擁護,起義的隊伍更加壯大起來了。 王小波在作戰中受傷死亡,起義軍推舉李順為領導人。李順繼續貫徹「均貧富」的主張,凡起義軍所到之處,首先召集當地的「富人大姓,令具其家所有財粟,據其生齒足用之外,一切調發,大賑貧乏」 [65] 。 在起義的第二年春,起義軍攻克成都,李順即位稱王,國號大蜀,年號應運。參加起義的農民都在面部刺上「應運雄軍」四個字。這時,起義軍所向州縣,都「開門延納,傳檄所至,無復完壘」 [66] 。北起綿州,南到巫峽,其間絕大部分的郡縣都已入於起義軍的掌握之中。 宋廷聽到起義軍攻占成都之後,極為震驚,立即派遣兩路大軍,分別從長江和劍閣向四川進發。起義軍想在宋軍未到之前先把劍門奪取到手,把宋軍阻截在這一險要關口之外。然而攻奪戰竟沒有成功,在這一戰中起義 軍傷亡極重。北宋政府軍遂得長驅入川。其後,李順又調動20萬起義軍圍攻梓州(今四川三台縣),和宋軍相持了兩個多月,後來因為受到宋軍的夾擊,遭到失敗,撤回成都。 從劍閣攻入四川的宋軍,在994年五月圍攻成都,起義軍進行了英勇的抵抗,十多萬人大部分壯烈犧牲,成都終於落入宋軍手中。 這次的起義雖然失敗,但是,成都的博買務從此取消了,這說明北宋的統治者受到了起義軍的沉重打擊;旁戶這一稱呼從此也永不出現了,這又說明在四川地區的封建生產關係上也多少得到了一些調整。 北宋中葉的階級矛盾和小規模的農民起義  北宋初,土地侵占已成為嚴重的社會現象。太宗時,土地占有的情況是「富者有彌望之田,貧者無卓錐之地。有力者無田可種,有田者無力可耕」 [67] 。仁宗初年,更發展到「勢官富姓占田無限,兼併偽冒習以成俗,重禁莫能止」 [68] 的地步了。土地集中的過程,就是農民們傾家破產、流離失所的過程。 北宋政府用恩蔭和科舉這兩種辦法,隨時擴大它的內外官員的額數,它的僱傭兵的數字也在不斷增加。官俸和糧餉,隨之都成為龐大的財政開支。在和遼國訂立了澶淵之盟以後,每年又須向遼國交納銀10萬兩、絹20萬匹的所謂歲幣。到11世紀30年代之末,為了抵禦西夏的軍事侵犯,調集大兵到陝西諸路,軍費開支陡然大增。北宋政府每年從陝西地區征取的錢、帛、糧、草總數,前此本為1978萬,而用兵以來,就增加到3390萬,比原數增多了7/10左右 [69] 。其他各路也都有增加。 宋夏戰爭停止之後,加斂的數字未再減少。正當西夏犯邊的時候,遼國又迫使宋廷把每年交納的歲幣,增為銀20萬兩、絹30萬匹,即較澶淵盟約所定數目增加了2/3。北宋政府只有依靠增加課稅的收入,來解決這些問題。當時的官僚豪紳大地主階層既都享有免稅免役的特權,賦稅的負擔便都落在中小地主以至自耕農民的身上。這就促使廣大的負擔賦稅者和統治集團之間的矛盾日益加深。中小地主的賦稅負擔,總是通過加重地租或出放高利貸而轉嫁給佃農,這就促使農民階級與地主階級及北宋統治集團間的矛盾日益尖銳。從宋仁宗初年(11世紀20年代)開始,小規模的農民起義已經不斷在各地爆發了。 宋仁宗慶曆三年(1043年),在河南、河北、山東、山西、陝西、四川、湖北、湖南、江西等地,都有小規模的農民起義,其中聲勢較盛的是王倫領導的起義和張海、郭貌山領導的起義。 王倫本是京東路沂州地方「捉賊虎翼軍」中的一個士兵,他在慶曆三年五月殺死巡檢使朱進,發動兵變 [70] ,當地的很多平民都參加到這支隊伍中去。王倫率領這支隊伍由沂密兩州向南移動,一度攻占了海州、揚州、泗州、楚州等地。王倫身著黃衫,「署置官吏」,建立年號。到這年七月,北宋政府以數路兵力對王倫進行圍攻,在歷陽(安徽和縣)把王倫的軍隊打敗,王倫被俘犧牲。 慶曆三年,陝西地區遭逢饑荒,這年八月,饑民一千多人在張海、郭貌山、李鐵槍等人領導下起義。他們以商州為起點,環繞虢州盧氏以東和洛陽長水以西,後來更向南發展到襄、鄧、荊南,活動於縱橫千餘里的地方。駐守光化軍(今湖北老河口)的官軍,在張海率眾到達那裡之後,也因受到起義群眾的影響而譁變。起義軍攻破州縣,總是打開府庫,分散財帛給貧民,並斬殺貪官污吏和最兇惡的地主。 這支起義軍的活動,使得北宋統治集團極為驚惶。他們以為「天下之憂恐自此始」,於是調集了上萬的禁軍追剿這支起義軍,在接戰後卻被起義軍打得損兵折將,潰不成軍。宋廷後來又「特立賞格」,招募「敢死士」,進行殘酷的鎮壓。到這年年底,張海等人在作戰中犧牲,大部分起義群眾則化整為零,分散到各地去活動。 湖南桂陽監境內的瑤族人民,在慶曆三年也起來反抗北宋的統治。 從湖南衡州的常寧縣起,綿亘於桂陽監和郴、連、賀、韶四州之境的山嶽地帶,是當時「蠻」瑤族的聚居之地 [71] 。「蠻」瑤族的人民每年向北宋政府輸納皮、粟,並不交納兩稅,然而山區不產鹽,須向政府的專賣機構購買海鹽。他們嫌官鹽價貴,便成群結夥到嶺南去販運私鹽,因此時常和駐屯當地的官軍發生衝突。到慶曆三年,有5000「蠻」瑤族人民,在盤知諒(本桂陽鹽民,慶曆初年為蠻所擄) [72] 、唐和等人的率領下,從桂陽監藍山縣的華陰峒出發,開始了反抗宋政府的鬥爭,殺掉了北宋政府派駐當地的巡檢和都監。北宋 政府調集了大量軍隊到湖南去鎮壓,並定出了「捕殺賞格」。軍隊貪賞,對當地居民展開了血腥的屠殺,這又把常寧全縣及其附近的居民全部逼上了武裝反抗的道路。 桂陽、衡、永地區少數民族反抗北宋政府的鬥爭,一直持續了五年之久。到慶曆七年,宋政府知道單憑武力征剿是不可能把鬥爭鎮壓下去的,便採用了「安撫」的辦法,派遣官員到山區里去宣布「安撫」的條款,盤知諒、唐和等人接受了這些條款,這一場鬥爭才宣告結束。 慶曆四年(1044年),河北保州(今保定)緣邊都巡檢司的軍隊,因為出巡的錢糧廩賜被取消而「據城以叛」。到慶曆七年冬天,河北貝州(今河北省清河縣)駐軍中的一個士兵王則也發動了兵變,並且通過彌勒教的關係,和山東德(今德州)、齊(今濟南)諸州的駐軍也有聯繫。宋廷調集了數路兵力,並派遣參知政事文彥博到貝州主持圍攻,經過了三個多月,才把這一事變鎮壓下去。 爆發在宋仁宗慶曆年間的這許多次武裝鬥爭事件,雖然並不都是農民的起義,然而,就連保州和貝州的兵變,也反映出北宋僱傭軍中下層士兵與北宋統治階級之間的矛盾。通過這許多次事變,使得北宋的最高統治集團認識到,他們已經處在危機四伏的情況之中,因而想找出緩和階級矛盾的對策來挽救這一危機。慶曆年間范仲淹的改革,以及後來王安石的變法,就都是這一時期階級鬥爭的副產物。 六 慶曆新政和王安石變法 慶曆新政 [73]  宋仁宗慶曆年間(1041—1048年),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都已發展到比較嚴重的程度,北宋統治集團中的一部分人,包括宋仁宗在內,感覺到,若不採取措施緩和這些矛盾,北宋的統治便岌岌可危。 宋仁宗在慶曆三年,分別任用范仲淹、韓琦、富弼、歐陽修等人擔任了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和諫官的職務,責成他們在政治上有所更張,以「興致太平」。 范仲淹等人認為,當時最根本、最中心的問題是吏治問題:即內外官吏過於冗濫,其中老朽、病患、貪污、無能的人應當一律裁汰 [74] 。慶曆三年,他 們就這一問題公布了好幾道詔令,規定:一、中外官吏必須按時考核政績,依其政績的好壞分別升降。二、對恩蔭制度嚴格加以限制,使官位不至被已經掌權得勢的集團所壟斷。三、由中書和樞密院負責慎選各路和各州的長官,縣官也得由中央政府的高級官吏負責保薦,擇其舉主多者儘先差補。四、對於科舉制加以改善,「先履行而後藝業,先策論而後詩賦」,並廢除彌封糊名辦法。另外還在各州郡設置學校,講授「經濟之業」,以培養「經濟之才」。他們認為,通過這樣的一些措施,就可以培養和選拔出賢明能幹的官吏,「庶幾愛惜百姓,均其徭役,寬其賦斂」,使百姓能夠「各獲安寧」,不至再爆發反抗鬥爭。 慶曆三年還頒布了關於「厚農桑」和「減徭役」的詔令。前者是,號召諸路州縣的吏民向政府陳報有關農桑方面的可興之利和可去之害,應開的河渠或應修的堤岸,凡屬可行的,都由州縣政府計定工料去修建。范仲淹等人認為,這一法令實施幾年之後,便可使「農利大興」,「下無飢歲」,更主要的是,北宋政府此後在北方就可以買到大量的糧食,供官吏的俸祿和軍隊的給養,不必再全部仰賴於東南的歲糴,可以大大節省漕運的費用。後者是,要把人口較過去減少了的縣份加以合併,或者改縣為鎮,以便減少在縣衙中服職役的人員,令其還鄉務農。 在當時錯綜複雜的矛盾中,最主要的是農民階級與地主階級的矛盾,然而范仲淹等人卻把改善吏治作為最關鍵、最中心的一環,很明顯,他們並沒有找到真正的關鍵問題。但是,這些法令畢竟還是觸犯了當時上層官僚的利益,因而在陸續施行的過程中,隨時都遭遇到他們的阻撓。反對者的謗議愈來愈甚,最後,甚至說范仲淹與韓琦、富弼、歐陽修等人結為朋黨,這就構成了皇帝最不能容忍的罪狀。在慶曆四年的下半年,范、韓、富、歐陽諸人被排斥出中央政府,推行不及一年的「新政」也在此後明令廢罷了。 王安石變法  「慶曆新政」是失敗了,嚴重的階級矛盾並未稍得緩和。在這樣的情況下,王安石於嘉祐四年(1059年)上書給宋仁宗,要求他對現行法度大加改革,並且說,不這樣做,漢末張角和唐末黃巢「橫行天下」、「變置社稷」的事說不定又要發生了。這一封言事書受到了一般士大夫的稱讚,卻沒有從最高統治集團中得到任何反應。 嘉祐八年宋英宗繼承帝位。宋英宗是一個「有性氣,要改作」 [75] 的人,但即位以後,因受到仁宗的曹皇后的牽制,不能有所作為。治平四年(1067 年),宋神宗繼位,向元老重臣富弼等人徵詢富國強兵和制勝遼與西夏之策,他們規勸神宗,在20年內不要提及「用兵」二字 [76] 。宋神宗從此不再倚靠這班元老重臣,而把「負天下大名三十餘年」的王安石召入政府,用為參知政事,要倚靠他來變法立制,富國強兵,改變積貧積弱的現狀。當時,人們對王安石的期望很高,都以為只要他能登台執政,「太平可立致,生民咸被其澤」 [77] 。 在王安石看來,北宋國家貧困的癥結,不在於開支過多,而在於生產過少,生產少則民不富,民不富則國不強 [78] 。而農民 [79] 之所以貧困和不能從事生產,一方面是由於兼併之家「侵牟」和「蠶食細民」 [80] ,另一方面則是由於政府只把繁重的徭役加在農民身上,卻不幫助他們興修水土之利 [81] ,不在播種收穫時候補助其不足 [82] 。因而,王安石所提出的解決辦法,是「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即動員所有的勞動力去從事生產,以發展社會生產。而為了使農民有從事生產的條件,又必須「摧制兼併」,減免徭役 [83] ,耕斂時節加以補助,並「為之修其水土之利」。根據這樣的一些認識和主張,王安石和呂惠卿、曾布、章惇等人,從熙寧二年(1069年)開始,先後制訂和推行了以下的一些「新法」。 一、均輸法——為了供應皇帝、皇族和中央政府的消費物資,北宋政府從其初年以來,除徵收稅賦之外,還在東南的江、浙、荊、淮六路設置了發運使,命其總管購買物資和運往開封等事。發運使只是機械地按照規定辦事,「豐年便道,可以多致,而不敢取贏;年儉物貴,難於供億,而不敢不足」。且多求於不產之地,責於缺乏之時。行之多年,弊端叢生:「遠方有倍蓰之輸,中都有半價之鬻」;富商大賈乘機操縱物價,獲取暴利;農民深受其苦。為了革除這一弊端,王安石創立了均輸法,責成發運使必須周知六路的生產情況和北宋宮廷的需求情況,依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不但必須在生產地採購,且儘可能在路程較近的生產地採購,藉以節省價款和轉運的勞 費。此外,還使發運使能夠斟酌某時某地的具體情況而適當地作些權宜措施。 均輸法實施之後,北宋政府的物資需求和東南財富之區的物資供應得到了較好的配合,納稅戶的許多不合理的額外負擔,稍稍有所減輕,政府的財政收入卻反而較前增多了。 二、農田水利法——各地湖港、河汊、溝洫、堤防之類,凡與當地農業利害相關,需要興修或疏浚的,均按照工料費用的大小,由當地住戶依戶等高下出資興修;私家財力不足的,可向州縣政府貸款。凡可供共同利用的水渠而被豪強兼併之家壟斷了的,須重新「疏通均濟」 [84] 。 這項法令推行了六七年後,全國共興修了較大的水利工程一萬多處,灌溉的土地三千六百多萬畝。疏浚的河汊、湖港之類不計其數 [85] 。 三、青苗法——在每年的正二月和五六月,各州縣政府分兩次貸錢或糧食給農村住戶,利息二分 [86] 。貸借數目依戶等高下分為五等,第一等戶借十五貫,下至第五等戶借一貫五百。春初的貸款,隨同夏稅於六月內歸還;夏季借貸的,隨同秋稅於十一月內歸還 [87] 。 推行此法的目的,是要使農民在耕種、收穫時節不至缺乏種子和食糧,因而可以「赴時趨事」;使兼併之家不能「乘其急」,「以邀倍息」 [88] 。上等戶也要依照定額借貸、納息,則是為了要「多取於兼併豪強,以寬濟貧弱」 [89] 。 四、募役法——廢除了前此依照戶等輪充州縣政府職役的辦法,改為由州縣政府出錢募人應役。諸路州縣每年預計應用募役費用若干,由管內住戶照戶等高下分攤。原來輪流服役的人家所交納的,叫做免役錢;原來享有免役特權的品官形勢之家,以及女戶、僧道戶和未成丁戶,也都得依照戶等交納,叫做助役錢。在募役應用的正數之外,還要多收20%,叫做免役寬剩錢。遇到嚴重災荒時,便不向民戶徵收役錢,即以寬剩錢供募役之用 [90] 。 募役法的推行,使原來輪班充役的農村居民回鄉務農,使農業生產能得到較多的勞動人手。它還規定官戶、僧道戶等都與民戶一同按田產多寡交 納役錢。從此以後,開封附近諸縣原來輪充差役的中等人家,每年只出役錢三貫左右 [91] 。 五、方田均稅法——對各州縣已經墾種的土地作一次清查,以四邊各千步作為一方,進行丈量。丈量後,先核定某戶占有土地若干,然後依照土地的高下、厚薄分為幾類,分別規定每畝的稅額 [92] 。 到宋神宗元豐八年(1085年),已經丈量過並規定了稅額的土地,將近250萬頃,約為當時納稅土地的半數。 北宋的官僚豪紳地主,很多是有產而無稅的,而農民則常常產去而稅存,這嚴重地影響了北宋政府的財政收入。通過方田均稅法的施行,把產權履畝查明,使賦稅的負擔與土地占有的實況相符合,政府的田賦歲入也得到了保證。 六、市易法——在開封設置市易務,由政府撥付資金180萬貫,供收買貨物和各行商販借貸之用。市易務收購市場上滯銷的貨物,待至市場上需要時,商販即可向市易務交納抵押物品,成批地賒購出去,進行販賣。貸款和貨價,都於半年或一年之後,加息一分或二分,償還市易務 [93] 。後來又在杭州、潤州(今鎮江)、長安、鳳翔等城市內陸續設置市易務,都依照開封市易務的成規辦事。 市易法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使豪商大賈們壟斷市場的權利受到了限制,商業方面的「開闔斂散」之權大部分都移到了北宋政府手中。小商販不至隨時遭受到大商人的欺壓,貨物價格也不至隨時發生人為的大起大落,這對於當時商品經濟的正常發展是有好處的。 七、將兵法——在「強兵」的問題上,王安石執政之後,首先在西北的涇、渭、儀、原四州駐軍中設置負專責操練軍隊的將官,選擇武藝精良的軍官充任,分番教閱戍守當地的軍隊 [94] ,稱為「將兵法」。後來又向黃河流域各路推行,每路分為若干單位,每一單位設置將與副將各一人,選用武藝較高、作戰經驗較多的軍官充任,專負訓練軍隊之責 [95] 。稍後,便將此法向全國各地推行。在此以前,北宋政府所豢養的上百萬的職業兵,終年只是「飽食安坐 以嬉」 [96] ,以至連每次領取到的口糧都無力負荷,還得找人替他們扛送;衛兵入宿,自己的衣被也同樣得由別人持送 [97] 。在將兵法普遍施行之後,這一情況得到了改變,士兵受到了一些訓練,軍隊的素質有了一些提高。 八、保甲法——各地農村住戶,不論主戶和客戶,每十家組成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凡家有兩丁以上的,出一人作保丁,選取其中有物力、有才能的人充任保長、大保長和都保長。農閒時保丁按時集合,練習技藝。夜間則輪流值班巡查,維持治安 [98] 。 推行保甲法的目的之一是:各地壯丁受到了軍事訓練,就可以和正規軍相參為用,僱傭軍因病死或逃亡而出的缺額不再填補,養兵費用日漸減少,北宋政府財政負擔方面的最大壓力就可日益減輕。及年歲稍久,除還保留少量的常備兵外,全國各地經過訓練的大量壯丁便可以完全取代雇募的軍隊了。推行保甲法的另一目的則是,用什伍之法把各地人民編制起來,固著在土地之上,封建社會的秩序便可以得到穩定 [99] 。 九、保馬法——廢掉前此設在大名、沙苑、安陽等地的牧馬監,把原占牧地還給民戶,而在開封府界和京東、京西、河東、河北、陝西五路推行民戶代養官馬的辦法:五路義勇保甲願養馬者,戶一匹,家產高者可養兩匹。馬用原來的監馬配給,或官給錢令其自買。養馬戶歲免折變、沿納錢。馬如病斃,三等以上的養馬戶償其全值,四等以下的養馬戶償半值。到元豐年間,又在上述諸路改行計資產買馬代養的辦法:坊郭戶家產及3000貫、鄉村戶家產及5000貫者,各養一馬,家產倍增者馬亦如之。凡養馬戶皆免其征役,據說「民皆樂從」 [100] 。 十、軍器監——設監於開封城內,統屬京城的東西廣備作和各州的都作院,依其製作之精粗而為之賞罰。此後,兵器衣甲的製造,產量加多,質量也有所改善。 在以王安石為首的變法派所制訂推行的一系列新法當中,其中心環節是要通過發展農業生產以達到富國的目的。發展農業生產的先決條件,是以「去其疾苦、抑兼併、便趣農為急」 [101] 。從新法次第實施,到新法為守舊派 所廢罷,其間將近15年。在這15年中,每項新法在推行後,雖然都不免產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它所預期的一些效果:使豪強兼併和出放高利貸者的活動受到了一些限制,使地主階級的下層和自耕農民從事生產的條件獲得一些保證。貧苦農民從新法中得到的好處則很有限。雖然如此,王安石的變法總歸多少緩和了當時的階級矛盾,穩定了北宋的統治。中央政府和各州縣的倉庫里所積存的錢粟「無不充衍」 [102] ,富國的效果也是十分顯著的。 正因每項新法都在不同程度上觸犯了豪紳大地主階層的利益,在每一種新法的推行過程當中,遂無例外地都遭受到他們的阻撓和反對。到宋神宗逝世之後,以司馬光為首的守舊派掌握了政權,他們便極其顢頇鹵莽地把新法全部廢罷。 七 北宋晚期的政治 北宋末年的農民起義 統治階級內部矛盾的發展  宋神宗於元豐八年(1085年)逝世,其子哲宗繼位,時尚不滿十歲,朝政完全取決於他的祖母太皇太后高氏。在王安石推行新法時,對於皇親貴戚的特權也作了種種限制,高氏當時對此就有很大的反感,時常向宋神宗提出反對新法的意見。哲宗即位後,她大權在握,便首先起用守舊派的首腦司馬光為宰相,由他主持廢除新法的事。 司馬光當政以後,一切都要還原到神宗即位以前的老樣子。甚至像熙寧年間為了對西夏完成軍事包圍形勢而建立的熙河蘭會路,元豐年間在延州和慶州外圍所建立的一些軍事堡壘,司馬光也要拱手送與西夏。他說:這樣做,可以免致激令西夏憤怒,免致西夏「興兵犯塞」,可以換取雙方三數年間的「無事」 [103] 。 當司馬光一意要把全部新法廢罷的時候,在守舊派中,只有劉摯、王岩叟和劉安世等人是完全贊成的;另外的很多人,認為新法的某些部分還是應當繼續施行下去的。例如范純仁不主張廢除青苗法,蘇軾、蘇轍等人不主張廢除免役法。為了役法問題,蘇軾等人還曾與司馬光發生過激烈的爭論。經司馬光把全部新法廢罷之後,新法的存廢問題已不容再有爭論,當時的守舊派便由於爭奪政治地位而互相進行人事傾軋,形成了洛、蜀、朔三黨。 元祐八年(1093年)九月,宋哲宗親政,次年改年號為紹聖,明確表明他要繼承他父親的遺志和遺業。他起用章惇、曾布和蔡卞等變法派主要人物,重新推行青苗、免役等主要的新法。 變法派的人物由於在元祐年間受到了守舊派的沉重打擊,在這次重新掌握到政權之後,便力圖報復。凡元祐年間在政治上當權的人物,都先後被排擠出政府,連死了七八年之久的司馬光,也被追奪了官秩,有人甚至提議要斲其棺、鞭其屍,毀其《資治通鑑》書板等等。他們雖然又推行了新法,在熙寧年間制訂各項新法時所懸的目標,如摧抑豪強兼併,發展農業生產等等,卻都不在他們的考慮之中,這時推行的新法,實際上已經是有名無實。 宋徽宗的腐朽統治  12世紀最初的25年,是宋徽宗統治的年代。宋徽宗是一個荒淫腐朽的皇帝。他即位以後,先後最受信任的宰相是蔡京、王黼等人,最受他寵愛的宦官,是童貫、楊戩等人。在這25年內,宋徽宗的這些寵臣互相結托,狼狽為奸,專干一些殘害人民的罪行。他們提出了一個「豐亨豫大」的口號,要把北宋朝廷以至宮廷的場面儘量搞得富麗堂皇。他們要集中奇花異石於首都開封,以供觀賞。從崇寧元年(1102年)起,便由童貫在蘇州和杭州等地設置了「造作局」,集中東南地區的各種工匠幾千人,製造象牙犀角金玉竹藤以及雕刻織繡的各種工藝品,所用原料器材,都取於東南民間 [104] 。三年後又在造作局以外添置「應奉局」,向東南各地居民搜刮花石竹木和珍異物品,用蘇州人朱勔主持其事。百姓家中凡有一石一木可供賞玩的,全被指名強取。在搬運時,拆屋撤牆,全不顧惜。應奉局中人員經常假藉機會進行敲詐,無數人家為此而傾家蕩產。應奉局把搜刮所得,用大量船隻向開封運送,每十船組成一綱,稱為「花石綱」。船夫也倚勢貪橫,使運河兩岸的居民大受騷擾。當時人把應奉局稱為東南小朝廷,其勢焰之高可以想見 [105] 。 宋徽宗迷信道教,開封和各大城市都添修了許多道教的宮觀。還設置了道官26等,使其與政府官吏同樣領取俸祿。他寵信道士林靈素,單是林的門徒,任道官支厚俸的就將近兩萬人。蔡京、童貫、王黼、楊戩、朱勔等人,都公開賣官鬻爵,官位各有定價:「三千索,直秘閣;五百貫,擢通判。」 [106] 儘管這記載未必全實,但必也大致近似。北宋政府的官員數目因此大增,在徽 宗即位七八年後,已比以前多至十倍。北宋政府支出的官俸和兵餉,在神宗元豐年間(1078—1085年)每月為36萬貫,到徽宗宣和二年(1120年)每月已是120萬貫了。政府開支日益增多,人民的負擔當然也要日益加重。 宋徽宗即位以後,由於奢侈浪費,財政上立即出現了入不敷出的局面,一年的全部財賦收入只能供八九個月的支用。為彌補財政上的缺欠,曾多次鑄造當五當十的大錢,結果徒然造成幣制的混亂。另外還把茶稅的定額比以前提高了好幾倍 [107] ,把政府出錢「和買」的絹帛也改為無償的榨取 [108] ,但仍然不能彌補財政上的赤字。從政和元年(1111年)開始,又設置了一個專管掠奪私人土地的機關,叫做「西城括田所」,先後用楊戩、李彥主管其事。在名義上,是北宋政府要把一些天荒或死絕逃亡戶的土地沒收,作為公田,實際上是強占肥沃土地,把原業主迫充佃戶,令其依對分方式向政府交納租課。例如河南汝州魯山縣的土地適於種稻,就全部括為公田,成千累萬的農民因此喪失了土地,凍餒致死。後來把掠奪面擴大到山東、河朔、淮南、江浙各地,所有湖泊的退灘地,黃河決口湮沒過的土地,全被作為無主土地沒收。到宣和三年(1121年)止,經楊戩掠奪的民田已達三萬四千三百多頃 [109] 。 除了「西城所」對私家土地大量掠奪外,蔡京、童貫、朱勔、李彥等人,也都依仗權勢掠奪了大量的田園房舍。朱勔的田產「跨連郡邑,歲收租課十餘萬石,甲第名園幾半吳郡」 [110] 。到宋欽宗籍沒他的家產之日,田地一項就有30萬畝 [111] 。蔡京的土地也很多,他在江南的一所永豐圩就有水田近千頃。這時,所有官僚豪紳地主無不對土地肆行掠奪。 北宋末年,在宋江領導下的北方人民的起義,主要就是由於北宋政府「括公田」的罪行所激起的;在方臘領導下的南方人民的起義,則主要是為「花石綱」的騷擾所激起的。 方臘領導的南方農民起義  北宋末年的福建和江浙地區,是摩尼教秘密傳播最盛的地方,而睦州(今建德市)青溪縣(淳安縣)就是摩尼教在浙西活動的中心。摩尼教的教義中有「二宗三際」之說,「二宗」是指明與暗,「三際」是說光明與黑暗鬥爭過程中的三個階段。它以為,要通過鬥爭,光明才可以制服黑暗。它還主張「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摩尼教提倡不吃肉,不飲 酒;對於貧窮的教徒則大家斂財以相助;同教中人都稱為「一家」,凡出入經過,不論識與不識,到處都可以居住飲食 [112] 。 青溪縣境內的梓桐、幫源諸洞,山谷幽險,方圓都有幾十里,裡面有成叢成林的竹子、漆樹和松杉等等經濟作物;其地東北靠睦州,西邊緊靠歙州(今安徽歙縣),因而也成為商賈輻輳之地。在北宋後期,青溪縣是以「民物繁庶」著稱的 [113] 。但正因為如此,造作局和應奉局對這裡的人民的勒索和騷擾也特別嚴重苛酷,單是向這裡索取的漆就上千萬斤 [114] ,所要花石竹木的數量也極龐大。到宣和二年(1120年)十月,這一縣的人民在方臘的領導之下,以誅朱勔為名,發動起義。 方臘是當地摩尼教的首領,摩尼教徒是最先發動起義的基本群眾。在起義之初,這一支起義隊伍就有上千的人。方臘向著更廣大的群眾揭露北宋政府貪殘昏暴的罪行,號召他們參加起義。他宣告說: 今賦役繁重,官吏侵漁,農桑不足以供應。吾儕所賴為命者,漆楮竹木耳,又悉科取,無錙銖遺!……暴虐如是,天人之心能無慍乎! 且聲色、狗馬、土木、禱祠、甲兵、花石、縻費之外,歲賂西北二虜銀絹以百萬計,皆吾東南赤子膏血也。二虜得此,益輕中國,歲歲侵擾不已。……獨吾民終歲勤動,妻子凍餒,求一日飽食不可得!……東南之民苦於剝削久矣,近歲花石之擾尤所弗堪,諸君若能仗義而起,四方必聞風響應。…… 東南地區的人民群起而響應這一號召,幾天之後,起義隊伍便有十萬以上的人 [115] 。在起義的3個月內,先後攻占了睦州、歙州、杭州、婺州、衢州和處州以及青溪等52縣。 各地農民集合起來響應起義的,有浙東蘭溪靈山的朱言、吳邦,剡縣仇道人,仙居呂師囊,蘇州石生,歸安陸行兒等 [116] 。湖、秀、常、蘇諸州所領各縣鄉村人戶,也都在那裡互相結集,「窺伺州縣」。響應起義的人,都打著方臘 的旗幟,只要喊一聲「方臘來了」,所到之處便望風瓦解 [117] 。這時起義軍的人數已在百萬以上。 這時有人向方臘獻策,以為應當乘勝攻取金陵,得到金陵,東南諸路的郡縣便可傳檄而定 [118] 。這一建議未為方臘採納,在此以後,總的形勢便開始逆轉了。 北宋政府在宣和三年(1121年)正月派遣童貫為「江淮荊浙宣撫使」,令其率領西北勁兵15萬人南下,還從湖南調遣了鼎澧槍排手前往協同作戰。童貫率領的軍隊,是北宋禁軍的精銳,過江以後,一路指向杭州,一路指向歙州。杭州的起義軍雖是由方臘直接指揮的,但兵器和人數方面都處於劣勢,在幾次英勇抗擊之後,便放棄杭州,撤回青溪縣。歙州也在這時候落人政府軍手中。 起義軍退回到青溪縣後,仍然堅持鬥爭,與政府軍又相持兩三個月。到最後,童貫採取了血腥屠殺手段,他下令凡能斬人首以獻的就受賞,不問被殺害者是否為起義軍。此後官軍凡遇到往來行人即行殺戮,甚至進入居民家中,殺其全家,前去請賞 [119] ,對起義軍中的男女老幼就更加殘酷了。 起義軍退守幫源洞中,與政府軍相持累月之後,食糧日益不足,軍器也極感缺乏,堅持到四月末,政府軍從溪谷小徑攻人洞中。這一場轟轟烈烈的農民戰爭被北宋統治集團撲滅了。 宋江領導的北方農民起義  北宋期內,黃河曾大決口兩次,使得曹、單、濮、鄆、澶、濟諸州原有的一些小湖泊都與梁山泊匯而為一,所以在北宋末年,梁山泊的面積擴大了很多,周圍達八百里 [120] 。上述各州的人民,有不少是依靠梁山泊的蒲、魚、蓮、藕之利為生的。在北宋政府設置了「西城括田所」以後,整個梁山泊都被收為「公有」,此後凡是要進入梁山泊中捕魚或採取蓮藕蒲葦的,都必須按照船的大小交納很重的課稅,漏稅的當作盜竊處罰。後來把這些稅額固定下來,每一縣都平均要負擔十多萬貫。在遇到水旱之災而蠲免兩稅的年分,梁山泊漁民的課稅還得照樣交納 [121] 。 北宋的統治集團一向認為「京東故多盜」,總是選用一些酷吏去做這一路的地方官。宋徽宗宣和初年被派作京東路轉運使的劉寄、王宓等人,就是 以特別殘暴出名的。這就更使得民不堪命,皆起而反抗 [122] 。起義民眾集合地點,就是地勢險阻的梁山和梁山泊。 南宋人寫的史書上,在宣和元年(1119年)十二月初,有的說北宋政府下詔「招撫宋江」 [123] ,有的又說京東東路 [124] 這時有人起而反抗北宋政府,北宋政府下詔「令京東東西路提刑督捕之」 [125] 。這反映出,至晚應在宣和元年,以宋江為首的這一支農民軍,已經離開了梁山和梁山泊,向著現今的魯南和蘇北的地區活動了。 宋江領導的起義軍的人數並沒有發展到成千上萬,但是北宋政府卻派遣了兩路提刑,率領上萬的兵去「督捕」。在抗擊政府軍的圍剿時,起義軍每次都能以少勝多,後來這上萬的官兵竟至沒有人敢再與起義軍交鋒。北宋的官僚看到這種情況,知道宋江等人「才必過人」,在方臘起義之後,有人便向政府建議說,「不若赦過招降,使討方臘以自贖」 [126] 。宋政府採納了這一建議。宋江等人一度接受了招安,但並沒有遵從宋政府的意願去從征方臘,而是在都城停留一些時候之後,又逃脫出去造反去了 [127] 。 起義軍一直還是在魯南蘇北地區活動,到宣和三年(1121年),起義軍正由沭陽乘舟向海州境內移動,海州的知州張叔夜偵察到這一動向,「募死士,得千人」,埋伏在中途等候,及起義軍經過其地,所乘船隻全被伏兵舉火燒毀,人和物資都有損傷 [128] 。在此以後,起義軍便離開這一地區,轉移到河北。官軍也跟蹤到那裡追捕。官軍有上千的人,遠遠超過起義群眾的數目,但每次接戰仍大都被起義軍所敗,甚至有「束手就死」的 [129] 。 到宣和三年夏間,宋政府軍鎮壓了方臘的起義軍之後,移師北向,從中抽調了折可存等人的部隊專力去追擊宋江的起義軍 [130] 。起義軍人數與官軍相比過分懸殊,又堅持戰鬥將及一月,宋江等人先後被折可存等隊伍所俘 獲,這次的起義到此便被鎮壓下去了。 在宋江失敗後的第二年,北宋政府以極大的代價從金人手中贖回了燕京及其附近的六州。燕京駐軍的糧餉和官吏的俸祿,都被攤派在山東、河朔居民身上,還逼使這些居民必須送往燕京交納。為了運送一石糧食,沿途的盤費須得十石以上,因而這又造成北方人民的極大災難 [131] 。到宣和六年,山東和河朔的人民便群起反抗:在青州地區的有張仙,此外劉大郎據水鼓山,高托山據望仙山,賈進據集路山 [132] ,徐大郎據莒縣,他們所率領的起義群眾都在萬人以上,在沂州的徐進和在臨沂的武胡,每人也都率領了三五萬人。在大名境內還有據水為險而從事鬥爭的 [133] 。 正當北宋社會內部階級矛盾激化的時候,從外面又來了金人的威脅。宣和七年(1125年)秋,金軍分兩路南下。從此民族矛盾上升為主要矛盾。山東河朔各地的這些起義軍,都把鬥爭的鋒芒轉移到民族戰爭上去。此後,他們有的仍然保聚在山間或水旁,抗擊金軍,有的則自動投歸抗金將領宗澤等人的旗幟之下去了。 八 女真族的興起和金政權的建立 遼和北宋的滅亡 女真族的興起和發展  女真族原即黑水靺鞨。5—6世紀以來,就居住在今黑龍江和松花江流域以及長白山麓。在8—9世紀內,它役屬於粟末靺鞨建立的渤海國。到10世紀前期遼滅渤海時,黑水靺鞨已以女真之名見稱於世。 遼滅渤海之後,為了削弱女真族的實力,把其中漢化較深的豪右數千家遷徙到遼陽以南,編入遼的戶籍之內,被稱為熟女真。其未被遷徙的,仍舊留居在「粟末江(今松花江)之北,寧江州(今吉林松原市東)之東。地方千餘里,戶口十餘萬」 [134] 。他們都未編入遼的戶籍,被稱為生女真。 生女真這時有72個部落,散居於河流沿岸或山谷之中。每個部落各推雄豪為酋長。各部落的居民,小者千戶,大者數千戶。他們都處在原始氏族社會的歷史階段。 生女真中的完顏部,從11世紀之初綏可為酋長時,就已定居在按出虎水(今阿什河)的附近各地。此地「土多林木,田宜麻谷」 [135] ,完顏部在那裡種植五穀,刳木為器,製造舟車,修蓋屋宇,並已能夠燒炭煉鐵 [136] 。 鐵器的使用,使得完顏部的農業生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進步。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有了獲得和榨取剩餘生產物的可能,這便為奴隸制的產生創造了條件。 11世紀中葉,在完顏部的酋長石魯和他兒子烏古乃的時期,對於部落內的氏族成員已經「稍以條教為治」,且常和青嶺白山間的一些部落作戰,「所至克捷」,終至能「役屬諸部」 [137] 。達到了使完顏部能夠奴役那些部落中的成員,掠奪其人為奴隸的目的。 契丹貴族為了向東北海濱的五國部(今黑龍江省依蘭以東,烏蘇里江以西)索取北珠和鷹鶻等物,曾經引起五國部的反抗,烏古乃便借用遼的力量去襲擊五國部,藉以達到完顏部向外發展的目的。在烏古乃以後,完顏部的酋長還繼續北向發展,征服了居住在今松花江外呼蘭河沿岸的諸部落;又向東南發展,征服了居住在今吉林省寧古塔和敦化的諸部落;又用兵於紇石烈部而取得今延邊一帶地方。到這時,完顏部的「基業始大」,並且已「建立官屬,以統諸部」了 [138] 。 11世紀末,完顏部酋長盈哥出兵打敗了烏古論部,把城中的「渠帥」一律殺死,「取其孥累資產而還」 [139] 。這類事件也說明,這時期完顏部對族外的戰爭,正是以掠奪財貨和奴隸為目的的。 根據完顏部的不成文法,凡是犯了殺人和剽劫罪的,除本人要處死外,還要「沒其家資,以其家人為奴婢。親戚欲得者,以牛馬財物贖之」 [140] 。由此看來,完顏部的貴族和富人也已開始把同族中的負債人和罪犯變為奴隸。 12世紀之初,完顏部所在地的年景不好,這時便有大量的人,由於負債而出賣妻子為奴婢,或用妻子去償債。這說明,在完顏部內,債務奴隸已成為常見的現象。 在完顏部內部的階級分化已日益明顯的時候,也正是以完顏部為中心 的生女真諸部落逐步走向統一的時候。而被「女真眾酋結盟推為首領」的,正是完顏部的酋長。完顏部酋長從這時開始取得了作為部落聯盟的世襲酋長的權力。 生女真的這種部落聯盟的組織,就是後來女真國家的雛型。 女真族的反遼鬥爭和遼的滅亡  遼天祚帝統治的後期,在遼的全部境土之內,已經普遍捲起了洶湧澎湃的反遼鬥爭的狂瀾。而最終推翻了遼朝的,則是以完顏部為中心的生女真的武裝反抗。 從天祚帝即位以後,契丹貴族對於生女真各部落的壓榨勒索越來越嚴重 [141] 。生女真地區的土產,如人參、貂皮、生金、名馬、北珠、俊鷹、蜜蠟、麻布等等,除定期定量向遼國進貢而外,契丹貴族們還經常到榷場中用「低值」去強購。他們對於女真人且時常加以拘辱,稱為「打女真」。 遼廷派往國境東部地區的地方長官,如東京留守和黃龍府(今吉林農安縣境)尹等,每每在到任之後,先逼迫女真各部落奉獻禮物,並有各種名目的攤派。 遼廷還經常派遣一些「銀牌天使」到生女真各部落去,他們到了女真部落以後,就迫使女真人獻出部落中的美女「薦枕」,既不問其出嫁與否,也不問其家門高低。 契丹貴族對生女真諸部的這些行徑,使得生女真的各部落無不憤恨怨叛,後來遂都「潛附」於完顏部酋長阿骨打,都願在阿骨打的領導下對遼進行武裝反抗。阿骨打遂於1114年舉兵抗遼。 阿骨打領導生女真各部起而反遼之後,首先就在寧江州和出河店(今吉林扶餘縣境)大敗遼兵。後來遼廷急忙調兵增援,結果仍被女真打敗。遼廷為了防範生女真的起事,原來曾在北起出河店,中經黃龍府、咸州(今遼寧開原),南到東京遼陽府布置了一道軍事防禦線,女真在起事之初就先把這道防線給粉碎了。 1115年阿骨打稱帝建元,正式建立金國。這年秋天便攻占了黃龍府,並漸次攻占了遼在淶流河(今拉林河)、咸州和好草峪等地的軍事據點。凡女真人攻占的地方,就在其地簽揀強人壯馬充軍,從此女真乃有鐵騎萬餘。 在黃龍府被女真攻占之後,遼天祚帝帶領蕃漢兵十多萬東下親征,在扶餘附近又被女真打得大敗,遼軍威勢從此掃地以盡。 1116年,阿骨打出兵攻占了遼陽,被遼廷遷徙在這一地區的熟女真,從 此也歸屬在他的統率之下。 1120年阿骨打攻占了遼的上京臨潢府。其後因契丹貴族的內訌愈演愈烈,都統耶律余睹降金,並為金人作嚮導。至1122年,遼的中京大定府、西京大同府和南京析津府(今北京)都先後被金人攻占。 1125年,天祚帝在逃往党項的途中為金人追兵俘獲,遼亡。 女真南侵和北宋的滅亡  在女真貴族建立金朝,連續打敗遼軍並攻占黃龍府、遼陽府等地的消息傳到北宋之後,宋廷的君臣認為遼國有必亡之勢,遂要乘機出兵恢復燕雲諸州。宣和二年(1120年),宋廷派人浮海去與金國訂立了「海上之盟」,欲與金人夾擊遼國。盟約的大致內容是:長城以外遼的中京由金軍負責攻取,長城以南的燕京由宋軍負責攻取;待夾攻勝利之後,燕雲之地歸於北宋,北宋則把前此每年送與遼國的歲幣,照數送與金國。 宣和四年(1122年),北宋兩次出兵攻打燕京,都被遼的燕京駐軍擊敗。到這年年底,金人由居庸關進軍,攻占了燕京。這樣,金人就表示不再按照原約把燕雲諸州交給北宋了。後來經多次往返交涉,才又約定:金人把燕京和涿、易、檀、順、景、薊六州交割給北宋,北宋則在原定歲幣數目外加納錢百萬貫,而且同意金人把這一地區的金帛子女官紳富戶席捲而去。北宋以這樣高的代價換來的只是幾座空城。 從北宋對遼作戰的過程中,從宋金交涉交割燕雲的過程中,金人已經看出北宋政治的腐朽和軍事的無能,到1125年遼天祚帝被金人俘獲之後,女真貴族即乘勝侵犯北宋。 宋徽宗聽到金兵南下的消息之後,不敢親自擔當領導抵抗敵人的責任,急忙傳位給他的兒子趙桓,即宋欽宗。 侵宋的金軍分兩路南下:西路由粘罕率領,從雲中(今山西大同)出發;東路由斡離不率領,由平州(今河北盧龍)取道燕京南下。西路軍在太原城下遭受到河東軍民的頑強抵抗,長時期被阻滯在那裡。東路軍在到達燕京後,由於北宋駐守燕京的官吏和軍隊全都投降,遂得長驅直入,渡過黃河,包圍開封,並向北宋政府提出如下要求:輸金500萬兩,銀5000萬兩,牛馬萬頭,絹帛100萬匹,割太原、中山(今河北定州)、河間(今河北河間)三鎮和這三鎮所轄全部州縣給與金人。 當金軍包圍北宋首都時,黃河以北的許多重要城鎮還是宋兵駐守著,他們完全有可能切斷金軍的歸路;開封被圍的消息傳到各地之後,駐守陝西等地的政府軍都迅速前來救援,各地的鄉兵和人民也自動組織起來迅速向開封集中,他們開到開封四郊之後分別給予金軍一些打擊。有許多支起義軍 這時也把鬥爭鋒芒轉向金軍,原在青州的張仙的起義軍且已自動開到開封近甸,要乘機邀擊金兵 [142] ;李綱和种師道等人也建議增兵扼守黃河,斷絕敵軍的糧道和歸路 [143] 。這都迫使金軍首腦不得不考慮儘早撤退 [144] 。然而,怯懦的北宋最高統治集團,對這一形勢缺乏正確的估計,他們看不出金軍已陷入進退維谷的情況之中,竟然答應了金人賠款割地的要求。 女真的南侵軍隊撤退之後,河北人民展開了保衛鄉土的鬥爭,「懷土顧戀,以死堅守」 [145] ,使金人不能憑靠北宋政府的諾言而劫取到三鎮20州的土地和人民 [146] 。女真貴族遂再向北宋政府施加軍事壓力。北宋的君臣對於究竟割讓三鎮與否的問題,意見很分歧,然而,宋廷的議論未定,金軍又分東西兩路于靖康元年(1126年)同時南下。由於宋廷早已把各路的勤王之師和民兵等遣返原地,在大河兩岸也沒有布置足夠的防禦力量,金兵遂在無抵抗的情形之下渡過黃河,攻破了開封,把徽、欽二帝先後扣押在金兵營中,並儘量把開封各個府庫所存以及官戶民戶的金銀幣帛加以搜括。到靖康二年的四月初一,金人便俘虜了徽欽二帝和后妃、皇子、皇女以及宗室貴戚等三千多人北去。北宋朝廷上的輿服、法物、禮器、渾天儀、銅人、漏刻,所收藏的書籍、天下府州縣圖,以及伎藝工匠和倡優等等,都被搜羅一空,滿載而去。北宋政權終被金人顛覆了。 第三節 南宋和金的對峙時期 一 南宋的建立及其與金的和戰 北方人民的抗金鬥爭 南宋的建立 統治集團中主戰派與主和派的鬥爭  粘罕和斡離不于靖康二年(1127年)四月從開封撤退之前,冊立了原任北宋宰相的張邦昌為楚帝,使其在女真貴族支配之下統治黃河以南地區。 金人在撤退前,雖曾按照趙姓皇室的譜牒把皇室中的男女老幼俘虜了去,但宋徽宗的第九子康王趙構,這時正以天下兵馬大元帥的名義,在河北進行建立帥府和組織部隊的事,幸而得脫。金兵撤退以後,宋廷舊臣不再擁戴張邦昌,而把趙構擁戴出來。靖康二年五月,趙構即位於應天府(今河南商丘),改元建炎,是為宋高宗。 高宗即位之初,起用李綱為相。李綱是北宋末年抗戰派的代表人物,後來雖被排斥出政府,其在士大夫間的聲望卻越發提高。這時河東河北的忠義民兵已在當地對女真兵馬展開鬥爭,李綱要把這些力量加以領導、組織和使用,便推薦張所作河北招撫使,王躞、傅亮為河東經制使、副,宗澤為開封留守,要他們共同措劃收復河東和河北的失地,並把開封的戰守之備重加整頓,使其成為恢復河朔的基地。 宗澤到開封之後,一方面沿黃河南岸修築防禦工事,一方面募集軍隊,加以教練。以前散在各地的一些農民起義軍,有許多支都自動投奔到他的旗幟之下 [147] 。他還與河北的忠義民兵,特別是王彥領導的「八字軍」密切聯繫,要派大軍過河去收復失地。 抗戰派的這些謀劃,受到投降派的阻撓,未能實現。李綱任相僅僅七十幾天就被罷免,他推薦的一些抗戰派人物也被罷免。宗澤雖還留在開封留守任上,但他的出兵過河的計劃一直得不到宋高宗的允許,他幾次籲請高宗回開封,也未被採納。他因憤成疾,到建炎二年(1128年)秋,就在三呼「過河」之後與世長辭了。 以宋高宗和汪伯彥、黃潛善等人為首的投降派,代表了宋朝統治集團中最腐朽和怯懦無恥的一夥,他們害怕農民甚於害怕女真貴族,極不願意農民的力量在抗金戰爭當中壯大起來,因此,他們只希望通過對於女真貴族的降服,從那裡換取一點「恩賜」,讓他們繼續統治和奴役東南半壁的農民。當時女真貴族對於南宋的統治集團,採取了「以和議佐攻戰,以僭逆誘叛黨」 [148] 的兩種手法,這使南宋的投降派更認為屈膝投降是保全權勢地位的好辦法,因而更抱定投降政策不放。只有在欲投降而不可得的時候,他們才不得不暫時對女真的南侵軍進行武裝反抗。 主戰派的人物被罷免之後,投降派把新成立的政府從應天府遷往揚州,不但不打算收復河北河東之地,連整個黃河流域也棄置不顧了。投降派的 這種怯懦表現鼓勵了金軍進一步南侵。建炎二年(1128年)秋,金兵又分路向山東、河南、陝西三地進發。其取道山東的一路,在建炎三年春初就攻下徐州,渡淮而南,直指揚州。宋高宗等人乃又倉皇逃往杭州。 南犯的金軍,在江淮之間的和州、廬州、滁州等地都遭受到當地山水寨中民兵的襲擊 [149] ,而南宋政府的軍隊卻沒有能夠堵截住金軍的主力。建炎三年九月,金將兀朮的軍隊分兩路渡過長江,連破建康等重要城鎮,進逼杭州。宋高宗又從杭州出奔,經越州(今紹興)轉明州(今寧波),最後逃到定海,把南宋政府的人員和文物裝入幾隻樓船之中,避難於台州、溫州間的沿海各地。 兀尤的軍隊先後攻破了杭州、越州和明州,因為騎兵不習舟船,無法下海去追襲宋高宗,而在浙水沿岸,又被嚴州的鄉兵擊敗於桐廬縣的牛山下 [150] 。兀朮受挫之後,便宣稱「搜山檢海」已畢,在杭州等地大肆擄掠了一番,於建炎四年春北返。在黃天盪為韓世忠軍截擊,受阻48天方得通過。從此以後,金軍不再渡江了。金兵從江南撤退以後,宋高宗才又回到杭州,並把南宋政府在杭州安頓下來。 在兀朮率師南侵的同時,侵入關中的金軍也攻占了長安等地。到這時,女真統治者為要集中全力經營和鎮撫華北地區,又在大名把宋的叛臣劉豫立為傀儡皇帝,建立了偽齊政權,予以陝西、河南之地,使其作為宋金之間的一個緩衝勢力。 黃河南北忠義民軍的反金鬥爭  南侵的金軍雖在靖康二年四月從開封撤退,但黃河以北的地區以及河東路全部境土都落在女真貴族的手中了。女真的軍事統帥粘罕和撻懶等人在這裡開始其野蠻殘暴統治:任意霸占這地區的土地、金帛、子女;這地區的成年男子大量地被抓去當兵;有時竟在這地區挨戶搜捕壯丁,標價出賣,或驅往韃靼和西夏去交換戰馬;甚至有成千的人被粘罕下令活埋在雲中府的郊外。分散在諸路州縣的金軍,經常凌虐捶掠當地居民,只要村裡有一人從事抗金鬥爭,便把這一村的男女老幼全部屠殺;有人據城抵抗,在城陷之後就把全城居民屠殺。他們任意捕戮村民,以致到處積屍狼藉,各州縣的牢獄關滿了囚犯。他們強迫華北居民剃髮結辮,改從女真人的裝束。到後來,女真統治者竟在華北下令,要「以人口折還 債負」,也就是,強制一切負債的人都去做債務奴隸 [151] 。 女真貴族和女真南侵軍的這種種罪行,激起了華北人民的武裝反抗。河東路各州縣的人民,多結為忠義社,用紅巾作為標誌,以相識別。他們到處邀擊女真軍。他們曾長期把粘罕的南侵軍阻截在太原城下。澤、潞間的一個忠義社曾幾乎襲破粘罕的大寨。他們和金兵多次接觸之後,摸清了金軍的情況,對金軍「略無所懼」。他們深信,只要南宋政府調撥一定數目的正規軍前來配合作戰,一定可以打敗敵人。 河北、山東地區的忠義民兵,後來發展壯大起來的,有以下幾支:一支是在趙邦傑、馬擴和一個冒充信王趙榛的燕人趙恭共同領導之下的。這一支的主要部隊聚集在河北慶源府(今趙縣)五馬山上,結為朝天、鐵壁等寨,人數達十萬以上。散處在河北以至河東各地的一些忠義社,大部分都和五馬山寨互通信息,相為聲援,並且都打著信王的旗榜,總計不下幾十萬人。趙邦傑和馬擴等人不斷地用蠟書向南宋政府報告北方的軍事情況,要求給予五馬山寨以物質支援,特別是派遣政府的軍隊過河來協同抗擊金軍。但南宋政府對於這些呼籲始終置之不理。 另一支是王彥領導的「八字軍」。王彥本是政府軍隊中的統制官,他在宋高宗即位之初就率領了岳飛等十幾個小首領和7000士兵,到河北去組織忠勇軍民抗金。他們曾一度攻入新鄉城內,後來被金軍打敗,便轉移到共城縣西山去繼續鬥爭。聚集到這裡來的人越來越多,都十分忠勇堅決。他們都在面部刺有「赤心報國、誓殺金賊」八字,所以被稱為八字軍 [152] 。兩河忠義社的首領傅選、孟德、劉澤、焦文通等所領導的諸寨,都聽從王彥的號令,人數總計也在十萬以上。兵寨綿亘數百里,金鼓之聲相聞。此後,凡散在河東並、汾、澤州和河北懷、衛、相州的一些抗金的人民武裝,也全部接受王彥的約束。他們千方百計地邀擊金人。在女真統治者下令強制河北人民剃頭辮髮之後,激起廣大漢族人民的反抗,八字軍的隊伍便因此而得以日益壯大。王彥原想向河東地區轉進,到太原去建立抗金的根據地,因受到金軍的「掃蕩」,未能實現,他就率領八字軍中一部分隊伍隨同南宋政府南下了。 還有一支,是張榮領導的梁山泊的水軍 [153] 。這支水軍據守梁山泊已經 好幾年,原是為了反抗北宋的統治而聚集在這裡的,在金軍侵入宋境之後,他們也把矛頭轉向女真軍隊。建炎二年(1128年)金兵經山東南侵,梁山泊內出動了上萬的船隻邀擊金軍 [154] 。第二年,金將撻懶再一次由山東南侵,在北返途中也遭受到這支水軍的襲擊 [155] 。在此以後,女真貴族要消滅這支水軍,接連好幾次集中軍隊去圍攻。為了保全這支水軍,張榮便率領全部人船順清河轉移到楚州(今江蘇淮安)的鼉潭湖去 [156] 。到了那裡又積茭為城,修造攻守之備,仍然繼續其抗擊金軍的鬥爭。 這一些忠義民兵的活動,大大牽制了金軍的南侵,也使女真貴族在華北的統治長期不能穩定下來。但是,這些忠義民兵只能起牽製作用,解決宋金戰爭的命運,主要是依靠南宋政府軍隊的正規戰。然而南宋政府的軍隊不但沒有把主要的戰鬥任務承擔起來,甚至不肯協同諸路忠義民兵去作戰。忠義民兵在組織、指揮、武器等方面,比之他們所面對的敵人都遠遠不如,所以在女真統治者集中力量對他們進行掃蕩的時候,他們或被各個擊破,或則屢次轉移陣地,或者化整為零,對於金軍就不能給予致命的打擊了。 岳飛領導的抗金戰爭 宋高宗、秦檜對金投降  到南宋政府在臨安(今杭州)安頓下來之後,以岳飛為首的抗戰派和以趙構、秦檜為首的投降派之間的鬥爭,愈演愈烈。 岳飛出身於農民,在他從軍以後,一直堅持用武力抗擊女真軍的主張,而且一直英勇地投身在抗金鬥爭的最前線上。建炎三年(1129年)陷落在金人手中的東南軍事重鎮建康城,就是由岳飛在建炎四年率軍收復的。紹興二年(1132年)秋,岳飛駐屯江州(今九江),這時他就制定了「連結河朔」的戰略方針。此後,他經常與河北忠義民兵保持密切的聯繫,發動他們與岳家軍遙相配合、呼應。 從紹興三年開始,南宋政府把從江州到江陵的沿江防務交與岳飛負責,江州以下和淮南東西諸路則由劉光世、韓世忠和張俊分區防守。在此後的七八年內,只有岳家軍曾對偽齊和金國採取過幾次主動的攻勢,其餘幾支軍隊,只有當敵人打到防區內時,才被動地做一些軍事上的周旋,有時且還必須岳家軍前往協助,才可以招架得住。 岳家軍在擔任了這一地區的防務以後,曾先後三次對敵偽採取過主動 的攻勢。第一次在紹興四年(1134年),這一次從偽齊和女真的聯軍手中收復了襄陽、郢、隨、唐、鄧、信陽六個州郡。第二次在紹興六年,攻克了偽齊新設的鎮汝軍,前鋒深入敵境,收復了虢州的盧氏縣和長水縣(今河南洛寧縣西),大軍抵達蔡州(今汝南)城下。第三次在紹興十年,岳家軍進駐潁昌(今許昌),在郾城一戰,大敗兀朮的主力,先鋒部隊北上克復了鄭州,西上克復了洛陽。黃河以北、太行山東西的忠義民兵,這時都積極活動起來,有的在大名、磁、相等處截斷了金人的補給線,有的則攻打城邑:南城(今河南孟縣以西,即古孟津)、趙城和絳州垣曲縣城都被忠義軍攻入了。前此還沒有組織起來的民眾,也都暗自積聚一些兵器和糧食,要在岳家軍過河後與之配合作戰。兀朮這時把隨軍南下的女真老小送回河北,一部分軍隊也撤退到河北。這些跡象表明,金軍有從河南全部撤退的打算了。 然而,以宋高宗、秦檜為首的投降派,是南宋政府的當權派,他們既害怕抗金戰爭會招惹女真貴族的憤怒,更害怕岳家軍和忠義民兵在抗金勝利後會成為他們統治的威脅,因而,當岳家軍正迫使兀朮不得不考慮從河南撤退的時候,宋高宗和秦檜卻下令要岳飛班師回朝;並儘先撤回駐屯在東路宿、亳等地的軍隊,使岳家軍陷入正側兩面受敵的嚴重局勢之中。岳飛到這時也只有「忍令十年之功廢於一旦」,遵命從郾城班師。 宋高宗和秦檜等人為了向女真貴族表示馴服,在紹興十一年四月明令解除了岳飛、韓世忠、張俊三大將的兵權,撤銷了專為對金作戰而設置的幾個宣撫司。兀朮在知道南宋政府已自動摧毀其國防力量的消息之後,就乘機再一次進行軍事威脅,他通知宋高宗說,「已會諸道大軍水陸並進」,又要「問罪江表」了 [157] ;並示意給他:如真肯降順,必須把淮水以北的土地和人民割歸金國,並且必須把在抗金戰爭中最出力的岳飛殺害。投降派按照金人的授意,在紹興十一年歲末把岳飛和岳家軍的重要將領張憲、岳雲一齊殺害了。 紹興十一年(1141年)十一月,南宋的投降派和金國簽訂了屈辱投降的條約,其主要條款是:一、南宋稱臣於金,並且要「世世子孫謹守臣節」。二、宋金兩國,東起淮水中流、西至大散關(今陝西寶雞境內)為界,中間的唐、鄧二州皆屬金國。三、南宋每年向金國輸納銀25萬兩,絹25萬匹。這就是所謂紹興和議。 二 金朝統治下的北部中國 金遷都燕京和完顏亮的南侵  在金太宗統治時期(1123—1134年),金軍已經占領了山東、河北、河東以至陝西諸路,但由於忠義民兵的抗金鬥爭,金政府在這些地區內的統治一直不能穩定,直到熙宗統治時期(1135—1149年),金朝還是以會寧府(今哈爾濱市阿城區白城子)為其首都。但到宋金和議簽訂之後,南宋的統治者已把淮水以北的土地和人民割讓於金,女真貴族便不能不考慮把都城遷到關內。金熙宗還沒有來得及實行遷都,便被完顏亮所殺。完顏亮奪取了帝位之後,1150年派人到燕京增廣舊城,營建宮廷,1153年三月改燕京為中都,並於同時正式宣布以中都作為首都。 在完顏亮遷都燕京以前,中原和華北地區是先後由女真貴族中的軍事首腦粘罕、撻懶、兀朮等人直接統治的,在搜括財賦、用人行政以及對南宋的和戰決策等方面,他們都可以專斷處理,不必先得到金中央政府的同意。到完顏亮遷都燕京以後,金政府才把中原和華北的軍事、行政和財賦等大權收歸自己掌握。所以此次遷都,也標誌著金政府完成了它的走向中央集權的進程。 完顏亮的遷都,一方面是為了加強對於中原和華北地區的控制,另一方面則是因為,以燕京為首都更便於對南宋進行軍事侵犯。他在遷都之後不久,就在中原和華北地區大量徵調壯丁和民間馬匹,並把金軍大量向河南調集,積極進行南侵的準備。 1161年(紹興三十一年)秋,完顏亮率領號稱60萬的兵馬四路南侵。 南宋布置在淮東和淮西的軍隊都不戰而潰,撤退到江南,淮南諸州郡的官吏也把州郡府庫中的儲積搬運到江南的京口 [158] 。宋廷更陷入非常惶恐的境地:宋高宗又想「解散百官,浮海避狄」 [159] ,杭州的居民也逃避一空 [160] 。幸而當時企圖在採石(即牛渚,今安徽當塗縣西北)渡江的金軍被虞允文督率南宋兵將迎擊於江中,被迫從採石撤退,宋高宗的浮海之計才未實行。 完顏亮為了對南宋進行軍事侵犯,對中原和華北居民不斷加重其勒索,這一地區的人民遂乘其大軍南侵時機群起反抗:在泰山附近的有耿京、辛棄 疾等人領導的一支,眾20萬;在膠東有開趙領導的一支,眾10餘萬;在大名有王友直領導的一支,眾亦10餘萬。此外,「潼關以東,淮水以北,奮起者不可勝紀」 [161] 。這些起義群眾,「大者連城邑,小者保山澤」,有的只是以十數騎張旗幟而行,女真統治者對之也莫能奈何 [162] 。金朝轄區內的這種局勢,嚴重地影響了南侵金軍的戰鬥情緒。 也是在完顏亮南侵之時,其安置在大名附近的屯田軍萬餘人自動逃回遼陽。遼陽留守完顏雍乘機自立為帝,下詔暴揚完顏亮的罪惡,並從遼陽進據燕京,是為金世宗。 金的南侵軍在採石被擊退,轉向揚州,及完顏亮聽說完顏雍自立於遼陽,乃急欲滅宋北歸,迫令將士三日內渡江,因此激成部將叛變,叛將們殺死了完顏亮,派人至南宋議和,引軍北還。 屯田軍 女真貴族對土地的大量掠奪  在金國建立之後,女真族的社會基層組織,是以三百戶組成為一個謀克,每十個謀克組成一個猛安。猛安、謀克戶中的壯丁,平時從事「畋漁射獵」,戰時則應徵出戰。所以這個社會基層組織,同時又是軍事上的基層編制。在此以後,凡是降附於女真族的各少數民族,金的統治者也是「率用猛安、謀克之名,以授其首領而部伍其人」 [163] 。 女真貴族侵占了廣大的華北地區之後,為了加強其鎮壓力量,從天會十一年(1133年)起,金政府就下令從東北移徙女真人於華北漢人地區,「命下之日,比屋連村,屯結而起」。到華北地區後則「棋布星列,散居四方」 [164] 。淮水以北之地歸金直接統治之後,金朝更是有計劃地把大量的猛安、謀克從東北移人中原、華北以及陝西、隴右之地,並正式名之為屯田軍。完顏亮遷都燕京之後,又一次把上京會寧府附近的一些猛安、謀克遷徙到燕京附近,而把前此移到燕京附近的某些猛安、謀克再遷往河南開封的周圍。 屯田軍一律不住在州縣城內,而是築寨於村落之間,與漢族百姓雜處。 女真統治者對於內遷的這些屯田軍戶,都要「計其戶口,給賜官田,使自播種,以充口食」 [165] 。在中原華北等地區沒有足供分配的官田,於是屯田軍戶內徙的過程,也就是金政府在華北中原等地大肆掠奪土地的過程。正隆 元年(1156年)完顏亮曾派出11名官員到山東、真定和燕京附近各地,名義上是去檢查官田、荒閒牧地、逃絕戶地以及僧道寺觀的土地,但他們所到之處,並不檢查官荒,而專去指占肥沃土地,以供分予屯田軍戶之用。 一部分屯田軍戶分得土地後自行耕種,他們和漢族農民雜居,相處既久,「彼耕此種」,逐漸漢化 [166] 。但大部分屯田軍戶對於農業生產不熟悉,不肯親去耕種,他們分得的土地便日趨荒蕪。猛安、謀克貴族們所分得的土地,或則強迫鄰近的漢族農民無償地為他們耕種、收穫;或則佃給漢人耕種。由於剝削特別苛酷,而且常常向佃戶預借三二年的租課,以致沒有人肯租種他們的土地,結果只有「聽其荒蕪」 [167] 。到金世宗的統治時期(1161—1189年),以前分與屯田軍戶的土地,大多數都已荒蕪起來。金世宗看到這種情況,便屢次派遣官吏到各地去「拘刷良田」。這些官吏凡遇到以「皇后莊」、「太子務」、「長城」、「燕子城」等為名的地段,一律指為舊來的官田,沒收入官,分配給屯田軍戶。原業主交驗憑證也不被理睬。黃河退灘地和梁山泊退灘地,也都「括為官地,安置屯田」 [168] 。 到13世紀初,即金章宗在位的後期,女真統治者還以為「中都、山東、河北屯駐軍人地土不贍」,派遣官吏到諸道去繼續搜括土地,又向民間掠奪了三十餘萬頃農田 [169] 。 《金史·食貨志》的《田制篇》,幾乎全部都是女真統治者掠奪土地的記錄。除了金政府在河南、陝西兩地占奪民田將近十萬頃作為牧地,以及為了分與屯田軍戶土地而連續不斷地進行土地的「檢括」、「拘沒」外,女真貴族也都利用軍事政治的特權各自兼併大量的土地。金世宗時曾有人陳告說,官豪霸占大量土地,致使貧民無可耕種,並且說,有三十幾家女真貴族 [170] ,總共冒占了3000多頃土地,平均每家在百頃以上。更有一家霸占土地達800頃。可見,女真貴族統治時期的土地兼併之禍是很猛烈的。 金的社會經濟  農民對地主階級的人身依附關係,從唐代後期到北宋一代,已較前有所鬆弛,到宋政權南渡時,河東、河北的官僚豪紳地主階層中雖有大量人家隨同南下,但原來在他們奴役下的佃戶、莊客等卻沒有跟隨他們同去,自耕農民也都「戀著鄉土」,不肯捨去。根據金世宗時期所宣布的金 國的全部人口數字,是4470.5萬以上。漢人在金國全部人口中所占比例數字,約計總不應少於2/3;而漢族農民也應占全部漢人的2/3以上。這就是說,金國社會生產事業的主要承擔者,仍然是漢族農民。 當文明較低的女真人占領了華北地區的初期,他們是以征服者和戰勝者的姿態出現的。他們的焚殺擄掠,使這一地區的生產力遭受到嚴重的破壞。在經過金太宗和熙宗兩代二十多年之後,女真的統治終於不得不和漢人已經達到的較高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他們雖然也帶來一些落後的東西,但在最主要的方面,還是不能不讓漢族地區原來的生產方式維持下去。 在女真的本土,即東北的上京路以及遼陽府路,其農業生產勞動主要由奴婢負擔。金世宗即位前,在遼陽府做留守時,便擁有「奴婢萬數」和「孳畜數千」 [171] 。到他即位之後,因為要根據奴婢多少而征取物力錢,上京路的女真人戶,為規避物力錢而自賣其奴婢,「致耕田者少,遂以貧乏」 [172] 。這些事實都反映出,直到12世紀的中葉,在東北的女真族內還是盛行奴隸占有制的。 女真人在農業生產上使用的奴隸,其中一部分就是原來遼朝各頭下軍州中的「二稅戶」。二稅戶都是被契丹貴族俘虜去的漢族農民,他們在被俘之後,仍然被安排在農業生產上,其收穫所得,要向其所屬的契丹貴族交租,也要向遼的政府納稅。金滅遼後,女真貴族從契丹貴族手中奪占了這些二稅戶,把他們視同戰爭得來的俘虜,抑為「賤民」 [173] 。從金世宗初年到金章宗初年,曾屢次下令要把這般被「抑為賤民」的二稅戶免為民,「為良為驅,皆從已斷為定」。這反映出,在漢族的封建經濟的強烈影響下,女真族的奴隸占有制已不可能再照舊維持下去了。 三 南宋的社會經濟 農業  南宋的國土比較北宋雖已減少了將近一半,但是,農業生產最豐富的江、淮、湖、廣諸地都在南宋境內。在南宋境內,水利灌溉事業本來很發達,南宋政府為求增加賦稅收入,又獎勵州縣官興修陂塘堤堰等水利灌溉工程,當時凡富有水渠之地,其州縣官大抵都兼「提舉圩田」或「主管圩田」的職 務 [174] 。在南宋初期的50年內,各地興建或修復的較大的水利工程,就有湖南潭州的龜塘,可溉田萬頃;興元府的山河堰,溉田9300多頃;鎮江府練湖的72源,溉田在萬頃以上。此外,在紹興府會稽、山陰、諸暨諸縣的舊湖都得到了修浚,恢復了灌溉之利,被豪家霸占填塞了的鑑湖也重行開掘;明州也開掘了東錢湖瀦水灌田 [175] 。太平州當塗、蕪湖兩縣的田地,圩田十居八九 [176] ,圩岸大小不等,如果連接在一起,周回達四百八十餘里 [177] 。 只擁有小塊土地的農民,都努力把自己所有的山地或陸地施用功力,開墾成水田,如果是磽确之地,也把它墾闢成可以種植的田畝。兩浙和江西撫州等地的地方官吏均曾一度對這種改良過的田畝增收苗稅 [178] ,可見,當時改良過的田畝為數必已很多。這說明在南宋一代,不但田野日辟,栽種水稻的面積也在增加。 因為占城稻「不擇地而生」,成熟較快較早,所以在北宋時期,長江南北各地多已栽種這種稻種。南宋初年的江南西路,「鄉民所種稻田,十分內七分並是早占米,只有三二分布種大禾(晚稻)」 [179] 。而蘇、湖一帶,「厥壤沃,厥田腴」,改用占城稻種之後,部分地區且可以每年收穫兩次 [180] 。在豐收年份,上田所得每畝可達五六石,因而有了「蘇湖熟,天下足」的諺語 [181] 。 栽培茶樹的地區,南宋比北宋加多。製糖原料的甘蔗,在閩、浙、川、廣的某些州縣內已大量栽種。四川的遂寧,到處都是蔗田。農民把甘蔗和穀物輪流栽種,藉以保持土壤的肥力。 海南島的黎族人民和雲南大理地區的農民,在北宋以前已栽種棉花,紡織為白 布,制為衣衾。12世紀初,福建路內一些地方已經以出產木綿(即棉花)著名 [182] 。到13世紀,江南農民也開始栽種棉花,而且不久就比較普遍地種植了。 手工業  瓷器產量的激增,制瓷技術的提高,各地瓷窯規模的迅速擴大,使得制瓷業在南宋的全部手工業中占有突出的地位。 南宋政府在杭州的鳳凰山、烏龜山下均設有官窯,所制瓷器繼承了北宋官窯的風格。 浙江的龍泉縣以及甌江沿岸諸地,是青瓷的產地。在龍泉大窯的窯址中,曾出土帶有南宋年號和「姚宅富位」銘記的瓷盤,說明在南宋的制瓷工業中已流行訂貨的辦法。 江西景德鎮的制瓷業,在南宋也有較大的發展。這裡的瓷器,「鬻於他所,皆有饒玉之稱」。這裡的瓷窯各有其著名的特產:有的窯「器尚黃黑」,最受浙江人歡迎;有的窯專產高足碗、雪花碟等,最受川廣荊湖人歡迎;有的窯專產繡花、銀繡、弄弦之類的碗碟,最受江浙福建人歡迎 [183] 。 福建沿海的制瓷業密集在同安、泉州、福清、連江等地,都以燒造青瓷為主,產品包括各式碗、盞、碟、盤等,主要是銷售海外。 廣州和潮州的瓷器製造業,也以燒造外銷瓷器為主。 近年所發現的南宋瓷窯遺址的堆積,有廣達20畝、高至20米的,可見其規模已很大。當時內部已有很細的分工:有陶工、匣工、土工之分,有利坯、車坯、釉坯之分,還有印花和畫花之分。「秩然規制,各不相紊」 [184] 。 南宋的造紙業也有普遍的發展。當時印書所用紙張一般都達到薄、軟、輕、韌、細的水平。紙的種類很多,有白色紙、自然色紙等,在質量方面有薄厚與粗細之分,又有全料與半料之別。江浙所製紙質厚色白,蜀紙質細而重,皖紙輕薄,建陽多自然色竹紙。建陽書坊曾用一種特製的椒紙印書,系用山椒果實煮汁染成,紙性堅韌,且可防蠹。 南宋所制色箋極為精緻。箋色有紅、紫、褐、黃、碧等色,而以紅色箋最為流行。故宮博物院所藏南宋張孝祥、范成大等人的書札,多是用紅色箋寫的。 雕版印刷業在南宋有很大發展。南宋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各地寺院和書坊,都從事刻印書籍。當時刻印圖書的數量之多,技藝之高,流傳範圍之廣,不僅空前,有些方面甚至明、清兩代也難與之相比。凡是當時經濟比較繁榮、文化比較發達、紙的產量較多較好的地方,如兩浙、福建、江西、四川等地,刻版印刷業都很發達,都有大批熟練的刻字工人,並且在字體刻風上,都已形成各地特有的風格。 杭州是南宋刻書業最發達的地方,北宋時開設在開封的書籍鋪,也多有 遷徙到杭州去的。婺州和蘇州的雕版印刷業也都盛極一時。兩地的刻字工人常有被僱到外地去刻書的。 饒州、撫州和吉州,在南宋中期也都刻印了一些大部頭書,都成為當時刻書業的中心地之一。 福建建州的刻書業在南宋初年已很興盛。建州的書坊集中在麻沙、崇仁兩坊,其所刻印書籍數量之多,可能還超過杭州。到南宋中期,建州的「版本書籍,行四方者」已經是「無遠不至」了 [185] 。 南宋時成都依然是四川刻書業的中心,眉山也出現了不少書坊,刻印了不少歷史書和唐宋人的詩文集等。 南方多水,陸路交通不便,交通運輸主要依靠舟楫。在海外貿易方面,不論華商外商,也多是乘用中國所造的海舶。這種種,都促使南宋的造船業有很大的發展。福建泉州城南門外,南宋時曾設有規模巨大的造船廠,專門製造遠航的海舶。近年已經發現了它的遺址,出土有粗長的桅杆和船索以及船板、船釘等遺物。福州、廣州、明州也有海船製造廠,建炎三年冬,宋高宗要逃往海中避難時,倉卒之際就從這幾處募集到大海船三百多隻。南宋人所畫《江帆山市圖》,畫出建有很長艙房的船三艘。由此圖可以看出南宋人所用貨船的具體構造。 湖南洞庭湖周圍的人民有善於造船的傳統。在鐘相、楊么起義的過程中,為了抵抗南宋的水軍,起義人民製造了許多隻車船和樓船,用作戰船。最大的車船上有24車,分為3層,高及10丈以上,其上可載千人。稍小一些的船,高亦數丈。船上都裝置了輪子,用輪激水而行,快速如飛。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虞允文在採石抗擊金軍時,除使用了這樣的車船外,還有艨艟戰艦和海鰍船等。海鰍船行駛快速,便於馳逐。船的種類多,而且各有各的功能,這反映出南宋各地造船工匠的高度技術水平。 商業  南宋一代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的情況,也顯然比北宋時期更為發達。根據近數十年來考古工作者所發現,南宋時湖州製造的銅鏡,在今四川、廣州、吉林和內蒙等地的墓葬中均曾出現。福建刻印的書籍,且曾出現在內蒙古西部的黑水城遺址當中。景德鎮和龍泉瓷器也遍及全國。這說明,南宋人民所製作的商品,不只銷行於南宋境內,且遠及於金和西夏的境土內了。從這些蹤跡看來,當時各地所產絲綿布帛等類物資的貿易流通情況,也必是十分繁盛的。 兩廣、福建、江浙等沿海州郡,經常有大商海船往來其間,販運商貨。蘇州崑山縣的黃姚稅場,就是這類商船的一個輻輳地。寧宗嘉定中,這個稅場每月所收「南貨商稅動以萬計」 [186] ,則其地物貨交易之興旺,可以想見。 南宋對外貿易的繁盛也超過了北宋。江浙的絲織品、瓷器、銅鏡、印本書籍,福建的瓷器和印刷品,以及各地所鑄銅錢,都大量輸往日本。日本鎌倉海岸曾發現很厚的南宋龍泉青瓷片的堆積層,湖州、明州的銅鏡在日本的許多地方都曾發現,日本現存有名的「道元緞子」和「大燈金襴」,都是南宋的絲織品。南宋的鑄幣、銅鏡和龍泉瓷等輸往朝鮮的也為數很多。 南宋海外貿易的重要場所仍然是在南海以至阿拉伯地區的一些國家。絲織的絹帛錦綺和龍泉等地的瓷器,是當時最主要的輸出品。越南、緬甸、馬來亞都曾有許多地方出現過南宋瓷器殘片。爪哇海岸也時常打撈出南宋瓷器。印度、波斯灣沿岸的許多地方,非洲的埃及、索馬利亞海岸,也都有宋瓷、宋錢出土。南宋海外貿易所及之地,大約以非洲中部的東海岸為其最西的界限。 紙幣的大量發行  宋朝和海外的貿易,其輸出品雖規定以絹帛、錦綺和瓷漆器物為主,但大量的銅錢也隨之外流。且常常是「邊關重車而出(流往遼境),海舶飽載而回(流往海外)」 [187] 。因此,在北宋晚期已經造成了嚴重的錢荒現象。 南渡之後,宋高宗曾屢次下詔禁止錢幣外流,規定一切出海船舶都要經由市舶司的官員檢查,不許其中搭載銅錢。但這些禁令並不生效。一直到13世紀中葉,銅錢還是大量地流向國外。近年來曾在廣東珠海地下發掘出南宋人窖藏的銅錢一萬多斤,大約就是集中在那裡準備偷運到海外去的。因此,南宋錢荒的問題比北宋更嚴重得多。 南宋每年鑄錢一般不過8萬貫,最多的年份也只有16萬貫。而每年都有大量銅錢被運往海外,或被地主富豪人家窖藏起來,於是公私交易和軍政開支便不能不主要仰給於紙幣。南宋政府在杭州設有專管印造紙幣的機關,叫做「行在會子務」。所印會子的票面分1貫、500文、300文、200文4種,代替現錢行使。另外還有「川引」、「淮交」和「湖會」,是限制在特定地區行用的紙幣。還有「鈔引」,是商人輸納現錢給政府,政府發與商人批發茶、鹽、香貨的憑證。 政府沒有足夠的銅錢作為兌換紙幣的本錢,而紙幣的印造則與日俱增,幣值便不能不日益跌落。到後來,南宋政府竟不許民戶用紙幣交納課稅,幣值的跌落更甚,其為民間之害也就越發厲害了。 土地兼併之禍  宋政權南遷之初,皇室在南方原來並無土地,出身於北方地主階級的高級官僚和武將,在南方原來也無土地,因此,他們到了南方之後,便利用政治權力大力掠奪土地。特別是武將,把抵抗金軍的入侵作為託詞,首先忙於建立自己的家業。 原來就居住在南方的一些官僚豪紳地主,一方面既同樣可以利用政治特權,另一方面又因為南宋初年政治極度紊亂,各州縣的土地賬簿多在戰爭中散失,他們便和一些「鄉村保正鄉司,通同作弊」 [188] ,霸占別人的土地,據為己有。 從北宋以來,南方商品經濟的發展就已凌駕於北方之上,社會上已出現了大量的富商大賈之家。到南宋初年,這些富商大賈也「多以金帛竄名軍中,僥倖補官」,他們也和官僚地主一樣地利用政治特權,對土地肆行兼併掠奪,並且「假名冒戶,規免科需」 [189] 。 北宋一代,每年從東南諸路運送到開封的上供粟米之數,共為六百二十多萬石。宋政府南遷後,東南諸路仍在它的統治下,其中除淮南路和湖北路一部分地區因系宋金戰場而致農業生產衰退外,其餘各路無不是土地日益墾闢,生產日益發展。然而在宋高宗的紹興年間,從東南諸路所得的上供粟米卻只有二百八十多萬石,抵不到北宋時期的一半。浙江東西兩路,田地肥沃,且幾無不耕之土,而南宋初年,那裡的上供粟米之數,每年卻比北宋時少了50萬石 [190] 。單就平江府(今蘇州)所屬各縣而言,北宋時的簿籍所載,每年上供米粟之數為39萬石,而南宋初年每年實際徵收到的只有20萬石 [191] 。這些事實反映出,東南諸路的農田,被官僚豪紳武將等具有免稅特權的人家兼併了去的,其數目又遠遠超過北宋時期了。 掠奪土地的人首先把目標集中在水利田上。長江下游,當塗縣的廣濟圩,宣城縣的惠民、政和諸圩,蕪湖的萬春、永興等圩,在南宋初年無不被豪家所霸占。紹興府的鑑湖,也為「奸民豪族公侵強據」 [192] ,以致鑑湖僅有湖的 空名,被他們變為二千三百多頃湖田了。明州廣德湖有湖田五百七十多頃,也都被權勢之家霸占 [193] 。建康府的永豐圩,有田將及千頃,最初是歸南宋政府的軍隊營種,不久賜予大將韓世忠,以後又改賜秦檜,秦檜死後又收歸淮西總領所,數十年間,總是輾轉於皇室、大將、權臣手中,「其管莊多武夫健卒,侵欺小民,甚者剽掠舟船,囊橐盜賊」 [194] 。 四大將中的張俊,在解除兵權家居以後,歲收租米60萬斛 [195] ,估計其所占有的土地,當不下六七十萬畝。另一大將楊存中,單在楚州寶應縣就有田近四萬畝,到乾道元年(1165年)全數獻納給南宋政府 [196] ,可見這還不是他的產業的主要部分。他因女兒生育,贈以吳門良田千畝 [197] ,可見他在江南州郡中所占良田是很多的。岳飛被害之後,南宋政府沒收其家產,共有水田七百多畝,旱田一千一百多畝 [198] ,在當時的諸大將當中算是占地最少的。 宋寧宗開禧三年(1207年),權臣韓侂胄被殺,南宋政府沒收了他和他的黨羽們的土地,每年從這些田地中所收租米為七十二萬二千七百餘斛,另外尚有現錢一百三十一萬五千餘貫,則其所占土地頃畝之多可以推知。另外的一些貴勢之家,都盡力兼併百姓的膏腴之田,有些人的田產連亘於數路之內,歲入租米號稱百萬斛 [199] ,則其所占土地至少當在百萬畝以上。 南宋政府對於這種土地集中的現象,不但不設法制止,到賈似道當權之日,為了籌措軍糧和解決財政的困窘,從景定四年(1263年)開始,又制訂了「公田法」,以政府的名義對土地進行瘋狂掠奪。依照公田法的規定,浙江東西路和江南東西路內官戶民戶的逾限之田,一律要由政府抽買1/3,每畝收租滿1石的給40貫,不滿1石的按比例遞減。然而所給價錢,一半是會子,另一半是官告和度牒。事實上所強買來的並不專是大戶人家的逾限之田,小戶人家的土地也包括在內。民間所得官告度牒皆無法售出,而所得會子則隨時貶值。因此,在「公田法」施行之後,上述四路諸州郡為之騷然。 到賈似道失敗之後,南宋政府於德祐元年(1275年)才廢止了「公田 法」,並且下詔說:「公田最為民害,稔怨召禍,十有餘年。自今並給佃主,令率其租戶為兵。」 [200] 然而這時已經是臨安失陷、南宋政權滅亡的前夕了。 四 南宋的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 南宋初年賦稅的繁重  南宋初年的最高統治集團,雖則對金採取逃避和妥協投降的政策,而對於國內的納稅戶,總是以大敵當前為藉口,向他們進行苛酷的壓榨:夏秋兩稅,身丁錢米,以及名為「和買」「和糴」而實際是由納稅戶無償輸納的絹帛米粟等等,都較舊定額數增加了五倍至七倍 [201] 。在輸納時,米粟之類還要加收「正耗」、「加耗」和「斗面米」等等,其數目往往超過正額。在交納時,衙吏還百般刁難,穀物則挑剔成色,絹帛則塗抹打退。為了避免麻煩,只有通過「攬戶」代為交納,這就又要遭受攬戶的剝削。此外,還有所謂「經總制錢」,即所有民間的錢物交易,每千錢要抽取56文為稅。還有「月樁錢」,是為供應軍事開支而勒令各州縣政府按月解送的一種橫賦。州縣無所從出,只有巧立名目向民間榨取,於是,在江南西路則有所謂「麴引錢,白納醋錢,賣紙錢,戶長甲帖錢,保正牌限錢,折納牛皮、筋角錢,兩訟不勝則有罰錢,既勝則令納歡喜錢。殊名異目,在處非一」 [202] 。當時有人描述江西和湖南北三路納稅戶的情況說:「正稅之外,科條繁重。稅米一斛有輸及五六斛、稅錢一千有輸及七八千者。如所謂和糴米,與所輸正稅等,而未嘗支錢。他皆類此。」 [203] 南宋時,江南農民大多栽種占城早稻,然而南宋政府向各地徵收兩稅和各種苛捐雜稅時,卻藉口「早米不堪久貯」,所有「受納秋苗及和糴米斛,並要一色晚米」 [204] 。這就逼使納稅民戶不能不向兼併停蓄之家去購買,其結果是把納稅戶的負擔成倍地加重。 製作軍器所需要的大量翎毛、箭干、皮革、鐵條、鐵葉以及竹木物料等等,南宋政府也都逼令各地百姓按畝或按戶無償輸納。這些都是臨時的勒索,既無定時,也無定量。這些東西並非貧下民家所素有,只有用高價向豪富人家購求,這又成為一般納稅戶無法承擔的重負。 南宋的統治階級借用抗金的名義把民脂民膏朘削無餘,實際卻不肯認真地把武裝力量使用在抗金鬥爭上,以致長江以南的明州、杭州、江州、洪州、潭州等地全部遭受到金人的蹂踐、屠殺慘禍。在靖康年間從前線上潰敗下來的一些散兵逃將,如孔彥舟、李成、張用、曹成等伙,都流竄於江南以及湖廣地區,奸淫擄掠,打家劫舍。當時有人把這種情況概括描述說:「金人未到而潰散之兵先之,金人既去而襲逐之師繼至。官兵盜賊,劫掠一同;城市鄉村,搜索殆遍。盜賊既退,瘡痍未蘇,官吏不務安集而更加刻剝,兵將所過縱暴而唯事誅求。嗷嗷之聲,比比皆是,民心散叛,不絕如絲。」 [205] 上述種種,說明了南宋初年,儘管民族矛盾是主要矛盾,而階級間的矛盾也日益嚴重。 鐘相、楊么的起義  建炎四年(1130年),在福建路的建州、江西路的吉州和虔州(今贛州)、湖北路的鼎州(今常德)等地,先後都爆發了農民反抗南宋統治的鬥爭。其中,以鐘相領導的湖湘地區的起義,規模最大,歷時最久。 鐘相是鼎州武陵縣人。北宋末年,武陵縣的一些從事「農畝漁樵」之業的農民,曾以鐘相為中心組織了一個社。入社的農民,為了保證生產能及時進行,共同攢積錢財作互助共濟之用,因而都能「田蠶興旺,生理豐富」 [206] 。此後加入這一團體的人越來越多。 針對著北宋末年統治集團的橫徵暴斂和官僚豪紳的兼併搜刮,鐘相提出了一個拯救時弊的政治主張:「法分貴賤貧富,非善法也。我如行法,當等貴賤,均貧富。」 [207] 這個主張提出之後,環繞武陵縣幾百里內的百姓都「翕然嚮往」,跑到武陵去求見鐘相的人,「絡繹道途,莫知其數」。到南宋建炎年間,湖湘地區的人民既苦於南宋統治者的苛斂,又遭到金軍的蹂躪,還連續遭到馬友、曹成、孔彥舟等幾個潰兵游寇集團的竄擾。他們為了生存,亟需拿起武器展開鬥爭。到建炎四年春天,便以鐘相為首,揭起了反抗的旗幟,建立政權,國號楚,年號天載。 為了實現「等貴賤、均貧富」的主張,鐘相宣布:凡是參加起義軍的,一律免除稅賦差科,不受官司法令的束縛 [208] 。 起義軍「本農畝漁樵之人」,他們把鬥爭目標首先集中在當地的那些剝削者和統治者。他們宣布要誅殺官吏、僧道和卜祝等不從事生產的寄生人群,對於「執耒之夫」則不許傷害 [209] 。這樣的一些口號和行動,受到湖湘地區人民的熱烈擁護,起義不久,洞庭湖四周的鼎、澧、潭、峽、岳、辰諸州所轄的19個縣,除個別縣城之外,都歸入起義軍的掌握中了。 居住在鼎州城內的豪商官紳地主,為要把起義軍消滅,竟把孔彥舟匪軍勾引到鼎州城來。孔彥舟遣派大量匪徒混入起義軍中,建炎四年四月,裡應外合地打進了鐘相的營寨,鐘相父子被他們俘獲殺害。但起義軍並沒有被消滅,他們又在楊么的領導下,繼續堅持鬥爭。 全部起義軍都是兵農相兼,「陸耕水戰」,平時從事耕種,敵人前來侵襲則登舟作戰。這樣堅持鬥爭一年以後,起義軍所控制的地區已經東達岳陽,西達枝江,北至公安,南至長沙界內了。 從紹興元年(1131年)到四年,起義軍曾連續把南宋派來進行「剿討」的水軍打得大敗。湖湘地區的地方官吏,在官軍屢次失利的情況下,也常有人派遣說客到起義軍各首領的營寨中,試圖進行「招安」;偽齊劉豫及其臣僚也不只一次派人到起義軍中,約其順江而下,與偽齊配合,共取杭州。但每一個被派到水寨中的人都被起義軍處死了。 從紹興二年以來,南宋政府先後派遣程昌 、王躞、折彥質等人率領大軍到湖湘對起義軍進行鎮壓,每一次都被起義軍打得大敗。王躞對起義軍所採用的手段非常殘酷,他「縱其部曲,捉刺農夫,剽掠殺傷,莫知其數」 [210] 。然而,在紹興三年冬的鼎江(今沅江)之戰,王躞所率領的崔增、吳全兩支水軍卻全軍覆沒。儘管如此,在受到大量敵軍屢次圍攻之後,起義軍在洞庭湖外的一些重要軍事據點和交通孔道已漸次失落在敵軍手中,因而「兵農相兼」和「陸耕水戰」的辦法逐漸不能實行。起義軍既不能再去生產,水寨中的食糧和物資便日益短缺。於是,在起義軍的首領和士兵中有人發生了動搖。恰在這時,南宋政府派遣岳飛率兵前來鎮壓。岳家軍到湖南後,一方面把包圍圈縮小,扼守住所有的重要路口,加緊了對起義軍的經濟封鎖;另一方面又派人潛入起義軍營寨中對動搖分子加以利誘。在周倫、楊欽等人投降後,岳飛更進一步「因敵人之將,用敵人之兵,奪其手足之助,離其腹心之託」 [211] ,並 採用了各個擊破的辦法,在很短的時期之內便把起義軍的全部營寨攻破了。 紹興五年(1135年)六月,岳飛攻下了楊么的營寨,楊么被俘不屈,被殺害。 南宋中期的小規模農民起義  宋高宗和秦檜簽訂了對金的賣國條約之後,把50萬匹、兩的歲幣負擔加在了南宋人民身上,而所謂「經總制錢」和「月樁錢」 [212] 等等還是照舊徵收。在此以外,秦檜又「密諭諸路,暗增民稅七八」 [213] 。各郡縣則把民戶所有的耕牛、水車、舟船、農具等等都「估為物力」,依其數目的多少,攤派各種苛捐雜稅以及差徭 [214] 。再加上土地兼併之禍從南宋初年以來就已經十分嚴重,其後也一直不曾得到緩和,這就使得南宋境內的農民的反抗鬥爭,總是斷斷續續,此伏彼起。 宋孝宗統治的時期(1163—1189年),在南宋算是較好的一個階段,然而,政府的橫徵暴斂和官僚豪紳對土地的兼併等情況並無改變,因而,小規模的農民起義事件還是時常爆發。乾道元年(1165年),因為政府向各地民戶強制推銷乳香,程限頗急,激起了湖南郴州地方李金領導的起義 [215] 。淳熙六年(1179年),南宋政府又用和糴名義向民間大量搜括糧米,在湖南境內又逼起了陳峒領導的起義。在同一年,由於賦斂過於苛重,在廣西境內也爆發了李楫(亦作李接)領導的起義。李楫在起義之後,張貼榜文,宣布起義軍十年內不收賦稅 [216] 。起義群眾先殺掉宋政府派駐在當地的「九州巡檢」,接著就攻下了容、雷、高、化、貴、鬱林六州八縣之地 [217] 。起義軍所到之處,開發倉廩,振施貧乏,招納「亡命」,委派官吏,各地人民都「翕然從之」 [218] 。群眾稱李楫為李王,而稱南宋政府的軍隊為賊。起義軍的鬥爭堅持了半年以上的時間,到這年年底被廣西經略劉焞和武將沙世堅率兵撲滅。 南宋晚期的政治  宋寧宗開禧三年(1207年),權相韓侂胄因對金用兵失敗而被殺,繼任宰相的史彌遠一貫採取對金屈服妥協的政策。從開禧三年到紹定六年(1233年),中間26年,是史彌遠執政的時期,這比秦檜獨攬大 權的時間還多六七年。在這一時期之內,以史彌遠為首的南宋統治集團,對當時的民族矛盾和民族鬥爭等事全不理會,把全副注意力都集中在如何掠奪人民的財富上面。史彌遠等人招權納賄,貨賂公行,他們所任用的州縣官吏,既多是通過行賄而得到官職的,到任之後便也都「爭自為盜」,像豺狼一般地貪殘苛刻。金銀珠玉、田園宅第,都是他們爭相掠奪的對象 [219] 。 史彌遠當權之初,南宋政府發行的會子,其數目已達3000萬貫。在此以前,南宋政府曾經屢次用庫存的金、銀、銅錢等進行兌換,所以其時會子雖已貶值,還不甚厲害。史彌遠當權之後,大量印造新會子,卻不再以金、銀、銅錢兌換,而只以新會子兌換舊會子,並且把舊會子折價一半,舊會子兩貫才能兌換新會子一貫。自此以後,會子的印造數目愈來愈多,政府向民間糴買糧食、支付茶鹽本錢等等都是一色的會子;百官的俸給,軍兵的支犒,州縣政府的百般費用也無一而非會子。會子充斥於社會之上,政府卻絕不再考慮兌換回收的事,因而造成了幣值跌落,物價飛漲,「民生憔悴」的現象 [220] 。到理宗紹定年間(1228—1233年),處在求生不得的情況中的農民,便在福建、江西等地相繼起義。 福建江西地區的小規模農民起義  福建路的建州、汀州等地,江西路的贛州、南安等地,在南宋一代,都是實行食鹽官賣的地區。這幾州都去海較遠,又都是山區,把海鹽運送到那裡很不容易,所以這幾州官賣食鹽的價格都很高。運鹽的船戶又都在途中大為奸弊,把大量的灰土摻雜到食鹽中去,致使當地民戶雖付出高價,所買到的卻是不堪食用的惡鹽。因此,在上述諸地便出現了大量販賣私鹽的人。他們千百為群,結夥而行,到廣東路的循、梅、潮諸州去販運。那裡道路較近,運費較省,所產的鹽又比較潔白,所以民間都樂於購買。私鹽暢銷,官鹽便失去銷路。其後地方政府一方面嚴禁私鹽的運銷,另一方面又採用按每戶人口強制派銷官鹽的辦法。因為禁販私鹽,私鹽販遂成群結夥地行動,遇到官府追捕便共同進行武裝反抗;因為按人口強制派銷,一般居民遂也時常聯合行動,群起拒而不受。紹定年間爆發於汀州和贛州的起義事件,都是由於這樣的原因激逼起來的 [221] 。 在晏彪等人領導下、以汀州潭飛磜地方為中心的起義群眾,就被當時的 統治階級稱為「鹽寇」。起義開始於宋理宗寶慶和紹定之際(1227—1228年),最初不過幾百人,不久就發展到萬人以上。他們活動於建寧、寧化、清流、泰寧、將樂諸縣境內,大本營設在汀州和邵武,在汀州的蓮城境內建立了72寨。鬥爭持續了將近四年之久,到紹定三年的冬天,為南宋政府的軍隊所撲滅 [222] 。 紹定元年(1228年),在江西的南安和贛州爆發了張魔王和陳三槍等人領導的起義。這支起義軍活動於江西、廣東、福建三路的十幾個州郡、數千里的地域之內。主力駐屯在松梓山,在周圍的各州縣內分別建立了60個營寨 [223] 。官方派來試圖進行誘降的說客,都被起義軍殺掉了。起義軍在繼續鬥爭了六年之後,到端平元年(1234年)雖然終於被統治階級鎮壓下去,但福建的地方政府從此明令廢罷了「計口敷鹽」的辦法,漳、泉、興化的官吏還以別項歲入代替人民輸納丁錢四萬餘貫 [224] ;而江西的地方政府則減輕了這一帶11個州郡的上供銀和上供米的數量。 南宋一代的許多次農民起義,自始至終,沒有任何一次發展成為全國規模的事件,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南宋政府對內的防範很嚴密,布置在各地的軍事鎮壓力量比較雄厚,某地方有起義爆發,立即能夠出動兵馬去進行鎮壓,這就使起義軍的發展受到很大的限制;地主階級的知識分子,在這一時期內比以前任何時期都更致力於封建的綱常倫理的宣揚,加強其對農民的精神束縛,這對於廣大農民的反抗鬥爭也起了釜底抽薪的作用。然而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則是由於在南宋一代民族矛盾始終是最主要的矛盾。在與蒙古聯合滅金之前,風燭殘年的金國一直還是南宋的一個極大威脅,到金國既滅之後,蒙古對南宋的威脅比金國更加嚴重。在民族矛盾的制約之下,儘管農民階級與地主階級、被統治者與統治者之間的矛盾也還是很嚴重地存在著,南宋的廣大人民卻必須先把主要的鬥爭鋒芒指向這一主要的矛盾方面,因而就使這許多次的階級鬥爭都不至發展為全國規模的了。 五 北方形勢的劇變 蒙古族的興起和金朝的滅亡 蒙古族的興起和蒙古國的建立  蒙古族在唐朝一般是稱作「蒙兀室韋」 的,原住在今內蒙古自治區東北的額爾古納河上游,約在8世紀時開始西遷,遊牧於斡難河和怯綠連河之間。 11—12世紀時,在今蒙古草原上及草原的周圍,有許多大小部落,其中有蒙兀部(即蒙古部)、克烈部、塔塔兒部、蔑兒乞部、斡亦剌部、乃蠻部、翁吉剌部、汪古部等。當時的蒙古還只是一個部落的名稱,到了蒙古部統一以後,蒙古一名就成為草原各部的通稱了。 蒙古族過著遊牧的生活,「以黑車白帳為家」 [225] 。又兼營狩獵,「生長鞍馬間,人自習戰,自春徂冬,旦旦逐獵」 [226] 。12世紀時,蒙古族的社會經濟有了顯著的發展,開始使用鐵制的生產工具和兵器,畜群也繁殖得更多。遼金以來中原的先進文化對與漢地毗鄰的塔塔兒、克烈、翁吉剌、汪古等部有較大的影響,各部經常以馬匹、皮毛換取漢地的絹帛和鐵器,汪古部人已知務農業 [227] 。畏吾兒文化也傳入西部的一些部落,乃蠻部已使用畏吾兒文字。 隨著畜牧生產的發展,蒙古各部貧富分化日益激烈,已出現了部落貴族、牧民和奴隸等階級與階層。部落貴族被稱為「那顏」(官人),「必勒格」(智者)或「薛禪」(賢者),都擁有大量的牲畜,並且控制了牧地。強大的貴族又都擁有一批「那可兒」(親兵)。為了滿足財富的貪慾,貴族之間進行著無休止的掠奪戰爭,以致「天下擾攘,互相攻劫,人不安生」 [228] 。一般的牧民被稱為「哈剌出」(黑頭),因為戰亂的逼迫,不得不尋求強大貴族的庇護,向他們納貢服役,淪為他們的依附人口。有的牧民還通過交換關係或在戰爭中被俘虜而成為貴族的奴隸。奴隸主要是供家內勞役。 蒙古孛兒只斤部的貴族鐵木真(1162—1227年),在長期作戰中壯大了自己的勢力。他最初聯合札只剌部的札木合和克烈部的王罕,擊敗了塔塔兒、泰赤烏、蔑兒乞諸部,以後又與王罕合兵擊敗了札木合。1203年,鐵木真又攻王罕於土拉河,王罕敗亡。克烈部是當時蒙古草原最強大的部落之一,鐵木真戰勝了克烈部,就創造了統一蒙古的條件。不久,鐵木真又削平了乃蠻部,乃蠻部首領塔陽汗戰死,塔陽汗子屈出律逃奔西遼。 1206年,鐵木真結束了蒙古長期分裂的局面,建立了蒙古國 [229] ,在斡難河源做了蒙古大汗,被各部尊稱為成吉思汗。 成吉思汗在蒙古地區建立了分封制度,把他所屬的親兵和歸附的各部首領分封為萬戶那顏、千戶那顏和百戶那顏,按照等級賜以牧地和依附的牧民。此外,大汗、皇后、太子、公主、親族以下「各有疆界」 [230] 。牧民必須向政府或封主繳納羊、馬以及其他畜產品,並擔負軍役和各種雜役。沒有封主的許可,不得任意遷徙。 成吉思汗從各萬戶、千戶或「白身人」(一般牧民)的子弟中,揀選其「有技能,身材壯的」充怯薛軍,即護衛軍 [231] 。怯薛軍有一萬人,是蒙古最精銳的軍隊,平時分四班輪流宿衛,戰時隨大汗出征,其地位高於在外的千戶那顏。怯薛軍的設置加強了大汗的威力和中央對地方的控制。 成吉思汗為了鞏固蒙古的統治,頒行了法典《大扎撒》。又任命失吉忽禿忽為「扎魯忽赤」(斷事官),凡是「盜賊詐偽」和「百姓每(即們)分家」的事都由他科斷 [232] 。成吉思汗在征服乃蠻部時,命居留乃蠻部的畏吾兒人塔塔統阿用畏吾兒字拼成蒙古國書,蒙古族從此有了通行的文字 [233] 。 成吉思汗是蒙古族的一位傑出的領袖。成吉思汗在統一蒙古和建國的過程中所採取的各種政治、軍事措施,都順應並加速了當時蒙古社會經濟的發展。 蒙古統一以後,以成吉思汗為首的蒙古貴族即向金朝發動了大規模戰爭。1211年,蒙古軍大舉攻金。1213年,蒙古軍又分三路,破金九十餘郡。1214年,蒙古軍圍金中都,金宣宗遣使求和。蒙古軍的攻勢給金朝帶來嚴重的威脅。 從1218年到1223年,在成吉思汗親自率領下,蒙古貴族發動了第一次西侵。蒙古軍攻滅了西遼和花剌子模國,在迦勒迦河打敗了斡羅思諸部,把蒙古國的領土擴充到今中亞細亞地區。從1235年到1241年,蒙古大汗窩闊台在滅金之後,派遣拔都、貴由、蒙哥等率軍二次西侵。這次蒙古軍攻占了斡羅思(今俄羅斯),軍鋒直逼東歐的孛烈兒(今波蘭)和馬扎兒(今匈牙利)等地。從1253年到1258年,蒙古大汗蒙哥又派遣旭烈兀三次西侵。1258年,蒙古軍戰敗了黑衣大食,攻陷巴格達和大馬士革城,蒙古的勢力已發展到西南亞。蒙古軍在幾次西侵的過程中,燒毀城市,殺掠居民,破壞農 業生產,使各地人民受到巨大的損害。 蒙古貴族進行軍事征服的結果,出現了一個以蒙古地區的和林 [234] 為中心的橫跨歐亞的大汗國。這個汗國客觀上在進一步溝通中西交通、促進中西文化的交流方面起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這個汗國只是一個不穩固的政治軍事聯合體,沒有共同的經濟基礎,不久就分裂成為幾個獨立的汗國。 金朝後期社會經濟的衰落和北方人民的反金起義  在完顏亮和金世宗統治時期,女真貴族連續不斷地收奪漢人的土地撥歸屯田軍戶,在漢族人民和屯田軍戶之間造成了「互相憎疾」的情況。劫奪得來的土地,「腴田膏壤則盡入勢家」,一般的屯田軍戶所得的只是一些較差的乃至是瘠薄的土地,因之屢次劫奪土地的結果,並不能使屯田軍戶獲得實利,而對漢族人民卻造成了嚴重的長期性災難 [235] 。所以,因互相憎疾而至「怨嗟爭訟」等等的糾紛,一直到金宣宗遷都開封(1214年)以後,還不見減少 [236] 。 在金章宗統治時期,金政府看到「齊民與屯田戶往往不睦」的矛盾現象,曾下令要他們「遞相婚姻」,企圖藉此使他們之間的矛盾能有所緩和,但這一措施並未奏效。 北部中國的肥沃農田,大片大片地被女真統治者掠奪去分配與屯田軍戶,過不了多久,這大片的肥沃土地便由瘠薄而至荒蕪,女真統治者又再向另外的肥沃地區去進行掠奪,重行分配。這樣就使大量的農田一批一批地落荒,農業生產也隨之而出現嚴重的萎縮狀態。 這些事實說明了,北方社會經濟的凋敝景象,完全是女真統治者製造出來的。因此,北方的農民,為了爭取自己的活路,便不能不起而與女真統治者進行鬥爭。 1211年在金國境內,東起莒、淄、濰、青諸州,西至河中、陝西各地,都爆發了農民起義。楊安兒和耿格、張汝楫、劉二祖、李全等人,各自領導了幾萬以至十幾萬的起義群眾,分別活動于山東半島以及沂、海、邳諸州之地 [237] 。 各地起義的群眾,對於屯田軍中的頭目和僑寓各地的女真貴族及其建立在各地的軍事營壘,都「起而攻之」,並且「尋蹤捕影,不遺餘力」 [238] 。在女 真貴族直接奴役下的一些家奴和驅口,也大量地投入起義軍的行列 [239] 。 楊安兒、李全等人領導的起義軍,都穿紅襖作為標誌,時人稱為紅襖軍。紅襖軍控制了山東半島的絕大部分地區,並迫使金朝委派的萊州知州徐汝賢也舉城而降。楊安兒的聲勢大振,遂建置官屬,並改元為天順。李全率領的一支也攻占了東海、海州和邳州等地。 金朝派軍對山東的起義軍進行鎮壓,楊安兒在率眾向即墨縣和莒縣境內轉移途中病死,起義軍即由其女楊四娘子(名妙真)帶領,下寨於莒縣的磨旗山中 [240] 。其後楊四娘子與李全結為夫婦,共同率領義軍向南宋境內轉移,駐紮在楚州一帶。1219年金兵又去侵犯南宋,游騎已到東採石的楊林渡,使得建康大震,結果卻被李全的軍隊打敗。 但在1220年以後,李全夫婦不再反抗女真統治者,只是力求發展其個人實力。對紅襖軍中另外的一些首領,或則殺其人而並其軍,或則企圖把其人其軍全部消滅。他還不斷向南宋政府進行要挾,甚至還打算要渡江去攻打南宋的首都。及蒙古軍隊進入河北、山東地區,李全回到青州,竟然投降了蒙古。 正當李全對起義軍首領進行殘害的時候,起義軍的另一首領彭義斌率眾回到山東,攻入東平府和恩州、大名諸城。這支起義軍既反抗女真貴族的統治,也與侵入這一地區的蒙古兵進行鬥爭。他們所到之處,當地人民都起而響應,以致不論金軍或蒙古軍,都把彭義斌視為勁敵,不敢輕易與他作戰 [241] 。1225年,彭義斌以大軍進攻真定,迫使金將武仙和他合力抗擊蒙古。這時這支聯軍已擁有幾十萬人。彭義斌致函南宋軍事統帥,與之相約:南宋出兵漣、海,收拾李全,然後進軍汴、洛,他本人則轉戰河北,南北互相配合,庶幾「神州可復」。但當時的南宋政府早已放棄了恢復中原的打算,對他的建議置之不理。及蒙古命史天澤以優勢兵力圍攻彭義斌軍於贊皇的五馬山下,彭義斌兵敗身死,軍隊潰散 [242] 。 蒙古入侵和金的滅亡  金宣宗在即位的第二年(1214年),由於蒙古軍的威脅日甚,便南遷開封。次年,燕京為蒙古軍攻占。 女真統治者分布在華北、中原各地的屯田軍,長期以來不耕不戰,已失 掉了作戰能力,到金政府南遷時所倚靠的軍事力量,主要是由從前遼朝所編組的邊境各少數民族的乣軍,而乣軍也在南遷途中叛變,投降了蒙古。為了補充武裝力量,金政府遷到開封之後,一方面招募「燕趙亡命」及回紇、羌人,編制為「忠孝」、「忠義」等軍,厚其月給,屢加犒賞,以求他們為金效力;另一方面又派官四出,簽發漢人為兵,凡家有壯丁的,不論是多丁單丁,一律簽發。到後來,甚至除現任官吏之外,賦閒或退休官員,也被徵發。這些拼湊而成的軍隊,戰鬥力自然是不會強的。 在金政府遷都開封以後,黃河以北的地區,東起太行山以東,西至關陝,不一二年便都落入蒙古人手中;由山東半島以至東平府一帶,則是起義軍與金及蒙古經常交戰的地方。金政府為了抵禦蒙古的軍事進攻,把大部分軍事力量用來守黃河,保潼關。在這種「日蹙國百里」的情況之下,金政府決定要「南窺江漢」,想把失之於蒙古人手中者再從南宋方面取得一些補償。從金宣宗興定元年(宋嘉定十年,1217年)開始,金政府在西起大散關、東到淮水流域這一分界線上,從許多處所展開了對南宋的軍事進攻。南宋政府雖從金政府南遷之年就已不再向金交納歲幣,然而它的軍事實力卻也正在日益衰弱,對於金人的軍事攻勢無力抵抗,邊境線上的許多城鎮被金人奪去。 金政府遷到開封后,原來分布在黃河以北的屯田軍及其家口,也都爭先恐後地遷往開封,不久便達百餘萬口。他們的口糧全靠金政府供給。每日每人領粟一升,一年需要三百六十多萬石,超過金政府每年搜括到的米粟一倍以上。金政府無法負荷這一重擔,便又打算在黃河以南大量掠奪土地,重新分配給這些屯田軍戶。但是,一則河南境內的土地在那時已經是「民地官田計數相半」 [243] ,不容易再下手了;二則屯田軍戶已過慣了寄生生活,不願參加農業生產勞動,「得地不能以自活」,他們不樂於再接受土地。因此,大規模搜括土地的事才未再實行。 金政府由會寧府遷到燕京之後,已開始發行紙幣。到衛紹王統治時期(1209—1212年),由於財政極端窘困,金政府幾乎只能依靠大量印發紙幣,以供政治上和軍事上的各項開支。遷都開封以後,金的境土只剩了黃河南岸西起潼關東到邳州的一個狹長地帶,農業上和各種生產事業上的產品都微乎其微,軍政費用更要仰仗無限制地印發紙幣。於是發行了一百貫、二百貫以至一千貫的各種交鈔,結果紙幣貶值,「交鈔每貫僅直一錢,曾不及工墨之費」。後來又相繼發行「貞祐寶券」、「貞祐通寶」、「興定寶泉」,實際上都是 行用不久便一文不值。跟著紙幣貶值而來的是市場蕭條,經常出現「市肆晝閉、商旅不行」的情況。 金的內部雖有此伏彼起的起義鬥爭,但起義的各支隊伍始終不能協同一致,配合行動,沒能把金朝推翻。蒙古的軍隊在占領了黃河以北的地區之後,便在成吉思汗率領下大舉西征,只由木華黎以偏師經略華北之地。在這一情況之下,金政府在遷到開封之後得以苟延殘喘達20年之久。 蒙古的西征軍於1227年東返,成吉思汗在這年死於六盤山,窩闊台繼為大汗,由南北兩路對金髮動進攻:北路由孟津過黃河攻下洛陽;南路則假道南宋,經鄧州以趨開封。1233年金哀宗放棄開封,逃往歸德,又逃往蔡州(今河南汝南縣),南宋應蒙古之約,出兵與之夾攻。1234年正月,蔡州城破,金亡。 蒙古在河北的統治  在蒙古攻金的戰爭中,華北地區遭到極大的破壞。蒙古軍隊除了大肆劫掠財貨、牲畜外,又到處擄掠人口,把漢人抑為貴族的工匠或諸王將校私人的驅口(奴僕)、部曲。連年的戰禍迫使華北人民紛紛南向流亡,致使北方生產凋敝,荒殘不堪。如澤州所屬6縣在金朝原有59416戶,到1235年兵燹之餘,竟只剩下973戶 [244] 。趙州在戰亂中「焚毀尤甚,民居官寺,百不存一」 [245] 。其他如陝西、遼東、四川以及山東北部都有這種情況。 當時,蒙古統治者還不知道農業生產在經濟上的重要性。蒙古大臣別迭等人甚至提出了「漢人無補於國,可悉空其人以為牧地」的主張 [246] 。同時,蒙古統治者又委派大臣駐守燕京,「總中原財賦」,「旁蹊曲徑而科敷者不可勝言」 [247] 。 蒙古統治者把北方的一些州縣分封給諸王、功臣、駙馬作為「投下」(封地)。諸王、功臣等在被稱為「投下」的封地內,自置官屬,擁有行政、司法、財政等方面獨立的權力。封地內的人民,被看成封主的私產,不得任意遷移 [248] 。且貢賦極為沉重。如拔都在平陽、真定及河間等地的封地,貢賦不收銀絹雜色,要收黃金。屬民須把農產品或手工業品換成白銀,再以銀易金,幾經轉折,十倍其費。人民往往傾家蕩產仍無法完納,致遭「榜掠械繫,不勝 痛苦」 [249] 。 金人南遷時,河北的豪強地主多乘亂而起,結寨自守,各擁名號,自保一方。以後,這些地主大多數都投降了蒙古,充當蒙古統治者鎮壓人民、搜括財賦的幫凶。這些人中如河北的張柔、史天澤,山東的嚴實等都擁有強大武裝,他們的勢力跨州連郡,而且子孫世襲。在他們各自的領地內,「爵人令官,生殺予奪」,「取財貨,兼土田」,十分暴虐專橫。 當時的北方人民,除向政府負擔絲料、包銀等科差外,還有軍戶的簽發,馬匹的拘括,使臣的騷擾,官吏的誅求,豪強的壓榨。所有這些剝削,無一不是敲骨吸髓,殘民以逞。許多州縣的官吏,因為要上繳科差、貢賦,只有以高利乞貸於回回富商。往往本銀一錠,十年之後,本息就高達千錠,當時稱這種高利貸為「羊羔兒息」。為了償債,他們更想盡一切辦法來剝削所屬的人民。回回商人還與蒙古貴族勾結,幫助他們進行搜括,甚至還向政府「撲買」課稅(即承包課稅)。 所有這些混亂和黑暗現象一直延續了近半個世紀(從1214年金人南遷至1260年忽必烈即位)。在窩闊台時期,中書令耶律楚材反對把農田改為牧場,在他的積極策劃下,蒙古統治者在戶口、賦稅等方面確立了一些制度,還規定由政府派官向封地內人民徵收「五戶絲」,然後分賜給封主,禁止封主擅自征斂 [250] 。但是這些制度大多沒有很好地施行。耶律楚材還反對回回商人的剝削,結果他自己也受到回回商人的排斥 [251] 。 六 蒙古南侵 南宋滅亡 蒙古對南宋全面的軍事進攻  金亡之後,南宋政府希望收復黃河以南的地方,遂從淮西調兵進入開封城內,並從開封分兵占據了洛陽。南宋政府的打算是:首先把開封、洛陽、歸德三城恢復,然後北守黃河、西據潼關,以抵禦蒙古。不料宋軍剛開進洛陽,蒙古兵即前來爭奪,宋軍潰敗,從洛陽撤退。在開封的宋軍,也因糧餉不繼和蒙古兵決黃河之水以灌開封,也全部撤退。從此以後,在四川,在襄漢,在蘄黃,在江淮之間,蒙古貴族對南宋展開了全 面的軍事攻勢 [252] 。 宋理宗端平三年(1236年),蒙古兵由漢中向四川進攻,南宋守將在大安軍(今寧強)的陽平關頑強抵禦,終以眾寡懸殊,全軍壯烈犧牲。蒙古兵占領了劍門關以外的地方後即長驅入蜀,一月之間,成都、利州(今廣元)、潼川(今三台)三路中有54個州郡相繼陷落,全蜀境內未遭蒙古兵馬蹂踐的,只有瀘、果(今南充)、合三州之地和沿長江的夔州一路。蒙古兵這次攻入四川,在大肆掠奪和破壞之後,又從四川撤走了。在此以前,四川諸路的財賦收入,單是錢幣一項,每年上交到南宋中央政府的有五百多萬貫,解送到湖廣、蜀、淮總領所的有二千五百多萬貫,而金銀綾錦絲綿之類尚全不計入。經過蒙古兵這次的掠奪破壞之後,短期內不能恢復起來,四川境內人民的生計,南宋政府的軍政費用,都受到了極其嚴重的影響 [253] 。 南宋在京西南路和荊湖北路的重要軍事據點,是襄陽、德安、棗陽、隨州四地。襄陽自紹興四年(1134年)被岳飛收復之後,即成為南宋抗金的一個重要軍事據點。到理宗端平年間(1234—1236年),這裡已經整整100年沒有遭受過戰禍,因而生聚繁庶,倉庫中所積貯的錢穀不下3000萬,金銀鹽鈔尚不在內。軍器有24庫。其雄厚富實的情況,為南宋沿邊諸城之冠。端平二年春季,蒙古兵圍攻襄陽甚久,始終不能攻下。但到端平三年春間,在南宋駐屯襄陽的軍隊中,北軍與南軍發生了衝突。北軍的主將放火燒掉襄陽的府庫城郭,投降了蒙古;南軍的將官則趁勢大肆搶劫了一番而撤離其地。襄陽城因此一度變為瓦礫之場,且非復南宋所有。德安、棗陽、隨州三地,在端平三年也都一度被蒙古兵攻破。凡蒙古兵所到之處,總不免發生擄掠人畜,焚燒屋舍,蹂踐禾稼,毀傷薪木等類事件 [254] 。 當蒙古軍進入京西南路的信陽、光州諸地時,當地的農民曾在「義甲頭目」和「牛社總首」們的領導之下進行了抵抗,他們隨宜剿殺截擊蒙古軍隊。在京西、湖北兩路中,鄉民丁壯這樣屯聚相保的處處都有。在劉廷美、廷輔兄弟領導下的一支民軍有四萬人以上,他們還到處招收山寨民丁、莊農與諸處潰散兵民,共同協力,在端平三年夏間又把襄陽、樊城、信陽諸地奪了回來 [255] 。 淮南東西兩路是南宋駐屯重兵的地方。蒙古兵於端平三年冬季進攻真州(今江蘇儀征),於嘉熙元年(1237年)冬進攻安豐,於嘉熙二年秋進攻廬州,都被宋兵打退了。 南宋在四川的軍事布置及其對蒙古南侵軍的鬥爭  蒙古兵在控制了川北的蜀口之後,曾於嘉熙三年(1239年)和淳祐元年(1241年)兩次侵入四川,攻破成都。在前一次的防禦戰中,宋的四川制置使丁黼戰死;在後一次,制置使陳隆之也因兵敗被俘而死。從此以後,南宋政府不再在成都設置軍事統帥,而把軍事重點移至重慶。 南宋政府從嘉熙二年就派彭大雅去守重慶,併兼任四川制置副使。彭大雅到任後立即著手改變那裡的殘破局面。他「披荊棘,冒矢石,竟築重慶城,以御利(今廣元)、閬(今閬中),蔽夔、峽(今宜昌),為蜀之根柢」 [256] 。在此後多年抗拒蒙古的戰爭中,重慶城一直起著堅強堡壘的作用。 繼彭大雅之後鎮守重慶併兼任四川制置使的是余玠。余玠採納了播州(今貴州遵義縣)人冉璡、冉璞的建議,在境內行軍所必經的山險隘口,如釣魚山、雲頂山、青居山、大獲山和大梁山等處,都因山為壘,修建了軍事營寨,加以控扼,並把州治遷徙到這些堡壘中去。這樣的一些軍事防禦據點,棋布星分於四川境內,或守嘉陵江,或備長江,彼此都能互相聯絡呼應。同時還在成都平原興置屯田,貯積穀物,教練軍旅。余玠還採取措施,減輕徭役以寬民力,減輕商稅以通商賈,從各方面設法使這一地區內的農業和商業得以恢復和繁榮起來。 寶祐六年(1258年),蒙古兵由大汗蒙哥親自率領,攻入四川。在保衛成都的戰役中,雲頂山上的城堡起了很大的作用,直到這座山城中的軍隊因食盡而潰散,成都才被蒙古兵攻破。其後在蒙古兵更深入蜀境的過程中,青居等山上的城堡都發揮了阻截蒙古軍前進的重要作用。由於沿途都受到宋兵的阻擊,蒙古兵進入四川境整整一年之後,才到達了釣魚山的合州城下。 這時合州的知州是王堅。蒙古兵圍攻釣魚山城達九個月之久,王堅和他的部將張珏一直在那裡固守力戰。到開慶元年(1259年)七月,正是四川的雨季,蒙古軍因軍中痢疫盛行,死傷極多,蒙哥汗又為宋軍的飛矢射中身死,遂解合州之圍而去。後來王堅被調走,由張珏繼為合州守,他繼續在那裡練士卒,修器械,以兵護耕,教民墾田,並碇舟於嘉陵江中,建為水上城堡,以斷絕蒙古兵的通路。咸淳三年(1267年)蒙古發兵數萬來攻,被他打退。 到恭帝德祐元年(1275年),張珏知重慶府兼四川制置副使,仍堅守著合州、重慶及其周圍的一帶地方。第二年,南宋首都臨安被蒙古軍攻破,張珏仍在川中堅持戰鬥。直到1278年,他在重慶的保衛戰中兵敗被俘,在解送燕京的途中,解弓弦自縊而死 [257] 。 襄陽、臨安的失陷和南宋的滅亡  蒙哥為蒙古大汗時,命其弟忽必烈開府漠南,統治漠南漢地民戶。在蒙哥汗率兵攻入四川時,忽必烈也渡河南下,圍攻鄂州。南宋的權臣賈似道統率諸路重兵去救援鄂州,卻暗中向蒙古軍求和,願意向蒙古稱臣納幣,雙方劃江為界。這時蒙哥汗已死在釣魚城下,忽必烈急欲北返爭奪汗位,遂答應了賈似道所提出的議和條件而撤兵。 賈似道回到臨安,把暗中求和的事隱瞞不提,卻欺騙宋度宗說:在前線上打了勝仗,把蒙古兵打退了。 1260年,忽必烈即大汗位於開平(今內蒙古正藍旗東),派遣郝經到南宋去要求其履行和約,賈似道恐求和事暴露,把郝經拘留在真州,這又成了蒙古貴族大舉南侵的藉口。 從度宗咸淳三年(1267年)冬起,蒙古兵即前來圍攻襄陽和樊城。襄、樊兩城夾漢水對立,漢水上有浮橋,兩城可相互聲援。兩城中所儲糧餉都可支用數年,沿長江上游諸州的商旅還可以取道襄陽之南,供應襄樊守軍一些必需的物資。兩城的守將依靠這些條件,長期堅守。被蒙古軍圍攻既久之後,兩城的守將屢次向南宋政府告急求援,權臣賈似道卻始終不肯出兵救援。到咸淳九年,蒙古軍增強了水陸兵力,截斷江道,斷絕了宋軍外援,切斷了襄陽和樊城間的交通,採用水陸夾攻辦法,又用西域炮匠新造的大炮去攻打兩城,在這年的正二月內,樊城、襄陽便相繼為蒙古軍攻破,襄陽守將呂文煥投降了蒙古。 咸淳十年(1274年)宋度宗死,恭帝立,政權仍操在賈似道手中。這年秋,蒙古丞相伯顏督率幾路大軍,水陸並進,向臨安進軍。其主力是舟師,由伯顏與阿朮率領,以呂文煥為前鋒,由襄陽順漢水而下,入於長江。南宋守將以戰艦數千橫列江面,迎戰敗績,沿江的鄂、黃、蘄、江諸州相繼陷落。 恭帝德祐元年(1275年)正月,賈似道在朝野輿論的壓迫之下不得已出兵應戰。他率領了諸路精兵13萬人,還有大批裝載金帛輜重的船隻,舳艫銜接,百有餘里。宋軍在池州下游的丁家洲與蒙古軍遭遇。蒙古軍於長江兩岸立炮射擊,在長江中游則用「劃車」數千艘,乘風直進。賈似道懾於敵軍 來勢之猛。未曾迎戰即鳴鑼退兵,13萬大軍一時潰散。 德祐二年,蒙古兵攻入臨安,俘恭帝及謝、全兩太后並宗室官吏而去。宰相陳宜中先已從城中逃出,遂與張世傑、陸秀夫等共同擁立益王昰於福州,是為端宗,後為蒙古兵所逼,逃往海中,死於硇洲(今廣東雷州灣南海中)。文天祥、陸秀夫繼立衛王昺為帝,流徙於南海中的崖山(今廣東新會南海中)。1279年蒙古遣張弘范率水軍追擊。文天祥抗擊蒙古軍於潮陽,戰敗被俘,張世傑的水軍也被蒙古軍打敗,崖山的薪水道路被切斷,崖山人食干飲咸十餘日,皆疲乏不能應戰,於是陸秀夫負帝昺投海而死,南宋亡。 第四節 回鶻 壯族 大理 一 西遷後的回鶻 甘州回鶻、西州回鶻和哈喇汗王朝  9世紀中葉,回鶻因內部矛盾及自然災害,已日漸衰弱,及為黠戛斯擊敗,少部分移居唐的北部邊境,絕大部分則分三支向西遷徙:一支西南至河西地區;一支西到天山東部地區;一支遠移蔥嶺地區。 當時占有河西走廊和塔里木盆地南部的吐蕃,因贊普遇刺身亡,國內大亂,勢力遽衰。各地紛紛起義,推翻吐蕃的統治。其中以張議潮節度的沙州歸義軍勢力最強,領地盛時東接靈武,西盡伊州。塔里木盆地北沿的龜茲、焉耆、高昌(今吐魯番),自9世紀初已進入回鶻的勢力範圍。南沿的于闐,也恢復了尉遲王家的統治。 進入河西地區的回鶻,經過與歸義軍及其他民族的反覆爭奪,9世紀末在甘州(今張掖)設立了穩固的牙帳,並逐漸擴大自己的勢力範圍,曾一度打敗歸義軍張氏後裔張承奉建立的西漢金山國,扼制著中原和西域交往的孔道,且曾想與北宋連兵抗擊西夏。到11世紀30年代,河西走廊被西夏攻占,甘州回鶻政權滅亡,河西地區的回鶻成為西夏的附庸。1227年蒙古滅西夏後,河西回鶻又歸蒙古和元朝直接統治了。 遷往天山東部地區的一支回鶻主力,統一了原來就在這裡的回鶻部眾和西遷中分散出來的一些勢力,在866年,以西州、北庭為中心,形成一個統一的政體,史稱「西州回鶻」或「高昌回鶻」,轄境在9世紀末擴展到龜茲、焉耆、伊州等地,都城設在高昌。11世紀初,乘西夏不斷進攻甘州回鶻和沙州歸義軍之機,曾把勢力一度擴張到酒泉。1125年遼為金滅,契丹貴族耶律 大石帶領一支軍隊到中亞建立了西遼國,西州回鶻成了西遼的附庸。13世紀初,成吉思汗建立了大蒙古國。西州回鶻亦都護(即國王)聽到這一消息,殺死西遼派來的「少監」,投奔成吉思汗,被當作成吉思汗的第五個兒子,受到蒙古的特別保護,西州回鶻也改稱為畏兀兒。蒙古初期的文化和政治方面的一些制度,有好些是從畏兀兒人學來的。13世紀末,支持元朝的畏兀兒王國被蒙古察合台系的宗王攻滅。 遷往蔥嶺地區的回鶻,會同當地的突厥葛邏祿等部,在10世紀下半葉,建立了一個強大的哈喇汗王朝,地跨蔥嶺東西,實行遊牧部族的雙汗制,可汗分別駐八拉沙袞城和喀什噶爾(今喀什)。11世紀初,汗國分裂為東西兩部,喀什噶爾是東部汗國的都城和文化中心。與此同時,經過三十多年的戰爭之後,哈喇汗王朝終於滅亡了于闐尉遲氏王朝。于闐被納入哈喇汗王朝的版圖,語言、人種逐漸回鶻化。12世紀初期,東部哈喇汗王朝成為西遼的附庸。13世紀初與西遼同時滅亡。 10—13世紀回鶻社會經濟的發展  作為河西回鶻聚居地點的甘州地區,南跨青海,北控居延海,在綿亘數千里之內,水草豐美,極適合於畜牧業的發展。有些地方也宜於農耕。在8世紀內(唐朝中葉),從河西到西域的高昌等地,就已出現「閭閻相望,桑麻翳野」的情況。9世紀中葉遷徙到甘州和西州一帶的回鶻人,大部分還從事畜牧生活,也有一部分人轉變為農業居民,進行農業生產。在回鶻人徙居之後的高昌,仍然是地產五穀 [258] ,而且「厥土良沃,麥一歲再熟」 [259] 。 據《梁書》和《南史》所載,6世紀時,高昌就以產白疊子(棉花)著名。回鶻人遷居其地之後,依然種植白疊 [260] 。 高昌的回鶻人用橐駝耕種土地 [261] 。還利用高昌城周圍的水渠,「以溉田園,作水磑」 [262] 。 由於畜牧業還很盛,西州又盛產馬、橐駝、犛牛及其他獸類,回鶻人便用獸毛織為 狨 [263] 和罽 [264] 。高昌北庭的山中盛產碯砂,回鶻人便用來揉制 獐皮、野馬皮,用以為靴。地產白疊,則用來織成白疊布和花蕊布。地有野蠶,則用來織為綿帛 [265] 。另外,還能製造各種不同名稱的絲織品,如兜羅錦、注絲、熟綾等 [266] 。 高昌境內出產礪石,回鶻人把礪石鍛為鑌鐵 [267] ;于闐和高昌都盛產葡萄,回鶻人「釀以為酒,甚美」 [268] 。 甘州、西州和喀什噶爾從很早以來就已經是東西亞陸路交通要道上的咽喉之地,回鶻人移居其地之後,就又成為一個善於經商的民族。他們的足跡,西到波斯、印度,東到陝西、河南北、山東,特別是當時的政治中心汴京、燕京和遼的上京臨潢府等地。 五代各朝和北宋政府所需要的戰馬,主要是從回鶻購買的。甘州、西州和于闐回鶻,每年都不只一次以進貢的名義送一些馬匹到開封,五代或北宋政府「估直回賜」,實即付以價款。965年年初,甘州回鶻一次就貢入北宋政府「名馬」1000匹,另有橐駝500隻 [269] 。北宋政府還在陝西設有提舉買馬監牧司。北宋中葉,這個司每年買馬的固定經費為銀4萬兩、絹7.5萬匹 [270] ,其中的大部分也是用以購買回鶻馬匹的。 12世紀金朝統治了華北之後,金政府也時常用種種辦法交換或購買回鶻的馬匹 [271] 。 回鶻人也通過「朝貢」的名義或榷場互市,把白疊布,各種細毛織品如褐、斜褐、罽 等,貂鼠皮和野馬皮,乳香、珠、玉、琥珀、瑪瑙、碯砂、鑌鐵兵器等等,大量地出售於宋人、遼人和金人。遼的上京且特別建置了回鶻營作為回鶻商人的聚居之地。 回鶻人用上述的各類貨物,從五代各朝和宋、遼、金的政府換取到大量的銅錢、白銀和絹、帛、絲、茶等物。 西遷後的回鶻的文化  回鶻在西遷以前使用的文字是古突厥文,信仰的宗教主要是摩尼教。在西遷後的初期,這種情況並未改變。但在西域整個地區,包括于闐和高昌在內,從很早以來就是佛教極盛行的地方,回鶻人 在徙居其地稍久之後,便逐漸有大批人改信佛教。與此同時,回鶻人也廢棄了古突厥文,逐漸採用粟特字母,創製成一種今天稱為古回鶻文的文字。 古回鶻文在當時使用的地區,曾經遠達蔥嶺以西。到13世紀初,蒙古人向西發展到西域之前,已在畏兀兒人的帶動下,採用了回鶻文的字母創製了蒙古文。可見古回鶻文曾經發生過很大的影響。 回鶻人在蔥嶺以西建立的哈喇汗國,地域鄰近阿拉伯勢力範圍,所以他們首先改信伊斯蘭教。10世紀的後半葉,伊斯蘭教又隨同哈喇汗國回鶻勢力的向東發展而進入喀什噶爾,繼而傳入葉爾羌,又傳入和闐。這時,在高昌回鶻所聚居的西域東部,還盛行著摩尼教和佛教。到13世紀初,據李志常的《長春真人西遊記》所載,當時西域除北庭、高昌等個別地區外,西遷的回鶻人已大都成為伊斯蘭教徒了。 回鶻人改信伊斯蘭教之後,他們用粟特字母所創製的古回鶻文字,也漸漸被阿拉伯的字母所排擠。這種變化,也是先從徙居蔥嶺以西的回鶻開始的。在喀什噶爾等地,是從11世紀開始部分地發生這種變化。 從11世紀後半葉到12世紀,哈喇汗王朝的文化發展到極盛時期。玉素甫•哈斯•哈吉甫所寫的長篇敘事詩《福樂智慧》和馬合木•可失合里用阿拉伯字母撰寫的《突厥語辭彙》,都是出現在這一時期的有名的著作。 近代考古學家曾在吐魯番發現了很多回鶻文的雕版印刷品,其中時間最早的,是13世紀初的印製品。在敦煌的一個洞窟中,還發現了一桶回鶻文的木刻活字,其刻制時間應在1300年前後。這些遺物確鑿證明,至晚在12世紀,回鶻人已經掌握了刻版印刷的技術了。 從近代發現的回鶻人所造佛像和所繪壁畫看來,回鶻人在西遷以後,其藝術發展趨勢,是兼采東西文化的某些特點而熔於一爐的。 二 壯 族 壯族及其社會發展  遠在唐宋以前,壯族(即古僮族)人就聚居在現今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以及廣西、雲南與越南交界處的一些地方。自唐至宋,一般稱之為「西原蠻」或「廣源蠻」,有時也泛稱為「溪峒蠻」。到南宋時期才出現僮的稱呼。在7、8、9三個世紀內,唐朝曾在這些地區先後設置了五十多個羈縻州縣,任用壯族的首領為都督、刺史等官職,並世襲這些官職。這 里的貢賦和戶籍,並不上繳或上報到唐的中央政府 [272] 。 在7、8、9三個世紀內,壯族社會已經進入奴隸制時代。柳宗元於9世紀初到柳州去做刺史,那時柳州的土俗是:「以男女相質,久之不得贖,盡沒為奴。」 [273] 當時的柳州居民,壯族實居多數,這裡所說的柳州土俗,主要是壯族習俗。《舊唐書•地理志》還說,邕州每歲向唐政府貢奴婢,直到8世紀後期,唐朝才明令廢除。 宋朝把嶺南地區劃分為廣南東、西兩路,壯族的主要聚居地在廣南西路。廣南西路的大部分地區,宋朝都設置了州縣,進行直接統治,只是在壯族和其他少數民族最集中的左右江流域和柳州四周之地,仍參用唐制,在那裡設置了羈縻州、縣、峒五十餘所 [274] ,用當地的部落首領為知州、知縣、知峒等,稱為「土官」。到北宋中葉,宋政府明令規定,廣西路諸州的知州一律改用武臣,併兼帶「溪峒都巡檢使」的名義。羈縻州境內的各級土宮,此後也多參用宋政府軍隊中的漢人將士。這說明,宋朝對壯族的統治,比之唐朝已大為加強了 [275] 。 直到12世紀,在壯族社會中還沒有出現土地私有制。壯族的首領以及任各級土官的,稱為「主戶」,都有「養印田」和「蔭免田」;平民稱為「提陀」,計口給田,只有使用權而不得典賣,惟自行開荒之土田則歸己有,可以傳之子孫,稱為「祖業口分田」。貴族、首領和「官典」,因為攻剽附近的部落居民以及「博買嫁娶所得」,各自擁有為數不等的奴隸,叫做「家奴」或「家丁」。奴隸主都依照奴隸數量而另外分得土地。家丁中年富力強、可以從事戰鬥的,叫做「田子甲」,「言耕其田而為之甲士也」。單是邕州的左右江一帶,就有稱為家丁的奴隸四萬人,欽州境內為數也不少。家丁的「生殺予奪,盡出其酋」。他們必須按日把在陸上或水中的勞動所得供獻給主人,每每是「為之力作終歲而不得一飽,為之效死戰爭而復加科斂」 [276] 。 8—12世紀壯族的社會生產  壯族人在其集中聚居的邕州左右江一帶地區,至晚從8世紀以來就已栽種水稻和使用耕牛了。8世紀70年代,壯人曾不斷武裝起義,反抗唐政府的奴役。後為唐軍所敗,有二十多萬人為唐軍所圍困或俘虜。唐政府為了緩和這一矛盾,就發給這些人耕牛種糧,令其各 還舊居 [277] 。可見在此以前,牛耕在此地區已相當普遍了。但是,根據南宋人的記載,在12世紀內,靜江(今桂林)的漢族農民,「其耕也,先施人工踏犁,乃以牛平之。踏犁五日可當牛犁一日,又不若牛犁之深於土。問之,乃惜牛耳。牛自深廣來,不耐苦作,桂人養之不得其道」 [278] 。則其時其地壯族人的牛耕,也應與此情況相似。邕州和欽州的壯族貴族,主要的還是把奴隸使用在農業的勞動上面。而欽州等地,地氣溫暖,穀物極易生長。那裡的農民雖用牛耕種,卻極其粗放,就田點種,更不移秧,既種之後,不耘不灌,任之於天,然而竟是「無月不種,無月不收」 [279] 。廣源州也是「土宜五穀,多種秧稻」 [280] 。 居住在山區的壯人,進行農業生產比較困難,其生活資料的來源主要依靠打獵,因而居住很不固定。例如在宜州之南的撫水州,其所轄四縣中的壯族人民,有的也種水田和捕魚,但山居者則「雖有畲田,收谷粟甚少」,需要經常用藥箭射生取鳥獸,及一地已盡,即轉徙他處 [281] 。 居住在地形險厄的高山地帶的,則是「刀耕火種,以為 糧」 [282] 。 手工業方面:壯族地區少蠶桑,觸處富有苧麻,潔白細薄,纖維特長。壯族婦女能耕善織。邕州左右江地方所出產的「白 」和「 子」,都是有名的特產。白 是「白質方紋,廣幅大縷,似中都之線羅,而佳麗厚重,誠南方之上服」。 子則是選用苧麻纖維之尤其細而長者所織成的,「輕涼離汗」,最適合做夏衣。「有花紋者為花 。一端長四丈余,而重止數十錢。卷而入之小竹筒尚有餘地。以染真紅,尤易著色。稍細者一端十餘緡。」 [283] 廣西的梧州、藤州、桂州、融州等地,都產鐵,當地人民冶鑄的鐵器,有很多是著名於時的。例如梧州的生鐵最良,所制鐵器既薄且輕,並能耐久,被稱為「天下美材」。藤州的黃崗鐵最易熔,用以「制劍,亦頗銛」。12世紀廣西農民比較普遍使用的踏犁,都是當地鐵工用當地所產的鐵製作的 [284] 。冶鑄製作這些器物的人,雖也包括漢人或其他少數民族人在內,但其中為數最 多的是壯族人民。 除鐵以外,壯族地區還出產黃金、丹砂和銅。「邕州溪峒」的金坑,所產多於諸郡。這裡的金「不自礦出,自然融結於沙土之中,小者如麥麩,大者如豆,更大者如指面,皆謂之生金。峒官之家,以大斛盛金鎮宅,博賽之戲,一擲以金一杓為注」。邕州右江溪峒的歸德州大秀墟出產丹砂,名為金纏砂,大如箭鏃,經火質重,每八斤可煉水銀十斤。大秀墟還有一個出產「真汞」的丹穴,其色紅粉,與水銀之作白青色者殊異,其重亦倍於水銀。邕州右江溪峒之外有一「蠻峒」,是產銅之地,「掘地數尺即有礦,故蠻人多用銅器」 [285] 。 儂智高的反宋鬥爭  11世紀內聚居在邕州左右江流域各羈縻州中的壯族人,以韋氏、黃氏、周氏、儂氏四大姓占最大多數。儂氏的聚居地中有一個廣源州,是邕管的羈縻州之一。11世紀的40年代內,儂氏的首領儂智高,企圖在嶺南地區建立一個獨立小王國。他利用當地的山澤之利,「招納亡命」,聚積力量,向外發展。最初曾攻占了儻猶州,建國曰大曆。及為交阯出兵所敗,乃又派人向北宋政府獻金銀和馴象,並請求宋朝正式授以官職。宋廷以「智高叛交阯而來,恐疆埸生事,卻而不受」 [286] ,也未授以官職。於是他又積怨於宋。到40年代之末,他便集中力量,進攻宋的廣南西路,企圖「拔邕州,據廣州以自王」。 1052年四月,儂智高率眾5000,沿鬱江東下,攻占了右江上游的一個重鎮橫山寨(今田東縣平馬鎮),繼即攻破邕州(今南寧),殺死其知州,在那裡建立大南國 [287] ,自稱仁惠皇帝,並建置官吏,「皆稱中國官名」。這時候,宋朝在嶺南各州縣設置的武備非常薄弱,地方官吏不知所措,多棄城而遁。儂智高因此「所向得志」,相繼攻破了橫、貴、潯、梧、康、端等九州,所過殺官吏、焚府庫甚眾,不二旬便抵達廣州城下。由於廣州城內的守備力量比較堅強,儂智高圍攻了五十多天未能攻下,他的戰艦也被番禺縣令蕭注所募土丁及海上強壯所焚毀,遂於七月間解廣州之圍,向邕州撤退,途中又攻破賀(今廣西賀州)、昭(今廣西平樂縣)、賓(今賓陽)等州,昭州民數千逃往山谷中避難,儂智高追至其地,放火把避難者一齊燒死。 1053年初,宋廷派遣狄青至廣西鎮壓儂智高,狄青率諸道步騎兵兩萬人,出崑崙關,直趨邕州。儂智高悉眾而出,拒戰於歸仁鋪,其軍隊被宋軍斷 而為三,前後左右交擊,大敗。儂智高焚益州城(今雲南昆明境),由合江口逃入大理國,被宋軍俘獲的儂智高的官兵有五十餘人,並奪回了以前為儂智高所俘掠的人口萬餘。 自從儂智高反宋失敗以後,宋的統治力量更加深入到壯族地區。宋廷所採用的是高壓政策,其辦法是:「以民官治理之,以兵官鎮壓之,以諸峒財力養官軍,以民丁備招集驅使。」 [288] 但是,由於漢人之往戍嶺南和遷往壯族地區者日益加多,漢族的先進文化和先進生產技術得以更多地傳播到壯族地區,漢壯兩族在經濟上和文化上的聯繫也都得以進一步加強。 三 大理及其與宋朝的關係 9世紀晚期,建都在雲南大和城的南詔,改國名為大禮。從此以後,它在廣西和四川等地與唐朝交兵不已,使得唐朝感到極難招架。到後來,唐朝派駐桂林的軍隊,久戍思歸,便在龐勛的領導下自動撤離防地北歸。以這一批戍卒為核心,終至形成了一次亘時一年之久的反抗唐統治者的武裝鬥爭。 10世紀初,大禮國的政權轉入鄭姓手中,改名大長和國 [289] 。30年代末,政權又轉入段氏手中,改名為大理國。 北宋政權建立之後,「宋太祖鑒於唐之禍基於南詔,乃棄越巂諸郡,以大渡河為界」,使大理國既不能借臣屬的名義隨時對宋朝有所邀求,也不能對宋的西南邊境隨時進行侵擾 [290] 。但到太宗即位初年,其首領白萬請求內附,宋廷冊為雲南八國都王。然此後仍「不通朝貢」 [291] 。到1076年(宋神宗熙寧九年)大理曾派遣使臣向宋廷貢獻方物。1116年(宋徽宗政和六年)又曾派人向宋廷貢馬及麝香等。直到宋朝南渡之後,雙方統治者之間仍然只是偶爾地發生類似這樣的一些接觸。 大理境內盛產馬匹。北宋雖主要是向西北的回鶻、党項地區購買戰馬,但從神宗元豐年間起,就已在廣西邕州設置了專管購買大理馬的官吏。到南宋時候,西北買馬之路不能通,宋政府便在邕州的橫山寨和宜州兩地都設置了專管買馬的機構和吏員,以金、銀、彩帛及諸色錢購買大理的馬,每年定 額為3500匹 [292] 。 隨著大理馬而一同來至橫山寨等博易場貿易的,還有雲南地區所產的麝香、胡羊、長鳴雞、披氈、雲南刀及諸藥物,漢族商人大都是用錦、繒、豹皮、文書及諸奇巧的手工藝品與之交易 [293] 。 第五節 元朝的統治和元末農民起義 一 元朝的建立 元朝的建立及其鞏固統一的措施  元世祖忽必烈至元9年(1271年)定國號為元,建立了元朝。至元九年,將在金中都東北修建的新城定名大都(即汗八里),作為元朝的都城。 元朝建立之前,蒙古已將勢力伸入吐蕃地區。忽必烈在蒙哥汗即位的第三年(1253年)攻占大理,壓服了雲南其他地區各部落。元朝建立之後,忽必烈又在至元十三年(1276年)攻占臨安,至元十六年(1279年)滅南宋,統一了全中國。 元朝的疆域,「北逾陰山,西極流沙,東盡遼左,南越海表」,「唐所謂羈縻之州,往往在是,今皆賦役之,比於內地」 [294] ,較之漢唐盛世,領土更加廣闊。元朝政府除以今河北、山東、山西等地為「腹里」外,還設置了嶺北、遼陽、河南、陝西、四川、甘肅、雲南、江浙、江西、湖廣等「行中書省」,簡稱「行省」或「省」 元朝政府的組織大都「遵用漢法」。在中央設中書省統領全國行政,樞密院管理軍事,御史台負責監察。又設宣政院掌佛教,通政院掌驛站,此外還有翰林院、集賢院、太常禮儀院、太史院、太醫院、將作院等機構。中書省設有右、左丞相,平章政事,右、左丞,參知政事;樞密院設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樞密副使;御史台設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等官職 [295] 。在地方設行中書省,行中書省以丞相或平章政事為長官,凡地方軍政大事無不統領。行中書省下為路,路下為府,府下為州縣。路、府、州、縣皆設達魯花赤(「監臨 官」),掌管並督察轄區的行政。 元朝政府為了鎮壓各族人民的反抗,在全國遍駐軍隊。「以蒙古軍屯河、洛、山東,據天下腹心,漢軍、探馬赤軍戍淮、江之南,以盡南海,而新附軍(原南宋的軍隊)亦間廁焉」 [296] 。此外,又有遼東的乣軍、女真軍、契丹軍、高麗軍、福建的畲軍、雲南的寸白軍等,皆不出戍,稱「鄉兵」。為了加強對邊遠地區的統治,元世祖又封諸子為王,分別鎮戍和林、雲南、回回、畏吾、河西、遼東等地。各地駐軍都設有屯田,據《經世大典•序錄》統計,全國北至嶺北、和林,南至海南、八番,共設屯田軍122879戶又56800人,所墾田土達177880頃。 元朝政府在全國設置驛站。驛站分陸站、水站,陸站用馬、牛、車,水站用船。「漢地」由兵部統領,「北地」由通政院統領,並於各郡縣衝要處所設脫脫禾孫之官,以監察驛政。據《元史•兵志》統計,全國共有站赤1383處 [297] 。與驛站相輔而行的有急遞鋪。元制:每10里、15里或20里設一急遞鋪,鋪設鋪兵5人,傳遞緊急的文書。驛站和急遞鋪的設置,不僅便於「通達邊情,布宣號令」,還有利於全國的交通。史載當時「梯航畢達,海宇會同,元之天下,視前代所以為極盛」 [298] 。 元朝政府在青藏地區設立了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司都元帥府,其下又各設若干萬戶府,並在該地設置驛站,調查戶口,徵收賦稅,屯戍軍隊。當時西藏地區的喇嘛教已經流行。蒙哥汗三年(1253年),喇嘛教薩迦派法王八思巴在開平會見忽必烈,忽必烈即位後尊八思巴為「國師」,至元七年又升號「帝師、大寶法王」。元朝政府所設的宣政院,其主要職責之一即是兼管青藏的政務,「遇吐蕃有事,則為分院往鎮」 [299] 。這都說明青藏地區在元朝已正式成為我國行政區劃的一部分,其政治制度和宗教制度都是由元朝政府規定的。 至元十一年(1274年),元朝政府在雲南設置行省,雲南地區從南北朝以來的長期割據局面至此結束了。雲南行省之下還設置了路、府、州、縣,又設置若干軍民總管府。元世祖派回回人賽典赤贍思丁統治雲南,賽典赤贍思丁在雲南開闢水田,「教民播種,為陂池以備水旱」 [300] ,還把內地種桑、養蠶 的經驗介紹過去,對雲南地區的開發起了一些組織的作用 [301] 。 至正二十年(1360年),元朝政府又在澎湖設置巡檢司,管轄澎湖、台灣。 元朝的對外關係  元世祖時曾多次用兵侵入鄰近國家,至元十一年(1274年)、十八年兩次出兵日本,至元二十二年、二十五年兩次出兵安南,至元二十年、二十四年兩次出兵緬甸,至元十九年出兵占城,至元二十九年出兵爪哇。還與馬八兒、馬蘭丹和蘇木都剌等國保持了政治的聯繫。 元朝建立時,成吉思汗時期所奠定的橫跨歐亞的蒙古國,除元以外,已逐漸分裂為欽察、察合台、窩闊台、伊利等獨立的汗國,但元朝的皇帝在名義上仍是各汗國的大汗,彼此間還有一定的聯繫,忽必烈弟旭烈兀統治的伊利汗國,與元朝的關係更為密切。元朝與伊利汗國之間從未發生過戰爭,使臣長期往來不絕,伊利汗國的政治、經濟制度和文化各方面都深受元朝的影響。 在元朝統治時期,中國是當時世界上最強大最富庶的國家,它的聲譽遠及於歐、亞、非三洲。西方各國的使節、商人、旅行家、傳教士來中國的絡繹於途。元世祖時,威尼斯人馬可•波羅曾經遍游中國各大城市,並且在元朝做官。在他所留下的遊記中,對元朝的幅員廣闊和工商業的繁盛作了生動、具體的描繪,激起西歐人對中國文明的嚮往。由於中外交通的頻繁,中國人發明的羅盤、火藥、印刷術經阿拉伯傳入西歐,阿拉伯人的天文學、醫學、算學知識也陸續傳來中國。也里可溫教(基督教的一支)開始在中國內地傳布 [302] ,伊斯蘭教的信徒和清真寺院更加增多了。當時還有不少中國人到達中亞、西亞和南洋等地,中國所造的巨大海舶已聞名於世。 二 元朝的社會經濟 農業生產和土地占有關係  在忽必烈統治時期,原來蒙古較落後的遊牧經濟,對北方地區仍有一定的影響。當時一部分農田曾繼續被占為牧場。趙天麟上疏指出:「今王公大人之家,或占民田近於千頃,不耕不稼,謂之草場,專放孳畜。」 [303] 在山東的一些蒙古軍官,也「據民田為牧地」,「畋游無度, 害稼病民」 [304] 。蒙古統治者屢次向民間括馬,僅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二十五年兩次括馬即達22萬匹之多,還在一些地區下令不得把馬和車用於拽碾耕作。 在元朝,有些農民再度淪於奴隸或農奴的命運。元朝的「驅口」或「驅丁」是主人的私產,主人對他可以任意買賣,實際上就是奴隸。元朝法律規定:主人殺死無罪驅口杖87,良人打殺他人驅口杖107,和私宰牛馬的刑罰幾乎相等。驅口除供家庭勞役外,有的從事農業,有的還自有土地。世祖、成宗時,池州路達魯花赤別的因在大名、陳州等地買田二萬畝,又買有馬、牛、農具,督課奴隸二百餘人為其耕作 [305] 。敘州安撫使張庭瑞,家有「奴婢千指」,共種「上田五千畝」 [306] 。世祖攻占江南,元將阿里海牙把降民三千八百餘家沒為家奴,「歲責其租賦」,這些人雖然還是耕種自己的土地,實際上已成為阿里海牙的農奴 [307] 。 蒙古統治者進入中原後,曾把所轄的地區分封給諸王貴族領有,作為他們的食邑。諸王在其食邑內自置官吏,向所屬民戶橫征貢役。後來蒙古統治者規定,由政府直接向諸王封區的民戶徵收絲綿等物,再轉撥諸王位下,每五戶征絲一斤,叫做「五戶絲」,諸王除五戶絲外不得濫征。但這種規定對王公貴族並沒有什麼約束力。這種落後的分封食邑的辦法,使北方人民的負擔更加沉重。 元朝統一前後,蒙古統治者在中原和江南地區高度發展的農業經濟影響下,不得不放棄落後的遊牧經濟和剝削方式,開始重視農業,進行一些恢復農業生產的措施。 元世祖曾多次頒布諸王貴族不得因田獵踐踏田畝和不得改田畝為牧場的禁令。他在給南宋降將高達的詔書中指出要「使百姓安業力農」 [308] 。為了鞏固統治,恢復農業生產,元世祖在中統二年(1261年)設立勸農司,至元七年(1270年)設立司農司(不久更名大司農司),大力提倡墾殖。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元朝政府向所屬各州縣頒行《農桑輯要》一書,在這部書中,「蠶桑之術,畜孳之方,天時地利之所宜,莫不畢具」。《農桑輯要》頒行後,號 稱為「利布四方,灼有明效」 [309] 。 元朝初年,北方農民成立了一種「鋤社」。「先鋤一家之田,本家供其飲食,其餘次之,旬日之間,各家田皆鋤治」。「間有病患之家,共力助之」,往往「苗無荒穢,歲皆豐熟」 [310] 。至元七年(1270年),元朝政府也下令在漢地立社。規定50家為一社,以「年高通曉農事有兼丁者」為社長。社長組織本社居民墾荒耕作,修治河渠,經營副業。元朝政府也通過村社組織監視農民,禁止農民集會結社,向農民宣傳要服從蒙古的統治 [311] 。這種「村社」制度,以後遍行南北各地,與里甲制度並行,成為元朝統治和剝削農民的農村基層組織,但在鼓勵農業生產方面也起了一些作用。 元朝政府又設都水監和河渠司掌管水利。世祖至元九年(1272年)、二十五年(1288年)、成宗大德三年(1299年)先後修治了黃河,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鑿山東會通河,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鑿北京通惠河,又治澱山湖「以興三吳之利」,修涇渠「以溉關中之田」,在興修水利上也取得一定的成績 [312] 。 在蒙古貴族的征服戰爭中,受到嚴重破壞的是北方的農業,江南的農業一直沒有遭受大的破壞。元世祖時,北方的農業也日益恢復,「民間墾闢種藝之業,增前數倍」 [313] ,其他如嶺北、雲南等地的屯田也有顯著的推廣。據《元史•食貨志》所載墾田數,江浙省官、民田995081頃,河南省官、民田已達1180769頃。全國戶口除邊遠和「山澤溪洞之民」外,共有民戶11633281戶,53654337人 [314] 。這都說明當時的社會比較安定,農業生產比以前也有了相對的恢復和發展。 元朝的土地分為官田和私田兩種。私田是蒙古貴族、漢族地主和一部分自耕農民私人占有的土地。官田是政府掌有的土地,在北方主要是金朝屯田軍遺留的田土,南方則包括南宋的入官田、內府莊田和賈似道當權時掠奪民田而設置的公田。元朝統一後,把這些官田的一部分作為軍事屯田,一部分作為官吏的職田,一部分賞賜寺院的僧侶,一部分賜給蒙古王公貴族,剩餘的由政府直接招人耕種。這些官、民田地的絕大部分都以佃耕的方式 出租給農民。從驅使較大量的驅丁為其耕作到採取佃耕辦法以剝削農民的地租,從早期的領受食邑到獲得大批賞賜的官田,是蒙古貴族在剝削方式上的重大改變。 土地集中的現象非常突出。蒙古貴族都廣占田土,「諸賜田者」往往在各地「馳驛征租」 [315] 。在北方,占地四頃以上的地主有很大數量,「其軍、站戶富者,至有田畝連阡陌,家資累巨萬,丁隊列什伍」 [316] 。在江南,「富戶每有田地,其餘的百姓每無田地」,富戶之中,「一年有收三二十萬租子的,占著三二千戶佃戶」。《元史•武宗紀》也記載:「富室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動輒百千家,有多至萬家者」,而江浙寺院所占佃戶竟達50萬家。元朝滅宋時,許多漢族的官僚地主乘勢侵占農民的土地,范文虎在湖州、南潯一帶強占了大量膏腴的田土,以海運起家的張瑄、朱清更是「田園宅館遍天下,庫藏倉庾相望」 [317] ,一般在職的官吏也紛紛奪占百姓的田產。 廣大的佃戶在地主奴役下長期過著貧困的生活。苛重的地租使得元朝政府也不得不屢次下詔囑地主減免。在某些地區,南宋以來曾經發生過的地主幹預佃戶婚姻、任意奴役佃戶子女,甚至把佃戶隨田轉賣的現象仍然嚴重存在 [318] 。元律規定,主人打死佃戶只杖一百七,可見當時佃戶地位的低下,他們對田主的人身依附是很強烈的。 自耕農民的生活也很痛苦。元朝政府把所屬人戶分為民戶、站戶、軍戶、鐵冶戶、打捕戶等等,他們都各自負擔特殊的差役。很多人一被簽發為軍戶或站戶,在繁重的差役之下,往往破家流亡,成為佃戶或流民。 一般民戶的賦稅和差役南北不同,但都很沉重。在北方,有「稅糧」和「科差」,稅糧又有丁稅和地稅的分別,其中主要是丁稅,又叫「丁石」。世祖時,「淮北內地,惟輸丁稅」 [319] 。科差又分為「絲料」和「包銀」兩種,最初「絲料」是規定每兩戶科絲一斤,「輸於官」,每五戶科絲一斤,「輸於本位下」。又規定每戶交納「包銀」四兩,以後徵收的數額又因時因地而有所變化。在南方,賦稅制度沿用南宋的兩稅法,主要是「稅隨地出」,秋稅征糧,夏稅征木綿、布、絹、絲綿等物。元代稅糧總數為1200餘萬石,約有1/3出於江南。 手工業和商業  隨著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元朝的手工業也在前代 的基礎上有一定的發展。元朝的江南地區已盛種棉花,北方陝甘一帶從西域傳來了新的棉種。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元朝政府設置了浙東、江東、江西、湖廣、福建等省木綿提舉司,年征木綿十萬匹 [320] ,成宗元貞二年(1296年),始定江南夏稅折征木綿等物,這都反映了棉織業在江南已有普遍的推廣。 成宗大德時,松江人黃道婆從黎族地區帶來了先進的棉紡技術和工具,從此松江有了軋車和彈弓。松江烏泥涇的婦女以棉織業為副業的有一千餘家,所織棉布,已成為名揚遠近的商品 [321] 。 江南地區的絲織業主要是農民的家庭副業,也有專門以機織為生的機戶。杭州城內,已經出現了擁有四五架織機、僱工十餘人的絲織業手工作坊。作坊內的僱工除領取工資外還要「衣食於主人」 [322] 。 窩闊台統治時,在弘州(今河北陽原)、蕁麻林(今河北萬全西北)兩地有三千三百餘戶西域的回回工匠,他們帶來了織造「納失失」的技術 [323] 。納失失是一種金綺,由金線織成,上貼大小明珠。這些回回工匠在傳播新的絲織技術方面作出了貢獻。 元朝政府很重視手工業,為了滿足蒙古貴族的消費和供應官府的急需,在大都及其附近設置了各種管理手工業和官營的手工業作坊的機構,如諸色人匠總管府、提舉司和各種局院,其中有氈局、銀局、染局、繡局、納失失局、毛緞局、羅局、鑌鐵局、瑪瑙玉局等等,以後又分別在大都、上都、涿州、建康、平江、杭州等地設立織造局。在這些局院內勞作的官工匠叫做「匠戶」,匠戶系從民間搜括而來。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年)「籍江南民為工匠凡三十萬,選有藝業者僅十餘萬戶,余悉奏還為民」 [324] 。至元十六年(1279年),在北方括匠達42萬人,立局院70餘所 [325] 。匠戶皆掌握專門的手工藝技術,子孫世襲,由政府給予一定的口糧,被長期「鳩聚」在官營手工作坊或工場內工作,經常受到官吏的鞭笞和奴役,晝夜不得休息,又不能自由離開或改業。這種情況不僅阻礙了當時私營手工業的發展,使官營手工業也受到很大的限制。 元朝的商業極為繁榮。這與全國的統一、農業和手工業的恢復和發展、海運和漕運的溝通、紙幣交鈔的發行都有緊密的關係。元世祖時用桑皮紙印造「中統元寶交鈔」,交鈔的使用已通行於全國各地。當時的大都、杭州、泉州都是聞名於世的大商業都市。大都城內經常流通的商品有糧食、茶、鹽、酒、綢緞和珠寶。在這裡有米市、鐵市、皮帽市、馬牛市、駱駝市、珠子市和沙剌(珊瑚)市等。泉州是對外貿易的商港,金、銀、瓷器、絲綢等出口的商品,和丁香、豆蔻、胡椒、鑽石、珠寶等進口的商品都在這裡集散或起運。當時指示航行的燈塔——六勝塔,至今還在泉州完整保存下來。 在國內外各地經營商業或舉放高利貸的大多是回回商人,他們在「斡脫」名義下,持有元朝皇家頒給的制書和驛券,不服差役,不納商稅,不受河閘關稅的限制,橫行無忌。另一部分蒙古貴族、寺院僧侶和漢族官僚地主也都「開張店鋪作大買賣」,或專鹽酒之利 [326] ,還有人「以下蕃買賣致巨富」。如泉州巨商佛蓮有海船80艘、珍珠130石,張瑄和朱清更是「巨艘大舶交番夷中」。 至元十八年(1281年),元朝政府以鈔二萬錠赴和林貿易,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又以新鈔11.06萬錠,銀1593錠、金百兩付給江南各省「與民互市」。元朝政府還在泉州、杭州設市舶都轉運司,「官自具船給本,選人入番貿易諸貨」 [327] 。這樣較大規模的從事貿易活動,在歷史上是很少見的。在當時,商稅也成為政府一項重要的收入,元朝商稅的名目多至三十餘種,而且隨著鈔價的下跌而日日上升。從世祖至元至文宗天曆之間,政府所增的商稅不啻百倍,官僚地主和富商大賈有免稅的特權,受害的都是小商民。 三 元代的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 民族歧視和民族壓迫政策  元世祖至元時,把居住在當時中國境內的人分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包括原來蒙古各部的人:第二等是色目人,包括西夏、回回、西域以至留居中國的一部分歐洲人;第三等是漢人,包括原來金統治下的漢人、女真人、契丹人以及四川、雲南地區的居民;第四等是南人,指最後被元朝征服的南宋統治區居民。元統治者把色目人列為第二等,是要使他們成為蒙古貴族統治的助手。把漢族分為漢人和南人,則是為了 要分化漢族人民,削弱他們的反抗力。 元朝政府採取各種方法來固定這些民族的等級。在統治機構中:長官和掌權的官吏都是蒙古人或色目人,其次才是漢人,而南人很少擔任高官。地方的監臨官達魯花赤一般也由蒙古人擔任,並規定色目人作同知,漢人作總管,同知、總管彼此互相牽制,都要服從達魯花赤的指揮 [328] 。在軍隊組織上:有蒙古軍、探馬赤軍、漢軍和新附軍的區別。出兵時各軍參差調用,而以蒙古軍為主力,軍權都掌握在蒙古軍帥的手中。在刑法上:規定蒙古人、色目人和漢人分屬不同的機關審理,蒙古人毆打漢人,漢人不得還手,蒙古人打死漢人只流放北邊充軍。又規定漢人、南人不得聚眾畋獵和迎神賽會,不得執弓矢,甚至連養狗、養鵲鳥都不許可 [329] 。在征斂方面:如括馬,蒙古人不取,色目人取1/3,漢人、南人則全取。此外,在《元典章》中記錄的很多法令,都是針對漢人、南人制定的,並且指出蒙古人不受這些法令的約束。 但是這種民族歧視的政策對於某些投靠蒙古統治者的漢族大地主是不適用的。元朝的法令禁止漢人執弓矢,元世祖卻對漢官汪惟和說:「汝家不與它漢人比,弓矢不汝禁也,任汝執之。」 [330] 有些很早就投靠蒙古統治者的漢族地主,如大興史氏、易州張氏、真定董氏等,在元朝的地位和待遇都與蒙古貴族相差無幾。相反的,許多蒙古族的下層人民也沒有享受到所謂統治民族的特權。草原上的蒙古牧民,在繁重的軍役和租賦剝削之下日趨貧困,甚至破產流亡。到了元朝中葉,常有大批蒙古族貧民流亡到大都、通州、漷州等地,有的被賣到漢、回之家作奴婢 [331] 。 對漢族地主的籠絡  元世祖在即位之前,即在開平金蓮川設立幕府,籠絡原來金朝的地主士大夫。當時著名的學者劉秉忠、趙璧、姚樞、許衡等人,都向他介紹了一套儒家治國平天下的經驗和理論。到世祖即位後,更積極標榜文治,學習漢法,任用劉秉忠、姚樞、許衡、郭守敬等定朝儀、治禮樂、設學校、建官制、獎勵農桑、興修水利,又命令一批蒙古國子生跟從許衡等學習程朱的理學。元世祖的這些政策,曾經遭受到一部分蒙古王公貴族的反對,認為他違背了蒙古的「舊俗」 [332] 。但是既要統治漢地,就不能不任用漢人,接受漢法,這是當時某些蒙古貴族所不能理解的。 元世祖也籠絡了一批漢人和女真將領,如張弘范、李庭、劉國傑等人,幫助他進攻南宋和鎮壓各族人民的反抗。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蒙古貴族乃顏的叛亂就是在漢將領導下,用漢人組成的步軍平定的 [333] 。在出征南宋的過程中,他又先後招降了南宋的將領劉整、呂文煥、范文虎等人,使他們成為蒙古軍作戰的前鋒。為了進一步得到漢族地主的支持和擁護,元世祖更採用了招撫和「安業力農」的政策,使更多的漢族官僚地主歸附了元朝。 元朝的統治機構雖然也用漢人,但政權主要掌握在蒙古貴族的手中。蒙古貴族信任回回人,派他們經商理財,又信任上層的喇嘛僧,這些人與蒙古貴族和漢族地主,共同加強了對各族人民的統治。在元朝,蒙漢統治階級之間的民族隔閡始終是存在的,但他們在階級的利害上取得了一致性。有些漢族地主在蒙古貴族的保護之下,「廣占農地,驅役佃戶,無爵邑而有封君之貴,無印節而有官府之權:恣縱妄為,靡所不至」 [334] 。有的人投充在蒙古王公帳下,成為王府的幫閒,有的人更搖身為佐貳雜職或蒙古官吏的幕僚。在元朝官僚地主呂師孟等人的墓葬中,有大量精巧的金玉飾物出土,呂墓中還埋有金條7根、金器3件、金帶12條,這些豪華的隨葬品,反映了他們生前的奢侈生活和對人民殘酷的剝削。 各地人民反抗蒙古統治者的鬥爭  在元朝的統治下,各族人民受到民族和階級的雙重壓迫,不斷起來反抗。 在北方,蒙古的統治比較鞏固,漢人以秘密組織形式進行反抗活動。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年),大都人民在千戶王著和高和尚的領導下,錘死殘酷害民的回回官僚阿合馬,並聲稱要殺蒙古人和回回人。這次事件就是在秘密結社的組織下發動起來的 [335] 。 元朝政府曾一度把一些秘密結社改變為公開的組織,使他們的活動符合統治者的利益。成宗大德時,平陰女子劉金蓮宣傳所謂「妖術」,「所至官為建立神堂」 [336] 。但不久元朝政府又對農民結社採取鎮壓的辦法。武宗至大時,趙萬兒在黃州、南陽、歸德、汝州、汴州各地以「妖言」聚眾,元朝政府派人嚴行搜捕,萬兒被害。史載萬兒的基本群眾都是農民和小商人 [337] 。武宗以後,元朝政府對秘密會社更加強了鎮壓,但農民始終利用秘密結社的組織 在各地堅持反元的鬥爭。 在南方,反元的武裝起義更是前仆後繼。從至元十七年(1280年)到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之間,漳州陳吊眼、許夫人,福州林天成,南康杜可用,廉州霍公明、鄭仲龍以及福建的黃華,四川的趙和尚都先後起兵,建號稱王。起義的主力最初聚集在福建,以後蔓延到各行省,以至「荊湖閩廣之間,兵興無寧歲」 [338] 。 起義的首領大都是南宋抗戰將領張世傑的舊部,有的與文天祥有過聯繫,他們多以恢復南宋為號召。起義的群眾除農民外,還有一部分「豪富」以及被元朝改編的新附軍,除漢族外,還有畲族和其他各民族,他們主要是在民族壓迫下舉起反抗旗幟的。 元朝政府一面派兵鎮壓各支起義軍,一面更加強了對江南人民的搜括。為了發動對日本、安南、爪哇的戰爭,先後在江南括馬、造船、拘水手,而回回官吏的暴斂,蒙古駐軍的劫掠,更引起人民的憤恨。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起義的地區共達四百餘處,湖廣、雲貴等地的彝、壯、瑤、苗各族都起來反抗。其中福建循州鍾明亮的起義軍,較之過去黃華的聲勢更為壯大 [339] 。 由於這些起義軍過於分散,彼此缺乏聯繫,又沒有有力的領導,所以,終於被元統治者分別鎮壓下去。但是他們使元朝在南方的統治極不穩定,同時也牽掣了元朝政府的兵力,使得元統治者奴役安南、日本人民的願望不能得逞。 四 元末農民大起義 元朝後期民族和階級矛盾的日益激化  元朝後期,土地高度集中,許多蒙古貴族已成為大地主,各自占有大量的田土。泰定帝也孫鐵木兒在其即位以前,曾獻給政府7000頃土地。順帝時,公主奴倫陪嫁的土地由政府轉撥給大臣伯顏的也有5000頃。獻納和撥給的土地尚如此之多,占田的實際數量當然更多。元朝皇帝為了籠絡蒙古王公,一登帝位,就把金銀和田土分賜給他們。元世祖時,政府賜給大臣田一次不過百頃,以後增至千頃、萬頃。以前賜田多在北方,後來更轉向江南蘇州等膏腴之區了。 大部分蒙古貴族把從農民那裡收奪來的土地,再以苛刻的條件租給農 民,用租佃的方法進行剝削。武宗時,「近幸」為人請田1230頃,每年收租50萬石,平均每畝要收4石 [340] ,這樣苛重的剝削,必然要陷農民於死地。淮南王的家人也在揚州廣占田土,時常派人縱騎至各鄉「索債征租,驅迫農民,剽掠麥禾」 [341] 。文宗時,大臣燕帖木兒請求皇帝把蘇州一帶的官田包租給他的兄弟和女婿,再由他們轉租給農民。 漢族地主兼併之風與日俱增。福建崇安縣有田稅人戶共450家,納糧6000石,其中50大家即納糧5000石,占全縣納稅戶1/9的地主大戶,竟占有5/6的土地 [342] 。在江南地區,田主除向佃戶征租外,還隨意向佃戶徵收絲料,勒派附加糧,甚至迫使佃戶代服差徭。有的地主還用飛灑、詭寄等辦法躲避差役,賦役不均的現象非常嚴重,其結果是「大家收谷歲至數百萬斛,而小民皆無蓋藏」 [343] 。在北方地區,由於賦役不均,也是「富者愈富,貧者愈貧」 [344] 。 元朝初年,政府曾屢次命令地主減租,以後這種禁令也廢止了。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又下令在兩淮、江南「核實田畝」,但地主買通官府,隱匿田產,而官吏又欲藉此以「多括為功」,結果把兩淮地區由農民耕作的沙鹼土地,也作熟地充數。「苛急煩擾」,民不堪命,激起了江西等地農民反對括田增租的鬥爭。 武宗(1308—1311年)以後,歷仁宗(1312—1320年)、英宗(1321—1323年)以至泰定帝(1324—1328年),元朝的政治日趨腐朽。從武宗至大元年(1308年)至順帝元統元年(1333年)二十五年間,換了八個皇帝。由於爭奪帝位,蒙古貴族之間長期相互傾軋,往往演成內戰。這時,國家軍政大權已經轉移到握有實力的蒙古、色目大臣之手。 在最高統治集團中,奢侈腐化成為風氣。蒙古皇室和元朝政府把每年搜括來的民脂民膏,大部分用於無節制的歲賜和「作佛事」。武宗時,政府年入鈔280萬錠,但他即位不到一年就用掉820餘萬錠。仁宗即位後支出更達2000萬錠,其中大部分用於賞賜蒙古貴族 [345] 。武宗時,用在敬神、修寺等宗教活動上的開支,一度高達政府全部收入的2/3。據仁宗延祐四年(1317 年)宣徽院統計,僅供佛飲食一項,該年共用面43.95萬斤,油7.9萬斤,蜜2.73萬斤,每日宰羊至萬頭。英宗以後諸帝更是貪財好貨,掠奪無厭。在這種情況下,財政經常支絀,以致「朝廷未嘗有一日之儲」。元朝統治者要彌補虧空,只有加重稅收,濫發紙幣,而人民所受的剝削也愈重。 元朝末期,貪污剝削愈來愈嚴重。政府賣官鬻爵,賄賂公行。官吏斂括的花樣無奇不有。「所屬始參曰拜見錢,無事白要曰撒花錢,逢節曰追節錢,生辰曰生日錢,管事而索曰常例錢,送迎曰人情錢,勾追曰齎發錢,論訴曰公事錢。覓得錢多曰得手,除得州美曰好地分,補得職近曰好窠窟」 [346] ,甚至連肅政廉訪官吏也是「所至州縣,各帶庫子檢鈔秤銀,殆同市道」 [347] 。 到了順帝時,一切腐敗現象達到極點,蒙古貴族和喇嘛僧的跋扈,官吏的貪污,地主豪強的專橫,與日俱增。以順帝為首的蒙古王室,也是「醜聲穢行,著聞於外」。元朝的統治已經走上了崩潰的道路。 和殘酷的貪污剝削平行,又接連出現嚴重的天災。元統元年(1333年)京畿大雨,饑民達40餘萬。二年江浙被災,饑民多至59萬,至元三年(1337年) [348] ,江浙又災,饑民40餘萬。至正四年(1344年)黃河連決3次,饑民遍野。在天災人禍的迫害下,農民成群地離開土地,武裝起義相挺而起。 早在泰定二年(1325年),河南息州趙丑廝、郭菩薩的起義,提出了「彌勒佛當有天下」的口號,揭開了元末農民起義的序幕。順帝至元三年(1337年),又有廣東朱光卿、聶秀卿的起義,稱「定光佛出世」。同年又有河南棒胡的起義,棒胡燒香聚眾,起義者「舉彌勒小旗」。至元四年,彭和尚、周子旺在袁州起義,起義農民五千餘人,「背心皆書佛字」。到了至正初,小規模起義已遍及全國,僅京南一帶的起義即達三百餘起 [349] 。 舉行起義的農民多是漢人、南人,因此蒙古統治者對漢人、南人更加仇視。伯顏等人曾提出了要殺絕漢人張、王、劉、李、趙五姓的主張,同時又重申漢人不得執兵器,不得執寸鐵,並且下今北人毆打南人不許還報等。這些禁令的實施,更激發了反抗的火焰。 反抗蒙古統治者的各種各樣的民謠到處傳播。劉福通以「貧極江南,富夸塞北」為號召。當時有人說:「塔兒白,北人是主南是客。塔兒紅,南人來 做主人翁。」又說:「天雨線,民起怨,中原地,事必變。」 [350] 這些民謠都強烈地反映了當時日益激化的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元末紅巾軍大起義正是民族矛盾與階級矛盾的總爆發,而更主要是階級矛盾。 「石人一隻眼,挑動黃河天下反」,這是至正十年(1350年)普遍流行於黃河災區的一個民謠 [351] 。到順帝至正十一年,果然因為挑動黃河,天下反了。這一年,元朝政府命工部尚書賈魯發汴梁、大名等13路農民共15萬人修治黃河,同時又派兵沿黃河鎮壓。就是這些黃河工地上服役的農民,點燃了紅巾軍起義的導火線。紅巾起義爆發以後,一時「貧者從亂如歸」,不出數月,黃河長江兩淮之間,到處揭起起義的旗幟。 紅巾軍大起義  至正十一年(1351年)爆發的紅巾軍大起義,主要分為兩支,一支起於潁州,領導人是劉福通,一支起於蘄、黃,領導人是徐壽輝、彭瑩玉(即彭和尚)。 同年五月,劉福通率領農民軍攻下潁州。劉福通長期以來即以白蓮教組織農民進行反元鬥爭。他最初在永年推韓山童為首,稱韓為宋徽宗八世孫,「河、淮、襄、陝之民,翕然從之」。不料事機泄露,韓山童被捕,其子韓林兒逃至武安,劉福通即來潁州,攻下朱皋,在朱皋開倉賑濟貧民,「從者數十萬」。以後又相繼占領羅山、真陽、確山、汝寧、息州、光州等地。 八月,徐壽輝、彭瑩玉攻下蘄州。彭瑩玉是袁州「莊民家子」,自幼出家,以清泉為人治病,袁民「事之如神」。他長期利用白蓮教組織農民起義。至元四年(1338年)起義失敗,逃匿淮西,淮民「爭庇之」 [352] 。至此彭瑩玉又推布販徐壽輝為首,在蘄、黃起義,建元治平,國號天完,很快便占領了武昌、安陸、沔陽、江州、饒州各地。 這兩支農民軍頭裹紅巾,稱為紅巾軍或紅軍,他們都信奉彌勒佛,燒香聚眾,又稱「香軍」。此外,以紅軍為號的還有蕭縣芝麻李,南陽布王三,荊、樊孟海馬,濠州郭子興,「兩淮、豐、沛、許、汝、荊、漢」的農民都起來響應。 紅巾軍的基本群眾都是貧苦的農民。葉子奇說當時「人物貧富不均,多樂從亂」 [353] 。朱元璋也說濠州地區,「民棄農業執刃器趨凶者萬餘人」 [354] 。農民起兵抗元的根本原因是由於元末社會的貧富不均,但也由於蒙古統治者 的民族壓迫所造成。 與紅巾軍起義同時,又有至正八年(1348年)浙東方國珍和至正十三年(1353年)泰州張士誠的起義。方國珍出身佃農,傳說他因殺收租的地主而逃命海上 [355] 。張士誠以操舟運鹽為業,因賣鹽於富家,「富家不給值」,遂率眾起兵。他們所領導的反元鬥爭,都牽制了元朝的軍力,壯大了紅巾軍的聲勢。 當紅巾軍以燎原之勢向四面八方發展之時,元朝政府派遣御史大夫也先不花前往鎮壓。也先不花率軍30萬進駐沙河,企圖一舉撲滅劉福通領導的紅巾軍,但懾於紅巾軍的聲威,元軍夜驚,盡棄軍資器械逃走。元朝政府又派丞相脫脫率軍攻徐州芝麻李,元軍會集徐州,這就使紅巾軍的兩支主力得到發展的機會。 至正十二年(1352年),徐壽輝、彭瑩玉領導的紅巾軍攻占了杭州。他們在杭州等地,紀律嚴明,不淫不殺,只把歸附的人登名於戶籍 [356] ,得到人民的擁護,隊伍很快便增加到百萬人。 劉福通領導的紅巾軍也在戰鬥中壯大起來。至正十四年(1354年),元順帝把脫脫解職,脫脫統率的「大軍百萬,一時四散」,很多人都投入紅巾軍,劉福通的聲勢日盛 [357] 。至正十五年(1355年)劉福通奉韓林兒在亳州稱帝,改元龍鳳,國號大宋,中原各地的紅巾軍都接受了大宋的領導。 至正十七年(1357年),劉福通分兵三路伐元。東路由毛貴率領,掃蕩了山東、河北等地的元軍,直抵柳林、棗莊,離大都不過百餘里。在大都的蒙古貴族都紛紛建議北逃。但紅巾軍在河北中部遇到元朝援軍的阻擊,又撤回山東。中路由關先生、破頭潘等率領,攻絳州,入保定路,折經大同,直趨塞北。至正十八年(1358年)十二月,這支起義軍攻占了上都,燒毀了「富夸塞北」的蒙古宮闕,旋即轉戰遼東各地。西路由李喜喜、白不信等率領,由荊、樊出武關,進攻長安。李喜喜入四川,餘部又攻占了甘肅、寧夏等地。與三路進軍同時,劉福通也攻占汴梁,並以汴梁為都,於是「造宮闕,易正朔,巴蜀、荊楚、江淮、齊魯、遼海,西至甘肅,所在兵起,勢相連結」 [358] 。正如紅巾軍檄文所說:「慨念生民,久陷於胡,倡義舉兵,恢復中原,東逾齊魯,西出函秦, 南過閩廣,北抵幽燕,悉皆款附,如飢者之得膏粱,病者之遇藥石」 [359] ,紅巾軍的反元鬥爭至此已達到高潮。 以毛貴為首的紅巾軍在山東等地,甚得民心,有的人把得到的衣糧分與貧民,凡無罪而被掠者一律放還。「又於萊州立三百六十屯田,每屯相去三十里:造大車百輛以挽運糧儲,官、民田只十取其二分。」 [360] 又立「賓興院」羅致人才。 為了解除紅巾軍的威脅,元朝政府宣告免除南人、北人的界限,凡起兵鎮壓紅巾軍的人都給以萬戶、千戶、百戶的爵賞。元朝政府還賜方國珍、張士誠龍衣、御酒,給以官號,收買他們為蒙古統治者效力。方國珍、張士誠接受了元朝的官號,轉而與紅巾軍為敵。至正十二年(1352年),察罕帖木兒、李思齊等起兵進攻紅巾軍,「所在義士俱將兵來會」。同年,答失八都魯也「招募襄陽官吏及土豪避兵者」,北上襲擊亳州 [361] 。答失八都魯的軍隊於至正十六年(1356年)被劉福通殲滅,但察罕帖木兒得到元朝統治者的大力支持,軍容日盛。至正十八年(1358年),察罕帖木兒以兵分鎮關陝、荊州、河洛、江淮四地,又以重兵屯太行,成為紅巾軍最兇惡的敵人。 漢族地主階級在農民起義的過程中,一部分人始終對元效忠,堅決與農民為敵。他們要「竭忠以報國家」 [362] 。另一部分人則不願向元效忠,結寨自保,觀變待機。但這些人實際上與元統治者也是站在一起的。也有一小部分人參加了農民軍,這是由於漢族地主與蒙古統治者之間還存在著民族的矛盾,有的人則是迫於農民軍的威力。 徐壽輝領導的紅巾軍經過多次血戰,許多地區得而復失,彭瑩玉也在戰鬥中犧牲 [363] 。以後徐壽輝又派部將明玉珍攻取四川,四川和雲南一部分地區也被紅巾軍控制。至正二十年(1360年),徐壽輝為其部將陳友諒所殺,陳友諒作了皇帝,國號大漢。明玉珍不服陳友諒的領導,不久也在四川自立,國號大夏。 劉福通領導的紅巾軍逐漸處於不利的形勢。北伐的三路大軍在事前並無精密的布置,軍令既不統一,彼此間也缺乏聯繫。關先生、破頭潘和李喜喜的軍隊始終在各地流動作戰,沒有鞏固的根據地,前方勝利,後方又遭到 敵人的攻擊。至正十九年(1359年),察罕帖木兒攻占汴梁,韓林兒、劉福通撤兵走安豐。這時,駐守山東的毛貴被部屬趙君用所殺,察罕帖木兒乘機進迫山東,山東各城亦被察罕占領。山東一失,安豐的屏藩就被撤除了。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張士誠圍安豐,城破,劉福通遇難。 劉福通、韓林兒領導的紅巾軍雖然失敗,但是在反元鬥爭中,前後13年,「大小數百戰」 [364] ,給予蒙古貴族和漢族官僚地主致命的打擊,已從根本上摧毀了蒙古的統治。 朱元璋的起義和元朝的滅亡  當紅巾軍正在和元軍主力進行艱苦鬥爭的時候,朱元璋開始獨樹一幟,逐漸發展了自己的勢力。 朱元璋,濠州鍾離人,出身於一個貧農家庭,小時候作過和尚,至正十二年(1352年)參加濠州郭子興領導的紅巾軍。至正十四年(1354年),他奉命南略定遠,招降驢牌寨壯丁3000人,又夜襲元軍於橫澗山,收精兵2萬,隨即進占滁州。至正十五年(1355年),朱元璋進兵和陽,渡江攻下太平、溧水、溧陽等地。這時,韓林兒在亳稱帝,他接受了韓林兒的官職、封號,軍隊皆以紅巾裹頭,亦稱香軍 [365] 。朱元璋軍紀嚴明,又知人善任,文士如馮國勝、李善長等都為他出謀劃策,勇猛善戰的常遇春、胡大海也都來投奔他。至正十六年(1356年)朱元璋占領建康,成為紅巾軍內部一支強大的武裝力量。 從至正十六年至十九年間(1356—1359年),朱元璋以建康為根據地,不斷向外擴充勢力。這時,在他北面是韓林兒、劉福通,西面是徐壽輝,東面是張士誠,唯有皖南、浙東一部分地區駐守的元兵勢力較弱。至正十七年(1357年),朱元璋派徐達、常遇春、胡大海分別攻占寧國、徽州、池州等地,次年又親自率兵攻克婺州。至正十九年(1359年)繼續攻占衢州、處州,皖南以及浙東的東南部地區。 至正二十年(1360年),朱元璋羅致了浙東地主階級的代表人物劉基、宋濂、葉琛、章溢等人,特別是劉基、宋濂在朱元璋的開創事業中起了顯著的作用。從此朱元璋進一步取得東南地主階級的支持,鞏固了他對這一地區的統治。朱元璋也注意恢復農業生產的工作。至正十八年(1358年),他以康茂才為都水營田使,在各地興築堤防,興修水利,預防旱澇,經營農田。又設管理民兵萬戶府,仿古代寓兵於農之意,選拔強壯農民,使其「農時則耕, 閒則練習」,還屢次蠲免田賦 [366] 。這些措施收到一定的成效,在他統治的地區,農民生活比較安定,軍糧也有充足的供應。 在朱元璋占領浙東等地時,韓林兒、劉福通所領導的紅巾軍正遭遇到察罕帖木兒等地主武裝的襲擊,徐壽輝又為部將陳友諒所殺。陳友諒力量雖強,但「將士離心」,「政令不一」,明玉珍也只是割據四川,偏安一隅。占據蘇州的張士誠和浙東慶元的方國珍,早已歸附了元朝。他們在所轄地區之內只知霸占田產,奴役佃戶,腐化享樂,不關心人民疾苦,因而得不到人民的支持。這種形勢極有利於朱元璋的發展。 至正二十年(1360年),陳友諒率軍攻占太平,直人建康,在江東橋為朱元璋所敗。朱元璋復率軍反攻,先後攻克饒州、安慶、洪都等地。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陳友諒與朱元璋會戰於鄱陽湖,友諒中矢死,全軍大敗。第二年,其子陳理投降,至此,朱元璋解除了西方最大的威脅。 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朱元璋把兵鋒轉向蘇州張士誠。他採取了「翦其肘翼」的軍事部署,派將攻占久被張士誠控制的高郵、淮安等地,一面又東向湖州、嘉興和杭州,殲滅張士誠軍的主力,然後進圍蘇州。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九月,蘇州城破,張土誠被俘自縊而死,三吳平定。據守慶元、溫、台一帶的方國珍也遣使歸降。同年,又分別派將攻取廣東、福建,朱元璋已奄有東南半壁。 進攻張士誠時,朱元璋在檄文中已公開罵白蓮教是「妖術」,誣衊紅巾軍「焚盪城郭,殺戮士夫,荼毒生靈,無端萬狀」。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冬,他派人在瓜步殺了韓林兒。 朱元璋既打敗江南的各個割據勢力,更積極準備北上伐元。此時,蒙古統治者更加腐化墮落,元順帝信任喇嘛僧,朝夕逸樂,宮廷的政變不斷發生,軍力也一蹶不振,只有倚靠擴廓帖木兒和孛羅帖木兒等人的地主武裝支持殘局。擴廓帖木兒守河南,孛羅帖木兒守大同,李思齊、張良弼等守關中,他們彼此連年交兵,到處掠奪屠殺,給人民帶來深重的苦難。 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朱元璋決意北伐。在宋濂等人草擬的一篇聲討元朝的檄文中,提出了「驅逐胡虜,恢復中華」和「立綱陳紀,救濟斯民」的口號 [367] 。檄文中責備擴廓、李思齊等「假元號以濟私,持有眾以要君」,指出這些人相互吞併是人民的巨害。同時更指出蒙古、色目雖不是漢族,只要 「願為臣民者」,皆與漢人同等對待。 由徐達、常遇春等人率領的北伐軍先後在山東、汴梁、潼關等地打敗擴廓、李思齊、張思道的軍隊。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七月,徐達會諸將於臨清,連下德州、通州等城,元順帝率后妃、太子和一部分蒙古大臣從大都北逃。八月,北伐軍進占大都,結束了元朝的統治。這一年,朱元璋已建立了明朝,改元洪武,是為明太祖。 第六節 五代十國宋遼金元的文化 一 兩宋文化的高度發展 刻版印刷和造紙技術的廣泛流行和日漸提高,為社會上各階層人群文化水平的提高提供了良好的條件;而中小地主、富裕農民人家為提高其社會地位和政治地位,對於當時政府所實行的,向著所有讀書士子開放的科舉制度,更都趨之若鶩。三年舉行一次的進士和諸科的考試,平均雖僅錄取三四百人,只占應試舉子們的極少數,但為求應舉而被吸引到各類學塾中去的,卻不只百倍千倍於此數的青少年,這對於當時社會人群文化水平的提高,當然是一種積極的推動力量。而從北宋到南宋,不論在各路的「漕試」或朝廷上的省試與殿試各層次,其命題的範圍和答卷的文義,全都沒有死板的規定,不像明清兩代的八股文那樣,命題必須出之於四書(即《論語》、《孟子》、《大學》、《中庸》),答卷必遵照朱熹的注釋。儘管在某些短暫期內,科場的文風曾發生過某些傾斜,但總的說來,基本上並沒有在舉子的思想上和行文體式上給予一道道的緊箍咒。所以,科舉制度在兩宋期內之繼續施行,雖然也遭到當時人這樣那樣的評議,大致說來,卻還是利多於弊,對於中國文化的發展,還是起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周世宗在位期內,又曾嚴厲地推行過一次毀滅佛法的政令,但他那時所統轄的地區只限於黃河和淮水流域,此外各地全沒有受其影響。北宋政權建立以後,對於佛教和道教,均不再採用禁制政策,而且還先後由地方或中央政府刻印了佛教和道教的許多書籍。在當時一般儒生的意識當中,唐代佛道兩教的昌盛超過了儒家的情況,還保留著很深的印象,他們都要改變這種情況,要把儒家學說的聲勢和地位重新振興起來。其中的少數人,只想固守著儒家舊有的思想陣地而對佛、老進行抵排;而絕大多數儒生的取向,則皆或明或暗地對佛、老兩家所講說的義理儘可能予以吸取,以充實儒家的學 說,以求與佛、老相抗衡。 從唐代後期以來的儒家學者,如李翱等人,已開始趨重於對儒學義理的發揮,而擯棄了從漢到唐儒生們煩瑣累贅的章句訓詁箋注。宋代的儒家,則如被《宋元學案》列作首位的胡瑗,當其在湖州講學時便已把學舍分為「經義齋」和「治事齋」兩個部分;他講說「五經」,也都重在講說其大義。及至廣大儒生都因立意要與佛老抗衡而大量攝取佛老以充實儒家學說之後,對先儒傳注一切廢棄不用的便不限於王安石一人,而且也並不開始於王安石其人。於是一個與前代大不相同的新儒家學派,至晚在北宋中葉便已形成。 新儒學家們一方面著重於儒家經典著作中義理的充實和闡明,另一方面也極注意於經世致用,要求真正達到《中庸》所說「致廣大而盡精微」,《莊子》所說「內聖外王」的境地。因此,宋代新儒學家們所涉足的領域,既包括了孔門所謂「四科」,而又因為時代的不同而突破了那「四科」。例如,既有因長期從事於政治實踐而著名的政治家范仲淹、王安石等人;也有以長期從事於史書編撰而著名的歷史學家司馬光、范祖禹、李燾、李心傳等人;也有以豐富的文章、詩、詞創作而著名的文學家歐陽修、蘇軾、陸游等人;也有以富有自然科學知識或以製作了天文儀器而著名的沈括、蘇頌等人;也有專致力於歷代和當代典章制度研究,如兩浙東路的呂祖謙、薛季宣、陳傅良等人;更有專致力於闡發儒家學說中的義理,務使其達於精微玄妙極致的,如北宋的程顥、程頤和張載,南宋的朱熹、陸九淵等被稱為理學家者,他們的言論和思想,自南宋後期直到明清兩代,在中國的學術界和思想界,曾經發生過巨大的影響。 以上所表述的,雖還並非兩宋文化的全部情況,然而已經足可證明,在中國封建社會歷史時期之內,兩宋文化所達到的高度,不但超越了它以前的隋、唐,也是它以後的元、明、清諸代之所不能及的。 二 兩宋的兩個主要學派 宋代的理學  這一學派是從宋代新儒家學派中衍生出來的一個支派。對於兩宋的理學家們,大體說來,可以分作兩派,即以張載、程顥、程頤、朱熹諸人為代表的客觀唯心主義者和以陸九淵為代表的主觀唯心主義者。這兩派理學家對於哲學上的基本問題如宇宙起源問題,理和氣即精神和物質的依存關係問題,都有不同的意見。 張載(1020—1077年),關中郿縣橫渠鎮人,他的主要哲學著作是《正蒙》。 張載認為,一切存在都是由氣構成的,「氣」是萬物的本體,太虛(即天空)也是物質性的,它是「氣」之散而未聚的一種狀態。無限的物質世界,是由太虛與萬物共同構成的。張載又認為氣是變化不已運動不止的,而氣的變化運動,則是由於對立面的鬥爭。他把氣的變化規律(亦即物質的變化規律)稱之為道。 張載雖認為人類知識的來源在於感官有所接受,但他又認為「性者萬物之一源」,「至靜無感,性之淵源」。他還說:要「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這些說法又暴露出來唯心主義在張載的哲學中仍然占主要地位。 程顥(1032—1085年)及其弟程頤(1033—1107年),洛陽人,他們共同建立了一套比較完整、有系統的客觀唯心主義哲學體系。二程的哲學著作被後人編輯在一起,稱為《二程全書》。 程顥承認事物對立的普遍性,並且承認對立的相互作用是事物變化的原因。這表明他對於客觀辯證規律是有一些認識的。但他把天、理、心都等同起來,不把天和心作為物質性的實體,而認為二者的最本質的東西卻是一個「理」。 程頤的哲學的中心命題為「性即理也」,他認為「天下更無性外之物」。理和性是一切事物的基礎,而性或理又是先於物質而存在,並且是離開物質而獨立存在的。 朱熹(1130—1200年),生於閩之延平,祖籍是徽州婺源。他是南宋時期最大的理學家。他繼承並發展了北宋理學家的學說。二程的客觀唯心主義思想體系,到朱熹就更加完整和具有系統了。 朱熹是一個很淵博的學者,對於儒家經典著作中的《論語》、《孟子》、《大學》、《中庸》都作了註解闡釋的工作。他通過對於這些經典著作的注釋來闡明自己的哲學思想。所以,他所作的《大學》、《中庸》章句和《論語》、《孟子》集注以及《太極圖說解》、《通書解》等,事實上就是他的重要哲學著作。他平時對學生的一些談話,被記錄下來,後來輯為《朱子語類》,也是朱熹的一種重要哲學著作。 對於物質和精神二者的關係,朱熹以為:「理在先,氣在後」,以為「雖未有物而已有物之理」,以為「理是本」,「理終為主」。而這個理的極致,即其最高境界,則為「太極」。但他又說天下沒有無氣之理,說氣不聚結則理亦無所附著。因而,朱熹的學說常不免陷入自相矛盾之中。 陸九淵(1139—1192年),江西金溪人,是一個主觀唯心主義者。他所提 出的一些哲學命題,和朱熹一派的客觀唯心主義大都是針鋒相對的。朱熹著重讀書明理,著重觀察事物以窮其理,陸九淵則以為這都是「支離事業」。陸九淵提出「心即理也」的命題,以為「宇宙便是吾心,吾心便是宇宙」,因而主張所謂「致知格物」多應當採用「易簡工夫」,即「發明人之本心」,也就是只在內省和反求諸己方面多下工夫。他既反對博覽群書,也反對著書立說。 [368] 以上這些思想家的哲學見解雖然不盡相同,但對於從孔孟以來歷代儒家所倡導的綱常名教,則是一致強調和維護的。張載以為周禮必可行於後世,還特彆強調譜系、世族和宗法,實即要把「族權」更加提高。程頤主張寡婦不應再嫁,即使貧窮無依,也應為亡夫守節。他說,「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這樣一些名教思想和行為軌範,經宋儒們大力宣揚之後,政權、族權、夫權這幾條繩索對人們的束縛便較前更緊了。 浙東學派和功利主義思想家陳亮  與朱熹、陸九淵同時,在浙江東路還有一些學者同時並起。其中較為重要的,有呂祖謙、薛季宣、陳傅良、陳亮以及稍晚的葉適等人。這些人的鄉里都壤地相接,聲氣易於相通,他們在研究學問的途徑上,趨向也大致相同:從經史百家、禮樂兵刑、典章制度以至輿地邊疆、水利農田等等,他們都要「通其委曲,以求見諸事功」。他們最著重的,是一些能夠在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見之實用的學科。他們不但不像前面所舉述的周、張、程、朱、陸等人那樣,只是談論一些關於道德性命理氣等類的抽象的問題,而且還反對從事於這些空談。其中的陳亮,是反對理學家們空談道德性命最力的一人。 陳亮(1143—1194年)以為,處在民族矛盾那樣尖銳的情況之下,學者們的首要任務是要講求兵刑錢穀等等可以富國強兵、復仇雪恥的實用學問,舍此不講,卻天天低頭拱手、徐行緩語地去談道德性命,並自以為是得到了古聖先哲關於正心誠意的不傳之絕學,這般人實際上都是一些「風痹不知痛癢」的人。他以為,天下「千途萬轍,因事作則」,無物非道,因而學者都應「各務其實,而極其所至」。他對於研究學問的對象和目的性都提得很明確:凡是足以「開物成務、治國家平天下」的,都要兼蓄並包,不應只把修真養性等內省工夫當作真學問,把此外的一切反都視為粗疏的東西而不屑去注意。 他要做的是一個「成人」,而不是一個「醇儒」。他要做一個「推倒一世之智勇,開拓萬古之心胸」的人物,而不肯去「窮究義理之精微」,做一個「枯木死灰」般的人物。 關於王霸義利之辨,陳亮曾和朱熹進行過長時期的爭論。他反對朱熹只把三代說成合於王道、合於義,把漢唐以來千五百年的歷史則一律認為是昏暗無道。他以為「功到成處,便是有德;事到濟處,便是有理」;否則對漢唐的昌盛之局是無法加以解釋的。 三 古文、詩、詞、小說、戲曲 北宋的古文運動  古文運動和恢復儒家道統的運動,一直是北宋文壇上的一個主流。 當時政治上一部分當權的人物,范仲淹、富弼、韓琦等人,對於古文運動都是大力支持的。歐陽修且是這一運動的主將。到王安石、曾鞏、蘇洵、蘇軾等人相繼而起,使古文運動獲得全勝,而北宋的文壇也呈現了一個繁榮健實的局面。 歐陽修力革當時浮靡詭怪的文風,他的文章紆徐委備,「條達疏暢」 [369] ,「引物連類」 [370] ,而能「豐約中度」 [371] ,不論敘事、說理或抒情,都能婉轉透闢,曲盡其意。王安石一方面主張寫文章應當「務為有補於世」,同時又說,文章應當「以適用為本,以刻鏤繪畫為之容」 [372] 。這就是說,寫文章主要是為政治服務,但也應當注意文章的藝術性。他的文章的特點是「簡勁精潔」,深刻峻峭。有些篇章雖著語不多,卻同樣富有波瀾起伏。蘇軾是北宋文人中最富才華的人。他反對五代以來的「浮巧輕媚,叢錯采繡之文」 [373] ,也反對用「艱深之辭以文淺易之說」,主張寫作文章當「如行雲流水,常行於所當行,常止於所不可不止。文理自然,姿態橫生」 [374] 。他駕馭文字的藝術修養是很高的。 宋代的詩  在兩宋的三百多年中,詩的風格和趨向曾有好幾次較大的 變化。在北宋初年,楊億、劉筠等人崇尚李商隱的詩,過於重視雕琢字句,堆砌典故,並把他們互相唱和的詩合為一集,取名為《西崑酬唱集》,遂致形成了所謂「西崑體」。這一派詩人的作品,既缺乏生動的內容,真摯的情感,也沒有鮮明的思想性。實際上無論在藝術性方面或意境方面,與李商隱的詩全都相去甚遠。然而這種風氣支配了宋初的詩壇數十年之久。到北宋中葉,歐陽修、梅堯臣等人力排西崑體,以優遊平淡之辭矯而正之,風氣為之一變。梅堯臣的詩旨趣清淡,當時人以為「有晉宋遺風」。繼起的蘇軾,才華富贍,無施不宜,他的詩也兼備眾格。蘇詩的最突出的特點是灑脫豪放,但有許多也傷於率易,華而不實。江西的黃庭堅(號山谷道人)力矯率易之弊,倡導作詩作文都要「無一字無來處」,主張「陶冶萬物」,鎔鑄故實,通過錘鍊,創造出一些奇峭堅實的作品。 南宋的詩人,最著名的有尤袤、范成大、楊萬里、陸游等人。其中最傑出的是陸游。陸游是一個愛國詩人。他的才情繁富,能夠觸手成吟。他的詩氣派大,波瀾壯闊,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許多篇章,都是抒寫他愛國家愛民族的思想感情的,激昂感慨、沉鬱跌宕的胸懷躍然紙上。南宋政府對金採取屈辱政策所造成的惡果,呻吟於女真貴族壓榨下的北方人民的願望,南宋統治者對人民的殘酷剝削,在陸游的詩中都有深切的反映。 西蜀、南唐和兩宋的詞  詞是由五七言近體詩發展變化而來的。為求配合管弦,便於歌唱,唐代中期以後的一些詩人,首先是一些無名的民間詩人,便開始把近體詩的整齊句子加以改變,依照民間流行的一些曲調的節拍和韻律而裁定其字句,這就是所謂倚聲填詞。一首詞中的前後各句長短不一,所以詞也叫做長短句。 在五代十國期內,以善於填詞出名的人已為數不少。在西蜀,有韋莊和歐陽炯等人,他們的作品後來被編選在《花間集》中。在南唐,則有馮延己和中主李璟、後主李煜等人。「花間」派作品的共同風格是綺麗靡軟,而南唐諸人的作品則較為清新俊逸。李後主的詞,前期所反映的是封建貴族思想感情,被宋俘虜到開封以後的作品則反映了對宮廷生活的懷念,有很重的感傷頹廢情緒。但他用語清新、樸素,自然而無斧鑿痕跡,在藝術技巧上達到了高度水平。 到宋代,地主經濟進一步發展,城市經濟也比唐代更繁榮。當時不但宮廷內設有「教坊」,大城市中都有歌樓伎館,貴族官僚豪紳家中也多有歌伎舞女。這都促使歌詞更加普遍發展。 北宋的文學家大都是把散文用作明道、載道的工具,不大用它去抒寫悲 歡離合之情;近體詩則因字句的拘束而與音樂相去日遠;只有詞的體裁能夠「長短其句以就曲拍」,能夠配合管弦的音階和舞蹈的節奏,所以它便成為表現哀樂怨悱時最經常採用的一種文體。北宋的許多政治家和文學家,例如寇準、范仲淹、晏殊、歐陽修等人,都填寫過多少不等的詞。他們的詞的風格,一般說來都是承襲南唐二主和馮延己等人的。 歐陽修、晏殊等人所寫作的詞都是一些短調小令,而與他們同時的柳永則開始創作慢曲長調。柳永是一個落魄文人,「好為冶淫謳歌之曲」。教坊的樂工每次得到新的曲調,必去求柳永填寫新詞,因此他的聲名便和他的作品一同傳播,以致「凡有井水飲處,即能歌柳詞」 [375] 。這樣他就成為北宋詞壇上影響最大的一人。 正當柳永一派的歌詞風靡北宋詞壇的時候,具有高才逸氣的詩人蘇軾,也以其寫作詩文的餘力,「溢而作詞曲」。他對於從《花間集》直至柳永等人的作品風格都不滿意。他寫的許多首詞,意境豪放雄壯,滌除了當時詞壇上的那種「綺羅香澤之態」,擺脫了那種「綢繆宛轉之度」 [376] 。 李清照是北宋末年、南宋初年的傑出詞人。她的詞婉約清新,只把一些尋常習用語言隨手拈來,度入音律,鍊句既很精巧,又極平淡自然,表情達意都能曲盡其妙 [377] 。就內容來說,她的詞對南渡前後社會現實的反映比較微弱,在她顛沛流離的晚年作品中,還多有意興闌珊的消極情緒和感傷調子。但是從她的詩句「南渡衣冠少王導,北來消息欠劉琨」來看,她也不是不關心國家命運的。 創始於北宋蘇軾的爽朗英發的風格,在南宋中葉詞人辛棄疾的作品中,得到了高度的發展。辛棄疾是一個愛國志士,他既有文才,又有武略。他的歌詞慷慨豪放,唱出了處在民族危難當中的一個英雄豪傑人物奮發激越的情懷,表達了當時人民反抗女真入侵者的願望。辛詞「用經,用史,牽雅頌入鄭衛」 [378] ,而且用以抒情、寫景、記事、說理,「橫豎爛縵」,無往不宜。 宋金的話本小說和說話人  唐代的俗講和變文,到宋代,便發展演變而成為「說話人」的話本。話本的內容,有的是演說佛經中的故事,有的是講說歷史故事,如說三分和說五代史等。有的講說一些煙粉、靈怪、傳奇、公案以 及某個人物發跡變泰的故事。當時把最後一類稱做「小說」,把講說長篇歷史故事的則稱為「平話」。宋代的話本流傳到今天的還有《大唐三藏取經詩話》、《五代史平話》、《大宋宣和遺事》以及《京本通俗小說》等。話本的出現,在中國文學史上開闢了一個新紀元。明代以來的一些章回小說,很多都是從宋代話本逐漸發展和改變而成的。 宋代說話人有的專說三國史事,有的專講小說,每個人都以專門名家。宋仁宗和高宗,都喜歡聽人講說故事或自己閱讀話本 [379] 。當時不但城市中較熱鬧的場所有固定的說話人,在鄉村中也常有說話人講說小說或歷史故事。蘇軾在《東坡志林》中有「塗巷小兒」從家中持錢、出外聚坐、聽說話人講說三國故事的記載。陸游有一首詩說:「斜陽古柳趙家莊,負鼓盲翁正作場。身後是非誰管得,滿村聽說蔡中郎。」可見說話人不但在城市中講說,也經常地走向鄉村里去了。 金軍攻破開封后,向北宋政府索取樂工伎藝諸色人,也指名索取雜劇、說話、小說、嘌唱、弄影戲、弄傀儡等類的藝人一百五十餘家 [380] 。金人把這些藝人一齊押送到金國去。在金國,不但漢族人民是說話人的聽眾,女真貴族也喜歡聽說話人講說故事,完顏亮的哥哥完顏充就是其中的一人 [381] 。在完顏亮統治期內,金的西京大同府有一個名叫劉敏的,就是專門講說五代史的說話人 [382] 。 宋金的戲曲  在宋代,傀儡戲、影戲和雜劇都已十分流行,從較大的城市到一般的鄉村之中,無不如此。凡當時的說話人所常講說的煙粉靈怪故事、鐵騎、公案和歷代君臣將相故事等,也都是傀儡戲和影戲所經常表演的。雜劇是從唐代的參軍戲發展演變來的。北宋雜劇基本上還只是「因題設事,雜以諧謔」,情節一般都比較簡短,有時只是夾雜在其他伎藝中演出一段或兩段 [383] 。這樣的雜劇,「大抵全以故事世務為滑稽,本是鑑戒,或隱為諫淨」 [384] 。但在北宋開封的勾欄(劇場)當中,也已經有了以故事情節為主的長 篇雜劇。每年從七夕到中元節,勾欄中每晚都要扮演目蓮救母雜劇 [385] 。這類雜劇不但情節複雜一些,演員也已發展到四五人了。 宋代還有一種以歌舞講唱為主的戲曲,這種戲曲是由曲詞連綴而成的。從北宋中葉以來,有些詞人已經開始試用一個詞調而填寫數首歌詞,接連鋪敘一個故事。例如有人用《商調蝶戀花》一調填寫十二首歌詞,詠述《會真記》中張生與鶯鶯的戀愛故事。這種用許多首曲詞前後連貫合敘一事的歌舞劇曲,已經具有了後代戲劇的雛形,它也就是金元時期套數雜劇的鼻祖。 南宋末年的周密,在其所著《武林舊事》中載有《官本雜劇》段數二百八十本,其中有歌舞劇,也有民間遊藝的曲藝。由此可見,其時上自貴族宮廷,下至一般村鎮市集,戲曲都已十分流行了。 在金的統治地區內流行以講唱為主的一種戲曲,名叫諸宮調。諸宮調是把不同的曲調編綴在一起,用以鋪敘一個長篇故事。樂譜的音節既多變化,文字也以韻文和散文相間使用。這比宋朝流行的《官本雜劇》,顯然又有了發展。金代人所寫的諸宮調,流傳到今天的,有《劉知遠傳》和董解元的《西廂記》二種。前者是寫劉知遠「發跡變泰」的故事,後者是把《會真記》加以改編而成的。《會真記》僅有幾千字,到《西廂記》諸宮調便成為好幾萬字的劇本了。 解放後,在山西侯馬的金代墳墓里,發現了一座戲台模型,上邊有五個角色正在作場。這說明諸宮調的演唱在金國是普遍流行的。 元曲  雜劇是元朝文學的主流。元代雜劇是在宋金以來民間講唱文學的基礎上,綜合了宋詞的成就,並直接發展了金代諸宮調而成的一種歌舞劇。雜劇一般分為四折,個別的有五折,在各折之前或各折之間多加有「楔子」。每折內又有十個以上的小曲,每一組小曲稱作一套,一套內的小曲,都限於同一宮調,使用同一音韻。演時除歌唱外,還伴以言語和動作,言語叫「白」,動作叫「科」,「於科白中敘事,而曲文全為代言」 [386] 。 元代雜劇的興起,與宋金以來城市經濟的繁榮有密切的聯繫。雜劇作家很多都是大都人或平陽人。大都和平陽都是以工商業發達、人口殷繁、文化昌盛而著稱的城市,大都在元朝統一後更是全國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這些北方的城市在金元之際也曾遭受兵火的洗劫,廣大農民和城市居民在民族和階級壓迫下過著痛苦的生活,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都很尖銳,這種社 會的環境又給劇作家提供了思想的源泉。元朝政府規定了「諸妄撰詞曲誣人以犯上惡言者處死」,「諸亂制詞曲為譏議者流」的法令 [387] ,但是大多數的作品仍然表達了人民的感情,對當時黑暗的社會給以無情的揭露。 在元代,出現了大批優秀的劇作家和劇本。鍾嗣成《錄鬼簿》著錄元雜劇458種,朱權《太和正音譜》著錄535種,這些雜劇流傳至今的還有一百幾十種。又據《錄鬼簿》的記載,當時知名的雜劇作家共達79人,其中生活在金末至元世祖統一時期的作家即有56人 [388] 。他們大都是北方人,不是「布衣」,便是「省掾令史」,社會地位不高。 關漢卿是元朝最傑出的劇作家。他出生於金元之際,入元為太醫院尹。他長期居留大都,晚年到過杭州,與當時的劇作家、曲家楊顯之、梁進之和王和卿等是莫逆之交。關漢卿又能深入被壓迫的社會下層,與教坊、勾欄的歌伎、演員也有聯繫,所以稱他為「雜劇班頭」,「梨園領袖」。關漢卿畢生寫過60多種劇本,保存下來的還有18本。其中《竇娥冤》、《魯齋郎》、《拜月亭》、《救風塵》、《單刀會》、《望江亭》等都是最為社會人群喜聞樂見的作品。這些作品痛快淋漓地揭發了蒙古貴族、漢族官僚地主的殘暴黑暗統治和罪惡活動,充分表現了作者向惡勢力戰鬥的精神和強烈的正義感。 元代著名的劇作家還有馬致遠、王實甫、白樸、宮天挺、紀君祥、鄭光祖等人。馬致遠的《漢宮秋》、王實甫的《西廂記》、宮天挺的《范張雞黍》、白樸的《牆頭馬上》和紀君祥的《趙氏孤兒》,都是數百年來膾炙人口的名著。 四 兩宋的史學 通史  司馬光的《資治通鑑》,是我國古代的一部傑出編年史。司馬光用了19年的時間,並在史學家劉放、劉恕、范祖禹等人的幫助下,寫成了這部上起戰國、下迄五代的包括1362年史事的巨著。他的取材範圍極廣,凡正史、雜史、筆記、小說、地誌、文集等等,無不「左右採獲,錯綜銓次」。司馬光認為,「實錄正史未必皆可據,雜史小說未必皆無憑」 [389] 。他編寫此書的目的,是要為統治者提供統治人民的經驗,所以,他用較多的篇幅記述歷代的「君臣治亂成敗安危之跡」,也搜采了歷代的典章、制度、天文、地理以及與社 會經濟發展有關的資料。《通鑑》採用《左傳》的敘事之體,而不著重於「春秋義法」 [390] ,對於所引史料一般都不大加竄改。對於原來記載中分歧較大的事項,則只選擇其「證據分明、情理近實者修人正文」,其餘的則另行編錄,辨其謬誤,說明其舍此取彼之故,別成《通鑑考異》一書,以解讀者之疑。在《資治通鑑》刊布之後,編年體成為歷史編纂者們最喜歡採用的體裁;司馬光在編寫《通鑑》時所創立的各種體例,例如別成《考異》的辦法,也成為後來編寫編年體史書的典範。 不採用編年體而著重敘述歷代典章制度沿革的通史,有南宋初鄭樵編撰的《通志》和宋末元初馬端臨編撰的《文獻通考》。鄭樵博學多聞,他反對斷代為史,力主編寫通史。他所著《通志》中,雖有歷代君臣的本紀和列傳,但其精華所在則是天文、地理、都邑、職官、選舉、刑法、食貨等20略。《文獻通考》全書分田賦、錢幣、戶口、職役等24考。杜佑《通典》只分為食貨、選舉、職官等8典,《通考》卻大加擴充,單把《通典》的食貨一門就分作田賦、征榷、市糴、土貢、國用等8考。書中敘述歷代制度的演變,不但採用經史中的文字,而且摘錄唐宋諸臣的奏疏和士大夫的議論,夾敘夾議,使讀者對於一事之本末利弊能得到比較概括的知識。書中各「考」都記述到南宋末年為止,而對於南北宋典章制度的因革損益所記特詳。元代所修《宋史》中的各志,例如《職官志》、《兵志》、《食貨志》等,有很多部分都是抄《文獻通考》的。 當代史  宋政府設置史官,分別纂修實錄、國史、會要等類史書,內容都較前代的同類書詳備得多。北宋以前,從來沒有設官編修本朝會要的。現在流傳的《宋會要輯稿》,是從《永樂大典》中輯出的一部殘缺不全的書,而其內容已極為繁富。兩宋史學家私人編寫的當代史書,數量尤多。其中比較傑出的巨著,流傳到今天的有:李燾的《續資治通鑑長編》,是專記北宋一代史事的,其書今只有清人輯本,內容已多殘缺,然所存尚有520卷。《長編》採摭廣博,考論詳悉,並把異同諸說附註於正文之下,與《通鑑》的《考異》略相似。李心傳的《建炎以來系年要錄》,是專記宋高宗一朝史事的。此書是為接續李燾的《長編》而作,其採摭之廣博與內容之詳備,也都和《長編》不相上下。徐夢莘的《三朝北盟會編》是專記宋徽宗、欽宗、高宗三朝與金國的和戰關係的。書中廣泛地搜羅了當時官府和私人有關宋金交涉與議和作戰的言論和記述,按照年月日的順序加以編次。其中引用的史料,有很大一部分 是由對金和戰的決策人、外交使臣以及各種當事人親手記錄下來的,徐夢莘在引用時一律照錄原文,不加更改,使其「是非並見,同異互存」,不以己意有所取捨,也不以己意為之折衷。這樣就保存了大量的直接史料,因而它是一部史料價值很高的書。 北宋末年方臘領導的一次農民起義,在《泊宅編》和《容齋逸史》兩書中都有較詳細的記載;南宋初年鐘相、楊么領導的一次農民起義,鼎澧逸民在《楊么事跡》一書中詳為記述。這些著述雖對這兩次起義都不免有所誣衊,但都對宋朝統治者的腐朽黑暗加以揭露,多少流露著對起義者的同情,在宋代浩繁的歷史著作當中,它們都應算別開生面之作。 金石學  金石學是宋代學者在史學領域中開闢的一個新園地。它把歷史學研究的範圍從古典文獻擴大到古金石器物。歐陽修的《集古錄》和趙明誠的《金石錄》,都是根據商周銅器銘文和秦漢以至隋唐的石刻碑誌拓本,審定考釋,寫為題跋,薈萃編次而成的。洪适的《隸釋》和《隸續》,搜集了漢魏碑刻的文字,附以解說和論證。歐陽、趙、洪諸人,利用搜集到的大量金石拓片,「抉剔幽隱,考核舊聞」,對於考訂史事提供了新的資料。 北宋時呂大臨著的《考古圖》、《續考古圖》,王黼編著的《宣和博古圖》,摹繪當時所見商周彝器的形制,並摹寫器上的款識,再附以釋文和考說。對於商周典章制度的研究,是極有用的參考資料。 地方史志  專記一州一縣歷史和風土人情的地方志書,在宋代,特別是南宋,也大量出現。每一部地方志當中,大都包括城邑、山川、物產、風俗、學校、人物、仕宦以及名勝、古蹟等門類,且多把當地的城鎮和山川形勢繪製為圖,列在書的最前面。范成大編纂的《吳郡志》,梁克家編纂的《三山志》,羅願編纂的《新安志》,施宿編纂的《會稽志》,高似孫編纂的《剡錄》等等,是當時人所編寫地方志當中比較出名的幾種。其總志全國州縣地理的,有樂史的《太平寰宇記》,王存的《元豐九域志》,祝穆的《方輿勝覽》,王象之的《輿地紀勝》等,採摭都很繁富,敘事也很詳贍。另外,如孟元老的《東京夢華錄》專寫北宋末年開封的繁華景象,周密的《武林舊事》專寫南宋時杭州的繁華景象,也都富有史料價值。 五 五代十國和宋元的繪畫 山水花鳥畫  從唐以來就開始獨立發展的山水畫和花鳥畫,到五代兩宋時期便出現了繁榮的局面。 10世紀前半的北方山水畫家,重要的有荊浩和關仝二人。荊浩的畫皴染並用,濃淡分明,自稱是采唐代吳道子和項容二家之所長而成一家之體的。關仝的畫,「石體堅凝,雜木豐茂」,雖師荊浩而能「青出於藍」 [391] 。 南唐畫家董源用「披麻皴」法畫山水,長於描繪秋嵐遠景。他的畫「多寫江南真山,不為奇峭之筆」 [392] 。巨然是董源派的傳人,後來隨李後主一同到開封,作畫極負盛名。蘇軾以為他的畫淡墨輕嵐,自成一體。 北宋的山水畫家李成、范寬和郭熙,都是屬於荊浩一派的。李成是北宋初年人,善於畫平遠寒林的山水。郭熙是北宋中葉人,長於寫實,注意意境、色澤明暗和山石樹木遠近大小的比例。 北宋中晚期米芾和米友仁父子,運用水墨渲染的所謂潑墨法,畫出一些籠罩在雲煙中的山嵐樹木。 十國的花鳥畫家,以西蜀的黃筌和南唐的徐熙最為著名。黃筌對於山水、竹石和人物畫無所不能,而最負盛名的則是他的花鳥草蟲畫。他的這類畫都是根源於寫生而來,筆法工整,神采生動。徐熙「多狀江湖所有汀花野竹,水鳥淵魚」,「翎毛形骨貴輕秀而天水通色」。當時有「黃家富貴、徐熙野逸」之說 [393] 。 北宋的花鳥畫是從黃徐二家發展來的。富貴與野逸的不同作風,在北宋中葉已逐漸趨於融合。 從北宋初,在宮廷中就成立了翰林圖畫院,凡要進入畫院的先須經過繪畫考試,而試題則是前代人的詩句,如「亂山藏古寺」、「踏花歸去馬蹄香」之類。這就誘導了當時的畫家在平時也都著意去玩味古人描寫景致的詩句,因而就推動了他們向山水花鳥畫方面發展。宋徽宗時畫院發展到極盛,而畫院眾工所畫山水人物花木鳥獸也都能「種種臻妙」。 宋徽宗是一個昏君,但他在繪畫方面造詣很深,而以花鳥畫最為上乘。現尚存世的《柳鴉蘆雁圖》和《芙蓉錦雞圖》,都是用精練的筆墨,準確地畫出了花鳥的外形,而又能在工整之中達到形神俱妙的境地。 從北宋末年就已成為畫院中出名畫家的李唐,南渡後依然為畫院待詔。李唐對於山水、人物畫都很擅長,又善畫牛。他好作長圖大障,風格雄偉有氣勢。他作山水畫,先施墨色,再著青綠,這種畫風,對於南宋一代的山水畫 家的影響極大。 南宋後期的山水畫家,最主要的是馬遠和夏珪二人。馬遠是一個具有多方面才能的畫家,而以山水畫為最工。他的山水畫的特點是:構圖簡率峻刻,作風淋漓灑脫。夏珪的山水畫,在構圖和運用筆墨方面都和馬遠相似,而筆墨精工勁爽,更發展了馬遠的畫風。他有很多長卷大幅作品,流傳下來的也不少,從中都可以看出他的寫實工夫和雄偉魄力。 宗教、人物畫  南唐畫院中的周文矩和顧閎中,都是以善畫人物著名的。顧閎中的著名作品《韓熙載夜宴圖》,現在尚可看到北宋人的臨摹本。周文矩的仕女畫繼承唐代畫家周昉的風格,作風卻更加纖麗。他的著名作品《重屏會棋圖》現尚存在,圖寫數人圍坐下棋,其中所畫南唐中主李璟的肖像,富有個性特徵。 後蜀畫家石恪,善於用簡筆畫人物和佛道。他喜歡畫一些寓有諷刺性的作品,並「多為古僻人物,詭形殊狀,以蔑侮豪右」 [394] 。 北宋中葉的李公麟,初以畫馬得名。後來,他把主要精力用在畫佛道宗教畫和人物故實畫方面,而尤以後者最為傑出。他畫人物,對於不同階級、不同地區、不同職業的人物性格及其動作態度的特點,都能夠刻畫出來 [395] ,這表現出他所具有的高度寫實技巧,深刻的觀察、體驗,和多方面的修養。他是北宋一代最卓越的現實主義藝術大師。 張擇端是北宋晚年畫院中人,他所畫的《清明上河圖》,在當時的風俗畫中是具有代表性的作品。這幅畫,描寫清明時節開封城汴河上店鋪林立、市民熙來攘往的熱鬧場面,突出地表現了運載東南糧米財貨的漕船通過汴河橋樑的緊張繁忙情況,是當時社會生活的忠實記錄,具有極大的史料價值。 南宋一代的人物畫家,最著名的有李嵩、劉松年等人。 李嵩曾根據南宋民間流行的梁山泊英雄好漢的傳說,畫出宋江等36人的像,實際上等於對反抗統治者的英雄們的讚歌。他的作品流傳下來的有一幅《貨郎圖》,生動真切地描繪出幾個兒童及其母親被貨郎擔所吸引的神情和動態。 劉松年的重要人物故事畫是宋的《中興四將像》圖。另外還有《便橋見虜圖》,是借用唐太宗在渭河便橋上斥退突厥頡利可汗的故事,對南宋時事暗示諷諭的。他和李唐、馬遠、夏珪,被稱為南宋四大畫家。 元代的繪畫,以山水畫為大宗,一方面繼承了宋畫的流派,一方面創立了新派。新派以黃公望、王蒙、吳鎮、倪瓚等人為代表,對於景物的描寫更加提煉概括,但另一方面又側重筆墨情趣,影響了明清畫風。他們的作品成了「文人畫」的範本。 六 五代十國宋遼金元的科學技術 火藥、火器的發明和發展  904年,楊行密的軍隊圍攻豫章(江西南昌),部將鄭瑤「以所部發機飛火,燒龍沙門,率壯士突火先登入城,焦灼被體」 [396] 。所謂「飛火」,就是「火炮、火箭之類」 [397] 。「火炮」是把火藥製成球狀,把引線點燃後,用拋石機拋擲出去。「火箭」則是把火藥球縛於箭鏃之下,將引線點燃後用弓射出。據此可知,至晚在9、10世紀之交,火藥就已經被使用在軍事上了。 宋太祖開寶二年(969年),馮繼升等向北宋政府獻火藥箭法,並經試驗成功。到開寶八年(975年)北宋攻打南唐時,就把火箭、火炮一齊使用上了。後來北宋政府在首都設置了「廣備攻城作」,其中即有專管制造火藥的部門。宋仁宗時編成的《武經總要》一書中說到當時有火箭、火藥鞭箭、火球和霹靂火球等,並詳細開具了三種火藥方子。 北宋末年,金人圍攻開封,李綱擔任軍事防禦總責,他下令發「霹靂炮」,曾一度把敵人打退。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金主亮企圖在採石渡長江,南宋軍隊又曾使用「霹靂炮」把金兵打退。「霹靂炮」 [398] 是用紙管、石灰和火藥做成的,是一種爆炸性的火器。 金人在和北宋交戰的過程中,很快就把宋人製造火藥、火器的方法全部學會。1126年冬,金人圍攻開封,就曾使用飛火炮燔燒開封城的樓櫓 [399] ,並使用火箭把開封城東南的敵樓燒壞 [400] 。1221年,金兵攻打南宋的蘄州(今湖北蘄春),用拋石機發射了一種叫做「鐵火炮」的火器,其形似瓠,口小身粗,系用生鐵鑄成,厚可二寸 [401] 。1232年,蒙古圍攻開封,金哀宗又從城內發射 了一種叫做「震天雷」的鐵火炮,轟炸蒙古的軍隊。震天雷是「以鐵罐盛藥,以火點之,其聲如雷,聞百里外。所爇圍半畝之上,鐵甲皆透,人與牛皮迸破無遺」 [402] 。 在南宋、金、蒙古三方長期交戰的過程中,管形火器也逐步出現了。1132年陳規守德安(今湖北安陸),曾發明了一種叫做「火槍」的管狀火器。其法是把火藥裝在巨竹之內,臨陣交鋒時將其點燃,用以焚燒敵方的人和物資。1232年金哀宗在開封和歸德抗拒蒙古兵時,曾使用過「火槍」。其製造方法是:「以敕黃紙十六重為筒,長二尺,實以柳灰、鐵滓、磁末、硫黃、砒霜之屬。以繩系槍端。軍士各懸小鐵罐藏火,臨陣燒火,焰出槍前丈余,藥盡而筒不損。」 [403] 1259年壽春(今安徽壽縣)軍民創造了一種叫做「突火槍」的管形火器:其法以巨竹為筒,筒中實以火藥,再安上「子窠」,火藥點燃後即將「子窠」發射出去 [404] 。這種「子窠」即後世子彈的前身。 管形火器的出現,標誌著火器製造史上一個劃時代的進步。因為前此用拋石機投射燃燒性或爆炸性的火藥,不但不能準確,且易傷及射者;使用管形火器之後,這一毛病在很大程度上就可以避免了。 13世紀,蒙古軍西征中亞各國,火藥、火器的製造方法亦隨之而傳入伊斯蘭教各國。13世紀末葉,伊斯蘭教各國人所著兵書中多有「契丹火輪」、「契丹花」、「契丹火箭」等名稱,都是指中國人發明的火藥與火器而言。伊斯蘭教各國人學會製造火藥火器的方法後,又加以改進,再把改進後的製造方法傳回南宋和蒙古。《宋史•兵志》記載,南宋於1273年曾頒布製造「回回炮」的法式給沿邊州郡,有人觸類巧思,所制炮能超出「回回炮」之上。 刻版印書的盛行和活字版的發明  刻版印刷術自從唐代中期出現以來,對於文化的傳播、普及和提高,都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10世紀前半,後唐國子監曾刻印過《貞觀政要》 [405] 和儒家的《九經》 [406] ,後蜀也刻印過《九經》和《昭明文選》 [407] 。在上舉諸書之外,吳蜀地區的人專為出賣而刻版印刷的書籍,「色類絕多」。到北宋初年,佛教經典五千多卷也在成都刻印,太宗時新編成的《太平廣記》等書,也都是刻版印刷頒行各州郡的。在此以 後,官府與私家之刻書事便日益盛行。 宋仁宗慶曆年間(1041—1048年),布衣畢昇發明了製造活字的辦法,其法是:用膠泥刻字,使字筆畫凸出,每字均為獨立的一顆,用火燒之使堅硬。另以鐵板,上敷用松脂、蠟和紙灰製成的藥品,要印時便把活字鑲入鐵板,以火烤之,待藥熔化、凝固之後,即用以印刷。 畢昇的這種發明,在宋代不曾廣泛利用,後來元代人發明的木活字及稍後所使用的銅活字,卻都是在畢昇泥活字的啟發下創製出來的。歐洲在15世紀中葉才創製活字版,比畢昇的發明晚400年。 指南針  北宋學者沈括,是一個富有科學知識的人。在他撰寫的《夢溪筆談》中有一條記載說,當時以「看風水」為業的「方家」,已經普遍使用磁石磨針鋒,使之指南。使用時有的把磁針浮於水上,有的放在指爪或碗唇上,最好的一種辦法則是「縷懸」——取新纊中獨繭縷,用芥子般大小的蠟綴於針腰,於無風處懸之,則針常指南。這裡所記述的磁針,就是稍後出現的羅盤針的雛型。 北宋末年朱或所寫的《萍洲可談》,記述了他於11世紀末年在廣州的見聞,其中有一條說,當時中國海舶上的舟師都「識地理」,他們在海上航行,「晝則觀日,夜則觀星,陰晦則觀指南針」。在同一時期出使高麗的徐兢,在其所撰《高麗圖經》中也說到海船舟師使用指南針事。根據這些記載可以斷言,至晚在11世紀的後半期,我國人民已經把指南針應用於航海業了。 指南針之用於航海,對於此後海上交通事業的發展,中外經濟文化的交流,起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天文鐘(水運儀象台)  從唐到北宋,農業生產不斷發展,促進了天文學的進步。同時,水利灌溉事業也日益發展,排灌機械和齒輪應用的技術創造也有所提高。11世紀後半期的蘇頌和韓公廉等人,吸取了天文學方面的知識和齒輪應用技術上的成就,創製成人類有史以來第一台「天文鐘」(水運儀象台),並寫成《新儀象法要》一書,把「天文鐘」的全部結構,用圖和文字記載下來。 蘇頌和韓公廉都是精通律算和天文學的,他們創製的「水運儀象台」是利用水輪為原動力的自動運轉的天文鐘,其中有類似鐘錶中擒縱器的機械裝置。儀象台的創製者通過秤桿和水車輪的結合,第一次悟出了構成擒縱器的基本原理。這種具有擒縱器裝置的天文鐘,很可能就是在幾百年後才出現於歐洲的天文鐘的直接祖先。 蘇頌和韓公廉所創製的水運儀象台和他們編寫的《新儀象法要》,反映 出11世紀我國在天文學和技術科學方面的偉大成就。 郭守敬的授時曆  元代的科學家郭守敬在天文、曆法方面作出了巨大貢獻。他特別重視實際的觀測和儀器的運用,認為「歷之本在於測驗,而測驗之器莫先儀表」。他創造、改進的儀器近20種,其精確程度在當時技術條件下是十分可貴的。在他的主持下,全國建立了27個天象觀測所,從事曆法的改訂工作。至元十七年(1280年)新曆告成,名為「授時曆」,以365.2425日為一年,比地球繞日一周的周差只有26秒,與現行的格利高里歷相等,但比它早出現300年。 北宋的醫學  從宋太祖開寶年間開始,北宋政府和私人都編輯和刊印了一些醫藥學或醫方的書籍:屬於醫藥學方面的有幾次增訂的《本草》等,屬於醫方的有《太平聖惠方》、《蘇沈良方》和《太平惠民和劑局方》等。從唐代以來,中國和阿拉伯之間的交通貿易日趨頻繁,外國的香藥如乳香、龍腦、薔薇水等都先後傳入中國,因而在宋代官私編刻的醫藥學書籍當中,新藥品種得以不斷增加。宋太祖時所編刻的《開寶本草》較《唐本草》已增加新藥133種,仁宗時所修《嘉祐補註本草》又增藥82種,到北宋末所編刻的《政和經史證類本草》又新增藥品628種。《政和經史證類本草》還匯錄北宋一代的醫方數十種。它是一部科學價值很高的醫藥書,被以後的醫藥學界沿用了近500年。醫藥學書籍以及醫方書籍刊行日多,醫藥學的知識得以普及於多數人,這對於醫學的發展和進步是具有重大意義的。 在臨症醫學方面,北宋一代所取得的進步是很多的,其中尤以兒科的進步為最大:在診察疾病方面,不但已能把麻疹與其他熱病區別開來,而且還能區別天花、麻疹和水痘是三種不同的病症,病原各不相同 [408] 。 針灸和銅人。北宋初年的醫書都是輾轉傳抄的,其中所載經絡俞穴部位很紊亂,仁宗初年,醫官王惟一設計用銅鑄成人體模型,刻畫經穴,標註名稱,更寫成《銅人俞穴針灸圖經》一書,使此後學習針灸的人對俞穴部位能有正確的知識。當時湖南耒陽更為針灸特製一種精巧刺針,減輕了針刺的痛苦。銅人的鑄造是北宋醫生在醫學上的一大貢獻。 膏丹丸散等熟藥的大量製作和應用,酒浸劑(當歸酒、虎骨酒等)的大量流行,也都是從北宋初年開始的。熟藥的應用較湯藥大為便利,所以這也是中國醫學上的一大進步。 王禎農書  王禎所編的《農書》是一部農業科學著作。這部書總結了從《齊民要術》以來我國人民在農業生產上取得的成就,包括宋金時期南北方在農業生產技術和工具方面的創造。 王禎,山東東平人,元初先後作過安徽旌德、江西永豐的縣官。在他任縣官時期,汲汲以農桑為務。每年「教民種桑若干株。凡麻芒禾黍牟麥之類,所以蒔藝芟獲,皆授之以方。又圖畫所為錢鎛耰耬耙 諸雜用之器,使民為之」 [409] 。有名的《農書》就是在這時編成的。王禎不僅在農具上有過不少新的創造,還有其他的發明。《農書》末所附的「活字版韻輪法」,也是他對活字印刷術的一個新發展。《農書》之外,在元代有關農業科學的專著還有十來種之多。其中較著名的是由政府編行的《農桑輯要》。這部書幾次由政府刊行,頒發各地,對當時農業生產的恢復起過一定的作用。 七 宋元的宗教 佛教  在唐武宗毀禁佛教以後,佛教禪宗一派仍然廣泛流傳。到了五代,禪宗南嶽派分為溈仰、臨濟二宗;青原派分為曹洞、雲門、法眼三宗 [410] 宋初,禪宗五宗並盛。宋真宗時編寫的《景德傳燈錄》是最初的一部禪宗史。佛教對宋代理學的影響極大,理學家的哲學思想,修養工夫以及語錄體裁,都受有佛教的影響,朱熹的《伊洛淵源錄》就是仿照《景德傳燈錄》寫的。 元代重視佛教,特別尊崇喇嘛,喇嘛信奉密宗。元世祖尊喇嘛八思巴為國師,命他制蒙古新字,當時凡有詔旨,都用蒙古新字,而以各地區原來文字為副。至元十六年(1279年),八思巴卒,賜號大寶法王、西天佛子、大元帝師,以後相繼為帝師的有十餘人。「百年之間,朝廷所以敬禮而尊信之者,無所不用其至,雖帝后妃主,皆因受戒而為之膜拜;正衙朝會,百官班列,而帝師亦或專席於坐隅。」 [411] 元代統治者在修寺院、作佛事各方面浪費了大量的財富。至於番僧的驕橫不法,在《元史》中記載極多。元世祖時,楊璉真加為江南釋教總統,發掘南宋在錢塘、紹興的陵墓和大臣塚墓,戕殺平民,攘奪財物,引起當地人民很大的憤恨。 佛教有藏經,來源已久,目錄也較完備。自五代雕刻《九經》以後,佛經 刊印漸多。宋太祖於開寶四年(971年)派人到成都,依《開元釋教錄》所載藏經,次第刊行,在太宗太平興國八年(983年)完成,約5000卷,共13萬版,為刊印全部藏經之始。以後各代又陸續刊印。遼、金、元亦刻藏經。遼藏始刊於重熙初,迄咸雍時,完成了579帙,校勘、雕印都很精緻,近年在山西應縣木塔的佛像中發現了部分經卷,皆在燕京印造。金刻藏經始刊於皇統八年(1148年),完工於大定十三年(1173年),山西趙城縣廣勝寺舊藏,是現存唯一的一部。宋元藏經約有七八種,流傳亦不多,曾經影印過的《磧砂藏》,刊印在宋元之交,是其中較重要的一種。大藏經的刊印,不僅對佛教的研究有用,也豐富了我國文化寶庫。 道教  北宋重視道教,自真宗時偽造天書,誇大宣傳,道教在政治上的勢力超過佛教。宋徽宗更加尊崇道教,要群臣推戴他為道君皇帝。他信任道士林靈素,奉之如神明。又將佛教的「沙門」改為道教的「德士」,連《漢書·古今人表》上原來列在第四等的老子,也被提升到第一等。至南宋道教稍衰。但道教宮觀已遍於名山,文官依靠主管宮觀名義領取半退休的祠祿,終宋一代,並未改變 [412] 。 道教的舊派正一教,亦稱天師道,天師世住江西龍虎山,實際道教流傳最廣的地方也在南方。金兵入中原後,黃河以北出現了三個新的道教,即全真教、大道教(亦稱真大道教)、太一教。這三個新的道教和正一教無直接關係,彼此間也無關係,他們都是北宋遺民在金人統治之下,隱居不仕,逐漸聚徒講道而形成的。全真教祖師王喆,咸陽人;大道教初祖劉德仁,滄州人;太一教初祖蕭抱珍,衛州人;這三個新道教的創始人又恰好在陝西、河南、河北三處同時並出。金對全真、太一兩教,一度禁止。及蒙古滅金前後,北方地區長期陷入戰亂中,人們多用宗教作精神麻醉劑,道教遂更為興盛,全真教的流傳也更廣。王喆的弟子丘處機,號長春真人,曾受成吉思汗的尊崇,被召至中亞等地,丘處機弟子李志常撰有《長春真人西遊記》,以記其事。元並江南後,正一教的天師也被召入京城。元朝對四個道教,兼容並蓄,其政治地位僅次於佛教 [413] 。 《道藏》是一部內容豐富而又龐雜的書,自宋代開始刊印,北宋亡時散佚。金明昌(1190—1196年)年間,在燕京重刊,是為金藏,金亡又佚。元太宗時,又重刊於平陽,是為元藏。 基督教  景教自唐代傳人中國,宋以後寂然無聞。到元代,有所謂也里可溫,實即基督教。蒙古西侵歐洲,北抵俄羅斯,基督教徒被擄和隨使節至和林的日多。羅馬教皇也派柏朗嘉賓等教士至和林。燕京既下,蒙古人、色目人隨便居住,基督教徒遂入居內地,當時稱為也里可溫,亦稱也立喬,意思是奉基督教的人 [414] 。元代基督教徒中如馬祖常、闊里吉思已經以儒學著稱。至明初,也里可溫衰落,史書就沒有記載了。 伊斯蘭教  宋遼金元各朝,與伊斯蘭教各國的關係也很密切。遼史稱伊斯蘭為阿薩蘭。宋、遼與中亞的大食國,自遼天贊三年(924年)至宋開禧(1207年),這284年內,正式遣使見於記載的有39次。遼與大食通使,多由陸路,宋與大食通使,多由海道。到了元代,大食人入中國的更多,載於元史氏族表的多至百餘人。伊斯蘭教徒如落戶真定的瞻思,為元好問的再傳弟子,以漢文著書十餘種,並文集30卷;丁鶴年是詩人;也黑迭兒是北京宮城的創始人。元人稱回鶻為畏兀兒,而稱伊斯蘭教徒為答失蠻。元代詔書常以和尚、先生、也里可溫、答失蠻並稱,可惜關於答失蠻的記載太少了 [415] 。 * * * [1]  《舊五代史》卷一四六《食貨志》。 [2]  張齊賢《洛陽搢紳舊聞記》卷二《齊王張令公外傳》。 [3]  《舊五代史》卷一三四《楊行密傳》。 [4]  《舊五代史》卷一三六《王衍傳》。 [5]  《蜀禱杌》卷之上。 [6]  《蜀禱杌》卷之上,張唐英《自序》。 [7]  《蜀禱杌》卷之下。 [8]  《通鑑》卷二七四《後唐紀》三。 [9]  《舊五代史》卷一三四《王審知傳》。 [10]  路振《九國志》卷十《留從效傳》。 [11]  《九國志》卷十二。 [12]  《楊文公談苑》;《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二,淳化二年八月。 [13]  《歐陽文忠公集》卷五九《原弊》。 [14]  《長編》卷三六四載王岩叟元祐元年(1086年)正月所上疏,謂安喜縣共一萬三千餘戶,熙寧推行役法時,自第五等戶升三千四百餘戶人第四等。疏中未明言該縣原來共有若干第五等戶,但升入第四等戶之數目,估計最多不能超過原第五等戶數的五分之二。依此推算,則原來應有第五等戶八千五百左右,相當於全縣戶數三分之二。 [15]  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四八《乞省覽農民封事札子》。 [16]  《長編》卷三六四,王岩叟元祐元年正月所上奏疏。 [17]  《韓魏公家傳》卷九。 [18]  《文獻通考•田賦考四》。 [19]  《夢溪筆談》卷九《人事•兩浙田稅畝三斗》;王之道《相山集》卷二四《論增稅利害書》。 [20]  《包孝肅奏議》卷七《請免除陳州折納見錢疏》。 [21]  《朱子語類》卷一一〇《論兵篇》。 [22]  《通考》卷一二《職役考》。 [23]  《長編》卷二四九,熙寧七年正月丙寅條沈括疏中語。 [24]  《宋史•食貨志•賦稅》;《長編》卷三〇〇,元豐二年九月癸酉注。 [25]  蘇軾《東坡全集》卷二二《秧馬歌小序》。 [26]  《宋史•食貨志•農田》。 [27]  王安石《臨川先生文集》卷八三《撫州通判廳見山閣記》。 [28]  《宋史•食貨志•茶(上)》;《長編》卷一〇〇,天聖元年正月癸未。 [29]  《通考》卷九《錢幣考》二,載宋仁宗時李昭遘上言,謂「河東民燒石炭,家有囊橐之具」。 [30]  《宋史》卷二八四《陳堯佐傳》。 [31]  莊季裕《雞肋編》卷中有云:「昔汴京數百萬家,盡仰石炭,無一家燃薪者。」 [32]  《古今合璧事類備要》外集卷五五《燈火門》。 [33]  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隊《河南鶴壁市古煤礦遺址調查簡報》,《考古》1960年第3期。 [34]  《宋史》卷二八四《陳堯佐傳》。 [35]  任志遠《沙河縣的古代冶鐵遺址》,《文物參考資料》1957年第6期;唐雲明《河北邢台發現宋墓和冶鐵遺址》,《考古》1959年第7期;胡悅謙《繁昌縣古代煉鐵遺址》,《文物》1959年第7期;陳仲光《同安發現古代煉鐵遺址》,《文物》1959年第2期。 [36]  據蘇軾《東坡全集》卷一〇《石炭詩•小引》。 [37]  《李直講文集》卷一六《富國策》三。 [38]  呂大防《錦官樓記》,見扈仲榮等編《成都文類》卷二六。 [39]  谷應泰《博物要覽》卷二。 [40]  《宋會要輯稿•食貨》四六之一,《通考》卷二五《漕運》。 [41]  《東坡全集》卷二四《糴米》。 [42]  張齊賢《洛陽搢紳舊聞記》卷四《洛陽染工見冤鬼》條,謂開寶中洛陽即有夜市賣熟食等物。 [43]  《宋史》卷二六八《張遜傳》。 [44]  自此以下,主要依據《遼史•食貨志》及《百官志》、《營衛志》。 [45]  《遼史•地理志》。 [46]  《新五代史》卷七三《四夷附錄》引胡嶠《陷虜記》。 [47]  《遼史•地理志》。 [48]  路振《乘軺錄》,載《宋朝事實類苑》卷七七。 [49]  《武經總要》前集卷一六下《北蕃地理》。 [50]  王曾《上契丹事》;《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七九,大中祥符五年十月己酉條。 [51]  《遼史•太宗本紀》、《耶律羽之傳》。 [52]  《宋史》二六四《宋琪傳》。 [53]  《遼史•食貨志》;參見《遼史•聖宗紀》八,太平九年八月。 [54]  《遼史•地理志》說:鎮州在遼的上京西北三千餘里,為回紇可敦城舊址。今按其地當為蒙古國境內之青托羅蓋城,在東經104度、北緯48度交接點附近。 [55]  《遼史•食貨志》。 [56]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九,太平興國三年十月末記事。 [57]  《遼史•穆宗紀贊》。 [58]  寇準《論澶淵事宜疏》,見《宋文鑒》卷四二。 [59]  以下主要依據《宋史•夏國傳》。 [60]  田況《兵策十四事》,見《宋朝諸臣奏議•御邊門》及《長編》卷一三二。 [61]  田況《兵策十四事》,見《宋朝諸臣奏議•御邊門》及《長編》卷一三二。 [62]  寶元二年九月富弼奏疏中語,見《長編》卷一二四。 [63]  《宋會要•刑法》二之五,至道二年八月二十八日記事;《宋史》卷三〇四《劉師道傳》。 [64]  曾鞏《隆平集》卷二〇《妖賊》,王辟之《澠水燕談錄》卷八。 [65]  沈括《夢溪筆談》卷二五。 [66]  《夢溪筆談》卷二五。 [67]  《長編》卷二七,雍熙三年七月甲戌李覺奏疏中語。 [68]  《宋史•食貨志•農田》。 [69]  《宋史•食貨志•會計》。以上均包括貫、匹、石、束之混合總數。 [70]  《宋會要•兵》一〇之一四「討叛」,慶曆三年五月記事。 [71]  此下皆依據《宋史》卷四九三《西南溪峒諸蠻傳》、《長編》卷一四七慶曆四年三月記事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〇五諸奏章。 [72]  《長編》卷二一三,熙寧三年七月癸丑條。 [73]  這一子目皆依據《長編》慶曆三年和四年諸卷記事。 [74]  歐陽修《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九七《再論按察官吏狀》。 [75]  《朱子語類》卷一三〇《自熙寧至靖康用人》。 [76]  邵伯溫《邵氏聞見錄》卷五《熙寧初富公再相》條。 [77]  《溫公集》卷六〇《與王介甫第一書》。 [78]  《臨川文集》卷一《上仁宗皇帝言事書》、卷四一《本朝百年無事札子》。 [79]  王安石所說的「農民」,包括中小地主的。 [80]  《長編》卷二二三,熙寧四年五月丙午條;卷二三七,五年八月辛丑條。 [81]  《臨川文集》卷四一《本朝百年無事札子》。 [82]  《長編》卷二一三,熙寧三年七月癸丑條。 [83]  《長編》卷二二〇,熙寧四年二月庚午條。 [84]  《宋會要•食貨》一之二七至二八。 [85]  《文獻通考•田賦考》六《水利》。 [86]  《宋會要•食貨》四之一六至一七。 [87]  同上。 [88]  《宋史•食貨志•常平義倉》。 [89]  《長編》卷二二三,熙寧四年五月庚子記事。 [90]  《宋史•食貨志•役法上》。 [91]  蘇轍《欒城集》卷四三《三論分別邪正札子》。 [92]  《通考•田賦考》四。 [93]  《宋會要•食貨》三七之一四、一五;《長編》卷二三一,熙寧五年三月丙午記事。 [94]  《長編》卷二一三,熙寧三年七月丙申記事。 [95]  《長編》卷二五六,熙寧七年九月癸丑記事。 [96]  呂祖謙《歷代制度詳說》卷十一《兵制》。 [97]  《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五九《原弊》。 [98]  《宋會要•兵》二之五至七;《宋史•兵志》六。 [99]  《長編》卷二三〇,熙寧五年二月甲寅記事。 [100]  《文獻通考》卷一六〇《兵考》一二《馬政篇》。 [101]  《長編》卷二二〇,熙寧四年二月庚午記事。 [102]  《宋史》卷三二八《安燾傳》。 [103]  司馬光《傳家集》卷五〇《論西夏札子》、卷五三《乞不拒絕西人請地札子》。 [104]  《九朝編年備要》卷二九,宣和三年罷蘇杭造作局條。 [105]  《宋史》卷四七〇《朱勔傳》。 [106]  朱弁《曲洧舊聞》卷十。 [107]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一四《總論東南茶法》。 [108]  《文獻通考》卷二〇《市糴》一。 [109]  《文獻通考》卷七《官田》,《宋史•楊戩傳》。 [110]  《玉照新志》卷四。 [111]  《宋史》卷四七〇《朱勔傳》。 [112]  《雞肋編》卷上《事魔食菜》。 [113]  方勺《青溪寇軌》。 [114]  《獨醒雜誌》卷七《方臘家有漆林》條。 [115]  《青溪寇軌》。 [116]  《宋史》卷四六八《童貫傳》。 [117]  《朱子語類》卷一三三《本朝盜賊》篇。 [118]  《獨醒雜誌》卷七《方臘家有漆林》條。 [119]  《獨醒雜誌》卷七《童貫之討方臘》條。 [120]  《讀史方輿紀要》卷二三《壽張縣梁山濼》條,《日知錄》卷一二。 [121]  《宋史》卷四六八《楊戩傳》。 [122]  《揮麈後錄》卷二《人不堪命皆去為盜》條。 [123]  《皇宋十朝綱要》卷十八。 [124]  北宋京東東路治所在青州,領有濟南府,青、密、沂、登、萊、濰、淄七州和淮陽軍。京東西路治所在東平府,領有鄆、兗、亳、曹、濮、濟、單、拱、徐等州和廣濟軍。 [125]  《宋史》卷二二《徽宗本紀四》。 [126]  《東都事略》卷一〇三《侯蒙傳》。 [127]  李若水《忠愍集》卷二《捕盜偶成》詩。 [128]  《宋史》卷三五三《張叔夜傳》及汪應辰《文定集》卷二三《王師心墓志銘》。《張叔夜傳》說宋江等人要乘舟下海,與事理不合,今不取。 [129]  《宋會要·刑法》七之二七。 [130]  見1939年陝西府谷縣出土的折可存墓志銘。 [131]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一引《北征紀實》。 [132]  水鼓、望仙、集路諸山,均不知在今何地。 [133]  《琬琰集刪存》卷一,趙雄撰《韓世忠神道碑》。 [134]  《三朝北盟會編》卷三。 [135]  同上。 [136]  《金史·世紀》、《三朝北盟會編》卷一八引《神麓記》。 [137]  《金史·世紀》。 [138]  同上。 [139]  《金史》卷六七《留可傳》。 [140]  《金史》卷四五《刑法志》,參見《三朝北盟會編》卷三。 [141]  自此以下,皆據《松漠紀聞》、《契丹國志·天祚紀》及《三朝北盟會編》卷三。 [142]  《三朝北盟會編》卷三五,唐重《論攻守利害劄子》。 [143]  參據李綱《靖康傳信錄》,《三朝北盟會編》卷三三所載《鄭望之奉使錄》的附註及《許翰上書》條的附註。 [144]  《三朝北盟會編》卷三九,楊時《論三鎮利害書》。 [145]  《大金弔伐錄》卷上「靖康元年七月宋再遣使乞免割三鎮、增歲幣書」。 [146]  《三朝北盟會編》卷四四引《中興遺史》,謂城下之盟雖許割三鎮,而三鎮之人均「為國堅守」,朝廷知三鎮人心不願割地,乃降詔令其固守。又,同書卷一七二載秦檜奏疏亦有云:「金虜入寇之初,廟堂太怯,遽以三鎮許之,不知民不肯為夷狄,雖欲割棄而不可。」 [147]  《宋會要·兵》一三之一。 [148]  《大金國志》卷七《太宗紀》。 [149]  《宋會要·方域》一九之二二。 [150]  《新安文獻志》卷九六《英烈錢氏二侯傳》。 [151]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九七引《金虜節要》。 [152]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一三,建炎元年十月二十九日記事;《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十八《八字軍》條。 [153]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三三,建炎四年五月乙丑記事。 [154]  《金史·斜卯阿里傳》。 [155]  《金史·赤盞暉傳》。 [156]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四三,紹興元年三月壬子記事。 [157]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〇六,紹興十一年八月八日記事。 [158]  《容齋續筆》卷四《淮南守備錄》。 [159]  楊萬里《誠齋集》卷一二〇《虞允文神道碑》。 [160]  《宋史》卷三七四《胡銓傳》。 [161]  《南渡十將傳·魏勝傳》。 [162]  《金史·海陵紀》。 [163]  《金史·兵志》。 [164]  《大金國志》卷八《太宗紀》。 [165]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引張棣《金虜圖經》「屯田」條。 [166]  《金史·唐括安禮傳》。 [167]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三〇,梁淮夫《上兩府札子》。 [168]  《金史·食貨志》「田制篇」。 [169]  《金史》卷九三《宗浩傳》。 [170]  此從《金史·納合椿年傳》,《食貨志》謂七十餘家。 [171]  《金史·食貨志》「通檢推排」。 [172]  《金史·食貨志》「戶口」。 [173]  《中州集·李晏小傳》,《金史·食貨志》「戶口」及《李晏傳》。 [174]  《宋會要·食貨》一之三六。 [175]  《文獻通考》卷六《水利田門》。 [176]  《宋會要·食貨》六一之一〇九至一一二。 [177]  《文獻通考》卷六《水利田門》。 [178]  《宋會要·食貨》六之二六、二七。 [179]  李綱《梁溪全集》卷一〇六《申省乞施行糴納晚米狀》。 [180]  吳泳《鶴林集》卷三九《隆興府勸農文》。 [181]  高斯得《恥堂存稿》卷五《寧國府勸農文》。 [182]  葉夢得《石林奏議》卷十二《堂白收買木綿札子》。 [183]  光緒《江西通志·陶政門》引元蔣祁所著《陶記》。 [184]  同上。 [185]  《朱文公文集》七八《建寧府建陽縣學藏書記》。 [186]  《宋會要·食貨》一八之二九。 [187]  《宋史·食貨志·錢幣》。 [188]  《宋會要•食貨》六一之一〇,紹興五年四月十九日臣僚上言。 [189]  《宋會要•食貨》六一之七八,紹興十七年正月十五日臣僚上言。 [190]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四九,紹興十三年六月戊子王循友奏章。 [191]  《宋會要•食貨》六之三六,紹興十二年十一月五日李椿年奏章;《中興小紀》卷三〇,李椿年奏章及周葵與李椿年論辯語。 [192]  王十朋《梅溪文集•後集》卷二七《鑑湖說》上。 [193]  《宋會要•食貨》一之三五,紹興二年七月十七日薛徽言奏章。 [194]  《通考•田賦考》六《水利田》。 [195]  《通考》卷二〇《市糴考》。 [196]  《宋會要•食貨》六三之一三八。 [197]  《齊東野語》卷六《向氏粥田》條。 [198]  《宋會要•方域》四之二五。 [199]  《後村大全集》卷五一,端平元年《備對札子》;《宋史•食貨志•農田》所載淳祐六年謝方叔奏章。 [200]  《宋史•食貨志•農田》。 [201]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四二,紹興元年二月乙酉條。 [202]  《歷代名臣奏議》卷一〇八,趙汝愚《請蠲減江西月樁錢物疏》。 [203]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四二,紹興元年二月乙酉朱勝非奏疏。 [204]  李綱《梁溪全集》卷一〇六《申省乞施行糴納晚米狀》。 [205]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四一,紹興元年正月癸亥韓璜奏疏。 [206]  鼎澧逸民《楊么事跡》。以下所有關於這次起義的敘述,凡不另注出處的,都是根據《楊么事跡》。 [207]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三七《武陵百姓鐘相反》條;《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三一,建炎四年二月甲午記事。 [208]  《梁溪全集》卷七三《乞發遣水軍吳全等付本司招捉楊么奏狀》。 [209]  胡宏《五峰集》卷二《上光堯皇帝書》,胡寅《斐然集》卷十七《寄張德遠》。 [210]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八七引張絢奏疏。 [211]  《金佗續編》卷十九《百氏昭忠錄•章穎經進鄂王傳》。 [212]  《中興小紀》卷三三,紹興十七年九月載有諸路月樁錢數。 [213]  《通考·田賦考》五。 [214]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六三,紹興二十二年五月癸卯記事。 [215]  《宋會要·兵》一三之二四;《朱文公集》卷八八《劉珙神道碑》;《朝野雜記》甲集卷十五《市舶司本息》條。 [216]  《朱子語類》卷一三三《本朝盜賊》。 [217]  魏了翁《鶴山先生大全集》卷八九《吳獵行狀》。 [218]  《歷代名臣奏議》卷三一九《弭盜門》所載蔡戡奏疏。 [219]  真德秀《西山文集》卷十三,端平元年《召除戶書內引札子》。 [220]  《通考》卷九《錢幣》二。 [221]  《朝野雜記》甲集卷十八《福建鹽》條;《歷代名臣奏議》卷三一九《弭盜》門,趙汝愚《論汀贛盜賊利害疏》;《西山文集》卷十三,端平元年《得聖語申省狀》。 [222]  《宋季三朝政要》卷一。 [223]  《後村大全集》卷一四六《陳 神道碑》。 [224]  《後村大全集》卷一四二《趙以夫神道碑》。 [225]  李志常《長春真人西遊記》。 [226]  趙珙《蒙韃備錄•軍政》。 [227]  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十九「韃靼款塞」條。 [228]  《元朝典故編年考》卷九。 [229]  《蒙韃備錄•國號年號》。 [230]  徐霆、彭大雅《黑韃事略•差發》。 [231]  《元朝秘史》卷九。 [232]  《元朝秘史》卷八。 [233]  《元史》卷一二四《塔塔統阿傳》。 [234]  和林建於窩闊台時,是蒙古國時代的都城。 [235]  以上據《金史•高汝礪傳》。 [236]  見《金史•食貨志》「田制」所載劉元規奏章。 [237]  《金史》卷一〇二,《仆散安貞傳》,《大金國志》卷二五,貞祐四年(1216年)記事。 [238]  《元遺山文集》卷二八《完顏懷德碑》。 [239]  《金史》卷一〇二《蒙古綱傳》及《仆散安貞傳》。 [240]  此據《宋史•李全傳》。磨旗山亦作馬髻山,此山上至今尚有「楊四娘子在此山下寨」的石刻。 [241]  《元遺山文集》卷二九《喬惟忠神道碑》、《趙天錫神道碑》。 [242]  《元朝名臣事略》卷七《丞相史忠武王(天澤)事略》。 [243]  《金史•高汝礪傳》。 [244]  李俊民《莊靖先生文集》卷八《澤州圖記》。 [245]  《遺山文集》卷三二《趙州學記》。 [246]  《元史》卷一四六《耶律楚材傳》。 [247]  《黑韃事略》。 [248]  《元史》卷一六七《張礎傳》。 [249]  郝經《陵川集》卷三二《河東罪言》。 [250]  《元史》卷一四六《耶律楚材傳》。 [251]  《元文類》卷五七《中書令耶律公神道碑》。 [252]  《宋季三朝政要》卷一。 [253]  《宋季三朝政要》卷二。 [254]  《宋史•理宗紀》,《鶴山集》卷二九《自劾》及《榜諭北軍》。 [255]  《鶴山集》卷二九《繳奏奉使復命十事》。 [256]  《宋季三朝政要》卷二,淳祐三年記事。 [257]  《宋史》卷四五一《張珏傳》。 [258]  《宋史》卷四九〇《高昌傳》所載王延德《使高昌記》。 [259]  《契丹國志》卷二六《高昌國》條。 [260]  《宋史》卷四九〇《高昌傳》所載王延德《使高昌記》。 [261]  《新五代史》卷七四《回鶻傳》。 [262]  《宋史》卷四九〇《高昌傳》所載王延德《使高昌記》。 [263]  《松漠紀聞》《回鶻》條。 [264]  《新五代史》卷七四《回鶻傳》。 [265]  《宋史》卷四九〇《高昌傳》所載王延德《使高昌記》。 [266]  《松漠紀聞》《回鶻》條及《宋史•高昌傳》所載王延德《使高昌記》。 [267]  同上。 [268]  《宋史》卷四九〇《于闐傳》。 [269]  《宋會要輯稿•蕃夷》四。 [270]  《宋會要輯稿•兵》二十二之六。 [271]  《大金國志》卷六。 [272]  《新唐書》卷四三《地理志七》。 [273]  韓愈《羅池廟碑記》。 [274]  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蠻》。 [275]  《嶺外代答》卷一《邊帥門》。 [276]  《嶺外代答》卷三《峒丁》條。 [277]  《唐大曆平蠻碑》。 [278]  《嶺外代答》卷四《踏犁》條。 [279]  《嶺外代答》卷八《月禾》條。 [280]  《宋史》卷四九五《廣源州蠻》。 [281]  《宋史》卷四九五《撫水州蠻》。 [282]  《宋史》卷二九四《蘇紳傳》。 [283]  《嶺外代答》卷六《服用門》。 [284]  《嶺外代答》卷六《器用門》。 [285]  《嶺外代答》卷七《金石門》。 [286]  司馬光《涑水記聞》卷十三《儂智高世為廣源州酋長》條,《宋會要輯稿•蕃夷》五之六一。 [287]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七二,皇祐四年五月乙巳記事。 [288]  《文獻通考》卷三三〇《四裔考七•西原蠻》後引《桂海虞衡志》。 [289]  《資治通鑑》卷二七四後唐莊宗同光三年十二月記事。 [290]  《文獻通考》卷三二九《四裔考六•南詔》;《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〇五,紹興六年九月癸巳朱震奏言。 [291]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六七,熙寧八年八月朔附註引宋如愚《劍南須知》。 [292]  《嶺外代答》卷五《財計門》。 [293]  同上。 [294]  《元史》卷五八《地理志》序。 [295]  《元史》卷八五《百官志》一。 [296]  《元文類》卷四一《經世大典•序錄•政典總序•屯戍》。 [297]  《元史》卷一〇一《兵志•站赤》。 [298]  同上。 [299]  《元史》卷八七《百官志》三。 [300]  《元史》卷一二五《賽典赤贍思丁傳》。 [301]  《元史》卷一六七《張立道傳》。 [302]  參閱陳垣《元也里可溫教考》。 [303]  《歷代名臣奏議》卷六六。 [304]  《元史》卷一三四《撒吉思傳》。 [305]  黃溍《黃金華集》卷二八《答祿乃蠻氏先塋碑》。 [306]  姚燧《牧庵集》卷二〇《宣撫使張公神道碑》。 [307]  《元史》卷一六三《張雄飛傳》。 [308]  《元史》卷八《世祖紀》。 [309]  《元文類》卷三六蔡文淵《農桑輯要序》。 [310]  王禎《農書》卷三《農桑通訣•鋤治篇第七》。 [311]  《元典章》卷二三《戶部》九。 [312]  《元史》卷六四《河渠志》。 [313]  《農桑輯要》王磐原序。 [314]  《元史》卷九三《食貨志》一《農桑》。 [315]  《元史》卷二三《武宗紀》。 [316]  王惲《秋澗大全集》卷三五《上世祖皇帝論政事書》。 [317]  陶宗儀《輟耕錄》卷五《朱張》。 [318]  《元典章》卷五七《刑部》十九。 [319]  《元史》卷一七五《張珪傳》。 [320]  《元史》卷十五《世祖紀》。 [321]  王逢《梧溪集》卷三《黃道婆祠》。 [322]  徐一夔《始豐稿》卷二十三《織工對》。 [323]  《元史》卷一二〇《鎮海傳》,卷一二二《哈散納傳》。 [324]  《元史》卷一六七《張惠傳》。 [325]  王惲《秋澗大全集》卷五八《浙西道宣慰使行工部尚書孫公神道碑銘》。 [326]  《元典章》卷二二《戶部》八。 [327]  《元史》卷九四《食貨志•市舶》。 [328]  《元史》卷六《世祖紀》。 [329]  蘇天爵《滋溪文稿》卷十二《韓公神道碑銘》。 [330]  《元史》卷十五《世祖紀》。 [331]  《元史》卷二二《武宗紀》,卷二六《仁宗紀》,卷二七《英宗紀》。 [332]  《元史》卷一二五《高智耀傳》。 [333]  《元史》卷一七三《葉李傳》。 [334]  《歷代名臣奏議》卷六六《治道》趙天麟奏策。 [335]  虞集《道園學古錄》卷十七《張忠獻公神道碑》。參考馮譯《馬可波羅行紀》。 [336]  《元史》卷一六八《陳天祥傳》。 [337]  程鉅夫《雪樓集》卷八《何文正公神道碑》。 [338]  《元史紀事本末》卷一《江南群盜》。 [339]  《秋澗集》卷九二《論草寇鍾明亮事狀》。 [340]  《元史》卷二三《武宗紀》二。 [341]  至順《鎮江志》卷十一。 [342]  《道園學古錄》卷十一《建寧路崇安縣尹鄒君去思之碑》。 [343]  余闕《青陽集》卷三《憲使董公均役記》。 [344]  危素《危太僕續集》卷九《書張承基傳後》。 [345]  《元史》卷二二《武宗紀》,《元史》卷二四《仁宗紀》。 [346]  葉子奇《草木子》卷四下《雜俎篇》。 [347]  同上。 [348]  元朝有兩個「至元」年號,一在世祖時,一在順帝時。 [349]  《元史》卷四十《順帝紀》。 [350]  《元史》卷五一《五行志》。 [351]  錢謙益《國初群雄事略》卷一《宋小明王》。 [352]  權衡《庚申外史》卷上。 [353]  《草木子》卷三上《克謹篇》。 [354]  朱元璋:《紀夢》,《全明文》卷一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冊。 [355]  黃溥《閒中今古錄摘鈔》。 [356]  《輟耕錄》卷二八《刑賞失宜》。 [357]  《庚申外史》卷上。 [358]  《元史》卷一四一《察罕帖木兒傳》。 [359]  鄭麟趾《高麗史》卷三九《恭愍王世家》。 [360]  《元史》卷四五《順帝紀》。 [361]  《元史》卷一四二《答失八都魯傳》。 [362]  宋濂《宋學士文集•翰苑別集》卷九《陳府君墓志銘》。 [363]  錢謙益《牧齋初學集》卷八〇《回金正希館丈書》。 [364]  《罪惟錄》傳五《韓林兒傳贊》。 [365]  《庚申外史》卷下。 [366]  分見《明太祖實錄》卷六戊戌(即元至正十八年)二月,及卷十二癸卯(至正二十三年)二月。 [367]  《明太祖實錄》卷二一,吳元年十月。 [368]  舊來都把宋代的理學家體系歸納為「濂洛關閩」四字,亦即把周敦頤(湖南道州濂溪人)作為宋代理學的始祖,並謂二程均傳他之學。今按,此說乃朱熹的《伊洛淵源錄》編造出來的,與史實並不相符。不唯二程之學與周無關,周與北宋學術思想界中人也全無聯繫。他的著作只應列人道家類而不應列入新儒家的理學類中,故此節未述及其人。 [369]  《嘉祐集》卷十一《上歐陽內翰書》。 [370]  《蘇東坡前集》卷二四《歐陽文忠公文集序》。 [371]  《欒城後集》卷二三《歐陽修神道碑》。 [372]  《臨川文集》卷七七《上人書》。 [373]  《蘇東坡續集》卷十一《上歐陽內翰書》。 [374]  《蘇東坡後集》卷一四《答謝民師書》。 [375]  葉夢得《避暑錄話》卷三。 [376]  胡寅《酒邊集後序》中評蘇詞語,見《斐然集》卷十九。 [377]  張端義《貴耳集》卷上。 [378]  劉辰翁《辛稼軒詞序》。 [379]  郎瑛《七修類稿》謂小說起於宋仁宗,仁宗令人每日采進一奇怪故事以自娛。《古今小說•敘言》說宋高宗禪位後喜閱話本,宦官們四處去訪求先代奇蹟和閭里新聞,倩人敷衍進御。 [380]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七,靖康二年正月二十五日記事。 [381]  苗耀《神麓記》,見《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三。 [382]  同上。 [383]  《東京夢華錄》卷七《駕登寶津樓諸軍呈百戲》條。 [384]  《都城紀勝•瓦舍眾伎》。 [385]  《東京夢華錄》卷八《中元節》條。 [386]  王國維《宋元戲曲史》八《元雜劇之淵源》。 [387]  《元史》卷一〇四、一〇五《刑法志》。 [388]  《錄鬼簿》中所載元劇作家,凡只撰有小曲而無雜劇劇目存世的不計算在內。 [389]  司馬光《傳家集》卷六三《答范夢得書》。 [390]  南宋胡寅就認為《通鑑》「事備而義少」,並專為此而寫了《讀史管見》。 [391]  郭若虛《圖畫見聞志》卷一《論三家山水》。 [392]  沈括《夢溪筆談》卷十七。 [393]  《圖畫見聞志》卷一《論黃徐體異》。 [394]  劉道醇《聖朝名畫評》。 [395]  《宣和畫譜•李伯時條》。 [396]  路振《九國志》卷二,吳臣《鄭瑤傳》。 [397]  許洞《虎鈐經》卷六《火利第五十三》。 [398]  楊萬里《誠齋集》卷四四《海鰌賦後序》。 [399]  《靖康要錄》卷十三,靖康元年閏十一月十二日記事。 [400]  汪若海《麟書》記靖康元年冬金人圍攻開封時事。 [401]  趙與 《辛巳泣蘄錄》。 [402]  《金史•赤盞合喜傳》。 [403]  《金史•蒲察官奴傳》。 [404]  《宋史•兵志》。 [405]  汪應辰《文定集》卷十《跋貞觀政要》。 [406]  《資治通鑑》卷二九一,《揮麈錄余話》卷二《印行書籍自毋昭裔》。 [407]  同上。 [408]  《醫宗金鑒》等書都說,宋真宗時,王旦曾請到峨嵋山的神醫為其子種痘。這一說乃是明清間人捏造的,中國之有種痘術,應為明代中葉事,宋代還沒有。 [409]  戴表元《剡源文集》卷七《王伯善農書序》。今本《農書》由《永樂大典》輯出,無此序。 [410]  參考陳垣《中國佛教史籍概論》。 [411]  《元史》卷二〇二《釋老·八思巴傳》。 [412]  參看趙翼《二十二史札記》卷二五《宋祠祿之制》條。 [413]  參看陳垣《南宋初河北新道教考》。 [414]  參看陳垣《元也里可溫教考》,《元也里可溫教考》引《至順鎮江志》鎮江僑寓戶3845,也里可溫有23;口10515,也里可溫有109;亦即在167戶中有也里可溫1戶,63人中有也里可溫1人,可以看出也里可溫人數的一個大概。 [415]  參看陳垣《回教入中國史略》,《東方雜誌》第25卷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