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的生存規矩 · 第五章 搞外交:能和平相處最好

明初大一統和分化政策 / 藩屬與帝國,和平相處最好 朱元璋以洪武元年稱帝建立新皇朝,但是大一統事業的完成,卻還須等待二十年。 元順帝北走以後,元朝殘留在內地的軍力還有兩大支,一支是雲南的梁王,一支是東北的納哈出,都用元朝年號,雄踞一方。雲南和蒙古本部隔絕,勢力孤單,朱元璋的注意力先集中在西南,從洪武四年(1371)消滅了割據四川的夏國以後,便著手經營,打算用和平的方式使雲南自動歸附,先後派遣使臣王禕、吳雲去招降,都被梁王所殺。到洪武十四年(1381)決意用武力占領,派出傅友德、沐英、藍玉三將軍分兩路進攻。 這時雲南在政治上和地理上分作三個系統:第一是直屬蒙古大汗,以昆明為中心的梁王。第二是在政治上隸屬於蒙古政府,享有自治權利,以大理為中心的土酋段氏。以上所屬的地域都被區分為路府州縣。第三是在上述兩系統下和南部(今思普一帶)的非漢族諸部族,就是明代人叫作土司的地域。漢化程度以第一為最深,第二次之,第三最淺,或竟未漢化。現代貴州的西部,在元代屬於雲南行省,其東部則另設八番、順元諸軍民宣慰使司,管理彝族及苗族各土司。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朱元璋平定湖南、湖北,和湖南接界的貴州土人頭目思南(今思南縣)宣慰,和思州(今思縣)宣撫先後降附。到平定夏國後,四川全境都入版圖,和四川接境的貴州其他土司大起恐慌,貴州宣慰和普定府總管即於第二年自動歸附。貴州的土司大部分都已歸順明朝,雲南在東北兩面便失去屏蔽了。 明兵從雲南的東北兩面進攻,一路由四川南下取烏撒(今雲南鎮雄、貴州威寧等地),這區域是四川、雲南、貴州三省的接壤處,犬牙突出,在軍事上可以和在昆明的梁王主力軍呼應,並且是彝族的主要根據地。一路由湖南西取普定(今貴州安順),進攻昆明。從明軍動員那天算起,不過一百多天工夫,明東路軍便已直抵昆明,梁王兵敗自殺。明兵再回師和北路軍會攻烏撒,把蒙古罕消滅了,附近東川(今雲南會澤)、烏蒙(今雲南昭通)、芒部(今雲南鎮雄)諸彝族完全降附,昆明附近諸路也都依次歸順。洪武十五年(1382)二月置貴州都指揮使司和雲南都指揮使司,樹立了軍事統治的中心,閏二月又置雲南布政使司,樹立了政治中心。(1)分別派官開築道路,寬十丈,以六十里為一驛,把川、滇、黔三省的交通聯繫起來,建立軍衛,「令那處蠻人供給軍食」,控扼糧運。(2)布置好了,再以大軍向西攻下大理,經略西北和西南部諸地,招降麽些、彝撣、贊諸族,分兵戡定各土司。分雲南為五十二府,五十四縣。雲南邊外的緬國和八百媳婦(暹羅地)見況,派使臣內附,又置緬中、緬甸和寮國(今暹羅)八百諸宣慰司。為了雲南太遠,不放心,又特派義子西平侯沐英統兵鎮守,沐家世代出人才,在雲南三百年,竟和明朝的國運相始終。 納哈出身是元朝世將,太平失守後被俘獲,放遣北還,元亡後擁兵虎踞金山(在開原西北,遼河北岸),養精蓄銳,等候機會南下,和蒙古大汗的中路軍、擴廓帖木兒的西路軍,互相呼應,形成三路鉗制明軍的局面。在東北,除金山納哈出軍以外,遼陽、瀋陽、開元一帶都有蒙古軍屯聚。洪武四年(1371)元遼陽守將劉益來降,建遼東指揮使司,接著又立遼東都指揮使司,總轄遼東軍馬,以次征服遼瀋、開元等地。同時又從河北、陝西、山西各地出兵大舉深入蒙古,擊破擴廓的主力軍(元順帝已於前一年死去,子愛猷識里達臘繼立,年號宣光,廟號昭宗)。並進攻應昌(今熱河經棚縣以西察哈爾北部之地),元主遠遁漠北。到洪武八年(1375)擴廓死後,蒙古西路和中路的軍隊日漸衰困,不敢再深入到內地侵掠,朱元璋乘機經營甘肅、寧夏一帶,招撫西部各羌族和回族部落,給以土司名義或王號,使其分化,個別內向,不能合力入寇,並利用諸部的軍力,抵抗蒙軍的入侵。在長城以北今內蒙古地方則就各要害地方建立軍事據點,逐步推進,用軍力壓迫蒙古人退到漠北,不使靠近邊塞。西北問題完全解決了,再轉回頭來收拾東北。 洪武二十年(1387)馮勝、傅友德、藍玉諸大將奉命北征納哈出。大軍山長城松亭關,築大寧(今熱河裡城)、寬河(今熱河寬河)、會州(今熱河平泉)、富峪(今熱河平泉之北)四城,儲糧供應前方,留兵屯守,切斷納哈出和蒙古中路軍的呼應,再東向以主力軍由北面包圍,納哈出勢窮力蹙,孤軍無援,只好投降,遼東全部平定。(3)於是立北平行都司於大寧,東和遼陽,西和大同應援,作為國防前線的三大要塞。又西面和開平衛(元上都,今察哈爾多倫縣地)、興和千戶所(今察哈爾張北縣地)、東勝城(今綏遠托克托縣及蒙古茂明安旗之地)諸據點,連成長城以外的第一道國防線,從遼河以西幾千里的地方,設衛置所,建立了軍事上的保衛長城的長城。(4)兩年後,蒙古大汗脫古思帖木兒被弒,部屬分散,以後經過不斷地政變、篡立、叛亂,實力逐漸衰弱,帝國北邊的邊防,也因之而獲得幾十年的安寧。 東北的蒙古軍雖然降附,還有女真族的問題急待解決。女真這一部族原是金人的後裔,依地理分布,分別為建州、海西、野人三種。過去不時糾合向內地侵掠,奪取物資,邊境軍隊防不勝防,非常頭痛。朱元璋所採取的對策,軍事上封韓王於開原,寧王於大寧,控扼遼河兩頭,封遼王於廣寧(今遼寧北鎮),作為阻止蒙古和女真內犯的重鎮。政治上採取分化政策,把遼河以東諸女真部族,個別用金帛招撫(收買),分立為若干羈縻式的衛所,使其個別的自成單位,給予各酋長以衛所軍官職銜,並指定住處,許其秉承朝命世襲,各給璽書作為進貢和互市的憑證,滿足他們物資交換的經濟要求,破壞部族間的團結,無力單獨進攻。(5)到明成祖時代,越發積極推行這政策,大量的全面的收買,拓地到現在的黑龍江口,增置的衛所連舊設的共有一百八十四衛,立奴兒干都司以統之。(6) 遼東平定後,大一統的事業完全成功了。和前代一樣,這大一統的帝國領有屬國和許多藩國。從東面算起,洪武二十五年(1392)高麗發生政變,大將李成桂推翻親元的王朝,自立為王,改國號為朝鮮,成為大明帝國的屬國。藩國東南有琉球國,西南有安南、真臘、占城、暹羅和南洋群島諸島國。內地和邊疆則有許多羈縻的部族和土司。 藩屬和帝國的關係締結,照歷代傳統辦法,在帝國方面,派遣使臣宣告新朝建立,藩國必需繳還前朝頒賜的印綬冊誥,解除舊的臣屬關係。相對地重新頒賜新朝的印綬冊誥,藩王受新朝冊封,成為新朝的藩國。再逐年頒賜大統歷,使之遵奉新朝的正朔,永作藩臣。舊藩國方面則必須遣使稱臣入貢,新王即位,必須請求帝國承認冊封。所享受的權利是通商和皇帝的優渥賞賜。和其他國家發生糾紛,或被攻擊時,得請求帝國。在沿海特別開放三個通商口岸,主持通商和招待蕃舶使的衙門是市舶司,寧波市舶司指定為日本的通商口岸,泉州市舶司通琉球,廣州市舶司通占城、暹羅南洋諸國。 朱元璋接受了元代用兵海外失敗的經驗,打定主意,不向海洋發展。 中國是農業國,工商業不發達,不需要海外市場,版圖廣大,用不著殖民地,人口眾多,更不缺少勞動力,向海外諸國侵掠,「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從經濟的觀點看,打仗是沒有什麼好處的;從利害的觀點看,打仗要花一大筆錢,占領又得費事,不幸打敗仗越發划不來。還是和平相處,保境安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這樣一打算盤,主意就打定了。(7) 屬國和藩國的不同處,在於屬國和帝國的關係更密切,在許多場合,屬國的內政也經常被過問,經濟上的聯繫也比較強。 內地的土司也和藩屬一樣,要定期進貢,酋長繼承要得帝國許可。內政也可自主。所不同的是藩國使臣的接待衙門是禮部主客司,冊封承襲都用詔旨,部族土司領兵的直屬兵部,土府土縣屬吏部,體統不同。平時有納稅,開闢並保養驛路,戰時有調兵從征的義務。內部發生糾紛,或者反抗朝廷被平定後,往往被收回治權,直屬朝廷,即所謂「改土歸流」。土司衙門有宣慰司、宣撫司、招討司、安撫司、長官司、土府、土縣等名目,長官都是世襲,有一定的轄地和土民,總稱土司。土司和朝廷的關係,在土司說,是借朝廷所給予的官位威權,來震懾部下百姓,肆意奴役搜刮。在朝廷說,用空頭的官爵,用有限的賞賜,拉攏有實力的酋長,使其傾心內向,維持地方安寧,可以說是互相為用的。 大概地說來,明代西南部各小民族的分布,在湖南、四川、貴州三省交界處是苗族活動的中心,向南發展到了貴州。廣西則是瑤族(在東部)、壯族(在西部)的根據地。四川、雲南、貴州三省交界處則是彝族的大本營,四川西部和雲南西北部則有麽些族,雲南南部有僰族,四川北部和青海、甘肅、寧夏有羌族。 在上述各區域中,除純粹由土官治理的土司而外,還有一種參用流官的制度。流官即朝廷所任命的有一定任期、非世襲的地方官。大致是以土官為主,派遣流官為輔,事實上是執行監督的任務。和這情形相反,在設立流官的州縣,境內也有不同部族的土司存在。以此,在同一布政使司治下,有流官的州縣,有土官的土司,有土流合治的州縣,也有土官的州縣。即在同一流官治理的州縣內,也有漢人和非漢人雜處的情形,民族問題複雜錯綜,最容易引起紛亂以至戰爭。漢人憑藉高度的生產技術和政治的優越感,用武力,用其他方法占取土民的土地物資,土民有的被迫遷徙到山頭,過極度艱苦的日子,有的被屠殺消滅,有的不甘心,組織起來以武力反抗,爆發地方性的甚至大規模的戰爭。朝廷的治邊原則,在極邊是放任的愚民政策,只要土司肯聽話,便聽任其作威作福,世世相承,不加干涉。在內地則取積極的同化政策,如派遣流官助理,開設道路驛站,選拔土司子弟到國子監讀書,從而使其完糧納稅,應服軍役,一步步加強統治,最後是改建為直接治理的州縣,擴大皇朝的疆土。(8) 治理西北羌族的辦法分兩種:一種是用其酋長為衛所長官,世世承襲。一種因其土俗,建設寺院並賜番僧封號,利用宗教來統治邊民。羌族的力量分化,兵力分散,西邊的國防就可高枕無憂了。現在的西藏和西康當時叫作烏斯藏和朵甘,是喇嘛教的中心地區,僧侶兼管政事,明廷因仍元制,封其長老為國師法王,令其撫安番民,定期朝貢。又以番民肉食,對茶葉特別愛好,在邊境建立茶課司,用茶葉和番民換馬,入貢的賞賜也用茶和布匹代替。(9)西邊諸族國的酋長、僧侶貪圖入貢和通商的利益,得保持世代襲官和受封的權利,都服服帖帖,不敢反抗,明朝三百年,西邊比較平靜,沒有發生什麼大的變亂,當然,也說不上開發,從任何方面來說,這一廣大地區比之幾百年前,沒有任何進步或改變。 明太祖的祖訓 / 不征的十五夷國 明太祖承元而起,即位後一面繼續用武力削平大陸上的割據者,一面派使臣到南洋諸國,說明中朝已經易代,命令他們向新統治者表示臣服的儀節。這儀節的手續分為幾部分,第一是繳還元代所頒的印綬冊誥,表示他們已和元室脫離關係。第二是重新頒給新的印綬冊誥,表示他們接受新朝的冊封,成為藩國。第三是頒賜《大統歷》,表示奉新朝正朔,永為藩臣。在受冊封者一方面應表示的禮節,是派使稱臣入貢,恢復正常的外交關係。所得的權利是得和中國通商,外交的使節同時也是商船上的領袖。 洪武初年(1368)出使南洋的使臣,洪武二年(1369)有吳用、顏宗魯使爪哇(10),劉叔勉使西洋瑣里。洪武三年(1370)有趙述使三佛齊,張敬之、沈秩使浡泥,塔海帖木兒使瑣里。明成祖即位後,永樂元年(1403)中官尹慶使滿剌加、古里、柯枝諸國,聞良輔、寧善使西洋瑣里、蘇門答臘。(11)足跡已遍南洋。洪武二十年(1387)諭爪哇之詔書,純為說明統治權之轉移,書曰: 中國正統,胡人竊據百有餘年,綱常既隳,冠履倒置。朕以是起兵討之,垂二十年,海內悉定。朕奉天命以主中國,恐遐邇未聞,故專報王知之。頒去《大統歷》一本,王其知正朔所在,必能奉若天道,使爪哇之民,安於生理,王亦永保祿位,福及子孫。其勉圖之勿怠。(12) 次年其王昔里八達剌蒲(13)遣使朝貢,納前元所授宣敕二道,詔封為國王。(14)其他使臣之出發,均負同樣使命。 明太祖是個腳踏實地的保守者。在他在位的期間(1368—1398)用全力去削平割據勢力,奠定統一規模。同時致力於沿海的海防,阻止倭寇的侵入,鞏固北邊的邊防,防止蒙古人的南犯。又因內地諸蠻族叛亂紛起,自寧復、涼州、洮州到湖南北、四川、兩廣、雲南、貴州,三十年中,幾乎沒有一年不用兵。他審慮自己的國力,只夠鞏固國內和抵抗外來的侵略,絕無餘力作對外發展之用。因此他就立定主意不再南邁。洪武二年(1369)編定《皇明祖訓·箴戒章》時,就特別指出不可倚中國富強,無故對外興兵。他也看出元代征爪哇失敗的教訓,特別列出不征的十五夷國,叫後人遵守。他說: 四方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來撓我邊,則彼為不祥。彼既不為中國患,而我興兵輕犯,亦不祥也。吾恐後世子孫倚中國富強,貪一時戰功,無故興兵,致傷人命,切記不可。但胡戎興西北邊境,互相密邇,累世戰爭,必選將練兵,時謹備之。 今將不征諸國名列後: 東北:朝鮮國 正東偏北:日本國 雖朝實詐,暗通姦臣胡惟庸謀為不軌,故絕之(15) 正南偏東:大琉球國、小琉球國 西南:安南國、真臘國、暹羅國、占城國、蘇門答臘、西洋國、爪哇國、湓亨國、白花國、三弗齊國、淳泥國(16) 雖富且強而決不用以對外侵略,如有來犯,則決不遲疑而立予以致命的還擊。這是我國幾千年來的立國精神,我國過去之為東亞領導者其理由在此,我國過去之所以無殖民地者其理由亦在此。我國今後必復興,必富強,必重現漢、唐時代之國威者,其理由亦在此。 明太祖雖諄諄訓諭其子孫,不可好大喜功,生事海外。但對和平的通商關係則仍遵前朝舊例,海外諸國入貢,許附載方物,與中國貿易。仍設市舶司,置提舉官以領之。洪武初設市舶司於太倉、黃渡,尋罷。(17)復設於寧波、泉州、廣州。(18)寧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廣州通占城、暹羅、西洋諸國。永樂三年(1405)以諸蕃貢使益多,乃置驛於福建、浙江、廣東三市舶司以館之,福建曰來遠,浙江曰安遠,廣東曰懷遠。尋設交趾、雲南市舶提舉司(19),接西南諸國朝貢者。(20)凡貢使「附至蕃貨,欲與中國貿易者,官抽六分,給價以賞之。仍除其稅」(21)。為招徠蕃商計,貨舶亦有時得邀免稅的特典。(22) 貢使之來,往往多挾蕃貨,由官抽給價,國家所費不貲。其館驛又依例由地方人民負責(23),官民為之交病。洪武七年(1374)以倭寇猖獗,罷三市舶司。又諭中書及禮部臣曰: 古者諸侯於天子,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九州之外,則每世一朝,所貢方物,表誠敬而已。遠國如占城、安南、西洋、瑣里、爪哇、浡泥、三佛齊、暹羅斛、真臘諸國,入貢既頻,勞費太甚。今不必復爾,其移牒諸國俾知之。(24) 但南洋諸國仍貪入貢之利,來者不止。 三市舶司罷後,倭寇仍未斂跡,洪武十四年(1381)又下令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25)但沿海居民,迫於生計,仍私自出外貿易,禁令愈嚴,獲利愈大,私出貿易者因之愈多,貨幣之流出亦愈不可問。洪武二十三年(1390)再詔戶部嚴申交通外蕃之禁:「中國金銀銅錢緞疋兵器,自前代以來,不許出番。今兩廣、浙江、福建愚民無知,往往交通外番,私易貨物,以故嚴禁之。」沿海軍民官司縱令私相交易者悉治以罪。(26)洪武二十七年(1394)又下令禁民間用蕃香蕃貨,使蕃商失去市場,為釜底抽薪之計。(27)洪武三十年(1397)又申禁人民無得擅出海與外國互市。(28) 明成祖(1403—1424)於建文四年(1402)六月入南京即帝位,在他的登基詔書中,又重申通蕃的禁例:「沿海軍民人等近年以來,往往私自下番,交通外國,今後不許,所司一遵洪武事例禁治。」(29)這命令仍是一紙虛文,不能禁遏這一股向南洋發展的洪流。政府沒有法子,只好於次年八月重新恢復停罷已久的三處市舶提舉司(30),使蕃商蕃貨源源而來,抵制私商和私貨,使其無利可圖,自然歇手。又於永樂二年(1404)下令禁民間海船,不許出口。(31)這辦法顯然也毫無用處,私商照舊出海,蕃香蕃貨照舊充斥市場。一千七百年來所造成的自北而南的發展,航海術的進步,中國與南洋諸國交通的頻繁,商業的發達,國內市場的需要,尤其是沿海貧民生計的逼迫,都使政府無法阻止這自然、和平的海外拓殖。在南洋諸國方面,一千七百年來的自然發展,在經濟上已與我國成為一體,他們迫切地需要錦綺瓷漆,正和我國的需要香藥珠寶一樣,在文化、政治上,也同樣地不能離開我國。在這背景下,在這自然發展的趨勢下,遂有鄭和七下西洋的壯舉。 鄭和的七次下西洋 / 清海盜、開航路、振國威 鄭和出使南洋,第一是經濟的原因。 明初對南洋諸國的態度,從明太祖的消極的保境安民政策,突轉為明成祖的積極經營海外政策,實有其內在的原因。自太祖建國後,連年征戰,北征蒙古,東南防倭,西南蕃蠻迭次叛亂,加以宮室城廟的營建,諸王就封的王府營造,國幣空虛,民生凋敝。至建文帝(1399—1402)繼位以後,靖難師起,轉戰四年,赤地千里。成祖繼位後,遂突轉而向南洋發展,以國產的錦綺瓷漆,易取南洋的香藥寶貨。一以阻錢貨的外流,一以補國家之府庫,雖輸入多屬奢侈品,如黃省曾所記: 太宗皇帝入纘丕緒,將長馭遠駕,通道於乖蠻革夷,乃大齎西洋,貿采琛異……由是明月之珠,鴉鶻之石,沈南龍速之香,麟獅孔翠之奇,梅腦薇露之珍,珊瑚瑤琨之美,皆充舶而歸。(32) 而貧民博買,圖之致富,國家府庫,因之羨裕。嚴從簡云: 自永樂改元,遣使四出,招諭海番,貢獻迭至,奇貨重寶,前代所希,充溢府庫。貧民承令博買,或多致富,而國用亦羨裕矣。(33) 且「夷中百貨,皆中國不可缺者,夷中欲售,中國必欲得之」(34)。反之,國庫的錦綺瓷漆,其於南洋諸國亦然。沿海居民,多恃入海博易為生計,一旦禁斷,無所資生,往往流為海寇,張燮云: 海濱一帶,田盡斥鹵,耕者無所望歲,只有視淵若陵,久成習慣。富家征貨,固得捆載而歸,貧者為傭,亦博升斗自給。一旦戒嚴,不得下水,斷其生活。若輩悉健有力,不肯搏手困窮,於是所在連接為亂,潰裂而出。(35) 要解決沿海平民的生活,和消除海寇的來源,也不能不開海通商,使公私都得其所。 第二是政治的原因。 鄭和之出使,負有秘密使命,鄭曉說: 高皇何以有海外之使也?更始也。成祖西洋之,不已勞乎?鄭和之泛海,胡濙之頒書也,國有大疑焉耳。(36) 所謂大疑,《明史》鄭和傳已明白指出: 成祖疑惠帝亡海外,欲蹤跡之。且欲耀兵異域,示中國富強。永樂三年六月命和及其儕王景弘等通使西洋。(37) 次之,自洪武末年以來,西南諸國久不通貢。(38)成祖是一個好大喜功的英主,他要恢復洪武初年諸蕃朝貢的盛況,令海南諸國,都稽首闕下,同為王臣。所以一即位便先派中官尹慶、馬彬等遍使諸國,告以新帝的登基。接著便派鄭和帶武裝艦隊出去,有不聽命朝貢者便用武力解決。 在鄭和所率領的艦隊未出發之前二年,政府已著手大造海船,以其為下西洋取寶之用,又稱寶船,或稱寶舡。其承造者或為軍衛有司(39),或為工部(40),後又設大通關提舉司,專造舟艦(41),世稱寶船廠(42)。所造船大船長四十四丈四尺,闊一十八丈;中船長三十七丈,闊一十五丈。(43)就第一次遠征軍之人數計之,每船平均可載四百五十人左右。遠征軍之組織除使臣外,有「官校、旗軍、火長、舵工、斑碇手、通事、辦事、書算手、醫士、鐵錨木艌搭枋等匠、水手、民梢人等」(44)。平均每次出發之人數,約為二萬七八千人左右。(45)軍士大抵由南京及直隸衛所運糧官軍和水軍右衛等衛官軍中臨時抽調(46),將校亦由各衛軍官中選用(47)。當時南洋諸國大抵多奉回教,故遠征軍中之通事多為回教徒,今可知者有會稽、馬歡、仁和、郭崇禮(48),西安羊市大清真寺掌教哈三(49)。鄭和本人也是回教徒(50);亦奉佛教,受菩薩戒(51)。其幕下書手有太倉費信(52),應天鞏珍(53),都有紀行書傳世。(54)南洋諸國也有奉佛教的,故在第四次出發時,有僧人勝慧同行。(55)前後同奉命出使的使臣有內官王景弘(56)、侯顯(57)、楊慶、洪保(58)、楊敏、李愷(59)、李興、朱良、楊真、周福、張達(60)、吳忠、用濟(61)、王貴通(62)諸人。將校中在錫蘭山、蘇門答臘兩次戰役中有功者,有李實、何義宗、彭以勝、林全、唐敬、王衡、林子宣、胡復、哈只、陸通、馬貴、張通、劉海(63)、朱真(64)諸人。 鄭和,雲南昆陽州人。本姓馬,祖、父都是回教徒。(65)其被閹入宮,當在洪武十五年(1382)傅友德、沐英定雲南時,年約十歲。(66) 事燕王於藩邸,從起兵有功,永樂二年(1404)正月初一日御書鄭字,賜以為姓,乃名鄭和。(67)累擢至內官監太監。(68)身長七尺,腰大十圍。(69)公勤明敏,謙恭謹密。(70)姿貌才智,內侍中無與比者。(71)永樂三年(1405)六月受命出使西洋,帶領空前絕後之遠征軍作第一次航海壯舉。 第一次遠征軍航行印度洋,「多齎金幣,遍歷諸番國,宣天子詔,因給賜其君長」(72)。率領將士卒二萬七千八百餘人,分乘六十二艘長四十丈、寬十八丈的大舶,艨艟蔽天,金甲耀日,所到處有不服從的便用武力解決。(73)當時印度洋上海盜縱橫,剽掠商旅,各國入貢的使臣也被其邀劫,這次遠征,也附有肅清海盜、開通航路的使命。 自唐、宋以來,三佛齊(74)即為東西貿易之中心。(75)至明代仍為「諸蕃要會」(76)。故我國人僑居者最多。在鄭和未出使以前,有粱道明雄長其地。《明史》記: 有梁道明者,廣州南海縣人。久居其國,閩粵軍民泛海從之者數千家,推道明為首,雄視一方。會指揮孫鉉使海外,遇其子挾與俱來。永樂三年成祖以行人譚勝受與道明同邑,命偕千戶楊信等齎詔招之。道明及其黨鄭伯可隨入朝貢方物,受賜而還。(77) 又有陳祖義亦廣東人,亦為舊港頭目,遠征軍過蘇門答臘時,祖義出降,遣使入貢。(78)一面仍為盜海上(79),遠征軍回帆時,復謀邀劫,被擒伏誅。(80)梁道明的副手施進卿以助誅陳祖義有功入朝,授舊港宣慰使司宣慰使。(81)這是我國在海外所設立的第一個正式保護僑民的官署。施進卿是僑民中第一個為政府所任命的保僑官吏。 第一次遠征軍於永樂五年(1407)九月返國。在海上往返之三年中,曾至爪哇(82)、蘇門答臘(83)、南巫里(84)、古里(85)、錫蘭(86)、滿剌加(87)諸地。經過爪哇時,遇爪哇內亂,官軍登岸為爪哇兵所殺,爪哇王大懼,上表謝罪,次年遣使獻黃金萬兩贖罪。(88) 鄭和一行人之使命,第一次遠航即得滿意收穫,海盜肅清,航路無阻。永樂六年(1408)九月癸亥,復奉命統領官兵,駕駛海舶四十八號(89),齎敕(90)使古里、滿剌加、蘇門答臘、阿魯、加異勒、爪哇、暹羅、占城、柯枝、阿撥把丹、小阿蘭、南巫里、甘巴里諸國,賜其王錦綺紗羅。(91) 第二次遠征軍歸來時,經過錫蘭國,錫蘭國王亞烈苦奈兒發兵攔劫,為鄭和所敗,生擒亞烈苦奈兒回國獻俘。《明成祖實錄》記: 永樂九年(1411)六月乙巳,內官鄭和等使西洋諸番國還。獻所俘錫蘭山國王亞烈苦奈兒並其家屬。和等初使諸番,至錫蘭山,亞烈苦奈兒悔慢不敬,欲害和,和覺而去。亞烈苦奈兒又不輯睦鄰國,屬邀劫其往來使臣,諸番皆苦之。及和歸,復經錫蘭山,遂誘至國中,令其子納顏索金銀寶物,不與。潛發番兵五萬餘劫和舟,而伐木拒險,絕和歸路,使不得相援。和等覺之,即擁眾回船,路已阻絕。和語其下曰:「賊大眾既出,國中必虛,且謂我客軍孤怯,不能有為,出其不意攻之,可以得志。」乃潛令人由他道至船,俾官軍盡死力拒之。而躬率所領兵二千餘由間道急攻王城,破之,擒亞烈苦奈兒並其家屬頭目。番軍復圍城,交戰數合大敗之。遂以歸。群臣請誅之,上憫其愚無知,命姑釋之,給與衣服。命禮部議擇其屬之賢者,以承國祀。(92) 禮部詢所俘錫蘭國人,國人皆舉耶巴乃那。永樂十年(1412)復遣鄭和使西洋(93)封耶巴乃那為錫蘭國王,號不剌葛麻巴忽剌查(94)。 遠征軍至蘇門答臘時,王子蘇干剌以賞賜不及,舉兵邀殺,又為鄭和所擒,獻俘闕下,國威大震。《實錄》記: 十三年(1415)九月壬寅,鄭和獻所獲蘇門答臘賊酋蘇干剌等。(95)初和奉使至蘇門答臘,賜其王宰奴里阿必丁(ZaynuL-Abtidin)紙幣。蘇干剌乃前偽王弟,方謀弒宰阿必丁,以奪其位。且怒使賜不及己,領兵數萬邀殺官軍。和帥眾及其國兵與戰,蘇干剌敗走。追至浡利國,並其妻子俘以歸。至是獻於行在。兵部尚書方賓言:「蘇干剌大逆道,宜付法司正其罪。」遂命刑部按法誅之。(96) 此行據馬歡所撰《紀行詩》及《明史·外國傳》之記載,凡占城、闍婆、三佛齊、蘇門答臘、錫蘭、柯枝、古里、五嶼、溜山、忽魯謨斯、加異勒、彭亨、急蘭丹、阿魯、南渤利諸國,均為航線所經,始越過印度南境,到波斯灣中。(97) 第三次航行返國時,諸蕃國使臣隨同朝貢。永樂十四年(1416)十二月鄭和又奉命齎敕及錦綺紗羅等物,偕請蕃國使臣,賜各國王。(98)作第四次之遠征。此次航程除遍歷前三次所經國家外,並曾到過阿丹、不剌哇、麻林(99)、沙里灣泥(100)、木骨都束、剌撤(101),橫斷印度洋而遠至於非洲。於永樂十七年(1419)七月返國。(102)忽魯謨斯、阿丹等十六國使臣隨來朝貢。(103) 永樂十九年(1421)正月鄭和等又奉命作第五次之航行,就賜各國國王以錦綺紗羅,並送十六國使臣返國。(104)這一次航行又到了非洲東岸的木骨都束和不剌畦,阿拉伯沿岸的祖法兒、阿丹。永樂二十年(1422)八月壬寅還,暹羅、蘇祿、蘇門答臘、阿丹等國都遣使隨貢方物。(105) 永樂二十二年(1424)正月舊港酋長施濟孫遣使請襲宣慰使職,三月鄭和又奉命作第六次之航海。(106)回國時明成祖已經晏駕,仁宗(1424—1425)繼位,罷西洋寶船,洪熙元年(1425)二月命和以下番諸軍守備南京。(107) 仁宗寬宏仁厚,是一個守成的中主,在位不到一年便死了。宣宗(1426—1435)繼位。這個青年皇帝從幼便為祖父所鍾愛。在性格和魄力方面,也受了他祖父的遺傳,很是精明強幹。宣德五年(1430)六月,帝以外蕃貢使多不至,遣和及王景弘遍歷諸國(108),又奉命風塵僕僕作最後一次的遠征。據祝允明所記此次航海里程,鄭和所率領之艦隊,以宣德五年(1430)閏十二月六日於南京龍灣開舡(109),然據《實錄》則宣德六年二月中,曾令滿剌加使臣附鄭和舟返國。(110)由是可知歷次艦隊均系分別出發,故滿剌加使臣得附後發寶船還國。主隊出發時,並曾派分隊到古里,由古里再派人帶貨物到天方貿易。(111)全隊於宣德八年(1432)七月六日回京。(112) 第七次遠征軍返國後的第三年,宣宗崩,英宗(1436—1449,1457—1464)沖齡繼位,楊士奇、楊榮、楊溥諸老臣當國,主少國疑,於是又回到了太祖時代的保守政策,不想再向海外發展。同時鄭和也是六十幾歲的老頭子了,不能再作遠行,三十年來的海外活動於此告一結束。《明史》說: 和經事三朝,先後七奉使,所歷占城(Campa)、爪哇(Java)、真臘(Kemboja)、舊港(Palembang)、暹羅(Siam)、古里(Calicut)、滿剌加(Malacca)、渤泥(Borneo)、蘇門答臘(Atcbeb)、阿魯(Aru)、柯枝(Cochin)、大葛蘭、小葛蘭(Quilon)、西洋瑣里(Chola)、加異勒(Cail)、阿措把丹、南巫里(Lambri)、甘把里(Koyampadi)、錫蘭山(Ceylon)、喃浡利(即南巫里)、彭亨(Pahang)、急蘭丹(Kelantan)、忽魯謨斯(Hormuz)、比剌(Brawa)、溜山(Maldives)、孫剌(Sofala)、木骨都束(Mogadishu)、麻林(Malinde)、剌撤、祖法兒(Djofar)、沙里灣泥(Sharwayn)、竹步(Juba)、榜葛利(Bengala)、天方(Mekka)、黎代(Lide)、那孤兒(Battak)(113),凡三十餘國。所取無名寶物,不可勝計,而中國耗費亦不資。自宣德以還,遠方時有至者,要不如永樂時,而和亦老且死。自和後凡將命海表者,莫不盛稱和以夸外番,故俗傳三保太監(114)下西洋,為明初盛事雲。(115) 明初出使海外著勞績的,還有太監楊敕(敏)、侯顯、尹慶諸人。楊敕於永樂十年(1412)奉使往榜葛剌等國,永樂十二年(1414)還京。(116)侯顯接著也出使榜葛剌、沼納朴兒,令兩國罷兵。(117)後又命周鼎等往使。(118)尹慶於永樂元年(1403)九月使滿剌加、柯枝諸國。(119)永樂三年(1405)九月返國,蘇門答臘酋長宰奴里阿仲丁、滿剌加國酋長拜里迷蘇剌、古里國酋長沙米的俱遣使隨還朝見。諸俱封為國王,與印誥,並賜彩幣襲衣。復命尹慶往使。(120)尹慶第一次出使滿剌加時,內官馬彬亦同時被命使爪哇、西洋、蘇門答臘諸蕃。(121)後又數奉命使占城。(122)張謙於永樂八年(1410)與行人周航使浡泥國,永樂十、十四、十八年(1412、1416、1420)又奉使往使,永樂十五年(1417)九月又出使古麻剌郎國。(123)楊慶於永樂十八年(1420)奉命往西洋公幹,洪保於次年奉命送各蕃國使臣回還。(124)吳賓於永樂初曾使爪哇。(125)永樂三年(1405)朝使曾往招諭呂宋、麻葉瓮、番速兒、來囊葛卜、南巫里、娑羅六國。(126)朝臣奉使西洋者有聞良輔、寧善(127)、王復亨(128)、馬貴(129)諸人。 回紇助唐記 / 貪婪無恥的援助者 一千二百多年前,中國發生內戰,長安、洛陽兩個都城全陷落了。天寶皇帝拋棄了人民和土地,帶著他寵愛的妃子出奔,一直逃到成都。在成都待了一陣,靠將軍郭子儀,尤其是盟邦回紇的福,居然打了幾個勝仗,收復了京城,舉行了還都大典。一切都復了原,腐化、貪污、作弊,加上賣官鬻爵,連和尚道士的度牒都賣錢,還有惡性通貨膨脹。惟一未復員的是馬嵬驛的孤墳。還有,天寶年紀過七十了,兒子早當了家,只好當太上皇,吃碗有點彆扭的閒飯。 回紇的騎兵是有名的,排山倒海而來的騎兵方陣,衝破了安祿山、史思明的曳落河(壯士、外族軍),擊潰了安慶緒、史朝義的蕃將漢兵。當然,也根據唐回條約,搶光了洛陽、長安和沿途所經的城市,榨乾了中國人民的血汗,蹂躪侮辱了中國的子女。還在唐回商約的保證下,每年來笑納一筆可觀的保護費,或者說是援助費吧。 史實是這樣的,不妨回憶一番: 天寶十四載(755)十一月安祿山反於河北,以討楊國忠為名,步騎精銳,煙塵千里,鼓譟震地,十二月陷洛陽,第二年六月入潼關,取長安,天寶皇帝南奔。他的兒子北奔,就當時最強的朔方軍組織流亡政府。 朔方的統帥是郭子儀,有五萬大軍,還有許多驍猛的蕃將,本錢還不錯。中原方面,有張巡、許遠用力阻住安祿山,不許他南下。長江以南的局面是完整的。回紇可汗和吐蕃贊普都派人來說願意出兵援唐。九月,唐肅宗為了要「借兵於外夷以張軍勢」,派一個宗室和番將僕固懷恩出使回紇,發援汗那兵和西方蕃族兵,條件是大大的經濟報酬。 回紇派了貴將葛羅支帶兩千精騎和郭子儀合軍,一到就打了個大勝仗。郭子儀覺得有辦法了,勸唐肅宗再請回紇援助。回紇懷仁可汗也真慷慨,至德二年(757)九月又派他的兒子葉護和將軍帝德帶四千餘騎來助戰。皇太子廣平王俶作天下兵馬元帥,和葉護結拜為兄弟,統帥朔方、回紇、安西、南蠻、大食兵十五萬,號稱二十萬,一個實實在在的國際聯軍,從鳳翔出發,削平「內亂」,收復失地。 回紇軍的給養每天羊二百口,牛二十頭,米四十斛。替唐朝作戰的條件,說明在兩都收復后土地人眾歸唐,玉帛子女歸回紇,一個可以回老家,一個呢,做一票大買賣。 第一次大戰是香積寺之戰。在長安西,灃水東。 開頭唐軍被敵人齊頭並進的曳落河所突破,陣勢亂了。苦戰了一陣子,前軍用長刀衝鋒,穩住戰局。突然從斜刺里殺出僕固懷恩的回紇軍,兩頭夾擊,十萬敵軍被殲滅了六萬,當晚退出長安。 第二天大軍進入西京,葉護立刻下令大搶,履行條約。 廣平王沒辦法,只好拜於葉護馬前,說是「今始得西京,若遽俘掠,則東京之人皆為賊固守,不可復取矣。願至東京乃如約」。葉護想這道理也對,答應到洛陽再動手。 第二役是新店之戰,在陝城西面。 安祿山的部隊有十五萬,郭子儀軍一接仗就吃了虧,又是回紇軍抄背後。大風黃埃中萬馬奔騰,箭似連珠,安祿山軍著了慌,一下就垮了。又是兩頭夾擊,完成了一個殲滅戰。第二天大軍進入東京。 這一回雙方都忠實實行條約上的權利,回紇軍整整放開手搶了三天。政府庫藏光,民間積蓄光,大元帥乾瞪眼。回紇軍到第四天還不肯住手,洛陽的紳士們只好再來一次自動的慰勞,獻出中國的名產繒錦萬匹,才算收了手。於是大元帥接收了空城,家家像洗過一樣的空房子,和丟了老婆不見女兒的丈夫和父母。不過,主權是完整的。 葉護凱旋到長安,皇帝派群臣郊迎,在長樂驛舉行慰勞儀式,在宣政殿擺慶功宴,人人賜錦繡繒器。葉護樂極,說要親自回國,再調一批人馬來,直搗范陽,奠定統一。皇帝也樂了,大誇獎說:「為朕竭義勇,成大事,卿等力也。」拜葉護為司空,爵忠義王,每年賜絹二萬匹。 歲幣之外,是和親。和親照漢朝的老規矩,是拿宗室女子或民間美女來代替的。這次卻不然,為了表示親善,唐肅宗居然舍了自己親生的小女兒寧國公主,奉送給他所冊立的回紇英武威遠毗架汗磨延啜。陪送使臣為了這一點,當面和可汗說明,是皇帝親生公主,「恩禮至重」!於是公主成為回紇可敦,唐天子天可汗成為回紇可汗的老丈人,一門真正的親戚。 當然,回紇軍第三次來華,回紇王子骨啜特勒、宰相帝德又率領騎兵三千來助戰。 乾元二年(759)二月九節度師潰於相州,回紇將軍奔還長安。為了安慰,為了下次的援助,這些敗軍之將還是運回去比過去所得更多的賞賜。 寶應元年(762)九月洛陽又失陷了,唐使臣劉清潭又到回紇去乞師。回紇先以為唐朝連遭玄宗和肅宗之喪,國中無主,落得趁火打劫。出兵到朔方三受降城,眼見邊地已經殘破不堪,越發起了輕視的念頭,對天可汗的使臣加以困辱。唐朝急得沒辦法,還是請僕固懷恩去辦交涉。這時的回紇可汗是懷恩的女婿,左勸右勸,才答應助唐。可是出師路線,左不行,右不行,最後才挑了一條不會和敵軍接觸,而又沿途給養充足的陝州線。 天可汗派皇太子雍王適作天下兵馬元帥,行營在陝州。過河去見回紇可汗,同去的有兩個將軍和兩個高級幕僚。一到便被逼向回紇可汗行拜舞禮,為了顧全體面,四位抵死不肯。將軍幕僚每人被鞭一百,兩個當場被打死,剩下兩個屈辱地跟元帥回營,什麼也沒有說,更說不上軍事的配合。 東都再度收復,回紇軍又隨至大掠,殺人搶東西,無所不為,老百姓無處投奔,只好逃避到聖善寺和白馬寺,求泥菩薩庇護。把回紇軍搞惱了,一把火連燒了十幾天,殺了一萬多人。唐朝的官軍也癢了手,在汝州、鄭州照樣來一套,整整三個月功夫,弄得這戰區沒有一所房子是完整的。老百姓衣服被剝光,只好穿紙衣裳過日子。 為了報答收復東都的大功,天可汗冊封回紇可汗為頡咄登里骨啜蜜施合具錄英義建功毗伽可汗,可敦為娑墨光親麗華毗伽可敦,從可汗到宰相,共賜實封二萬戶,將軍都封王和國公。 回紇先把所掠寶貨安置在河陽,派兵守護,到回國時,又把沿途民家一掃而光。唐朝地方政府的招待稍不如意,便殺人放火,鬧得沒有人敢替回紇辦差。唐朝政府也知道這情形,廣德元年(763)七月下令:凡回紇行營所經過的地方,免田租一年以示體恤。 回紇從此算是唐朝的有功有德的盟邦了。對盟邦是不應該不友好的,對盟邦不友好便是違反政府利益,大逆不道。推而論之,即使是盟邦對我們稍有不友好情形,也應該容忍、原諒,務必在和諧的空氣中,保持大國風度。 以下是零碎的一連串的回紇對唐表示友好的事實: 廣德元年(763)閏正月己酉夜,有回紇十五人犯含光門,突入鴻臚寺,守衛不敢攔阻。含光門在朱雀街西,是中央政府機關所在地,鴻臚寺是國賓招待所。 大曆七年(772)正月回紇使臣突出鴻臚寺,在鬧市搶女人,毆擊干涉他們的官吏。接著又一哄衝出三百多騎兵要衝進金光門、朱雀門,鬧得皇城門全關上,長安罷市。政府派出經常出使回紇的太監,多方說好話,賠笑臉,才算了結此案。 同年七月又跑出鴻臚寺,到大街搶劫,連長安縣令邵說也給趕跑了,把他的坐馬搶走。邵說只好低頭,另換一匹馬回家。 大曆九年(774)七月壬寅,回紇白天在大街上殺人,地方官把殺人犯拘捕之後,皇帝下令特赦。 次年九月戊午,回紇又是白天在大街殺人,把一個市民腸子刺出,被拘囚在萬年縣監獄。回紇使臣赤心立刻帶人劫獄,把獄吏砍傷,犯人搶走。政府得到報告,為了親善,沒有說話。 以上這幾個例子只是在首都的暴行,而且只是當時史官所記下的暴行,至於其他地方的、史官所沒有記下的更不知有多少。 可是,就是這幾個例子也盡夠了,在堂堂天可汗國的首都,在國賓招待所里,在皇城城門口,在政府機關,在大街廣巷,攻打皇城城門,攻擊官署,搶劫地方長官坐馬,殺人劫獄,其他地方可想而知,對平民百姓又可想而知了。 不止如此,大曆十三年(778)正月,回紇入寇太原,唐軍居然抵抗,死了一萬多人,回紇縱兵大搶,過了一個月才被更大的兵力所壓迫退出。政府還是容忍,也不問為什麼來攻擊來搶,回紇使臣來了,還是照舊招待。 而且,從758年以來,根據唐回商約,回紇用馬來換唐的繒帛,每馬一匹換帛四十匹。回紇每年趕幾萬匹馬來通商,大部分是老的病的。買的不夠數,給的繒帛不夠數,立刻鬧翻,不是動手打就是用軍隊打。政府苦於無法應付,而又不敢不應付,只好竭盡庫藏,實在沒辦法,有時鬧得由公務員捐月薪,將軍獻家財。每一次回紇使臣回去,所得的賞賜和馬價要用一千多輛車子才夠裝。 這情形一直到843年,回紇接連發生內亂,部落離散,唐軍大破回紇之後,才結束了這九十年來的「親善」關係。 可惜,史缺有間,要不然,一定會有很多次的敦睦邦交令可以讓我們參考。 年輕時候看戲,發現老百姓見官得跪著,小官見大官得跪著,大官見皇帝也得跪著,跪之不足,有時還得拜上幾拜,心裡好生納罕,好像人們長著膝蓋就是為著跪、拜似的,為什麼會有這種禮節呢? * * * (1) 《明史》卷一二四《把匝剌瓦爾密傳》,卷一二九《傅友德傳》,卷一二六《沐英傳》,卷一三二《藍玉傳》。 (2) 張紞:《雲南機務鈔黃》,洪武十五年閏二月二十五日敕。 (3) 錢謙益:《國初群雄事略》卷一一,《納哈出》;《明史》卷一二九《馮勝傳》,卷一二五《常遇春傳》,卷一三二《藍玉傳》。 (4) 《明史》,《兵志》三;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一七,《韃靼》;方孔炤:《全邊略記》卷三;黃道周:《博物典匯》卷一九。 (5) 孟森:《明元清系通紀》,《清朝前紀》。 (6) 內藤虎次郎:《明奴兒干永寧寺碑考》,載《北平圖書館館刊》四卷六期。 (7) 參看吳晗:《十六世紀前之中國與南洋》,1936年1月《清華學報》十一卷一期。 (8) 《明史·土司傳》。 (9) 《明史·西域傳》。 (10) 參見《明史》卷三二四,《爪哇傳》;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八,《爪哇》。 (11) 參見《明史》卷三二四至三二五,《外國傳》。 (12) 《殊域周咨錄》卷八,《爪哇》。 (13) 此據《明史》,《殊域周咨錄》作昔里八達,《東西洋考》作昔里八達剌八剌蒲。 (14) 參見《殊域周咨錄》卷八,《爪哇》。《明史》作洪武二年(1369)太祖遣使以即位詔諭其國,洪武三年以平定沙漠頒詔。九月其王昔里八達剌蒲遣使奉金葉表來朝貢方物,宴齎如禮。洪武五年(1372)又遣使隨朝使常克敬來朝,上元所授宣敕三道。 (15) 按此條為洪武十三年(1380)以後胡案發後所加入。 (16) 《皇明祖訓》首章頁五。 (17) 《明太祖實錄》卷二八:「吳元年(1367)十二月庚午,置市舶提舉司,以浙東按察司陳寧等為提舉。」卷四九:「洪武三年二月甲戍,罷太倉、黃渡市舶司。凡番舶至太倉者,令軍衛有司封藉其數,送赴京師。」 (18) 洪武中曾一度廢止。《明太祖實錄》卷九三:「洪武七年九月辛未,罷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廣東廣州三市舶司。」永樂初復設。《明成祖實錄》卷二三:「元年八月丁巳,上以海外番國朝貢之使,附帶貨物前來交易者,須有官專主之。遂命吏部依洪武初制,於浙江、福建、廣東設市舶提舉司,隸布政司。每司置提舉司一員,從五品;副提舉二員,從六品;吏目一員,從九品。」尋命內臣提督之。嘉靖元年(1522)給事中夏言奏,倭禍起於市舶。遂革浙江、福建二市舶司,惟存廣東市舶司。市舶提舉司之職掌為「掌海外諸蕃朝貢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偽,禁通蕃,征私貨,平交易,閒其出入而慎館穀之。」(見《明史》卷七五,《職官志》)。 (19) 《明成祖實錄》卷七五:「永樂六年正月戊辰,設交趾、雲南市舶提舉司,置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20) 參見《明史》卷八一,《食貨志·市舶》。 (21) 《明太祖實錄》卷四五。 (22) 《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齊》:「洪武四年,戶部言其貨舶至泉州宜徵稅,命勿征。」 (23) 《明成祖實錄》卷二三六永樂十九年四月條:「連年四方蠻夷朝貢之使,相望於道,實罷中國。」《明宣宗實錄》卷五八宣德四年八月條:「琉球國往來使臣,俱於福州停住,館穀之需,所費不貲。通事林惠、鄭長所帶番梢從人二百餘人,除日給廩米之外,其茶鹽醯醬等物出於里甲,相沿已有常例。乃故行刁蹬,勒折銅錢,及今未半年,已用銅錢七十九萬六千九百有餘,按數取足,稍或稽緩,輒肆言驅。」卷六七宣德五年六月條:「庚午上諭行在禮部臣曰:聞西南諸蕃進貢海舶初到,有司封識,遣人入奏,俟有命然後開封啟運。使人留彼,動經數月,供給皆出於民,所費多矣。其令廣東、福建、浙江三司,今後番舡至,有司遣人馳奏,不必待報,三司官即令市舶司稱盤明注文藉,遣官同使人運送,庶省民間供饋。」此雖永、宣時事,但俱為常例,則此種情形沿自洪武時明甚。 (24) 《明史》卷三二四,《暹羅傳》。 (25) 參見《明太祖實錄》卷一三九。 (26) 參見《明太祖實錄》卷二〇五。 (27) 《明太祖實錄》卷二三一:「先是上以海外諸夷多詐,絕其往來,惟琉球、真臘,暹羅許入貢。而沿海之人,往往私下諸番,貿易香貨,因誘蠻夷為盜。命禮部嚴禁絕之。敢有私下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貨皆不許販鬻,其見有者限以三月銷盡,民間禱祀止用松柏楓桃諸香,違者罰之。其兩廣所產香木聽土人自用,亦不許越嶺貨賣,蓋慮其雜市番香,故並及之。」 (28) 參見《明太祖實錄》卷二五二。 (29) 《明成祖實錄》卷一〇。 (30) 參見《明成祖實錄》卷二三。 (31) 參見《明成祖實錄》卷二七:「正月,時福建瀕海居民,私載海船,交通外國,因而為寇,郡縣以聞。遂下禁民間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為平頭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 (32) 《西洋朝貢典錄·序》。 (33) 《殊域周咨錄》卷九,《佛郎機》。 (34) 《殊域周咨錄》卷八,《暹羅》。 (35) 《東西洋考》卷七,《餉稅考》。 (36) 《皇明四夷考·序》。 (37) 《明史》卷三四〇;卷一六九《胡濙傳》亦云:「傳言建文帝蹈海去,帝分遣內臣鄭和數輩,浮海下西洋。」 (38) 《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齊傳》:「洪武三十年,禮官以諸蕃久缺貢奏聞。帝曰:洪武初諸蕃貢使不絕。通者安南、占城、真臘、暹羅、爪哇、大琉球、三佛齊、浡泥、彭亨、百花、蘇門答臘、西洋等三十國,以胡惟庸作亂,三佛齊乃生間諜,紿我使臣至彼,爪哇王聞知,遣人戒飭,禮送還朝。自是商旅阻遏,諸國之意不通。惟安南、占城、真臘、暹羅、大琉球朝貢如故。」 (39) 《明成祖實錄》卷二七:「永樂二年正月癸亥,將遣使西洋諸國,命福建造海船五艘。」卷七一:「五年九月乙卯,命都指揮汪浩改造海運船二百四十九艘,備使西洋諸國。」 (40) 《明成祖實錄》卷七五:「永樂六年正月丁卯,命工部造寶船四十八艘。」卷二一五:「十七年八月己卯,造寶船四十一艘。」 (41) 《明成祖實錄》卷二二八:「永樂十八年八月,始置大通關提舉司,置官如南京龍江提舉司,專造舟艦。」 (42) 參見顧起元:《客座贅語》卷一,《寶船廠》。 (43) 參見顧起元:《客座贅語》卷一,《寶船廠》。 (44) 祝允明:《前聞記》,次節甫《紀錄匯編》本。 (45) 第一次遠征軍二萬七千八百餘人,見《明史·鄭和傳》。第二次二萬七千餘人,見費信:《星槎勝覽》。第七次二萬七千五百五十員名,見《前聞記》。據《鄭和家譜》隨敕奉差諸官員名,共二萬七千四百一十一員名。 (46) 《明宣宗實錄》卷六四:「宣德五年三月己巳,平江伯陳瑄言:南京及直隸衛所運糧官軍,遞年選下西洋及征進交趾,分調北京,通計二萬餘人。又水軍右衛等衛官軍,今年選下西洋者亦多。」 (47) 例如《明成祖實錄》卷一一八:「永樂九年十月壬辰,論錫蘭山戰功,升錦衣衛指揮僉事李實、何義宗俱為本衛指揮同知。正千戶彭以勝、旗手衛正千戶林全俱為本衛指揮同知僉事。」卷一六六:「永樂十三年九月壬寅,命兵部錄蘇門答臘戰功。於是水軍右衛流官指揮使唐敬、流官指揮僉事王衡、金吾右衛流官指揮使林子宣、龍江左衛流官指揮僉事胡復、寬河衛流官指揮同知哈只皆命世襲。錦衣衛正千戶陸通、馬貴、張通、劉海俱升流官指揮僉事。」卷一七一:「十三年二月,是月升千戶徐政、汪海為府軍右衛指揮僉事,小旗張通為錦衣衛指揮僉事,以使西洋有勞也。」 (48) 馬歡、郭崇禮曾三次隨使西洋(永樂十一年、永樂十九年、宣德六年),歡撰有紀行書名《瀛涯勝覽》。古樸《〈瀛涯勝覽〉後序》:「崇禮乃杭之仁和人,宗道乃越之會稽人,皆西域天方教,實奇邁之士也。昔太宗皇帝敕令太監鄭和統率船隊經西洋諸番開讀賞勞,而二君善通譯番語,遂膺斯選,三隨軿輅,跋涉萬里。」 (49) 西安羊市大清真寺嘉靖二年《重修清淨寺記》:「永樂十一年四月,太監鄭和奉敕差往西域天方國,道出陝西,求所以通譯國語,可佐信使者,乃得本市掌教哈三焉。」按和奉使七次均海行,無道出陝西事,碑記有誤。 (50) 參見覺明:《三寶太監下西洋的幾種資料》,載《小說月報》,第20卷第1號;李至剛:《故馬公墓志銘》。 (51) 參見馮承鈞:《〈瀛涯勝覽〉校注序》。 (52) 字公曉。《星槎勝覽·序》:「永樂至宣德間,選往西洋,四次隨征正使太監鄭和等至諸海外。」 (53) 錢曾:《讀書敏求記》:「永樂敕遣中外重臣循西海諸國。宣宗嗣位,復命正使太監鄭和、王景弘等往海外遍諭諸蕃。時金陵鞏珍從事總制之幕往還三年,所至番邦二十餘處。」 (54) 費信所撰有《星槎勝覽》(二卷),該書有陸楫《古今說海》本(四卷)、沈節甫《紀錄匯編》本(一卷)、《學海類編》本(四卷)、《借月山房匯抄》本(四卷)、《百名家書》本(一卷)、《格致叢書》本(一卷)、《國朝典故》本(二卷)、羅以智校本(二卷)、廣州中山大學複印天一閣本(二卷)、《歷代小史》本(四卷)、《小方壺齋輿地叢書》本。鞏珍所撰有《西洋番國志》(一卷),見《四庫存目》及《讀書敏求記》,今未見傳本。 (55) 參見永樂十八年刊本《太上說天妃救苦靈驗經》本後題記(據馮承鈞《〈鄭和下西洋考〉序》)。 (56) 《明史》鄭和傳,七次遠征中第一、二、七,三次均參加。 (57) 《明史》鄭和傳:「五使絕域,勞績與鄭和亞。」郎瑛《七修類稿》卷十二《三保太監》:「永樂丁亥(1407)命太監鄭和、王景弘、侯顯三人往東南諸國賞賜宣諭。」伯希和《鄭和下西洋考》以為丁亥(永樂五年)乃永樂七年之誤。因鄭和於永樂五年十月二日回京,是年所余之日無幾也(馮承鈞譯本頁三十五)。 (58) 參見《讀書敏求記·西洋番國志》。 (59) 參見馮承鈞:《〈瀛涯勝覽〉校注序》,9頁。 (60) 參見《讀書敏求記·西洋番國志》。 (61) 參見長樂:《天妃靈應碑》。 (62) 錫蘭永樂七年布施碑。 (63) 參見《明成祖實錄》卷一一八、一六六、一七一。 (64) 參見長樂:《天妃靈應碑》。 (65) 參見袁嘉穀:《滇繹》卷三,李至剛《昆陽馬公墓志銘》。 (66) 明初諸將用兵邊境,有閹割俘虜幼童之習慣。例如葉盛《水東日記》所記:「陳蕪交趾人,以永樂丁亥侍太孫於潛邸。」《明史》金英傳:「范弘交趾人。初名安。永樂中英國公張輔以交童之美秀者還,選為奄。弘及王瑾、阮安、阮浪等與焉。」王瑾即《水東日記》之陳蕪。永樂丁亥(1407)張輔定安南,陳蕪等蓋即此役之俘虜。又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補遺》閹幼童條:「正統十四年(1449)麓川之役,靖遠伯王驥、都督宮聚奏征思機發,擅用閹割之刑,以進御為名,實留自用。為四川衛訓導詹英所奏。天順四年(1460)鎮守湖廣貴州太監阮讓閹割東苗俘獲童稚一千五百六十五人,既奏聞,病死者三百二十九人,復買之以足數,仍閹之。」比附上舉諸例,則鄭和當即洪武十五年定雲南時所俘被閹之幼童。初侍燕王時其年當在十歲左右,以如逾十歲,即不適於閹割也。據李至剛《昆陽馬公墓志銘》和父馬哈只卒於洪武十五年七月,年三十九歲。是年閏二月雲南平定,則和父之死,或死於兵,或因幼子被俘,均屬可能。以和父之存年推之,和為次子,其上尚有兄文銘。則和當生於於洪武六年或七年(1373、1374)。至靖難兵起時,適為三十歲左右之壯年軍官。是後七奉使海外,歷成祖、仁宗、宣宗三朝,最後一次之出使為宣德六年(1431),不久即老死。則其生卒年約為1373年至1435年,存年約六十三歲。 (67) 參見《明史》卷三〇四,《鄭和傳》。 (68) 參見李至剛:《昆陽馬公墓志銘》;袁忠澈:《古今識鑒》卷八。 (69) 參見袁忠澈:《古今識鑒》卷八。 (70) 參見李至剛:《昆陽馬公墓志銘》。 (71) 參見《古今識鑒》卷八。 (72) 《明成祖實錄》卷四二:「永樂三年六月己卯,遣中官鄭和等齎敕往諭西洋諸國,並賜諸國王金織文綺彩絹各有差。」 (73) 參見《明史》卷三〇四,《鄭和傳》。 (74) 即今蘇門答臘,古名室利佛逝(Crivijaya)。自904年始迄於宋、明,復有三佛齊或佛齊(Samboja,Semboja)之號。馮承鈞譯費琅(G. Ferrand)《蘇門答臘古國考》(L』empire Samatramais de Crivijara)考證極詳,可參看。 (75) 趙汝適《諸蕃志》上《三佛齊》:「土地所產,玳瑁、腦子、沉速暫香、粗熟香、降真、丁香、檀香、豆蔻外,有真珠、乳香、薔薇、水梔子花、膃肭臍、沒藥、蘆薈、阿魏、木香、蘇合油、象牙、珊瑚樹、貓兒睛、琥珀、番布、番劍等,皆大食(Arabes)諸番所產,萃於本國。番商(指中國人)與販,用金銀瓷器錦綺纈絹糖鐵酒米良姜大黃樟腦等物博易。其國在海中,扼諸番舟車往來之咽喉,古用鐵纖為限,以備他盜,操縱有機,若商舶至即縱之……苦商舶過不入,即出船合戰,期以必死。故國之舟輻輳焉。」 (76) 《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齊傳》。 (77) 《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齊傳》。《明成祖實錄》卷三八:「永樂三年正月戊午,遣行人譚勝受、千戶楊信等往舊港招撫逃民梁道明等。」卷四八:「三年十一月甲寅,行人譚勝受等使舊港還。以頭目梁道明、鄭伯可等來朝,貢馬方物。賜道明等襲衣及鈔百五十錠,文綺二十表里,絹七十疋。」 (78) 《明成祖實錄》卷五六:「永樂四年七月壬子,舊港頭目陳祖義遣子士良、梁道明遣侄觀政來朝,賜鈔幣有差。」 (79) 參見《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齊傳》。 (80) 《明成祖實錄》卷七二:「永樂五年九月壬子,太監鄭和使西洋諸國還,械至海賊陳祖義等。初和至舊港,遇祖義等,遣人招諭之,祖義詐降,而潛謀要劫官軍。和等覺之,整兵堤備。祖義率眾來劫,和出兵與戰,祖義大敗,殺賊黨五千餘人,燒賊船十艘,及偽銅印二顆。生擒祖義等三人。既至京師,命悉斬之。」 (81) 參見《東西洋考》卷三,《舊港》;《瀛涯勝覽·舊港》。《明史·三佛齊傳》:「祖義詐降,潛謀要劫。有施進卿者告於和。祖義來襲被擒,獻於朝伏誅。」《明成祖實錄》卷七一:「永樂五年九月戊午,舊港頭目施進卿遣婿丘彥誠朝貢。設舊港宣慰使司,命進卿為宣慰使,賜印誥冠帶文綺紗羅。」卷二六七:「永樂二十二年(1424)正月甲辰,舊港故宣慰使施進卿之子濟孫遣使丘彥誠請襲父職,並言舊印為火所毀。上命濟孫襲宣慰使,賜紗帽及花金帶金織文綺襲衣銀印,命中官鄭和齎往給之。」《明宣宗實錄》卷五:「洪熙元年(1425)七月丙午,爪哇國舊港守慰司遣正副使亞烈、張佛那馬等奉表貢金銀香象牙等物。」 (82) 參見《明史》卷三二四,《爪哇傳》。 (83) 參見《明史》卷三二五,《蘇門答臘傳》。 (84) 參見《明史》卷三二六,《南巫里傳》。 (85) 參見《瀛涯勝覽·古里》。何喬遠《名山藏·王享記》卷三:「永樂元年酋長馬那必加敕滿遣使朝貢。三年復貢,詔封為國王。鄭和下番自古里始。西洋諸番之會也。」是鄭和於永樂三年曾至古里封王。伯希和於《鄭和下西洋考》中以為《瀛涯勝覽》所記之永樂五年是永樂三年之誤,與何氏所記正合。 (86) 伯希和:《鄭和下西洋考》。 (87) 《明成祖實錄》卷七一:「永樂五年九月戍午,新建龍江天妃廟成。遣太常少卿朱焯祭告。時太監鄭和使古里、滿敕加諸番國還,言神多感應,故有是命。」關於海神之封典,均出於下番官軍之請求,而以天妃為尤著。《明成祖實錄》卷八七:「永樂七年正月己酉,封天妃為護國庇民妙靈昭應弘仁普濟天妃,賜廟額曰弘仁普濟天妃之宮。歲月以正月十五及三月二十三日遣官致祭,著為令。」又「二月甲戌,封南海神為寧番伯,時遣使往諸番國,屢著靈應,故封之。」 (88) 《明成祖實錄》卷七一:「永樂五年九月癸酉,爪哇國西王都馬板遣使亞列加恩等來朝謝罪。先是爪哇國西王與東王相攻殺,遂滅東王。時朝廷遣使往諸番國,經過東王治所,官軍登岸市易,為西王兵所殺者百七十人。西王聞之懼,至是遣人謝罪,命輸黃金六萬兩償死者。」卷八六:「永樂六年十二月庚辰,爪哇國西王遣使獻黃金萬兩謝罪。」 (89) 參見《星槎勝覽》前集,《占城國》;陸容:《菽園雜記》。 (90) 《鄭和家譜》記有第二次奉使之二敕,一敕南京守備:「敕書:大明皇帝敕諭南京守備駙馬都尉宋彪、襄城伯李隆:今遣太監鄭和往西域、忽魯謨斯等國公幹,合用槓抬搬運錢糧官軍,爾等即便照數差撥,勿得稽延,故諭。永樂七年三月日。」一敕海外諸番:「皇帝敕諭四方海外諸番王及頭目人等:朕奉天命君主天下,一體上帝之心,施恩布德。凡覆載之內,日月所照,霜露所濡之處,其人民老少,皆欲使之遂其生業,不致失所。今遣鄭和齎敕普諭朕意。爾等只順天道,恪守朕言,循理安分,勿得違越,不可欺寡,不可凌弱,庶幾共享太平之福。若有攄誠來朝,咸錫賞賚。故茲敕諭,悉使聞知。永樂七年三月日。」案成祖五女,安成公主,文皇后生,成祖即位,下嫁宋琥,西寧侯晟子也。咸寧公主,安成公主同母妹,永樂九年下嫁宋瑛,琥弟也。《明史》卷一五五《宋晟傳》,晟三子瑄、琥、瑛,瑄建文中戰死雲璧。琥尚主嗣侯,永樂八年佩前將軍印,鎮甘肅。敕中之駙馬都尉宋彪當是宋琥之誤。然《明史·職官志五·駙馬都尉》:「仁宗時沐聽,宣宗時宋琥並守備南京。」是琥守備南京在宣德時。且據《明史》李濬傳:「既遷都,以南京根本地,命隆留守。」《職官志·南京守備》:「永樂十九年遷都北京,命中府掌府事官守備南京。」是則南京守備之置始於永樂十九年,李隆為第一任守備。在永樂十九年以前,南京猶是京師,固無守備之官也。宋琥與李隆同任守備在宣德朝。二敕記宋彪、李隆任南京守備在永樂七年,與史不合。永樂或為宣德之誤,然鄭和第七次出使以宣德五年六月,敕書之頒,不能遲至宣德二年,疑此二敕均偽撰,不可據。且譜言和以永樂七年三月第二次出使,亦與長樂《天妃碑》通蕃事跡記不合(碑言第二次永樂五年出,永樂七年回;第三次永樂七年出,永樂九年回),今不取其說。 (91) 參見《明成祖實錄》卷八三。按錢穀《吳都文粹續集》卷二十八鄭和《婁東劉家港天妃宮石刻通番事跡記》記第二次航行以永樂五年往,永樂七年還:「永樂五年統領舟師往爪哇、古里、柯枝、暹羅諸國。其國王各以方物珍禽貢獻,至七年回還。」長樂《天妃靈應碑》文同。《鄭和家譜》則作永樂七年三月。按《實錄》為當時史官憑藉檔冊所成,所記時日不應有誤。其所以與石刻及紀行諸書歧異者,《實錄》所紀為頒敕出使之日,石刻紀行諸書所記則為揚帆啟行之時,自頒敕至啟行,中間籌備須時,相差半年十月,固屬自然,其實俱不誤也。《明史》鄭和傳全據《明實錄》,而不如《實錄》之詳。今一以《實錄》所記為準,有異同處並以他說附錄於注文中,以備參證。 (92) 《明成祖實錄》卷一一六。此次遠征還國,政府曾大規模宴勞。《實錄》記:「六月庚戌,上以奉使西洋官軍航海勞苦,且去家日久,其至京者命禮部引見賜勞,凡七百四十五人,賜鈔五千一百五十錠。」「戊午上以官軍從鄭和自番國還者,遠涉艱苦,具有勞。遣內官趙惟善、禮部郎中李至剛宴勞於太倉。」卷一一七:「七月己巳,齎官軍使番國還者,人鈔十錠,凡二十萬錠。」卷一一八:「八月乙未,使西洋官軍劉海等十六人回京,人賜鈔五錠,鈔幣一表里。」按擒亞烈苦奈兒,《通番事跡記》以為是第三次航行事:「永樂七年統領舟師前往各國,道經錫蘭山國,其王亞列苦奈兒負固不恭,謀害舟師,賴神靈顯應知覺,遂生擒其王,至九年歸獻。尋蒙恩宥,押復歸國。」長樂《天妃靈應記》同。 (93) 《明成祖實錄》卷一三四:「永樂十年十一月丙申,遣太監鄭和等齎敕往賜滿剌加、爪哇、占城、蘇門答臘、阿魯、柯枝、古里、南渤利、彭亨、急蘭丹、加異勒、忽魯謨斯、比剌、溜山、孫剌諸國王錦綺紗羅彩絹等物有差。」 (94) 參見鄭曉:《吾學編》卷六八;何喬遠:《名山藏·王享記》卷三,《錫蘭》。 (95) 《明成祖實錄》卷一六○:「永樂十三年七月癸卯,太監鄭和等奉使西洋諸番國還。」 (96) 《明成祖實錄》卷一六八。《明史》鄭和傳同。按《瀛涯勝覽》及《明史》蘇門答臘傳並云:「其蘇門答臘國王先被那孤兒花面王(Battak)侵略戰鬥,身中毒箭而死。有一子幼小,不能與父報仇。其王之妻與眾誓曰:有能報夫死之仇,復全其地者,吾願妻之。言訖,本處有一漁翁,奮志而言,我能報之。遂領兵眾當先殺敗花面王,復雪其仇。花面王被殺,其眾退伏,不敢侵擾。王妻於是不負前盟,即與漁翁配合,稱為老王,家室地賦之類,悉聽老王裁製。永樂七年效職進貢而沐天恩,十年復至其國。其先王之子長成,陰與部領合謀弒義父漁翁,奪其位,管其國。漁翁有嫡子蘇干剌領眾挈家逃去鄰山,自立一寨,不時率眾侵復父仇。永樂十三年正使太監鄭和等統領大航寶船到彼,發兵擒獲蘇干剌,赴闕明正其罪。其王子感荷聖恩,常貢方物於朝廷。」與《實錄》不合。又擒蘇干剌事《通番事跡記》以為是第四次航行時事:「永樂十二年統領舟師往忽魯謨斯等國,其蘇門答臘國偽王蘇干剌寇侵本國,其王遣使赴闕陳訴,就率官兵剿捕,遂生擒偽王,至十三年歸獻。」長樂《天妃碑》同。 (97) 參見《鄭和下西洋考》,34頁。 (98) 參見《明成祖實錄》卷一八三。 (99) 參見《明史》卷七,《成祖本紀》。 (100) 參見《明史》卷三二六;《鄭和下西洋考》,46頁。 (101) 《明史》卷三二六;《武備志圖》位置剌撤於阿拉伯半島阿丹之西北。 (102) 參見《明史》卷七,《成祖本紀》。《明成祖實錄》卷二一四:「永樂十七年七月庚申,官軍自西洋還。上諭行在禮部臣曰:『將士涉歷海洋,逾十數載,行役萬里,經數十國,蓋亦勞矣。宜賞勞之。』」卷二二五:「十八年五月辛未,命行在兵部,凡使西洋、忽魯謨斯等國回還官旗二次至四次者,俱升一級。於是升龍江左衛指揮朱真為大寧都指揮僉事,掌龍江左衛事。水軍右衛指揮使唐敬為都指揮僉事……」 (103) 十六國除忽魯謨斯、阿丹外,為祖法兒、剌撤、不剌哇、木骨都束、古里、柯枝、加異勒、錫蘭山、溜山、喃哱利、蘇門答臘、阿魯、滿剌加、甘巴里。見《明成祖實錄》卷二三三。 (104) 參見《明成祖實錄》卷二三三。按第五次航行,《通番事跡記》作永樂十五年事。記云:「永樂十五年統領舟師往西域,其忽魯謨斯國進獅子、金錢豹、西馬;阿丹國進麒麟,番名祖剌法,並長角馬哈獸;木骨都束國進花福祿並獅子,卜剌哇國進千里駱駝並駝雞,爪哇國進縻里羔獸,各進方物,皆古所未聞者。及遣王男、王弟捧金葉表文朝貢。」 (105) 參見《明成祖實錄》卷二五〇。 (106) 參見《明史》卷七,《成祖本紀》。 (107) 參見《明史》卷八,《仁宗本紀》。按第六次航行,《通番事跡記》作永樂十九年事:「永樂十九年統領舟師,遣忽魯謨斯等各國使臣久侍京師者悉還本國。其各國王貢獻方物視前益加。」 (108) 參見《明史》卷三二五,《蘇門答臘傳》。《明宣宗實錄》卷六七:「宣德五年六月戊寅,遣太監鄭和等齎詔往諭諸番國,凡所歷忽魯謨斯、錫蘭山、古里、滿剌加、柯枝、卜剌哇、木骨都束、喃浡利、蘇門答臘、剌撤、溜山、阿魯、甘巴里、阿丹、佐法兒、竹步(Juba)、加異勒等二十國及舊港宣慰司,其君長皆賜彩幣有差。」 (109) 參見《紀錄匯編》卷二〇二,《前聞記》。按《通番事跡記》:「宣德五年冬復奉使諸番國,犧舟(婁東劉家港天妃宮)祠下。」又云:「宣德五年仍往諸番開詔,舟師泊於祠下。」又云:「明宣德六年歲次辛亥春朔正使太監鄭和、王景弘,副使太監朱良、周福、洪保、楊真,左少監張達等。」則和等雖於五年六月奉命,十二月自龍灣開航。而自太倉啟行,則為六年春初事也。前記六次航海往返時月、石刻及紀行書和《明實錄》《明史》之不同,都即以奉敕與出海相距時日遠,一據奉命時日,一記航海時日,故有歧異。 (110) 《明宣宗實錄》卷七六:「六年二月壬寅,滴剌加國頭目巫寶赤納等至京言:國王欲躬來朝貢,但為暹羅國王所阻。暹羅素欲侵害本國,本國欲奏,無能書者。今王令臣三人潛附蘇門答臘舟來京,乞朝廷遣人諭暹羅王無肆欺凌,不勝感恩之至。上命行在禮部賜齎巫寶赤納等。遣附太監鄭和舟還國。令和齎敕諭暹羅國王。」 (111) 參見《明史》卷三三二,《天方傳》;《瀛涯勝覽·天方國》。 (112) 祝允明:《前聞記》。 (113) 馮承鈞《〈瀛涯勝覽〉校注序》:「考河丹(Aden)一國,名見馬歡、費信、鞏珍之書,亦系鄭和所歷之地,鄭和本傳漏舉其名。《星槎勝覽》之卜剌哇(Brawa)亦系寶船所至之地,亦不見於鄭和本傳,有人以為即是傳中之比剌,然與對音未合,未敢以為是也。」 (114) 三保太監明人有謂為鄭和舊名者,如郎瑛《七修類稿》卷十二《三保太監》:「永樂丁亥命太監鄭和、王景弘、侯顯三人往東南諸國賞賜宣諭。今人以為三保太監下西洋。不知鄭和舊名三保,皆靖難內臣有功者。」有謂為合鄭和、王景弘、侯顯三人稱為三保太監者,如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七《占城傳》:「三保之稱,不知系是鄭和舊名,抑豈西洋私尊鄭和、王景弘、侯顯等為三太保故也。」有謂為三下西洋有功,故稱三寶太監者,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九十《中官考》:「永樂三年三月命太監鄭和等率兵二萬七千人行賞賜西洋、古里、滿剌加諸國。按此內臣將兵之始也。和自是凡三下西洋皆有功。人謂之三寶太監。」按明初內官多有以三保為名者,如永樂八年五月初九日諭譚青詔:「說與都督譚青、薛祿……內官王安、五彥、三保、脫脫爾等……」八年六月三十日敕王友、劉才:「爾等啟行之時,朕又遣內官三保說與爾等,但遇胡寇,務立奇功頭功。」有內官三保。並見《弇山堂別集》卷八十八《詔令雜考四》。《明史》卷三三一《尼八剌傳》有內官楊三保:「永樂十一年命楊三保齎璽書銀幣賜其嗣王沙葛新的及地涌塔王可般。」又有王三保,陸樹聲《長水日抄》:「國初嘗遣王三保太監出使西洋,所致番中方物入貢。」由此可知明初內官除鄭和外,名三保者甚多。三保為書普通人名,非尊稱,其例正如內官狗兒之即為王彥。則三保似即是鄭和舊名也。和之僧名福善已見上文。 (115) 《明史》卷三〇四,《鄭和傳》。 (116) 參見《星槎勝覽》前集。 (117) 參見《明史》卷三〇四,《鄭和傳》。 (118) 《明史·鄭和傳附侯顯傳》:「永樂十三年帝欲通榜葛剌(Bengala)諸國,復命顯率舟師以行。其國即東印度之地,去中國絕遠。其王賽佛丁(Saifu-d(0)-din)即遣使貢麒麟及諸方物。帝大悅,錫予有加。榜葛剌之西有國曰沼納朴兒(Ganupur)者地居西印度中,古佛國也。侵榜葛剌。賽佛丁告於朝。十八年九月命顯往宣諭賜金幣,遂能兵。」《明成祖實錄》卷一六六:「十三年七月甲辰,使太監侯顯等使榜葛剌諸番國。」卷二二八:「十八年八月乙亥,遣中官侯顯等使沼納朴兒國。時榜葛剌國王言詔納朴兒國王亦不剌金(Samaur'-d-din Ibvahim Sah)數以兵擾其境,故遣顯等齎敕諭之,使相輯睦,各保境土。因賜之彩幣。並賜所過金剛寶座之地酋長彩幣。」《明成祖實錄》卷二六三:「永樂二十一年九月,江陰等衛都指揮僉事周鼎等九百九十二人奉使榜葛剌等國回。皇太子令禮部賞鈔有差。」 (119) 參見《明成祖實錄》卷二三。 (120) 參見《明成祖實錄》卷四六。 (121) 見《明成祖實錄》卷二三。 (122) 參見《東西洋考》卷二,《占城》。 (123) 參見《明成祖實錄》卷一〇八、一九〇、二三〇;《明史》卷三二五,《渤泥傳》。 (124) 參見《讀書敏求記·西洋番國志》。 (125) 參見《殊域周咨錄》卷八,《爪哇》。 (126) 參見《明成祖實錄》卷四七;《明史》卷三二三,《呂宋傳》。 (127) 參見《明成祖實錄》卷四六。 (128) 參見《明成祖實錄》卷四三。 (129) 參見《明成祖實錄》卷一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