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棉紡織史稿 · 第八章附錄 中國棉紗布總產銷量之估計
估計中國棉紗布產銷總量,困難甚多。就棉紗言,現有機製品產量統計,不是缺漏不全,就是顯有錯誤。銷售量中,多少純為織布業所用,多少為針織業所用,多少供其他用途,只有估計而無統計。若論手工產紗,則一向為人所忽視,連估計數字也不可得。就棉布言,機制貨中僅紗廠附設織廠的出品,尚有統計;專營織布或兼營織整各廠,連織機數也要估計,更無論產布量的統計了。至於手工織布,則連機數也難以估計。又產銷既以全國為範圍,自不能不計及輸出入貨品。此二項數字,雖有海關報告的詳細記載可查,惟單位不齊,分類常改,結算亦頗不易。捨生產銷售以論消費,更是茫無頭緒。縱然長期說來,勉強把產、銷、消三個數量,當作可以互代;但要把上述缺漏的補足,錯誤的修正,沒有記載的從新估算,單位不齊的使之統一,不僅有標準難定、審核無方等技術上的困難,且最後結果,已成為估計的估計,可靠程度如何,極難確知。
過去曾有不少人試作中國棉紗布總產銷量的估計,譬如美國駐華商務參贊奧特爾(Ralph M. Odell)曾估計中國的棉紗布總產量;(1)英國曼徹斯特統計學會艾林格(Barnard Ellinger)曾估中國的棉布總產銷量;(2)名記者尤忒萊(Freda Utley)曾估計中國棉布消費量及其機制手制的成份;(3)國民黨國定稅則委員會葉量曾估計中國花紗布的總產銷量;(4)南開大學方顯廷曾估計中國紗布總產銷量;(5)此外如海關稅務司,或上海外商也曾有零星的估計發表。(6)以上各家的估計,方法都很草率,沒有一家值得參考的。
以下所述,是利用我們所能得到的調查、申報、統計、估計各項數字而成的。或有無法查考的項目,不得不依我們的觀察,酌定一合乎常情的假設。我們的估計,分為四個步驟:一為棉紗總產銷量的估計;二為棉布總產銷量的估計;三為棉布輸出入量的結算;四為棉布總消費量的結算。
一 棉紗總產銷量的估計
機紗產量,華商紗廠聯合會已有十餘年的統計報告,這些統計,都是由各廠按表填報的,其內容或包括紗廠的全年產量,或將附設織廠的消用量剔除不計,所以內容殊不齊一,不便引用。棉紗產銷量統計的第二個來源是統稅局。1932年後,國民黨財政部統稅署曾按年編制「統稅物品銷量統計」,對紗廠棉紗出廠量有詳細記載。不過這種統計,系將紗量分別成「完稅」(銷國內),「免稅」(銷國外),和「移送織廠」三項。按棉紗直接織成品的統稅徵收方法,系在物品織成後徵收,棉紗則免稅。所以各紗廠將棉紗移送附設織廠時,因暫不收稅,其申報數量,極不準確。國民黨財政部駐廠稅收人員,也因同一理由,不求此項申報的精確。因此,欲求全部棉紗銷售數量,對免稅和完稅出廠兩項,尚可利用統稅署的報告;對移送織廠一項,應自織成品從新估算,方合事實。
紗廠附設織廠的製品,計為棉布匹頭、棉毯被單及其他棉織品三項。其中匹頭可大別為粗布、細布、混合布、雜類布四種。每種布的重量和用紗量,都有很多的等次。我們根據民二十四年度各種磅份的布類結算,計粗布每匹平均得11.9磅;細布得11.1磅,混合布得9.6磅,總計每匹總平均重11.6磅。雜類布原無磅份記錄,事實上亦相差無多。為便於結算起見,可將匹頭總定為匹重12磅。查粗細布的設計標準,於12磅布每匹用紗約11.2磅,這是國民黨棉業統制委員會和前社會科學研究所七省華商紗廠兩次的調查結果。有了這樣的標準,我們對於紗廠附設織廠所產布匹的用紗量,已可估算。至於原報告無法求得平均磅份的棉毯被單一項,我們參考國民黨國定稅則委員會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進口稅則草案說明書所載的重量,酌定平均每條用紗兩磅。其他棉織品一項,原記載是以公擔為單位的,今按棉紗製成織物後加重一層的普通標準,逆推其用紗量。如此,紗廠附設織廠的棉紗消用量,可以算得,更加上紗廠外銷的兩項統計,便得全國紗廠全年的棉紗總銷量。產量,即以銷量代之。
用上述方法,根據統稅署所報告民年二十三年(1934年)、民二十四年(1935年)兩年度的平均數結算,計得全國紗廠附設織廠的消紗量為1,431千公擔。合之紗廠所產完稅運銷國內的3,354千公擔,和免稅運銷國外的149千公擔,統計全國紗廠的棉紗線總產銷量約為4,934千公擔。這個新估計數字的正確程度,可以用全國紗廠的原棉消費量來審核。據華商紗廠聯合會之調查,民二十三年(1934年)、民二十四年(1935年)兩年度平均全國紗廠消用原棉5,507千公擔。據我們自己的調查,中國紗廠的廢棉率,一般均在10%之譜。故,5,507千公擔之原棉應能生產棉紗線4,956千公擔。這數和我們的估計4,934千公擔相差極微,可以證明我們的新估計數字準確程度甚高。
據本章所述,中國尚有大量手紡業存在,要論述中國棉紗的總產銷量,手紡業產量自當為不可忽略的一項。按手工紡紗之消用外洋棉花者,可謂絕無,故手紡業的產紗量可從中國棉花的消費量分配上求得一個概數。中國的原棉產量,依前中央農業試驗所之估計計算,計民二十一年(1932年)至民二十五年(1936年)各年度的平均數為8,257千公擔。若各年度末的紗廠庫存和市場囤積量,長期言之,可以前後年互相抵消,則此中除去紗廠消用的4,445千公擔和輸出的349千公擔(都以民二十一年(1932年)至民二十五年(1936年)年度的平均數計),便剩下原棉3,463千公擔。這些余棉,主要的用途只有兩項:網制棉胎,或作手紡業原料。關於制胎用棉,日本三原估計為每年300萬至400萬擔;馬場估為230萬擔至315萬擔;國民黨國定稅則委員會估為200萬擔;而葉量則舉近年毛貨消用之普遍和紗廠所出廢花之攙用制胎兩個理由,低估制胎用棉為150萬擔。我們多方考慮的結果,認為國人每年消費制胎用棉,至少每人當能達一斤之數。本估計所包括之範圍,約有四萬萬人,故每年應須棉400萬擔,或2,419千公擔。將此數自余棉3,463千公擔中減除,應得手紡業用棉1,044千公擔。手工紡紗,手續簡單,從棉花到棉紗只經過制棉條和紡紗兩個步驟,故廢棉率當較機紡為低,今以5%計,則1,044千公擔之原棉應能紡成土紗約1,000千公擔。這就是我們對中國手紡業產紗量的估計。這個數字的偏大或偏小,主要關鍵在於中國原棉產量和制胎用棉兩項估計數字的偏小或偏大上。如果我們暫以這樣的估計為滿足,則中國棉紗線的產量分配有如下表:
中國棉紗線總生產量之估計
全國棉紗的生產狀況既明,今請進而論其消費狀況。
依1934、1935兩年度的平均數計,中國每年輸出機紗約為149千公擔,輸入約2千公擔。將輸出入量和全國生產量分別加減,便得全國棉紗線消費總量5,787千公擔。棉紗的消費用途,可大別為機制棉布、手制棉布、針織及其他用途三項。機制棉布中紗廠附設織廠的消紗量,在前面已有估計就是1,431千公擔。專營織布或兼營織整各動力工廠的消紗量,從來沒有統計,也沒有估計。我們現在只好依照紗廠附設織廠的消紗量來比例推算。民二十三年(1934年)、民二十四年(1935年)兩年度紗廠附設織廠的織機數,平均為48,634台(東北各廠及停工者不計)。這些織機在這兩年度平均為織布所消用的棉紗為1,416千公擔,每台平均每年消紗29公擔有餘。另外,據我們估計這兩年中,專營織布或兼營織整各廠的織機數約為16,000台。(7)用上述紗廠附設織廠每台每年消紗量來估計這16,000台的消紗量,應有466千公擔之譜。如此,全國動力織機的全年消紗量應為1,883千公擔。
針織及雜類用途的消紗量一項,國民黨國定稅則委員會曾估定為全國總消紗量800萬中的100萬擔,換言之,占全國總消紗量的八分之一。近幾年來,針織業的發展頗速,其消紗量當不止100萬擔,但我們既在總消紗量中加入手紡紗,且總量亦膨脹為5,787千公擔,則針織等雜類用紗即仍依八分之一計,結果亦自然提高,其數為724千公擔。全國總消紗量中,除去動力織機及針織等雜類用紗,所余自然便是手織業消用量,其數為3,180千公擔。今列各項估計結果如下:
中國棉紗總消費量之估計
二 棉布總產銷量的估計
棉布生產數量,自然直接受棉紗消費數量之決定;所以我們可以根據上述消紗量來估計棉布的生產量。棉紗之用於織造棉布匹頭者,計為紗廠附設織廠,專營織布及兼營織整各動力工廠,和手織業三項。紗廠附設織機所產的棉布數量,「統稅物品銷量統計」里已有記載。不過統稅署的統計,以匹為單位,要知長度和面積,還要從新估計。所幸民二十四(1935年)年度統計對粗布、細布、混合布三類各種磅份的匹頭的長度,都有詳細的記錄,我們就根據這項記載結算這年度三類布匹的長度確數,並求得各類布的每匹平均長度,計粗布每匹長39碼,細布59碼,混合布36碼。民二十三(1934年)年度的各類布的長度,就用這個標準去結算。至於原未記載每匹長度的雜類布一項,則用以上三類布的總平均長度41碼為標準。這樣結算的結果,紗廠附設織機的產布量,在民二十三(1934年)年度計長1,022百萬碼,在民二十四(1935年)年度計長1,250百萬碼,兩年度平均得1,136百萬碼。面積方面,稅務署統計沒有記明每匹的寬度,也需要我們新定標準來估計。按紗廠所產粗、細、平、斜各種布匹,大都以寬36襴為設計標準;事實上,超過36襴者絕少,而不足36襴者卻很多。現在根據七省華商紗廠和國民黨棉業統制委員會全國華廠的兩次調查,酌定各類布的平均寬幅為35襴。據此標準以結算紗廠附設織廠的產布面積,計民二十三(1934年)年度得994百萬方碼,民二十四(1935年)年度得1,215百萬方碼,兩年度平均為1,105百萬方碼。這個估計數的正確程度可以華商紗廠聯合會所調查民二十三(1934年)、民二十四(1935年)兩年的數字來審核。這調查所記民二十三年(1934年)的全國產布量為999百萬方碼;民二十四年(1935年)為1,036百萬方碼,兩年平均得1,018百萬方碼,和我們的估計數亦相差無幾。
專營織布或兼營織整各動力工廠的產布量,可依照紗廠附設織廠的標準來估計。這標準就是各類布的總平均,每匹長41碼,寬35襴,用紗11.2磅。用11.2磅除上述各廠的用紗量466千公擔,求得匹數;再分別按匹數結算總長度和總面積,結果得長377百萬碼,面積366百萬方碼。將此數分別和紗廠附設織廠的產量相加,便得全國動力織機的總產量長1,513百萬碼,面積1,471百萬方碼。
全國布產量中,除力織機所產之外,便是手織機所產的。不過,機制棉布的設計標準,不能直接用以估計手制棉布。近年手織機的改良,已使手織業常仿造機製品,但經緯密度,尚能相似,寬幅方面,能超過30襴者,為數極少。且就我們所知,全國手織業里,狹幅手織機的勢力,幾與寬幅者不相上下。狹幅機產品,寬幅大都在15襴以下,不過其經緯密度卻較機製品為大。今根據我們在南通手織區的調查結果,更參考各方記載,酌采機製品標準來估計。即每匹長41碼,寬35襴。但手織品經緯密度較大,其用紗必較多,今定為12磅。如此,依全國手織業消紗量3,180千公擔結算,則全國手織業應產布2,329百萬方碼。此為面積。手織寬幅及狹幅土布的寬度,一般地可定為平均21襴。從此更推算手織土布的總長度應為3,993百萬碼。合之上述力機產量,今得全國棉布生產總量如下表。
中國棉布總產量之估計
三 棉布輸出入量的結算
中國海關報告冊記載棉布輸入時計用擔、匹、公尺、價值等數種單位,為了便利比較,須一律結算為碼與方碼。其標準如下:
(1)以匹計者,按葉量所著《中國棉貨總產銷量之結算》一書附錄所載之每匹長寬度結算。
(2)凡葉氏附錄未載之布種,其長寬度依類似之布種結算;如印花棉法絨之長寬一律以染色棉法絨為準。
(3)凡葉氏附錄未有記載,亦無類似之布種可資遵循者,參考葉量所著《中國棉紡織品產銷志》頁77—86所載之長寬度結算。
(4)凡以擔計者,以其價值與當年同類布進口量或進口價值之最大者折合成匹數,即以此同類布之長寬度為長寬度結算。
(5)凡以價值計者,亦以之與同類布進口量或值之最大者比例推算。
(6)仿製土布一項,系以擔計,葉量氏曾以每擔15匹折算,今因之;至其長寬度則按國內通行長度定為40碼;原記載雲「寬不過24襴」,今即以24襴計。
(7)進口土布一項,依國內土布標準結算。
(8)縐布一項,葉氏《產銷志》定為寬28襴,長20碼;《結算》定為寬30襴,長20碼;關冊有寬不過15襴及不過30襴兩種,結算時,長用20碼,寬用14襴與30襴。
(9)自民二十三年(1934年)起,海關報告及記載單位及分類方法全有更動;故上列標準不能應用;長度即取關冊之公尺折合為碼,1公尺=1.0936碼;寬度取葉量氏民元至民二十之進口總長與總面積求一總平均寬度用之。
(10)民二十三年(1934年)後之以值計者,折算法與前此同。
(11)民二十三年(1934年)後之以公擔計者,折算法亦與前此同。
用上述方法結算進口棉布量,結果民二十三年(1934年)為長107百萬碼,面積91百萬方碼;民二十四年(1935年)為長101百萬碼,面積86百萬方碼。兩年平均得長104百萬碼,面積89百萬方碼。
輸出棉布,關冊大都以擔計,民二十三年(1934年)以後則為公擔,其結算方法如下:
(1)海關所謂土布,與舊時常關所稱土布系指狹幅手工織品寬不過一尺三寸而言者不同,海關所謂土布,以行銷南洋為多,多有小工場出品,亦即家庭手工業所產之改良布、愛國布等類。今假定輸出全為此種織品,則其寬度可定為24襴,長度為40碼,每擔約合15匹,每公擔約合25匹。
(2)中國機製品,依七省華商紗廠調查報告所載,粗布以16磅為中心,細布以12磅為中心。長度方面,不論粗布細布,平紋斜紋,以41碼為最普遍;寬幅多為35襴,此與上文估計標準同。
(3)棉帆布,雙絲布之長寬無記載可查,今以輸入品標準代之。
(4)其他雜項,一律以第(2)項標準結算。
用上述標準結算出口棉布量,結果得民二十三年(1934年)出口機制棉布長30百萬碼,28百萬方碼;民二十四年(1935年)長11百萬碼,10百萬方碼;又民二十三年(1934年)出口手工製品20百萬碼,12百萬方碼;民二十四年(1935年)長12百萬碼,7百萬方碼;兩年平均,得出口機制棉布21百萬碼,19百萬方碼,出口手制棉布16百萬碼,10百萬方碼。
另有當聲明者,海關統計所包括之月份,與統稅署統計所包括之月份,每年相差六個月。這是為避免計算工作的繁雜而未加改正的差誤。不過輸出入數量均其微小,六個月的差誤,影響甚小,可以不顧。
四 全國棉布總消費量的估計
假定長期言之,生產、銷售、消費三量可以互代,則綜合上文結果,可得全國棉布消費量如下表:
中國棉布總消費量之估計
以上全部估計,為了材料的限制,未能包括東北四省在內。我們所指區域的全人口數約為四萬萬人,故平均每人每年消費棉布量約為14碼或10方碼弱。以長度論,此中手機製品占10碼,力機製品僅4碼;以面積論,此中手機製品占6方碼,力機製品亦僅4方碼。國人的實際消費,當因絲、毛、麻、人造絲之攙合棉紗織布,會有相當的提高,但其程度必很有限。又,為了材料的限制,我們未能將國內華廠和外商廠的產量分別計算,實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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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奧特爾氏估計1913年中國紗線產量為200,000,000磅,進口量為358,000,000磅,故總消費量為558,000,000磅;此中動力織機消紗量為15,000,000磅,手織消紗量為543,000,000磅,二者約為3%與97%之比。見R. M. Odell,Cotton Goods in China,Washington,1916,p. 185。
(2) 據Noel Murray估計1925年中國有紗錠3,461,000枚,產420磅包之紗800,000包至1,000,000包;又,有動力織機23,000台,產每英襴50緯長40磅之布12,000,000匹。Ellinger 謂1925年中國輸入原棉1,808,000擔,輸出800,000擔,國產7,600,000擔,故全國消棉8,600,000擔。估計國產布每匹重6磅,長30碼,除去耗廢不計,則7,600,000擔之原棉應產布190,000,000匹。平均每人得12碼,另輸入品每人可得1.5碼,每人共計得13.5碼。B.Ellinger,Lancashire's Declining Trade with China,pp. 8,11.
(3) F. Utley, Lancashire and the Far East, p. 237.
(4) 葉量:《中國棉貨總產銷量之結算》,《財政部國定稅則委員會刊》,民國二十三年,上海。
(5) 方顯廷:《中國之棉紡織業》,頁275。
(6) 1904年海關報告冊第一部估計1902—1904年平均全國產紗750,000擔,進口紗2,489,099擔;故兩項共為3,240,000擔。又1912年關冊總論第5—6頁稱本年進口棉紗為2,298,479擔,按本年12月21日《字林西報》載稱全國紗廠32家之出產量可抵印度、日本兩國紗進口之半數,故全國總消紗量約為3,500,000擔。又1912年英文《中國年鑑》頁46載,截至1910年底為止,中國計有紗錠903,416枚,布機3,805台,估計年產紗272,000,000磅,布45,600,000碼。又1916年英文《中國年鑑》頁57載中國國內產紗200,000,000—250,000,000磅,布40,000,000—50,000,000碼。
(7) 據劉大鈞1933—1934年全國調查,全國獨立織染廠219家的力織數為14,270台;據棉統會1934年之調查,上海等八省市共11,208台;據後者以補正前者,應在劉氏數上更加入286台。又1934年後,武進新增1,300台(《紡織時報》,1149期);南寧增100台(《廣西年鑑》,第2回,頁402—9),亦應加入,故共得15,956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