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棉紡織史稿 · 第七章 世界資本主義經濟危機中的中國棉紡織業

(1931—1937年) 1931年下半年起,中國棉紡織業的發展開始陷入逆境;1932年後,演成危機;直到1936年下半年,才稍稍復甦。這次危機,乃國際與國內各種因素所形成的,表面上似與先進國景氣循環中的恐慌或蕭條無異,實則這兩者全不能等量齊觀。首先,在這五年的危機中,受害只是華商,日商各廠可謂始終維持繁榮不衰。其次,棉紡織各業比較起來,織業相當穩定;紡業部門,內地又較幾個大的紗廠結集地為穩定。而從民族資本的積累過程上觀察,這次危機恰好又促進銀行資本對於產業資本的侵奪過程。因此種種,到了1936年下半年,危機一過,中國棉紡織業便出現了種種新的現象。本章目的,便在分析這次危機的成因、經過及其後果。 一 中國棉紡織業危機的形成與經歷 本來,1929年所爆發的世界經濟危機,並沒有立即波及中國。那時國外銀價與物價齊落,但銀價下瀉的速率遠在物價之上,故中國的物價反有相當的提高。因此,中國工業亦有繁榮之象。(1)棉紡織業方面,紗花價格的差額,也一反1925年來的逆勢而日益有利於采算,紡織各業都能獲利。到了1931年後半,英日諸國先後放棄金本位,世界白銀購買力逐漸提高,中國對外貿易亦開始受不利的影響,其結果則使中國物價開始下落。 從世界國際貿易地位說,中國是要輸出農產品換取工業品的。世界農產品價格,從1929年起,就因為經濟恐慌和生產過剩而跌落,且其跌落程度較之工業品更加迅速,因此中國農產品的輸出數量,激烈減退;且在對工業品的交換過程上,愈益陷於不利的地位。這種情勢,到1931年各國放棄金本位後,格外嚴重。統計中國農產品的輸出,在三四年內,便削減了半數以上。(2)農產品是中國輸出的大宗,它的激減,一則在中國國際收支上遺下難以彌補的缺額;一則使中國全國的購買力,不得不隨之低落。而中國的進口貿易,在此時期中的減低趨勢,卻又不如出口那樣的迅速,於是中國的入超,乃在1932年達空前的高峰——八萬萬八千餘萬元。(3)。這就無形中伏下二年後白銀外流的危機。 從國內市場的結構來說,一切國外輸入的,及國內都市生產的製成品,都必須要靠鄉村運出農產品才有銷路。1931年下半年起中國物價開始下落,此中農產品因國外銷路既大大地縮減,國內市場又外貨充實,加之市場供給量更因農產豐收而提高,(4)所以它的售價,也正和它在世界市場上的趨勢一樣,跌落得比其他製成品還要迅速。(5)於是鄉村在中國經濟結構上的地位,也正和中國在世界國際貿易中的地位一樣,賣出者價廉,買入者價貴。(6)這又形成農村對都市的入超。 由於鄉村對都市的入超遂有都市現銀之擁集。1931年後,上海銀行的庫存逐月加多。1932年4月以後,由二萬萬餘元增至三萬萬元以上,8月以後,由三萬萬餘元增至四萬萬元以上,1933年12月以後更由四萬萬餘元增至五萬萬元以上;到了1934年的5月,差不多達六萬萬元的最高峰。(7)白銀如此不停地向上海集中,在內地則銀根奇緊,信用收縮,市場所賴以活動的金融命脈,異常枯竭。在上海則白銀滿庫,卻又找不到出路。 尤有應該注意的,是外商銀行的庫存。隨現銀之向上海集中,外籍銀行的庫存也同時提高。1932年3、4月間外商各行所存現銀不及一萬萬元,比重不及全市的三分之一,8月以後,躍至一萬萬七千萬元以上,比例在40%以上;此後更由一萬萬七千餘萬元而兩萬萬元,而兩萬萬五千萬元以上,所占滬市存數很少落至40%以下,有時甚至達49%以上,如此大量白銀,是儲存在中國境內的,但不屬於中國人所有! 大量白銀集中在上海帝國主義壟斷資本家手裡,是半殖民地經濟發展到了危機階段的表現,果然,1934年6月美國政府通過了白銀國有案,國際白銀市價為之大變,接著中國存銀便於7月間開始外流了。隨著世界銀價的日益提高,中國白銀的外流,也日益洶湧。是年10月4日至12日一周間,上海流出二千五百萬元;13日一日即達九百五十萬元。如此,全滬六萬萬元的庫存,也經不起三個月的流瀉。於是滬市存底忽枯,市面拆息飛漲,全國信用中心的滬市金融,遂根本動搖了,接著,全國都市也都陷入危機狀態。 1927年後的十年里,蔣當局大舉借債增稅,譬如拿內債來說,有人統計自1927至1936年這十年里,國民黨政府計發行內債二十億元以上。(8)這些內債債券,不但負息高,而且折扣大。發行時,承購人只要按票面五折七折付現,到期卻可以收取十足的本利。例如1927—1934年間內債發行額是十四萬六千一百餘萬元,而國民黨財政部實收只得八萬二千萬元左右。(9)這就是說承購人單從公債折扣就獲取了六萬六千餘萬元的暴利,利息還不在內。不用說,有力承購債券的決不是工農人民,而是財閥大亨,特別是四大家族。 四大家族不獨左手發行公債,右手承購公債,拿折扣、吃利息;並且還利用公債吞併異己。四大家族掠取民財的中心機構是中央、中國、交通和農民四大銀行,這裡面,起點是1928年成立的中央銀行。最初,中央銀行只有資本兩千萬元,實力並不算最大。為了吞併舊有金融大亨,蔣當局在1927、1928兩年對中國、交通兩行加入「官股」,企圖控制中國銀行界這兩家歷史最久、資本最大的銀行,但所謂「官股」在兩行資本中的比重還不高。到了1935年則更進一步,發行所謂「金融公債」一萬萬元,除增加中央銀行的資本達一萬萬元而外,並以債券提高「官股」在中國銀行資本總額中的比重到50%,提高「官股」在交通銀行資本總額中的比重到55%。這樣蔣當局就憑印刷機的法術,一轉手間,把全國最大的兩個銀行據為己有了。這樣,再加上1933年成立而在1935年改名的中國農民銀行,四大家族終於形成一個絕大的金融中心,據以建立官僚資本的龐大體系。 以四行為中心的官僚資本的膨脹速度是非常驚人的。譬如以中央銀行一行的數字來說,該行1928年的資產總值只有47,470,796元,到1936年便達1,231,236,273元,計八年內增加了2,494倍(10);同時期內,該行的「純益」由239,360元增加到17,095,868元,就是增加了7,045倍(11);到了1936年,四行共計獨占了全國銀行資產總額的59%;存款總額的59%;發行紙幣的78%,至於其他在四大家族直接間接控制之下各中小銀行的數字還不在內。(12) 四大家族搜刮民財的機構當然並不限於幾個銀行,官僚資本的觸鬚是伸展到農、工、商各業里去的。但是僅僅從上舉數字上,我們已經很清楚地可以看到四大家族官僚資本對於人民的剝削,進行得多麼猛烈,多麼敲骨吸髓了。在這樣猛烈殘酷的剝削之下,全國的農民、手工業者乃至許多民族資本家破家蕩產,也就是很自然的事了。 除去上述災禍外,1931年後還有若干特殊事件也直接加深棉紡織業的危機,應該一提。 首先,1931年夏,長江流域發生了六十年未有的大水災,受災面廣布十餘省一百五十餘萬方里,凶濤所及,毀滅了四萬萬五千萬元的農產。(13)武昌、漢口、九江、蕪湖的紗廠並有多家被水浸停工。(14)另一方面,就在這大水漫決田野的時候,日本帝國主義發動了「九一八」事變,以武力強占了東北三省,而蔣當局卻實行所謂「不抵抗」主義,坐視東北人民淪為殖民地奴隸。緊接著東北事變以後的四個多月,日本帝國主義又掀起了上海戰事。戰爭中,上海滬東、閘北的紡織工廠,有許多就直接受到了炮火的摧殘;其因戰事而停工者更多,通扯起來,相當於上海華廠一百餘萬錠全部停工5.98個星期,(15)而正在春銷暢旺的紗布市場則根本停市達三個月之久。並且,滬戰正開始於舊曆年關,往昔年底清賬的習慣全被打破。江浙錢莊因此倒閉者不下數百家。(16) 上海戰事未已,日本帝國主義所導演的偽滿洲國便宣告成立了。接著,偽滿洲國便劫奪海關,改訂進口稅則,於是關內棉紡織品的東北銷路便全部斷絕了。以進口洋貨而論,1931年前,東北洋紗市場,久為日貨所獨占,他國已無插足餘地;洋布方面,日貨常占80%或至90%以上,他國銷數亦極稀少,所以東北市場之關閉,對於外商的損失極小。但國貨方面,影響殊為重大。以1926至1930年的五年間平均數計之,東北各關每年進口棉紗計值12,888,977關兩,其中國產者得9,906,183關兩,即占全數77%;棉布方面,東北進口值53,199,255關兩,國貨得13,857,174關兩,約占26%。(17)如此廣大市場的喪失,對於關內,特別是華北的棉紡織業,實為極嚴重的打擊。 全國紗廠半年間停工錠數及全工開動率 作者註:全工開動率=(實開錠數×半年開工周數×每周工作小時數*-停工錠數×平均停工小時數)÷實開錠數×3,300×100%。 25周,每周132小時,即半年3,300小時。 實開錠數、停工錠數及平均停工小時數均根據《紡織時報》 No.827;912;962;1013;1164;1211;1261;1310;1367。 1933年春,日本更侵占熱河,進寇長城各口,關外最後一塊土布銷路,也從此斷絕了。加之黃河大決口,江浙米價慘落,蠶事歉收,於是本已緊縮的金融市場,乃更加滯塞,蕭條的棉貨市場更加凋零。有一位紡織家這樣說:「內地買紗,必須現款,不能如從前之欠賬,事實上造成內地各處不能存擱一包棉紗。四川為銷紗最大省區,平時各地存紗總在二萬包以上,現時不能超過三千包;南通各紗莊平時存大生紗在三四千包之譜,二十一年以後,存紗不能超過一千包。紗號家信用完全掃地。」(18)在這種情況下,紡紗業之遭遇危機,當然是很自然的事情了。紡織業恐慌所表現於生產方面的現象,是停工錠數之增加和全工開動率之降低。1931年後,停工錠數經常在百萬枚以上,全工開動率,也絕未回復過1931年的水準。 棉業危機所表現於棉貨市場上的現象,是交易數量的減少和商品市價的慘落。我們手頭所有的材料,只能從上海一埠來對這兩點作一考察。 上海的棉紗銷路可大別為國外和國內兩途。國外市場,不在我們目前的考察之內,國內方面又可依銷售方法之不同,分為經過交易市場的客幫銷路和不經過交易市場的廠家自運銷路兩類。在數量分配上,上海棉紗之輸出國外者極少,而國內市場之由廠家自運者又極少,所以上海客幫交易量,大體是能代表各地市場的盛衰狀況的。 就1931年後的客幫成交統計看來,上海棉紗的國內去路以華南市場的閩、粵、桂、滇、黔諸省為最大,其次為華中之川、湘、鄂、贛與華東之江、浙、皖諸省,華北之魯、豫、冀、察等省更次之,以東北為最小。若將華中與華東合併計算,則長江流域的銷路占全數的一半以上,更加上珠江流域各省,則華北、東北所占不及七分之一。這種市場的分配狀況,決定國內地方事件影響上海紗交盛衰的程度。 整個說來,1930年後的滬紗銷路,逐步下落,直至1936年都不曾回復到1930年的水準,這是這幾年中棉業不景氣之明顯的徵象。其詳如後。 由於紗銷之停滯,自然便引起價格的慘跌。1931年下半年後,上海紗價的跌風之猛,持續時間之久,都是前所未有的,且棉花與棉紗的趨勢,極不一致。棉紗市價的跌落程度,遠較棉花為大,於是紗花價格的差數日小,棉紗生產的采算也日益不利。這樣情勢,開始於1931年的後半,至1935年的後半而達於頂點,至1936年的後半始稍有轉機。資力薄弱的華資紗廠當是經受不起這樣首尾五年的長期逆勢的。 上海棉紗現貨客幫成效指數 資料來源:詳統計附錄第9表。 作者註:*1930、1931兩年包括牛莊、安東、秦皇島三東北幫在內,1932年起此三幫即自滬上絕跡。 二 危機期內日籍紗廠的傾軋及其繁榮 1.中日各籍紗廠的實力對比 這次棉業危機期內,最值得注意的現象厥為日籍紗廠的傾軋行動及其相對的繁榮景色。日廠此種情勢,乃過去多年積極發展的結果。第六章里,我們已從投資系統、機器設備等方面說明日廠的優勢地位,今為明了危機期內日廠的特殊情形起見,更對紗布銷量與生產成本兩大要素一加分析。 (1)紗布銷量 全國紗廠棉紗布銷售量分國百分比 作者註:紗銷量中,紗廠附設織廠之銷數不在內;布銷量為附設織廠之銷數;年度自7月1日至6月30日;1932—1933年度統稅署之報告不包括冀晉察綏區各廠在內,茲據本所抄件補全;計算百分數之原數,棉紗為公擔,棉布為碼。資料詳統計附錄。 據國民黨財政部統稅署所發表之統計,1932—1935年的四個年度里,全國紗廠所拋售到市場上的棉紗,各為四百餘萬公擔。其中日籍紗廠所產者,在1932年度占28.5%,其後逐年提高,至1935年度便達32.6%。同時,華商的產量則由69.1%落為66.1%。棉布方面,各年度銷售總量自八萬萬至十二萬萬餘萬碼,其中日廠產量在1932年度占55.3%,至1935年度便提升至63.7%。反之,華廠產量卻由35.6%落為30.2%。其詳如上表所示。 僅從紗布總銷量來觀察中外各廠商的勢力分配,我們似可得出這樣的結論:棉紗市場以華商勢力為最大;棉布市場,以日商勢力為優厚。不過,若從紗布品質方面觀察,則市場上的勢力分配殊不如是簡單。全國紗廠外銷棉紗的支數分配有如下表: 全國銷紗量的支數分配 (1932—1935年) 資料來源:詳統計附錄第14—17表。 作者註:*有支數未詳者占0.7%。 概括言之,全國棉紗市場上的總銷量中,在13支以下及23支以上者,各約占20%;13—17及17—23支者,各約占30%。更從下表可知此各類棉紗里中日各籍紗廠的勢力分配:13支以下之粗紗,華商產量占95%以上;23支以上之細紗,日廠占50%以上;13支至23支之中級紗,華日商的勢力各占25%乃至35%。而以四年的趨勢言,支數愈高,日商的勢力也愈有擴張。從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華商所能完全控制的市場只有占全銷量20%的粗紗;其餘80%的棉紗銷量,日商勢力或占25%以上而不可輕侮,或占50%以上而占絕對優勢。因此,市場情況之變動,全不能由華商獨自控制。由此可知,欲將日商紗廠的產品完全逐出於市場之外,固不可能,即使可能,則13支以上之中細級紗便將無以自給。此所以「九一八」事變後,華中、華南抵制日貨,封存日廠出紗時,中國終不得不向英國去採購細紗;此所以各地抵貨風潮,都不能持久。 全國各籍紗廠外銷棉紗支數分配百分比 資料來源:詳統計附錄,第14—17表。 棉布方面,僅就紗廠附設織廠的產量而論,則不論粗布細布,日商都占有絕對的優勢。其情形如下: 紗廠附設織廠外銷棉布品質分配及各籍商所占之百分數* 作者註:*按碼數計算所得。凡用23支以下之紗織成者為粗布,以上為細布。混合織品含23支紗50%以上者為細布,以下為粗布。雜類織品用紗支數不詳,不計。資料詳統計附錄,第13表。 以上所述,乃是此次危機期內,日籍紗廠所以能蓄意傾軋,戰勝華廠之銷售數量上的根據。以下更論生產成本。 (2)生產成本 龐大的產量必須以低廉的成本為基礎,方能進行跌價競銷政策。而在這方面,華商與日商的成本,懸殊極大。按照資產階級成本會計方法所記錄的中日籍紗廠的20支紗紡製成本如下。 這裡所列數字,沒有包括原料成本在內。事實上華商紗廠大都資力薄弱,無力囤積原料;而日商則是擁有雄厚的資力能選擇最有利的時機,購儲原料的。所以若將原料成本列入,則華日商總成本的差額必將擴大無疑。然而就只從下列數字觀察,已可知華商高出日商凡一倍有餘,這就是說日商以極高市價出售製品而獲大利時,華商或能得些微小之沾潤,若日商降低其賺利或竟至按本傾銷時,則華商便將虧折。日華商這種賠賺的差異每包20支紗竟達23.3元之巨。 華日紗廠紡制20支紗之每包成本比較 資料來源:《紡織周刊》,5卷15期,頁400。 上表成本差額之最大者莫如捐稅及利息一項。據1933年前社會科學研究所調查七省華商紗廠的結果,20支紗每包負息13.12元,(19)又某紗廠於1936年度終了之報告為9.12元。(20)由此可斷言上項成本差額的主要原因在利息。 華商紡紗成本負擔利息之重乃是他們資力薄弱的結果。以下我們還要論述華商紗廠的負債情形,這裡可先檢視他們負債的嚴重程度。據1933年調查11家華商廠負債結果,情形最好的一家平均每錠負債24元,情形最壞的一家竟達99.3元,普通總在六七十元之譜。若取1931年所估計每錠投資50.49元來比較,可知多數廠家所負的債務已遠在資本之上。上述11家紗廠的負債利息,最低也是年利6%,最高達20%,普通總在8%—12%之間。(21)歐美資本主義社會裡,絕對沒有付如此高利的工廠存在。這是中國的特殊現象,這是高利貸! 說及日商,前章我們曾敘明:日商紗廠都有財閥為後盾,且日商在華有完備的投資系統,頗得運用自如,這種優勢在危機時尤為明顯。1933年春有一位紡織家曾說:「我們廠家所負利息,總在八厘至一分,他們(日廠)在三厘以下,所以在抵制日貨時期,上海日商紗廠,家家賺錢。而三井銀行仍認日廠現在已處困難應特別幫忙,所以放款利息又特別減輕一二厘。且上海日本紗廠營業,完全由江商、東棉、日信三家洋行操縱,此三家洋行有銀行為之後盾,而銀行背後又有政府為之後盾。近來華商抵制日貨,三家洋行授意各廠,請改制行銷華北方面織物,由三家洋行負責代為裝運銷售,一面對各廠購進棉花,從前三十天付款,又延長改為六十天。」(22)如此種種,那裡是華商所可想望的! 上表所列,「捐稅及利息」中除去利息上的差額,照理,捐稅是應該沒有差別的。不過實際上華商的負稅也極不一律,而統稅顯然也沒有包括在內。 日商產品,一向受特殊權利之保護,對華商所必須負擔之公債、印花、地方保衛經費,以及隨地而異之各種非法苛捐,全不繳納,可置不論,今請一述統稅對中外商之待遇。(23)1930年末,國民黨政府裁撤厘金,同時,即對紗布等五項商品籌征統稅。日商紗廠既擁有龐大的產銷實力,復素有堅強的團結,至此除嗾使其外交人員對蔣當局施加壓力外,更派遣代表直接向蔣當局財政部要求給日商以優待。日帝與蔣當局的交涉經過,蔣當局始終秘而不宣。不過這種交涉的結果,是有1931年2月1日所施行的統稅稅則為鐵證的。是年2月8日上海日帝報紙《每日新聞》稱詡此次稅率的訂定,說是使「日商紗廠獲得最有利的條件。……日商對華商之優越地位,即在稅率之劃分,所謂23支為界限是也」。當時風傳蔣當局與日商訂有密約,允許維持此次稅率至少至一年之期。(24)不論這種風傳是否為事實,總之這次稅率一直維持到1936年還未修改。 按新稅制之規定,23支以下之粗紗,每包徵稅8.58元,23支以上之細紗,每包徵稅11.625元。這種固定的兩級從量稅使紗支愈細,納稅愈輕,紗支愈粗,納稅愈重。譬如以1931年的平均售價結算,華商大發牌10支粗紗負稅率4.27%,而日商水月牌42支細紗僅負稅2.41%。按統稅署所發表之數字計算,日商所銷棉紗平均高達26支,華商僅得17支,華日商負稅的輕重是極為明顯的。棉布之徵稅情形,略同棉紗,可置之不論。今僅比較粗細紗支的稅率如下: 各支紗應繳統稅按各支紗售價折合從價稅率表 作者註:各支每包按年平均售價見《上海物價年刊》。 利息與捐稅以外,華商成本超過日商者便在消耗品、製造費、營業雜費、機械修配費和薪金、工資各項上。華商這些成本特高的原因,可以一言以蔽之:資本不足,經營不善所致。資本不足問題,前章已有討論。今只論經營。 我們在前章里論述華商紗廠資本的積累問題時,除闡明華商資力薄弱外,又得一個重要結論,即華商廠主多半是商人出身。從商品流通里去獲取利潤,這種實踐經驗使商人意識里只有買賤賣貴而不知精工生產。這種根源在實際經營上的表現,就是華商紗廠的輕工重商政策。有一位紡織工程師曾這樣說:「我國之辦廠者,每視從工務中所得之利益,既苦而微,不惜以一廠之資本專注意於營業方面。甚至逸出常軌,而經營投機事業者亦有之。年結而盈,則曰此為營業之所益,工務不與有力焉;如其虧也,則曰幸有營業之所益,以稍資補助,否則將更損失不堪;一若工務無有獲利之餘地也者。」(25) 在資力薄弱與重商輕工政策之下,乃有陳舊的機器不換,破損的零件不配,生產的設備不周,工廠的管理不善,等等現象。 紡織機器的壽命究有多久,各家意見頗不一致;有謂可長至30—35年者,(26)也有估計為20—30年的。(27)實際機器的改進,日新月異,理想的廠家不等舊機用至最後年限,便換新機以求增進生產效能。今姑以最長年限35年計,一部機器,在蘭開夏每周工作48小時,且在良好保全的情形下,能使用35年,在中國每周工作134小時,且全然不講保全的情形下,至多也只能使用15年。可是據1933年調查結果,華商紡紗廠各種機器,有一半以上都已超過15歲;就是放寬年限,以20歲為最高壽命,則粗紡、並條、梳棉、彈棉各機都有四分之一以上超過這個壽限,精紡機超過這壽限者且在三分之一以上。1933年調查曾發現有1886年所造的機器還在使用,(28)屈指計之,這部機器到中國棉業危機開始和緩的1936年已整滿五十高壽了。 華商紗廠忽視機器的保全,加之年齡過老,於是華商的機器遂破損不堪。據美國紡織工程師彭考夫(Major H. Bancroff M. C. Ra.)實際考察幾個舊廠機器後所說:「各廠粗紗機多磨損不堪,欲其工作完善,修配之費恐不亞於置新機。」又謂:「細紗機大部磨損甚烈,不值多耗資金以事整理。」(29)這絕沒有言之過甚。然而事實上,華商既無力購辦新機,也只得把這種不值修配的機器因陋就簡地拼湊起來使用。此中「最顯著的是筒管的大小種類之不均齊。……此外,如鋼領圈大小與所紡紗支的不合,梳棉機的鋼絲針布之經久不換,以及羅拉羊皮之在並條粗紡機上的,須厚硬而失之過薄,其在精紡機上的,須軟薄而失之粗硬等等情形,在在表示廠家對於物料之不注意。結果,皆使生產能力蒙到損失」(30)。 41家華商紗廠各部機器年齡百分比 資料來源:王子建、王鎮中:《七省華商紗廠調查報告》,頁70。 有一位工程師曾這樣說:「我們的給濕邦浦三天兩頭要壞,時而閉塞,時而修理。濕度既不足,空氣乾燥異常,經紗發脆,斷頭增多,工作困難。」(31)又一位工程師說:「織布最關緊要的給濕裝置竟不良到極點,一隻邦浦的唧筒,已成了橢圓形,幾根水管,空心已變成了實心,所以東一隻西一隻像月明星稀般的噴霧器也噴而不霧了。」(32)實在一個紗廠或布廠有了給濕裝置還算是好的。1933年所調查的30個工廠中,全廠設有噴霧器設備的只有15家,又24家部分地設有噴霧器,其餘11家則根本付諸缺如;又這30家中,裝有暖氣設備的只有27家,裝有通風設備的只有14家,而裝有冷氣設備的只有一家。因此許多以鐵皮做房頂的工廠,到了夏天,炎熱不堪,只好停止工作!(33) 在重商輕工政策之下,華商紗廠的管理又極惡劣,其具體的表現就是採購的重價不重質,與出產的重量不重質。 華商紗廠在資力薄弱與多少帶著投機性的採購方針之下,向來即不存儲原料。工廠用棉花既須隨用隨買,且必擇廉價而買,則對於原棉的品質遂無一定標準,於是紗廠里的「混棉成分表」差不多逐日更換。1933年我們曾在某廠80天的工務記錄中抽查8天,結果發現這8天紡16支紗所用的原棉有12種,紡20支者多至16種。(34)更換原棉,若前後二者具有相等的纖維長度與同等的清潔程度,則影響尚小;反之,羅拉之隔離(gauge)難校,棉紗的斷頭機會必因而增多。若品質過於低劣,則紗支稍經張力、捻回,或率伸(drafting)等項工作,也一樣的容易折斷。(35)其結果不是降低生產能力,便是降低出品的品質。 華商紗廠在棉紗品質上既不能制勝,結果遂不得不擠向產品的複雜性上去求出路,他們總以為各種紗支齊備,此種無銷路,他種還可以補足。1933年的調查證明有若干廠家紡紗五六種者為極常見之事,而多至十餘種者亦不乏其例。棉紡的機器布置都是按某一定紗支預為配合的。若紗支複雜或更動頻繁,在技術上,由粗改細,前紡產量必須過剩;由細改粗,前紡產量又必不足。這樣前紡後紡必有一部分機器停止運轉,其結果自又降低產量。(36) 機器之陳舊,配件之窳敗,設備之不良,棉質之過劣與紗種之過多這種種原因,決定華商紗廠生產能力之低下。 欲知華商紗廠生產能力之高下,最好與日商或別國比較。不過日商與各國生產記錄都不易搜集,不得已,現在根據各機器製造廠所定各機產量以為測驗的依據。華商紗廠所採用的精紡機以五家工廠(Asa-Lees,Saco-Loweel,Howard and Bollough,Dobson and Barlors,Platt Bros.)的出品最為普通。我們即根據此五廠的規定產量求得一平均的標準產量,更取前社會科學研究所1933年調查及棉統會1934年調查所得結果,比較華商出產能力如後。 由下表可見華商紗廠的平均產量,不論紡那一種支數的紗,都低於標準產量,能力最低的只及標準產量的四分之三。僅32支和42支兩種,因只有少數幾種國產高級棉花與輸入美棉可資紡制,根本不能如其他低支紗之亂施混棉,所以其產量比較接近標準。然而華商紗廠的主要產品卻是20支、16支和10支。所以一般地說,華商紗廠的生產能力只及標準產量的80%左右。這樣的生產能力如何能減低生產成本? 同樣的原因也使布廠的生產能力不及標準,這裡可以不必贅述。(37) 華商紗廠每錠每24小時產量及其對標準產量之比率 資料來源:王子建、王鎮中:前引書,頁151;《全國棉紡織廠統計資料匯編》,頁11。 在勞動條件方面,華廠一般都比日廠惡劣,因此,華廠工人的工作效率也較日廠低下。1929年有人考察中日棉紡織業時謂同紡20支紗的情況,結果謂日本紗廠平均每萬錠日夜兩班需用工人350人,在華日廠需500人,而華廠則需550—600人。織布方面,日本每一工人可管理織機5.5台,在華日廠為3台,而華商只有2台!(38)1929年以後,華商紗廠在這些方面已有不少進步,不過據1933年的調查結果,紗廠工人效率距離標準還很遼遠,而織布廠每人值機數實不及2台。(39)就是1934年棉統會的調查,也得到了同樣的結果。(40)正因為這個原故,所以華廠儘管拚命壓低工資,而生產成本中的工資部分還要超過日廠。 以上的分析,雖有若干問題,不能得到日廠材料來對比,可是日廠的資力既厚,管理又好,乃是事實。至於成本中消耗品、製造及營業雜費、機械修配等項,也都是華廠高於日廠,這裡就不必細述了。 2.日籍紗廠的傾軋及其繁榮 中日各籍紗廠的實力對比既明,今可敘述此次危機期內,日商紗廠的傾軋行動與其繁榮景色。 此次危機,發端於1931年下半年。該年7月,萬寶山事件即引起中國抵制日貨運動,是為本期內民族資產階級企圖排斥日籍紗廠之始。然抵貨運動展開後,上海方面,各客幫深恐此後採購日貨不便,競買競囤,一時滬市日紗售價大漲,存貨走銷一空,輸運幾於不暇供給,現貨不足,爭及期貨。到9月間,日廠所拋出的期貨,從該年10月到次年6月共約十二萬包之巨,所以上海日廠,把市上印棉,也就搜羅一空。其結果上海華商反受棉價高昂之累。青島方面,本無華廠堪與競爭,此時也無所損其繁榮。 瀋陽事變發生,華中、華南抵制日貨運動擴大,各地紛紛封存日貨,先已成交的期貨也不能提取。上海日廠至此似應感銷售的困難了。但日商對當前的事態,依然是有應付的方法的。他們一面利用華商客幫組織的散漫,暗中改冒華廠商標,努力以大利誘人推銷;一面運用日商在華的運輸推銷機構,把從前銷往廣州、漢口的,改銷天津、大連;一面又改紡細支棉紗,向南洋、印度和日本尋求出路。改冒私銷,雖常被發覺,但事實上始終不曾斷絕過;東北方面,日貨銷售自較華商為便;若天津方面,日貨也在價格上壓倒華商;國外市場上,則利用中國人工的低廉,乃直接繼承日本紗廠在南洋的銷路。這樣上海日廠終能打破難關。至於青島日廠,因華北抵貨鬆弛,銷路根本未見滯塞。因此1931年的抵制日貨運動,不論在粗紗或細紗方面,都未能給與日廠以嚴重的打擊。反觀華商,華北各廠,既失東北市場,一遭日貨威逼,即感銷售困難;而長江流域各廠卻因封存日貨,致使市場資金呆滯,加深蕭條。(41)且滬市與江浙等地絲光棉織業,又因日廠細紗來路短缺,而深受原料缺乏的恐慌,不得不從蘭開夏去採購細紗。這就是此次棉業蕭條發端時,日廠不甘輕侮的頑強狀況。(42) 1932年初滬戰所加於上海華商紡織業的損失極大。在滬戰期中,販賣日貨者,雖未敢公然購進,但暗中私進白坯,加工潤色,冒充西貨,或竟改稱國貨,行銷市上者,未嘗一日或已。(43)至於青島方面,因魯棉去路狹小,紗貴棉賤,日廠更獲得雙重利益,對於上海的損失堪以補足有餘。(44)戰後復工,日商在南洋印度的市場,被其本國同業利用日元跌價奪去一部;運輸日本,也被紡績聯合會所限,所以生產目標不得不轉移到中國國內市場上來。於是各廠率以16、32、40為中心紗支,一致向青島、天津與大連競銷。大連方面,華商產品已全為偽滿新稅率所阻斷,日商則自上海報運大阪,退回統稅,再由大阪運往大連,又受稅則上的優待,所以依然是通行無阻的。華北方面,青島早在日商掌握之中,自不用說,就是由天津內運的銷路,日商也靠跌價政策獨占了市場。(45)其結果遂發生了津冀晉各地華商紗廠因固有市場被奪於日商,而把產品運滬求售的奇異現象!(46) 日商競銷政策,既獲成功於華北,復於11月間推及華中。(47)於是長江流域的華商紗廠,立即感到肌膚之痛。華廠紗價,不得不隨日貨競銷價格而暴落;棉布市價變動,又被日商牽制,難如紗價下瀉之甚。於是日貨紛紛走銷,而華廠則存底日增,無力維持,於是有減工的決議。 華廠減工,也正是日廠乘機擴充的良機,這是我們在前面已經看到的。時勢推移,到了1934年春,日商可謂已獲得決定的優勢。譬如漢口,乃華中最大的集散市場,亦為華廠集中地,日商不過泰安一家,然這個市場卻全為滬市日廠所霸占。同年4月間,漢口每日紗交,日貨占五分之四,而國貨只占五分之一,棉布銷場日貨更占百分之九十以上。(48)這種情勢,最後就逼成華廠自相火併。譬如申漢兩地各華廠的駐渝分銷處,共有7家之多。為謀推銷起見,各廠都力謀迎合川中用戶心理。如永安廠因原有20支金城不合銷售,乃新標「改良金城」加裝四小絞,每小包合重10.625磅(按標準重量為10磅),後又改紡所謂「紅金城」21支,加重至11.125磅之多。又如漢口第一紗廠,亦加重10支紗的磅份至每小包11磅;裕華紗廠則將同一紗支加至每小包11.5磅;他如申新,也采同樣辦法。(49)可是,四川市場到底並不能讓華廠此類小惠保持下去,上海川幫客商還要運大批日廠出品回川競銷的。(50) 1934年,紗布仍在危機中,華北日貨走私又猖獗起來。天津華廠去路狹小,乃大量運滬銷售,於是長江流域的華廠益發沒有銷路。此後直至1936年下半年止,日廠決定的優勢已成,華廠也就再無競爭振作的能力了。 1932年後幾年內,日廠如何蓄意跌價競爭,尚可舉上海市場上華日商棉紗的售價比較來說明。下表中,以華廠各支紗之品質最好、銷路最廣者與日廠同支數作比較。自1930年之情形觀之,日貨售價之高於華貨者有之,低於華貨者亦有之,然此高低之差都不及十元之數。1931年危機開始時,日貨之高於華貨者,其差價縮小;低於華貨者,其差價甚大,足見日貨壓價競爭業已開倪端。到了1932年因抵制日貨之擴大與市場危機之加深,日廠乃一意跌價傾軋,如16支紗售價向均高於華紗者,今跌落至低於華紗30元;20支紗亦向來高於華紗者,今跌至低於華紗37至47元;32支與42支紗之售價,一向相差無幾者,今則跌至華紗之下,自70餘元以至136元之多!紗支愈細,此數差價亦愈大。此乃紗支愈細,日商產品在市場供給量中的數量愈大,故其控制市價的能力愈大的原故。1933年以後,直至1936年,此種跌價傾軋現象雖略趨和緩,但始終不曾消滅。 上海日華各廠各支紗在上海市場批發市價之比較 資料來源:原來市價見《上海物價年刊》。 作者註:水月牌各支紗為日廠內外棉所產;藍鳳牌各支紗為日廠日華所產;彩球牌亦內外棉出品。 金城、寶鼎各牌各支紗為華廠永安所產;人鍾牌各支紗為華廠申新所產。 本表數字:系按每大包(420磅)批發價計算而得。 在平時,中日各籍紗廠的營業成績,久已不能相比,某紡織家便說:「日廠獲利優厚時,華廠能得微利之沾有;日紗按本銷售,華紗則受排擠而蒙虧折。」(51)據前文分析華日紗20支的成本,將原料成本不計在內,此種賠賺的差幅為23.3元。今日紗20支售價長期跌在華紗之下,多者自37元至74元,結果,將華紗售價逼向下游,跌落20餘元至50餘元之多,(52)華廠如何能不虧折?華廠虧折,然日廠還是能獲得厚利的。據上海興信所的調查,上海八家日商紡織公司在1933年下半期至1936年下半期內,除東華、日華兩家偶有幾屆虧折外,其餘六家歷屆無不獲利。總計八家的全部賺利,每屆都在七百萬元以上。(53)換言之,上海一處,日商紡織業每年從中國市場所攫取的利潤達一千四百萬元之巨! 如果只選取若干華廠的盈利情況和外廠相比,有下列各例。 下表外厂部分包括英商怡和、崇信兩廠在內其餘都是日商紗廠,基本上可以代表日廠一般的盈利情況。從此我們可以看到,當1934—1936三年紡織業危機時期,華商各廠的盈利率是5%,5.1%和7.2%;而外商一般的盈利率則是16.3%,14.6%和17.6%。中外各籍紗廠對於危機的抵抗能力,在這裡表現出極其明顯的對照來了。 然而事實上,在這次危機期內,能夠獲有盈利的華廠畢竟是少數,絕大多數都是不堪賠累的。這可從華廠多數廠家都不免停工減工,改組易手等等現象上看得很清楚。 從1932年以後,華商紗廠停工減工的現象是很普遍的。1932年春,上海華廠先後停工的凡一百餘萬錠,合全體華廠全部停工5.89個星期。這次停工,一部分是上海戰爭炮火造成的,也有一部分表面以戰事為藉口,實際上是因為紡紗盈利微薄,有意減產的。到了1933年4月,上海華廠就不得不公開承認危機的壓力,而決議減工了。這次決議規定全國華廠自4月22日起至5月21日止全部實行減工,每星期六及星期日均停止夜工,或減工23%,實際減工情形,外埠或有不及,上海各廠則多遵照實行。到了5月10日,上海各廠又會議決定俟上述減工辦法期滿後,仍請各廠斟酌情形,自由減工。實際據紗廠聯合會6月底之調查,完全停工者凡12廠,計紡錠426,688枚;停止夜工者凡4廠,計紡錠97,288枚,總計全國減工率仍與23%相近。(54)到了1935年6月底,全國完全停工之華廠便有24家,在減工中者亦有14家,停工減工總錠數超過一百萬枚,(55)至1936年新棉上市以前,長期停工者仍有23家。(56)為比較華日商的減工情形,我們還有下列一表。 中外紗場賬面盈利比較 資料來源:汪敬虞同志整理數字,見《中國近代經濟史統計資料選輯》。 各年下半年六個月的停工周期數與全工開動率 資料來源:停工周數見1936年度「華商紗廠聯合會年會報告書」;全工開動率為吾人自算。 由此可知1934—1936下半年之半年間停工周數,在日廠始終不及一周,在華廠則有高至7周以上者;若論全工開動率,日廠始終在96%以上,而華廠卻從不及80%。日華各廠一榮一枯的營業,其懸殊如此。 停工減工而外,華商紗廠因不堪賠累而轉移紗廠所有權的也極普遍。據我們所得不完全的資料,華廠出租、改租、改組出售之類的異動,實異常頻繁。總計1932年內,改組者一家,改租者兩家,歸債權人收買者一家,被債權人拍賣至於三次,都無人投標,終歸債權人接管者又一家;1933年內,改租者一家,清算者一家,出售者一家,招標拍賣而無人投標者又一家;1934年內,改租者兩家,被債權人接管者一家;1935年內,改組者一家,贖租者一家,出售者兩家,清算者一家,由債權人接管或改組者四家,被債權人拍賣者一家,被債權人拍賣而無人投標者又一家;1936年內,改租者三家,出租者三家,改組者一家,由債權人接管者兩家,出售者兩家,被債權人三次拍賣終無人投標者又一家。這樣,如果我們將短期或長期停工各廠也計算在內,此次蕭條期內始終維持營業而不經失敗異動的華廠,恐怕不上十家。這就是日商蓄意傾軋下的華廠經營成績! 1931—1936年間中國棉紡織業危機發展史,突出地表現出中國經濟的半殖民地性發展到了怎樣深刻的程度。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帝國主義壟斷資本在中國經濟上是怎樣飛揚跋扈,操縱自如的。舉幾個突出的例子來說罷。1931年7月,日帝在東北製造萬寶山事件,蓄意侵略,引起了許多城市的抵制日貨運動。可是就在強烈的抵制日貨運動中,上海日籍紗廠的出品卻不脛而走,存底銷售一空,甚至連半年多以後的期貨也都有人搶購,結果,日廠出品沒有因抵制日貨而感覺銷路有分毫的障礙;上海華廠卻反而因日廠增加生產,囤積棉花而深受棉價過高的威脅。這現象,不能理解為抵制日貨運動的不徹底,需知日廠出品,棉紗占全國的28.5%,棉布占全國的55.3%,日貨是根本抵制不了的。到了「九一八」事變以後,發生了另一次抵制日貨運動,這次各地普遍地封存日貨,估計全國封存的總值約達七千萬兩。封存,可以說是抵制日貨的徹底措施了,但是七千萬兩資金呆滯在被封日貨上卻又引起了金融周轉上的困難,加深了蕭條;而許多使用高級紗支做原料的染織廠且因日貨的封存,不得不向英國去採購細紗。對於帝國主義的侵略勢力採取抵制貨品的方式來反抗,本身已經就是中國民族資產階級十分軟弱的表現,可是日本帝國主義在紡織業上的侵略勢力竟已發展到這樣的程度,就連抵制日貨運動也無法進行了。 三 危機之偏向與棉紡織業發展的新趨向 1932—1936年危機期內第二個值得注意的現象,便是紡織整染各業危機程度之不同,因此,遂引起各業發展速率的差異。今分析此種現象的成因。 以前我們說過,歐戰後日本對中國棉貨市場的侵略方策,已放棄棉紗而專注意棉布;英國方面,也曾盡力與日本競爭,企圖恢復其戰前的銷路,結果,戰後十餘年內,中國進口棉紗幾至全部停止,而棉布卻仍有龐大的數量。這乃是中國棉織業不能及早完成機械化過程的一個重要理由。約當此次危機開始時期,中國進口棉布也開始劇烈地跌落,結果遂造成紡業危機期內織業卻維持相對繁榮的現象;同時,針織整染各業,也就連帶地維持興盛。 三十年代進口棉織品的銳減,實質上,意味著帝國主義對中國侵略方式的改變,而在表面上,則顯示為中國提高棉織品進口稅的結果。 自鴉片戰爭起,資本主義各國就強迫滿清政府接受協定關稅的原則,把中國進口稅率死釘在5%以下的水平上。這種舉世無匹的極低的稅率水平一直維持了八十多年之久。到了二十世紀的三十年代,資本主義不獨已經轉變為以資本輸出為主要侵略方式的帝國主義,而且已經在中國完成了投資系統的建樹,掌握了中國的經濟命脈。對於帝國主義而言,那過時的屠刀可以放下了,協定稅率可以放鬆了,於是乃有所謂「關稅自主」。 所謂「關稅自主」,是1929年開始的事情,但以該年所訂稅則而論,則進口稅率並無提高。1930年3月起,進口關稅改以海關金單位結算,採用金價未漲時的兌換率,1關兩合1.75金單位折算,結果,稅則未改,稅率稍有提高。1931年國民黨政府曾修訂稅則一次,可是棉布稅率並未很高。而另一方面,就在這同年的2月,在華日帝紗廠卻已經在蔣政府所訂的統稅稅則上獲得優於華廠的待遇了。受到提高棉貨進口稅率影響最大的日本帝國主義,既在內國稅上獲得優待,於是也就放鬆了對關稅的控制。因此,國民黨政府乃得在1933年修訂進口稅則。這次稅則對於棉布進口稅率確實是有所提高的,有若干種加工棉布,竟有較前高至五六倍的,這以後,進口棉布也就劇烈地削減下去了。今列棉布進口稅率及其進口量的變動情況如下表: 進口棉布從價稅率與其進口量之增減 資料來源:詳統計附錄,第18表。 作者註:進口量百分數系按長度碼數計算而得,其估計法詳第八章附錄。 從上表可知,1931年修訂進口稅則以後,更確切些說,是優待日籍紗廠的統稅稅則頒布以後,各類棉布的進口稅率都有提高,到了1936年,其提高程度自三倍余以至四倍余不等,而尤以漂白染色與印花兩類為多。同時期內,各類棉布之進口量亦隨而銳減,亦以漂白染色與印花兩類為最。全體言之,向來高踞中國進口貨第一位的棉布進口量,在此短短的六七年內跌落了90%。用絕對數量說,約合棉布四萬萬碼以上。這四萬萬多萬碼國外棉布供應量的削減,對於中國棉布市場產生了很大的穩定力量。這次危機期內,棉紡業所最感苦悶者固在棉紗市價的劇烈下跌,而尤其在於棉花市價的相對穩定。由於花價的跌落遠不如紗價的劇烈,所以棉紡業才遭遇原料昂貴而製成品市價過低的困境的。可是在織業方面,由於國外供應的銳減,棉布製成品的市價卻是相對穩定的。在作為織業原料的棉紗市價劇烈下跌的情況下,從事織布自然還有若干利潤可圖。這種情況,可從上海花、紗、布批發物價指數上看得很清楚。 上海批發物價指數 資料來源:《上海物價年刊》。 作者註:棉花包括中棉與美棉5種;棉紗包括各支紗12種;本色棉布、漂染印棉布各包括粗細布9種;針織品包括衛生衫、汗衫、襪子共6種。公式用簡單算術平均。 若僅從原料與成品的價格變動上觀察紡織整染各業的盛衰,上表已足充分證明紡業危機期內織業的穩定地位,尤其是漂染印花等整理部門,與針織業更能獲利。此所以1932至1935年四個年度內全國紗廠外銷棉紗自4,160,480公擔落為3,971,539公擔,而同時期紗廠附設織廠的布銷量卻自876,441千萬碼增加至1,249,958千萬碼;此所以漂染印花以及針織各業亦同時大為擴張。 就觀感所及,我們確信1932年後所增設之小規模機器織染工廠與針織廠為數極多,尤以上海及京滬沿線各城市為然。可惜有關此類小廠的記述,極為零碎,我們除約略估計其1936年的布機數當達兩萬台以外,無法整理出一幅發展經過的圖畫來。不過織業決定於紡業的發展,即從紗廠的統計資料中,亦可證實。據《中國紗廠一覽表》所載數,可知1922年後十年內,紡機數淨增251.2%,織機數卻淨增459.4%;然1932年後五年內,紡機數隻增加17.4%,織機數卻增加了57.6%。總之,織業速於紡業的發展至為明顯。今列詳細數字如下表: 全國紗錠、布機、線錠之增加率 資料來源:詳統計附錄。 作者註:遼寧各廠不在內。 四 三論民族資本的積累問題 1.日資紗廠壟斷地位的強化 1931年以後,中國社會的殖民地半殖民地性更加深化了。經過1931年2月統稅稅則的制訂,日資紗廠獲得了特別優厚的待遇;經過同年9月瀋陽事變,日本帝國主義侵占了東北三省;再經過1932年春上海戰事,日帝的侵略勢力由東北而熱河,而長城各口,而關內冀東,而平、津、青島、濟南、華北五省,顯然已經走上了東北四省的同樣道路。在這種情況之下,日本侵略勢力在紡織業方面的表現,是積極投資設廠,強化壟斷地位,特別是強化其在華北的壟斷地位。 華北兩大紡織中心是青島和天津。青島一向是日本紗廠獨霸的地方。1931年青島全市共有紗廠七家,內外棉青島支店、富士紗廠、公大第五廠、隆興紗廠、寶來紗廠、大康紗廠都是日本的投資,華資只有青島華新一家。總計全市日本紗機凡363,652錠,而華資只有43,564錠;日本布機凡4,436台,華資連一台都沒有。1931年後,日本帝國主義在青島積極擴充,計1932年有公大五廠增加紡機;1933年有富士新設布廠;1934年有大康增加紡機,又有公大五廠增加布機,又有上海紡、豐田兩新廠完工開車;1935年有公大五廠、寶來增加紡機,又有富士、公大五廠增加布機;1936年有隆興新建布廠,又新開了一家同興紗廠。這樣,五年之內,青島日帝紡機增加到520,340錠,布機增加到8,784台;而華新一廠,不過紡機48,044錠,布機500台。華資紗廠的實力根本是不堪和日本在華投資的紗廠相比擬的。 天津方面,1931年以前,沒有任何日帝投資的紗廠,不過裕元、華新、裕大各廠早已背上日本的債務,成為日本帝國主義壟斷資本的附庸了。1931年後,這幾家紗廠都無力清償債務,裕元、華新兩家於1936年賣歸鍾淵所有,改稱公大第六、第七廠;裕大則於1932年由日本中古、伊藤忠兩會社合組的大福公司所接管。此外,寶成第三廠則因不堪日帝紗布在華北市場上的傾軋,賠累甚巨,於1936年賣歸東洋拓殖和伊藤忠兩會社合組的天津紡績公司所有,次年改稱天津紗廠,成為日本帝國主義在華的一個新紡績公司的起點。又,唐山華新也鑒於華北日本勢力的深入,難以獨立存在,也在1932年自動接收日本裕豐紡織會社的投資三百萬元,成為中日合辦,而到了1936年終於歸日帝所接收獨辦。1937年,裕豐並又在天津完成一家分廠。同時,被日本自己的記載,正在天津籌建紗廠的還有大日本、上海、裕豐、天津、福島、吳羽、倉敷、岸和田及和歌山九家之多,預計紗錠將達430,000枚,布機9,200台。(57)而華商之在天津籌建紗廠者卻達一家都沒有! 回憶1931年時,日本在天津並無任何自辦紗廠,華資紗廠共有七家。到了1936年,只經過五年的時間,華資紗錠由203,556枚減為104,472枚,布機由1,098台減為490台;而日商則從無到有,凡紡機128,660錠,占到天津全市總錠數的55.2%;布機1,000台,占全市的32.9%。是即在短短的五年以內,日本在天津已形成棉紡織業的獨占地位了。 中國棉紡織業的最大中心是上海,早在第一次大戰的戰後繁榮期,日本在上海的紗廠設備就已經超過華廠了。1931年上海共有華廠紡機1,005,328錠,占全市紡機總數的41.9%,日本紡機1,221,644錠,占全市的51.0%,英國紡機170,610錠,占全市的7.1%。布機方面,華商紗廠附設織機6,914台,占34%;日本紗廠附設者10,742台,占全市的52.8%,英國2,691台,占13.2%。1931年,日本大力向青島、天津兩市擴大侵略,同時也並沒有放棄在上海擴張設備。到了1936年,上海共有紡機2,667,156錠,其中華廠1,114,408錠,占41.8%;日本1,331,412錠,占49.9%。前後相比,日本在上海紡業界還維持其高於華商的地位。同時,在紗廠附設織機的擴張上,日本則又遠超過華廠。統計1936年上海全市附設織機30,058台,其中華廠只有8,754台,占29.1%,而日本則達17,283台,占57.5%。是即在五年內,華廠相對地位削減約5%,而日本則提高約5%。 由上所述,可知1931—1936年間,日本在華或吞併華廠,或積極擴張,五年內,在上海、天津、青島三個最大的棉紡織中心,日本都已取得了或強化了超越華商的優勢地位,這是1931年後日本積極侵略的一個方面。 1931年後日本積極侵略的另一個方面是設備偏重於織布,製造偏重於細支品種。 前面曾經說過,1931年後,日本帝國主義蓄意改變侵略方式,所以國民黨政府才得提高進口棉布稅率的,這種侵略方式的改變——由在日本國內織造棉布轉變為在中國設廠織造,具體地表現在日本在華紗廠織機設備的增殖速率上。下表說明1931年後五年之內,日本在華紗廠附設織機增加了76.8%,而同時華廠卻只增加了41.7%。就是紡機方面,華廠的速率也遠在日廠之下。 各籍紗廠機器設備之增加率 資料來源:詳統計附錄,第2表。 作者註:遼寧各廠不在內。 五年來日本在華發展速率超越華廠的結果,使得華廠在全國範圍內的相對地位大為降低。例如1931年華廠紡機2,453,304錠,計占全國總錠數4,339,706錠的57.8%,同年日本在華紡機1,715,792錠,占全國的39.5%;到了1936年,全國計有紡機5,102,796錠,其中華廠2,746,392錠,相對地位落為53.8%,而日本則有紡機2,135,068錠,相對地位上升至41.8%。織機方面,日本相對地位的提高尤其顯著。計1931年全國共有附設織機36,303台,其中華廠17,629台,占48.6%,在華日廠15,983台,占44%;到了1936年,全國共有附設織機58,439台,其中華廠25,503台,相對地位落為43.6%;而日廠則有28,915台,相對地位超越華廠而達49.5%。 前面又說過,1931年2月國民黨政府所頒布的統稅稅則是優待細支產品的,在設備上,在技術上有能力利用此優待細支稅則的只有日、英紗廠。按照這個稅則,紗支愈細,負稅愈輕,因此,1931年後日帝紗廠便極力向細支化上發展,這可從各籍紗廠平均紗支上看得很清楚。 各籍紗廠外銷棉紗平均支數 資料來源:國民黨政府財政部統稅署統稅物品銷量統計。算法:以A代表各種支數,B代表各支之重量,則平均支數= 由粗紗而細紗,由紡紗而織布,這是1931年日帝侵略的又一個方面。 在上述情況下,華資紗廠的發展有一點值得注意,那就是避開上海、天津等舊有中心而向內地擴張的趨向。 回憶中國棉紡織業地域分布的變遷,可知將近五十年的歷史實經過三次轉變。甲午以前,新工業創始時期,紡織廠本以上海為集中地。甲午以後,以至第一次歐戰爆發時為止,新設各廠多舍上海而分散於蘇浙兩省的次級城市裡,是為第一次轉變。這個轉變的原因在第五章里已有說明。第一次歐戰後以至1931年為止,紡織廠又重新集中到上海去,同時更將青島、天津、無錫等地形成為次級集中地,是為第二次轉變。這次轉變之最大動力在於外商。外商投資,當然須在他們政治的經濟的各種勢力最為優厚的地方,故他們集中於上海或青島是無須我們去多求解釋的。至華商集中於此等地區,主要地乃是當時反動政府不斷進行內戰逼使他們託庇於租界的保護所致。目前特別引起我們興趣的是1932—1936年間的第三次轉變。這是一個華商離開上海向次級都市分散,日商向華北擴張的新趨勢。 從新廠之創立狀況言,華商撤離上海等舊有中心而向內地分散的趨勢,發生於1931年。是年無錫、沙市、新絳三地分別新建麗新、沙市、雍裕三家紡織廠,共紡錠31,200枚,布機700台。不過從機器設備之增殖言,是年全國華商計增紗錠108,230枚,上海一地即增54,082枚;全國華商計增布機1,911台;上海也增407台。上海增殖速率,未可認為完全落於其他城市之後。1932年後,此種情勢,顯已轉變。1932年,華商計創新廠三家,達生在天津,晉生在太原,營口在瀋陽;1933年,新廠三家,富安在崇明,成通在濟南,上海也成立一家上海紡織印染;1934年只有一家新廠,即濟南之仁豐;1935年又有新廠三家,廣東紡織廠棉紡織部設於廣州,嘉豐紡織整染公司設江蘇嘉定,大興第二廠設於西安;1936年並無新廠完工;1937年又有昆明之雲南紡織廠一家開車。總計1932—1937年五年內華商共創立新廠11家,位於上海、天津者,只有二家。 華資紗廠為甚麼避開上海、天津、青島這些舊日的集中地而向內地分散呢?事情很清楚,這些地區日本帝國主義已經占據了絕對的優勢,其對於華廠的壓迫、傾軋已使華廠不堪其苦而難以繼續發展下去了。 1934年著名紡織工程師朱仙舫在中國紡織學會上宣讀了一篇論文,題曰「都會紡織工業衰落原因與棉業網之設計」(58)。據他說:「以人口與機數比,以銷量與吾國機械產量比,固尚饒有可能發展性,則紗銷不暢,非由生產過剩所致,價格不高,非由紗積不銷所致」,其主要原因,實緣於外商之傾軋競爭。然內地設廠利益超過上海,故上海華廠應予內遷。譬如,內地地價低廉,則固定資金之利息可輕;雜費較微、工資較低,則經常之開支可減;原棉採購便利,故運輸、利息、保險、佣金等費每擔可減輕一元以至十餘元,而都會紗廠,欲廣招徠,每紗一包之售價常較內地低減四元以上。因此,「都會工廠欲求避免在華外廠傾軋,及得地利上之優惠,均必依原料產量,為適應配布,……將集中都會機錠,分散於內地,更依需要,添設新廠……」。此種論調,最足說明華商紗廠趨向內地發展的真實苦衷。 然而,事實上,前社會科學研究所1933年的調查,卻證明內地利益超過上海之說,有若干項目全屬子虛。下表指示上海與他埠之成本比較:不論何種紗支,「直接人工成本」一項,確以他埠為低廉;然「間接生產成本」或「管理及推銷成本」,他埠概較上海為高,結果總成本高出之數,在12支及20支為38%,在16支為45%,在10支且達74%以上。 各紗支每包成本之地別比較 資料來源:王子建、王鎮中:《七省華商紗廠調查報告》,頁223。 內地紗廠之最大利益在於原料成本之減低與成品售價之較上海為高。譬如沙市棉花運赴上海,每擔應負水腳保險稅捐佣金等類費用6.755元,(59)以每3.5擔紡紗一包計,則沙市廠每紡紗一包之原料成本可較上海減低23.643元。假定如朱仙舫先生所云內地紗價常高出於上海4元,則沙市廠每紡紗一包應能從此兩方面較上海廠多獲利益27.643元。更將前述「直接人工」、「間接生產」、「推銷及管理」三項成本之內地高出上海數予以減除,則紗廠此項多得之利益至多可達18.7元,至少亦有12元。 沙市紗廠因地利之優越可較上海華廠減低成本12—18.7元,此十餘元之差額果足掩護沙市華廠不受外商之跌價傾軋與否?前面我們曾分析20支紗中日各廠的成本比較,結果證明華廠高出23.3元。然則華商縱使躲向沙市去,又何嘗能免於日商的傾軋?此所以1932年日商立意傾銷華北時,河北、河南、山西各華廠便惶惑無以自存,反把產品運到上海去銷售;1934年日商轉向華中傾銷時,漢口紗交以日貨占80%,布交以日貨占90%,於是沙市一家新開的紗廠也就感覺銷售困難,周轉不靈了。 華廠在上海等舊有中心不堪日商的傾軋,企圖逃向內地以求生路,而在內地仍然不能免於日商的壓迫傾軋,這標誌著中國社會的半殖民地性已經深化到了這樣的程度,在這裡,民族資本根本無地可以自容了。這是1931年後棉紡織業民族資本積累過程上的第一個特徵。 2.銀行資本對於紗廠的兼併 1931年後,中國棉紡織業里民族資本積累過程上的另一特徵是以官僚資本為中心的銀行資本對於紗廠的侵蝕兼併。 過去紗廠向外界取得用款之借貸方式,大要有五:一為廠基押款,二為商品押款,三為商品押匯,四為信用透支,五為儲蓄存款。前四項取得貸款之對象為華商銀行或錢莊,乃至外商銀行或洋行。最後儲蓄存款一項,即是紗廠創設儲蓄部,以厚利吸取廠中職員或廠外戚友之儲蓄或存款。1931年後,國民黨政府雖禁止廠方創設儲蓄部,惟非正式存款幾於各廠皆有,其利息恆較銀行儲蓄部為高。不過,在紗廠全部營運資金中,此種資金來源當不甚多。 紗廠向銀錢界取得用款的四種方式中,信用透支一項,只限於信用卓著的紗廠,且數量不大。其餘三種,商品的押匯一種只限於外埠沒有分莊或批發處的紗廠,且商品亦只限於紗、布兩種。因此,在紗廠全部流動資金中,其重要性恐不及商品的押款一項為大。銀行所承受的商品抵押,普通以花紗為多,在設有布廠的紗廠,自也可以棉布向銀行申請抵押。花紗押款,普通可押至七八折,時期大約均不能超過六個月。(60)此處應注意的一點,即這類抵押,大多是以商品本身為擔保品,而不是以代表商品的單據為抵押品的。這種抵押品對銀行是一種賬面債權,不能再事流通。 最後,我們當詳述紗廠取得貸款之最重要的方式,廠基押款了。廠基押款,是紗廠以地基、棧房、廠房以及各種機器為擔保品向銀行取得放款的信用方式。這種抵押方式,是銀行滾剝紗廠最直接最毒辣也是最普遍的方式。廠基押款,普通只能按估價對摺甚或對摺以下用款,(61)為期都在一年以上。凡已向銀行取得廠基押款的紗廠,不獨他的財產契據,必須交給銀行收管,就是一切機器和其他財產也必一一點交銀行派人管理,非得銀行允許,紗廠對其財產不得移動拆卸,而銀行所派之管理員常川駐廠,其薪給膳宿也得由紗廠負擔,若紗廠不能按合同義務歸還本息,則銀行便對抵押品有拍賣的權利。這樣,紗廠對其已抵押的房地機器除尚保留經營使用權之外,其所有權實已屬於銀行了。然而,儘管銀行以如何苛刻的條件加諸紗廠,銀行所取得的也只是賬面債權而非票面債權。 廠基押款,總是在抵押契約上規定該項廠基不再作另一次借款抵押品的。此外又有在押款合同上規定某廠於承借押款之後,若再另須押款時都必須由該第一次承押銀行或銀行團獨家承辦者,甚至該廠營業上之收入也必須儲於該銀行或銀行團。(62)這就形成銀行對紗廠資金來源的獨占性。據恆豐紗廠總經理聶雲台的表示,該廠對外資金之流通,就是由浙江興業銀行獨家負責的,外界即有請求投資或儲蓄者也都一概拒絕。(63)這大約就是上述辦法的結果。另蘇綸紗廠在1931年4月與上海中國銀行所訂押款契約,也規定蘇綸除以廠基向該行舉行三年的長期押款八十萬兩外,更約定將現在及將來所購之棉花與所出之紗布必與該行訂做往來,透支款項,總額以七十萬兩為限,期亦三年。(64)利息方面,中國銀行與蘇綸的押款和透支都受月息七厘,上海銀行和沙市紗廠訂有這樣的契約關係:「紗廠向上海銀行訂做倉庫押款五十萬元,月息一分一厘,須認足十分之三之長期利息,譬如用款不足十五萬元,亦須認十五萬元之利息。廠基押款亦由上海銀行承做,款額為規元二十萬兩,月息七厘。」(65)這是因為,「有了一分二厘收益的公債投資,(實不止一分二厘——作者)便不能不有七八厘利息的定期存款——否則便沒有人肯來存;而有了七八厘利息的定期存款,自然不能不有一分利息以上的放款」(66)。但同樣重要的,即是商品抵押和廠基抵押都抵給銀行以賬面債權而沒有票據可資貼現流通,銀行接受一元的廠基押款實即等於凍結一元的運用資金,名為放款,實無異於投資。這樣,在銀行是增加資金運用的枯澀,利息尤其是不得不高的。 紗廠背負高利的重壓,其結果,初則將短期債務延成長期,將長期延成無期。(67)在平時,這表現為紗布成本構成中利息一項之非常的高昂;在蕭條時,則表現為紗廠對銀行資本的依存性之提高。最後或至售出全部財產,還不足以清償債務。 1932年棉業危機發生後,紗廠對銀行資本的依存性之提高,可以下列數字指示其一般。 上海銀行、中國銀行各年度末紗廠放款餘額 資料來源:兩行歷年營業報告書。 作者註:上海銀行1934年前純為抵押放款,1934年起包括信用放款。中國銀行放款額系據該行報告書所載百分數推算而得,包括抵押及信用放款兩項,紗廠、染織廠不分。 關於紗廠在銀行高利放款的壓迫下,怎樣把短期押款拖成長期,更拖成無定期,而終至利上加利,無力償還的演變過程,我們無從得知內幕。這裡據國民黨棉業統制委員會的調查,開列1936年4月底在停工中各廠的負債情形,略能指示這種利債滾剝的結果。 下列已知負債和資本比例的十五家紗廠中,負債額當資本額一倍以上者凡七家,其餘也多在一半以上,由此可見這些紗廠負債之重。不過,這還不足以確切地表示銀行對於紗廠的滾剝程度。較好的方法還是拿負債總額和資產總額來做比較。這裡我們有以下幾個實例。 據1933年5月的清算結果,武昌震寰紗廠的機器房屋等類資產總值不過二百餘萬元,但所負債務卻有三百餘萬元之巨。(68)又1933年上海地方法院聘請專家估定上海永豫紗廠的全部財產總值,最低只值1,292,119元,而其所欠中國銀行與浙江實業銀行的債務卻達一百五十餘萬元。(69)又1933年上海隆茂紗廠清算時,一切動產不動產總值凡271,231.96元,但其所負中國銀行、勸工銀行、中南銀行、寶大裕莊等家債務則達三十五萬兩。(70)又如天津寶成第三廠於1936年破產拍賣,共得價1,375,300元,而其所欠中國及浙江興業銀行債務便達二百餘萬元,拍賣所得,全部還債都不夠分配。(71) 1936年4月底在停工中各紡織公司的負債情形 資料來源:「國民黨棉業統制委員會之調查」,尚未經公開發表過。 更如啟東大生第二廠,歷年積欠中國、交通兩行的債款凡一百十餘萬元,而1936年春舉行拍賣三次,限價由200萬元減至160萬元,再減至130萬元,始終無人投標,到底還是作價100萬元由兩行接受了去。(72)所有這些,都是紗廠已到清算、破產,或是轉讓、拍賣時才為世人所知悉的,自然他們負債之超過資產並不是一朝一夕所形成的。因此,我們可以推斷此外必還有許多的廠家,其營運也同樣的到了上述惡劣的情況,只不過秘而不宣,未為社會所公悉而已。 但是,如果紗廠的欠債已經超過其資本,甚至超過其資產總值,那麼,債權人又何以異於所有人呢?如果銀行就此由放款進而自行投資,由監督紗廠經營進而自行經營,豈不也是很自然的事情麼? 根據我們所已經找到的資料,在1931—1937年間曾經遭到銀行資本利用債務關係或其他方式滲透侵占的紗廠凡30家,由銀行投資創建的4家。這30家紗廠里,因為無力還債而被債權人接管的有永豫、漢口第一、上海紡織印染、恆豐、北洋第一、振新、申二、申五、恆源、大生第三、振華、裕中12家;因為無力還債而被債權人拍賣或收買的有大生第二、裕元、寶成第三、華新、溥益第一、第二6家;又有被債務拖得停業清算的計隆茂、民生、協豐、經緯、和豐5家;欠債結果未詳的計大生第一、大生副廠、沙市、蘇綸、豫豐5家;此外,久興由銀行墊款包辦,仁豐由銀行加入股份,這兩家很可能本來就是拖欠銀行債務的。 由於拖欠債務而被銀行拍賣或收買,不用說,紗廠的所有權根本轉移了。由於拖欠債務而被銀行接管的,一般都依下列條件繼續營業:第一,紗廠股東仍對紗廠保有所有權,銀行則獲得經營權,或有定期或無定期,總須股東履行合同義務,方得收回自營;第二,在代管期內,紗廠所欠銀行之舊債保本停息,另由債權銀行撥借新押款充流通資金,利息照付;第三,紗廠一切管理營運業務完全由債權人派人執行,股東則有監察權,惟營業如有虧損歸股東負責,如有盈餘,則按協定成數,由債權人與股東瓜分。這就是說,紗廠開業,基本上已經不是為工業資本家積累資本,而為銀行資本家積累資本了。 1931年後中國銀行資本對於紗廠的侵蝕兼併,是中國棉紡織史上值得特別注意的新的現象。 在資本主義國家,銀行資本與工業資本融合而成金融資本,乃是資本主義發展為帝國主義的特徵之一。金融資本是在工業和銀行已經發展為壟斷組織的基礎上產生的。當工業和銀行已經由彼此獨立、各不相謀的分散企業集中而成少數卡德爾、托拉斯壟斷組織時,銀行便有可能、有必要,通過占有股票的手段、通過個人聯合的手段,把工業納入自己的掌握之中。這樣,少數銀行資本家便由支付中介人一變而為壟斷工業與銀行的金融寡頭了。 在中國棉紡織業里,1931年前確實出現過集中的現象,例如申新紡織無限公司的兼併其他小廠便是。但是嚴格說,申新系統並不成為資本主義國家卡德爾或托拉斯式的壟斷組織,1931年後,申新不僅不能繼續兼併其他紗廠,自己且也難以獨立不受兼併。事實上,我們所看到的,在1931年後被銀行所兼併的不是卡德爾、托拉斯式的壟斷組織,而是分散獨立的個別紗廠。這就是說,中國金融資本的生長不是在生產已經集中的基礎上產生的。 銀行資本侵占或投資各紡織廠情況 (1931—1937年) 按照列寧的分析,在資本主義國家裡,「銀行原先的基本業務,便是擔任支付方面的中介。於是,銀行便把不活動的資本,變為活動的資本,即變為產生利潤的資本,把所有一切貨幣收入集合起來,交給資本家階級去支配」(73)。據此,銀行資本乃是產業資本的產物。但是在中國,我們只看到銀行資本的膨脹與集中,卻看不到產業資本的擴張。中國銀行的基本業務不是集合不活動的貨幣收入交給資本家去變為活動的資本,而是承受反動政府的債券,以債券為保證發行不兌現紙幣,更以不兌現紙幣去吸收資財,從事債券投資。因此,我們也就看不到股票市場和票據市場的正常發展,卻只看到債券市場的活躍;看不到產業利潤指導投資方向,卻只看到公債利息侵蝕著產業利潤。這種銀行資本家和工業資本家之間關於剩餘價值反常的分割方法,在棉紡織業里就表現為紗廠與銀行之間的尖銳矛盾:紗廠不能以票據向銀行進行貼現,而必須背負過高的利息,忍受苛刻的條件,以廠基向銀行抵押借貸;銀行卻正好藉此對紗廠實行高利盤剝,由逐漸侵蝕到全部鯨吞。在這裡,我們只看到抵押借款一經成立,紗廠便須把全部財產點交給銀行而接受銀行駐廠人員的監管,又看到合同上載有獨家經理紗廠資金的規定,卻沒有銀行收買紗廠股票的問題。如果我們可以說,依靠承受公債、發行不兌現紙幣起家,這是中國銀行資本成長過程上政治強制性——半封建性的表現;那麼我們也可以說,依靠對摺估價,一分以上利息的廠基押款去盤剝紗廠,這便是中國銀行資本兼併工業資本過程上前資本主義高利貸性——半封建性的表現。 但是,更其值得注意的還是銀行資本中官僚資本對於紗廠的兼併問題。 誰都知道,中央、中國、交通和中國農民銀行是四大家族官僚資本的核心勢力。1931年後,官僚資本在棉紡織部門出面活動得最頻繁的是中國銀行。從前面所列銀行資本侵占或投資紡織廠情況表上可以看出,1931—1937年間被銀行利用債務關係所侵占的紗廠或由銀行投資創設的紡織廠共有34家,其中有和中國銀行有債務或資本關係者凡18家,其中且有3家是同時兼有交通銀行債務關係的。 四大家族官僚資本懷有囊括全國一切經濟資源的野心,他們之侵入棉紡織部門,當然並不能以中國、交通兩行的活動為已足;他們除核心銀行而外,還指使直接間接在他們支配之下的外圍銀行進行更廣泛的活動。1931年後,四大家族為了囊括全國重要工商企業,組織了好些銀團、信託公司和大規模專業公司。這種融合信貸與生產於一身的大規模組織,雖非生產業已集中的產物,但都具有聯繫外圍銀行,形成壟斷勢力的作用。在棉紡織業里,我們已經查到的這類組織,有中一銀公司、匯業銀團、誠孚信託公司、中國棉業公司四家,如果把四大家族官僚資本通過這些組織所聯繫的外圍銀行及其在棉紡織業方面的活動,用圖形來表示,則1937年上半年的情況有如下圖。 在這裡,我們看到了一幅四大家族怎樣通過銀團、信託公司、專業公司之類的組織,一則聯繫表面上和自己像是沒有資本關係的私人銀行,使為己用;一則投資於棉紡織廠,對民族工業進行蠶食盤剝。例如大陸、金城、中南等北系銀行,表面上並不在四大家族的系統之內,但是他們都投資於匯業銀團、誠孚信託公司或中國棉業公司,而這些公司則又是四大家族的核心中國、交通兩行所投資操縱的企業。因此,這些表面上並非四大家族系統的銀行便在這幾個公司上和四大家族結下了血肉聯繫,而不得不受其利用。另一方面,四大家族同時又以這幾個公司為手段侵入了上海紡織印染、恆源、北洋、新裕、恆豐各紡織廠。這樣,融合工業與銀行的金融資本便以四大家族為中心而開始形成了。 資料來源:附錄一,「中國紗廠嚴格表」 中國銀行業與紗廠之投資關係圖 一九三七年 截至1937年上半年為止,四大家族核心的中國、交通兩行已經利用債務關係侵入了七家紡織廠,直接投資經辦、創辦了四家,而通過銀團、信託公司、專業公司所侵入的又有四家。這15家紡織廠已開的紗機設備是35萬餘錠,約占全國華資紗廠總錠數的13%。而這種局勢,基本上,乃是1934年以後兩年多的時間以內形成的。 由此我們說,四大家族官僚資本利用紡織業大蕭條的機會,以高利貸的方式對民族資本的棉紡織廠進行猛烈的侵蝕兼併,便構成1931—1937年間民族資本積累過程上的又一特徵。 ———————————————————— (1) 參看D. K. Lieu, The Growth and Industrialization of Shanghai, p. 67。 (2) (1)包括農產品30種,基期1930,見余捷瓊:《中國的新貨幣政策》,頁38。 (2)包括農產品65種,基期1930,見《社會經濟月報》。 (3) 進出口貿易及入超值(單位:百萬元) (4) 試以1931年北方、中部、東部及東南區糧食的市場供給量為100%,則1932年為136%,1933年為112%。見姚慶三:《農產價格與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經濟月刊》,第1卷第10期,頁75—76。 (5) 試比較上海、漢口、華北各批發物價指數中之分類指數,結果無不如是。 (6) 見Report of the Ministry of Industries, Silver and Prices in China, p. 57。 (7) 張公權估計全國存銀22萬萬元中,可認為流通資金者不足四分之一,《中行月刊》,第5卷第3期。 (8) 千家駒:《中國的內債》。 (9) 壽進文:《戰時中國的銀行業》,頁51—52。 (10) 原書如此,疑有誤。——編者注 (11) 原書如此,疑有誤。——編者注 (12) 陳伯達:《中國四大家族》,頁22—25。 (13) 「中國銀行民國二十年度營業報告書」。 (14) 《紡織周刊》,第1卷第17、18、21各期。 (15) 「華商紗廠聯合會年會報告書」,民國二十二年四月。 (16) 「中國銀行民國二十年度營業報告書」。 (17) 此僅就海關所記數字而言,陸路尚有一小部分無法統計。日人的調查謂東北年需棉紗十萬包,棉布七百萬匹。東北自產者紗三萬包,布三十萬匹,其餘全賴輸入品供給。其中國紗占八成,日紗占二成;國布占四成四分,日布占五成六分。見《紡織周刊》,第2卷第23期,頁595;1934,6,17。 (18) 「李升伯在南通各界公襴中國紡紗學會會員席上之演說」,《紡織周刊》,第3卷第21期,1933,5,19。 (19) 王子建、王鎮中:《七省華南紗廠調查報告》,頁220。 (20) 《紡織世界》,第1卷第14期,頁27。 (21) 《七省報告》,頁221。 (22) 《紡織周刊》,3卷21期,1933,5,19。 (23) 統稅原不應列入紗布成本之內,惟由市場競爭的意義上看,此乃不可忽視的負擔。 (24) 根據《紡織時報》,1930:752,頁413;757,頁453;759,頁469;760,頁477;761,頁485;1931:762,頁495;772,頁581;781,頁655。 (25) 汪孚禮:《我國紗廠未上軌道之實例》,《紡織周刊》,1卷19期,頁476—477。 (26) J. Ryan, "Machinery Replacement in the Cotton Trade," Economic Journal, Dec. 1930, p. 578. (27) 王子建、王鎮中:前引書,頁74。 (28) 同上書,頁69。 (29) 彭考夫:《視察棉紡織廠報告書》,頁6—7。 (30) 王子建、王鎮中:前引書,頁156—157。 (31) 祖鐸:《申新九廠開工後一年來的回憶和今後的方針》,《紡織周刊》,2卷17期,頁42。 (32) 張杰:《從事改善一個資格最老的布廠》,《紡織周刊》,2卷28期,頁770。 (33) 王子建、王鎮中:前引書,頁81—82。 (34) 同上書,頁40—41。 (35) 同上書,頁152—153。 (36) 王子建、王鎮中:前引書,頁155—156。 (37) 同上書,頁177—179。 (38) A. S. Pearse, The Cotton Industry of Japan and China, p. 169. (39) 王子建、王鎮中:前引書,頁128—142。 (40) 《全國棉紡織廠統計資料匯編》,頁52。 (41) 《紡織時報》,863期,頁1315,1932年1月14日。 (42) 以上根據《紡織時報》1931年:第801;815—817;822;833;851;853;856;860各期;《紡織周刊》,第1卷,7期;9期;16期;31期,33期;35期。 (43) 《紡織時報》,918期,頁1758。 (44) 《紡織時報》,908期,頁1678。 (45) 《關於運銷目的地之轉移及其傾銷政策》,請參看《紡織時報》,1932:862,頁1039;879,頁1448;886,頁1500;907,頁1672;936,頁1900;942,頁1952。 (46) 《紡織時報》,979;992。 (47) 《紡織時報》,943。 (48) 《紡織周刊》,4卷16期,頁425。 (49) 《紡織周刊》,4卷13期,頁358。 (50) 《紡織周刊》,4卷25期,頁647。 (51) 《紡織周刊》,4卷7期,頁199。 (52) 詳《上海物價年刊》。 (53) 張肖梅:《日本對滬投資》,頁58—62。 (54) 「華商紗廠聯合會年會報告書」,民國二十二年四月。 (55) 蔣迪先:《民國二十四年棉業之回顧》,《社會經濟月報》,3卷2期,頁42。 (56) 「華商紗廠聯合會年會報告書」,民國二十六年四月。 (57) 樋口弘:《日本の對支投資研究》,頁274。 (58) 《紡織年刊》,民國二十三年份。 (59) 《紡織年刊》,民國二十三年份,頁7—8。 (60) 參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調查部編:《紗》,頁139—142。 (61) 此為一般情形,若信用特好之廠家,亦有在對摺以上者。茲舉申新四個廠地產建築及紗布機設備之押款成數如下:(1934?) 資料來源:「上海銀行二十三年度營業報告」。 作者註:抵押品估價系由棉業統制委員會所估計。 (62) 上海銀行調查部:《紗》,頁142。 (63) 《中華日報》,民國二十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64) 《紡織時報》,882,頁1470。 (65) 《紡織周刊》,1卷5期,頁140。 (66) 章乃器:《中國貨幣金融問題》,頁306。 (67) 《銀行周報》,750,頁6—7。 (68) 《紗織時報》,1222,頁4288。 (69) 《紡織時報》,1023,頁2644;《棉業月刊》,1卷7期,頁1115。 (70) 《紡織時報》,954,頁2085;1044,頁2816。 (71) 《紡織時報》,1302,頁4936;《紡織世界》,1卷2及3期合刊,頁16—19。 (72) 《紡織時報》,1277,頁4736。 (73) 列寧:《帝國主義是資本主義的最高階段》(兩卷集),頁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