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棉紡織史稿 · 第五章 一個國際商品市場上的棉紡織業
(1895—1913年)
一 中國——一個國際棉貨市場
外國資本主義棉紗布的內銷,為中國棉紡織業資本主義生產創造了某些客觀條件和可能。在這些客觀條件和可能下,中國棉紡織業自十九世紀七十年代以來,就逐步走上了資本主義商品生產的道路。但是,這是歷史發展過程的一個方面,這絲毫並不意味著中國棉紡織業里資本主義生產將能和資本主義國家那樣正常地、充分地發展起來。不是的,歷史發展的另一個方面,乃是帝國主義和中國封建勢力壓迫著中國棉紡織業資本主義的發展。
經過了兩次鴉片戰爭,外國資本主義把中國辟成為一個自由銷售其過剩工業產品的國際商品市場。到了九十年代,正當中國棉紡織業建立現代工廠的萌芽階段,國際資本主義卻已走入了帝國主義階段。於是經過了中日甲午戰爭,外國資本主義又把中國辟成為一個自由投放其過剩資本的國際資本市場。所以甲午以後,壓迫中國棉紡織業資本主義之發展的,既有洋貨,又有外資。不過衡量起來,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洋貨的壓力遠比外資為大。所以本章主要地就從這方面來考察中國現代棉紡織業的發展過程。可以說,這個時代乃是中國棉紡織業資本主義的初步發展階段。
洋貨對於中國自設紡織工廠的壓力,就在創設紡織廠的買辦和官僚身上,也是早已感覺到的。鄭觀應慨嘆「欲禁洋布不來,有所不能」;主張在「無可如何之中」,「設洋布廠」,「加洋布稅」,(1)其實加洋布稅,也是「有所不能」的。李鴻章明知「洋貨仍不得不入內地」,和他庇護下的上海機器織布局「互爭銷售」,(2)他惟一的辦法也只好給織布局專利和免除雜項厘稅一途。但是按諸實際,洋貨在負稅上卻又常是輕於國產的。
1.中外廠商的負稅輕重
細考中國關稅制度,可知國內外同樣貨品的待遇是不同的。
就紗布製成品而言,根據1858年中英《天津條約》之規定,洋貨輸入中國時,納進口稅從價5%;自口岸內銷時,更納子口稅從價2.5%。所以洋貨入中國,負稅5%,可在口岸銷售;負稅7.5%,可任意運銷各地,更無其他稅捐。反顧國貨,同一條約規定了稅率:自口岸運出時納稅5%。又光緒六年李鴻章所奏定之優待機制紗布辦法為:在口岸零銷時免納稅捐;自口岸分銷內地時,除正稅5%外,更不納其他稅捐。如此,在上海等國貨產地市場上,洋貨較國貨多負5%之進口稅;在內地非國貨產地市場時,洋貨較國貨多負2.5%之子口稅;若國貨自此一口岸運赴彼一口岸銷售,則洋貨和國貨之負稅完全相同。此2.5%至5%之負稅差額,本卑不足道,難言保護國貨;然實際此種差額究否存在,尚有疑問。
第一,試問洋貨所負進口稅實際果達5%與否?第二章已經說明了,洋貨稅則訂定之初,本來就不足5%;此種情形,並不獨1858年之稅則為然,即1902年者亦莫不然。因此,某海關稅務司便嘗說:「中國已開始製造棉法蘭絨與棉毯,惟此種貨品與同種日貨競爭,今已知其全無獲勝的可能,蓋1858年條約規定土貨課從價稅5%,而1902年修訂之進口稅則,使日貨負稅實不及5%。影響所及,直使國內產業無復生理。」(3)
第二,舍正稅而論子口稅,「今試問口岸之洋貨,果盡入內地否?即入內地,果盡完子口稅否?檢海關貿易冊,每年子口稅能得正稅之幾成?觀其年短一年,不可不深求其故。凡口岸之洋貨,就地歸商店售賣,化整為零,即多不在應納之限;名為化厘為稅,實多化有為無。蓋此子口稅之必不能符正稅之半,自昔已然。迨今口岸日多,所接近之內地亦日益相懸,馴且洋貨只有正稅,幾無復子口稅,則並厘為稅之文,將成虛設」(4)。其實洋貨不獨隨口岸之增闢而日益減低其子口稅之負擔,即就貨物品質言,亦復如此。蓋口岸都市的消費物品,遠較內地鄉村為細緻。國內紡織工廠的製品,一則限於國產棉花品質之粗短,再則限於生產技術之低劣,根本不能十分精細。故國內紡織工廠雖設於口岸都市,其產品仍多運銷內地鄉村,口岸市場幾為洋貨所獨占。故洋貨與土貨2.5%至5%之負稅差額,亦幾於全不存在。
以上是專就紗布製成品立論的,今試比較中外紗廠在原料採購上的負稅。1896—1913年間,採購中國棉花最多而棉紗在中國市場亦最占優勢者,首推日本,今即以日本為例。中國紗廠,若紡制細紗,必購用美棉。根據條約的規定,進口棉花每擔須納進口稅關銀六錢,假定外棉每3.45擔可紡紗一包,則中國紗廠每紡紗一包,須在原料上負稅2.07關兩。日本方面,對於棉花進口與紗布出口,完全免稅,故此2.07關兩便成為華廠較日廠多負之原料成本。再者,通商口岸之紗廠向內地採購棉花,運經另一口岸,據條約規定,自另一口岸運出時須納出口稅每擔0.35關兩,到達紗廠所在地進口時,更須納轉口稅每擔0.175關兩。假定華棉亦以3.45擔紡紗一包,則此包紗之原料負稅1.81125關兩。而日本紗廠自同一地區採購同種棉花,卻只須繳納出口稅每擔0.35關兩,即每包紗應負稅1.2075關兩,並不負轉口稅。由此可見,同以中國棉花紡制粗紗,中國紗廠又較日本紗廠多負原料成本每包0.60375關兩。(5)
以上專論洋貨,今更論外資。《馬關條約》第六款第四項規定:「日本臣民得在中國通商口岸城邑任便從事各項工藝製造,又得將各項機器任便裝運進口,只交所定進口稅;」又規定「日本臣民在中國製造一切貨物,其於內地運送稅、內地稅、鈔課雜派以及在中國內地沾及寄存機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運入中國之貨物一體辦理,至應享優例豁除,亦莫不相同。」(6)次年,《中日公立文憑》第三款又規定:「日本政府允許中國政府任便酌量課機器貨物稅餉,但其稅餉不得比中國臣民所納加多,或有殊異。」(7)這樣,外資在華工廠遂取得和華資工廠及洋貨之同等待遇。
不過,事實上,華資工廠即欲求與外廠受同一待遇,亦不可得,其故在華廠所負非法苛捐之繁多。
以上我們比較中國國貨與洋貨的負稅,是僅就合法稅捐而言的,洋貨於合法稅捐之外,不負任何納稅義務,外廠應與洋貨受同一待遇,負稅義務亦同。又外廠更應與華廠受同一待遇,故亦得享華廠止納正稅的權利。這就是說,華廠所享之優待條件,外廠都得享受;華廠所實負之苛捐雜稅,外廠概不繳納。
華廠實際負擔之苛雜,究加重至如何程度?這乃是一個永遠無人能夠回答的問題。譬如棉花厘金一項,有人估計華廠所納者約當貨價的5%乃至20%,(8)實則厘金之害,固在於關卡之多,稅率之重,而尤在於收稅吏敲詐中飽之無饜,就連估計實亦無法著手。我們與其尋找稅率之高低,倒不如檢視當時人的觀感,更能得其真象。親辦紗廠多年之張謇曾於光緒三十二年致書張之洞說:「士大夫習聞人言厘捐病民也,時而相語,亦曰厘捐病民也,而不若民之病於厘捐者怨毒之深也。故嘗以為過捐卡而不思叛其上者非人情,見人之酷於捐卡而非人之叛其上者非人理。」(9)在滿清統治之下,張謇對張之洞埋怨捐卡之酷而至談到「叛上」,其怨毒之深,可以想見了。
以上所述,可以證明中國是一個完全公開的國際商品市場,也是一個完全公開的國際投資場所;而從稅捐言,中國政府對於華商工廠的待遇又遠不若對洋貨與外資工廠的優厚。
2.英、美、印、日瓜分中國棉貨市場
十九世紀九十年代以後,世界資本主義進入了帝國主義階段,它們對於落後國商品市場的競爭也空前地加劇起來。可是在消費市場上,商品只有價格高下之分,絕無中外國籍之別!所以,資本主義各國彼此之爭,另一方面也就是洋貨對國貨之爭。因此,我們為說明華商紗廠的發展經過,先要說明各國在華競銷經過。
(1)日、印棉紗
1890—1913年間,洋貨對中國棉貨市場的爭奪,要以日、印棉紗與日、美棉布之爭奪,最為激烈。
十九世紀中,印紗輸華,雖有急速的進展,惟印度棉工業的生長,始終不曾擺脫其殖民地工業的特質。早在十九世紀的八十年代,印度此業的興起,便已引起蘭開夏的嫉妒了。從那時起直到1925年為止,印度棉工業不特未曾受過關稅的絲毫保護;且數度變更關稅稅率的用意,無一不在戮殺這殖民地的新工業幼芽。1894年印度政府為增加收入,不得不對輸入棉貨徵收從價關稅5%;但英人深恐印度棉工業乘機興起,同時對印度國產棉布及20支以上的棉紗,也加上同率的「直接抵消稅」(direct countervailing excise duty)。然入口稅至1896年,因蘭開夏之抗爭,終於將課於棉布者減為3.5%,棉紗全免。國內棉紗與手制棉布的課稅,雖亦同時免除,惟機織棉布稅率仍與入口稅相等。進口稅至1916年增至7.5%,1921年增至11%,惟國內貨的內國稅則延至1925年始予免除。內國稅之徵收已使印度棉工業的負擔加重,而幣制之改革影響亦大。英國為謀匯兌上的利益,於1893年停止盧比的自由鼓鑄,使印幣與金鎊相聯,印紗輸華立即感應銳減;1910—1911年提高銀進口稅至17%(原為5%),印商輸華的收入,遂隨而降低。此外英人復於1881、1891、1911諸年,幾次為印度制定勞工立法,禁止童工夜工,縮短工作時間,名為改善勞工待遇,實則意在加重印貨的生產費用。他如機器進口稅及煤斤運費之高昂,以及畸形的經理制度之剝削,均足以阻撓印度棉工業之發展。(10)總之,印度棉工業的生長,橫遭壓迫;其國外市場之開闢,也不曾受過政府的任何資助,這種環境,當日本尚未出現於棉工業舞台時,尚未顯其惡劣;一旦日本政府百般鼓勵其棉貨輸出,而日本紡織界又以卡德爾組織聯合向中國市場推銷時,便不免相形見絀了。
日本機紡業的開創,始於1867年,惟至1890年起才開始努力於中國市場的攫奪。(11)日本是缺乏原料的,此層自不若印度之有利。惟就勞動效率言,日本似早已超過印度。(12)至於日本政府對於棉紗輸出之資助與日本紡績的強力組織尤非印度可比。
日紗輸華最初的嘗試,就是資本主義經濟恐慌的結果。1890年,全日本紗廠的生產,只供給他本國總消費量的46.6%,(13)但紗價慘落,存貨山積,形成第一次的生產過剩。廠主們不願減低售價去衣被日本大眾;卻相集討論如何向外傾銷;於是,有減工和輸華五項辦法的決議。(14)依照這五項辦法,日本紡績聯合會各會員廠,需準備五年的長期損失,由聯合會強制輸華!可是日本紡績聯合會這個剛形成的組織,事實上並未能強制執行它的決議案。1890年只運了31包紗到中國來。次年85.5包,再次年更減為8包。於是日本紡績界不得不作更進一步的努力。1892年,日本紡績聯合會與日本郵船會社約定,由日本至上海的棉紗運費每噸由五元減為三元,且有優先裝運權;(15)次年,又商訂印棉運日辦法,打破英商輪船公司的運輸壟斷,且將運費由每噸17盧比減為13盧比。(16)同時,這些廠主們又不斷地要求政府予以援助。終於在1894年免除棉紗輸出稅,1896年免除棉花輸入稅;(17)1897年更由政府銀行以三百萬日元借與橫濱正金銀行,使其扶植日紗的對中國市場輸出;1898年,為同一用途,又作第二次三百萬日元的借款。日本紡績聯合會方面,亦於同年決議以每包二日元之獎勵金,給與輸出廠家,俾提高輸出額,能年達25萬包;1902年又將此項獎勵金提升為三日元。(18)1907年日紗輸華不振,次年春紡績聯合會乃決議包內附獎,期以小利引誘華商;冬,復廢止附獎法,改設輸出津貼制;預定每月輸華棉紗10,400包,按1908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各廠輸出量分別規定其輸出額,凡能超過此額者,准許其開轉已停歇之紗錠,或每包給與三元至五元之津貼。此法實行後,頗有成效,因於1909至1912年間曾五度決議繼續實行,製造廠家與輸出商人,均各獲得津貼自一元至五元不等。(19)正值這政府、銀行、廠家,乃至運輸業聯合搶奪中國市場的期間,日本又在外交上搶得不少收穫:由於1895年中日《馬關條約》,日本除攫取中國台灣、朝鮮兩大市場外,又從中國得了一大批賠款,有助於日本棉工業之發展者甚大;1905年,由於日俄《朴資茅斯條約》,日本把帝俄的侵略勢力逐出南滿,而自己繼承帝俄在南滿的一切權利;由於1913年中日會訂《朝鮮南滿往來運貨減稅試行辦法》,日本又獲得鮮滿陸運貨物在安東關減稅三分之一之利益,進一步獨占東北市場。總之,直至大戰爆發為止,二十餘年間日紗一意侵奪中國市場,無微不至,無年或止,可算是帝國主義對華傾銷的典型。
為說明日紗傾銷政策的成果及其與印紗在中國市場上的競爭實況,我們按消費港口的地位,把中國市場列為華南、華中、華北及東北四部來觀察。中國海關報告對棉紗進口之分國家、分港口統計,向來殘缺不全。所以欲求各國棉紗在中國各部市場上銷售勢力的全貌,勢不可能;現在我們根據歷年海關「貿易統計及報告」,從各部全體口岸中選出幾個統計完整的代表口岸來,計算其直接自外洋進口和自各通商口岸進口總數,再除去復出口至外洋與復出口至各通商口岸的數量,然後得各口消費外洋棉紗淨數。我們選擇的結果,華南為廣州、汕頭兩港;華中為上海、寧波、蕪湖、九江、宜昌五港;華北為天津、煙臺、膠州三港;東北為牛莊、大連、大東溝、安東四港。嚴格言之,通商口岸內銷區域常互相綜錯重疊;惟主要市場的分布,無疑地可以這些口岸來代表。今分別述之如下:
華南區域為洋紗最初侵入之地,在本時期中,銷售洋紗亦最多。自三都澳以南先後開闢通商口岸十七處(本部),內銷區域包括福建、廣東、廣西、貴州和雲南五省。如此廣大的消費區域始終被印紗以先入的資格與鄰近的便利獨占著。十七個口岸中,以三都澳、九龍、拱北、三水、梧州、瓊州、騰越等口,在此時期中,不曾見有日紗來銷的企圖;在南寧則遲至1911年始有少量日紗進口;在蒙自日紗銷路始終甚少。在十七個口岸中進口最多的為廣州、汕頭兩處,進口日紗數量十餘年來,均在一二百擔至四五千擔之間,1912年曾達萬擔以上。並英紗的銷售數量也不及,反之,印紗則常在二十萬擔以上,其在印、英、日三國間的相對地位常在90%以上,而絕無在83%以下的。今更列五年平均數如下表:
華南兩港銷售洋紗淨量
華中區域包括長江流域各省,不過漢口輸入洋紗,亦銷河南、陝西;鎮江入口者亦銷山東、河南;甚至在雲南、貴州或廣西有時也從四川或湖南轉運少量洋紗銷售;惟江海各口進口洋紗,主要地都以大江主流所經各省為銷場。華中市場,區域廣大,手織業尤為發達,所以其銷用機紗的潛力也極大。自重慶以下,直至溫州計有通商口岸十五處,其中以重慶、宜昌、漢口、蕪湖、九江、鎮江、上海、寧波諸口,銷量較多。依海關統計所載,沙市僅銷日紗而無印紗,南京僅銷印紗而無日紗,兩者數量都極微小;此外各口,都得見印、日紗互相競銷的現象,其情勢可以用所選取五港的合計數為代表。1894年前,華中區所消費之洋紗,除少量英紗外,全部都是印紗。1894—1899年間,日紗在其政府資助廠家聯合傾銷的推進之下,由27,481擔,突增至118,277擔,可見傾銷政策,極為成功。但日本紗業在1900年已現不振之象,1901、1902兩年,繼續在蕭條期中,屢屢決議停工。1903年春,此種景氣的徵兆又因日俄戰爭的恐慌而歸於烏有。日俄之戰,日本僥倖獲得勝利。這對於華中日紗市場,並未有何開拓。1908年,日本紡織界既感戰後蕭條的壓迫,又受華匯跌落之不利影響,輸入華中之紗幾乎落至最低紀錄。總之,1899年後日紗在華中的市場飄搖不定,雖然有了政府的許多資助與同業的獎勵,時時有威脅印紗的企圖,終於因為印紗在華中市場的歷史悠久,勢力雄厚,始終未能獲得堅定的地位,這種情勢若從英、印、日三國相對地位的比較來看,更為顯見,印紗所占三國輸入華中總數的比數常在70%以上,可見印紗在華中始終維持其獨占的地位。茲列五年平均數如下表:
華中五港銷售洋紗淨量
印紗之侵華,初到華南,繼至華中,迨日紗起而謀奪中國市場的時候,長江、珠江兩流域的市場,已不是輕易可以侵入的了。他方面,印紗勢力薄弱而市場尚待開發的,莫如華北與東北。前面我們已經說過,十九世紀末葉以來印度棉紡業的發展,橫遭壓迫,而日本此業則不斷地受有多方的資助,結果,以紡錠增加速度言,印度總落於日本之後。(20)這樣,在中國市場的爭奪上,印度只能維持其已得的市場,若華北、東北這種新辟的區域就不得不讓給日紗。
華北各口以山東、河北為主要的銷售區域,山西、河南次之。冀魯兩省幾乎每個農家都以紡織為副業。由於洋紗的採用,這兩省發展了許多的手織區域;本來棉產不豐的山西,接受洋紗自易;紡織未甚發達的河南,手織也漸普遍。所以本時期中,華北進口洋紗之增長極速,而這新增殖出來的銷量,大都為日紗獨占。
1899年前天津、煙臺兩港的入口數量即為華北區所銷洋紗的總量。我們若將1894—1896年間這兩港的日紗輸入量和華中五港的日紗輸入量相較,可知華北全區,尚不及華中五港之多。這就是說明了日紗來華競銷的最初目標,不在華北,而在華中。但1894—1899年間的事實證明:印紗業已先入的華中區域,絕不若尚待開發的華北區域之易於銷售日紗。1899年後,日本本國棉業的興衰與中國市場之旺疲,常使日紗之運銷華中,起了很大的變動,這在華北則影響很小。長期言之,日紗始終在急速增長之中,而印紗則僅能維持其既得的銷售數量。用比數所表示的日印競銷情形,最能說明這時期中日紗在華北的進展。蓋印紗在英、印、日三國中的地位由1894年的92.8%逐年降落而為1912年之33.8%,英紗亦由5.8%降為0.1%,反之日紗則由1.4%升為66.1%。這種相對地位的變更,表示出華北區域在這時期中純粹為日紗的消費者。如果華南、華中的手紡業是由印、英機紗來摧殘的,則剝奪華北手紡業者的生機的,無疑的為日紗。
華北三港銷售洋紗淨量
最後我們略述東北市場上洋紗的競爭。東北市場是一個很大的棉布消費區域,但沒有普遍的手織業,故不是一個大的棉紗銷售地。
1894年以來,東北市場的棉紗消費,沒有多大進展,日紗對這個市場的搶奪,最初似不曾有何努力,至少,事實上沒有成功。惟日俄戰爭後日本在南滿獲得許多特殊的利益,對於日貨的運銷便利殊多,因此自1908年起日紗的地位突然提高,卒至1912年以54.7%的優勢壓服印紗。但以數量言,亦不過數萬擔,與整個日紗對華貿易無甚重要。
東北四港銷售洋紗淨量
(2)日、美棉布
1890年起日本政府與商人努力於棉紗之輸華,已如上述。棉布方面,同時並未有所作為。本來,日本機織業之發達,也和印度一樣,並未能和機紡業同時並進。中日戰後,日本棉織業開始迅速發展,棉布輸華,亦同時擴張。1902年紡績同業聯合會決議將日本郵船會社所給與輸日印棉運費回扣,津貼日紗輸華,同時亦與輸華日布以津貼,計每300斤得1元1錢,(21)是為日商力謀爭奪中國棉布市場之始。
按當時日美兩國生產條件觀察,在原棉之運輸費用、燃料成本以及固定資本之利息負擔方面,日本皆遜於美國,惟在工資上日本則低於美國甚多,足以抵補上項各種負擔而有餘,(22)故日方潛力甚厚,特機械之裝備尚未能追及美國而已。日俄戰爭鞏固了日本在中國東北三省的政治勢力,同時亦奠定日本棉布在東北市場上的傾銷基礎。日本棉布生產因得中國市場——特別是東北市場之消納,而加速機械化過程。另一方面,此種機械化過程之加速度進展,亦助長日布在中國市場上的競爭力量。此中尤有值得特別注意者,厥為日本輸出卡德爾的形成。
明治三十九年(1906年),大阪紡績、金巾制織、天滿織物、岡山紡績和三重紡織五公司,在三井物產會社的策動之下,以「共同一致在滿洲市場開拓販路為目的」,結成了日本棉布輸出組合。這五公司擁有當時全日本紡織兼營各廠織機總數的68%的織機設備,強力地實行對華傾銷政策。凡運銷南滿之布匹,由三井物產選擇其種類,檢查其品質,舉凡原料、織法,皆須一律,五公司出品在同一商標之下向東北輸送。第一年內,不論損益如何,其在東北市場上的售價必較同類美布為廉,輸出額至少每月達一千包,各公司之輸運與推銷,概由三井負責辦理,在最初二年內,概不收受手續費。組合成立不久,日政府又命令正金銀行特別給予金融上的援助,滿鐵會社亦同時對該組合的輸入品減低運費。(23)如此,日本的棉布侵華,便在三井財閥的策動之下,積極地向東北市場推進。
日本棉布的對華傾銷,以低廉的工資成本為基礎,以強力的卡德爾組織為機構,其能降低售價以與美貨競爭,自是可以預卜的。尤有進者,日本在其他方面,尚有許多優勝於美國的地方。大戰前日美貨競爭最烈的地方為東北粗布市場,日本在東北的政治權力,得在鐵路、銀行、郵政等方面握有統制的力量,便利於日貨之傾銷者極大。日貨大量地運送南滿鐵路沿線租借區域,固得逃脫中國的地方租稅,即進而運入內地,亦頗多漏稅。日貨之運銷華北、東北,皆直駛天津、芝罘、牛莊、大連、安東等處,縱不能與消費者直接交易,其中間商人之剝削亦遠較美貨之先運上海再事分銷者削減得多。中國商人販運美貨,大都必以現金支付,其販運日貨則常能獲得30日乃至90日之信用,有時且直接以土產與日布交換,得以避免現金之支付。中國市場距日既較距美為近,則貨物之訂購交卸,自亦較美便捷。他如日商之仿製土布,以迎合中國消費者的心理;放長尺碼,示中國零售商人以小利;(24)凡此種種,皆非美商所及,自無不加速美布之沒落。待至1913年,中日更訂《滿韓通商條約》,自朝鮮新義州由鐵道運經安東關而入滿洲的貨物,概得減免進口稅三分之一。這種減稅辦法,雖未明言限於日貨,但惟有日貨得自由通過朝鮮境而不增加關稅上的負擔,亦惟有日貨經由此路運入南滿最為便捷,故事實上,三分之一減稅成為日貨的特殊權益。結果,使每包日制市布減低成本1.132日金,粗細布3.35日金,粗斜紋布1.17日金,細斜紋布1.89日金。(25)因此,日貨在東北市場上的競爭力量又得增厚許多,從此美貨便不得不完全敗退了。
就中國海關報告冊所載粗布進口數量觀察,可知1902年前,中國粗布來源全在美國,其比重常在80%至90%之間,日貨占數不及1%。1902年後,日本紡績聯合會實行棉布輸華津貼制度,日貨在中國市場上的比重,立即提高至5%以上。不過美貨獨占的情勢並未因此動搖。迨1906年日本棉布輸出組合形成後,日本粗布的比重遂突然躍升至40%至70%,美貨則落至50%至20%以下。日本傾銷政策之成功極為明顯。至於細布市場,向為英國所獨占,此時日本尚無力競爭。
二 滿清政府的獎勵設廠政策
中日甲午戰爭是在中國現代工業比較繁榮的時期爆發的,當時棉紡織廠的利潤尤其優厚。所以許給外人在華設廠權的《馬關條約》一經簽訂,朝野譁然,士大夫紛紛呼號設廠自救。例如正在打算利用紗布廠的盈利來擴充政治資本的張之洞就呼號得很緊張。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當他一經得悉《馬關條約》的內容時,張之洞立刻就打電報給當時總管「洋務」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說是「蘇杭織造絲綢,川楚織造紗布,則各國亦必效尤,改造土貨,中國工匠生計從此盡矣。……伏望……飭下王大臣等迅速會議,設法補救」(26)。其他封建頭目也多有類似的議論。於是滿清政府在各方呼號督策之下,也不得不有所作為。總結起來,滿清政府的「補救」之道,不外兩件事:一是在各地設立商務局,直接主持設廠;一是明定章程,獎勵民營。
1895年12月光緒循御史王鵬運的奏請,通飭各省督撫分別在省會籌設商務局「官為設局,一切仍聽商辦。……由各商公舉一殷實穩練素有聲望之紳商,派充局董,駐局辦事。……再由各府州縣於水陸通衢設立通商公所,各舉分董,以聯指臂」(27)。這就是其後各省商務局辦理各種實業的源起。
首先應命設立商務局來辦理棉紡織工廠的是張之洞。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正月張之洞奏派蘇州在籍紳士前國子監祭酒陸潤庠,鎮江在籍紳士前禮科給事中丁立瀛,通州在籍紳士前翰林院修撰張謇分別在蘇州、鎮江及通海一帶經理商務局。(28)結果,蘇州商務局所辦紗廠於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完工開車,是即蘇綸紗廠。(29)南通所辦者於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四月完工開車,即大生紗廠。鎮江並無籌措。
有清一代,以商務局創設大機器棉紡織工廠而有成效者,只有蘇州、南通二處。其他各地商務局或則敗於主持非人,創而不成;或則無力集如許巨資,只能辦理小規模手織工場,略作點綴而已。
另一方面,對於私人投資設廠,也立法予以獎勵。首先,「向來官吏出資經營者,頗不乏人,惟狃於積習,往往恥言貿易,或改換姓名,或假託他人經理」(30)。故滿清政府於光緒二十三年正月循給事中楮成博之奏請,明令准許各省「官紳量力附股」(31)。此外,為鼓舞人心,於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五月經總理衙門議定振興工藝給獎章程十二條,以世職、實官、虛銜、專利或匾額頒給創廠各商;(32)為便利工商各業周轉金融,於二十四年四月開設中國通商銀行於上海;(33)為統轄全國工商各政,職有專司,於二十九年七月設立商部;(34)為使各商有軌可循,於二十九年十二月由商部奏頒商律之公司一門,(35)並訂商標試行章程二十八條;(36)至三十二年四月又頒商律之破產一門;(37)又,為吸收華僑資本以濟國內貨力之窮,於三十年十一月派南洋華僑張振勛為商部考察外埠商務大臣,兼督辦閩廣農工路礦事宜,勸誘華僑歸國投資;(38)為自行生產機器不致仰人鼻息,於三十二年閏四月通飭上海製造局、漢陽鐵廠、福州船廠、德州機器局諸軍火造船工廠籌劃自造各項機器;(39)為鼓舞國人努力於發明與仿製,於三十二年八月又頒布獎給商勳章程八條;(40)為獎勵華商踴躍投資,又於三十三年七月再頒華商辦理農工商實業爵賞章程十條,(41)及改訂獎勵華商公司章程;(42)看紙上文章,真好像是「慨然於強弱利鈍之故,欲盡取歐洲之新法,變易華夏之舊習」似的。(43)
但是,1896年中日公立文憑明白規定日本資本家到中國開設工廠,所負各種稅餉不得「比中國臣民所納加多,或有殊異」。所以在各式各樣的章程里,我們看不到中外廠商差別待遇的條文。
另一方面,滿清政府由於對外戰敗而負擔下來的各種賠款,不用說,又是需要向人民身上去搜括的。這個數量,非常龐大。甲午戰爭後,《馬關條約》規定滿清政府應付給日本的軍事賠款凡兩億庫平兩,又威海衛日軍駐守費每年五十萬庫平兩;後來,日本交還遼東,《遼南條約》又規定滿清政府應付還遼償款三千萬庫平兩。這些賠款的實際償還數字,在條約簽訂後的一年內即達134,250,000兩,至光緒二十四年三月已將各項賠款及其利息付清,為數達231,500,000兩。(44)這就等於九百萬紗錠的價值。
光緒十九、二十年頃,滿清政府的全部歲入僅八千二三百萬兩,今四年內付賠款兩萬萬三千餘萬兩,數額龐大,如何籌措?當時的辦法是借外債。在光緒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各年(1895、1896、1898年),滿清政府先後舉借俄、法、英、德及英、德續借款外債三次,為數約三萬萬兩。這樣,短期的賠款便一變而為長期的外債。甲午以前一二十年內,中國每年應付外債本息不過三四百萬兩,今其數不下二千三四百萬兩!而當時全部歲入亦不過八千八百餘萬兩。(45)
緊接著付清甲午賠款後之第二年(1900年),中國發生了義和團運動。這回英、美、德、日等十四個國家群起打劫,要索賠款四萬萬五千萬關兩,如果按照條約規定方法分39年攤還,年息四厘,這筆大賠款要到1940年才得還清,前後本利當滾集至928,238,150關兩!而當時各省自賠者還不在內。為了籌還這筆賠款,各省每年實派總數為二千一百餘萬兩,益以各海關攤還數,則每年實付賠款達二千五百餘萬關兩。總計1902—1910年間,共被各國榨去224,616,339關兩。(46)
以上總計1896—1910年這十五年內中國人民共被帝國主義榨去賠款及外債本息四億五千餘萬兩,這個數字相當於1895年進口棉織品的14倍強,幾等於同年進口棉紗值22倍,舉1895年以後十年的棉紗進口總值,庶幾近之!其對於中國人民經濟生活的災難之重,可以想見了。
各省負擔大量賠款和外債本息,需要用各種方法去向人民身上搜刮,這筆濫賬至今還沒有人算得清楚。我們這裡只找到濫發紙幣一項的若干數字。
光緒二十年(1894年)以後十幾年裡,全國各省無不設立官錢局、官銀號之類機構,發行不兌現紙幣。總計1894—1908年這十四年里各省共創設了這類機構29處,發行紙幣九千六百萬元。(47)辛亥革命失敗以後,各省軍閥或接收原有機構,或另掛牌號,仍舊繼續發行,到了1914年,全國發行額計達一億八千多萬元。(48)當時有人說:「市面出入,惟余空紙。」(49)四川省鈔價值竟跌至額面三成左右。試想在這樣情況下,金融、商業如何能夠不紊亂,工廠如何能夠得到正常的運轉!
僅從上述幾件事實去了解,已經就可以認識滿清政府那一套獎勵設廠政策是如何地無補於棉紡織工業的發展了。此所以就連張之洞也不得不承認「空言勸導,終恐無益」(50)。
三 華商紗廠的擴大再生產過程
以上我們從洋貨、洋資和滿清政府的政策三個方面,觀察華商紗廠的發展環境,今更根據史實,探討其實際發展經過。
甲午以後,在朝野喧嚷設廠自救聲中,真能促進華商紗廠創立者,自然還是紗廠的獲利。自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至民國二年(1913年)這17年內,中國計建成純粹華資的紡織工廠16家,中外合資者三家。分析其創立時期,顯然形成兩個浪潮。第一是光緒二十二年至二十五年(1899年),在這四年內,適當日貨的對華傾銷尚在試驗時期,初創各廠頗獲厚利,於是中日甲午戰後,士大夫投資謀利的熱望,遂借抵制洋貨的美名,造成一個強烈的設廠運動,一鼓作氣,完成了紗廠八家。此時上海一地中外紗廠計有紡錠331,784枚,加上通州、蘇州、杭州等地各廠,則蘇滬杭這小小的地區以內便有紗錠416,614枚,較之四年前者幾增錠三十萬枚之多。這樣暴風式的突進,顯然是和當時客觀條件的發展不能適應的,所以很快的便招來了蕭條,更加以庚子之後的打擊,遂有若干華商紗廠難以維持,設廠浪潮也就此平息下去。此後六年內(1900—1905年)全國竟連一家新廠都沒有建成。
第二個設廠浪潮在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以後,此次中國市場受日俄戰爭的刺激,布銷大暢,紗利大增,於是乃再度引起投資紗廠的熱望,在三年內又增新廠九家。茲列前後兩期所成各廠及歷年增錠情形如下表:
新開華商各廠設備及舊廠增機情形
作者註:過去估計中國曆年紗機數者不下八九家,依我們看來無一可用。此表所列,乃據本書附錄「中國紗廠沿革表」中所記資料而作,實估計歐戰前華商設備之基本。
甲午以後,歐戰以前,華資棉紡織工廠的發展顯有兩個特徵:第一是捨棄初期偏重織布而集中於紡紗之設備上的轉變;第二是捨棄上海分向次等都市之地域分布上的轉變。
試觀前表,可知上述十九家工廠中,只有通久源與公益兩家設有織布機,余均專營紡紗。此乃紡業獲利遠較織業為厚使然,其詳留待第八章再討論。
地域上的分散一層,也極顯著。上述十九家中,設於上海者不過五家,其中還有三家中外合資,其中兩家不久即售歸外商。然分散之勢並未普及全國。如果我們在江浙兩省地圖上作一線,自南通渡江以至江陰、無錫,沿蘇嘉、滬杭兩路達杭州,更沿當時之杭甬路以至於海,則本時期新建的華資紗廠,差不多全部都位於這小小的長方形地區以內。以設備言,這十餘年上海只淨增紡機七千餘枚,而上述地區則達二十三萬八千餘枚。造成這種現象的理由,不外三端:一為上海設廠已多,原料採購與製品推銷上大約已生困難;二為上述地區都在棉產地,且接近棉紗消費市場,在原料與製品的稅厘負擔上,當較上海為輕;第三,本期所成各廠,大都是退職官吏或候補官吏所創,他們政治的經濟的勢力,以在原籍為最大,紡織工廠雖為無省界甚至無國界的資本主義企業,然彼時在此等人手裡經營,卻還不脫封建的地方色彩。
茲舉各地歷年紗廠紗錠增加數如下:
我們若將華商紗廠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則據下表,可知在1895年全國華廠只有紡機174,564枚,至1913年即達484,192枚,是即在此十七年內,紡機增高了120%;其布機亦自1,800台增至2,016台,即增高12%。資本方面,據我們的約略估計,在1895年華廠投資總數只有9,862千兩,至1913年當有26,232千兩,即增高了166%。不論這種速率能否與其他國家相比,這總表示一件事實:中國棉紡織部門資本主義生產確在繼續進行中。
不過,我們若將各個華廠分別觀察,則情形殊難樂觀。試觀上列兩表,可知此十七年中,新增紡機309,628錠里,由已設各廠增加設備而成者僅有59,466錠,其餘二十餘萬錠則全為新設各廠的裝置。此即表示各廠既已設立後,殊難進行擴大再生產過程,而全部門資本主義化的進展,實為國民經濟中已有資金轉移投資部門的結果。此一問題,留待下節詳論,現在我們所要記述者,究竟各廠的營運若何?
華商紗廠紗錠設備的地域分布
資料來源:本章,又附錄「中國紗廠沿革表」。
作者註:1900,1901,1911各年錠數無增減。
我們找遍上述十九家紗廠,發現未經改組、出租、出賣,而能繼續增機增資者,只有南通大生紗廠一家,其餘十八家莫不曾經失敗易主。
南通大生紗廠,原來是一個資本五十萬兩,紗機二萬三百餘錠的小廠。開車後,所余營運資金不過數萬兩,所以只能賣紗買花,自轉度日。可是大生廠址設在「棉產最優,銷紗最多之區,亦即收棉較廉,售紗較勝之區」(51);「棉產則供多於求,紗市則求多於供」(52);所以對外不致受洋貨與外資的過分壓迫,所負正雜各稅,亦較輕微,而內部「論人工,則通習紡織,女工不待遠求」(53);論管理,則技術會計都日求進步。結果,開車後,獲利至為優厚,資本設備遂亦能圖增殖。據我們所得資料,大生自開車以至1913年,一二兩廠的成長有如下表:
大生紡紗股份有限公司之生長
資料來源:佚名撰:《南通地方自治十九年之歷史》,上冊;又張謇撰以下各文:「大生崇明分廠十年事跡」,《張季子九錄·實業錄》,卷5;「大生紗廠股東會提議書」,《實業錄》,卷4;「大生紡紗公司二十年紀念會詞」,《實業錄》,卷6。
在1899—1913這十五年中,大生紡紗有限公司共獲得純利3,398,009.09兩,此項純利,乃業已派分「官利」後的營業利益,其真正營業所得淨利應為官利與此項純利之和。官利一項,據我們估計,至少當有二百萬兩,是即此十五年內,大生得淨利五百三四十萬兩之多。有此厚利,所以大生才能增加設備,擴充分廠。總計兩廠紗錠滾積到三倍以上,資本力量(資本及公債)滾積到五倍以上。這是第一次歐戰以前華資紗廠中惟一成功的廠。
其他經營失敗的各廠,這裡不必細述,只要略記其易主的次數便已足夠了。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所完成的上海裕晉紗廠,經營了二年,1897年便行改組為協隆紡織局。但新局額定資本七十五萬兩中,實際只收足571,600兩,所以流通資本無著,自始便靠銀行的透支來維持。到了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終因積欠道勝銀行(Russo-Chinese Bank)債款近三十八萬兩而被迫拍賣。(54)次年便歸日商。這是華資紗廠不勝外商銀行的金融勢力而被迫拍賣的第一家,也是華資紗廠賣予外商經營的第一家。
裕晉而外,據我們所得不完全的資料,在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至民國二年(1913年)這期間,上海華新紡織新局曾出租一次,改組一次;湖北紗布官局至少出租三次;上海華盛紡織總局至少改組三次;上海裕源紗廠曾改組一次;上海大純紗廠曾出租一次,後終出賣;無錫業勤紗廠曾出租兩次;蘇州蘇綸紗廠曾出租三次,改組一次;杭州通益公紗廠曾改組一次;常熟裕泰紗廠曾出租三次,改組一次;太倉濟泰紗廠曾出租兩次;無錫振華紗廠曾改組一次;此外,上海九成紗廠本為中日合資的,後售歸日商;上海公益紗廠本為中英合資的,後終售歸英商。(55)總計這十七年里,新完成的紗廠只有十九家,而新舊廠之改組、出租和出賣者則達29次之多。至於因周轉困難而暫時停工者,則不勝枚舉。華資紗廠之經常運轉且已難於維持,更何論蓄積資本,擴大再生產規模?
四 試論民族資本積累問題
1.洋貨泛濫下國產棉紗的銷路問題
本章第一節業已說明:當中國開始建設棉紡織工廠時,日本紗廠也開始其對華傾銷政策,其結果,華南、華中兩大市場全在印紗掌握之中,華北、東北兩大市場,始則由日、印分占,終則歸日紗獨攬。印、日兩國既已瓜分中國棉紗市場,國內紗廠的產品將向何處推銷?為解答這個問題,須分別考察國產紗在各部市場上的銷售狀況。
本時期內,中國國內棉紗的產銷狀況,沒有完備的統計可查。就海關報告冊第二部各關統計數字來觀察,可知三都澳以南,海陸邊境17個關口中,除去福州、廈門、汕頭、廣州四口而外,其餘13個關口都不見有國紗試銷的蹤跡。就是這四個口岸,每年銷量也不過各自數百擔至數千擔,較之印紗數萬至數十萬擔,實卑微不足道。所以我們可以說,福建、廣東、廣西、貴州、雲南這南中國五省之廣大棉紗布場,簡直沒有國紗的插足地。再檢同一關冊,可知當中國第一家紡織廠開始運轉後的第一年(1891年),便有國產紗向東北牛莊試銷,其後東北沿海各口也都不斷地運進國紗。然而可注意的是,就在同年或稍後,日紗也開始向這些口岸試銷,不數年間,東北且成為日紗傾銷最力的市場之一,結果國紗在東北四省的每年銷量始終不曾超過一萬擔,而那裡每年的全銷量卻幾達二十萬擔。東北市場也無國產紗的插足餘地。
華南、東北兩大市場既無國紗插足地,則國紗的銷路自然便擠向華中與華北去。這兩大市場關係中國紗廠的資本蓄積過程最為密切,今請用統計數字加以說明。華中方面,蕪湖以下沿江沿海各口,因接近上海及其他紗廠所在地,恐有陸路運輸及其他因素擾亂海關統計數字的真確性,今棄而不用。蕪湖以上沿江各口,僅漢口緊接紗廠所在地之武昌舍而不用,其他各口,都假定其關冊統計足以表示洋紗、國紗的運輸狀況。這樣,我們輯錄重慶、宜昌、沙市、長沙、岳州、九江、蕪湖七口的數字,如下表:
長江中上游七口岸輸入洋紗、國紗淨量
資料來源:Returns of Trade and Trade Reports,Pt. II。
華北方面,天津、芝罘、膠州和秦皇島四口的淨進口數,大體可以代表其全部的銷量。今輯其數如下:
華北四口岸輸入洋紗、國紗淨量
資料來源:Returns of Trade and Trade Reports,Pt. II。
上列兩表並不能代表華中、華北兩大市場上機制棉紗的全部銷售情況,但是對於國產機紗的銷場問題,卻透露出極有意義的消息來。
首先,1894—1913年這二十年間,外洋棉紗在這兩大市場上是占著絕對優勢的。國產紗的相對比重,在華中不足30%;在華北不足20%。這說明洋紗對於國產紗的壓力是經常存在的。但同時也並不曾完全消滅了國產紗的小量銷場。
以前我們曾說過,在消費市場上,商品只有價格高下之差,絕無中外國籍之別;我們又詳述此時期內,中國市場全無關稅障礙而為公開的國際市場,印度紗廠以向華推銷為其設廠目的,日本紗廠又屢受政府津貼,來華競銷,然則中國國內紗廠又何所憑藉能在此國際大競賽中分得些許余惠?此中最易使我們想到的自然是運費一層。我們雖沒有數字作證明,然洋紗輸華因負擔運費而稍稍減低其競爭力量,似可確信無疑。其次,我們確信日、印兩國棉紡工廠的生產技術、工人效率、管理制度等等,此時也未必較中國紗廠優異;且如華資紗廠的設廠環境特別良好,有如南通大生紗廠那樣,則華廠且有勝過外廠之處。然最後,亦是最要者,在於此時期爭奪中國棉紗市場之日、印兩國,並未發展出足以獨占中國全部市場的棉紡業來。印度棉工業發展,無時不受英國的牽制,日本原為一先天貧弱的國家,其棉紡業發展能達到當時的速率與規模,可謂已竭盡全力,達其可能限度內的最高境地了。下列一表,記明日、印兩國輸華棉紗數量在其全輸出中的地位,可知這兩國差不多把他們輸出的棉紗全部都運到中國來了。
印日兩國棉紗輸華及輸出總量
資料來源:印度見Vakil and Others,The Growth of Trade and Industry in Modern India,p. 120;日本見王子建:《日本之棉紡織業》,統計附錄,P. LVIII。
前面說過,到了十九世紀的九十年代,外洋棉紗布對中國手工棉紡織業的破壞作用已經奠定了基礎,這絲毫不是說,外洋紗布已經完全代替了中國的手工製品。不是的,中國手工棉紡織業還是正在繼續破壞之中的。事實上,自1890年後直至第一次歐戰爆發時為止,由於通商口岸之增設,由於棉紡技術之改進,以及由於日本的對華傾銷政策,中國手紡業之衰落,遠較此期以前更為徹底。以前我們還看到手紡業利用棉產豐收棉花跌價的機會企圖恢復,而今則凡洋紗可到之地,手紡業已毫無重振的可能,一味消滅下去了。這結果,遂又形成中國機紗市場的再度擴張。從上列兩表共計一欄,可以略窺這種市場擴張過程的大勢。以絕對數量言,1909—1913年間,華中增出四十餘萬擔,華北增出三十餘萬擔;其速率,華中為282.3%,華北為215.8%。
日本和印度已經把他們能夠輸出的棉紗幾乎全部都銷到中國市場上來了,然而中國手紡業繼續在破壞著,中國的棉紗市場繼續在擴大著,日本和印度的來紗並不足以滿足這種正在擴大中的市場要求,這就給予中國紗廠以推銷機會。中國紗廠不堪和外來洋紗相競爭,但無論如何,他們是具備了足夠的力量破壞國內的手紡業的。
利用洋紗擊潰中國手紡業的大勢,摭拾洋紗瓜分中國市場的余惠,從而發展自己的棉紗工業,略事再生產規模之擴大,這就是歐戰前中國民族資本積蓄過程的第一個特徵。
根據第一個特徵,我們自然不難理解本期內中國的設廠浪潮是怎樣形成的。正因為中國國內紗廠須摭拾洋貨銷余市場以自存,所以中國國內棉紡業的景氣變動便失其獨立性,此所以1894—1899年間日貨對華傾銷尚在試驗時期,中國紗廠尚能維持相當的繁榮。可是1899年後,日貨併力銳進時,繁榮亦隨之消逝;此所以日俄戰後,日貨無暇東顧,中國進口棉紗因以大減時,中國紗廠又得以恢復繁榮,而其後日貨重來,繁榮乃再歸消逝。這種跛行的演進過程,非如資本主義國家由於生產過剩與恢復而來的蕭條與繁榮之交替,實為市場不能自主的結果。也正因為同一理由,所以國內紗廠的資本積蓄過程,乃亦以跛行狀態前進,甚或根本不能前進。
2.外資紗廠的壓力
中國原料之豐,人工之廉,市場之廣,久在外商覬覦之中。若中國自行設廠製造,其結果自必與外商爭利。為盡取中國利源常為己有計,外商最妥善的辦法便是改變策略,由投貨進而投資。這種情形,遠在光緒八年(1882年)上海織布局尚在籌辦時代便已發生了。當時外商欲在華建廠者,計有英商之繅絲廠與美商之紡紗廠兩起。美商大約是假託華商(買辦?)王克明、俞少山二人名義組織紡紗公司的。(56)華方以外商並無在華設廠權,提出交涉,但「總署雖極力辨爭,各使以條約工作二字狡賴」(57)。當時中國在屢敗之餘,雖此種理直氣壯的交涉,亦幾於不能取勝。左宗棠竟提議為避免洋商藉口創設紡紗廠而將上海織布局擬行推廣之紡紗部分亦自行停辦,(58)李鴻章於無可如何之中,亦謂「以上海織布局擬請推廣紡紗,恐洋人藉口絮聒,商令緩辦。洋商紡紗機局如已停止,自應批駁,免起爭端」(59)。其後幸經左宗棠發現王克明有遠年訴訟案,將其拿獲訊辦,美商設廠之議,始行停止。(60)
儘管美商在滬設廠的嘗試已歸失敗,外商奪利之心始終是不能忘懷的。到了光緒十九年,果又發生英商美查洋行在滬設棉子榨油廠,英商怡和洋行運紡紗機及日商運軋棉機要求放行進口各案。(61)其中尤以怡和紗機案,糾纏最甚。怡和洋行運紗機二萬錠,於光緒二十年初到滬,被阻於上海海關,事遂引起正在辦紗廠的幾個大官僚的注意。中國官紳以為「洋人獲利數厘即樂為,如不拒止,華商必被傾軋虧折;」(62)「此即改造土貨,通商以來向不准行,……此種機器實礙華民生計,萬難遷就!」(63)「近來中國製造風氣漸開,從此漸塞漏卮,實為自強第一要著;今該行購機,若不嚴禁於始,以後各國紛紛開廠製造,改造土貨,將至利權盡失,無可補救。」(64)不過,事縱已有先例,交涉又如此簡單,英商、英使還是借詞狡賴,遷延經年,不得解決。二十一年春,上海華商正籌議出價收買,以為轉圜之際,(65)而霹靂一聲,中日《馬關條約》已正式允准外人有來華設廠權利了!
日商既首獲在華設廠權利,隨即在上海設立東華公司。並在楊樹浦購定廠址,從事填墊廠基,訂購機器。鍋爐一具且已運到,乃日商忽發覺《馬關條約》所給與他們的貿易權利,使他們在本國製造而以製品運華銷售,反較在華設廠更為有利,(66)故中途將機器運往神戶,建成後來的鐘淵第二工廠,而將設廠原議取消了。(67)
《馬關條約》簽訂後,英美諸國商人根據最惠國待遇亦獲得同樣權利。日商設廠雖中途引退,歐美各商卻由此得到一個新的刺激,各懷無限希望,紛紛建廠。結果,至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英商便有老公茂紡織局(Laou Kungmow Cotton Spinning and Weaving Co. Ltd.)及怡和紡織局(Ewo Cotton Spinning and Weaving Co. Ltd.)完工開車。前者資本715,800兩,紗錠30,548錠,(68)後者資本1,500,000兩,紗錠50,000枚。從公司命名上可知其創立之初便蓄意推廣織布的。美國則完成鴻源紡織局(International Cotton Manufacturing Co. Ltd.),德商亦完成瑞記棉紗廠(Soychee Spinning Co. Ltd.),兩者資本各一百萬兩,紡錠各四萬枚。(69)一年之內,外商共開了四個大廠,資本總計4,215,800兩,紡錠達160,548枚。其規模之宏大,遠不是華商所可比擬的。
外商各廠,初建時亦能獲利。如鴻源、瑞記兩家在開工之年便派分紅利3%與4%。次年,鴻源仍派分3%,老公茂、怡和兩廠各分4%。然至1899年,蕭條即已開始,其後三年,四家外廠無一家派分紅利。(70)故外商設廠浪潮遂亦停歇下去。直至1907年,始有怡和洋行大班凱福與華人吳祥林合組之振華紗廠出現,不久即歸併予華商接辦。又1910年開車之公益紗廠,一度曾為中英合資之經營,後亦全歸華商。此外,直到第一次歐洲大戰開始時為止,英美各商更無發展。
日商來華投資,開始於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是年12月以三井洋行上海支店長山本條太郎為中心之日商,首先收買上海興泰紗廠。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山本等又租辦上海大純沙廠;次年4月,更收買之,改名為三泰紗廠。至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山本等更將三泰與興泰合併,組成後來的上海紡績株式會社,而將前興泰改稱上海紡績第一廠,前三泰改稱上海紡績第二廠。(71)是為日商自立紡織公司之始。
日商上海紡績會社之經營,似頗成功。故宣統三年(1911年),內外棉會社之川村利兵衛亦來華開設內外棉第三廠,次年又設第四廠。此外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所開車之九成紗廠,原為中日合資,不久亦歸併予日商獨辦,改稱日信。以上各廠,均在上海。
總觀第一次歐戰以前外商在華之發展,計英、日各有公司三家,美、德各一家,全體共有紡織機338,960枚,布機1,986台。勢力以英商為最大,日商居次。回憶《馬關條約》甫經簽定時,英、美、德、日各商都懷著無窮的希望,紛紛爭奪中國投資市場,僅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一年間便完成了四家大廠。這種暴風式的突進,適足表示他們爭奪中國投資市場的野心,迫不及待。然事實證明若無完備的投資系統,投資於中國棉紡織工業,亦並不如他們所想像的那樣易於獲利。故十餘年的努力,也不過完成八廠。
各籍外商紗廠之機器設備
(1913年)
資料來源:詳附錄,「中國紗廠沿革表」。
八家外資紗廠對華資紗廠的壓力是不可忽視的。從相對比重上看:外資紗廠在上海的勢力,在1897年就已超過華廠,到1913年竟占上海紗錠總數的70.5%。就以全國紗錠設備而論,外資紗廠也高至40%以上。今列詳細數字如下表:
中外各籍紗廠紡錠數
單純從紗錠設備的比較上是不能全面認識外資紗廠對於華資紗廠的壓力的。首先,據本章第一節所述,滿清政府的捐稅制度是優待外廠而苛征華廠的。其次,外資來華設廠,其資本力量、機器設備、管理技術等等都不是還在草創時期的華資紗廠所能比擬的;而外資各廠所得外籍銀行低利貸款的便利,尤其不是在高利貸重壓之下的華資各廠所能比擬的。
外資各廠,集中在上海,可以想像,在上海市場上諸凡原料的採購,製品的推銷,就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外廠已經對華廠構成極大的壓力了。這種壓力,當以廠址設在棉產豐富而手織業又極普遍的大生紗廠所感受者為最輕,所以我們看到大生經營頗為成功,也能進行相當程度的資本積累,從事擴大再生產。大生的成功,啟示新建各廠捨棄上海而轉到次級城市裡去,此所以在1895—1913年這二十年內,上海華廠只增加七千餘錠,而蘇浙內地區則淨增二十三萬八千餘錠。
由此可見,由手紡業之破壞而形成的棉紗市場,華廠不能自專,而必時時受國內外資各廠的競爭壓迫,以致華廠難以積累資本,進行擴大再生產,這又是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中國民族資本積累過程的第二個特徵。
3.和內外反動勢力保持血肉聯繫的民族資本
大戰以前,華資紗廠的資本是如何形成的,這個問題沒有詳細的資料可作精確的回答,只能從各廠主要創辦人的出身和社會關係上作若干推測。當然,創辦人的官銜並不能代表他的真實出身或政治地位,因為這些官銜是可以用金錢去買得的,地主、商人、買辦,人人可得。不過,這至少可以說明,這些人在社會關係上,是和封建統治政權保有某種聯繫的。這個時代,華資各廠都是獨資或合夥經營,雖或名為公司,實則未嘗公開招股,亦且無從公開招股,所以主要創辦人也就是主要投資人。從他們的身份上多少可以推知資本來源的性質。
為了便於分析討論,我們把1890—1913年間各廠主要創辦人的出身和資本來源,列表如後。
華資紗廠主要創辦人的出身與社會關係
(1890—1910年)
資料來源:(1)詳各章正文與附錄「中國紗廠沿革表」。(2)《上海縣續志》,卷21;《海關十年報告》,1892—1901,卷2,頁65。(3)《光宣列傳》,卷239,《本傳》。(4)《支那經濟報告書》,第31期,頁4;《海關十年報告》,1892—1901,卷2,頁27,65;《清國事情》,第2輯,頁111。(5)張之洞:「籌設商務局片」,《張文襄公全集·奏議》,卷4。(6)張謇:「因朱某圖在海門設廠呈部文」,又,「咨商部文」,《張季子九錄·實業錄》,卷2。(7)「光緒三十四年正月十日農工商部奏華商集股創辦公司匯案請獎折」,《經濟選報》。(8)張謇:「大生崇明分廠十年事述」,《實業錄》,卷5。(9)榮德生:《樂農自訂行年紀事》,《棉業月刊》,第1卷第4期,頁590。(10)《中日實業興信錄》,頁241—242。(11)《二十世紀之香港、上海等處印象記》,頁548。
觀察上表,有幾點值得注意。第一,26家紡織廠中,有9家是由現任大官僚或退職大官僚支持援助或直接經手創辦起來的,這就是李鴻章之於上海機器織布局與華盛紡織總廠,張之洞之於湖北紗布官局,陸潤庠之於蘇綸紗廠,張謇之於南通和崇明大生紗廠,孫家鼐之於廣益紗廠,楊宗濂之於業勤紗廠。上海道台唐松岩所主持的華新紡織新局算是小官僚支持辦廠的一例。此外,和大小官僚有密切關係,以他們為靠山而辦廠的,有嚴信厚之於通久源,高鳳德之於通益公,榮宗敬之于振新(詳後)。其他沒有查出政治靠山的各廠創辦人,也多半帶有官銜。這個現象,這一步說明我們在前一章里已經提出過的事實,那就是說,誰要創辦紡織廠,他就必須和封建統治政權保持密切聯繫,取得靠山。儘管辦廠的資本不須加入官股,也不須政治靠山加入分文,這個靠山還是必須的。
第二,在投資人里,我們已經查出真實出身的,有七個買辦,即上海機器織布局的鄭觀應,振新紗廠的張若君、葉慎齋、榮瑞興,振華紗廠的吳祥林,同昌紗廠的朱志堯和公益紗廠的祝大椿。此外我們推測其應有買辦參加的還有裕晉、九成兩家。在已知各廠創辦人中,投資規模最大的,恰恰是兩個買辦。第一個是捐有候補道銜的祝大椿(字蘭舫)。祝是怡和洋行和上海電氣電車公司的買辦,計獨資辦了源昌機器碾米廠,源昌機器繅絲廠,源昌機器五金廠;又與他人合辦華興麵粉公司,怡和源機器皮毛打包公司;同時並投資於輪船運輸業、上海地產業、製紙業、榨油業,也握有中國銀行股票,(72)可算是這時投資於紗廠業的一個最大的資本家。另一個買辦就是東方匯理銀行買辦朱志堯。朱除去辦了同昌紗廠而外,又投資於同昌榨油廠、申大麵粉廠、求新鐵廠、大通輪船公司、大達輪船公司、中西書屋等等企業,(73)祝大椿以次,就要數到朱志堯的資本為最大了。
紗廠創辦人中之有買辦,是很容易理解的。買辦,是鴉片戰爭以後中國社會裡開始形成的一個特殊階層。他們是外國資本主義剝削中國人民的經紀人。經過五十多年的生長,買辦顯然已成為一個人數眾多而又資力雄厚的顯赫階層了。當外國資本主義對中國的掠奪方式還限於推銷工業製品,搜刮農產原料的時代,他們如果不藉助於買辦,是完全無力進行掠奪的。當外國資本主義在中國開銀行,挖礦山,行輪船,辦工廠,進行更直接的掠奪時,同樣也少不了買辦。這個階層的存在,是人人都會觀察到的,但是由於他們隱秘身份,恥言買辦,所以人們很難捉摸其勢力。假定我們就對外貿易來推測,那麼,根據關冊記載,1890—1913年這二十四年里,中國的進出口貿易總值約自兩億一千多萬關兩增至九億七千多萬關兩;而同時期內,中國一切通商口岸的全部外籍商行數最高還不足四千家,各種外籍人員總數不過十六萬多人。這麼幾家外籍商行完全不可能和中國人民進行直接交易到如此龐大的數字。所以洋貨在既到通商口岸之後,土貨在未到通商口岸之前,自兩億一千多萬至九億七千多萬的貿易額,全部必須通過買辦之手。而買辦以抽取經紀費用為利潤,他們又是永遠只會盈利不會破產的。就以1890—1913年這二十四年而論,對外貿易總值共計12,491,969,000關兩,從低估計經紀費用,以5%計算,那麼這二十四年里,全國買辦階層共獲利潤達六億二千多萬關兩之多。這恐怕要算是地主以下一個最富有的社會階層了。因此,當中國開始發展現代工廠時,買辦資本的出現完全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各通商口岸進出口貿易總值和外商商行數與人數
資料來源:《海關報告冊》。
買辦不獨擁有創辦現代工廠所必須的大量資金,並且擁有創辦現代工廠所必須具備的某些「洋務」知識,而這卻是一切官僚、地主、高利貸者等等土財主縱使花費巨額資金也是無從購買的。因此,本期紗廠創辦人中之有買辦,進一步說明了我們前面已經指出過的事實,那就是說,中國現代棉紡織工廠的創建不能不和洋貨、洋人發生千絲萬縷的聯繫。
如上所述,可知在中國棉紡織業資本主義生產的初步發展階段,民族資本是和外國侵略勢力以及本國封建勢力都保持著密切聯繫的,這,我們還可以舉兩個最具有代表性的事例如下:
據當時人的記載,上海機器織布局最初的六個投資人是這樣的:「戴子輝(恆)太史為京口望族,其尊甫富而好善;龔君(壽圖)系藹仁(易圖)廉訪之介弟,亦八閩殷宦;李君(培松)久業淮鹺;蔡君(鴻儀)業宏滬甬,均當今之巨室;香山鄭君陶齋(官應);上虞經君蓮珊(元善)久居滬上,熟諳洋務商情。」(74)這就是說,從資本構成上看,上海織布局乃是現任官僚、世宦家族、鹽商巨賈和洋行買辦的混合產物。封建統治政權和外國資本主義勢力在這裡結合為一了。
又,紡織業里規模最大的一個系統是榮宗敬、榮德生兄弟所辦的申新無限紡織公司。1900年榮氏利用錢莊積累起來的資金和「從事政界數十年」的老官僚朱某合開保興麵粉廠,以高利貸事業為基礎而兼營資本主義的新式工廠。五年以後,榮氏開始籌備其第一個織紗廠——振新紗廠。振新共有七個發起人,就是茂生洋行的買辦張若君,怡和洋行的買辦葉慎齋、榮瑞興,大豐布號的鮑咸昌,「讀書不知生意」的徐子儀和榮宗敬、德生兄弟。榮宗敬兄弟的資本,主要地還是取自錢莊的積累。(75)在這裡,除去徐子儀身份不明外,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高利貸資本、商業資本又和買辦資本結合而成工業資本了。
從此我們說,在其初步發展階段上,中國棉紡部門的民族資本和封建勢力、外國資本主義勢力都有其千絲萬縷的聯繫,不是很確當的麼?這可算是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中國民族資本積累過程的第三個特徵。
當然,有聯繫,必然就有矛盾。就民族資本和封建勢力的關係說,官府積習,無往而不須錢,是矛盾;稅捐之酷,使人「過捐卡而不思叛其上者非人情,見人之酷於捐卡而非人之叛其上者非人理」,更是矛盾。就民族資本和外國資本主義的關係說,華中國紗銷量不足總銷量的30%,華北不足20%,是矛盾;全國紗錠設備中,華資各廠只占59%,上海一地,華資只占29.5%至46.5%,當然更是矛盾。凡此種種,在前面已有詳細說明,這裡就不再贅述了。
4.高利貸資本侵蝕下的民族資本
在民族資本積累過程上,還有一個現象應該注意,那就是高利貸對於產業資本的侵蝕作用。
首先應該明確,在鴉片戰爭以後經過了五十多年而至我們現在所討論的時代,中國那古老的生產方式已經遭到了嚴重的破壞,可是占著統治地位的生產方式,仍舊是封建性的,而不是資本主義性的。自然經濟開始走上商品化的道路了,可是商品形態還不是生產物的一般形態。現代資本主義的生產企業,開始由萌芽而進入初步發展階段了,可是社會生產資料基本上還分散在農民和手工業小生產者的手裡。已經有了某些現代交通運輸工具,卻沒有形成統一的國內市場;已經出現了某些現代信用機構,卻沒有形成平均的利潤水準。在這裡,掌握全社會剩餘生產物的財富所有者是封建國家、官僚、地主、商人、高利貸者,這些前資本主義社會的吸血鬼,而不是掌握工廠、礦山、銀行等等資本主義企業的資本家。在這裡,資本的一般形態是商人資本而不是產業資本;是商業支配著產業,不是產業支配著商業;借貸利息不是構成產業利潤的組成部分,產業利潤反表現為利息以上的餘額。在這裡,在封建土地關係束縛之下的農民不獨被地主奪去全部剩餘生產物,也被地主奪去一部分必要生產物;在高利貸滾剝之下的那些自有勞動條件的小生產者,也失盡最必要的生活資料以上的全部餘額;因此土地、典當、商業高利貸成為社會流動資金之理想的活動場所,借貸利息經常維持在極高的水平上。這就是這個時代中國資金市場上的基本情況。
根據日本人的調查,1910年名義上應該是現代信用機構的中國銀行組織在各大城市的放款利率有如下表:
1910年各城市銀行放款年利率
資料來源:《支那經濟報告書》,第50號,頁3。
城市間放款利率的巨大差異,反映中國資金市場的落後性,也說明資本主義平均利潤率是不存在的。這就意味著產業資本在資金市場上沒有取得獨立的優勢地位,而商業高利貸資本卻統治著利息水平。這種資金市場的落後性,突出地表現在棉紡織工業資本形成上的「官利」制度上。
「官利」亦稱「官息」,或稱「正息」。按照這種制度,公司股票負有固定的「官利」或「官息」,不論紗廠盈虧,股東必分官利官息,其數普通總在8%以上。正因為必付官利,所以紗廠年終結賬,不是從利潤里來提分紅利,而是先派官利,然後結算營業利益。不足,即謂之虧損;有餘,則再分紅利;有時連公積也不提存。這種制度的極致,是股東一經繳付股金,就需要享有官利,雖工廠尚未建成開車,官利也不容拖欠。就其實質而論,這樣股東對於公司的關係,並不是單純的企業投資人,而是投資人又兼債權人;所謂股票,不是單純的投資證券,而又是借貸字據。在這裡,產業利潤成為借貸利息以上的餘額了。就官利的水準而言,不用說,那當然是受著當地高利貸利率所左右,而不是受平均利潤所規定的。產業資本成為高利貸資本的俘虜,成為它的犧牲品了。
最能說明官利制度的性質的事例,是彭道台上海機器織布局的集股辦法。彭道台所募集的股份,負有固定年利9.6%,不論織布局盈虧,都必須支付,同時,又定有分期歸還股票本金辦法,自二年至七年不等,這說明股東實即債權人。但是股東還有分配織布局盈利的權利,所以股東又是投資人。
根據我們所找到的資料來看,官利制度顯然是這個時代的通行制度,各公司無不如此。例如湖北織布局所用廣東股本十六萬兩,六厘起息,而開辦以後,如果獲利,則又「按股於息外分贏」。湖北紡紗官局原是官商合辦的,張之洞打算推給商辦時,要求「官本」三十萬兩「按年取息,不問盈虧」。蘇州蘇綸紗廠是「息借」商務局商股創辦的,辦法是即以借款作股本,所以債權人也就是股東。
又如南通大生紗廠,規定凡股東一經入股,便按年利八厘起息,在光緒二十一至二十五年(1895—1899年),這籌建期中,集資艱難,幾至於不能成廠,然一萬七千餘兩之官利,還是不能拖欠的。(76)又如崇明大生分廠,各股也都自附入之日起便按年利八厘起息,計自光緒三十年(1904年)集股建廠以至光緒三十三年三月初四實行開車之日止,共當付官利91,470餘兩,所謂開辦費96,540餘兩,實以官利占最大部分。開車後一年余,雖已營業,並無大利,然官利仍不能減,計自光緒三十三年三月初四日至光緒三十四年年底為止,又當付官利123,790餘兩。結果,遂使賬面虧損120,558.94兩。(77)這中間,分廠股東會曾決議遞遲二年發給官利,以資周轉,然此本來即不當分派的官利,卻又成為紗廠的負債,必得利上加利,負息達六厘之多。(78)
官利,在紗廠未開車以前,便要靠股金來支付;在紗廠既開車而失利時,也無非靠股金或借貸來支付,這真是一種奇異的管理制度。然當時所有華商紗廠的共同辦法都是如此。張謇甚至說中國「亦賴依此習慣耳,否則資本家一齊蝟縮矣,中國寧有實業可言?」(79)如今我們探討這種制度,可以說當時投資家心目中實將經營紗廠和投放高利貸等量齊觀:即是以母錢生子錢,根本無所謂紗廠。這適足表示當時高利貸資本統制中國投資市場的落後情形。
如果紗廠在股本之外需要流通資金,那當然就需要借債。這時,利息水平又成為企業盈虧的決定關鍵。如前所述,中國資金市場既然為高利貸所盤據,那麼利息水平當然就由高利貸所領導,雖然號稱現代新式信用機構的銀行放款也不能例外。前表所列各城市銀行放款利息率最低為6%,最高達20%,一般都在10%左右。但這時工廠融通資金的主要對象不是銀行,而是錢莊。1906年張謇曾說:「上海資本家挾母財以營匯兌存放之錢莊,基本不出十萬金,獲利則稱是,或十之四五,或十之二三。」(80)照此說法,則錢莊放款利息,最低亦達20%至30%。另一方面,我們看到資本主義國家的利率,最高也不超過5%。茲舉數例如下。
西歐資本主義國家年利率
資料來源:《支那經濟報告書》,第49號,1910年。
兩相比照之下,中國利息水平的高利貸性立刻就顯現出來了。
高利貸的利息怎樣滾剝產業資本的情況,我們沒有找到足夠的資料,只有一個例子,那就是湖北織布局所欠山西善後局的債務。這筆債款本金二十萬兩,負息九厘,據張之洞說,在1890至1896年付共過利息十三萬八千兩,而本金依舊。織布局背上這筆和其他債務,到了1898年終於到了「每年應付官息商息,入不敷出」的境地。官息,商息,一句話,都是高利貸的利息;「入不敷出」,那裡還有產業利潤呢?
高利貸統制著資金市場,那麼高利貸的利息水平當然就決定擁資者投資於資本主義企業的態度。姑以二分為通行水準計,很明顯的,任何產業,如不能獲利達二分以上,則它絕不能號召任何人的投資;且任何產業,如不能年年獲得二分以上的利益,則縱使既已招來若干投資,亦將無法以維持此種投資於不去。依同理,假定某項產業,每年能獲利二十萬兩,則其對資本的號召力量絕不能在一百萬兩以上,——因為以一百萬兩以上的資本如投於高利貸事業,其每年獲利固在二十萬兩以上。
事實上,本時期內,因若干特殊機緣,紗廠獲利曾兩度高漲,其數顯在錢莊典當的市息以上,所以張之洞才有「紗利厚,重息無妨」的打算,若日俄戰爭及其以後期內(1905—1907年)的大生紗廠,除分派八厘官利及提存公債、地方公益費而外,股東尚分得紅利至八九分之多,因此,擁資者才捨棄別種投資而轉向紗廠里來的。
當然,繁榮不是永久的,蕭條一到,紗廠獲利就落在高利貸之下了。於是,在投資人則最初奢望,頓成泡影,時時受他業高利所引誘,各懷資本回流的打算;結果,紗廠經營未必失敗,而改組、出租或出賣等等轉手也極其頻繁。在紗廠方面,則新股難招,無以為繼而又不能不力為之繼;結果,遂一面賴借債度日,一面又照付官利,高利滾剝之苦,永無擺脫之一日。
根據以上所述,我們當然不難理解,為甚麼中國民族資本主義企業的開創資本總是那樣的微小,其故並不在中國社會上資金積累之絕對量的微小,而在資金市場上信用制度和利息水平之前資本主義的本質。同樣,我們也不難理解,中國民族資本主義企業資本積累過程之未能順利開展的一部分原因,並不在這些企業利潤率之低下,而在其利潤經常地遭受高利貸所侵蝕。這就是民族資本積累過程上的第四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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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鄭觀應:《盛世危言》,卷3,《紡織》篇。
(2) 前引李鴻章:「試辦織布局折」。
(3) Returns of Trade and Trade Report, Pt. I, 1916, p. 3.
(4) 張謇:「擬請提議照約速定裁厘加稅請秘密會議文」,宣統二年作;見《張季子九錄·政聞錄》,卷3。
(5) Cf. Returns of Trade and Trade Report, Pt. I. 1916, pp. 2-3.
(6) 黃月波等編:《中外條約匯編》,頁152。
(7) 《東華續錄》,卷136。
(8) 高柳松一郎著,李達譯:《中國關稅制度論》,頁13。
(9) 張謇:「答南皮尚書條陳興商務改厘捐開銀行用人材變習氣要旨」,《張季子九錄·實業錄》,卷4。
(10) M. P. Gandhi, op. cit., pp. 58-75; Vakil and Others, op. cit., pp. 129, 132; H. L. Dey, op. cit., pp. 44-54, 93-98.
(11) 或謂日紗輸華,始於1889年,見井村薰雄著,周培蘭譯:《中國棉紡織業及其出品》,頁29。
(12) "1879 Schrieb der enghsche Konsul Brenan in seinen Bericht über die japanische (Baumwoll) Industrie: …Ausserdem würden in Japan fast dreimal Mehr Arbeiter für dieselbe Arbeit gebraucht als in England, die Abnutzung von Material sei ungefähr 25% grosser als dort.」Erst Schultze, Japan als Weltindustriemacht, Stuttgart, 1935, Bd. II. S. 240; 遲至1905年,印度工人效率與英國相較,其比率還遠不如日本:"Mr. S. M. Johnson went to the length of saying that the efficiency of the millhand in India and in England is in the ratio of 1∶6." M. P. Gandhi, op. cit., p. 74。此可證明十九世紀印度工人效率較日尤劣。
(13) 幸田祐道:《本邦棉業の統計的研究》,頁209。
(14) 五項辦法大意為:1.每年輸華棉紗三萬包,不論損益,繼續五年;2.各廠輸華量依各廠錠數比例分配,一律強制執行;3.輸出紗售價應較在日售價每包減低二錢;4.賣紗得利,依輸出包數分配;有損失,按各廠錠數均攤;5.紡績聯合會委派三廠組特別委員會,專事集紗、包裝、運輸與推銷之責。(見Clark,Gotton Goods in Japan,p. 88)
(15) 村山高:「支那市場お繞ゐ各國棉業の角逐」,《大日本紡績聯合會月報》,No.534,1937年4月份,頁4。
(16) Clark, op. cit., pp. 34-35.
(17) 村山高:引前文,頁4。
(18) Clark, op. cit., pp. 89-90.
(19) Clark, op. cit., pp. 92-102.
(20) 參看王子建:《日本之棉紡織業》,附錄第一表;又,A. S. Pearse,The Cotton Industry of India,p. 22。
(21) Clark, Cotton Goods in Japan, p. 90.
(22) 據藤野龜之助的計算:假定日本織布技術與歐美相等,日本織廠亦裝設與歐美同樣之機械,日本所用原料,且取給於北美,則就重14磅長40碼之粗市布生產費用言,日本與美國相較,須損失原料運輸成本6錢8厘,燃料成本1錢1厘,固定資本之利息負擔6錢6厘,但日本工資成本較美國低廉25錢,兩相抵除,日本總成本尚低於美國10錢5厘。見藤野龜之助:《本邦棉業事情の將來》,《大日本棉系紡績同業會月報》,明治三十五年1月號。
(23) 《日本棉布輸出組合事歷》,改造社,《經濟學全集》,第47卷下,美濃部亮吉:「ガルテル,トラスト,コンツエルン」,頁60。
(24) Odell, Cotton Goods in China, pp. 107, 52, 16, 60, 69.
(25) Clark, Cotton Goods in Japan, p. 261.
(26) 《東華續錄》,卷126。
(27) 《東華續錄》,卷131。
(28) 「光緒二十二年正月五日張之洞籌設商務局片」,《奏稿》,卷27。
(29) Decennial Reports, 1892-1901, Vol. I, p. 545.
(30) 《商部獎勵華商公司章程》第十八條,見《華北譯著編》,卷23(光緒二十九年十月《閣抄匯編》附刊)。
(31) 《東華續錄》,卷139,《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稿》。
(32) 《東華續錄》,卷145,《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稿》。
(33) 《東華續錄》,卷146,《戶部奏稿》。
(34) 《東華續錄》,卷181,《上論》。
(35) 《東華續錄》,卷185,《商部奏稿》。
(36) 《東華續錄》,卷190,《商部奏稿》。
(37) 《東華續錄》,卷200,《商部奏稿》。
(38) 《東華續錄》,卷190,《商部奏稿》。
(39) 《東華續錄》,卷200,《御史顧瑗奏稿》。
(40) 《東華續錄》,卷202,《商部奏稿》。
(41) 《東華續錄》,卷208,《農工商部奏稿》。
(42) 《東華續錄》,卷209,《農工商部奏稿》。
(43) 《東華續錄》,卷138,《盛宣懷奏稿語》。
(44) 湯象龍:《民國以前的賠款是如何償付的》,《中國近代經濟史研究集刊》,3卷2期。
(45) 昌言報館編輯:《度支簡識》,所載光緒二十八年數。
(46) 湯象龍:前引文。
(47) 《內國公債類編》,卷1,頁18。
(48) 《北洋政府國務院統計月刊》,第7期。
(49) 《度支部通阜司奏案緝要》,卷5,「度支部釐訂專章限制官銀錢行號濫發票紙折」。
(50) 《張文襄公電稿》,卷24,「光緒二十一年七月十八日致總署電一」及「電四」。
(51) 張謇:「大生紗廠股東會建議書」,《張季子九錄·實業錄》,卷8。
(52) 張謇:「因朱某圖在海門設廠呈部文」,《實業錄》,卷2。
(53) 張謇:「大生崇明分廠十年事述」,《實業錄》,卷5。
(54) Decennial Reports, 1892-1901, Vol. I, pp. 514-515.
(55) 詳附錄,「中國紗廠沿革表」。
(56) 左宗棠:「上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函」,《左文襄公全集·書牘》,卷26。
(57) 李鴻章:「致左相函」,光緒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李文忠公全書·朋僚函稿》,卷20。
(58) 左宗棠:「與李少荃傳相函」,《全集·書牘》,卷26。
(59) 李鴻章:「復左相書」,光緒九年四月五日,《全書·函稿》,卷20。
(60) 左宗棠:「與蘇松太道邵小村觀察書」;「與李少荃傳相書」;「上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函」,《全集·書牘》,卷26。
(61) 各案經過可參看李鴻章以下各電稿:「光緒十九年三月十一日寄譯署」,又,「復上海聶道」,見《全書·電稿》,卷14;又,「光緒二十年二月十四日寄譯署」,「二月十七日寄上海聶道盛道」,「二月二十四日寄上海聶道」,「二月二十六日寄譯署」,「二月二十八日寄上海聶道」,「三月十二日寄上海聶道」,「三月十五日寄譯署」,均見《電稿》,卷15;又,張之洞以下各電稿:「光緒二十一年正月初三日致上海道劉道台」,「附正月初一日盛道來電」,「正月初七日致總署」,見《張文襄公電稿》,卷18。
(62)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初一日盛宣懷致張之洞電」,見《張文襄公電稿》,卷18。
(63) 王彥威輯:《清季外交史料》,卷89: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十七日總署致李鴻章「外商運紡紗榨油機器來滬設廠已照會英使萬難遷就」電。
(64)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初七日張之洞致總署電」,《電稿》,卷18。
(65)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初七日張之洞致總署電」,《電稿》,卷18;又同年「三月初八日致上海劉道台嚴小舫觀察天津盛道台電」,附「初九日盛道來電」,《電稿》,卷20;又同年「四月十八日盛宣懷致張之洞電」,《張文襄公電稿》,卷21。
(66) 其故詳第一節。
(67) Decennial Reports,1892-1901,Vol. I,p. 514;井村薰雄:前引書,頁11。
(68) 葛淵如:《江蘇省紡織業狀況》,內編,頁3。
(69) Decennial Reports, 1892-1901, Vol. I, pp. 513-514.
(70) Ibid, pp. 514-515.
(71) 《上海每日新聞》:《上海日商紗廠之過去與未來》,譯文見《華商紗廠聯合會季刊》,8卷1期。
(72) 「光緒三十四年正月初十日農工商部奏華商集股創辦公司匯案請奏摺」,見《經濟選報》,又,《二十世紀之香港、上海等處印象記》,頁548。
(73) 《中日實業興信錄》,頁241—242。
(74) 《申報》,1880年10月16日「書機器織布招商局章程後」。
(75) 榮德生:《樂農自訂行年紀事》。
(76) 張謇:「承辦通州紗廠節略」,《實業錄》,卷1。
(77) 佚名撰:《南通地方自治十九年之歷史》,上冊。
(78) 張謇:「大生崇明分廠十年事述」。
(79) 同上。
(80) 張謇:「擬組織江蘇銀行說」,《張季子九錄·政聞錄》,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