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棉紡織史稿 · 第二章 鴉片戰爭前中國棉紡織業的發展
一 植棉與棉紡織技術的傳布
公元1289年(元至元二十六年),元世祖創立了一個制度:設淛(浙)東、江東、江西、湖廣、福建五省「木綿提舉司,責民歲輸木綿(布)十萬匹」(1)。這是中國封建政府向人民榨取棉布實物貢賦之始。從此直到鴉片戰爭,五百多年來,中國的棉紡織業,一直是在多種封建束縛之下發展著的。
鴉片戰爭前,五百多年棉業史上,有三個現象值得注意。第一是植棉和棉紡織業之廣泛的分布,第二是紡、織、整、染各業商品生產的發展,第三就是封建剝削對中國棉紡織業的摧殘束縛。
植棉和棉紡織各業在中國傳布得極其廣泛,這是有中國的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做基礎的。
棉株對自然條件的要求,異常寬廣。(2)只要氣候溫和,雨量適中,任何適於普通農作物生長的土壤,都可成為優良的棉田。而棉株抗咸能力之高,遠在一切其他作物之上,這尤其使得棉產能夠廣布到濱海地區上去。(3)概括地說,自南緯25度至北緯42度30分之間,世界各地多少都可植棉,不過種收季節各隨地域差異而已。(4)
中國地居北緯18度與53度之間,全國氣溫與雨量,受水陸分布、山嶽高度與風暴三個因素所左右,(5)一律呈由東南向西北漸減的趨勢。因此,中國植棉的自然條件,在東南則苦於高熱、淫雨,在西北則苦於乾旱、酷寒,(6)理想的植棉地區惟江、淮、河中下流域。惟這些流域也正是中國經濟重心所在,中國絕大部分的人口是居住在這個區域裡的。
分別來說,長城以南,淮河秦嶺以北,可劃為華北棉區。這裡的溫度僅四月略嫌低下,初霜期在十一月初,生長期是足夠短絨棉的需要的。雨量方面,年平均量在500至750毫米之間,若分配均勻,本足夠栽培任何作物。不過各地記錄都說明當棉花播種發芽最需要雨水的四、五、六三個月,平均很少在150毫米以上的,因此植棉就需要進行人工灌溉。同時,變率太大,(7)旱潦頻仍,常常為害棉作。但縱有這些缺點,華北的黃土高原和各河流域的沖積平原,還不失為優良的棉田。(8)過去這個區域的棉產是分布得很廣,收穫得很豐富的。
淮河秦嶺以南,東起錢塘江三角洲,中經鄱陽湖而至洞庭湖,構成華中棉區。除去土壤微微感覺氮和磷的缺乏(9)和江浙沿海的颱風有時成災而外,這裡的雨量和氣溫都適於棉作物生長,是理想的植棉區域。
棉花種子,大約是在宋元之際,同時由南部或西部邊疆傳入中國腹地的。南來一路首先傳入廣東、福建,然後進入華中棉區;西來一路,首先傳入甘肅,然後進入華北棉區。(10)這樣的棉種和棉紡織技術的傳播過程,發生於元,而完成於明。
據元朝初年人的觀察,說是棉花之為物,「比之蠶桑,無采養之勞,有必收之效;埒之枲薴,免績緝之工,得禦寒之益,可謂不麻而布,不繭而絮。」(11)這就是說,棉種一經傳入中國,中國人民便已認識其具有適合廣大人民群眾消費的優越特性了。像這樣一種作物及其簡單的加工技術,不用說是極其容易為廣大的中國人民群眾所歡迎接受的。
本來,像前面所說,中國小農自給體之最堅強的基礎、最具體的表現,便是衣、食兩種生產勞動的結合。遠在棉種傳入中國以前,中國農家婦女久已擔負了幾千年紡織絲麻的傳統任務,具有幾千年機杼織紝的技術訓練,而絲麻手工紡織業也已成為中國農家不可缺少的家庭副業了。
中國專制王朝一向是依靠人民的實物貢賦來維持其生活消費和統治權力的。吃的,穿的,乃至供皇帝宮中消遣玩耍的珍奇玩好,一概強迫人民用實物的形式貢納上來。另一方面,專制君王和代表專制君王去統治人民的官僚又很清楚地認識到自給自足的小農制度乃是專制王朝的堅實基礎,農家自給經濟的破壞也就意味著專制統治基礎的動搖。所以他們堅信「一夫不耕,或受之飢;一女不織,或受之寒」的原則,努力推行著要求每個農家都去既耕且織的所謂「勸農」政策。棉種傳入中國以後,中國專制君王和他的代表們照樣把他們那一套依賴人民供應絲麻,督勵人民勤事蠶桑的老辦法應用到植棉紡織各事上來,而這就不能不對中國植棉紡織各業的廣泛傳布產生一定的推廣作用。
宋末元初,棉種初入中國,首先成為帝王熱烈追求的珍奇物品。當時江南顯然尚未大量出產,可是元世祖卻創設淛(浙)東、江東、江西、湖廣、福建五省木綿提舉司的制度,強迫人民每年輸納棉布十萬匹之多。這次征派,顯然和實際情況距離太遠,所以只實行了兩年便把官制罷除了。(12)到了成宗元貞二年(1296年)定江南夏稅制度,又令民「夏稅則輸以木綿、布、絹、絲、綿等物,其所輸之數,視糧以為差。」(13)這大約是中國專制政府把棉布編入常賦之始,其後不久,在科差的代輸里也可以看到棉花其物了。(14)
元世祖以後,明太祖也採取過蠻幹辦法。據說太祖爬上皇座之初(吳元年,1367年)便下令天下,「凡民田五畝至十畝者,栽桑、麻、木綿各半畝,十畝以上,倍之。麻,畝征八兩;木綿,畝四兩。不種麻及木綿,出麻布綿布各一匹。」(15)這次命令,不分地域,指定農家植棉畝數,將棉花布列為常賦對象,不論自然條件是否適於植棉,人民必須種棉納棉,不種棉也得納布,可謂最為野蠻的聚斂政策,同時也是最為嚴厲的勸農政策。這樣的政策推行了二十多年,到了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太祖又推行了另一套辦法。這年三月,他命令工(戶?)部說,「其廣諭民間,如有隙地,種植桑棗,益以木綿,並授以種法而蠲其稅,歲終具數以聞。」(16)這次命令推行的年代更久,所謂「桑棗田」、「棉田」免稅的例子,就是這次開創出來的。一直到了滿清中葉,江蘇太倉的棉田,還曾援引《賦役全書》上棉田免稅的先例,得以蠲緩田賦。
以後我們還要回到專制政府棉花布實物征賦的歷史意義上來,這裡我們可以明確一點,強迫種棉納布也罷,免稅獎勵植棉也罷,或是按稅糧比例納棉也罷,以棉花代輸科差也罷,總之,元明兩代專制政府時刻都沒有忘記向人民榨取棉花棉布,中國農民必須種棉織布來完納這份負擔。
如果封建專制政府時刻不忘向人民榨取棉花棉布,那麼代表封建帝王去統治人民的官吏時刻不忘督勵人民種棉織布,也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
早在元朝大德四年(1300年),我們就看到官吏教民紡織的事例。那年王禎做江西永豐縣尹,「買桑苗及木棉子導民分藝。」(17)這時棉種輸入中國還不久,王禎該是地方官中提倡棉紡織業的第一人。
王禎以後,地方官吏督策人民植棉紡織的事情,幾乎世世代代都有其人。據我們所知,明清兩代,上自總督巡撫,下至知州知縣;自民政之布政使以至軍政之兵備道,任何官吏,不論地位,不拘職掌,人人都可督勸紡織;其地域遍及山西、陝西、河南、河北、浙江、福建、江西、湖南、湖北、貴州和雲南十一省。不論自然條件是否宜於植棉,不論社會條件是否宜於發展棉紡織業,處處都有人去提倡。(18)此中呂坤的例子,記載較詳,可摘引如下。
萬曆年間,呂坤做提督雁門等關兼巡撫山西地方都察院右檢都御史,下過這樣一道命令:
榆次、太原等縣,民間紡織最多。府掌印官提取木匠十數名教習省下木匠,令作紡車織機市賣;再行衛縣衙門,督令約正先將本約之人,除家道殷實者,男婦有業如賣酒飯等藝者不計外,余不分軍民,但系無事婦人,開報到官,先動官銀買淨綿千斤,每家一斤,掌印官記一簿籍,散令紡線。有先完及線細者,花價免追充賞。十日之外完及線稍粗者,賞價一半。二十日之外完及線粗者,花價全納。一月之外不完者,罰花一斤。花既紡盡,衛縣於寬大處所,仍移文榆次等縣送織機者二三十人,教民織布。將紡線之家男婦定日向機匠學織。一年而千家能紡織矣。然後犯者以布為贖,罪輕者以布為罰,不二年而省會多紡織矣。(19)
這樣做法,竟是強迫城市貧苦軍民人家必須家家紡織了。
一般地說,在自然條件、社會條件兩都適宜的地方,任何人的提倡傳布,必然極易為人民所接受。在自然條件不能植棉的區域,棉種的傳布,應該只能獲得暫時的成功,不久當即消滅。可是只要這種地區的社會條件有此需要,那麼棉紡織也還是能夠依賴外地供應原料,長久地滋長發展下去的。歷史上,不產棉而棉紡織業獨盛的事情也是數見不鮮的。
綜上所述,可知植棉紡織兩業在中國有其廣泛的分布,乃是很自然的事情。以意推測,大約自元至明,經過一百多年至兩百年的傳布,中國本部各地都已植棉紡織了。成書很晚的《萬曆會計錄》記載萬曆六年(1578年)明政府徵收棉花布實物貢賦的區域包括山東、山西、河南、陝西、湖廣、四川,江西各布政司及南北直隸各府。此中如西安府,所轄州縣僅三十有六,而征納棉布的達三十州縣;(20)如重慶府,所轄僅二十州縣,而征納地畝棉花絨的達十七州縣;(21)若南北直隸各府,幾乎沒有一縣不繳納地畝棉花絨的。(22)從此可以想見當時植棉紡織的普遍,幾乎已廣布到全國的每個州縣去了。此所以十五世紀末葉邱濬說過,棉花「遍布天下,地無南北皆宜之,人無貧富皆賴之,其利視絲枲蓋百倍焉」(23)。而宋應星在十七世紀三十年代竟至說「棉布,寸土皆有」,「織機,十室必有。」(24)由此可見,元代而後,中國廣大人民群眾的衣著原料,已經舍絲麻而取給於棉花,棉紡織業已經遍布全國,成為農業以次最重要的生產活動了。
二 棉工業生產工具的革新與守舊
就絲麻兩業而論,中國紡織生產工具之發展,早在棉花尚未在中國普遍種植以前便已到達手工技術的極高峰了。元人王楨所著《農書》里,繪有大紡廠車圖,說是此車闊五尺,長二丈余,晝夜工作可出紗百斤,人力畜力皆可發動。又有類似之紡車,加裝水輪,則全機又可賴水力發動,稱為水轉大紡車。(25)紡紗機器改進上最重要的發明為不需人力的捻紗裝置。故我們今日有充分的理由說,世界最先完成此種裝置的紡紗機器,乃是中國人發明的,其發明時期至少亦當早於英國吉妮紡機(Spinning-Jenny)四百年之久。不過中國的社會條件不允許此種發明掀起工業革命而已。
織機方面,中國的進步全集中在織品的精緻複雜性上,而未能在產量之提高方面有所發明。雖極簡單的飛梭裝置,還是要到十九世紀的後半才發明的。然中國織機之複雜實也可以說是達到手工織布技術的極高峰了。《西京雜記》曾有這樣一段記載:「霍光妻遺淳于衍蒲桃錦二十四匹,散花綾二十五匹。綾出鉅鹿陳寶光家,寶光妻傳其法,霍顯召入其第,使作之。機用一百二十躡,六十日成一匹,匹值萬錢。」(26)又《明紀事本末》謂:「萬曆中,陝西奏歲供羊絨四千匹,奉命改織盤綾,又降拓黃暗花二則,每匹長五丈八尺,日織一寸七分,半年得丈(?),豈能加額?」(27)盡全日之力,只得一寸七分之長,想見此機之複雜,當較漢代之散花綾機尤有過之。據王楨所繪提花織機圖,知提花機之工作,一人織緯,另須一人提經,是則全日一寸七分之長,還不止於是一人的勞動成果呢!
棉紡織生產工具在織機可以直接取用絲麻兩業已有的發明,棉工業所當自行創製的只在原棉的加工方面。
原棉的初步加工是去籽和彈松,其次為並條與紡紗。
元朝初年中國開始植棉的時候,「初無踏車椎弓之制,率用手剝去子,線弦竹弧,置案間振掉成劑,厥工甚艱」(28)。沒有比純用手剝更原始的去籽方法了。元至元十年(1273年)司農司官頒的《農桑輯要》里記載過另一種去籽方法,說是:「用鐵杖一條,長二尺,粗如指,兩端漸細,如趕餅杖樣;用梨木板長三尺,闊五寸,厚二寸,做成床子逐旋;取棉子置於板上,用鐵杖旋旋趕出子粒,即為淨棉。」(29)這樣的鐵杖趕搓法,自然比手剝法進步了一些,但是可以想像這種生產方法的效率還是很低的。美國植棉面積的大擴張,是伊里·惠特奈(Eli Whitney)發明了新式軋棉機,解除了去籽技術上的束縛以後才有可能的。在封建時代,使用鐵杖趕搓法去籽,棉花的種植無論如何也是不會廣泛發展的。
彈松方面,前文所謂「線弦竹弧,置案間振掉成劑」,據胡三省《通鑑注》所說,就是「以竹為小弓,長尺四五寸許,牽口弦以彈松」(30),不用說,這樣的小弓,當然只能用手指去撥,而不能用椎來打的。這樣的彈松方法,同樣也是棉花廣泛種植上的嚴重障礙。
很幸運的,歷史記錄讓我們得知為中國人民解除這些兩項技術束縛,從而有可能使植棉紡織各業成為中國人民最廣泛的生產活動者,是一位被稱為「黃道婆」的松江府老婆婆。相傳黃道婆在年輕時曾流落到海南島去,在那兒學得一手精良的制棉紡織技術,到了元朝元貞年間(1295—1296年)又回到松江府來,在松江府以東五十里烏泥涇地方傳授「做造捍、彈、紡、織之具,至於錯紗配色,綜線絜花」之法;她所織成的「被褥帶蛻,其上折枝團鳳,棋局字樣,粲然若寫」;於是烏泥涇「人既受教,競相作為,轉貨他郡,家既就殷。」(31)後來特別繁盛的松江棉紡織業就是這樣開始發展起來的,中國植棉紡織各業所受技術上的束縛,也就是這樣初步獲得解除的。難怪松江人民為了感念她的貢獻,特別為她立祠祭祀了。(32)
黃道婆所傳「捍、彈、紡、織之具」,就是去籽的攪車,亦稱軋車;彈松的椎弓;紡紗的紡車和織布的織機。同一史料還意味著黃道婆所傳授的,並不止於平紋織機,還有提花織機,所以才能夠「錯紗配色,綜線絜花」,織成「折枝團鳳,棋局字樣」的。
黃道婆所傳軋車不知如何構造,王禎《農書》說去籽工作,「昔用輾軸,今用攪車,尤便。夫攪車,用四木作框,上立二小柱,高約尺五,上以方木管之;立柱各通一軸,軸端俱作掉拐,軸末柱竅不透。二人掉軸,一人餵上棉英,二軸相軋,則子落於內,棉出於外,比用輾軸,功利數倍。」《農書》成書於元皇慶二年(1314年),上距黃道婆開始在烏泥涇傳新法只有八九年的時間,很可能這裡所描寫的,正是黃道婆所傳授的。照這裡所描寫的形制,則這種軋車只應用輾軸和曲柄兩條機械原理,高不過一尺五寸,需要兩人或三人協同勞動才能工作,應該說,這是一種最原始的軋車。但王禎說這種軋車比起輾軸來「功利數倍」,「尤便」,縱使「木棉雖多,今用此法,即去子得綿」,也「不致積滯」。(33)可見當時這種軋車對於植棉的推廣確是發生了很大作用的。
當植棉進一步推廣,產量更加提高時,兩人或三人軋車顯然是不夠應付,要造成籽棉的「積滯」現象的。實際生產的要求終於創造出新型的、進步的單人軋車來。單人軋車,不知何時何人所發明,明末徐光啟說:「今之攪車以一人當三人矣。所見句容式,一人可當四人;太倉式,兩人可當八人。」(34)《圖書集成》引《太倉州志》所述太倉式軋車的構造說,「高二尺五寸,三足。上加平木板,厚七八寸,橫尺五,直殺之板上。立二小柱,柱中橫鐵軸一,粗如指;木軸一,徑一寸。鐵軸透右柱,置曲柄。木軸透左柱,置員(圓)木約二尺,軸端絡以繩,下連一小板,設機車足。用時右手執曲柄,左足踏小板,則員木作勢,兩軸自軋;左手餵乾花軸罅,一人日可軋百十斤,得淨花三之一。他處用碾軸,或攪車,惟太倉式一人當四人。九月中南方販客至,城市男子多軋花生業。」(35)照這裡所述,則太倉式單人軋車已利用了輾軸、曲柄、槓桿、飛輪諸原理,而使一人一日的工作可以出花三十多斤了。
在棉產商品化尚未提高,原棉的生產與消費尚未集中的時代,特殊有效的去籽工具並無必要。因此,中國軋車進步到太倉式便停滯下來,不再有所改進了。(36)二十世紀所見鋸齒式鐵質軋車乃是棉產商品化業已提高的結果;在某些棉產較少的區域,我們還是可以看到構造上和太倉式相同的舊式軋車的。
原棉加工的第二個步驟是彈松,如前所述,最原始的彈松方法是用小型竹弓來用指撥彈的,這個方法很快就被黃道婆所傳大弓椎擊法所代替了。元初王禎說是「木棉彈弓,以竹為之,長可四尺許,上一截頗長而彎,下一截稍短而勁,控以繩弦,用彈棉英,如彈氈毛法」(37)。到了明末,徐光啟所見的,已進步為「以木為弓,蠟絲為弦」(38)。道光年間上海人張春華說,「彈花必坐,其座如椅而矮,幾及地,名彈花凳。凳之背貫以竹竿如釣魚者而曲,竿之極處懸繩,繩下著弓,以左手執弓,右手持槌擊之,棉著弓而起,輕如柳絮。其弓弦以羊腸為之。」(39)彈弓之由竹而木,弓弦之由繩而蠟絲而羊腸,都是進步;但是把彈弓懸在彈花凳的竹竿上,而彈花凳又矮得幾乎到地面,這樣的裝置必然運動不靈,並使勞動者坐著工作,極易疲勞。上海是自元以來植棉紡織都極興盛的區域,直到鴉片戰爭前夕還使用這樣的彈松方法,實在不能不使人驚異。其實捨棄彈花凳,把懸擊彈弓的竹竿扎在工作者的腰後就成為立式裝置了,這種彈松法就在今天還是很容易見到的。(40)
紡紗的準備工序是把棉花製成管狀棉條,稱為拼條,這工作只需要一條粗細適宜的短杆就夠了,或用竹或用高粱杆,都無不可。
棉工業里紡紗工具之最簡單者為手搖一錠紡車。據今人張世文在河北定縣之調查,此車每十小時工作僅能出紗四兩。(41)按這樣的產量至少需要三人同時紡紗,才能供給一架投梭織機的消費,這是織業發展之很大的束縛。不幸的是,至十九世紀洋紗開始輸入之時,中國所用紡車仍以這種型式最為普遍。
手搖一錠紡車既如此笨拙,則棉織業較為發達的所在必有改良紡機的要求。這種要求本很容易由紡麻機的經驗得到滿足。但像大紡車那樣龐大的機器,絕不是作為農業附庸的棉紡業所得利用的,於是乃有模仿另一種麻紡車而成的多錠棉紡車。《農書》所載木棉紡車已有三錠,敘謂「輪動弦轉,莩隨之,紡人左手握其綿簡,不過二三」(42),這還是用手力發動的,不過以當時攪車的構造衡之,則紡紗技術之進步顯較去籽技術之進步為速。終明之世,這種紡車的裝置,似未超過三錠。(43)到了清代仍以三錠為常,特別熟練的女工,則進為四錠,(44)而發動也由手力改為足力。不過這只是中國棉工業最最繁盛的松江府才有的。(45)單人紡車的改良,始終沒有將棉紗的牽伸工作由人手轉移到機械上去,棉條既需人手來挾持,則一手絕不能挾持五線,足踏多錠紡車循這樣的途徑進步到四錠之多,可算已到了手工技術的絕頂了。(馬克思說:「要找一個能夠同時紡兩根紗的紡紗工人,並不比找一個雙頭人容易。」——《資本論》,卷1,頁450——這裡指的恐是毛紡。)
三錠紡車的工作效率,大約每日可產紗八兩。(46)日本東京足利機業家小柴藤四郎曾受該國農商省之委託,於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率一考察團至浦東之周浦、新橋、龍華、吳淞等地專事考察鄉村紡織業狀況,其結果謂三錠紡車產紗的粗細程度約當機制紗的7支至10支,每日產量則如下表。
由棉紗以至成布,在織造之前尚須經過若干準備步驟,其所用工具如緯車、撥車、經架、線架、床等,都直接承襲絲麻兩業所用者,棉業並無特殊的發明。
足踏三錠紡車每日產紗量
資料來源:光緒二十六年《東西商報》譯日本《時事新報》:《中國紡織物情形》文,商50,頁11。
織布方面,棉業所用者即是絲麻業所用的投梭織機。這種織機,今日還有存在,其構造久已凝固而無進步了。(47)一架織機的構造,必須能完成開口、投梭、打緯、移綜、放經、卷布六種動作,才能織成布匹。投梭機的構造,未能將司理這些運動的機件組成一個有機體,而由發動機關來領導作聯合動作,於是勞動者實行投梭,則不能同時打緯,從事打緯,則不能同時移綜,卷布時必須停止一切織緯工作,放經時且非離開機座不可。六項運動,間雜而作,費時久而成布少,費力大而組織不勻,忽此忽彼,手足並用,既未能充分利用機械之利,勞動者遂極易疲勞。生產效率方面,即熟練織工,每日亦不過成布10碼左右。(48)而布幅受雙手互相投接的有效力量所限,普通僅能寬及一尺左右。(49)這樣的生產效率,在紡織以自足為目的時,固足達其目的,一旦紡織進而為商品生產,則嫌不足。我們甚至還可以說,棉紡織業發展的遲緩,和它所受這樣低產量織機的束縛,也是多少有些關連的。(50)
至於提花織機,中國棉業亦曾有極高的成就,(51)然不論中國久已發明的機器多麼複雜,其所織成的布匹多麼精緻,其生產力必遠在普通織機之下是無疑的。提花布因織機生產效率之低下而倍增其成本,更因成本之昂貴而成為少數統治階級的專用品,所以提花織業在全部棉工業里的地位是無足輕重的。
據上所述,可知中國棉工業各種用機生產效率之低下。此外,我們更當注意以下各點。
第一,從軋花以及織布這一串生產工具的製作,除去特別複雜的提花機而外,都是適應個人的工作而造成的。雖則前一加工步驟的製成品,便是下一加工步驟的原料,工作性質必有連續性的相承關係,但生產工具的構造,欲使每一加工步驟都能獨立完成,這自然是棉工業進行分工的雛形。但中國過去的分工程度,亦僅止於如此而已。這樣的分工,並不需要大規模的協作,這即是說,這樣生產工具的構造,並不需要集體勞動。此點決定棉工業生產機體的組織,可以為集合多數勞動者於一個工作場所的手工工場形式,但卻不必一定採取此種形式。
第二,生產工具如此簡陋,則其製造並不需要特殊的生產部門。過去棉工業特別繁盛的地方,這些工具的製造,似已出現專業化的趨勢,如青浦縣的金澤錠子,謝氏紡車,徐家布機等等,(52)但普通工匠也極易制出一套完整的紡織機來。且用料粗陋,成本也極低廉。此點決定棉工業生產工具的獲得並無困難。(53)所以生產體的組織,固可以使用較大的資本,集合多數生產工具以作大規模的經營,即小農家也有可能每家置備一套,作為副業來經營。
第三,生產工具構造既簡單,其使用方法當然亦極簡單。勞動者的熟練技術,便亦極易養成。農家婦女,生活於常見紡織的環境裡,耳濡目染,自幼即習紡紗,長大自會織布。此點決定棉紡織業生產技術的傳播,極易推廣;以保持技術秘密為手段的手工業基爾特組織,殊無強度發展的可能。(54)
以上種種,都是棉紡織業遍及於中國多數農家的技術基礎,事雖簡明,意義則甚重大。
三 棉紡織業商品生產的發展
我們說過,十九世紀外洋商品所遇到的中國社會,是一個龐大的自給體,這個自給體的中心支柱是結合衣食兩種生產勞動的小農經濟。棉種傳入中國以後,自元至明,由於小農對於自給經濟的追求,由於封建政府近乎強迫農民家家機杼的「勸農」政策,棉紡織業久已成為中國人民僅次於農業的最重要最廣泛的生產勞動了。
廣泛的耕織兩業相結合的小農經濟,意味著社會分工水平之低下,從而也就意味著商品經濟發展水平之低下,從國民經濟總體上看,這種制度,根本制約著棉紡織業的發展,使其難以迅速前進。但是,如果從此就判定五百多年來中國的棉紡織業就不曾前進,那也是和歷史事實不相符合的。
大體說來,就是在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之下,要求人人都穿著自己紡織的衣料,乃是不可能的事情;要說所有紡紗織布的農家一概絕無剩餘,決不出賣,也是不可想像的。所謂自給生產,只是就生產勞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自己服用而言,這絲毫並不排斥勞動者能夠有剩餘產品出賣。相反的,在沉重的封建剝削之下,中國農民不獨努力爭取織布以自用,而且也努力爭取織布以出賣,只有這樣,才能改善他的生活,甚至只有這樣才能維持他的生存。另一方面,歷代封建政府以及代表封建政府去統治人民的官吏們所實行的「勸農」政策,其目的固在令其自給,更重要的卻毋寧是在其出賣。因此,中國小農制度,一方面排斥商品生產的擴大,另一方面卻也不能排斥商品的流通,甚至是需要一定程度的商品生產為其補充的。鴉片戰爭前五百多年裡,中國棉紡織業就是在這種矛盾的夾縫裡緩緩發展著的。
首先,歷代封建政府就是一個絕大的採購棉花布的主顧。因為專制國家蓄養著幾百萬的軍事政治爪牙,這些人都是需要別人替他們紡織衣料的。
明代內庭宗室的消費,廷臣藩屬的賞賜,每年消耗棉布恐不下五六十萬匹。邊衛軍士的餉給,司府州縣官吏的俸賞,需量極為龐大。試以軍士一項計之。明代常設軍士至少達一百七十餘萬人,(55)按例每人每年給棉布二匹至四匹,棉花一斤有半,(56)所以軍士消費一項,每年即不下布五六百萬匹,花二三百萬斤。又軍士家屬也得領用布花,史料沒有說明家屬每人消費量,從低估計,其數至少亦當與軍士相等。這樣,軍用棉布每年即至少消費千萬匹以上。如果連同所謂「上供」「公用」諸種消費一併計算,那麼明室封建政府每年所需要的棉布大約總不在一千五百萬至兩千萬匹以下。
在成化、弘治以前,朱明政府這麼多的棉布需要是用強迫人民繳納實物的辦法勒索來的。成化、弘治以後卻逐漸要人民把實物改折白銀交納了。下表說明這種改折制度的發展。
資料來源:《萬曆會計錄》,卷17,18,20,25,28,29。
到了萬曆六年(1578年),折銀制度基本上已經建立,還繼續以實物形式繳納的,不過棉布一百七八十萬匹了。這個時代,朱明政府的棉布需要並沒有減少,實物折銀,自然就意味著政府必須從市場上去買進所需的棉布來。
如果我們的推測不錯,那麼早在十六世紀後半,單是朱明政府的消費,就已經造成每年一千五百萬至兩千萬匹的國內棉布銷場了。到了滿清時代,專制政府繼續向公開市場上去採購自己需用的棉布,那數量恐怕也不在兩千萬匹以下。
國外市場曾經成為促進西歐資本主義發展的歷史條件。在我們的歷史上,這方面也一度有相當程度的發展。
萬曆六年各司府實征綿花綿布額
資料來源:山西以下各司府據《萬曆會計錄》卷7,8,9,4,10,3,2,16,15;並參考卷30;原書卷6《山東布政司》一卷已佚,茲據《大明會典》卷26《會計》2起運所載數補之。數字除山東外,均已包括存留,起運兩京內府庫及起運各司府邊庫三項。
有一個美國資產階級學者曾經說過,十八世紀乃至十九世紀二十年代,中國棉布的對外貿易,正和其後的情形相反,那棉布是從中國流向西方去的。「土布供給我們祖先以衣料。」(57)這完全是事實,當時棉紡織工業尚未發達的美國乃是中國土布在國外一個最大的主顧。(58)美國商人到中國來販運貨物,也以土布為首要的販取對象,(59)他們不僅把土布銷到美國去,而且也運銷到中、南美乃至西歐去。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記錄說1812年「美國人用現銀大量購買土布,公開地在歐洲南部出賣,併到西印度去非法出賣。無疑的,他們有利可圖,否則他們就會停止這行生意了。」(60)
英國,也曾經大量地銷用中國土布。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十八世紀的三十年代首次販運中國土布,指定要南京手織品,(61)認為廣州貨洗後褪色,而真正南京貨則不褪色。(62)到了八十年代,公司曾經常地每年販運土布兩萬匹到英國本土去。(63)這個數量到十九世初年便擴大到二十多萬匹。(64)真正的所謂南京土布,或東印度公司指定訂購的所謂棕色土布,不知究竟出產在那個地區,大約即江南蘇松一帶所織的一種紫花布。這種土布在英國曾風行一時,如今人們還可以在倫敦博物院裡看到十九世紀三十年代英國紳士的時髦服裝,正是中國的杭綢襯衫和紫花布的褲子。
根據英國東印度公司檔案所能查出的英、美、丹麥、荷蘭、瑞典、法國和西班牙等國在十九世紀前三十多年間從廣州運出的土布,最多的一年(1819年)曾經到達三百三十多萬匹,價值一百多萬元;(65)長期說來,幾乎每年平均都在一百萬匹以上。整個土布出口,在廣州對歐美海上貿易中竟在茶葉、生絲以次高居第三位的重要地位。這些數字不夠完整,真實情況應該還較這個記錄為高。不用說,除去對歐美的海上輸出而外,陸路對帝俄,和海路對日本、南洋各島也是有大量的土布出口的,只不過我們沒有統計數字可查罷了。
從下表可以看出十九世紀前三十年中國的土布輸出數量,由英籍商船運出的,一直保持著緩緩增加的趨勢,直到三十年代初葉才跌落下去。如果我們就中英之間棉紡織品的對流情況來分析,則發現1831年前,中國是保持出超的,只是出超量日小,到了1831年就轉變為入超了。這種入超,以後即成為長期趨勢。所以單從國外市場方面去考察,則1831年的轉變,意味著中國棉紡織業的發展,在中途遭受到外力的摧折,不得遵循它原來的道路前進。
廣州對歐美海上貿易中的土布出口量
資料來源:前引摩斯《編年史》,卷2—4。
作者註:總計項內包括英美以外其他各國商船出口量在內。
廣州對英國本土棉紡織品貿易的趨勢
資料來源:前引摩斯《編年史》,卷2—4。
封建專制政府的消費,國外市場的開拓,說明鴉片戰爭前中國手工棉紡織業曾經生產過相當數量的商品布匹。此外,我們不可忘記,在我們所討論的時代里,中國擁有相當數量的城市人口,這些人里,除城市手紡織業者而外,都是需要購入棉布來消費的;中國又擁有人數眾多的邊疆兄弟民族,這些人是需要腹地布匹的供應以補其不足的;明清兩代,各省都有封建官僚提倡過植棉紡織,這事實本身便說明就在腹地區域,中國也還存在著某些不事植棉不事紡織的地區,這就是說,微弱發展的地域分工也是需要一定程度的棉紡織業生產商品化相適應的;最後,中國封建主義又是不斷地加重對勞動人民的剝削,把他們剝離生產手段,使他們根本斷絕紡織以自給的可能,從而成為商品棉織物的消費者的。總之,從多方面加以推測,鴉片戰爭前五百多年裡,中國存在過某種數量的商品棉紡織物的流通,乃是確切無疑的。
很不幸的,關於棉紡織業生產情況的史料,極端缺乏,我們所找到的資料,也零碎不足說明問題。以下所述,只是排比史料略作初步的推測而已。
我們且從處於低級發展階段的紡織副業開始罷。
1844年英國植物學家復慶(Robert Fortuane)在上海近郊看到這樣的情況:
各小農戶,各鄉居人家,都保留他自家田地所產棉花的一部分以備家用。婦女家居,清(軋?)之紡之,織之成布。我國古時所習見而今日已被機器所代替的紡車和小手織機,遍布此地各鄉村,隨處可見。此等織機,都由妻女操作,有時不能做田野工作的老夫幼童也幫助工作。如果家庭人口眾多,且善於生產,除自家服用外,還能余布很多,便將剩餘布匹送至上海或近郊市鎮出賣。本城(上海)各門,每天都有集市,便是此輩聚集出售小捆布匹的所在。(66)
又1869年海關報告冊記載浙江棉紡織情況說:
浙江土著農夫自種棉花,或以自己田裡的物產直接換得棉花;自製其簡單的機械,自行梳棉、紡紗與織布,除去他的家庭成員而外,不須任何外人來參加。每個農家,每個村落,就這樣不僅能供給其自身的需要,或許還有剩餘來賣給鄰鎮的手藝人和店伙。而其售價之高出原料成本者亦微乎其微。(67)
這兩段描寫雖然時間已在鴉片戰爭以後,可是我們相信它可以代表鴉片戰爭前中國手工棉紡織生產的一種類型,並且這還是那時分布得最廣泛,在發展歷程上屬於最低級的一種類型。這正是耕織兩業相結合的所謂家庭副業形式的手工棉紡織業。在這裡,有下列幾點值得注意。
首先,在這裡,自給是生產的主要目的,出賣只是在自給有餘時的偶然的事情。上海的記述且明說在「家庭人口眾多,且善於生產」的條件下才能自給有餘。可是對於個別農家是偶然的事情的出賣,對於社會卻集合成經常性的商品流通,形成經常的集市,並且,也正構成社會發展的一定條件,構成一定程度的社會分工,解決了集鎮上手藝人和店伙的衣料問題。在這裡,我們看到了以自給自足為基本特徵的中國小農經濟,不獨並不排斥商品的流通,而且從其內部就產生著生產商品化的必然性。
其次,在這種耕織相結合的小農經濟體裡,手工棉紡織副業是在農家內部完成其全部生產工序的。從紡紗到織布,甚至連種棉、軋花、彈花,乃至各種生產工具的製造也包括在內,這一串生產工作全由一個家庭成員,特別是婦女成員來操作,而不需要任何家庭以外的人來參加。這就是說這裡沒有工錢勞動,沒有僱主與工人的分野。而各加工步驟所使用的生產工具,所消費的原料,所完成的製品,以及工作場所,都歸生產者所有,而不須仰給於任何外人。這就是說,如果這個生產體沒有剩餘產品去銷售,則他們在進行棉紡織業生產活動上就不受任何資本家的指揮剝削,而有完全獨立自主的權利。
更次,在農舍里進行工作,其一切生產工具都由自備,所以這生產體不能、也不必置備體積大價值高的生產工具,正由於一切加工步驟都由一個家庭成員來操作,所以分工便不能超出男女性別與年齡老幼這純生理的標準,因此便沒有特殊技術之可言;協作也不能超出一個家庭的範圍,簡直是無所謂協作。這就是說,生產能力的發展,不得不受到限制,而一切新生產工具之發明或舊生產工具之新的使用方法,都將無法實現。
最後,棉紡織業既作為農家副業,則其生產活動就必須在農場勞動比較閒散的季節去進行。這一方面使得國民經濟上這一重要的產業部門成為帶有季節性的生產活動,另一方面也給商人提供了壓低市價、加重剝削的便利條件,此所以浙江的記載說,棉布「售價之高出原料成本者亦微乎其微」。
家庭副業形式棉紡織業之進一步的發展,表現為生產目的由自給到出賣的轉變,同時,也就表現為由副業到主業,由耕織結合到耕織分離的轉變。這全部過程中,是經歷著無數程度不等的各種發展序列的。這在棉紡織業比較繁盛的地區可以看出一些跡象來,以下我們輯錄一些松江府的史事來觀察。
自從元朝以後,松江由於棉產特盛,棉紡織技術的傳習最早,一直維持著相當繁盛的棉紡織業。明朝正德年間(1512年)所修府志說松江「俗務紡織,……線綾、三棱布二物衣被天下,雖蘇杭不及也」(68)。松江府屬縣中,尤以上海為特盛。清初上海人葉夢珠說上海外銷棉布凡有三等,「上闊尖細者曰標布,出於三林塘者為最精,周浦次之,邑城為下,俱走秦、晉、京、邊、諸路。……其較標布稍狹而長者曰中機,走湖廣、江西、兩廣諸路,價與標布等。前朝(明朝)標布甚行,富商巨賈,操重資而來市者,白銀動以數萬計,多或數十萬兩,少亦以萬計。……中機客少,資本亦微,而所出之布亦無幾。至本朝(清朝)而標客巨商罕至,近來多者所挾不過萬金,少者或二三千金,利亦微矣。而中機之行轉盛,而昔日之作標客者今俱改為中機,故松人謂之新改布。更有最狹短者曰小布,闊不過尺余,長不過十六尺,單行之於江西之饒州等處。」(69)乾隆時上海人褚華則說上海「布有小布、稀布。小布以十九尺為率,稀布亦不過二十三尺。布之精者為尖,有龍華尖,七寶尖名目。龍華、七寶皆吾邑鎮名,七寶今分隸青浦。其行遠者為標布,關陝及山左諸省,設局於邑廣收之,為坐莊」,又說「凡布密而狹短者為小布,松江謂之扣布;疏而闊長者為稀布,產邑中;極細者為飛花布,即丁娘子布,產邑之三林塘;文側理者為斜文;文方勝者為整文;文綾起者為高麗,皆邑產,他處亦間有之。若染成而以刀刮布,有芒如氆氌者為刮機,非女紅也」。(70)這些記載可以說明松江府,特別是上海縣的棉織品在明清兩代曾經獲得非常廣闊遼遠的銷場,並且織成種種名色,發展出若干特產來。
在長期的發展、大量的外銷情況下,松江的棉紡織業出現了生產商品化、專業化和農工業分離與紡織業分離的現象。
本來,黃道婆在松江府東烏泥涇地方傳授棉紡織技術的時候,那兒的農家就不是把紡織業當作純粹為自給而進行的生產活動的。陶宗儀記述這件事情的經過,說是烏泥涇人因為「土田磽瘠,民食不給」,所以才開始植棉紡織的;到了黃道婆傳授紡織技術以後,人們對於棉紡織業便「競相作為,轉貨他郡」(71)。很顯然,松江之有棉紡織業,從開頭起就帶著濃厚的商品生產的性質,儘管這種生產還沒有和農業分離,且其目的是為的補充田產之不足,但從生產目的之為出賣而非自給有餘以後始出賣這一點而論,這種類型的生產顯然是比我們前面所述上海、浙江兩例前進了一步的。
元初烏泥涇類型的棉紡織業,在明清兩代還繼續存在著。《正德松江府志》說松江「鄉村紡織,尤尚精敏。農暇之時,所出布匹,日以萬計。以織助耕,紅女有力焉」(72)。滿清政府於康熙年間在上海採買青藍布三十萬匹,蘇州織造李煦上奏說,「民間於秋成之後,家家紡織,賴此營生,上完國課,下養老幼」,若在「春間採辦」,則「正值農忙」,價格便要高騰。(73)凡此所說,都是尚未完全脫離農業而獨立專業化,但卻已經生產商品化的情況。
在這裡,紡織生產還是在農舍里進行的,農家收入中織業收入的比重將隨織業勞動所占農民全部勞動時間的比重而定;而織業勞動在農民全部勞動時間中所占的比重則又隨耕織兩業的分離程度而定。這裡包含著以耕作為主業而以紡織為副業的組織型式,也包含著以紡織為主業而以耕作為副業的組織型式,其中間形態則是千差萬別的。
有人記述道光年間北直隸巨野縣有一種風俗,說是「莊民娶婦,入門即給木棉斤許,令其紡織,得有贏餘,以為添補衣履之用」(74)。約在同時,山西壽陽縣也有同樣風俗,說是「新婦入門,給綿十斤,織紝而售,展轉滋生,不再授衣」(75)。這在耕織結合的類型中,要算是一種特殊形態,但其為商品生產則是一樣。
耕織兩業相結合,而織業生產又已商品化的組織型式,恐怕是鴉片戰爭以前僅次於以自給為主的一種最廣泛的形態。
手工棉紡織之更進一步發展,便是耕織兩業之進一步的分離和紡織兩業之專業化。這一切,我們也可以在松江府和其他地區看到種種跡象。
《正德松江府志》說松江「紡織不止鄉落,雖城中亦然」(76)。《浙江通志》說明代嘉善縣「地產木棉花甚少,而紡之為紗,織之為布者,家戶習為恆業,不止鄉落,雖城中亦然」(77)。《康熙長洲志》也說該地「產木棉花甚少,而紡之為紗,織之為布,家戶習為恆產。不止鄉落,雖城中亦然」(78)。中國城市裡往往也還有大片農田,城市居民從事紡織固不能直接說明紡織已完全脫離農業,但一般說來,城市居民和農業的聯繫究竟是比較微弱的;若是「習為恆業」,「習為恆產」,那顯然是說紡織已成為維持生計的專業了。
歷史上,也有明說專賴紡織以為生的例子。乾隆時有人記上海「有止賣紗者,夜以繼日,得斤許即可餬口」(79)。同時代里,有人說某寡婦「每日紡紗十二兩,得工資五十文,除一姑兩孩食用外,尚能積蓄以還所欠之債」(80)。有些地方,甚至男子遊手好閒,不事勞動,專賴家庭婦女紡織為生。《康熙上海縣誌》說「游手之徒,有資婦女(紡織)養生者」(81)。乾隆時有人說到松江也有同樣風俗,說是「俗多游手,藉婦工苟活」(82),此所謂婦工,無疑的,當包括紡織在內。
伴隨耕織兩業的分離,同時就有紡織兩業分離獨立的事情出現。本來,中國所通行的手工紡織工具,需要三人紡紗才能供應一架織機的消費原料,當織業生產脫離自給而進行商品生產時,原料的供應就不是在一個家庭內和織業相結合的紡業所能滿足的,因此,紡業便也有分離成專業的必要。道光時代貴州《遵義府志》說,遵義「東鄉多以織布為業。蓋其棉花由湖南常德府販買,至鄭家場火燒舟列肆坐賣。織家買此以易紗線,紡家持線與易,一兩花紡成可多得(花)二錢,貴時可三錢。故紡織互資成業。他鄉紡者僅為線供縫紉之用,業織則線無所出,業紡則棉不能繼,非婦女有巧拙之殊,以市場無相資之便也。」(83)當織業已成專業時,「業織則線無所出」,所以必須「紡織互資成業」。至於「業紡則棉不能繼」,乃是遵義地不產棉的原故。我們前面所舉上海「止賣紗,得斤許即可餬口」,和某寡婦紡紗以養一姑兩孩的例子,便是專紡紗而不織布的。又《正德松江府志》說:「里媼晨抱紗入市,易木棉以歸,明旦復抱紗以出,無頃刻間,織者率日成一匹,有通宵不寐者。」(84)《正德金山衛志》說:「婦善織麻為綱,織棉布粗不及松人,故紡木棉為紗者,市線不自織。」(85)道光間有人在南京孝陵衛傳習織布,「在常州奔牛鎮及浙江石門斜橋等處雇覓織工,設機織布。織布所用棉紗,必得崇明、通州所產者,緒理緊密,綿綿不斷。」(86)從此可知,在某些地區,紡業不獨已與織業分離,並且還形成地方特產,獲有相當遠的銷場了。
以上敘述從自給生產的所謂「家庭副業」到商品生產的紡、織專業的發展過程,此中有一個現象值得注意。以松江地區而論,早在元代黃道婆傳授紡織技術之初,就已出現目的在於補充田產不足的商品性生產了;其後松江棉布獲得遼遠廣闊的銷場,棉紡織業也經歷著脫離農業並分立為專業的發展過程。但是到了1844年,還有人親眼看到以自給為目的的低級形態。這一現象決不能理解為歷史的倒退,而恰足以說明封建時代中國經濟發展的複雜性、曲折性。就棉紡織業而論,在城市裡可能已出現與農業完全割斷聯繫的類型,同時,在鄉村也一併存在著和農業保持各種不同程度的聯繫的類型。以手工技術為基礎的棉紡織業,是不可能和農業完全脫離聯繫的。
前述各種發展序列上的手紡織業是在怎樣的生產關係之下進行的?除去最低級的自給生產可以肯定其為完全獨立自主的「農家副業」而外,其他幾乎沒有找到一句史料可作說明。以理推測,紡織業商品生產的程度越高,織工對商人供應原料、推銷成品的依賴程度也越大,因而商業高利貸對於織工的剝削也越是沉重。這在紡織業比較發達的地區是可以看得很明顯的。
例如明代松江人徐獻忠的《布賦》,就曾這樣描寫過商業高利貸對織工的剝削情況:
長夜悽然,得尺望咫。寒雞喔喔,解軸趨市。……織婦抱凍,龜手不顧。匹夫懷飢,奔走長路。持莽莽者以入市,恐精粗之不中數。飾粉傳脂,護持風露;摩肩臂以授人,騰口說而售我。思得金之如攫,媚賈師以如父。幸而入選,如脫重負。坐守風檐,平明返顧。……婦辭機而望遠,子牽裳而愬飢;先潔釜以待米,旋汲水而候炊;語少待以相慰,既久佇而始歸。夫嬰嬰以捐涕,雲攘攘者在途;索子錢而不釋,並布母以如飛。夫狼攫虎噉,肉寒骨解;無一語之抗擊,猶三號而稱怪。握兩手以授之,拂空拳而吞欬。雖卒歲之靡從,完小信而不怠。是豈但一婦織而衣拾人,殆所謂一室肥,而眾俱瘵者也。
這段文字,把織工受制於商業高利貸者的情狀描寫得很生動。須知當織工進行商品生產,等待出售布匹以買米舉火時,他們就必然陷於商人的控制剝削之下。而小商品生產的盲目競爭,則又逼使他們「摩肩臂以授人,騰口說而售我」,乃至「媚賈師以如父」。加之高利貸者攘攘在途,「索子錢而不釋,並布母以如飛」,那麼,織工之終必失去生產資料,成為商人或資本家僱傭之下的工錢勞動者,當然是很自然的事情了。
在文獻里,我們還沒有發現商人直接控制生產的記錄,但是工場手工業的存在卻是可以證實的。例如,1833年有人記述廣東佛山鎮的棉紡織業狀況說:「織造各種布匹的工人共約五萬人,工作需要緊急時,工人就大量增加。他們大約在二千五百家織布工場中工作,平均每一工場有工人二十名。」(87)毫無疑問,這裡所說已是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組織形式了。
除去手織業而外,和織業有關的其他手工業部門也還有一些現象值得注意。
隨著棉紡織業商品生產的發展,松江地區紡織工具製造業似乎也出現了專業化的現象。松江有一句俗諺,說是「金澤錠子謝家車」,意指金澤所出鐵質紡錠和同縣謝姓所制紡車特別著稱。《光緒青浦縣誌》說謝氏「業此」(紡車製造)已有百年之久。又金澤黃渡徐氏所造布機也特別著稱,「機之橫木必書某年某月某房造」(88),這恐怕也是徐氏世襲很遠的一行專業了。
乾隆時人描寫上海的染坊有這樣的話:「染工有藍坊,染天青、淡青、月下白;紅坊,染大紅、露桃紅;漂坊,染黃糙為白;雜色坊,染黃、綠、黑、紫、古銅、水墨、血牙、駝絨、蝦青、佛面金等。其以灰粉滲膠礬塗作花樣,隨意染何色而後颳去灰粉,則白章爛然,名刮印花。或以木板刻作花卉人物禽獸,以布蒙板而砑之,用五色刷其砑處,華采如繪,名刷印花。有踹布坊,下置磨光石板為承,取五色布卷木軸上,上壓大石如凹字形者,重可千斤,一人足踏其兩端,往來施轉運之,則布質緊薄而有光。」(89)這裡說明上海布匹整染業不獨已經生產商品化,而且有了藍坊、紅坊、漂坊、雜色坊、踹布坊等等的專業分工。所謂坊,有些很可能已經是資本主義的工場手工業了。
浙江嘉善有這樣一個故事:「康熙初,楓涇多布局。局中所雇染匠、砑匠皆江寧人,往來成群,擾害里閭。民受其累,積憤不可遏,糾眾斂巨資,閉里門水柵,設計憤殺,死者數百人。」(90)這幾百個被憤殺的染匠、砑匠當然都是布局從江寧招來的僱傭勞動者,在這裡,無疑的是存在著資本主義的生產關係的。
不管史料怎樣缺乏,怎樣零碎,歷史現象顯得怎樣複雜,怎樣曲折,前面的敘述已經可以說明,鴉片戰爭前五百多年裡,中國棉紡織業是在商品經濟的道路上發展著的。廣東佛山棉織業工場手工業的出現,浙江嘉善染工砑工僱傭勞動的出現,分別說明在棉織業和布匹整染業里都已出現了資本主義的生產關係。毛主席說「中國封建社會內的商品經濟的發展,已經孕育著資本主義的萌芽,如果沒有外國資本主義的影響,中國也將緩慢地發展到資本主義社會。」(《毛澤東選集》,頁596)從棉紡織業發展史的角度來體會這個英明論斷的具體內容,情況就是如此。
四 封建剝削下的棉紡織業
鴉片戰爭以前,中國棉紡織業里已經出現了資本主義的生產關係,但是分布得最為廣泛,在全國棉布供應上占著絕對優勢地位的,仍舊是和農業多少保持著聯繫的家庭手工業。這種耕織結合的小生產構成封建時代中國國民經濟的基礎,也是所謂東方封建暴君進行政治統治的基礎。在這裡,作為小生產之組成部分的棉紡織業,起過極端重要的作用。
和農業相結合的棉紡織業,從開頭起,就是中國封建統治者進行剝削的對象。
當棉種輸入中國之初,棉花布被視為珍奇衣料時,中國封建暴君向尚未普遍植棉紡織的中國人民勒索實物貢納,供其玩賞;當棉花布業已普遍服用,不復受到皇室珍視時,中國封建暴君向人民勒索更多的實物貢納,用來畜養替他統治人民的政治軍事爪牙;到了國內棉布流通已達一定數量,封建政府認為自己採購布花比較有利時,於是他們就要人民把實物改折白銀,並不放棄對人民的這項勒索。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中國封建暴君,有時命令人民用棉花布代納田賦,而在田賦負擔過重,人民逋欠難完時,他們也命令人民用棉花布代納田賦,甚至在田賦以外,另行派征布花,直接加重人民負擔。在植棉紡織較為繁盛的地區,中國封建暴君常集中派征,大量地勒索布花;但是在並不植棉紡織乃至根本不事農耕、不能耕作的地區,他們也會派征布花。總之,棉紡織業始終是中國封建統治者進行剝削的對象。
前面說過,元世祖在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曾經創設木綿提舉司制度,強迫江南五省人民每年繳納棉布十萬匹,這個制度只實行了兩年便罷除了。但是過了不久,即元成宗元貞二年(1296年),元政府卻又更廣泛地向人民勒索棉布,把棉布定為人民繳納夏稅的一種實物,其數按田賦之多寡為比例。大約這個時代,棉布還未通行,元政府勒索棉布,目的在於皇室自己服用。
不論如何,到了明代初年,棉布必已不復是皇室玩賞的珍貴衣料,明太祖那次強迫人民必須種棉納棉,不種棉也得納布的詔令,想必已是為供應官吏和軍士的服用著想了。因為三年以後(洪武三年,1370年),戶部就曾明確地「奏賞」軍用棉布。(91)
隨著棉花布由皇室玩賞的珍貴物品變為大量的軍需衣料,中國人民對於棉花布的負擔也就加重起來。前面說過,朱明封建政府每年需要支出棉布一千五百萬至兩千萬匹,在成化弘治以前,這大量的棉布供應都是用實物貢納的辦法從人民手裡勒索來的。勒索的辦法,大別可以分為兩類,其一是在田賦負擔以外的額外派征,其二是由田賦或其他稅課改折。
在田賦負擔以外去強迫人民貢納棉花布,其數量、其時限、其派征區域完全視封建政府的需要而定,有時偶一征派,不為常例,這叫做「坐派」;有時則定為常例,每年都得照數繳納,這叫做「歲派」,亦稱「額派」;還有所謂「會派」,大約也是歲有常數的制度。
《萬曆會計錄》說大同鎮軍用布花,在「國初」時曾「坐派」山西布政司繳納,這是明代派征棉花布的最早一例。這以後,再無派征。到了正統十二年(1447年)以後,各種派征就逐漸普遍起來,今舉數例如下表。
明代各邊衛軍用布花征派情況表
資料來源:《萬曆會計錄》,卷17,18,20—24。
所有這些,當然都構成人民田賦以上的額外負擔。
把田賦米糧或其他稅課改折棉花布的辦法,也有臨時折征和經常折征兩大類。從需要方面說,大體南北兩京內府庫經常需用的棉花布,都取給於山東、河南、湖廣、江西、浙江各布政司及南北直隸各府,(92)這是每年都得折征的。為了其他理由改折布花的,情況就很複雜,有臨時性的,也有經常性的。
洪武三年戶部奏賞軍用棉布,請在浙西四府秋糧內收布三十萬匹,太祖說,「松江乃產布之地,止令一府輸納」,這大約是明代田賦折征棉布之始,是臨時性的。從這以後,我們有以下這些折征事例。
從下表可以看出自十四世紀末年至十七世紀早期,也即是整個朱明一代,不斷地有稅糧折布的事情出現。這裡面有的是定為經常制度的,例如永樂二年起,江西官田租折布,正統八年起松江府所屬各縣租糧折布等等便是;也有的是只折納一年或少數年份的,例如永樂二十二年,蘇州、松江、嘉定各府秋糧折布,宣德五年令自宣德三年以前應天、蘇州、松江等府拖欠稅糧折布等等便是。事實上,明代稅糧折布的事情非常頻繁,只是只折一年數年不成經常制度的事情,正史里很少記載,所以我們這裡所表列的遠不足以代表歷史上的實際情況,只不過極少數示例而已。
資料來源:《明會典》,卷29;《明史》,卷78;《明書》,卷68;《續文獻通考》,卷2;《萬曆會計錄》,卷4,15,39;郭廷弼,《松江府志》,卷6。
首先必須明確,封建政府所強迫人民繳納的棉布是有一定規格的。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定各處折納棉布,長三丈二尺,闊一尺八寸,重三斤。(93)後來在宣德五年(1430年)的詔令里曾有「布絹不拘形長闊」(94)的辦法,但那只是指完納宣德三年以前拖欠稅糧的特殊情形而言的。此外,終明之世,這樣的折征規格大約很少更動。
這裡我們應該注意到,封建政府所強迫人民繳納的棉布規格決不同於人民自己普遍織造的一般規格。前面我們敘述中國舊式織機構造時,曾說明棉布的幅寬因受雙手互相投接的有效力量所限,一般只能寬至一尺左右。如今封建政府規定需要幅寬一尺八寸,這顯然是超出當時織機最有效的織造幅度的。為了滿足這樣的規格要求,人民就不得不降低織造速度。這樣同是棉布,供應封建政府消費時,人民就必須為它比供自己消費時多流多少血汗了。
把稅糧改以棉布或棉花折納,又是有一定改折比例的。洪武十八年(1385年)令兩浙及京畿官田折收稅糧,棉布每匹准米一石。(95)洪武三十年(1397年)戶部議定折征則例,棉布一匹准米一石,棉花一斤准米二斗。(96)宣德五年(1430年),再度肯定布一匹准米一石,花一斤准米二斗的比例。(97)大約有明一代,基本上維持這樣的比例,很少變動。按照市價折合,這樣的改折比例是布貴於米,還是米貴於布,我們沒有資料可以討論。但是,我們相信封建政府是決不會以賤代貴,使自己的收入降低的。更重要的還在何以封建政府實行稅糧折布的問題上。
細看前表所列改折緣起一欄,我們就會發現令人十分驚異的事實。
宣德五年(1430年)山東信陽等鹽場因為地方不通舟楫,客商不肯納鹽,所以把鹽課改折棉布繳納;成化六年(1470年)山東海盈等13鹽場也因為地方陸路運輸不便,把鹽課改折棉布繳納,鹽場出鹽,那裡來的棉布呢?更奇怪的是正德三年(1508年)准許山東濱州「新勘死鹼地」的稅糧折納布鈔;正德十二年(1517年)又令調查真定等府的「沙鹼地」,派征棉布;正德六年(1511年)甚至明說信陽「不堪耕種之鹼地」也要折納布鈔。「死鹼地」、「沙鹼地」、「不堪耕種之鹼地」,一句話,什麼都不出產的不毛之地,本來就什麼稅課都徵收不了,但是卻可以「折」收棉布!這種折其所折的折布制度充分說明了東方封建政府刮削人民時蠻橫到什麼程度。
在前表里,出現次數最多的還是賦米折布的事例。本來徵收米糧的田賦,有種種理由改徵棉布。洪武三十年(1397年)陝西的例子;宣德五年(1430年)應天、蘇州等府的例子;正統八年(1443年)松江、蘇州兩府的例子,都是因為人民拖欠田賦太多,所以把田賦米糧改折棉布。這是一類。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蘇州、松江、嘉定各府的例子,正統十一年(1446年)沙河縣的例子,則因為各該地發生水災或田地歉收,所以把田賦米糧改折棉布。這又是一類。永樂二年(1404年)江西的例子,正統八年(1443年)松江府、蘇州府的例子,則又因為各該地「官田租重,十倍民田」或是「加耗太多」,所以把田賦米糧改折棉布。這又是一類。總而言之,拖欠也罷,災荒歉收也罷,官田租米或加耗太重也罷,當人民由於田賦負擔太重,已經無力繳納或可能無力繳納田賦的時候,封建政府就想到了棉布,改徵棉布。好像人民無米可吃,卻布帛滿箱,而大水淹沒了五穀,同時又漂來遍野的闊白棉布似的!
田賦之由本色米糧變為折色棉布,當然是包含著極其深刻的歷史意義的。要知道,米糧是農業產品,棉布是手工業產品,從米糧到棉布之形式上的改變,意味著封建政府對人民的剝削對象,由農業到手工業的改變,由主業到副業的改變。這就是說,當封建政府發現他們所加在人民身上的農業方面的負擔過分沉重,人民已經或可能無力繳納時,他們就想到人民在手工業副業方面還有一滴油水可擠,於是就把剝削對象轉向手工副業方面去。
在人民方面不論本色米糧還是折色棉布,其為人民的勞動成果都是一樣。但是這裡本色與折色之形式上的差別,同時也就意味著,人民僅僅從事農業勞動並不足以完納封建政府那樣沉重的田賦負擔,還必須從事手工副業才能應付。這就是說,中國封建暴君對於從事農業的勞動人民的剝削,已經加重到這種程度,不僅奪去他們農業方面的剩餘生產物,而且也奪取他們這方面的必要生產物。因此,中國農民必須不僅僅是一個農業勞動者,還必須同時是一個手工業勞動者,離開手工副業,他們是活不下去的。
中國封建暴君加在人民身上的負擔,當然並不限于田賦正額或在田賦以上征派棉布,其剝削形式也並不止於本色米糧或折色棉布,拋開這些形式而論實質,那麼我們所面對的歷史事實就成為棉紡織業在支持農民背負封建剝削上起著何等作用的問題了。在明代,封建政府派征棉布實物的制度之下存在著這樣的問題,在清代,封建政府不復征派棉布的賦稅制度之下,也還是這樣的問題。
棉紡織業在農民背負封建剝削上的意義,可以從松江府的歷史上看得很明顯。
松江地區,棉紡織業特別發達。同時,也正因為松江在副業方面有「衣被天下」的棉紡織業,所以在封建剝削方面也就背負了「甲於天下」的重賦,自明以後,四五百年,未嘗稍蘇。
松江田賦之重,(98)從明代初年開始。其後歷代加增,幾於無所底止。明太祖初定天下的時候,各地賦則,每畝不過升斗,獨於蘇、松、嘉、湖諸府,以租額定稅額,重則有每畝科至七斗五升的。宣德中加至一石以上,正統中又加至兩石以上。試以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極重時論,松江以蕞爾兩縣之地,墾田占全國面積0.6%,田賦則占全國稅糧4%;以弘治十五年(1502年)極輕時論,亦以占全國0.76%之面積,納全國3.85%之稅糧。
與他處相較,弘治十五年松府納糧百餘萬石,多於全閩八府一州57縣之輸將;嘉靖間松府納糧一百二十餘萬石,舉北直隸八府十八州117縣之糧,庶幾近之。這還是只就正供而言的。此外漕運則有加耗,征繳則多悉索;松府本無蠶桑而多賦農桑折絹;已有粗布細布之解京,又有內號外號之織造;徭役之繁,冗費之多,實屬不可悉數。到了清代,賦額有增無減,(99)然終明之世,官吏以征足七成者為上考;至清而考成必以十分,於是官吏追迫,酷於前明,而松民實際負擔乃更形加重。降至民國猶為國內負稅最重之地。
松江如此重賦,在豪族大戶可與胥吏書手勾通作奸,飛灑詭奇,以官作民,以民作官,故最重負擔還是落在貧民佃戶身上的。貧民佃戶又將如何完此重賦呢?最初自然逋欠拖延,繼之乃取副業以為補償。賦稅既與日俱增,副業的意義也必隨而提高。洪武中,稅糧折布,不過偶一行之,未見折征之重要;宣德間令遠年拖欠稅糧改徵棉布,可見封建政府之需索,已漸自正業及於副業,然仍未為常例;至正統八年(1443年)周忱巡視松府,鑒於稅糧拖欠太多,索性奏定折征則例,以布代糧,於是松民遂不得不賴副業之所得以完納田土之賦稅了。這樣田土不足,取之手工,在人民不得不二者兼營以求苟活,在封建政府卻視為利藪無窮,正好加重剝削。
棉紡織業在松江經濟上的此種意義,久已有人道破。《正德松江府志》說,「以織助耕,……田家收穫,輸官償息外,未卒歲,室廬已空,其衣食全賴此」(100)。到了明末,徐光啟說,松江紡織之「利今不在民矣。嘗考宋紹興中,松郡稅糧十八萬石耳。今平米九十七萬石,會計加編徵收耗剩起解鋪墊諸色役費,當復稱是,是十倍宋也。壤地廣袤,不過百里而遙,農畝之入,非能有加於他郡邑也,所繇供百萬之賦三百年而尚存生息者,全賴此一機一杼而已」(101)。清代也曾有人識破此中關鍵,道光時包世臣就說,「數百年來,紅粟入太倉者,幾當歲會十二;朱提(銀)輸司農者,當歲會亦且三十而一,……凡所取給,悉出機杼」(102),又說「木棉梭布,東南杼軸之利甲天下。松太錢漕不誤,全仗棉布。」(103)這就是說,松江人民儘管身為農夫,但卻賦稅沉重,田土不足以供追迫,還要依靠紡織業來繳納封建剝削,苟延自己的生存了。
歷史上,敏感的詩人曾經描寫過這樣的現象:「昨日官租科正急,街頭多賣木棉紗。」(104)他們又控訴過:「夫廣儲農積,出自農夫之耕,一絲寸縷,皆從匹婦之手。然而繭絲告成,置蠶不問;耕犁召豐,與牛何有!是固天下之同風,惟江南為叢藪。畝鍾之地稅從升,塗泥之末路計斗。是以手不停機,而終歲無衣;窮年仡仡,而不贍其口。」(105)
「繭絲告成,置蠶不問;耕犁召豐,與牛何有!」何等慘痛的景氣呵!然而數千年來,在專制暴君的無窮剝削之下的中國農民,正就是這樣勞動過來的。
根據事實做分析,可知耕織結合的小農經濟體,乃是一種借極端浪費人類勞動力來維持著極端堅韌的生存力的小生產單位。奴隸是需要奴隸主養活的,農民則需要自己養活自己。無產階級或是完全沒有勞動的機會,或是為資本家勞動一定的小時數,農民則有權利去自己掌握自己的勞動時間。為了能夠自己養活自己,把工農兩業結合起來的農民就利用農業勞動的每個間隙進行手工業生產,並且也動員全部家庭人口,從白髮老婆婆一直到開始學習勞動小娃娃,幾乎是無限制地延長勞動時間。他們可以利用田地的各種出產作為手工業生產資料,又可以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平直到只吃樹皮草根,全家只穿一條褲子。當已經極端沉重的封建剝削進一步更加沉重時,這種農民就更進一步更加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平,進一步更加延長自己的勞動時間。離開了家庭手工業,這些農民不可能單靠農業維持他一家的生存;離開了農業他們同樣不可能單靠家庭手工業維持他一家的生存。但是農工結合,恰恰就使他們組成一個生存力極端頑強堅韌的小生產單位。這就是說,給中國專制暴君提供了幾乎是無限制加重剝削的對象。從此,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什麼中國的封建暴君以及代表封建暴君去統治人民的文武百官那樣熱中於所謂「勸農課桑」政策,表現得好像是十分關心人民生活的模樣,多方提倡紡織副業,甚至強迫人民家家從事紡織。也正從此,我們才可以理解,為什麼中國農民幾乎家家都從事某種手工副業,緊緊地抓住手工業不放的理由。
如果「手不停機,而終歲無衣;窮年仡仡,而不贍其口」,那麼我們怎麼可以想像這樣的勞動者發展生產力,推動社會生產前進呢?事實上,他們不獨沒有任何物質條件足以改進生產,而且沒有必要的科學知識足以改進技術。在棉紡織業方面,中國人民所經歷的路程是相當長遠的,但是,進步是遲緩的。歸根結底,不能不追溯到,中國封建統治階級對於人民的慘酷剝削乃是造成這種遲滯狀態的基本原因。
————————————————————
(1) 宋濂:《元史》,卷15,《世祖本紀》第12。
(2)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Agriculture, World Cotton Production and Trade, Rome, 1936, p. 7; W. H. Johnson, Cotton and Its Production, London, 1926, pp. 378-379.
(3) 包容:《關於土壤含鹽量與棉樹生育之研究》,《中國棉產改進統計會議專刊》。
(4)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Agriculture, The Cotton Growing Countries, Present and Potential, London, 1926, pp. XXIV-XXVIII.
(5) 竺可楨:《中國氣候概論》,《中央研究院氣象研究所集刊》,第7號,民國二十五年,南京。
(6) 吐魯番棉以纖維細長著稱。
(7) Chang-Wang Tu, "Climatic Provinces of China," Memoir of the National Research Institute of Meteology, Academia Sinica, No. VIII, 1936, p. 12.
(8) 華北土壤微感氮素缺乏,不為害。參看楊守珍、朱海帆:《中國棉區土壤之檢討》,《棉業月刊》,第1卷,第5、6期合刊,頁667—668。
(9) 參看楊守珍、朱海帆前引文,頁670—672。
(10) 參看馮家昇:《我國紡織家黃道婆對於棉織業的偉大貢獻》,《歷史教學》,1954年4月號。
(11) 王禎:《農書》,卷25。
(12) 《元史》,卷16,《世祖本紀》,至元二十八年五月「罷江南六提舉司歲輸木綿」。
(13) 《元史》,卷93,《稅糧》;柯劭:《新元史》,卷68,《食貨志》。
(14) 《新元史》,卷68,《食貨志一》,「科差」,「天曆元年(1328年)……綿72,015斤,布211,223尺」。
(15) 張廷玉等:《明史》,卷78,《食貨志二》,「賦役」;又卷138,《楊思義傳》。
(16) 孟森:《明開國以後出制度》,《文史雜誌》,3卷7、8期合刊。
(17) 《江西通志》,卷63,引《元詩小傳·王禎傳》。
(18) 嚴中平:《明清兩代地方官倡導紡織業示例》,《東方雜誌》,第42卷第8號。
(19) 呂坤:《呂公實政錄》,《民務》卷之二。
(20) 王國先、張學顏編:《萬曆會計錄》,卷9。
(21) 《萬曆會計錄》,卷10。
(22) 《萬曆會計錄》,卷15。
(23) 邱濬:《大學衍義補》,卷22,按此書成書於明孝宗朝,即1489—1506年間。
(24) 宋應星:《天工開物》,按此書有崇禎十年(1637年)自序。
(25) 王禎:《農書》,卷20,《農器圖譜》14;又王圻:《三才圖繪》,《器用門》,卷9,卷10。
(26) 按霍光為紀元前一世紀時人。
(27) 據清姚之撰:《元明事類抄》卷24所引。
(28) 陶宗儀:《輟耕錄》,卷24,「黃道婆」條。
(29) 《農桑輯要》,卷2。
(30) 《資治通鑑》,卷156。
(31) 陶宗儀:《輟耕錄》,卷24,「黃道婆」條。
(32) 褚華:《滬城備考》,卷1,「黃道婆寺」條;包世臣:《上海新建黃道婆寺碑文》,見《齊民四術》,卷5。
(33) 《農書》,卷25。
(34) 徐光啟:《農政全書》,卷35。
(35) 《圖書集成》,《考工典》,卷218,引《太倉州志》。
(36) 試參看宋應星《天工開物》所繪圖和清初人褚華《木棉譜》所述構造,可知那比這裡所述的太倉式軋車並無進步可言。
(37) 《農書》,卷25。
(38) 《農政全書》,卷35。
(39) 張春華:《滬城歲事衢歌》,按此書成於道光十九年。
(40) 參看張世文:《定縣農村工業調查》,頁389—390。
(41) 同上。
(42) 《農書·農器圖譜》19。
(43) 徐光啟:《農政全書》所載止於三錠。
(44) 褚華:《木棉譜》,「善紡者能四,三為常,兩為下」,就是錠子。
(45) 張春華:《滬城歲事衢歌》注謂:「紡紗他歲皆有,然以巨輪手運,只出一紗;足車出三紗,惟吾鄉倡有之。」按張為上海人。
(46) 張春華:《滬城歲事衢歌》注謂:「優於紡紗者,日可得八兩。」這大約是就三錠紡車而言的。
(47) 試比較今人所用投梭機與王楨所繪者,可知毫無改進。
(48) 張世文:《定縣農村工業調查》,頁97。
(49) 往昔中國手織土布,普通僅寬九寸上下。郭廷弼:《松江府志》卷4「木棉布」條引《雲間續志》謂「布出沙岡車墩間,幅闊三尺余。」幅既放闊,則投梭速率即減,每日絕不能成布10碼。時至十八世紀,中國市場已無此類闊幅棉布矣。
(50) 棉「工業的轉變首先來自紡紗部門,而不來自織布部門。但是這樣的事情久已是歷史上的常識了:如果在織布部門沒有飛梭的刺激,則機械紡紗是不會成功的。」A. P. Wordsworth and J. de L. Mann,The Cotton Trade and Industral Lancashire,1600-1780,Manchester,1931,p. 413.
(51) 「舊傳黃道婆能於被褥帶上作折枝團鳳棋局花文,邑人化而為象眼,為綾文,為雲朵,為膝襴胸背。明成化間(1465—1487年)流聞禁庭。遂織造龍鳳鬥牛麒麟袍服,而染大紅,真紫赭黃等色。工作胥隸,因緣為奸,一匹有費至白金百兩者。弘治改元(1488年),首罷之,此種遂絕。」褚華:《木棉譜》。
(52) 詳本章第三節。
(53) 此點重要性在紡織工具較為複雜時便極明顯,需知如果要使用進步的機器從事大量生產,首先就必須機械工把這種機器製造出來。英國好些創立機械棉紡織工廠的廠主們如Kennedy,McConnels,Houldswortls,Robert Owen等等,都不是棉紡織工業的經營者,而出身於棉紡織機械製造業。參看Henry Hamilton,The Industrial Revoluton in Scotland,Oxford,1934,頁132—133。
(54) 陸游《老學庵筆記》稱:「亳州出輕紗,舉之若無,裁以為衣,真若煙霞。一州惟兩家能織,相與世世為婚姻,懼他人家得其法也。雲自唐以來名家,今三百年矣。」又元稹《織女詞》雲「東家白頭雙女兒,為解桃紋嫁不得」,亦詠同類事。這類事都在特殊精細的提花織業里始有之,且多限於絲業,在普通棉織業里,是絕不會發生的。
(55) 吳春晗:《明代的軍兵》,《中國社會經濟史集刊》,5卷2期,頁158。
(56) 《萬曆會計錄》「各鎮冬衣布花則例」載,軍士每人年給棉布二至四匹不等,棉花皆為一斤八兩。又軍士家屬亦得領用布花,規定不詳。
(57) H. B. Morse,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Administration of the Chinese Empire, London, 1908, p. 282.
(58) Shu-Lun Pan, The Trade of United States with China, N. Y. 1924, p. 8.
(59) 卿汝楫:《美國侵華史》,第1卷,頁49。
(60) H. B. Morse, 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Trading to China, 1635—1934, Oxford, 1926, Vol. III, p. 181.
(61) H. B. Morse, Chronicles, Vol. I, p. 224.
(62) H. B. Morse, Chronicles, Vol. I, p. 254.
(63) H. B. Morse, Chronicles, Vol. II, p. 61.
(64) H. B. Morse, Chronicles, Vol. I, p. 391.
(65) H. B. Morse, Chronicles, Vol. III, p. 347, 366.
(66) Robert Fortune, Three Years Wandering in China, Shanghai, 1935, pp. 251-252.
(67) Returns of Trade and Trade Reports, Part II, 1869, p. 54.
(68) 宋如林:《松江府志》,卷5,引明正德壬申(1512年)顧清《府志》。
(69) 葉夢珠:《閱世編》,卷7,《食貨》5。
(70) 褚華:《木棉譜》。
(71) 陶宗儀:《輟耕錄》,卷24。
(72) 宋如林:《松江府志》,卷5,引明正德壬申(1512年)顧清《府志》。
(73) 《文獻叢編》,第32輯,「康熙三十四年九月蘇州織造李煦請預為採辦青藍布匹折」。
(74) 黃維翰等:《道光巨野縣誌》,卷23。
(75) 董醇:《度瓏記》,卷1,頁22,道光二十九年十月二十三日記事。
(76) 宋如林:《松江府志》,卷5,引明正德壬申(1512年)顧清《府志》。
(77) 《浙江通志》,卷102,引《涌幢小品》。按今本朱國楨《涌幢小品》無此條,引文且與《松江府志》很相類似,姑且錄以待查。
(78) 《民國吳縣誌》,卷51,引《康熙長洲志》。
(79) 褚華:《木棉譜》。
(80) 曾紀芬:《崇德老人八十自訂年譜》,附錄,頁5。
(81) 史彩:《康熙上海縣誌》,卷1,《風俗》。
(82) 陳金浩:《松江衢歌》。
(83) 鄭珍:《道光遵義府志》,卷17。
(84) 宋如林:《松江府志》,卷5,引明正德壬申(1512年)顧清《府志》。
(85) 《正德金山衛志》,卷2,《風俗》。
(86) 甘熙:《白下瑣言》,卷8。
(87) "Description of the City of Canton," Chinese Repository, Vol. 2, Aug. 1833, pp. 305-306.
(88) 熊其英等:《光緒青浦縣誌》,卷2。
(89) 褚華:《木棉譜》。
(90) 顧福仁等:《光緒重修嘉善縣誌》,卷35。
(91)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2,引《明實錄》。
(92) 參看《萬曆會計錄》,卷4、3、2、15、16、30,「沿革事例」。
(93) 《萬曆會計錄》,卷30,「內庫供應」,「沿革事例」。
(94) 《續文獻通考》,卷2。
(95) 《明會典》,卷29。
(96) 《明史》,卷78。
(97) 《續文獻通考》,卷2。
(98) 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21,《江南》9;葉夢珠:《閱世編》,卷6;梁方仲:《近代田賦史中一種奇異制度及其起源》;《大公報·史地周刊》,23期,1935年,2月22日。
(99) 周夢顏:《蘇松財賦考》。
(100) 宋如林:《松江府志》卷5,引正德壬申(1512年)顧清《府志》。
(101) 徐光啟:《農政全書》,卷35。
(102) 包世臣:《上海新建黃道婆寺碑文》。見《齊民四術》,卷5。
(103) 包世臣:《致前大司馬許太常書》,《齊民四術》,卷1。
(104) 顧彧:《竹枝詞》,郭延弼:《松江府志》卷5引。
(105) 徐獻忠:《布賦》,郭延弼:《松江府志》卷4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