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倫理學史 · 第一期 先秦創始時代

第一章 總論 倫理學說之起 源倫理界之通例,非先有學說以為實行道德之標準,實倫理之現象,早流行於社會,而後有學者觀察之、研究之、組織之,以成為學說也。在我國唐虞三代間,實踐之道德,漸歸納為理想。雖未成學理之體制,而後世種種學說,濫觴於是矣。其時理想,吾人得於《易》、《書》、《詩》三經求之。《書》為政事史,由意志方面,陳述道德之理想者也;《易》為宇宙論,由知識方面,本天道以定人事之範圍;《詩》為抒情體,由感情方面,揭教訓之趣旨者也。三者皆考察倫理之資也。 我國古代文化,至周而極盛。往昔積漸萌生之理想,及是時則由渾而畫,由曖昧而辨晰。循此時代之趨勢,而集其理想之大成以為學說者,孔子也。是為儒家言,足以代表吾民族之根本理想者也。其他學者,各因其地理之影響,歷史之感化,而有得於古昔積漸萌生各理想之一方面,則亦發揮之而成種種之學說。 各家學說之消長 種種學說並興,皆以其有為不可加,而思以易天下,相競相攻,而思想界遂演為空前絕後之偉觀。蓋其時自儒家以外,成一家言者有八。而其中墨、道、名、法,皆以倫理學說占其重要之部分者也。秦並天下,尚法家;漢興,頗尚道家;及武帝從董仲舒之說,循民族固有之理想而尊儒術,而諸家之說熸矣。 第二章 唐虞三代倫理思想之萌芽 倫理思想之基本 我國人文之根據於心理者,為祭天之故習。而倫理思想,則由家長制度而發展,一以貫之。而敬天畏命之觀念,由是立焉。 天之觀念 五千年前,吾族由西方來,居黃河之濱,築室力田,與冷酷之氣候相競,日不暇給。沐雨露之惠,懍水旱之災,則求其源於蒼蒼之天。而以為是即至高無上之神靈,監吾民而賞罰之者也。及演進而為抽象之觀念,則不視為具有人格之神靈,而竟認為溥博自然之公理。於是揭其起伏有常之諸現象,以為人類行為之標準。以為苟知天理,則一切人事,皆可由是而類推。此則由崇拜自然之宗教心,而推演為宇宙論者也。 天之公理 古人之宇宙論有二:一以動力說明之,而為陰陽二氣說;一以物質說明之,而為五行說。二說以漸變遷,而皆以宇宙之進動為對象:前者由兩儀而演為四象,由四象而演為八卦,假定八者為原始之物象,以一切現象,皆為彼等互動之結果。因以確立現象變化之大法,而應用於人事。後者以五行為成立世界之原質,有相生相剋之性質。而世界各種現象,即於其性質同異間,有因果相關之作用,故可以由此推彼。而未來之現象,亦得而預察之。兩者立論之基本,雖有徑庭,而於天理人事同一法則之根本義,則若合符節。蓋於天之主體,初未嘗極深研究,而即以假定之觀念推演之,以應用於實際之事象。此吾國古人之言天,所以不同於西方宗教家,而特為倫理學最高觀念之代表也。 天之信仰 天有顯道,故人類有法天之義務,是為不容辨證之信仰,即所謂順帝之則者也。此等信仰,經歷世遺傳,而浸浸成為天性。如《尚書》中君臣交警之辭,動必及天,非徒辭令之習慣,實亦於無意識中表露其先天之觀念也。 天之權威 古人之觀天也,以為有何等權威乎。《易》曰:「剛柔相摩,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謂天之於萬物,發之收之,整理之,調攝之,皆非無意識之動作,而密合於道德,觀其利益人類之厚而可知也。人類利用厚生之道,悉本於天,故不可不畏天命,而順天道。畏之順之,則天賜之福。如風雨以時,年穀順成,而餘慶且及於子孫;其有侮天而違天者,天則現種種災異,如日月告凶、陵谷變遷之類,以警戒之;猶不悔,則罰之。此皆天之性質之一斑見於詩書者也。 天道之秩序 天之本質為道德。而其見於事物也,為秩序。故天神之下有地祇,又有日月星辰山川林澤之神,降而至於貓、虎之屬,皆統攝於上帝。是為人間秩序之模範。《易》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此其義也。以天道之秩序,而應用於人類之社會,則凡不合秩序者,皆不得為道德。《易》又曰:「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言循自然發展之跡而知秩序之當重也。重秩序,故道德界唯一之作用為中。中者,隨時地之關係,而適處於無過不及之地者也。是為道德之根本。而所以助成此主義者,家長制度也。 家長制度 吾族於建國以前,實先以家長制度組織社會,漸發展而為三代之封建。而所謂宗法者,周之世猶盛行之。其後雖又變封建而為郡縣,而家長制度之精神,則終古不變。家長制度者,實行尊重秩序之道,自家庭始,而推暨之以及於一切社會也。一家之中,父為家長,而兄弟姊妹又以長幼之序別之。以是而推之於宗族,若鄉黨,以及國家。君為民之父,臣民為君之子,諸臣之間,大小相維,猶兄弟也。名位不同,而各有適於其時地之道德,是謂中。 古先聖王之言動 三代以前,聖者輩出,為後人模範。其時雖未諳科學規則,且亦鮮有抽象之思想,未足以成立學說,而要不能不視為學說之萌芽。太古之事邈矣,伏羲作《易》,黃帝以道家之祖名。而考其事實,自發明利用厚生諸述外,可信據者蓋寡。後世言道德者多道堯舜,其次則禹湯文武周公,其言動頗著於《尚書》,可得而研討焉。 堯 《書》曰:「堯克明峻德,以親九族,平章百姓,協和萬邦。黎民於變時雍。」先修其身而以漸推之於九族,而百姓,而萬邦,而黎民。其重秩位如此。而其修身之道,則為中。其禪舜也,誡之曰「允執其中」是也。是蓋由種種經驗而歸納以得之者。實為當日道德界之一大發明。而其所取法者則在天。故孔子曰:「巍巍乎惟天為大,惟堯則之,蕩蕩乎民無能名也。」 舜 至於舜,則又以中之抽象名稱,適用於心性之狀態,而更求其切實。其命夔教胄子曰:「直而溫,寬而栗,剛而無虐,簡而無傲。」言涵養心性之法不外乎中也。其於社會道德,則明著愛有差等之義。命契曰:「百姓不親,五品不遜,汝為司徒,敬敷五教在寬。」五品、五教,皆謂於社會間,因其倫理關係之類別,而有特別之道德也。是謂五倫之教,所謂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是也,其實不外乎執中。惟各因其關係之不同,而別著其德之名耳。由是而知中之為德,有內外兩方面之作用,內以修己,外以及人,為社會道德至當之標準。蓋至舜而吾民族固有之倫理思想,已有基礎矣。 禹 禹治水有大功,克勤克儉,而又能敬天。孔子所謂「禹,吾無間然」,「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是也。其倫理觀念,見於箕子所述之《洪範》。雖所言天錫疇范,跡近迂怪,然承堯舜之後,而發展倫理思想,如《洪範》所云,殆無可疑也。《洪範》所言九疇,論道德及政治之關係,進而及於天人之交涉。其有關於人類道德者,五事,三德,五福,六極諸疇也。分人類之普通行動為貌言視聽思五事,以規則制限之:貌恭為肅,言從為乂,視明為哲,聽聰為謀,思睿為聖。一本執中之義,而科別較詳。其言三德:曰正直,曰剛克,曰柔克。而五福:曰壽,曰富,曰康寧,曰攸好德,曰考終命。六極:曰凶短折,曰疾,曰憂,曰貧,曰惡,曰弱。蓋謂神人有感應之理,則天之賞罰,所不得免,而因以確定人類未來之理想也。 皋陶 皋陶教禹以九德之目,曰:寬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亂而敬,擾而毅,直而溫,簡而廉,剛而塞,強而義。與舜之所以命夔者相類,而條目較詳。其言天聰明自我民聰明,天明威自我民明威,則天人交感,民意所向,即天理所在,亦足以證明《洪範》之說也。 商周之革命 夏殷周之間,倫理界之變象,莫大於湯武之革命。其事雖與尊崇秩序之習慣,若不甚合,然古人號君曰天子,本有以天統君之義,而天之聰明明威,皆托於民,即武王所謂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者也,故獲罪於民者,即獲罪於天,湯武之革命,謂之順乎天而應乎民,與古昔倫理,君臣有義之教,不相背也。 三代之教育 商周二代,聖君賢相輩出。然其言論之有關於倫理學者,殊不概見。其間如伊尹者,孟子稱其非義非道一介不取與,且自任以天下之重。周公制禮作樂,為周代文化之元勛。然其言論之幾於學理者,亦未有聞焉。大抵商人之道德,可以墨家代表之;周人之道德,可以儒家代表之。而三代倫理之主義,於當時教育之制,有可推見。孟子稱夏有校,殷有序,周有庠,而學則三代共之。《管子》有《弟子職》篇,記灑掃應對進退之教。《周官·司徒》稱以鄉三物教萬民,一曰六德:知、仁、聖、義、中、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藝:禮、樂、射、御、書、數。是為普通教育。其高等教育之主義,則見於《禮記》之《大學》篇。其言曰:「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循天下國家疏近之序,而歸本於修身。又以正心誠意致知格物為修身之方法,固已見學理之端緒矣。蓋自唐虞以來,積無量數之經驗,以至周代,而主義始以確立,儒家言由是啟焉。 第三章 孔子 (一)儒家 第三章 孔子 小傳 孔子名丘,字仲尼,以周靈王二十—年生於魯昌平鄉陬邑。孔氏系出於殷,而魯為周公之後,禮文最富。故孔子具殷人質實豪健之性質,而又集歷代禮樂文章之大成。孔子嘗以其道遍干列國諸侯而不見用。晚年,乃刪詩書,定禮樂,贊易象,修春秋,以授弟子。弟子凡三千人,其中身通六藝者七十人。孔子年七十三而卒,為儒家之祖。 孔子之道德 孔子稟上智之資,而又好學不厭。無常師,集唐虞三代積漸進化之思想,而陶鑄之,以為新理想。堯舜者,孔子所假以表其理想而為模範之人物者也。其實行道德之勇,亦非常人之所及。一言一動,無不准於禮法。樂天知命,雖屢際困厄,不怨天,不尤人。其教育弟子也,循循然善誘人。曾點言志曰:與冠者、童子「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則喟然與之。蓋標舉中庸之主義,約以身作則者也。其學說雖未成立統系之組織,而散見於言論者,得尋繹而條舉之。 性 孔子勸學而不尊性。故曰:「性相近也,習相遠也。」「唯上知與下愚不移。」又曰:「生而知之者,上也;學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學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學,民斯為下。」言普通之人,皆可以學而知之也。其於性之為善為惡,未及質言。而嘗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又讀《詩》至「天生蒸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則嘆為知道。是已有偏於性善說之傾向矣。 仁 孔子理想中之完人,謂之聖人。聖人之道德,自其德之方面言之曰仁,自其行之方面言之曰孝,自其方法之方面言之曰忠恕。孔子嘗曰:「仁者愛人,知者知人。」又曰:「知者不惑,仁者不憂,勇者不懼。」此分心意為知識、感情、意志三方面,而以知仁勇名其德者。而平日所言之仁,則即以為統攝諸德完成人格之名。故其為諸弟子言者,因人而異。又或對同一之人,而因時而異。或言修己,或言治人,或糾其所短,要不外乎引之於全德而已。孔子嘗曰:「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又稱顏回「三月不違仁,其餘日月至焉」。則固以仁為最高之人格,而又人人時時有可以到達之機緣矣。 孝 人之令德為仁,仁之基本為愛,愛之源泉,在親子之間,而尤以愛親之情之發於孩提者為最早。故孔子以孝統攝諸行。言其常,曰養、曰敬、曰諭父母於道。於其沒也,曰善繼志述事。言其變,曰幾諫。於其沒也,曰幹蠱。夫至以繼志述事為孝,則一切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事,皆得統攝於其中矣。故曰:孝者,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是亦由家長制度而演成倫理學說之一證也。 忠恕 孔子謂曾子曰:「吾道一以貫之。」曾子釋之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此非曾子一人之私言也。子貢問:「有一言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孔子曰:「其恕乎。」《禮記·中庸》篇引孔子之言曰:「忠恕違道不遠。」皆其證也。孔子之言忠恕,有消極、積極兩方面,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此消極之忠恕,揭以嚴格之命令者也。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此積極之忠恕,行以自由之理想者也。 學問 忠恕者,以己之好惡律人者也。而人人好惡之節度,不必盡同,於是知識尚矣。孔子曰:「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又曰:「好仁不好學,其蔽也愚;好知不好學,其蔽也盪;好信不好學,其蔽也賊;好直不好學,其蔽也絞;好勇不好學,其蔽也亂;好剛不好學,其蔽也狂。」言學問之亟也。 涵養 人常有知及之,而行之則過或不及,不能適得其中者,其毗剛毗柔之氣質為之也。孔子於是以詩與禮樂為涵養心性之學。嘗曰:「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曰:「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綽之不欲,卞莊子之勇,冉求之藝,文之以禮樂,可以為成人矣。」其於禮樂也,在領其精神,而非必拘其儀式。故曰:「禮雲禮雲,玉帛云乎哉?樂雲樂雲,鐘鼓云乎哉?」 君子 孔子所舉,以為實行種種道德之模範者,恆謂之君子,或謂之士。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曰:「君子有三戒:少之時,血氣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壯也,血氣方剛,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氣既衰,戒之在得。」曰:「君子有九思:視思明,聽思聰,色思溫,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問,忿思難,見得思義。」曰:「文質彬彬,然後君子。」曰:「君子訥於言而敏於行。」曰:「君子疾沒世而名不稱。」曰:「士,行己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其次,宗族稱孝,鄉黨稱弟;其次,言必信,行必果。」曰:「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其所言多與舜、禹、皋陶之言相出入,而條理較詳。要其標準,則不外古昔相傳執中之義焉。 政治與道德 孔子之言政治,亦以道德為根本。曰:「為政以德。」曰:「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民有恥且格。」季康子問政,孔子曰:「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亦唐、虞以來相傳之古義也。 第四章 子思 小傳 自孔子沒後,儒分為八。而其最大者,為曾子、子夏兩派。曾子尊德性,其後有子思及孟子;子夏治文學,其後有荀子。子思,名伋,孔子之孫也,學於曾子。嘗遊歷諸國,困於宋。作《中庸》。晚年,為魯繆公之師。 中庸 《漢書》稱子思二十三篇,而傳於世者惟《中庸》。中庸者,即唐虞以來執中之主義。庸者,用也,蓋兼其作用而言之。其語亦本於孔子,所謂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者也。《中庸》一篇,大抵本孔子實行道德之訓,而以哲理疏解之,以求道德之起源。蓋儒家言,至是而漸趨於研究學理之傾向矣。 率性 子思以道德為原於性,曰:「天命之為性,率性之為道,修道之為教。」言人類之性,本於天命,具有道德之法則。循性而行之,是為道德。是已有性善說之傾向,為孟子所自出也。率性之效,是謂中庸。而實行中庸之道,甚非易易,賢者過之,不肖者不及也。子思本孔子之訓,而以忠恕為致力之法,曰:「忠恕違道不遠,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曰:「所求乎子,以事父;所求乎臣,以事君;所求乎弟,以事兄;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此其以學理示中庸之範疇者也。 誠 子思以率性為道,而以誠為性之實體。曰:「自誠明謂之性,自明誠謂之教。」又以誠為宇宙之主動力,故曰:「誠者,自成也;道者,自道也。誠者,物之終始,不誠無物。誠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智也。性之德也,合內外之道也,故時措之宜也。」是子思之所謂誠,即孔子之所謂仁。惟欲並仁之作用而著之,故名之以誠。又擴充其義,以為宇宙問題之解釋,至誠則能盡性,合內外之道,調和物我,而達於天人契合之聖境,歷劫不滅,而與天地參,雖渺然一人,而得有宇宙之價值也。於是宇宙間因果相循之跡,可以預計。故曰:「至誠之道,可以前知。國家將興,必有禎祥;國家將亡,必有妖孽。見乎蓍龜,動乎四體。禍福將至,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故至誠如神。」言誠者,含有神秘之智力也。然此惟生知之聖人能之,而非人人所可及也。然則人之求達於至誠也,將奈何?子思勉之以學,曰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誠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聖人也。誠之者,擇善而固執之者也,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弗能弗措。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雖愚必明,雖柔必強。言以學問之力,認識何者為誠,而又以確固之步趨幾及之,固非以無意識之任性而行為率性矣。 結論 子思以誠為宇宙之本,而人性亦不外乎此。又極論由明而誠之道,蓋擴張往昔之思想,而為宇宙論,且有秩然之統系矣。惟於善惡之何以差別,及惡之起源,未遑研究。斯則有待於後賢者也。 第五章 孟子 孔子沒百餘年,周室愈衰,諸侯互相併吞,尚權謀,儒術盡失其傳。是時崛起鄒魯,排眾論而延周孔之緒者,為孟子。 小傳 孟子名軻,幼受賢母之教。及長,受業於子思之門人。學成,欲以王道干諸侯,歷游齊、梁、宋、滕諸國。晚年,知道不行,乃與弟子樂正克、公孫丑、萬章等,記其遊說諸侯及與諸弟子問答之語,為《孟子》七篇。以周赧王三十三年卒。 創見 孟子者,承孔子之後,而能為北方思想之繼承者也。其於先聖學說益推闡之,以應世用。而亦有幾許創見:(一)承子思性說而確言性善;(二)循仁之本義而配之以義,以為實行道德之作用;(三)以養氣之說論究仁義之極致及效力,發前人所未發;(四)本仁義而言王道,以明經國之大法。 性善說 性善之說,為孟子倫理思想之精髓。蓋子思既以誠為性之本體,而孟子更進而確定之,謂之善。以為誠則未有不善也。其辨證有消極、積極二種。消極之辨證,多對告子而發。告子之意,性惟有可善之能力,而本體無所謂善不善,故曰:「生之為性。」曰:「以人性為仁義,猶以杞柳為桮棬。」曰:「人性之無分於善不善也,猶水之無分於東西也。」孟子對於其第一說,則詰之曰:「然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與?」蓋謂犬牛之性不必善,而人性獨善也。對於其第二說,則曰:「戕賊杞柳而後可以為桮棬,然則亦將戕賊人以為仁義與?」言人性不待矯揉而為仁義也。對於第三說,則曰:「水信無分於東西,無分於上下乎?今夫水,搏而躍之,可使過顙;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豈水之性也哉?」人之為不善,亦猶是也。水無有不下,人無有不善,則兼明人性雖善而可以使為不善之義,較前二說為備。雖然,是皆對於告子之說,而以論理之形式,強攻其設喻之不當。於性善之證據,未之及也。孟子則別有積以經驗之心理,歸納而得之,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所以內交於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惻隱之心,人皆有之,仁之端也;羞惡之心,人皆有之,義之端也;辭讓之心,人皆有之,禮之端也;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智之端也。」言仁義禮智之端,皆具於性,故性無不善也。雖然,孟子之所謂經驗者如此而已。然則循其例而求之,即諸惡之端,亦未必無起源於性之證據也。 欲 孟子既立性善說,則於人類所以有惡之故,不可不有以解之。孟子則謂惡者非人性自然之作用,而實不盡其性之結果。山徑不用,則茅塞之。山木常伐,則濯濯然。人性之障蔽而梏亡也,亦若是。是皆欲之咎也。故曰:「養心莫善於寡慾。其為人也寡慾,雖有不存焉者寡矣;其為人也多欲,雖有存焉者寡矣。」孟子之意,殆以欲為善之消極,而初非有獨立之價值。然於其起源,一無所論究,亦其學說之缺點也。 義 性善,故以仁為本質。而道德之法則,即具於其中,所以知其法則而使人行之各得其宜者,是為義。無義則不能行仁。即偶行之,而亦為意識之動作。故曰:「仁,人心也;義,人路也。」於是吾人之修身,亦有積極、消極兩作用:積極者,發揮其性所固有之善也;消極者,求其放心也。 浩然之氣 發揮其性所固有之善將奈何?孟子曰:「在養浩然之氣。」浩然之氣者,形容其意志中篤信健行之狀態也。其潛而為勢力也甚靜穩,其動而作用也又甚活潑。蓋即中庸之所謂誠,而自其動作方面形容之。一言以蔽之,則仁義之功用而已。 求放心 人性既善,則常有動而之善之機,惟為欲所引,則往往放其良心而不顧。故曰:「人豈無仁義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猶斧斤之於木也,旦旦而伐之。雖然,已放之良心,非不可以復得也,人自不求之耳。」故又曰:「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 孝弟 孟子之倫理說,注重於普遍之觀念,而略於實行之方法。其言德行,以孝弟為本。曰:「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也。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親親,仁也;敬長,義也。無他,達之天下也。」又曰:「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 大丈夫 孔子以君子代表實行道德之人格,孟子則又別以大丈夫代表之。其所謂大丈夫者,以浩然之氣為本,嚴取與出處之界,仰不愧於天,俯不怍於人,不為外界非道非義之勢力所左右,即遇困厄,亦且引以為磨鍊身心之藥石,而不以挫其志。蓋應時勢之需要,而論及義勇之價值及效用者也。其言曰:「說大人,則藐之,勿視其巍巍然,在彼者皆我所不為也,在我者皆古之制也,吾何畏彼哉?」又曰:「居天下之廣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與民由之;不得志,獨行其道。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又曰:「天之將降大任於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怫亂其所為,然後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此足以觀孟子之胸襟矣。 自暴自棄 人之性善,故能學則皆可以為堯、舜。其或為惡不已,而其究且如桀紂者,非其性之不善,而自放其良心之咎也,是為自暴自棄。故曰:「自暴者不可與有言也,自棄者不可與有為也。言非禮義,謂之自暴。吾身不能居仁由義,謂之自棄也。」 政治論 孟子之倫理說,亦推擴而為政治論。所謂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者也。其理想之政治,以堯舜代表之。嘗極論道德與生計之關係,勸農桑,重教育。其因齊宣王好貨、好色、好樂之語,而勸以與百姓同之。又嘗言國君進賢退不肖,殺有罪,皆托始於國民之同意。以舜、禹之受禪,實迫於民視民聽。桀紂殘賊,謂之一夫,而不可謂之君。提倡民權,為孔子所未及焉。 結論 孟子承孔子、子思之學說而推闡之,其精深雖不及子思,而博大翔實則過之,其品格又足以相副,信不愧為儒家巨子。惟既立性善說,而又立欲以對待之,於無意識之間,由一元論而嬗變為二元論,致無以確立其論旨之基礎。蓋孟子為雄偉之辯論家,而非沉靜之研究家,故其立說,不能無遺憾焉。 第六章 荀子 小傳 荀子名況,趙人。後孟子五十餘年生。嘗游齊楚。疾舉世溷濁,國亂相繼,大道蔽壅,禮義不起,營巫祝,信禨祥,邪說盛行,紊俗壞風,爰述仲尼之論,禮樂之治,著書數萬言,即今所傳之《荀子》是也。 學說 漢儒述毛詩傳授系統,自子夏至荀子,而荀子書中嘗並稱仲尼、子弓。子弓者,臂子弓也。嘗受《易》於商瞿,而實為子夏之門人。荀子為子夏學派,殆無疑義。子夏治文學,發明章句。故荀子著書,多根據經訓,粹然存學者之態度焉。 人道之原 荀子以前言倫理者,以宇宙論為基本,故信仰天人感應之理,而立性善說。至荀子,則劃絕天人之關係,以人事為無與於天道,而特為各人之關係。於是有性惡說。 性惡說 荀子祖述儒家,欲行其道於天下,重利用厚生,重實踐倫理,以研究宇宙為不急之務。自昔相承理想,皆以禎祥災孽,彰天人交感之故。及荀子,則雖亦承認自然界之確有理法,而特謂其無關於道德,無關於人類之行為。凡治亂禍福,一切社會現象,悉起伏於人類之勢力,而於天無與也。惟荀子既以人類勢力為社會成立之原因,而見其間有自然衝突之勢力存焉,是為欲。遂推進而以欲為天性之實體,而謂人性皆惡。是亦猶孟子以人皆有不忍之心而謂人性皆善也。 荀子以人類為同性,與孟子同也。故既持性惡之說,則謂人人具有惡性。桀紂為率性之極,而堯舜則怫性之功。故曰: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偽與為同)。於是孟、荀二子之言,相背而馳。孟子持性善說,而於惡之所由起,不能自圓其說;荀子持性惡說,則於善之所由起,亦不免為困難之點。荀子乃以心理之狀態解釋之,曰:「夫薄則願厚,惡則願善,狹則願廣,貧則願富,賤則願貴,無於中則求於外。」然則善也者,不過惡之反射作用。而人之欲善,則猶是欲之動作而已。然其所謂善,要與意識之善有別。故其說尚不足以自立,而其依據學理之傾向,則已勝於孟子矣。 性論之矛盾 荀子雖持性惡說,而間有矛盾之說。彼既以人皆有欲為性惡之由,然又以欲為一種勢力。欲之多寡,初與善惡無關。善惡之標準為理,視其欲之合理與否,而善惡由是判焉。曰:「天下之所謂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謂惡者,偏險悖亂也。」是善惡之分也。又曰:「心之所可,苟中理,欲雖多,奚傷治?心之所可,苟失理,欲雖寡,奚止亂?」是其欲與善惡無關之說也。又曰:「心虛一而靜。心未嘗不臧,然而謂之虛,心未嘗不滿,然而謂之靜。人生而有知,有知而後有志,有志者謂之臧。」又曰:「聖人知心術之患、蔽塞之禍,故無欲無惡,無始無終,無近無遠,無博無淺,無古無今,兼陳萬物而懸衡於中。」是說也,與後世淮南子之說相似,均與其性惡說自相矛盾者也。 修為之方法 持性善說者,謂人性之善,如水之就下,循其性而存之、養之、擴充之,則自達於聖人之域。荀子既持性惡之說,則謂人之為善,如木之必待隱括矯揉而後直,苟非以人為矯其天性,則無以達於聖域。是其修為之方法,為消極主義,與性善論者之積極主義相反者也。 禮 何以矯性?曰禮。禮者不出於天性而全出於人為。故曰:「積偽而化謂之聖。聖人者,偽之極也。」又曰:「性偽合,然後有聖人之名。蓋天性雖復常存,而積偽之極,則性與偽化。」故聖凡之別,即視其性偽化合程度如何耳。積偽在於知禮,而知禮必由於學。故曰:「學不可以已。其數,始於誦經,終於讀禮。其義,始於士,終於聖人。學數有終,若其義則須臾不可舍。為之人也,舍之禽獸也。書者,政治之紀也。詩者,中聲之止也。禮者,法之大分,群類之綱紀也。」故學至禮而止。 禮之本始 禮者,聖人所制。然聖人亦人耳,其性亦惡耳,何以能萌櫱至善之意識,而據之以為禮?荀子嘗推本自然以解釋之,曰:「天地者,生之始也。禮義者,治之始也。君子者,禮義之始也。故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君子者,天地之盡也,萬物之總也,民之父母也。無君子則天地不理,禮義無統,上無君師,下無父子。」然則君子者,天地所特畀以創造禮義之人格,寧非與其天人無關之說相違與?荀子又嘗推本人情以解說之,曰:「三年之喪,稱情而立文,所以為至痛之極也。」如其言,則不能不預想人類之本有善性,是又不合於人性皆惡之說矣。 禮之用 荀子之所謂禮,包法家之所謂法而言之,故由一身而推之於政治。故曰:「隆禮貴義者,其國治;簡禮賤義者,其國亂。」又曰:「禮者,治辨之極也,強國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功名之總也。王公由之,所以得天下;不由之,所以隕社稷。故堅甲利兵,不足以為勝;高城深池,不足以為固;嚴令繁刑,不足以為威。由其道則行,不由其道則廢。」禮之用可謂大矣。 禮樂相濟 有禮則不可無樂。禮者,以人定之法,節制其身心,消極者也。樂者,以自然之美,化感其性靈,積極者也。禮之德方而智,樂之德圓而神。無禮之樂,或流於縱恣而無紀;無樂之禮,又涉於枯寂而無趣。是以荀子曰:「夫音樂,入人也深,而化人也速,故先王謹為之文,樂中平則民和而不流,樂肅莊則民齊而不亂,民和齊則兵勁而城固。」 刑罰 禮以齊之,樂以化之,而尚有頑冥不靈之民,不帥教化,則不得不繼之以刑罰。刑罰者,非徒懲已著之惡,亦所以懾僉人之膽而遏惡於未然者也。故不可不強其力,而輕刑不如重刑。故曰:「凡刑人者,所以禁暴惡惡,且懲其末也。故刑重則世治,而刑輕則世亂。」 理想之君道 荀子知世界之進化,後勝於前,故其理想之太平世,不在太古而在後世。曰:「天地之始,今日是也。百王之道,後王是也。」故禮樂刑政,不可不與時變革,而為社會立法之聖人,不可不先後輩出。聖人者,知君人之大道者也。故曰:「道者何耶?曰君道。君道者何耶?曰能群。能群者何耶?曰善生養人者也,善斑治人者也,善顯役人者也,善藩飾人者也。」 結論 荀子學說,雖不免有矛盾之跡,然其思想多得之於經驗,故其說較為切實。重形式之教育,揭法律之效力,超越三代以來之德政主義,而近接於法治主義之範圍。故荀子之門,有韓非、李斯諸人,持激烈之法治論,此正其學說之傾向,而非如蘇軾所謂由於人格之感化者也。荀子之性惡論,雖為常識所震駭,然其思想之自由,論斷之勇敢,不愧為學者雲。 第七章 老子 (二)道家 第七章 老子 小傳 老子姓李氏,名耳,字曰聃,苦縣人也。不詳其生年,蓋長於孔子。苦縣本陳地,及春秋時而為楚領,老子蓋亡國之遺民也。故不仕於楚,而為周柱下史。晚年,厭世,將隱遁,西行,至函關,關令尹喜要之,老子遂著書五千餘言,論道德之要,後人稱為《道德經》雲。 學說之淵源 《老子》二卷,上卷多說道,下卷多說德,前者為世界觀,後者為人生觀。其學說所自出,或曰本於黃帝,或曰本於史官。綜觀老子學說,誠深有鑒於歷史成敗之因果,而繹以得之者。而其間又有人種地理之影響。蓋我國南北二方,風氣迥異。當春秋時,楚尚為齊、晉諸國之公敵,而被擯於蠻夷之列。其衝突之跡,不惟在政治家,即學者維持社會之觀念,亦復相背而馳。老子之思想,足以代表北方文化之反動力矣。 學說之趨向 老子以降,南方之思想,多好為形上學之探究。蓋其時北方儒者,以經驗世界為其世界觀之基礎,繁其禮法,縟其儀文,而忽於養心之本旨。故南方學者反對之。北方學者之於宇宙,僅究現象變化之規則;而南方學者,則進而闡明宇宙之實在。故如倫理學者,幾非南方學者所注意,而且以道德為消極者也。 道 北方學者之所謂道,宇宙之法則也。老子則以宇宙之本體為道,即宇宙全體抽象之記號也。故曰:「致虛則極,守靜則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其復。夫物芸芸然,各歸其根曰靜,靜曰復命,復命曰常,知常曰明。」言道本靜虛,故萬物之本體亦靜虛,要當純任自然,而復歸於靜虛之境。此則老子厭世主義之根本也。 德 老子所謂道,既非儒者之所道,因而其所謂德,亦非儒者之所德。彼以為太古之人,不識不知,無為無欲,如嬰兒然,是為能體道者。其後智慧漸長,惑於物慾,而大道漸以澌滅。其時聖人又不揣其本而齊其末,說仁義,作禮樂,欲恃繁文縟節以拘梏之。於是人人益趨於私利,而社會之秩序,益以紊亂。及今而救正之,惟循自然之勢,復歸於虛靜,復歸於嬰兒而已。故曰:「小國寡民,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遠徙。雖有舟輿,無所乘之;雖有兵甲,無所陳之。使人復結繩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鄰國相望,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老子所理想之社會如此。其后庄子之《胠篋篇》,又述之。至陶淵明,又益以具體之觀念,而為《桃花源記》。足以見南方思想家之理想,常為遁世者所服膺焉。 老子所見,道德本不足重,且正因道德之崇尚,而足征世界之澆漓,苟循其本,未有不爽然自失者。何則?道德者,由相對之不道德而發生。仁義忠孝,發生於不仁不義不忠不孝。如人有疾病,始需醫藥焉。故曰:「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又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上德無為而無以為,下德為之而有以為,上仁為之而無以為,上義為之而有以為,上禮為之而無應之,則攘臂而爭之。故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夫禮者,忠信之薄,亂之首也。前識者,道之華,愚之始也。是以大丈夫處厚而不居薄,處實而不居華,故去彼取此。」 道德論之缺點 老子以消極之價值論道德,其說誠然。蓋世界之進化,人事日益複雜,而害惡之條目日益繁殖,於是禁止之預備之作用,亦隨之而繁殖。此即道德界特別名義發生之所由,征之歷史而無惑者也。然大道何由而廢?六親何由而不和?國家何由而昏亂?老子未嘗言之,則其說猶未備焉。 因果之倒置 世有不道德而後以道德救之,猶人有疾病而以醫藥療之,其理誠然。然因是而遂謂道德為不道德之原因,則猶以醫藥為疾病之原因,倒因而為果矣。老子之論道德也,蓋如此。曰:「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民之難治,以其智多。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又曰:「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民利益多,國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盜賊多有。」蓋世之所謂道德法令,誠有糾擾苛苦,轉足為不道德之媒介者,如庸醫之不能療病而轉以益之。老子有激於此,遂謂廢棄道德,即可臻於至治,則不得不謂之謬誤矣。 齊善惡 老子又進而以無差別界之見,應用於差別界,則為善惡無別之說。曰:「道者,萬物之奧,善人之寶,不善人之保。」是合善惡而悉謂之道也。又曰:「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矣;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矣。」言醜惡之名,緣美善而出。苟無美善,則亦無所謂醜惡也。是皆絕對界之見,以形上學之理繩之,固不能謂之謬誤。然使應用其說於倫理界,則直無倫理之可言。蓋人類既處於相對之世界,固不能以絕對界之理相繩也。老子又為辜較之言曰:「唯之與阿,相去幾何?善之與惡,相去奚若?」則言善惡雖有差別,而其別甚微,無足措意。然既有差別,則雖至極微之界,豈得比而同之乎? 無為之政治 老子既以道德為長物,則其視政治也亦然。其視政治為統治者之責任,與儒家同。惟儒家之所謂政治家,在道民齊民,使之進步;而老子之說,則反之,惟循民心之所向而無忤之而已。故曰:「聖人無常心,以百姓之心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也。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也。聖人之在天下,歙歙然不為天下渾其心,百姓皆注耳目也,聖人皆孩之。」 法術之起源 老子既主無為之治,是以斥禮樂,排刑政,惡甲兵,甚且絕學而棄智。雖然,彼亦應時勢而立政策。雖於其所說之真理,稍若矛盾,而要仍本於其齊同善惡之概念。故曰:「將欲噏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又曰:「以正治國,以奇用兵。」又曰:「用兵有言,吾不為主而為客。」又曰:「天之道,其猶張弓乎,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餘者損之,不足者補之。天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孰能以有餘奉天下?惟有道者而已。是以聖人為而不恃,功成而不處,不欲見其賢。」由是觀之,老子固精於處世之法者。彼自立於齊同美惡之地位,而以至巧之策處理世界。彼雖斥智慧為廢物,而於相對界,不得不巧施其智慧。此其所以為權謀術數所自出,而後世法術家皆奉為先河也。 結論 老子之學說,多偏激,故能刺沖思想界,而開後世思想家之先導。然其說與進化之理相背馳,故不能久行於普通健全之社會,其盛行之者,惟在不健全之時代,如魏、晉以降六朝之間是已。 第八章 莊子 老子之徒,自昔莊、列並稱。然今所傳列子之書,為魏、晉間人所偽作,先賢已有定論。僅足藉以見魏、晉人之思潮而已,故不序於此,而專論莊子。 小傳 莊子,名周,宋蒙縣人也。嘗為漆園吏。楚威王聘之,卻而不往。蓋憤世而隱者也。(案:莊子蓋稍先於孟子,故書中雖詆儒家而不及孟。而孟子之所謂楊朱,實即莊周。古音莊與楊、周與朱俱相近,如荀卿之亦作孫卿也。孟子曰:「楊氏為我,拔一毫而利天下不為也。」又曰:「楊朱、墨翟之言盈天下,楊氏為我,是無君也。」《呂氏春秋》曰:「陽子貴己。」《淮南子·氾論訓》曰:「全性保真,不以物累形,楊子之所立也。而孟子非之。」貴己保真,即為我之正旨。莊周書中,隨在可指。如許由曰:「余無所用天下為。」連叔曰:「之人也,之德也,將磅礴萬物以為一世也。蘄乎亂,孰弊弊焉以天下為事?是其塵垢秕糠,猶將陶鑄堯、舜者也,孰肯以物為事?」其他類是者,不可以更仆數,正孟子所謂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者也。子路之詆長沮、桀溺也,曰:「廢君臣之義。」曰:「欲潔其身而亂大倫。」正與孟子所謂楊氏無君相同。至《列子·楊朱》篇,則因誤會孟子之言而附會之者。如其所言,則純然下等之自利主義,不特無以風動天下,而且與儒家言之道德,截然相反。孟子所以斥之者,豈僅曰無君而已。余別有詳考。附著其略於此雲。) 學派 韓愈曰:「子夏之學,其後有田子方;子方之後,流而為莊子。」其說不知所本。要之,老子既出,其說盛行於南方。莊子生楚、魏之間,受其影響,而以其閎眇之思想廓大之。不特老子權謀術數之見,一無所染,而其形而上界之見地,亦大有進步,已浸浸接近於佛說。莊子者,超絕政治界,而純然研求哲理之大思想家也。漢初盛言黃老。魏、晉以降,盛言老莊。此亦可以觀莊子與老佛異同之朕兆矣。 莊子之書,存者凡三十三篇:內篇七,外篇十五,雜篇十一。內篇義旨閎深,先後互相貫注,為其學說之中堅。外篇、雜篇,則所以反覆推明之者也。雜篇之《天下》篇,歷敘各家道術而批判之,且自陳其宗旨之所在,與老子有同異焉。是即莊子之自敘也。 世界觀及人生觀 莊子以世界為由相對之現象而成立,其本體則未始有對也,無為也,無始無終而永存者也,是為道。故曰:「彼是無得其偶謂之道。」曰:「道未始有對。」由是而其人生觀,亦以反本復始為主義。蓋超越相對界而認識絕對無終之本體,以宅其心意之謂也。而所以達此主義者,則在虛靜恬淡,屏絕一切矯揉造作之為,而悉委之於自然。忘善惡,脫苦厄,而以無為處世。故曰:「大塊載我以形,勞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故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者也。」夫生死且不以嬰心,更何有於善惡耶! 理想之人格 能達此反本復始之主義者,莊子謂之真人,亦曰神人、聖人。而稱其才為全才。嘗於其《大宗師》篇詳說之。曰:「古之真人,不逆寡,不雄成,不謨士。若然者,過而弗悔,當而不自得也。登高不慄,入水不濡,入火不熱,其覺無憂,其息深深。」又曰:「不知說生,不知惡死。其出不欣,其入不距。翛然往來,不忘其所始,不求其所終。受而喜之,忘而復之,是之謂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是之謂真人。」其他散見各篇者多類此。 修為之法 凡人慾超越相對界而達於極對界,不可不有修為之法。莊子言其卑近者,則曰:「微志之勃,解心之謬,去德之累,進道之塞。貴、富、顯、嚴、名、利,六者,勃志也。容、動、色、理、氣、意,六者,謬心也。惡、欲、喜、怒、哀、樂,六者,累德也。去、就、取、與、知、能,六者,塞道也。此四六者不盪胸中,則正。正則靜,靜則明,明則虛,虛則無為而無不為也。」是其消極之修為法也。又曰:「夫道,覆載萬物者也。洋洋乎大哉,君子不可以不刳心焉。無為為之之謂天,無為言之之謂德,愛人利物之謂仁,不同同之之謂大,行不崖異之謂寬,有萬不同之謂富,故執德之謂紀,德成之謂立,循於道之謂備,不以物挫志之謂完。君子明於此十者,則韜乎其事心之大也,沛乎其為萬物逝也。」是其積極之修為法也。合而言之,則先去物慾,進而任自然之謂也。 內省 去「四六害」,明「十事」,皆對於外界之修為也。莊子更進而揭其內省之極工,是謂心齋。於《人間世》篇言之曰:顏回問心齋,仲尼曰:「一若志無聽之以耳而聽之以心,無聽之以心而聽之以氣。聽止於耳,心止於符。氣也者,虛而待物者也。惟道集虛。虛者,心齋也。心齋者,絕妄想而見性真也。」彼嘗形容其狀態曰:「南郭子綦隱几而坐,仰天而噓,嗒然似喪其耦。顏成子游曰:『何居乎?形固可使如槁木,而心固可使如死灰乎?』」「孔子見老子,老子新沐,方被發而干之,然似非人者。孔子進見曰:『向者,先生之形體,掘若槁木,似遺世離人而立於獨。』老子曰:『吾方游於物之始』。」游於物之始,即心齋之作用也。其言修為之方,則曰:「吾守之三日而後能外天下,又守之七日而後能外物,又守之九日而後能外生,外生而後能朝徹,朝徹而後能見獨,見獨而後能無古今,無古今而後入不死不生。」又曰:「一年而野,二年而從,三年而通,四年而物,五年而來,六年而鬼入,七年而天成,八年而不知生不知死,九年而大妙。」蓋相對世界,自物質及空間、時間兩形式以外,本無所有。莊子所謂外物及無古今,即超絕物質及空間、時間,純然絕對世界之觀念。或言自三日以至九日,或言自一年以至九年,皆不過假設漸進之程度。惟前者述其工夫,後者述其效驗而已。莊子所謂心齋,與佛家之禪相似。蓋至是而南方思想,已與印度思想契合矣。 北方思想之駁論 莊子之思想如此,則其與北方思想,專以人為之禮教為調攝心性之作用者,固如冰炭之不相入矣。故於儒家所崇拜之帝王,多非難之。曰:「三皇五帝之治天下也,名曰治之,亂莫甚焉,使人不得安其性命之情,而猶謂之聖人,不可恥乎!」又曰:「昔者皇帝始以仁義攖人之心,堯舜於是乎股無胈,脛無毛,以養天下之形。愁其五藏,以為仁義,矜其血氣,以規法度,然猶有不勝也。堯於是放讙兜,投三苗,流共工,此不勝天下也。夫施及三王而天下大駭矣。下有桀跖,上有曾史,而儒墨畢起。於是乎喜怒相疑,愚知相欺,善否相非,誕信相譏,而天下衰矣。大德不同而性命爛漫矣。天下好知而百姓求竭矣。於是乎釿鋸制焉,繩墨殺焉,椎鑿決焉,天下脊脊大亂,罪在攖人心。」其他全書中類此者至多。其意不外乎聖人尚智慧,設差別,以為爭亂之媒而已。 排仁義 儒家所揭以為道德之標幟者,曰仁義。故莊子排之最力,曰:「駢拇枝指,出乎性哉?而侈於德。附贅懸疣,出乎形哉?而侈於性。多方乎仁義而用之者,列乎五藏哉?而非道德之正也。性長非所斷,性短非所續,無所去憂也。意仁義其非人情乎?彼仁人何其多憂也。且夫待鉤墨規矩而正者,是削其性也。待繩約膠漆而固者,是侵其德也,屈折禮樂,呴俞仁義,以慰天下之心者,此失其常然也。常然者,天下誘然皆生而不知其所以生,同焉皆得而不知其所以得。故古今不二,不可虧也。則仁義又奚連連如膠漆纆索而游乎道德之間為哉!」蓋儒家之仁義,本所以止亂。而自莊子觀之,則因仁義而更以致亂,以其不順乎人性也。 道德之推移 莊子之意,世所謂道德者,非有定實,常因時地而遷移。故曰:「水行無若用舟,陸行無若用車。以舟之可行於水也,而推之於陸,則沒世而不行尋常。古今非水陸耶?周魯非舟車耶?今蘄行周於魯,猶推舟於陸,勞而無功,必及於殃。夫禮義法度,應時而變者也。今取猨狙而衣以周公之服,彼必齕齧攪裂,盡去之而後慊。古今之異,猶猨狙之於周公也。」莊子此論,雖若失之過激,然儒家末流,以道德為一定不易,不研究時地之異同,而強欲納人性於一冶之中者,不可不以莊子此言為藥石也。 道德之價值 莊子見道德之隨時地而遷移者,則以為其事本無一定之標準,徒由社會先覺者,借其臨民之勢力,而以意創定。凡民率而行之,沿襲既久,乃成習慣。苟循其本,則足知道德之本無價值,而率循之者,皆媚世之流也。故曰:「孝子不諛其親,忠臣不諛其君。君親之所言而然,所行而善,世俗所謂不肖之臣子也。世俗之所謂然而然之,世俗之所謂善而善之,不謂之道諛之人耶!」 道德之利害 道德既為凡民之事,則於凡民之上,必不能保其同一之威嚴。故不惟大聖,即大盜亦得而利用之。故曰:「將為胠篋探囊發匱之盜而為守備,則必攝緘縢,固扃,此世俗之所謂知也。然而大盜至,則負匱揭篋探囊而趨,惟恐緘滕扃之不固也。然則鄉之所謂知者,不乃為大盜積者也。故嘗試論之,世俗所謂知者,有不為大盜積者乎?所謂聖者,有不為大盜守者乎?何以知其然耶?昔者齊國所以立宗廟社稷,治邑屋州閭鄉曲者,曷嘗不法聖人哉?然而田成子一旦殺齊君而盜其國,所盜者豈獨其國耶?並與其聖知之法而盜之。小國不敢非,大國不敢誅,十二世有齊國,則是不乃竊齊國並與其聖知之法,以守其盜賊之身乎?跖之徒問於跖曰:『盜亦有道乎?』跖曰:『何適而無有道耶!夫妄意室中之藏,聖也;入先,勇也;出後,義也;知可否,知也;分均,仁也。五者不備而能成大盜者,未之有也。』由是觀之,善人不得聖人之道不立,跖不得聖人之道不行。天下之善人少而不善人多,則聖人之利天下也少,而害天下也多。聖人已死,則大盜不起。」莊子此論,蓋鑒於周季拘牽名義之弊。所謂道德仁義者,徒為大盜之所利用。故欲去大盜,則必並其所利用者而去之,始為正本清源之道也。 結論 自堯舜時,始言禮教,歷夏及商,至周而大備。其要旨在辨上下,自家庭以至朝廟,皆能少不凌長,賤不凌貴,則相安而無事矣。及其弊也,形式雖存,精神澌滅。強有力者,如田常、盜跖之屬,決非禮教所能制。而彼乃轉恃禮教以為箝制弱小之具。儒家欲救其弊,務修明禮教,使貴賤同納於軌範。而道家反對之。以為當時禮法,自束縛人民自由以外,無他效力,不可不決而去之。在老子已有聖人不仁、芻狗萬物之說,莊子更大廓其義。舉唐、虞以來之政治,詆斥備至,津津於許由北人無擇薄天下而不為之流。蓋其消極之觀察,在悉去政治風俗間種種賞罰毀譽之屬,使人人不失其自由,則人各事其所事,各得其所得,而無事乎損人以利己,抑亦無事乎損己以利人,而相忘於善惡之差別矣。其積極之觀察,則在世界之無常,人生之如夢,人能向實體世界之觀念而進行,則不為此世界生死禍福之所動,而一切忮求恐怖之念皆去,更無所恃於禮教矣。其說在社會方面,近於今日最新之社會主義。在學理方面,近於最新之神道學。其理論多軼出倫理學界,而屬於純粹哲學。茲刺取其有關倫理者,而撮記其概略如右雲。 第九章 許行 (三)農家 第九章 許行 周季農家之言,傳者甚鮮。其有關於倫理學說者,惟許行之道。惟既為新進之徒陳相所傳述,而又見於反對派孟子之書,其不盡真相,所不待言,然即此見於孟子之數語而尋繹之,亦有可以窺其學說之梗略者,故推論焉。 小傳 許行,蓋楚人。當滕文公時,率其徒數十人至焉。皆衣褐,綑屨織席以為食。 義務權利之平等 商鞅稱神農之世,公耕而食,婦織而衣,刑政不用而治。《呂氏春秋》稱神農之教曰:「士有當年而不耕者,天下或受其飢;女有當年而不織者,天下或受其寒。」蓋當農業初興之時,其事實如此。許行本其事實而演繹以為學說,則為人人各盡其所能,毋或過儉;各取其所需,毋或過豐。故曰:「賢者與民並耕而食,饔飧而治。今也滕有倉廩府庫,則是厲民而以自養也。」彼與其徒以綑屨織席為業,未嘗不明於通功易事之義。至孟子所謂勞心,所謂憂天下,則自許行觀之,寧不如無為而治之為愈也。 齊物價 陳相曰:「從許子之道,則市價不二。布帛長短同,麻縷絲絮輕重同,五穀多寡同,屨大小同,則賈皆相若。」蓋其意以勞力為物價之根本,而資料則為公有,又專求實用而無取乎紛華靡麗之觀,以辨上下而別等夷,故物價以數量相准,而不必問其精粗也。近世社會主義家,慨於工商業之盛興,野人之麇集城市,為貧富懸絕之原因,則有反對物質文明,而持尚農返樸之說者,亦許行之流也。 結論 許行對於政治界之觀念,與莊子同。其稱神農,則亦猶道家之稱黃帝,不屑齒及於堯舜以後之名教也。其為南方思想之一支甚明。孟子之攻陳相也,曰:「陳良,楚產也。悅周公、仲尼之道,北學於中國,北方之學者,未能或之先也。」又曰:「今也南蠻舌之人,非先王之道,子倍子之師而學之。」是即南北思想不相容之現象也。然其時,南方思潮業已侵入北方,如齊之陳仲子,其主義甚類許行。仲子,齊之世家也。兄戴,蓋祿萬鍾。仲子以兄之祿為不義之祿而不食之,以兄之室為不義之室而不居之,避兄離母,居於於陵,身織屨,妻辟纑,以易粟。孟子曰:「仲子不義,與之齊國而弗受。」又曰:「亡親戚君臣上下。」其為粹然南方之思想無疑矣。 第十章 墨子 (四)墨家 第十章 墨子 孔、老二氏,既代表南北思想,而其時又有北方思想之別派崛起,而與儒家言相抗者,是為墨子。韓非子曰:「今之顯學,儒墨也。」可以觀墨學之勢力矣。 小傳 墨子,名翟,《史記》稱為宋大夫。善守御,節用。其年次不詳,蓋稍後於孔子。莊子稱其以繩墨自矯而備世之急。孟子稱其摩頂放踵利天下為之。蓋持兼愛之說而實行之者也。 學說之淵源 宋者,殷之後也。孔子之評殷人曰:「殷人尊神,率民而事神,先鬼而後禮,先罰而後賞。」墨子之明鬼尊天,皆殷人因襲之思想。《漢書·藝文志》謂墨學出於清廟之守,亦其義也。孔子雖殷後,而生長於魯,專明周禮。墨子仕宋,則依據殷道。是為儒、墨差別之大原因。至墨子節用、節葬諸義,則又兼采夏道。其書嘗稱道禹之功業,而謂公孟子曰:「子法周而未法夏,子之古非古也。」亦其證也。 弟子 墨子之弟子甚多,其著者,有禽滑厘、隨巢、胡非之屬。與孟子論爭者曰夷之,亦其一也。宋鈃非攻,蓋亦墨子之支別與? 有神論 墨子學說,以有神論為基礎。《明鬼》一篇,所以述鬼神之種類及性質者至備。其言鬼之不可不明也,曰:「三代聖王既沒,天下失義,諸侯力正。夫君臣之不惠忠也,父子弟兄之不慈孝弟長貞良也,正長之不強於聽治,賤人之不強於從事也。民之為淫暴寇亂盜賊,以兵刃毒藥水火退無罪人乎道路,率徑奪人車馬衣裘以自利者,並作。由此始,是以天下亂。此其故何以然也?則皆以疑惑鬼神之有與無之別,不明乎鬼神之能賞賢而罰暴也。今若使天下之人,借若信鬼神之能賞賢而罰暴也,則夫天下豈亂哉?今執無鬼者曰:『鬼神者固無有。』旦暮以為教誨乎天下之人,疑天下之眾,使皆疑惑乎鬼神有無之別,是以天下亂。」然則墨子以罪惡之所由生為無神論,而因以明有神論之必要。是其說不本於宗教之信仰及哲學之思索,而僅為政治若社會應用而設。其說似太淺近,以其《法儀》諸篇推之,墨子蓋有見於萬物皆神,而天即為其統一者,因自昔崇拜自然之宗教而說之以學理者也。 法天 儒家之尊天也,直以天道為社會之法則,而於天之所以當尊,天道之所以可法,未遑詳也。及墨子而始闡明其故,於《法儀》篇詳之曰:「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無法儀而其事能成者,無有也。雖至士之為將相者皆有法,雖至百工從事者亦皆有法。百工為方以矩,為圓以規,直以繩,正以縣,無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雖不能中,放依以從事,猶逾己。故百工從事皆有法所度。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國,而無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辯也。」然則吾人之所可以為法者何在?墨子曰:「當皆法其父母奚若?天下之為父母者眾,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當皆法其學奚若?天下之為學者眾,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學,此法不仁也。當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為君者眾,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為法。」夫父母者,彝倫之基本;學者,知識之源泉;君者,於現實界有絕對之威力。然而均不免於不仁,而不可以為法。蓋既在此相對世界中,勢不能有保其絕對之尊嚴者也。而吾人所法,要非有全知全能永保其絕對之尊嚴,而不與時地為推移者,不足以當之,然則非天而誰?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廣而無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聖王法之。既以天為法,動作有為,必度於天。天之所欲則為之,天所不欲則止。」由是觀之,墨子之於天,直以神靈視之,而不僅如儒家之視為理法矣。 天之愛人利人 人以天為法,則天意之好惡,即以決吾人之行止。夫天意果何在乎?墨子則承前文而言之曰:「天何欲何惡?天必欲人之相愛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惡相賊也。奚以知之?以其兼而愛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其兼愛之而兼利之?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今天下無大小國,皆天之邑也。人無幼長貴賤,皆天之臣也。此以莫不芻牛羊豢犬豬,絜為酒醴粢盛以敬事天,此不為兼而有之、兼而食之邪?天苟兼而有之食之,夫奚說以不欲人之相愛相利也。故曰:愛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惡人賊人者,天必禍之。曰:殺不辜者,得不祥焉。夫奚說人為其相殺而天與禍乎?是以知天欲人相愛相利,而不欲人相惡相賊也。」 道德之法則 天之意在愛與利,則道德之法則,亦不得不然。墨子者,以愛與利為結合而不可離者也。故愛之本原,在近世倫理學家,謂其起於自愛,即起於自保其生之觀念。而墨子之所見則不然。 兼愛 自愛之愛,與憎相對。充其量,不免至於屈人以伸己。於是互相衝突,而社會之紛亂由是起焉。故以濟世為的者,不可不擴充為絕對之愛。絕對之愛,兼愛也,天意也。故曰:「盜愛其室,不愛異室,故竊異室以利其室。賊愛其身,不愛人,故賊人以利其身。此何也?皆由不相愛。雖至大夫之相亂家,諸侯之相攻國者,亦然。大夫各愛其家,不愛異家,故亂異家以利其家。諸侯各愛其國,不愛異國,故攻異國以利其國。天下之亂物,具此而已矣。察此何自起,皆起不相愛。若使天下兼相愛,則國與國不相攻,家與家不相亂,盜賊無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則天下治。」 兼愛與別愛之利害 墨子既揭兼愛之原理,則又舉兼愛、別愛之利害以證成之。曰:「交別者,生天下之大害;交兼者,生天下之大利。是故別非也,兼是也。」又曰:「有二士於此,其一執別,其一執兼。別士之言曰:『吾豈能為吾友之身若為吾身,為吾友之親若為吾親。』是故退睹其友,飢則不食,寒則不衣,疾病不侍養,死喪不葬埋。別士之言若此,行若此。兼士之言不然,行亦不然。曰:『吾聞為高士於天下者,必為其友之身若為其身,為其友之親若為其親。』是故退睹其友,飢則食之,寒則衣之,疾病侍養之,死喪葬埋之。兼士之言若此,行若此。」墨子又推之而為別君、兼君之事,其義略同。 行兼愛之道 兼愛之道,何由而能實行乎?墨子之所揭與儒家所言之忠恕同。曰:「視人之國如其國,視人之家如其家,視人之身如其身。」 利與愛 愛者,道德之精神也,行為之動機也,而吾人之行為,不可不預期其效果。墨子則以利為道德之本質,於是其兼愛主義,同時為功利主義。其言曰:「天者,兼愛之而兼利之。天之利人也,大於人之自利者。」又曰:「天之愛人也,視聖人之愛人也薄;而其利人也,視聖人之利人也厚。大人之愛人也,視小人之愛人也薄;而其利人也,視小人之利人也厚。」其意以為道德者,必以利達其愛,若厚愛而薄利,則與薄於愛無異焉。此墨子之功利論也。 兼愛之調攝 兼愛者,社會固結之本質。然社會間人與人之關係,嘗於不知不覺間,生親疏之別。故孟子至以墨子之愛無差別為無父,以為兼愛之義,與親疏之等不相容也。然如墨子之義,則兩者並無所謂矛盾。其言曰:「孝子之為親度者,亦欲人之愛利其親與?意欲人之惡賊其親與?既欲人之愛利其親也,則吾惡先從事,即得此,即必我先從事乎愛利人之親,然後人報我以愛利吾親也。詩曰:『無言而不仇,無德而不報,投我以桃,報之以李。』即此言愛人者必見愛,而惡人者必見惡也。」然則愛人之親,正所以愛己之親,豈得謂之無父耶?且墨子之對公輸子也,曰:「我鉤之以愛,揣之以恭,弗鉤以愛則不親,弗揣以恭而速狎,狎而不親,則速離。故交相愛,交相恭,猶若相利也。」然則墨子之兼愛,固自有其調攝之道矣。 勤儉 墨子欲達其兼愛之主義,則不可不務去爭奪之原。爭奪之原,恆在匱乏。匱乏之原,在於奢惰。故為《節用》篇以糾奢,而為非命說以明人事之當盡。又以厚葬久喪,與勤儉相違,特設《節葬》篇以糾之。而墨子及其弟子,則洵能實行其主義者也。 非攻 言兼愛則必非攻。然墨子非攻而不非守,故有《備城門》、《備高臨》諸篇,非如孟子所謂修其孝弟忠信,則可制梃而撻甲兵者也。 結論 墨子兼愛而法天,頗近於西方之基督教。其明鬼而節葬,亦含有尊靈魂、賤體魄之意。墨家巨子,有殺身以殉學者,亦頗類基督。然墨子,科學家也,實利家也。其所言名數質力諸理,多合於近世科學。其論證,則多用歸納法。按切人事,依據歷史,其《尚同》、《尚賢》諸篇,則在得明天子及諸賢士大夫以統一各國之政俗,而泯其爭。此皆其異於宗教家者也。墨子偏尚質實,而不知美術有陶養性情之作用,故非樂,是其蔽也。其兼愛主義,則無可非者。孟子斥為無父,則門戶之見而已。 第十一章 管子 (五)法家 第十一章 管子 小傳 管子,名夷吾,字仲,齊之潁上人。相齊桓公,通貨積財,與俗同好惡,齊以富強,遂霸諸侯焉。 著書 管子所著書,漢世尚存八十六篇,今又亡其十篇。其書多雜以後學之所述,不盡出於管氏也。多言政治及理財,其關於倫理學原則者如下。 學說之起源 管子學說,所以不同於儒家者,歷史地理,皆與有其影響。周之興也,武王有亂臣十人,而以周公旦、太公望為首選。周公守聖賢之態度,好古尚文,以道德為政治之本。太公挾豪傑作用,長法兵,用權謀。故周公封魯,太公封齊,而齊、魯兩國之政俗,大有徑庭。《史記》曰:「太公之就國也,道宿行遲,逆旅人曰:『吾聞之時難得而易失,客寢甚安,殆非就國者也。』太公聞之,夜衣而行,黎明至國。萊侯來伐,爭營邱。太公至國,修政,因其俗,簡其禮,通工商之業,便魚鹽之利,人民多歸之,五月而報政。周公曰:『何疾也?』曰:『吾簡君臣之禮,而從其俗之為也。』魯公伯禽,受封之魯,三年而後報政。周公曰:『何遲也?』伯禽曰:『變其俗,革其禮,喪三年而除之,故遲。』周公嘆曰:『嗚呼!魯其北面事齊矣。』」魯以親親上恩為施政之主義,齊以尊賢上功為立法之精神,歷史傳演,學者不能不受其影響。是以魯國學者持道德說,而齊國學者持功利說。而齊為東方魚鹽之國,是時吳、楚二國,尚被擯為蠻夷。中國富源,齊而已。管子學說之行於齊,豈偶然耶! 理想之國家 有維持社會之觀念者,必設一理想之國家以為鵠。如孔子以堯舜為至治之主,老莊則神遊於黃帝以前之神話時代是也。而管子之所謂至治,則曰:「人人相和睦,少相居,長相游,祭祀相福,死哀相恤,居處相樂,入則務本疾作以滿倉廩,出則盡節死敵以安社稷,墳然如一父之兒,一家之實。」蓋純然以固結其人民使不愧為國家之分子者也。 道德與生計之關係 欲固結其人民奈何?曰:養其道德。然管子之意,以為人民之所以不道德,非徒失教之故,而物質之匱乏,實為其大原因。欲教之,必先富之。故曰:「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又曰:「治國之道,必先富民。民富易治,民貧難治。何以知其然也?民富則安鄉重家,而敬上畏罪,故易治。民貧則反之,故難治。故治國常富,而亂國常貧。」 上下之義務 管子以人民實行道德之難易,視其生計之豐歉。故言為政者務富其民,而為民者務勤其職。曰:「農有常業,女有常事,一夫不耕,或受之飢;一婦不織,或受之寒。」此其所揭之第一義務也。由是而進以道德。其所謂重要之道德,曰禮義廉恥,謂為國之四維。管子蓋注意於人心就惡之趨勢,故所揭者,皆消極之道德也。 結論 管子之書,於道德起源及其實行之方法,均未遑及。然其所抉道德與生計之關係,則於倫理學界有重大之價值者也。 管子以後之中部思潮 管子之說,以生計為先河,以法治為保障,而後有以杜人民不道德之習慣,而不致貽害於國家,純然功利主義也。其後又分為數派,亦頗受影響於地理雲。 (一)為儒家之政治論所援引,而與北方思想結合者,如孟子雖鄙夷管子,而襲其道德生計相關之說。荀子之法治主義,亦宗之。其最著者為尸佼,其言曰:「義必利,雖桀紂猶知義之必利也。」尸子魯人,嘗為商鞅師。 (二)純然中部思潮,循管子之主義,隨時勢而發展,李悝之於魏,商鞅之於秦,是也。李悝盡地力,商鞅勵農戰,皆以富強為的,破周代好古右文之習慣者也,而商君以法律為全能,法家之名,由是立。且其思想歷三晉而衍於西方。 (三)與南方思想接觸,而化合於道家之說者,申不害之徒也。其主義君無為而臣務功利,是為術家。申子鄭之遺臣,而仕於韓。鄭與楚鄰也。 當是時也,既以中部之思想為調人,而一合於北、一合於南矣。及戰國之末,韓非子遂合三部之思潮而統一之。而周季思想家之運動,遂以是為歸宿也。 尸子、申子,其書既佚,惟商君、韓非子之書具存。雖多言政治,而頗有倫理學說可以推闡,故具論之。 第十二章 商君 小傳 商君氏公孫,名鞅,受封於商,故號曰商君。君本衛庶公子,少好刑名之學。聞秦孝公求賢,西行,以強國之術說之,大得信任。定變法之令,重農戰,抑親貴,秦以富強。孝公卒,有讒君者,君被磔以死。秦襲君政策,卒並六國。君所著書凡二十五篇。 革新主義 管子,持通變主義者也。其於周制雖不屑屑因襲,而未嘗大有所摧廓。其時周室雖衰,民志猶未漓也。及戰國時代,時局大變,新說迭出。商君承管子之學說,遂一進而為革新主義。其言曰:「前世不同教,何古是法?帝王不相復,何禮是循?伏羲神農,不教而誅。黃帝堯舜,誅而不恕。至於文武,各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禮法以時定,制令順其宜,兵甲器備,各供其用。」故曰:「治世者不二道,便國者不必古。湯武之王也,不循古而興。商夏之亡也,不易禮而亡。」然則反古者未必非,而循禮者未足多,是也。又其駁甘龍之言曰:「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於所聞,兩者以之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定法,不肖者拘焉。」商君之果斷如此,實為當日思想革命之巨子。固亦為時勢所驅迫,而要之非有超人之特性者,不足以語此也。 舊道德之排斥 周末文勝,凡古人所標揭為道德者,類皆名存實亡,為干祿舞文之具,如莊子所謂儒以詩禮破冢者是也。商君之革新主義,以國家為主體,即以人民對於國家之公德為無上之道德。而凡襲私德之名號,以間接致害於國家者,皆竭力排斥之。故曰:「有禮,有樂,有詩,有書,有善,有修,有孝,有悌,有廉,有辨,有是十者,其國必削而至亡。」其言雖若過激,然當日虛誣弔詭之道德,非摧陷而廓清之,誠不足以有為也。 重刑 商君者,以人類為惟有營私背公之性質,非以國家無上之威權,逆其性而迫壓之,則不能一其心力以集合為國家。故務在以刑齊民,而以賞為刑之附庸。曰:「刑者,所以禁奪也。賞者,所以助禁也。故重罰輕賞,則上愛民而下為君死。反之,重賞而輕罰,則上不愛民,而下不為君死。故王者刑九而賞一,強國刑七而賞三,削國刑五而賞亦五。」商君之理想既如此,而假手於秦以實行之,不稍寬假。臨渭而論刑,水為之赤。司馬遷評為天資刻薄,諒哉。 尚信 商君言國家之治,在法、信、權三者。而其言普通社會之制裁,則惟信。秉政之始,嘗懸賞徙木以示信,亦其見端也。蓋彼既不認私人有自由行動之餘地,而惟以服從於團體之制裁為義務,則舍信以外,無所謂根本之道德矣。 結論 商君,政治家也,其主義在以國家之威權裁製各人。故其言道德也,專尚公德,以為法律之補助,而持之已甚,幾不留各人自由之餘地。又其觀察人性,專以趨惡之一方面為斷,故尚刑而非樂,與管子之所謂令順民心者相反。此則其天資刻薄之結果,而所以不免為道德界之罪人也。 第十三章 韓非子 小傳 韓非,韓之庶公子也。喜刑名法術之學。嘗與李斯同學於荀卿,斯自以為不如也。韓非子見韓之削弱,屢上書韓王,不見用。使於秦,遂以策干始皇,始皇欲大用之,為李斯所讒,下獄,遂自殺。其所著書凡五十五篇,曰《韓子》。自宋以後,始加「非」字,以別於韓愈雲。方始皇未見韓非子時,嘗讀其書而慕之。李斯為其同學而相秦,故非雖死,而其學說實大行於秦焉。 學說之大綱 韓非子者,集周季學者三大思潮之大成者也。其學說,以中部思潮之法治主義為中堅。嚴刑必罰,本於商君。其言君主尚無為,而不使臣下得窺其端倪,則本於南方思潮。其言君主自製法律,登進賢能,以治國家,則又受北方思潮之影響者。自孟、荀、屍、申後,三部思潮,已有互相吸引之勢。韓非子生於韓,聞申不害之風,而又學於荀卿,其刻核之性質,又與商君相近。遂以中部思潮為根據,又甄擇南北兩派,取其足以應時勢之急,為法治主義之助,而無相矛盾者,陶鑄辟灌,成一家言。蓋根於性癖,演於師承,而又受歷史地理之影響者也。嗚呼,豈偶然者! 性惡論 荀子言性惡,而商君之觀察人性也,亦然。韓非子承荀、商之說,而以歷史之事實證明之。曰:「人主之患在信人。信人者,被制於人。人臣之於其君也,非有骨肉之親也,縛於勢而不得不事之耳。故人臣者,窺覘其君之心,無須臾之休,而人主乃怠傲以處其上,此世之所以有劫君弒主也。人主太信其子,則奸臣得乘子以成其私,故李兌傅趙王,而餓主父。人主太信其妻,則奸臣得乘妻以成其利,故優施傅驪姬而殺申生,立奚齊。夫以妻之近,子之親,猶不可信,則其餘尚可信乎?如是,則信者,禍之基也。其故何哉?曰:王良愛馬,為其馳也。越王勾踐愛人,為其戰也。醫者善吮人之傷,含人之血,非骨肉之親也,驅於利也。故輿人成輿,欲人之富貴;匠人成棺,欲人之夭死;非輿人仁而匠人賊也。人不貴則輿不售,人不死則棺不買,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故后妃夫人太子之黨成,而欲君之死,君不死則勢不重。情非憎君也,利在君之死也。故人君不可不加心於利己之死者。」 威勢 人之自利也,循物競爭存之運會而發展,其勢力之盛,無與敵者。同情誠道德之根本,而人群進化,未臻至善,欲恃道德以為成立社會之要素,輒不免為自利之風潮所摧盪。韓非子有見於此,故公言道德之無效,而以威勢代之。故曰:「母之愛子也,倍於父,而父令之行於子也十於母。吏之於民也無愛,而其令之行於民也萬於父母。父母積愛而令窮,吏用威嚴而民聽,嚴愛之策可決矣。」又曰:「我以此知威勢之足以禁暴,而德行之不足以止亂也。」又舉事例以證之,曰:「流涕而不欲刑者,仁也。然而不可不刑者,法也。先王屈於法而不聽其泣,則仁之不足以為治明也。且民服勢而不服義。仲尼,聖人也,以天下之大,而服從之者僅七十人。魯哀公,下主也,南面為君,而境內之民無不敢不臣者。今為說者,不知乘勢,而務行仁義,而欲使人主為仲尼也。」 法律 雖然,威勢者,非人主官吏濫用其強權之謂,而根本於法律者也。韓非子之所謂法,即荀卿之禮而加以偏重刑罰之義,其制定之權在人主。而法律既定,則雖人主亦不能以意出入之。故曰:「繩直則枉木斫,准平則高科削,權衡懸則輕重平。釋法術而心治,雖堯不能正一國;去規矩而度以妄意,則奚仲不能成一輪。」又曰:「明主一於法而不求智。」 變通主義 荀卿之言禮也,曰法後王。(法後王即立新法,非如楊氏舊注以後王為文武也。)商君亦力言變法,韓非子承之。故曰:「上古之世,民不能作家,有聖人教之造巢,以避群害,民喜而以為王。其後有聖人,教民火食。降至中古,天下大水,而鯀禹決瀆。桀紂暴亂,而湯武征伐。今有構木鑽燧於夏後氏之世者,必為鯀禹笑。有決瀆於殷商之世者,必為湯武笑矣。」又曰:「宋人耕田,田中有株,兔走而觸株,折頸而死。其人遂舍耕而守株,期復得兔,兔不可復得,而身為宋國笑。」然則韓非子之所謂法,在明主循時勢之需要而制定之,不可以泥古也。 重刑罰 商君、荀子皆主重刑,韓非子承之。曰:「人不恃其身為善,而用其不得為非,待人之自為善,境內不什數,使之不得為非,則一國可齊而治。夫必待自直之箭,則百世無箭。必待自圓之木,則千歲無輪。而世皆乘車射禽者,何耶?用括之道也。雖有不待括而自直之箭,自圓之木,良工不貴也。何則?乘者非一人,射者非一發也。不待賞罰而恃自善之民,明君不貴也。有術之君,不隨適然之善,而行必然之道。罰者,必然之道也。」且韓非子不特尚刑罰而已,而又尚重刑。其言曰:「殷法刑棄灰於道者,斷其手。子貢以為酷,問之仲尼,仲尼曰:『是知治道者也。夫棄灰於街,必掩人,掩人則人必怒,怒則必斗,斗則三族相滅,是殘三族之道也,雖刑之可也。』且夫重罰者,人之所惡,而無棄灰,人之所易,使行其易者而無離於惡,治道也。」彼又言重刑一人,而得使眾人無陷於惡,不失為仁。故曰:「與之刑者,非所以惡民,而愛之本也。刑者,愛之首也。刑重則民靜,然愚人不知,而以為暴。愚者固欲治,而惡其所以治者;皆惡危,而貴其所以危者。」 君主以外無自由 韓非子以君主為有絕對之自由,故曰:「君不能禁下而自禁者曰劫,君不能節下而自節者曰亂。」至於君主以下,則一切人民,凡不范於法令之自由,皆嚴禁之。故伯夷、叔齊,世頌其高義者也。而韓非子則曰:「如此臣者,不畏重誅,不利重賞,無益之臣也。」恬淡者,世之所引重也,而韓非子則以為可殺。曰:「彼不事天子,不友諸侯,不求人,亦不從人之求,是不可以賞罰勸禁者也。如無益之馬,驅之不前,卻之不止,左之不左,右之不右,如此者,不令之民也。」 以法律統一名譽 韓非子既不認人民於法律以外有自由之餘地,於是自服從法律以外,亦無名譽之餘地。故曰:「世之不治者,非下之罪,而上失其道也。貴其所以亂,而賤其所以治。是故下之所欲,常相詭於上之所以為治。夫上令而純信,謂為窶。守法而不變,謂之愚。畏罪者謂之怯。聽吏者謂之陋。寡聞從令,完法之民也,世少之,謂之樸陋之民。力作而食,生利之民也,世少之,謂之寡能之民。重令畏事,尊上之民也,世少之,謂之怯懾之民。此賤守法而為善者也。反之而令有不聽從,謂之勇。重厚自尊,謂之長者。行乖於世,謂之大人。賤爵祿不撓於上者,謂之傑士。是以亂法為高也。」又曰:「父盜而子訴之官,官以其忠君曲父而殺之。由是觀之,君之直臣者,父之暴子也。」又曰:「湯武者,反君臣之義,亂後世之教者也。湯武,人臣也,弒其父而天下譽之。」然則韓非子之意,君主者,必舉臣民之思想自由、言論自由而一切摧絕之者也。 排慈惠 韓非子本其重農尚戰之政策,信賞必罰之作用,而演繹之,則慈善事業,不得不排斥。故曰:「施與貧困者,此世之所謂仁義也。哀憐百姓不忍誅罰者,此世之所謂惠愛也。夫施與貧困,則功將何賞?不忍誅罰,則暴將何止?故天災饑饉,不敢救之。何則?有功與無功同賞,奪力儉而與無功無能,不正義也。」 結論 韓非子襲商君之主義,而益詳明其條理。其於儒家、道家之思想,雖稍稍有所採擷,然皆得其粗而遺其精。故韓非子者,雖有總攬三大思潮之觀,而實商君之嫡系也。法律實以道德為根原,而彼乃以法律統攝道德,不復留有餘地;且於人類所以集合社會,所以發生道理法律之理,漠不加察,乃以君主為法律道德之創造者。故其揭明公德,雖足以救儒家之弊,而自君主以外,無所謂自由。且為君主者以術馭吏,以刑齊民,日以心斗,以為社會謀旦夕之平和。然外界之平和,雖若可以強制,而內界之俶擾益甚。秦用其說,而民不聊生,所謂萬能之君主,亦卒無以自全其身家,非偶然也。故韓非子之說,雖有可取,而其根本主義,則直不容於倫理界者也。 第一期結論 吾族之始建國也,以家族為模型。又以其一族之文明,同化異族,故一國猶一家也。一家之中,父兄更事多,常能以其所經驗者指導子弟。一國之中,政府任事專,故亦能以其所經驗者指導人民。父兄之責,在躬行道德以范子弟,而著其條目於家教,子弟有不帥教者責之。政府之責,在躬行道德,以范人民,而著其條目於禮,人民有不帥教者罰之。(孔子所謂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是也。古者未有道德法律之界說,凡條舉件系者皆以禮名之。至《禮記》所謂禮不下庶人,則別一義也。)故政府猶父兄也,(惟父兄不德,子弟惟怨慕而已,如舜之號泣於旻天是也。政府不德,則人民得別有所擁戴以代之,如湯武之革命是也。然此皆變例。)人民常抱有稟承道德於政府之觀念。而政府之所謂道德,雖推本自然教,近於動機論之理想,而所謂天命有禮,天討有罪,則實毗於功利論也。當虞夏之世,天災流行,實業未興,政府不得不偏重功利。其時所揭者,曰正德、利用、厚生。利用、厚生者,勤儉之德;正德者,中庸之德也(如皋陶所言之九德是也)。 洎乎周代,家給人足,人類公性,不能以體魄之快樂自饜,恆欲進而求精神之幸福。周公承之,制禮作樂。禮之用方以智,樂之用圓而神。右文增美,尚禮讓,斥奔競。其建都於洛也,曰:使有德者易以興,無德者易以亡,其尚公如此。蓋於不知不識間,循時勢之推移,偏毗於動機論,而排斥功利論矣。然此皆歷史中遞嬗之事實,而未立為學說也。管子鑒周治之弊而矯之,始立功利論。然其所謂下令如流水之源,令順民心,則參以動機論者也。 老子苦禮法之拘,而言大道,始立動機論。而其所持柔弱勝剛強之見,則猶未能脫功利論之範圍也。商君、韓非子承管子之說,而立純粹之功利論。莊子承老子之說,而立純粹之動機論。是為周代倫理學界之大革命家。惟商、韓之功利論,偏重刑罰,僅有消極之一作用。而政府萬能,壓束人民,不近人情,尤不合於我族歷史所孳生之心理。故其說不能久行,而惟野心之政治家陰利用之。莊子之動機論,幾超絕物質世界,而專求精神之幸福。非舉當日一切家族社會國家之組織而悉改造之,不足以普及其學說,尤與吾族父兄政府之觀念相衝突。故其說不特恆為政治家所排斥,而亦無以得普通人之信用,惟遁世之士頗尋味之。(漢之政治家言黃老、不言老莊以此。) 其時學說,循歷史之流委而組織之者,惟儒、墨二家。惟墨子紹述夏商,以挽周弊,其兼愛主義,雖可以質之百世而不惑,而其理論,則專以果效為言,純然功利論之範圍。又以鬼神之禍福脅誘之,於人類所以互相愛利之故,未之詳也。而維循當日社會之組織,使人之克勤克儉,互相協助,以各保其生命,而亦不必有陶淑性情之作用。此必非文化已進之民族所能堪,故其說惟平凡之慈善家頗宗尚之。(如漢之《太上感應》篇,雖托於神仙家,而實為墨學。明人所傳之《陰騭篇》、《功過格》等,皆其流也。) 惟儒家之言,本周公遺意,而兼采唐虞夏商之古義以調燮之。理論實踐,無在而不用折衷主義:推本性道,以勵志士,先制恆產,乃教凡民,此折衷於動機論與功利論之間者也。以禮節奢,以樂易俗,此折衷於文質之間者也。子為父隱,而吏不撓法,(如孟子言舜為天子,而瞽瞍殺人,則皋陶執之,舜亦不得而禁之。)此折衷於公德私德之間者也。人民之道德,稟承於政府,而政府之變置,則又標準於民心,此折衷於政府人民之間者也。敬恭祭祀而不言神怪,此折衷於人鬼之間者也。雖其哲學之閎深,不及道家;法理之精核,不及法家;人類平等之觀念,不及墨家。又其所謂折衷主義者,不以至精之名學為基本,時不免有依違背施之跡,故不免為近世學者所攻擊。然周之季世,吾族承唐虞以來二千年之進化,而凝結以為社會心理者,實以此種觀念為大多數。此其學說所以雖小挫於秦,而自漢以後,卒為吾族倫理界不祧之宗,以至於今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