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的看法 · 讀陳垣《史諱舉例》論漢諱諸條
我寫了《兩漢人臨文不諱考》,寄給王重民先生,請他用國會圖書館中藏書,代我一校:並請他把陳垣先生的《史諱舉例》寄給我重讀一遍。昨天收到《史諱舉例》,翻讀一遍,寫這篇札記。
此書第一章《避諱改字例》有足助證我說的材料甚多。如云:
張遷碑「詩云舊國,其命維新」。開母廟石闕以開為啟。則避諱改字之見於見存漢碑者。然《隸釋》引漢石經《尚書》殘碑,保字志字仍不避,其它東漢碑中之邦、盈、恆、啟等字尤數見。猶可謂建武以前親盡不諱也。今將建武以後諸諱字之見於見存諸碑者列下:
A建寧四年孔 碑「睿其玄秀」。光和四年逢盛碑「苗而不秀」。中平五年張納功德敘「旌甄秀異」。是不避秀。
B和平元年嚴 碑「兆自楚莊」。延熹三年孫叔敖碑「莊王置酒以為樂」。中平元年郭究碑「嚴莊可畏」。是不避莊。
C延熹六年薛君碑「我君肇祖」。建安十年樊敏碑「肇祖宓戲」。是不避肇。
D元嘉元年丁魴碑「隆平」。永壽二年韓 碑「袁隆」。光和二年華山亭碑「大華優隆」。是不避隆。
E建寧二年史晨奏銘「玄德煥炳」。是不避炳。
F熹平四年帝堯碑「纘堯之緒」。熹平六年尹宙碑「克纘祖業」。中平三年張遷碑「纘戎鴻緒」。是不避纘。
G建寧四年劉修碑「志曒拔葵」。熹平三年婁壽碑「岐嶷有志」。中平二年曹全碑「先意承志」。是不避志。
H建寧元年衡方碑「攬英接秀」「肇先蓋堯之苗」「□隆寬懍」「保障二城」。於秀、肇、隆、保四字皆不避。
則漢時避諱之法亦疏。六朝而後,始漸趨嚴密耳。
馬衡曰,「聞母廟闕,亦廟名因避諱而改,後人因之,非書碑者避諱改字也」。然則張遷碑之「詩云舊國」亦所據傳本如此,非書碑時避諱所改。
陳垣先生依據這些漢碑材料,也應該可以得到「兩漢人臨文不諱」的結論。有些時候,陳先生的結論與此甚相近,如云:
然《史記》《漢書》於諸帝諱,有避有不避。其不避固有由後人校改,然以見存東漢諸碑例之,則實有不盡避者。大約上書言事不得觸犯廟諱,當為通例;至若臨文不諱,詩書不諱,禮有明訓,漢時近古,宜尚自由,不能以後世之例繩之。(卷八頁八三)
又云:
漢宣帝元康二年詔曰:「聞古天子之名難知而易諱也。今百姓多上書觸諱以犯罪者,朕甚憐之。其更諱『詢』,諸觸諱在令前者,赦之」。此上書不得觸諱之說也。靈帝時諸碑,遠不避光武諱,近不避桓帝諱。此臨文不諱之說也。(同上)
在這幾條里,陳先生的結論很近於我的結論。他用靈帝時諸碑作證,可與我用蔡邕碑文的諸例互相印證。他不完全主張漢人臨文不諱,但他承認「臨文不諱,詩書不諱,禮有明訓,漢時近古,宜尚自由,不能以後世之例繩之」。
陳先生深知古今避諱有寬嚴之別,故他主張「不得因有避諱字而遽下斷語」(頁八十)。例如洪邁《容齋隨筆》疑揚雄《方言》為偽書,其言曰:「雄答劉歆書,稱莊君平為嚴君平,漢諱『莊』,故改曰嚴。《法言》於『莊』不諱,此何獨諱」?陳先生引戴震《方言疏證》的話說:「洪邁不知本書不諱,而後人改之者多矣,此書下文『蜀人有楊莊者』,不改莊字,獨習熟於嚴君平之稱而妄改之」(頁八十),陳先生又引《四庫全書》《漢隸字原》考證,因武梁祠堂畫像有題「魯莊公」的,遂疑「此祠乃武梁先世,非武梁也」(武梁碑立於桓帝元嘉元年,四庫館臣疑祠畫像作於明帝以前)。陳先生說:
東漢碑不避「莊」字者多矣,因碑有「莊」字而疑為明帝以前所立,甚不穩也。(頁八一)
他這種結論,我完全贊同。
顧炎武《日知錄》(二十三)說:
李陵詩,「獨有盈尊酒」,枚乘《柳賦》,「盈玉縹之清酒」,又詩,「盈盈一水間」。二人皆在武昭之世,而不避諱,又可知其為後人之擬作,而不出於西京矣。
陳垣先生評此條云:
然以漢碑臨文不諱之例例之,不能遽斷為偽撰。(頁七七)
這也是我贊同的態度。
但陳垣先生不肯堅決的主張漢人臨文不諱的結論,故全書中對此點頗多矛盾的見解。例如他說:
六朝以前,避諱之例尚疏,故馬班之於漢諱,陳壽之於晉諱,有避有不避。然其間亦有後人回改者。
《史記·周本紀》「邦內甸服,邦外侯服」,《封禪書》「五嶽皆在天子之邦」,犯高帝諱。《殷本紀》「盈巨橋之粟」,《樂書》「盈而不持則傾」,犯惠帝諱。《封禪書》「北嶽,恆山也」,《田齊世家》「以為非恆人」,犯文帝諱。《夏本紀》及《殷本紀》《孝文本紀》《燕世家》等皆有啟字,犯景帝諱。此非避諱未盡,即後人以意改易者也。(頁五六)
他又說:
《史記·高祖紀》於孝惠不書名。《文帝紀》於景帝不書名。乃文帝名再見於高帝紀,一見於呂后紀。此必後人所加。《景帝紀》「四年立皇子徹為膠東王」「七年立膠東王為皇太子,名徹」。亦後人所加。(頁六九)
他提出的三項解釋,——①避諱未盡,②後人所加,③後人以意改易,——都得先假定司馬遷的《史記》確是有意避諱。但我們並不能成立司馬遷避諱的通則。陳先生舉的兩個例子,一為《高祖紀》稱孝惠而不書名,一為《文帝紀》於景帝不書名。試檢原文,《高祖紀》說:
呂公女乃呂后也,生孝惠,魯元公主。
下文說:
令(老父)相兩子。見孝惠曰,「夫人所以貴者,乃此男也」。相魯元,亦皆貴。
下文說:
漢王……使人求家室,家室亦亡,不相得,敗後乃獨得孝惠。六月,立為太子。
這些地方,文字上沒有單舉「子盈」,而不並舉魯元公主的名字的可能。史家既不知公主之名,故不能不並舉男女兩人的諡法了。這是文法上的需要,不是有意避諱。第二個例也不能證《文帝紀》是有意避景帝之名。原文是:
正月,有司言……請立太子。上曰,……是重吾不德也。謂天下何?其安之。有司曰,豫建太子所以重宗廟社稷,不忘天下也。上曰,……楚王,季父也。……吳王於朕兄也。……淮南王,弟也。……今選舉焉,而曰必子,人其以朕為忘賢有德者而專於子,非所以憂天下也。朕甚不取也。有司皆固請曰,……立嗣必子,所從來遠矣。……更議不宜。子某最長,純厚慈仁,請建以為太子。上乃許之。
這是全載當時朝廷大臣的建議和文帝的答辭,所以我們不能依據「子某最長」一句直接引語,遂以為有意避諱。
前漢文字中不避帝諱的例子太多了。《史記》里不避邦字,盈字,恆字,啟字的例子也太多了,我們不能不承認《史記》「臨文不諱」是通則。
陳先生又舉了《漢書》犯帝諱的許多例子(頁五六)。其中關於不避前漢帝諱諸例,陳先生自己也曾說過「建武以前,親盡不諱」(頁一);段玉裁也有這樣的說法,我們可以不必再討論了。《漢書》中不避東漢諸帝諱諸例,陳先生舉出這些:
《楚元王傳》,「歆以建平元年改名秀」,犯光武諱。《高帝紀》有莊賈,項莊;《地理志》「莊公破西戎」,《藝文志》有莊子、莊夫子、莊助、莊安、莊怱奇;《鄭當時傳》莊字三見;《南粵傳》莊字一見;《西南夷傳》莊字三見;《敘傳》莊字一見,犯明帝諱。非後人改易,即元文避諱有未盡。(頁五六,參看頁四十)
陳先生在別處(頁四十)也說:
蓋莊為漢諱,故列傳改作嚴助、嚴安,嚴怱奇、嚴奇,志之或莊或嚴,則錄自《七略》,避改有未盡,或後人回改也。
陳先生又指出:
《漢書·敘傳》稱莊子為嚴子,又稱「老嚴之術」,蓋避漢明帝諱。(頁二四)
我們看《漢書》列傳把莊助改作嚴助,莊安改作嚴安;又看《敘傳》里稱「嚴子」「老嚴之術」;又看《王莽傳》始終稱劉歆,而不稱劉秀。這都可表示班固作《漢書》時確曾有意避東漢的帝諱。這是《漢書》與《史記》不同之處。但《漢書》避諱與不避諱的諸例也正可以證明當時「臨文不諱」的自由:他們可以自由避諱,也可以自由不避諱。例如《楚王傳》尾說劉歆改名劉秀,此處非直用「秀」字不可,故有意不避諱。《王莽傳》記西門君惠一案,其關鍵正在「劉秀作天子」的讖記,但傳文記君惠的話,只說「劉氏當復興,國師公主名是也」。前者是有意不避諱,後者是有意避諱。《漢書·鄭當時傳》更可以證明這一點。鄭當時字莊。《漢書》此傳全鈔《史記》文,大可以全刪「莊」字。然而《史記》此傳用「莊」字十六次,其中十三處,班固都改了「當時」,為什麼他偏偏留下三處「莊」字不改呢?這三個「莊」字不是「避諱有未盡」,也不是「後人改易」,都是有意的不改:
鄭當時,字莊。
諸公以此翕然稱鄭莊。
上曰,「吾聞『鄭莊行千里不齎糧』。治行者何也?」
諸公敬重他,故稱他的字「鄭莊」;甚至於皇帝也知道外邊有「鄭莊行千里不齎糧」的口號(莊糧為韻)。這兩處都根據於他「字莊」一點。故《漢書》改了《史記》此傳的十三個「莊」字,卻不能不留這三個「莊」字。這是有意的避諱,也正是有意的不避諱,更可注意的是《漢書·敘傳》上文明明改莊子為嚴子,改老莊為老嚴,而下文敘《鄭當時傳》,又說:
莊之推賢,於茲為德。
莊子改嚴子是有意的避諱,而敘鄭當時仍稱「莊」,又是有意的不避諱。
我們必須明白,這些有意不避諱的地方正是當時文人史家可以「臨文不諱」的鐵證。這些例子都以使我們明白當時臨文不諱的自由的性質。因為臨文不諱,故有意的避諱只是特別表示敬意,而有意的不避諱才是實行這不諱的自由。故陳先生列舉的三項解釋都不夠說明這些例子。
關於兩漢文獻的避諱問題,我們可以確定的,有這幾點:
① 兩漢人確能「臨文不諱,詩書不諱」。
② 兩漢人確能「不諱嫌名」。
③ 所謂不諱,謂「不諱見在之廟」。
④ 所謂不諱,並包見在的君主。
但「言事不諱」一項,似乎有前漢與後漢不同的制度,宣帝元康二年詔曰:「今百姓多上書觸諱以犯罪者,朕甚憐之。其更諱詢(宣帝原名病已,是兩個最普通的字,故改名。大概當時不行「二名不偏諱」之說,故多觸諱犯罪的)。諸觸諱在令前者,赦之。」陳先生因此說:「大約上書言事不得觸犯廟諱,當為通例。」(適按,宣帝詔書似指他本人之名,似不當解作「廟諱」。否則自己改名並不足解除困難。)總之,那時曾有上書不得觸諱的禁令,並且曾有上書觸諱而犯罪的許多人,這是無可疑的。那麼,王肅何以敢說「案漢氏不名諱,常曰,臣妾不得以為名字,其言事不諱」呢?王肅和他父親王朗都是經學大師,他自己更是禮學專家。他生在漢獻帝初年,死在魏甘露元年(西曆 256),去漢亡(220)不過三十多年。他的《諱議》作於魏明帝景初三年(239),去漢亡不過二十年。他說漢朝的制度,夠得上做一個當時的證人,應該比較可信。況且他說的「詩書臨文廟中不諱」,我們研究《史記》《漢書》,西漢韋孟的詩,東漢王充的《論衡》,許慎的《說文》,漢靈帝時的許多碑文,都已得著無疑的證明了。所以我疑心王肅說的「漢氏不名諱(這是說,不用諱字為名),常曰,臣妾不得以為名字,其言事不諱」,大概真是敘述後漢的法令,不過我們現在沒有別種文獻可以依據,只能承認王肅的話是一個「當時證人」的話,相當可以信任的了。
王肅的話如果可以代表後漢的法令,那麼「言事不諱」一項也就不算是和宣帝元康二年的詔書相衝突了。那麼後漢的書卷碑版里那樣完全不避諱的自由,我們也更可以充分了解了。
陳先生這書里論漢諱的各節,還有幾個小點,似乎可以修正。
① 他接受段玉裁的說法,說《說文》於光武,明帝,章帝,和帝,安帝五個名字,皆「注曰上諱,空其字不注」(頁二),這一點我曾說過,是不可通的。《說文》原文並不是「空其字」,只是單舉篆文,稱「上諱」而已。最有力的反證是《說文》禾部艸部各字用的許多「秀」字,這些「秀」字決沒有「空其字」的道理。
② 他據《隸釋》所引漢石經殘碑的《論語》《尚書》的邦字多改為國,說是避漢諱(頁十三)。石經成於熹平時,其時無仍避高祖名諱的風氣,這是《漢書》《說文》和現存漢碑都能證明的。石經的改邦為國,正如《張遷碑》的「詩云舊國」,正是陳先生說的「亦所據傳本如此,非書碑時避諱所改」(頁二)。陳先生批評顧炎武論「前代諱」一條,也曾說:
今考蜀石經《毛詩》殘本,……皆仍開成石經元文,未及改正,不足為「忠厚」之證。善於王肅之言曰,「漢元後父名禁,改禁中為省中,至今遂以省中為稱,非能為元後諱,徒以名遂行故也」。今俗書玄弘寧貯等字,猶多缺筆,豈為清諱?因仍習慣,視為固然,忘其起於避諱矣。(頁五一——五二)
蜀石經如此,熹平石經也是如此。經文改邦為國,其始固起於避諱,後來因襲為固然,並非蔡邕諸人在東漢之末仍避高祖諱也。
③ 陳先生曾指出(頁十八)《史記·李斯傳》有韓談,《滑稽傳》有「談言微中」,《司馬相如傳》有「因斯以談」,皆不諱「談」字。但他仍信舊說,說太史公父名談,故《史記·趙世家》改張孟談為張孟同,《佞幸傳》改趙談為趙同(頁十七)。其實前者正足以證明後者是後人妄說,談之作同,正如《莊子·天下》篇的桓團在《列子·仲尼》篇成了韓檀,不足為司馬遷避家諱之證。漢代文人並無臨文避諱的風氣。班固《敘傳》直稱班彪,正是明證。
④ 最後,陳先生論「非避諱而以為避諱」一章,引沈兼士先生說云:
考兩漢諸帝避諱所改之字,皆為同義互訓,而無一音近相轉者,《古今注》謂殤帝諱隆之字曰盛,是也,《漢書·地理志》,隆盧,應劭注,避殤帝改名林慮。疑非事實。蓋隆慮之作林慮,亦猶《毛詩》隆衡之作臨衡,皆是雙聲轉語,恐無關於避諱也。(頁六五)
沈先生之說,如果是確的,也可以助證上條「談」改為「同」不是避諱。但沈先生論林慮一條似不確,他只檢《地理志》,而未檢《後漢書·郡國志》。《郡國志》明說,「林慮,故隆慮,殤帝改」。《郡國志》的底本是順帝時的官書,故戶口數以順帝永和五年的戶口為準,而郡國縣邑的分置,也僅「至於孝順」。其時去殤帝時甚近,似是可信。應劭注前書,似是依據當時官書也。
卅二,七,卅一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