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的看法 · 曹操創立的「校事」制
曹操創立「校事」之官,最近於後世所謂「特務政治偵探」。故略考其制度。
魚豢《魏略》云:
撫軍都尉,秩比二千石。本校事官。始太祖欲廣耳目,使盧洪趙達二人主刺舉,多所陷入。故於時軍中為之語曰:
不畏曹公,但畏盧洪。
盧洪尚可,趙達殺我。
後達竟為人迫死。(《御覽》二四一引《魏略》)
《魏志》(十四)《高柔傳》云:
(柔)復還為法曹掾。時置校事盧洪趙達等,使察群下。柔諫曰:「設官分職,各有所司。今置『校事』,既非居上信下之旨,又達等數以憎愛擅作威福,宜檢治之。」
太祖曰,「卿知達等恐不如吾也。要能刺舉而辦眾事。使賢人君子為之,則不能也。昔叔孫通用群盜,良有以也。」
達等後奸利發,太祖殺之,以謝於柔。
但「校事」的制度還是繼續存在的。《高柔傳》又說:
文帝踐阼,以柔為治書侍御史,賜爵關內侯,轉加治書執法。……
校事劉慈等,自黃初初(220—222)數年之間,舉吏民奸罪以萬數。柔皆請懲(征?)虛實。其餘小小掛法者,不過罰金。
同傳又說:
明帝即位(227)。……時獵法甚峻。宜陽典農劉龜竊于禁內射兔,其功曹張京詣校事言之。帝匿京名,收龜付獄。柔表請告者名。帝大怒曰,「……吾豈妄收龜耶?」柔曰,「廷尉,天下之平也。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毀法乎?」重複為奏。……帝意寤,乃下京名。即還訊,各當其罪。
魚豢《魏略》也說:
沐並,……丞相召署軍謀掾。黃初中,為成皋令。校事劉肇出過縣,遣人呼縣吏,求索藁谷。是時蝗旱,官無有見;未辦之間,肇人從入並之間合下,咰呼罵吏。並怒,因踻麗履提刀而出,多從吏。並欲收肇。肇覺知驅走,具以狀聞。有詔:「肇為牧司爪牙吏,而並欲收縛,無所忌憚。自恃清名邪?」遂收,欲殺之。(《魏志》二十三注引)
以上各條,可見文帝明帝時「校事」官的存在,又可見他們的威風可怕。
校事官直到曹氏的大勢已崩潰的時候,直到司馬懿殺了曹爽一班大臣之後,才因程曉的奏疏,決定廢除。《程曉(程昱的孫子)傳》中說:
曉,嘉平中(249—253)為黃門侍郎。時校事放橫。曉上疏曰:「……遠覽前志,近觀秦漢,雖官名改易,職司不同,至於崇上抑下,顯明分例,其致一也。初無校事之官干與庶政者也。昔武皇帝大業草創,眾官未備,而軍旅勤苦,民心不安,乃有小罪,不可不察,故置『校事』,取其一切耳。然檢御有方,不至縱恣也。此霸世之權宜,非帝王之正典。其後漸蒙見任,復為疾病,轉相因仍,莫正其本,遂令上察宗廟,下攝眾司,官無局業,職無分限,隨意任情,唯心所適。法造於筆端,不依科詔;獄成於門下,不顧覆訊。其選官屬,以謹慎為粗疏,以 為賢能。其治事,以刻暴為公嚴,以循理為怯弱。外則托天威以為聲勢,內則聚群奸以為腹心。大臣恥與分勢,含忍而不言;小人畏其鋒芒,鬱結而無告。至使尹摸(此事不見《魏志》。參看《晉書·何曾傳》。摸《晉書》作模。)公於目下肆其奸慝。罪惡之著,行路皆知。纖惡之過,積年不聞。……今外有公卿將校總統諸署,內有侍中尚書綜理萬機,司隸校尉督察京輦,御史中丞董攝宮殿:皆高選賢才,以充其職;申明科詔,以督其違。若此諸賢尤不足任,校事小吏益不足信。若此諸賢各思盡忠,校事區區亦復無益。若更高選國士,以為校事,則是中丞司隸重增一官耳。若如舊選,尹摸之奸今復發矣,進退推算,無所用之。……若使政治得失必感天地,臣恐水旱之災未必非校事之由也。曹共公遠君子,近小人,國風托以為刺。衛獻公舍大臣,與小臣謀,定姜謂之有罪。縱令校事有益,以禮義言之,尚傷大臣之心。況奸回暴露而復不罷,是袞闕不補,迷而不返也。」
於是遂罷校事官。(《魏志》十四,《程昱附傳》)
總計「校事」官的存在約有五十年的歷史。曹操曹丕用這制度來偵察反動,剪除異己。但後來校事官雖然仍舊存在,仍舊「放橫」,然而司馬氏早已抓住大權了,早已得著人心了,曹氏的帝室大權早已傾移了。校事官廢除之後,不過十年魏朝就完全倒了。
三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資治通鑑》於吳國校事呂壹一案,記載頗詳細(卷七十四)。但《通鑑》不提及魏國的校事制。
三十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