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的看法 · 曹魏外官的「任子」制
曹操、曹不用欺詐建國,用「校事」官來偵察吏民,用「任子」制來牽制外郡疆吏。這種政制的中心是一種猜疑的態度。曹操雖多猜忌,還有時故意做出大度的行為。曹丕的氣度更狹窄,他對他自己的弟兄都絕不信任,用種種刻薄的手段來制裁監視他們。所以他對外人,更多猜忌,更用監視牽制的手段。「校事」之制,在黃初初年「舉吏民奸罪以萬數」(見《高柔傳》),其監察偵探之嚴刻可想。
此外,又有重要州郡外官必須留兒子在京師,作為押質,名為「任子」。漢朝所謂「任子」,是二千石以上官的一種權利,「吏二千石以上視事滿三年者,得任同產若子一人為郎」。《漢書》顏師古注云,「任者,保也」。保是保舉。曹魏的「任子」是外官送兒子去作押品,這「任」字是一種責任,一種擔負。讀史者不明曹魏「任子」的特殊意義,故不注意這制度的殘酷性質。《魏志》說此制最明白的是《王觀傳》(卷二十四):
文帝踐阼,(觀)……出為南陽,涿郡太守。……明帝即位。下詔書使郡縣條為「劇」「中平」。主者欲言郡為「中平」。觀教曰:「此郡(涿郡)濱近外虜,數有寇害,云何不為『劇』郡?」主者曰,「若郡為『外劇』,恐於明府有任子。」觀曰,「夫君者,所以為民也。今郡在『外劇』,則於役條當有降差。豈可為太守之私而負一郡之民乎?」遂言為「外劇」郡。後送「任子」詣鄴。時觀但有一子,而又幼弱。其公心如此。
試看《魏志》第二十八卷里造反的諸大將,無不有任子在鄴都或洛陽的,王凌要起兵,先遣舍人到洛陽通告他的兒子王廣。母丘儉要起兵,先通知在京師的兒子母丘甸,甸帶了家屬私逃到新安靈山上,後來也被捉來殺了。鄧艾死時,「餘子在洛陽者悉誅」。最可注意的是鍾會。鍾會沒有兒子,他養「兄子毅」為子,留在京師為任子,後來也被殺了。《會傳》云:
初文王(司馬昭)欲遣會伐蜀,西曹屬邵悌求見,曰,「今遣鍾會率十餘萬眾伐蜀。愚謂會單身無重任,不若使餘人行」。
文王笑曰:「我寧當復不知此邪?……滅蜀之後,……若作惡,只自滅族耳。卿不須憂。此慎莫使人聞也。」
鍾會「單身無重任」,就是說他沒有親生的兒子,沒有重要的擔保物。若不明「任子」之制,此語就不可懂了。
三十二,六,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