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考古學史 · 第五章 餘論:考古的厄運

古物的厄運,分為毀壞與偽造。 一 毀壞 古物的毀壞,在春秋時已然。魯季武子毀他人之器而自鑄器: 「季武子以所得於齊之兵,作林鐘,而銘魯功焉。」《左傳》襄十九年。 「季武子……入鄆,取其鍾以為公盤。」《左傳》襄十二年。 戰國時掘墓與焚書: 「宋未亡而東冢抇掘,齊未亡而莊公冢抇。」《呂氏春秋·安死》。 「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取其籍。」《孟子·萬章》下。 秦始皇的銷器與焚書: 「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陽,銷以為鍾,金人十二,重各千石……非《秦紀》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史記·始皇本紀》。 王莽多毀漢碑: 宋尤袤謂「西漢石刻文,自昔好古之士,固嘗博採,竟不之見,聞自新莽惡稱漢德,凡有石刻,皆令仆而之,仍嚴其禁」。《硯北雜記》。 董卓的毀物與掘墓: 「更鑄小錢,悉取洛陽及長安銅人鍾虡飛廉銅馬之屬,以充鑄焉……又使呂布發諸帝陵及公卿已下冢墓,收其珍寶。」《後漢書·董卓傳》。 「卓發洛陽諸陵及大臣冢墓,壞洛陽城中鍾虡以為錢。」《後漢紀》。 「焚燒洛陽宮室,悉發掘陵墓,取寶物……悉椎破銅人鍾虡,及壞五銖錢,更鑄為小錢。」《三國志·魏志·董卓傳》。 吳時有掘墓以取物的: 「吳景帝時戍將於江陵掘冢取版治城,後發一大冢,內有合石扇,皆樞轉閒閉,四周徼道通車,且廣高可乘馬,又鑄銅為人數十枚,長五尺,皆大冠衣,執劍列侍,靈坐皆刻,銅人背後石壁言『殿中將』,或言『侍郎』,似王公冢也。破其棺,棺中有人鬢毛斑白鮮明,面體如生人,棺中有雲母厚尺許,白玉璧三十雙,以借屍,兵人舉出死人,以倚冢壁,一玉,長一尺,形似冬瓜,從死人懷中出墮地。兩耳及鼻孔中,皆有黃金,大如棗許,此等有假物而不朽之效也。」《御覽》五五八引《抱朴子》逸文。 晉時且知盜古物的方法: 「以雜巨滕為燭,夜遍照地下,有金玉寶藏,則光變青而下垂。以插掘之可得也。」《抱朴子》內篇《仙藥》。 隋文帝銷毀古器: 「以平陳所得古器,多為妖變,悉命毀之。」《隋書·高祖紀》下。 唐黃巢之亂,金石多毀: 「咸寧為隋唐以來都會所在,吉金樂石之富甲於天下,更黃巢之亂,多所殘毀。」《咸寧金石志》。 五代時後周銷毀銅器: 「周顯德二年九月一日,敕除朝廷法物、軍器、官物及鏡並寺觀內鐘磬鈸相輪大珠鈴鐸外,應兩京諸送州府銅器物諸色,限五十日內並須毀廢送官。」《五代會要》。 南唐後主焚毀文籍: 「城中圖籍萬卷,尤多鐘王墨跡……及城陷,文籍盡煬。」《南唐書》卷五。 宋徽宗時重價收買古物,使毀壞及盜發: 「政和三年……安仁寺仙人山有篆文,寺僧憚墨蠟之費,燎斫而瘞之。」《遊宦紀聞》。 「宣和間內府尚古器……好事者復爭尋求,不較重價,一器有值千緡者《遊宦紀聞》雲「硯……史君以百五十緡購得之」。利之所趨,人競搜剔山澤,發掘冢墓,無所不至。」《石林避暑錄話》。 姜遵毀碑代磚: 「宋姜遵知永興軍,太后詔營浮圖,遵毀漢唐以來碑碣代磚甓,躬督成之。」《隆平集·樞密列傳》。 人民苦應差而毀石: 「宋王溥薦何拱為鳳翔帥,拱思所以報之,問溥所欲,溥曰:『長安故都,多前賢碑版,願悉得見之。』拱至,分遣使督匠摹打,凡得石本三千餘以獻溥,當拱訪求石碑,成蹊害稼,村民深以為害,多鑱鑿其文字,或鐫鑿擊折,為柱礎帛碪。」《楊文公談苑》。 南宋高宗銷古物以鑄錢: 「斂民間銅器……至為發冢墓……出御府銅器千五百事付泉司。」《宋史·食貨志》。 金人亦銷毀古物: 「靖康北徙,器亦並遷,金汴季年,鐘鼎為祟,宮殿之玩,毀棄無餘。」元馮子振序楊銁《增廣鐘鼎篆韻》。 「海陵正隆三年,詔毀平遼宋所得古器。」《大金國志》。 元毀碑造塔: 「元時西僧楊璉真珈,欲取宋高宗所書《經石》壘塔,賴申屠致遠力爭始止,然其他碑碣,為僧徒所毀者已不少矣。」《蠖齋閒話》。 明以碑鋪路: 「明太祖定鼎南都,取碑版治三山街官路,舍三段碑外,南朝遺刻,遂罕有存者,吳興守某,以署後卑濕,取墨妙亭碑刻,盡填入污泥中,與此同一煞風景也。」《月池精舍日札》。 明思宗毀古物以鑄錢: 「上又將內庫歷朝諸銅器盡發寶源局鑄錢,內有三代及宣德年間物,製造精巧絕倫,商人不忍舊器毀棄,每稱千斤,願納銅二千斤。監督主事某不可,謂古器雖毀棄可惜,我何敢私為輕重。商人謂宣銅下爐尚存其質,三代間物則質清輕之極,下爐後惟有青煙一縷爾,此則誰認其咎。監督謂聖情猜疑甚重,若如公言,必增聖疑,如三代物不便下爐,則有監督內官公同驗視,罪不在我。」《烈皇小識》卷六。 清至現在,毀壞古物,時有所聞,約分三類言之: (甲)邊疆古物被劫 邊疆古物之被劫去,如敦煌石室之古物,經甘肅省政府封閉後,斯坦因(M.Aural Stein)於光緒三十二年到新疆,因聞敦煌發現古物,乃於次年五月二十一日至千佛洞,與該寺主持王道士勾結,以寫本裝了二十四箱,藝術品裝了五箱,運到印度和英國去。第三次又到敦煌運去了寫經五百七十卷。法人伯希和(Paul Pelliot)亦到敦煌運去寫本六七千卷。 新疆、蒙古的古物,德人格路維德(Albert Grumwedel)於光緒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二次共得四十六箱古物,勒可克(Albert von Lecoq)於光緒三十年至民國三年共得三百九十七箱古物,俄人柯智錄夫(Captain P.K.Kozloff)、鄂登堡(S.Oidenburg)於光緒三十三年至民國十四年在張掖、諸顏山、吐魯番等處,掘去古物不少。美人安竹斯(Hapman Andrews)在蒙古搜集化石,共計五次,第六為八十餘箱,至張家口被扣留。此外如日人小牧實繁在張家口,駒井和愛于山東均發掘古物而去。詳見我的《中國考古小史》。 (乙)各地有組織的盜掘 盜掘古物各時各地均有,但為法律所禁,不敢公開舉動。到了民國十年左右,古物因中外人之購買,價值最昂,盜發者愈多。民國十六年革命軍興,洛陽為九朝建都之地,古物甚多,於是地痞呈請地方當局,設立古物徵稅機關,凡掘出古物,售出時許得納稅,於是成為公開的發掘。由數人組織公司,或單獨一人出資,雇用工人若干名,用鐵鏟曲為多半圓洞形,置長木柄,在地上隔五尺鑿一洞,因持鏟鑿地,土攢入鏟中,用手將土取出,看土為活土死土。所謂死土即天然的地層,活土是地層混亂,地層混亂由於曾掘地埋人,將土翻過所致。遇見活土,鑿能容身的大洞而下,十九必得古物。地主亦為股分之一,故各地不種農產物,專為從事發掘。每一處發掘,有數十百人,賣小食的亦隨之而至,儼然如邊地的集會。余於民國十七年大學院派余接受北平文化學術機關,事畢返晉,路過洛陽,目睹其事,返京始設法禁止其事。 洛陽既禁,壽州又起,於民國二十二年春間,壽縣朱家集李三孤堆,土人鳩工六十餘人,掘地深五六丈,長約二丈,發現楚藏物庫,見四周皆架以大木,木料堅緻,排列數層,有七八間房之大,其中銅器有鼎盤之屬,玉器有珪璧之類。鼎有重七百餘斤者,鼎蓋刻有文字,花紋極精細。總計出共八百餘件,安徽省政府僅收到少數,大部入於估人之手而散佚。 河南的安陽,陝西的寶雞,以及山西至現在亦有同樣的事在那裡做著。民國十七年孫殿英軍隊盜發清之東陵,民國二十又在山西長子縣公然發掘春秋時潞國都城,得到不少古物,二十年石友三部在河南汲縣亦掘取古物甚多。 學術團體不忠實的發掘,發掘出未陳列無報告,亦為考古上之損失。 (丙)監守自盜 清光緒二十六年庚子之役,八國聯軍入北京,焚圓明園,失去古物及《永樂大典》等,而宮內古物亦失去不少。迨至民國十五年故宮博物院由警察駐內守衛,其古物已有被盜。自民國十八年易培基為院長,乘二十二年華北緊急古物南運之際,盜去古物甚多,於二十三年十月由最高法院檢舉,交江寧地方法院偵察,於十月十三日起訴,其起訴書於二十三年十一月四、五兩日登載於上海《新聞報》,以易培基、李宗侗、陳侑、蕭瑜、崔燮邦、晏遠懷、秦漢功、董琳、張浙九人為被告,其起訴書雲「陸續將保管之珠寶部分,盜取真珠一千三百一十九粒,寶石五百二十六顆,以假珠掉換真珠者九千六百零六顆,以假寶石掉換真寶石者三千二百五十一顆。其餘原件內拆去珠寶配件者計一千四百九十六處。此外尚有將緝米珠流蘇及翠花嵌珠寶手鐲等類整件盜取者,為數甚巨」。於十一月二十九日開審時僅告發人尹起文到案,被告等均離職逃避,至今尚未結束。 二 偽造 考古為證實歷史的真確性,但古物少考古多,考古者以不得目睹古物為憾,應有仿古的古物以補其缺。仿古之作,隋時何稠已精為之,唐天寶及南唐後主、宋宣和時均為之《格古要論補》卷六雲「唐天寶間至南唐後主時,於句容縣置官場以鑄之,故其上多有監官花押……宋句容縣及台州鑄者,多是小雷紋花」,王字多用為帝字,明宣德時亦為仿造《宣德鼎彝譜》雲「宣德三年……上諭……可照《博古》《考古》諸書,並內庫所藏汝官哥均定等窯,器皿款式典雅者,照式鑄來……共計三千三百六十五件」。現在中央研究院陶瓷研究所亦可仿造宋瓷。不過有的以仿的誤認為真,有的去仿而冒充真。《宣爐匯釋》雲「款曰『大清巴格仿宣』……俗賈不知寶貴,冀以射明仿,乃將款中清字鑿去」。怕的是向壁虛造,影響文化不少。 古物的偽造,春秋時已見其端倪: 「齊攻魯求岑鼎,魯君載他鼎以往,齊侯弗信而反之,為非,使人告魯侯曰:『柳下季以為是,請因受之。』魯君請於柳下季,柳下季答曰:『君之賂以欲岑鼎也,以免國也;臣亦有國於此,破臣之國以免君之國,此臣之所難也。』於是魯君乃以真岑鼎往也。」《呂氏春秋·審己》。 漢時新垣平偽造古鼎埋藏汾陰: 方士新垣平告漢文帝說「周鼎亡在泗水中,今河溢通泗,臣望東北汾陰直有金寶氣,意周鼎其出乎?兆見不迎則不至」。漢文帝聽其說,「於是使使治廟汾陰,南臨河,欲祠出周鼎」《史記·封禪書》,至漢武帝元鼎元年「得鼎汾水上」,乃改元為「元鼎」《漢書·郊祀志》。 這明明新垣平的偽造,第一周鼎是否亡在泗水中,不得而知,即使亡於泗水中,河溢通泗,但泗水距汾陰千餘里,鼎乃重物,何能逆流而上?第二即使汾陰有他鼎汾城縣有晉文公都城,因地震遷於曲沃,古物埋入地中,大水沖於汾水中,沿汾而下,至汾水入黃河處榮河縣,陷入沙中,故榮河常出鐘鼎,他何以能望見?第三於元鼎四年六月於汾陰后土祠旁得鼎,何以「天子使使驗……得鼎無奸詐」《史記·封禪書》?這明是於元鼎元年得鼎被欺,第二次就不得不小心翼翼了。據此可知新垣平之偽造古物,目的在欺騙當局以取信。 唐時有偽鐵盎: 《闕史》言裴休「有親表宰曲阜,耕人墾田得古鐵盎,隱隱有古篆九字,帶盎之腰。曲阜令不能辨,兗州有書生姓魯,善八分書,召致於邑,出盎示之,曰:『此大篆也,非今之所行者,惟某頗嘗學之,是九字曰『齊桓公會於葵邱歲鑄』。』令大奇其說,及以篆驗,則字勢存焉,乃輦致於休,休以為《麟經》《春秋》時物,得以為古矣,京輦亦聲為至寶。休得士之後,生徒有以盎寶為請者,一日設食會門生,器出於庭,則雜立環觀,造詞以贊,獨蛻劉蛻系唐咸通時中書舍人,以為非當時之物,乃近世矯作也。休不悅曰:『果有說乎?』蛻曰:『某幼專邱明《左傳》之書,齊侯小白諡曰桓公,九合諸侯,取威定霸,葵邱之會是第八盟。又按《禮經》,諸侯五月而葬同盟至,既葬而後反虞,既虞然後卒哭,卒哭然後定諡。則葵邱之會,實在生前,不得以諡稱之,此乃近世矯作也。』休恍然始悟,立命擊碎,然後舉爵盡歡而罷」。 按以「會於某某之歲作某」,《左傳》本有其例,生前稱諡,亦有先例,其物似不偽。但春秋初年為銅器的盛期,鐵器的萌芽期,而即以鐵鑄盎,並有銘文九字,其物不古可知。 宋代偽物甚多,好古者多具鑑別之力: 「今士大夫間古器,以極薄為真。」《遊宦紀聞》。 石刻亦有偽造者: 「石鼓……五代之亂……而亡其一,並有偽為一鼓者,皇祐四年向傳師搜訪民間足之,蓋至是真鼓始復。」《金石學雜》卷二司馬池條。 元代造偽者為姜娘子與王吉: 「元杭州姜娘子,平江路王吉,鑄銅器皆得名,花紋卻粗,姜鑄勝於王吉,俱不甚值錢。」《格古要論》卷六《新銅器》。 明人偽造銅器的方法是: 「用釅醋調碙砂末白傅新銅器上,候成蠟茶色或漆色或綠色,入水浸後,用糯稻草燒煙熏之,以新布擦光,棕刷刷之,偽硃砂斑,以漆調朱為之。」《格古要論》卷六《偽古銅》。 偽造者則分南北派: 「施家,萬曆、天啟間人,與學道嘉靖時人皆稱北鑄……蔡家,蘇州人,稱蘇鑄,與甘文堂同時甘文堂金陵人,萬曆末年以鼓鑄名,稱南鑄。」《宣爐匯釋》。 「明末國初間,有周文富、湯子祥二家……亦稱好手。」秦東田《宣爐說》。 清代於乾嘉後,偽造者日多: 「自乾隆後……蘇州偽造起,花樣翻新,多無所本……繼打磨廠者,更有東大市俱在北平……」《宣爐匯釋》。 時有黃仲則、巴慰祖,善造翁覃溪字跡。而同光時陳簠齋收養精於偽造者如胥芰泉、田雨、王西泉及何昆玉、何瑗玉兄弟於其門,毛公鼎即出其手。又如山東濰縣偽造能手甚多。 近日作偽的,山東濰縣有范壽軒、屏書堂、趙允中、王藎臣、李玉彬、李玉堂、胡延貞、潘承霖、王海、李懋修,濟南有胡麻子、胡世昌,陝西有蘇億年、蘇兆年及鳳眼張,蘇州有顧湘舟等。見商承祚《古代彝器偽字研究》——《金陵學報》三卷二期。 近南京經古舍古玩店主張熙園,竟敢偽造「謂山窯」碑,呈請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得獎金六十元,後被人在報端揭發其偽,遂於四月六日令公安局第三局將張熙園捕獲,送於法院,江寧地方法院於四月八日開庭審理,以古物保管委員會亦失於檢點,乃宣告張熙園無罪。 古物既然偽造,而不古之物也有偽造者,太平天國起於廣西,廣西省政府於前年搜集太平天國史料,杭州古玩商人乘此偽造大批太平天國銅錢以售。 考古的大厄運有二,為毀壞與偽造,上文已言之。尚有小厄運二:一為考古團體不能將考古材料及時公開;二為考古的書籍售價太貴。不過時賢尚在,希望過而能改,故存而不論。 考古的幸運有二:一為新材料時出;一為考古機關與博物館之設立。 三 新材料時出 新材料時出,茲依時代列下: 《古物保存法》將古生物包括在內,我國注意古生物,在宋代已有,如《朱子語錄》雲「嘗見高山有螺蚌殼,或生石中,此石即舊日之土,螺即水中之物,下者卻變而為高,柔者卻變而為剛」。清末以來外人在中國境內採集化石不少,民國三年北平地質調查所成立,中國地質學家始有採集及研究之機,但當時對於發現的古生物多運至美國請外人鑑定。至民國十二年始出版《中國古生物雜誌》,分為四種,甲種為植物化石,乙種為無脊椎動物化石,丙種為脊椎動物化石,丁種為人類遺蹟,今已出版數十冊。其物先存於北平,現陳列於南京。 純屬於人類考古學的如下: 一 始石器 始石器時代即猿人的採拾經濟時代,世界發現最古為爪哇猿人,而中國於民國十一年在北平房山縣周口店發現「中國猿人」(Sinanthropus Pekinensis),所用的石器系一部打尖的始石器,有橢圓形、菱形、腎形、長刀形、正方形、三角形、梯形,並有鹿角的骨錐,獸骨上有用石刀刮削的痕跡,有木炭及被燒過的骨,可知其時人類已會用火。並有犀牛、靈貓等化石,距今約四十萬年,有《中國猿人化石之發見》等書。 二 舊石器 天津博物館館長桑志華神父(Pere Licent)與巴黎自然歷史博物館德日進神父(Pere Teilhardde Chardin)於民國十二年黃河河套、鄂爾多斯附近以及甘肅慶陽並寧夏榆林一帶發現全打置的舊石器,並有火燒過的獸骨堆積在一處。 三 新石器 新石器時代遺址,發現甚多: (甲)仰韶 河南澠池縣仰韶村及其附近,新石器時代遺址分布甚廣,地質調查所於民國十年前往發掘,得有石斧、石錛、石鑿、石刀、石鏃、骨錐、骨針、骨鏃、貝鏃,彩陶有紅底的黑花、白花、深紅花,粗陶有鼎、鬲之類。出版書有《中華遠古之文化》及《河南石器時代之著色陶器》。 (乙)沙鍋屯 遼寧錦西縣沙鍋屯山溝洞穴中有新石器時代遺址,地質調查所於民國十年發掘,得有石斧、石鏃、石環、骨針、骨錐、骨鏃,彩陶亦有,粗陶有鬲、碗、盆、罐等,並有人骨及獸骨。出版書有《奉天錦西縣沙鍋屯洞穴層》。 (丙)西陰村 山西夏縣西陰村,清華大學研究院於民國十五年發掘,得有石斧、石刀、石鏃、石紡織輪、骨鏃、骨針、骨錐、骨簪,彩陶有紅、白二種,粗陶有陶紡織輪等,並有蠶繭發現。出版書有《西陰村史前遺存》。 (丁)荊村 山西萬泉縣荊村附近,沿澗溝兩岸,南北長約二十餘里,東西寬約五里,均有遺址,北平師範大學研究院與山西圖書館合作,於民國二十年四月發掘,余為師大代表,得有石斧、石刀、石、石錛、石鑿、石鏟、石鏃、石環、石球、骨錐、骨針、骨簪、骨鏃、貝鏃,彩陶有黑、白、紅三種,粗陶有鼎、鬲、甗、尊、燈、杯、洗、瓮、紡織輪等。 (戊)甘肅 甘肅貴德縣、導河縣、寧定縣、鎮番縣及青海的沿岸,均有新石器遺址,地質調查所於民國十二年至十三年,因仰韶彩陶花紋,有與亞諾(Anau)、脫里波留(Tripolje)花紋相同。欲求其交通之路,故往甘肅調查及試掘,所得石器不多,而彩陶繪為螺旋紋,有犬、羊、人、鳥、龍像形的花紋。出版書有《甘肅考古紀》。 (己)江浙 南京古物保存所於民國十九年在棲霞山附近發掘三國至六朝墓,時余主古物保存所事,在墓前遇到新石器時代遺址,得有石斧數件,幾何形花紋數十塊。二十四年在常州的奄城,金山的戚家墩,發現同樣的幾何形花紋陶器,又在蘇州平湖、紹興均有發現。石器有杭州的古盪,湖州的錢山漾以及杭縣第二區,均有大批石器發現,種類有石斧、石錛、石鉞、石戈、石刀、石矛、石鏃等,出版書有《奄城金山訪古紀》,及吳越史地研究會與西湖博物館合編的《杭州古盪新石器時代遺址之試探報告》。 四 殷墟 殷人尚迷信,求卜於龜甲獸骨,卜後而棄,武王伐紂,殷都廢為荒墟,甲骨埋藏其中,在今河南安陽小屯村附近,清光緒二十四年土人以為龍骨出售,王懿榮得之,王死歸劉鶚。鶚號鐵雲,於光緒二十八年有《鐵雲藏龜》出版,羅振玉等因之有《殷墟書契前編》、《後編》、《續編》,以及《殷契佚存》等十餘種,於是有孫詒讓王靜安、羅振玉、葉玉森、郭沫若、商承祚、董作賓、金祖同等之研究。中央研究院自民國十七年多行發掘,至今為止,得有石器、銅器、陶器甚多,而甲骨近得有堆積成邱的,由破片之甲可拼合成整的不下百餘。出版有《安陽發掘報告》四冊。 五 周漢至唐宋 (甲)城子崖 山東歷城縣城子崖有春秋時譚國遺址,中央研究院於民國十九年至二十年發掘,得有陶豆、陶鬲,一陶片內有刻字,文為「齊人獲六魚一小龜」並有銅鏃等。譚城之下有新石器末期之遺址,得有石斧、石錛、石刀、石鏃、骨錐、骨針、骨簪,彩陶不多而黑陶甚廣。出版書有《城子崖》。 (乙)燕都 河北易縣練台村為戰國時燕下都地,民國十九年燕下都考古團去發掘,得有銅刀及貨幣的安陽布,鐵斤、鐵叉,陶器有尊、豆、罐,豆有文字,而房屋上的扁瓦、筒瓦均甚大,相當於現在故宮宮殿上之琉璃瓦,瓦上貼有幾何形雷紋的花紋,瓦當有饕餮、鳥獸及龍的花紋,並有炮彈狀的瓦棺。 (丙)汾陰后土祠 山西萬泉縣古為汾陰,有漢文帝時所立后土祠,在柏林廟下西林村岩子圪塔,民國十九年余代表北平女師大與山西圖書館合掘,得有銅五銖錢,鐵刀、鐵釘、骨箸、陶壺、陶釜、陶溫器,有「千秋萬歲」磚,「宮宜子孫」、「長生無極」、「長樂未央」的瓦當。 (丁)寧甘新 寧夏、甘肅、新疆因氣候乾燥,古物不易毀壞,外人在其地發掘甚多,民國十六年至二十二年有西北科學考察團與瑞典合作,沿途所得古物甚多,如木簡、木牘,木簡有黃龍、元延諸年號,並有梵文、龜茲文、畏兀兒文、蒙古文、土耳其文、西藏文等,畫壁、塑像、漆物、絹紙等,時代雖自石器時代至元明,但以漢晉六朝為多。 (戊)鬥雞台 陝西寶雞縣的鬥雞台,為周秦民族的發祥地,北平研究院於民國二十三年至二十四年發掘,得有石器時代之石器、陶器,並銅鼎、銅戈、銅鏃、銅鏡、鐵劍,以及漢漆器與磚、泉水地、隋唐墓誌,並在長安民政廳前院,掘得宋刻《唐宮圖》。 (己)棲霞山 南京為三國六朝明之都城,棲霞山附近古墓甚多,余主南京古物保存所於民國十九年共發掘三個墓,墓系磚砌成,形如無輪之汽車,磚上花紋甚多,有「大泉五百」錢紋,知系三國時吳墓,得有銅鍋、銅釘、鐵釘、瓷洗、瓷盂、瓷杯,陶質的俑如豕、羊、磨、箕的冥器。 (庚)晉冢 廣東廣州市西郊大刀山下有晉墓,民國二十年黃花考古學院去發掘,得有銅鏡、五銖錢、弩機、瓷洗、瓷盂、四耳瓿、破布、腐木,墓磚有「大寧二年歲甲申宜子孫」及「大寧二年甲申八月一日造」字樣,知為晉代物。 (辛)唐墓 福建晉江即泉州中山公園北有唐墓,廈門大學文化陳列所,於民國二十五年發掘,唐墓四座,用磚砌成,得五銖錢及銅簪,陶瓷物有灶、溺器、杯、杯座、壺、碗、燭台,瓷有碧釉,墓磚有花紋,並有「貞觀三年閏十二月二十五日葬」字樣。 (壬)宋巨鹿城 河北巨鹿縣於宋大觀二年時被大水淹沒的巨鹿城,北平歷史博物館於民國十年發掘,得有木棹、木椅及木算珠、木梳、木樑、木門扇,有「長命富貴」銅鏡、「崇寧重寶」銅錢,有瓷碟、瓷盞、瓷枕,枕上畫有黑色草草人物,並有黑瓷及綠瓷、白瓷。 (癸)明故宮 南京明故宮侯家塘於民國十八年天旱時,池中露出磚木,時余主南京古物保存所事,乃為發掘,遺址為明工部後面燕省湖中的樓閣,為工人俱樂部,得有長條木百餘件,琉璃磚瓦,瓷器,鐵等飯具,並有木質的腰牌。 以上詳細應參考我的《中國考古小史》。 此外敦煌石室發現,甚關重要: 甘肅西部近於新疆處,敦煌縣東南三十里,鳴沙山下有寺名莫高窟,唐時名三界寺,因沿山鑿洞龕佛,故俗名千佛洞。其地處於中國與西域之交,故本地人及往來客商,求神保佑,寫經若干卷獻佛,故所寫的經典,中國的儒家、道家,西域的佛教、耶教等均有。宋初西夏為亂,寺僧將所寫之經,藏於山洞石室中,密封其口,迨至清光緒二十六年,僧人修理石室,壁破而書出,因西北氣候乾燥,故所存有魏晉六朝隋唐之物而尚未損,僧人攜至市以舊紙出售,事為甘肅政治當局所聞,估計運費太貴,乃下令封閉,後為斯坦因(M.Aural Stein)、伯希和(Paul Pelliot)等,盜劫以去,始為國人所注意。共計約有三萬餘卷,其中佛典居百分之九五。其中對於我國宋以後所佚之書,經部有未改字的《古文尚書孔氏傳》,未改字《尚書釋文》,糜信的《春秋穀梁傳解釋》、《論語鄭氏注》,陸法言的《切韻》等。史部有孔衍的《春秋後語》、《唐西州沙州諸圖經》等。子部有《老子化胡經》、《摩尼教經》等,集部有唐人詞曲及通俗小說、詩各若干種。並有古梵文、古波斯文,以及突厥、回鶻諸國文字,於考古上甚為重要。其書有中央研究院的《敦煌劫餘錄》,羅振玉的《敦煌零拾》。 四 古物保存及故宮開放並博物館之成立 一 古物的保存 古物的保存,在戰國時已有其意,如「秦攻齊,令有敢去柳下季壟五十步而樵採者,死不赦」,但此為特殊的現象,而歷代保存名賢之墓,亦以此始。 漢靈帝熹平四年三月「詔諸儒正《五經》文字,刻石立於太學門外」《後漢書·靈帝紀》,此亦為保存書籍之舉。後來魏正始,唐開元,五代時蜀,宋嘉祐及南宋高宗,以至清乾隆均有石經,亦同一用意。 後魏崔光於明帝神龜元年,以漢魏經石彌減文字增闕,表請遣國子博士一人,料閱碑牒,所失次第,量厥補綴。乃令國子博士李郁與助教韓神固、劉燮等,勘校石經,其殘缺者,計料石功,並字多少,欲補治之,後靈太后廢遂寢。 後魏末齊神武執政,將漢魏石經,自洛陽徙於鄴都,行至河陽值崩岸遂沒於水,其得至鄴者不盈大半。至隋開皇六年,又自鄴東載入長安,置於秘書內省,意欲補輯,立於國學,乃敕劉焯與劉炫等考定,後以隋亂而止。 唐初魏徵收聚石經,十不存一,將蔡邕三字石經凡數十段,請於九成宮秘書監內置之,後武后移於著作院。 五代時唐開成二年鄭覃勒石壁九經一百六十卷,天祐中築新城,石為韓建所棄,劉守長安,其幕吏尹玉羽請輦入城,遂移置於尚書舊省。 宋徽宗取石鼓以金填其文。又取吉日癸巳石刻及定武蘭亭皆置之禁中。上采自《金石學錄》。 孫覺守吳興時,作墨妙亭於府第之北,取自漢以來古文遺刻以實之,凡三十餘通,蘇軾為作記,蔣燦書之。清張鑒有《墨妙亭碑目考》。 呂大忠領漕陝右,時命學官黎持,將尹玉羽所移之唐石經,徙置於府學之北墉,分列東西而陳列焉,明皇注《孝經》,及建學碑,則立之於中央,歐陽、褚、顏、徐、柳之書,下迨說文偏傍字原之類,則分布於庭之左右。元祐五年,黎持為作記。是為西安府學《碑林》之始。元明以後,蕪穢不治,至乾隆中,畢沅巡撫陝西,始為修復,今年政府又撥巨款修理碑林。 史祁,淳熙癸卯知棉州,聰明而勇於舉事,以其暇日博採近郊石刻置之集古堂,秦漢隋唐,以至於宋,其碑凡十。《蜀中名勝記》。 偽齊趙忭,阜昌中,重置饒益寺石刻,命僮僕搜抉於荊榛瓦礫之間,即其稍完者,萃而置之於藏春塢壁,為文記之。《朝邑縣誌》。 清馬恕官洛陽知縣,以舊志僅載石刻四百八十八種,疑有脫略,更加搜訪,自晉至宋,計得一千三百餘種,除龍門題名造象暨散藏於好古之家者,止存拓本,其得於荒塍野寺間,如梵幢墓碣等石,因就東門外千祥寺隙地建存古閣貯之,凡貯石六十八種,其最古者為晉韓壽墓石。《馬恕存古閣記》。 案此為今日保存古物所之所昉。 二 故宮開放 清自高宗注意考古,是以宮中收藏古物甚多,但此項古物只供帝王之欣賞,於學術上無價值之可言,及至開放設為故宮博物院,關於考古上的材料,分為圖書、檔案、古物三部分: 宣統元年,大庫屋壞,從事修理,乃將內閣所藏之書多明文淵閣之遺,移於文華殿兩廡,時張之洞管學部,乃奏請以閣中所藏四朝書籍,設為京師圖書館。此為一部分開放之始。 宣統元年修大庫時,其檔案亦堆積於文華殿之兩廡,余者堆置於端門之門洞中,民國二年午門歷史博物館成立,端門之檔案歸保管,民國十年乃以檔案售故紙商人,數九千麻袋,價約四千元,羅振玉從商人手中購得,擇要印為《史料叢刊》十冊,將其餘售於李盛鐸。午門所余之檔案,民國十一年北京大學接收整理。 民國十三年十一月五日,溥儀出宮,攝閣議組織辦理清室善後委員會,開始點查故宮物品,公開報告,於十四年雙十節,正式成立故宮博物院。設文獻古物圖書三館。 文獻部集宮中檔案,於外東路辟陳列室。民國十五年接收清軍機處檔案,十七年接收舊清史館檔案,十八年接收清刑部檔案,二十年整理內閣大庫檔案,二十二年南運,存於上海四川路及天主堂街。 其出版書有《掌故叢編》,《文獻叢編》,《史料旬刊》,《清三藩史料》,《清代文字獄檔》,《康熙與羅馬使節關係文書》,《清代外交史料》,《清季各國照會目錄》,《清代實錄總目》,《故宮博物院文獻館一覽》,《文獻館南遷文物清冊》,民國二十四年雙十節《文獻特刊》等三十餘種。 古物館於民國十四年成立,在乾清宮前後周廊房屋,設陳列室數處,十五年傳拓古銅器,十六年設建設、編錄、流傳、事務四課,十七年設照相室。二十二年古物南運,存上海天主堂街。現在南京朝天宮所建的古物保管庫已竣工,現已將存於上海的古物,運往南京存於保管庫中。 於民國二十四年十一月將古物一部運英國倫敦展覽三個月,在未運出口之前,於二十四年四月在上海展覽過六個星期,自倫敦運回於二十五年六月在南京展覽了四個星期。 出版書有《故宮書畫集》,已出四十二冊,《宋元畫粹》,《宋元書翰》,《鈐拓金薤留珍印譜》,《鈐拓毓慶宮藏清印譜》,《影印散盤》,故宮書畫名信片等。 三 博物館之成立 教育部於民國二年在午門成立歷史博物館,十七年劃歸於中央研究院,二十二年南遷,歸中央博物館籌備處。 內務部於民國三年將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三殿設立古物陳列所,三殿中陳列宮中的陳設,同時文華、武英兩偏殿已開放,文華殿陳列書畫,武英殿陳列銅瓷玉等,二十二年古物南運,文華殿改陳福開森所捐之物品。出有《寶蘊樓彝器圖錄》,及《武英殿彝器圖錄》等。 南京古物保存所於民國六年成立,屬江寧,十七年改歸教育部,二十五年改歸南京市政府,舊存古物除井圈碑等南京附近出土外,外來之物多偽。余於十七年主古物保存所事,除搜集外,發掘明故宮棲霞山,古物較舊增三分之二,但發掘報告一部分交商務即毀於日火,一部分未及編,余於十九年離職,今無繼作。 河北第一博物院設於天津,於民國五年籌備,至民國十二年開幕,十四年王襄的《簠室殷契徵文》,至二十年始全部開放展覽,於同年九月印有《半月刊》。 浙江於民國十八年開西湖博覽會,以所徵集之古物等未取還者,留於西湖,乃成立西湖博物館。於民國二十五年五月三十一日與吳越史地研究會合作,發掘古盪新石器時代遺址,有《杭州古盪新石器時代遺址之試探報告》出版。 河南博物館在開封,內陳列有新鄭出土的銅器及洛陽出土的墓誌,而城隍廟於民國十七年改為民族博物館。 上海市博物館,現正在籌備中,以葉恭綽為董事長,衛聚賢等為購選委員,於廿六年一月十日開幕。 地質調查所陳列仰韶及甘肅出土之石器、陶器,先在北平,二十二年運於南京。 其他如山西圖書館、山東圖書館、陝西圖書館、河南圖書館均附古物陳列室或博物館。 五 考古機關及博物館協會之成立 民國以來古蹟古物之保管歸內務部,國民政府成立,設有古物保管委員會,辦事處設於北平,屬教育部管轄,民國二十四年改組歸行政院,未幾又改組歸內政部,其組織法等見後附錄二。 中國考古會於民國二十二年成立,考古學社於二十三年成立,出有《考古學》已四期。 吳越史地研究會於民國二十五年八月三十日在上海成立,蔡元培為會長,吳稚暉、鈕永建為副會長,于右任等評議,董作賓等為理事,衛聚賢為總幹事,有《奄城金山訪古紀》及《杭州古盪新石器時代遺址之試探報告》出版。 博物館協會於去年成立,於七月二日在青島與圖書館協會開聯合年會,出席者有馬衡、葉恭綽、董聿茂等三十八人,其議案如下: (1)擬請設立博物館人員訓練所,造就專門人才,並呈請教育部立案案; (2)應速設立博物館館員養成所案; (3)呈請教育部指定國立大學若干所,添設博物館學系課程以期造就專門人才案; (4)請在英庚款留學名額及清華公費生名額內設立博物館考古學藝術史專科,以宏造就案; (5)擬請提出文化庚款基金協助設立中華全國美術繪畫雕刻建築工藝調查所案; (6)請各文化基金會承認博物館與其他文化機關同受補助案; (7)各地博物館應切實與當地學校及各學術團體聯絡合作案; (8)應即設立古代美術工藝傳習所養成傳藝與修理人才案; (9)各博物館應編印周年報告案; (10)各博物館重複出品交換陳列案; (11)合作發掘或採集案; (12)請教育部設立西北及西南博物館,搜集邊防資料,以資宣揚文化案; (13)請政府明令獎勵收藏家,凡捐贈藝術品於國家者,特殊獎勵案; (14)採用新式陳列方法,俾能引人入勝,而推銷國貨案; (15)請政府通令各省市應利用曠閒公署廟宇,延請專家,設立保存史跡處所案; (16)請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對於古建築物切實保護案; (17)擬請國府令各省,所有省市縣各級政府檔案,應分別就地保管,不得毀棄案; (18)擬請政府令各部院,將北洋政府時代及前清舊檔案,就近撥歸故宮博物院整理案; (19)擬請政府令駐外各使領,將已失時效之舊檔案,運繳國內,整理保存案; (20)博物館名詞,應加審定,以便統一案; (21)每省設一普通公立博物館案; (22)請文化基金保管委員會,於全國已成立之公立博物館中,擇成績優良者,每年酌予補助費,俾資發展而示鼓勵案; (23)各省內散在各地之公有古物,應集中保管,以便保護而免散失損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