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考古學史 · 第一章 周至唐的古物與政治的關係

一 夏商古物的傳說 我於民國二十年在山西萬泉縣荊村瓦渣斜,發掘新石器時代遺址。其中有一個陶罐脫了底,便用一個陶片磨圓放在脫底的陶罐內代作底,又有石刀殘破了,便將殘破的又磨成鋒刃。這兩種事實只能認為修補舊物,不能目為愛惜古物。 古物之為寶貴,當系銅器,因黃河流域銅的礦苗不多,采煉的技術不精,銅的產量不多,而且銅可制為兵器、樂器、食具、飲具以及衣服車馬等所用的鉤環等物,用途既廣而產量不豐,是銅的本身不能不寶貴。 銅器古物之被寶貴,初在本身之價值,在傳說中有黃帝、禹、啟鑄鼎之說: 《史記·封禪書》:「黃帝作寶鼎三,象天地人。」 《左傳》宣三年:「昔夏之方有德也,遠方圖物,貢金九牧,鑄鼎象物。」 《史記·封禪書》:「禹收九牧之金,鑄九鼎,象九州。」 《墨子·耕柱》:「昔者夏後開啟使蜚廉折金于山川,而陶鑄之於昆吾。」 《逸周書·大聚》:「武王乃召昆吾而銘之金版。」 黃帝、禹、啟均夏民族,是銅之發明為夏民族。《墨子》以鑄於昆吾,《左傳》以昆吾在衛國都城附近。昆吾為夏民族。衛封於殷墟,殷墟中已發掘出銅器,並煉銅的器具,是殷墟附近產銅,或系殷人占據夏人的。甲骨文中有一黃字為地名,郭沬若以其為璜,以璜系玉做兩曲魚形,兩魚相對為圓形,用繩穿貫佩帶於身。但璜用玉雕刻為魚形,而魚身非鱗而為脊骨及骼骨,這是在山中開礦遇見魚類化石,以魚產於水不產于山,山中有此為神物,酋長佩之以示奇異。銅礦為黃色,後仿玉為魚化石而為璜,黃上加崖壁的附號廣為廣,廣即礦。黃廣同聲,為開採石時發的聲。是黃為產銅之地,或即夏民族所發明,殷人據為己有,周又奪之而去,是以有: 《左傳》宣三年:「桀有昏德,鼎遷於商……商紂暴虐,鼎遷於周。」 《左傳》桓二年:「武王克商,遷九鼎於雒邑。」 《墨子·耕柱》:「昔者夏後開使蜚廉折金于山川,而陶鑄之於昆吾……九鼎既成,遷於三國,夏後失之,殷人受之;殷人失之,周人受之。」 《國策·東周策》:「昔周之伐殷得九鼎。」 《史記·封禪書》:「夏德衰,鼎遷於殷;殷德衰,鼎遷於周;周德衰,鼎遷於秦;秦德衰,宋之社亡,鼎乃淪伏而不見。」 鼎之為九,孟子說他葬親殉葬前用三鼎後用五鼎,由於他前為士後為大夫之故,如此推算,在周代殉葬的鼎數因階級的不同,而有庶人一鼎士三鼎大夫五鼎諸侯七鼎天子九鼎之異。春秋戰國時人以周代的風俗,而推古代也是如此的。恐系夏人發明煉銅,殷人據其礦地;殷人煉銅鑄鼎,周人遷之於洛陽,或為事實。不過所爭者為銅而非為古。 二 西周之分器與東周之爭奪 銅器在黃河流域產量不多,而采煉又非專門人才不可,是以礦產為政府所專有。有自用銅鑄器的: 「唯正月初吉丁亥,王子吳擇其吉金,自作飲具,其眉壽無諆,子子孫孫永保用之。」《王子吳鼎》。 有賜銅鑄器的: 「唯六月既死霸,丙寅,師雝父戍在古,師從師父夙事事於舒侯,蔑,歷錫金,用作旅鼎。」《禹鼎》。 有賜貝貨幣購銅鑄器的: 「克厥師相蠃,王為周愙錫貝五朋,用為寶器,鼎二敦二,其用享於乃帝考。」《愙鼎》。 有將舊器賜人的: 「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分魯公以夏後氏之璜,分康叔以大呂……分唐叔以密須之鼓。」《左傳》定四年。 政府以銅器賜給有勳勞的人,而受賜的人把他的功勞鑄於銅器上,為的是: 「攻其鄰國,殺其人民,取其牛馬粟米貨財,則書之於竹帛,鏤之於金石,以為銘於鐘鼎,傳遺後世子孫,曰莫若我多。」《墨子·魯問》。 「季武子以所得於齊之兵,做林鐘,而銘魯功焉。臧仲武曰……且夫大伐小,取其所得以做彝器,銘其功烈,以示子孫,昭明德而懲無禮也。」《左傳》襄十九年。 「夫鼎有銘,銘者自名也,自名以稱揚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後世者也。為先祖者,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惡焉,銘之義,稱美而不稱惡。此孝子孝孫之心也,唯賢者能之。銘者,論撰其先祖之有德善、功烈、勳勞、慶賞、聲名列於天下,而酌之祭器,自成其名焉,以祀其先祖者也。顯揚先祖,所以崇孝也;身比焉,順也;明示後世,教也。夫銘者一稱而上下皆得焉耳矣。是故君子之觀於銘也,既美其所稱,又美其所為;為之者,明足以見之,仁足以與之,知足以利之,可謂賢矣。賢而勿代,可謂恭矣……古之君子,論撰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後世者也,以比其身,以重其國家,如此,子孫之守宗廟社稷者,其先祖無美而稱之,是誣也;有善而弗知,不明也;知而弗傳,不仁也。此三者,君子之所恥也。」《禮記·祭統》。 不論其為稱揚祖先之美,或遺傳後世子孫,其銅太少,不能大量地鑄造,於是有希望多賜獻的: 「鄭伯之享王也,王以後之鞶鑒予之。虢公請器,王予之爵,鄭伯於是怨王。」《左傳》莊二十一年。 「晉荀躒如周葬穆後……王曰:『伯氏,諸侯皆有以鎮撫王室,晉獨無有,何也?』……籍談對曰:『諸侯之封也,皆受明器於王室,以鎮撫其社稷,故能薦彝器於王。晉居深山,戎狄之與鄰,而遠於王室,王靈不及,拜戎不暇,其何以獻器。』王曰:『叔氏!而忘諸乎?叔父唐叔,成王之母弟也,其反無分乎?密須之鼓,與其大路,文所以大搜也;闕鞏之甲,武所以克商也,唐叔受之,以處參虛,匡有戎狄;其後襄之二路戚鉞秬鬯雕弓虎賁,文公受之,以有南陽之田,撫征東夏,非分而何。夫有勛而不廢有績而載,奉之以土田,撫之以彝器,旌之以車服,明之以文章,子孫不忘,所謂福也……』叔向曰:『王……又求彝器……彝器之來,嘉功之由,非由喪也。』」《左傳》昭十五年。 有的以他人無款識的鼎,陳於宗廟,冒充自己的: 《漢書·郊祀志》:「鼎小有款識,不宜薦於宗廟。」 《春秋》桓二年:「夏四月,取郜大鼎於宋,戊申,納於太廟。」 有的毀他人的古器而另鑄的: 「呂人伐我東鄙圍台,季武子救台,遂入鄆,取其鍾以為公盤。」《左傳》襄十二年。 於是國際之間,以古物為外交,如: 晉伐齊戰於鞏,齊師敗績,「齊侯使賓媚人賂以紀獻玉磬與地,不可。」《左傳》成二年。 晉執邾悼公疆魯田取邾田,魯乃「賄荀偃束錦,加璧乘馬,先吳壽夢之鼎。」《左傳》襄十九年。 晉會諸侯伐鄭,「鄭子罕賂以襄鍾。」《左傳》成十年。 晉伐齊,齊「賂晉侯以宗器樂器」,鄭代陳,「陳侯使司馬桓子賂以宗器。」《左傳》襄二十五年。 齊伐燕,「燕人行成,曰『先君之敝器,請以謝罪』……賂以瑤瓮玉櫝斝耳。」《左傳》昭七年。 「齊侯伐徐……徐人行成……賂以甲父之鼎。」《左傳》昭十六年。 晉伐鄭,「鄭人賂晉侯以……歌鐘二肆,及其鎛磬。」《左傳》襄十一年。 有為求古物而用兵的: 「齊攻魯求岑鼎,魯君載他鼎以往,齊侯弗信而反之,為非,使人告魯侯曰:『柳下季以為是,請因受之。』魯君請於柳下季,柳下季答曰:『君之賂以欲岑鼎也……』於是魯君乃以真岑鼎往也。」《呂氏春秋·審己》。 伐人之國而「遷其重器。」《墨子·非攻下》及《孟子·梁惠王下》。 甚至有盜掘古墓,欲得古物售以求利的: 「國彌大,家彌富,葬彌厚,含珠鱗施。夫玩好貨寶鐘鼎壺濫,輿馬衣被戈劍,不可勝其數,養生之具,無不從者,題湊之室,棺槨數襲,積石積炭,以環其外。奸人聞之,傳以相告,上強以嚴威重罪禁之,猶不可止。且死者彌久,生者彌疏;生者彌疏,則守者彌怠;守者彌怠,而葬器如故,其世固不安矣。」《呂氏春秋·節喪》。 「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也,無不亡之國者,是無不抇之墓也。以耳目所聞見,齊燕嘗亡矣,宋中山已亡矣,趙韓魏皆亡矣,其皆故國矣。自此以上者,亡國不可勝數,是故大墓無不抇也。……又視名丘大墓葬之厚者,求舍便居,以微抇之……故宋未亡而東冢抇,齊未亡而莊公冢抇。」《呂氏春秋·安死》。 有故意神秘其物的,如九鼎自傳說「商紂暴虐,鼎遷於周」後,而「楚子伐陸渾之戎,遂至於雒,觀兵於周疆,定王使王孫滿勞楚子,楚子問鼎之大小輕重焉」,而王孫滿對楚莊王說: 「在德不在鼎,昔夏之方有德也,遠方圖物貢金,九牧鑄鼎象物,百物而為之備,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澤山林,不逢不若,魑魅魍魎,莫能逢之,用能協於上下,以承天休。桀有昏德,鼎遷於商,載祀六百;商紂暴虐,鼎遷於周。德之休明,雖小重也;其奸回昏亂,雖大輕也。天祚明德,有所底止。成王定鼎於郟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雖衰,天命未改,鼎之輕重,未可問也。」《左傳》宣三年。 「秦興師臨國而求九鼎,周君患之,以告顏率,率曰:『大王勿憂,臣請東請救於齊。』顏率至齊謂齊王曰:『夫秦之於無道也,欲興兵臨周而求九鼎。周之君臣內自畫計,與秦不若歸之大國。夫存危國,美名也;得九鼎,厚寶也;願大王圖之!』齊王大悅,發師五萬人,使陳臣思將以救周,而秦兵罷。」 「齊將求九鼎,周君又患之,顏率曰:『大王勿憂,臣請東解之。』顏率至齊,謂齊王曰:『周賴大國之義,得君臣父子相保也,願獻九鼎,不識大國何塗之從,而致之齊?』齊王曰:『寡人將經於梁。』顏率曰:『不可!夫梁之君臣,欲得九鼎,謀之暉台之下,少海之上,其日久矣,鼎入梁,必不出!』齊王曰:『寡人將寄徑於楚。』對曰:『不可!楚之君臣,欲得九鼎,謀之於葉庭之中,其日久矣,若入楚,鼎必不出!』王曰:『寡人終何塗之從而致之齊?』顏率曰:『敝邑固竊為王患之。夫鼎者,非效壺醯醬瓿耳,可懷挾提挈以至齊者;非效鳥集烏飛兔興馬逝,灕然止於齊者。昔周之代殷得九鼎,凡一鼎而九萬人挽之,九九八十一萬人,士卒師徒,械器被具,所已備者稱此。今大王縱有其人,何塗之從而出?臣竊為大王私憂之!』齊王曰:『子之數來,猶無與耳。』顏率曰:『不敢欺大國。疾定所從出,敝邑遷鼎以待命。』齊王乃止。」《戰國策·東周策》。 「東周與西周戰,韓救西周,□□為東周謂韓王曰:『西周者,故天子之國也,多名器重寶,按兵而勿出,可以練東周,西周之寶可盡矣。』」《戰國策·東周策》。 「東周與西周爭,西周欲和於楚韓,齊明謂東周君曰:『臣恐西周之與楚韓寶,令之為己求地於東周也。不如謂楚韓曰,西周之欲入寶,持二端。今東周之兵不急西周,西周之寶不入楚韓,楚韓欲得寶,即且趣我攻西周。西周寶出,是我為楚韓取寶以德之也。』」《戰國策·東周策》。 「司馬錯與張儀爭論於秦惠王前,司馬錯欲伐蜀,張儀曰:『不如伐韓……以臨二周之郊,誅周主之罪,侵楚魏之地,周自知不救,九鼎寶器必出。據九鼎按圖籍,挾天子以令天下,天下莫敢不聽。』」《戰國策·秦策》。 「秦滅周,周之九鼎入於秦。或曰宋太丘社亡,而鼎沒於泗水彭城下。」《史記·封禪書》。 「始皇還,過彭城,齋戒禱祠,欲出周鼎泗水,使千人沒水求之,弗得。」《史記·秦始皇本紀》。 「平言曰:『周鼎亡在泗水中,今河溢通泗,臣望東北汾陰直有金寶氣,意周鼎其出乎?兆見不迎,則不至。』於是上使使治廟汾陰南臨河,欲祠出周鼎。人有上書告新垣平所言氣神事皆詐也,下平吏治,誅夷新垣平。」《史記·封禪書》。 秦既滅周,齊未遷鼎,而周都在河南洛陽,彭城在江蘇銅山,周鼎何能沒在泗水彭城下?是周室誠無藏夏遷商商遷周的九鼎,周人故意神秘其事。周亡後九鼎無出,乃訛言宋社亡時沒於泗水,秦始皇齋戒彭城,漢文帝立廟汾陰,均上其當。 三 漢唐之祥瑞 漢承周秦爭古物之風,政府有大宗古物收藏,如梁孝王「有罍尊,值千金,戒後世善寶之,毋得以與人。任後聞而欲得之,李太后曰:『先王有命,毋得以尊與人,他物雖百巨萬,猶自恣。』任後絕欲得之,王襄直使人開府取尊賜任後」,他的古物最貴重的當為此尊,而價直千金合計為巨萬,他的收藏「珠玉寶器多於京師」。《漢書·文二王傳》。政府的古物中有齊桓公器:「少君見上,上有故銅器,問少君,少君曰,『此器齊桓公十年陳於柏寢。』已而按其刻,果齊桓公器。」《史記·封禪書》。 漢武帝以得鼎改元獻於宗廟: 「元鼎元年五月……得鼎汾水上。」註:「應劭曰:『得寶鼎,故因是改元。』」《漢書·武帝紀》。 「元鼎四年……六月得鼎后土祠旁……做寶鼎之歌。」《漢書·武帝紀》。 「其夏六月中,汾陰巫錦為民祠魏脽后土營旁,見地如鉤狀,掊視得鼎,大異於眾鼎。文鏤無款識,怪之,言吏,吏以告河東太守勝,勝以聞,天子使使驗巫得鼎無奸詐,乃以禮祠,迎鼎至甘泉,從行上薦之至中山曣,有黃雲蓋焉,有麃過,上自射之,因以祭雲。至長安,公卿大夫皆議請尊寶鼎。天子曰:『間者河溢,歲數不登,故巡祭后土,祈為百姓育谷;今歲豐廡未報,鼎曷為出哉!』有司皆曰:『聞昔泰帝興,神鼎一,一者一統,天地萬物所系終也。黃帝做寶鼎三,象天地人。禹收九牧之金鑄九鼎,皆嘗亨鬺。上帝鬼神,遭聖則興,鼎遷於夏商,周德衰,宋之社亡,鼎乃淪沒,伏而不見。頌雲自堂徂基,自羊徂牛,鼐鼎及鼒,不吳不驁,胡考之休。今鼎至甘泉,光潤龍變,承休無疆,合茲中山,有黃白雲降蓋,若獸為符,路弓乘矢,集獲壇下,報祠大享。唯受命而帝者,心知其意而合德焉。鼎宜見於祖禰,藏於帝廷,以合明應。』制曰:『可。』」《史記·封禪書》。 漢宣帝立古物祠,而美陽所得之鼎,從張敞諫未立於祖廟: 「以方士言,為隨侯,劍寶,玉寶璧,周康寶鼎,立四祠於未央宮中。」註:「劉敞曰,『四祠:隨侯珠一也,劍寶即斬蛇劍二也,玉寶璧即受命寶和氏璧三也。三物皆漢天子世傳者,並周康寶鼎為四。周康寶鼎似汾水所獲鼎也。』」《漢書·郊祀志》。 「是時,美陽得鼎獻之,下有司議,多以為宜薦見宗廟,如元鼎時故事。張敞好古文字,按鼎銘勒而上議曰:『……不宜薦見於宗廟。』制曰:『京兆尹議是。』」《漢書·郊祀志》。 漢明帝以得鼎列於祖廟賞賜群臣: 「永平六年二月,王雒山出寶鼎,廬江太守獻之。夏四月甲子,詔曰:『昔禹收九牧之金,鑄鼎以象物,使人知神奸,不逢惡氣,遭德則興,遷於商周,周德既衰,鼎乃淪亡,祥瑞之降,以應有德。方今政化多僻,何以致茲?易曰鼎象三公,豈公卿奉職得其理耶?太常其以初祭之日,陳鼎於廟,以備器用,賜三公帛五十匹,九卿二千石半之。』」《後漢書·明帝紀》。 漢和帝時於匈奴中得到周鼎: 「匈奴……遣憲古鼎容五斗,其傍銘曰『仲山甫鼎,其萬年,子子孫孫永寶用』,憲乃上之。」《後漢書·竇憲傳》。 漢章帝於美陽得鼎: 「漢章帝建初七年十月,車駕西巡至槐里右扶風禁上美陽,得銅器於岐山,似酒樽。」《宋書·符瑞志》。 《後漢書·董卓傳》:「卓鑄小錢,悉取洛陽及長安銅人鍾虡飛廉銅馬之屬以充鑄焉。」袁宏《後漢紀》:「卓發洛陽諸陵及大臣冢墓,壞洛陽城中鍾以為錢。」 三國至隋唐,承漢代得古物載於《封禪書》及《郊祀志》之例,乃將其所得,載於《符瑞志》、《祥瑞志》、《靈征志》中,茲錄於下: 「吳孫權赤烏十二年六月戊戍,寶鼎出臨平湖,又出東部酃縣。」《宋書·符瑞志》。 「吳孫皓寶鼎元年八月,在所言得大鼎。」同上。 「天冊元年,吳郡言掘地得銀長一尺,廣三分,刻上有年月字,於是大赦改元。」《三國志·吳志》卷三。 「晉愍帝建興二年十二月,晉陵武進縣陳龍在田中得銅鐸五枚。」《符瑞志》。 「東晉太與元年會稽剡縣人家井中得一鍾,有古文銘,長三寸,口徑四寸,即淺鍾。」《爾雅李巡注》。 「晉成帝咸和元年十月辛卯,宣城舂穀縣山崩,獲石鼎,重二斤,受斛余。」《符瑞志》。 「晉成帝咸康五年,豫章南昌民掘地得銅鐘四枚,太守褚裒以獻。」同上。 「晉穆帝昇平五年二月乙未,南掖門有馬足陷地,得銅鐘一枚。」同上。 「晉義熙十二年『廬江霍山崩,獲六鍾獻之』。十四年『漢中成固縣,漢水崖際……崩,有銅鐘十二出』。元熙元年『竟陵郡江濱出石銅禮器十餘枚』。」《南史·宋武帝紀》。 「宋文帝元嘉十三年四月辛丑,武昌縣章山水側自開出神鼎,江州刺史南譙王義宣以獻。」《符瑞志》。 「元嘉十九年九月戊申,廣陵肥如石樑澗中,出石鐘九口,大小行次引列南向,南兗州刺史臨川王義慶以獻。」同上。 「元嘉二十一年十二月,新陽獲古鼎於水側,有篆書四十二字,雍州刺史蕭思話以獻。」 「元嘉二十二年,豫章豫寧縣出銅鐘,江州刺史廣陵王紹以獻。」 「孝武帝孝建三年四月丁亥,臨川宜黃縣民田中得銅鐘七口,內史傅徽以獻。」 「孝建三年四月甲辰,晉陵延陵得古鐘六口,徐州刺史竟陵王誕以獻。」 「大明七年六月,江夏蒲圻獲銅路鼓四面,獨足,郢州刺史安陸王子綏以獻。」 「明帝泰始四年二月丙申,豫章望蔡獲古鐘,高一尺七寸,圍二尺八寸,太守張辯以獻。」 「泰始五年五月壬戌,豫章南昌獲古銅鼎,容斛七斗,江州刺史王景文以獻。」 「泰始七年六月甲寅,義陽郡獲銅鼎,受一斛,井蓋並隱起鏤,豫州刺史段似榮以獻。」 「順帝升明二年九月,建寧萬歲山澗中,得銅鐘長二尺一寸《齊書·祥瑞志》雲『邊有古字』,豫州刺史劉懷珍以獻。」以上均見《宋書·符瑞志》。 「建元元年十月,浩陵郡蜓民田健所住岩間,常留雲氣,有聲響,澈若龍吟,求之積岩莫有見者。去四月二十七日,岩數里夜忽有雙光,至明往獲古鐘一枚。又有一器名淳于,蜑人以為神物奉祠之。永明四年四月,東昌縣山,自比歲以來,恆發異響。去二月十五日,有一岩褫落,縣民方元泰往視,於岩下得古鐘一枚。」 「五年三月,豫寧縣長崗山,獲神鍾一枚。」 「九年十一月,寧蜀廣漢縣田所墾地,入尺四寸,獲古鐘一枚,形高三尺八寸,圍四尺七寸,縣柄長一尺二寸,合高五尺,四面各九孔。更於陶所瓦間見有白光,窺尋無物,自後夜夜輒復有光,既經旬日,村民張慶宣瓦做屋,又於屋間見光照內外,慶宣疑之,以告孔休先,乃共發視,獲玉璽一鈕,璧方八分,上有鼻,文曰『帝真』。典阿縣民黃慶宅左有園,園東南廣袤四丈,每種菜輒鮮異,雖加采拔,隨復更生,夜中恆有白光,晈質屬天,狀似縣絹,私疑非常,請師卜侯道士傅德占,使掘之,深三尺,獲玉印一鈕,文曰『長承萬福』。」 「永明二年,冠軍將軍周普孫於石頭北廂將堂,見地有異光照城堞,往獲玉璽一鈕,方七分,文曰『明玄君』。十一月虜國民齊祥歸,入靈丘關,聞殷然有聲,仰視之見山側有紫氣如雲,眾鳥迴翔其間,祥往氣所,獲璽方寸四分,獸鈕,文曰『坤維聖帝永昌』。送於虜太后師道人惠度欲獻虜主,惠度睹其文,竊謂當今衣冠正朔,在於齊國,遂付道人惠藏送京師,因羽林監崔士亮獻之。 十年,蘭陵民齊伯生於六合山獲金璽一鈕,文曰『年予主』。世祖治盆城,得五尺刀一十口。升明三年,左里村人於宮亭湖得靫戟二枚,傍有古字文,遠不可識。 泰始中,世祖於青溪宅得錢一枚,文有北斗七星雙節,又有人形帶劍。及治盆城又得一大錢,文曰『太平百歲』。」 「永明七年,齊興太守劉元寶治郡城,於塹中獲錢百萬,形極大。」 「十年,齊安郡民王攝掘地得四文大錢,一萬二千七百十枚,品制如一。」以上均見《南齊書·祥瑞志》。 「世祖延和三年三月,樂安王范獲玉璽一,文曰『皇帝璽』,以獻。」 「太延元年,自三月不雨至六月,使有司遍請群神,數日大雨,是日有婦人持一玉印,至潞縣侯孫家賣之,孫家得印奇之,求訪婦人,莫知所在,其文曰『旱疫平』。寇天師曰『龍文紐』,書雲此神中三字印也。」 「高宗和平三年四月,河內人張超於壞樓所城北故佛圖處,獲玉印以獻,印方二寸,其文曰『富樂日昌,永保無疆,福祿日臻,長亨萬年』。玉色光潤,模製精巧。」 「世宗永平元年四月,瀛州民獲玉璧、玉印各一,以獻。 肅宗熙平二年十一月,京師仍獲玉璽二。」 「太宗永興三年十二月,北塞候人獲玉板二以獻。」 「孝靜天平二年二月,員外散騎常侍穆禮,得玉板一,廣三尺,長五尺,頭有兩孔,以獻。」 「肅宗正光三年六月,并州靜林寺僧在陽邑城西橡谷掘藥,得玉璧五,珪十,印一,玉柱一,玉蓋一,並以獻。」 「高祖太和五年六月,上邦鎮將上言,於鎮城西二百五十里,射獵,於營南干水中,得玉車釧三枚,二青一赤,制狀甚精。」以上均見《魏書·靈征志》。 「景明四年,并州獲古銅權,詔付崇,以為鐘律之准。」《魏書·律曆志》。 開皇十一年「以平陳所得古器,多為妖變,悉命毀之」。《隋書·高祖紀下》。 唐至五代的古物: 「則天時建昌王武攸寧,置內庫長五百步,二百餘間,別貯財物,以求眉一夕,為天災所燔,玩好並盡。」《唐書·五行志》。 「開元十一年玄宗祀后土,獲寶鼎,因改為寶鼎。」《唐書·地理志》。 開元十年「初有司奏設壇,掘地獲古銅鼎二,其大者容四升,小者容一升,色皆青。又獲古磚,長九寸,有篆『千秋萬歲』字,及『長樂未央』字」。《唐會要》卷十上《雜錄》。 「天寶內庫有青瓷酒杯。」《雲仙雜記》。 「天寶三載,陝西郡太守李齊物開三門石下得戟六,刃有『平陸』篆字。」《舊唐書·地理志》。 「上元三年楚州刺史崔侁,獻定國寶十三,(一)玄黃天符,(二)玉雞毛,(三)谷璧,(四)西王母白環,(六)如意寶珠,(七)紅靺鞨,(八)琅玕珠,(九)玉玦,(十)玉印,(十一)皇后採桑鉤,(十二)雷公石斧,無孔。」《唐書·五行志》。 「寶曆二年五月,神策軍修苑內古漢宮,掘得白玉床,其長六尺,以獻。」《唐書·五行志》。 乾元二年「寺觀鍾及銅象多壞為錢」。《舊唐書·食貨志》。 貞元十五年正月「柳州藍山縣山摧,獲古鐘四枚」。《唐會要》四三《山搉石隕》。 「唐天寶間至南唐後主時,於句容縣置官場以鑄之,故其上多有監官花押,其體輕薄,花紋細而可愛,非古器也。」《格古要論》卷六《新銅器》。 「周顯德二年九月一日,敕除朝廷法物軍器官物及鏡並寺觀內鐘磬鈸相輪大珠玲鐸外,應兩京諸送州府銅器物諸色,限五十日內並須毀廢送官。」《五代會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