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原論 · 三 中國公經濟研究

(一)引言 我先得指明,這裡作為研究對象的中國公經濟,主要是指著由中央地方政府所經營的,有關經濟的國營省營事業。這種公經濟的利弊如何?經營方針如何?它與一般私經濟的關係如何?讀者可以從經濟論壇上,去聽取專家們的說明。而我準備在這裡從長討論的,是一般專家都不大十分留意,而在實際上卻是有關這方面最重要的諸基本問題。 把公經濟當作一個社會事業的範疇來討論,首先須得改變或糾正一般對於這類事業的許多不健全的考察方法。 比如第一,凡屬經濟的經營,慣常是就那種經營在貨幣數字上的盈虧或利得的大小,來決定其失敗或成功程度的準則。這種狹隘的利得觀念,如應用到公營事業方面,那不但忽略了公經濟的立場,且會歪曲公經濟的真正社會作用。公經濟的真正利得,不是就這種經濟本身的貨幣價值的大小來衡量,而寧是就它在全般社會經濟中所發生的積極的促進的作用來衡量。依此判斷,一種公家經營,如其由它的活動,在全般社會經濟中造出了不良的影響,或有害的作用,它在其資本的貨幣價值上,即使大有增加,那並不意味著這種經營的成功,而寧可說是這種經營的失敗。反之,如其這種經營,在適應社會緊急需要上,在成就其他公私經濟活動的任務上,確實收到了莫大的效果,則它的資本貨幣價值,即使無所增殖,甚至有所虧折,亦不妨說是成功的事業。——我們對公經濟或公營事業,如其不採取這種公的社會的觀點,勢必驅使那些從事公營事業的活動者,走歪路,急近功,圖小利,根本失去其所以要建樹公經濟的立場。 第二,社會一般人對於公經濟的看法,從事公經濟活動者自己對於公經濟的看法,固然會影響公經濟的前途,但至足限制公經濟前途的,卻寧是公經濟所由建樹的歷史的社會的條件。公經濟差不多是在一切歷史時代都有過的,但任一歷史時代的公經濟,與其他任一歷史時代的公經濟,差不多在內容,範圍,和性質上都不相同。我們處在多重過渡轉形的大時代,很容易看到各種形態的公經濟,而忘懷其社會歷史基礎,以為公經濟的建樹,全是技術問題,是人的問題,可以隨意創建出自己理想的模樣。一般常拿技術條件,人的條件,來評定公經濟的成敗關鍵,就是一個顯明例證。我們原極重視技術條件與人的條件,在一切公私經營上的重要性,但即使是這些條件,亦當從社會的立場去說明,技術的高下,人的健全或不長進,都不是偶然的。 以上兩點,前一點是就公經濟活動的社會價值立論,後一點是就公經濟本身存在的社會前提立論。能把握這兩個認識的關鍵,我們對於當前國營省營一類公經濟的評價,乃不致流於枝節,偏頗;而對於公經濟的強調,也不致太超出現實許可的範圍。但是提出這個認識基點,雖不算怎樣困難,要把它們,特別是要把後者加以科學的說明,而由是結論出中國公經濟可能的展望,卻就很不簡單了。我希望本文能在某種限度達成這種任務。 (二)現代公經濟發展的歷程 今日中國已有的和將待創建的公經濟,顯然對現代先進諸國家的公有經濟形態,作了某種限度的模擬或仿行,或者至少受了它們那種公有經濟形態的影響。所以要本質的理解我們的公經濟的現實及其發展限界,把它們的具有經濟形態的發展動態加以解析,是有其必要的。 所謂現代經濟,一般是指著資本主義的個人經濟或國民經濟。由十八世紀末至十九世紀末這一個世紀間,資本主義的經濟活動,差不多有意無意的是把亞丹斯密定立的經濟原則作為定則。依照那種原則,國家或政府對於社會經濟活動,只有三件事情可做:其一是保障經濟活動的國防工作;其二是維持經濟秩序的司法工作;其三是便利經濟設施的交通、教育及其他社會工作。過此以往,則完全聽人民自動。這就是所謂個人主義的自由放任政策。而在這種政策作用下發展起來的經濟,顯然是屬於私經濟的範疇。 但這種私經濟發展到十九世紀最後四分之一世紀的期間,由於它本身表露的缺陷,必然走上修正或漸逐否定那種經濟形態的路,結局,前此被限制在極窄狹範圍的公經濟,乃有在全體國民經濟當中,逐漸增大其比重的可能。但那種可能,不是由於誰的天才設計,而是由於客觀經濟現實必然發展的結果。現代的公經濟,大體是把以次這幾種私經濟社會的實際,作為其逐漸拓展的前提: 首先,即自由經濟的統制經濟化。 自由經濟是個人主義經濟的別稱。由個別個人自利打算造成的無政府狀態,每個經濟主體自然會感到自由競爭對於自己的不利結果。由是,緩和或化除內部競爭的各種組合經濟形態出現了。卡特爾、托辣斯、辛狄克一類企業形態之勃興,儘管在一方面講,是加強了每個競爭單位的規模和實力,即把零碎的散漫的競爭,轉化成集結的組織的競爭,但在另一方面講,通過了這諸般化零為整的組織和結合,畢竟在其組織或結合以內,消除了競爭。而且,由於這種種結合經濟形態的產生,遂使政府在許多場合,得到了干涉統制個人自由經濟的口實與便利:其一,此類縱橫結合型的新企業出現以後,那些未參加,或不便參加新結合的企業,便處在極其不利地位,而演出破產失業的悲劇;其二,新結合企業的內部組織化,資本構成高度化,必然使有關方面的勞動就業機會相對減少下來。這諸般製造社會經濟危機的因素,增大了政府出面來救濟來保護的要求;而其三,各種企業各自分門別類的結合起來,那又無異為政府安排了便於干涉統制的基礎。事實上,就在這種自由經濟的統制經濟化過程中,我們又還看到: 其次,產業支配經濟的金融支配經濟化。 照著資本主義內在的發展法則,現代企業組織的規模是愈來愈集中愈擴大的,那種集中和擴大,並不僅是如上面所說,會招來政府的統制和干涉,同時也因其在集中擴大過程中,其資本有機構成的高度化,不但所需資本量愈來愈大,同時,也因資本中可變部分愈來相對愈小,不變部分愈來相對愈大,資本轉移其全價值的時間也愈來愈長。這一來,任何一個有雄厚資產的產業家,都不能不逐漸加深其對於銀行資本的依賴:其業務上資金的周轉,要靠銀行;其為適應擴大的規模,而採行普遍募集的股份公司方式,亦須通過銀行。銀行既把握有產業的金融命脈,並與產業發生了休戚與共的關係,自不得不進一步設法監督並干預產業的活動。銀行資本與產業資本結合的結果,原來在國民經濟上的產業支配形態,遂逐漸移轉為金融支配形態。這種轉變,更進一步加強加大了各種企業間的結合,而由是奠定了所謂金融寡頭支配的基礎。就產業支配經濟向著金融支配經濟移轉過程中,我們又必然會看到另一種變化,即: 再其次,國民經濟的國防經濟化。 原來所謂國民經濟,與國防經濟對待來說,就是指著平時的經常的經濟體系,國防經濟則是指著非常的應變的經濟體系。一國國民經濟,如其一方面需要政府來參加干涉統制,同時金融的寡頭支配,又使那種干涉統制更有強化的可能,於是,每個國民經濟單位,不管其內部還存在著如何的矛盾和不調和的現象,其對外關係上,顯然逐漸變成了一個大托辣斯的形態。即每個國民經濟體系與其他國民經濟體系之間,變成了正面對敵的競爭主體。各種形式的保護關稅,各種姿態的貨幣鬥爭,對於各自殖民地的加強控制,對於次殖民地帶的拚命爭取,奧太基經濟形態與布洛克經濟形態的分別形成,都促使一國與他國間之對敵關係。由經濟方面引延到政治方面,更反過來由國際政治關係的惡化,而益形加深各國之間的,從而加深各國國內的經濟情形的惡化。在這當中,每個為國內經濟恐慌,從而,為社會危機所苦惱的國家,都需要(1)把國內失業勞動大眾的視線,由國內轉移到國外;(2)把不能充分利用的產業機構和產業預備軍,轉用到軍需品的生產上。這兩種趨勢,這兩種要素,本來是在每個資本主義國家都存在的,不過因它們個別產業基礎的強弱程度不同,愈形脆弱者愈先迫切要求採取備戰化或國防化的程序。但等到某些國家或明或暗的採取了這種程序,其他國家又非步其後塵不可,結局,國民經濟的國防經濟化,便成為一般的現象了。 在現代經濟發展上的這幾種趨勢,即自由經濟的統制經濟化,產業支配經濟的金融支配經濟化,國民經濟的國防經濟化:一方面在顯示私有制的強化,但在這種性質的強化過程中,卻又同時辯證的造出了私經濟社會化或公有化的後果。政府對私人經濟活動,既出面干涉統制,它已經可以由救濟、補助、參加資本或增建公共事業等方式,擴大公有的範圍,而為了建立國防經濟體系,為了適應緊急的需要,它更不得不把許多有關軍需軍運的重工業交通業,加以進一步的控制,或者如芒克(Munk)所謂保留其所有權,而暫時取得其使用權。(參看徐宗士譯《武力經濟學》)這一切,是現代私經濟社會化或公經濟化的必然過程。在一切資本主義國家中,不管這種公經濟成分,在整個國民經濟中占有如何的比重,並且與國家社會主義下的公經濟比較起來,它具有如何不純的特殊的或暫時的性質,但卻顯然表示了以次諸特徵: (1)它是高度發達的私經濟的轉化物。 (2)它是建樹在私經濟之社會的技術的基礎上。 (3)它是向著更有組織的經濟發展之過渡的或前哨的形態。 (三)中國傳統經濟形態中之公經濟的性質 這裡所謂中國傳統經濟,實意味著中國傳統的封建經濟。 一般的封建經濟,原是以孤立的,各領地各莊園自給的形態為其特徵。但在中國典型的封建體制下,卻不但一般的破除了那種孤立,並且很特別的很早就產生了各種形式的公經濟。遠在西漢時代,除了鑄幣的鑄造,已統於三官,表示這一「官錢局」連同「造幣廠」的公有經營,達到了相當規模(到了漢平帝之世,五銖錢的鑄造,計達二百八十億萬餘枚)外,還有以次這一些公營事業: (1)興鹽鐵——「山海天地之藏,皆宜屬少府……願募民自給費,因官器作煮鹽,官與牢盆……敢私鑄鐵器煮鹽者,鈇左趾,沒入其器物,郡不出鐵者,置小鐵官,便屬所在縣。」(《史記·平準書》) (2)設均輸平準——「……設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部主郡國,各往置均輸鹽鐵官,令各遠方各其物,如異時商賈所轉販者,為賦而相灌輸,置平準於京師,都受天下委輸。召工官治車諸器,都仰給大農。大農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則賣之,賤則買之。……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準。」 (3)設常平倉——「令邊郡皆築倉,以物賤時增其賈而糴,以利農;貴時減賈而糴,名曰常平倉。」 漢武之世,除以上設施外,還有酒榷之設。降及王莽時期,更設六管五均制,不僅由國家獨占主要製造業部門,統制市場,並開賒貸,即「民欲祭喪紀而無用者,錢府以所入工商之貢,但賒之。……民或欲貸以治產業者,均受之,除其費,計所得,歲毋過什一」(《漢書·食貨志》)。 對於以上諸種公營事業,往後各朝代,大率相沿,但有損益,而經營對外貿易一項,則系降及宋、明始正式成為國家一大收入源泉。 關於中國這類公經濟形態,外人是這樣看法: 「中國官僚制度,不僅和地主聯繫著,而且它已是地主的化身。它不僅和商業資本聯繫著,而且它自己已成為最大商人,把鐵的絲的貿易壟斷著,並控制鹽鐵經營,直至最近時期,在帝國主義侵入以前,更保持著對外貿易的壟斷,和支配糧食市場。……這個官僚制度,不僅和借貸資本聯繫著,而且本身是一個最大的高利貸者;利用著倉庫制度、土著的銀行(錢莊)制度、和典當制度,使商業、手工業、運輸業、與其他一切經濟活動皆服從它自己。」(見馬扎爾Madjar著,彭陳譯《中國農業經濟研究》第七〇——七一頁) 這段話雖然可利用來說明過去中國政府經營經濟事業的本質,但卻十分不夠。中國封建體制其所以能產生這類公經濟形態,基本的是由於它的經濟基礎,是地主經濟,而不是領主經濟;惟其在地主經濟基礎上,天下之賦,皆集中到中央政府,各地方的官吏,皆仰給於中央,故中央集權的官僚主義的封建體制能夠建立起來;惟其政府手中,以賦稅貢納的方式,取得有大量的農工業生產品,又因為它有支配全國的力量,它就能從事各種大規模的公營事業;更又因為任何形態的封建體制,對於農業,對於土地有密切的依存關係,所以,中國這種封建官僚政府,一方面儘管與商業高利貸業發生聯繫;在另一方面,卻寧是由於它怕商業高利貸業劇烈活動,危及其所依存的農業的土地經濟的基礎,至少想在主觀上,借政府的直接經濟活動,來緩和那種趨勢,但在客觀上,由於這種公經濟方式的活動,卻進一步加強了官商的聯繫,加深了對於直接生產者的榨取,而使每一個朝代,都必然踏襲其前一朝代沒落之路。總之,中國傳統的公經濟,為我們顯示了以次諸特質: (1)它是作為中央集權封建制下的特產物而出現的。 (2)它因其是作為中央集權封建制下的特產物,故它顯示為全國性的國家經濟形態。 (3)它與官僚制度有密切聯繫,往往是官僚假公濟私的一個「政治副業」。 (4)它和近代初期各國君主專制局面下所採行的限制經濟措施,有某種程度的類似,但後者是作為走向現在個人主義經濟的過渡形態,而前者則是附麗在中國特殊封建制上的「正常設施」。 (四)在現代過程中的中國公經濟活動的成果 一般的講,在中國產業現代化過程中,曾被理解有一個國營或官辦階段,大體是指著由一八九五年中日戰爭以前,返數到一八六二年太平天國變亂結束以後的幾十年間。就在一八六二年,曾國藩、李鴻章看到攻打太平軍期中的新式武器的效果,便開始在安慶、上海等地創建有關機器修理及製造的工業。江南造船廠和福建馬尾造船廠是此後相繼設立的。一八七二年,有名的招商局創立。最大規模的漢冶萍公司雖然是在一九〇八年正式成立,但其籌辦,卻是於一八九〇年著手。在同年,李鴻章又在上海創辦機器織布局及紡紗新局。越三年,張之洞於武昌創辦機器織布局。——上面這一切新式國營或省營事業,就是在中國產業現代化過程中,被分劃出這個官辦階段的具體內容。 其實,自中日戰爭以後,一直至此次戰爭發動以前,中國的國營省營事業,並不是沒有繼續興辦的,但與這一階段比較起來,民營的比重,愈來愈較官營的為大;這原因,一部分也許可以說是馬關條約喪失工業權以後,外人在中國開設工廠的越來越多,給予了中國民營一大刺激,但我們同時也不應忽視公營或官辦事業的毫無結果。 上述官辦事業,有的是關於機械製造的,有的是關於紡織的,有的是關於礦冶的,有的是關於運輸的,其部門儘管各異,而失敗則彼此相同。我們這裡沒有詳細分析其失敗原因的餘裕,但為了便於說明我們這種公營事業或公經濟的性質起見,且就吳景超先生分析漢冶萍公司失敗的幾個理由(見所著《中國經濟建設之路》第一五頁以下),借悉其梗概。 第一個理由,他以為是計劃不周:張之洞在兩廣總督任內,為了創辦鐵廠,向國外訂購機爐,迨機爐由外國運到,彼已調督兩湖,後任不肯接受,乃將機爐運至湖北漢陽,為了原料,才覓到大冶鐵礦;為了燃料,才又找到萍鄉煤礦,於是將就湊合,開始已極草率之能事。後來盛宣懷接辦,其奏章中有謂:「蓋東亞創局,素未經見。而由煤煉焦,由焦煉鐵,由鐵煉鋼,機爐名目繁多,工夫層累曲折,如盲覓針,茫無頭緒,及至事已入手,欲罷不能。」 第二個理由,他以為是用人不當:「公司中人,率皆閒散官紳,夤緣張之洞、盛宣懷而來,希圖一己之分肥,與公司無利害之關係。」「職員技師,類無學識經驗,暗中摸索。即實力經營,已不免多所貽誤。況再加以有心矇混,任意開銷,其流弊故不可勝紀。」 第三個理由,他以為是管理不善:其中有兩點值得注意:一是人事管理茫無頭緒,一是賬目一塌糊塗。「公司虧損之數,已逾千萬,問諸股東,無一知者。」「而就其賬略、通收、支存三項計之,往往有盈無絀。」 第四個理由,他以為是環境不良:湘、贛、鄂三省歷次軍事,皆使公司在交通、勞工、供應種種方面,遭受損失。交通部訂購鐵軌,不肯給價,而地方政府復多方掣肘,並要索捐款。 這四種失敗的理由,明如觀火,恐為中國一切公營事業共有的缺陷,不獨漢冶萍公司為然。但我們如其要由此進一步去了解其基本性質,就知道我們這種公經濟形態,顯然表現了以次兩個特徵: (1)形式上模仿先進國家在資本主義後期所採行的統制的或直接國營的方式。 (2)實質上仍沿襲中國數千年來進行公營事業的傳統的辦法。 這就是說:用落後的官僚政府,去經營那些需要運用更高度科學技術的公營事業。未曾經歷過自由經濟,而遽然施行統制經濟;未曾經歷過商品經濟,而遽然施行配給經濟;未曾經歷過發達的私經濟,而遽然施行公經濟,自然是一切毫無基礎,毫無憑藉。主其事者,既坦白自承「如盲覓針,茫無頭緒」,而「類無學識經驗」的「職員技師」,又復「暗中摸索」,無怪大家「有心矇混,任意開銷」,把公司看作位置「閒散官紳」的「衙門」了。一位把中國國營事業失敗,歸咎於政治傳統的經濟研究者曾這樣告訴我們:「漢代以後,工礦事業的國營與管制,所以沒有能促進生產事業與組織的進步,原因固在政府目的重在征斂,尤在於主持者任意誅求,營私舞弊。……以至於到了現在,有嚴密的稽察簿記制度,專賣事業與關卡徵收,一般仍認為是肥差美缺,風氣習染如此,到了頭緒較繁職責較重的國營事業,便弊端更多,以至於不可收拾。清末李鴻章、張之洞的洋務運動其所以失敗,招商局、紡織新局、漢冶萍公司之所以虧累,固與整個朝政不無關係,主要是受這種積重難返的傳統政治習慣的影響。」(見陳振漢《中國政治傳統與經濟建設政策》,《東方雜誌》第三十九卷第十三號) 從傳統政治習慣,來說明中國公營事業的失敗,與前面吳景超先生所提的四個理由比較,算是更進一層,但卻不宜就此完事。任何政治傳統,都是要在社會上生根的。所以我們得把問題作更深入的探討。 (五)在戰時公經濟措施上顯出的諸般特質 前面講過,由第一次中日戰爭以後,到此次中日戰爭以前,是中國公營事業的停頓期,而到了「七七戰爭」爆發以後,由於適應戰爭的緊迫需要,公營事業的活動,又勃興起來。國營省營金融事業的過分「繁昌」,是不在話下的。其在工業方面,至三十一年度止,「僅以經濟部所屬資源委員會而論,就占七十八個單位,在資本上幾二倍於現有民營工業。省營事業近兩年中發展得最快,如貴州企業公司、川康興業公司、滇西企業公司、廣西企業公司、湖北企業公司、江西興業公司、皖南實業公司、福建企業公司、陝西企業公司、甘肅水利林牧公司等,幾無省無之。而且這些公司的組織,都包含有『公司之公司』的性質,在其母公司之下,復包括有若干子公司,貴州企業公司就是一個最典型的例子」(見《大公報》資料室輯《我國戰時工業鳥瞰》)。在金融、工業方面如此,至關於農業、運輸業,特別是商業,統制化或直接由國營或省營的機構,幾乎月有設立,儼然表示我們在向著否定私經濟的旅途邁進。 戰時勃興起來的這些國營省營事業,就量上講,固然是比過去多得多,並且也普遍得多,即就質上講,亦比之於前述的國營或官辦階段,有不少的改進,不過,這改進,與其說是具有社會的性質,不如說是只具有技術的性質,技術性質上的改進,自然是近幾十年來科學技術水準相當提高的結果,但更本質的,卻應說是近幾十年來民營事業略有一點基礎,略有一點發展的結果。但惟其那種改進,是屬於技術性,而不是屬於社會性的,它的改進程度,顯然就要受到社會條件的限制。在近年的報章雜誌上,大家對於公營或半公營的統制部門,聽到了以次這一類批評。 先從半公營的統制部門看下去: 「由於政治上,我們始終未能肅清貪污及其他不良的作風,致令一切平價的辦法,都落了空,而一切的統制,反而變成了貪官污吏發國難財的機會!」(見《泛論戰時經濟財政政策》,《建設研究》五卷三期) 而作為這種議論的註腳的事實,則是四川煤炭及鹽受統制,湖南桐油受統制所引起的弊端。就前者言:「自流井的鹽水及燃料受統制的結果,煮鹽者買水買煤亦不得自由,久大精鹽公司不得不縮減其產量,……又有開煤礦的,因燃料統制局不賣煤給他們,甚至到處托人情,行賄賂。」(同上) 又「湖南桐油自統制後,貿易委員會之附設公司與省貿易局爭奪省內收購權,互相牽制,致商運半年時可外銷十五萬擔之桐油,現僅運出七千擔。如津市一帶,舊曆年關,貿易局停不收油,商人自運,到處碰壁,油行以資本有限,無力收買。桐農以年關需款,迫以極廉之價售與囤積居奇者,於是相率傳語各桐農,將桐樹砍掉,改植其他樹木」(見三十二年六月十二日《大公報》)。 事實上,這裡所指出的弊端,正是存在於一切統制部門的。 次就公營工業方面來說: 「國營工業如果存在著官僚主義,則這些企業無法辦得好,不容諱言,當前有不少的人以作官的態度去辦理國營工業的。純潔一點的人,則因為不嫻熟企業,不針對客觀需要而任意提出辦法:今天下命令,限令某部門在一定時期之內,完成某項工作;明天又下命令,限令在一定時期之內,拆遷或結束。舉棋莫定,使廠中的工作人員,疲於奔命而無所成。這樣,便使一個工廠創立二、三年而尚未完成;一個鎔煉鋼鐵的鍋爐,樹立了二、三年而尚未樹好。……黑暗一點的人,則利用企業為一己發財的捷徑,扣回佣,造假賬,他們是無微不入的,這麼一來,工廠尚未出品的時候,主事者早已『腰纏萬貫』了。」 「在中國特殊情形之下,經營國營工業的人,每每充滿著官僚習氣,常有貪贓枉法,舞弊營私,排除異己,盜名欺世等惡習,以這種中古時代的人來控制現代的企業,沒有不失敗的。」(見《當代評論》第三卷第十五、十六期合刊) 以上這段話是樊弘先生講的,但更概括,更沒有火氣的徐柏園先生在《財政評論》(七卷二期)的評論,則是說:「國營和規模較大的公營事業,多不免成本高,效率低,人事繁雜,工作弛懈等毛病。」 再次,且看看金融財政方面: 「國家的金融機關的金融政策,長此不改變,本身已是商業資本的集團根本沒有方法限制社會的商業資本的畸形發展,當然也沒有方法利用或誘導私人和地方的金融機關,走上產業金融之路…… 「中國的金融與財政,構成畸形的聯合體,所以金融政策要改變,財政政策也要改變。……」(見高叔康《畸形發展的商業資本》,《新經濟半月刊》十一期) 在目前,像上述這種種公經濟上顯出的弊端,有的或已有所改進,有的或尚在改進中,但為了要明確把握中國公經濟可能發展的前途,這裡是需要就上述各方面關於公營事業的批評,藉以理解其癥結所在的: (1)官僚主義的作風,是各方攻擊的重心或焦點。 (2)商業活動在領導著、支配著全國公私產業,使產業有逐漸變成商業的俘虜或附庸的趨勢。 (3)一切公營金融機關,都不與產業聯繫,卻與商業聯繫,成為所謂「商業資本的集團」。 (4)中央公營機關與省級公營機關間,以及各省公營機關間互相牽制磨擦。 把這幾方面的情形,和前面官辦階段公營事業顯示的諸特點比較起來,大家定然會看得出:最不同的地方,也許就是公經濟在商業和金融上的勢焰,是愈來愈大了。它對全國國民經濟的比重確在增大,而本質則似乎沒有了不起的改變。至少,根據事實的邏輯是必然會如此的。 (六)中國公經濟的可能展望 由上面的說明,我們知道:中國的國營省營事業,或者中國的公經濟的發展前途,似還滿布著荊棘。我們亦希望中國公經濟的病態,是與整個戰時經濟的病態關聯著,戰爭結束了,這些病態也隨著清除掉。但如其我們設想到: (1)公經濟並不能孤立的成長起來,它的成長,不但須與全般國民經濟採取密切有機的步調,且須全般社會條件能允許它,與它相配合。 (2)公經濟感受極大威脅的官僚主義與商業優勢乃至地方主義,都有其取得存在的社會基礎,那種社會基礎,仿佛並沒有隨著戰爭的終結而自行消失的理由。 在中國公經濟發展前途的問題上,假如能加入上述這兩種考慮,我們就會明白:即使我們在主觀上,鑒於世界各資本主義國家的私有經濟制引起的種種弊端,又鑒於這些國家的自由經濟在不絕統制經濟化,私經濟或個人主義經濟,在不絕社會化,公有化,因而想迎頭趕上,把這當作一個重要國策來推行,那一定要進一步研究它們的經濟的社會化、公有化的現實前提條件,我們採行公經濟的現實社會基礎。否則一方面儘管努力公經濟的建樹,另一方面卻恐無法阻止「假公濟私」或「化公為私」的反離現象繼續發生。 論到這裡,我們似可明了,我前面之所以提述到中國傳統的公經濟形態,乃因我們今日的公經濟,至少在本質上,與它保有相當歷史的社會的淵源。傳統的官僚制度官僚主義,也許隨時代的演變,改變了一些外形,但作為這制度依存並活動的基地的土地所有關係,迄今仍發現不出何等本質的變動。我曾在其他場合(見拙著《社會科學論綱》第四部《論中國戰後農村工業化》)講過:今日國內專家學者之談工業化,類皆在工業化應注重民生,抑注重國防;應注重輕工業,抑注重重工業;應集中在都市,抑分布在農村;應採取民營,抑採行公營這一些屬於技術性的問題上著眼,而不肯率先探問到我們今日的社會條件,是否宜於任何方式的工業化。大家對於任何施行方式,任何內容的工業化,都得依據民生主義的原則,都無異議,但民生主義第一步就要求實施平均地權,改變傳統的土地關係,以便根本剷除妨礙工業化的官僚主義,剷除一切掣阻著新經濟形態或公有經濟形態成長的落後的社會根源,然而關於這點,大家似乎都不肯費神去研究研究,這實在是令人大惑不解的。 淺見者以為土地問題與工業化問題,仿佛沒有何等了不起的聯繫,而高明一點的新舊經濟學者,亦不過認定原有土地關係之妨礙工業化,就在於土地上吸去了原可移用到工業上的資金,但問題如果是如此簡單,真是厲行徵實徵購,就可以解決土地問題。而事實上,一切落後關係,不良風習,過時意識形態,以及其他逆乎時代潮流的許多社會現象,都是把舊有土地關係作為寄生的依據。而舊有土地關係之直接妨礙一般經濟發展的,則是它助成傳統商業資本的買辦化;促成國際資本對中國金融與貨幣的控制,使其不能發揮民族資本的機能;妨礙工農業上新的技術條件的採用;此外,並阻害中國社會資本的蓄積及其向生產事業上轉化。(其詳細說明,見拙著《中國經濟論叢》一八一頁以下) 凡屬阻礙一般國民經濟發達的傳統土地所有關係,當然也或更阻礙公經濟形態的成長。 設把論點由消極方面轉到積極方面,我個人對於中國公經濟的看法,有兩點私見: 其一是,中國的公經濟,應從土地的公有做起。 其二是,中國的公經濟,只能在土地公有的基礎上,才能有所成就。 對於前一點的簡括解釋是: 我們的國策,向著國營省營一類公經濟上努力,無疑是鑒於世界各國經濟發展的一般趨勢和它們給予我們的社會變革經驗,使我們認定:中國現代化如還從頭做起,即先儘量發展私人經濟,再依序順導到公經濟階段,那不但太迂迴,太跟不上時代,且恐日新月異的世界大經濟環境,亦不容許我們從容作去,所以,今日著重公經濟的建樹,殆寓有「亡羊補牢」與「迎頭趕上」兩種企圖,而要使我們對於任何新的經濟上的努力,不像以往之歪曲到傳統的那種公經濟的道路上去,首先就得從根改變我們的傳統土地所有關係。但中國傳統土地所有關係,以前資本社會的性質來尺度,是有著它的進步性和強韌性的。如果我們採行各國在現代初期所施行的那種土地改革辦法,那不獨會視為無此需要(因為原來土地所有關係在形式上允許土地及勞動之自由移轉,遂使許多人覺得中國沒有經歷他國那種解放農奴及解放土地的改革的必要,這是現代化了一百年,到今日還不曾觸到土地變革的重要原因之一),且亦不易徹底革除我們因緣落后土地關係而存在的一切落後社會風習與制度,更自無從配合一切嶄新的公有經濟設施。 對於後一點的簡括解釋是: 我們的公營事業,既不像挽近所謂國家資本主義國家所採行的那種形態,它們的經濟的公有化,社會化,是把已經發達起來集中起來的私人資本作為基礎,我們顯然不可能有這種基礎,因之,我們就不得不另有所憑藉。我們當然不能全希望外國人為我們負起建設資金的責任。我們要自力更生,就惟有在土地上多多努力;誠能由土地的合理分配方式,導出土地的合理使用或經營方式,那在一方面固可阻絕一切妨礙現在經濟成長的傳統,加強我們全般國民經濟的活力,同時又可極有效的保障著一般公經濟的開展。 在目前,平均地權的國策,究應採取民有方式,抑採行國有方式,尚為時賢專家們論爭的問題,我以如何發展中國公經濟的研究者的立場,提出土地國有的「私見」,如其大家覺得這有值得注意的價值,我是打算予以從長討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