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原論 · 第三篇 中國貨幣形態
一 關於貨幣的基本認識
要對中國貨幣形態加以科學的論究,先得以歷史的觀點,來說明科學的貨幣理論依據。因為我們這裡當作對象來研究的中國貨幣形態,主要是限定在此次抗戰以前和鴉片戰役以後,雖然有時為了說明的便利和必要,難免要涉論到這個時限以外;特別是在本文的最後,我還想就當前的貨幣問題,有所論列。
由鴉片戰役到此次抗戰,其間將近有一百年,這一百年間的中國貨幣形態,當然變動很多,若從一個固定的觀點去論述,一定不能把握其全般演變的動態;而且,中國在這個期間的貨幣形態,就憑常識與經驗事實去判斷,亦不能理解它對典型的過去貸幣形態和現代貨幣形態,所具有的特點和距離。因之,要理解中國貨幣,若不明了貨幣本身的發展歷程和轉化趨勢,也就無法進行討論。
惟有發展的觀察方法,始能研究發展的事實。
貨幣在它的發生髮展過程上,經歷過了三重的演化,它是由商品發展過來的;它的各種機能是相次的逐漸發生的結果;它的每一機能,皆在隨著社會的改變而異其實質。現在且依照這個順序,分作以次三點來說。
(一)貨幣與商品的歷史發展關係
商品是由生產物發展來的,生產物變為商品,即生產物被生產出來,不是為供生產者自己消費,而是為供別人消費,那要通過一定的社會關係,要具備一定的社會條件。貨幣的出現,是生產物變為商品的結果,反過來又成為促成生產物變為商品的原因。
貨幣在它本身,又不但是一種生產物,且是由生產物轉化成為商品,再轉化成為貨幣的。在生產物需要貨幣來作為它的媒介,始變為商品的限內,生產物變為商品的時候,也就是商品變為貨幣的時候。
不過,在一切的條件下,一切生產物都可變為商品;在任何情形下,一切商品不能都變為貨幣。
在社會經濟史發展的過程上,確有某一些財物,如穀物、家畜、皮、貝、干丁魚等等,曾分別當作社會的偶然的窄狹範圍內的交換等價物,而盡著貨幣的職能,但愈到後來,這一切的財貨,都因著社會經濟發展上的不可抗拒的理由,相率被淘汰去,而讓貨幣獨占著一般等價物的地位了。貨幣之取得這種地位,乃是因為我們今日一般所理解的貨幣即貴金屬本身,具有特別宜於用作交換媒介物的諸種特殊功能,如它有不易磨損的硬度,有易於鎔解的屬性,有獲得的困難,因而在小量中包含著較大價值的特質等等。 [1] 它這種種特殊性能,都是在交換髮展過程中,依客觀需要而逐漸表現出來,或被逐漸發現出來的。
貨幣在諸種生產物中,在諸種商品中,既憑著上述諸特殊性能,取得了一般等價物的地位以後,它當作一般商品看的性質,就被隱蔽起來,它當作貨幣看的性質,就被發展起來。它愈是貨幣,就愈不是商品。貨幣與商品是在對立的情形下,發生關係。也許就因此之故,一般人,甚至一般經濟學者,就把貨幣看得與商品沒有何等本質的聯繫,以為貨幣是可以離開它的現實的商品的基礎,而觀念的存在的。所謂「貨幣國定說」的根據就在此。紙幣更給予這種學說以有力的支援了。
其實,當作貨幣看的貴金屬,已經在貨幣形態上,已經取得了社會一般等價物的地位以後,雖然像是把它原來的屬性排除了,而與一般的商品處在對立的地位,但它之所以取得一般等價物的地位,卻正好因為它原來就是商品,原來就具有內在價值,原來就是特定社會的勞動體現物,而紙幣,它不過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為了代表金屬貨幣而產生出來的。它是貴金屬的記號。它與商品價值的關係,實際可以說是間接的;商品的價值,觀念地由金量銀量表現,而此金量或銀量,則象徵地由紙幣表現。不過,關於這點,以後還有談到的機會,這裡只須明了貨幣對商品保有極密切的關聯。商品關係愈向前發展,貨幣也以同一程度發展。商品的發展史,從另一角度去看,也就是貨幣的發展史。
(二)貨幣諸機能的演化過程
商品關係的發展,無疑受了貨幣的促進,但貨幣在當作貨幣看而表現的諸種機能,卻顯然是在商品發展過程上,逐漸被表現出來的。比如,今日一言及貨幣,就是把它以次的五種機能,作為其觀念構成的內容:即價值尺度及其相聯屬的價格標準機能,流通手段機能,貯藏手段機能,支付手段機能,最後,當作世界貨幣的機能,這五者,自然不是一有貨幣,就一齊隨著發生的,它們是依客觀的要求而逐漸發生的。
諸商品相互比較,相互體現其勞動價值,把貨幣來作為媒介,作為一般的等價物,這說明貨幣首先就得具有價值尺度的機能。但在它充作價值尺度時,是把許多商品的價值轉化為價格,轉化為想像的金量或銀量,如說某物值若干鎊,其他某物各值若干鎊等等。但這若干鎊究包含多少金或銀呢?例如,包含有多少盎司或兩呢?這時,就要求貨幣有一種價格標準的機能。貨幣當作價格標準,是以一種金量或銀量,計量或測定種種金量或銀量。如中國過去以七錢二分為單位來測定銀元之類。價值尺度與價格標準,顯然是兩種不同的機能,但它們密切關聯著,頗容易引起混亂。
當貨幣當作價值尺度與價格標準而作用著的時候,它必然同時要發生流通手段的機能。因為把一定量的金或銀作為商品相互交換的等價,那些商品就已經要借貨幣把它轉換一個所有者,即須由貨幣的媒介,而實行讓渡於人;在這場合,貨幣便是當作購買手段或流通手段而作用著,它這種機能,必然是由前一機能所導出,而且是對於前一機能的完成。
貨幣既當作購買手段,既能由它取得一切其他商品,乃至取得商品以外的任何為人所欲得的東西,在它本身,就像從外面附加上了一種被愛護,被保存的特質了,這就是它的貯藏機能。
至於貨幣當作支付手段的機能,雖不一定完全是由它當作貯藏手段的機能而導出,但後一機能的發揮,卻顯然與前一機能有密切的關係。在流通界,因為買賣往往發生脫節現象:商品被投到市場,一時或不易找到買主;有了買主,也許一時不一定能全部付現,為了較迅速的促成商品流通,貨幣當作支付手段的機能就被發現了。商品就可以先行讓渡,貨價則是分期支付,或則是貯存到一定的額數,再行支付。迨商品生產發展到相當的程度和相當的範圍以後,它這種當作支付手段的機能,就擴延到商品流通領域以外,而在普通契約上,在地租上,工資上,賦稅上,表現出這種機能了。
上述這諸種機能,是貨幣使用在國內流通領域顯示出來的。一旦離開了國境,它就會解除價格標準、鑄幣及價值記號的地方特徵,而再還元為貴金屬原來的條塊形態。在這場合,金與銀的本體,便和金與銀的加工結果的鑄幣,立於對立的地位:後者是特殊國度內的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而前者則成為世界的一般的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財富一般之絕對的社會的體化物。這種世界貨幣的機能,在諸民族諸國家並存著,凡有經濟交往的一切時代,都曾表現過,但它的發展,卻顯然是現代的事。
(三)不同社會的不同貨幣機能
在前面,我們說明了貨幣諸機能發生演化的次第,但我們在這裡所當注意的,卻是貨幣在不同社會之同一名稱下的不同性質的機能。因為貨幣雖如我們前面所說,是一種社會關係的表現;不同社會的貨幣,並不是在冶鑄樣式、花紋或它所含的成色或重量表示出來;過去許多國家的鑄幣,也許比它們現代的鑄幣,還要精緻,還要考究。但在這些方面,實在體現不出何等本質的差別。不同社會之貨幣的真正的差別,卻毋寧在其具有不同性質的機能。即是說,同是流通手段的機能,同是貯藏手段的機能,在個別歷史時代,是具有不同性質的。
我們知道,以商品流通為其存在前提的貨幣諸機能,商品連同交換諸方式本身,都是受決定於當時的生產狀況。不同社會的不同生產狀況和生產關係,只能需要或允許貨幣對它表現出相適應的貨幣機能,由是構成不同的貨幣形態。
我們要把握住了這種機鍵,然後始能展開中國貨幣形態的探討。
二 中國貨幣的特殊表象
在論究中國貨幣機能以前,勢不能不將中國貨幣的一般現象,或其對任何其他國家,其他歷史時代之貨幣形態,所表現的不同特徵,加以簡括的解述。
(一)銀本位制所表識的落後性
在民國二十四年的貨幣改革以前,中國一直是採行銀本位制。即在這次改革以後,雖然我們在形式上,對外採行了匯兌管理制,或准虛金本位制,但在國內,還是把銀元作為一般流通與支付的價值尺度和價格單位。銀本位幣制的採行,為什麼就在它本身,顯示出了貨幣,乃至貨幣因以推行的商品經濟的落後性呢?這不能單由中國貨幣的形態孤立的看出,而須從世界各國的幣制發展演進史上去得到理解。
在十九世紀中葉以前,世界各國差不多都是施行銀本位制,而在同世紀末葉及在這個時期以後,各國卻因以次的諸理由,都先後改用了金本位制:
第一,白銀產量激增,其本身價值極不固定,由是相應減少了它作為價值尺度的功用。
第二,黃金採掘逐漸增多,已夠應付國際間貿易債務結算之用。——這一點,似與前一理由相牴觸,因為白銀因產量激增而否定了它自己作為本位幣的資格,黃金逐漸增多,不也會引起同一結果麼?金量相對的少,用金作為本位幣,還不致供過於求,當然算是一個解釋。但最關重要的還是:
第三,黃金有比較大的價值,不僅較能適應日漸增大起來的商品流通規模,且大可減省結算找現的運費和保存的費用。 [2]
惟其如此,各國遂因應其國內經濟的發達,和對外的經濟交往關係,相率放棄銀本位制,其順序如下:
英 國——十八世紀末
美 國——一八七三年
德 國——
羅馬尼亞——一八九〇年
奧匈帝國——一八九二年
保加利亞——一八九三年
俄 國——一八九七年
日 本——一八九八年
法、意、瑞、比諸國,雖曾組織拉丁貨幣同盟,施行複本位制,然終歸失敗,在前次大戰中,各國雖相繼停止金本位制,但戰爭甫一結束又先後予以恢復,(如英美為金塊本位制,奧、匈、意、捷為金本位制,而德、瑞、比、智利等國,則實行虛金本位制。)至一九二七年,連印度亦行金塊本位制,在一九三〇年,全世界只有三個用銀國家,即墨西哥、西班牙、中國。
綜觀上述各國貨幣本位制變革的一般趨向,就知道它們脫離銀本位制,大體與它們的商品經濟的發展狀況,保持了相當密切的關聯。在主要諸資本主義國家中,英國最為先進,它採行金本位制也最早;俄,日等國較為落後,它們採行金本位制也較遲,今日中國還採行銀本位制,這就是表示中國的商品貨幣經濟,還是留在不十分發達的階段。
(二)幣制的不統一與不確定
與落後的銀本位制相關聯的,就是貨幣種類的凌雜,和各種貨幣單位的參差和不確定。經濟落後才採行銀本位制;也因為落後經濟不能不轉入國際商品經濟旋渦,不能不引起新經濟關係的衝突,致不克形成一個有系統的銀本位制,而從以次幾個方面顯出混雜與矛盾。
(1)現代性貨幣與封建性貨幣的對立——這種對立,曾經明顯的表現在銀元與銀兩上。直至一九三一年(民國二十年)廢兩改元止,銀兩還被一般有封建性的舊式金融業上,賦稅上,乃至一般較大規模的傳統性的交易上,作為核算標準。隨著交換關係的發展,那種核算的不便,漸使新式銀行方面發行的,以銀元為單位的銀行券,日益得到社會的支持。不過,在銀元本身,已經雜有成色不同的各種洋錢在行使著。特別是通行於沿海各地的毫洋,它又對大洋異其成色,至於當作輔幣用的銅幣,全國各地幾乎都有它們個別的類型。這種輔幣的普遍存在,一方面當然是因為它適合於都市的,特別是在農村的勞苦大眾的低微購買力,同時也因為各地方的封建勢力者,特別願意把這種輕易鑄造的輔幣,作為最有利可圖的榨取工具。
(2)政府貨幣與私人貨幣的對立——這種對立,原可併合在前一項下說明,因為私人而有貨幣權,當然是屬於封建性的東西。但這裡主要是就紙幣立論。本來現代性的紙幣的發生,是由於商品經濟發展到了一定階段,為了流通上的便利,才以貴金屬為基礎而發行的,即是,紙幣只是在一定的商品流通關係下才能作為代替金屬的職能而產生。但「在信貸制度完全不發達的國家,如在中國,虛價紙幣在很早以前就已經出現了。國家可以任意浪費,不加計較,因為他除了皮幣和紙幣以外,並不要花費,也不鑄造什麼其他的貨幣,……這些貨幣它要通行於全國,通行於各省。他不製造金幣,也不製造銀幣,正如孟德維爾所推想的那樣,他因此可以漫無限制的任意揮霍」。這表示,中國之有紙幣,由來已舊。那不是由於商品流通便利上的要求,而是由於國君或皇帝有了任意發行紙幣的權力。但當國君或皇帝行使這種權力的時候,他的臣下,小諸侯們,乃至寅緣貴介的地方勢力者,都仿樣濫用起這種權力來。降及現代,甚至到了挽近,國家不但沒有完整的造幣權,且也沒有統一的發券權,在政府方面,各省市,都有庫券或官票之類的紙幣通行。就是挽近頗通行的銀行券,一九二四年幣制統一之前,一切較大的新式銀行,都取得有發券權。下焉者,甚至私人商號,三家村鎮的小鋪店,亦可漫無限制的發行銅元券。
(3)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的對立——照一般經濟常識說來,代表金屬的紙幣,固不必說,就是鑄幣本身,一離本國,就只能當作金塊銀塊行使。然而外國的貨幣,無論是鑄幣抑是紙幣,都在中國有效的推行。如墨西哥洋,老早就在中國,同其他充當本位幣的所謂銀洋,同樣流通著。而外國的紙幣,較之本國較有信用的銀行券還更為一般人所樂於接受。至於國內個別壤接各帝國主義國家的省份,如過去東三省、山東,乃至福建諸省之於日本紙幣,廣東廣西之於香港及大英帝國紙幣,雲南、廣西之於法國紙幣,新疆之於俄國紙幣,反比對於本國較有信譽的銀行券,乃至銀元銀寶,還有更大的信用,這種種外國紙幣,不但行使於中國流通界,甚且被國人當作絕對財富本身,而予以貯藏。
(三)貨幣的種類數量及其演變消長關係
如上所述,中國的貨幣種類,可以說是至為繁多。但貨幣種類的多,並不能表示流通貨幣數量之多。恰恰相反,惟其種類多,惟其相互對立的限制和抵消,其總的額數,是無法增多的。而且,每種貨幣,既都有其地域的、封建的乃至帝國主義的背景,其通行的範圍,自不得不受其背景的限制。所以,偌大的中國,直至一九三二年底,所有外商銀行在中國發行的鈔票,約折合國幣五億六千餘萬元;而中國主要新式銀行至一九三四年,其紙幣發行總額,尚只五億八千三百餘萬元,再加全國省市銀行紙幣發行,約計一億至一億五千萬元。此外,如商號小鋪店之私票,因大體為銅元券,其總值額當不甚巨,恐怕最多也不會超過數千萬元之數,當然,在這總和十數億的紙幣而外,還有大量的銀幣、銅幣在流通著,但在劣幣驅逐良幣,或硬幣在紊亂情形下,必會散藏在民間和集注到銀行庫存中的場合,出現流通界的銅幣和銀幣的總額,就似乎不會很多。
把現實的商品經濟發展的限度,或其對貨幣要求的限度拋開不講,貨幣種類繁多,既然不免限制同種類貨幣發行的數量,反過來,貨幣種類的減少,就似乎大可引起同種類貨幣發行數量的擴增,近一二十年,中國貨幣已漸走上了單純化的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的過程中,中國國民經濟已有了相當程度的發展;與這種情勢適應著,中國的新式金融業務,不但對於國內封建的地方的貨幣,取得了優越地位,即對帝國主義的貨幣,亦漸有予以驅逐的趨勢。比如,以全國貨幣金融集中的上海一地而言,清末外國銀行紙幣流通額,計達國幣一億數千萬元,至一九三四年,僅及三百萬元。又在民國初年的上海紙幣流通額中,百分之七十為外國紙幣,至一九三四年,則在全流通額三億二千三百萬元中,中國銀行券竟達百分之九十九,外國銀行紙幣僅達百分之一,此種消長關係,蓋由於以次諸原因:
第一,一向仰外人鼻息的中國銀行業,在第一次大戰過程中,由於國民經濟稍形發達,相應著,由於戰後收回國權運動的昂揚,致使一般金融業者乃至企業者,都覺得非自主獨立起來,不足以擺脫外人的控制,這種自覺要求,對於銀行業的促進,有了莫大的效果。
第二,前次世界大戰發生,許多外商銀行倒閉,自是一向崇拜外人的有錢人,開始對它們的銀行或紙幣的信譽,發生了疑慮。
第三,國內銀行漸趨穩固,信用日漸擴展。而一般舊式錢業,對較集中的,經營技術較新式的,資金較豐厚的金融業的競爭失敗,也大可增加中國銀行界對外鬥爭的聲勢。然而,
第四,在另一方面,到了帝國主義重又為經濟大恐慌所苦惱的戰後一九三〇年前後,帝國主義者為了控制中國市場,並穩定其商品的經常出路,已感到非安定中國貨幣不可,已感到非改革危害商品流通的中國雜多貨幣現象,使其逐漸單純化不可。「廢兩改元」的成功,新貨幣體制的實現,都可由此得到一部分或大部分的說明。
三 中國貨幣的諸機能
我們已經確定的表述過:一種社會的貨幣形態,對他種社會的貨幣形態的區別,不在貨幣本身具有如何不同的樣式,如何不同的內容,而在其具有如何不同的機能。所以,我們要透過上述諸表象,來考察中國貨幣的本質;最好是把中國貨幣的諸機能,分別加以分析,看它與資本主義國家的貨幣機能,具有怎樣不同的性質,或者,看它們是否能成就資本主義的貨幣的任務。
(一)當作價值尺度與價格標準來看的中國貨幣機能
在商品生產社會,是把生產價格的騰落,當作生產者測知什麼對社會需要,需要若干或不需要的唯一可能的測度規准。而要使此種規准發生效用,首先必須當作價值尺度與價格標準的貨幣,在它本身,有一個確定的,能成為一般社會都能據以交易,據以支付的準則。而上述的中國貨幣諸表象,顯然不易或不曾成就此種機能。
中國的貨幣是多種多樣的,而且它們個別的價格標準,又至不劃一。不統一不確定的貨幣,首先就會給予商品生產者以成本計算上的妨阻。他要從較大市場的極其複雜的貨幣關係中,去測知其需要的限度,也極其困難。而且,特殊地方或特殊勢力的貨幣權的控制者,很可能按照他們自己的有利打算,隨時把貨幣的價格標準予以變更;事實上,他們確也常在變更。甚至有意的或有計劃的把他們的貨幣,貶價到一文不值的地步。
自然,當作中國本位幣的銀元與銀兩,曾在較大的市場,較大的範圍、較大的交易規模上,盡著價值尺度或價格標準的功用,但近五十年以來,世界銀價的變動,是異常之大的。而特別在不產銀而用銀的中國,隨時都在遭受世界銀價變動的影響。不錯,銀價的漲落,對於以一定銀量作為價格標準的這件事,應無大礙,換言之,就是那僅有礙於價值尺度機能的完成。但我們已經知道,中國一般零售的鄉村的市場,都無異於把輔幣作為本位幣在使用,銀價一變,銀幣對銅幣的比價,即所謂洋價(即以銀幣購買銅幣的市價),就要發生攪擾的影響,使它不易有效執行價格標準和價值尺度的機能。
而且,世界銀價的變動,並不盡由於銀礦開採的難易,影響供需狀態,同時還更參雜著各帝國主義國家間之貨幣鬥爭的內情。把這種事實和它們個別對中國施行的貨幣政策(局部的操縱與全面的把持)權度起來,就知道中國即使採行所謂匯兌管理制,在它對外不曾取得經濟的獨立自主權的限內,它的貨幣的對內對外價值,是一直在波動著,一直難得成就需要有統一性與相當確定的價值尺度的任務的。
然而,像中國貨幣所表現的價值尺度與價格標準的這種機能,在一方面,儘管如前面所說,太不夠配合資本主義的商品經濟的要求,但在另一方面,卻又正好是對於小商品生產的落後經濟和對外依存性經濟的配合。因為價值尺度與價格標準的不確定,不正好是各種特權藉以施行經濟及經濟以外榨取的有效手段麼?
(二)當作流通手段來看的中國貨幣機能
「推動一國商業所必需的貨幣,有一定的限度和比例。」「多於此或少於此,都會阻礙商業,阻礙流通。」從這種事實當中得出了一個法則,即「流通手段的量,定於流通商品的價格總額,與同名稱貨幣流通速度之比」。不過,這個法則的應用,有一個前提,就是當作流通手段的貨幣本身,要能有效的執行其當作價值尺度與價格標準的任務;否則這個法則在應用上,就需要修正。也就是說,這時貨幣當作流通手段的機能,就難免受到其當作價值尺度與價格標準的不健全條件的影響,更根本的說,即難免受其不完備的商品生產形態的影響,而現出極大的特殊性來。
中國的經濟,因為愈來愈益轉入世界商品經濟的關係中,即使大體還停留在單純商品經濟階段,但除了自給的成分以外,其餘流通起來,都是需要貨幣的。而中國貨幣的當作流通手段的機能,自然要從這種流通關係上表現出來。
中國商品經濟成分,無疑在日益發展,其所需流通的貨幣額亦在以相當的比例增加。但如我們在前節所指明了的,直至一九三二年前後,中國流通界的全部貨幣額,除了十數億紙幣而外,就是估計與此紙幣額相差甚多的鑄幣,兩者加計起來,不過二十餘億而已。以如此少量的貨幣(與任何一個現代國家所發行的貨幣數量比較起來),周轉中國偌大市場的商品流通,似乎要給人以納罕的印象,但把中國社會的自然經濟仍占著極大比例的情形一加考察,又毋寧覺得是當然的了。
我們知道,商品經濟發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由於貨幣的促進。而中國貨幣的上述諸表象形態,如幣制的不統一不確定,卻又從多方面來阻止商品的貨幣化,和貨幣的商品化。結局,原本可能而且需要加入流通過程的生產物,和原本可能而且實行加入流通界的貨幣,當被貨幣本身條件的不健全所阻滯。以致助成整個農村的金融枯竭情形,以致助成正常交易歪曲化如像「預買」「預賣」的交換方式,如像以物還物的貸借方式,一方面正苦於貨幣的供給不夠,同時又排斥貨幣,或大大減少買賣轉手所需的貨幣額,這一來,原來可以促成生產物商品化,或商品加速周轉的貨幣,卻反過來,使許多商品化成分,逆轉為自然經濟成分。
自然,對於流通關係的促進,幣制本身的健全,只是一個因素,要這種因素髮生積極的作用,需要一個統一政權,在治安、交通、度量衡及國內自由市場諸方面的相應設施,為其前提的相輔而行的條件。而這些條件,直到此次抗戰發生時止,雖然已經相當進步了,但一般說來,這些方面對資本主義商品生產與商品流通所要求的限度,還有頗大的距離。因此,需要以這些方面的成就,為其流通活動前提條件或輔助條件的貨幣,就只能在它們的成就所允許的範圍內,發揮其流通手段的機能了。也就是說,中國貨幣在作為流通手段而作用著的時候,它是不能不以中國社會的商品生產形態和流通形態的發展程度為其限界的。
(三)當作貯藏手段來看的中國貨幣機能
貨幣從它當作流通手段而發生作用以來,就相應發生了貯藏機能。這種機能,又是與它作為流通手段,乃至作為價值尺度的機能相適應的。
在商品流通極幼稚的階段,僅有使用價值之剩餘化為貨幣;在貨幣或金銀已經成為富之社會表現的限內,那種剩餘之賣者,就是貨幣貯藏者,這算是最素樸的貨幣貯藏形態。往後,商品流通推廣,貨幣當作一般等價物的社會的權力增大,貪得貨幣的欲望也隨著增加了,由是,以前把價值與價值形態看為沒有區別,以為金銀貯藏的增加,即是價值的增加的想法,到這時,已經感到可以投出貨幣,通過流通,換回更多貨幣的重要了。接著,就認定:要向流通過程取出更多的貨幣,就非在生產過程生產出更多的商品不可。到了這一階段,原來的貨幣貯藏機能,就為貨幣的不斷投出所掩蔽;而更機心更狡黠的貯蓄貨幣的貪慾,就為「為社會服務」的大量投資所掩蔽,以致在這一階段的貨幣貯藏,僅在要求積得一定生產規模所要求的額數,僅在要求積得一定期內,為了某種支付而需求的額數,在第一階段,是前資本主義社會的貨幣貯藏機能;第二階段,是現代初期的貨幣貯藏機能;第三階段,是現代初期以後的貨幣貯藏機能。
把以上這幾種貨幣貯藏形態辨別清楚了,始可進而觀察中國貨幣所表現的貯藏機能。
當作貯藏手段的機能來看,中國貨幣會給人以極不明確的觀念。首先,在傳統自給的生產方法,還占著支配地位的落後地方,一般人的固定的有限的欲望,使他們把使用價值之剩餘換得的貨幣(銀元、元寶或銅幣),從事素樸的貯藏。這趨勢,由無信用的各種紙幣的泛濫,益使人民相對的把硬幣看得貴重。窖藏習慣,就這樣直到最近還被保存下來。
在流通比較發達的地方,也就是到挽近來,銀行券比較能通用的地方,留著硬幣窖藏起來的習慣,是比較沖淡了。一般市民已漸知道把貨幣死藏,不如把貨幣活用,可以變成更多貨幣。但要活用貨幣,最好的辦法,應當是把它變成生產資本;其次,就是變成商業資本。如前一種變法,感到麻煩,且由經驗證示不一定有利可圖,而同時,對於後一種變法,又認為不大適合個人的興趣和社會地位,在這場合,舊式錢莊和新式銀行,便用較高的利率,為他們解決活用資金的困難了。結局,錢莊及銀行,特別是近十數年來的銀行,便成了都市居民貯蓄起貨幣的大蓄水池。而這也正是挽近銀行業頗為發達的主要原因之一。
至於一般特殊有錢的人,無論他們的錢,是用地租,用賦稅,乃至用任何原始蓄積方式得來,他們除了也用錢莊銀行,作為其一定期內貯蓄的場所外,那種貯積,雖然也在發揮貨幣的生息機能,但其最後目的,卻反而是在為蓄積起一定的大額數,俾能達到外國銀行存款要求的最低限額(如滙豐銀行的漢口分行,有一個時期,便以十萬元為最低標準);最奇怪的是,外國銀行的存款,有時不但沒有利息,反而要繳納一定的保險費。在這場合,貨幣就不僅表現出了最素樸的貯藏機能,且變態的表現出反貯藏的機能。即是說,這種形態的貯藏,不是為了累積更多的貨幣,而增加其總價值,卻是為了保存總價值,致不惜犧牲其中一部分的價值。(事實上,許多軍閥政客們的外國銀行存款,往往被藉口全部沒收去了。)與這種貯藏方式相關聯的,就是國人在外國銀行保險箱中所積存的大量外幣。這種貯藏,更顯然是要納保險費的。
此外,還有一種被視為素樸貯藏之變種的貨幣貯藏法,那就是以種種色色的金銀裝飾品來保存貨幣的素樸。這種貯藏,在一切落後的民族間,實行得非常普遍。他們有時竟是採取這種貯藏方式,來對抗幣制上的金銀國有的措施,在一九三五年新幣制實施以後,國內這種貯藏方式,是隨時可以見到的。
自然,在商品貨幣經濟已經有了相當發展,商工業特別是商業已有了相當基礎的情形下,貨幣至少有一部分是為了積得一定事業規模所要求的額數,而被貯藏的。但即使把這種事實的重要性強調起來,在大體上,亦只能證示中國貨幣的貯藏機能,還逗留在上述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至第三階段的貨幣貯藏機能,不過略具一些萌芽而已。
(四)當作支付手段來看的中國貨幣機能
貨幣當作支付手段而作用著,那不是始於現代,但到了現代,它這種機能,始特別發達起來。
在古代及中世,貨幣的支付機能,主要是表現於借貸關係中。雖然在某些場合,那種借貸關係,還是由商品流通關係或買賣關係所引起,但當時的商品經濟發展程度,還不夠使貨幣擴大它這種機能,即在流通界本身,亦不允許它具有發展它這種機能的機會和條件。所以,古代及中世的貨幣支付機能,主要是從當時表演得最激烈的債權者與債務者之間的鬥爭中,而得到理解:到了近代初期,商業活動推廣了,一切支援商業的諸般條件(如治安、交通及貨幣本身)都漸漸改善,貨幣用作支付手段的機能,遂逐漸把重心,由借貸關係移向流通關係中了。降及商品生產發達的現代社會,一切生產出來的,都須賣出,一切用以生產的,都須買進。一方的買進,即他方的賣出。如賣出發生問題,買進亦生問題。而一般商品因為生產經歷的時間有長短,生產依賴的季節各不相同,生產出來投出的市場有遠近,於是就需要在賣出之前,能夠買進,在購買之後,再行支付了。這樣,貨幣的支付機能,乃隨商品生產與流通的發展而益擴大;反過來,得到了貨幣這種機能促進的商品生產,可為流通領域以外的僱傭勞動關係及租稅關係等等,造出貨幣化的前提來。至是,換物性乃至義務性的勞動、實物地租等等,始都可能轉化為貨幣支付了。
中國的貨幣的支付機能,首先,從貨幣本身的不確定性上,就受到了妨阻。貨幣在作為價值尺度及價格標準的作用上,沒有準確性,對於充當流通手段或購買手段,已感不便,而對於充當支付手段,就更加困難了。比如,以百元價格脫售的物品,假令在約定付款的三月後,銀價跌落,賣主固應按照跌落的程度蒙受損失,若每元所含的銀量,或銀的成色又減少了,那個損失就更可觀,僅就這一點說,賒物到了一定期間後取償貨幣,就不若取償物品,對於出賣者有利。設我們把銀價在近數十年來,一直在下跌;和那些貨幣操縱者,一直是以減輕本位幣或輔幣所含銀量銅量為有利的事實,加入考慮,則信用出賣者排斥貨幣支付機能的可能性就愈大了。
然而,貨幣關係的發展程度,是與整個商品生產的發展相照應的。在商品生產的初期階段,商人資本,即在中國的買辦商業金融資本,還在演著支配的角色。商人為了便於壟斷,在流通過程中,把高利貸業與商業結合起來,使買與賣的關係,顛倒的表現為債權者與債務者的關係。在這裡,貨幣所表現的支付機能,不是在商品讓渡後支付,而是在商品讓渡前支付,購買者不是債務者,反而是債權者了。在生產受到這種約束的情形,即商人以「前定」或「預買」等方式控制著生產者的情形下,在流通界本身固不易發揮貨幣的支付機能,而在限制範圍以外,在工資形態上,在地租形態上,甚至在本格的借貸形態上,亦都不免遭受限制。
我們知道,貨幣在工資上表現的支付機能,必須依僱傭勞動關係的發展情形而相應增大。而僱傭勞動的發展,又顯然是以商品生產發達程度為轉移的。中國的商品生產,顯仍被滯阻在落後狀態中。僱傭勞動在數量上固不易擴增,而在本質上亦非常變態。家屬的,隸屬性的固不必說,以物支付的,以勞動償付的,以勞動換畜力的,以賒賣方式事先支償的,種種色色的工資支付方式,都在排斥貨幣在工資支付上發揮其支付機能。
在工資上的這種情形,在地租上也是會碰到的。在中國這樣一個佃農制發達的國家,如其地租用貨幣支付,自然會大大擴展貨幣的支付用途,但這是不可能的。「只有在生產基礎上,更嚴格的說,只有在資本主義生產基礎上,地租始能發展為貨幣地租。」——中國的資本主義生產,在工業上,特別在農業上,是還不曾脫出極幼稚的階段的。
不錯,我們的賦稅的貢納,早就採取了貨幣支付形態,這對於貨幣支付的用途,不啻開闢了另一個通路。事實上,中國的商品經濟的形成,也許為繳納賦稅(正規的乃至額外的),而不能不把原生產物投入流通界,是一大促進因素。在這種限度內,加重加繁賦稅,似可相應的促進商品經濟的發展。但在另一方面,通過賦稅,通過其他相類似的經濟外榨取在生產上造成的破局,卻又不能不使中國的商品經濟,從而,中國的貨幣支付機能,限定在極狹的範圍內了。
(五)當作「世界貨幣」來看的中國貨幣機能
中國是用銀國。當作本位幣的銀元(以前是銀兩),一離開了本國,就要失去它的價格標準的機能。多少純銀構成一元,在世界商品市場上,沒有計量的必要。對於世界市場上的任何商品,它是以原來的條塊形態,原來具有的內在價值,來與它們對立。如銀多少盎斯,值一件大衣,值幾磅鐵之類。即使在實際的對外經濟交往上,先要通過外匯市場,用多少元,換多少鎊或多少馬克,再拿去購買英國的大衣,德國的鐵,則在這場合,元對鎊或馬克的比價,是就元中所含的銀量,來與鎊或馬克中所含的金量來測定的,即是由銀對金之相對價值的比例來決定的。在這裡,銀元是當作對外的價值尺度,而同時,在其對極的鎊或馬克,在其用以購換銀元的限內,同樣是當作對外的價值尺度。
中國貨幣在這裡與外國貨幣沒有什麼不同,不過,其相同點,卻以此為限了。
在一九三三年,美國開始提高銀價以前,銀對金的比價,差不多幾十年中,一直在跌落。銀價跌落,意在說明中國對外購買力的減退,可以在相應限度內,阻止輸入,並增進輸出,從而,可以在相應限度內,促進國內的生產。但在事實上,中國對外貿易上的入超,卻並不曾因此減少,且續有增加;同時產業方面的情形,亦不曾因此好轉。自美國於一九三三年提高銀價以後,用銀國的購買力提高了,國人從樂觀方面立論者,又以為如此將能廉價購買機器,得以較少銀量,償付對外賠款、債務及入超額,而大有助於經濟的復興。
其實,一國產業的發展,貨幣對外價值上的變動,僅占其中諸般促進的因素之一。而且,貨幣對外價值變動,是否有助於一國經濟的繁榮,要看那種變動,是出之於主動或被動。如能把貨幣作為對外鬥爭武器,貨幣權操之在我,則其對外價值之漲或跌,均可於自己有利,否則在被動狀態下,聽人捉弄擺布,其漲固不利,跌亦不利。
在現代對外的經濟鬥爭上,關稅權是第一個武器,貨幣權是第二個武器;在關稅權沒有保障的情形下,貨幣權的運用,已大受限制,而中國貨幣制本身的缺陷,特別是整個中國經濟對外的依存關係,貨幣就不但不能進攻,且不夠用以防衛,甚且還太阿倒持的被外人利用為破壞本國經濟的手段了。
一個經濟發達,對外有了信用的國家,貨幣對外並不是充作購買手段,而寧是充作支付手段,而其支付,又主要是為了應付貿易的差額,中國貨幣的對外支付,除了經常的大量入超外,還更重要的是為了政治性的賠款和債務。外人在中國的經營所得,服務所得,當然在對外支付上,是一個重壓。至國人在外國銀行的大量存款,表面上像是可藉以抵消對外的債務,但如我們前面所說,那大量資金的流出,卻並不是為了對外從事長短期的放款,卻是為了用作賠款保險費的貯藏,為了狂亂消費,為了供外人以在中國商品市場匯兌市場,擴大投機榨取的資金。
照理,以一個經常入超,又有偌大債務關係及其他對外輸貢關係的國家,每年是應有大量白銀流出,以資彌縫的。但自一九一八年以來,中國的白銀,常為入超,至一九二八年以後,入超額雖續有減少,降及一九三二年,甚且還有數千萬元的出超。然以此比較上述諸般對外支付,卻寧會給人奇異的感覺。事實是這樣的:我們經常在借債還債,我們有大量的華僑匯款,此外,外人在中國由一切經濟的非經濟的榨取關係的所得,都按照他們把資金投用在最有利地方的原則,繼續投用在中國了。在他們操縱中國金融,操縱中國外匯市場的情形下,中國貨幣對內對外的運用,都受到了歪曲和阻擾,我們在對外關係上,不但不能執行有利於本國經濟發展的貨幣政策,反而要執行一些對於本國經濟發展不利的貨幣政策了。
四 貨幣改革與特殊的貨幣運動傾向
上面表述的中國貨幣諸機能,顯然是通過中國社會關係,通過中國社會的生產條件與交換條件而發生的。在商品經濟的總的表象中,一方面是商品運動,另一方面就是貨幣運動。貨幣諸機能的發揮及其體現,並不是也不可能由商品生產及交換關係的外部投入或發生,而是從商品經濟活動的內部表達出來的。因此,我們在某種限度內,儘管可以認定貨幣本身的不健全,成了商品經濟發展的一個障礙,但卻不應過分強調的說,我們商品經濟關係的不發展,主要是由於我們的貨幣在促成商品流通,促成資本周轉的圓滑進行上,沒有盡著現代的機能。我們這樣設想,很容易發生這樣的錯覺,以為貨幣本身一有改革,一切原有的貨幣機能,會從根改變,整個商品經濟會跟著發展起來。這錯覺一直支配著我們的經濟學界,到現在,大家還有意無意的把社會經濟上的變革,縮約在貨幣的「變革」的努力上。其實十餘年來的現實經驗,早把這種錯覺,證示得明明白白了。現在且來考察一下貨幣改革以後,我們在十餘年來的貨幣運動上,發現了怎樣特異的傾向。
一九三五年所成立的新幣制,在中國貨幣史上,總算開了一個新紀元。新幣制的最大特點,無疑是把白銀在國有方式下集中到政府手中,政府主要的用貯積的白銀作為準備,發行流通券來流通。這種措施,把原來銀本位的許多缺點,部分的改正過來了。以前雜多的貨幣,阻礙流通,阻礙發行,現在貨幣統一划一,流通的範圍逐漸擴展。在全國較大都市及較便於交通的區域,固不必說,就是許多落後地帶,一切封建性的地方性的,乃至私人性的鑄幣及紙幣,都逐漸被中央的銀行券及輔幣所代替了,紙幣發行權,鑄幣鑄造權,已大體被統一於中央政府,於是我們的貨幣,至少已取得了現代型的外觀。
我們是無須在這裡詳細分析這次貨幣變革其所以成功的國內國外的原因的,但沿著我們前面的論述程序,我得指出,貨幣如此的改革,在當時經濟極度恐慌,和商工業異常不況的情形下,與其說是由於適應商品生產交換關係發展的要求,毋寧說是想藉此改進財政金融乃至國內外商業的不況景象。這隻要我們回憶一下當時白銀大量輸出,入超逐漸增加,和為經濟恐慌長期困惱,希望借著穩定中國幣制,以增進對中國輸出的國外資本的如意打算,就可見一斑了。
惟其如此,不管大家怎樣強調著,說幣制改革後的長期抗戰乃至抗戰結束後的全面動亂如何把新幣制促進生產發展的作用減少了,但這是一件不能證明的事。而事實為我們確定的證明了的,卻是這種只在形式上取得了現代外觀的貨幣,在十餘年來的戰亂過程中,似乎只發揮出了與它的外觀頗不相稱的本質。
它的第一個本質的表現,就是與中國歷代傳統政治有關的財政的性格。財政發生困難用貨幣來彌補,由於發行貨幣比較其他任何征斂方式容易,又進而不惜任意膨大財政的支出,這樣,使貨幣的財政性格,愈來愈明顯了。在長期戰亂的當中,大家很有理由感謝貨幣改革,說貨幣改革的結果,使我們藉此渡過了種種財政的危局,但迄乎今日,我們又似乎已經深陷在這通貨膨脹的泥淖中,而更有理由說,如其不是由於貨幣改革增大了通貨任意發行的可能,當前的經濟危機,也許不會演變到如此深刻而沉重的程度。尚不止此。
它的第二個本質的表現,就是與中國現代經濟特質有關的商業的性格。我們已講過,貨幣運動與商品運動原是互為表里。貨幣與商業的依存關係,是非常明白的。但現代貨幣對商品對商業周轉的最後任務,乃在加速資本的周轉,成就生產的功能。由貨幣資本轉化為生產資本,再轉化為商品資本,最後復轉化為較大貨幣資本。在這種周轉行程上,貨幣是作為引出生產擴大生產的環節。但在生產的其他社會前提條件不曾具備的情形下,貨幣實質上,仿佛只是為了對商業服務。而因了財政要求,不絕大量發行,且依發行增大比例而不絕相對減低其價值的貨幣,一直都擠塞在流通界,加強商業資本的活動,結局,就更加強化了那種趨勢。
貨幣服務財政,服務商業的上述特質,嚴格講來,正好是一個現代商品生產不發達,僅在外表上改變了貨幣形式的必然結果。然而,由於貨幣的統一發行,貨幣流通範圍的推廣,卻更明顯的給我們認識到它的以次諸特殊運動傾向:
第一,貨幣的發行,愈是財政的,它照著其內部發展的趨勢,便必然愈是商業的。一國的財政支出,主要依靠通貨的發行來彌補,一方面,已說明它的一般國民經濟的落後,生產的不發達,稅源的缺乏,另一方面,又說明它的支出,是不生產的,是任意的,是毫無節制的浪費的,是在受著發行便利的鼓勵。在生產不發達的基礎上擴大消費,無論那消費是採行觀兵用武的方式,抑是大興土木講究排場,講究享樂的方式,都必然是增大武器與奢侈品的輸入,又必然是以種種原始方式去勒索強購原料品半制品以資彌縫,因之,這樣瘋狂的膨大發行的貨幣,就仿佛只是用來分散舶來品和多方徵購原產物,換言之,只是做著單純流通上的契機,只是單純服務於商業。
第二,貨幣愈是依上述的定律,擠塞在流通界,它原有的一切落後機能,便愈加會暴露出來,對於它形式上的統一,形式上的現代化,表現出尖銳的矛盾。照一般貨幣運動的法則來說,非流通界所需的貨幣或法幣,會不停留的在流通界奔走,在繼續貶價中的法幣,是很少有用它來貯存的,而同時在支付上,亦必逐漸造出否定貨幣的事態。試想,我們的地租,即或原來有若干成分貨幣化了的,已早回頭來實物化了,此外,如工資,如債務,如薪金,各地已在不同程度上採行實物支付的形態。在城市,外幣黃金在或明或暗的代行著法幣的職務,而在離城市不遠的鄉村,幾乎通例是用舊來銀元作為經濟交往的價值尺度和價格標準。照現狀發展下去,法幣就連它單純對商業服務的功能,也不易保持了。
第三,貨幣愈在流通過程中作著加強商業資本的不正常活動,社會一般商品(不管是舶來的抑是土產的)的流通買賣,就愈加不是由生產者依成本來作著價值價格的評定,而愈加是由商人依他囤積居奇的本領和貪慾來任意升降,結局,生產者被商人,從而被高利貸者收奪的傾向,便愈加明顯,生產者要圖自救,就只有自己整個的或部分的商人化,而社會資本的運動傾向,就大體由這種貨幣運動中,決定其命運了。這是我要在下一篇交代清楚的。
本篇問題研究
一、試分別說明商品與貨幣的歷史發展關係。
二、價值尺度與價格標準,怎樣去區別?貨幣的支付手段機能與貯藏手段機能,對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有何功用?
三、中國在貨幣改革前採行銀本位制的理由安在?
四、是不發達的貨幣關係,限制著商品生產,抑是不發達的商品生產關係,限制著貨幣的諸落後機能?
五、中國貨幣改革,對於產業的益助大,還是對於商業的益助大?
六、貨幣更帶有財政的性質,為什麼相應更帶有商業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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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於這,大體為亞丹斯密所指出的,且大體為屬於自然的諸種特質,卡爾更獨特的從社會的見地,予以補充。他說:「在直接的生產過程中,金屬的一般的重大意義,是與其作為生產用具之機能有關的。金與銀除掉其稀有性而外,比較起鐵與銅,它們的大的柔軟性,使它們不能適用為生產用具。……在直接生產過程中金銀既沒有用處,其作為生活手段、作為消費對物,也顯得並無必要。所以金銀的每種任意的分量,能走進流通過程中,而於直接的生產過程與流通過程,毫無影響。……」(見郭譯《政治經濟學批判》第一八〇頁)
[2] 「……在流通著的商品價值總額增加時,各個民族總覺得,以銅計算不若以銀計算便利;以銀計算不若金計算便利。民族愈當厚,便愈把價值較低的金屬轉化為輔助鑄幣,把價值較高的金屬作為貨幣。」(見郭譯《政治經濟學批判》一九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