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代史 · 六、俄國友誼之代價
等到英、法聯軍一退出天津,目前的危急一過去,清廷就覺得《璦琿條約》及天津諸條約損失太大,非圖補救不可。《天津通商條約》的補救不在本文範圍之內,但有一點不能不指出,因為中國要取消北京駐公使,長江開通商口岸及外人在內地的遊行,所以引起了咸豐九年及十年的中外戰爭。有了十年的英、法聯軍,然後有中、俄的《北京條約》。換言之,因為到了19世紀的中葉,中國還不圖在國際團體生活之中找出路,反堅待站在國際團體之外,俄國始得著機會作進一步的侵略。
《璦琿條約》及桂良給普提雅廷的諾言之挽回當然困難極了。在東北邊境未喪失以前,我國覺得為勢所迫,不得不割讓;既割讓之後,要俄國放棄其已得權利豈不更加困難?中、俄勢力的比較及世界的大局並未因英、法聯軍的撤退就忽變為有利於我,而我方之圖取消北京駐使、長江通商及內地遊行,更能使西歐與美國和東歐團結。這些國家雖是同床異夢,然我方的政策迫著她們繼續同床。咸豐九年及十年之最後努力不能不失敗,這是很自然的,這種努力的發展、方法及終止的原因是我國外交史的一幕大滑稽劇,同時也是一幕大悲劇。
《璦琿條約》定後,朝廷原以吉林東邊空曠地方亦可照黑龍江左岸的辦法,但教吉林疆吏去調查地方實際情形。我方尚未調查,木里裴岳幅已帶領人員入烏蘇里江。疆吏關於此事之報告於八年七月初一到北京,朝廷當日下的諭旨說:
除黑龍江左岸業經奕山允許,難以更改,其吉林地方,景淳尚待查勘,本不在奕山允許之例。……倘該夷有心狡賴,即行嚴行拒絕。……該夷此次駛赴天津,業已許其海口通商,並經奕山將黑龍江左岸准其居住往來,即吉林各處未能盡其所欲,在我已屬有詞,在彼諒未必因此起釁也。
從這道諭旨,我們可以看出清廷在八年七月初已決定黑龍江左岸不能挽回,亦不圖挽回,但烏蘇里以東之地則斷不割讓。七月初的態度已與五月初的不同,其理由幼稚極了。俄國既得了黑龍江左岸,更加要烏蘇里以東的地方。朝廷的態度雖變了,疆吏尚不知道,所以七月初八日,黑龍江副都統吉拉明阿給了木里裴岳幅一個咨文,說:"烏蘇里及海一帶地方應俟查明再擬安設界碑。"這明是承認中、俄可以劃分烏蘇里以東的地方。實際的劃分雖推延到查明以後,但推延不是否認,且與外人交涉,推延是大有時間限制的。
疆吏的調查報告於十二月二十日送到北京。他們說烏蘇里一帶的地方南北相距一千四百餘里,"俱系采捕參珠之地",兩岸住有赫哲、費雅哈,"歷代捕打貂皮,皆在該處一帶山場,均屬大有關礙";"且該處距興安嶺甚遠,地面遼闊,統無與俄夷接壤處所"。最奇怪的,他們的報告不提海山威,足證彼時海山威與東北關係之不重要。朝廷得此報告後,於二十一日下旨,說:
該夷要求黑龍江左岸居住,奕山遽爾允准,已屬權宜。此次無厭之求,著該將軍等妥為開導,諭以各處准添海口,皆系大皇帝格外天恩,因兩國和好多年,是以所請各事,但有可以從權者無不曲為允准。此後自應益加和好,方為正辦。若肆意侵占,執我參珠貂鼠地方,是有意違背和議,中國斷難再讓。
後三天,復有一道諭旨責備吉拉明阿:
綏芬、烏蘇里兩處既與俄夷地界毫不毗連,且系采捕參珠之地,當時即應據理拒絕。何以副都統吉拉明阿輒許木里裴岳幅於冰泮時馳往查明,再立界碑?
清廷的態度雖較前強硬,反於此時從吉林調兵一千駐守山海關,從黑龍江調兵一千駐守昌黎、樂亭以防英、法之再來。可見彼時政府仍以防英、法的通商要求比防俄國的侵占疆土為更重要,置急迫。
俄國為促進烏蘇里邊界之"登入檔冊,繪為地圖,立定憑據",一面派人進京互換《中俄天津條約》的批准證書,並作進一步之交涉,一面由木里裴岳幅派人去測量烏蘇里區域。疆吏既不敢違旨會同查勘,又不敢擋住俄人的進行,結果木氏的委員伯多郭斯啟(Lt.-CoL.C.Budogoski)於九年的春夏單獨測量和繪圖。俄國的公使丕業羅福斯奇(Pierre Perofski)於八年冬抵北京,我國派戶部尚書管理理藩院事務肅順及刑部尚書瑞常與之交涉。九年三月中,批准證書互換以後,丕氏提出八項要求,其中第一項即系關於劃界的事。可惜《夷務始末》不錄來文,只錄軍機處的答詞,但從這答詞中,我們可看出朝廷態度之又一變:
中國與俄國地界,自康熙年間鳴炮誓天,以興安嶺為界,至今相安已百數十年。乃近年貴國有人在黑龍江附近海岸闊吞屯等處居住,該將軍念兩國和好之誼,不加驅逐,暫准居住空曠之地,已屬格外通情。今聞欲往吉林地界,該處距興安嶺甚遠,並不與貴國毗連,又非通商之處,斷不可前往,致傷和好。黑龍江交界之事,應由我國黑龍江將軍斟酌辦理。京中不能知其情形,礙難懸定。
換句話說,軍機處仍認《尼布楚條約》為中、俄疆界的根據。雖未明文的否認《璦琿條約》,等於否認了。因為就是黑龍江左岸,奕山尚止"暫准"俄人居住,吉林東部更談不到了。俄國於五月里因他故改派伊格那提業幅來京交涉。伊氏在俄國外交界算一能手,他曾出使中央亞細亞的小邦,以能了解亞洲人的心理得名。我方仍由肅順、瑞常二人負折衝樽俎之責。肅順是咸豐末年的權臣,手段亦不凡,伊氏遇著他可說是棋逢敵手。伊氏能強詞奪理,虛言恫嚇;肅順也能。在未敘述此劇之先,我們應說明疆吏的應付及中外大局的變遷。
咸豐九年五月,吉林疆吏的警報紛紛到京,說俄人如何已進到烏蘇里江的上流,並在該處蓋房屋,築炮台。與之理論,他們總"恃為約內有烏蘇里河至海為中國、俄國共管之地一語"。五月初十的諭旨要署吉林將軍特普欽"與之決絕言明,將前約中此語改去,方為直截了當"。此時北京方明了禍根所在,所以五月十二日又有一道諭旨:
綏芬、烏蘇里河地屬吉林,並不與俄國接壤,亦並非黑龍江將軍所轄地方。上年該將軍奕山輕信副都統吉拉明阿之言,並不與俄國使臣剖辯明白,實屬辦理不善,咎無可辭。黑龍江將軍奕山著即革職留任,仍責令將從前辦理含混之處辦明定議。革職留任副都統吉拉明阿著即革任,並著特普欽派員拿赴烏蘇里地方枷號示眾,以示懲儆。
"咎無可辭"當然是對的,但一年以前朝廷已有明旨認《璦琿條約》是出於"勢不得已",並且何以吉拉明阿之罪反重於主政的奕山?朝廷也知道此中賞罰不公,不過此舉是對外而非對內的。同日還有一道密旨給特普欽:
特普欽接到明發諭旨即可宣示夷酋,告以烏蘇里等處本非俄國接壤,又與海路不通。奕山、吉拉明阿已為此事身獲重罪。若再肆意要求,我等萬難應允。前此奕山等將黑龍江左岸借給俄國人等居住,大皇帝既已加恩,自不至有更改。其未經議定之地,任意闖越,即是背約。豈有吉林地界轉以黑龍江官員言語為憑之理?……該酋見吉拉明阿獲罪已有明徵,自必氣餒,而特普欽等據理措詞當亦較易。
這種對外方法確帶了亞洲人的特性在內。同時吉拉明阿以副都統的官職而枷一號示眾於烏蘇里地方,未免於天朝的面子不好看。宜乎木里裴岳幅對這套把戲不過付之一笑。
湊巧咸豐九年的五月,中國對英、法得了意外的勝利。自英、法聯軍離開天津以後,朝廷即命僧格林沁擔任畿輔的海防。大沽的炮台加料重修,海河也搪塞了,沿海均駐軍隊。惟留了北塘以便各國公使帶領少數隨員進京交換《天津條約》的批准證書。英、法、美三國公使於九月五日抵大沽口外,英、法公使帶有不少的海陸軍。他們決意要由大沽口進,不由北塘進。五月二十五日晨,英、法起始毀我方堵河防具,僧格林沁遂下令反攻,不但海軍大受損失,陸軍登岸者亦死傷過半。於是北京及東北疆吏對俄稍為膽壯,我們對英、法的勝利影響了對俄的交涉。
伊格那提業幅於五月初十由恰克圖起程,他到北京的時候正在大沽捷音傳到之後。六月初,他提出草約六條,要求中國承認。其中第一條有關東北:
補續一千八百五十八年瑪乙月(五月)十六日在黑龍江城所立和約之第一條,應合照是年伊雲月(六月)初一日在天津和約之第九條:自後兩國東疆定由烏蘇里江、黑龍江兩河會處,沿烏蘇里江上流至松阿察河會處,由彼處交界依松阿察河至興凱湖及琿春河,沿此河流至圖們江,依圖們江至海口之地為東界。
伊氏要求的根據是《璦琿條約》和《天津條約》。《璦琿條約》明載烏蘇里以東之地為兩國共管;倘根據此約來分界,應由中、俄均分,不應由俄國獨占,更不應由俄國占據烏蘇里流域以外的土地,如伊氏草約所擬。《天津條約》第九條只說兩國應分界繪圖立碑,並沒有規定劃分的方法。伊氏也覺得他的根據不充足,所以在其說明書內又引咸豐八年五月初四日桂良及花沙納給普提雅廷的咨文,且加上一段宣傳麻醉品:
本國從東至西一萬餘里,與中國相交一百餘年,雖有大事,並未一次交鋒。若英吉利等,十餘年之間,常至爭鬥,已經交鋒三次。然逾數萬里地尚且如此,況離此相近乎!若英、佛(法)兩國往滿洲地方東岸,兵船火船來時甚易。中國海岸綿長,戰法各國皆不能敵,惟本國能辦此事。若中國與本國商定,於外國船隻未到彼處之先,先與本國咨文,將此東方屬於本國,我國能保不論何國,永不准侵占此地,如此中國東界亦可平安。且須知我國欲占之地,系海岸空曠之處,於中國實無用處。且貴國使者須知,因本國官員到彼,並未見有中國管理此處官員之跡,我們業經占立數處。
在咸豐年間,英、法雖曾攻下廣州、天津、北京,但均於和議定下退去。至於東北海岸,英、法不但未曾占領,且未曾有此擬議。伊氏也深知此中情形,不過故意作此謠語,以欺不明世界大局的中國人。這個當,軍機處是不會上的。答覆雖在法律上很難講過去,但用了彼之矛以刺彼之盾:
中國與俄國定界,自康熙年間鳴炮誓天,以興安嶺為界,凡山南一帶流入黑龍江之溪河盡屬中國,山北溪河盡屬俄國,所定甚為明晰。至黑龍江交界應由黑龍江將軍與貴使臣木里裴岳幅商辦;其吉林所屬之地並不與俄國毗連,亦不必議及立界通商。貴大臣所云恐有他國侵占,為我國防守起見,固屬貴國美意,斷非藉此侵占我國地方。然若有別國占踞,我國自有辦法。今已知貴國真心和好,無勞過慮。
軍機處與伊氏有了這次文書的往來,遂由肅順、瑞常負責交涉。六月二十三日初次會晤的時候,伊氏面請肅順閱讀桂良及花沙納所發之咨文,內附有批准《璦琿條約》的諭旨。肅順等不承認有此諭旨,但三日後又去一咨文,聲明雖有此諭旨,但與吉林東界事無關,所以伊氏帶來之稿本,"諒必因抄寫之誤"。六月二十八日,伊氏回答:"此等大事不可有抄寫錯誤之處。本大臣懇乞貴大臣將桂良所奉諭旨原文送交與我,以便查對錯誤之處"。肅順等答以諭旨原文存大內,不便檢閱。適是時伯多郭斯奇帶烏蘇里區域的地圖來北京,伊氏遂要求按俄國新繪地圖,即在北京定約分界。"不然,焉能得免侵占"?肅順等七月初一日的答文,措詞同樣的強硬,在乾隆時代,因俄國不講理,中國曾三次停止互市。乾隆年間作過的事,此時也能再作。如俄國此次不講理,中國不但要停止互市,"即已經許借與貴國之黑龍江左岸空曠地方,闊吞屯、奇吉等處"亦將不借與。"是貴國求多反少也。總之,綏芬、烏蘇里江等處是斷不能借之地。貴國不可縱人前往,亦不必言及立界"。
雙方話已說到盡頭,條件相差甚遠。伊氏行文軍機處,要求中國改派別人擔任交涉。軍機處告訴他說,肅順、瑞常"皆系我大皇帝親信大臣",不能改派。伊氏仍不肯放棄,歷夏秋二季,屢次向軍機處行文,均是舊話重提,空費筆墨,軍機處亦以舊話搪塞。但在十一月十六日的照會內,加上一層新理由,即吉林人民之不願。好像中國此時要援人民自決的原則。可惜這次人民的意志實在如何,我們無從知道。俄人在烏蘇里區域測量者均說當地的人歡迎俄人去解除他們從滿人所受的壓迫,至於軍機處所說的吉林人的反對割讓,全是北京閉門捏造的。十年正月十六日的諭旨顯露此中的實情:
現在俄夷以吉林分界一節屢次行文,嘵瀆不已。當經復以綏芬、烏蘇里等地界,奕山等妄行允許後,該處民人以中國地方不應被夷人占踞,公同具呈控告,是以奕山革職,吉拉明阿枷號,並未奉旨允准;倘該國前往占踞,該處民人出來爭論,反傷和好等語:藉以措詞,以冀消其覬覦之心。如該酋伊格那提業幅將此復文知照木里裴岳幅,恐其向該將軍詢問,吉林人民有無同遞公呈,不願該夷在綏芬、烏蘇里住居之事,著景淳、特普欽遵照前說,加開導,以堅其信,勿致語涉兩歧,是為至要。
伊氏於十年四月初一致最後通牒,限三日答覆。軍機處絲毫不退讓。照復說:
至烏蘇里、綏芬地界,因該處軍民人等斷不相讓,屢次遞呈,現已開墾,各謀生業,萬不能讓與他人。經該將軍等將此情節據實奏明。因恐貴國之人去至,該處人等不容,必致反傷和好。中國向來辦事,皆以俯順民情為要,是以礙難允准。
伊格那提業幅接到此文以後,宣布交涉決裂,於四月初八離開北京。
這時,木里裴岳幅在烏蘇里一帶照其自定計劃進行測量、開墾、設防。疆吏雖未抵抗,亦未與劃界定約,且似在火燃眉毛的時候,稍圖振作。吉林、黑龍江皆辦團練,吉林則略為解放山禁,多招參商刨夫入山,"以資兵力"。在咸豐十年的春天,兩省的奏摺都有調兵設防的報告,好像他們準備抵抗。
不幸十年的夏天,我國另起了風波,把對俄的強硬都消滅了。英、法兩國為報復大沽之仇,加添要求,並厚集兵力於遠東以圖貫徹。伊格那提業幅適於是時交涉失敗後,憤憤不平的離開北京,直至上海、香港去挑釁。他見了英、法的代表就大罵北京當局的頑固與不守信義,西洋各國應一致對付中國,並且非用武力不可。但他的行動亦被我方探知,五月中,暫署兩江總督江蘇巡撫薛煥的奏摺說:
查俄國使臣忽然驟至,未審意欲何為,連日亦未來請見,當飭華商楊訪等密探。旋據報稱……今因俄酋到此,極力慫恿英、佛(法)打仗,並雲在京日久,述及都門並津沽防堵各情形,言之者鑿。諄告普魯斯(Bruce)及布爾布隆(Bourboulon),不必誤聽人言,二三其見,竟赴天津打仗,必須毀去大沽炮台,和議方能成就。前普酋、布酋為其所惑,主戰之意堅。
我方知道了這種消息以後,當然設法預防。
六月初,英、法聯軍齊集於大沽口外。伊格那提業幅已先到,並帶有兵船四隻。美國公使華若翰(John E.Ward)亦帶有兩隻兵船在場。初四日,我方接到伊氏照會,詢問《中俄天津條約》何以尚未在各海口宣布,並言"英、佛與中國有隙,願善為說合"。他的"說合",軍機處明知不可靠,但當危急的時候又不敢多得罪一國,所以含糊回答他說:"今貴國欲為說合,足見貴使臣美意。在天朝並無失信於二國,又何勞貴國替中國從中調處。"尹氏頗為失望,遂轉告法國公使葛羅(Baron Gros)由北塘進兵的便利。七月中,英、法聯軍已進天津,桂良與英、法的交涉將要完成的時候,伊氏又來文,要求中國許他進京。軍機處還是怕他生事,所以回答他"暫可不必,應俟英、佛(法)二國換約事畢,再行進京辦理可也"。等到英、法已經到了圓明園,預備攻安定門的時候,伊氏囑俄國教士向恭親王奕訢要求許他進京。我方依舊拒絕:"如果有意為中國不平,亦必在外代為調停,俟兩國之兵退後,即可照常來京。"此是八月二十二的事。可見我方防備伊氏到什麼程度。
英、法軍隊於八月二十九日進北京,伊氏也跟進了。中國的外交到了這種山窮水盡的時候,伊氏的機會也就到了。九月初二日,咸豐帝自熱河行宮宣布諭旨:"著恭親王等迅即飭令恆祺往見該夷(英、法代表),仍遵前約,不另生枝節,即可畫押換約,以敦和好。"換言之,朝廷已決定接受英、法的條件。伊氏於九月初五致信於法國公使葛羅,說他如何在北京力勸留守大臣迅速接受英、法的條件。英、法進攻的原意在強迫中國承認《天津條約》及宣大沽之恥,並不在占據北京。英、法聯軍在北京的時候,咸豐帝已逃避熱河,北京官吏能逃者也逃散。倘和議不成,勢必須進兵熱河,那末,時季已到秋末,須等來年。倘英、法壓迫太甚,清廷或將瓦解。列強在遠東的角逐很能引起世界戰爭,是時英、法因為義大利的問題全盤關係已趨緊張。因為這些原故,英國公使額爾金(Lord Elgin)及法國公使葛羅均以為宜速定和議,速撤軍隊,否則夜長夢多,枝節橫生。所以他們將賠款現銀部分由二百萬兩減到一百萬兩。此中背景,恭親王及文祥--我方的全權代表--當然無從知其詳,而伊格那提業幅則完全知道,因此他又向我方冒功。
九月十一日及十二月《英法北京條約》簽訂之後,伊格那提業幅遂向恭親王要求報酬。我方代表的感想如何見於他們九月十三日所具的奏摺:
本日復接伊酋照會,以英、佛(法)兩國業已換約,仍以所祈之事請派大員前往商酌等語。臣等復息英、佛(法)敢於如此猖獗者,未必非俄酋為之慫恿。現雖和約已換,而夷兵未退,設或暗中挑釁,必致別生枝節,且該酋前次照復,有兵端不難屢興之語。該夷地接蒙古,距北路較近,萬一釁起邊隅,尤屬不易措手。查前次該酋向祟厚等面稱,允給英、佛(法)等銀兩,尚可從緩,且可酌減,並不久駐京師,夷兵亦令退至大沽等處。現英、佛(法)議現銀一百萬兩,難保非該酋預探此語,有意冒撞。而此次照會內頗有居功之意,心殊叵測。
是以恭親王、桂良、文祥並非覺得俄國有恩於我故必有以報之,他們不過覺得伊氏挑撥之力太大,非使其滿意不可。後英國軍隊因故退出北京稍遲數日,恭親王等更急了。他們九月二十日的奏摺說:"且英、佛(法)兩夷之來,皆屬該夷慫恿。倘或從中作祟,則俄夷之事一日不了,即恐英夷之兵一日不退,深為可慮。"
伊氏所索的報酬除東北疆土外,尚包括西北邊界及通商與邦交的權利。恭親王既以速決為要,所以九月二十三日《中俄北京條約》就議好了,十月初二日(西曆11月14日)簽字。這約的第一條就是規定東北的疆界的,也是全約最要緊的一條。條文如下:
議定詳明一千八百五十八年瑪乙月十六日,即咸豐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在璦琿城所立和約之第一條,遵照是年伊雲月初一日即五月初三日,在天津地方所立和約之第九條:此後兩國東界定為由什勒喀、額爾古納兩河會處,即順黑龍江下流至該江、烏蘇里河會處,其北邊地屬俄羅斯國,其南邊地至烏蘇里河口所有地方屬中國;自烏蘇里河口而南,上至興凱湖,兩國以烏蘇里及松阿察二河作為交界,其二河東之地屬俄羅斯國,二河西屬中國;自松阿察河之源兩國交界逾興凱湖直到白棱河,自白棱河口順山嶺至瑚布圖河口,再由瑚布圖河口順琿春河及海中間之嶺至圖們江口,其東皆屬俄羅斯國,其西皆屬中國,兩國交界與圖們江之會處及江口指距不過二十里。
這兩個條約--《中俄璦琿條約》及《中俄北京條約》--在世界歷史上開了一個新紀元,即土地割讓的紀錄。我國在咸豐八年及十年所喪失的土地,其總面積有四十萬零九百十三方英里。現今的東三省加上江蘇,比我們這兩年所喪失的土地只多一千四百方英里。法、德兩國的面積,比我們這兩年所喪失的土地還少六千五百三十一方英里。俄國從我國得著這大的領土不但未費一個子彈,而從始至終口口聲聲的說俄國是中國唯一的朋友。俄國友誼的代價不能不算高了!
咸豐以後的東北可稱為半東北,殘東北,因其面積縮小了一半有餘,且因為她東邊無門戶,北邊無自然防具--她是殘缺的。所以到這種田地的原因有三:第一是太平天國的內亂;第二是咸豐年間全盤外交政策的荒謬,爭所不必爭,而必爭者反不爭。比這兩個原因還重要、還基本的是在世界諸民族的競進中,我族落伍了。有了這個原由,無論有無前兩個原由,我們的大東北、全東北是不能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