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百年史 · 第十六章 清末外交
外交問題 拳匪亂後,朝廷始知中國在國際上之地位,改變傳統之觀念,仇外之思想變而媚外懼外,遇有事變嘗以列強幹涉為言,自相恫嚇。兩宮回京,德宗御乾清宮接見外使,禮節迥異於前,待遇至為優渥,太后亦於宮中接見公使。外交初為應付因亂發生之善後問題,英、美、日政策,維持其商業上或經濟上之機會平等,俄則欲據東三省,日本視為利害切己,求一解決方法,終不可得,釀成日俄之戰。日本勝俄,躍為強國,並於亞洲大陸得有根據地,遠東國際形勢,為之一變。嗣後政府又與俄、法訂密約,共謀中國,遂與美國立於反對之地位。其時國人業已覺悟,方欲收回失去之主權,而日侵略日甚,英、俄亦謀伸長其勢於西藏、蒙古,茲分言之於下。
三國商約 公約成立後之善後問題,已見於第十四章。新訂之三國商約,關係重要,蓋有於此說明之必要。英據公約,遣馬凱來議商約,先在上海開會,未有結果,往訪劉坤一、張之洞,二人奉旨遙領會議也。馬凱允許之條件,有為英商推翻者,如在通商口岸之外人,遵守中國章程,住於租界之華人許華官徵稅,交涉共達十月。二十八年(一九○二)八月,英約簽字。美約大體上同於英約,系美使康格與商約大臣交涉,明年八月簽字。至於日約,其初日方提出草約,後根據英約,而日本於英、美承認之稅率,不肯同意,交涉未有進步,會張之洞入京,讓步解決,與美約同時簽字。其他國家利用最惠國條款之待遇,只欲享受權利,不願中國收回主權,乃多放棄修約之要求。茲言三國商約要款如下。
商約要款 一、商業權利:中國開放江門、長沙、北京、奉天府、安東、大東溝,加稅實行後,增加萬縣、安慶、惠州,西江內增加外輪停泊處,長江航行許外輪上駛四川。關於內河,中國改訂行船章程,許外商租設碼頭,並允外貨再運出口者,海關退還稅銀。二、裁厘加稅:英、美允許進口稅增至百分之一二·五,出口稅百分之七,日約則措辭含渾,謂照中國與有約國共同商定之稅則輸納,加稅之實行,須得列強之同意,且陸路通商,須廢減稅章程,又與俄、法利益衝突。欲得列強同意,勢不可能,約文徒為具文耳。三、中國責任:條約載明者,一為立定國幣,一為劃一度量權衡。四、外國允許者:(一)中國整頓律例,將來司法情形妥善,三國即放棄領事裁判權。(二)英、美允禁嗎啡自由運華。今觀商約之內容,中國所許者多為實惠,外國所許者則為空言,嗎啡之禁止輸入,屬於內政,乃亦商於外國,並許國內不得製造。
日、俄戰爭之醞釀 拳亂發生之事故,尤難於解決者,當為俄國占據東三省。俄國出兵經過,已見於第十四章。俄將與盛京將軍代表,議定章程,朝廷聞報,知其喪失主權,即詔將軍回京,而俄出而干涉,並欲獨得三省兵權政權,限制地方官行使職權。朝臣疆臣時分兩派,李鴻章主張許之。劉坤一等力持異議,謂許俄請,「各國必將效尤,分裂之禍立見。」英、日又向中國警告,乃俄竟強中國駐俄公使楊儒簽定條約。各國聞而多勸朝廷拒俄,劉坤一堅持前議,俄外部迫公使不已,楊儒竟以死拒,其子奔喪,亦受逼自縊,聲言不敢負此重大責任,俄約終未成立。李鴻章仍未忘情,向俄聲稱公約簽字後,再簽俄約。俄國派員與之協商條件,方始議妥,未及簽字,而李鴻章死矣。英、日反對俄占東三省最烈,視為利害切己也。二國議訂同盟條約,維持其在中國、朝鮮之利益,一國若與第三國開戰,其同盟國應守中立,並防他國加入,如有他國加入其敵國者,即共同作戰議和,期為五年。
同盟條約成立,專以對俄者也。俄租日本歸還之旅順、大連,日本無如之何,其在韓地位,以俄援助韓王,大受打擊,乃與俄國協商,請承認其在韓利益,而俄不理,日本乃與英訂同盟條約。俄國受其影響,與中國議訂條約,中國賠償俄國損失,俄國歸還東省政權,交還山海關、新民屯鐵路,分三期撤退東三省駐軍。乃第一期內,撤退指定駐軍,忽向中國提出封鎖東三省之條件,外務部無法應付,事為外國所知,外使警告朝廷切勿承認,疆吏亦言不可允從,俄遂不肯撤兵,此二十九年(一九○三)事也。
戰爭與中國之關係 日本迭向俄國交涉,提出讓步條件,而俄輕視日本,未有所成。十二月(一九○四年二月),日本撤回公使,艦隊出而襲擊俄艦,運軍渡韓。二國以東三省利害之衝突,發生戰爭,地為吾地,人為我人,乃竟不能保護疆土、人民。中、俄邊疆相接,長逾萬里,二國交戰,俄兵隨時可侵入邊境,勢乃迫而宣布中立,劃遼河以東為戰區,事實上俄兵占據其地,不能令其退出,唯有此種辦法耳。列強電告日、俄尊重中國中立,二國許之。日軍自朝鮮攻入奉天東南部,兩軍人數約一百萬人,日軍迭陷城鎮。三十一年春,俄海軍自歐洲駛抵朝鮮海峽,為日艦隊所敗,幾全覆沒。二國接受美國調停,各遣代表議和,成立《朴資茅斯條約》。戰爭期內,中國嚴守中立,而執行國際公法上之義務極為困難,一則交戰區內,禁止人民出售軍糧於二國,實不可能,一則二國妨礙中國執行公法也。
中、日善後條約 《朴資茅斯條約》,除載明日、俄撤兵,交還政權,及維持東三省門戶開放外,關於中國者,尚有二端:一、俄國讓與旅順、大連租借權及公共建築物於日本;二、俄國讓與長春、旅順間鐵路於日本。其讓與須得中國之同意,外務部先已照會聲明矣,日皇遣使入京,議商善後事宜,朝廷派大臣交涉,商議兩月,簽定條約,名曰《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中國承認朴資茅斯讓與日本之權利,日本允守中、俄借地及造路原約。正約外尚有《附約》,及《會議節錄》。《附約》要款凡四:一、中國開放東三省商埠數共十六,曰鳳凰城、遼陽、新民屯、鐵嶺、通江子、法庫門、長春、吉林、哈爾濱、寧古塔、琿春、三姓、齊齊哈爾、海拉爾、愛琿、滿洲里。二、中國許日改造安東至奉天省城之軍用鐵路,經營十五年後,售於中國。三、二國共辦木植公司,採伐鴨綠江右岸森林。四、華官劃定營口、安東及奉天府日本租界。《會議節錄》,雙方未有文字說明其性質,日人稱為秘密議定書,實不足信。其記存於《節錄》者凡十七款,關於鐵路者,一、中國不築與南滿鐵路並行之路;二、向日借款建築長春、吉林鐵路,及遼河以東鐵路。
日本經營南滿 雙方力爭未得解決者尚多,礦產及木植公司皆其明顯之例。礦產於《會議節錄》載明附屬鐵路者,無論已開未開均應妥議章程,此系原則,章程固未議定。《附約》載明合資創辦木植公司,細則亦未議定,乃後引起嚴重之局勢。綜之,日、俄戰爭之結果,一則東三省開放,商埠大增,一則日人伸長其勢力。其政府借款經營,不顧一切,遂與中國立於衝突之地位。經營機關,一曰南滿鐵路公司,二曰關東州都督府,均於三十二年(一九○六)成立。公司資本日金二萬萬元,鐵路資產估值九千二百八十萬元,戰爭期內,政府專為鐵路用去八千萬元,至是,作為一萬萬元,餘款募自民間,事實上則多借自英國。據美人雷莫調查,迄於民國三年(一九一四),日人投資只有二千四百萬元,公司付息給政府一百九十萬元,而政府給英五百七十萬元。公司經營鐵路,兼開礦產,並作其他投資,概受關東都督之監督。都督府成立稍遲,管轄旅順、大連及鐵路區域,日人目其地為關東州也。都督以陸軍大將或中將充任,統率軍隊,統理政務,擴張利益。日人改築鐵路,採用標準寬度,同於我國鐵路,整理大連海港,修建道路,規模遠大。
遠東形勢 就國際地位而言,日本新與英國改訂同盟條約,期為十年。同盟範圍,擴至印度。日本則因同盟之故,免去孤立,且可借得利息低微之外債也。日又於三十三年(一九○七),與法締結協約,稱為維持遠東之現狀,另有換文互相承認其在中國之特殊利益。日認兩廣、雲南為法勢力範圍,法認南滿、福建為日勢力範圍,尤可異者,日本亦與俄訂協約及密約,協約注重維持東方之現狀,密約劃分南滿、北滿之界線,各於界內經營,不相阻撓。日本更承認外蒙古之俄人利益。於是遠東問題日多。
中、日問題 初《會議節錄》關於鐵路要款,已見於上,其未議妥者,尚有大石橋至營口鐵路,此路初為俄國運輸建築材料而設,日本要求續辦,中國不許,條約成後,朝廷應日要求,遼河以東鐵路建築費,向南滿鐵路公司商借,建築吉林、長春鐵路又借日款,工程師雇用日人。會外務部謀借英款建築新民屯、法庫門鐵路,日本視為損害南滿鐵路之利益,出而阻撓。京、奉鐵路遷移奉天車站,日亦出而抗議,並又向我要求吉林、長春鐵路,延至延吉廳,外務部不許,請日拆去大石橋營口鐵路,日亦弗應。關於礦產,日本要求開採撫順、煙臺煤礦,中國則主二國合辦,亦未解決。其他問題,尚有保護延吉韓人之爭執。宣統元年(一九○九),日本藉口自行建築安東奉天鐵路,延吉問題,時亦嚴重。朝廷迫而讓步,議定韓民歸華官治理,許日員觀審,並開放商埠。鐵路則吉、長路線展達朝鮮,新民屯、法庫門築路,先商於日,大石橋營口鐵路歸日經營。京、奉移站,日無異議。礦產則許日開採撫順、煙臺煤礦。其他沿鐵路之礦產,中、日合辦。
德、美之企圖 日本經營南滿既為中國所患,亦為他國所不滿。德皇向美總統協商,主張美、德、中國同盟,後則欲俄加入,蓋尚不知俄已與日訂成密約也。中國方面,袁世凱主張三國同盟,而朝廷則多顧慮。會袁世凱免職,無人主持,未再向美磋商。美國對日固無作戰之心,二國簽定仲裁條約,並互換照會,聲明維持太平洋現狀,及中國門戶開放政策,同盟條約遂無所成。宣統元年,中日懸案解決,中國向英、美商人借款建築錦州、愛琿鐵路,日、俄出而阻撓,美乃照會中、日、英、俄、法、德建議投資收買東三省日、俄鐵路,暫由國際委員會管理。其思想原倡自美商,並向日、俄交涉,均無所成,至是,日、俄仍持異議,其同盟國受其影響,亦不贊同,計劃再歸於失敗,反而促進日、俄之邦交。綜之,美國政策,僅欲維持其商人之平等待遇而已。
俄國之侵略 俄自敗於日本,侵略野心,並未稍戢。其在北滿新與中國訂約,採伐森木,開採東省鐵路傍之礦產,其先政府固未予以承認。自國際形勢而言,俄、法為同盟國,日、俄更相親善,訂成密約。及美提出收買鐵路之計劃,二國邦交益密,宣統二年(一九一○),又締結條約及密約,條約則互相尊重其所得之權利,並協商應付事變之處置,性質無異於同盟條約矣。密約則維持其前劃定之勢力範圍,各自鞏固及發展其利益,不相侵害,若受威脅,二國協商防衛之辦法。同時英亦與俄諒解,成立協約,於是俄無忌憚,中國應付益難。外務部以俄鐵路公司侵犯主權,交涉結果,鐵路區域內之市政府,得設自治會。商業則鐵路運輸貨物,減稅三分之一,水路二分之一。外務部又欲於外蒙古新疆設關收稅,俄不肯承認,更誘外蒙古獨立。中國業已改變治蒙政策,創辦新政,並獎內地人民移居墾荒,惜主持者繁例苛稅,外蒙人不堪,向俄乞援,俄遂出而干涉。及革命軍起,外蒙古遂獨立矣。
中、英交涉 於此期內,英國商業仍最發達,其政府協助中國禁菸,已見於上。中國邊界與印度、緬甸接壤,界址初未勘定,英欲通商或擴展土地,問題遂起。初西藏為印軍所敗,中、英締結條約,而喇嘛與俄國往來,印度總督請以軍隊護送其使者徑往拉薩交涉。二十九年,使者率同軍隊出發,明年迭敗守兵,達賴出逃,成立條約,西藏開放商埠,削平邊界炮台,賠償軍費,內政不受外國干涉,不准外人築路開礦。清廷聞報,遣員入印交涉,未有所成,三十二年(一九○六),始與英使訂成條約,英不占並藏地,及干涉其政治,中國亦不須他國干涉,獨能享受外國不能享受之權利。此後朝廷改變政策,值西康有亂事,趙爾豐前往治理,改土歸流,設官立學,西康漸定,轉而經營西藏。會達賴入朝北京受封回藏,川兵入藏,達賴懼而逃往印度。川兵遠戍思歸,及革命報至,起而為變,西藏亦乘機「獨立」矣。其他交涉,尚有英兵占據云南西部片馬,革命軍起,成為懸案。
借款築路 其他重要交涉,當為借款築路。列強爭先承借,一則含有政治作用,一則視為安全穩妥之投資也。凡得借款者,契約上載明雇用其國人為總工程師,材料乃向本國購買,亦築勵工商業之一方法。借款興築之路甚多,茲言其主要者如下:津浦鐵路向英、德商人借款九百八十萬鎊,滬寧鐵路向英商借款三百二十萬鎊,滬杭甬鐵路借英款一百五十萬鎊,蘆漢鐵路前借比款興工,朝廷於拳匪亂後改稱京漢鐵路,借英款五百萬鎊,歸還比款,並築未成之路線。他如道口鎮、清化鎮鐵路,正定、太原鐵路,開封、洛陽鐵路,廣州、九龍鐵路,京奉鐵路,均借外款建築。日人於南滿借款興築之路,及外國承辦之鐵路,已見於上,茲不復贅。其當附言於此者,美於收買滿洲鐵路失敗後,其銀行與英、法、德銀行成立四國銀行團,在華投資。張之洞欲借外款,建築川漢、粵漢鐵路,會得病死,四國公使迭催開議,郵傳部迫而簽定借款契約。國內紳商反對,造成嚴重之局勢,大禍遂在醞釀中矣。
清季外交之評論 綜觀清季外交,吾人不勝感嘆。十九世紀中葉而後,世界交通日趨便利,維持閉關,絕不可能。士大夫本於舊日之思想,應付新時代之問題,無不處於失敗之地位。其人昧於世界大勢,初不知力弱不足以勝外人,後雖知之亦未能猛勇向前,以致改革遲延,迭受敗辱。一次損失過於一次,未非謀之不臧也。中國損失,一為藩屬之喪失,土地之削小,軍港之租借,勢力範圍之劃定,租界之增多,一則主權喪失,外人所處之地位反賓為主,政治條件固無論已,商人亦無往而不處於特殊待遇之階級。嚴格言之,中國殆不能稱完全獨立自主之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