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百年史 · 第十五章 清末內政

變法之詔書 拳匪之亂,京師失守,兩宮出狩,幾至不國。太后為收拾人心之計,用皇帝名義,於途中頒發罪己之詔,然於臣下猶多責備。及使團提出和議總綱,朝廷迫而承認,損失之重大,無以復加,乃下詔變法。其扼要之語曰:「深念近數十年,積弊相仍,因循粉飾,以致釀成大釁,現在議和,一切政事,尤須切實整頓,以期漸致富強。……中國之弱,在於習氣太深,文法太密,庸俗之吏多,豪傑之士少。文法者庸人借為藏身之固,而胥吏恃為牟利之符,公私以文牘相往來,而毫無實際,人才以資格相限制,而日見消磨。誤國家者在一私字,禍天下者在一例字。晚近之學西法者,語言文字製造器械而已,此西藝之皮毛,而非西學之本源也。居上寬,臨下簡,言必信,行必果,服往聖之遺訓,即西人富強之始基。」其主張則改革弊政,庶可富強國家,辦法則飭朝臣疆吏各就所知,條陳以聞也。 張之洞等奏請變法 變法之詔,蓋為挽回人心之計,張之洞於二十七年(一九○一)電請各省長官合辭奏請變法,不得,乃與劉坤一會銜上奏,五六月間,連上三疏。第一疏言教育,主張參考古今,會通文武,創設各級學堂,變通科舉,獎勵遊學日本。第二疏論立國之道,中國亟應改革弊端,其列舉者凡十二端。第三疏請用西法,建議採用者,共十一端。就其內容而言,深切國中之需要。顧範圍太廣,難於一時實行,況太后尚無變法之誠意耶?朝廷為便利商議條陳起見,創設督辦政務處。政務處大臣請裁書吏差役,太后許之,而部中仍袒吏。其困難之癥結,則部員不習公事,奉之為師,不肖者且與之勾結也。即此一端,可見革除弊政之難,採用西法,固不可能。 朝中無人 綜之,近代國內所需要者,無過於領袖人才,或具有遠見之政治家,辨別輕重緩急,而能主持變法之大計,切實執行也。太后之年已高,思想固定,於拳匪亂後,仍握大權。德宗於時待遇視前稍優,仍不得親理政事。二十七年冬(一九○二),兩宮返京,途中撤去溥俊大阿哥名號。太后既得安然抵京,每日臨朝,坐於殿上,一如往日。德宗坐於其傍,當軍機大臣商議國政之時,默坐無語。其時國內需要開明強有毅力之君主,而太后實非其人,大臣中亦無領袖人才。其負有時望者,如李鴻章、劉坤一,不幸病死,朝中無人,既不欲全用西法,其所進行者,偏於整理庶政,改革積弊,及教育人才也。茲略言之。 整理庶政 關於政治,太后詔設督辦政務處,籌議改革事宜,停止賣官,又因公約之規定,改總署為外務部,新設商部、巡警部,合前六部計算,共有九部。朝廷於此敗後,設立練兵處,另練新兵,直督袁世凱辦理最有成績。其時中英、中美、中日商約,載明中國改善司法,三國均可放棄領事裁判權。政府命員改訂法律,以謀收回喪失之主權。 革除積弊 革除積弊,可別為三:一廢八股。八股為考試之文體,注重解說經文,題初限於《四書》、《五經》,後則出自《四書》,文體整齊,有一定作法,束縛作者之思想,文除應試而外,別無他用,識者久欲廢之。德宗曾詔令改試策論,而太后於政變後,恢復舊制,至是,詔自二十八年(一九○二),改試策論,八股遂廢。二諭放腳。女子纏腳,既極痛苦,又傷身體。教士創設天足會,力欲改變惡習,嘗請太后禁止纏足,未有效果。二十八年,太后詔諭婦女放腳。三滿、漢平等。滿人於政治上享受特殊待遇,不與漢人通婚。至是,種族革命之宣傳日甚。二十八年,太后詔許滿漢通婚,俄命旗人犯罪,用法一如漢人,將軍都統等官,原用旗人,乃亦選用漢人。 教育 教育改變方針,太后詔令整頓翰林院,飭編修檢討以上各官,課以政書,復辦京師大學堂,改各省城書院為大學堂,府及直隸州書院為中學堂,州縣書院為小學堂,獎勵學生出洋,並辦留學生考試,予以進士出身。及兩宮回京,管學大臣張百熙籌得大學堂經費,以前強學書局舊址為籌備所,附設編譯所。更當附言者,詔廢八股,辦理經濟特科,亦為教育方針改變之表示。八股已見於上,特科仿自博學鴻詞科,倡自貴州學政嚴修,由三品以上京官及督撫學政舉送所知,入京試以策論。德宗詔令舉辦,以政變而罷。二十七年,太后復令舉辦,然防康党進用,錄選者固未大用。 財政之一斑 凡此改革,一為新事業之創辦,一為積弊之廢除。廢除積弊,無須經費,新事業之創辦,如添設官署、創辦大學堂、召練新軍、購置軍火、無不需款,而巨大賠款多數出自海關。各省亦有攤派。國內財政,拳匪亂前已極困難,政府未有整理統一之計劃,至是,帝飭各省攤派賠款,富庶之省,多至百數十萬,又辦菸酒稅,直隸奉天年各八十萬兩,江蘇、廣東、四川各五十萬兩,余或三十萬、十萬、三萬,他如創辦京師大學堂,各省亦有攤款。地方長官,究用何法增加收入?朝廷概置不問,乃或增加厘金稅率,或創辦新稅,征及細物,人民未得改革之利益,反先增加擔負,其困難之癥結,則財政尚未統一,政府且無整個之計劃也。 變法之要求 朝廷變法,本非出自本心,乃以環境之轉移,時勢之壓迫,終亦不得不積極變法矣。初俄軍利用拳匪之亂,占據東三省,不肯撤兵,造成日俄之戰。日本地小民貧,嘗為國人所輕視,俄國地跨歐、亞,為世界強國之一,乃自戰爭以來,日本陸軍海軍無不勝利,自此戰後,亞洲人士屈服自憐之心理全然改變。中國受此影響,士大夫爭言變法,以為日本立憲,召集國會,上下一心,應付事變。俄雖地廣人眾,然為專制政府,戰爭期內,內亂迭起。日本文化初自我國傳入,其領土人口不及我國之廣多,乃能變法自強,戰敗俄國,四十年內,竟躍為東方強國。中國果能效法日本,亦將轉弱為強。太后於此情狀之下,既傾向於變法,內外臣工亦爭言立憲。尤當注意者,國人向視政府漠然無關,時亦改變觀念,茲舉三事證明。 人民之覺悟 一、俄國占據東三省,強迫中國承認其地位,並簽定條約。青年有為之士於上海集會,到者數百人,倡言流血、自主、自由、仇俄等說,官吏聞而大懼,蓋集會講演,國內向不多見。留學生之在日本者,多加入革命黨,謀以武力推翻政府。二、美國排斥華工為時已久,三十一年(一九○五),不待我國同意,竟禁華工入境,通商口岸之商人,議定抵制美貨,作為報復,廣州、上海、漢口、天津等地次第實行。美國嚴重抗議,朝廷諭其停止,長官出示勸阻,遂漸失效力。三、興學育才極為時人所重視,私人興學者,時有所聞。其為常人所難者,小販出身之葉成忠、瓦匠出身之楊斯盛,均出巨款興學也。葉捐校址並出銀二十萬兩,創辦澄衷學校,楊出二十餘萬,建設浦東中學,其精神令人欽佩,足以證明人民覺悟矣。 籌備立憲 積極變法,朝野上下視為國內之急切需要,朝廷首先裁員,京中各省裁去之冗員甚多。三十一年(一九○五),派五大臣出國考察政治,明年,五大臣歸國,奏請仿行憲政。太后諭稱民智未開,先從官制入手,詔飭王大臣議訂官制,旋據覆奏,諭稱軍機處無庸更改,分設外務、吏、學、民政、度支、禮、陸軍、法、農工商、郵傳、理藩十一部,各部除外務部外,有一尚書及二侍郎,不分滿、漢尚書、輪班入值,聽候召對。又明年,臣下奏請立憲者益多,太后派員出使英、德、日,考察憲政,籌設資政院及訪問諮議局,三十四年(一九○八),宣布諮議局章程,令各省督撫設立,宣示預備立憲,期為九年,及期召集國會,頒布憲法。地方官制亦有改革,東三省改設總督巡撫,余或添設衙門,或改名稱。軍政亦積極整理,分全國為三十六鎮,採用徵兵制,各省限於財政,多未成立,獨直督袁世凱以全國之力,練成六鎮,其兵仍多召募。至於法律,朝廷刪除凌遲、梟首、戮屍三項,死刑至斬而止,編纂商法民法,又設審判廳於東三省,並於直隸、江蘇試辦。 獎辦學堂 教育則政府於三十一年(一九○五),創設學部,以國子監併入,其時間多耗於議訂章程,學部奏定教育宗旨,曰忠君、曰尊孔、曰尚公、曰尚武、曰尚實,朝廷從之。學部設官專辦京師大學堂,改學政為提學使,主持一省學務,高等專門學堂,則歸部辦理。其困難則主持者未能得人,師資缺乏,未有若何之成績。學堂設立,士子仍重科舉,學生不多,二十九年(一九○三),張之洞請遞減科舉,庶使舍學堂外,別無進身之階,袁世凱且稱科舉為學堂之敵,主張廢止。三十一年,詔停科舉,以廣學校。其獎學之方法,全以利祿誘致學生,可謂奇矣。政府以師範法政諸學,需材孔亟之故獎勵遊學。留學日本,乃成風氣,在日讀書為時甚短,所謂簡易速成之流皆是也。然清季學風之丕變,卒賴有此舉,蓋其時遊學者之優秀分子,大都於國學已有根底。歸而興學佐政,又多熱心也。 興辦實業 關於實業,朝廷改變傳統觀念,認其盛衰與國家之富強有關,迭派大員出國考查,創設商部,以便保護農工商業。日、俄戰後,官吏提倡益力,太后改商部為農工商部。部訂獎勵工商章程,凡經營二千萬元以上之實業者,賞以子爵,一千萬以上者男爵。地方長官又設勸工陳列所等,其興辦之實業,除外國承辦之鐵路外,政府大借外債,先後建築京漢、津浦、正太、道清、汴洛、滬寧、滬杭甬、廣九鐵路,以本國之力建築之路,尚有北京至張家口鐵路。紳商以為獲利甚厚,亦籌款築路,實則多為空談,但風氣固已改變矣。開礦亦為致富之原,創辦最早者,一為漠河金礦,一為開平煤礦,頗賴李鴻章之主持與贊助。至是,紳商視為有利可圖,爭先開礦,其興辦者,有煤、鐵、銅、石油等礦,然因先未調查礦苗,資本短少,經營又不得法,往往失敗也。外人經營之礦產,則頗發達。 嚴禁鴉片 上就改革或興辦之事業而言,其消極禁令,尚有嚴禁鴉片。鴉片自弛禁以來,吸者日多,國內種殖之區域益廣。至是每年消費量數,殆在四十萬石以上,較之鴉片戰爭之時,增達十數倍矣。大臣主張於立憲前禁絕,三十二年(一九○六),太后決心禁菸,公布章程。章程限種罌粟,商禁洋藥進口,以絕來源,管理售賣煙土,禁止煙館,勒限戒癮,分給牌照以杜新吸,均為切實能行之辦法。官制方藥,准設戒菸會,以便吸者戒菸,嚴禁官員吸食,並責其督率紳董,以期實行。關於禁官吸食,凡有癮者,限期戒斷,倘有掩飾,立即褫革,並派禁菸大臣查驗官員。於是官有所懼,自行戒菸,各省長官亦多切實禁菸。外務部更商於英外部。議定自三十四年(一九○八)起,英許將煙每年減運一成,迄於一九一七年終止。三年後,英認中國切實禁菸著有成效,二國議定條約,英允於七年內停止輸入印煙,煙稅每箱增至三百五十兩。煙價昂貴,吸者益少,禁菸成績信以此次為最。 朋黨之爭 上言種種,似為中國復興良好之時機,實則朝中無一領袖人才,足稱政治家者,時值風氣開通,士大夫亟欲變法自強,苟有主持大計之領袖,切實進行,則所謂事半功倍,不幸朝中無人,大臣惟事黨爭也。其握重權者,當推奕劻。奕劻久辦外交,一無建樹,二十九年(一九○三),兼任軍機大臣,賣官受賂,細大不捐,迭為言官所劾,仍未改變。三十二年(一九○六),其子載振往東三省查案,道員段芝貴充當隨員,買女伶獻之,並以十萬金獻給奕劻,明年,段遂擢至黑龍江巡撫。御史趙啟霖據以上奏,且曰:「奕劻、載振父子,以親貴之位,蒙倚畀之專,惟知廣收賂遺,置時艱於不問,置大計於不顧,尤可謂無心肝。」太后派員徹查,不能有所得。軍機大臣瞿鴻機與奕劻不和,太后有所詢問,奕劻使言官參奏其泄漏機密,瞿鴻機反而落職。兩廣總督岑春煊為太后所信,三十三年入京,太后委為郵傳部尚書,岑氏面參侍郎朱家奎,太后即令革職。奕劻大懼,乃以廣東會黨起事為言,請再授為兩廣總督,太后從之,岑氏不願就職,竟奉旨開缺矣。此可證明政治道德之卑劣,陰謀險惡,更不能望其顧及國家也。 兩宮死後之政治 政治改革進行之際,朝中雖曰無人,而太后聽政年久,頗有威望。德宗雖無實權,然以變法之故,尚為民所擁戴,乃自三十四年(一九○八)夏,體弱多病,祭祀謝神,均命親王代其行禮,十月病死。太后詔立醇親王載灃之子溥儀為帝,載灃者,德宗同母弟也。其子入承大統,年方三歲,明日,太后亦死。載灃奉旨為攝政王監國,尊皇后曰隆裕皇太后。袁世凱時任軍機大臣,奉旨開缺,回籍養病,明年,改元宣統。載灃攝政,既無應變才能,又少政治經驗,任用奕劻,心亦疑之。奕劻迭請辭職,又不之許,於是多所顧忌。不肯負責辦理事務。 諮議局 載灃攝政,本夙定之政策,頒布地方自治章程。宣統元年(一九○九),各省諮議局成立,其議員選舉之資格極高,一省選舉人不足十萬,採用複選制,州縣廳為初選區,府州直隸廳為複選區,初選被選者集於複選區選舉議員。人數各省不同,多者一百四十,少者三十,原以進學額為標準,亦有酌加額數,或除為例外者。諮議局之職權,議決本省興革事宜,決定預算及稅法,公布修正單行章程,選舉資政院議員,申復諮詢事件,公斷自治會爭議等。督撫對之有監督勸告之權,並可奏請解散。開會時期常會年凡四十日。局有正議長一,副議長二,會同選出之議員(十分之二)駐於省城,辦理事務。其性質近於督撫之顧問,顧自召集以來,頗能行使職權,蓋就選舉資格而言,士大夫處於優利之地位,其人固能善用新得之權利也。 咨政院 宣統二年(一九一○),咨政院成立,議員共二百人,半數欽派,中有王公大臣績學之士,及納稅最多之人民,半數由諮議局選出,並經督撫挑選者充任,額占諮議局議員十分之一。其職權則審查預算、通過法令、彈劾內閣等。皇帝有最後決定之權,咨政院開會,亦能行使職權。 國人之失望 以上種種,樹立立憲之基礎,殆不可非,朝廷於宣統三年(一九一一),頒布官制,裁撤內閣軍機等,採用外國內閣制,總理大臣一人,協理大臣二人,下設外務、民政、度支、學務、陸軍、海軍、司法、農工商、郵傳、理藩部,各有大臣一名,廢去尚書侍郎之名,並裁撤吏部禮部,組織視前簡單,不可謂非進步。所可異者,總理大臣任用奕劻,協理大臣滿、漢各一,十部大臣滿人占七,漢人三人。革命黨人方倡言種族革命,而朝廷重用滿人,當國人要求速開國會之際,而親貴反多居於要津,乃與時論相違。各省諮議局議員推舉代表,迭次請願速開國會,罷免親貴。咨政院及督撫亦請召集國會,攝政王始許改於宣統五年(一九一三)召集國會,嚴禁入京請願,於是大失人心,禍機伏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