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百年史 · 第十三章 變法與政變
變法之阻礙 中國政治腐敗,非根本變法,殆無復興之望。變法久為國內之急切需要,而士大夫知識愚昧,自信中國政教之美,世無其匹,採用西法,則謂之用夷變夏,既非聖人之道,又變祖宗之法,非聖則為不道,變法則為不孝。其造成之原因,一則士大夫初習八股,少讀史籍,不識秦、漢以後文化演進之陳跡,一則鑒於古代變法者之失敗,以為利不十不變法,法固未有有利而無弊者,一則恨惡外人,全以意氣用事,妄肆詆毀,更不願效用其法。其人於政治上極有勢力,阻撓新事業之創辦,一二識者不能有為,以致一敗再敗,幾成瓜分之禍。中、日戰後,識者益信維新之效,倡言變法者益多。
康有為之宣傳 有識之士倡言變法,發表文字,以為宣傳,康有為言尤激昂。其奏議曰:「方今之病,在篤守舊法而不知變。處列國競爭之世,而行一統垂裳之法,此如已夏而衣重裘,涉水而乘高車,未有不病渴而淪胥者也。《大學》言日新又新,《孟子》稱新子之國,《論語》孝子毋改父道不過三年,然則三年之後,必改可知。……法既積久,弊必叢生,故無百年不變之法。況今茲之法,皆漢、唐、元、明之弊政,何嘗為祖宗之法度哉?又皆為胥吏舞文作弊之巢穴,何嘗有絲毫祖宗之初意哉?」其言可謂切至,引用之經典,不過證明變法之非非聖,祖宗之制亦非不可改。其動機全出於富國強兵,非此將有亡國滅種之禍。其言雖有牽強,要為忠君愛國之論。
朝廷漸知變法之需要,顧無決定大計之軍機大臣,辨別輕重緩急,有所主持,切實進行,其困難一則其人多受褊狹之教育,不知若何進行之方法,一則黨派紛爭,各不相容,頑固者恃太后為援,欲變法者與皇帝接近,而帝名雖親政,然無實權,方從事於暗鬥,何能有為?於此情狀之下,其改革者要非慎重考慮,偏於支節,茲略分言其主要者於下。
籌餉練兵 政府收入,年約八千萬兩,借款賠償軍費,年付本息,無法支付。德宗應戶部之請,詔朝臣疆吏議奏辦法,言者多請開源節流。其奏言之辦法非規模遠大一時不易實現,即為苛捐雜稅,各省多未舉辦。關於軍隊,國中兵額八十萬人,餉銀不敷養贍,反恃販賣為生,戰鬥力弱,朝旨將其裁減,另募新兵,顧為具文。其改用洋操者,唯張之洞創辦之自強軍,聶士成所部之武毅軍,袁世凱新練之新建軍。
創辦新事業 政府時知鐵路之重要,借款建築京津鐵路、蘆漢鐵路,擴張郵政局,初每至冬際,華宮為外使轉遞公文,達於上海,光緒四年(一八七八)創設北京等五處寄信局,交海關辦理。至是,列強添設郵局,總署改北京寄信局為郵政總局,各口為分局,並添辦分局。郵資定為明信片一分,封口信三分。政府又籌人民生計,惜多空言,未有實效。關於教育,朝廷改設官書局,派大員管理,又籌辦京師大學堂。
康有為之活動 就上改革而言,朝廷於馬關和後,仍圖苟安。及德占據膠州灣,屈辱之深,無以復加,久請變法之康有為,自粵北上,一面上書奏陳國勢之阽危,急宜變法。其具體建議,一、采法俄、日以定國是;二、大集群才以謀變政;三、聽任疆臣各自變法。一面召集同志,創立保國會,以為國地日割,國權日削,國民日困,而謀保國保種保教也。初康氏四次上書,均言變法,又創強學書局,刊印公報,鼓吹變法。頑固朝臣惡之,謀欲彈劾,友人勸之南下,至是入京活動甚力。德宗久聞其名,命總署大臣問以大計,其心意已傾向於變法矣。帝讀康氏奏疏,深有所感,許其具折上奏,並詔其進呈《明治變政考》、《俄大彼得變政記》,二書系康氏寫成,其主張則中國宜效二國也。此後進呈之奏疏甚多,要多偏於理想,實行固非易事。
德宗變法之傾向 德宗於膠變之後,意欲變法,詢問軍機大臣變法事宜,而入值大臣多默然無語,外使入見,帝許改變舊制,而剛毅論其不可。剛毅為太后親臣,為頑固大臣之一,當時稍知外事,異於群臣者,為張蔭桓。張氏出使外國,負有能名,時在總署行走,康有為館於其家,二人均為舊黨所惡。詔旨如開經濟特科,裁汰冗兵,改變武舉,設立學校,皆為變法之證,大起舊黨之忌。經濟特科系仿博學鴻詞科例,由朝臣督撫學政舉送所知入京考試,余無說明之必要。
二黨水火 二黨見解不同,互相水火,康有為組織保國會,其同鄉許應騤阻其在粵東會館開會。許氏官至禮部尚書,亦反對變法也。會舊黨稱康聚眾收費,同於會匪,並有著文駁之者,由是謗議大起,言官奏劾,會員且有自劾以求免禍者。剛毅欲究入會諸人。而帝不許,始免興起大獄。新黨言官乃參許應騤以作報復,許氏自辨,並詆毀康氏,請將其罷斥,帝置不問。其黨文悌方為御史,再參康氏,論及保國會曰:「私聚數百人在輦轂之下,立為保國一會,……名為保國,勢必亂國而後已焉。奴才……令其將忠君愛國合為一事,幸勿徒欲保中國四萬萬人,而置我大清國於度外。」羅織其罪,無所不用其極,可見其不能相容矣。
詔定國是 於此情狀之下,康有為深信朝廷宣示維新政策,則一切困難,皆可解決,草成《請定國是》奏稿,交言官上奏。德宗得疏,四月二十三日(一八九八年六月十一),詔定國是,其扼要之語曰:
風氣尚未大開,論說莫衷一是,或狃於老成憂國,以為舊章必應墨守,新法必當擯除,眾喙嘵嘵,空言無補。試問時局如此,國勢如此,若仍以不練之兵,有限之餉,士無實學,工無良師,強弱相形,貧富懸絕,豈真能制挺以撻堅甲利兵乎?朕維國是不定,則號令不行,極其流弊,必至門戶紛爭,互相水火,徒蹈宋、明積習,於國政毫無補益。……用特明白宣示,中外大小諸臣自王公以及士庶各宜努力向上,發憤為雄,以聖賢義理之學,植其根本,又須博採西學之切於時務者,實力講求,以救空疏迂謬之弊。
太后干涉朝政 朝廷宣示大計,守舊大臣原應服從詔書,放棄主張,實則毫無效果,反而益為破壞。十七日,翁同龢忽奉殊諭開缺回籍,翁為帝之親信師傅,兼在總署行走,張蔭桓與之相洽,亦幾不免,其先朝臣英年已傳欲將張氏圍拿矣。尤可異者,翁同龢免職之日,帝詔大臣授職者,京官並詣皇太后前謝恩,外官奏謝,又命榮祿為直隸總督,節制境內駐軍。榮祿為太后親臣,舊黨掌握軍權,變法之失敗,已決定於此矣。康有為於詔下後,原欲出京,會得朝臣徐致靖之奏薦,帝命於十六日召見。康氏奏陳變法,為時甚久,帝命其寫進所著各書,俄詔其在總理衙門章京上行走,許其專摺奏事。康氏乃著書為文,議論朝政,多所奏請。德宗深受其影響,變法之意益堅。
新黨人物 大臣贊助變法,或深表同情者,寥寥無幾,余多小臣。七月二十日(九月五日),帝始召見譚嗣同、劉光第、楊銳、林旭,賞加四品卿銜,在軍機大臣章京上行走,替襄新政。譚於湖南佐辦新政,負有大志。劉官刑部主事,為保國會會員之一。楊久官於京師,與有為相善。林為康之弟子。四人均以大臣奏舉,奉旨入見也。御史楊深秀、宋伯魯亦力贊變法,梁啓超、康有溥(字廣仁)時亦在京。梁氏奉旨賞給六品銜,辦理譯書局事務,有溥為有為之弟,業醫,梁於春間重病,康有為召之入京,為之治病,後更佐兄整理文稿。外省推行新法著有成績者,首推湖南巡撫陳寶箴。其佐之者,有黃遵憲等。黃氏久任領事,著有《日本國志》,負有盛名。此就主持變法者諸人而言,其人皆欲富強中國。勇於進取之志士也。
新政 德宗自四月二十三日,詔定國是,迄於八月五日(九月二十)政變,為時凡百有三日,期內變法或改去積弊之詔書,多如雪片,難於一一列舉,茲分類略述主要之新政如下:
(一)官制 帝詔裁詹事府通政司等衙門,外省裁去湖北、廣東、雲南巡撫,東河總督,及無所事事之糧道鹽道等官,官民並得一律應詔言事。各衙門奉旨刪去舊例,另定簡明則例,裁減綠營,改用西法練軍。帝又嚴諭部院於交議事件,克日議覆,逾期懲治,對於代奏事件,稍有抑格,立即嚴辦。其尤重要者,則詔編預算也。
(二)教育 京師大學堂成立,各地書院奉旨改作兼習中學西學之學堂,地方捐辦之義學社,亦令兼習中西學課,民間祠廟之不在祀典者,官勸人民改為學堂,專門學堂亦奉旨籌辦。中學應讀之書由官書局頒發,詔獎士民著作新書,許其享有版權,並設譯書局,詔廢八股,科舉改考策論,武舉亦改科目,又舉經濟特科。
(三)鐵路 帝詔趕辦蘆漢鐵路,開辦粵杭滬寧各路。
(四)實業 朝廷設立農工商總局,命官振興農業,廣譯外洋農務諸書,獎勵紳商廣開農會,購買農器。凡製成新器者准其專利售賣,又獎進商業,上海、漢口各設商會,且許旗人經商營業。
推行新政之困難 新政深切中國之需要,顧其規模太大,牽涉太多,而國內之積弊已深,官吏又敷衍因循,決不易於實現也。主持之者初不免於視事太易,康有為嘗奏言曰:「雷厲風行,力推新政,三月而政體略舉,期年而規模有成,海內回首,外國聳聽。」樂觀至是,蓋由於缺乏政治經驗。德宗時無實權,迭諭各部院官對於覆奏事件,不准延擱,而猶陽奉陰違。疆吏對於新政,更多延宕不辦,帝嚴詞責之,仍無效果。新政不能推行,康氏後亦知之,而猶在京今日上一建議,明日另一奏請者,意欲「令人民念聖主,以為後圖」也。其反對變法者,更造謠毀之,其人類多認識不足,而徒望文生義,發為議論。張之洞初主變法,後則詆毀康、梁。其論民權之害曰:「民權之說一倡,愚民必喜,亂民必作,綱紀不行,大亂四起。倡此議者,豈得獨安獨活?且必將劫掠市鎮,焚毀教堂,吾恐外洋各國必借保護為名,兵船陸軍深入占踞,全局拱手而讓之他人。」云云。
臨難不逃之精神 新黨同志太少,而反對者眾,德宗又無實權,事將失敗,明如指掌,康有溥勸其兄早去,而有為感激知遇,不忍他去,且信生死有命,非所能避。其親信謀欲使之出使日本,而帝別放他人。有溥留於京中,有勸之去者,復書則稱「明知其危,不忍捨去,乃知古人所謂鞠躬盡瘁,死而後已,固有無可如何者。兄在遠不知情事,易於發論,倘在此,豈能遠遁?若能遁則非人情,又何以為人?固知為志士仁人之不易也。」他如譚嗣同等,亦久置生死於度外,臨難不肯逃免,精神有足多者。
政變之醞釀 二黨水火,大權操於太后,太后之年已高,思想固定,頑固大臣多其親信。帝則主張變法,擢用小臣,兩派不能相容,終將造成事變。其促成之者,則禮部堂官阻抑主事王照條陳也。王照請帝遊歷日本,堂官不肯代奏,王照力爭,並謂將請都察院代奏。堂官無奈,為之轉遞,並自辯護,稱王借端挾制,帝迭詔除壅蔽而竟不行,禮部堂官時最守舊,乃將尚書侍郎六人交部議處,並另詔員代之。舊黨大懼,向太后挑撥益力,帝欲開懋勤殿與親臣商議政事,為太后所拒,旨不得下。七月二十九日(九月十四),帝交密諭於楊銳,稱「位幾不保」,令籌商救護之法。康有為乃欲引用袁世凱。袁初贊助強學書局,康又遣人征其意見,袁稱傾向,故力薦之,值袁奉旨入京進覲之後,帝詔以侍郎候補,專練軍隊。
政變 八月三日夕(九月十八),譚嗣同謁袁,陳說皇上危險,請以兵力保護聖躬。袁黨辯護文字,則稱說其誅殺榮祿,運兵入京,包圍頤和園。會談之真相,殆不可知,其商定之辦法,則帝同太后於九月幸天津閱兵,袁以兵力誅殺後黨也。苟先預備,舊黨一無所聞,則事起倉卒,不難成功。袁請訓回津,即將經過報告榮祿,榮祿電報太后,太后怒而自頤和園回宮,矯詔聽政,置帝於南海瀛台,此八月五日事也。明日,步軍統領衙門,捕拿康有為,不獲,閉城大索,捕獲其弟。譚嗣同等聞之,共商保護聖躬及變法諸臣之策,遣人商於英、美、日使,康、梁幸得免難。康於初五抵津,乘英船南下。得英使保護,於吳淞外乘英船南往香港。梁得日人援助,東渡日本。
變法諸人之受禍 九日,太后命捕張蔭桓、徐致靖、楊深秀、楊銳、林旭、劉光第、譚嗣同,明日解送刑部,太后更諭看管張蔭桓,研訊徐致靖、譚嗣同等六人,派大臣會審,會有奏請將其正法者,太后從之。十三日,譚嗣同、楊銳、劉光第、林旭、楊深秀、康有溥就刑,後人呼為六君子。明日,殊諭宣布康有為等罪狀,令督撫查拿。關於譚嗣同等,則稱其與康有為結黨,陰圖煽惑,且曰:「楊銳等每於召見時,欺矇狂悖,密保匪人,實屬同惡相濟,罪大惡極,前經將各該犯革職拿交刑部訊究。旋有人奏,若稽時日,恐有中變。朕熟思審處,該犯等情節較重,難逃法網,倘語多牽涉,恐致株累,是以未俟覆奏,於昨日諭令將該犯等即行正法。」康氏罪名,則為糾約亂黨,謀圍頤和園,劫制皇太后,陷害朕躬,實則此等罪狀之辭,至是已三變矣。太后恨之之深,懸賞捕之,焚其書籍,籍其財產,官吏捕其家人,不得。張蔭桓發往新疆,徐致靖永遠監禁,其他革職者尚多。太后詔復舊制,考試恢復八股,武科亦復馬步弓石,他更無論矣。德宗初有生命危險,後以外使干涉及疆吏反對,得未廢立。太后恨未能平,明年冬,詔立端郡王載漪之子溥俊為皇嗣,立嗣之非祖法,太后已不問矣。
評論 綜觀戊戌變法之始末,多受外患之影響而促成,主持者亦多接受外人之建議,英教士李提摩太影響尤大。康氏熟讀其書,親往謁之,梁氏亦曾為其書記。及康進用,電召李提摩太來京,稱將聘為顧問。李提摩太建議聘用伊藤博文為顧問。伊藤適來華遊歷,朝臣亦有奏請留之為相者。李提摩太入京,德宗定期召見,不幸政變作矣。李提摩太奔走使館,謀救聖躬,及變法諸臣,康有為之能脫險,蓋亦賴其力焉。所可惜者,康、梁諸人未有政治經驗,偏於理想,求治太急,終遂造成政變。譚嗣同於太后聽政,往見李提摩太,始悔不從其逐漸改革之忠告,以致失敗。其謀殺榮祿,直以一切作一孤注,政治家殆不出此。太后聽政,罷去新政,恢復舊制,信用頑固大臣,昏然排外,造成大禍,屈服之後,始再變法,時已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