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百年史 · 第十二章 瓜分之警

國際形勢 三國干涉還遼,各有政治作用,疆吏竟欲利用俄國為我擊日,酬以土地權利。俄固不肯無故作戰,對於中國則謀多得權利,中、日議訂還遼條約,日使要求不得割讓於他國,俄使聞而反對,不啻視為勢力範圍地矣。中國於戰敗後,不肯變法自強,朝臣疆吏唯欲結援強國,以致謠言蜂起。英使歐格訥歸國,論及國際形勢曰:「昨一電曰德欲占舟山,今一電曰俄欲借旅順。由是推之,明日法欲占廣西,又明日,俄欲占東三省,許之乎?抑拒之也。……今中國危亡已見端矣,各國聚謀,而中國仍熟睡未醒,何耶?」其言發於訂約後六月,可謂警切之至。三國自謂有功於中國,索酬原在意料之中,其先爭攬者則為借款。 三次借債 外債始於同治初年,政府購買軍艦,款項不敷,承辦者乃向英商借貸。顧款少期短,無足輕重,後遇戰事亦曾借外款,中、日戰前,償還幾盡,戰起借款約四千萬兩。《馬關條約》載明賠款二萬萬兩,還遼代價三千萬兩,而政府收入年凡八千萬兩,唯有迫而借債。俄請向其借款,法、德亦有要求。總署接受俄請,俄主俄、法銀行承借,擯棄德國,其政策則二國合作,鞏固其政治地位,並多求權利也。英、德二使迭有陳說,均無效果,借款共四萬萬法郎,利息四厘,三十六年還清,以關稅為擔保品,並附有條件。其用意則欲干涉海關也。四萬萬法郎,合銀一萬萬兩;付賠款八千萬兩,餘款無幾。二次賠款仍須借貸,英、德商人提出條件,法使亦欲承攬,英使聞之至總署爭論,法使忽改前言,乃再與英、德銀行磋商。光緒二十二年(一八九六)春,合同成立。中國借款一千六百萬鎊,年息五厘,三十六年還清,以關稅為擔保,期內不得改變海關行政,英國藉以保障其利益也。 英、德借款合銀一萬萬兩,以折扣傭費之故,償清賠款尚少六七千萬,明年,先向英、德銀行磋商,然無抵項,未有所成。會德強據膠州灣,國際上之形勢劇變,列強各謀擴張勢力,要求借款。俄國條件嚴酷,倘予承認,不啻為其保護國矣。英國條件亦苛,並請開放大連,俄使聞而警告李鴻章。總署以為向英借款,較有利益,商定草約。俄使乃至總署爭論,咆哮恫嚇,無所不用其極。英使繼至,發言亦悍。法使又攔阻借款。俄外交部復來電警告,總署無法應付,聲稱取消借款。英國竟因此事,要求利益:一、中國不割讓揚子江流域於他國;二、開放內河;三、開放南寧、湘潭。總署迫而許之,賠款到期仍須償付,乃向英、德銀行磋商,蓋商人借款,俄不反對也。二十四年(一八九八),合同成立。中國借款一千六百萬鎊,年息四厘半,四十五年還清,擔保品為關稅,蘇州、松滬、浙江東部、九江之厘金,及湖北、安徽之鹽稅,後二者指定五百萬兩,歸總稅務司兼管。海關行政於借款期內,不得更改。 法國新得之利益 借款引起爭論,三國索酬,幾致瓜分之禍,先得利益者,當為法國,法國干涉還遼,要求改定中、越邊界,中國讓與瀾滄江上流猛烏、烏得,其地本歸江洪,曾許英國不割讓於他國者。總署大臣不知其詳,即應法請,條約將成,英使攔阻無效,忿然而去。二國又訂商約,中國開放思茅、河口(代替蠻耗)、龍州、蒙自,土貨減稅四成,將來開採雲南、廣西、廣東之礦,先向法商礦師商辦,並許安南鐵路展至中國,俄而法使要求鐵路直達龍州。明年(一八九六)夏,總署許之,由是外人得於國內建築鐵路,法國實為倡首。其政府尤重視開礦,據李鴻章書,奕劻許其開採。英以法得利益,亦提出要求,二十三年(一八九七),總署許之。法使再至總署吵鬧,要求築路開礦,及不租借瓊州於他國。大臣與之辯論,即攘臂拍案,出語譏訕。總署讓步,一一許之,其能成功者,頗得俄使及李鴻章之助。 中東鐵路交涉 俄、法為同盟國,互相援助,求得利益。俄筑西伯利亞鐵路,欲經中國,直達海參崴。中、日戰後,俄報倡言鐵路直達黃海,公使許景澄電稱其執政大臣有此意,乃竟不待同意,派員入境勘查路線,二十二年(一八九六)春,調查完畢提出要求,總署弗應。會俄皇舉行加冕禮,德宗派李鴻章為頭等出使大臣赴俄道賀,俄遣軍艦迎之,及抵俄京與財相微德相見。微德督辦西伯利亞鐵路,主張日本還遼,政治上頗有勢力,要求中國許俄築路,經過北滿,則日患可抒。倘不許俄公司承辦,俄即不能再助中國,俄皇亦以為言。朝臣疆吏方欲結援強國,朝廷未有異議,二國簽定密約,共同防禦日本,期為十五年。中國許俄築路,經過黑龍江、吉林,歸道勝銀行承辦。銀行系西伯利亞鐵路局主辦,所謂商辦者,徒有虛名。俄而合同成立,鐵路照俄成例辦理,股票只許華、俄商民購買,開車八十年後無條件歸還中國,三十六年後亦許其贖回。更據公司章程,公司受俄財政部之管理與監督,自設警察,開採礦產,並免費運輸俄軍。論者謂為財政部之分局,實有所見。 對英之讓步 中、日戰前,中、英邦交較為親善,戰後俄、法之勢力大張,及中國割讓江洪,英使出而攔阻不得。總署多所顧忌,乃應英請,磋商讓地,久無所成,更要求開放西江,總署允許開放,不願讓與土地。而英外部要求二者,且提出之商埠太多,交涉經年,未有進展。英使竇納樂,嘗至拂衣而起,總署讓步許之,二十三年(一八九七)春,條約成立,一稱《緬約》,中國割讓土地,並許將來築路與緬甸鐵路連接。一稱《專約》,中國開放梧州、三水、江根墟為商埠,外船得駛往梧州,得於江門、肇慶、德慶等地停泊,上下客貨。英國稱為防法,實際上亦不過藉以多求權利耳。其他要求,尚有租借軍港,承辦鐵路。 德占膠州灣之始末 德國干涉還遼,除得天津、漢口租界而外,尚欲租借海港,德報以之為言,德使紳珂提出要求。總署大臣深恐他國援例,拒絕其請,並令許景澄(兼為駐德公使)向其外交部說明,而外相毫無放鬆之意。明年(一八九六),紳珂迭以為請,未有進展。會李鴻章游德,德皇提出交換條件,亦未成功。其欲租借者,後始決定膠州灣,時傳中、俄密約,許租於俄,實則全為訛言,德亦於中國使館訪知。其新任公使海靖兩次要求租借膠州灣五十年,總署大臣堅持不可,海靖商請俄、法公使援助,不得,二十三年,會山東巨野縣匪盜殺害德教士二名,德皇即遣艦前來,水兵上岸,要求膠澳守兵於四十八小時內退盡。 朝廷得報,決用外交方法解決,中國兵力遠不足以敵德,德所顧慮者,英、俄之態度耳。俄初反對,欲派兵艦駛赴膠澳,德乃向英表示好感。英有連德之意,不欲反對。海靖提出要求,中有與教案無涉者,建築鐵路則其明例。總署大臣稱德撤兵,即可磋商條件,而德拒絕撤兵,乃派翁同龢等交涉,多許其請,並承認租借一島。李鴻章反對,主請俄國代索膠澳。德對俄讓步,承認其利益,而俄患逼,欲其租借山東以南之海港。翁氏向海靖磋商,海靖不可,知德出此,將與英、日之利害衝突也。會俄改變政策欲租旅順,德遂得其諒解,於是海靖之態度益強。總署讓步,承許撤換官員,給款及地,建築教堂,並諭各省保護教士,教案始得解決。 租借膠澳條約 教案解決之後,議商租借膠澳及建築鐵路條件。關於租借地段,海靖必欲全澳在內,期限九十九年,翁氏改為五十年,為其所拒。至於築路,總署大臣迫而許之,海靖初請築路至濟南,忽而改請展至山東邊境,並得開礦權利,大臣不可。海靖另提要求,英、美均無舉動,總署乃再讓步,二十四年(一八九八)春,條約成立。其要款凡三:一、德國租借膠澳九十九年;二、中國許德築二鐵路,一自膠州灣直達濟南府,一自膠州灣,南達沂州,轉往萊蕪,再至濟南府,沿路三十里之礦產,許德開採;三、山東開辦各項事務,或用外人,或借外債,或買外料,德有儘先承辦之權利。約成,德國設官治理,宣布青島為自由商港。中、德另訂設關徵稅辦法。今觀交涉之始末,中國之屈服,無以復加,而不知事理重輕之地方官,亦有責任,教案之迭起,即其明例。 俄租旅、大 俄於德據膠州灣改變干涉之政策,亦欲租借旅順,其政府久視為勢力範圍地矣。俄外部通知英、日,其兵艦將在旅順過冬。英艦亦駛往旅順,含有監視之意,俄外部患孤立,商請德、日合作。德皇先已向俄建議,瓜分中國,並欲俄國經營東方,謝絕其請。日本原不欲俄占據,顧力尚不足以敵強俄,俄且向之表示好感,亦無舉動。俄遂派其水兵,於光緒二十三年冬登岸,徑行占據。俄使提出要求,租藉口岸建築鐵路。總署未有切實答覆,俄使至署爭鬧,其政府亦不讓步,德宗始派李鴻章等交涉。中、俄訂有密約,乃忽強借旅順、大連,延長東省鐵路。王大臣迭次會商,迄無辦法。德宗至為煩惱,明年,俄艦南下示威,形勢緊急,始命李鴻章簽約,三月條約成立。俄租旅順、大連灣二十五年,東省鐵路展達大連灣。細則在俄京磋商。租地極為廣大,展長之鐵路,終於旅順、大連,名曰東省鐵路南滿洲支路。大連開為商港,設關徵稅,委託公司代辦。 英租威海衛 英國在華商業時推第一,其外交政策,則欲維持中國領土之完整,得於平等待遇之下,自由競爭。中、日戰後,俄、法合作,影響英國在華之勢力,其外交家謀避孤立,不反對德劃勢力範圍,顧仍無援,俄租海港不理其抗議。英乃讓步,向俄磋商,成一諒解。會總署取消借款草約,英使提出補償條件,總署多許其請,更進而要求總稅務司任用英人。及俄租借海港,條約將成,英欲租借威海衛。其地尚有日軍,商於日本,並承認其利益,日無異議。英使向總署要求,未得切實答覆,要求益力,王大臣許之,但欲英國承認不再要求利益。英使謂此是對俄,若法占南海口岸,英仍要求。二十四年三月,雙方議定草約,英遂轉而求德諒解,承認不作商港,不接鐵路,不侵德人利益,德國亦無異議。五月,中、英條約成立,英國租借威海衛二十五年,得築炮台,安置兵卒,後並許其徵收地稅。 法租廣州灣 法國先得權利,及德、俄、英租借軍港,其署使呂班亦奉命要求。其提出者:一、車裡(江洪)、雲南、兩廣不得讓與他國;二、郵政總辦雇用法人;三、許法立即承辦鐵路,直達省會雲南府;四、法租借廣州灣。總署令駐法公使,向其外部婉拒,而法外部必欲照准,總署迫而許之。其租借廣州灣條約,於二十四年夏議定,其要款凡三:一、法租廣州灣及高州、雷州之一部分,期九十九年。二、法得建築鐵路直達雷州西岸之安鋪。三、法得建築碼頭、貨棧、醫院於安鋪,其鄰近之深水港,獨二國軍艦可以停泊。約成,法官劃地甚廣,總署不肯承認,法兵上岸自由行動,又與土人構釁,互有死傷。中國迫而讓步,明年冬,成立界約,其事始已。方中、法交涉之進行也,英使亦提出要求,擴展九龍租地,建築鐵路,開放南寧等。磋商結果,英國租借九龍附近島嶼及大鵬灣、深州灣之一部分,九十九年,鐵路則許其承築上海南京鐵路。余因法國反對,多未承認。 日本要求 方列強之爭求利益也,日本軍閥遣人遊說張之洞,其主張則中國連合英、日,反抗俄國也,然以總署反對而罷。會德、英求日諒解,日外務省要求其承認福建為日勢力範圍,二國未有異議。二十四年(一八九八)三月,日使奉命正式要求,中國不割讓福建及其沿海一帶於他國。總署王大臣開會討論,認為不許,將另有要挾,覆文許之。 義大利要求之失敗 義大利在華,原無重要地位,其政府鑒於英、法諸國分得權利,亦欲租借浙江三門灣,宣布派艦隊來華。其駐京公使提出要求,中有恫嚇之辭。其時德宗被囚於宮中,太后臨朝,表示反對。總署大臣嚴詞拒絕,閩、浙兩江總督奉旨出兵,協同防守,列強亦不出助。意遂放棄要求,租借海港由是作一結束。 鐵路建築權之喪失 關於鐵路,李鴻章久欲創辦,惜反對者多,建築者少,中、日戰前,只有天津至山海關築成通車。戰後,政府籌築蘆漢(平漢)、津京鐵路。津京路短,借得英款,蘆漢路長。督辦盛宣懷向比商借款,比使商得法國援助,英、美、德使先後抗議,未有效果。法用俄商名義,承築正定至太原鐵路。總署又許其承築鐵路直達雲南府。俄於東北建築鐵路,已言於上,其政府要求撤換長城以北之英工程師。英得承築滬寧鐵路,及俄、法新得權利,英更要求五路建築權,其區域多在長江流域。德承辦山東鐵路,已見於前,至是,又得承辦津浦鐵路北段。美亦得築粵漢鐵路之權。會太后臨朝,外國要求,均遭拒絕。 損失之綜計 綜合中國損失而言,沿海良港租於列強。其尤危險者,無過於勢力範圍,其原始蓋起於列強之瓜分非洲,各國劃定區域之後,他國不得侵入或伸張其勢力,本國則可鞏固其地位,甚者將其占領也。列強有不待中國同意,而自行劃定互相承認者,危險尤大。如德認長城以北為俄勢力範圍,即其例也。同時,列強或要求租界,或擴展租界,其統治權落於外人之手。關於權利,列強或建築鐵路,或借款承辦鐵路,中國更進而開放內河,承認英國商業額數維持第一,雇用英人為總稅務司,又許雇用法人為郵政總辦。於此數年之中,中國損失之重大,幾非完全獨立自主之國家。 門戶開放政策之成立 列強各得利益,中、美商業年有進步,美國務卿海約翰主張維持在華商業上之機會平等,二十五年(一八九九),接受本國商人及英人建議,擬定中國門戶開放政策。其主要條件凡三:一、商埠及投資所得權利之在勢力範圍或租借地者,不受干涉。二、徵收貨稅除自由港外,各國商人一律待遇。三、噸稅及鐵路運費一律待遇。八月,美國駐英、駐德、駐俄大使,奉命通知三國政府,並徵求其意見。十月,美又照會日、意、法,請其共守門戶開放政策。六國收得通知,英首承認,俄覆文含渾,但稱並無為其人民求得特殊權利之意,德頗猶豫,後亦贊同。法、日、意亦表示同意,美遂於二十六年(一九○○)二月,宣稱門戶開放主義成立。 門戶開放,初只限於商業,所謂經濟機關均等也。就條約而言,最惠國待遇條款範圍視之為廣,乃自中、日戰後,列強爭奪獨占權利,將前條約上之規定,破壞無餘。英國以其妨礙英商自由競爭之機會,力欲有所挽救,未有所成。海氏主張亦非廣義之機會均等,如租借軍港,劃定勢力範圍,承辦鐵路,開採礦產,固未加以限制也。然英商於俄國,為其所拒,而美竟能成功者,蓋美戰敗西班牙,新得菲列賓群島,軍威大振,並於島中駐有大軍,英、日表示贊同,俄不反對,德亦不欲與美國積怨故也。後華盛頓會議,門戶開放始乃包括中國領土之完整。其弱點凡二:一、中國喪失自主之權;二、各國解釋不同,實際上仍得奪取權利。顧在中國危急之際,有此宣布,國人固不以之為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