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百年史 · 第十一章 中日戰爭
朝鮮之形勢 中國藩屬次第喪失,多由於不負責任及不問其內政外交,光緒中葉而後,始乃改變傳統政策。其時朝鮮尚未喪失,而日本、俄國各有野心。韓王李熙庸弱,受制於妃閔氏。大臣朋黨爭權,不擇手段,甚者勾結外人,或以反對外國為名,以致內亂迭起。韓人以歷史上之恨惡,仇視日人。日本又先壓迫朝鮮,強其締結條約。日人時已變法,韓人尚極端守舊。日人施其陰謀,而內亂遂迭起。俄國自訂《愛琿》及《北京條約》,得有中國東北之廣大區域,進而與朝鮮為鄰,並謀於其海岸得一不凍之良港。英稱防俄,占據朝鮮巨文島,形勢日急。
李鴻章對韓之意見 日本於朝鮮第二次亂後,喪失政治上之勢力,蓋日使助亂,深為其君臣所惡,親日派又亡命於外也。日政府深患韓王親俄,雇用俄武官練兵,商請中國派遣大員干涉韓政。日本先不承認朝鮮屬於中國,此乃承認中國在韓之優越地位,顧仍欲互商辦理,不肯放棄其利益也。李鴻章畏難苟安,不肯改變現狀,嘗覆出使大臣洪鈞論之曰:「朝鮮自主其國,由來已久。本非裂地而封,則收回之名為無據。自祖宗之朝不問其國內之政,又不能臨以命卿,為置傅相,如周、漢之制也。」其言誠為事實,問題則在維持舊制,是否足以維持藩屬之關係,古今形勢不同,要當因時制宜,改革朝鮮之弊政,促進中、韓之關係。惜彼失去時機,其辦法則送李昰應歸國,王父回國之後,一無所補,反而引起其他糾紛。
袁世凱之活動 袁世凱已奉命駐韓,稱商務委員。初中國拘捕李昰應,並遣淮軍駐於漢城,袁世凱與其主將有舊,佐理營務,平定朝鮮第二次內亂,為李鴻章所信,故有此命。袁氏果決,頗有才能,為韓架設電報,直達鳳凰城,並干涉韓政。李熙惡之,遣密使乞俄保護。袁稱中國將興師問罪,韓王乃謂小人假造國寶文書,俄亦不肯承認。其獨立之謀,迄未改變,先未商於袁氏,忽派全權大臣出使日、美。中國設法補救,而韓王竟不願照辦,且疏遠中國,公然稱己納賄,中國許其停派貢使,實則全為訛言,不過使中國難堪耳。後太妃病死,故事中國吊使至韓,王出郊禮迎。李熙以其有礙自主,託辭拒絕。清廷則欲證明朝鮮藩屬吾國,仍遣使往。袁氏在韓頗遇困難,駐韓日使嘗欲與之協商辦法,而袁謝絕其請,防範其活動甚嚴,日人亦惡之。
修約之失敗 日本對韓表示讓步,對於中國邦交較前親善,乃欲修約。光緒十二年(一八八六),日使鹽田三郎向總署交涉。初中、日條約限制二國商人貿易之機會,日本工商業進步,迭請依照他國條約,改為互惠之最惠國待遇,終無所成,至是,復行提出。曾紀澤自歐洲回國,奉旨在總署當差,主張中、日親善,許而從之。顧總署人多,意見不一,駐日公使徐承祖初言修約甚為不便,終拒,後忽改稱無益,國內固少遠見之外交家。修約磋商之際,值長崎日警與中國水兵發生互毆,中國方面死傷五十人,遂作罷論。光緒十五年(一八八九),鹽田再以為請。總署大臣商於李鴻章,李氏猶豫,且信駐日欽差之言,日本國小民貧,東方有變,不能相助,函復總署,稱修日約損多益少,不如借詞延宕,或改一二無甚關係利害之事。總署接受其意見,故無所成。日本後再要求,亦為李氏所駁。其政府因禁華商入內地辦貨。
交涉之嚴重 中日懸案久未妥協解決,終以對韓問題,釀成戰禍。日人深惡袁世凱阻其擴張在韓政治勢力,駐韓日使大石正己與韓廷忿爭,幾致嚴重之形勢。光緒十九年(一八九三),日本外務省商請李鴻章招回袁世凱,外務省即撤換大石,李氏不可。朝鮮親日派領袖金玉均自作亂失敗後,逃往日本,韓廷患其為亂,謀欲殺之。會李鴻章之子經方招之,及抵上海,為韓刺客所殺。中國派艦載送刺客及屍赴韓,值韓刺客又於日本謀刺他人被捕,日警搜查朝鮮使館,韓使怒而返國。日本輿論大嘩,中、日邦交亦頗緊張,乃以東學黨之亂,引起改革韓政之爭論,造成戰禍。東學黨為朝鮮民間之秘密會社,韓王不恤民苦,人心思亂,信者日多,光緒十九年聚眾數萬,韓王將其解散。明年,全羅道古阜郡農民抗稅,東學黨因而起兵,宣稱討倭斥夷,戰敗官兵,不受招撫,聲勢張旺,揚言直攻漢城,匡君救民。
改革韓政之爭議 方亂之正熾也,韓臣有請其王向中國乞援者,袁世凱亦以為言。四月,韓王正式乞援,後二日,清廷宣稱出兵,駐日欽使汪鳳藻通知日本,文有保護屬邦之句,外務省不肯承認,並稱日本出兵朝鮮,正式通知總署。總署請日不必多派軍隊,及進入內地,外務省不肯接受此種限制。中、日出兵,黨人多逃,餘眾就撫。日兵駐於漢城,而韓京安堵如常,各國均有非議,其駐韓公使大鳥圭介與袁世凱議商撤兵。五月十三日(六月十六),日外務卿陸奧宗光招見汪鳳藻提出整理韓政草案,整理財政,裁冗官,練新兵。汪氏電報總署,總署反對,李鴻章亦言不可。陸奧收得覆文,更照會中國公使,說明立場。其扼要之語曰:「非協定將來,足以保持該國(朝鮮)安寧靜謐,並保證政治得宜之辦法,則帝國政府決難撤兵。……假令貴國政府所見相異,帝國政府亦斷不能發令撤去現駐朝鮮之軍隊。」堅決至是,將單獨行動矣。
調停之失敗 大鳥新奉訓令,改變態度,要求韓王改革內政,並問其是否屬於中國。朝鮮答覆遲延,向中國乞援,李鴻章請俄干涉。陸奧亟緻密令於大鳥,日兵於韓自由架設電線,建築兵房。大鳥遂出積極,要求韓廷令清兵退出境外,宣言廢除中、韓通商章程。韓王未有確實之答覆,日軍竟包圍王宮,擁李昰應出,為所欲為矣!中國方面,李鴻章日知時局之嚴重,說俄干涉,而俄政府向日提出忠告,外務省保證其無侵略朝鮮疆土之意,遂無舉動。英國調停,亦無所成。六月十二日(七月十四),日本警告總署,略謂不理其意見,「今後倘生不測之變,我政府不負其責。」於此情狀之下,李鴻章建議讓步,而總署不可。德宗年青,不知日本實力,主張用兵。其親臣交章言戰,要多動於情感,輕信浮言,不切實際,而在當時,竟為強有力之清議。
戰鬥力之比較 日本外交官及武官存心挑戰,清廷朝臣則空言戰,海陸軍之戰鬥力全不之計。初朝廷創辦海軍,原擬每年籌銀四百萬兩,而各省報解,遠不及額,朝廷嚴令遵行,始能購置軍艦,辦理海防。中、法安南之役,朝廷重視海軍,新設海軍衙門主持,值購買之兵船來華,雇英人琅威理為教練官。顧公布之章程多未遵行,海防費一部分移建頤和園,戶部又由尚書翁同龢定停購軍火之議,自光緒十四年(一八八八)後,未買一隻新船。陸軍則缺額太多,器械惡劣,淮軍雖有洋槍利炮,然而軍紀廢弛,人數不多。其他軍隊多不足論。日本自明治維新以來,陸軍全用西法,採用徵兵制,海軍則政府增加預算,擴充實力,甚至與國會衝突,後經調停,始得通過預算。其兵船發炮敏捷,過於我國,而又行駛迅速。總之,日本海陸軍均占優勢,武人正欲擴張其國力于海外。我國則朝臣疆吏,平素既不努力準備,危急之際,唯以情感妄發議論。誤國之罪,其何能辭!
戰爭之起始 德宗迭諭李鴻章進兵,蓋駐韓淮軍只有二千餘人也。六月中,李鴻章雇英船運兵,更令部將自陸路入韓,而日兵已達一萬餘人。日本聞知淮軍自海上往援,遣艦隊出發,並奉有攻擊密令。二十三日(七月二十五),遇見華艦於豐島洋面,發炮轟擊,並沉高升運輸船。同日,駐於漢城之日軍向牙山出發,其地駐有華軍也。明日,兩軍開始交戰,淮軍凡四千人,以新得援兵,數有增加也。淮軍退出牙山,七月一日(八月一日),兩國宣戰。淮軍敗後,退守平壤,陸路來援之兵亦至,人數達一萬五千,扼守要塞。日軍分路前進,採用包圍策略,八月中,開始攻擊,占領要塞,守兵於夜間棄城出逃,退入鴨綠江西岸。平壤戰敗後之二日,兩國海軍激戰於黃海,勝利亦歸日本。
朝中之情狀 海陸軍戰不能勝,二者均歸李鴻章節制,時人以其主和,又以戰敗,乃深罪之。實際上平壤敗後,陸軍無新法操練之精兵,艦隊軍火缺乏,勢難再戰。慈禧太后召見翁同龢,命傳議和密旨於李鴻章,其辦法則請俄干涉也。李鴻章商於俄使,未有所成。英使勸李鴻章等早日議和,以朝鮮獨立賠償軍費為條件,其政府並商請列強共同干涉,而德宗及其親信大臣仍持異議,其心理以為日本國貧,不能持久,東北氣候嚴寒,我國士兵力能耐寒,可度其將敗也。和議終無所成。朝臣一面大言主戰,一面輕信訛言,惶恐之至,遠送家眷出京避難,中國所缺乏者,無過於言行一致具有遠見能決大計之政治家也。
日軍進犯奉天 日本作戰之兵,自朝鮮而前,是為第一軍。歸山縣有朋統領,九月末,以重炮掩護,得渡鴨綠江,守兵敗逃至九連城。日軍乘勝陷之,次第占領奉天東南之城邑。守兵乃守形勢險要之摩天嶺。日本另遣軍隊,自金州東之皮子窩登岸,是為第二軍,進攻金州,陷之。敗兵逃往大連,更退至旅順,大連重炮反而資敵。朝廷聞報,遣軍往援,戰不能勝,於是旅順援絕,人心喪沮,日軍進攻,海軍助戰,一日陷之。日軍以守兵戕殺俘虜,捕殺二千人,亦云慘矣。敗聞,李鴻章及統兵大員,各得處分,朝臣乃言淮軍無用,請用湘軍。湘軍出關者,亦無戰績。吳大澄所部之敗潰,尤其明例。
北洋艦隊之消滅 北洋艦隊自黃海戰後,退入旅順船塢修理,工畢,駛赴威海衛,蓋提督丁汝昌以為旅順後路警急,各船泊在港內,水道狹隘,不易轉動,有損無益,李鴻章且欲保全余艦,不令再戰。朝旨調南洋兵船赴援,兩江總督劉坤一力言不可,後劉奉命北上,張之洞代為總督,亦奉朝旨,稱其毫無用處,不過徒供一擊,全歸糜爛而已,終未北上。十二月末,日軍自威海衛東南之榮成灣登陸,從後路進攻南炮台,陷之。丁汝昌初欲毀之,免其資敵,不果,至是乃自毀北炮台。於是艦隊困守劉公島,日軍施用魚雷,兵艦頗有損失,兵士譁噪欲變,離船登陸。外員勸丁汝昌降,日本海軍司令先致書說其出降也。丁氏不可,後欲沉船,毀壞炮台,而部將恐其取怒日人,不肯奉行。又欲突圍而出,諸將亦不從,遂仰藥死。部下用其名義,致書日本司令言降,約其毋傷軍民,司令許之,雙方議妥條件,二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一八九五二月十六)出降,北洋艦隊遂無餘燼。
和議之挫折 清廷失去早日議和之機會,朝臣請用恭親王奕。奕初無補救,及奉旨督辦軍務,而軍事日急,乃請駐京公使調停,未有所成。太后遣人密商於李鴻章。李遣天津稅務司德璀琳赴日,而日本當局不肯接見,外務省向美使表示中國尚無議和之誠意。及旅順失守,總署主張於上海議和,亦為日本拒絕。德宗仍持戰議,但迫於太后之命,詔張蔭桓、邵友濂為專使。二人滯留上海,備受匿名揭帖之詆譏,主張和戰並行,統兵大員不可意存觀望。會日軍進攻威海衛,乃奉旨東渡,日皇命伊藤、陸奧為全權大臣,會議於廣島,互勘證書。伊藤稱其全權不足,拒絕開議。張、邵二使請換證書,為其所拒,命船送之歸於長崎。伊藤私向參贊伍廷芳語,中國宜派恭親王或李鴻章,外務省亦向美使表示中國宜派「從前能辦大事位望甚尊聲名素著之員。」
李鴻章赴日議和 會議久未開成,而威海衛已告失守。德宗迫於太后之命,派李鴻章為全權大臣。其東渡也,已知日本主要之條件,賠償兵費,朝鮮自主,割讓土地,及議定商約。總署迭開會議,而終無可奈何。二月中,李鴻章及其屬員抵馬關,與伊藤、陸奧相見於春帆樓,得知日艦往攻澎湖、台灣。伊藤應李氏之請,提出休戰條件甚為嚴酷,總署得報,商於駐京公使,決定先議條件。李向伊藤要求,日方允許明日提出,會散,李鴻章歸館,狂徒以手槍擊之,流血暈絕。日政府大驚,各國皆不直日。日政府為緩和國際間形勢計,允許奉天、直隸、山東無條件休戰二十一日。伊藤俄提出苛酷之和約,李鴻章電報總署,並請將割讓奉天南部、台灣、澎湖,及賠款三萬萬兩之要求,密告英、俄、法使,一面飭其屬員草成說帖,要求減輕。
《馬關條約》 伊藤不為說帖所動,召李經方密談,大陳利害。李鴻章迭電總署報告交涉經過,對於日方提出修正案,除朝鮮自主外,中國割讓奉天四城澎湖列島,賠款一萬萬兩,日商照最惠國待遇。伊藤不可,另提出修正案。李請再減賠款割地,而伊藤患列強幹涉,強迫李氏早日承認,並稱無可再議。朝旨初令李氏商減條件,後據其報告,以為事機緊迫,乃許簽定條約。三月二十三日(四月十七),《馬關條約》成立。其要款凡六:一、中國承認朝鮮為獨立自主國。二、賠款二萬萬兩。三、割讓遼東半島及台灣、澎湖。四、開放蘇州、杭州、沙市、重慶,日船得駛往蘇州、杭州及四川之重慶,日商得於商埠開設工廠,製造貨物。五、二國另訂商約。六、日軍得駐於威海衛,待賠款付清,商約成立,即行撤退。另訂專約,規定威海衛駐兵辦法,停戰又延長二十一日。李鴻章簽約後即歸國。
三國干涉 條約損失之重大,引起朝臣疆吏之反對,多請廢約再戰。張之洞電稱連結英、俄,給以西藏、新疆,劉坤一等亦持戰議。朝旨飭李鴻章商改條款,李言不可。會俄、德、法提出通牒,要求日本歸還遼東。初戰事失敗,總署商請外國援助,德曾忠告日本不宜要求大陸上之土地,未有效果。及《馬關條約》割讓遼東,又有干涉之意。俄以日據遼東妨礙其前進,商於英、法、德國,共同干涉。德國許之。法為俄同盟國,表示同意。英則拒絕。三國向日要求,日本迫而許之。清廷亦欲保留台灣,不願換約,並請三國援助,三國謝絕,始乃換約。關於保全台灣,長官商請英、法保護,一無所成。台紳呈請巡撫唐景崧為台灣民主國「總統」,宣布獨立。日遣艦隊往攻,占領台北,官吏潛逃,台南尚有劉永福所部防守。秋間,日艦往攻,劉永福亦走。斯役也,日軍染疫,死亡頗眾。
善後事宜 和議成後善後事宜,有歸還遼東及議訂商約等。關於還遼,日本要求五千萬兩,三國定為三千萬兩,於是中、日議訂條約。日本於三月內,撤退奉天駐兵。議訂商約,日本要求甚奢,中國則欲挽回權利。爭執之問題,日本要求製造之土貨不完口岸正稅,其商人新得設立工廠之權利故也。中國則欲條約載明領事保護在日華人,久無所成,光緒二十二年(一八九六),訂成通商行船章程。爭執之問題並未列入。其主要條款,則日人享受列強在華之商業權利也。至於日廠製造貨物之徵稅,則另訂成條款。中國承認徵稅不得多於本國臣民之所納者,又劃給天津、廈門、漢口等地之日本租界。綜之,二十四年之中、日交涉所有問題,多解決於《馬關條約》,日本地位,自此而後迥異於前,二國之問題益多,中國之損失亦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