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百年史 · 第九章 光緒初年之內政
德宗入承大統 穆宗病死,尚未有子,兩宮太后召集御前會議,慈禧主立醇親王奕 之子載湉。載湉時年四歲,為慈禧之妹所出,可視如己子,且其年幼,可久專政。載湉嗣位,是為德宗,改元光緒,時一八七五年也。太后諭稱「載湉承繼文宗顯皇帝為子,入承統為嗣皇帝,俟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繼大行皇帝為嗣。」大行皇帝指穆宗而言,尚無嗣子,德宗承繼文宗,朝臣有疑太后不為大行皇帝立後者,奏請立一鐵券,載明皇帝生子,承繼大行皇帝為嗣,接承統緒,竟奉旨申斥。光緒五年(一八七九),穆宗及皇后安葬,吏部主事吳可讀尸諫,遺疏請皇太后明降諭旨,將來大統仍歸承繼大行皇帝嗣子。太后得奏,諭朝臣復奏,奏入,旨稱吳可讀之請,與本朝家法不合,皇帝日後生子,自能慎選元良,繼承穆宗,問題方始解決。
慈禧之專橫 德宗即位,太后垂簾聽政為當然之事,王公大臣循例奏請,懿旨許之,且曰:「一俟嗣皇帝典學有成即行歸政。」二宮太后聽政既久,性情不同,慈安旋死,時光緒七年(一八八一)春也。慈禧欲矯向時敷衍政策,謀有所為,顧囿於環境及傳統思想,不能決定大計,有所改革,徒寄耳目於言官。言官妄發議論,根據莫須有之辭,攻訐人私,或阻撓新事業之創辦,反而有害於政也。
親王之重用 慈禧臨朝,仍用親王宦官,恭親王奕於同治中葉已為慈禧所惡,免去議政王大臣,後諫阻修築圓明園為帝嚴責,改降郡王,及德宗嗣位,仍在軍機處行走,兼辦外交事宜。顧王多所顧慮,小心益甚,不敢再有所言,光緒十年(一八八四),駐防安南北部之兵敗潰,太后斥其因循誤公,開去差使,軍機大臣同之去職者甚多。太后詔禮親王世鐸在軍機處行走,貝勒奕劻在總署辦事。二人皆為庸才,一無建樹,其得重用者,蓋善於逢迎,為太后所喜也。奕劻俄升至郡王,後且親王矣。德宗生父奕 ,遇有國家大事,亦得有所奏請,或有建議。朝廷於中、法戰後,深知海軍之重要,奕 主持海軍衙門,衙門組織近於軍機處總署。宦官則總管太監李蓮英最為太后所信,收賄招搖,均所不免,帝雖知之,亦無奈何。
德宗之無權 德宗年幼入宮,宮中禮節繁瑣,遂無母子之親,又無昆季之愛,唯師傅翁同龢為其所親昵。太后久握政權,而帝年齡已長,乃於十二年(一八八六)諭稱明年正月舉行歸政典禮。識者知其意旨,爭言不可。奕 奏曰:「將來大婚後,一切典禮規模,咸賴訓教飭誡,即內廷尋常事件,亦不可少弛。前微臣愚以為歸政後,必須永照現在規制,一切事件先請懿旨,再於皇帝前奏聞。」軍機大臣世鐸等奏請太后「於明年皇上親政後,仍每日召見臣工,披覽章奏,俾皇上隨時隨事親承指示,非第用人行政大端有所稟承,即現在一切變通整頓之事,及中外交涉一切機宜,皆得躬奉徽猷。備聆心法。」懿旨尚不之許,但稱調護提撕,不容卸責。大臣再以為請,皇帝亦再四懇求,乃允於皇帝親政後,再行訓政數年。十五年(一八八九),德宗大婚,立那拉氏為皇后,慈禧侄女也,進朝臣長敘二女為妃,曰瑾妃珍妃。
朝廷之軟弱 太后聽政,對於興革大政,常無主見,疆吏之權益重。朝臣張觀准奏稱,亂後督撫每有便宜陳奏,朝廷往往曲為允從,積久疆臣建議多行,廷臣條奏仍交其酌議。道光以前(十九世紀初葉),各省有大用度,得奏方敢動用,惟賑饑可便宜行事。亂後於款用後,不過一報了事。此就一二端而言,大臣固欲矯正內輕外重之弊,無奈朝中無一遠見之政治家,其所指摘者多屬無足輕重之事,何能有所成功?實際上任用之人,多由軍機大臣擬進,外臣引見亦由樞臣詢問,其他位殆視前重要,惜其人不知利用時機,本於門戶之見,互相忌嫉耳。其相爭也,無一公開辯論,而唯陰謀相尚,秘密活動,無論對方人才若何,計劃若何,徒從事於破壞而已。
仕途之困難 各省吏治多因仕途之冗雜,無法整頓,正途出身者,任用亦遙遙無期。御史彭世昌奏曰:「正途到部者,求補一缺,動需一二十年。吏部雖有選班,亦非一二十年不能輪到。壯年通籍,則白首為郎,暮齒分曹,則半途求去,人才抑塞,欲進無由,」情狀殊亦可哀!正途出身,以入翰林院為幸,散館考試,名列高等者,例授編修檢討,次則分派,為六部屬員,次則銓選知縣。彭氏所言指各部候補官而言,多者一部數百,少者亦不少百數十員,故任用無期也。各省候補官員雜有武功及捐班出身,尤形擁擠,幸而得一官職或一差委,俸給又少,不得不營私舞弊,或受人饋遺。其人視官為營業,既欲獲得花利,又顧及將來生活費用,不得不如此也。其治理一地,主要職守,則為徵收錢糧,維持治安。境內獲有匪盜,則用非刑拷問,其名目繁夥,言之心悸。人民無罪如為人作證,或因嫌疑羈候之人,例「無贍養明文,一入班房,生死即在胥吏之手。」訟獄為胥吏生財方法之一,官員亦可得賄致富也。
財政狀況 財政狀況,視同治時為佳,其主因則內亂已平,軍餉稍減,政府收入且因關稅之增加,厘金局之創辦,頗有增加。初清代中葉,收入年約四千萬兩,庫有餘金,其收入以田賦為大宗,約三千萬兩,鹽稅次之,約四五百萬兩,關稅又次之,約三百萬兩,捐輸雖非經常收入,開捐之年常在三四百萬兩之間。嘉慶而後,政府支出增加,始患入不敷出。咸豐朝內亂孔亟,收入只及往日十分之三四,亂平之後,江、浙諸省荒地甚多,田賦稍有減少。鹽稅捐輸,未有重要之增減,關稅則以國際貿易視前發達,海關稅吏辦事認真,香港澳門漏稅問題次第解決,收入增達一千餘萬。厘金原為軍興創辦之稅,初欲於軍事平定,即行廢除,乃因徵收日久,督撫視為地方重要收入,不肯裁撤,年約一千餘萬,合計年凡六千餘萬。支出以皇室經費及軍政費為大宗,新設之機關如各省機械局福建船廠,創辦海軍等,需款甚巨,平日收入尚可足用,一遇戰事,則借外債。顧自十四年(一八八八)後,戶部采緊縮政策,不購軍艦軍火,收入尚有贏餘,中日戰爭之年,外債幾將還清。
陸軍 軍隊自內亂平定,可分為三,一曰旗兵,不堪戰鬥,無足輕重。二曰綠營,擾民有餘,戰鬥力弱。三曰勇,湘軍、淮軍,皆其例也。勇丁餉銀較厚,指揮得人,以勇敢善戰,稱著於時。顧其軍器惡劣,勇丁未受嚴格之操練,實不足以稱新軍。外人操練之兵,人數無幾,教官先後解僱,未有影響於時。其困難則新兵需款太巨,而朝臣疆吏又不信任外人也。國中軍隊凡六十餘萬,缺額甚多。左宗棠奉旨查覆湖廣總督李瀚章參案,論及軍隊曰:「原奏湖北防軍,每營雖稱五百名,實僅三百名,口糧悉為營官侵蝕,火長夫銀悉歸統領侵蝕。所冒領之軍器軍裝,變賣分肥。臣按言者所陳各情節,實各省通弊。臣就所歷閩、浙、陝、甘等處言之,無不如此。」左氏所言,根據親身經驗,無可非議,此對外戰爭失敗之一原因也。
海軍 關於海軍,中國沿海諸省,多設水師,內亂平後,長江亦設水師。顧其戰鬥力弱,不足以抗軍艦。上海、馬尾各設船廠,馬尾船廠規模較大,糜款甚巨,不幸不善經營,積弊太深,以致造船不多,朝臣有奏請停辦者,終無改革。識者乃欲購買外艦。光緒元年(一八七五),朝廷議定海防費四百萬兩,命各省籌撥,初則尚有解款,後多託辭推諉,購買兵船,由直隸總督李鴻章主持。其所置者多為蚊子船,江蘇長官亦有購買,北方又築大沽、旅順炮台。後中、法戰起,福建兵船盡毀,遣往台灣援兵無法運輸,朝臣疆吏益知海軍之重要。會新購二隻鐵甲船來華,朝廷詔設海軍衙門,命醇親王奕 等管理海軍事務衙門,建築威海衛港,雇用英人為教官,成立北洋艦隊。後教官去職,部議反對購買軍火兵船,海防費一部分且移作修築頤和園之用。海軍將佐多為閩人,不服提督丁汝昌管理,紀律頗為廢弛,南洋艦隊實力更弱,無足輕重。
言官之亂政 政治上未有改革,一二新事業之創辦,全受支配於環境,亦非徹底覺悟之表現。太后不知新時代之問題,國內之需要。而徒囿於傳說,輕信言官,一則以為可收集思廣益之效,一則視為耳目,監督大臣,一則遇有水旱星變,詔求直言。由是朝議紛雜,大臣畏首畏尾,不敢負責,備員充位而已。遇有外交爭執,言者往往上書爭論,實則昧於世界大勢,不知此事之癥結,徒唱高調,牽強附會,貽誤國家。其人藉以求名,時流更獎奉之,造成虛矯之習氣,及其出而任事,荒謬或過於其參奏之大臣。郭嵩燾留心國事,深知其弊,嘗痛言之。其警切之語曰:
若視其大臣日在猜嫌之中,而使疏遠小臣,揭發其陰私,指摘其小過,以矜激直。廟堂之上,荊棘叢生,大臣救過不遑,互相交結,各顧其私,為害反甚。……國君進賢如不得已,若因一言之有當聖心,遽資倚任,加之顯擢,群懷希悻,相率效尤。倚托攘斥夷狄之美名,人挾一疏,急求榮進,迨至事件屬己,變故驟興,遷就倉皇,周章失措,流俗無知,摘其章疏告示,傳以為笑。
郭氏時已退休,所言無所顧忌,深切時病。要之,中國之舊日思想,多為古代之產物,不足應付新時代之問題。朝臣上無明決之君主,遠見之政治家,決定大計,終不易改革積弊,躍為強國,惟受環境之推移與壓迫,亦不得不創辦新事業焉。茲略言其主要者於下。
(一)海關 初五口開放,各有海關,關吏勒索舞弊,均所不免。上海國際貿易漸占重要地位,及上海小刀會作亂,外人抗不納稅,關道迫而商於領事,雇用外人,徵收稅銀,《天津條約》而後,推行其制於其他商埠。同治二年(一八六三),赫德奉命為總稅務司,俄設官署於北京,更提稅銀,設置浮椿塔表等,便利航行,唯香港、澳門漏稅,光緒中葉,方始解決。所可惜者,高級關吏,皆為外人。外人為中國雇員,理論上主權雖未喪失,事實上則海關行政權反操於外人。
(二)交通 世界交通以科學之進步,趨於便利。咸豐初年,輪船駛行於沿海口岸,及長江開放,往來於內河商埠。國內帆船不能與之相爭,識者憂之。李鴻章撥款創設招商局,購買輪船,運輸漕米,終以不善經營,虧耗甚巨,幸賴李鴻章之維持,基礎始固,然尚不敵外船之勢力。鐵路亦為主要交通事業之一,英商初築淞滬鐵路,江督出款購而毀之。李鴻章等籌築鐵路,亦為言者反對而罷,乃以軍艦需煤,築成唐山胥各莊鐵路,後用海軍衙門之力,將其延長,南至大沽,北達山海關,為中、日戰前中國唯一之鐵路。電報傳遞信息,可稱迅速,外商初自香港設置海線,直達上海,朝廷尚不欲架設。及中、俄伊犁交涉案起,始知其便,准許架設,初為官督商辦,敷設電線,達於各省,惟湘南紳士反對,未達長沙。
(三)教育 舊教育輕視知識,不適於用。識者建議利用同文館,講習天文、算術等。守舊大臣尚百方反對,由是設備較為完備之新學校,未能養成有用之人才。地方創設之方言館等,更多有名無實。朝廷遣幼童渡美,光緒初年,竟將其撤回,亦有留而繼續讀書者,顧初不為人所重視,未有影響於時。光緒二年(一八七二),李鴻章遣軍官卞長勝等七人渡德,學習軍事。所可怪者,其人不通德語,中有不肯學習,並阻他人學習之事。馬尾船廠派學生赴英、法學習造船等科,以三年為期;期限太短,未有明顯之成績。李鴻章創設之武備學堂等,辦理殊未得法,亦不足稱。
農民之狀況 政治上未有改革,民眾以耕種為業,足不出百里之外,多為習俗所拘,社會尚未受外影響,或其勢力所支配,民間猶為自耕自給之社會。男耕種,女紡織,家有餘粟,以市生活必需之品,所織之粗布可供一家之用。大亂平定之初,土地荒蕪者多,農民耕地有餘,生活尚不十分困難。其主因則國內交通不便,剩餘之谷,無法運出,且官吏紳士囿於傳統思想,禁止運谷出境也。於是谷價低廉,土地較瘠之區,所得甚或不足以供賦稅,農民不願多所耕種,一遇水旱之災,生計即感困難,此就大殺後地廣人稀之區域而言。戶口繁密之區,更形艱苦,識者憂患人口過剩,實有所見,閩、粵壯者尚至海外謀生,北方人民出路較少,又廣殖罌粟,一遇災荒,情狀尤苦,山西則其明證。山西於光緒三年(一八七八)大旱,閻敬銘奉旨辦賑。奏言其見聞曰:
奉命周曆災區,往來二三千里,目之所見皆系鵠面鳩形,耳之所聞無非男啼女哭,冬令北風怒號,林谷冰凍,一日再食,尚不能以禦寒,徹旦久飢,更復何以度活?甚至枯骸塞途,繞車而過,殘喘呼救,望地而僵。
統計一省之內,每日餓斃者,何止千人?
朝廷詔免田賦,撥款救濟,國內海外均有捐款,而死者據時人估計約五百萬人。其數不免太巨,而死亡者多,固一事實。其造成之主因,則交通不便也,此乃凶年之一例耳。易子而食,又於光緒十八年(一八九二),實現於山西。小災更不可勝紀。非有大規模之建設,籌謀人民之生計,殆不能有所補救。災後之救濟,固非根本辦法。閩、粵人民住於外國者,政府初未予以保護,法令禁其回國。其工作於外者,多為外人販運而往,俗謂豬仔貿易,備受虐待。政府設法補救,而美國已反對華工入境矣。移民雖不足以解決人口問題,固生計困難之表現也。
國際貿易 中國時為自給之社會。國際貿易於光緒初年,貨值凡銀一萬三四千萬兩,中、日戰後,始大增加。輸出貨物,初以茶葉為最重要,後則絲占第一位。其原因則競爭者多,政府又自摧殘也。絲亦有日貨競爭。其他物品尚有糖、皮、棉花、黃豆等。輸入初以鴉片為最重要,後因國內種殖外煙,自八萬箱降至六萬餘箱。棉織品取而代居第一。其他物品,有火油、鐵、煤、火柴等。奢侈品亦漸增加。關於商船,國內船隻甚多,乃因輪船行駛於國內要港,不能與之競爭,大受淘汰,船戶失業者眾,政府未有救濟辦法。招商局亦不足與外船相抗。此人民生計趨於困難之一原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