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史 · 第三十一章 明代教育制度及其實況
第一節 概論
明代帝王的專制淫威既如彼,士大夫的寡廉鮮恥又如此,在他們的政府之下所施行的教育,自然沒有新的希望,除了繼承前代的學說及制度外,他們所增加的只有「專制」與「機械」,其結果不過養成在朝為順臣、在野為豪紳的一般士大夫。在半封建時代,這種現象歷朝相同,我們勿庸對此特持苛論,不過此時較為顯著罷了。但明代的教育制度之完備,及初年辦理學校之嚴格,比較前朝確實進步,我們也不能一筆抹煞。
劉基
明朝開國的教育制度,多出於劉基、宋濂等文臣的謀議,計劃非常詳備,凡入學、升格考試、教導、管理及給假等等皆有定章。不僅學制詳備超越唐、宋,即待遇學生之優厚,與管束學生之嚴緊,也非前代所可比擬。自隋、唐以來,學校與科舉雖稱並行,但兩者的關係卻不緊切,有時有學校而無科舉,有時有科舉而無學校,或輕或重,殊不一定。到了明朝,情形則與前不同。他們視學校為重,視科舉亦重,兩者不可偏廢,雖學校有時可以直接取得出身的資格,而科舉出身必要經過學校一期的培養,而始有應試的資格。此明朝教育制度與前不同的地方,亦即隋、唐以來之科舉制度到明朝才有此一大進步,才與學校發生密切的關係。這種制度一直行到清朝三百餘年未曾大改。
第九圖 明代學制系統圖
學校教育分中央與地方兩等。中央教育,有國學、宗學,有武學。地方教育,有府、州、縣三級所立的學校,也有宗學及武學,此外還有衛學及社學。國學名國子監,屬大學性質,府、州、縣立的學校似屬於中學性質,社學屬於小學性質:這一類的學校,統名儒學,謂之直系;其他旁支各校,性質各異,制度也不一定。唯府、縣學的生員才有應科舉的資格,而社學辦理不久,就已停廢,所有小學教育,從此則盡由民間自辦了。試看右面的學制系統圖,當更明了……學校之外,還有書院,不過沒有宋、元兩代的發達,且在嘉靖萬曆年間經過幾次摧殘,更難維持不衰。但到晚年,首善與東林二書院曾出過許多人才,在社會上很占有一部分勢力,鬧過一次黨禍,這也是宋、元所沒有的。
教育行政機關,與元代沒有什麼差異。關於學校方面,在中央屬於國子監,長官稱「祭酒」;在地方屬於提舉司,長官稱「提學官」。提學官每省設置一員,管轄全省各級學校。此外各府、州、縣設有儒學教官,管轄各學的學生,有時也擔任教課。關於科舉方面,在中央屬於禮部,在地方屬於各省地方長官,不過每逢鄉試時由中央另簡大臣赴各省主考,地方長官不過備位監試而已。至於書院制獨立於學校與科舉之外,主持的領袖稱「山長」,與宋、元全同。
第二節 國子監
中央大學初名國子學,其後改名國子監。太祖建都南京,即建校址於雞鳴山下,名曰京師國子監。迨後成祖把國都搬到北京了,即在北京建設京師國子監,將原來的改名南京國子監,於是國子監有兩所,而太學生有南北監之分了。現把該監辦法分述於下。
是時會試有副榜,大抵署教官,令入監者亦食其祿也。
一 入學資格及手續
凡入國子監讀書的,名叫監生。監生之資格有四:一為舉監,二為貢監,三為蔭監,四為例監。前二種為常例,生員較多;後二種為變例,生員很少。舉監是由舉人充當,凡在京會試下第的舉人,由翰林院擇其優者送入監內讀書,謂之舉監。這一種監生,一面讀書,一面還領教官的俸給,到下次會試仍可出監應試的。貢監是由地方學校的生員選貢到國子監來肄業的。照洪武初年的規定,凡天下府、州、縣各學,每年貢舉一名,到監肄業,謂之歲貢。到嘉靖以後,名額略有變更:府學每年舉二人,州學每二年舉三人,縣學一年舉一人。當初貢舉時,必考其「學行端莊,文理優長者」為標準,其後只以在學所食廩米年限較久者為標準。弘治以後舉人多不願入監,監生人數日少,加以歲貢生且因限於成例,大率皆頹唐老朽之徒,在監毫無成績,於是有人提議令天下府、州、縣各學於歲貢之外,另選年富力強、累試優等的生員,不拘廩膳或增廣,三年或五年選貢一名入監,謂之選貢。蔭監是品官子弟或勛戚子弟送入監內讀書的學生。例監是較後的例子,或以監生缺額,或因國家有事,人民如有捐貲於政府者,政府特准他們的子弟送入監內讀書,這種監生又謂之民生。自開了選貢之例,監內頓呈一種生氣,而歲貢不免相形見絀。但自開了納粟之例,流品遂雜,而監生在社會上的地位遂日漸輕了。
北京國子監辟雍
二 名額
明代監生名額沒有明顯的統計可查,但由盛而衰,由多而少,是可以看得出來的。據南京祭酒章懋在弘治中的奏章上說:「洪、永之間,國子生以數千計,今在監科貢止六百餘人。」是監生名額,初年本有數千,到了中年已減至六百餘人了。又據嘉靖時教育長官的話:「今國子缺人,視弘治間更甚。」又據調查:「隆、萬以後,學校廢弛,一切循故事而已。」則知自嘉靖以後,生員之遞減較弘治間當更甚。再考明朝的《地理志》,除都督府及衛所不計外,共有府一百四十,州一百九十三,縣一千二百四十六,各府、州、縣學每年貢送一名,歲貢生當有一千五百八十人之譜。加上舉監與恩監,約計五百名,合計有二千一百人之譜。且當時邊徼如雲南、四川的土官生,國外如日本、琉球、暹羅諸國的留學生,每年當不下二百人。還有四百九十三衛的學生,每年可貢三百人之譜。由此,我們得一結論,明代太學生除選貢及例貢較後不計外,當國家鼎盛時,名額至多亦不過三千人,是明代學規較前代嚴格,而生徒之盛反不如宋代發達之時,但較元代則增加多了。
《四書五經大全》書影
三 課程及教法
自永樂年間,制定《四書五經大全》以後,四書五經遂為明代各學校的主要教材。國子監內除四書五經外,還加授劉向《說苑》及律令、書數、御製大誥。此外還有習字一科,字法以二王、智永、歐、虞、顏、柳諸帖為藍本。但我們考查永樂年間的掌故,除頒行《四書五經大全》外,還頒行了《性理大全》一書,而明初政府方面又規定以程、朱學說思想為標準,我想《性理大全》一書也必被采入為監內的教科書,雖然史書上沒有明文規定。監生除讀書習字以外,每月朔望還有習射一科,等於現今的課外活動,並分別獎勵。擔任教課的有祭酒司業及博士助教諸人。除朔望二日例假外,每日皆有課業。課業分早午二次:第一次在晨旦舉行,由祭酒司業率領屬官全體出席。祭酒司業坐在堂上講演,學生拱立靜聽。第二次舉行於午餐後,此時則為會講、復講、背書、論課,大概由博士助教等擔任。諸生入監肄業每月有月考。考試內容,每月試五經及四書大義。
《性理大全》書影
四 編制考課及升級
全監共分六堂,即六齋之意。六齋中以正義、崇志、廣業三齋為初級,以修道、誠心二齋為中級,以率性一齋為高級。凡諸生只通四書、未通五經的,編入初級肄業。在初級肄業一年半以上,如文理條暢者則升入中級。在中級肄業一年半以上,如經史兼通、文理俱優者,則升入高級。到了高級,則有積分,積分即每次試驗的成績。每季於孟、仲、季三月考試三次,孟月試本經義一道;仲月試詔誥表內科一道;季月試經史策一道、判語二條。每次試卷分三等:文理俱優的給與一分,理優文劣的給與半分,文理俱劣的無分。在一年之內,積滿八分了為及格,不滿八分的為不及格。及格的人准予畢業,政府給一張出身資格——畢業證書,可派充相當的官職;不及格的仍留堂肄業。但如有天資特異、學術超群的學生,則可不拘年限,奏請皇帝破格錄用。開國之初,因政府注意學校,監生在監畢業後,直接授職的很多。再傳以後,社會人士傾向於科舉,不僅監生多往應鄉試,即入監讀書者也日漸零落了。
皇史宬
五 教職員及管理
監內設有祭酒、司業及監丞、博士、助教、學正、學錄、典籍、掌饌、典簿等官,他們分掌的職務,與前代無異。其管理規則頗為嚴格:凡上課、起居、飲食、衣服、澡浴及告假出入等事,皆有定規。每班設齋長一人,管理齋務事宜。齋長有集愆簿,登記學生平日不規則情事,以犯規次數的多寡而定其處分的輕重。凡省親或完婚,可給假回籍,期限取道里遠近為差,逾限者謫罰。學校管理既取嚴格,對於教職員人選亦很慎重,尤其對於司業一席特別重視——以大學士尚書或侍郎充當,故南北國學成材很多。[1]
養及妻子為孝慈皇后積糧以待諸生者。
六 待遇
明朝待遇監生較前代優厚:(1)膳食由國家供給;(2)衣服冠履衾被也由國家按時發給;(3)每逢令節必有節錢賞給;(4)已婚的養及其妻子,未婚的如為歷事生,則賜錢婚聘;(5)凡省親回籍,每人賜衣一件,賜錢一錠,以作川資。有時對於邊遠土官生及外國留學生且厚賞他們的僕從,以資勸獎。明朝學校內容勿論好壞如何,由以上種種看來,初年諸帝提倡教育的熱心尚覺差強人意。
七 歷事
歷事即實習吏事之意。凡國子生在監肄業十餘年,即分派到各機關實地練習,謂之歷事生。歷事三個月後,由所司考核,分列上、中、下三等:上、中二等送吏部候補,下等仍留監再習。這與古代希臘、羅馬學校,凡學生滿了在學期,即派入公共場所練習相當時期方准畢業,畢業後才有服務的經驗,同一有價值。考當時的歷事機關不同,因之名稱各異,有正歷、雜歷及長差等名目。
第三節 郡縣學校
一 學校類別
明代地方行政區劃別為二類:第一類分省、府、州、縣四級,屬於內地的;第二類分邊及衛所二級,屬於邊疆及特殊地方的。此外更有特殊的,如宣慰司、軍民府及土官司等,又可以說是第三類了。當時地方教育所到的區域,以第一類為主,第二類較少,第三類更少。第一類的行政區劃雖有四級,而教育區域只有三級——府、州、縣。由府設立的曰府學,由州設立的曰州學,由縣設立的曰縣學,由衛設立的曰衛學,通名曰「儒學」。全國有府一百四十,有州一百九十三,有縣一千二百四十六,每府、州、縣各設儒學一所,共有儒學一千五百七十九所。衛學的設立與前不同,它們是聯立的——有四衛共設一所的,有三衛或二衛共設一所的。全國有四百九十三衛,平均以三衛一所計算,約有一百八十四所。以一二兩類區域的學校相加,明代地方學校,最盛時合計有一千七百餘所。各府、州、縣的學校之規模雖有大小,而它們的性質並無大小,似乎皆相當於近代中等學校的性質,所以彼此不相統屬,皆有升入中央國子監的資格。
二 名額及資格
學生在學分三等資格:第一等名廩膳生,第二等名增廣生,第三等名附學生。廩膳生與增廣生名額多寡相等,附學生無定額。凡京府學校,每校稟增生員定為各六十名;凡外府學校,廩增生員定為各四十名;凡州學各定為三十名;凡縣學各定為二十名。全國一千五百七十九個府、州、縣學,除附學生不計外,共有學生七萬三千五百名。若每校平均有附生十名,合計有七萬五千餘名了。到憲宗、成化時,規定衛學條例:四衛以上軍生八十名,三衛以上軍生六十名,二衛或一衛軍生四十名,有司儒學軍生二十名。平均衛學每所六十名,以一百八十四所計算,衛學學生亦有一千一百餘名。兩類相加,可推知當時全國地方的生員至少有七萬六千餘名之譜。但這個數字當然不大真確,凡邊外特府及土司等地,我們尚未統計,若要全體計算起來,總不下八萬人,因明代提倡學校教育較前代為力,當時學生亦應較多於前代。我們再看《明史·選舉志》上所說:「蓋無地而不設之學,無人而不納之教,庠聲序音,重規疊矩,無間於下邑荒徼,山陬海涯,此即明代學校之盛,唐宋以來所不及也。」可想而知了。
三 課程
洪武初年所定課程,生員專治一經,以禮、樂、射、御、書、數設科分教,到二十五年重行規定頒布於天下,計分禮、射、書、數四類:(1)關於禮的課程,有經史律誥禮儀等書,凡生員皆須熟讀精通;(2)關於射的課程,凡朔望日演習射法,由長官引導比賽,中的中采皆有獎賞;(3)關於書的課程,為書法,依臨名人法帖,每日習五百字;(4)關於數的課程,務須精通九章之法。
明代縣學圖
四 考試
諸生入學以後,有月考、有歲考、有科考三種。月考每月由教官舉行一次,與前代通行法沒有什麼差異。明代地方學校所與前代不同的為歲、科二考。此二種考試皆由提學官舉行。提學官掌管一省教育行政大權,任期三年,兩試諸生。第一次考試為「歲考」,別諸生成績為六等。第一、第二兩等發給獎勵,第三等平常,四等懲責,第五等降級,第六等除名。凡諸生當初考取入學肄業時,謂之附學生;經過歲考後,以一等前列補廩生,其次則補增廣生。若考到第五等,原是廩生的降為增生,增生的降為附生,附生的降為青衣。第二次考試為「科考」。科考提取歲考時所取一二等生員來複試,結果分為三等,考取到第一等成績了,方有應鄉試的資格,其次亦有補廩增及獎賞等辦法。這兩種考試,雖同屬於提學官,而性質大不相同。歲考是考查學生在學的成績的,相當於現今學年試驗;科考是挑選少數俊秀生徒以應科舉的,相當於現今畢業試驗。前者考後,雖有獎賞與進級,但仍留原校肄業;後者考取第一等了,即直接應鄉試,不必再留原校。
五 待遇及升格
明代待遇國子監生固極優厚,待遇府、州、縣學的學生亦然。洪武初年,除教官按等支俸外,凡師生每名每月支廩米六斗,另外由有司供給魚肉。到洪武十五年,規定學田之例,師生廩米較前又增加了。凡府、州、縣有田租入官的,皆令撥歸所屬學校的基金,謂之學田。這種基金亦分三等;凡府學一千石,州學八百石,縣學六百石,應天府學一千六百石,每學設一會計專員經管收支。學校經費既然增加而且確定,所以師生的月廩由六斗也增加到一石了。明代學校的規定,使教育經費與政費劃開,這一點值得注意!諸生初進校,就有廩米;到後來向學的人數日增,於是於額外加取一倍,謂之增廣生,以原額名曰廩膳生;再後向學的愈多,又於額外增加,謂之附學生,此廩、增、附三等名稱之由來。到後來,把增加的名額成為定例,凡初次取入的通稱附生,其廩、增二等則以歲、科二考的高下逐次遞補。一般生員,雖以升入國學為正當途徑,但為定章所限,應科目的人數反多,升入國學的人數反少;因為每屆三年,凡科考一等的皆有應科目的機會,而升入國子監的,非在學廩膳生食米年限最久的不能充選。升大學的機會既少,所以明代諸帝雖然極力提倡學校教育,而再傳之後,天下士子莫不趨向於科舉。
明倫堂
六 學規及懲罰
明代政府所以待遇學生這樣厚者,期以養成實學,為國家治術人才之用的。他們所謂實用人才,不僅長於學問,尤在優於品性。除月考、歲考外,平時還有稽考簿。稽考的內容分德行、經藝及治事三種:三種兼長的,列入上等簿;長於德行而短於經藝或劣於治事的,列入二等簿;如經藝與治事兼長,而德行或有缺陷的則列入三等簿。所謂德行,自然是要能孝親敬長,謹守繩墨不敢犯上作亂的學生,才是優等學生。學生如果在學十年,學業仍無所成,或犯有大過的,則罰充為吏,且要追繳學費。明太祖猶恐日久玩生,乃頒禁例八條於全國學校,將此禁例刻臥碑,置在明倫堂上,令全國師生務必謹遵。倘有違犯的則以違制論。我們聽了這一句話也覺毛骨悚然。[2]
七 教官
每府學設教授一人,訓導四人。每州學設學正一人,訓導三人。每縣學設教諭一人,訓導二人。此項教官,或由下第舉人充當,或由貢生充當,但以俸給微、地位輕,舉人多有不願就的,故以貢生為多。據明初統計,全國共有教官四千二百餘員,當其盛時,尚有五千二百餘員;至於邊徼衛學及土司尚,未計算在內。
第四節 其他學校
一 宗學
宗學之設,不分中央與地方,不以普通行政區域為限,大概校址在兩京所屬的地方,學生以世子長子眾子及將軍中尉等官的子弟為合格,這一干人的子弟凡年在十歲以上俱應送入宗學讀書。內中教材以皇明祖訓、孝順事實、為善陰騭諸書為主科,以《四書》、《五經》、《通鑑》、《性理》等書為輔科。教師以王府長史紀善伴讀教授等官中之學行優長的選充。主管宗學行政的有宗正一人,其後又增設宗副二人。這一班宗學子弟的衣冠,就提學官考試及應鄉試皆與其他儒學生員差不多完全相同。後來宗室漸多,「頗有致身兩榜,起家翰林者」。
《武經七書》書影
二 武學
武學創設於洪武年間,當初即於大寧等衛儒學內設置武學科目,教導武官子弟。到英宗正統中,乃正式設立兩京武學,規模大備,到莊烈帝崇禎時,又命天下府、州、縣皆設武學。此後武學雖然遍全國,不久而明室就亡了。入學資格,以都司衛所應襲子弟年滿十歲以上者,由提學官選送入學;或都指揮等官年長失學的亦令五日來學聽講一次。內中分六齋,即居仁、由義、崇禮、宏智、敦信、勸忠。設教授、訓導各一人,擔任管教事宜。學科分兩類:以小學《論語》、《孟子》、《大學》為一類,《五經》、《七書》、《百將傳》為一類。每人於各類中任習一書,對於大義務使通曉。明代立國方針,是右文左武,所以武學課程與儒學無大差異。內中待遇及考試,與儒學生員相同。
三 社學
明代官立小學曰社學,設立於鄉鎮,凡民間幼童十五以下可送入讀書。課程為《四子書》之類,兼讀御製大誥及本朝律令,並講習冠婚喪祭等禮節。教師即聘請地方儒生充當。生徒之俊秀的亦有補儒學生員的資格。這種小學始於洪武八年,到弘治十七年加以推廣,令天下府、州、縣治所一律設立,但行之不久,就被停廢,小學教育乃由民間自辦了。
第五節 科舉
一 科舉之手續
明人觀榜圖
明代科舉比較以前,有一顯然不同之點:從前是科舉與學校「相併而行」,現在是「相輔而行」。此時的知識分子,凡是要取得科名,非進學校不可。換一句話說,非由學校出身,不能應科舉,雖然間或也為童生開一條鄉試的路徑,究屬例外。這個時期的制度,雖然較以前完備,而科目制度簡單——只有進士一科。考試的手續也分做三步:第一步在各省會舉行,名曰「鄉試」;第二步在京師由禮部舉行,名曰「會試」;第三步在殿廷舉行,名曰「殿試」。每三年舉行一次,謂之「大比」,鄉試定於子午酉卯年的秋季,會試定於辰戌丑未年的春季,殿試則在會試完畢後接著舉行。當大比的年月,各府州縣的學生,經過科考認為有應鄉試的資格者,齊集省會,按期入場應試。取中以後,謂之「舉人」。此中試的舉人以及從前各屆中試的舉人,皆可預備行裝,赴會京師,應會試。當會試時,凡國子監的舉監生也可與地方舉子一同應試。取中了以後,隨時由天子複試於殿廷,複試取中了稱做「進士」。這一班中試的進士,分三甲發榜:第一甲只有三名,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第一甲第一名稱曰「狀元」,第二名稱曰「榜眼」,第三名稱曰「探花」:這三名是最榮貴的進士了。鄉試派主考二人,同考四人,由教官充當。會試派主考二人,同考八人,多由翰林充當。殿試本由天子主考,但皆派翰林或優於文學的大臣充閱卷官,天子不過掛一名義為定進士前列之上下罷了。殿試對於會試所取錄的姓名,或有所去留,或變更名次,但通常變更很少。
二 考試之內容
明代科舉考試的範圍,較前更狹。內中可分為三類:一為經義,二為當代的詔誥、律令,三為史事及時務策。經義中只限於四書及《易》、《書》、《詩》、《春秋》、《禮記》五經。開國之初,四書以朱子集注為主,《易經》以程傳朱子本義為主,《書經》以蔡氏傳及古註疏為主,《詩經》也是以朱子集注為主,《春秋》以左氏、公羊、穀梁及胡安國、張洽五人所傳為主,《禮記》以古註疏為主。到永樂年間,頒布《四書五經大全》,為科舉考試的唯一教本,廢除註疏不用,此後於是純粹以宋儒程、朱學說為中心了。鄉試舉行於八月,會試舉行於二月,皆分三場考試,每場所試內容及分量完全相同。第一場考試四書義三道,每道限二百字以上;經義四道,每道限三百字以上。第二場考試策論一道,限三百字以上;詔誥表內科一道;判語五條。第三場考試經史時務策五道,俱限三百字以上,但力有未足的可許減少二道。試卷的文體略仿宋代的經義,語氣摩仿古人,體格多用排偶。這種場屋的文體,通謂之「制義」,流俗名曰「八股」。據顧炎武所考,八股文的形式始於成化以後,在此以前,場屋文字不過類演傳注,或對或散,初無定形。自成化以後以至滿清末年,數百年間皆為八股所支配,而天下聰明才智之士,莫不消磨在這裡面。
第六節 結論
明太祖雖以游僧出身,不大了解字義,但取得帝位以後,對於學校教育則非常注重。國子學的設立在統一天下以前三年;及統一天下後二年,又命全國府、州、縣皆設置儒學;所以朱明政府成立不到十年,全國學校業已林立。他有鑒元代學校的廢弛,很想從嚴整頓,在洪武二年曾對中書省下了一道指令,雖系命令天下地方一律設學,也含了整頓學風的意思。他說:「學校之教,至元其弊極矣。上下之間,波頹風靡,學校雖設,名存實亡。兵變以來,人習戰爭,惟知干戈,莫知俎豆。朕惟治國以教化為先,教化以學校為本。京師有太學,而天下學校未興,宜令郡縣皆立學校;延師儒,授生徒,講論聖道,使人日漸月化,以復先王之舊。」(《明史·選舉志》)洪武十五年頒的臥碑禁令八條,整頓學風尤為嚴厲。從表面上看,好似洪武大帝非常提倡學校教育,其實他的目的在網羅天下優秀分子於學校,以消滅他們的暴戾恣睢之氣,而子孫帝王萬世之業庶能長保。所以他以訓練「忠順臣僕」為其教育宗旨,試看他對待士大夫階級的態度就可想而知了。
《明解增和千家詩注》
這是明代皇太子用的教科書。
當時規定各人於五經中任習一經,視投考時填寫某一經,即於該經內出題。各人所習經不同,皆只習一經,其餘四經可以不讀。
專制帝王開辦學校固有其特殊用意,但明初以辦理的認真,尚能表現一點成績,不過再傳以後,社會人士多趨於科舉,學校也走到元代的「名存實亡」之舊路了。科舉發達以後,虛榮牢籠之術,較前代更盛,而缺點亦最多。我們只舉摘其重要的三點:(一)考試的範圍太狹;(二)試文的格式太呆;(三)政府的任用太促。明代鄉、會兩試,雖明定三場之制,實際只能算得一場。因為當時的習慣,只重頭場,如頭場的卷子做得很好,能中主試者的意旨,就有被取的希望,其餘二、三兩場的卷子視為不足重輕。頭場考試的範圍,雖然限於四書、五經,其實只有《四書》一經。此四書一經中可以出題的不過一二百道,只要將這一二百道題平日完全作好了,或熟記前人所作的文章,到入場時,十分之九可以猜中;若是猜中了,只要抄謄一番,十分之八九便可以僥倖獲取。所以地方的富家巨族,平日常延請經師到家設館,其目的不在教他們的子弟如何讀書,是要教師替他們的子弟做夾帶。教師入館以後,即選擇《四書》中可以出題之處各擬一篇,令生徒熟讀牢記,到入場時,考題相同,即可全為抄去,一旦僥倖獲取了,便是貴人。這一種貴人,對於本經原文,全然不曉;即或能讀一經,其他四經亦屬茫然莫曉;即或四書五經都能背誦,亦不知其全經大義之所在;況能背誦全經者百不得一,而一經不知者比比皆是。既不科以真實的學問,哪能取得有用的人才?以這種僥倖進速成之士,而委以政權,怎得不僨事?此顧先生所謂「率天下而為欲速成之童子,學問由此而衰,心術由此而壞」。[3]考試的範圍限制這樣的狹隘,既率全國士子不肯讀書;而試文的格式又規定非常呆板,士子雖肯讀書,所讀亦屬流俗膚淺之書,所習儘是機械無用之文,則更壞了。所謂機械無用之文,即當時場屋所通行的八股。八股是怎樣一種形式?我們只看顧先生《日知錄》所舉弘治九年會試進士所出「責難於君謂之恭」,便可以知道一個大概。[4]這種文字,只重形式,不取實質,專意摩仿古人的語氣,毫無創作的精神,汩沒個性,柔化民族,其貽害更甚於唐之詩賦,宋之策論;此顧先生所謂「八股之害等於焚書,而敗壞人才有甚於咸陽之郊所坑者」。(見《日知錄·科舉》)這一班讀書分子既無實學,可反驕貴。他們一旦取得科名以後,便自以為社會上的優秀分子、特殊階級,可以享受一切特權,可以驕傲天下民眾了。這一個毛病,由於政府任用太促、寵遇太過的原故。士子在殿試取得進士以後,天子即授狀元以修撰,授榜眼、探花以編修,二、三甲即可考選庶吉士。考選了庶吉士以後,即可進入翰林院,或拔入館選,或命其觀政,儼然將來的宰輔,為滿朝之所推許,而自己亦以此自期待。此《明史》所謂「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而庶吉士始進之時已群目為儲相」,可以想見當時進士之地位了。不僅進士有這樣的驕貴,就是鄉試取中以後,凡舉人在地方已屬威風不小。他們已取得了士大夫的資格,可以不耕而食,不織而衣,可以欺壓民眾、頤指氣使了。說到這裡,我們又要引出顧先生的話來:「科名所得十人之中,其八九為白徒,而一舉於鄉,即以營求關說為治生之計。於是在州里則無人非勢豪,適四方則無地非遊客,而欲求天下之安寧,斯民之淳厚,豈非卻行而求及前人者哉?」
《明史》書影
本節參考書舉要
(1)《明史》的《選舉志》
(2)《五禮通考》的《學禮》
(3)《續通典》的《選舉三》
(4)《續文獻通考》的《學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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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續文獻通考·學校考》:「國學之政,莫備於明。初,其諸生則取之公卿之子,拔之郡國之秀,廣為號舍以居之,厚其衣食以養之,在學十餘年始撥歷出身,往往仕至顯宦。而所重尤在司業一席,特簡大學士尚書、侍郎為之。及至中葉,名儒輩出,如李時勉、陳敬業、羅欽、呂柟分教南北,晝則會日饌同堂,夜則燈火徹旦,如家塾之教其子弟,故成材之士多出其門。」
[2] 《續文獻通考·學校考》:「洪武十五年頒禁例於天下學校,鐫勒臥碑置明倫堂,不遵者以違制論。臥碑禁例:(一)府、州、縣生員有大事干己者許父母兄弟陳訴,非大事毋親至公門。(二)生員父母欲行非為,必再三懇告,不陷父母於危亡。(三)一切軍民利病,農工商賈皆可言之,惟生員不許建言。(四)生員學優才贍,年及三十願出仕者,提調正官奏聞考試錄用。(五)生員聽師講說,毋恃己長,妄行辯難,或置之不問。(六)師長當竭誠訓導愚蒙,毋致懈惰。(七)提調正官務常加考校,敦厚勤敏者進之,懈頑詐怠者斥之。(八)在野賢人有練達治體敷陳王道者,許所在有司給引赴京陳奏,不許在家實封入遞。」
[3] 《日知錄·科舉》:「明初三場之制雖有先後而無重輕,乃士子之精力多專於一經,略於考古。主司閱卷,復護初場所中之卷,而不深求其二、三場。夫昔之所謂三場,非下帷十年,讀書千卷,不能有此三場也。今則務於捷得,不過於《四書》一經之中,擬題一二百道,竊取他人之文記之。入場之日,抄謄一過,便可僥倖中式,而本經之全文,有不讀者。率天下而為欲速成之童子,學問由此而衰,心術由此而壞。」又:「今日科舉之病,莫甚於擬題。且以經文言之初試場所習本經義四道,而本經之中場屋可出之題不過數十。富家巨族,延請名士館於家塾,將此數十題各撰一篇,計篇酬價,令其子弟及僮僕之俊慧者,記誦熟習,入場命題十符八九,即以所記之文抄謄上卷,較之風檐結構,難易迥殊。《四書》亦然。發榜之後,此曹便為貴人。年少貌美者多得館選。天下之士靡然從風,而本經亦可以不讀矣。」
[4] 《日知錄·科舉》:「經義之文,流俗謂之八股,蓋始於成化以後。股者對偶之名也。天順以前,經義之文不過敷傳注,或對或散,初無定式,其單句題亦甚多。成化二十三年,會試『樂天者保天下』文,起講先提三句,即講樂天,四股中間過接四句,復講保天下;四股復收四句,再作大結。弘治九年會試『責難於君謂之恭』文,起講先提三句,即講責難於君;四股中間過接二句,復講謂之恭;四股復收二句,再作大結。每四股之中,一反一正,一虛一實,一淺一深,其兩扇立格,則每扇之中各有四股,其次第之法亦復如之,故今人相傳謂之八股。若長題則不拘。此嘉靖以後,文體日變,而問之諸生,皆不知八股之何謂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