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史 · 第二十七章 元代教育制度及其實況

陳青之 《中國教育史》
第一節 概論 元仁宗像 元代教育形式,分著三項,與宋代大致相同。哪三項?一為學校,二為書院,三為科舉。學校在中央有三所:一為蒙古國子學,二為回回國子學,三為國子學——漢學國子學。在地方有四類:一為郡縣學,二為蒙古字學,三為醫學,四為陰陽學。以系統說,則中央的國子學及地方的郡縣學,統稱直系;其餘的各種學校,應稱旁系。但勿論直系或旁系,全屬於大學或專門學校的性質;即郡縣各校也只有設立的區別,沒有等級的區別。不過在世祖時,曾命江南諸路學及各縣學內務附設小學一所,選老成之士為教師,似乎元代已注意小學了,其實徒屬具文而已。再者直系各校,如國子學與郡縣學並無隸屬的關係。科舉完全採取宋制,略為變通,變通的地方較宋朝為良,所以多為明、清兩代所取法。科舉與學校仍無多大的關係:應鄉試者絕不限定郡縣學生;國子學生可以應會試,亦可以直接受賜出身。元代院較宋代尤為發達,差不多成了一種官立書院,有路立的,有府立的,有州立的,其待遇與郡縣普通學校完全相同。 教育行政機關更不統一。科舉方面會試屬於禮部,鄉、省則由天子另派大員主考。學校方面,中央的國子學三所,各有所轄的國子監;地方郡縣學校,每省設正副提舉二人掌管一切,上隸於漢學的國子監;諸路醫學另有提舉節制,上隸於太醫院;諸路陰陽學的管轄機關不詳,但上隸於蒙古國子監。書院的院長稱山長,其地位與諸路、府、州各學的教授相等,也歸各路提舉節制。元代所有教育制度及規程,到仁宗延祐以後才有詳細的規定;從仁宗延祐元年到順帝北遁,不過五十多年,所以本期的教育實際上只有五十多年的歷史。 第二節 中央學校 一 蒙古國子學 立於世祖至元八年,至仁宗延祐二年始規定生徒名額為一百五十人——蒙古學生七十名,色目學生二十名,漢學生六十名。入學資格,只限於隨朝蒙古漢人百官及集賽台官員的子弟,及庶民子弟之俊秀者。生徒分正額及陪堂二種;前者多屬於貴族子弟,每月有廩膳;後者多屬於庶人子弟,略給紙筆。以《通鑑節要》譯成蒙古語為教材,並令好事者兼習算學。學成試驗,以所對精通者量授官職。教師有博士、助教、教授、學正等類,名額不詳。 《通鑑節要》書影 明正德九年刻本。 二 回回國子學 設蒙古國子學所以提倡國學,設回回國子學以其文字便於關防。生徒名額定為五十人,資格以公卿大夫及富民之子為限。內中辦法與漢人入學之制相同。 三 國子學 國子學不加以冠詞者,即指漢學而言。此學創始於太宗二十四年,世祖至元六年又設立於北平,到仁宗延祐二年才有詳細章程。 (1)生徒名額及資格 初時生員八十名,後來增到二百名。學生不分種別,凡蒙古、色目及漢人皆可入學,其入學資格有四:(一)隨朝百官近侍蒙古人子孫及俊秀者,(二)宿衛大臣子孫,(三)衛士子弟,(四)世家子弟。 元加封孔子碑拓(局部) (2)教材及教法 先授《孝經》、《小學》、《論語》、《孟子》、《大學》、《中庸》;次及《詩》、《書》、《禮》、《記》、《周禮》、《春秋》、《易》。由博士、助教親授句讀、音訓,正錄伴讀以次傳習;次日回講用抽籤法,並記所講優劣於簿以憑考核。此系太宗時所定章程,到仁宗時又有變更,——以下三條全是仁宗時規定的。 (3)升齋等第 國子學分為六齋,東西兩兩相向。下兩齋左曰遊藝,右曰依仁,凡誦書講說小學屬對等學程,屬於這兩齋。中兩齋左曰據德,右曰志道,凡講說四書、課肄詩律等學程,屬於這兩齋。上兩齊左曰時習,右曰日新,凡講說《易》、《書》、《詩》、《春秋》科,習明經義等程文者,屬於這兩齋。每齋名額多寡不等。到一季之終,試驗他們所習經書的課業及格,及不違學規者,以次遞升。 (4)私試規矩 凡私試每月舉行一次。學生屬於漢人,孟月試經疑一道,季月試策問表章詔誥內科一道。學生屬於蒙古或色目人,孟仲兩月各試明經一道,季月試策問一道。試卷如辭理俱優者為上等,給予一分;理優辭平者為中等,給予半分。到一年之終,將平日分數總計起來,如滿八分以上者,升充高等生員,以四十名為限,蒙古、色目十名,漢人二十名。凡應私試,須具備兩種條件:(一)如系漢人須有上齋生的資格,如系蒙古、色目人須有中齋生的資格;(二)在國子學內,尤須修學實際日期滿二周年以上,未嘗犯過者方許充試。試驗手續很嚴密,與科舉相同。又諸生在學滿三周歲以上者,許充貢舉應會試。 (5)黜罰科條 黜罰科條約計有四:(一)凡應私試積分生員,如有不事課業或違犯學規者,初犯罰一分,再犯罰二分,三犯開除名籍。(二)已補高等生員,如有違犯學規者,初犯停試一年,再犯開除名籍。(三)如在學生員,一年之終曠課滿二分之一以上者,即行除名。(四)在學生員,除蒙古、色目別議外,其餘漢人生員三年不能通一經,或不肯勤學者,勒令退學。 第三節 地方學校 一 郡縣學 元朝地方行政分路、府、州、縣四級,每級皆設有學校——由路立曰路學,由府立曰府學,由州立曰州學,由縣立曰縣學。各學生徒名額皆不可考。每一路學設教授、事正、學錄各一員,散府及上中州等學各設教授一員,下州學設學正一員,縣學設教諭一員。凡中原州縣學的學正、學錄、教諭,皆由禮部委任;各省所屬州縣學的學正、學錄、教諭由各行省宣慰司委任。各級學校教官如服務有年及成績優良的得依次上升。在教授之上,各省設正副提舉二人,掌管一省內各級學校行政事宜。各學教材不外四書五經。各學學生名額及資格全沒有明文規定。這一班學生畢業後,或未曾畢業可以應鄉試,可以經介紹充當教官或吏屬。 二 蒙古字學 此學與郡縣學略等,不過只有路、府、州三級設立,縣不設立。入學資格分二種,一為諸路府官的子弟,一為民間子弟。其名額,上路三十二人,下路二十七人,散府二十人,上中州十五人,下州十人,教材與蒙古國子學同。教官與郡學同,仍統於提舉。 三 醫學 中央無醫學,只有太醫院。地方唯諸路設立醫學,由諸路提舉節制,而隸屬於中央太醫院。生徒名額及教材不詳。內中考試分兩種,每月一私試,試以疑難,視其所對優劣量加勸懲。每歲一公試,先期由學內教官出十三科疑難題目,具呈太醫院核奪,再發下諸路醫學,令生徒依式習課醫義,到年終置簿解納送本司,以定其優劣。凡醫學生員,平日得免本身檢醫差點等役;畢業後凡官應有需用醫學人員時,得儘先補用。 《元史類編》書影 四 陰陽學 中央無陰陽學,只有司天台。地方於世祖至元二十八年,始置諸路陰陽學,至仁宗延祐初,按照儒學醫學之例於路、府、州均設教授員,凡陰陽人皆由管轄,而上屬於中央之太史。教材不外天文術數之學,凡藝術精通者每歲備文呈送省府,赴都試驗,成績相符,則於司天台內許令近侍。 五 書院 元代書院繼承宋代之後,而數目且益加多,「凡先儒過化之地,名賢經行之所,與好事之家,出錢粟贍學者,並立為書院」(《元史·選舉志》)。其建立之始則為燕京之太極書院,所以紀念周濂溪,即所以提倡宋學之意。其後昌平有諫議書院、河間有毛公書院、景州有董子書院,據《續文獻通考》所記四十院猶謂「約略舉之不能盡載」,可知當時書院之發達。 第四節 科舉 一 緒言 元朝取士之法,自太祖初得中原時,已具科舉的形式,中經太宗、世祖兩朝也曾數次舉行,但皆隨時運用,尚無一定程式。確定科舉程式,而施行較久的則始於仁宗延祐二年。自延祐二年至順帝北遁,除去五年的停罷,元代科舉正式取士法不過五十年,亦可謂各朝中之最短促的一朝。其中因襲宋代的有三點:一為三年一開科,一分鄉試、會試、廷試三級,一為榜第別為三甲。其中由元朝創製得以通行於後代的有二點:一為明定三場之制,一為確定鄉會試的日期。至於蒙古、色目人與漢人、南人之分榜發表,則因民族複雜,程度難齊,是蒙古帝國之一特殊情形,不可以一概論。 但鄉試一級宋名秋試。 二 科舉的手續 探花牌坊 元朝取士,有由天子特科的,也有由學校充貢的,但極不常行,此處所敘還是貢舉常科。常科與宋朝中葉以後的情形相同,只有科而無目,內容是明經,科名則謂之進士科。考試分鄉試、會試及廷試三級,除廷試外皆無三場。鄉試第一場,定於八月二十日,每閱三日再試一場。會試第一場,定於次年二月初一日,每閱三日再試一場。赴鄉試的手續,各從本貫官司於諸色戶內推舉;須年在二十五歲以上,「鄉黨稱其孝悌,朋友服其場,定於次年二月初一日,每閱三日再試一場。赴鄉試的手續,各從本貫官司於諸色戶內推舉;須年在二十五歲以上,「鄉黨稱其孝悌,朋友服其信義,經明行修之士」,方有被推的資格。由本貫官司咨送府路,以後由政府另派大員考試,謂之鄉試。全國共取三百名,會試於省部,會試取中百名,再經廷試定其等第。發榜時蒙古、色目人作一榜,謂之右榜;漢人、南人作一榜,謂之左榜。 三 考試的內容 各級考試的內容,蒙古、色目人與漢人、南人均不同。(1)鄉試:如為蒙古、色目人,第一場經問五條,即從四書內設出問題五條,所答義意以朱氏的章句、集注為標準。不限字數,只要義理精明,文辭典雅,方可中選。第二場,試策一道,以時務出題,限五百字以上。無第三場。如為漢人、南人,第一場試題分二則:一則明經、經疑二問,亦由四書內出題,答案以朱氏的章句、集注為標準,還可結以己意,限三百字以上;二則經義一道,以《詩》、《書》、《易》、《禮記》、《春秋》五經出題,任各治一經,限五百字以上。第二場,以古賦、詔誥、章表三種內任科一道。第三場試策一道,由經史時務內出題,文取直述,限一千字以上為完成。蒙古、色目人,如願意考試漢人、南人科目者,中選後加一等注授。(2)會試,第一場,蒙古人、色目人試經問五條,漢人、南人試明經、經疑二問及經義一道。第二場,蒙古人、色目人試策一道,漢人、南人於古賦、詔誥、章表內任科一道。第三場,漢人、南人又試策一道,蒙古、色目人免試。廷試只有一場,蒙古、色目人試時務策一道,限五百字以上為完成;漢人、南人試策一道,限千字以上為完成。 色目人俑 四 結論 元朝以野蠻民族入主中原,始終不脫離野蠻氣味,對於儒生既然鄙視,對於教育尤不注重。故中國教育史在元朝是一個低降時期。在學校方面,中央只有三所國子學,從前唐、宋所有醫、法、書、算諸專科學校沒有了;地方學校雖然照設,據世祖至元年間的統計雖有二萬四千四百餘所,但只是「名存實亡」而已。在科學方面,初無定製,到仁宗延祐二年,始有詳細的規定;雖有規定,其實並不常行,政府用人多由薦授科舉,不過偶一舉行罷了。不過當時研究學問的人,多投入書院,故書院之制較前發達,這也是帝國政府壓迫儒生所生的結果。 本章參考書舉要 (1)《元史》的《選舉志》 (2)《續文獻通考》的《學校考》 (3)《續通典》的《選舉二》 (4)《五禮通考》的《學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