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文化史 · 第二十四章 古代禮器和日用器物
作為中國古代文化的一種凝聚物,中國古代的禮器和日用器物,是增強對中國古代歷史的感知,認識古代社會生活的具體面貌,以及探求它的發展特點和規律的重要介質之一。古代禮器和日用器物,儘管是物質形態的一種存在,我們卻不能僅僅把它們看做物質文化的東西,因為它們往往包含著重要的精神文化的內容。尤其是禮器,和中國古代的哲學、宗教以及政治制度有著極其密切的關係。
第一節
日用器物和禮器的產生
古代禮器是在日用器物的基礎上發展形成的。在此,我們首先討論日用器物的產生問題。
一、日用器物的產生
人類誕生之後,便擺脫了僅僅利用天然「工具」的那種出於動物本能的「勞動」形式,躍進到製造和使用工具的勞動階段。也就是說,人類最初製造的器物,首先是生產工具。從這一意義上說,人類在最初還談不上有什麼嚴格意義的日用器物,因為那時的生產和生活水平實在是太低了。只是由於生活的一些起碼的需要,有些生產工具兼具生活用器的功能,因而生產工具與生活用器常常是同一的。例如一根加過工的木棒,本用於狩獵,在人們需要時,又可用作手杖或烤肉的支架。又如一件石刀,既可用於剝削獸皮,又可充作切肉的餐刀。總之,人類要生存,就必須從事物質資料的生產,以期儘可能地提供自己最低限度幾乎毫無保障的需要。那時所謂生活日用器物是十分粗糙簡陋的。
新石器時代是發生兩次社會大分工的時期,生產力有了空前的發展。第二次大分工,使手工業成為獨立的一個生產部門,這又進一步導致玉器工藝、特別是銅器工藝的興起。在山東、河北、河南的龍山文化遺址中,都有小件紅銅器的發現。甘肅武威皇娘娘台、臨夏大何莊和秦魏家等齊家文化遺址中發現尤多,其中少數為青銅器。甘肅東鄉林家的仰韶文化馬家窯類型遺址所出青銅刀,是目前最早的青銅器(前3000)。[4]青海貴南縣尕馬台和甘肅廣河縣齊家坪出土的銅鏡,是已知最早的大件青銅日用器物(前2000)。[5]所謂紅銅,是未曾有意加入其他金屬成分的天然銅。一般是人類首先製造出紅銅器。由於紅銅的熔點高、質地軟,用它製造器物受到很大限制。後來隨著時代的進步,人們發明了冶鑄青銅器。青銅一般是錫銅合金,也稱錫青銅,此外還有鉛青銅、鋁青銅等,它們具有熔點低、硬度大等優點。早期銅器的出現,表明我們的祖先已開始認識了金屬的可熔性和延展性,掌握了鍛打或冶煉金屬的初步方法,從而為青銅時代的到來打開了大門。由於銅金屬特有的堅韌性和可塑性,為古代器物的發展開拓了廣闊的前景,更由於它的金燦燦的光彩和昂貴的價值,又為古代禮器的興盛提供了重要的物質刺激。
春秋戰國之際,奴隸制的生產關係再也不能適應日益發展的生產力,鐵器的出現是生產力提高的重要標誌。從商代開始出現的原始瓷器,在東漢時期發展為成熟的瓷器,自新石器時代即已萌芽的漆器,經商周至戰國,也臻於精美。所有這些新材質的器種,都為古代日用器物的發展,提供了更加廣袤的天地,而日用器物的日益豐富,也為新材質開闢了前所未有的發展道路。此外,玻璃器、金銀器、琺瑯器等器種,雖然在我國古器物中占有光輝的一席,但多未進入日用品的行列,或者有的器物很晚才成為人民的日用器物,故不再臚列。
各種日用器物的產生,是人類在利用、改造自然的鬥爭中,不斷積累各種生產、生活經驗的結果,是人類自身——包括體質和智力不斷提高的結果,而所有這些點滴進步的孕育者,則是千百萬年的艱苦勞動——包括腦力的和體力的勞動。
二、禮器的產生
所謂禮器,一般認為是古代貴族在進行祭祀、喪葬、朝聘、征伐和宴享、婚冠等活動時舉行禮儀所使用的器皿,指青銅器中的鼎、簋、觚、豆和鍾、鎛等。此外,還有更廣義的一種理解,即把原始部落的酋長直至封建帝王用於上列禮儀的器物,均視為禮器,而在器種上不僅限於銅器。本章對禮器的闡釋,主要是就前者而言的。
禮器自然是隨著禮儀的出現而產生的。禮作為上層建築的一種構成部分,是在生產發展到一定階段後逐漸形成的。《禮記·禮運》說:「夫禮之初,始諸飲食,其燔黍捭豚,汙尊而抔飲,蕢桴而土鼓,猶若可以致其敬於鬼神。」[6]這裡說的雖是吉禮,但也有一定普遍意義。從中可以看出「禮」之興起,是為了致敬於鬼神,說明禮與原始宗教有密切的關係。其次,所用以表示敬意之物,乃是飲食,「民以食為天」,鬼神亦然。至於所用之器,不過人類日常所用極其簡陋的器物。隨著社會的發展,這些都起了變化。
進入奴隸社會以後,奴隸主政權進一步被神化,其統治秩序尤其是等級制度進一步禮制化,作為這一秩序和制度的體現物——禮器,也隨之日趨完備和制度化。毫無疑問,禮器在這一歷史時期,對於奴隸制度的確立、發展,起了積極的作用。二里頭文化是我國早期的青銅時代文化。在該文化遺址中已出現了青銅禮器爵和斝,而且爵的數量還比較多,它們是目前已知最早的青銅容器和禮器。同時還發現了珪、璋、琮、鉞、戈、柄形器等玉質禮器。《左傳·昭公五年》記載:「朝聘有珪,享有璋。」可見珪、璋的出現反映著禮制和禮器又有了發展。至商代早期,使用禮器採取系列化配合形式,常有成套的青銅禮器出土。這時的禮器主要有鼎、鬲、盤、尊、罍、爵、斝、觚。例如1974年鄭州杜嶺街出土的兩件大銅方鼎,形大質樸,一件高1米,重84.6千克。另一件高87厘米,重64.25千克。可能是商王室使用的「寶器」。1982年鄭州一處銅器窖藏,出土有13件青銅器,除類似前述的方鼎外,還有首次發現的青銅圓鼎和銅卣。商代晚期至西周時期,奴隸制臻於鼎盛階段,青銅禮器也伴隨著禮制的隆盛而日益考究。不僅器類豐富了,更重要的是各種器物的組合,也明顯地禮制化。西周前期用鼎已經出現了多個大小相次的組合,後期則愈為完備。《春秋公羊傳·桓公二年》何休解詁云:「禮祭:天子九鼎、諸侯七、卿大夫五、元士三也。」而且各級鼎的盛放物品也各有規定。如天子的第一鼎盛牛,以下盛羊、豬、魚、肉脯、腸胃、膚、鮮魚、鮮臘。諸侯的鼎內則去後二味。卿大夫的第一鼎盛羊,以下有豬、魚、臘、腸胃等。士則僅有豬、魚、臘。《孟子·梁惠王下》記載:孟子做士的時候,喪父,以三鼎祭奠。後孟子晉為大夫,喪母,則以五鼎祭奠。這就是所謂「名位不同,禮亦異數」。
由於禮器的上述作用,奴隸主貴族就將其中在宗廟祭祀時最常用而又特別重要、特別寶貴的禮器,視為祖宗和社稷的化身。傳說,夏禹曾鑄九鼎,用象九州。夏滅,鼎歸於商;商滅,鼎歸於周,成為傳國重器。春秋時,楚莊王路過周地,周定王派大夫王孫滿前來表示慰勞,楚莊王乘機向王孫滿詢問九鼎的大小輕重。意即覬覦周室政權,所以王孫滿當即駁斥說:「周德雖衰,天命未改,鼎之輕重,未可問也。」[12]此後,「問鼎」遂成為企圖奪取政權的同義詞。不僅九鼎,凡是宗廟所用的重要的禮器,都屬於「重器」。那時,滅掉某國,就要將該國的重器掠走或瓜分。在考古發掘中,時常在甲國的墓葬里,發現乙國的禮器,其中不少就是劫掠而來的戰利品。直至戰國時期,孟子還批評齊宣王伐燕,說:「若殺其父兄,繫纍其子弟,毀其宗廟,遷其重器,則必失民心,故應急令改正之。」[13]
生產力的發展和新的生產關係的出現,使奴隸制度「禮崩樂壞」,青銅禮器隨之發生了重大變化。一是使用的規格,打破了舊的禮數。春秋以降,諸侯們的「僭越」行為日益普遍,大夫越用諸侯之制的也司空見慣,甚至有的諸侯所用禮器,比天子還要豪華,所用禮器的數目,竟比天子的還要多。這反映了舊的等級制度和統治秩序的瓦解。其二是形制上出現了新的式樣。奴隸主階級禮器的屬性漸漸消失,日用生活器物增多。鑒、缶、敦、杯以及扁壺等就是這個時期的新型器物,且多為日用。尤其是銅鏡、帶鉤、銅燈,更是戰國時期連平民都使用的生活用器。總之,隨著封建社會的形成,作為奴隸制禮治附庸的禮器也趨於衰敗了。
第二節
禮器和日用器物類舉及其演化
對於中國古代禮器和日用器物,本應有一全面的科學分類,但在這一領域的研究尚未能臻於完善。其中,對禮器的分類研究做得較好一些,而對日用器物的分類研究做得很差,在本節中,也只能對古代禮器和日用器物的主要種類及其包括的主要器物作一概略的介紹。如前文所說,古代禮器是從日用器物發展來的,後來很多又轉化為日用器物,並且有的器物雖是禮器,但也有時充作生活用具。因此本節先述禮器要類及其演化,然後只述純日用器物要類及其演化,以免不必要的重複。
一、禮器類舉及演化
烹飪器
(1.鬲,2.斝,3.鼎,4.爵,5.尊)
(1.四羊方尊,2.人面方鼎,3.牛尊,4.象尊,5.方彝,6.封口盉)
設食器
(1.提梁卣,2.方座簋,3.壺,4.盤,5.匜,6.觥,7.簠,8.豆)
斂口,橢方形,有蓋,以耳,圈足或再加四短足或四立獸為支足。蓋上捉手的形制一般與器足相同,只是要小許多。是簠、簋結合的產物,其用途同於簠簋,所以有的自銘為「簋」。出現於西周中期,至春秋以後即從禮器中消失。使用時以偶數組合,與其他禮器相配。
敦 大口,圓腹,二環耳,三短足。蓋與身多對稱,合蓋則成球形。俗稱「西瓜鼎」。但也有少數的敦,無耳、無足。或長細蹄足,或蓋小於身,或呈扁圓形。敦的用途與簋相同,而且逐漸取代了簋的地位。敦興於春秋,盛於戰國。
籩 似豆而盤平淺、沿直、矮圈足。《周禮·天官·籩人》說:「掌四籩之實」,《儀禮·特牲饋食禮》云:「祝命徹阼俎、豆、籩。」可見籩與豆有別。《爾雅·釋器》說:「竹豆謂之籩」,是知籩是從豆分化出來的。但籩也像豆一樣,既有竹編,又有木製、陶製和銅製的多種。此類器物或自銘「鋪」及「簠」,學者或以此為之定名。「鋪」與「籩」古音相通,故二者實乃同一器物,只是由於質地不同而產生了上述的區別字。籩的用途是盛果脯之類的食品。
大型盛飯器
盂 侈口、深腹、附耳、圈足,形體較大。是過渡性的盛飯器。相當於後世的大飯盆。甗內(或甑內)的飯熟之後,先盛到盂內,然後再分盛到簋、簠之類的食器里。遼寧喀左出土匱侯盂自銘「匽侯作盂」,即蒸熟的飯,「盂」自是盛熟飯之器。新石器時代的磁山文化遺址(公元前5000多年),曾出土過陶盂,但形制與上述銅盂不甚相同:其口大、體橢圓,無圈足、無附耳,或深腹、或淺腹。可能不限於盛飯,還用於盛水。即或銅盂也兼盛水。如《韓非子·外儲說》引孔子語:「盂方水方,盂圓水圓。」又形似而體小者,亦稱盂。如《史記·滑稽列傳》說道:「操一豚蹄、酒一盂。」可知漢代有偶用盂盛酒者,但已發生了蛻變。商周銅盂,先是逐漸增大,後則衰落。漢後變成另一形制,多小而淺腹,質地也多有不同,並從食器中消失,成為一般器皿,如水盂之類。
案具
俎 形似小凳,上橫長方形板面,中央微凹,橫板下兩端有立足。1979年遼寧義縣窖藏出土的商代銅俎,周沿斜侈,立板式的俎足,俎的腹下懸有二枚銅鈴,俎身飾有獸面紋。俎是用於切熟肉的砧板。孔子7歲時,就從其母學習「陳俎豆、設禮容」,可見俎這種禮器的使用也頗有講究。同時俎也用於日常就餐。俎除銅製外,還有用漆木製成的。《史記·項羽本紀》中說:「如今人方為刀俎,我為魚肉」,就是以俎、肉擬人事的一個比喻。山東高唐出土的庖廚俑,展現了古人使用刀俎的情形。
酒器
酒器中又可分為盛酒、溫酒、調酒、飲酒諸器種。
盛酒器
罍 有高、扁兩類,高者小敞口,短頸,廣肩,削腹,圈足。口上有蓋,肩有獸耳銜環,下腹前有鼻,鼻多作牛首形。扁者大口,廣肩,圓鼓腹,高圈足,口亦有蓋,肩有獸形耳,但常無環。罍為大型盛酒器,也用於盛水。《詩·周南·卷耳》說:「我姑酌彼金罍。」又《儀禮·少牢饋食禮》載:「司宮設罍水於洗東。」可以為證。罍多作生活用器,也有時作禮器用。《禮記·禮器》云:「廟堂之上,罍尊在阼,犧尊在西。」阼指東階。罍可能是從陶罐分化出來的一種容器,形體大,容量多,如使用時,當是禮儀中的第一道酒具,即先要將罍中的酒分注於尊內,然後再用勺、枓挹入爵、觥等酒器。所以《詩·小雅·蓼莪》說:「瓶之罄矣,維罍之恥。」瓶即包舉尊在內。罍流行於商周,時間較短,戰國雖有發現,數量不多。當罍衰之時,壺便盛行起來。除前述圓罍之外,還有少數的方罍。
缶 斂口,短頸或無頸,廣肩,圓腹,足平底,有蓋及環耳或鏈耳。少數缶或為方形。初為陶製,後有銅製品,或充作禮器。《禮記·禮器》說:「五獻之尊,門外缶,門內壺。」缶也是大型容酒器,兼用盛水。缶主要見於春秋戰國時期。著名的「欒書缶」,上有錯金銘文,是晉執政大夫欒書為祭祀其祖先所作之器。1955年蔡侯墓出土的4件缶自銘「盥缶」,是為水器。而另外2件自銘為「尊缶」,則為酒器。
還有一種自銘為的酒器,形與罐缶相近,水平底。如「國差」,其銘曰:「用實旨酒。」再如、瓿,多作實用器物,概不備述。此外,尚有如下一些中等盛酒器。
溫酒器
角 與爵相似,但口上無柱,無流,兩端皆如爵尾,呈銳長的角狀。腹側有銴。《禮記·禮器》云:「宗廟之祭……尊者舉觶,卑者舉角。」可見角為飲酒之器,但它主要用於溫酒。現今出土的角不多,它主要流行於商周之際。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所謂角,是傳統的說法,今姑沿襲之。有一種酒器形同一隻牛角,角根處為器口,有蓋。在30年代的殷墟發掘及1953年江蘇丹徒西周墓的發掘中,均有這種角出土。容庚先生曾推斷:「上述的角或是爵的變形,而此角方是真角。」此說是很有道理的。
調酒器
飲酒器
觚 大侈口,細腰,高圈足,飲酒之器。在商代以前即有陶觚,如二里頭早期遺存中,有盉、爵、觚的組合。考古所見商代最簡單或最基本的酒器組合,也是爵與觚。陶觚的形狀為小侈口,腰粗而短、平底,商代早期的銅觚也大體如此。商代晚期的觚變為大侈口,腰細短。觚也有方形的。西周中期以後,觚和相關的某些酒器一起衰落了。
觶 侈口,短頸,鼓腹,圈足,或有蓋,形似尊而小。多為橢圓形或圓形,個別有方形的,自銘為「飲壺」,或另立一類。觶為飲酒器,其用途與觚同。相傳晉臣杜蕢曾以舉觶罰飲的方式,規諫平公遵守禮制,平公乃命該觶為「杜舉」。陶觶出現於公元前3000多年,銅觶盛行於商及周初,在春秋時期罕見,或自銘為或耑,如所謂義楚三耑。近代學者王國維作《釋觶、觛、厄、、》,謂「此五字同聲,亦當為同物」[18]。
承尊器
禁 長方體,中空,有的上面平素,有的上面有橢圓口三,以承尊、卣之類的禮器,器身前後及左右均有繁縟紋飾或相應數目的長方孔。又有作正方體者,上承一器,如器銘所自稱的鼎卣、告田觥所附的器座,容庚先生認為「也應名之為禁」[19]。禁的用途,已見上述。又據《儀禮·士冠禮》:「尊於房戶之間,兩甒有禁。」鄭玄註:「禁,承尊之器也。名之為禁者,因為酒戒也。」長方形的禁發現極少,除外流美國的一件,還有一件藏於天津歷史博物館,均為西周初年之器。1979年河南淅川春秋楚墓出土了一件鑄造精美的銅禁,飾有鏤空多層雲紋,四周攀附12隻虎,又以10隻虎作為支足,是件罕見的國寶。
水器
鑒 大口,圓腹,口沿下有二或四個獸耳,平底。有的鑒作方形。鑒是盛水鑒容之器,故鑒的古文字即為人立水器之側,俯首照容之形。巨型的鑒,也用於沐浴。《莊子·則陽》說道:「靈公有妻三人,同濫而浴。」濫即鑒。鑒又可盛冰,用以防暑降溫或冷藏食物,即《周禮·天官·凌人》所謂的「冰鑒」。鑒盛行於春秋、戰國時期。吳王光鑒是吳王光嫁女兒的陪嫁,為春秋時期的著名器物。河南汲縣山彪鎮魏墓出土的一對水陸攻戰紋鑒,以其精美、生動的水陸兩棲戰鬥的圖像而為世人所重。湖北隨縣曾侯乙墓出土一對冰鑒,鑒呈方形,中央有一方壺,壺與鑒壁之間可以容冰,同出的還有二隻長柄斗。顯然,這是曾侯的一套「冷飲器」。
以上所介紹的是一些主要的禮器,有些少見或行用時間很短的,一概從略。下面再談一下樂器。樂器與禮器的關係。禮器是否包括樂器,歷來學者間有不同意見,但都承認某些樂器是為禮制服務的。「禮非樂不履」,奴隸主貴族的各種禮儀,需要音樂的配合。例如鍾,除用於軍樂及「鐘鳴鼎食」的宴樂之外,還有的用於祭祀、銘功、祈福等,足見這部分鐘本身即具有禮器的性質。鐘體呈扁圓形,上有柄,鐘口兩端尖角下垂。鐘的正常的放置狀態為口朝下,與在它們之前出現的同類鐃或鉦相反,它憑藉柄的環懸掛在鍾架上。鍾架的專名為,鍾本身也有一套名稱制度。如鐘的柄稱作甬,鐘口兩角稱為銑等。這種鍾稱甬鍾。另有以紐代甬的鐘,稱紐鍾,還有一種鐘的口是平的,稱為鎛。前兩種鍾可依音階編列,稱為編鐘。鎛一般獨立使用,故稱為特鍾。編鎛雖有,較少見。鍾最早見於西周中期,初為二三枚一組,一枚鍾一般都能奏出雙音。以後漸多起來,戰國曾侯乙編鐘多至64枚。這套編鐘的音域達五個八度,充分顯示了我國古代音樂的偉大成就。
還有一種似鍾而比鍾小的鈴。橋形紐。《周禮·春官·巾車》說:「大祭祀,鳴鈴以應雞人。」可知鈴也用於祭禮。
於,是一種打擊樂器,圓筒形,上大下小,頭似椎,中空,頂上有紐,以便懸掛。除作軍樂,也用於祭典。雲南晉寧石寨山出土的貯貝器蓋上,鑄有用人牲祭祀的群雕,其中即有擊奏於的形象。
即便是如人們熟悉的鼓,也有同鍾大體相同的用場。古代的鼓有單面、雙面之別,又有陶框(鼓邦)、木框及蟒皮、鼉皮、牛皮等鼓面的不同。商代還有通體皆以銅鑄的銅鼓,其形制為雙面、橫置,上有鳥飾,下有四足,1977年湖北崇陽出土的銅鼓為矩形足,或稱為矩形鼓座。南方少數民族地區的銅鼓,其形迥異。單面,束腰、中空,腰間有耳,可以側懸擊奏。
至於兵器,自然用於戰爭及格鬥,但也有的脫離了實戰的意義,而主要體現權威或服務於禮儀。本章第一節已說到玉鉞的出現,武王伐商時則「左仗黃鉞,右秉白旄以麾」[20]。黃鉞即以黃金為飾的銅鉞,為帝王專用。後世帝王又將它頒賜將帥以主征伐。鉞或用為儀仗,作權力的象徵。武王滅商後行社祭,「周公把大鉞,畢公把小鉞,以夾武王」[21]。
二、日用器物類舉及演化
古代日用器物中,有關飲食、盥洗等方面的器物,凡上文已述及者,以及屬於建築、居室、家具、服飾、交通等另有專題論述的器物,一概從略。
灶具
人類最早的「灶具」,就是一個火堆,再進一步就是火炕或火塘,實際是無「灶具」可言。直至人類發明了固化的容器之後,這時才有了用三塊或多塊石塊圍攏起來的「灶」。以後逐漸發明了高出地面的土灶,又有了陶灶、銅鐵爐灶、磚灶等,有些灶的形制或結構一直流傳或影響到今天。
陶灶 出現於新石器時代,河南陝縣廟底溝曾出土多件,有的灶上還坐著陶釜。其形制為圓形,敞口卷沿,有壁,前臉開口以便填柴,有底,下承三支足。這些陶灶的時代為公元前三四千年。從晚於上述遺址1000年的龍山文化廟底溝二期遺址中出土的陶灶,已有了顯著的變化。這時的灶呈筒形,上體微鼓、下體收分,敞口,無底,底部開填柴口,而上端近沿處開有四個煙火孔。在山西襄汾陶寺類型的龍山文化遺址,出土了釜灶一體的陶灶,在灶的上端也開了煙火孔。無疑這對加強火力和加速烹飪是極有利的。在此之前的仰韶文化遺址中,曾有雙聯灶炕,即在前炕填柴、進風,後炕烹食,這在當時是相當先進的。而到了陶寺遺址的時代,人們對於利用煙火孔道,增強燃料火力的技術,有了極大的提高。至於陶寺出土的陶釜灶的結構之妙,是不言而喻的。原始社會發明的這種爐灶,一直影響到周代,當時有所謂煁或烓。《詩·小雅·白華》:「樵彼桑薪,卬烘於煁。」《爾雅·釋言》:「煁,烓也。」《說文》:「烓,行灶也。」行灶就是可以移動的灶。所以朱駿聲在《說文通訓定聲》「煁」下解釋說:「行灶之名,如今之風爐。」[22]陸羽《茶經》云:「風爐以銅鐵鑄之,如古鼎形。」這是用後世器物狀喻古器以便於理解。古代之煁,未必都是銅鐵所鑄。所以《茶經》又指出「其爐或煉鐵為之,或運泥為之」。唐白居易《舟行》詩云:「船頭有行灶,炊稻烹紅鯉。」[23]可見行灶用於舟船行旅之情形,其方便可想而知。
銅、鐵爐 春秋、戰國流行銅爐,秦漢後流行鐵爐。如曾侯乙墓出土的一種銅烹爐,形似雙層盤,上層腹略深,有雙環耳提梁,底有四隻長足與下層爐盤相連,爐盤底有三隻矮蹄足。實際上這是一種爐灶與烹鍋相結合的烹炊器。這種結構特點一直影響到後世。出土時,上層「烹鍋」里尚存有魚骨,下層爐盤內則有木炭,但盤已燒裂變形。1963年江蘇鹽城出土東漢時的鐵烹爐,其上層鐵盤腹深如釜,宜於煮食。1958年貴州赫章縣出土一件漢代的「武陽傳舍鐵爐」,上為爐體,下為承灰盤,爐體為圓筒形,周身有12個豎長方孔,爐底有四個曲尺形箅孔,爐口沿有三個撐爪,保障坐鍋(釜)不會壓火,而使火力更強。爐體兩側各有一環耳,以便搬動。此爐系驛傳為旅客所備之烹飪用爐,至為便利。
鐐爐 在小型泥爐的四周,框以木架,可自由移動。岳飛之孫岳珂作有《桯史》,書中對此有所記載。中國歷史博物館藏有一塊宋代婦女切膾畫像磚,圖像中,在桌案前有一小火爐,火焰旺盛,爐上坐著鍋。此爐即是所謂鐐爐。
烹飪器
釜 因不同的時期或不同的質材,釜的形制有所不同。陝縣廟底溝新石器時代文化遺址中出土的陶釜,呈扁圓形,中央鼓,上面開口,小沿。河姆渡文化遺址所出的陶釜,形體更為鼓圓,口更大,卷沿。以後有了銅釜、鐵釜,其形態的發展日趨鼓圓,如1956年陝縣後川出土戰國時期的配套鐵釜陶甑。1973年南昌出土東漢時期的帶鐵支架的鐵釜。漢後的銅釜和甑多有銜環雙耳。釜是古代民間使用最廣的烹飪器,以至逃亡避難時也必負攜而行。周太王亶父初居邠,「狄人攻之,仗策而去,百姓負釜、甑,逾梁山而國乎岐」[24]。釜亦軍中必備炊器,所以項羽救巨鹿,「皆沉船,破釜甑」[25],表示不勝必死的決心。
甑 形如罐或盆而底有孔,或箍以甑帶,使其緊固。甑是蒸食器,用時需置於釜或鬲上,燃火後,釜、鬲內的蒸氣通過甑底的孔,將甑內的飯蒸熟。在仰韶文化遺址中就發現了甑。屬於龍山文化的河南下王崗遺址出土的陶甑,為雙耳陶罐形,而山西陶寺遺址出土的陶甑腹壁下收成直線。商周至秦漢的青銅甑,常是分體甗的上部。甑的使用,延續了數千年。東漢時,范冉遭黨禍,窮至絕粒,而志節不屈。閭里歌曰:「甑中生塵范史雲(冉字史雲),釜中生魚范萊蕪(冉曾任萊蕪長)」。「甑塵釜魚」遂成形容貧者斷炊甚久的成語。
迅缶 外形似甑,而中央立一中空透底的汽柱,柱上端有花朵形汽孔。通過汽柱的蒸汽將器內食物蒸熟,實際就是今天的汽鍋。殷墟婦好墓出土的一件青銅迅缶,雙附耳,口沿上有凹槽,以便加蓋。河南信陽楚墓曾出土一件陶質迅缶,因遣冊內有「迅缶」之器名,商承祚先生認為即此空柱器皿,由此取名。
鍪 似釜而圓,圜底,斂口,反唇,雙耳。是由釜發展而來的炊具,主要流行於戰國、秦漢的秦人生活地區。四川新都出土的五件銅鍪(禮器),有三件單耳的,較少見。
鍋 敞口,凹底,平沿。原始社會新石器時代即已出現。如仰韶文化大河村四期遺址出土大陶鍋,湖北屈家嶺也出土了特大陶鍋。這當是氏族大家庭用的烹飪器具。
鬹 高頸,圓口,有流,三袋足,有銴。《說文》稱之為「三足釜」,是煮粥、煮水之器。是大汶口文化和龍山文化的典型器物。有的鬹還做成動物形狀,如山東膠縣三里河出土的狗鬹、豬鬹,頗有趣味。在長江流域的新石器文化遺址中也有鬹的發現,以後漸漸衰落,直至絕跡。
炙子 形制多樣,主要有箅條式、網式、漏孔式等,多有柄。早在公元前三四千年的馬家浜文化遺址中,即出土了一件陶炙子,長方框,中有三條箅孔。當是烤魚、烤肉時所用的。
斗或刁斗 一般為圓盤形,有長柄,或有流,有三足,主要用於軍隊加溫熟食。《急就篇》黃箋及《一切經音義》等皆謂斗即刁斗,或謂無足者為刁斗,古人一般每日二餐,第二餐所食稱飧或餕。飧即晚餐,義為早餐之餘。樵斗或刁斗即加熱飧或餕的炊器。當然在必要時也可用來煮食。它們的另一用途,是夜晚時用它打更巡夜。杜甫《夏夜嘆》詩云:「竟夕擊刁斗,喧聲連萬方。」
盛食器
簞 近似後世之竹籃,竹筐,用竹、葦編制。古人飯食,除蒸飯、煮粥外,還常做乾糧,即將米、麥等穀物炒熟,或進而加工成粉,名之為「糗」,簞即盛糗之器。進食乾糧時,自需就水,或以水調和,所以《論語》記載孔子稱許顏回:「一簞食,一瓢飲……」古人又常以「簞食壺漿」描寫群眾對軍隊的歡迎。
餐具
碗 舊作盌或椀,敞口,深腹,小圈足,個別有平底的。《說文》說它是「小盂也」。其用途除進食、盛湯外,後世又有用茶碗飲茶的。碗在新石器時代各類文化遺址中均有發現,除陶質的以外,還有石質的,木質的。在河姆渡文化遺址中,發現了一件瓜菱形木胎漆碗,外髹朱紅色生漆,是我國最早的髹漆製品。安徽屯溪西周墓中曾出土過原始瓷碗,在江蘇丹徒、句容、金壇等地也有出土。湖北曾侯乙墓出土的金碗,有蓋,環耳,三足,內附一鏤孔金匕,是先秦罕見的金器珍品。漢墓出土的碗,大同小異。
杯 飲酒器,漢代做橢圓形,兩側突出兩翼如耳,故名耳杯,又名羽觴。出土物極多,長徑10—15厘米,漆木質最多,也有銅製者。還有一種染杯,經學者研究,當是盛作料醬的「調味碟」。
箸 即筷子。古人吃飯最初是用手抓。《禮記·曲禮》云:「共飯不澤手」,疏曰:「古之禮,飯不用箸,但用手。既與人共飯,手宜潔淨,不得臨食始捼莎手乃食。」但在商周時已有箸。《史記·十二諸侯年表》記載:「紂為象箸,而箕子唏。」不過那時的箸不用於吃飯,而是用於吃菜。因此《曲禮》又云:「羹之有菜者用莢,無菜不用莢。」鄭註:「莢猶箸也。今人或謂箸為挾提。」其實莢、箸之別,僅在質地的不同而已。莢為木製,箸為竹製。其後箸漸興,且用於吃飯。漢時箸已較普及,還產生了專門盛箸的器具,叫做筩或,是截取帶節粗竹製成的。還有一種箸籠,叫做,是以細竹編成的。筷子之名,約出現於宋代。《推篷痦語》云:「有諱惡字而呼為美字者,如立箸諱滯,呼為快子,今流傳之久,至有士大夫直呼箸為筷子者。」
冪食器
《周禮·天官·冪人》云:「掌其中冪。」即負責用中冪覆蓋食物,以保持食物清潔。民間也早有以布冪覆蓋食物的習慣。後有食罩,以紙、布或紗等為之,也有竹製籠罩。唐宋盛行碧紗櫥,主要是廚用。後來用於寢臥的緯幛也稱碧紗櫥。食罩則可用於宴席,每道菜上罩一個。
取火器
燧木 古代鑽木取火,所用鑽子及燧木,大小形制無定。後世又有用火刀、燧石擊擦取火之法。新疆烏魯木齊南山礦區的古墓葬中,出土大量的木片,上面還有不少的鑽孔,即是戰國至秦漢之際的燧木。《史記·孫子吳起列傳》載:龐涓中了孫臏誘兵之計,追齊兵至馬陵,見大樹上有字跡,「乃鑽火燭之……」。其取火之法,當即鑽木,以易燃之引火物引燃之。唐代以後,有人發明了「引火奴」,以杉條染硫黃,一與火遇便引起燃燒。以後逐漸普及,改名叫「火寸」。
陽燧 銅質圓盤形,似鏡而小,凹面,可聚陽光成焦。崔豹《古今注·雜注》說:「照物則影倒,向日則火生,以艾炷之則得火。」陽燧顯系受到銅鏡能反射陽光的啟發,而逐漸發明的。因此古人又稱之為鑑燧。至遲在公元前5—前4世紀,陽燧已經產生了。《周禮》、《淮南子》、《墨子》等典籍里都有記載。王充《論衡·亂龍》:「今伎道之家,鑄陽燧取飛火於日。」陽燧的發明,在科技史上有著重要的意義。不過從文獻及實物考察,陽燧很少用於人民的日常生活,所以出土實物不多,黑龍江省阿城曾出土兩件,為宋、金時物。
照明器
燭炬 古代最初無蠟燭,燃柴枝束以照明,即所謂燭,也稱炬(苣)。《周禮·秋官》有司烜氏,即專司取火、照明之事。據賈公彥疏,古之燭炬「以葦為中心,以布纏之,飴蜜灌之,若今蠟燭」。《儀禮·燕禮》疏也說:「古者無麻燭,而用荊燋。」約秦漢後,始以麻浸油為燭。司烜氏所供為「庭燎」,「庭燎」即立於庭中之大燭。但等級分明,天子百燎,公五十,侯伯子男三十。在室內夜晚待客也有講究,要能做到「燭不見跋」,即燭炬燃燒不得現露其根,以示殷勤不懈之意。必要時,主人還要親自「執燭抱燋」。至於侍者執燭則一律要坐在角落裡,即所謂「隅坐」。炬又用於烽燧,夜有敵情則燃炬報警。1973年在內蒙古居延的漢代烽燧遺址中出土的炬,是用芨芨草捆束而成的。蠟燭約出現於東漢前後,魏晉時期已很流行。1983年,廣州象岡山南越王墓出土了獸首形三插座燭台,青銅鎏金。在長沙、滿城的漢墓中,曾出土蠟做的燭塊。《晉書》和《世說新語》均記述了周嵩以燃燒的蠟燭投擊其兄周頡,而覬依然神色無忤的故事。此時的蠟燭燈台也多有出土,如1957年福建建甌出土的一件燭台,台座上由花盤上分出三支蠟燭座,座上又由花瓣烘托,造型甚美,其燭之精好可知。梁簡文帝《對燭賦》云:「綠苣懷翠,朱蠟含丹。」[26]目前所見最早的蠟燭,是1983年在河南陝縣的一座唐墓中出土的,共兩支,圓柱狀。較完整的一支,長45厘米,徑5.5厘米。表面還繪有黑、綠兩色的梅花圖案,製作相當考究。
燭鋏 燈燭之燭灰,往往需剪掉,免其阻燃,形似後世的胡桃夾子,唯夾頭做相對薄刃狀,手捏夾柄,雙刃即可剪掉燭灰。
取暖器
炭爐 猶後世所謂炭火盆。圓盤或方盤,下承三獸足,或為圈底支足。盤兩側有鏈耳。此類爐以燃燒木炭供人取暖。出土實物很多,有的還殘存著木炭。多為銅製,也有鐵鑄的。春秋時期的王子嬰次爐,呈方形,爐盤底部殘留著底足的斷痕,可推知該爐原有斜柱式的圈足。1981年陝西茂陵無名冢出土一件銅暖爐,圓體、直壁,鏤九豎孔。深腹、平底、蹄形高足。腹外壁有提鏈,這種爐極罕見。同時還出土一件銅暖手爐,也是罕見的暖手爐具。能籠於袖中之爐,名為「袖爐」。暖腳之爐,則名為「腳爐」。《香箋》註:「書齋中熏衣,炙手,對客常談之具,如唐人所制漏孔罩蓋漆古,可稱清賞,新制有罩蓋,方圓爐亦佳。」
帳具
帳構 古人設帳,或為遊牧,或為軍旅,或為帝王行宮,或為郊行宴飲,而且還每於室內張施於床,但大體有室外用帳及室內用帳兩種。《周禮·天官·幕人》有:「掌帷、幕、幄、帟、綬之事」的記載,由此可知,大概兩千多年前統治者已有一套用帳的制度。從現存的實物、壁畫、畫像磚等資料中,可以看到古代的各種帳篷。以室外帳言,河北平山戰國中山國墓葬出土了武帳帳架及橛一套,還有皮帳及其構件一套。[30]其中一種帳頂銅構,形如蘑菇,圓頂四周有17個環。環上套有獨腳釺子,用來固定帳頂皮帶,頂足是一巨銎,可納大帳的立杆。室內用帳構也有出土的,如河北滿城中山王劉勝墓出土帳構有兩套,一套鎏金,共102件,復原後為四阿頂長方形帳。長2.5米,進深1.5米,此帳是用於床上的。另一套帳構復原為四角攢尖頂的小形方帳,可在廳堂、露天張設。洛陽也出土過曹魏正始八年(247年)的鐵帳構,復原為尖頂方帳。看到這些實物,便不難想像漢代大儒馬融講經「施絳紗帳,前授生徒,後列女樂」的情景了。[31]當然,不同級別的官吏以至平民百姓施帳,分別有著種種限制。
容飾器
梳篦 新石器時代的文化遺存中即發現了骨梳,晚期如山東大汶口文化遺址中出土過兩件象牙梳,製作玲瓏精緻,有17齒。《周禮·考工記》有「(櫛)人」(文佚)。《說文》曰:「櫛,梳枇(篦)總名也。」可見古人對梳篦的重視,故統治者或有以梳理喻政治者。梳篦又有木、角、金屬等質地的不同。梳之密者為篦,更利於去油污。頭髮稀疏者,不必用篦。杜甫詩云:「耳聾須畫字,發短不勝篦。」[32]但梳篦不限於理髮,且以理須,此類篦子稱「篦刀子」,形似小刀;可隨身攜帶。北宋時王晉卿派高俅向端王(後為徽宗)獻「篦刀子」,高俅因此得與端王蹴鞠(踢球),從而飛黃騰達。梳或為婦女用作束髮飾物。蘇軾詩云:「山人醉後鐵冠落,溪女笑時銀櫛低。」[33]
奩 圓形、長方形或多邊形盒匣,有蓋、子母口,內多分層或分間。主要為漆木製。流行於我國直至明清。它用於盛放梳妝用品,後發展成梳妝鏡匣。在近十來年發掘的曾侯乙墓、雲夢睡虎地秦墓、青川秦墓都有漆奩出土。在長沙烈士公園3號墓中,也出土一件漆奩,內盛木梳和山字紋銅鏡。
燕器 燕,安也。《儀禮·既夕禮》「燕器:杖、笠、翣。」這裡完全照搬古人的日雜器的分類名稱。杖,即老人所拄之器。中國有敬老傳統,漢代還由政府給80歲——後改為70歲以上老人發授王杖,其端飾鳩鳥形,銅、木為之,罕見有玉制者,故王杖又名鳩杖,出土實物中多有。翣指大扇,扇,漢時名便面。其制扇,葉在扇柄的一側,圓形扇尚少見,此外,古籍所稱「內具」的縫衣針,至漢代鋼製品已有出土,甚或還有銀針出土,收存針的針衣,針管和金、銀、銅的頂針也均有實物出土。古剪,初為簧剪,剪刃間,並無固定的剪鈕,剪刃的張合,全靠人手捏動8形的剪柄及其回彈的張力。我國古扇形狀多樣,用料則羽、竹、絲、牙、紙並用。王羲之、蘇東坡等均有題扇、畫扇的掌故流傳,宋後摺扇漸行,更提供了書畫創作的新天地。現故宮藏明代大摺扇,展開後,橫152厘米,可稱摺扇王了,至於該扇的畫、款、印也有非常重要的歷史及藝術價值。
帶具
鞶 束衣的大帶。《說文》:「鞶,大帶也。《易》曰:『或錫之鞶帶。』男子帶鞶,婦人帶絲。」晉陸雲《吳故丞相陸公誄》有「鞶帶翩紛,珍裘阿那」之句。阿那,今作婀娜。鞶又指腰帶所懸之小皮囊。《禮記·內則》說:「男鞶革,女鞶絲。」注謂:「鞶,小囊盛帨巾者,男用韋,女用繒,有飾緣之。」《太平御覽》引《曹瞞傳》:「操性佻易,自佩小鞶囊,盛手中細物。」鞶,官吏也用以盛放印綬。《隋書·禮儀志》記載了不同品級的鞶囊,用不同質地的縷飾,而官無印綬者,不能佩鞶囊。《晉書·輿服志》還記述了「官不給鞶囊,得自具做」的情形。鞶還被用來綴系小銅鏡,稱為「鞶鑒」。
帶鉤 勾系束腰革帶的器具。形似一條彎尾的小魚,其尾即鉤,以鉤住皮帶。大頭的背面有帶帽圓柱,以固定皮帶的另一端。舊說帶鉤及皮帶原是北方遊牧民族的一種裝束,春秋戰國時期傳入中原。戰國中期更在南方普及。當時人或稱「犀比」、「師比」、「私頭」等。《楚辭·招魂》說:「晉制犀比,黃白日些。」其中「犀比」即帶鉤。帶鉤多為銅製,也有鐵制、骨角制或寶玉制者,有的還加金銀錯、松石鑲嵌。其形有棒形、月琴形、竹節形及各種動物形,製作多精美。由於近年來在中原地區發現了春秋中、晚期乃至西周晚期的帶鉤,它們早於古代北方民族的帶鉤,因此有人推斷帶鉤可能是中原華夏族的發明。也可能各自發明而互有影響。帶鉤的使用一直延續到漢魏,至南北朝時期才逐漸消失。現今出土的帶鉤很多,如山東臨淄郎家莊1號墓,發現銅帶鉤64枚,金帶鉤2枚。又如河南輝縣出土的鎏金鑲玉嵌琉璃銀帶鉤,精美絕倫,堪稱帶鉤中的珍品。
帶頭 帶扣帶。這是用於穿系腰帶的一系列器具。帶扣近似今時皮腰帶頭,唯其扣針及穿系方法與今不同。帶頭及帶均為帶端之及帶身之飾件。晉唐時這種革帶演化為鞢帶,這個問題已屬服飾範疇,茲略。
貯物器
笥 竹藤編制長方形扁箱。亦有葦制者,用盛衣物或飯食。稱人「腹笥淵博」即喻其腹藏學識宏深。
篋 橢圓的笥,用貯衣物、書籍及財寶,《莊子》有《篋》篇,篋,即從旁邊打開箱笥,謂行竊。
貯錢器
撲滿 為饅頭形陶罐,上開小扁口,或製成動物形。《西京雜記》云:「撲滿者,以土為器,以蓄錢,有入竅而無出竅,滿則撲之。」至遲西漢時期,撲滿已經流行。撲滿又名缿。《說文》云:「缿,受錢器也,古以瓦,今以竹。」可知貯錢器還有竹製的但並未能取代陶質撲滿。《說文稽古篇》謂:「今商家以長竹筒盛錢,夕則倒出而計之,即此物也。其制蓋始於漢。」
清潔衛生器
拂 俗稱拂塵,一般以麈為之。麈即麈尾的省稱,《名苑》云:「麈似鹿而大,其尾辟塵,群鹿隨麈皆視其尾為準,故古之談者揮焉。」[34]實際麈即麋鹿,俗稱「四不像」。六朝文士即喜執麈而談,以彰風雅,並寓指麾之意。歐陽修《和聖俞聚蚊》詩云:「抱琴不暇托,揮麈無由停。」直使麈談之士手不停揮的情態,躍然紙上。麈不限文士使用,將帥亦或用之,據有的學者考證,諸葛亮所揮羽扇實即麈尾。《水滸全傳》第七十六回記載童貫在陣前曾用玉柄麈尾指揮軍隊。至於貧士之拂,自然考究不得,或以棕,或以麻繩為之。後世則常以馬尾為之,並常用於拂拭床幾。
熏爐 爐身似桃形,下承柱足或人物造型,立於盤中。上有蓋,鏤作群山形。山間常鑄神仙、人物、鳥獸之形,故曰博山爐。多為青銅製,亦有陶瓷製者。古人在爐中焚薰草(一種香草)等,以香熏家室。因此陝西茂陵無名冢出土的高足博山爐又自銘為熏爐。博山爐盛行於漢及魏晉。《藝文類聚》卷七十引漢劉向《熏爐銘》曰:「嘉此正器,岩若山;上貫太華,承以銅盤;中有蘭綺,朱火青煙。」後世熏爐形制與此異,體大,多支足,而無博山,大者或兼用取暖。有時還需配備熏籠(專名為「篝」),用以熏衣巾。還有一種被臥用香爐,形如球,銅製,或鎏金、銀。球面雕鏤花孔,內設兩層雙軸相聯的同心圓機環,內層之機環有雙軸承以灰盂,以備焚香,球身百轉,而灰盂永遠保持平衡。1987年陝西扶風法門寺出土的這種熏爐,大如香瓜,是目前所見最大的熏爐,但已不是被中所用,而是懸掛室中的香熏。
唾盂 即痰盂,自漢迄至近代,流傳不絕。漆木、陶瓷製,後者最多。大小盈捧。
行清 或作行圊,又名清器。《周禮·天官·玉府》「掌王之燕衣服、祍席、床笫,凡褻器」。鄭註:「褻器、清器、虎子之屬。」行清或稱。《玉篇》曰:「,行圊也,木槽也。」《集韻》說:「,行清受糞函也。」《史記·萬石君傳》《集解》引蘇林曰:「音投,賈逵解《周官》:『楲,虎子也。窬,行清也。』」綜上所述,可知行清猶後世之馬桶。
虎子 即溲溺之器。漆、銅、陶、瓷多種質地,後者居多,後世俗稱便壺。
古代日用器物自不限於上述各項,還有些大同小異或很少見的或太平常的,鑷鉗、日用容器、裝具等,今不備述。
第三節
結 語
本章所述中國古代禮器和日用器物,還只是它們發展過程的一些點和環節。就時間來說,尚未貫通。就民族說,基本還是囿於中原民族的範圍之內。本章實在僅是淺涉而已。儘管如此,還是大致可以看到古代禮器和日用器物的發展概貌。它們的產生、演變受著當時生產力水平的制約,同時又影響著當時的物質生產和精神生活。如果對它們再加以綜合研究,還可以由此取得對當時社會生活的進一步了解。如商代武丁時期的銅禮器和日用器物量多質優,且形成了酒器、炊器、食器、水器等完善的組合,這證明武丁時期的古代文明有了很大的發展,同時有助於我們對武丁政治的評價。又如春秋戰國時期,不僅淘汰了商周以來的爵、斝、觶、觚、角、觥、彝、卣等禮器,而且諸侯、士大夫使用禮器的數量和質量大幅度地提高,作為最高統治者天子則相形見絀。至戰國晚期,日用器增多,並且不斷地規格化。這一切又都是那個時期生產發展,階級關係和思想文化發生劇烈變革的反映。
生存及生活條件的改善、提高,是人類一直追求、奮鬥的目標。中國古代禮器和日用器物便是這種追求與奮鬥的寶貴見證。在有關的遺物中,常有些令人感到驚訝的,甚至難以置信的發明創造,這充分顯示了我們的祖先偉大的創造才能。固然,古代的這些文化成果是無法與現代相比的,但是,可能人們已經發現,現今有某些日用器物竟和古代的極為相似,甚至完全相同,反映了這些器物設計的合理性。
日用器物是人類生活最直接、最必需的助手,禮器則是物化的禮制。前者是人類生活長久的伴侶,後者則是一定歷史階段上的曇花一現,但它們同是人類社會的傑作,同是勞動與智慧的結晶。需要強調指出的是,中國古代禮器和禮制一樣,首先是中國古代文明的偉大升華和推進器,而後才逐漸成為歷史的贅疣。在確立文明制度、發展奴隸制國家的歷史進程中,禮器作為禮制的載體,曾經起到了進步的作用。在1949年以來相當長的一個時期里,禮器完全被簡單地當做奴隸主的罪證而加以批判。實際上,如果沒有新生的奴隸主階級、沒有平民階級及知識分子的參與,恢弘而精美的青銅禮器的產生,是不可想像的。這樣評價,並不影響我們對於禮器所蘊涵著的階級壓迫的揭露以及對於它(包括禮制)走向反面的批判。恰恰能使我們更好地把握那個時期的階級關係,看清那個時期階級鬥爭的形勢和變化,從而洞悉古代社會同現代社會在物質條件方面存在著的根本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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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利普斯《事物的起源》汪寧生譯,第五章《發明和早期手工業》。四川民族出版社,1982,第108頁。
[2] 同上書,第110頁。
[3] 於省吾《甲骨文字釋林》下卷《釋庶》,中華書局,1979,第431—435頁。
[4] 北京鋼鐵學院冶金史組《中國早期銅器的初步研究》,《考古學報》1981年第3期。
[5] 青海省文物管理處考古隊《青海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出版社,1979。李虎侯《齊家文化銅鏡的非破壞性鑑定》,《考古》1981年第4期。安志敏《中國早期銅器的幾個問題》,《考古學報》1981年第3期。
[6] 《禮記·禮運》,《十三經註疏》,中華書局,1980,第1415頁。
[7] 郭大順、張克舉《遼寧省喀左縣東山嘴紅山文化建築群址發掘簡報》,《文物》1984年第11期;遼寧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遼寧牛河梁紅山文化「女神廟」與積石冢群發掘簡報》,《文物》1986年第8期;孫守道,郭大順《牛河梁紅山文化女神頭像的發現與研究》,《文物》1986年第8期。
[8] 劉敦願《記兩城鎮遺址發現的兩件石器》,《考古》1972年第4期。
[9] 山東省文物管理處《山東日照兩城鎮遺址勘察紀要》,《考古》1960年第9期。
[10] 南京博物院《江蘇武進寺墩遺址的試掘》,《考古》1981年第3期。
[11] 南京博物院《吳縣草鞋山遺址》,《文物資料叢刊》第3輯。
[12] 《左傳·宣公三年》,《十三經註疏》,中華書局,1980,第1868頁。
[13] 《孟子·梁惠王下》,《十三經註疏》,中華書局,1980,第2681頁。
[14] 俞偉超《周代用鼎制度研究》,《先秦兩漢考古論集》,文物出版社,1985。
[15] 《周禮註疏·天官·亨人》,《十三經註疏》,中華書局,第662頁。
[16] 《周禮註疏·天官·庖人》,《十三經註疏》,中華書局,第661頁。
[17] 王國維《觀堂集林》卷三:「盉之為用,在受尊中之酒,與主酒而和之,而往之於爵。」
[18] 王國維《觀堂集林》卷六。
[19] 容庚、張維持《殷周青銅器通論》第五章《酒器部·承尊器門》,文物出版社,1984,第65頁。
[20] 司馬遷《史記·周本紀》。
[21] 同上。
[22] 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臨部第三,清道光二十八年刻本。
[23] 《白居易集》卷六。
[24] 據李昉《太平御覽》卷七五七引《淮南子》。
[25] 司馬遷《史記·項羽本紀》。
[26] 據張英、王士禛等《淵鑒類函·火部·燭五》。
[27] 李延壽《南史·宋本紀(上)》。
[28] 周密《武林舊事》卷二。又顧祿《清嘉錄》卷一《燈市》條載:「臘後春前,……貨郎出售各色花燈,精奇百出。……其奇巧則有琉璃球、萬眼羅、走馬燈、梅里燈、夾紗燈、畫航、龍舟,品目殊難枚舉。」
[29] 張英、王士稹《淵鑒類函·火部·燈五》引范致能《上元紀吳下節物徘體詩》。
[30] 河北省文物管理處《河北省平山縣戰國時期中山國墓葬發掘簡報》,《文物》1979年第1期。
[31] 范曄《後漢書·馬融傳》。
[32] 杜甫《水宿遣興奉呈群公》,《九家集注杜詩》卷三十四。
[33] 見《佩文韻府》卷九十九工,十藥。
[34] 張英、王士禛《淵鑒類函·眼飾部·麈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