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文化史 · 第十九章 古代兵器的發展
第一節
古代兵器的起源和發展
一、古代兵器的起源
兵器起源於遠古人類使用的帶有鋒刃的生產工具,主要是漁獵工具,以後在人類相互殘殺的戰爭中,成為傷害對方的特製器械。在史前階段,原始社會的氏族或部落之間,出於爭奪生存空間、獲取祭神的犧牲品,乃至血族仇殺等等原因,不斷發生爭鬥,導致人們的相互殘殺,於是各種帶鋒刃的生產工具,就被用來傷害對方。隨著私有制的萌發,原始社會趨於解體,中華大地上出現了不同部落聯盟之間劇烈而殘酷的原始戰爭,其中最受後人重視的是古史傳說中的「涿鹿之戰」,以黃帝為首的部落聯盟戰勝了以蚩尤為首的部落聯盟,在華夏族形成的道路上邁進了重要的一步。傳說在涿鹿之戰前發生過共工與蚩尤的大戰,其後又爆發了黃帝與炎帝的戰爭。帶鋒刃的生產工具已無法滿足頻繁而慘烈的原始戰爭的需要,專用於殺人的作戰兵器開始創製出來。因此在古史傳說中常把多種兵器的發明歸功於黃帝和他的臣子們,也有把發明兵器的榮譽歸功於失敗英雄蚩尤的傳說,在漢代的畫像石中還常能看到兩手和雙足都持有兵器,連頭上都頂著兵器的蚩尤畫像。這些都表明,那時正處於殺人兵器最終與一般帶鋒刃的生產工具分離的關鍵時刻。原始社會最終為階級社會所取代,使這一分離轉化的過程宣告結束,專用於作戰的兵器同戰爭——這個人類互相殘殺的怪物一起降臨人間。
二、古代兵器的發展階段
中國古代兵器,指從史前時期兵器出現時,直到封建社會結束,即清王朝的閉關政策在1840年鴉片戰爭後被帝國主義列強打破,中國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為止,裝備中國古代軍隊、用於實戰的各類兵器。以火藥開始用於製造兵器為分野,可分為兩大階段。北宋初編成的《武經總要》,是明確記載了火藥兵器的最早史籍,因此北宋正是前後兩個大階段的轉折期,從史前直到北宋是使用冷兵器階段,在其以後是火藥兵器和冷兵器並用的階段。
1.冷兵器階段
在使用冷兵器的階段中,又可以依據主要兵器的質地和工藝特點,區分為三個連續發展的較小的階段,即石器時代的兵器、青銅時代的兵器和鐵器時代的兵器。
石器時代實際指新石器時代中晚期,這與探討兵器起源相聯繫,是冷兵器的萌發階段或原始階段。當時最先進的工藝,是磨製石器,因此原始兵器也以磨製的石兵器為其代表,特別是鉞和鏃,但大量使用的還是由木、骨乃至蚌、角製造的兵器。至於防護裝具,更以藤、木、皮革為主。當時所處的社會發展階段,是原始社會。
青銅時代是冷兵器的發展階段。當時最先進的工藝是青銅冶鑄技術,因此最精銳的兵器以青銅質料的為代表,主要是青銅戈、矛、鉞、鏃,也發現有以青銅鑄造的防護裝具。這時還使用著大量石、骨製造的兵器,防護裝具則主要是皮質的甲冑。其所處的歷史時期,約當夏商周三代,下限可延至戰國。青銅兵器經歷了發生、發展、成熟和衰落四期:發生期約當夏至早商;發展期約當商代;成熟期約當西周至春秋;衰落期約始於戰國,那時鋼鐵兵器已較多地出現於戰爭場合。
鐵器時代是冷兵器的成熟階段,最先進的工藝轉為鋼鐵的冶煉,於是鋼鐵兵器逐漸代替了青銅兵器,連防護裝具也以鋼鐵製造的為主。其所處的歷史時期,自戰國秦漢直到北宋,鋼鐵兵器的發展可以區分為四期:發生期約當戰國至秦漢;發展期約當三國兩晉至南北朝;成熟期約當隋唐;衰落期約當北宋,那時火藥兵器已出現在軍隊的兵器裝備之中。
2.火藥兵器和冷兵器並用的階段
這一階段可以分為前後兩期,以明初大規模將金屬管狀射擊火器用於實戰為分野。
火器和冷兵器並用階段的前期,又可分為三個連續發展的小期:火藥用於製作兵器,原始管形射擊火器的萌芽,金屬管形射擊火器的出現。
從明代中葉到清代末年,是火器與冷兵器並用時代的後期。這時元末明初金屬管形射擊火器發展的勢頭停滯下來,製造技術逐漸落後於西方,以至到明代中葉不得不從舶來品中汲取技術,仿製西方的火器,出現了主要靠引進的技術發展火器的局面。
第二節
石器時代的兵器
一、生產工具向兵器的轉化
原始社會末期,有關帶鋒刃的生產工具向殺人兵器轉化的具體時間,至今尚難尋得確切的答案,但是在考古發掘中已獲得一些有關的新線索。
在對新石器時代墓葬的發掘中,發現一些值得注意的現象。例如在寶雞北首嶺的仰韶文化墓葬中,有一座墓(77M17)中埋葬一缺頭的成年男子,雙膝間隨葬成束的骨鏃,表明他生前為武士。在頭顱位置處放一件帶黑彩符號的雙耳尖底陶器,下面原來襯墊著皮毛和木板,用以代替失去的人頭。在山東的大汶口文化墓葬中,還發現過隨葬品較豐富但沒有屍骨的空墓,如大汶口24號墓中,相當腰部處放有石斧、獐牙和角墜,相當於頭部附近放有石笄和多件陶器等,但缺少屍骨。同樣情況的還有54號墓和60號墓等。據推測,上述墓葬,所以缺失頭顱和屍骨,無法埋入墓中,是由於氏族間武裝爭鬥中失陷於敵方的緣故。這些墓葬,正反映出史前氏族間的爭鬥、仇殺、獵取祭神犧牲等社會現象,而在這些出現殺人情況的爭鬥中,帶鋒刃的工具已成為殺人兵器。
另一些墓例,可以更清楚地窺探到殺人兵器出現的線索。在距今約5600年的江蘇邳縣大墩子遺址,發現過一座墓葬(M316),死者為中年男性,左手握骨匕,左肱骨下置石斧,可能生前為氏族中的武士。一枚三角形骨鏃嵌入他的左股骨,深達2.7厘米,當是射中後折斷在體內的。新石器時代屍骨上嵌有箭鏃的例子,還見於山西絳縣,那是頭部中箭,石鏃射入鼻骨。又在雲南元謀大墩子遺址也發現被石鏃射中的屍骨。該遺址距今3200年左右,當時中原地區已進入青銅時代,但邊遠的雲南地區還停留在石器時代階段。遺址中有八座墓(M3、4、7—11、17)埋葬死者,經鑑定多屬青壯年男女,都曾遭亂箭射中,有的呈被捆綁狀,中箭的部位主要在胸部或腹部。其中一個青年男子(M3)胸、腹遺有十餘枚石鏃,頭部的右顴骨和下體的尾椎骨上各有一枚石鏃射入骨質內,說明他死於亂箭攢射。這些死者,很可能是氏族間爭鬥或仇殺中被處死的俘虜。上述的例子,證實了弓箭已被用為殺人兵器。
二、石器時代兵器的類型
除了鏃和鉞以外,新石器時代可用作兵器的,還有骨矛或石矛、石匕首和嵌有石刃的骨柄匕首、帶齒刃的石錘(多頭石斧)、石戈、「飛石索」投擲的石球等等。到新石器時代晚期,從工具轉化而成的兵器,已經初步形成了構成進攻性兵器的幾個主要類型:
遠射兵器:裝有石、骨、蚌鏃的弓箭,以及用「飛石索」投擲的石球(或陶球)。
格鬥兵器:大木棒,石制的錘、矛、戈、鉞等(也用獸骨等製作),分別具有錘砸、扎刺、劈砍、鉤啄等功能。
衛體兵器:石、骨制的匕首,或嵌有石刃的骨匕首。
為了抗禦進攻性兵器的傷害,保全自己,史前的武士創製了以藤木或皮革等製作的原始的防護裝具,主要是盾牌和原始的甲冑。由於這些質料的物品難於保存,只能依據民族學的資料加以辨識。典型的例子如台灣蘭嶼耶美人的藤盾牌和藤編的甲、胄,還有雲南傈僳族的整片牛皮製成的形制原始的皮甲和驢皮頭盔,西藏珞巴人的皮甲等物。
第三節
青銅時代的兵器
一、青銅兵器的出現
在人們步入青銅時代門檻以前,對金屬銅已有初步的認識,現在已經在甘肅、山東等地發現過馬家窯文化、龍山文化及齊家文化的一些小件銅器,有錐、小刀等物。經檢驗,其中有紅銅、黃銅及青銅,但工藝技術還很差。其中甘肅東鄉馬家窯文化的青銅刀(含錫6%∼10%),是迄今發現的中國最早的青銅器物,約當公元前3000年。但是少量的小件銅工具的出現,並不足以改變生產工具的基本面貌,它們更不足以作為戰鬥的兵器。
從考古發掘中獲得的技術較成熟的青銅器,是距今3200年前的二里頭文化的產品。在河南偃師縣二里頭遺址,已發掘到化銅爐的殘壁、銅渣和鑄造銅器用的陶范殘片,表明那裡曾存在過冶鑄青銅器的作坊,也反映出當時青銅冶鑄業已經具有一定的規模。同時還從遺址和墓葬中獲得了不少青銅製品,出土的器物中有飲酒用的青銅爵、盉、斝,還有小型工具、裝飾品和銅鈴等。這些充分表明二里頭文化時,中國已邁入了青銅時代的門檻。在出土的青銅器中,也出現了目前所知年代最早的中國青銅兵器。
二里頭文化的青銅兵器,已發現有遠射兵器弓箭使用的青銅箭鏃,以及格鬥兵器中的青銅戈和青銅戚(斧的一種)。由於它們的鑄造技術已具有相當水平,戈和戚的形制極為規整,特徵明顯,說明它們決非初創的第一代青銅兵器,因此推知青銅兵器開始出現的時間還應該更早。目前考古學界對二里頭文化與古史傳說中的夏代的關係還有爭論。雖然關於二里頭文化的文化性質問題討論尚在進行,但是這並不影響我們得出如下結論:中國歷史步入青銅時代應在商代以前,至遲在古史傳說中的夏朝,即一直被認為是中國進入階級社會的第一個王朝。古史記載夏朝「以銅為兵」,正反映出當時是中國古代開始使用青銅兵器的時期。
二、青銅兵器的發展
中國歷史進入商代,奴隸制國家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建立了具有相當規模的軍事力量。為了裝備日益擴大的軍隊,商王朝必需努力增加青銅兵器的產量,提高質量,並不斷改進它們的戰鬥效能。商代青銅冶鑄業的發展,是青銅兵器得以發展的基礎。當時的青銅冶鑄工藝,已經超越了由礦石混合冶鑄的低級階段,發展到以純銅、錫和鉛按比例冶鑄青銅的較高水平。鑄造青銅器的作坊也具有較大的規模,如鄭州南關外的商代中期煉銅遺址,面積已達一千多平方米。商代晚期的安陽殷墟小屯東南的鑄銅遺址,推測面積至少在一萬平方米以上,已出土數以千計的各類陶范和大量坩堝殘片等。這些充分表明當時已能大量生產優質的青銅製品。僅以殷墟的婦好墓一墓為例,即出土各種青銅器460餘件,總重量估計超過1625千克以上。正是基於商代青銅冶鑄技術的發達和生產的規模,大量生產精銳的青銅兵器才具有堅實的物質基礎。同時,商王朝對內鎮壓和對外征伐,更日益要求得到更多和更銳利的青銅兵器去裝備軍隊,促使青銅兵器的生產日趨擴大。這樣就使青銅時代的兵器進入發展期,與青銅兵器開始出現的「二里頭文化」時期相比,商代晚期的青銅兵器不僅數量猛增,而且器類齊全,形成包括遠射、格鬥、衛體等進攻性兵器與防護裝具的完備的組合。僅以安陽侯家莊1004號殷代王陵的墓道中發現的青銅兵器和防護裝具為例,據不完全統計,出土銅矛730件、銅戈72件,以及不少於141件銅胄,按各類銅兵器的平均重量估算,總重量接近1/3噸,同時還有以皮、木等材料製作的甲和盾等,應是屬於守衛殷王的部隊的部分裝備。
西周到春秋時期,青銅兵器進入成熟期,質量和產量都有較大提高,同時還總結出適合於不同器類和不同兵器的含金比例配方,《考工記》對此有較詳細的記錄。製造兵器的含金比例配方,見於《考工記》中的「六齊」,其中四項即「戈戟之齊」、「大刃之齊」、「削殺矢之齊」、「斧斤之齊」,都與兵器的製造有關。統一規範的配方比例標準的出現,保證了兵器生產質量的穩定性。在產量和質量日益提高的基礎上,青銅兵器的性能和品種也出現新的變化,創製了新型的兵器,例如強力的遠射兵器弩,以及格鬥兵器中的刺(矛)、體(戈)聯裝的戟和劍。對傳統兵器鏃、戈、矛等的外形也都有改進,提高了殺敵效能,使兵器的組合更切合實戰需要。在《考工記》中還詳盡地記錄了不同兵器的選材、技術要領和各部位的具體比例關係,使兵器製造日趨規範化和制度化。兵器的規範化和標準化,有利於軍隊的組訓和戰術動作的提高,也促進了軍事科學的發展。
到戰國時期,青銅兵器的生產規模繼續擴大,以滿足連年戰爭的需要。各國都設立了專門生產兵器的官營作坊,在成批生產的兵器上鑄刻了製造機構、監造官吏及工匠姓名,器形也更趨規範化。在新鄭的「鄭韓故城」遺址中就曾出土有大量銘刻著製造機構、官吏及工匠姓名的青銅兵器。同時青銅兵器的製作工藝也有新的提高,特別是對青銅合金成分配製有了進一步的認識。例如能生產出脊部和刃部分鑄而成的複合劍,脊部所用材料含錫較低,因此較堅韌不易折斷,而兩側的刃部所用材料含錫較高,以保持性剛而鋒利,二者結合而使劍體既堅韌抗折又刃口鋒利,具有較完全的性能。陝西咸陽秦始皇陵側陶俑坑中出土的大量青銅兵器表明,當時還大量使用青銅兵器,而且製造技術更加精良,出土的青銅劍長度超過90厘米,比以前的青銅劍長得多,表面還經防腐處理,至今不銹,仍然鋒利異常。不過,青銅兵器發展到高峰,它已經籠罩了衰落的陰影。因為鋼鐵冶鍛工藝在西周晚期已開始出現,並從出現之始即已試用於兵器的製造。鋼鐵兵器較大量的使用大約開始於戰國晚期,標誌著青銅兵器無可挽回的衰落命運自此開始。
三、青銅兵器的類型
青銅兵器可以分為進攻性兵器和防護裝具兩大類型。進攻性兵器中,又可分為遠射、格鬥和衛體三種。
1.進攻性兵器
(1)遠射兵器
(2)格鬥兵器
青銅製造的格鬥兵器,主要有戈、矛、戟、殳、鉞等,都安裝有較長的木質或竹質的柄,春秋戰國時期更使用了複合材料製造的柄,常以木為芯,外圍以竹篾一周,有時多達十八根,再用絲線緊纏,最後髹漆封固,使得堅韌美觀耐用,稱為「積竹柄」。春秋時代以後,手握短柄的青銅劍日益發展,成為重要的近距格鬥兵器。此外,也有一些使用較少而具有時代特徵的異形青銅兵器,如西周時的背上附有多個銎孔以裝長柄的青銅刀、星狀的青銅錘狀器等,都極為少見,使用也不普遍,不是軍隊中必備的主要兵器。
矛 商代已普遍使用裝有青銅矛頭的長矛,它用在戰鬥中僅次於銅戈,是重要的格鬥兵器。商、西周時期的青銅矛,一般是有中脊,兩側是扁平寬闊的矛葉,兩側有刃,前聚成尖鋒。春秋以後,矛葉漸窄,更加銳利。
殳 用於撞擊的長柄兵器,又稱「杸」。在長柄頂端安裝青銅鑄制的殳首,一般是平頂或有稜角的圓套筒狀。也有的殳前製成矛尖形狀,下面帶有旁伸尖刺的圓球狀物,可以扎刺或錘擊敵人。
(3)衛體兵器
主要是青銅製作的匕首、短刀和短劍,它們不適用於在正式的戰爭中格鬥廝殺,僅能用於在特殊危急情況下,護衛自己。商代常見一些柄端作成馬頭或其他獸首的短刀以及鈴首的短劍。西周時期的青銅兵器中,有長度僅20厘米到30厘米的短劍,以及形狀特殊的匕首。
2.防護裝具
青銅時代的防護裝具,主要有甲冑及盾牌。
(1)甲冑
(2)盾牌
商周時期多使用呈長方形的大型盾牌,以皮革、木材製作,表面髹漆彩繪,又常在盾面上裝有青銅的盾飾,有的盾飾呈現猙獰的人面形象。
四、青銅兵器與車戰
西周以後,戰車在戰爭中的地位更加重要,木車大致仍沿襲著商代的傳統,但前面拖駕戰車的轅馬增至四匹。到春秋時期,這種駟馬戰車是軍隊的主力兵種,隨著戰爭的日益頻繁和規模不斷擴大,車戰的規模也日益擴大,交戰雙方出動的戰車總數,從幾百乘擴大到上千乘,隨車徒兵的人數也由一乘幾人增到幾十人。車戰的發展促進了車戰兵器的發展。首先是戰車的製造更為精美,軌寬減小,車轅縮短,輪輻增多。還在車上增加防護措施,如在車輿四周加釘由大型青銅甲片組成的護甲;或在車軎頂端增置矛狀長刺,用以殺傷靠近戰車的敵方徒兵。同時,用於車戰的兵器組合更加完備。據《考工記》記載,車戰用的一組格鬥兵器包括戈、殳、戟、夷矛和酋矛五種,它們的柄長由短遞增,插載在戰車上,可隨情況不同而選取其中的一種進行格鬥。從考古發掘的實際出土物觀察,湖北隨縣曾侯乙墓出土的戰國初期兵器最為典型,遠射兵器是弓箭;格鬥兵器有青銅的戈、戟和矛,還有帶尖鋒和刺球的殳,裝有多戟體的「三果戟」,並普遍採用「積竹」柲,長度多超過3米,以適宜於兩車交錯時與敵人格鬥。防護裝具有盾牌和整套的髹漆皮甲冑,並有防護馬匹的髹漆皮馬甲。達到了中國古代車戰兵器最成熟的階段。直到秦代,還可以從秦始皇陵側陶俑坑中,看到駟馬木製戰車的原尺寸模型,以及車上站立的三個模擬真人的披鎧陶俑。這些戰車仍然在隊列中占有重要位置,而且俑坑中還有大量製造精細的青銅兵器。這大約是在古老的戰車和車戰用青銅兵器改革以前,留下來的最珍貴的遺蹟了,因為那時更新的金屬材料——鋼鐵製造的兵器已出現了,這預示著冷兵器將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第四節
鐵器時代的兵器
一、鋼鐵兵器的出現
早在商代,人們已經懂得利用天然的隕鐵,經鍛造後用於製作兵器的刃部。例如在河北藁城台西村的商代遺址中,就曾發現一件青銅鉞,以鍛成薄片的隕鐵作刃,澆鑄成一體。至於真正懂得以人工冶煉的鐵來製造兵器,是遲到西周時代晚期的事,曾在河南三門峽西周虢國墓中出土有鋼刃銅莖玉柄短劍。通過對目前考古發掘中所獲得的中國早期鐵器資料的科學檢驗和分析,表明中國的冶鐵技術在春秋末期(即公元前6世紀末葉)有很大發展,用低溫固體還原法或塊煉鐵法煉成「塊煉鐵」,並可利用它再滲碳鍛造成鋼。同時從春秋末葉起,生鐵在中國得到了日益廣泛的應用。到戰國中晚期,中國已進入大規模用鐵時期。鐵的冶煉和使用,標誌著新的生產力的出現,促進了社會發展,中國歷史進入了鐵器時代。
鋼鐵冶鍛工藝在西周晚期一開始出現,人們就將這種金屬材料,嘗試著製作短劍,春秋時期,進一步用鋼鐵來製造兵器。在甘肅靈台景字坪和湖南長沙,都發現了這一時期的鋼劍,前者是嵌在銅柄中的,鋼刃殘片長僅9厘米;後者附有銅劍格,全長也只有38.4厘米,但還難以作為主要格鬥兵器。經鑑定,長沙鋼劍所用的鋼是含碳量0.5%左右的中碳鋼,金相組織比較均勻,可能進行過熱處理。據推測,這兩件鋼劍都是從固態還原的鐵,再滲碳鍛造而成。不過那時的鋼鐵兵器,尚屬個別嘗試的製作品,並不能在戰爭中起重要作用,但已呈現出冷兵器材質改革的新的曙光。
二、鋼鐵兵器的發展
秦始皇掃平六國,形成統一的局面。不久就爆發了以推翻秦的暴政為目的的農民大起義,而後經歷了楚漢之爭又迎來了西漢的統一。隨著漢代中央集權封建國家的鞏固,特別是文景時期的經濟發展,促進了鋼鐵冶煉業的發展,生產規模日益擴大,工藝技術不斷提高,這就為兵器製造業從傳統的以青銅為主要原材料,向以新興的鋼鐵為主要原材料的變革,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同時經過從秦末農民大起義、楚漢之爭到西漢初期,在軍隊的成分和編制等方面都出現了與封建制的鞏固基礎相聯繫的新變化,農民最終成為軍隊中士兵的主要成分,古代戰車兵和那笨重的駟馬戰車一起被淘汰,騎兵和步兵升為主要兵種,而為了抗禦遊牧民族軍隊的襲擾,更促進了騎兵的成長和發展,這些都對漢代的兵器製造業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適用於車戰的成組青銅兵器早已過時,它們的形體特點和戰術性能既不適應新材料和新工藝的要求,也不適應新興的步、騎兵的戰術需要。於是漢代的兵器呈現出新的面貌,進入鐵器時代兵器的發展期。
由於鋼鐵兵器遠比青銅兵器鋒利和堅韌,以及騎兵和步兵新的戰術需要,漢代兵器從類型到具體形體特點都有新的變化。
1.進攻性兵器
(1)遠射兵器
仍以弓和弩為主,但使用的箭已大量採用鐵制的鏃,從西安漢長安城武庫遺址出土的兵器觀察,箭鏃中鐵鏃的數量超過1000件,同時出土的青銅鏃的數量,只及鐵鏃的1/10左右。在河北滿城中山靖王劉勝墓中出土的箭鏃,共達441枚,其中只有70枚是青銅鏃,其餘均用鋼鐵製造,鋼鐵鏃與青銅鏃的數量之比,為5.3:1。用鋼鐵製造消耗量大的箭鏃,也表明當時鋼鐵兵器生產的規模是相當可觀的。至於青銅鏃,也還沿用到東漢時期,主要是三稜錐狀的鏃,常裝有鐵鋌,當時習慣稱為「羊頭鏃」。
(2)格鬥兵器
除了材質方面由青銅轉向鋼鐵以外,兵器類型和具體形狀也有較大的變化。
戈 殷周時期幾乎是每個戰士必備的青銅戈,到西漢時期已從戰場上消失,被淘汰出兵器的行列,只在少數西漢大墓中,發現有形貌華美的銅戈,並附有金質、銀質或鎏金的鴛鴦形戈龠及柲末端的,表明它們已是王侯的特殊的儀仗器,而不再是實戰兵器。
矛 青銅鑄制的矛,在漢代仍然使用,但更多的是鋼鐵的矛。鐵矛的形狀與傳統的銅矛出現較大差異,多呈體長而鋒銳的形態。同時較多地使用近於劍形的特殊的闊刃鐵矛,稱為「鎩」,用於步兵格鬥時,它可以裝較長的柄,也可裝短柄,與盾牌配合使用。
戟 戰國至秦大量裝備軍隊的以柲聯裝刺和戟體的青銅戟,也和青銅戈一樣被淘汰,類似的青銅戟體在西漢墓出土的兵器中只有個別遺留。取代它的是鋼鐵製作的戟。為了鍛造方便並便於騎兵衝刺,其具體形狀與青銅戟大不相同,都是從戰國晚期鐵戟出現時創製的「卜」字形,特點是直刺而前伸,旁枝與刺體垂直橫出,也極尖銳。東漢以後,鋼鐵戟的旁枝又向上弧曲,更增強了叉刺的效能。直到魏晉時,這種戟幾乎是戰士必備的標準兵器。
劍 流行於東周時期的青銅劍,逐漸讓位於鋼鐵鍛制的長劍,劍體日益窄長而且劍鋒更尖銳。
刀 西漢時期出現了新型的手握短柄格鬥兵器——刀。刀體修長。寬脊薄刃,柄的後端作成扁圓的大環,所以一般稱為「環首刀」。這種用於劈砍的環首刀,更適應騎兵和步兵的戰鬥需要,逐漸代替了鐵劍,東漢以後成為主要的手握短柄格鬥兵器,與盾牌相配合,一直到南北朝時仍是標準的步兵裝備。
鉞 青銅鉞也從兵器的行列中消失。在漢代出現了一種由矛(或鎩)與鉞斧結合而成的新型兵器,在東漢時期的遺址和墓葬中已有發現。
2.防護裝具
盾牌 漢代除大量地以木材、皮革等製造盾牌外,也製造鐵盾,以增強防護功效。同時在東漢時還出現了一種特殊的盾,在鐵盾的上下各伸出銳利的鐵鉤,成為既可進攻又可防護的新型兵器——鉤鑲。
漢代鋼鐵兵器的發展,使得鋼鐵兵器到東漢時期終於代替了青銅兵器,除部分銅弩機和箭鏃以外,全被鋼鐵兵器所取代,至此青銅兵器向鋼鐵兵器的過渡已告完成,鋼鐵兵器進入它的發展期。
三、古代兵器的「百科全書」——《武經總要》
南北朝以後,經過隋唐,中國冷兵器的發展已經達到它的頂峰。北宋慶曆四年(1044)修撰成書的《武經總要》一書,便是對漢唐以來傳統的冷兵器中當時還裝備軍隊的各種類型,以及新發展的兵器及裝具,進行了總結性的記錄。在該書前集第十三卷《器圖》中,集中記錄了當時軍隊使用的各種兵器裝備,每一件都配有插圖。在第十卷至第十二卷,有《攻城法》、《水攻》、《水戰》、《守城》等四篇,也都詳細地記錄了與這幾種戰法有關的兵器裝備,還有戰船和城防工事的情況,也附有詳盡的圖像。使各種兵器裝具的具體形貌,得以展現在人們面前。從這一角度來看,《武經總要》可以說是中國古代兵器的百科全書。
隨著築城技術的提高,出現了更多的專門用於攻城和守城的器械,其中最早出現的登城用的「雲梯」,早在東周晚期就已出現。至北宋時期,冷兵器階段的攻守城器械已經相當完備,《武經總要》中有很詳盡的記錄。前面講述過的重型遠射兵器床弩和砲,對於攻守雙方都是重要的裝備。此外攻城器械方面,主要有用於跨越深壕的「濠橋」、「摺疊橋」等,攀越高牆的「飛梯」、「雲梯」等,掩護戰士逼近城垣的「尖頭木驢」、「木牛車」、「轀車」等,登高偵察城內敵情的「巢車」、「望樓車」等。守城器械主要用於毀壞敵方的攻具和殺傷敵方登城士兵,包括各種形狀和質料的檑石、檑木及「鐵撞木」,用以燒毀攻具的「燕尾炬」、「飛炬」、「猛火油炬」等火攻器械,以及塞補被敵方摧毀的防禦工事所用的「塞門刀車」、「木女頭」等,還有對付火攻的滅火器材,如唧筒和各式皮水囊,防禦砲石飛矢的「垂鍾板」、「蓖籬」、「皮竹笆」等裝備。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武經總要》所列的守城器械中,出現了利用火藥製造的兵器,包括「火毬」、「火藥鞭箭」、「蒺藜火毬」、「霹靂火毬」等多種。它們的出現,標誌著冷兵器已步入衰落期,並預示中國古代兵器即將發展到新的階段,那就是火器與冷兵器並用的階段。
第五節
火藥的發明和火器的出現
一、火藥的發明
火藥是中國古代的偉大發明之一,對世界文化的發展曾起過重大作用。中國古代的火藥,是以硝石、硫黃、木炭或其他可燃物為主要成分的混合物,點火後能速燃或引起爆炸。硝石、硫磺等都屬於藥物,因此稱這種混合物為「火藥」。現代的黑火藥,正是由中國古代的火藥發展而來。
對於硝石、硫黃等藥物的性質,在漢代已有認識,《神農本草經》中已對它們的特點和藥性有所記述。但是從對硝、硫性質的認識和發現它們的起火現象,到製成火藥而應用於軍事,又經歷了漫長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煉丹術的發展起了重要的促進作用,因為硝、硫及硫黃的砷化物,都是煉丹術中常用的藥物,為了避免在煉丹時發生意外事故,如燃燒或爆炸,就要研究各種能夠控制這些藥物的所謂「伏火法」。早期火藥的發明正是與煉丹家研究「伏火法」相聯繫的。相傳在隋末唐初的醫學家、煉丹家孫思邈(581—682)著作的《孫真人丹經》中,記載了多種「伏火」之法。唐憲宗元和三年(808),清虛子在所著《天上聖祖金丹秘訣》(後選入《鉛汞甲庚至寶集成》卷二)的《伏火鞏法》中,記載了對硫黃伏火之法:「硫二兩,硝二兩,馬兜鈴三錢半,右為末拌勻,掘坑入藥於罐內,與地平,將熟火一塊,彈子大,下放裡面,煙漸起,以濕紙四五重蓋,用方磚兩方捺,以土塚之,候冷取出。」其中已包括有硝石、硫黃和「燒令存性」(即炭化)的馬兜鈴粉,三者混合具有燃燒爆炸的性能,已形成原始火藥。為此煉丹時要採取使硫黃改性的方法,還要採取入罐、掘坑、覆濕紙、塚土等安全措施,以避免爆炸燃燒事故。正表明煉丹家通過長期實踐,掌握了硝石、硫黃和木炭等混合物的爆炸性能。因此可以推斷,至遲在公元808年以前,含硝、硫、炭三種成分的火藥已經在中國製成。
二、火藥用於製造兵器
火藥發明以後,至遲到公元10世紀時,中國已經開始用火藥來製造兵器。《武經總要》中記述了最早的火藥兵器,有毒藥煙毬、霹靂火毬、蒺藜火毬、火藥鞭箭和火炮等。該書中還列出三種正式冠有「火藥」名稱的配方,即用於毒藥煙毬、蒺藜火毬的火藥和火炮火藥法。這些都明確地證實,在公元1044年以前,北宋軍隊已裝備有多種原始的早期火藥兵器。英國著名的研究中國科技史的學者李約瑟博士正確地指出,《武經總要》中記載的三種火藥配方,「是所有文明國家中最古老的配方」。十分清楚,中國是將火藥用於軍事最早的國家。同時,在北宋都城官營的製造軍事裝備的手工業中,設有「廣備攻城作」,其下領有製造火藥、猛火油等作坊。這些情況見於《麈史》所引《東京記》一書的記載,並且在《宋會要輯稿》中也有相似的記載。它們表明在北宋時期,官營手工業中已能成批量地生產火藥,並用以製造兵器。當時對生產技術實行高度保密,嚴禁外傳。
火藥用於軍事行動,從此揭開了古代兵器發展史上的新篇章,火器和冷兵器並用的階段到來了。
第六節
火器的發展和槍炮的製作
一、早期火藥兵器
火藥用於製造兵器,根據《武經總要》的記述,當時主要用於傳統的火攻戰術,作為縱火的一種手段。據書中所記載的三種配方分析,雖然已具有硝、硫、炭三種成分,但是這些配方中的硝含量低,又含有大量其他成分,通常只能速燃、發煙,還是一種低級火藥,是近代火藥的雛形。因此所製造的火藥鞭箭,以弓弩發射的火箭(將原有的油脂等燃燒物質改成火藥筒),以及「鐵嘴火鷂」、「竹火鷂」等以木身、紙皮、竹編中實以火藥的器械,都屬於縱火器材。有時也在火藥中增添毒劑等,製成播毒或發煙的毒藥煙毬等兵器。最後,當時已開始認識火藥的爆炸性能,製成爆炸時可發巨響的霹靂火毬。
到宋金戰爭中,火藥兵器有了新的發展,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是隨著火藥性能的不斷提高,利用火藥爆炸性能的兵器開始大量使用。靖康元年(1126)宋軍守汴京時,使用過威力較大的爆炸性火器「霹靂砲」。後來更以鐵製造外殼,造出威力更大的「震天雷」、「鐵火砲」等爆炸力強的兵器。第二是利用火藥的燃燒性能,製造出單兵手執的噴火兵器——火槍。這是在一般長槍上扎捆一個裝火藥的筒,一般是紙筒,作戰時點燃筒內火藥使其噴火以傷害敵方。當火藥燃完後,長槍還可用於扎刺格鬥。第三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方面,是原始管形射擊火器的萌芽,它引起了以後兵器製造技術的劃時代的變革。
二、管形射擊火器的出現
原始管形射擊火器的萌芽,也出現於宋金戰爭時期,目前所知有以下兩項:一是紹興二年(1132),宋將陳規守德安時製作了巨竹火槍,這也是一種噴火槍。它以長竹竿製作,用以焚燒敵人的大型攻城器械「天橋」。由於它以竹筒噴射,所以與在冷兵器的長槍上縛附火藥筒的做法有顯著的不同。
二是開慶元年(1259),壽春府(今安徽省壽縣)地方製造了「突火槍」,也用竹筒製成,內裝火藥,並安有「子窠」。作戰時點燃火藥,先噴火焰,火焰噴盡後,「子窠」發射出來,同時發出巨響。「子窠」是什麼?記載不詳,有人認為是子彈的雛形。突火槍用巨竹筒製作,故又稱「突火筒」。它大約是最原始的管狀射擊火器了。令人遺憾的是,關於以上兩類火器,文獻記載過於簡略,也無法獲得實物資料。但是,僅據這些記載,還是可以表明當時確已出現了原始管形射擊火器。
三、金屬管形射擊火器的使用和槍炮的製作
1.金屬管形射擊火器的出現
2.金屬管形射擊火器的發展
元末明初,金屬管形射擊火器有很大發展,火銃已為農民起義軍廣泛使用,朱元璋的軍隊中就裝備有較多的火銃。《明史紀事本末》中曾記有朱元璋部將胡德濟、謝再興在元至正二十二年(1362)用火銃守諸全(今浙江諸暨縣)的史實。明朝建立初年,特別是洪武年間(1368—1398)曾大量製造銅火銃,使火銃製造工藝有很大發展,形制日趨規範化,與元朝晚期的製品相比,身管加長,口徑略微縮小,製作更為精細。一般都是前有細長的直體銃管,管後接橢圓形的藥室,藥室後接銃尾,向後開安裝木柄的銎孔,器形頗為規範,尺寸也大致相同。明朝火銃多在銃體銘刻製作地點、年月、重量及編號,還有製造部門及監製官員和製作工匠的姓名。這一時期的銅銃,在北京、河北、內蒙古、山西、江蘇等省市都有較多實物出土。洪武以後,銅銃繼續改進,形制日趨統一,並有統一編號,如以「天」字為頭的統一編號的銅銃,口徑為15毫米左右,全長36厘米左右。已發表的資料中,「天」字號銃,最小序號為「天字九十五號」,制於建文二年(1400),最大序號為「天字九萬八千六百十二號」,制於正統元年(1436)。此外,還有「英」字、「勝」字等編號的銅銃。
從已發現的元末明初的火銃看,大致有兩類,一類是以上述洪武年間製作的火銃為代表,形體較小,尾銎裝木柄,供單兵手持施放,應為後來槍械的前身。以內蒙古托克托縣黑城古城址南牆內發現的洪武年造銅火銃為例,它們分別造於洪武十年(1377)和十二年(1379),全長43.5—44.5厘米,口內徑2厘米,重1.9—2.1千克。其口徑與體高之比約為1:20。另一類如元至順三年銅銃,長35.3厘米,口徑10.5厘米,重6.94千克。它的口徑與體高之比,約為1∶33。其尾銎的直徑7.7厘米,所裝柄的粗度也應如此,這樣粗的木柄是難於單兵手持,何況點燃施放時銅銃還要震動,所以只有用安放木架的辦法才成。同時,銅銃尾部兩側各有一個約2厘米長的方孔,且方孔的中心位置,正好和銃身軸線在同一平面上,據此可以推知原來應是以金屬的橫栓從二孔中穿連,然後固定在木架上,這個金屬栓還可以起耳軸的作用,使銅銃在木架上可以調節高低俯仰,以調整射擊角度。類似的大型銅銃,有的銃管稍細但口部製成外侈的碗口形狀,故又稱為大碗口銃。又如中國軍事博物館中藏有一件明洪武五年(1372)造的大碗口銃,全長36.5厘米,口徑11厘米,重15.75千克,器身自銘為「大碗口銃」,與元代的碗口銃相比,碗口不再是向外斜侈而是呈弧曲狀,銃管加粗,藥室明顯加大。在拆除太原舊城時,還發現過洪武紀年的鐵銃,長度已達1米,口徑達21厘米。因此,這類大型金屬火銃,需設置銃架,應該是後世火炮的最初形態。
3.西方火器的引進和仿製
中國是火藥的故鄉,也是最早生產火藥兵器的國家,元末明初中國的金屬管形射擊火器也是居於世界前列的。但是這一優勢並沒能夠長久保持。進入明代中葉直到清代末年,是火器與冷兵器並用時代的後期。長期陷於發展遲緩狀態的中國封建經濟,以及統治階級的禁海鎖國政策,使元末明初金屬管形射擊兵器發展的勢頭停滯下來。火藥兵器沒有能在它的故鄉引起革命性的變革,而當它傳到歐洲時,資本主義的興起卻使它對社會的進程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它最終導致「市民的槍彈射穿了騎士的盔甲,貴族的統治跟身披鎧甲的貴族騎兵隊同歸於盡了。」資本主義制度的勝利,更促進了槍炮的改進和擴大生產。於是到了明代中葉,火器的故鄉中國不得不從舶來品中汲取養分,仿製了比火銃先進的「佛狼機」和「紅夷炮」,還有單兵使用的鳥銃等,並且製造了威力較大的「大將軍」等大口徑火炮,開始改變軍隊兵器裝備的面貌。
佛狼機銃(佛朗機銃)約在明正德末年(1521年左右)從葡萄牙傳入中國,它由母銃和子銃構成。母銃身管細長,口徑較小,銃身鑄有準星、照門,可瞄準射擊。銃身後的腹部頗粗,開有長形孔槽,以裝填子銃。子銃類似小火銃,上有提把,前無銃管,填入母銃後腹的孔槽後,其前口外接子銃的銃管。每一母銃備有五至九個子銃,可預先裝好彈藥,戰時輪流裝填入母銃發射,因而提高了射速。嘉靖初,中國開始成批仿製佛狼機銃,生產出大小型號不同的產品。北京首都博物館所藏嘉靖二十八年(1549)造銅佛狼機銃,編號「勝字四十二號」,母銃口徑38毫米,全長91厘米,子銃口徑35毫米,全長23厘米。佛狼機銃雖有以子銃預先裝彈填裝,因之操作方便、射速快的優點,但是由於子銃裝藥量小,母銃口徑不大,因之又有威力不足的缺點。
紅夷炮,又稱西洋炮,是一種由荷蘭傳入的大型火炮,約在萬曆後期傳入中國。據《明史·兵志》記載,紅夷炮「長二丈余,重者至三千斤,能洞裂石城,震數十里」。炮身鑄有準星、照門,中部有炮耳。與佛狼機相比,這種炮的口徑較大,管壁加厚,並且從炮口至炮尾逐漸增厚,能承受較大膛壓,是當時威力最大的火炮。
鳥銃是由歐洲傳入的火繩槍或燧發槍的統稱,大約在嘉靖年間經日本傳入中國。它與原來的單兵手持的火銃相比,身管較長,口徑較小,發射同於口徑的圓鉛彈,因而射程較遠,侵徹力較強。又增設有準星和照門,變手點發火為槍機發火,槍柄由插在火銃尾銎的直柄改為托住銃管的曲形木托,因此可穩定持槍進行瞄準,提高了射擊的精確度。其外形與結構已接近於近代的步槍,正是近代步槍的雛形。至於為何稱為「鳥銃」,有不同的說法,戚繼光在《練兵實紀》中認為「即飛鳥之在林,皆可射落,因是得名」。另有說法是因其槍機形似鳥嘴,因而名鳥嘴銃。
佛狼機銃、紅夷炮和鳥銃的仿製成功,使中國火器有了較優良的作戰性能,改進了明軍的裝備。特別是明末與後金軍在東北地區的戰鬥中,紅夷炮曾起過很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