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文化史 · 第十五章 貨幣制度和貨幣形態的演變
貨幣,是人類社會經濟發展到商品生產階段的產物。中國古代貨幣,是世界上起源最早的貨幣之一。它源遠流長,三四千年的發展過程連綿不斷,形成了具有東方色彩的中國貨幣體系,在世界古代貨幣史上獨樹一幟。中國早期貨幣形式的演變、貨幣理論的研究、貨幣制度的發展以及貨幣製造技術工藝的進步,都處於世界領先地位,對古代世界上國際經濟交往,特別是亞洲各國貨幣的發展有著相當深遠的影響,成為中國古代文明史上的一叢艷麗之花。
中國的古代貨幣制度,與其他國家不同,不存在什麼本位制度,也沒有主幣輔幣之分,往往金、銀、銅、谷、布帛以及後來的紙幣都同時不同程度地行使貨幣的職能,只不過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各有所側重而已。各個朝代的貨幣制度也很不一致,即使一個朝代的不同時期、不同地區也有種種變化和區別,敘述起來不勝繁舉。現僅按貨幣的不同形式種類,分述如下。
第一節
商品交換和貨幣的起源
在原始氏族社會,人們過著群居簡陋的生活。那時生產力還很低下,人們成年累月地辛勤勞動,所獲得的衣食用品也只能勉強維持生活的最低需要,所以當時沒有商品交換,也不存在貨幣。
隨著原始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勞動產品在滿足了人們自身生活需要之外開始有了剩餘。與此同時,為了進一步發展生產和改善生活,人們的需求也多樣化起來,於是出現了交換活動,「以己之有換取所無」。最初是氏族與氏族之間進行剩餘產品的交換,後來擴大到部落之間互通有無,交換的物品主要是各自的公共財物。隨著私有財產的出現,個人之間的交換也愈來愈多了,而且逐漸占據了優勢。古書曾記載:「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1];「以所有易所無,以所工易所拙」[2]。據說這是四五千年以前神農、唐堯時代的情形,是以物易物的直接交換。
生產日益發展,物品愈來愈豐富,交換也就愈頻繁。人們為了交換方便,就先把手中的商品換來一般易於為別人接受的或需要的商品,然後再用這種商品換取自己需要的東西。這樣,在眾多的商品中就逐漸分離出一種可以同其他一切商品都能交換的商品。這種商品在政治經濟學上叫做「一般等價物」,它的特點是可為多數人所喜愛或接受,用它可以與各種商品進行交換,從而成為各種商品交換的媒介。一般等價物的出現,簡化和方便了交換過程,從而促進了商品交換的發展,成為最早的貨幣雛形。在我國古代,曾經充當過一般等價物的商品多種多樣,如牛、馬、刀、箭、皮革、布帛、貝、玉等等。經過長時期的演變,為了交換的便利,可充當一般等價物的商品種類不斷減少,逐漸集中並固定在少數的經常為大家所公認的幾種商品上,這些商品即成為古代的原始貨幣,司馬遷寫道:「農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龜貝金錢刀布之幣興焉。所從來久遠,自高辛氏之前尚矣,靡得而記雲。……虞夏之幣,金為三品,或黃,或白,或赤;或錢,或布,或刀,或龜貝。」[3]其他古籍也有記載。如:《管子》:「先王……以珠玉為上幣,以黃金為中幣,以刀布為下幣」[4],「湯以莊山之金鑄幣」,「禹以歷山之金鑄幣」;[5]《鹽鐵論》「弊(幣)與世易,夏後以玄貝,周人以紫石,後世或金錢刀布」[6]等等。從這些記載可以知道,我國最早的原始貨幣主要是上述一些物品,其中有金、銀、銅、貝、玉、珠、龜甲等物;也有人們的日常用品,如農具錢、布(鎛)和漁獵工具刀。原始貨幣產生的年代,據說是「虞夏」或「夏後」時代,也有說是神農、黃帝時代的。如以夏代(約前2070—前1600)計算,至少也有四千餘年了。
但是,這些古籍的記述過於簡略,而且都是後人追述的,帶有很大的傳說性質,還需結合考古發掘的出土實物,加以研究驗證。
第二節
貝 幣
貝殼在中國古代是深受人們喜愛的裝飾品,由於它圓潤而有美麗的花紋和光澤,且數量相對稀少,就成為大家都想獲得的價值極高的一般等價物,由此人們往往把最美好的東西稱做寶貝。從古代文字結構看,凡是同貨幣、價值有關的字,大都從貝,如賞賜、寶貨、貧賤等等。可見,中國文字形成的時候,貝就已經是起貨幣作用的價值尺度了。
據考證,貝在夏代就已成為原始形態的貨幣了。在河南偃師夏代二里頭文化遺址的發掘中,除發現了人們作為貨幣使用的天然貝外,還有經過加工製作的骨貝和石貝。[7]二里頭文化的斷代,介於龍山文化[8]和鄭州二里岡商代前期文化之間,應該是夏代晚期的遺址,因此這一發現可以說明夏末商初時期貝幣的使用已相當廣泛了。骨貝、石貝等人工製造的仿製貝的出現,表明當時貝幣的需求量很大,天然的真貝數量已不敷應用,才以仿製貝來代替真貝。可以認為,這一時期貝的功能,應為兼有裝飾品和貨幣的兩種作用。
貝之所以能夠成為古代最早的貨幣,一是由於它具有天然美麗的形態和色彩斑斕的花紋、光澤,同時又被古代先民看做是「生育之門」的象徵,是美好和吉利的護符,所以人們都樂於互相贈與或珍藏。二是在商品交換過程中,它具有很多作為交換媒介物的優點,比如它能以枚為單位,便於計數;堅固耐磨,輕巧靈便,便於攜帶和授受;它的產量不多,得來不易,不致流通過濫。海貝有一百多個品種,被用作貨幣最普遍的是齒貝,它的長短大小在一寸左右,人們交換授受比較方便。此外,還有紫貝、玄貝、大貝等。大貝作為貨幣在商代已有記載,殷《戊辰彝銘》:「戊辰弜師錫鬯廿卣、貝」;《庚午父乙鼎銘》:「作冊友史錫貝」,[14]據郭沫若考證,「貝」就是大貝。《尚書·大傳》中也有「大貝百朋」的話。殷墟婦好墓出土實物中的一種大貝,比一般的海貝體積大得多,可能就是這種貝,它的價值應比一般的海貝要高。從甲骨文和金文中有的貝字寫成、形狀看,被當做貨幣的貝,可能還有類似河蚌的雙殼貝。貝幣發展到鼎盛時期,真貝的數量不足,仿製貝日漸增多。現在已知的仿製貝種類有:珧貝[15]、石貝、骨貝、角貝、陶貝以及各種金屬貝,如銅貝、金貝、包金貝等。
貝幣在流通中,最初以枚或個為計算單位。商末周初,隨著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貨幣的作用和流通範圍擴大了,貝幣的計算單位就逐漸改為「朋」。朋是用繩穿起來的貝幣。根據朋字的寫法「」、「」,以及其他史料的研究,一朋的數量大約是十個或二十個貝幣。現在出土的貝幣,有不少是有穿孔的,一孔的、二孔的、三孔的都有,這就是繩穿的遺蹟。在商代以朋計數的尚少,進入西周后,各種文字中記載貝幣數量時,以朋為單位就多起來了。如《詩經》:「既見君子,錫我百朋」。[16]西周青銅器也有「易貝十朋」、「易貝五十朋」等銘文,所記數額都在十朋以上。以朋計數的貝幣的購買力有多大,現在已知的材料很少。西周初期的《遽伯睘彝銘》,記述鑄造本器的費用為:「用貝十朋又朋」,意即鑄造它花費了十四朋貝幣。周共王三年的《衛盉銘》記載:「堇(瑾)章(璋)才八十朋,氒(厥)」;「赤虎(琥)兩、麂(韍)兩、一,才廿朋」,[17]說明瑾璋(美玉制的禮器)值貝幣八十朋,兩件赤琥、兩件麂韍(麂皮製的祭服蔽膝)、一件(畫有花紋的蔽膝),共值貝幣十朋。可以認為,這就是當時的物價了。
上述貝幣流通的整個時期,能起價值尺度和其他貨幣職能作用的物品還有:金、銀、銅、龜甲、珠玉、布帛等,但這些都不占主要地位。到西周末春秋初期,銅貝以及金屬銅塊的流通使用已相當廣泛,它的作用和流通範圍都超過了以往的天然貝,從而逐漸取代了天然貝的主要貨幣地位。春秋以後,金屬貝也逐漸衰落。至秦始皇改革幣制時,明確規定禁止用貝作貨幣,從此貝在法律上正式失去了貨幣的資格。
第三節
早期的銅鑄幣
我國古代很早就掌握了金屬冶煉技術,金、銀、銅等都曾擔任過一般等價物,起過某種貨幣媒介作用。由於當時金、銀的產量很少,而銅的開採和冶煉相對地比較容易,於是銅在人們生活中的作用愈來愈重要,從生產工具、兵器、祭祀的禮器到日常生活器具,都逐漸用銅製造。這時,銅的貨幣媒介作用也隨著它的產量和質量的提高而逐步擴大。
進入商周時期,青銅製品已達到了相當精美的水平,銅塊、銅餅等銅製的貨幣也隨之出現,並與貝、金、銀、谷、帛等貨幣同時流通。歷史上關於銅製貨幣的記載,早在西周時期就已經不少了。西周青銅彝器銘文中,有許多關於用銅來賞賜、處罰或繳獲銅貨幣的記述。如周成王時《禽銘》:「王易(賜)金百寽」,周昭王時的《伯銘》:「伯從王伐反荊,寽金」,周穆王時的《觶銘》:「易赤金」,[21]這裡所說的金,顯然都指的是銅而不是黃金,說明銅在西周時期已發展為一種比較重要的貨幣了。這一時期銅製貨幣的形態,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生銅塊,現在已知的有不規則的塊狀、餅狀、鈑狀。1975年江蘇金壇縣鱉墩西周墓葬曾出土過這種青銅塊。1976年陝西臨潼縣零口街西周遺址,也曾出土過作為貨幣的銅餅。這種銅餅呈圓形餅狀,直徑約二十厘米。從各種資料來看,這種無定形的銅製貨幣,是早期銅鑄幣的初始類型,屬於稱量貨幣,它的計算單位與銅貝一樣是寽。
到春秋時期,牛耕、冶鐵、煮鹽等先進技術相繼出現,農業、手工業的進步促使商品生產迅速發展,商業的規模空前擴大,原來的以貝幣為主的貨幣流通體制已不能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而逐漸解體,銅貝和無定形銅塊在流通中的作用逐漸縮小,代之而起的是新型的早期銅鑄幣。這種新型貨幣,經歷了春秋、戰國兩個時期,一直延續到秦始皇統一全國幣制時止,在全國範圍流通至少有五六百年。
早期銅鑄幣,在全國範圍內有四個貨幣體系同時並行,即布幣、刀貨、蟻鼻錢、圜錢四大貨幣體系。由於當時周王權衰落,各地諸侯割據爭雄,政治上的分裂導致經濟上的分割,反映在貨幣上即逐漸形成貨幣形制特點和流通使用區域範圍不同的銅鑄幣。不同體系的銅鑄幣,既互相區別,又互相影響、融合。
一、布幣[22]
布幣是由類似鐵鏟或鋤頭的農具演變而來的。古代有一種農具叫「錢」(jiăn),是用來翻土、起土的,其形狀類似現代的鐵鏟,其上面頭部圓空,可裝木柄;中間扁平厚重,不易折斷;下面底部平直或稍向上凹曲。另一種農具叫「鎛」(bό),其形狀類似「錢」,只是下面兩側足部稍尖,是用來鋤田去草的。《詩經·周頌》曾有「命我眾人,庤乃錢鎛」,「其鎛斯趙,以薅荼蓼」之句。《說文·金部》也說,「錢,銚也,古田器」。這兩種農具,在頻繁的交換過程中充當一般等價物,逐漸演變為貨幣,即布幣。這也就是後世將貨幣通稱作錢幣的由來。
在戰國時期,布幣形狀變得更加輕小。其外形出現重大變革,其頭部不再是圓空的銎,而變為扁平堅實的板片狀,世稱為平首布或實首布。平首布的形制,只略具原來的農具錢、鎛形態而已,基本上擺脫了原始的痕跡。為了適應貨幣流通發展的需要,攜帶方便,隨著時間的推移,平首布的頭部、肩部、足部形狀逐漸朝著平鈍化、圓化的方向發展。原來的空首平肩弧足布,逐漸變為平首平肩平足布;原來的空首聳肩尖足布,逐漸變為平首斜肩尖足布,後又變為方足小布。到戰國晚期,很多地方鑄造的布幣都漸變為圓首圓肩圓足布了。有些地方還鑄造了各種形狀不夠規範的布幣,有的圓肩,有的短足,一般稱為異形布。晚期的圓足布有的上面還有穿孔,多為三個穿孔,這是為了用繩穿起來攜帶方便,所以這種布幣又叫做三孔布。布幣的圓化趨向,表明了鑄幣在形態上的進步和完善,因為戰國時期商品交易已相當發達了,貨幣交換愈來愈頻繁,帶尖的、有稜角的鑄幣在多次反覆使用中易於磨損和折斷。從貨幣歷史的發展來看,布幣的圓化,也可以說是以後幾千年行使圓形錢幣的前奏。
平首布的鑄造,比空首布要精巧得多,紋飾也愈來愈美觀。幣面一般都有銘文,多是地名和重量、價值單位,如「梁囗(原文此處為方框)」、「梁一」、「梁半」等,是我國最早的紀值紀重鑄幣。「」是布幣的貨幣單位,它所代表的重量在戰國的幾百年中是有變化的。從出土實物看,戰國早期的一布約重12—17克,半布約重6—9克;戰國晚期的一布約重11—13克,半布約重4—6克。魏國遷都大梁後還鑄過同時標明兩種重量單位的銘文布,如「梁夸百當寽」。據說寽是指楚國流通黃金的計重單位,為魏國布幣計重單位,「當百寽」是二者的比價,「夸」是表明大而足值的意思,因此這種布幣是適應使用兩種不同重量單位的兩地間商業往來的貨幣。
二、刀幣
刀幣產生於我國東方、北方漁獵區和手工業商業發達的地區。刀幣是由古代一種叫「削」的銅製漁獵和手工業用刀演化而來的。它的形狀類似帶柄的刀,其前部刀端較尖,刀背呈弧形,刃凹,柄身有裂溝,柄端有穿繩圓孔。刀幣按它的形制和鑄造地區劃分,大體有三種類型:
3.趙刀趙刀是趙國靠近燕國的地區使用的刀幣。它的特徵是前端比較平或呈圓形,刀身平直薄小而有彈力,又叫做圓首刀、平首刀或直刀。趙刀的銘文多為「甘丹」(邯鄲)、「白人」(柏人)兩種地名,也有少量其他地名的。趙刀流通時間,約在戰國中後期,趙地本是布幣流通區,因受燕、齊的影響,為便於地區間商業交往而鑄造的,實際上,燕、趙兩地均為布幣、刀幣並行流通地區。
三、圜錢
圜錢是從紡織工具紡輪演化而來的。它的形制扁平而圓,中間有孔,大小、形狀都和銅製紡輪實物差不多。圜錢的扁圓體型,比布幣刀幣更便於計數和攜帶,又不像布幣那樣容易折斷,而且有孔可以穿繩,適合於商品交換日益增長的需要,所以圜錢的出現,是早期銅鑄幣的一個進步。在戰國的中後期,除楚國以外陸續為各國所採用,逐漸取代布幣、刀幣而形成一種新的銅鑄幣體系。
秦國也處於布幣流通區,秦圜錢與別國不同的特徵是,以「兩」為貨幣單位,幣面只紀貨幣單位,不紀地名,這表明貨幣鑄造權集中於朝廷,在貨幣制度上更具有進步性。秦圜錢的形制,最初是圓形圓孔無郭,背面平而無文字,正面銘文「珠重一兩」(珠是寶貴珍物的意思),戰國晚期演變為圓形方孔的「半兩」錢。由於它大小適中,便於授受,適合當時流通的需要,得到了迅速發展,後來成為全國統一的貨幣。
四、蟻鼻錢
綜合上述四個銅鑄幣體系情況可以看出,這一時期貨幣經濟在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已開始確立,貨幣因素滲透於人們生產、生活的各方面。戰國初期魏國李悝曾列舉了一張當時普通農家生活費用賬單,他說:農民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除繳稅和本身消費外,可得1350錢,衣服每口歲用300錢,五口則為1500錢,再加上社閭祭祀等活動的支出,尚不足450錢,需靠副業等補足。[23]這張單子表明,貨幣經濟在當時已很普遍,不僅在城邑到處使用貨幣,而且又滲透於農民日常生活之中了。早期銅鑄幣的使用範圍已很廣泛,除日常買賣東西之外,還用於賞賜、饋贈、賄賂、納貢、借貸等經濟活動。勞動力的僱傭也使用銅鑄幣。《韓非子》說:「夫賣庸而播耕者,主人費家而美食,調布而求易錢者,非愛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24]當時的財政稅收,用糧食也兼用銅鑄幣。「厚刀布之斂以奪之財」[25]。窮人向富人借債也用銅鑄幣,名之為「稱貸」、「貰貸」,「貸子錢」或「貸息錢」。大的放高利貸者,稱為貸家、子錢家。齊國孟嘗君放債,一次就收「息錢十萬」。魯人曹邴氏為子錢家,「貰貸行賈遍郡國」[26]。銅鑄幣還被當做殉葬品,河南汲縣山彪鎮的一個戰國大墓,一次就隨葬六七百個空首布。[27]以窖藏銅鑄幣來保存價值的現象更為普遍,如1961年冬在山西祁縣下王莊出土一個繩紋陶罐,罐內裝滿了戰國布幣,共重24.5公斤。
由於銅鑄幣的廣泛通行,以貨幣計算的價格觀念也漸深入人心。關於當時物價的記載,在史籍中也逐漸增多起來,但由於各國貨幣制度不統一,鑄幣的輕重大小差別很大,難以和後代比較。例如,春秋末、越國粟價,在平常年景大約為一石值30錢,價格低落時20錢,價格高漲時可達八九十錢。[28]秦國禾粟價格,也是「石卅錢」;做衣服的粗麻,「十八斤直六十錢」[29]。齊國的物價,據《管子》所說,粟價每石四十錢,絹價每匹合黃金十四銖半,布價每匹約合黃金五銖。金價是一金四千錢,如果一金是指一斤,則絹價每匹值錢150,布價每匹值錢50。
銅鑄幣在各國的發行流通雖有一定製度,但都較粗放,發行數量一般無所限制,減重的事也時有發生。例如楚莊王因錢輕,要改小錢為大錢,百姓感到不便,孫叔敖勸楚莊王恢復了舊幣制。[30]周景王二十一年(前524)也要鑄大錢,單穆公反對,講了一番關於鑄大錢、鑄小錢影響社會經濟生活的道理。[31]這種大錢,如果是增加錢的重量,則會使物價下跌;如果是只增加名義價值,不增實際錢重,則物價會上漲。所以,管子說:「幣重則萬物輕,幣輕則萬物重」[32],這是他對那一個歷史時期貨幣物價關係的總結。
第四節
銅 錢
銅錢是我國流通時間最長,對古代社會經濟影響最大的一種貨幣。從秦始皇到清朝末年,大約流通了二千一百多年,這在世界貨幣史上也是僅有的。
銅錢是在早期銅鑄幣的基礎上產生的。戰國末期,各國商品生產發展較快,商業繁榮,地區間貿易往來也很頻繁,貨幣的使用範圍和數量也愈來愈大。但是另一方面,各諸侯國以至大的城邑貨幣制度極不統一,貨幣種類相當繁雜,形形色色、大小輕重不一,代表的價值相差懸殊,給商品交換帶來極大的不便。秦始皇兼併六國,建立全國統一的政權,推行統一的銅錢制度,適應了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和人民群眾的要求,從此銅錢在全國範圍內普遍行使開來。
銅錢的形狀,呈周圓孔方的金屬圓餅。這種外圓內方的形態,在世界上是東方貨幣的典型代表,它體現了中國古代天圓地方的宇宙觀,象徵著君臨萬方,皇權至上的思想。把錢幣和天地宇宙相比擬,說明中國的貨幣發展到銅錢階段,貨幣在人們的心目之中已處於極重要的地位。有人給錢幣起個別號為:「孔方兄」,認為它是萬能的,說「死生無命,富貴在錢」,「錢之所在,危可使安,死可使活。錢之所去,貴可使賤,生可使殺」。[33]銅錢的形制也就是貨幣拜物教思想的體現。
銅錢上都鐫鑄有銘文,與西方錢幣上有人物、動物等花紋圖案完全不同,這也是東方貨幣的一大特色。早期銅錢上的文字,一般是標明重量,後期則一般為朝代年號,也有標上鑄造地點、鑄造機關以及其他標記符號的。製作銅錢的材料(簡稱幣材),主要是銅,一般為銅、錫、鉛合金,所以叫做銅錢。由於幣材其本身是有使用價值的,所以錢幣的重量就是它的價值的標誌。歷代政府對錢重都有明確規定,但也經常有錢幣減重貶值的情況。
銅錢的通行,標誌著我國金屬鑄幣制度已發展到成熟階段。兩千多年來隨著朝代的演變,它的發行制度和流通制度有著明顯的階段性,隨著冶金製作工藝技術的進步,以及地區、民族特點的體現,銅錢的名稱、形制和流通狀況等也有著不同的發展變化。因此,銅錢的種類非常繁多,樣式也千差萬別。歸納起來,隨著時代的演進,銅錢大體可分為半兩錢、五銖錢、通寶錢、制錢四個大類別體系。
一、半兩錢
半兩錢,有秦半兩和漢半兩二種。
秦半兩是秦朝鑄造的,流通的年代如果從秦惠文王算起到漢朝初年,大約有一百三十多年。秦半兩造型古樸,開始時為圓孔圓形無輪郭,後改為外圓內方無輪郭,幣面有小篆體「半兩」二字。史書說「重如其文」[35],即半兩重,實際上由於當時冶煉技術還較原始,各枚重量往往相差懸殊。從出土的實物看,重的一枚可抵輕的三枚以上。
漢半兩,是西漢初期鑄造的。西漢繼承秦的幣制,但認為秦半兩太重,提出「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錢」,改鑄較輕的半兩錢,並允許民間私鑄,即為漢半兩。從漢高祖到漢武帝元狩四年(前119),漢半兩共行使了七十餘年。
漢半兩的形制與秦半兩基本相同,但重量不斷減輕,名為半兩(即十二銖),實際只重八銖、四銖、三銖不等。有些小錢穿孔大而錢體薄小,形似榆,又叫「錢」。漢半兩的減重貶值,造成了漢初的通貨膨脹,物價上漲。
漢半兩的發行制度和流通制度,都不夠穩定,七十餘年進行了六次幣制改革,改革的突出問題為是否允許私人鑄錢。漢高祖「許民私鑄」,造成低劣小錢到處充斥。後又嚴禁私鑄,規定違者處死,但也未根本解決問題。漢文帝時又允許私鑄,各地豪強富商藉機大發橫財。大夫鄧通因鑄錢而「富甲天下」,超過王侯。吳王劉濞招亡命之徒采銅鑄錢,「富埒天子」,後來終於叛亂。於是漢景帝又禁私鑄。漢武帝時大臣們進行了一場經濟政策與貨幣政策大辯論,最後採納了桑弘羊的主張,將冶金、煮鹽、鑄錢大權收歸官營,從而為以後數千年造幣權集中於中央政府奠定了基礎。
二、五銖錢
五銖錢與半兩錢同是以重量為錢名的銅錢,法定重量為五銖。自漢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到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共通行了739年,對我國古代錢幣發展具有深遠影響。
在長期流通過程中,不同朝代不同地域的五銖錢也存在著較大的差別和不同的特點,從而也出現了各種不同名目的五銖錢。比如漢武帝「三官五銖」,製作精整,郭紋很細。漢宣帝五銖,上有宣帝年號,幣面「五」字的中間相交的兩畫向內收,外郭比較寬。東漢靈帝、獻帝時的五銖,錢背面有四道斜文,從穿孔的四角直達邊緣,叫做四出五銖。南朝蕭梁鑄造四柱五銖和二柱五銖,即在五銖錢正面有兩個星點,背面也有兩個星點,是為四柱五銖;背面沒有星點的,是為二柱五銖。隋文帝時的五銖,重量嚴格,製作精整,書法筆畫較細,「五」字交股處稍曲而圓,錢色發白,又叫「白錢」。
王莽推行光怪陸離的特殊的貨幣制度,卻也促進了鑄造錢幣技術工藝水平的提高。例如其中「金錯刀」的錯金(以金絲金片嵌入刀幣的文、郭面上)技術是相當高明的,「一刀」兩字能發射出水銀的光彩,是珍貴的藝術品。東漢張衡在《四愁詩》中寫道:「美人贈我金錯刀,何以報之英瓊瑤」,把它和珠玉相比美。又如「貨布」,長二寸半,寬一寸,四枚連在一起,恰好等於漢制一尺,以此標榜它源於先秦的纖維織物布帛貨幣。這種貨布製造規格嚴謹,檢查上千枚,其大小輕重差別也很小,因而可用這種貨布來確定漢代的度和衡的規制。但是,錢幣華美的外表無法掩蓋它實際價值的降低,王莽的新幣制使物價越來越高,米價漲到每石萬錢。
三、通寶錢
通寶錢在貨幣發行和流通制度上,比五銖錢又進了一步。通寶錢是以通寶(或元寶、重寶)為錢名的錢幣,改變了過去以重量為錢名的舊制,而以帝王年號為主要標誌,在流通中取代了五銖錢。這種錢幣,從唐高祖武德四年(621)開始鑄造發行,到清朝末年,共流通了1290年,對中國封建社會中後期經濟有很大的影響。
通寶錢的一個特徵,是歷代皇帝為了表明自己的統治權,都在錢幣的銘文上大做文章。開元通寶是唐王朝開國第四年開始鑄造的,取名開元的意思是自唐高祖李淵開始,要去除過去的幣制積弊,富國強民,開闢新紀元。以後各朝皇帝大都把自己的年號鑄在錢幣上,作為他至高無上的統治權力的象徵,客觀上也是對幣值的一種保證,所以叫做年號錢。年號錢最早出現於五銖錢體系南北朝時成漢李壽的漢興錢,但當時僅系偶然現象,流通時間很短。但在通寶錢體系,從唐高宗乾封泉寶以後,直至清末,各朝所鑄錢幣多數都是年號錢。如兩宋320年間,共鑄造發行了45種年號錢。
通寶錢的銘文書法和圖案標記具有較高的藝術性。總的說來,五銖錢多為篆書,通寶錢在唐代多為隸書,五代十國的南唐開始採用真書,兩宋時則真、草、行書與隸、篆體並用,並且出現了「對錢」。對錢,是同一種年號錢,同時有兩種或多種書體,或篆、真,或行、隸,相配成對,而錢的銅質、大小、輕重、厚薄以至穿孔、輪廓的廣狹、製作風格都完全相同。如北宋仁宗、神宗時的真、篆書對錢;徽宗時的篆、行書對錢,篆、隸書對錢;南宋高宗時篆、隸、真三體書對錢等。與宋同時的遼、金、西夏等國也都有各種不同書體的錢幣。通寶錢許多銘文書體很講究書法藝術,一些錢幣上的文字多出自名家手筆。如唐初的開元通寶為歐陽詢所書,是「八分書」隸體,極工整。宋初的淳化元寶有宋太宗親自書寫的真、行、草三種書體,即所謂御筆錢。崇寧通寶、大觀通寶的多種錢幣都是宋徽宗所書,鐵畫銀鉤,號稱瘦金體。元祐通寶的文字則有司馬光、蘇東坡寫的。此外,還有不少錢幣上鑄有各種圖案或標記,如開元通寶上鑄有星、月、太陽、星月、雙月、蓮紋等等。有一種開元錢,在穿孔的上面有一仰月如,也有作俯月的如,稱做「」。此「」來源,有人說是在向皇帝進呈錢模蠟樣時,被皇后掐了一指甲印,鑄錢時不敢改動,就遺留在錢背上。更有人說這「」是楊貴妃的指甲痕,對此金朝人曾寫過「金釵墜後無因見,藏得開元一捻痕」的詩句。另一些專家認為,這是受到西域錢幣上鑄星月圖案的影響,是錢幣的一種圖案或標記。
四、制錢
制錢是明、清兩代所鑄造的錢幣,是通寶錢體系的一種特殊類型。按照明朝規定,本朝所鑄造的錢幣稱為「制錢」,帶有法定貨幣的意思,對以前各朝代的錢幣則統稱為「舊錢」。制錢和舊錢可以並行流通,但在兌換比價方面有差別。比如明嘉靖時就規定,嘉靖制錢七文可兌白銀一分,而前代舊錢則需30文。清代幣制仍然沿襲明代舊制,所以,制錢制度一直延續到清末。制錢流通時間,大約共五百多年。清代制錢的消亡,也就結束了銅錢流通的歷史。
制錢的形制,仍然維持了方孔圓形。名稱也是以各個皇帝的年號為錢名,如洪武通寶、永樂通寶等。明朝統治者在貨幣體制上比較注重紙幣,所以開國以後對銅錢鑄造和使用時開時禁,從宣德到嘉靖的幾十年間則完全停鑄和禁用銅錢,民間盛行紙幣、白銀或實物交易。嘉靖六年(1527)因紙幣寶鈔膨脹過甚,不能再用,才又恢復鑄錢。從洪武到正德的九個年號的制錢,都是嘉靖時補鑄的。清朝入關前已鑄造自己的錢幣,入關後制定錢法,有五種錢式,即:一式為光背(錢的背面沒有文字),仿古錢形式;二式為仿唐開元錢形式,錢背面有一個漢字用來標明鑄造機關的局名;三式為錢背有「一厘」二字;四式為錢背有兩個滿文標誌鑄造機關的局名;五式為錢背有滿、漢文各一字標誌鑄造機關的局名。以後各朝每改一次年號就新鑄一種年號錢,從康熙通寶到宣統通寶共十種,形制則選用上述五種範式中的幾種來鑄造。康熙晚年還鑄造過一種字形寫法不同的康熙通寶,色澤金黃、光閃奪目、質地精細,據說這種錢內含有黃金,是年羹堯任四川總督時,將廟裡鎏金羅漢熔鑄而成的錢幣,所以人民把它叫做羅漢錢。清末制錢曾一度使用機器製造,叫做機制錢。如光緒十四年(1888)廣東等地都曾制過。但因成本較高,不如造銅元有利,因此鑄造的數量不多,流通不廣。
制錢的流通,經過咸豐時的大亂,到光緒時期已是強弩之末,雖經幾次整頓但仍日趨消亡。原因是鴉片戰爭以後,中國半封建半殖民地制度下的商品經濟有了發展,要求比較簡便易行的貨幣與它相適應。而制錢的種類繁雜,形制很不規範劃一,成色質地也參差不齊,一串錢之中,經常夾雜質差個小的惡錢,人們把一串千文中夾惡錢百文以內的叫「毛錢」,夾百文以上的叫「一九錢」,二百文以上的叫「二八錢」,依此類推,甚至有「倒四六錢」,老實的商人、百姓經常吃虧上當。各地區流通的制錢也不一致,如京城行使當十大錢,外地則行使一文制錢。外地客商在京售貨後須把大錢換成制錢,經常受到剋扣盤剝。制錢的計量單位——「吊」的計算方法,各地也不一致。順治時規定製錢一枚叫「一文」,千枚叫「一吊」。光緒時京津一帶100文為一吊,東三省160文為一吊,山東、河北500文為一吊,長江一帶每吊為980文。換算複雜繁難,極為不便,不利於民族工商業的發展。另一原因是,外國貨幣侵入國內,特別是國內銅元、銀角相繼興起,逐漸代替了制錢的地位。以銅元為例,銅元形制工整劃一,取消了制錢的中孔,花紋細緻,不易假造。所以銅元一出現,人們都樂於使用,開始時它的市價高於名義價值,原定銅元100枚當銀元一元,光緒二十八年市價為銀元一元換銅元80枚到90枚。銅元仍沿用「文」或枚為單位,一般為一枚合制錢10文。但它的重量比當十制錢輕,咸豐當十大錢一枚重六錢,銅元一枚只重二錢。由於銅元成本低,可取得雙倍利潤,於是各省官僚紛紛鑄造。銅元的鑄造量,從光緒三十年算起,五年間增長了六倍多,從此流行了兩千多年的方孔圓錢被擠出歷史舞台。
上述四大類型銅錢體系,主要是歷代政府發行的錢幣,此外,歷代農民起義軍也有不少鑄造銅錢的。一般的說,唐以前農民起義軍鑄造的貨幣,多屬於五銖錢類型,唐以後的多屬於通寶類型,如明末李自成的「永昌通寶」、張獻忠的「大順通寶」。清末太平天國在相當大的地域行使過多種銅錢,如「太平通寶」等。農民起義軍的錢幣,大多比當時政府的貨幣幣值穩定,受到人民群眾擁護。據說,明末人們甚至把「永昌通寶」、「大順通寶」縫在帽子上做裝飾品。
我國古代錢幣,除銅質的以外,還有用鐵、鉛、錫甚至泥等材料製作的。這些材料的價值都較銅的價值低,所以這些材料製作的錢幣一般都是作為銅錢的減值形式出現的,流通於戰亂或通貨膨脹的時代。鐵錢是最常見的低值錢幣。最早的鐵錢,大約是在西漢初期出現的。近年來,長沙、衡陽西漢墓發掘中,就出土過較多的鐵錢,有的一次發掘就出土三百餘枚鐵錢,其中有的鐵錢形制類似漢文帝時的四銖半兩錢。[39]鐵制的五銖錢在文獻記載中就比鐵半兩錢要多了。《梅福傳》張宴注說,西漢成帝「河平二年,沛郡鐵官鑄錢,如星飛上去」[40],據說這是最早的鐵五珠。西漢以後許多朝代,都行使過鐵錢。如:東漢公孫述鐵五銖、三國劉備的直百五銖以及南北朝、五代十國、兩宋時代的鐵制通寶錢。比較有名的如南朝梁武帝的鐵五銖,價值極低,交易時要用車載鐵錢支付,計價時論貫(千枚)計算,物價上漲到一斗米賣80萬錢。北宋各朝鑄造的鐵錢種類和數量最多,兩淮和四川地方專門行使鐵錢,規定鐵錢不出界,銅錢不入境。宋太宗時四川因鐵錢發行過多,一匹羅要兩萬鐵錢。清咸豐年間發行鐵制錢,開始時因製作精整還受歡迎。後來又鑄造鐵大錢,從當五到當千有六種之多。由於鐵大錢貶值太厲害,日常買賣交易以鐵大錢計算的價格比銅大錢高五倍,咸豐七年正月初十日北京商戶乾脆拒不收用,形同罷市。
我國銅錢制度,長期以來每一枚法定重量基本上是不變的,這是與外國金屬鑄幣不同的一個突出特點。例如通寶錢,從唐武德四年(621)確定開元通寶一枚重一錢以後,一千餘年雖經無數次改朝換代而錢的法定重量卻沒變動。但是短時間錢幣減重貶值又是經常出現的。自從漢武帝推行五銖錢,將錢幣鑄造權集中於中央朝廷以後,錢幣減重貶值就成為統治階級用來掠奪人民百姓財產增加財政收入的一個手段了。由於錢幣的實際價值與名義價值相分離,從而同時伴隨著出現通貨膨脹和物價上漲。因此,從銅錢流通的兩千餘年長期歷史來看,它的購買力水平總是處於經常波動的狀態。物價上漲到萬倍以上的至少也有五六次,而上漲十倍百倍的次數就更多了。歷代政府實行銅錢貶值的方法,基本上有三種類型。一是減重,即將每枚錢幣的重量減輕,使幣材的重量小於錢幣的名義重量。例如漢初的半兩錢,原重十二銖,後減為三銖,但名義仍是半兩,等於膨脹了四倍。董卓鑄造的小錢,將五銖錢改鑄一銖重,膨脹了五倍。減重錢又輕又小,人們對此十分厭惡,給它們起了各種別號,如環、翦邊、鵝眼、錢、大眼賊、短命等等。如東晉沈充鑄的錢極其薄小,每枚僅重一克,人們比作榆,唐代詩人們就常提到它,李賀詩云:「榆相催不知數,沈郎青錢夾城路」,李商隱詩云:「謝家輕絮沈郎錢」,反映了人民的不滿情緒。二是鑄大錢,幣材重量雖稍有增加,形體較大,但規定的面額價值要超過幣材的幾十倍甚至千百倍。如王莽的寶貨制,「大泉」銅幣幣材比五銖錢加重2.4倍,面額作價等於五銖錢的50倍,實際等於貶值到1/20。「契刀」銅幣,一枚當五銖錢500使用,按其重量則等於貶值成1/120以下。「錯刀」幣,一枚當五銖錢5000枚使用,約等於貶值成1/720。短時間內貨幣如此急劇貶值,使物價狂漲不已。史稱:「賦斂民財什取五」,「米石萬錢,人相食。」[41]三是改變幣材的金屬成分,降低貴金屬銅的比重。如宋徽宗時宰相蔡京推行夾錫錢,即在銅錢合金配方中減少銅的比重,增加鉛錫的比重,使黑錫和白錫占43%以上。含銅量只有57%左右,而標準的唐開元錢含銅量一般均在83%以上。結果夾錫錢幣值降到1/20,引起通貨膨脹,連宋徽宗也承認,「夾錫之患,甚於當十錢」。
第五節
金銀和谷帛貨幣
一、黃金
1.早期的黃金貨幣
黃金白銀,體積小价值大,色澤美麗,不銹不爛,分割也不太困難,是適宜作貨幣的理想金屬。我國古代金銀產量較少,只能起部分貨幣職能作用。金銀用作貨幣,據古籍記載距今大約已有三四千年的歷史。《史記》說:「虞夏之幣,金為三品,或黃(金)或白(銀)或赤(銅)」,「金有三等,黃金為上,白金為中,赤金為下」。[42]《管子》也說:「先王以珠玉為上幣,黃金為中幣,刀布為下幣。」[43]《漢書》則認為,西周初期黃金貨幣已有了一定的形制,還有法定的貨幣制度,它說:「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黃金方寸而重一斤……太公退,又行之於齊。」[44]這些說法表明,商周時期黃金已在發揮貨幣的作用,在安陽雖曾出土過金貝和包金銅貝,但還缺乏大量考古實證。
春秋戰國時期,黃金已是社會經濟生活中的重要貨幣之一了,與早期的銅鑄幣並行使用。當時大宗交易支付,國與國交往都使用黃金,封建貴族、大商人買賣珍貴的奢侈品,多以黃金論價,如千里馬、象床、寶劍、玉卮、狐白裘等,都計值在千金以上。據說韓國有一美人,售價很貴,諸侯們不能買,後由秦國花三千金買去。[45]地主、商人的家產也往往以黃金計值,誇耀為「千金之家」。統治者們朝貢、饋贈、賞賜、賄賂也都使用黃金。如「尉繚說秦王,賂諸侯豪臣,不過三十萬金,而諸侯可盡」[46]。當時各諸侯國的銅鑄幣——布幣、刀幣、圜錢等都有一定的流通範圍,受地域的限制,而黃金則可通行於各國,不受國界限制,成為國際性貨幣。
關於早期黃金貨幣的購買力,古籍中記載的不多,也缺乏與其他幣種的比較。《管子》曾記載:「粟賈平四十,則金賈四千。」[50]可以認為,一石粟值40銅幣,而4000銅幣等於一斤黃金。《管子》又說:「黃金一鎰,百乘一宿之盡也。無金則用其絹,季絹三十三,制當一鎰;無絹則用其布,經暴布百兩當一鎰。」[51]有關這方面的資料,還需要進一步發掘和研究。
2.黃金貨幣的盛行
秦始皇統一全國後,規定黃金為上幣,以鎰為單位。西漢承襲秦制,黃金仍為法定貨幣,單位改為斤。這一時期,是中國貨幣史上使用黃金貨幣最盛的時代。
當時的貨幣流通,小宗買賣都使用銅錢,凡價值大和支付額多的交易都以黃金計算。據記載,黃金的使用範圍主要的有:賞賜、庫藏、朝貢、助祭、算賦、買賣官爵和民間窖藏等。賞賜是黃金數量最大的用途。僅就《漢書》記載,皇帝各次賜金加起來的總量達90萬斤,合今天276噸還多。例如,陳平曾以4萬斤黃金間於楚;文帝賜周勃金5000斤,宣帝賜霍光7000斤。皇帝娶皇后的聘禮,慣例為黃金2萬斤。其次是酎金,這是漢代諸侯為祭宗廟向皇帝貢獻的助祭費。按規定,以諸侯封地人口計算,每千人貢金4兩,實際加起來就是很大的數量。如果交納酎金重量不足或成色不好,則犯大不敬罪,王則削縣,侯免國。漢武帝時,因酎金問題獲罪奪爵的有106人之多。黃金代表財富,西漢皇帝運用酎金及贖罪、罰款、抄家、賣官等手段,搜颳了大量黃金,集中於皇家。漢武帝時,皇室貯藏的黃金有50萬斤,約占全國黃金的一半。王莽時期,實行黃金國有,他制定了「寶貨」制,使用嚴刑強逼民眾交售(實際是沒收)黃金和金制器物,藏於宮中,每萬斤為一櫃,在他滅亡時還存有六十餘櫃。[52]
漢代黃金與銅錢的比價,法定是黃金一斤值銅錢一萬。但在民間實際流通中,則因時因地而有高有低。《九章算術》中曾記載:金一斤值錢「六千二百五十」[57],「金價九千八百」[58]。在戰亂年代,黃金價格變化甚大,如王莽失敗後的長安三輔一帶,曾有「黃金一斤,易豆五升」的現象。[59]
3.黃金貨幣職能的減退
東漢至晉隋期間,黃金愈加貴重,人們對黃金的用途有了很大改變。用於大額支付和商品交易的情況銳減,作貯藏、飾品和其他方面用處的大為增加。像皇帝對臣屬的賞賜,西漢215年間賜黃金有一百多次,東漢195年間賜金只有9次,而賜錢、賜物的相應增加,僅賜銅錢的就有64次之多。東漢賜金的數額也很少,總計約為21740餘斤,合今5.5噸左右,僅及西漢賜金總數的2%。皇帝賜金少了,臣下獻金的也少了,連贖罪也改用縑。把黃金作貨幣媒介以外的用途,則廣泛發展。當時社會風氣崇尚奢侈浮華,盛行用金銀打造器皿、服飾。漢光武帝的內弟郭況,在家中就蓄有四百多人專門製作金銀器物。[60]婦女們用黃金做首飾也很流行,曹植詩「皓腕約金環,頭上金爵釵」是其時風尚的寫照。同時,兩漢之際佛教東傳,魏晉以後道教也逐漸盛行,寺觀廟宇、佛像、法器多用黃金裝飾。北魏天宮寺造佛像,一次就用黃金600斤。特別是戰亂頻仍,銅錢經常貶值,物價騰貴,人們多以黃金來保存價值,避免損失,這樣,黃金就逐漸退出了市場流通範圍,成為大家競相貯存的對象。由於用金數量稀少,黃金的數量名稱也起了變化。本來漢代稱黃金一斤為「一金」,到了晉代,稱「一金」卻往往指的是一兩了,這是因為使用黃金時用兩計算已逐漸習以為常了,而南北朝以後就不再用斤計算了。
唐宋時代,金銀製作工藝達到相當高超的水平,黃金用於打造器物、飾品以及佛道法事祭祀、布施等有增無減,黃金的用途更加廣泛。與此同時,由於工商業和對外貿易蓬勃發展,以黃金計價、估值以及用於大額賦稅、大宗交易的情況又時有發生。杜甫就有「囊虛把釵釧,米盡折花鈿」的詩句。由於經濟的增長,黃金的貨幣作用在這一時期又有所上升,但相比之下它作為貯藏、保值的作用仍是主要的。史籍對這方面的記載很多,如「天下金帛皆貯於左藏」[61]等等。元代以後,紙幣逐漸流行,黃金則進一步退出流通領域。尤其是明朝,曾明令禁止民間用金銀交易,但實行的結果是,白銀未能禁止住,而黃金的貨幣地位則正式取消。
黃金貨幣的形制,一直是多種式樣同時並行的,但不同時期又分別以某一式樣為主要形式。東漢以後,除圓餅形外,鋌狀逐漸多起來。金鋌是狹長的金鈑,似大臣用的笏,一直流行到唐代。1979年山西平魯屯軍溝曾出土金鋌82件,金餅4件,部分刻有唐肅宗乾元年號。[62]南北朝時,黃金制的錢幣開始出現,《南史·呂僧珍傳》曾有生動的記述。這種金錢,多是仿照當時流通的銅錢的形制而造的。從出土實物看,有些金錢是從國外流入的,如拜占庭金幣等等。唐宋時期,金銀制的錢幣已較普遍,但多用作祭祀、布施、饋贈、殉葬等,與流通中的銅錢有所區別。《舊唐書·玄宗本紀》記載:開元元年(713)九月,宴王公百僚於承天門,令左右於樓下撒金錢。杜甫詩云:「何時重此金錢會,暫醉佳人錦瑟旁。」張祜詩云:「長說承天門下宴,百官樓下拾金錢。」兩宋時金銀開始以錠的形式出現,這是一種砝碼或繞線板的形狀,為兩端寬、中間窄的亞腰形。元代的金銀錠又改為元寶形,即兩端尖而翹起。明、清時又有中錠(小元寶形)、錁子(小饅頭形)以及滴珠、福珠形狀。上述多種形狀的黃金,都仍屬於稱量貨幣,在使用時需用秤稱量,分量重者要進行截鑿。
黃金的購買力,東漢以後千百年來一直是比較穩定的。金銀比價為1:5左右,維持了相當長時間。至宋初為1:6.52。明中期為1:7—8,明末為1:10左右。清乾隆時為1:14左右,和當時歐洲的比價大體相當。黃金和銅錢、紙幣的比價,則由於後者價值經常不穩,而變化較大。
二、白銀
1.早期的白銀貨幣
白銀和黃金一樣,在古代傳說時期就已成為人們交換中使用的貨幣之一了。但由於我國對白銀的提煉技術比較落後,因此白銀的使用時間應較黃金稍晚。
春秋戰國時期,白銀鑄幣已經出現。1974年河南扶溝古城村出土18枚銀布幣,據考證,其中空首布1枚,約為春秋前期的;5枚短型平首布,約為春秋晚期的;12枚中、長型平首布,約為戰國初期的。[63]同年河北平山縣戰國時中山國墓葬的發掘中,出土了銀質貝幣數枚,同時出土的還有趙國的刀幣,[64]因而可知銀貝在中山國也同刀幣一樣是日常流通的貨幣。
秦始皇統一幣制,對白銀是禁止作為貨幣來流通使用的,所以白銀只用於首飾和貯藏。漢代沒有明令禁止白銀,但由於數量不多,仍主要用於首飾和貯藏,有時也作貨幣使用於大額支付。漢代白銀屬於稱量貨幣,一般作餅狀或鋌狀,叫做銀餅或銀鋌,與金餅、金鋌形狀類似。已知的,西漢曾有過無字銀鋌、漢景帝「中元二年(前148)銀鋌」及銀磚等物。漢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因對匈奴用兵,財政困難,用少府積存的銀錫鑄造「白金三品」。白金三品是三種銀幣,一是圓形龍紋幣,重八兩,值三千銅錢;一是方形馬紋幣,重六兩,值五百銅錢;一是橢圓形龜紋幣,「肉圓好方」(即方孔橢圓形),重四兩,值三百銅錢。這白金三品銀幣的發行,僅是一次失敗的嘗試。由於它作價太高,比實際價值約高出三倍以上,又系銀錫合金而無固定成分比例,因而民間紛紛私鑄,降低銀的成分,使此幣大幅度貶值,不利於正常經濟生活,僅用了四五年就廢止了。兩晉、南北朝時,史籍記載中用銀的例子逐漸多起來,也有了以銀計值的記載。但白銀仍不是主要貨幣,除用於飾品和貯藏之外,人們在贖罪、賄賂、租稅、貢奉等方面也有用白銀的。銀的形制,除銀鋌外,銀質的錢幣開始出現,有的類似五銖錢形制,有的可能是對外國銀幣的仿造,但數量都很少,只起貨幣某些職能的有限作用。
2.白銀的貨幣作用增強
唐代的貨幣,主要是絹帛。中唐以後,絹帛貨幣已不能適應市場交易的需要,其貨幣作用逐漸趨於衰退。貴金屬白銀,作為貨幣逐漸受到人們的重視。本來,唐代的法律不承認白銀為合法的貨幣,但由於交換、支付使用方便,人們多樂於用白銀,致使後來唐政府的經費也使用白銀了,所以實際上白銀貨幣在唐代已具有多種用途,如:商品交易、租稅、賑濟、賞賜、貢奉、軍費、布施、官俸、債務等等。甚至政府的稅法都有用銀的規定,如唐稅制《租庸調》規定:「丁,隨鄉所出,歲輸絹二匹……非蠶鄉,則輸銀十四兩,謂之調。」[65]到唐末、五代時期,白銀已成為商品流通中最常見的一種貨幣,根本改變了過去主要用於飾品和貯藏的狀態。不僅用銀的範圍擴大,而且用銀的數量也是空前的。據一些史籍記載,人們進行貢獻、濟軍、賄賂等活動用銀,一次往往是數萬兩或數十萬兩。
兩宋時期,白銀的貨幣性質進一步增強。政府正式規定白銀為租稅和官俸的法定貨幣。政府的財政支出中,白銀貨幣占據很大比重,而且日趨增加。北宋真宗天禧末年(1021),政府歲收中白銀為八十八萬餘兩,歲支中白銀為五十八萬餘兩。[66]到神宗熙、豐年間(1068—1086),歲收中白銀已達二百九十餘萬兩,[67]47年間,白銀歲收額增加二百多萬兩,增長2.3倍。南宋孝宗淳熙(1174—1189)中,左藏庫對政府禁軍百官俸給歲支中白銀為二百九十三萬餘兩。[68]可見,南宋每年僅在軍餉、官俸方面的用銀就比北宋神宗政府全部歲收用銀多二萬餘兩。宋代用銀範圍比唐代更加廣泛,民間私人經濟交往,也常使用白銀。白銀在經濟中的作用,已超過西漢時的黃金。南宋有的地方發行紙幣「會子」也以銀為單位,如紹興七年(1137)川陝宣撫副使吳玠在河池發行的「銀會子」即以銀計價。但這一時期白銀還不是十足的貨幣,在貨幣的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方面的職能也還不夠充分。如宋代的物價,還都是用銅錢來表示的,人們有白銀也還得先兌換成銅錢,然後交換使用。百姓日常生活用銀,相對來說還是較少的。
白銀貨幣在唐代通行的形式是銀鋌。西安唐大明宮遺址曾出土唐玄宗天寶年間的銀鋌,長市尺九寸六分,寬二寸一分五厘,為笏狀長方形的銀鈑,銘文「重五十兩」[69]。在其他地方也發現一種重20兩的小銀鋌。宋代白銀貨幣一般叫做「銀錠」,其形狀是在鋌形基礎上,兩端為圓弧狀,中間較窄,而且在正面記有地名、用途、重量、官吏、匠人名稱等。大銀錠重50兩,小銀錠則重量不一,如25兩、12兩等。宋代也鑄造了一些銀質的通寶錢幣。
3.白銀成為主要貨幣
在與南宋同時代的金朝,白銀已成為主要貨幣,和銅錢、紙幣同時流通使用。金章宗承安二年(1197),鑄造了白銀的「承安寶貨」,這是漢武帝以後第一次出現的政府法定銀鑄幣。它的形制類似銀錠,按重量從一兩至十兩,分為五種銀幣,一兩承安寶貨值銅錢二貫。近年來在黑龍江阿城一帶曾出土了這種銀幣。承安寶貨由於沒有規定固定成分,於是發生大量盜鑄摻假,使百姓受到損失,京師商人曾為此罷市,因而到承安五年就停止流通了。但稱量性質的銀鋌、銀錠仍繼續流通使用。金朝歷屆政府為了推行紙幣交鈔,曾經嚴令限制銀價和用銀數量,民間貿易強令搭配使用交鈔,但商民百姓不予理睬,繼續以銀論價,樂於用銀交易,拒用紙幣。
白銀貨幣的流通,在清朝初年是比較穩定的,當時對外貿易出口生絲、茶葉、瓷器等,輸入的主要是白銀。據統計,嘉慶以前的一百七十餘年間(1644—1821),西班牙、荷蘭、英、法、美等國輸到中國的銀元達三億零六百多萬元。道光以後,鴉片貿易使白銀大量外流,每年出口白銀數千萬兩,造成國內銀荒。另一方面,外國銀元製造精緻,規格劃一,計數比用秤稱白銀方便得多。人們寧願以十足的白銀換取成色較低的銀元使用,以致外國銀元在國內市場盛行,繳納賦稅以及商人交易都願用它。為了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林則徐在任江蘇巡撫時就曾試鑄過中國自己的銀元,每枚重七錢三分,但行用不久即廢。以後道光十八年(1838),台灣鑄過有壽星圖像的「足紋銀幣」;道光二十四年(1844)福建漳州曾鑄造軍餉銀幣。咸豐、同治年間浙江、上海、吉林等地也出現過各種銀餅、銀幣,都是民間或地方政府鑄造的,流通時間不長、地區範圍不廣。光緒十五年(1889)兩廣總督張之洞正式奏准朝廷,用機器鑄造「龍洋」銀元。幣面中央為「光緒元寶」四字,背面為蟠龍花紋,重七錢二分。龍洋含銀九成,與白銀等價使用。龍洋出現後,各省也紛紛仿鑄。宣統二年(1910)四月,朝廷制訂國幣則例,規定銀元鑄造權歸於中央,次年五月開始鑄造統一的「大清銀幣」,但幾個月後,辛亥革命就爆發了。清政府雖然滅亡,但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現代鑄幣銀元取代稱量貨幣銀兩的趨勢已經構成。
白銀在流通中作為主要貨幣行使大約有七百一十餘年。這一時期白銀的購買力,基本上是下降的趨勢,其價格變動主要受產量和進出口的影響。例如米價,明初洪武年間每石值銀四錢六分,明末崇禎年間每石約需銀一兩一二錢。清康熙年間每石值銀五錢九,清末光緒年間為二兩一七。白銀與銅錢比價,明初為白銀一兩值銅錢一千文,到萬曆年間為五六百文;清初順治年間為一千四百文,康熙以後約為一千文,嘉慶以後白銀外流,銀價上漲,道光年間漲至二千文以上,同治年間又降至一千六百文左右。銀錢比價的變動,受打擊最重的是農民,因他們賣糧收銅錢,而納稅要交白銀,如果銀價對銅錢上漲五成,即意味著農民的租稅負擔增加50%,從而引起農民紛紛起義反抗。
三、谷帛
谷即指糧食,帛或布帛指紡織品,帛為絲織品的通稱,布為麻葛類織品的通稱,都是人民賴以生活的衣食之本。我國古代自從有了交換,谷帛就是重要的一般等價物,起著貨幣媒介作用。谷帛是本身使用價值極強的一種貨幣,退出交換後即可直接進行消費。因此它最適合商品交換不發達的自然經濟環境,或戰火紛飛、社會動亂時期交換媒介的需要。即如古代童謠所說:「雖有千黃金,無如我斗粟,斗粟自可飽,千金何所直。」[70]由是幾千年來谷帛一直斷斷續續發揮著貨幣作用,有時甚至完全代替了其他貨幣的地位。
周秦以後,據歷史記載,谷帛一直是與金屬貨幣並行的重要幣種。《漢書·食貨志》載:「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黃金方寸而重一斤。錢圜函方,輕重以銖。布帛廣二尺二寸為幅,長四丈為匹。故貨寶於金,利於刀,流於泉,布於布,束於帛。」漢代把谷帛作為法定的貨幣,是政府財政收支的一個重要手段。比如漢代政府的官俸中,就有一部分是以糧食計算的。皇帝的賞賜有時也使用縑帛。《資治通鑑》記載,漢武帝巡狩郡縣時,曾賞賜用帛百餘萬匹。賦稅和民間交易也都是錢、帛並用。在王莽末年、東漢晚期和三國時的曹魏,由於社會動亂,糧食和布帛更上升為主要貨幣的地位,排斥和削弱了銅錢的流通作用。魏明帝以後,恢復了五銖錢,實行了錢帛並行流通。但西晉八王之亂以後,戰火連綿,谷帛的貨幣作用又趨擴大,黃河流域及遼東地區,幾乎處於實物交換狀態,谷帛取代了銅錢,金銀也只作寶藏和裝飾之用。東晉和南北朝時期,各國大多是錢幣、布帛、米麥同時並行流通。如蕭齊時,雖然規定以錢幣為主要貨幣,但在戶租中,則三分之二收布帛,三分之一收錢幣。蕭梁時,規定各種交易「錢帛相半,為制永久」。北魏則一切公私財務收付,如俸餉、稅收、賑濟、賞罰、借貸等等,都以帛作價,有時還用牲口。北齊規定發放俸餉,以帛、粟、錢各三分之一。唐朝沿襲前代習俗,政府法令明確規定絹帛與錢幣並行流通。如開元年間規定,「綾、羅、絹、布、雜貨等,交易皆合通用……與錢貨兼用,違者准法罪之」,[71]「布帛為本,錢刀是末,賤本貴末,為弊則深」,「自今以後,所有莊宅,以馬交易,並先用絹、布、綾、羅、絲、棉等,其餘市價至一千以上,亦令錢物兼用,違者科罪」。[72]政府賦稅,如《租庸調》的庸、調,也是收絹帛。軍費支出,一次用絹帛可達幾十萬匹。民間交易,大宗小項用絹帛的比用錢的多。日用的柴米油鹽也用絹帛買賣。白居易《賣炭翁》詩中描寫:「半匹紅綃一丈綾,系向牛頭充炭值」,即可見一斑。
唐代中葉以後,絹帛的貨幣作用逐漸衰落。這是由於天下承平較久,商品生產逐漸發展,布帛作為既有交換價值又有使用價值的貨幣,其局限性較大,如布帛的品質不易劃一、一經割截其整體價值就會受損、久藏會變質朽壞等問題越來越突出,因而在流通中逐漸被銅錢所代替。宋代以後,谷帛即逐漸退為生活日用品,僅在社會動亂時偶然發揮交換媒介作用。
關於谷帛貨幣的規格,谷是糧食的通稱,各種穀物一般以斛、升等容量或重量為單位。布帛作為紡織品,其品種很多,如錦、繡、紗、綾、綺、羅、縠、絹、縑、綈、布等都可作貨幣,其中常見的是:絲織品絹、縑和麻、葛織品布。漢代曾定有規格,即:闊二尺二寸為幅,長四丈為匹,六十尺為端。二匹布抵一匹絹。唐代規定,絹以四丈為匹,布以五丈為端,均寬一尺八寸。在小額交易中,也有割斷零碎使用的。
絹帛貨幣的購買力,在各個朝代都有所不同。唐代貞觀初年,一匹絹約值一斗米。玄宗開元十六年(728)規定,每匹絹值錢五百五十文。實行兩稅法以前,大曆年間(766—779),絹價曾漲至三四千文一匹。文宗開成三年(838),揚州白絹每匹660文。宣宗大中六年(852),每匹絹900文。絹價高低與外貿出口也有一些關係。
第六節
鈔 幣
鈔幣是古代的紙幣,它本身沒有價值,是代表一定價值的符號,是在信用關係比較發達的情況下為社會所公認的一種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鈔幣的出現,表明我國貨幣已發展到較先進的階段。
中國是世界上使用紙幣最早的國家。據說,紙幣的雛形,早在西周時期就已出現,叫做「里布」。春秋戰國時,又有「皮幣」、「傅別」。漢武帝時有「白鹿皮幣」。唐朝有「飛錢」、「便換」。五代十國時有長沙的「契券」。嚴格地講,這些都還不能算是真正的紙幣,但是它們對鈔幣的產生有著重大的影響。
我國最早的紙幣,是北宋初年的「交子」。宋、金、元、明、清各朝都發行了多種類型、名稱各異的紙幣,由於其中叫「寶鈔」、「鈔券」名稱的使用年代最長,所以一些錢幣學家把古代的紙幣通稱為「鈔幣」,[73]以便和現代紙幣相區別。鈔幣的流通到清咸豐官票寶鈔消亡為止,大約有八百七八十年。以後近代銀行券興起,中國紙幣的發展即進入了另一新的階段。
中國鈔幣的發展,如果從其性質來看,基本上可分為:兌現的鈔幣和不兌現的鈔幣兩類。
一、兌現的鈔幣
早期的鈔幣,都是以兌換券形式出現的,憑券隨時可以換取現錢或現銀,所以是兌現的鈔幣。這種紙幣,在宋、金和元初流通使用,大約有三百餘年。
最初的鈔幣產生於四川。北宋開國前後,四川流通行使的是鐵錢。鐵錢個體重價值小,買賣交易用錢量大。大鐵錢每千枚重25斤,小鐵錢每十貫重65斤。買一匹絹,需用兩萬多個小鐵錢,重量共達130斤,得用車載驢馱,極為不便。於是在淳化、至道年間(990—997),出現了交子。「蜀民以鐵錢重,私為券,謂之交子,以便貿易」。[74]交子的「交」是交換的意思,指憑券即可交錢,所以是兌換券性質。由於交子隨時能兌現,因而它可以代替現錢在市場流通。
在交子和錢引流通的同時,各地區還產生了關子和會子。它們起初也是民間發行的,後改為官辦。會子盛行於東南各地,南宋時最流行。會子和錢引一樣,也是三色套印,精美程度稍差。錢引的金額是臨時填寫的,會子則把面額、發行機關等印在上面,分為一貫、五百文、三百文、二百文幾種。上半部還印有嚴禁偽造等法律規定。
金朝受南宋的影響,海陵王貞元二年(1154),設交鈔庫,發行交鈔,與銅錢並行流通。交鈔是交子和鈔引的合稱,形制基本上仿自交子和錢引,長方形,四周畫雲鶴圖案,鈔面有文字說明,並有對偽造、捕告的懲賞條例。[75]交子以銅錢為單位,分大、小鈔各五等(即一、三、五、十貫及一、二、三、五、七百文),以七年為期,到期以舊換新。後因通貨膨脹改為無限期。泰和七年(1207)金政府曾發布《鈔法條例》,制定了有關交鈔的管理規定。[76]由於金政府軍費開支過大,交鈔從1189年起通貨膨脹,儘管一再更換新鈔,先後改名為寶券、通寶、珍貨、重寶、寶會等等,但幣值越換越小,信用越來越低,直至經濟全面崩潰。
元朝是古代紙幣最盛行時期,市場上除銀元寶外,幾乎都是紙幣。成吉思汗時期,曾發行過會子和交鈔。元世祖中統元年(1260)發行「中統元寶交鈔」,以白銀為本位,面額仍沿用銅錢單位,從十文到二貫分為十等,每二貫同白銀一兩。當時不限地區,不限年月行使。這些紙幣初時還都是兌現的,但中統鈔因發行量過大,不久即宣布不再兌現、強制永久通行,從此結束了兌現鈔幣時代。
三百年來兌現紙幣的發行,較大地方便了工商貿易和民間支付,促進了當時商品生產,受到商民百姓的歡迎。但是,紙幣發行權收歸官營以後,又不可避免地被政府利用來收掠民間財貨,彌補財政開支。因此,無論哪一種紙幣,在開始正常行使流通了一陣之後,都毫無例外地出現了大規模超量發行,從而引起通貨膨脹和物價上漲。例如,「界」本來是宋代鈔幣的重要特徵,是為保證兌現和控制發行量的措施。實際上,宋政府並未認真遵守這個規定,也沒真正按定額發行。兩界並行或一界展期的事時有發生。大觀六年(1107),交子發行量一界超過天聖年間的20倍。到南宋紹定五年(1232)兩界會子發行三億二千九百多萬貫,為立界之初定額的33倍。顯然,界的限制作用已經消失。淳祐七年(1247),南宋政府終於取消了會子的界分,永遠通用。[77]最突出的是金朝的交鈔惡性膨脹。金朝初起時,軍事上四面出擊,發了戰爭財,上下驕奢靡費。後來四面受敵,軍費開支太大,財政極端困難,就濫發紙幣。金世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以後,取消七年期的限制,不限發行數量,不管兌現,不備鈔本,並且不斷發行新鈔,擴大交鈔面額。金宣宗貞祐二年(1214)在已經嚴重通貨膨脹的情況下,發行面額二百貫到一千貫的大鈔,結果幣值跌成千分之一,一貫鈔幣實際只值一文錢。百姓的資財受通貨膨脹影響瞬間即化為烏有,當時稱做「坐化」。貞祐三年又發行新幣「貞祐寶券」。一年後,寶券又跌到每貫只值幾文錢。貞祐五年再發行新幣「貞祐通寶」,一貫當寶券一千貫,再跌成千分之一。至興定五年(1221),銀價已上漲四十多萬倍,元光二年(1223)銀價已漲到六千萬倍。後來元初的耶律楚材說,當時「萬貫唯易一餅」。金朝末年,民間已公然拒絕用鈔,許多商人罷市,遠逃他鄉。
二、不兌現鈔幣
不兌現鈔幣,是靠政府行政權力強制通行的紙幣,已成為純粹的價值符號,表明我國紙幣發展已進入一個新階段。我國古代不兌現鈔幣,從元代中統鈔開始,歷經明、清兩代,行使流通大約五百餘年。
元、明、清三代的不兌現鈔幣,都是在戰亂年代或財政困難的情況下發行的,憑藉皇權威勢以行政方式強迫商民百姓行用。實際是一張無價值的紙片,無償地徵收民間財物來彌補政府財政的不足。明朝的貨幣政策,規定政府支付俸給、軍餉都用寶鈔發出,而租稅卻不收寶鈔,光投放不回籠,或多投放少回籠,利用大明寶鈔搜刮人民財富的手段尤為露骨。由於發鈔有利可圖,促使政府漫無限制地濫發,從而通貨膨脹一直伴隨鈔幣流通而共始終。如元代鈔法雖較完善,但執行得非常混亂,任意擴大發行,使鈔幣到處充斥市場。初發鈔時中統元年,中統鈔發行量為七萬三千餘錠,到至元二十四年,發行額已增至五百零九萬餘錠,增長220倍,物價也上漲數十倍。到至大三年發行至大銀鈔一百四十五萬錠,合中統鈔三千六百餘萬錠,比中統初增長1253倍。物價隨之大漲,如米價元順帝至正末比忽必烈中統初上漲六七倍。賄賂官吏,所需鈔幣要用車載。[79]明代的大明寶鈔從一開始就處於通貨膨脹的陰影之下,幣值不斷下跌,到洪武二十七年(1394),大明寶鈔一貫實際只值一百六十文錢。正統九年(1444)寶鈔一貫只值十文錢。弘治元年(1488年),寶鈔一貫值錢一文,實際上這時民間已不用鈔了。嘉靖初年(1522),規定入庫只用銀不用寶鈔,即等於正式宣布寶鈔作廢。清咸豐錢票最初的三四個月就發行了一百幾十萬串。人們拿到錢票卻換不回現錢,所以大家重私票(私人錢莊的錢票)輕官鈔(大清寶鈔),鈔價大跌。咸豐四年(1854)寶鈔一千文值四五百文錢,咸豐五年官票一兩和寶鈔一千文,只值制錢一二百文。許多省份,拒不行用。外國商人則乘機壓價收購鈔幣,按規定的五成用鈔幣去繳關稅,逃避負擔。因此,鈔幣已成為政府之累贅。到咸豐十一年(1861),官票早已絕跡,寶鈔一千文只值二十六文銅錢。
貨幣是歷史性的範疇。中國古代貨幣及其制度,是在中國社會經濟發展中不斷地前進的,是我國古代文化遺產中的瑰寶。在中國古代貨幣的歷史長卷中,展現了中國古代貨幣經濟發展繁榮興旺的景象,也顯示了封建制度後期貨幣經濟停滯及種種矛盾問題。所有這一切,都可以給我們研究和處理當代的貨幣問題以有益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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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易·繫辭下》。
[2] 《淮南子·齊俗訓》。
[3] 《史記·平準書》。
[4] 《管子·國蓄篇》。
[5] 《管子·山權數篇》。
[6] 《鹽鐵論·錯幣第四》。
[7] 《河南偃師二里頭遺址發掘簡報》,《考古》1965年第5期。
[8] 據碳14法測定,河南地區龍山文化的年代,約為公元前2800—前2300年。
[9] 《鐵104.4,武丁卜辭》,陳夢家《殷墟卜辭綜述》,中華書局,2004。
[10] 《甲777,康丁卜辭》,陳夢家《殷墟卜辭綜述》。
[11] 郭沫若《安陽圓坑墓中鼎銘考釋》,《考古學報》1960年第1期。
[12] 《安陽殷墟五號墓的發掘》,《考古學報》1977年第2期。
[13] 《山東益都蘇埠屯第一號奴隸殉葬墓》,《文物》1972年第8期。
[14] 郭沫若《殷周青銅器銘文研究》,科學出版社,1961。
[15] 珧貝,用蚌類磨製的貝幣。
[16] 《詩經·小雅·菁菁者莪》。
[17] 《陝西省岐山縣董家村西周銅器窖穴發掘簡報》,《文物》1976年第5期。
[18] 馬德志《1953年安陽發掘報告》;吳振錄《保德縣新發現的殷代青銅器》,《文物》1972年第4期。
[19] 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考釋》,科學出版社,1957。
[20] 同上。
[21] 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考釋》。
[22] 經裘錫圭、艾俊川、周衛榮等考證,先秦的鏟形鑄幣,自東漢末鄭玄對《周禮》誤注為「布幣」後,以訛傳訛,雖有歷代名家指出其錯誤,但未受到多數人重視,相沿襲了一千多年,因此認為「布幣」應改稱「鏟幣」。(參見2002年出版的中國錢幣學會編《中國錢幣論文集》第四輯,第6—37頁)但考慮到這一見解目前仍有不同的爭議,故本文仍稱做「布幣」。
[23] 《漢書·食貨志上》。
[24] 《韓非子·外儲說左上》。
[25] 《荀子·富國》。
[26] 《史記·貨殖列傳》。
[27] 郭寶鈞《山彪鎮與琉璃閣》,科學出版社,1959。
[28] 《史記·貨殖列傳》。
[29] 《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文物出版社,1978。
[30] 《史記·孫叔敖列傳》。
[31] 《國語·周語下第三》。
[32] 《管子·山至數》。
[33] 魯褒《錢神論》,見《全晉文》卷一一三。
[34] 王獻唐《中國古代貨幣通考》,齊魯書社,1979。
[35] 《史記·平準書》。
[36] 上林三官,漢代官制。水衡都尉居上林苑內,屬官有鍾官、技巧、辨銅三令,專管鑄錢。
[37] 《漢書·食貨志》。
[38] 肉好,為古代表述銅錢錢體各部分的術語,肉指銅錢的金屬部分,好指銅錢中間的孔。
[39] 高至喜《長沙衡陽西漢墓發現鐵半兩錢》,《文物》1963年第11期。
[40] 千家駒、郭彥崗《中國貨幣史綱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41] 《漢書·王莽傳》。
[42] 《史記·平準書》。
[43] 《管子·國蓄篇》。
[44] 《漢書·食貨志》。
[45] 《戰國策·韓策三》。
[46] 趙翼《二十二史札記》,「漢多黃金」條。
[47] 鈑,指板片狀金屬。
[48] 《湖北江陵三座楚墓中出土大批文物》,《文物》1966年第5期。
[49] 塗書田《安徽省壽縣出土的大批楚金幣》,《文物》1980年第10期。
[50] 《管子·輕重甲》。
[51] 《管子·乘馬篇》。
[52] 關於古代用黃金數量為何如此之大,可參考《二十二史札記》「漢多黃金」條,其中有:「後世黃金日少,金價亦日貴,蓋由中土產金之地已發掘淨盡;而自佛教入中國後,塑像塗金……此最為耗金之蠹」云云。
[53] 《漢書·食貨志》。
[54] 安志敏《金鈑與金餅》表二:1949年後發現的金餅登記表,《考古學報》1973年第2期。
[55] 褭,是古代的一種良馬。
[56] 沈括《夢溪筆談》卷二一。
[57] 《九章算術》卷六。
[58] 《九章算術》卷七。
[59] 《後漢書·馮異傳》。
[60] 王嘉《拾遺記》卷六。
[61] 《資治通鑑》卷二二六。
[62] 《文物》1982年第6期。
[63] 《河南扶溝古城村出土楚國金銀幣》,《文物》1980年第10期。
[64] 《河北省平山縣戰國時期中山國墓葬發掘報告》,《文物》1979年第1期。
[65] 《資治通鑑》卷一八七胡三省注。
[66]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九七。
[67]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一四《財賦》。
[68]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一七《財賦四·左藏庫》。
[69] 《文物參考資料》1957年第4期,文物出版社。
[70] 任昉《述異記》卷下,《漢魏叢書》本。
[71] 《冊府元龜》卷五〇一《邦計部·錢幣第三》。
[72] 《唐會要》卷八九《泉貨》,清武真殿聚珍版叢書本。
[73] 羅振玉《四朝鈔幣圖錄》。
[74] 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〇一。
[75] 《金史·食貨志》。
[76] 《中國古鈔圖錄》。
[77] 《宋史·食貨志下》。
[78] 馬承鈞譯《馬可波羅行紀》第95章,中華書局,1954。
[79] 彭信威《中國貨幣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第405—41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