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文化史 · 第六章 歷代選舉和科舉制度

古代的選舉制度是選拔人才的制度。人才,是國家最寶貴的財富。儘管在不同社會形態下,統治者選拔人才的標準各不相同,但是中國古代有見識的政治家,都把人才問題看做是治理國家的根本,都強調對人才的培養、選拔和任用是關係到國家盛衰興亡的大問題。歷代統治者為了解決人才的選用,都建立一套選舉制度。一般的說,古代社會發展是受經濟基礎制約的,但是選舉制度作為上層建築的一個方面,對社會制度的演變、王朝的興廢也有重大的影響。歷代選舉制度的內容十分廣泛,包括多種選舉途徑,但是每一歷史時期,總有一兩種選舉途徑處於主導地位,它們對政治的發展起著重要的影響,是這一時期選舉制度的代表形式。科舉制度是中國封建社會中、後期的主要選舉制度,是古代選舉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本章主要是對中國古代的選舉制度作一概括介紹,重點放在封建社會。 第一節 原始氏族社會的民主選舉和「禪讓」 一、民主選舉原則 在原始氏族社會裡,部落以及部落聯盟的首領是經過集體協商和民主選舉產生的。當時由於生產力水平很低,人們只能依靠共同勞動來維持生存,而且生產工具和勞動收穫都歸集體所有,大家共盡義務,享有同等權利,所以這時還沒有作為統治者的「官」,也沒有被統治者「民」。部落首領只是部落事務的管理者。 據史籍記載,中國原始氏族社會後期的部落聯盟首領先後有堯、舜、禹等人。他們是怎樣被選為最高首領的呢?根據《尚書》和《史記》記載,堯的哥哥摯曾是部落聯盟的首領,由於他為人「不善」而被罷免,於是大家又推舉堯接替了摯的職位。《史記·五帝本紀》的唐張守節《正義》引《帝王記》說:「摯在位九年,政微弱,而唐侯(堯)德盛,諸侯歸之,摯服其義,乃率群臣造唐致禪。」《淮南子·本經訓》也說:「萬民皆喜,置堯為天子。」這裡雖然是用後世的語言,如「諸侯」、「天子」、「致禪」等來表述原始氏族社會的選舉情況,但都體現了民主選舉的原則。 堯在晚年尋求自己的繼承人時,曾向「四岳」即四個部落的酋長徵詢意見。四岳推舉出舜,堯表示需要對舜先考驗一番。後來舜終於接替堯做了部落聯盟的首領。舜在徵求自己的繼承人時,四岳提出了禹,舜表示同意。上述情況表明,當時的部落聯盟最高首領的繼承人,是由各部落酋長們共同推舉出來的,而不是哪一個人單獨決定的。當時被推舉為最高首領繼承人的人,並不能馬上獲得首領職位,他還要經受多年的考驗,在取得了人民的廣泛信任和擁護以後,才能正式擔任首領職務。所以《史記·五帝本紀》記載,舜被推舉做堯的繼承人後,堯「乃以二女妻舜以觀其內,使九男與處以觀其外。……於是堯乃試舜五典百官,皆治」,二十餘年後,舜才正式「踐帝位」。禹的情況也大體相同。禹雖然由於領導治理水患,取得了巨大成功,博得了人民的擁護,但是他也還經過了17年的考驗,才正式就職的。 關於具體的選舉活動,估計包括事神和事人兩方面的內容。所謂事神是指舉行一些祭祀神靈的活動,如孟子所說的:「薦之於天,而天受之」、「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這是說,讓推舉出的繼承人主持祭祀活動,以便取得上天的承認。所謂事人是指繼承人通過治理好部落聯盟內的事務,以取得人民的信任和擁護。所以孟子又說:「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1] 二、王權世襲的萌芽 原始氏族社會晚期,由於生產力的提高,人們的勞動收穫有了剩餘,社會財富得到積累,開始出現私有財產。各級首領由於職位的方便,成為剩餘財富的支配者。這時體現在選舉制度方面,傳統的民主選舉原則不斷遭到衝擊和破壞,在部落首領的繼承人問題上,已經出現了爭權奪利的鬥爭,父死子繼的現象越來越明顯。 傳統的民主選舉原則遭到破壞,主要表現在首領的兒子具有優先繼承權。《史記·五帝本紀》提到:「堯崩,三年之喪畢,舜讓辟丹朱(堯的兒子)於南河之南。諸侯朝覲者不之丹朱而之舜;獄訟者不之丹朱而之舜;謳歌者不謳歌丹朱而謳歌舜。舜曰『天也』,夫而後之中國踐天子位焉。」這就是說堯死後,作為繼承人的舜並沒有馬上就任首領的職位。只是由於各部落酋長和人民都不擁護丹朱,舜才在幾年以後正式繼任部落聯盟的首領職位。舜死後,禹的繼任也存在同樣情況。《史記·五帝本紀》記載:「舜乃豫薦禹於天。十七年而崩,三年喪畢,禹亦乃讓舜子,如舜讓堯子,諸侯歸之,然後禹踐天子位。」史籍中提到的「諸侯歸之」、「諸侯朝覲」應是指新的部落聯盟首領得到各部落酋長的承認和擁護,而所謂「謳歌者」的態度,是反映全體氏族成員在民主選舉中的選擇。舜和禹雖然是經過民主選舉繼任為最高首領的,但是他們正式繼任前,還要把這個職位先讓給前任首領的兒子。這表明民主選舉的原則已經受到衝擊和踐踏。以上兩情節,《孟子·萬章》也有相同的記載。 傳統的民主選舉原則遭到破壞,還表現在出現了暴力奪權的行為。有的史籍中記載「昔堯德衰,為舜所囚也」、「舜囚堯,復偃塞丹朱,使不與父相見也」,[2]這是說舜在用強制的手段奪取最高首領的權位。歷史上,儒家學者曾經長期頌揚堯舜禹的所謂「禪讓」,把當時美化成「讓賢」的理想社會,這同史實有很大的差距,倒是某些史籍中的隻言片語所透露出當時的爭權鬥爭,更能反映原始氏族社會晚期的選舉特點。這種暴力奪權在禹死後發展到頂點,終於以戰爭的形式加以解決。禹的晚年先推舉皋陶作繼承人,不久皋陶死了,又推舉伯益作繼承人。但是禹不把重要的政務委派給伯益去做,使伯益未能在人民中建立威望。與此同時,禹卻為兒子啟培植勢力,所以《韓非子·外儲說》謂「以啟為吏」,又說「而勢重盡在啟也」。因此在禹死後,啟便取得了最高首領的權位。《史記·夏本紀》說:「及禹崩,雖授益,益之佐禹日淺,天下未洽。故諸侯皆去益而朝啟。」對此,伯益不服,在有扈氏部落的支持下,同啟進行了一場激烈的奪權戰爭。最後啟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牢固地掌握了最高統治權,從此原始氏族社會的民主選舉原則便被徹底拋棄,一個新的、適應奴隸制社會的選舉制度產生了。 第二節 奴隸社會的世卿世祿制 一、夏商王朝的權力世襲 夏、商兩朝是中國原始氏族社會結束後先後建立的兩個奴隸制王朝。這時期,從最高統治者王到各級奴隸主貴族,他們的權位是由自己的後代當然地世襲繼承的,他們世世代代把持著自己的政治職位和權力,世世代代享受著各種經濟特權,這就是世卿世祿制。《禮記·禮運》說這時是「大人世及以為禮」,就是指這種制度。所謂「大人」是指統治者。在這種世襲中,以子繼父稱為世,以弟繼兄稱為及。據《史記》的《夏本紀》和《殷本紀》,夏、商兩代的王位繼承基本上都是以子繼父進行的,並且逐步形成了一整套以嫡長子繼承為核心的宗法制度。 從古代文獻記載看,商王作為最高統治者在用人任官時,也是遵循了世襲原則的。《尚書·盤庚》中提到「古我先後,亦惟圖任舊人共政」。這裡的「舊人」也就是《尚書·微子》中所謂的「舊有位人」,即指那些奴隸主貴族。商王強調要任用那些世代相襲的貴族,共同治理國政。 二、西周的選舉特點 西周是奴隸制高度發達的王朝,在選人任官方面也實行的是世卿世祿制。古代文獻的記載反映了這時期的一些特點。 1.任用殷商舊臣 周人發祥於西北的陝甘一帶,文化相對落後於中原地區。周滅商後,統治區域擴大了很多,需要大量的行政管理人才,而周人自己又不能在短期內滿足這種需要,於是便採取了留用殷商舊人的政策,例如商紂王的叔父箕子、庶兄微子、祭祀時的樂官太師庇和少師疆、管理圖書檔案的太史向摯等人都受到周統治者的重用。西周政權在政治上對歸順的殷商舊人採取的優容政策是十分突出的,《尚書·酒誥》記載周公旦在重申周文王的教令時,嚴厲禁止臣下飲酒,否則「予其殺」,而對那些曾經沉湎於酒的殷商舊人則「勿庸殺之,姑惟教之」。這一政策使得那些商朝有爵位的貴族們在政治上得以保持一定的地位,從而使西周政權在奴隸主階級中獲得更為廣泛的支持。 2.先「親親」後「尊賢」 西周統治者承襲了商代的宗法制度,實行「立嫡以長不以賢」的原則,由嫡長子繼承王位,眾庶子封為諸侯。這些諸侯對於天子是小宗,而在本封國則為大宗。他們的嫡長子繼承君位,其餘眾子封為卿大夫。眾卿大夫對諸侯國君來說是小宗,但在本封邑則又為大宗。可見這種宗法制度是從血緣關係上保證了權力、地位的世襲繼承,它首先強調的是「親親」。 西周統治者也提倡選賢任能,但大多在低級官吏中進行,對於卿、大夫以上的官爵權位來說,基本上實行世卿世祿制。《周禮·地官·鄉大夫》記載,「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就是指在下層社會平民中選拔賢者能者。選中後,一般也只補充到下級官吏中去。 3.地方的選士 西周的地方選士包括鄉遂的選拔和諸侯的貢士。 西周國都的近郊稱為鄉,主要居住著平民。鄉的長官為鄉大夫。前面所引《周禮·地官·鄉大夫》所謂「三年則大比」,就是指鄉大夫根據下屬的推薦,每三年進行一次考核,稱為「大比」。然後把選拔出來的「能者」、「賢者」再推薦給朝廷,這就是通常所說的「鄉舉里選」。 關於入選的標準,即《周禮·地官·大司徒》中所說的「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三物即三事,指六德(智、仁、聖、義、忠、和)、六行(孝、友、睦、姻、任、恤)、六藝(禮、樂、射、御、書、數)。當然,在這些標準中,只要某一兩方面比較突出,就有中選的可能。在當時尊德行、輕技藝的風尚下,凡以一技之長被推薦任用的,一般都只是入於祝史百工之流,地位還是低下的,不能與士相提並論。 鄉選舉是通過鄉射禮進行的。其實這種射禮的重點並不在於射技高低的較量,而是通過其中的一套禮儀制度體現統治者在德行方面的要求。 鄉選舉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由地方選拔出一些德行優異之士進入國學受教育,即《禮記·王制》所說「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據《禮記·學記》記載,國學分為小學和大學兩個階段,那些入國學的俊士們必須完成大學的學業。大學每隔一年考試一次,第七年考試合格叫做「小成」,第九年考試合格,做到「知類通達,強立而不反」,叫做「大成」。這時再把成績優異者通過司馬推薦給周王。被推薦者叫做「進士」。所以《禮記·王制》說,司馬「論辨官材,論進士之賢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論。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這是通過國學進入仕途。 諸侯貢士是指諸侯國有義務按時向周天子貢獻人才。《禮記·射義》說:「古者天子之制,諸侯歲獻,貢士於天子。」這也是周王考核諸侯政績優劣的一個重要方面。據《初學記》引《大戴禮》說,對於那些沒能很好地貢獻人才的諸侯,要加以懲罰,「一則黜爵,再則黜地,三則黜地畢矣」。 對於上述地方鄉舉之士、國學之士、諸侯所貢之士,當他們被推薦到朝廷後,要在周王的親自主持下進行一次大型的考核活動,叫做「大射」禮。《周禮·天官·司裘》說:「大射者,為祭祀射。王將有郊廟之事,以射擇諸侯群臣與邦國所貢之士可以與祭者。」實際上也是從中選拔人才,任用做官。 當然上面所引文獻中不免摻有後世儒家學者們的理想化成分,但是它們也畢竟向我們傳達了當時選舉的一些基本情況。 三、世卿制下的破格提拔 憑藉宗法血緣關係進行官爵世襲的世卿世祿制,雖然是商周奴隸社會的一大特點,但是這並不排除一些政治開明的統治者從被統治者的最下層選拔出個別突出的人才,破格委以重任。例如商湯重用伊尹,最終確立了商王朝的統治;武丁任用傅說為相,實現了殷商的中興,而《史記·殷本紀》等文獻記載,伊尹、傅說都是奴隸出身。生於商朝末年的姜尚,一生窮困潦倒,後來在棘津垂釣遇到周文王,於是以興王圖霸之計受到重用。周武王伐商時,以姜尚為軍隊的最高統帥,最後取得完全勝利。這些事例都反映了歷史上存在著超出一般規律的特殊情況。 第三節 封建社會初期選舉制度的變革 一、春秋時期選舉制度的新變化 二、各家學派的人才觀 春秋戰國時期,政治上的大動盪、社會的大變革促使學術思想領域異常活躍,造成了百家爭鳴的局面。這時期,各家學派從不同角度闡發了自己的人才觀和選舉思想,為選舉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各種理論依據。 儒家 儘管孔子對西周以前的政治制度持讚賞態度,但是在選人任官方面,他提出了「舉賢才」的主張,對舊的世卿世祿制提出了許多批評,這是有積極意義的。孔子的學生仲弓做了季氏的宰(總管),孔子向他強調,應該「舉賢才」,也就是注重提拔優秀人才。孔子慨嘆人才難得,說「才難,不其然乎?」[5]孔子認為選拔人才的標準是「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游於藝」[6],就是要求人才應該具備政治理想和抱負,以德的準則行事,依靠仁愛感化別人,熟練地掌握禮、樂、射、御、書、數等六藝。孔子主張從那些文化修養較高的人中挑選人才,所以說:「學而優則仕。」[7]他還說:「先進於禮樂,野人也;後進於禮樂,君子也。如用之,則吾從先進。」[8]意思是賢才應該先學習禮樂,後做官。這裡的「野人」是指無爵位的平民;「君子」是指有爵祿的人。孔子表示不贊成那些貴族們不學習就做官。不難看出,這些都是孔子對舊的世卿世祿制度的批判。 墨家 墨子明確提出了尚賢的主張。在《墨子·尚賢》中,他強調尚賢可以使國家治理得很好,而不尚賢是國政失敗的根本原因。要做到尚賢,就應該「不黨父兄,不偏富貴,不嬖顏色。賢者舉而上之,富而貴之,以為官長;不肖者抑而廢之,貧而賤之,以為徒役」[9]。從而實現「官無常貴,而民無終賤。有能則舉之,無能則下之」[10]的目標,在這裡,墨子的舉賢才是不論地位的貴賤與血緣的親疏的,只要是有才幹,就應當被推舉出來,這與仍然強調「尊尊、親親」、堅持「君子與小人」、「上智與下愚」等級分明的孔子相比較,又大大前進了一步。可見,墨子對於以血緣宗法關係為基礎的世卿世祿制度的否定,比孔子更為徹底。 道家 老莊的道家思想對社會的不合理現象進行了尖銳的揭露和批判,但是解決的辦法卻是消極的、無所作為的。他們主張人們最好是「無知無欲」和「不爭不戰」,這樣就可以免去一切矛盾,因此政治上強調要「無為而治」。老子認為:「民之難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11]這不僅是反對舉賢才,而且反對整個人類的文明進步,鼓吹越是愚昧越好。 法家 法家是春秋戰國時期新興地主階級在政治上、思想上的激進派,他們主張徹底廢除舊制度,提出以法、術、勢治國的方針。在舉賢才問題上,他們雖然主張「量能授官,因功賜爵」,但是這要根據法的規定來進行。法家同儒、墨宣揚的尚賢不同,認為國家可以無賢,但不可無君。他們說:「立君而尊賢,是賢與君爭,其亂甚於無君。」[12]就是說如果有才幹的人受到重用並取得成績,就會降低國君的威望,對君主的獨裁統治產生威脅。法家片面誇大了法律的作用,以為庸才也可以運用法律治理國家。在選人任官問題上,法家主張利用人們「趨利避害」的心理,以「利」為釣餌,通過刑賞之法使之為我所用。所以法家的「量能授官」,著眼點不在於發揮賢人的才幹,而是以此使人們懾服於君主的專制統治。法家在「術」的理論中,對於君主應該用怎樣的策略駕馭人才、控制臣下,做了系統的闡述。儘管法家在理論上對尚賢提出了相反的觀點,而在當時像秦國那樣貫徹法家思想比較堅決、徹底的國家,統治者還是很注重求賢的。 春秋戰國時期是中國的人才思想的大發展時期,除了上述幾家學派的觀點外,《管子》、《晏子》、《孟子》、《荀子》、《呂氏春秋》等著作中,對於人才思想也都有所闡發,對後世具有一定影響。 三、戰國時期軍功爵制度的確立 戰國時期,新興的封建地主階級根據法家學說,在各國相繼實行了變法,其中對於選舉制度也進行了各種改革,以打破奴隸主貴族對權力的壟斷。例如魏文侯任用李悝實行變法,以「食有勞而祿有功,使有能而賞必行、罰必當」[13]的政策,打破了舊貴族對祿位的世襲。趙烈侯以公仲連為相國,實行「選練舉賢,任官使能」[14]的方針,使趙國力量增強。韓昭侯任用申不害為相,推行「見功而與賞,因能而授官」[15]的政策,也使韓國強大一時。楚悼王任用吳起,規定對貴族子孫「三世而收爵祿」[16],並且「捐不急之官,廢公族疏遠者」[17],於是楚國名聲大振。 封建統治者雖然實行以軍功賜爵的政策,但是出於嚴格的社會等級限制,他們不願意一般下層吏民通過軍功獲爵,輕易地踏入上層統治者的行列。因此又特別規定,普通吏民只能獲得低等爵位。據《漢書·高帝紀》記載,秦漢時有高爵(官爵)、低爵(民爵)之分,說「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這是說第八級公乘以下各爵為民爵。一般吏民以軍功得爵不能超過公乘這一級。若有超過的,必須把超出的級數轉讓給自己的兒子或兄弟。不過,儘管封建統治者做了這種限制,但是無論是高爵還是低爵,都會在政治上、經濟上享有許多特權。普通吏民可以依靠軍功爵制度步入新興地主行列,使新興地主階級的力量得到壯大。 四、戰國時的養士之風 戰國時期,養士已經成為一種社會風尚。所謂養士,就是國君和貴族們平時召集一批有學問、有才幹的「士」在身旁,供養他們生活,請他們對朝廷的大政方針提出建議,或者隨時從中選取人員任官,也可以授予他們某些臨時性的政治使命。一般的說,這些士都是代表封建地主階級利益的下層知識分子,但其中也有少數下層勞動者,但往往須是有一技之長的人。這時的士,不受國家、宗族、經濟地位的限制,只要有才幹、善於言辯,無論走到哪國,都可能受到禮遇,甚至被委以重任。由於這些士經常奔走於各國,到處兜售自己的政治主張和策劃謀略、權術,所以被稱為「遊說之士」,他們是當時政治舞台上一支最活躍的力量。 1.東方六國的養士 這時期的東方六國爭相養士,以期壯大自己的力量。例如齊國在稷門外(臨淄城西門附近)建造了寬大的公館,招聘了上千的文人學士在這裡講學論道,被稱為稷下學士。著名的淳于髡、尹文、慎到、荀子、鄒衍等都曾在稷下講學,他們有的人在政治上對齊國頗有影響。在燕國,燕昭王築造黃金台,置黃金於台上、禮聘天下賢人智士。《史記·燕召公世家》記載說,燕昭王請郭隗向朝廷推薦賢士。郭隗說:「如果大王真心想招聘賢能之人,就請從我開始吧!那些才能高超的人見我這個平庸之輩都被您重用了,他們一定會從千里之外來投奔您。」燕昭王聽從了郭隗的建議,果然一些名士如樂毅、鄒衍、劇辛等都來到燕國。在這些名士的輔助下,二十餘年後,燕國真的強盛起來,乃至起兵伐齊,攻破了齊國的都城臨淄。 漢代學者賈誼在《過秦論》一文中提到戰國時的「四君」說:「齊有孟嘗、趙有平原、楚有春申、魏有信陵,此四君者,皆明智而忠信,寬厚而愛人,尊賢而重士。」就是指他們當時都養士數千人,禮賢下士,爭取民心。後來蘇秦、張儀等遊說之士鼓吹「合縱」、「連橫」,形成了錯綜紛爭的局面。蘇秦聯絡山東六國以抗秦,一人佩六國相印,更是顯赫一時!在各國統治者普遍重視遊說之士的社會條件下,當時的政治舞台上演出了許許多多極為生動的「戲劇」,諸如竊符救趙、雞鳴狗盜、狡兔三窟、完璧歸趙、負荊請罪、千金市骨、荊軻刺秦王、毛遂自薦、懸樑刺股等等著名的歷史故事,至今仍然膾炙人口,廣為流傳。 2.秦國的客卿制度 秦國地處西北,其舊的宗法制度不似中原地區那樣嚴格,而它實行法治又比其他各國嚴厲、堅決,因此在重用游士、充分發揮游士的積極作用方面也比較開放。應該說,這是秦國能夠最終統一六國的重要原因。宋朝史學家洪邁在《容齋隨筆》一書中,就已經揭示了這一特點,他說: 七國虎爭天下,莫不招致四方游士。然六國所用相,皆其宗族及國人,如齊之田忌、田嬰、田文,韓之公仲、公叔,趙之奉陽、平原君,魏王至以太子為相。獨秦不然,其始與之謀國以開霸業者,衛人公孫鞅(即商鞅)也。其他若樓緩趙人,張儀、魏冉、范雎皆魏人,蔡澤燕人,呂不韋韓人,李斯楚人。皆委國而聽之不疑,卒之所以兼天下者,諸人之力也。 在秦國,外來的遊說之士入仕做官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受到秦王賞識後,直接授以高官,主持國政。如商鞅就是由秦孝公授以左庶長之爵,得以主持變法的。第二種是先拜為客卿,以後再升遷為相。客卿不算是正式官職,只是秦王的高級顧問,可以參與商討國家大政。由客卿拜為正卿或相,必須統兵參加征戰,立有軍功方能升遷。例如張儀、蔡澤、錯、通等人都是如此。這就是秦的客卿制度。除此以外,秦國還有大量的文臣武將是外來的士,如尉繚、王翦、蒙恬、桓、李信、王離等人,他們都受到秦王的重用,為秦統一天下做出了突出的貢獻。 戰國時期的軍功爵制和養士等選舉辦法,是適應這一時期各國封建政權割據圖強的需要而產生的,不僅有力地突破了奴隸社會世卿世祿制度的束縛,而且對於地主階級從下層社會發現人才、選拔人才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這自然有利於封建統治者最終建立起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帝國。 第四節 兩漢時期的察舉和徵辟 兩漢時期,中國的封建專制統治得到進一步發展。這時,過去通過軍功、養士選拔人才的辦法已經不能適應現實的封建中央集權制度的需要了,於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在漢代逐漸確立了察舉、徵辟等選人任官途徑。 一、察舉 察舉又叫做薦舉,是三公九卿、地方郡國守相等高級官員根據考察,把所謂品德高尚、才幹出眾的平民或下級官吏推薦給朝廷,授予他們官職或提高其官位。察舉是漢代選官的一種主要做法。 西漢初年,漢高祖劉邦就曾詔令諸侯王和地方郡守察訪民間德高望重的人,把他們推薦給朝廷。 漢文帝以後,這種察舉的辦法逐漸形成制度,但是並沒有固定的舉行時間。一般多是在發生了自然災害,或出現日食、地震等情況時,皇帝表示引咎自責,同時詔令朝廷百官和地方郡國薦舉人才。 在漢代,每一次實行的察舉,不一定是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察舉的範圍和名目都由皇帝決定。例如有時只規定在某些郡國或只限於丞相、御史大夫等部分官員向朝廷推薦人才,還有的時候是由朝廷派人到地方去進行察舉。 察舉的名目有很多,如賢良方正、賢良文學、孝悌力田、茂材異等、孝廉、直言極諫等,有時也要求薦舉勇武而熟知兵法或掌握某種技藝的人。後來,「孝廉」逐漸成為察舉中使用較多的一種名目。被薦舉的孝廉一般是先擔任作為皇帝侍從的郎官,然後再轉遷為尚書、侍御史、縣令等官。 漢代被薦舉的人,須先試任一年。如果能夠勝任職守,則可轉為正式官職。若不勝任,就要被撤換,而且推舉他的人還要受到處罰。 漢文帝時,開始採用策問的辦法考察被薦舉者的才幹學識。到漢武帝時,這種策問考試,比較普遍地實行起來。具體做法是:首先由皇帝提出一些關於如何治理國家的重大問題,稱為策問;然後把這些問題依照難易程度分為甲、乙等科,密封起來;最後讓被薦舉的人任意抽取問題回答,叫做射策。朝廷根據他們回答的成績分派官職。例如當時的儒學今文經大師董仲舒被舉為賢良文學,於是漢武帝向他提出策問。董仲舒在射策中極力宣揚天人感應和「大一統」的思想,受到漢武帝的讚賞,立刻任命他為江都王的相。 東漢初年,光武帝曾下詔強調要以「四科」辟士,這是指選拔人才應該掌握的四方面標準。在這些標準中,首先是思想道德要符合封建統治的需要,即所謂「德行高妙、志節清白」;其次是文化水平高,即「學通行修,經中博士」;第三是「明達法令,足以決疑」,也就是要熟悉法令,並以之判斷是非;第四是「剛毅多略,遭事不惑」,這是要求辦事果敢和善於處理各種難題。光武帝要百官們用這四方面的標準來考察、推薦人才,不僅表明了他具有高明的政治見識,而且對於加強封建統治也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二、徵辟 在漢代,由皇帝直接聘請人來做官稱為「征」,由官府聘請人來任職叫「辟」。 被皇帝徵召到朝廷來任官的,多是一些德高望重、學識淵博、聞名於世的人。例如夏侯勝以善說禮服,被征為博士;疏廣因精通《春秋》,被征為博士。漢武帝初即位時,著名的辭賦家枚乘已經年老,但漢武帝仍徵召他到長安來。史書記載,皇帝在徵召某些年老體弱的人時,常常用「安車蒲輪」、「束帛加璧」等禮儀。所謂安車,是指一種能夠比較安穩地坐在其中的小車。蒲輪是指用蒲草捆裹車輪,可以減小顛簸震動。這些都表示皇帝格外優禮之意。被徵召的人,有時可授予很高的官職。傑出的科學家張衡,由於他精通天文、歷算,善為機械巧作,東漢安帝先徵召他任郎中,以後又升遷為太史令。 兩漢時期,官府的掾史等低級官吏,可以由長官自行聘請。這種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官府的長官自己請人到官署內做僚屬、任職辦事的做法叫辟或辟除。在漢代,被皇帝徵召做官的人,數量畢竟很少,而被官府辟除為官吏的人則比較多。 東漢時期,朝廷顯貴爭相以能夠辟除所謂賢才名士相標榜,一些著名的俊雅之士也以能被辟舉公府為榮。一般的說,東漢時期把辟除郡縣吏作為仕進之路的風氣要盛過西漢。 三、「任子」制度及其他 在漢代,還實行「任子」制度,對當時政治以及後世各封建王朝都具有重要影響。 所謂任子制度,是指二千石以上的官吏,任期滿一定年限(一般為三年),可以保舉自己的子弟一人為郎官,充當皇帝的扈從侍衛人員等。由於接近皇帝,也就容易受到重用。例如丞相翟方進的小兒子翟義,便是「少以父任為郎」;蘇武的父親做過代郡太守,所以蘇武和他的兩個兄弟「少以父任,兄弟並為郎」;又有霍光、楊惲、爰盎等人都是因哥哥做大官而為郎官的。 「任子」制度是封建統治者給予官僚貴族子弟的一種政治特權,為他們踏入官場開闢了一條捷徑。以此為官的人未必有才幹,只是憑藉父兄的政治地位取得官職俸祿,所以這項制度只會把吏治引向腐敗。「任子」制度作為一種封建官僚特權,被歷代封建王朝承襲下來,發展為「蔭封」制度,它不僅對歷朝的興衰起過作用,而且在人們的思想意識中產生了深刻久遠的影響。 漢代的「任子」制度保證了大官僚貴族可以世代為官,而且高居顯位,這有利於少數貴族壟斷朝政,維護他們的切身利益。到了東漢後期,「任子」制度進一步發展,形成一批世宦大族,例如汝南袁氏家族(即三國時的袁紹家族)一門四世五人為三公,弘農楊氏也是四世高居三公之位。類似這樣的世家大族還有一些,他們逐漸形成門閥世族,操縱朝政,世代相襲,對魏晉時期的封建制度、政治思想都有重大的影響。 兩漢時期,除了察舉、徵辟等選舉途徑外,還有通過向政府繳納若干資財而獲得官職的做法,叫做「貲選」。這種做法後來發展成為朝廷賣官鬻爵的一種手段。在漢代,一些學者還可以因精通儒家的某部經書而被授予博士官。 四、東漢的鄉閭評議 漢朝統治者採取了以察舉、徵辟為主要途徑的選舉制度,有利於地主階級進一步抵制奴隸制的世卿世祿傳統勢力,並且有助於封建政權在新的歷史環境中選拔人才、任人做官。但是也應該看到,這時期選擇人才、推舉做官的實際權力主要還在地方郡國,朝廷對於它們推薦上來的人,一般都表示認可,這一點又是對於中央集權不利的。儘管某些有作為的皇帝採取了不拘身世、破格提拔的方針,但因此被委以重任的人畢竟是少數。特別是到了東漢後期,地方各級行政長官的僚佐多由當地的望族大姓充任,他們常常通過官府功曹(掌管官吏考核、調遷的部門)掌握地方選舉大權。選人做官時,望族大姓的子弟自然處於優先地位。當時在察舉中被推薦給朝廷的人都要經過本地世家大族的評議,稱為鄉閭評議或清議。這種情況逐漸形成風氣。鄉閭評議在客觀上對提倡清廉高潔的道德風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腐敗的政治局面下,鄉閭評議也常常被一些攫取名利的偽君子所利用。他們往往矯揉造作,假扮清高,一旦名聲大揚,便可被官府察舉出仕,或者被朝廷授以官職,或者在本地掌握選舉評議。例如《後漢書·許荊傳》說,許荊的祖父許武被舉孝廉,為了讓兩個弟弟也成名,於是提出分家。在分家時,許武「自取肥田廣宅奴婢強者,二弟所得並悉劣少」,這樣他的兩個弟弟就以能做到「弟兄克讓」而獲薦舉。然後許武又大會親朋,當眾說明自己那樣做本是為了使兩個弟弟成名,並且表示把比原來分到的財產還多三倍的資財都送給弟弟們。於是許武又博得了更高的聲譽。這實際上是沽名釣譽。東漢的豪門大族通過鄉閭評議,逐漸控制了地方的選舉權力,使自己的勢力不斷得到擴張,這就削弱了封建君主的專制統治。 第五節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九品中正制 一、九品中正制的產生和變化 東漢後期,以門閥世族為代表的大地主貴族,依仗權勢操縱了地方選舉。這樣一來,就同要求參與政治的中小地主及其知識分子發生了矛盾。地主階級內部的這種衝突,使得雙方在採取怎樣的選官制度上,展開了激烈的鬥爭。「九品中正制」就是在這樣的形勢下產生出來的。 在東漢末年擁兵稱雄的諸軍閥中,曹操是一位有遠見卓識的人物。他代表以中小地主為主的庶族地主的利益,實行開明政治。在選人做官問題上,他大膽提拔出身微賤的士人,提出「唯才是舉,以備錄用」的方針。曹操致力於不拘一格舉任賢才,是為了改變東漢以來大族名士主持鄉閭評議、控制選舉的局面,為建立自己的集權統治創造條件。 曹丕稱帝以後,制定了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把曹操的選舉方針制度化。這個制度就是通過品評,將人分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朝廷任命中正官到各地主持品評;被評為上等的人士將被推薦到各級政府中去做官。這一制度賦予中正官考察各地士人的權力。在初期,他們在品評人物時也還比較注意人才優劣和輿論的褒貶,使朝廷多少能夠掌握一些選官權力。所以沈約在《宋書·恩幸傳》序評論九品中正制是「蓋以論人才優劣,非謂世族高卑」。不過,他的評價是指九品中正制的初行階段,反映了庶族士人向門閥世族爭奪選舉權力的企圖。這裡所說的庶族士人,一般是指中小地主及其知識分子。在當時,普通勞動者是沒有資格參加品評的。所以九品高下,只體現了封建統治階級內部的差別。 曹魏後期,九品中正制開始發生變化,它很快就被勢力雄厚的門閥世族所把持,這些豪門大族世代為宦,把持了所有的高官顯職,各級中正官也由他們任命或直接擔任。在世族們極為注重家世、譜系的情況下,九品中正制也就把門第出身作為品評的唯一標準了,形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19]的局面。從此,九品中正制就成了豪門世族手中的工具了,反而為他們操縱品評、把持選官大權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證。 二、九品中正制的內容及選官途徑 中正官是掌管一個地區評選人品的負責人。州設立大中正官,掌管州中數郡的品評。州的大中正又可以稱為州都。州下的各郡也設有中正官。 各地中正官皆由本地人擔任。最初郡的中正官是由各郡長官推舉出來的。到了晉代,州、郡的大小中正都由朝廷的司徒選授。其中郡的中正官可以由州大中正推舉,但仍需經司徒任命。有時司徒也兼任州的大中正。一般的說,中正官都須以朝廷現任官員兼任,並且在品第上是二品。當時一品總是空缺的,從來沒有人被評為一品,所以二品就是實際上的最高品級了,被稱為上品,其餘的都算是卑品。對於二品中的優秀者,仍不提升為一品,而是加「灼然」等美稱,表示道德才能顯著,沒有虛誇。所以在史書的記述中,便常以「灼然」代表二品。 中正官品第人物,要從該人的家世出身、言行表現來評論,最後確定品級。中正官掌握著所轄地區士人的家世譜牒,便於隨時考查。朝廷吏部在選拔、任命官員時,要向中正官徵詢被選任者的家世、行狀、品級。家世指祖輩資歷、做官情況、爵位高低等。行狀是對本人言行表現、道德才幹做出的總評語。這種評語一般都比較簡練概括,如「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德優能少」等等。中正官根據行狀評語和家世出身,確定該人的品級高低。晉以後,則完全由家世確定品級了。這樣就出現了品和狀不一致的情況,有的行狀評語很好,卻定在下品,原因總是由於門第寒微所致;有的行狀雖然不佳,卻能位列上品,原因自然在於出身望族。 這時期的官職一般都須由相應品級的人來擔任,這表明中正官不僅有權向朝廷推薦人做官,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決定對官員的任命。有時品級較高的人所任官職較常例低,便用「領某官」來表示。然而品級低的人卻嚴格地被排斥在高官顯貴之外,西晉以後尤其如此。 九品中正制是這一歷史時期選官制度的支柱,它可以保證門閥世族在政治上處於優越地位和享有特權。但是九品中正制只是將人品評為九等,作為授官的依據,而朝廷在選人任官時還要借用漢代察舉的某些做法來實現。中正官一般是以孝廉、秀才兩種名義向朝廷薦舉人才。按照習慣,孝廉側重於品行端正、精通儒家經學,秀才則突出於文學寫作才能優異。當然,在憑藉門第才能中選的時代,那些被推舉為孝廉、秀才的人,未必具有真才實學。在南朝,還有一種「明經」科目。國家學校的學生可以通過明經科的考試,獲得官職。當時的孝廉、秀才多為世族所壟斷,但是明經不限門第,所以庶族寒門士人便可以通過明經途徑躋入仕途。在北朝,薦舉孝廉、秀才時對於家世門第的限制較之南朝要寬些,少數庶族寒門士人也有被選舉的可能。隨著九品中正制走向衰落,北朝在選舉中首先對門第出身的限制呈現出鬆弛的趨勢。 三、九品中正制的流弊 自從門閥世族控制了選舉大權之後,九品中正制便只重家世、輕視才德,結果往往把真正的賢才排斥在外,而閥閱膏粱子弟則高居顯位,所謂「崔盧王謝子弟,生髮未燥,已拜列侯,身未離襁褓,業被冠戴」[20]。這種狀況只能造成政治上的腐敗。其次,望族高門的士人品第雖高,但品德卻不一定清廉正直。這些人擔任中正官,常常徇私枉法、貪贓納賄。《魏書·陽尼傳》記載,幽州中正陽尼出任漁陽太守,還未到任就「坐為中正時受鄉人財貨免官」。《魏書·綦俊傳》記載,綦俊的兒子洪寔「為魏郡邑中正,嗜酒好色,行無檢」。像這樣聲名狼藉的人做中正官,怎能指望他們會品評出治國人才來! 另一方面,由於被品評上的人可以得到官職,尤其是評為上品的人更可以高居顯位,並且子孫世代入宦為官,因此引誘許多士人不顧廉恥賄賂中正,或者假造家譜,極力鑽營。這種選官的混濁現象,對國家的吏治只能起到腐蝕作用。 南北朝時期,豪門世族子弟由於僅憑顯貴門第便可以「平流進取,坐至公卿」[21],這就使他們對中正的品評已經失去興趣。他們最關心的是保持自己尊貴的血統,注重辨別姓族,防止別人假造譜牒、混淆士庶的界限。這些世族們崇尚玄學清談,以任朝廷「清貴」官職相標榜。他們不屑去做地方官,也看不起武職官,結果使得行政、機要大權旁落,以至國家發生動亂時,竟無能力控制局勢。最後朝廷的機要和政務官職,多被庶族寒門士人所掌握。 東晉末年爆發了孫恩、盧循領導的農民起義,許多世族受到起義軍的懲罰和殺戮。這時庶族地主便乘機奪取了政權,南朝宋、齊、梁、陳四個朝代的皇室就都是庶族出身。在北方,豪門世族也受到農民武裝起義的沉重打擊,勢力大為衰落。經過南北方農民武裝起義的掃蕩和庶族寒門地主的衝擊,門閥制度,這個九品中正選官制度賴以存在的政治基礎受到極大動搖,九品中正制也就因此難以維持下去了。 選官制度的改革首先發生在北方。北朝的西魏、北周已經推行「懲魏齊之失,罷門資之制」[22]的選舉方針,開始打破全憑家世門第選人的風尚,這自然有利於任用具備真才實學的人,從而加強封建朝廷的統治力量。與此同時,南朝的選官大權依然被豪門世族頑固地把持著。對比之下,北朝的政治優越於南朝,為它以後吞併南朝、建立全國統一的隋王朝提供了極為有利的條件。 第六節 科舉制度在唐朝的確立 一、科舉制度產生的社會條件 科舉制度是指朝廷允許普通士人和官員都可以自願向官府報名,經過分科考試,依照成績從中選取人才和授給官職的一種制度。這種新的選官制度同以前選舉制度的根本區別不在於進行分科考試,而是允許普通讀書人可以自願報名參加官府的考試。 隋朝建立後,中小地主的勢力得到加強。隋末農民大起義進一步摧垮了魏晉以來的豪門世族勢力。唐朝建立後,社會生產力迅速發展,封建地主經濟進入了一個繁榮時期。這時中小地主階級的經濟力量進一步壯大,他們迫切要求掌握一部分政治權力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為了加強中央集權的統治,隋唐統治者對官僚機構的建製做了相應的調整,實行了三省六部制,使得官僚機構更為完備,分工也更加細密。官僚機構的調整和膨脹,也使得補充大量的官吏成為可能。科舉制度既能滿足廣大的中小地主要求做官參政的願望,也能更廣泛地吸收、籠絡人才,把他們輸送到各級官僚機構中去,這是符合封建地主階級長遠利益的,因此得以確立和發展。 科舉制度的實行,還須有必要的物質條件。在唐代,手工造紙在全國已經普遍發展,生產的數量也越來越多。唐朝發展起來的雕版印刷術,對文化的傳播與發展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書籍可以大量抄寫、印行,使讀書人便於閱讀和應付考試。特別是五代時期,開始由朝廷主持刻印儒家的《九經》,更為投考科舉的讀書人提供了大量的規範課本。文具方面,這時期的筆墨製造水平也得到提高,使廣大讀書人更便於書寫。 在隋朝,文帝、煬帝都曾多次詔令官員向朝廷分科舉人;煬帝時還設置了進士科,以考試策問取人。這些都表明,隋朝時已有科舉的萌芽。經過一段發展過程,科舉作為比較完備的選官制度,方才在唐朝確立起來。 二、科舉考生的來源和考試科目 在漢代的察舉選官中,已經分有孝廉、秀才、賢良方正等科目,並且也考試策問。但是那時參加考試的人,須是經官府推薦,考試也只是用以決定授予官職的高低。唐代的科舉則是允許普通士人和官員都可以自願報名,這就擴大了選舉範圍,使封建地主階級的選舉制度能夠發揮更大的效力。在考試科目方面,新的科舉制度與以前的選舉制度也有某些繼承關係。前文提到,魏晉南北朝時期對於孝廉、明經側重於考試經學,對於秀才則側重於考試文章策問。在唐代的科舉考試中,明經逐漸取代了孝廉,仍以考試經學為主;與此同時,由於秀才科考試日益嚴格,考生很難被錄取,於是另立進士科,考試內容仍然以策問為主,但是錄取標準卻放寬了許多。進士科的設立,更容易滿足廣大考生登第做官的願望,因而更具有吸引力。 唐代參加科舉考試的考生大體有兩種:一是朝廷所設國子監、弘文館、崇文館以及各地的州、縣學館的學生,稱為生徒。他們在學校內考試合格以後,便可以參加朝廷於尚書省舉行的科舉考試,也稱為省試。二是不在學館的普通讀書人,可以向所在的州、縣官府報考。地方州、縣逐級對他們進行考試,合格的人被送到京城長安參加尚書省的省試。這樣的人叫做鄉貢。此外還有現任官員參加的科考,一般是品級較低的官員,參加制科考試。 唐代科舉考試在不同的時期,設立的科目也不盡相同,隨時有增減,前後總計不下幾十種。其中常見的有進士、明經、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開元禮、道舉等科。此外還有制舉和武舉。 唐朝所設各科,以應考進士、明經的人最多。其中又以進士科最為人崇慕,也最難考,百人中僅取一二人。明經科每百人可取一二十人,比進士科錄取名額多出十倍。由於唐朝宰相多是進士出身,就更提高了進士科的聲價,報考進士科的人也越來越多,每次總有一兩千人報考。進士科取中的人,最多不過三四十人,少的時候僅數人。由於當時投考科舉的書生們都習慣穿白色麻布袍衫,所以人們把考中的進士稱為「白衣卿相」、「一品白衫」,讚美他們是考生中的佼佼者。 進士科以考時務策為主,後來也加考帖經和雜文。帖經是把經書某頁前後兩邊都遮蓋上,中間只留一行,再用紙把這一行中的三個字帖住,讓考生把被帖住的三個字讀出來。雜文是指箴、銘等文體。唐玄宗以後,又把詩賦規定為必考項目。 明經科中又可以分為五經、三經、三禮、三傳等等。明經科主要考帖經,還要考墨義。墨義是要求把經文二千字左右的段落連同註疏默寫出來。明經科有時也加考時務策。 明法、明字、明算、諸史等科則是分別考試律令、文字學、數學、史學等。道舉科設於唐玄宗時,考試《老子》、《莊子》等道家著作。 武舉始創於武則天時,要考步射、馬射、馬槍、負重等,也要考其語言、身材。唐代武舉只實行了一段時間便停止了,但是卻為後世開創了先例。 制科是由皇帝特別召集一些官員和知名人士舉行的考試,其中又可分為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等名目。考試的日期和項目都由皇帝臨時決定。制科是朝廷網羅非常人才的一種辦法,但是往往不被人們敬重,以為非正途出身。例如有張瓌兄弟八人,其中七人是以進士出身,一人由制科出身,於是大家就不願和這一個兄弟坐在一起,稱他為「雜色」。 三、科舉考試的過程 參加朝廷省試的考生要在當年十月到長安來報到。自唐玄宗開始,省試一般都由禮部侍郎主持。載初元年(689),武則天在洛城殿親自策問諸舉人,開創了殿試的先河。不過,這次是皇帝親自主持省試,與後世的省試之外皇帝另行殿試的做法還有區別。唐代省試一般都在京城長安舉行,中唐以後,也有時分別在長安、洛陽兩都舉行,這時便稱主持考試的禮部侍郎為「知兩都」。 省試時,考場內部都用荊席圍隔,考生們坐在廊下答題。考生進入考場時,須自帶水、炭、脂炬、餐具等,經胥吏唱名、搜檢衣物,方依次入場。唐代的科舉考試,一般不採取試卷糊名(指將試卷上考生姓名密封起來)、謄錄(把考生試卷另謄寫一份供考官評閱,以免考官辨認筆跡)等做法。考試時間可以夜以繼日,一般是日暮後燒盡兩三支木燭,便須交卷。 在唐代,考中進士只是有了出身,即具備了做官的資格,下一步還要經過吏部選試合格,才被授予官職。選試包括身、言、書、判四個方面。先考書、判,也就是考其書寫工整、文理通達的程度;然後再試身、言,即觀察是否相貌端正、口齒清楚。選試也分為博學宏詞、拔萃等名目。前者著重於考試論述文章,後者主要考試司法案件的判辭(判決書)。例如唐代文學家柳宗元中進士後,便是以「博學宏詞」授官集賢殿正字;大詩人白居易中進士後,是以「拔萃」得任秘書省校書郎的。選試通過後獲得的官職並不高,即便是進士、明經,所授官位也無非八九品,但是從此便成為封建統治階級中的一員了。 如果選試未能通過,則可求當權官僚為之「論薦」,即向朝廷保舉求官。再不成,便到藩鎮節度使處去做幕僚,經過一定時間爭取被保舉得官。唐代文學家韓愈在考中進士後,三次參加吏部選試,都未能通過。於是他便去請求宰相賈耽、趙憬等人為之論薦,但是那些當權者不賞識他,不肯幫忙。韓愈只好離開長安,到宣武軍節度使董晉的麾下去做幕僚。以後由董晉薦舉,才被授予秘書省校書郎等官。 在唐代,凡被舉送參加省試的考生,可稱「舉人」,而應進士科考試的考生,被泛稱為「秀才」。這些稱呼雖然後世仍沿用,但是意義已有很大變化,須注意避免混淆。 四、科舉考試的社會效果和局限 唐代確立的科舉制度把選官權力集中到朝廷,加強了中央的統治權力。由於科舉制度對於那些依仗門第蔭封而得官的大官僚貴族是個威脅,因此在長達兩百年的唐朝朋黨之爭中,它一直受到這部分人的攻擊和反對。科舉制度為庶族中小地主,乃至出身寒微的平民知識分子開闢了一條升官的道路,因此受到中小地主和廣大知識分子的擁護,從而增強了封建地主階級的統治基礎。科舉制度把讀書、應考、做官三件事緊密地聯繫在一起,至使天下讀書人懷著「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幻想,整日埋頭苦讀。許多讀書人在「功名」二字的利誘下,不再關心國家的盛衰、人民的疾苦了,他們俯首帖耳地服從封建統治者的一切安排。特別是朝廷規定的考試內容、錄取標準等,都是以封建地主階級的思想意識、倫理道德為準則的,它引導人們朝這個方向去努力,這更便於統治者加強其封建思想統治。所以唐朝詩人趙嘏一語道破此中奧妙,他說:「太宗皇帝真長策,賺得英雄盡白頭。」[23] 在唐代,若要科舉考中,考生們必須求得當權官僚顯貴或有文學聲望的學者把自己推薦給主考官,這在當時是公開進行的。由此便產生了唐代的行捲風氣。所謂行卷,是考生們為了求得推薦人的信任和賞識,便把自己平日的文學著作工整地抄寫在手卷上,呈獻給推薦人。這種手卷和做法都叫做「行卷」。行卷中呈獻的作品體裁廣泛,包括古詩、律詩、辭賦、駢文、散文、小說等等。行卷的第一篇非常重要,它能夠影響閱讀者的第一印象。例如《唐摭言》記載,白居易初至京師應舉時,他向著名詩人顧況行卷。顧況見白居易姓名,便戲弄說:「長安米很貴,在這裡『居』住並不容『易』。」頗有輕視之意。待開卷讀第一遍《賦得古原草送別》詩,誦至「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一句時,不由得大加讚許,說:「有句如此,居天下有甚難!」於是為白居易去推薦。這種行卷的做法,使一些有文學才幹的青年,有機會把自己平日的成就展現出來,在遇到有眼力的先輩時,便可以得到提拔。這也促使一些讀書人在應考之前注意認真提高自己的文學修養,努力創作出高水平的作品來,因此對於唐代文學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行卷的做法也使一些考生想方設法弄虛作假。他們或者抄襲別人作品,或者作些投機文字,巴結權貴。行捲風氣延至五代仍然盛行,直到北宋實行糊名考校、秘密閱卷,方才停止。 此外,唐代科考中還有一種「作詩贖帖」的做法。進士科的考試著重於文學寫作,應考的秀才們平時注重提高文學水平,不屑去死背經書。但進士科也要考帖經,於是唐玄宗天寶初年便採取了「作詩贖帖」的通融辦法,允許考生不考帖經,而以作詩代替。這樣一來更加提高了詩詞在科考中的地位。應該說,唐詩在中國詩歌發展道路上達到空前的成熟和繁榮,除了出於其自身規律和社會等原因外,科考中規定須考詩賦以及「作詩贖帖」的做法,也起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第七節 科舉制度在宋朝的發展 一、宋朝科舉的三級考試制度 宋太祖趙匡胤在奪取政權以後,為了穩定局勢,將大批的後周官員留用下來,同時又通過科舉考試等制度補充大量新的官員到各級政府機構中來,讓他們互相牽制,達到分散官員權力的目的。這就使得更多的中小地主和下層知識分子被吸收到政權機構中來,雖然一時有利於政權的鞏固,但是也造成政府機構重疊,官吏數量龐大,使得人民的經濟負擔越來越沉重。 宋朝實行的科舉制度中,設立的考試科目也很多,主要有進士科、制科、詞科等,此外還有明經、三史、明法、童子、武舉以及「三舍法」取士等等。 省試考取後,還須經過皇帝親自主持的殿試。趙匡胤吹噓舉行殿試是為了避免官僚貴族舞權作弊。實際上還有更深刻的原因,這就是可以避免唐代以來主考官和考生之間形成的「恩師」與「門生」的特殊關係。皇帝親自主持殿試,使錄取的考生只能向皇帝感恩戴德了,這對於加強君主專制自然是十分有利的。 宋英宗時又決定三年科考一次。 宋朝對於在省試中多次落第的人另立名冊上報皇帝,准許他們陪同考生參加殿試,叫做「附試」,稱這些人為「特奏名」,這實際上是為他們參加殿試提供更多的機會。有時朝廷允許參加殿試的特奏名人數比正式考生還多。 在唐朝,考中進士只是有了出身,即僅取得了做官的資格,若要得到官職,還須通過吏部的選試。這種做法到了宋代發生了變化,凡是省試、殿試通過以後,朝廷便立即授予官職,而且考在前等的很快就可以獲得高官。宋朝科舉制度的這些變化、發展,表明了封建統治者在極力籠絡中小地主和下層知識分子,有助於鞏固其政權。 二、關於制科詞科及三舍法 1.制科 在宋代科舉中,除了進士科受人尊崇外,制科也很受人青睞。這時制科已不像唐朝那樣被人視為「雜色」了,而成為體現皇帝對臣下尊寵的「大科」了。制科內設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經學優深、可為師法」等科目,所以宋朝人在詩文中,有時也用「賢良」作為制舉的代稱。最初制科考試是應考人直接接受皇帝的考試。宋仁宗以後,則選派考官先在秘閣(宋代內廷收藏古今圖書典籍的地方)舉行預試,通過者才可參加皇帝的御試。所以又有人把制舉考試稱為「閣試」,把閣試及格通過稱為「過閣」。在制科中,官員考取後可以升官,百姓考取後可以得官,而且他們都免授邊遠偏僻地方的官職。這些優待也表明了宋代制科優於進士諸科,為眾科之最,所以宋代稱它為「大科」。宋代舉行的制科考試並不很多。據統計,北宋、南宋總共不過22次。著名的宋代文學家蘇軾、蘇轍兄弟都曾在宋仁宗嘉祐六年(1061)應考制舉賢良方正、才識兼茂科。他們被取中後,都升了官。 2.詞科 宋代還設有詞科,後人常常把它同制科相混淆。北宋前期,進士科考試比較注重文學詩賦,宋神宗根據王安石的建議,改為一律考試經義、策論,於是對考生的文學水平就降低了要求。宋神宗以後,進士科考詩賦也只是時而實行,時而罷廢。這樣,朝廷在起草詔、誥、章、表等應用文書時,便極感缺乏人才。於是宋哲宗初年開始設立宏詞一科,宋徽宗時改為詞學兼茂科。主要考試製、誥、檄、露布(布告)、銘、贊、序等。詞科考試要求考生須博覽古今,熟悉各種文體格式,它注重文章四六對偶、堆砌典故,講求形式、技巧,因此它的地位較制舉低下。南宋時的詞科稱博學宏詞或詞學科,考試內容與北宋大體一致,詞科在設立初期,僅允許考中過進士科的人報考,至南宋時便放寬了限制。南宋文學家洪邁、學者王應麟等都曾考中詞科,奸相秦檜是北宋徽宗時應考詞學兼茂科被取中的。 武舉在北宋、南宋兩朝都曾實行。武舉也分省試、殿試。一般是先試騎射,然後筆試策問,最後以對策的成績決定錄取與否,而以騎射弓馬的成績決定等級高低。 在宋代,與科舉制相配合,還在一段時期內實行過「三舍法」取士。北宋建國之初,在京城開封設置國子監,為官僚貴戚子弟提供讀書的場所,國子監的畢業生可以直接參加科舉的省試。由於學生太少,不久便擴大學生來源,允許一些學業優秀的普通士人,在本鄉官員保舉下,入監學習。宋神宗時,王安石強調辦學校對選官取士有重要意義,於是把國子監學生分為上捨生、內捨生、外捨生三個等級。如果考試成績優秀,外捨生升為內捨生,內捨生升為上捨生。如果考至上舍上等,即可以直接授官;考至上舍中等的可以直接參加科舉的殿試;考為上舍下等的,可以直接參加科舉的省試。這時三舍法取士便與科舉考試接軌同行了。 宋哲宗時,又詔令地方各州學校也實行三舍法。各州每年以其上捨生一人、內捨生二人貢入太學:州之上捨生補入國子監的內舍,州之內捨生補入其外舍。宋徽宗崇寧三年(1104),朝廷將原來的科舉考試停止實行,選官之法就完全由三舍法取而代之了。這種情況延續了20年,至徽宗宣和三年(1121),又恢復了舊的科舉制度,並且規定三舍法只在國子監實行。 三、政治改革及儒家理學對科舉的影響 王安石注重考試內容與解決實際問題相聯繫,較之過去死背書本和埋頭作詩,是有積極意義的。但是他強調的「經義」,仍然沒有超出封建地主階級的倫理道德範疇。特別是南宋後期,唯心主義的理學占據了統治地位以後,無論是考試經義還是考試詩賦都不能消除封建科舉選官中的各種局限和弊病。隨著宋神宗的病死,保守勢力掌握了朝政,他們一改王安石的革新路線,又恢復了一切舊的科舉考試辦法。 第八節 元朝科舉中的民族歧視政策 元朝是公元1271年由蒙古貴族建立的封建政權。蒙古統治者實行的科舉制度帶有明顯的民族歧視色彩。當時把全國劃分為四等人:一是蒙古人;二是色目人,其中包括西夏、回回等西北各少數民族;三是漢人,包括契丹、女真和原來金朝統治下的漢人;四是南人,指長江以南的漢人和西南各少數民族。蒙古統治者對漢人和南人很不信任,也很少任用他們做官。國家的重要官職都由蒙古人和色目人的上層分子擔任,因此科舉考試對於他們來說是可有可無的。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初年,一些漢人官員不斷建議實行科舉取士,但是朝廷總是議而不決。直到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方才正式實行科舉取士,這時距離元朝建立已經四十餘年了。元朝統治者最終實行科舉取士,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籠絡漢族中小地主和知識分子,從而鞏固蒙古貴族的統治。 元朝的科舉考試,每三年舉行一次,分為鄉試(行省考試)、會試(禮部考試)、御試(殿試)三級。各級考試時,蒙古人和色目人都與漢人、南人分開考。在鄉試、會試時,蒙古人和色目人只考兩場,而漢人和南人則須考三場。御試時,雖然四種人都考試策問一道,但是前兩種人僅限五百字以上,而漢人和南人必須在千字以上。 在考試內容上,蒙古人、色目人的題目比較容易,漢人、南人的題目比較難。蒙古人以右為上。發榜時,蒙古人、色目人列為一榜,稱「右榜」,漢人、南人另列一榜,稱為「左榜」。如果蒙古人、色目人願意參加漢人、南人的考試,取中後授予的官職可以提高一等。這些規定都體現了蒙古統治者在科舉制度中推行的是民族歧視政策。不過,元朝的最高統治者規定,科舉考試的試題都出自朱熹的《四書章句集注》,並且要求考生答題時也必須以程朱理學的觀點和封建說教作為指導思想。這一點恰恰說明,作為封建統治階級,無論是哪個民族的貴族掌權,本質都是共同的,他們一方面通過法律、軍隊等國家機器對廣大人民進行壓迫和剝削,另一方面也要利用儒家宣揚的封建禮教來毒害和控制人民的思想。 第九節 明清科舉制度的三級考試 明清兩朝科舉的基本制度和考試程序大體是一致的,其中以進士科考試最為重要。進士科正式考試共分三級:院試、鄉試、會試和殿試,殿試只對會試中選者定名次,沒有落榜者,所以與會試算一級。不過,在院試之前,還要經過縣試和府試,可以看做科舉前的預備性考試。 一、預備性考試 讀書人在參加正式的科舉考試之前,首先要接受由本縣知縣主持的考試,俗稱縣試。縣試通過後,再接受由知府主持的府試。府試及格的稱作「童生」。取得童生身份後,才有資格參加正式的科舉考試。由於有的人多年參加縣試、府試方才成為童生,或者有的童生多次參加科舉的院試都沒能通過,所以童生的年齡不一定都小,甚至有白髮老人。 二、院試 院試是國家科舉考試的最初一級,在府城或直屬省的州治所舉行。主持考試的長官是學政,又可以稱學台、宗師。學政由皇帝任命進士出身的翰林院、六部等官員到各省去任職,任期為三年。學政在任期內,要依次到所管轄的各府、州去主持考試。學政親臨考場,叫做「案臨」。古典小說《儒林外史》中常常提到「某年宗師案臨」云云,就是指學政來主持院試。 院試包括歲試和科試兩種考試。 歲試的基本任務是:第一,從童生中考選出秀才;第二,對原有的秀才進行甄別考試,按照成績優劣分別給予獎懲。《儒林外史》第三回說周學道「先考了兩場生員。第三場是南海、番禺兩縣童生」。這前兩場便是甄別秀才的考試,後一場則是從童生中考取秀才。童生通過歲試,就算是「進學」了,即成為國家的學生,稱為生員,俗稱秀才、相公。這些秀才被分別安排在府學(屬於府一級的國家學校)或縣學(屬於縣一級的國家學校)內,雖然他們不一定真的到那裡去讀書,但是他們在名義上屬於這些學校的學生由學校的教官負責管教。由於學宮中有半橢圓形的水池,所以考取了生員,又稱入泮。 歲試成績優良的生員,方可參加科試。科試通過了,才准許參加更高一級的鄉試,叫做「錄科」。 明代最初的生員都由政府發給廩膳銀(伙食補助費)。後來由於生員人數越來越多,只有在歲、科兩試中成績優秀的人才能獲得國家的廩膳銀,這樣的秀才便稱為廩生。對於那些不領取國家廩膳銀的秀才,算是另外增加的名額,稱為增廣生員,又簡稱增生,地位次於廩生。而初進學的秀才,稱為附學生員,簡稱附生,附生再經以後的歲、科兩試,才能依成績遞補為增生或廩生。清代廩生、增生人數皆有定額,一般以府、州、縣的大小決定。 做了秀才,地位就比普通人高出一等,見了知縣可以不必下跪,官府也不能隨便對他們動用刑罰,由此也可見他們的地位已不同於一般。所以《儒林外史》第三回寫到范進中了秀才以後,他的丈人胡屠戶教訓他道:「你如今既中了相公,凡事要立起個體統來……若是家門口這些做田的、扒糞的,不過是平頭百姓,你若同他拱手作揖,平起平坐,這就是壞了學校的規矩,連我臉上都無光了。」第二十回寫匡超人進了學,回家以後對他哥哥說:「就是那年我做了家去與娘的那件補服,若本家親戚們家請酒,叫娘也穿起來,顯得與眾人不同。哥將來在家,也要叫人稱呼『老爺』,凡事立起體統來,不可自己倒了架子。」這些表明,中了秀才就脫離了平民階層,開始進入統治階級圈裡,成為走上仕途的起點。 前面提到,秀才要通過科試,才能應考更高一級的鄉試。明清時期,通常在鄉試之年的七月,還要在省城集中舉行一次科試的補考,凡因故未能在各府參加科試的人,可以乘機來補考,叫做錄遺。如果童生在這期間捐了監生,也可以在錄遺中補上名字,然後參加鄉試。例如《儒林外史》第三回寫周進隨眾人進貢院參觀,因苦讀了幾十年也未曾考中秀才,所以見了貢院裡的號房便忍不住號啕大哭起來。後來,他的姐夫金有餘同幾個商人合夥給他捐了一個監生,書中說:「正值宗師來省錄遺,周進就錄了個貢監首卷。」於是取得了參加鄉試的資格。接著「到了八月初八日進頭場」,指參加鄉試,終於中了舉人。 三、鄉試 鄉試在京城及各省省城舉行,三年考試一次,一般在子、卯、午、酉年舉行,考期多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稱「秋闈」(闈指考場)。鄉試的正副主考官一般由皇帝任命在京的翰林及進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此外還有同考官,又稱房官或房師,擔負分房閱卷的任務。因為評閱試卷鬚在考場的內簾(後堂)進行,所以又把同考官稱為簾官,而擔任同考官叫做「入簾」。同考官一般是從各省內調用進士出身的官員充當。此外還有負責監考、巡察及各種事務的官員,他們不得與內簾官接觸,稱為外簾官。 鄉試共考三場,以初九日為第一場,十二日第二場,十五日第三場。每場都於頭一天即初八、十一日、十四日點名入場。每場後一日即初十、十三日、十六日交卷出場。入場日寅時(約清晨三至五點鐘)開始點名,經過搜檢,考生依號入闈。入闈後,每巷柵門都上鎖,同時貢院大門也封閉,並鳴炮三響,臨考之日,子時發放試題。出場之日,湊若干完卷之人開放柵門一次,共開放數次。聚有千餘完卷考生時,方啟貢院大門一次,叫做放牌。放出後大門復閉。一般是午前放第一牌,午後放第二牌,至傍晚放第三牌,然後就不再閉大門了。大約在戌時(相當於晚七至九點鐘)清場。不過,第三場考試有時在十五日就開始放牌,所以有的考生考完出場後,還趕得上賞月賦詩。 明清的科舉考試也都採取彌封、糊名、謄錄等做法來防範舞弊。 考中了舉人,不僅可以參加全國性的會試,就是會試未能取中,也具備了做官的資格。所以,《儒林外史》第三回說范進中舉以後,那張鄉紳立即來拜「新中的范老爺」,不僅送給范進五十兩賀儀銀,而且將一所房屋送與范進住。書中又說:「自此以後,果然有許多人來奉承他:有送田產的,有人送店房的,還有那些破落戶,兩口子來投身為仆圖蔭庇的。到兩三個月,范進家奴僕、丫環都有了,錢、米是不消說了。」難怪范進聽到自己中舉的消息,就高興得發了瘋,而他的丈人胡屠戶也立時變了一副嘴臉,吹捧自己的女婿「如今做了老爺,就是天上的星宿」。 在清朝,除了按照常制舉行的鄉試外,每逢遇到皇帝萬壽(生日)、登基等慶典時,還額外有加科鄉試,叫做恩科。有時出於軍事、政治等原因,某幾省鄉試可能停數科不試,或一省只試數府、州、縣,甚至鄉試、會試在同一年舉行,這些都屬於變通例外之舉。 四、會試和殿試 會試和殿試是最高一級的考試,其中會試是帶有決定性的考試,而殿試只定名次,不存在被黜落的問題。 會試由禮部主辦,在京城的貢院舉行。會試一般在鄉試的第二年,也就是丑、辰、未、戌年。考期多在春季的二三月。故此會試又稱「禮闈」、「春闈」。參加會試的是全國的舉人,錄取名額少則幾十人,多時可達四百餘人。會試被錄取的人,稱為貢士,第一名叫做會元。會試發榜時,往往正值杏花盛放,所以又稱為「杏榜」。 會試的主考官,在明朝多以翰林官充當,明末又多以內閣大學士擔任。清朝稱主考官為大總裁,由內閣大學士或六部尚書充任。又有副總裁三人,由六部侍郎或內閣學士充任。另外還有18名同考官,以翰林院官員及進士出身的京官為之,稱做十八房考官。此外還有各項執事官。 會試考場的各種規矩,與鄉試基本一致。清朝新錄取的貢士,在殿試之前,還須進行一次複試。複試結果,按成績分為一、二、三等,這個等級對於以後授予官職有重要的關係。 殿試考中稱為「甲榜」。在揭曉時,要在殿前舉行一次唱名典禮,叫做傳臚。凡是通過乙榜中舉人,再通過甲榜中進士而做官的人,叫做「兩榜出身」。一身兼有解元、會元、狀元的,叫做「連中三元」,明清兩朝都有數人是連中三元。 殿試後,皇帝賜諸進士宴。宴會一結束,旁邊的胥吏雜役人員立刻上來爭搶餐桌上的食品,一時盤碗飛舞,稱為搶宴。至晚清,此宴已十分簡陋,匆忙之間僅走一過場而矣。此外,朝廷還要賜給銀兩、彩花等,並在國子監立石碑,上面鐫刻新進士姓名以及其他一些繁縟禮儀。 按照清朝制度規定,殿試以後還要進行一次考試,叫朝考。最後根據貢士的複試、殿試、朝考三次成績得出錄取等級,再根據錄取等級確定授予的官職。由於殿試的狀元、榜眼、探花在考中後按慣例可以立刻被授予翰林院修撰和編修,所以他們不再參加朝考。朝考的第一名叫做朝元。凡殿試二甲第一名的傳臚和朝考第一名的朝元,也照例要到翰林院任職。其餘的進士,成績好的可以入翰林院做庶吉士,成績次一些的就被授予六部主事、內閣中書、御史及知州、知縣等官。 五、關於庶吉士 清朝庶吉士身份同明朝一樣。光緒二十八年(1902),朝廷設立了庶吉士講習館,不學詩賦,每月須交經史、典制、政治、時務等筆記,不限題目,就本人平日鑽研心得呈送掌院學士評閱。以後又改設進士館,吸收三鼎甲和庶吉士等學習政治、法律各科,甚至派出國留學。只是這個做法實行的時間並不長。 第十節 關於八股文和試帖詩 一、八股文 明清兩朝的統治者都規定,科舉考試中必須用八股文體做文章。八股文又叫「八比文」、「制藝」、「時藝」、「時文」等。由於文章題目主要出自四書,所以有人也稱它為「四書文」。這種文體有固定的格式和一系列的清規戒律。一篇文章在開始須有破題(點明題目要旨)、承題(承接破題的意義作進一步的說明)等部分,然後有提比、中比、後比、束比四部分作為正式的議論,其中每一部分都有兩股兩相比偶的文字,共計八股,所以叫做八股文。八股文的每部分之間,要用固定的虛詞「今夫」、「苟其然」、「也乎哉」等連接。結構如此死板的文章,是不能充分表達思想感情的。同時封建統治者還規定,在考這種八股文章時,都要從充滿封建說教的四書中命題,並且強調須以朱熹的集注作為準繩。這就從形式到內容,都禁錮了知識分子的思想,使他們只能依照題意揣摩古人語氣去宣揚封建的倫理道德,所謂「代聖賢立言」,而絕對不允許聯繫社會實際,發揮自己的思想。讀書人把一生精力都消耗在八股文上,到頭來只能變成酸腐迂拙、不學無術的蠢材。所以,明末思想家顧炎武曾經疾憤地指出:八股取士比秦始皇焚書坑儒還厲害。秦始皇只坑埋了四百名儒生,而幾百年來八股文坑害的青年人又何止千萬!這種僵化死板的八股文,僅僅是封建社會後期科舉考試的一種工具,它已經毫無文學價值了。封建統治者留給讀書人的唯一出路便是鑽研八股,死啃經書,熱衷於科舉仕進。這種愚弄人民的思想專制,扼殺了多少聰明才智。清代學者、醫學家徐靈胎曾經對八股文作了深刻的譏諷。他編了一首道情說: 讀書人,最不濟。背時文,爛如泥。國家本為求才計,誰知道變做了欺人技。三句破題,兩句承題。搖頭擺尾,便道是聖門高第。可知道三通(指《通典》、《通志》、《文獻通考》三部類書)、四史(指《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國志》四部史書),是何等文章?漢祖、唐宗,是哪一朝皇帝?案頭放高頭講章(指講解經書、指導寫作八股文的書),店裡買新科利器(指為應試科舉準備的規範文章)。讀得來肩背高低,口角噓唏。甘蔗渣兒嚼了又嚼,有何滋味。辜負光陰,白白昏迷一世。就教他騙得高官,也是百姓朝廷的晦氣![26] 封建統治者既然把八股文作為控制人民思想、窒息各種反抗精神的重要工具,因此自明朝建立至清朝被推翻的五百多年裡,一直堅持科舉以八股文取士。統治階級只允許讀書人死啃四書五經、揣摩八股文章,如果有誰鑽研自然科學,在社會上便沒有出路,不僅要喪失功名利祿,甚至要遭到打擊迫害。明末著名的科學家宋應星在所著《天工開物》序中就明白告訴人們:「此書與功名進取毫不相關。」這種八股取士制度也使得廣大讀書人熱衷於科舉功名,只講舉業而看不起自然科學。很顯然,這種科舉制度是最終造成中國近代自然科學技術落後於西方的重要原因之一。封建帝王們希望利用八股取士來延長它們江河日下的統治,但是那些科場出身的官僚,文不能安邦治國,武不能衝鋒陷陣,反而造成吏治腐敗、政治黑暗,更加速了封建王朝的覆滅。 二、試帖詩 明朝科舉考試不考詩賦。清朝自乾隆二十二年(1757)在鄉試、會試時增試五言八韻詩一首。自此以後,院試、鄉試、會試都必須考詩,稱為試帖詩。這也是一種形式古板的詩體,其內容也依然不能隨意抒發情感,而要嚴格依題寫作,並且須是歌功頌德、粉飾太平的內容。 試帖詩的題目都須在前面用「賦得」二字,然後取古人五言或七言詩一句,指明以詩句中的某字為韻,稱「得某字」,即限定用這字的韻部,同時這個字還必須在詩的第二句或第四句的韻腳上出現;題目中還要指明要求「五(七)言六韻」、「五(七)言八韻」等;在詩中,除首尾兩聯外,中間各聯都須對仗工整等等。如此多的限制,作者就只能依格式填寫一些頌揚太平盛世的字句,使得試帖詩也和八股文一樣,不僅形式呆板,內容也極空洞、乏味。 第十一節 明清的監生和貢生 明清時的監生主要有如下幾種: 舉監,由舉人做監生的,叫舉監。 貢監,由秀才做監生的,叫貢監,也叫貢生。秀才一經成為貢生,就不再受地方學校管教,俗稱出貢。在清朝,貢監也叫優監,表示從生員(秀才)中選拔優秀的人去國子監讀書。 蔭監,憑藉父輩做官而成監生的,叫蔭監。在清朝,蔭監又分為恩蔭和難蔭兩種。凡文官京官四品以上、外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的,准許送一子入監讀書,以及遇到慶典,皇帝特賜許入監讀書的人,都算是恩蔭。凡內外三品以上官,任滿三年者,死後一子可以入監讀書;地方布政等司長官及州縣佐貳殉於國難的,准其嗣子入監讀書,這些都是難蔭。清朝的難蔭,在明朝稱為恩生。 例監,以捐納錢粟得為監生的,叫例監。 在上述各種監生中,貢監主要是通過地方儒學保舉某些生員入國子監的。由於朝廷授予這種保舉的名義有多種以及保舉時選拔的方式也各不相同,因此作為貢監,即貢生也有若干種,如歲貢、選貢、拔貢、恩貢、優貢等等。例如歲貢是由地方的府、州、縣學把秀才依次排隊,按規定時間循序推薦到國子監,俗稱挨貢。由於歲貢須計較年資,及至入監時多已年力衰憊,所以明清兩朝的中後期又在歲貢之外,另行選拔年富力強、學行兼優的秀才入國子監,這種選拔不計較資歷,明朝稱為選貢,清朝稱為優貢。此外明清兩朝又都有例貢,這是指秀才通過捐納錢粟取得貢生身份的人。例貢不算是正途,因此不被人所看重。 第十二節 清末對科舉制度的改良和廢除 一、科舉考場的營私舞弊 科舉制度是地主階級為了鞏固其封建政權、加強對人民的專制統治所採取的一種手段,因此這種制度在實行中,必然帶有階級局限性及種種流弊。雖然自唐朝開始,封建統治者就不斷採取各種防範作弊的措施,而且越來越嚴格,但其實質仍具有一定的虛偽性。這是因為,一方面除了科舉考試之外,還存在著其他許多入仕的途徑,如有些人是通過趨炎附勢、逢迎拍馬,或用上書獻賦等辦法做了官,而那些官僚貴戚本來就可以依仗權勢,通過蔭封等途徑使其子弟獲得高官厚祿。另一方面,在科舉考試中,一些考官貪污受賄或者逢迎權貴囑託,使得考試時的防範措施常常成為障人耳目的虛文。 科舉制度自唐朝確立時起,考場的各種舞弊便已出現。例如唐玄宗時的一次科考,由吏部侍郎苗晉卿任主考官。有一個名叫張奭的考生,其父為御史中丞,掌有監察大權。大家都知道張奭從不讀書,結果竟被取在第一名。於是引起人們議論紛紛,迫使唐玄宗親自對取中的進士進行重新考試,結果及格的僅有十分之一二,而張奭手持試紙終日不下一字,被人笑稱為「曳白」。在唐朝,考官泄露試題的事也屢有發生。 為了杜絕考場弊端,宋朝統治者又採取試卷糊名、彌封、謄錄等一系列防範措施,結果收效有限,卻使得舞弊手法更為隱蔽了。據記載,當時光是科舉考場內作弊的手法就有五種:一是傳遞答案,二是調換考生的試卷,三是塗改試卷的編號,四是將試卷傳出考場,請人代答,五是謄錄時進行篡改。可見各種嚴防舞弊的措施雖多,只是限制了那些沒有門路依託的下層百姓。南宋學者洪邁在《容齋隨筆》中談到科舉之弊時說,請人代答試卷雖然是禁止的,但是「禁之愈急,則代之者獲賂謝愈多,其不幸而敗者百無一二」。事實上正是這樣。 明朝科場作弊名堂更多了,諸如賄買、鑽營、挾帶、搶替、割卷、傳遞、頂名、冒籍等等,五花八門,這些在古典小說《儒林外史》、《聊齋志異》中幾乎都有生動的描寫,這裡就不贅述了。 清朝統治者對於科場舞弊案件處置極為嚴厲,屢興大獄,但是科場中的舞弊陋習仍然不能斷絕。這表明,整個封建制度十分腐朽,即便統治者不惜興大獄、廣殺戮,也無法醫治好封建社會身上的這塊癰疽了。 二、對科舉制度的改良和廢除 科舉制度自唐朝至清末實行了千年有餘,它對於維護封建地主階級的統治、促進封建社會向前發展,曾經起過積極作用。但是自明清以來,隨著封建社會的衰落,科舉制度的流弊也越來越顯著了,並且最終成為封建保守派用來抵制進步思想、反對社會改革的重要工具,成為社會進步的一大障礙。清朝自康熙時起,就不斷有一些開明的官員提出廢除八股取士、改革科舉制度,但都遭到保守勢力的反對和抵制。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帝國主義列強打破了清朝的閉關鎖國政策,對中國加緊了掠奪和瓜分。仍然處於封建落後狀態的中國,即將被帝國主義的先進技術和兵艦大炮淪為殖民地。在這樣的形勢下,中國舊的學校教育和考試制度很難再原封不動地維持下去了。這時一些新式學堂相繼在各地出現。這些學堂摒棄了時文、詩賦等陳腐的教學內容,轉而教授外語、數學、物理、政治、地理等課,從而把所謂的「西學」、「實學」吸收到中國的教育事業中來。這樣一來,舊式的科舉取士的弊病更加突出了,它既不能適應新型學校的教育,也不能選拔出新形勢所需要的人才來,因此改革舊的科舉考試制度也就勢在必行了。 1898年,廣東舉人康有為向光緒皇帝上書,要求變法圖強,於是掀起了一場維新運動。康有為在《請廢八股、試帖、楷法試士,改用策論折》中,批評了八股的危害。他說,年輕人埋頭揣摩學作八股文,卻不知道司馬遷、范仲淹是哪朝人,也不知道漢高祖、唐太宗是哪朝皇帝;如果說到亞洲地理、歐洲政治,他們更是目瞪口呆了,這樣的人如何能夠治理國家!康有為認為,要實行維新變法,當務之急是培養和任用人才。這樣就必須廢除八股文,改考策論,並且通過廣建學校,逐漸廢除科舉考試制度。康有為的主張得到了以光緒皇帝為首的封建地主階級開明派的支持。他們的變法,不僅要廢除長達千餘年的科舉制度,也使得整個封建制度受到猛烈衝擊。對此,以慈禧太后為首的封建頑固派官僚們是不能容忍的,他們很快策劃了反動政變。維新派推行的新政只持續了三個月就被推翻了,改革科舉制度的各項措施也付諸東流了。一時間,一切舊制度,包括八股考試在內,又都重新恢復起來。 清朝最後一次科舉考試是在1904年舉行的。這一科錄取的狀元叫劉春霖。民國以後,他自稱是「第一人中最後人」,此話恰好道中封建科舉制度的完結。 * * * [1] 《孟子·萬章》。 [2] 《史記·五帝本紀》(唐)張守節《正義》引《竹書紀年》。 [3] 《國語·齊語》。 [4] 《史記·越王句踐世家》。 [5] 《論語·泰伯》。 [6] 《論語·述而》。 [7] 《論語·子張》。 [8] 《論語·先進》。 [9] 《墨子·尚賢》。 [10] 同上。 [11] 《老子》六十五章。 [12] 《慎子》佚文。 [13] 《說苑·政理》。 [14] 《史記·趙世家》。 [15] 《韓非子·外儲說左上》。 [16] 《韓非子·和氏》。 [17] 《史記·孫子吳起列傳》。 [18] 《史記·商君列傳》。 [19] 《晉書·劉毅傳》。 [20] 見(明)屠隆《鴻苞節錄》。 [21] 《南齊書·褚淵王儉傳論》。 [22] 《通典·選舉二》。 [23] 《唐摭言》卷一。 [24] 《朱文公文集·癸未垂抉奏諸一》。 [25] 《續資治通鑑》卷一九〇,宋高宗紹興元年。 [26] 引自商衍鎏《清代科舉考試述錄》,三聯書店,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