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文化史 · 第四章 古代禮儀制度
古禮總說
中國稱為「禮儀之邦」,這是說中國是一個禮典完備、儀節詳密、制度謹嚴的國家,「禮儀」在國家的社會生活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古代所謂「禮儀」,與今天的概念有些不同。今天所說的「禮儀」,指的是禮節和儀式。國家有國家的禮儀,如法定的慶典,外交活動,貴賓來訪等,皆有一定的禮規。百姓也自有禮儀,如男婚女嫁,有婚禮;壽終辭世有喪禮;年節吉日有慶賀之禮;接待來賓有待客之禮。一般人的印象中「禮儀」大抵也就是這些內容。而在古代,「禮儀」的範疇要比今天大得多,它包括的範疇非常廣泛,諸如政治體制,朝章法典,天地鬼神祖宗祭祀,水旱災害祈禳,盟會錫命,學校選舉,軍隊征伐,行政區域劃分,宮殿房舍陵墓建造,以及衣食住行,冠笄婚嫁,殯葬喪服,言談舉止,無不與禮儀相關,它幾乎是一個囊括了國家政治、經濟、軍事、文化一切典章制度及個人的倫理道德修養、行為規範和準則的龐大的概念。後代的禮學家將這樣一個複雜而又宏大的系統按照《周禮》的說法,分為五類,即「五禮」——吉禮、凶禮、軍禮、賓禮、嘉禮,這種分類雖然不是很精確,歷史上對於某些禮儀究竟應當歸為哪一類,學者中也常有分歧意見。但是它到底「一攬子」涵蓋了古代禮儀的全部內容,反映了各種禮儀的基本性質,簡單明了,因此仍是無可替代的。本書所述禮制,仍然沿用傳統的分類法,大體依照清朝學者秦蕙田編纂《五禮通考》所用的「吉、嘉、賓、軍、凶」的次序排定。
由於古今對「禮儀」這一概念理解的變化,一些古代的政治經濟制度,今天已作為「中國通史」或「政治制度史」、「經濟發展史」的內容來講授,多已廣為人知,在此沒有必要再重複。還有一些禮制,在我們這套「文化史」中已單獨成篇,詳加討論,例如「古代的姓氏和家族制度」、「古代的官制與科舉」等,本章也不再贅述。因此,本章雖以傳統概念與分類講述古代禮儀,又不能不作適當的調整、刪節和壓縮。
一、禮儀起源
禮儀是伴隨著人類最初的社會活動,伴隨著原始宗教而產生的,可以說,當中華民族的歷史掀開第一頁的時候,也就同時產生了原始的禮儀。
在我國古代神話傳說中,遠古之時有有巢氏、燧人氏,其後便是伏羲氏。《世本》說:「伏羲制儷皮嫁娶之禮。」認為伏羲氏制定了用兩張鹿皮為聘禮的男女婚娶禮儀。《拾遺記》則說,「禮義(通『儀』)文物,於茲始作」,各種禮儀文物都是從伏羲時開始制定的。伏羲領導人民離開了巢穴之居,改變了茹毛飲血的飲食習慣,製作了琴瑟,陶塤為樂器,「立禮教以導文,道干戈以飾武」,「使鬼神以致群祀」,「始嫁娶以修人道」,「以犧牲登薦於百神」,「禮樂於是乎興矣」。《通典》說:「自伏犧以來,五禮始彰;堯舜之時,五禮咸備。」(《禮一》)伏羲是傳說中「三皇」(伏羲、神農、黃帝)之首,古老的傳說把禮儀的起始與氏族部落領袖聯繫在一起,是有一定道理的。人類社會為什麼需要有各種禮儀制度呢?禮儀制度在人類的社會生活中又是怎樣產生的呢?
1.從禮神到禮人
東漢的文字學家許慎在《說文解字》中釋「禮」云:「所以事神致福也。」認為禮是人們事奉神靈,以求得福佑。郭沫若指出:「大概禮之起於祀神,故其字後來從示,其後擴展而為對人,更其後擴展而為吉、凶、軍、賓、嘉的各種儀制。」[1]在原始人類的心目中,神是偉大的自然力的化身,是決定人類生死存亡的主宰。為了表示對神的尊崇、景仰,為了向神祈求、祝禱,首先便產生了祭祀神靈的禮儀。其後,人類集體的活動和聯合的力量逐漸認識了與自己具有同一血緣關係形成的群體,從而產生了祭祀祖先的禮儀;通過共同的生產勞動和相互協作逐漸認識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從而產生了調節與制約這種關係的禮儀。這就是我們所說的禮儀所需要處理的「三大關係」——人與神的關係,人與鬼的關係,人與人的關係。傳統的儒家思想認為,天地是人類生存的根本,祖先是氏族繁衍的根本,君王師長是社會安定的根本;沒有天地就沒有生命,沒有先祖就沒有後人,沒有君王師長就沒有社會的秩序和安寧,所以,禮儀就要「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師」,這就是「禮之三本」[2],把處理人神關係,歸結為敬事天地;把處理人鬼關係,歸結為尊崇先祖;把處理人與人的關係,歸結為服從君師。
《荀子·禮論》在解釋「禮起於何也」的問題時說道,人生而即有欲望,有了欲望卻得不到,便要設法求取,求取如果沒有分寸規矩,就會引起紛爭,紛爭就會引起動亂,動亂使得社會難以發展。因而就需要制定禮儀,「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得人們的欲望不至於超過物質生產發展的水平,物質的生產不至於無法滿足人們的欲望,使二者能夠保持平衡,社會久安長治,「是禮之所由起也」。《禮記》也說,一間房屋總是有前堂有角落,一張坐席總是有上有下,一輛車子總是有左有右,走路總得有前後,站立總得有位次,如果房屋不分前堂與角落,坐席不分上下,乘車不分左右,走路不分前後,站立不講位次,那就會出現混亂,使人無所適從。因此,就要憑藉禮儀來維持秩序,調整關係。《史記·禮書》用一句很帶人情味的話概括道:「緣人情而制禮,依人性而作儀。」在遠古時代,由於社會生產力和發展還處於十分低下的水平,強調用禮儀節制人們的主觀欲望,使之與客觀的物質生產相適應,以正確地處理人與人之間既統一又矛盾的關係,維護人類社會的共同利益,這是十分必要的。民族學的材料告訴我們,在一些原始民族中,的確存在著許多處理人際關係,例如保護老人、婦女和兒童的禮規和儀俗。這些禮儀一般都與他們的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隨著私有制的出現和階級的分化形成,禮儀制度便不可避免地打上了明顯的階級烙印。荀子特彆強調禮儀對人的欲求的限制,是「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管子·五輔》也說:「上下有義,貴賤有分,長幼有等,貧富有度,凡此八者,禮之經也。」在階級社會中,禮儀在處理各種關係時,首先是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它要貫徹統治階級的意識,成為確保統治秩序的有力工具。
2.禮儀的功能
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思想家都很看重禮儀的作用,認為禮儀對於國家和個人都至關緊要。有的統治者最初忽視禮儀的作用,但很快就從「貴貴尊尊」的禮制中嘗到了甜頭。公元前202年,漢高祖劉邦打敗項羽,統一中國後,局面十分混亂,由於連年戰爭,上上下下關係都很隨便,群臣無所顧忌,整日在宮中飲酒爭功,喝醉了就狂呼亂叫,劉邦看著鬧哄哄一團糟,心裡很不是滋味。這時,原秦朝博士叔孫通對高祖說,他願採擇古代禮儀,參照秦朝制度,制定漢朝的禮儀制度。不久,高祖為長樂宮落成舉行盛大慶典,一切按照禮制布置,殿下侍衛夾陛,廷中旗幟儀仗陳列,文武百官以尊卑為序依次獻酒,諸侯將相無不惶恐肅敬,終朝置酒,沒有一人敢喧譁失禮。於是,高祖感慨萬分地說:「我今天方知道,當皇帝是這樣尊貴、風光啊!」這就是著名的叔孫通定朝儀的故事。[3]在春秋戰國出現「禮崩樂壞」的局面之後,禮學又在漢代,特別是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後,得到很大的發展,顯然與禮儀給封建統治者帶來的「實惠」有關。
那麼,禮儀究竟有怎樣的功能呢?
(1)禮是「國之干」[4]、「政之輿」[5],是維持統治的綱紀,推行教化的工具。禮儀是國家的軀體,即國家依靠禮儀而確立形象,得以支撐。禮儀又是政治的載體,即政治要依靠禮儀而施行。如果怠慢或荒廢了禮儀,就會使政治無法實施,國家無法履行職能,引起動亂。孔子則明確地說,「為國以禮」[6],治理國家要靠禮。儒家學者進一步發展這一觀點,又提出「治國不以禮,猶無耜而耕也」[7];「治人之道,莫急於禮」[8];「禮者所以御民也」[9]等,認為治理國家不依靠禮儀,猶如耕種土地沒有農具,禮儀就是用以「治人」、「御民」的,即統治人民、管束人民的。
對於違反禮儀的行為,統治階級的思想家深惡痛絕。當他們處在不當權的情況下,只能予以指斥痛責。像處在春秋晚期社會大變革之時的孔子,看到季氏竟採用天子的禮儀:「八佾舞於庭」(用八個舞隊在廟庭中舞蹈),便驚呼「是可忍,孰不可忍」。而當他們處於當權的情況下,就用法律嚴懲違禮者。在漢代,諸侯王因違反禮儀,或儀節失敬,或僭用天子之禮器與儀式,被削爵除國乃至處死者,不可勝計。根據現存的法律文獻資料可以知道,漢以後的各個朝代,對於違反禮儀的行為都制定有嚴厲的刑法,予以懲治。法律所以要維護禮儀制度,其實質就是在維護國家的上尊下卑的等級制度,維護上令下從的政治秩序,維護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
(2)禮是個人修行正身的準則。禮對個人來說也同樣重要,《左傳》也說禮是「人之干」(昭公七年)、「身之干」(成公十三年),禮是做人的支柱和根本,「人而無儀,不死何為」,「人而無禮,胡不遄死」(《詩·相鼠》),做人不講禮儀,乾脆快快死了算了。孔子教育學生要「克己復禮」,這是個人行為修養的最高準則,能夠「克己復禮」,就是「仁」。具體而言,就要做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10],個人的行為如果失去了禮儀的規範,好的品行也會出現偏差,「恭而無禮則勞,慎而無禮則葸,勇而無禮則亂,直而無禮則絞」[11]。說到底是「不知禮,無以立」[12]。有關的論述,還有很多。在儒家經典中,在參加典禮時,每個人都應表現出與身份相應的禮儀容貌舉止,其神情言談都要符合禮儀規定。這些儀容與禮節體現了地位和身份,也體現了文化和教養,因此也受到歷朝統治者的重視。
二、禮經簡介
殷商和西周時代的禮儀制度,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可以看到許多局部的禮制數據,但沒有記載當時禮制的經典流傳下來。由後代儒家學者整理成的禮學專著「三禮」——《周禮》、《儀禮》、《禮記》,記錄保存了許多周代的禮儀。在漢以後兩千多年中,它們一直是國家制定禮儀制度的經典依據,因此被稱為「禮經」。今天,要研究探討古代主要適用於貴族的禮制,「三禮」仍然是最重要的書。
《周禮》一書主要內容是有關政府組織機構的規劃和構擬,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是王,而政務由六官處理,按天、地、春、夏、秋、冬排列(「冬官」原卷已佚,劉歆用《考工記》補入)。
2.《儀禮》。存十七篇,本是春秋末至戰國時經過孔子及其後學弟子記錄整理的主要是關於士禮的著述。魯人高堂生傳授此書。據說,西漢初在魯國孔子故居牆壁中還發現了用古文(戰國文字)記錄的「禮經」稱為「禮古經」。比高堂生傳授的「禮經」多三十九篇,記天子、諸侯、卿、大夫的禮制,但這三十九篇後來又亡佚了,傳下來的只有「士禮」十七篇。漢宣帝時,高堂生的弟子后蒼,推衍「士禮」制定了天子、諸侯、卿大夫等相應的儀節。后蒼的禮學又傳給了梁人戴德和其侄戴聖以及沛人慶普,後來成為大戴、小戴、慶氏三家。《儀禮》保存了許多兩周古禮,有些甚至可能是殷商古禮。
今本《儀禮》的主要內容,如《士冠禮》,記士人成年時加冠、取字的禮儀。如《士婚禮》,記士人娶妻之禮。如《士相見禮》,記士人相見的禮儀。《鄉飲酒禮》,記鄉政府官吏三年一次,為表示尊賢敬老而舉行宴會的禮儀。如《鄉射禮》,記州或鄉的政府官吏舉行射箭競賽的禮儀。如《燕禮》,記諸侯與群臣宴飲的禮儀。如《大射禮》,記諸侯為在群臣中選拔參加祭祀人選而舉行的射箭競賽的禮儀。如《聘禮》,記諸侯之間互派使者致以問候的禮儀。如《公食大夫禮》,記國君對別國使節的大夫的宴請款待之禮。如《覲禮》,記諸侯覲見天子之禮。如《喪服》,遭遇喪事時依親疏不同穿著喪服不同的制度。如《士喪禮》、《既夕禮》、《士虞禮》,記士喪父母后,至入殮、出殯、移靈、入葬以及在祖廟設祭安魂之禮。如《特牲饋食禮》、《少牢饋食禮》、《有司》,是諸侯國的士祭祀祖考的禮儀。
今本《禮記》各篇主要內容,如《曲禮》,是講解吉、凶、賓、軍、嘉五種禮儀之事。如《檀弓》,檀弓是魯國人,善於為禮,本篇第一節寫檀弓問禮之事,主要記有關喪禮之事。如《王制》,記構擬的理想中的帝王頒爵授祿、祭祀、養老等制度禮儀。如《月令》,記十二個月中行政及禮儀事務,與《呂氏春秋》十二紀的內容基本相同。如《內則》,記男女居室事奉父母舅姑等禮儀。如《學記》,是關於教育與學習的禮儀。如《樂記》,是關於音樂的道理與儀節。如《喪大記》,記國君以下,自死亡至小殮、大殮、殯葬的禮制。如《祭統》,是祭祀重要意義的論述。如《經解》,通論禮儀與政教的關係。如《哀公問》、《仲尼燕居》、《孔子閒居》等,都是孔子與弟子論述有關禮制的問題。如《中庸》,記中庸之道的意義與實踐,相傳是孔子之孫子思所記述。如《喪服小記》、《奔喪》、《問喪》、《服問》、《間傳》、《三年問》,都是與喪事有關的禮儀,記喪服、居喪規範及服喪時間等禮制。《投壺》,「投壺」是一種投箭入壺的禮儀性競技遊戲,記述投壺競賽規則。如《大學》,是關於博學修身可以為政的論述。如《冠義》、《婚義》、《鄉飲酒義》、《射義》、《聘義》,分別論述少年成人行冠禮的意義、婚禮的意義、鄉飲酒禮尊賢養老的意義、舉行大射、燕(宴)射之禮選拔賢士的意義以及各國之間交換使節互致聘問的意義。《曲禮》、《檀弓》、《雜記》各有上、下兩篇,所以共有四十九篇。
長期以來,由於禮學家們各宗不同的學術派別,對古代文獻各有不同的理解,加之歷代當權派出於各自不同的政治需要,他們制定的禮儀制度常有前後矛盾牴觸的情況。本章儘可能避開枯燥的論證和煩瑣的考據,儘量少介入各家的爭執,而把重點放在禮制的實際沿革演變上。
第一節
吉 禮
吉禮是五禮之冠,主要是對天神、地祇、人鬼的祭祀典禮。《禮記·祭統》說:「禮有五經,莫重於祭。」按照《周禮·春官·大宗伯》的說法,吉禮用以「事邦國之鬼神示(祇)」,是祝祈福祥之禮。主要內容有:祀昊天上帝;祀日月星辰;祀司中、司命、風雨、雨師。以上是祭天神。祭社稷、五帝、五嶽;祭山林川澤;祭四方百物,即諸小神。以上是祭地祇。袷祭先王、先祖;禘祭先王、先祖;春祠、夏禴(礿)、秋嘗、冬烝,享祭先王、先祖。以上是祭人鬼。
後代從這三類祭祀中又衍生出許多項目,這裡列為天、地、宗廟、其他四類,分別加以介紹。
一、祀天
古文獻記載,虞舜、夏禹時已有祭天的典禮,稱為「類」。在殷商甲骨文中,天神是「帝」,或稱「上帝」,他是自然和下國的主宰,他的周圍還有日、月、風、雨等作為臣工使者。祭祀上帝要殺死或燒死俘虜和牲畜作為祭品,耗費大量的財富。到了周代,「天」的觀念逐漸代替了殷人所說的「上帝」、「帝」。天帝的形象被人格化,周王又有了「天子」的稱謂。周王是作為天帝之子在人間統治人民的,他也要像侍奉父親一樣侍奉天帝。祀天就是對天帝的侍奉、享獻的儀式。殷周以來,對天帝的稱呼也日趨繁化,名目錯出,有:帝、上帝、天、皇天、昊天,皇天上帝、昊天上帝、維皇上帝,等等,指的都是有意志的人格化的神。
天本來只有一個,但是到了漢代讖緯之書風行以後,便出現了「六天」之說。據說,天上的紫微宮是天帝之室,北辰(北極星)名耀魄寶,即為天帝,一名「太一」,是「天神之最尊貴者」。[13]在太微宮中,則有五個星位,即為五方天帝。五帝是「五行精氣之神」,人間的帝王和朝代就是五帝輪流所感應而生的,因此也稱為「感生帝」,如堯是赤帝所感生,舜是黃帝所感生,禹是白帝所感生,湯是黑帝所感生,周文王是蒼帝所感生。帝王祭天當然要祭祀與自己一朝相應的天帝。五行、五方帝又與五方、五色、四季、五人神、五人帝等一一相配,構成了我國古代祭天大典的基本網絡。
1.圜丘祀天
周代祭天的正祭是每年冬至之日在國都南郊圜丘舉行。「圜丘祀天」與「方丘祭天」,都在郊外,所以也稱為「郊祀」。圜丘是一座圓形的祭壇,古人認為天圓地方,圓形正是天的形象,圜同圓。祭祀之前,天子與百官都要齋戒並省視獻神的犧牲和祭器。祭祀之日,天子率百官清早來到郊外。天子身穿大裘,內著袞服(飾有日月星辰及山、龍等紋飾圖案的禮服),頭戴前後垂有十二旒的冕,腰間插大圭,手持鎮圭,面向西方立於圜丘東南側。這時鼓樂齊鳴,報知天帝降臨享祭。接著天子牽著獻給天帝的犧牲,把它宰殺。這些犧牲隨同玉璧、玉圭、繒帛等祭品被放在柴垛上,由天子點燃積柴,讓煙火高高地升騰於天,使天帝嗅到氣味。這就是燔燎,也叫「禋祀」。隨後在樂聲中迎接「屍」登上圜丘。屍由活人扮飾,作為天帝化身,代表天帝接受祭享。屍就座,面前陳放著玉璧、鼎、簋等各種盛放祭品的禮器。這時先向屍獻犧牲的鮮血,再依次進獻五種不同品質的酒,稱作五齊。前兩次獻酒後要進獻全牲、大羹(肉汁)、鉶羹(加鹽的菜汁)等。第四次獻酒後,進獻黍稷飲食。薦獻後,屍用三種酒答謝祭獻者,稱為酢。飲畢,天子與舞隊同舞《雲門》之舞,相傳那是黃帝時的樂舞。最後,祭祀者還要分享祭祀所用的酒醴,稱為「嘏」,後世也叫「飲福」。天子還把祭祀用的牲肉贈給宗室臣下,稱「賜胙」。後代的祭天禮多依禮經制定,但以神主或神位牌代替了屍。
秦代祭天的有關資料甚少,只知道有三年一郊之禮。秦以冬十月為歲首,郊祀就在十月舉行。漢高祖祭祀天地都由祠官負責。武帝初,行三年一郊之禮,即第一年祭天,第二年祭地,第三年祭五峙(五方帝),每三年輪一遍。成帝建始元年(前32年)在長安城外昆明故渠之南建圜丘。翌年春正月上辛日(第一個辛日)祭天,同祭五方上帝。這是漢代南郊祭天之始。後漢在洛陽城南建圜丘,壇分上下兩層,上層為天地之位,下層分設五帝之位,壇外有兩重圍牆,叫做「壝」。
南北朝時郊祀制度也有一些變革。一是少數民族政權祭天雖采漢制,但常有民族傳統禮儀摻入。二是梁代南北郊祭天地社稷、宗廟,都不用犧牲,而用果蔬,說是「無益至誠,有累冥道」[14]。三是圜丘壇外建造屋宇,作為更衣、憩息之所。舊制全用臨時性的帷帳,南齊武帝永明二年(483)始用瓦屋。
宋代圜丘合祀天地後,要在皇城門樓上舉行特赦儀式,赦免囚徒;改日,要到景靈宮祖宗神像前行「恭謝禮」。
遼代祭天禮與祭山禮同時舉行,在祭祀契丹族先祖所居住的木葉山(今遼寧西北老哈河與西拉木倫河交匯處)時,設天神、地祇之位。金初每年五月初五、七月十五、九月九日行拜天禮。金世宗大定後才有較完備的南郊圜丘祀天之禮。
元初有蒙古民族的拜天禮。憲宗時曾在日月山拜天,且合祭昊天后土。元世祖忽必烈至元時才在大都(今北京)麗正門東南七里處建祭天台。成宗大德時建圜丘,南郊祀天。
洪武十年(1377)改變圜丘禮制,定每年孟春正月合祀天地於南郊,建大祀殿,以圜形大屋覆蓋祭壇。明成祖遷都北京後,在正陽門南按南京規制營建大祀殿,於永樂十八年(1420)建成,合祀天地。嘉靖九年(1530),世宗改變天地合祀制度,在大祀殿之南另建圜丘。
清代基本沿襲明制。世祖(順治)定都北京後即恢復修建正陽門南天壇各種配套建築,後經乾隆時改修,成為今天所見到的天壇古建築群。它包括圜丘、大享殿、皇穹宇、皇極殿、齋宮、井亭、宰牲亭等。清人祭天除採用漢制外,還保留了本民族入關前「謁廟」之禮,入關後改稱「祭堂子」。
2.祈谷、大雩與明堂
(2)大雩。這是求雨之祭。在無旱災發生時是例行之祭,於仲夏舉行;在大旱發生時則無論夏秋,隨時舉行。隋唐時,孟夏之月在圜丘行雩禮,如遇旱災,則另有祈太廟、祈太社、祈五嶽山川海瀆於北郊等祭禮。如久雨,則禜祭於國門。宋代,例行的雩祭在圜丘之左雩壇舉行,遇乾旱別有祈雨、禱雨種種祭儀。金、元無雩禮,遇乾旱禱雨於宗廟、社稷,或在北郊望祭岳鎮海瀆。明嘉靖時在圜丘壇外泰元門東側建雩壇,行大雩禮。清代在圜丘雩祀禱雨。乾隆後設例行的常雩之祭,遇乾旱則大雩行禮。常雩初在立夏,嘉慶後改在立夏後擇吉日舉行。
漢代,漢武帝始建明堂。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王莽在長安城南建造了明堂、辟雍等。這個建築遺址已經發掘,它比較集中地反映了西漢末年禮學家對明堂的認識。由於對明堂制度爭議太大,南北朝時明堂祭祀就各行其是了;而隋朝直到滅亡都沒有就明堂的構建爭吵出個結果來。唐代武則天掌權後在東都洛陽毀乾元殿興建明堂,垂拱四年(688)建成,是一個三層的圓亭形建築,武后下令改稱「萬象神宮」,多次在這裡舉行祭祀天地的典禮。幾年後被一場大火燒掉,武后又下令重建,號稱「通天宮」,建成後,武后改元「萬歲通天」,以示慶賀。武氏舉行大享禮,受群臣朝賀,並於四時孟月及季夏行告朔之禮。中宗神龍元年(705),也在明堂行大享禮,合祭天地;次年返西京,才改為季秋在圜丘大享行禮。玄宗開元時,東都明堂恢復乾元殿舊名,並拆除上層,縮小規模。玄宗到洛陽,常於元旦、冬至在此殿受朝賀。北宋仁宗時以大慶殿為明堂。南宋初,明堂祭祀規模小,只祭天地祖宗四位,紹興四年(1134)起才逐漸增設從祀神位;十年(1140)制定明堂儀注,大致同郊祀禮。明初無明堂之制,季秋大享禮在南郊大祀殿舉行。嘉靖時始議明堂之禮,先將原來的道士之宮元極寶殿充作明堂,行大享之禮;後又在大祀殿舊址改建大享殿。清初沿用明制,正月上辛在大享殿合祀天地,並以祖宗配祀,認為大享合祀之禮即是明堂制度。乾隆十六年(1751),改大享殿為祈年殿,專行祈谷之禮,而大享為季秋報祀,把兩種祀典區別開來,改正了大享殿即明堂的舊認識。
3.五帝
《周禮·春官·小宗伯》有「兆五帝於四郊」的說法,「兆」就是設壇而祭;《禮記·月令》將一年四季與五人帝、五人神、五方相配,在立春、立夏、立秋、立冬之日有迎氣祭五帝的禮儀。五帝之祭各依方位與顏色,就連祭器、祭品也要與之一一相應。
史書記載祭祀五帝,見於春秋初期的秦國。秦襄公作為周天子諸侯居於西陲,因西方為少皞之神所主,便作西峙(祭壇),祭白帝。後來,隨著秦的國力增強,又先後建造了祭祀青帝的密畤,祭祀黃帝的上畤,祭祀炎帝的下畤。秦始皇統一中國後,仍保留著對這四畤的祭祀,每次用駒四匹,木偶欒車一駟,木偶車馬一駟,各按方位變更顏色,瘞埋為祭,不用俎豆等祭品。漢高祖二年(前205),又增建北畤,祭祀黑帝。漢文帝時,在渭陽修了五帝廟,由皇帝親祭,這是五帝的正祭。五時迎氣之祭,都在郊外舉行,所以也稱為「五郊」。西漢平帝元始時已有迎氣之禮。東漢永平二年(59年),重定禮制,後代基本沿用。立春之日,迎春於東郊,祭青帝句芒;立夏之日,迎夏於南郊,祭赤帝祝融;立秋前十八日,迎黃靈於邑旁中央之地,祭黃帝后土;立秋之日,迎秋於西郊,祭白帝蓐收;立冬之日,迎冬於北郊,祭黑帝玄冥。這是皇家迎氣之禮。地方郡縣只行迎春禮。後來,又有在城外塑造青色土牛兩頭,並塑有耕夫、犁具的習俗,迎春禮就在青牛旁舉行。後世年畫常有「春牛圖」,即源於此。明太祖只祀昊天上帝,從祀之位不列五帝,也不舉行五時迎氣之禮。只有迎春出土牛,還保留了五郊之禮的部分內容。清代沿用明制,也沒有五帝之祭。
4.日月星辰
相傳古代帝王祭日於壇,祭月於坎(一說月壇)。日壇稱為「王宮」,也稱「大明」,月壇稱為「夜明」;祭日在春分之朝,祭月在秋分之夕;祭日於東,祭月於西,這是日月的正祭。另外,郊祀天地常以日月從祀;諸侯覲見天子之禮要到南門拜日,北門拜月;祈年、禜祭等也都要祭日月。
秦始皇東遊海上祭祀八神,祭日於成山(今山東成山角),祭月於萊山(今山東掖縣一帶)。其在雍城(今陝西鳳翔南)則另有日月祠舉行祭祀。漢初,諸多的神祠中有「東君祠」,祭的就是日神。武帝時在太一壇祭日月,黎明之時皇帝走出用竹子建造的祠宮——竹宮,向東方拜揖行禮;夜晚向西方拜揖行禮,即「朝日」、「夕月」之禮。爾後,懶散從簡,就在宮殿的庭院中行祭。平帝時,王莽改祭禮,仍在合祭天地之日,黎明東向拜日行「朝日」禮,夜晚西向拜月行「夕月」禮。至魏晉南北朝時,才逐漸確定為春分東郊朝日,秋分西郊夕月的禮儀。唐以後祭日月禮儀與圜丘祀天相似,但一般規格為中祀,偶然也有作為大祀的。明初在南京建日月祭壇,遷都後在北京朝陽門外建日壇,在阜成門外建月壇。每逢天干為甲、丙、戊、庚、壬之年,皇帝親自祭日,余則由文臣代祀。每逢地支為丑、辰、未、戌之年時,皇帝親自祭月,余則皆由武臣代祀。清代朝日、夕月之禮與明制相同。今日壇、月壇舊址仍在,為光緒年間改建。
星辰之祭主要祭五星、二十八宿。五星是東方歲星,南方熒惑,西方太白,北方辰星,中央鎮(填)星;二十八星宿是東方蒼龍七宿:角、亢、氐、房、心、尾、箕;北方玄武七宿:斗、牛、女、虛、危、室、壁;西方白虎七宿:奎、婁、胃、昴、畢、觜、參;南方朱雀七宿:井、鬼、柳、星、張、翼、軫。祭星也泛指眾多的星象之神,祭祀天地時從祀的星神數以百計,較大的有《周禮》所說的司命、司中、司民、司祿。注釋家說司命主老幼,司中主災咎,司民主戶口,司祿主賞功。
秦時雍城有許多祭祀星辰的廟。《史記·封禪書》載有參、辰、南北斗、熒惑、太白、歲星、填星、二十八宿及許多不見名數所出的小神,「百有餘廟」。又有壽星祠,祭南極老人星,主福壽。漢高祖時又下令在全國設靈星祠,傳說是主稼穡農事之神。隋代定星辰之祭為中祀,祭司中、司命及諸星為小祀;在國都西北郊還有祭祀司中、司命、司祿的壇位,於立冬後的亥日行祭禮。唐因隋制,並在立秋後辰日祀靈星;玄宗時又設壽星壇祭老人星等。元世祖至元五年(1268)下令每年二分(春分、秋分)、二至(夏至、冬至)在司天台祭星。明洪武四年(1371),為祭祀周天星辰特辟專殿,設十壇,祭儀如朝日儀。
上古時,人們又把天上的星宿同地上的州、國疆域相互聯繫,說某星是某某州國的分野,這個地域或國家就要祭祀相應的分野之星。
屬於星辰之祀的還有一些其他名目的神,這裡擇要簡介如下:
(1)風師、雨師。《周禮》鄭玄注說箕星為風師,畢星為雨師。但異說很多,在屈原賦里,風伯叫飛廉;《左傳》說雨師是共工之子玄冥,還有屏翳為雨師的說法。風師、雨師,自秦漢到明清,除大祭天地為從祀外,都單獨有祠廟。漢代起還祭祀雲神、雷公(神)等,通常為小祀,偶有列為中祀的。
(2)太歲月將。太歲本是古人設想的一顆與歲星運行方向相反的星,星占術士認為它的方位與戰爭勝負、土木興建、穀物收穫豐歉有很大關係。但周秦到宋歷朝都沒有祭祀太歲的記載,最早祭太歲的是元朝。爾後,明、清兩代沿襲其制。
元朝祭太歲,始於元至元三十一年(1294),成宗即位後,在司天台與太陽、火星、土星等同祭。明嘉靖時,別建太歲壇(仍在天壇之西、先農壇東北、山川壇內)。
二、祭地
遠古時已有對土地的崇拜,大地生長五穀,養育萬物,猶如慈愛的母親,因此,古代有「父天而母地」的說法。古文獻記載土地神是「社」,祭禮叫「宜」。在殷商甲骨文里已有對社土的祭祀,還有大量祭祀山嶽河流的記錄,主要目的是祈求農作物的豐收。地神,稱為「地示」,又作「地祇」,但古籍中常常訛作「祗」字。「社」,通常是主某一片土地之神。所以《禮記·王制》有「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的說法。另外,陰陽家說,地中央曰崑崙,統轄四方大九州;神州是九州之一,下又分小九州,即中國的九州。漢代經學家也有分地神為崑崙之神與神州之神的說法。
1.方丘祭地
秦時未見有方丘祭地之禮。秦始皇即帝位後所祠八神有「地主」,祭的是泰山樑父。漢高祖時有專祠祠地。武帝元鼎四年(前113),提出要祭祀后土,於是,在河東汾陰(今山西萬榮縣西南)建后土祠,祭祀后土。平帝時,王莽改為孟春正月合祀天地於南郊,天子親祀。夏至北郊祭地祇,稱皇地後祇,遣禮官奉祭。后土壇為方壇,從祀有山川河流地理群神。後漢沿用其制,同時仍保留了汾陰后土祠的祭禮。曹魏明帝時,方丘祭地與北郊祀地,也與祭天一樣一分為二,方丘所祭曰皇皇后地,北郊所祭曰皇地之祇。晉武帝時才合二而一。
南北朝時,南朝各國多在北郊祭地,而北朝各國方澤祭地時也有同祭崑崙地祇、神州之神的。
隋開皇初於宮城之北建方丘,夏至之日祭皇地祇,孟冬則在北郊祭祀神州之神。唐初沿用隋制。唐太宗貞觀時,規定只祭皇地祇及神州。高宗永徽時又廢去神州之祀。武后於南郊合祀天地。《開元禮》定夏至日方丘祭地之儀,仍以神州地祇從祀;孟冬祀神州地祇。宋代祭地大致同《開元禮》,由於天地祭祀分合之爭十分激烈,祀典也因而常有變動。
明初於鐘山之北建方丘壇。洪武二年(1396)夏至,明太祖親至方丘祭祀皇地祇。嘉靖時,在北京安定門外建方丘,即地壇,並建造皇地祇室,用以收藏皇地祇及從祀眾神木主,每歲夏至祭祀。
清代沿用明制,安定門外方澤水渠中設壇,壇二層,地壇之南有皇祇室,壇外又有南北瘞坎各二,還有神庫及神廚、祭器等庫及井亭、宰牲亭、齋宮等配套建築。
2.四望山川
「四望」是望祭天下名山大川之神。同一山川,至其地而祭之,稱為祭;遠望而祭之,則名曰「望」。
望祭也在國都四郊舉行,四方各建一壇,以望祀一方的名山大川,祭品用牲要與各方之色相合。正祭之外,國家如有軍事行動,也要預先進行望祭。稱為「前祝」;戰爭獲勝後,燔柴以望,稱為「告成」。國家如果有凶災變異,也要進行望祭,天子向受災方向行禮禱告,祈求神祇的佑護。
秦祭山川,設專祠祭名山大川。春、秋兩季,解凍、封凍時兩次祭祀;冬季則舉行「賽禱」之祠。漢高祖分封建國,各諸侯各自奉祠境內名山大川。到武帝時,將五嶽之祭的權利,「收歸」天子所有。漢武帝用13年時間週遊五嶽四瀆,一一行祭。宣帝神爵元年(前61年),詔令建祠祀五嶽、四瀆,派遣使者前往祭祀。西漢末及東漢,合祀天地於圜丘,五嶽、四海、四瀆,名山大川皆有神位在其上。魏、晉之際,山川祭祀時興時廢,南北割據後,名山大川各在一方,各國各奉其祀。
隋開皇中,文帝詔令祭祀「四鎮」,即東鎮沂山,南鎮會稽山,北鎮醫無閭山,冀州鎮(中鎮)霍山。以後,又以吳山為西鎮,成為「五鎮」。
唐代五嶽、四瀆、四海、四鎮(當時不祭中鎮霍山),每年一祭,各自於五郊迎氣之日祭祀。武則天時,封洛水之神為顯聖侯,改嵩山為神岳,封山神為天中王太師、使持節大都督。山川之神而以人爵為封號,始於此時,後來,西嶽被封為金天王,東嶽被封為天齊王,中嶽被封為中天王,南嶽被封為司天王,北嶽被封為安天王。唐玄宗時,又封河瀆為靈源公,濟瀆為清源公,江瀆為廣源公,淮瀆為長源公,九州鎮山也都封為公。昭宗時,又封洞庭等湖泊為侯。宋代更為五嶽加上帝號,並配有帝後,也有封號;四海、四瀆、四鎮皆加封為王。
遼代祭祀木葉山與遼河神。金人則祭長白山,初封為興國靈應王,繼而加封為開國弘道聖帝。元代世祖中統後,遣使祀岳、鎮、海、瀆19處,分為東西南北中五道,各遣漢官、蒙古官一人,前往祭祀。
明代南京、北京皆有山川壇。洪武三年(1370),太祖下令廢去前代所封岳、鎮、海、瀆名號,只以山水本名名其神,如「東嶽泰山之神」、「南鎮會稽山之神」、「西瀆大河之神」、「北海之神」等。嘉靖時,改山川壇為天地神祇壇,地祇分五壇:五嶽、五鎮、五陵(祖宗陵墓山)、四海、四瀆,並以京畿及天下山川從祀。
清初設山川海瀆配享方澤之祭,又建有地祇壇,位於天壇之西,兼祀名山大川。五嶽、五鎮、四海、四瀆,皆依時遣使前往祭祀。另外,又封努爾哈赤、皇太極等祖先陵墓所在之山及長白山等,按時祭祀。
3.封禪
「封禪」,專指在泰山的天地祭祀。《史記·封禪書》正義曰:「此泰山上築土為壇以祭天,報天之功,故曰封。此泰山下小山上除地,報地之功,故曰禪。」這就是「封泰山」,「禪梁父」(梁父是泰山下一座小山)。相傳遠古在泰山舉行封禪典禮的有72家。歷代好大喜功的帝王多將封禪作為一代盛典,給予特別的重視。
史書所記封禪,可靠的是秦始皇二十九年(前218)的泰山封禪。秦始皇修建車道,從山南登頂,立石紀功;又從北路下山,禪於梁父。
漢武帝元封時也到泰山行封禪禮,他深信方士之言,希望在泰山之巔與黃帝神仙相見,學習升天成仙之術。當時儒生們誰也講不清封禪禮儀,武帝便自訂儀式。先到梁父,祭祀地主。禮畢,武帝與侍中等登山頂,山頂也築一土封,下圓上方,上建方石。
4.社稷
《周禮·春官·小宗伯》說:「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社是土神,稷是穀神。建國以社稷為先,於是「社稷」也成為國家的代稱。
祭祀社稷神在社稷壇。本來,社壇與稷壇是分立的,後來合而為一了。相傳共工氏之子名勾龍,能平水土,被稱為「后土」,即社神;厲山氏之子名農(一說名「柱」),能播殖百穀,被當做稷神。商湯滅夏,以周人的始祖棄(后稷)為稷神。禮經說,天子有天子之社,諸侯有諸侯之社,大夫有大夫之社,庶民有庶民之社,等級、規格各不相同。天子為天下群姓而立的社叫太社,天子自立之社叫帝社或王社。諸侯為百姓而立的社叫國社,諸侯自立之社叫侯社。大夫以下,以宗姓聚居而立社,大小也各自不同,或有州社,或有里社。
社壇上樹立著一個象徵神位的「主」,或稱「田主」。相傳遠古氏族各有崇拜的樹木,即所謂「社樹」,夏後氏用松樹,殷人用柏樹,周人用栗樹。後規定用當地具有代表性的樹木作「社主」,繼而演變成一塊木製的牌位。也有一些地方、一些時候採用石制的「社主」。
祭祀社稷神,最切近功利的目的是祈谷,因此有「春祈秋報」之祭。春祈在社日(仲春之月吉日)舉行,秋報在秋收後(孟冬之月吉日)舉行,這是社稷的正祭。漢高祖起義反秦,曾在豐縣枌榆社祈禱,此乃鄉里之社。漢代國家立有太社、太稷,各縣立有「公社」,每年春二月及臘兩次祭祀。平帝元始時,王莽言官社之外,應有官稷,以夏禹配食官社,后稷配食官稷。後漢時合祭社稷。建武二年(26年),在洛陽建太社稷,方壇,用五色土,每年二月、八月及臘一歲三祠。
三、宗廟祭祀
宗廟的設置,與宗法制度密切相關,本章重點介紹祭祀祖先禮儀的沿革。古人認為,人死而為鬼,沒有宗廟供奉享祀,鬼便沒有歸宿,宗廟正是祖先亡靈寄居之所。
在殷商甲骨文中,對祖先的祭祀已有較完整的制度。通過對甲骨文資料的研究現已可描述其概況。後代宗廟祭祀所沿用的制度,基本上還是周代禮制。
1.帝王宗廟祭祀
周人宗廟制度,一般認為: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合而為七。所謂昭、穆,是指宗廟中位次的排列,自始祖以下,父曰昭,子曰穆,按照世次遞邅排列下去。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合而為五。大夫三廟,士一廟。《禮記·祭法》則說,王立七廟一壇一(祭場),即考(父)廟、王考(祖父)廟、皇考(曾祖父)廟、顯考廟、祖考廟,另有遠祖之廟二,稱為「二祧」。諸侯立五廟,一壇一,即考廟、王考廟、皇考廟、顯考廟、祖考廟。大夫立三廟二壇,即考廟、王考廟、皇考廟。上士立二廟一壇,即考廟、王考廟;中士、下士一廟,即考廟;庶士、庶人無廟。漢代經學家劉歆認為,周人宗廟自始祖稷以下有文王、武王兩宗沒有列入七廟的數目中,他們的廟稱為「世室」,因此實為九廟。後代不少學者贊同此說。不過,「七廟」也好,「九廟」也好,隨著世代延續,總是不夠的。對於漸漸遠去的「親盡」之廟,禮儀規定有「毀廟」制度。即除始祖之外,不在「七廟」之數的遠祖宗廟平時都不再加以祭祀,神主移入「祧廟」內,藏在石函或專設的房間裡,每當袷祭時才拿出來。袷祭就是合祭,把遠近祖先的神主集中在一起進行總祭,三年一祭。
周人宗廟祭享之禮,先有修除、擇士、卜日、齋戒等準備工作。祭日入廟後先到太室行裸禮,用圭瓚舀一種叫郁鬯的香酒灌地,使香氣到達地下,以告知鬼神降臨受祭。祭祀用的食物,行禮後分而食之,稱為「餕」,即食鬼神所食之餘的意思。牲肉(生曰脤,熟曰膰)分給參加祭祀的賓客或頒賜給同姓諸侯。
天子、諸侯宗廟的正祭,春曰祠,夏曰杓(或作禴),秋曰嘗,冬曰烝,在四季的孟月舉行,加上臘祭,每歲共五祀。袷祭是在太祖之廟合祭祖先。當三年之喪畢,先祖神主將依次遷出一輩,這時舉行袷祭。明年舉行禘祭。禘祭是三年或五年一次的大祭。正祭之外,又有「薦新」之祭,即按照時令節序,將當令的新鮮果蔬品物奉享於宗廟。
古代行禮有「九拜」。《周禮·春官·太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頓首,三曰空首,四曰振動,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肅拜,以享右祭祀。」當然,祭祀並不是「九拜」並用,而是根據情況,用其中的一種。稽首是跪下後,兩手著地,拜頭至地,停留一段時間,是拜禮中最重者。頓首是引頭至地,稍頓即起,是拜禮中次重者。空首是兩手拱地,引頭至手而不著地,是拜禮中較輕者。這三拜是正拜。振動,是兩手相擊,振動其身而拜。吉拜,是先拜而後稽顙,即將額頭觸地。凶拜,是先稽顙而後再拜,須表情嚴肅。奇拜,先屈一膝而拜,又稱「雅拜」。褒拜,是行拜禮後為回報他人行禮的再拜,也稱「報拜」。肅拜,是拱手禮,並不下跪,俯身拱身行禮。推手為揖,引手為肅。其實也就是揖。這是軍禮,軍人身披甲冑,不便跪拜,所以引用肅拜。其他幾種拜禮都是正拜的變通。
宗廟祭祀拜祖先,郊祀拜天拜神,以及臣拜君,子拜父,學生拜老師,新婚夫婦拜天地、拜父母,都行稽首禮。平輩同級之間,拜迎拜送,拜望,拜謁,行頓首禮。對於卑者的稽首禮,尊者以空首禮答拜。吉拜禮行於各種祠祭,凶拜禮是服三年之喪時所行的禮。上古時席地屈膝而坐,跪拜行禮不像後來那樣繁縟複雜,對此應有歷史的觀點。
秦代遵用天子七廟制度,宗廟在雍城、咸陽一帶。秦始皇死後,胡亥尊始皇廟為帝者祖廟。
漢初於長安立宗廟,但當時各諸侯王國也都立有祖宗之廟,直到元帝時才下令廢去。漢高祖死後,有每月出遊高祖衣冠的禮儀,在高廟之外又別建「原廟」,收藏高祖衣冠、車駕。宗廟之外,漢代帝王陵墓旁都建有寢殿,仿其生前起居閒宴之所,這一制度為後代沿用。西漢末,赤眉軍攻入長安,焚毀漢家宮殿宗廟。光武帝徙都洛陽後,乃將西漢帝王12陵合入高廟,作12室。劉秀死後,明帝為他立了世祖廟。明帝臨終遺詔,不准為他建立寢廟。他死後,廟主藏於世祖廟別室內。其後,古禮為之一變,獨立的昭穆之廟變為「同堂異室」之制,即在一廟之內依世次別為若干室加以祭享。宗廟正祭為四時孟月及臘,一歲五祭,後代基本上沿襲了東漢制度。
北宋起,宗廟祭祀時掛有先祖的「御容」(畫像),而後又有塑像、金像、玉石像等。宋神宗元豐五年(1082),建景靈宮11殿,將原在各寺觀供奉的祖先「神御」,全都迎入宮中。併合以帝後畫像,按時薦享祭奠。有人認為,這是漢代「原廟」制度的演變。景靈宮後來不斷擴建,至北宋末年已有齋宮廊廡2300餘區,歷朝文臣執政官、武臣節度使以上都繪有圖像陪祀。遼、金制度與宋相似。在金都衍慶宮中,金太祖畫像有12幅之多,包括立像、坐像、戎裝像、半身像等等。元代供奉先祖的宮殿「神御殿」,亦稱「影堂」,畫像由「紋綺局」織錦而成,祭儀採用漢制,但仍由蒙古巫祝致辭。武宗至大時,宗廟神主曾改用純金製作,結果成為盜竊的絕好目標,三十餘年間三次嚴重失盜。
明初有南、北二廟。嘉靖十三年(1534),南京太廟因火災被毀,便不再恢復,只將遺址築牆封閉。北京太廟在紫禁城端門之左(今勞動人民文化宮內)。嘉靖時曾改用古制,分立九廟。剛剛建好就被一場大火燒毀八廟,只好仍舊採用同堂異室廟制。
2.大夫士庶宗廟祭祀
如前所述,大夫、士立廟依次遞減,庶士、庶人不得立廟,這是宗法制度嚴格規定的。大夫、士、庶祭祀祖先的禮制,大體上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禮經規定的制度,大約是周制,主要內容有:
(1)繼禰(父死入廟稱禰)小宗只立禰廟,繼祖小宗只立祖、禰二廟,繼高祖小宗立高祖以下四廟,繼別大宗則立始祖、高祖、曾祖、祖、禰五廟。「別」,指別子,王族庶子稱為別子,不得繼承王位,別立為宗,叫做「別子為祖」。這裡還都是可以立廟的宗子。
(2)宗子之外的支子,不得立廟主,只能助祭於宗子之家。一家之中嫡長子及繼承先祖之子為宗子,其他子弟皆為支子。支子如要進行祭祀活動,必須得到宗子允許。如宗子因故離國去家,由支子代為祭祀,則祭禮規格較為簡略,不薦俎,不為主人致嘏辭。
(3)庶子無爵則望墓為壇而祭。
(4)宗子可以有厭祭,即對殤者(未成年而死)的祭祀,庶子不得祭祀殤者與無後者(沒有後人),殤者與無後者只能從祖廟祔祭而已。
在周代,貴族中的大宗繼承了王位或封國,而小宗、支子只能充任大夫、士,或者降為庶人。宗廟祭祀十分集中地表現出宗法制度的等級差別和尊卑次第。
第二個階段是周禮的變通和改造,私廟制度逐漸完善。漢初公卿貴人多在塋墓地建立祠堂,而不在都邑立私廟。這時舊的宗廟祭祀的規定隨著社會的動盪、變革而土崩瓦解。隨著職官制度的不斷完善,到南北朝時已開始按照官職品秩高下確定廟祭的禮儀。如後齊規定,諸王及從二品以上官員祀五世;正三品以下,從五品以上祀三世;正六品以下,從七品以上祀二世;正八品以下至庶人祭於寢。唐代規定,一品、二品四廟;加始封之祖共五廟。三品三廟;四品、五品有兼爵者立三廟,六品以下至庶人祭於寢。清代規定,親王、世子、郡王建家廟七楹(猶七室),貝勒、貝子、宗室公家建家廟五楹;品官則一品至三品建家廟五楹,四品至七品與八、九品皆三楹,但廣狹格局不同;庶人在正寢設龕而祭。顯而易見,這是改朝換代後新權貴按照自己的意志對宗法制度所作出了相應的變動。
第三個階段是宗族祠堂制度的出現,大致始於南宋。《朱子家禮》說:「古之廟制不見於經,且今士、庶人之賤,亦有不得為者,故特以祠堂名之而其制度亦多用俗禮雲。」祠堂分四龕,奉高、曾、祖、考四代神主,以西為上。龕前各設供桌,置香爐、香盒之類。四時祭祀,卜吉而行。祭儀有參拜、降神、進饌、三獻、受胙等禮。祠堂制是對舊有的宗法制度的補充。一方面,它反映了平民的社會地位的提高;另一方面,它也說明人民被更牢固地束縛在封建制度之下。
四、其他祭祀
我國古代祭祀項目甚多,各種神鬼難計其數,這裡只能將歷朝列入國家祀典的比較重要的祭祀擇要作些簡介。
1.祀先代帝王
《禮記·曲禮》說:「夫聖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御大災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對於「有功烈於民」的先代帝王,如帝嚳、堯、禹、黃帝、顓頊、契、冥、湯、文王、武王等,都要舉行崇祀。後來,受祭享的先代帝王人數越來越多。
秦始皇在巡遊天下、經過名山大川時,曾經祭祀先代帝王。他到雲夢,望祀虞舜於九嶷山,因為相傳虞舜死後葬於九嶷。他到會稽,會稽有大禹陵墓,於是祭祀大禹。後來歷代帝王出巡,多仿效秦皇,祭祀先王。自漢代起,開始為先代帝王維修或營建陵園,分別立祠祭祀。光武帝時,皇宮中有古代聖賢帝、後畫像,不過那大概還不是用於祭奠行禮的。
隋代以祭祀先代帝王為常祀。在京城立有三皇五帝廟,另立廟祭祀三皇以前諸帝,並且在先代帝王始創基業的肇跡之地分別建置廟宇,以時祭祀。明洪武六年(1373),太祖始創在京都總立歷代帝王廟。嘉靖時,在北京阜成門內建歷代帝王廟,祭祀先王36帝,擇歷朝名臣能始終保守節義者從祀。清代沿用此廟,初祀三皇、五帝等。後又改變原則,「凡為天下主,除亡國暨無道被弒,悉當廟祀」[16]。對於先代帝王的陵寢,清代祀典規定祭祀三皇、五帝以下數十處,春、秋二季仲月致祭,或在陵寢築壇而祭,或在當地享殿行禮。凡皇帝巡遊,途經先代帝王陵廟,皆有祭享之禮。清統治者特別對明代諸帝陵墓,更是優禮有加。這顯然是出於緩和滿漢民族矛盾、鞏固其統治地位的政治需要。
2.祀先聖先師
祭祀先聖先師是立學之禮,禮經並未實舉其人。漢魏以後,逐漸確定以周公為先聖,孔子為先師;或者以孔子為先聖,顏回為先師。唐代確定孔子為先聖,顏回為先師,從此以後不再變更。對於孔、顏,歷代帝王益封爵,贈諡號,直至用天子之禮樂優加尊崇,祭祀典禮極為隆重。
《禮記》所載立學祀典,不過「釋奠」、「釋幣」、「釋菜」三項。「釋幣」,即有事之前的告祭,以幣(帛)奠享,這不是常行之禮。「釋奠」,是設薦俎饌酌而祭,有音樂而沒有屍。「釋菜」,是以菜蔬設祭,為始立學堂或學子入學的禮儀。唐、宋以後一般只用「釋奠」禮,既作為學禮,也是祭孔禮,儀式則日趨繁複。
祭孔禮儀在文廟舉行。唐玄宗又為姜太公尚父立武廟,肅宗又追封姜太公為武成王,其祭祀禮儀與祭孔類似。至明初,由於明太祖的反對,武成廟才被廢止。
宋代又有算學先師之祭。宋徽宗大觀三年(1109)立黃帝為算學先師,但典儀規格較低。
3.耤田與享祀先農之禮
《禮記》有「天子籍千畝」,「天子親耕於南郊,以供齋盛」的記載。(《祭統》)耤或作「藉」、「籍」。耤禮,是祭祀農神,祈求豐收的禮儀。農神,也稱「田祖」,又稱為「先嗇」,漢以後通稱「先農」,認為就是教民耕作的神農氏。耤田在春天舉行。
耤田禮為歷代帝王所遵循,而且儀式日趨複雜。南北朝時,在先農壇北建御耕壇,圍以青幕,供皇帝觀看農夫耕種耤田情形之用。宋以後就直稱「觀耕台」。
4.親桑與享祀先蠶之禮
天子耤田,王后就去採桑養蠶。禮經有仲春「後率外內命婦始蠶於北郊」的記載,[18]親桑、享先蠶之禮就是為這項活動而制定的。
史書記載,漢代已有此禮儀,皇后率領公、卿、列侯夫人到東郊苑中採桑,並以中牢羊、豕祭祀蠶神——苑窊婦人和寓氏公主。當時,宮中蠶室養蠶在千薄以上(薄是養蠶的竹簾),蠶絲由織室紡織,用作祭服。魏晉以後,親桑禮與耤田親耕禮比附,遂相應地建造了先蠶壇,又有皇后「採桑壇」。
明嘉靖十年(1531)在西苑(今北海公園)新建先蠶壇,廢去北郊安定門外的舊壇。實際上,當時親蠶禮只舉行過幾次,嘉靖十六年起乾脆明令作罷。清代先蠶壇仍在西苑(今北海公園後門一帶),並有觀桑台、親蠶殿、先蠶神殿等建築,但皇后很少親自蒞臨,常派嬪妃或官員代祀。
歷代所祀蠶神各有不同。後齊曾祀黃帝軒轅氏為先蠶,後周又以黃帝之妃西陵氏為先蠶。西陵氏名嫘祖,後代民間養蠶,多祭嫘祖為蠶神。另有一說,房星天駟為先蠶。因此,祀先蠶也有祭天駟星的。
5.享先醫
元成宗元貞元年(1295),將三皇定為先醫,令天下郡縣加以祭祀。明、清沿用其制,皆在皇宮內太醫院設殿享祀。每年仲春上甲日由皇帝遣官或太醫院正官主祭,全體醫官陪祀。
6.五祀
五祀指祭祀門、戶、井、灶、中霤,也有作戶、灶、中霤、門、行的。五祀與五行、四季、五臟等搭配,春祀戶;夏祀灶;季夏之月(六月)祀中霤,中霤即中室;秋祀門;冬祀行,行是道路之神,祭井也在冬季。漢魏時,都按季節行五祀,孟冬之月「臘五祀」,總祭一次。
唐、宋、元時又採用「天子七祀」之說,祀司命、中霤、國門、國行、泰厲、戶、灶。這裡的「司命」,不是星辰,而是宮中小神,相傳主督察人的年壽、行為、善惡。泰厲是無人祭奠的野鬼,主殺害。明清兩代仍祭五祀,歲終在太廟西廡下合祭。清康熙以後,罷去門、戶、中霤、井的專祀,只在臘月二十三日祭灶。這就同民間長期流傳的灶王爺(灶神)臘月二十四朝天言事的故事相合了。
7.高禖
高禖是乞子之祀。《禮記·月令》說,仲春之月「玄鳥至,至之日,以太牢祠於高禖,天子親往」。玄鳥就是燕子。《詩·商頌·玄鳥》:「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傳說簡狄吞鳥卵而生契,契是商民族的始祖。高禖是求子之祭,在玄鳥由南方北歸之日舉行,可能與此故事有關。一說高禖之神是女媧。清代學者王引之認為,「高」是「郊」的假借字,所以祭於郊外。看來,高禖是遠古婦女乞求生育之祭的延續和發展。
高禖之祭,設壇於南郊,后妃率九嬪等參加。高禖之祭始見於《漢書·武五子傳》。漢武帝年二十九始得太子(戾太子),乃「為立禖」。魏晉南北朝,各國皆有高禖之祭,但直至唐、宋時才依照禮經制定了禮儀。宋代高禖壇,以青帝為高禖,於春分之日行禮。金代高禖祀青帝,在皇城之東永安門北建木製方台,正位祭的是昊天上帝,台下才設高禖神位。
清代無「高禖」之祀,而有「佛立佛多鄂謨錫瑪瑪」之祭,又稱「換索」,主要目的是保嬰,司祝歌禱辭云:「聚九家之彩線,樹柳枝以牽繩,舉揚神箭,以祈福佑,以致敬誠。某年生小子,綏以多福。」[19]這是滿族的傳統習俗。
8.儺
儺是驅除疾疫之禮,《周禮·夏官》有「方相氏」,蒙熊皮,以黃金為四目,著玄衣朱裳,執戈揚盾,率百隸而於季春、仲秋、季冬三時為儺禮,索室驅疫。東漢時,儺禮在臘日前一天舉行,也稱為逐疫。
9.蠟臘
蠟、臘本是兩種祭祀,蜡祭百神,為報答一年來恩佑之功;臘,原寫作「臘」,祭先祖、五祀。有人認為這是同日異祭;[20]有人則認為是同祭異名。[21]按《禮記·郊特牲》「天子大蜡八」,蜡祭八神都是與稼穡年成有關的神。臘祭則是用狩獵獲取的禽獸祭享祖先。雖然兩種祭祀起初並非一事,大概因為它們都是歲末的合祭,後來便混為一談了。
史書記臘祭,始見於《左傳》。虞君不聽宮之奇勸諫,假道晉軍伐虢,宮之奇嘆曰:「虞不臘矣!」時在魯僖公五年(前655)。《史記》記秦惠文王十二年(前326)初行臘祭。秦始皇信從歌謠之言,臘祭更名為「嘉平」。漢代仍改為臘,祭祀宗廟、五祀、百神,慰勞農夫,大饗燕飲。後蔡邕又有「五帝,臘祖之別名」的說法,因而各朝都依五行相代之說選擇臘祭之日。
北周時,臘祭又稱蜡祭,於十一月祭神農氏、伊耆氏等。
隋初沿用周制,定孟冬下亥日蠟百神,臘宗廟,祭社稷。開皇四年(584),隋文帝下詔,停止原行蜡祭,改為十二月舉行臘祭。唐貞觀十一年(637),定蠟臘之禮,於季冬寅日蜡祭百神於南郊;卯日祭社稷於社宮,辰日臘享於太廟。祭禮同圜丘祭祀。
宋代以十二月戌日為臘日,建蠟百神壇,同日祭社稷,享宗廟。神宗元豐時又改為臘祭前一天蜡祭百神,四郊建四壇,各祭其方之神。南宋紹興時定蠟東方、西方為大祀,蠟南方、北方為中祀。元、明後,國家祀典已無蠟臘之祭。但地方州府或有「八蜡廟」,蠟臘之祭仍在民間舉行。
歷代禮書「吉禮」事項最繁。中國傳統文化中有一個周密而龐大的神鬼體系,幾乎可以說無處不有神鬼,無物不有神鬼,這裡所介紹的僅是納入國家祀典的、比較重要的神鬼祭祀。
第二節
嘉 禮
嘉禮是和合人際關係、溝通聯絡感情的禮儀。《周禮》說,嘉禮是用以「親萬民」的,主要內容有:飲食之禮,婚、冠之禮,賓射之禮,饗燕之禮,脤(社稷祭肉)膰(宗廟祭肉)之禮,賀慶之禮。
在等級制度下,無論什麼禮儀,都隨地位的尊卑貴賤而有儀節繁簡多寡的不同,不可能對「萬民」一視同仁。《周禮》所說的嘉禮的幾項內容,後代也有不少變化。這裡從饗燕飲食、婚、冠、射、鄉飲酒、養老優老、帝王慶賀等七個方面加以介紹。
一、饗燕飲食之禮
1.饗燕禮
《周禮·春官·大宗伯》說:「以饗燕之禮,親四方之賓客。」上古時,饗、燕是有區別的。饗禮在太廟舉行,烹太牢以飲賓客,但並不真吃真喝,牛牲「半解其體」,並不分割成小塊;獻酒爵數有一定之規。燕禮在寢宮舉行,烹狗而食,主賓獻酒行禮後即可開懷暢飲,一醉方休。所以,有人說:「饗以訓恭儉,燕以示慈惠。」[22]饗禮規模宏大,有一定之規,重點在禮儀往來而不在飲食。
燕禮當然也有一定的禮儀規範,但重點是吃喝。燕,就是「宴」,二字同音可通假。
秦、漢以後,饗、燕禮很少有人完全照搬禮經規定去做了。但歷朝天子宴群臣,猶有舊禮遺風。漢、魏時元旦(大年初一)朝會、晉時冬至小會以及唐代聖誕(皇帝誕辰)朝賀之年,都有筵宴,稱為「大宴」。其他節日,如立春、上元、寒食、上巳(三月三)、四月八日(浴佛節)、端午節、七夕、中秋、重九等,皇帝也常賜宴,稱為「節宴」,宋代稱為「曲宴」。另外,國家有大慶、大禮、事功告成及宮室落成等,也多設宴慶賀。兩漢大宴禮儀,只散見史書中,已無完整程式的記載。唐《開元禮》才有大宴的詳細儀注。大宴氣氛一般比較嚴肅。節宴(曲宴)則比較輕鬆活潑,通常不在正殿,而在園林樓閣舉行。唐玄宗舉行宴會,還有從樓上撒金錢,讓百官在樓下爭搶的作法。五代時,又有臣子捐交「買宴錢」,請皇帝賜宴的,也是一時風氣。
明代宴會分大宴、中宴、常宴、小宴。大祀天地後之次日、正旦(正月初一)、冬至及萬壽節(皇帝誕辰)為大宴。大宴行酒九爵,中宴七爵,常宴三、五爵。宣德後,對級別較低,不參加大宴的官員、監生髮給錢鈔。清代初期大宴食用烤肉,牲酒,由各親王、世子、郡王等進獻。宴樂則雜用漢古樂、蒙古樂歌、滿舞,後亦逐漸漢化。
2.飲食之禮
《周禮·春官·大宗伯》說:「以飲食之禮,親宗族兄弟。」這裡說的「飲食」也是宴飲,通常專指宗族之內的「宴飫」,而不是日常家居的飲食。族宴,指宗族兄弟合族宴飲,大抵有兩種,一種是逢祭而宴,一種是以時而宴。
二、婚禮
古人十分重視婚禮,大而言之,「夫婚禮萬世之始也」(《禮記·郊特牲》),「婚禮者禮之本也」(《禮記·昏義》),「夫婦之際人道之大倫也」(《史記·外戚世家》);小而言之,「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禮記·昏義》)所以要敬慎鄭重地安排婚禮。娶妻之禮謂之婚,是因為「以昏為期」,男方到女家親迎完婚是在黃昏時分。上古的婚禮今已無法弄清,根據民族學的資料與古文獻的零星記載,我們可以知道,上古曾有一個母系氏族社會,有過許多不同的婚姻形態,如血族(族內)婚、亞血族(族外)婚、對偶婚等,後來才有了一夫一妻的單偶(個體)婚,確立了父系氏族社會。西周以後,中國社會的倫理道德規範日益完備,便逐漸形成了相應的婚禮制度。今《儀禮》所記的婚禮為士婚禮,天子、諸侯、大夫的婚禮,僅有一些零散的材料。歷代禮書為各階層所制定的婚禮,大多是依據《士婚禮》而加以增減損益的。士人的婚娶之禮,鄭玄概括為「五雁六禮」,即從提親到成婚,要送五隻雁,共六項禮節。
1.納采。納采是納其採擇之禮。納采之前,男家先請媒人與女家達成初步的婚約,納采實為求婚與同意求婚之禮。男家遣使者到女家,以雁為贄禮。
2.問名。問名是詢問女子姓名之禮。男家遣使者到女家,以雁為贄禮,請問名。其辭曰:「某既受命,將加諸卜,敢請女為誰氏。」意思是,因為要占卜婚姻吉凶,請求女家告知女子姓名,後世還要問生辰時日。或以為納采與問名是一使兼行二禮,而不是兩次為禮。
3.納吉。納吉是得吉卜而納之。宗廟占卜,如得吉卜,遣使者向女家報告,仍用雁為贄禮,女家以禮相待。
4.納徵。納徵是納幣(帛)作為婚姻之證,即正式的訂婚之禮,征是訂婚的禮物。禮經規定的禮物是:玄束帛、儷皮。玄為黑色,為黃而暗紅色,據說玄二色象徵天地陰陽,結婚是陰陽和合。註疏家認為,束帛計五卷,陽奇陰偶,故為三卷玄帛,兩卷帛。儷皮是鹿皮兩張。後世訂婚禮物依身份地位的不同,有很大差別。納徵,宋代也稱為「納成」、「定貼」,俗稱「訂婚」。
5.請期。請期是請婚姻之期。先由男家占卜得吉日,遣使者到女家,仍用雁為贄禮,告知某日為吉日,定為結婚日期。
6.親迎。親迎是新郎到女家迎接新娘之禮。娶妻之日初昏之時,男家陳三鼎設同牢於寢門外,內盛特豚、肺、脊、魚等為祭品;設饌於房中。新郎著上服乘墨車,從車兩輛。往女家之前,父親用酒申告其子,加以致勖勉。新郎用一雁為贄禮,獻給岳父。新娘要聆聽父母的訓誡之辭,訓辭是「戒之敬之,夙夜毋違命」一類的叮囑。新娘由母親送上迎親的馬車,母親還要為她披上一件「景衣」,這是一種披風之類的外衣,用以防止路途的灰塵弄髒新娘漂亮的嫁衣。後世新娘頭上要蒙上一塊「蓋頭」,即由「景衣」演變而來。新郎新娘一起到了男家,共牢而食,合卺而飲,表示從此「合體相親」,開始共同的新生活。次日清晨,新婦早早起床,沐浴整裝,行拜見舅(夫之父)姑(夫之母)之禮。如舅姑已去世,要在三月後行廟見之禮,即于吉日祭禰廟。
關於男女婚娶年齡,禮經記載為男30而娶,女20而嫁,與生理實際有出入。漢代經學家各有解釋。《孔子家語》記魯哀公問孔子曰:「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則可以生民矣。而《禮》『男必三十而有室,女必二十而有夫也』,豈不晚哉!」孔子曰:「夫《禮》言其極,不是過也。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許嫁,有適人之道,於此而往,則自婚矣。」後世論婚年,多以男20、女15為準。
《士婚禮》規定的婚禮真正的實行是在西漢末,平帝元始三年(3年)王莽要把女兒嫁給平帝,讓劉歆根據禮書雜定婚禮,有「納采」、「問名卜吉」以及遣使者奉乘輿法駕禮迎(代表皇帝「親迎」),在未央宮前殿行禮等儀節。帝王婚禮,「納徵」之金錢財物數量很大。漢惠帝納後,聘禮為黃金2萬斤、馬12匹。王莽自編自演的嫁女丑劇,得錢三千萬。《通典》記載,東漢時的納徵,禮物有30種,有:玄、、羊、雁、旨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葦、卷柏、嘉禾、長命縷、膠、漆、五色絲、合歡鈴、九子墨、金錢、得祿香草、鳳凰、舍利獸、鴛鴦、受福獸、魚、鹿、烏鴉、九子婦、陽燧等。這些禮物也都有一定的象徵意義。玄象徵天,象徵地。羊表示吉祥,據說羊性「群而不黨」。雁有「隨陽」的特點,象徵妻子追隨丈夫。旨酒指清酒,用於祭祀。白酒略次於清酒,不是今日之燒酒。粳米是日常食用的穀物,稷米是用於祭祀的穀物,就是今日的小米。蒲即蒲草,葦即蘆葦,它們品性柔和,生長繁密。卷柏附生於岩石之上,屈卷如拳,寓寄女子能委屈求全,依附男子。嘉禾乃吉祥之禾,象徵有利祿將至。長命縷是一種絲線,用以縫衣,可延年益壽。膠可粘合異類,象徵夫妻關係牢固。漆,色澤光亮美好,象徵家庭內外和好。五色絲,顏色鮮艷,寓意富麗。合歡鈴,可能是一種子母鈴,大鈴響,小鈴可同鳴,象徵和諧。九子墨是一塊大墨套八塊小墨,象徵長生,多子多孫。金錢,象徵前程光明。得祿香草,象徵吉祥如意。鳳凰是雌雄匹配伉合之鳥;舍利獸是仁慈謙和之獸;鴛鴦雌雄相隨,須臾不離,唱和相從;受福獸體貌謙恭、心地善良;魚居於深淵、默默無聞;鹿是利祿的化身;烏鴉是孝鳥,知道反哺報答父母。以物擬人,各有用意。九子婦是一位傳說中的婦女,有美德,又是多生貴子的「保護神」。陽燧是一種凹面鏡,能取火帶來光明。這些禮物有的可能不是實物,大概是繪畫、模型之類。這種排場恐怕不是一般人擺得出的。皇帝大婚,直到晉時方才六禮具備。《唐書·禮樂志》記有皇帝納皇后之禮;《開元禮》記有太子納妃與親王納妃之禮,皆自六禮演化而來。
民間婚禮,劉復《敦煌掇瑣》所錄敦煌文書之「婚事程序」有:通婚書、答婚書、女方受函儀、成禮夜祭先靈、女家鋪設帳儀、同牢盤合卺杯、賀慰家父母等儀式。唐宋以來,婚禮親迎的場面都非常熱鬧。親迎之前,男家要設置青布的帳幔,稱為「青廬」或「百子帳」。親迎時,新郎由儐相陪同到女家,女家親屬阻攔調笑戲弄,稱為「下婿」。新娘梳妝打扮,故意延宕,新郎不斷催促。新娘動身,父母有告誡之辭,母親為新娘罩上蓋頭,乘上有圍幔裝飾的憲車,新郎騎馬繞車三圈,帶親迎之車啟程,女家親屬及鄰里沿路「障車」,迫使新郎撒錢,方得通過。新郎新娘在青廬中行交拜之禮,俗稱「拜堂」。拜堂時,新郎新娘牽同心結。入洞房後,又有「坐床」、「撒帳」、「合髻」等儀式。撒帳,是由家族中一名長輩女親口誦吉語,將棗、花生、金錢等撒入帳內。合髻,是新郎新娘各剪下一縷頭髮,用彩線相系。然後,新郎新娘同牢盤、合卺杯。合卺,又稱「交杯酒」。洞房中,賓客常常使用各種辦法刁難、捉弄新郎新娘,稱為「鬧房」。有的甚至對新娘拳打腳踢,討取吉利,或稱「弄婦」,顯然是一種陋俗。
宋太平興國七年(982)制定婚娶儀制,規定:諸王納妃,聘禮賜女家白金萬兩;敵門(納采)用羊20口、酒20壺、采40匹;定禮(納吉)羊酒采各加10、茗百斤、頭須巾段綾絹30匹及黃金釵釧、真珠琥珀首飾、錦繡綾羅、金銀錢等;納財(納徵)用金器百兩、采千匹、錢50萬、錦綺綾羅絹各300匹、銷金繡畫衣10襲以及馬、羊、酒等;親迎用塗金銀裝肩輿1、行障坐障各1方、團掌扇4引、障花10樹、燈籠10、侍女童子8人。宗室子弟賜女家白金5000兩,敵門、定禮、納財、親迎禮物減半。品官婚禮仍為六禮,士庶人婚禮,儀節減少,將問名合併於納采,請期合併於納成。
《朱子家禮》所述婚禮的儀節為納采、納幣(征)、親迎三項。明洪武時,詔令民間嫁娶皆按照《朱子家禮》規定實行。
三、冠禮(笄禮)
冠禮是成人禮,是給跨入成年人行列的男子加冠的禮儀。在氏族社會,男女青年發育成熟時要參加一種「成丁禮」,這樣才能成為自己部落的正式成員,享受應有權利和履行應盡的義務。冠禮是應當從這種「成丁禮」演變而來的。《禮記·冠義》說,冠禮是「成人之道也」,「將責成人禮焉也」,要按照「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為人少者」四個方面的禮的規範加以約束,使之成為具有「孝、悌、忠、順」完美品德的人。禮經中只存《儀禮·士冠禮》。
「男子二十而冠」,冠禮要為冠者加三種形式的冠:一種叫緇布冠,以黑麻布製作;一種叫皮弁,以白鹿皮製作;一種叫爵弁,也稱玄冠,以赤而微黑的細麻布製作。緇布冠只在冠禮上使用一次,易服換上玄冠後即廢棄不用。據說,那是太古之制。冠禮首先加緇布冠,表示不忘本初。禮儀完畢,要由賓為冠者取「字」。賓、主、冠者都站在堂下階前,賓致辭道:「禮儀既備,令月吉日。昭告爾字,爰字孔嘉。髦士攸宜,宜之於假。永受保之,曰伯某甫。」(《儀禮·士冠禮》)不是長子則依行第以仲、叔、季等命字。命字以後,名只用於自稱,除了君王、父祖,別人不能直呼其名而只能以字稱呼。
上述冠禮指「士冠禮」,天子、諸侯的冠禮,古籍各說不一,難以考定。如加冠年齡,就有「十二歲說」(《左傳·襄公九年》)、「十五歲說」(《通典·嘉禮》)、「十九歲說」(《荀子·大略》)等。據《大戴禮記》等書所述,其與士冠禮的主要不同是加四冠,即「三加」之外又有「玄冕」。這是一種頂上有一塊前圓後方的冕板(綖)、前後帶旒的冠。
《史記·秦始皇本紀》說,秦王贏政九年(前238),「王冠,帶劍」,當時贏政已21歲。
漢代皇帝禮稱為「加元服」。「元」即首,冠是首之所著,所以稱「元服」。皇帝的四種冠是緇布冠(後漢改為「進賢冠」)、爵弁、武弁、通天冠,通常在正月甲子或丙子吉日舉行。士庶冠禮較簡單,據何休所制冠儀,大致參用《儀禮·士冠禮》儀式,但只加一冠,還簡化了程序。
魏、晉時,皇帝的冠禮,也只用「一加」,皇太子用「再加」,王公、世子才用「三加」。皇帝的冠禮在正殿舉行,並且開始用音樂伴奏。北魏時,孝明帝為加冠而改元,這一年改為「正光元年」(520)。後齊皇帝加冠,還用玉、帛告祭圜丘、方澤,用幣告祭宗廟。這一制度也為後代帝王沿用。
唐代皇帝的冠禮只加一冕(袞冕);皇太子、親王等仍用「三加」(緇布冠、遠遊冠、袞冕)。宋代《政和五禮新儀》定「庶人子冠儀」為「二加」,一帽,一折上巾。但司馬光《書儀》里的冠儀,仍用「三加」,初加巾,次加帽,三加幞頭。
明代皇帝仍為「一加」。皇太子「三加」,為翼善冠、皮弁、冕旒。庶人冠禮與宋代相同。清人沒有冠禮。
笄禮
男子20而冠,女子15而笄。女子在15歲許嫁之時舉行笄禮,結髮加笄,也要取「字」。結髮是將頭髮梳成髮髻,盤在頭頂,以區別童年時代的髮式。禮經中並無笄禮詳文。梁代賀瑒說,笄禮由主婦為笄者結髮著笄,由女賓以酒醴禮之。女子到了20歲,雖然還未許嫁,這時也要舉行笄禮,表示今後要以成人相待。
《宋史·禮志》對公主笄禮有較詳的規定,其禮大體依據男子冠禮演變而來。笄禮始加冠笄,再加為冠朵,三加為九翬(山雉)四鳳冠,笄禮在宮中殿庭舉行,皇帝親臨。祝辭及取字之辭也都套用男子冠禮。禮畢,公主拜見君父,聆聽訓辭:「事親以孝,接下以慈;和柔正順,恭儉謙儀;不溢不驕,毋詖毋欺;古訓是式,爾其守之。」然後,笄者再接受皇后、妃嬪的祝賀。
笄禮至明代即廢而不用。民間女子婚嫁時將頭髮挽束成髻,用簪子固定,與婚前髮式明顯不同。這也算保留了笄禮遺風。
四、射禮
射禮有四種。一為大射,是天子、諸侯祭祀前選擇參加祭祀人而舉行的射禮;二為賓射,是諸侯朝見天子或諸侯相會時舉行的射禮;三為燕射,是平時燕息之日舉行的射禮;四為鄉射,是地方官為薦賢舉士而舉行的射禮。射禮前後,常有燕飲,鄉射也常與鄉飲酒禮同時舉行。
《史記》、《漢書》皆不記宮廷有大射之禮。《通典·軍禮》記載,漢宣帝甘露三年(前51年),與諸儒於石渠閣講論經義,議及大射禮與鄉射禮用樂之區別。《後漢書·明帝紀》雲,永平二年(59年),「臨辟雍,初行大射禮」。這是史書始見記大射之禮。
兩漢時,軍隊中別有一套秋射比試之法。東晉咸康,庾亮曾依據禮經制定鄉射之禮。後齊的射禮,史籍記載較詳,每年三月三日及秋季舉行,季秋為大射,在專設的「射所」行禮。三月三日射禮規模較小。
唐代在射宮舉行射禮,每年三月三、九月九兩次,射禮基本上照禮經制定,由皇帝初射,群官射中者有賞賜。開元初,有人奏告射禮「耗國損人」,「既不觀德,又未足威邊」,曾一度取消。開元二十一年(733),玄宗又以「永鑒大典,無忘舊章,將射侯以觀德,豈愛羊而去禮」為理由,恢復秋季大射。(《通典·軍禮》)但仍未能持久。五代時亦未見有射禮舉行。
北宋大體沿用唐代制度,南遷後即未見記載。遼、金、元各有其俗,射法與中原古制不同。明太祖比較重視射禮,洪武三年(1370)舉行大射禮。他認為,只由武夫彎弓習射而文士不解弧矢之道,是不對的,下令太學及郡縣學生都要學習射箭。然而,這一詔令似乎並未長期執行。《明集禮》所載「射儀」,較禮經規定減省許多程序,參加者還包括「各官員子弟」及「士民俊秀者」。
清代射禮在大閱及秋獮時舉行。[23]康熙十二年(1673),閱兵南苑,樹侯而射。康熙帝親射五矢,箭箭中的,驅馳而射,一發又中,遂傳為佳話。這也可以看到清初對騎射軍訓的重視,而後世八旗子弟之散漫怠惰,不知習武騎射,兩相對比自有天壤之別。
投壺之禮
與射禮相仿的還有投壺之禮。有人推測投壺乃是射禮的變異,或者由於庭院不夠寬闊,不足以張侯置鵠;或者由於賓客眾多,不足以備官比耦,因而以投壺代替彎弓,以樂嘉賓,以習禮儀。
投壺,以箭矢投入壺中為勝。壺束頸鼓腹,壺中盛以小豆,使箭矢投入後不至於彈出。箭矢用柘木削制而成。投壺可在室中、堂中或庭中舉行。壺放置在與主、賓席距離相等的位置,一般約距投射者二矢半,根據箭矢的長短,實際距離也略有變化。
投壺時,先由主人奉矢,司射奉中,派人拿著壺,到來賓面前,請求以投壺娛樂嘉賓。賓主拜揖行禮,司射放好壺、中、算,宣布投壺之令(規則),主要有:必須將箭矢的端首擲入壺內才算投中,要依次投矢,搶先連投者投入亦不予計分;投中獲勝者罰不勝者飲酒,等等。
五、鄉飲酒禮
鄉飲酒禮是敬賢尊老之禮。《周禮·地官·鄉大夫》說:「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鄉老及鄉大夫帥其吏與其眾寡,以禮禮賓之。」鄭玄歸納鄉飲酒禮的意義有四項:一是選拔賢能;二是敬老尊長;三是鄉射,即州長習射飲酒;四是卿大夫款待國中賢者。[24]鄉飲酒是基層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漢代鄉飲酒禮與郡縣學校祀先聖先師之禮同時舉行。後漢光武帝建武五年(29年),前漢名儒伏生的後人伏湛為大司徒,上書奏行鄉飲酒禮。以後歷代帝王常以鄉飲酒禮為推行教化的手段。隋代,國家在國子寺舉行鄉飲酒禮;郡縣則在當地學校行禮,每年一次。唐貞觀六年(632),太宗詔令天下州縣長官每年都要舉行鄉飲酒禮。自從實行開科取士之制後,考生在州縣試畢,長吏即以鄉飲酒禮招待,「會屬僚,設賓主,陳俎豆,備管弦,牲用少牢,歌用《鹿鳴》之詩」[25]。這是後代「鹿鳴宴」之濫觴。武則天長安二年(702),又開設了武舉,也以鄉飲酒送武舉考生往兵部。《開元禮》「鄉飲酒之禮」大致據《儀禮》制定。宋代鄉飲酒禮在貢士之月舉行,以本州學校將升入太學的上捨生[26]與州之群老一起作為眾賓,由地方行政軍事長官為主人,依禮飲酒。南宋寧宗慶元中,由朱熹改定鄉飲酒禮,加以推行。
明洪武初,規定每年孟春正月及孟冬十月行鄉飲酒禮,有司與學官率士大夫之老者行於學校,各行省所屬府、州、縣也都照例舉行。民間以里社百社為一會,由糧長或里長為主席,於春、秋社祭時舉行。鄉飲酒禮規定有「讀律令」的儀式,「執事舉律令案於堂之中,讀律令者指案前北向立讀」,「有過之人俱赴正席立聽」。[27]律令讀罷後,還宣讀刑部編髮的其他有關文書,並有訓誡致辭。洪武二十二年(1389)規定里社飲酒禮,里社成員分善惡三等分別就席。凡年高有德,無公私過犯者為上等;有因戶役差稅遲誤及曾犯公杖私笞招犯在官者,又為一等;其曾犯奸盜詐偽、說事過錢、起滅詞訟、蠹政害民、排陷官長及一應私杖徙流重罪者又為一等。三家子弟亦各自分別三等座次,不得混淆。如有不遵序坐者,以違制論處,可以告官流放。明代鄉飲酒禮,已把宗法活動與基層政權建設合為一體,明顯地具有對人民強加控制和統治的目的。
清代沿用明制,也有「讀律令」的儀式,孟春望日及孟冬朔日於學宮行鄉飲酒禮。由學校教官充當司正,行禮致辭說:「敦崇禮教,舉行鄉飲,非為飲食,凡我長幼,各相勸勉。為臣盡忠,為子盡孝,長幼有序,兄友弟恭,內睦宗族,外和鄉黨。」[28]照搬了明代「讀律令」後的訓誡致辭。這些話倒是將鄉飲酒禮的作用講得清清楚楚。乾隆時,曾對鄉飲酒禮作過一些統一的規定,刪削某些繁縟的禮節,令鄉飲不得曠久。清初,地方鄉飲酒禮費用皆取於公家,道光以後因軍餉開支驟增,始改由地方備辦。隨著清帝國日趨衰落,鄉飲酒禮亦漸次式微,各地大多不再舉行。
六、養老、優老之禮
中國有養老、優老的傳統,古禮中對此有詳細規定。《禮記·王制》說,「五十養於鄉,六十養於國,七十養於學,達於諸侯,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九十使人受」。這雖是儒家理想制度,但對歷代都有很大影響。國家要養的老人有三種,一是貴族中的老者,稱為「國老」;二是平民中的老者,稱為「庶老」;三是為國捐軀者的老人,稱為「死政者之老」。
養老作為一項禮儀活動,主要形式是天子在太學中宴饗三老、五更與眾老。漢代通常認為三老、五更各為一人,分別由高級官吏中老者擔任。「更」,指閱世久深。三與五,據說取象於三辰、五星。蔡邕認為,三老應是三人,五更應是五人,「更」乃是叟字之訛,也是老的意思。他的意見平實易懂,但是歷來贊成他的見解者卻不多。宴饗三老、五更,要為他們專設賓客之席,天子親自到陳列酒饌處省視酒醴及珍饈佳肴,到門外迎接三老、五更。入門奏樂,主人親行酌獻之禮。「天子袒而割牲,執醬而饋,執爵而酳,冕而總干」[29]。
優老是指對老年人的優待政策,往往由國家頒布律令加以施行。如在田役方面,規定80歲以上的老人,家庭中可免除一名男丁的田役;90歲以上的老人,全家免除田役。在道路交通方面,規定車輛、行人見到老人要主動讓路躲避。在刑律方面,規定70歲以上不得為奴,八九十歲雖然有罪,亦不加刑。禮經的這些主張,對後世的優老制度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江陵張家山247號漢墓出土的《二年律令》(呂后二年)的法律條文中就有許多優老的規定。而史書記載,漢初劉邦即頒布養老、優老的命令。他規定,每鄉擇鄉三老一人,每縣擇縣三老一人,作為地方軍政官員的顧問,「以事相教」;每年十月歲首,賜給酒肉。漢文帝元年(前179)頒布養老令,規定80歲以上老人每月給米一石,肉廿斤,酒五斗,90歲以上每年又賜帛一匹,絮三斤。根據文獻及武威兩次出土的簡冊材料,[30]兩漢時期養老、優老的法令還有以下的內容:
(1)高年老者賜給鳩首王杖,地位相當於年俸600石的官吏,有出入官府,行於馳道(王家道路)之旁的權利。
(2)吏民如有罵詈毆辱、損壞其王杖者,以逆、不道之罪論處。(逆、不道之罪,可判處死刑。)
(3)種田免租,為市免賦,允許經營一般人所不許經營的賣酒的生意。
(4)假如不是為首(或說親手)殺人,可以免於治罪。
出土簡冊記載了許多案例,一些犯有欺辱老人之罪的官吏、平民,確定受到「棄市」(死刑)的懲處。可見養老、優老的法令在兩漢是得到比較嚴格執行的。
北魏時,又有為高年老人授名譽官職的辦法。當時,授官在板上書寫姓名,如後世之委任狀。孝明帝曾給京師地區百歲老人授予大郡板(即大郡太守),90歲以上授予小郡板,80歲以上授予大縣板(大縣令),70歲以上授予小縣板;地方上的老人則減等授板。這雖然只是虛銜,但是也總表示了一種恭敬之意。正光四年(523),孝明帝又下詔對年滿70歲,應當退休的官員給予優惠照顧;不願意退休者,可以不退。對於能力不足而願意退休者,發給一半的俸祿。後來,隋代對七品以上的退休官員,也有一定數量的米谷供應。
金代天德三年(1151),沂州一名男子犯罪應處以死刑,但家中老母有病而別無侍奉之人,海陵王特准免予一死,命在家奉養老母。這是「獨子留養」制度之始,後來定為法令,歷代多沿用其例。
明洪武時規定,老人貧無產業而鄰里稱善者,80歲以上每月給米五斗、肉五斤、酒三斗;90歲以上每年加給帛一匹,絮五斤。永樂時,又准許70歲以上老人家中可有一丁免役侍養。天順、成化時還規定四品、五品退休官員70歲以上不能自給者,每歲供米五石,百姓90歲以上者,每歲設宴款待一次,百歲以上由官府供給棺具。清代沿用明制,康熙時又規定,給百歲老人「昇平人瑞」匾額,賜銀建牌坊;節婦百歲給「貞壽之門」匾額,也賜銀建牌坊。
歷代養老、優老的法令和規定,體現了社會文明與進步的一個方面,然而,封建官僚體制又阻礙了它的實施與貫徹。漢文帝曾慨嘆地方官吏把陳粟發放給老人,有悖於養老之意。明太祖也擔憂,「虞有司奉行不至」。雍正元年(1723)詔書說道:「地方賞老人者,每州縣動支數千金,司府牧令,上下通同侵扣,吏役任意需索,老人十不得一。」[31]
七、帝王慶賀之禮
1.帝王即位改元
《尚書》之《顧命》、《康誥》寫到周成王死後,康王告殯宮而即位的典禮,這是文獻中最早的關於帝王即位禮的記載。與即位相關的是「紀元」。所謂「紀元」,就是「紀一君之終始」[32]。新君改元,自有肇興代終之義。第一年稱為元年。我國歷史有可靠紀元記載的是西周共和元年,相當於公元前841年。
秦王贏政滅六國,並天下,認為「今名號不更,無以稱成功,傳後世」,遂改稱「皇帝」,尊其父莊襄王為太上皇,自稱為「朕」,皇帝之命曰「制」,令曰「詔」;根據五德終始之說,認為秦代周,秦得水德,其方色上黑,衣服、旄節旌旗皆以黑色為上,數以六為紀。[33]但史書不見有其他慶典禮儀。
漢五年(前202)劉邦滅項羽,諸侯、將相擁立劉邦為皇帝,當時劉邦地位並未十分穩固,他辭讓再三,後在汜水之陽建即位壇,即皇帝之位,其禮已不可考,大約應有祭告天地等儀式。文帝在諸呂之亂後由代王而被迎立為帝,即位時大赦天下,賜民爵一級,賜女子每百戶牛一頭,酒十石,酺五日(平時不得群飲,此時特許聚會飲食)。[34]即位之日,至高帝廟中拜謁行禮。文帝紀元至十六年時,有陰陽家新垣平偽刻「人主延壽」玉杯進獻,又詭稱天象有變異,應當及時改元,因而以十七年更為元年。在此之前,戰國秦惠文王十四年也有更元之事,但事因不明。後代帝王在位期間改元,往往因為某種祥瑞或災異,或者是為了紀念某一事件。
自古帝王並無年號,年號起於漢武帝。《史記·孝武本紀》記載武帝即位十餘年後,「有司言:元宜以天瑞命,不宜一二數。一元曰建元,二元以長星曰元光,三元以郊得一角獸曰元狩雲」。學術界一般認為,武帝始創年號,實起於元鼎(元年為前116年),這以前的建元、元光等年號都是後來追加的。[35]
後漢光武帝即位,建壇場,燔燎告天,禋於六宗(水、火、雷、風、山、澤),望於群神,祝辭而祭。建元建武,大赦天下。其後,開國之主多舉行燔燎告天之禮,如三國蜀帝劉備、晉武帝司馬炎、南朝宋武帝劉裕、齊高帝蕭道成、梁成帝蕭衍、陳武帝陳霸先等等。
繼嗣之君改先帝年號,一般在即位後第二年。但是,歷代常有例外。劉備於章武三年(223)四月卒,後主劉禪於五月即位,馬上改元建興;司馬炎太熙元年(290)四月己酉卒,晉惠帝司馬衷當天即位,改元永熙。在禮學家看來,這都是大乖舊典,貽人口實的非禮之舉。
北周靜帝禪位於隋,靜帝遣太傅奉策書、大宗伯奉皇帝璽綬,交給將即位的隋國公、相國楊堅。楊堅自相府入皇宮,在臨光殿備禮即位,並在南郊設壇,遣使柴燎告天;又告謁祖廟,大赦,改元。這是所謂的禪讓即位。
禪讓,又有父王讓位於太子的,叫「內禪」。唐睿宗李旦,太極元年(712)五月改元「延和」。七月,有彗星入於太微座,李旦聽信星相家之言,執意要「傳德避災」,讓位於太子李隆基,自己當太上皇。李隆基即位後,祭享太廟,大赦天下,改元「先天」。一年之內,數次改元。
禪位改元的又有唐順宗,貞元二十一年(805)正月,唐德宗卒,三天後,順宗即位,本不改元,到了八月,順宗禪位,立皇太子李純為帝,自稱太上皇,改元「永貞」。李純即位後,第二年又改元「元和」。
五代時,即位改元制度混亂,如後梁太祖朱溫,被其子友珪所弒,改元「鳳歷」;次年其弟友貞又殺友珪,廢除「鳳歷」年號,卻又沿用朱溫原有「乾化」年號,兩年後才改元。後漢高祖劉知遠建國即位,卻仍沿襲後晉高祖石敬瑭的「天福」年號,次年才改元「乾祐」。其子後漢隱帝劉承祐繼位後,又不改元,沿用其父「乾祐」年號直至被廢黜。
南宋紹興三十二年(1162),高宗內禪,令皇太子趙眘即位。六月,行內禪之禮。在紫宸殿設儀仗,宰臣文武百官列班肅立,高宗出宮,鳴鞭,禁衛、儀仗及內侍迎駕,高宗升御座。文武大臣上殿與高宗拜辭,奏敬仰、依戀之類言辭。高宗則勉勵大臣悉力以輔佐嗣位之君。君臣為之泣涕。大臣退下,高宗亦退入內宮。然後,宰臣文武百官立班宣詔,聽畢再拜,舞蹈,三呼萬歲。再拜,再至殿下立班,迎候新皇帝。禁衛、儀仗迎新皇帝出,鳴鞭,內侍扶皇帝至御榻,皇帝先不肯就座,內侍傳太上皇聖旨,請皇帝就座,皇帝方才坐下。但故意東向,或西向,而不南向。文武百官先稱賀,再拜,舞蹈,三呼萬歲。宰臣上殿,請新皇帝南面而坐,經再三推辭,皇帝面南坐正。宰臣退下,皇帝回內宮,鳴鞭,百官退出。翌日,新皇帝至德壽宮朝見太上皇,文武百官在宮門外迎駕。太上皇即御座,新皇帝上殿拜,奏聖躬萬福。百官亦拜,又搢笏三舞蹈,三叩頭,出笏,三拜。南宋後又有孝宗、光宗內禪,大致依照此例。
明太祖朱元璋即位時,於南京鐘山之陽設壇,祭祀天地,祝告上帝,丞相率百官拜賀舞蹈,三呼萬歲。鹵簿(儀仗)導從到太廟祭拜四世先祖,告祀社稷。然後服袞冕御奉天殿,用大樂鼓吹,鳴鞭,百官上表祝賀,捧表展讀;群臣四拜三舞蹈,拱手加額,三呼萬歲,出笏俯伏,再隨音樂四拜。賀禮畢,皇帝冊拜皇后,冊立皇太子,並以即位詔告天下,建元「洪武」。自明代起,建元之制為一帝一年號,終其世而不改。先帝卒,繼嗣之帝於當年仍沿用舊紀年,次年改元。
清太祖即位,焚香告天,率貝勒、群臣三跪九叩行禮。然後由貝勒率各旗屬慶賀。太宗皇太極,天聰十年(1636)改元「崇德」,建國號大清,築壇,備鹵簿。率群臣詣壇告天再登壇升座,貝勒等三跪九叩。皇帝接受御寶(印璽),宣讀官讀滿、蒙、漢三體表文。翌日,群官到宮中上表稱賀,皇帝賜宴,頒令大赦。
乾隆六十年(1795),高宗內禪。先遣官祭告太廟、太社,太上皇御太和殿,嗣皇帝(即仁宗)與王公、百官侍立,再跪聽宣讀傳位詔書。太上皇帝將御寶授予嗣皇帝,嗣皇帝跪受,然後率群臣行九叩禮,鳴鞭,奏樂。太上皇回內宮。嗣皇帝退至保和殿,再御中和殿,眾官員列班行禮。禮畢,至太和殿登極。奏樂,宣讀登極賀表,再行禮。嗣皇帝回內宮,禮部鐫詔書頒行天下,明年,改元「嘉慶」。
2.朝禮
朝禮是帝王與大臣上朝辦理政務之禮,主要涉及聽朝之場所、時間以及相關的儀式。禮經說,天子之宮有五門——皋門、庫門、雉(中)門、應(正)門、路(寢、虎、畢)門;有三朝——外朝、治朝、燕朝。諸侯三門——庫門、雉門、路門;有三朝。「皋」通「高」,在最外。「庫」指府庫。「雉」,指畫雉於門,因為居中,故又稱「中門」。「應」,指應治出政,又稱「正門」。「路」是大的意思,指寢門,因畫虎於門,又稱「虎門」;門到此為止,故又稱「畢門」。外朝、天子在庫門之外,諸侯在庫門。國家有大事,致萬民而詢則在外朝,不是常朝之處。治朝,在路門外,乃每日常朝聽政之處。燕朝,在路門內,路寢之庭,是與公族、宗人議事之所,乃退朝後理政之處。
朝之所以稱為朝,因為通常都在清晨入宮廷理事。《孟子·公孫丑》云:「朝將視朝」;《詩經·齊風·雞鳴》云:「雞既鳴矣,朝既盈矣。」古之君臣雞鳴天明之時入朝,而未明之時即已起身上路。群臣俟君王臨朝,拜揖行禮,王答禮,就位。然後聽事理政。事畢,退朝入路寢。群臣各自回到各自的治事之所。
秦代朝禮不得其詳。泰山刻石說秦始皇「夙興夜寐」,《史記·秦始皇本紀》說他審閱奏書,「至以衡石量書,日夜有程,不中程不得休息」,沒有提到秦的上朝之禮。不過,趙高對秦二世說:「奈何與公卿廷決事?事即有誤,示群臣短也。」「其後,公卿稀得朝見」。可見秦時仍有常朝制度,君臣當廷議決政事。
漢代朝禮為叔孫通所定。朝臣平明前以次入殿,趨行示敬。門廷中陳車騎戍衛,設儀仗旗幟。功臣、列侯、將軍、軍吏站立於西方東向,文官丞相以下站立於東方西向,大行官(掌賓客禮)設九賓傳告皇帝乘輦出房,百官執戟傳警。皇帝南面就座,諸侯王以下至六百石按秩位高下以次跪拜行禮。百官出入宮門有「門籍」,上書姓名狀貌,無籍者不得進入。大臣有事,常朝之外可以到內宮奏事。在朝官員每五日一洗沐,得休假一日。因病可以告假,病假以三月為限,超過三月一般要免去官職。
漢地節二年(前68年),宣帝親理國政,每五天一聽朝,自丞相以下各奉職奏事。這一制度後代大多沿用,所謂「歷代通規,永為例程」。
三國魏制,皇帝每月朔、望聽朝,公卿奏疑事,聽斷大政,論辯得失。晉代皇帝卻常常不親臨朝堂,朔、望之朝往往為公卿會集議論政事。北魏高祖在日中集群臣於朝,日中之前由大臣討論;日中之後,君臣共議可否,將奏案讀過,由皇帝裁決。
隋初,文帝每日清晨臨朝,《隋書》稱他為「日昃忘倦」。唐初,皇帝每月朔、望在太極殿坐而視朝,而兩儀殿為常日聽朝視事之所。據兩唐書《職官志》說,文武官職事九品以上朔望入朝;文官五品以及監察御史、員外郎、太常博士每日朝參,稱「常參官」;武官三品以上,三日一朝,稱「九參官」(每月九次入朝);五品以上五日一朝,稱「六參官」;弘文、崇文館、國子監學生四時參。各按品秩高下有不同的規定。貞觀十三年(639),因為當時天下太平,政簡事少,所以常朝改為三日一朝,後來又改為五日一朝。《開元禮》有「朔日受朝儀注」。是日,皇帝於太極殿受朝,御座在北壁南向,外設御幄;樂隊在殿中,文官四品、五品在東,武官四品、五品在西,文武官三品以上在南,六品以下在其後。皇帝出宮前,通事舍人引導四品以下百官先就位,然後奏樂,擊鐘鼓,皇帝乘輿而出,自西房就御座,樂止。通事舍人再引導三品以上大臣入門,亦奏樂。典儀使指揮群臣行拜禮,共兩次行禮。舍人引北向而立,百官退出。侍中跪奏禮畢。皇帝降座,奏樂,御輿入東房,樂止。舍人再引東、西文武大臣退朝。朝畢,有「賜食」制度,三品以上升殿而食,四品以下則在廊下賜食。百官朝參,要穿著規定的朝服,不按規定穿著,扣除一月俸祿。如果無故缺席不到,扣除一季俸祿。由御史負責點班。但是,天雨、天雪以及嚴寒、酷暑,通常有敕詔停止朝參。朝參時其他禁例還有很多,如語笑喧譁、執笏不端、行立遲慢、立班不正、趨拜失禮、穿班穿仗、無故離席、廊下飲食行坐失儀、非公事入中書等等。以上禁例,凡有違犯者皆扣除一月俸祿。
古禮百官入朝要「趨」,即快步走,表示虔敬之意。天寶六年(747),唐玄宗詔令「朝官從容至閣門入至障外,不須趨走;百司無事至午後放歸,無為守成」[36],廢除了「趨走禮」。玄宗還將朝參行禮改在紫宸殿或宣政殿,百官隨儀仗自東西兩門從容而入,這就是禮書所說的「入閣」,後來成為常朝制度。
唐代末年,朝制又改為每月逢一、五、九日開延英殿坐朝,計每月九次,但是如果有緊要公事,可由中書門下具榜子奏請開延英殿,則不計時日。
五代後唐李嗣源有「起居」制度,即群臣每五日一次隨宰相入見內殿,這與朔、望入閣朝參成為定禮。
宋代朝禮與唐、五代相似,百官依品秩按規定入朝。元豐中規定,侍從官以上日朝垂拱殿,稱為常參官。這是以宰相為首,包括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尚書、侍郎、翰林學士等在內的國家重臣。其他文武百官每五日一起居,朝紫宸殿,稱為「六參官」。在京朝官以上,每月朔、望一朝,稱為「朔參官」、「望參官」。朝參時,百官隨儀仗入殿庭,班立即定,內侍手持牙牌,上刻有「班齊」二字,由小黃門引入。皇帝先在後幄內坐等,黃門高聲呼問:人齊未?當頭者答道:人齊!皇帝即出幄,衛士鳴鞭,皇帝入座。歐陽修《早朝感事》詩云:「玉勒爭門隨杖入,牙牌當殿報班齊。」[37]寫的就是百官入朝情景。宋代又有百官輪對制度,即皇帝在每五日內殿起居日受朝時,輪流召一官員上殿,陳述時政得失,自侍從之臣以下百官皆可,稱為「輪官轉對」(或稱「輪當面對」)。其制始於後唐天成年間。宋哲宗時曾一度廢止,後又恢復。
明代朝制變化甚多,有一日二朝(早朝、午朝),也有一日三朝(加晚朝)。嘉靖皇帝即位之初常於昧爽之前視朝,設火燭登御座,雖大風寒亦無間斷,但後來竟三十餘年不御常朝,以至於隆慶皇帝(穆宗)繼位後連朝禮制度都沒有人記得起了。明代朝禮的主要變化有:(1)牙牌制度。洪武十一年(1378),向文武朝臣頒發刻有官稱的象牙小牌,朝參時必須佩戴。有不佩戴者,門衛拒之門外;私相出借者以律論罪;官員亡故,牙牌交回內府。(2)賜座。洪武時,朝參行禮後或有賜座,座次依文武高下排列。(3)取消賜食。洪武二十八年(1395),因為「職事眾多,供億為難」,取消了賜食制度。[38](4)正月節日放假。永樂初,元宵節放假,自正月十一日起放假十天,百官朝參不准奏事。弘治元年(1488),則從正月初一至十五日,皆不御殿視朝。
清代皇帝起初亦五日一視朝,後改為逢五視朝,一月三朝。皇帝在太和殿升座。文武官員按次列坐,分為九班,以擊鼓為號,起立聽指揮,引入殿內行跪拜禮。朝參之日黎明時按次列坐,叫做「坐班」。光緒時,王公在太和門外東西各二班;百官在午門外,東西各九班。有糾儀官分列班首、班末,環班稽查。御門聽政之禮,雍正時在乾清門。一般是部院所進折本在內閣積存到一定數目後,傳旨某日御門辦事。部院奏事大臣及陪奏官在庭內等候,皇帝坐御榻上,侍衛左右立。起居注官由西階而上,部院官由東階而上,分列而跪。尚書將折本匣呈放在案桌上,跪言奏某事。各部官員依班進奏,退下。然後由奉匣學士捧折本匣送呈跪啟,皇帝指派大學士一人啟讀摺奏,皇帝降旨宣答,大學士承旨,記注官作記錄。記注官由翰林學士擔任。
3.朝賀之禮
常朝為治理國政而設,除此之外又有大朝,又有節日慶賀,禮儀規格皆高於常朝,故「朝賀之禮」另有一套禮規。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統一了中國,規定「朝賀皆自十月朔」[39]。這是歲首朝賀,但儀注已不詳。漢初仍沿用秦制,於十月歲首行朝賀禮,諸侯王及群臣以次奉獻賀禮。諸侯王與列侯以玉璧為摯,二千石以下以羔為摯,千石以下則分別以雁或雉為摯,百官稱頌萬歲,朝見後置酒以禮而飲,依尊卑次第為皇帝祝酒。東漢時,朝賀後皇帝宴饗百官的規模極大,至萬人以上,有音樂、舞蹈、雜技百戲表演。兩漢歲首朝賀,參加者還有郡國掌管財政的官員,稱為「計吏」或「上計使者」。他們在歲末、歲首交替之際,向中央政府報告當地行政、財務情況。這一制度為歷代沿襲。
魏晉南北朝時期,朝賀之禮大致同兩漢。晉歲首正月元旦朝會,稱為「元會」或「正會」,是國家最隆重的慶典。冬至朝會,被稱為「小會」或「冬會」。
唐代元旦、冬至兩大朝會,合稱「正至」。元旦朝會,由皇太子獻壽,中書令奏諸州上表,黃門侍郎奏祥瑞,戶部尚書奏諸州貢獻,禮部尚書奏諸藩國貢獻,百官上殿高呼萬歲。樂舞有「三大舞」,即七德舞、九功舞、上元舞。朝賀畢,皇帝宴饗群臣。
宋代以元旦、五月朔及冬至行大朝會之禮。正旦朝賀,百官凡十九拜三舞蹈。南宋紹興初年,據《宋史·高宗本紀》,趙構在元旦時率百官遙拜被金人俘虜到北方去的徽宗、欽宗二帝,自己不受朝賀。紹興十五年(1145),才恢復朝賀之禮,但南逃倉皇,禮器儀仗損失甚大,規模不得不大大縮減。
遼、金朝賀皆沿用宋制,唯有音樂不同。元初朝儀未遑制定,遇有稱賀之事,臣庶咸集帳前,無尊卑貴賤之分,嘈雜喧譁,熙熙攘攘,執法官「揮杖擊逐之,去而復來者數次」[40]。至元八年(1271),才參用漢禮制定朝儀。
明太祖曾一度認為「山呼萬歲」,「實亦虛詞」,下令更改。有人提議,改為呼喊「天輔有德」,「海宇咸寧」,「聖躬萬福」,後因呼聲不易整齊,反而有失禮儀,因此仍恢復呼喊萬歲。明代朝賀還發生過一次事故。正德十一年(1516),元會朝賀,自晨至暮,散朝時已至昏夜,百官奔趨而出,竟至擁擠顛撲相互踐踏,有一位名叫趙朗的將軍在禁門被踩死。
清代元旦、冬至及萬壽聖節(皇帝誕辰),稱為「三大節」,大朝行禮慶賀。皇帝至太和殿,王公百官分班而立,行三跪九叩之禮。禮畢,賜座,賜茶,元旦午時設宴。
4.千秋萬壽節
帝王誕辰稱為「千秋節」或「萬壽節」,慶賀典禮始於唐玄宗。上古有祝壽之辭,但無慶賀生日之活動。如《詩經·大雅·江漢》「虎拜稽首,天子萬年」;燕飲祝酒,也多用上壽之辭。舉行紀念生日活動,始於隋高祖。仁壽二年(602),楊堅下詔雲,六月十三日是他的生日,宜令海內為武元皇帝、元明皇后斷屠。這是以不准宰牲來紀念父母生育之恩。唐太宗過生日,曾在慶善宮賦詩賜宴。這時,都還沒有舉行慶賀祝壽的典禮。唐玄宗時,宰相率群臣上表稱賀,說:「聖人出則日月記其初,王澤深則風俗傳其後」,「誕聖之辰也,焉可不以為嘉節乎!」遂將玄宗生日定為「千秋節」,置酒張樂,大宴百僚。玄宗登花萼樓受賀,全國放假三天。[41]晚唐諸帝過生日多邀集沙門、道士講論祈福,不舉行朝賀之禮儀。
五代時,帝王誕辰慶賀之儀規模較小,而宋、金以後規模已與元日朝賀儀相同,以後歷代沿用其例。唐、宋時,每一皇帝誕辰往往各立節日名稱,如唐玄宗生日稱「千秋節」,又稱「天長節」;肅宗生日稱「天成地平節」;文宗生日稱「慶成節」;五代後唐莊宗生日稱「萬壽節」;明宗生日稱「應聖節」;宋真宗生日稱「承天節」;仁宗生日稱「乾元節」……元代則一般統稱「天壽節」或「聖誕節」;明、清稱「萬壽節」。
可列入「嘉禮」的典禮制度還有許多,如「尊親禮」,皇帝追尊已故的先祖父考,給他們加上種種尊號,或者給禪位的太上皇,給皇太后、太皇太后加上種種尊號、徽號;又如「巡狩禮」,帝王巡行天下,察吏治,觀民風等等。在古代禮書中,還有將「觀象授時」(天文曆法)、「體國經野」(地理)、「設官分職」(官制)以及學校、科舉、取士等列入「嘉禮」的,而本書皆有專章,茲不贅述。
第三節
賓 禮
賓禮是接待賓客之禮。《周禮·春官·大宗伯》說:「以賓禮親邦國」,這是講天子與諸侯以及諸侯國之間的往來交際之禮。賓禮包括:
春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曰覲,冬見曰遇。時見曰會,殷見曰同。時聘曰問,殷曰視。
「時見」是有事而會,「殷見」是眾諸侯同聚;「時聘」是有事而派遣使者存問看望,「殷」是多國使者同時聘問。後代則將皇帝遣使藩邦,外來使者朝貢、覲見及相見之禮等都歸入賓禮。
一、朝覲之禮
1.禮經朝覲禮
朝覲之禮用意在於明君臣之義,通上下之情。《周禮·秋官·大行人》說:「春朝諸侯而圖天下之事,秋覲以比邦國之功,夏宗以陳天下之謨(謀),冬遇以協諸侯之慮。」這是從天子的角度而言。從諸侯的角度講,就是《孟子·梁惠王下》所說:「諸侯朝於天子曰述職。述職者,述所職也。」
王畿之內的諸侯,一年朝覲四次。封於遠方的諸侯則分為「六服」,各以服數來朝。邦畿之外方五百里謂之侯服,每歲一見;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甸服,二歲一見;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男服,三歲一見;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采服,四歲一見;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衛服,五歲一見;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要服,六歲一見。九州之外,謂之藩國,世一見。這是《周禮》所記的制度,大概是一種理想主義的規劃。《禮記·王制》則說,諸侯之於天子「五年一朝」。
2.歷代朝覲禮
諸侯朝覲天子的史料,先秦古籍《尚書》、《詩經》、《春秋》、《竹書紀年》等保存甚多。
秦平天下,廢諸侯,立郡縣,朝覲之禮自然廢棄不用。兩漢時,諸侯王或一年一朝,或數年一朝,或長期滯留京都,沒有嚴格的制度。同姓諸侯王來朝,常以家人之禮相待,有時燕飲言談不大講究君臣禮數。晉武帝泰始時規定,諸侯王每三歲一朝,朝禮皆執璧。後周時,梁王蕭詧(察)以藩國身份入朝,當時方依據禮經制定朝覲之禮。[42]
唐《開元禮》有藩主來朝禮。藩主到達賓館,在門前皇帝派使者用束帛「迎勞」(迎接,勞問)。朝覲前,遣使戒日。至期,由通事舍人引導藩主自承天門至太極殿閣外。鼓樂齊奏,皇帝即御座。藩主入門,亦用鼓樂,樂止,藩主再拜稽首行禮。侍中宣讀制書,宣敕命,引藩主升座,勞問藩主。禮畢,鼓樂齊奏,藩主再拜稽首行禮。他日,皇帝宴藩主。宴前,藩主奉贄,獻貢物。宴後,皇帝常有賞賜。宋代外國君長來朝,採用唐制。元代受朝之事雖史書有載,唯儀制未詳。
明代洪武初,規定親王每歲朝覲,但是不得同時來京,必須等一王朝覲完畢回國之後,再通報另一王,准許其來京朝覲。自長至幼,自嫡及庶。嫡者朝畢,方及庶者,也按照長幼序次,周而復始。居邊諸王,邊境安寧則依期來朝,邊境有事則不拘常規。朝覲時,大朝八拜行禮,常朝一拜叩頭。伯、叔、兄輩見天子,在朝行君臣之禮,在便殿行家人之禮。
清初,藩王分為兩類,凡處於中國西、北方面如內外蒙古科爾沁、喀爾喀諸部及新疆額魯特部、西藏喇嘛等,由理藩院掌管;而處於東、南方面如越南、朝鮮、琉球等屬禮部的主客司掌管,二者親疏有別。蒙古等部藩王,康熙時分班輪流來朝。雍正時改分49旗王公、台吉為三班,二歲一朝。至咸豐時廢止。安南等國王則偶有一至。朝覲禮參照禮經制定,但較為簡略。如遇到大朝、常朝,藩王列於班末行禮如儀。非朝期則單獨召見。
二、會同之禮
朝覲是天子個別接見一方一服來朝諸侯,會同則是四方齊會,六服皆來,而且既可以在京師,又可以在別地,甚至在王國境外。由於會同是各方諸侯同聚一堂,因此也就成為諸侯大國炫耀實力的大好時機。
會同之禮散見於禮經各篇而無專述。通常是在國門之外建壇宮室,舉行典禮。春會同則建於東方,夏會同則建於南方,秋會同則建於西方,冬會同則建於北方。
天子與諸侯舉行會同典禮,事先告祭宗廟、社稷、山川。會同之日,介(來賓之隨從人員)要預先持各諸侯的旗幟置於宮中各自的位置上。天子在壇上依屏風而立,公侯伯子男皆立於自己的旗下。天子走下壇來,南向向諸侯三揖行禮。對庶姓諸侯(異姓諸侯中無親戚關係者)行「土揖」禮,即拱手向下推;對異姓諸侯行「時揖」禮,即拱手平推;對同姓諸侯行「天揖」禮,即拱手向上推。禮畢,回到壇上,設儐者傳話,命諸侯升壇奠玉享幣行禮。享獻後,天子乘龍馬之車,載太常之旗,率諸侯拜日於東門之外,然後祭祀方明。會同時常有盟誓之儀,要「北面詔明神」而盟,方明就是「明神」。盟誓時割牛耳取血,流入容器後,以桃枝拂掃,歃血為盟。20世紀60年代,在山西侯馬和河南溫縣等地先後發現了大批春秋時期晉國的載書。不過,那已不是天子諸侯的盟誓之書,而是卿大夫的盟誓之書。[43]參加會同典禮的天子、諸侯還要分別祭祀日、月、四瀆、山川丘陵。祭天燔柴,祭山、丘陵「升」(將祭品置於山頂),祭川、瀆「沉」(將祭品沉入水中),祭地瘞埋。典禮畢,天子饗燕各方諸侯,並有齎賜。有時亦行賓射之禮。會同也有大、小之分,天子諸侯各自派遣卿大夫參加的,稱「小會同」;天子、諸侯親自參加的,稱「大會同」。
春秋時,周天子地位動搖,權力日衰。會同之禮,每每成為一些諸侯大國「挾天子以令諸侯」的政治行動,周天子常常不得不降尊紆貴,與各方諸侯「平起平坐」,聽憑大國稱王稱霸。
三、諸侯聘於天子之禮(藩國聘使朝貢進表)
《禮記·王制》說:「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即在諸侯定期朝覲天子的間隔,派遣卿大夫為使者,到京都作禮儀性的問候,並報告邦國的情況。周制是否真是如此,缺少確鑿材料。
春秋時諸侯各國遣卿大夫聘於周天子。秦漢以來,不再有諸侯聘於天子之禮,歷代禮書皆以藩國聘使朝貢進表之儀當於此禮。
西漢時先後有南越、匈奴及西域莎車、于闐等國遣使朝獻。史書說,武帝時「殊方異物,四面而至」,「明珠、文甲、通犀、翠羽之珍盈於後宮,蒲梢、龍文、魚目、汗血之馬充於黃門,鉅象、師子、猛犬、大雀之群食於外囿」。武帝對來朝者「設酒池肉林以饗四夷之客,作《巴俞》、《都盧》、《海中碭極》、漫衍魚龍、角牴之戲以觀視之;及賂遺贈送,萬里相奉,師旅之費,不可勝計」。[44]當時迎來送往必有盛大的典禮,但是史籍不載儀制。至唐《開元禮》方有「受藩國使者表及幣」、「皇帝宴藩國使」等禮。
當藩國使者到達京師時,要「束帛迎勞」,表示慰問,並安置賓館,供給羞膳,然後協議遞交國書的日期。屆時,藩國使者身穿本國服裝來到宮中,由禮官奉迎,通事舍人引導使者立於閣門之外,使者隨員捧幣、玉及「庭實」貢品。鐘鼓奏鳴,皇帝隨宮廷儀仗出而就座。通事舍人引導使者及隨從入門,大藩大使亦用鐘鼓音樂,次等藩國大使及大藩中使以下則不奏樂。立定後,中書侍郎率令史等捧案至使者面前,使者遞交國書,侍郎將國書置於案內呈交皇帝。使者再將貢物交禮官收下,並率隨行人員再拜行禮。接見完畢,使者及隨員行禮退出,回賓館。他日,皇帝宴請藩國使者。
明代設會同四夷館,負責接待藩國及外邦使節。朝貢之日,文武百官在殿內兩側侍立。朝貢後,禮部官員奉旨賜宴於會同館。除朝見皇帝外,還要在東宮朝見皇太子。
清初對一般藩使沿用明制,但對西洋各國使節逐漸改變禮制。順治、康熙時,有俄國、葡萄牙及英國使者入貢,覲見皇帝仍用三跪九叩之禮。雍正時,羅馬教皇遣使來京,特許其用西洋禮儀,皇帝同使者握手。乾隆末,英國使者入覲,也採用了西禮。嘉慶二十一年(1816),英國使節因拒絕行跪拜禮,謊稱生病而不入覲。嘉慶皇帝大為惱怒,因此而停止筵宴和賞賜。咸豐、同治兩朝,清廷與各國使節都為入覲禮儀採用華制、西制的問題爭執不休。同治十二年(1873),議定日、俄、美、英、法、荷等國使臣呈遞國書,皇帝接見用五鞠躬之禮。按西禮,臣見君三鞠躬行禮,這裡改用五鞠躬禮見中國皇帝,算是雙方各有變通。光緒後,清朝更加孱弱。八國聯軍鎮壓義和團後,各國進一步要挾清廷更改禮儀,提出各國使臣會同覲見,必在太和殿,一國使臣單獨覲見,必在乾清宮;遞交國書,必由清廷派輿轎接送,由皇帝親自接受;設宴乾清宮,皇帝必躬親出席等。經數月談判,清政府接受了大部分要求。
四、諸侯遣使交聘之禮
諸侯各國遣使交聘之禮,春秋時期最為頻繁,先秦古籍中經常寫到,以後由於社會環境變化而不再使用。
五、相見禮
1.禮經相見禮
士相見,賓見主人要以雉為贄;下大夫相見,以雁為贄;上大夫相見,以羔為贄。按照漢儒的解釋,用贄有象徵的意義。用雉,「取其耿介,交有時,別有倫」;用雁,「取知時,飛翔有行列」;用羔,「取其從帥,群而不黨」。[46]
2.歷代相見禮
宋以前各朝禮書皆無相見禮,宋太祖乾德二年(964),始定內外群臣相見之禮。主要內容是,下級見上級,按照職位、品級分別行禮,如果在路途相遇,下級官員或「斂馬側立」,等候其通過,或「引避」,或分路而行。如參見上級,或在堂上列拜;受參者答拜;或拜於庭中,或拜於階上。又有「趨庭」之儀,即通常下級官員參見上級官員要小步快走而過庭。像諸司使、副使以及通事舍人等小官吏通報姓名拜見宰相、樞密使等大官時,大官不需答拜。如同級官員相見,則對拜行禮。
明代品官相見,揖拜行禮。公、侯、駙馬相見,各行兩拜禮。下級見上級,下級居西先行拜禮,上級居東答拜。如果本是親戚而有尊卑之分,則應按私禮行禮。如果上下級官員品級相差二三級,則下級居下方,上級居上方;如果品級相差四級,則下級居下方拜,有事須跪著陳述,上級坐而受拜。大小衙門官員每日見長官行揖禮,見副長官行肅揖禮(直身推手)。
庶人相見,依長幼行禮,幼者先施禮。子孫弟侄甥婿等晚輩見尊長,學生見老師,奴婢見家長,如久別不見四拜行禮,近別則行揖禮。其餘親戚久別行二拜禮,近別行揖禮。
政府官員居於鄉里,宗族家人之外,與異姓無官者相見,不行答禮;筵宴時,專設別席,不得坐於無官者之下。
清代內外王公相見,賓主二跪六叩行禮,飲茶敘語畢,賓離席跪叩,主人答叩,送賓下階。如是外藩郡王、貝勒、貝子見宗室親王,主人答禮規格依等級遞減。
朝廷官員相見,賓主再拜行禮,飲茶敘語畢,相揖告辭,主人送來賓於大門外,至來賓登輿上馬乃退。下級見上級,儀制遞減。官員途中相見,同級分道而行,次等讓道而行,再次等勒馬俟上級先行,又次者下馬而立。遇到欽使應迴避。
士庶相見,主人出迎,相揖而入,登堂再拜行禮。飲茶敘語完畢,客人退,行揖禮,主人送至大門外,相揖而別。卑幼見尊長,尊長不送。
第四節
軍 禮
軍禮是師旅操演、征伐之禮。《周禮·春官·大宗伯》說:「以軍禮同邦國」,這是講對於那些桀驁不馴的諸侯要用軍禮使其服從和同。《周禮》所說的軍禮包括以下內容:
大師之禮,用眾也;大均之禮,恤眾也;大田之禮,簡眾也;大役之禮,任眾也;大封之禮,合眾也。
「大師之禮」,指軍隊的征伐行動;「大均之禮」,指均土地,征賦稅;「大田之禮」,指定期狩獵;「大役之禮」,指營造、修建等土木工程;「大封之禮」指勘定封疆,樹立界標。後代禮書又有將射禮、祭道路、日月有食伐鼓相救等作為軍禮內容的,這裡只簡介征戰、校閱、田獵、馬政等幾項。
一、征戰之禮
1.出師祭祀
軍隊出征,有天子親征與命將出征之不同,二者禮數規格也有不同。軍隊出征前有許多祭祀活動,主要是祭天、祭地、告廟和祭軍神。
出征前祭天叫類祭,在郊外以柴燔燎牲、幣等,把即將征伐之事報告上帝,表示恭行天罰,以上帝的名義去懲罰敵人。古代干支紀日有剛日、柔日之分,甲、丙、戊、庚、壬為剛日,剛日屬陽,外事須用剛日。類祭即在剛日舉行,但具體的日子則要通過占卜擇定。
出征前祭地叫宜社。社是土地神。征伐敵人是為了保衛國土,所以叫「宜」。後代多將祭社(狹義指本國土地神)、祭地(地是與天相對而言的大地之神)、祭山川湖海同時舉行。祭社仍以在坎中瘞埋玉幣牲犢為禮。
出征前告廟叫造禰。造就是告祭的意思,禰本特指考廟,但後代都告祭於太廟,並不限於父廟。告廟有受命於祖的象徵意義。
祭軍神、軍旗稱為「禡祭」。軍神,一說是軒轅黃帝,一說是蚩尤。祭祀時要殺牲,以牲血塗軍旗、戰鼓,叫做釁旗鼓。軍中大旗叫「牙旗」,古有「牙旗者將軍之精」,「一軍之形候」的說法。[47]榪祭後代也稱「榪牙」,就是祭牙旗。東漢以後,出征前常有「建牙」儀式,把大旗樹起來,然後「禡牙」。不少著名的文人,如陳子昂、柳宗元等寫過《祭牙文》、《禡牙文》。
唐宋後,禮書說天子有六軍,實行六纛之制。即一軍有一旗。於是,禡祭既要祭牙旗,也要祭六纛,建壇位,張帷幄,設旗、纛神位,掘坎埋瘞,禮儀也更趨複雜。
榪祭本來已含有「祠五兵」的意義,但後來兵器的種類不斷發展,兵器和主管神的祭祀也逐漸增加。明代專門修建了旗纛廟,廟中祭祀的神有旗頭大將、六纛大神、五方旗之神、主宰戰船正神、金鼓角銃炮之神、弓弩飛槍飛石之神、陣前陣後神、五猖神等。不過,這已不是征伐出師之前的祭祀,而是常設之祠。清代皇帝親征,要在堂子內祭旗,建御營黃龍大旗,其後分列八旗大纛及火器營大纛各八面。皇帝戎裝佩刀,乘馬出宮,率從征將士三跪九叩行禮。
出征必經道路,因此要祭祀道路之神,即「祭」。上古山行曰,駕車出門有「犯」之祭。祭在道路上封一小土堆,以樹枝草木為神主,馭者一手執轡,一手以酒澆灑車兩輪軸端(古人稱「軹」;或稱「」),再澆車廂前的擋板,然後將酒飲盡。祭畢,駕車從封土上輾轢而過,表示從此跋山涉水,可以一往無前。[48]後代皇帝親征,祭在國門之外舉行,刳羊並設罇罍於神座前,為坎瘞埋祭物,唐《開元禮》以後的禮書中不再見到有祭的記載。
2.誓師
祭祀禮畢,出征的軍隊有誓師典禮,一般是將出征的目的與意義告知將士,揭露敵人的罪惡,強調紀律與作風,也就是一次戰前動員和教育。《尚書》所載《甘誓》、《湯誓》、《牧誓》等,都是上古著名的誓師之辭。如果是命將出征,天子要在太廟召見大將軍及全軍將校,授之以節鉞(後代常授刀劍)。君王拿著斧鉞的端首,把柄交給大將,表示將節制軍隊的全權授予他。
清初誓師與祭天謁堂子同時舉行。努爾哈赤天命三年(1618年,明萬曆四十六年),正式對明宣戰,謁廟誓師宣布「七大恨」,把明王朝殺其父祖,拘殺使者,偏袒並幫助葉赫氏等七條「罪狀」,作為告天並動員將士的內容。皇太極崇德時遣將出征明朝,皇帝親自送至城外,詢問出征的王公、貝勒、貝子等:你們是不是忘記了「七大恨」?大家齊聲回答:沒有忘記!於是,鳴炮三聲,大軍出發。
3.軍中刑賞
軍隊在外行軍作戰,刑賞尤須嚴明。《尚書·甘誓》說:「用命賞於祖,弗用命戮於社。」《孔叢子》[49]也說:「其用命者則加爵受賜於祖奠之前,其奔北犯令者則加刑罰戮於社主之前。」所謂「賞於祖」,因為天子率軍出征時要將祖廟的木主載於車中,隨軍一起行動,所以獎賞有功的將士就在祖先神主之前頒賜。所謂「戮於社」,也是指在社神的木主前對有罪之人加以刑戮。《孔叢子·儒服》中子高向信陵君解釋這麼做的理由,說:「賞功於祖,告分之均,示不敢專也。戮罪於社,告中於土,示聽之當也。」這是說為了表示刑賞都公正無偏,鬼神可鑑。
刑賞的依據是軍法,《司馬法》[50]規定,軍隊進入敵國後,「無暴神祇;無行田獵;無毀土功(不破壞土建工程);無燔牆屋;無伐林木;無取六畜、禾、黍、器械;見其老幼,奉歸無傷;雖遇壯者,不校勿敵(無敵對行為者,不得隨意捕捉);敵若傷之,醫藥歸之」。軍紀規定非常嚴明。後代也大都有類似的規定。如明代以「行軍號令」規定軍中刑賞例則,內容有:交鋒之際,能突破敵陣,斬將搴旗者;本隊戰勝敵人後主動援助友軍者;受命後能出奇克敵制勝者,皆為「奇功」。能奮勇前進,首先敗敵者;有前隊軍士未能決勝,後隊向前殺敗敵軍者,皆為「頭功」。對陣之時不盡力殺敵,而搶掠人畜財物者;拋棄、盜賣兵器或盜人衣糧諸物、盜殺馬驢者;隊伍已定後,馬軍進入步隊或步隊進入馬軍者;行軍、駐紮時擅離隊伍,雜入別營、別隊者;宿營夜間有喧譁、失火者,皆為「重罪」。臨敵畏避退後及妄談災異、妖言;泄露軍機者,皆斬首。臨陣時,有內官持象牙牌隨軍,看到有勇敢當先、殺敵有功之人即給予牙牌,作為戰後升賞的憑證。青海大通上孫家寨馬泉墓出土漢簡就保存了許多軍法條文。[51]
軍中刑賞都重視及時見效,「賞不逾時」,「罰不遷列」,[52]這是由於戰爭形勢瞬息萬變,刑賞及時,使人知道什麼可做,什麼不可做,才能克服消極因素,因勢利導,奪取勝利。
4.凱旋
軍隊獲勝而歸,謂之「凱旋」,其時高奏凱樂,高唱凱歌。天子親征凱旋,大臣出城迎接,有時遠至數十里之外。如果是命將出征凱旋,有時皇帝也會親率百官出城至郊外迎接,以示慰勞;有時則派遣大臣出城迎接。這都稱為「郊勞」。
軍隊凱旋後要在太廟、太社告奠天地祖先,並有獻捷獻俘之禮,即報告勝利,獻上虜獲的戰利品。在兩周一些銅器銘文中常記有戰爭勝利後獻捷獻俘之事,像《小盂鼎》銘文說,盂征伐方,執獸(首領)四人,獲(馘)近五千,俘虜一萬三千餘人,及車、馬、牛、羊,數以百計。馘,即作戰時將殺死的敵人的左耳割下,獻捷時作為計功邀賞的憑證。所以,這個字在金文里,以耳為偏旁。「獻馘於王」[53],正是獻捷之禮。《小盂鼎》銘文還記載,盂將捉獲的敵人首領獻於周王后,周王下令審訊敵酋,然後將他們處死。在其他銅器銘文里還提到一些別的戰利品,如矛、戈、弓、服、矢、甲冑等。[54]
獻捷獻俘之禮,歷代大致沿用,只細節各有不同。宋代,大軍凱旋後遣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岳瀆、山川、宮觀及在京十里以內神祠,以酒脯行一獻之禮。獻俘儀式將被俘敵酋以白練捆縛帶往太廟、太社作象徵性的告禮,然後在宣德門行獻俘禮。皇帝在門樓前楹當中設帳幄座位,文武百官及獻俘將校在樓下左右班立,樓前稍南設獻俘之位。百官到齊後,侍臣將班齊牌用紅絲繩袋提升上樓,報知皇帝。皇帝就座,百官三呼萬歲行禮,侍臣宣布「引獻俘」,將校把被俘者帶到獻俘位。侍臣當眾宣讀戰勝敵軍的「露布」(捷報)。刑部尚書奏告,將某處所俘執獻,請交付所司處置。這時,如果皇帝下令處以極刑,就由大理卿帶往法場;如果皇帝下令開釋,侍臣便傳旨先釋縛,隨即宣布釋放。被俘者三呼萬歲,再拜謝恩。文武百官也都再拜搢笏(把笏版插在腰帶上)舞蹈,三呼萬歲。明、清兩代與宋制相似,獻俘儀式在午門門樓舉行。
「露布」制度,始於後魏。東漢時,本來把官文書不加緘封者稱為「露布」。後魏以「露布」發表戰勝消息。每當攻戰克捷,欲使天下遍知,便以漆竿上張縑帛,寫上捷報。這種辦法後來被廣泛採用。露布就成為「布於四海,露之耳目」的「獻捷之書」。隋代文帝起,有宣露布之儀。當時在廣陽門外集中百官及四方客使,宣讀露布。宣讀畢,百官舞蹈再拜行禮。
諸侯戰勝敵方,向天子或大國報告勝利消息,也稱為獻捷。後代,將帥統領軍隊在前方作戰獲勝,雖然不曾還師回都,遣人向朝廷報告勝利,也稱為獻捷。捷報一般在早朝時當廷宣讀,叫做「宣捷」。明代,前方有大捷,朝廷宣捷後要遣官告祭郊廟,中捷以下則不舉行告祭慶賀之禮。
戰爭結束,如果敵方投降,則有受降之儀。宋代起,國家禮典中都有受降儀式。宋代受降儀與獻俘大致相同,也在宣德門舉行,降王率降眾穿戴本國衣冠俯伏而拜,口稱萬歲。皇帝下旨赦罪,賜給冠服袍帶,降王等拜受,更換所賜冠服袍帶後,再拜稱萬歲。清代受降儀,降王對皇帝行三跪九拜禮,皇帝賜筵宴。大將軍在前方受降,須報請皇帝批准,再露布中外周知。受降之日,於軍營外築壇,壇旁建「奉詔納降」大旗。降者立於旗下,鼓吹鳴炮後,大將軍登壇就座,降者匍匐膝行至壇下,俯首乞命。大將軍宣皇上旨意,予以赦免,並酌量給予齎賞。降者叩頭謝恩而退。
5.飲至與論功行賞
戰爭勝利結束,天子要宴享功臣,論功行賞。上古把這種「享有功於祖廟,舍爵策勛」的禮儀稱為「飲至」。《小盂鼎》銘文中多次提到慶功用酒,郭沫若已指出,這就是「歸而飲至」之禮。周王又賞賜盂以弓矢、干戈、甲冑等。後代「飲至」享宴不再行於宗廟,改在正殿或宮苑舉行。
論功行賞之禮最為隆重者,莫過於歷代定封開國功臣。周武王滅商後,封侯建國,以藩屏天子,是眾所周知的。當時,賞賜給各國諸侯的,不僅有彝器、兵器、儀仗、車輛、寶玉、縑帛,還有大量的商族奴隸。漢高祖分封功臣,建立了許多異姓諸侯王國,但實際上沒有多久,由於種種原因許多功臣被殺戮,封國被廢除。
明代論功行賞儀式在奉天殿舉行。受賞將士官員於午門外班列整齊,內官引導至丹墀下序立,文武百官皆侍立。皇帝就座,眾官行四拜禮,承制官宣讀皇帝的制命,眾官俯伏而拜,然後頒賞。受賞官依次到禮案前跪受誥命,由吏部官代授;接受禮物,由禮部官代授。受賞官左側又跪有二侍者,接受的誥命與禮物分別交給侍者,受賞者俯伏行禮而退。封賞禮畢,眾官鞠躬而拜,三舞蹈,跪而三呼萬歲。誥命與禮物,由儀仗、鼓樂相隨,送到受賞官員的府第。
6.師不功
軍隊打了敗仗,稱為「師不功」,或稱為「軍有憂」。軍隊回國則以喪禮迎接。國君身穿喪服,頭戴喪冠,失聲痛哭,並且吊死問傷,慰勞將士。
二、校閱之禮
《禮記·月令》說,孟冬之月,「天子乃命將帥講武習射、御,角力」。後代據以定大閱之禮。大閱的目的在於檢查備戰狀況。天子親臨,稱為「親講武」。我國古代的軍事理論一向重視軍隊的平時訓練,認為「兵事以嚴終」[55],軍隊嚴加警備,強化操練,反而使得敵人不敢輕舉妄動,所以要定時校閱演習。春秋經傳記當時諸侯各國「大閱」、「治兵」之事甚多。
漢代軍隊分為南北軍,立秋後郊禮完畢即為演武校閱之時,將士肄習孫吳兵法六十四陣。每年十月,有「都試」之法,即抽調軍隊演習騎射車御,並進行比試考核。地方郡縣則由當地軍事長官組織演習、考核。這一制度可能秦代就已有了,但因材料不足不能詳知。東漢時,光武帝取消郡縣軍事長官,地方的都試之法也同時廢止。據說,這是為了防止在都試時發生兵變。西漢末,東郡太守翟義舉兵反王莽,就是在都試之日,殺掉不服從的官吏,部署將帥,領兵起事的。靈帝中平五年(188),天下形勢不穩,大將軍何進調集四方兵將於平樂觀講武。觀下建大壇,壇上建十二重五彩大華蓋,靈帝居其下,步兵、騎士數萬人結營為陣。當時有所謂「西園八校尉」負責統轄講武之事,後來爭雄天下的袁紹(中軍校尉)、曹操(典軍校尉)都在其中。
漢武帝在長安開鑿昆明池以訓練水軍,這是鑿池肄習水師之始。建安中,曹操在鄴城開挖玄武池,用以操練舟師。後代史書上有關演練水軍艫艦的記載甚多。北魏文成帝和平三年(462),校閱制度有了較大變更,主要是分全軍為南北二軍進行對抗性的演習。步兵分青、赤、黑、黃色編隊,將盾、稍、矛、戟各種攻防長短兵器搭配妥當,使之「周迴轉易,以相赴就,有飛龍騰蛇之變」[56]。又排定函箱、魚鱗四門之陣,共十餘種陣法,或跪或起,或進或退,擊鐘鼓為節。布陣完畢,南北二軍鼓角齊鳴,各用騎將6000人來往挑戰抗擊,最後以南軍負,北軍勝而告終。北軍代表北魏軍隊,這種演習仍是表演的成分居多。
後齊季秋講武,演習戰陣之法,講究目、耳、心、手、足的訓練。目,要求戰士熟識旌旗指揮的意義,旗臥則跪,旗指則起。耳,要求戰士能熟悉金鼓敲擊的信號,擊鼓則進,鳴金則止。心,要求戰士懂得軍法如山,刑賞嚴明。手,要求戰士能熟練使用各種兵器,自如地應付戰鬥中的複雜情況。足,要求戰士能有跋山涉水的硬功夫,並練好跪姿。講武也分為主、客二軍,作象徵性的對抗演習。
唐代講武之儀於仲冬之月在都門外舉行。皇帝以下,文武九品以上官員皆前往,各州郡使者及番邦賓客亦由有關方面安排參觀,百姓也可在校場之外任意觀看。校場內步兵及騎士上、中、下三軍各自一分為二,成東西二軍,分居左、右兩廂。講武前,中軍大將宣誓:今行講武,以教人戰,進退左右,一如軍法,用命有常賞,不用命有常刑,可不勉之!各軍下級士吏向所屬部下兵士強調傳達誓詞,使之引起重視。其後,六軍皆依旗鼓號令操演,有司擊鼓舉旗而士眾皆起而行進,擊鉦而止;有司擊鼓三聲,偃旗,士眾皆跪。繼而又列陣演習五行相勝之法。兩軍更迭而互為主、客。接下來,兩軍又各自選出執刀盾之士50人,相互挑戰,操演勇怯、勝敗之狀。然後,二軍俱變為直陣,隨旗鼓相向而進,至中線立有表幟處,作模擬性的攻防技擊,唯不得以刃傷人。步軍演習完畢,騎軍出場。其陣法變幻,兩軍對抗與步軍相仿。
唐玄宗先天二年(713)十月,在驪山下舉行大規模的講武,徵兵20萬,旌旗連綿五十餘里,戈金甲照耀天地。長安士庶百姓奔走相告,前往觀看,道路為之壅塞。新豐地方的百姓免除來年地稅,並且賠給由於麥苗被踐踏而遭受的損失,按值給米。
宋代天子親自參加講武之禮,除步騎、水軍演習外,還要觀看飛山兵射連發弩機石等。仁宗時,有大臣提出,校閱操練「雖整肅可觀,然臨敵難用」[57],建議加強騎射訓練,以應付實戰需要。以後校閱訓練中有所改進,按照挽弓強弱及發射中的多少規定士兵的等級,作為使用、升遷與賞罰的根據。
神宗時推行新法,也對兵制進行了改革,擴大了禁軍,以取代廂軍,實行保甲制度,組織民兵加以訓練。京都設置了四個固定的校場,又先後制定了八軍、九軍戰陣之法,馬射六事之法(一順鬃直射、二背射、三盤射、四射親、五野戰、六輪弄),神臂弓射之法,集教法,團教法等各種教閱之法;諸如「步射執弓、發矢、運手、舉足、移步及馬射、馬使蕃槍、馬上野戰格鬥、步用標排」,都制定了規範化的條文並繪圖加以說明,命令軍吏兵士必須人人習誦。後來,由於「愚懵者頗以為苦」,實在行不通,只得廢止。[58]北宋軍隊訓練的制度、方法號稱「最為密微」,但成為諷刺的是在抗擊異族侵略的戰爭中,宋軍卻屢遭敗績。這除了政治上的原因外,在軍事上,與朝廷往往硬性規定,要求前線將帥按陣圖作戰,因而不能隨機應變,靈活指揮有關。
明中期以後,政治空前腐敗,軍隊受到嚴重侵蝕,士兵被驅使從事勞役,豪強地主兼併農戶,隱匿壯丁,軍隊多以老弱充數。在這種情勢下,大閱講武只是空談。史載自萬曆九年(1581)至明亡60餘年從未舉行過校閱講武之禮,明末皇帝的昏庸於此可見一斑。
清初定三歲一舉大閱,至嘉慶時一直遵循此制。最初在南苑,後來也有在盧溝橋、玉泉山等地舉行。參加校閱的有驍騎、護軍、前鋒、火器各營。各軍依指揮,每前進五丈作一次槍炮實彈射擊,前九次每次一發,第十次連發。此外,還有列陣結隊衝鋒演習。
康熙三十年(1691)又創「會閱」典禮,皇帝親率部眾在今承德一帶會集49旗藩王、台吉;[59]先置宴設歌舞雜技,次日各營布旗就列,皇帝身穿甲冑校閱。
三、田獵之禮
禮書說,周代的制度為四時田獵:春蒐、夏苗、秋獮、冬狩。田獵有一定的禮規,不按禮法狩獵是暴殄天物。禮法規定,田獵不捕幼獸,不採鳥卵,不殺有孕之獸,不傷未長成的小獸,不破壞鳥巢。另外,圍獵捕殺要圍而不合,留有餘地,不能一網打盡,斬草除根。這些禮法對於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維持自然界生態平衡是有積極意義的,只是不可能真正嚴格實行。
史籍記載歷代君王田獵之事甚多,大都是以田獵作為游嬉玩樂的方式,因而荒廢政務,傷害百姓的也不在少數。漢代司馬相如寫《上林賦》,揚雄寫《羽獵賦》等都是為了諫諷皇帝沉溺狩獵,後代類似的作品也不少。
隋煬帝於大業三年(607)在榆林地區狩獵,突厥及西域、東胡等地酋長皆來朝貢。煬帝為了炫耀軍事力量,冬狩規模極為宏大。
金、元時,由於民族習俗的緣故,田獵之風更盛,國家設「打捕鷹坊」,專司田獵;有專職獵戶不事稼穡。自皇帝至王公貴族手下皆有「昔寶赤」,即「鷹人」,田獵時縱鷹隼捕捉飛禽走獸;打圍則數萬騎出動,對農業生產的破壞及對百姓的騷擾極大。
清代,從康熙中期起有「木蘭秋獮」之典禮。木蘭在承德以北,今圍場縣,原意滿語為吹哨引鹿之處。吹哨即仿鹿鳴之聲。木蘭行獵,內蒙古四十九旗藩王、外蒙古喀爾喀四部以及青海、蒙古、新疆、東西布魯特、安集延等各部皆不遠萬里趕來參加,「朝謁踵集,唯恐後時」[60]。因此木蘭行獵實則又有政治上籠絡各族、融洽關係的意義。當時田獵有行圍與合圍兩種,行圍是圍而不合,合圍是四面包圍。皇帝在圍中建用於觀望的「看城」,兵士將野獸向「看城」附近驅趕。包圍合攏後,皇帝入圍,周覽形勢,並指揮射獵突圍之獸。遇猛獸則由虎槍營官兵開槍擊斃。如果圍內野獸較多,則圍開一面,使一部分逃逸,亦禁止圍外之人追逐射殺。「哨鹿」打獵,由扈從十餘人隨皇帝至山林哨鹿所,一名侍衛舉鹿頭作雄鹿呦呦鳴叫之聲,引招牝鹿聞聲而至,彎弓發矢,將鹿射斃,當即取鹿血而飲。
四、馬政
「馬政」一語,出自《周禮·夏官·校人》「掌王馬之政」。養馬、用馬,關乎軍國大事,被稱為「甲兵之本,國之大用」,「安寧則以別尊卑之序,有變則以濟遠近之難」,[61]歷代都作為軍禮的重要內容,十分重視。《周禮》涉及馬政的條文甚多,有養馬、牧地、交配、執駒、醫療、祭祀等一套完整的制度。祭祀為每年四祭。春祭馬祖,據說馬祖是天駟星,即房星。鄭玄注引《孝經說》稱房星為「龍馬」[62]。夏祭先牧,先牧是養馬始祖。秋祭馬社,馬社可能是馬廄之神,說是最初教人乘駕者。《世本》記「相土作乘馬」,商人的始祖相土就是「馬社」。冬祭馬步,據說馬步是給馬造成災害之神,祭祀可以使馬免受災禍,多多蕃息。養馬業的發展推動了相馬術和養馬理論的發展。早在西周時就有造父相馬的故事。春秋時,又有伯樂、九方皋、徐無鬼等著名的相馬專家。在馬王堆漢墓帛書中發現的《相馬經》殘文即長達五千餘字,據研究是戰國時期楚人的著作。後漢初,名將馬援曾師從名家學習相馬之法,他鑄造一匹銅馬,作為「名馬法式」,供相馬者借鑑。他還著有《銅馬相法》,以簡單明了的文字歸納了相馬方法。在考古發掘中,東漢墓中時有銅馬出土。最著名的是1969年在甘肅武威出土的「馬踏飛燕」銅像。這些銅馬製作考究,體軀強健,造型俊美,大都符合《相馬經》各項標準,很可能是「名馬法式」。
秦漢時由太僕掌輿馬之事。漢初馬匹奇缺,一馬價值千金,「自天子不能具鈞駟,而將相或乘牛車」[63]。連天子的車乘都找不到四匹毛色相同的馬來拉,將相要乘牛車,馬匹的稀缺可想而知。後來國家大力發展養馬,長安內外設置了許多養馬的廄苑,西北邊境建六座牧師苑,養馬數十萬匹。到武帝時已「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其後歷朝之馬政大致沿襲漢代體制。隋初太僕寺下設驊騮、乘黃、龍廄等署,負責皇家用馬,隴右牧總監下有24個軍馬牧及驊騮牧等。隋代「馬祭」禮儀,仲春用少牢祭馬祖於大澤,祭畢在燎壇積柴燔燎。仲夏祭先牧,仲秋祭馬社,仲冬祭馬步,皆選剛日在大澤舉行,用少牢,但不用燔燎而用瘞埋方式。
唐代沿用隋隴右監牧之制。貞觀時,太僕張萬歲職掌群牧,至麟德時養馬至70餘萬匹。安史之亂時,唐肅宗李亨逃到彭原(今甘肅慶陽、鎮原一帶),後在平涼一帶搜集了監牧馬匹數萬匹,重振官軍。其後,隴右苑牧畜馬悉數為吐蕃劫掠。憲宗後雖稍有恢復,但已遠不及舊日。唐代馬祭與隋略同,而犧牲用一羊,二籩豆,一簠簋,由皇帝遣官行祭。宋初先後由左、右飛龍院等負責馬政。真宗咸平三年(1000)設群牧使司管理皇家、軍國馬匹。南宋在江南重設牧監,但因水土不適馬匹繁育,故孳生甚少。國家所需戰馬,仍仰仗川、陝、廣南三個邊疆地區。宋代馬祭一如前代,南渡後或不設壇壝而在昭慶寺設位祭祀。
遼、金、元三代,民俗皆善騎射畜養,國家辟有遼闊的牧場,馬匹數目甚巨。元代牧地遍布全國。牧官馬人父子相承,自夏至冬,隨地之宜,行逐水草,過著遊牧生活。每年九、十月時,由官府閱視,並造冊上報。明代皇家用馬由御馬監管理,軍國用馬有國養、民養二種。明代馬政,辦法雖然也不少,但流弊甚深,歸根結底仍是封建官僚政治的腐敗所致。明初金陵建有馬祖先牧太僕廟,為四壇,於春秋二仲月十五日祭馬祖、先牧、馬步、馬社,皇帝遣官行三獻之禮。永樂後,在北京建有馬神廟;弘治時又在通州建馬神廟。清代的馬政分別由上駟院、太僕寺掌管,另有部分馬匹分給蒙古各部落放牧。滿漢八旗各營及各省驛遞塘站用馬,按月給銀,各就其處分而飼養。
第五節
凶 禮
凶禮是哀憫弔唁憂患之禮。《周禮·春官·大宗伯》說:「以凶禮哀邦國之憂。」鄭玄注云,「哀」是「救患分災」之意,是以實際的措施抗災救患,不限於表達哀憫之情。凶禮的內容有:以喪禮哀死亡;以荒禮哀凶札;以吊禮哀禍災;以禮哀圍敗;以恤禮哀寇亂。
一、喪禮
喪禮指喪葬之禮,喪是哀悼、殯葬死者的禮儀,葬是厝置死者遺體的禮儀,一個是埋葬制度,一個是居喪制度。人死之後,依地位高低、身份尊卑、財產多寡,喪禮形式不同,等級分明。以下分為殯葬、喪服、墓葬等三個方面的內容,分加敘述。
1.殯葬禮儀
即舉辦喪事、弔唁祭奠的禮儀。在《儀禮》中有《士喪禮》、《既夕禮》、《士虞禮》等篇專論喪禮,《周禮》和《禮記》也有不少記載。禮經所記喪禮,本來是士以上的貴族的制度,但漢代以後成為制定喪禮制度的基本依據。和一切禮制一樣,殯葬之禮尊卑有別。首先,死者的身份不同,死的叫法也不同。《禮記·曲禮下》說:「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
(1)初終。垂危之人要居於正寢、正室,叫做「適寢。」將死之時,家屬守候在床邊。《禮記·喪大記》說:「屬纊以俟絕氣。」「屬纊」,就是用新的絲綿絮放在臨終者的口鼻上觀察是否還有呼吸。驗明死者已經斷氣,諸子、兄弟、親戚、侍者皆哭。
(2)復。死者初亡,要立即舉行招魂儀式。《禮記·檀弓下》:「復,盡愛之道也。有禱祠之心焉,望反諸幽,求諸鬼神之道也。」這是為了挽回死者生命的最後的努力。由復者拿著死者的衣服,一手執領,一手執腰,面向北方(幽冥世界)拉長調子高聲呼喊死者的名字,表示希望把他的靈魂招回來,如此重複多次。然後由另一個人接過衣服給死者穿上。
(3)殮。復過之後,將死者的遺體安放在正寢南窗下的床上,要進行「楔齒」,即用角柶(一種小角形器)插進死者上下牙齒之間,把嘴撐開,以便日後飯含。再用一種叫「燕几」的小木幾固定死者的雙足,以便日後穿鞋,這叫做「綴足」。然後用特製的殮衾覆蓋屍體,即「殮」。在屍體的東側,要供設酒食,讓鬼魂飲用,明清時叫「倒頭飯」。在堂上要懸掛帷帳,把死者和生人隔開。死者家屬要換掉漂亮鮮艷的衣服,摘除各種裝飾品,穿上素色的衣服,開始居喪。
(4)命赴(訃)。即報喪,「赴」後寫作「訃」。喪主向死者的親屬、上級、友人報告死訊,如以文書形式報告,稱為訃告、訃文。古代婦女不能主喪,喪主一般是死者的兒子,由長子領頭,父喪則稱孤子,母喪稱哀子,如果母或父先死,又逢父或母之喪,則稱孤哀子。如果長子早死,則以長孫居前,稱承重孫。訃告有一定格式體例,寫明死者姓名、簡歷、生卒年月日時及出殯日期。訃告之外通常還附有一種哀啟,詳述死者生平。
(5)弔唁致襚。死者親友接到報喪訃告後前來弔喪,對死者家屬表示慰問叫做唁。死者家屬哭屍於室,對前來弔唁的人依禮迎送,跪拜答謝。弔唁者要攜帶贈送給死者的衣被,稱為致襚。
(6)銘旌。在堂前西階用竹竿懸掛明旌,上書「某某之柩」。明旌用長條的帛製作,長短按死者身份高低有區別。《禮記·檀弓下》:「銘,明旌也,以死者為不可別已,故以其旗識之。」《禮記·喪服小記》:「復與書銘,自天子達於士,其辭一也。男子稱名,婦人書姓與伯仲,如不知姓則書氏。」隋唐以後明旌比較講究,用絳帛粉書,品官寫某官某公之柩,一品至三品長九尺,四五品長八尺,六品以下長七尺。士人則父稱顯考,母稱顯妣。
(7)沐浴。為死者沐浴表示潔淨返本。先在堂前西階西面牆下掘坎為灶,將洗米水燒熱,為死者潔身。再洗頭髮,修剪手足指甲。洗沐下來的亂髮,剪下的指甲和楔齒用的角棲要埋入坎中。沐浴後的水,也倒入坎中。
(8)飯含、襲、設冒。飯含是將珠、玉、米、貝等物放在死者口中。《白虎通·崩薨》:「所以有飯含何?緣生食,今死不欲虛其口,故含。用珠寶物何也?有益死者形體,故天子飯以玉,諸侯飯以珠,大夫以米,士以貝也。」或說放在死者口中的糧食與碎玉摻和物叫飯,珠玉等物叫含。周禮,天子飯黍含玉,諸侯飯粱含璧,大夫飯稷含珠,天子之士飯粱含貝,諸侯之士飯稻含貝。襲,是為死者穿新衣,衣服的多少、質地及樣式也依地位高下而有別。內衣之外,一套叫一稱。周禮天子十二稱,上公九稱,諸侯七稱,大夫五稱,士三稱。還有,死者的耳朵要用叫做瑱的小塊的玉器塞住,用瞑目遮蓋臉部,並加冠、著履。襲畢,要用衾覆蓋全身,這叫做設冒。做完這些程序,將屍床移至堂中。
(9)設重、設燎。重是臨時性的神主,後世叫牌位,是死者的象徵。用木頭製作,置於堂前庭中,大小依死者身份高低而有別。晚上在庭中、堂上要點燃盆燎炬火,後世改用蠟燭,這叫做設燎,為的是便於死者的靈魂來享用供品。
以上儀節通常都在初終後一天內完成。
(10)小殮。普通人死後第二天要正式穿著入棺的壽衣,稱為小殮。諸侯是死後五日小殮,天子是死後七日小殮。小殮時先把各種殮衣連同親友贈送之襚陳列於房中,選擇使用,並陳饌於堂下,一面為死者著裝,一面祭奠。死者的近親撫屍捶胸頓足痛哭,叫做擗踴而哭,表示極度悲痛。著裝完畢,用衾被裹屍,外加絞帶束好。周禮國君用錦衾,大夫用縞(白色細絹)衾,士用緇(黑布)衾。參加小殮儀式的親友致襚、致奠,主人答謝拜送。夜間庭堂繼續設燎。
(11)大殮。小殮後過一天舉行入棺儀式,叫大殮。大殮前也要將殮衣陳列於房,陳饌於堂下,抬入棺木後,主人主婦擗踴而哭。然後在執事協助下,在棺內鋪席置衾,主人奉屍入棺,蓋棺,復擗踴痛哭。然後舉行祭奠,賓客向死者行禮,主人答拜送客。已經盛殮屍體的棺稱柩,停柩稱殯,大殮禮畢稱既殯。大殮後不再設燎。
(12)成服。既殯之後,死者家屬按照血緣關係的遠近穿著不同等級的喪服叫做成服。
(13)朝夕哭、奠。成服後至下葬前,每天一早一晚要在殯所哭奠,稱為朝夕哭、朝夕奠。或有賓客弔唁致奠,主人也須迎送答拜。
(14)筮宅、卜日。請人占卦選擇墓地和下葬日期。周禮規定,停殯待葬的日期依死者身份高下而長短不一。
(15)既夕哭。下葬前兩天的晚上,在靈柩前作最後一次哭奠,稱為既夕哭。
(16)遷柩。下葬前一天,先把靈柩用靈車遷入祖廟內停放。啟殯前取下明旌放在重上,載重並行,要用布拂柩,以去除凶邪之氣。靈柩遷入祖廟後,進行祭奠,叫祖奠。後世遷柩之禮不常行。高級官員死後,啟殯前還有贈諡之禮,即根據死者的事跡給他一個相應的名號,叫做「諡」;以國君的名義頒布,通常都是褒美之義。
(17)發引。後世也叫出殯,即下葬之日柩車啟行,前往墓地。親友出車馬禮帛助祭叫致賵,贈送錢物叫致賻。行前要將隨葬品一一陳列,對靈柩誦讀遣冊(隨葬品清單),行奠祭禮。發引隊伍由喪主領頭,邊哭邊行,親友手執牽引靈車的紼,走在前面。靈車叫做柳車,又稱。其大小、裝飾、輓車人數及用以屏障的翣,都有規格等級之別。如果墓地較遠,送葬人也可以乘車前往。後世出殯還有樂隊前導,僱人抬著紙札的明器,請僧尼念經,拋撒紙錢,隊伍所經之處親友沿路設祭等禮俗,稱為大出喪。
(19)反哭。死者靈柩安葬完畢,主人用靈車奉重而回,回到殯所,升堂而哭,這就叫做反哭。或說反哭應在祖廟停柩之所進行。
(20)虞祭。反哭後要進行虞祭。虞是安的意思,死者形體已經安葬,但鬼魂無所歸依,需要設祭安厝。《儀禮·既夕禮》賈公彥疏云:「主人孝子,葬之時,送形而往,迎魂而返,恐魂神不安,故設三虞以安之。」士設三虞,大夫五虞,諸侯七虞。初虞在葬後第一個柔日(天干逢乙、丁、己、辛、癸為柔日)中午舉行,逢下一個柔日再虞。三虞則在剛日(天干逢甲、丙、戊、庚、壬為剛日)舉行。虞祭祭品豐盛,禮儀隆重,要為死者正式設立神主牌位。神主用桑木製作,上書死者官爵名諱。先秦時初虞祭禮不用牌位,而由活人充當「屍」,有迎屍入門之禮,屍是死者神靈的象徵,代表死者接受祭享,一般由死者的孫子擔任。
(21)卒哭。即止哭,喪主可以在此後「止無時之哭」。《禮記·雜記下》說:「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先秦時卒哭祭禮要餞屍於門外,屍代表死者接受獻酒,表示餞行。死者的魂靈從此離開家宅。後世卒哭通常都在喪後一百天時舉行。佛教傳入中國後影響很大,佛家有人生七七四十九天魂魄生,人死七七四十九天魂魄散之說。因而有「做七」的習俗,即人死後每隔七天作一次佛事,設齋祭奠。作七以五七最隆重,七七也稱為斷七,相當於卒哭。
(22)祔。卒哭後次日,將死者的神主敬奉於祖廟,依昭穆順序安置在神座上,與祖先一起合祭,稱為祔。祭畢,仍奉神主歸家。
從虞祭開始,對死者的祭祀由喪禮改為吉禮,祭時不必再哭。喪禮的主要程序已進行完畢。但傳統禮制規定居父母之喪,喪期為3年,一般是25個月。
(23)小祥。死者死亡一周年之時,舉行小祥之祭。小祥時要用栗木重新製作神主,稱為吉主,用以取代桑木製作的虞主。但後世並不嚴格實行,通常都是只用一個神主。
(24)大祥。死者死亡滿兩周年時,舉行大祥之祭。所謂兩周年,實際上是25個月之後。大祥之祭後,死者神主正式遷入祖廟。
(25)禫祭。大祥之祭後,當月又舉行禫祭。這是喪主的除服之祭,禫祭後,喪主除去喪服,停止居喪,恢復正常生活。《禮記·三年問》:「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或說,禫祭應當在大祥後再隔一個月舉行,3年之喪實為27個月。父母去世的周年紀念日稱忌日,每逢忌日,仍要禁止飲酒作樂。《禮記·祭義》說:「君子有終身之喪,忌日之謂也。」
2.喪服制度
(1)斬衰
這是最重的喪服,適用於子為父、未嫁之女為父、嫁後因故復從父居之女為父、嗣子為所嗣父、承重孫為祖父、妻妾為夫、父為長子。明清時規定子(未嫁之女及嫁後復歸之女)為母,包括嫡母、繼母、生母也服斬衰。全套喪服是:斬衰裳,苴絰、苴杖、絞帶、冠繩纓、菅屨。斬衰用最粗的生麻布製作,「斬」即不加縫緝。苴絰是粗麻布帶子,分別纏在腰間束衣和頭部束髮。苴杖,竹杖,苴表示粗惡,俗稱哭喪棒。絞帶,粗麻繩帶子,用於系蔽膝。冠繩纓,喪冠用粗麻布製作,以粗麻繩為纓。菅屨,用菅草編制的草鞋,不作修飾。斬衰之服喪期三年,實際是兩周年外加第三年的頭一個月。居喪期間,行為有嚴格規範。《禮記·間傳》說:「斬衰三日不食。」《問喪》:「親始死……水漿不入口,三日不舉火,故鄰里為之糜粥以飲食之。」一開始就要絕食三天,既殯之後可以食粥,「朝一溢(1/24升)米,莫(暮)一溢米」。百日卒哭後,可以「疏食水飲」。一年小祥後,可以「食菜果」;兩年大祥後,可以用醬醋調味;禫祭後喪滿除服,才能飲酒食肉。[64]但年老有病可以變通。《禮記·曲禮》:「有疾則飲酒食肉,疾止復初。……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唯衰麻在身,飲酒食肉處於內。」在居處方面,孝子要「居倚廬,寢苫枕塊」,「寢不脫絰帶」。既葬後,倚廬內壁可以塗泥擋風;百日卒哭後,可對倚廬稍加修整,加蒲草蓆。一年小祥,拆除居倚廬,改建小屋,用白灰塗牆,稱為堊室,可以使用普通寢席。二年大祥,復居正寢,但仍不能用床。服喪期間,也規定不能婚娶,不得赴宴,不得聽音樂,不得遊戲嬉笑;還有三月不沐,夫婦不能同居等等。東漢以後,服斬衰喪的官員,必須離任守喪,叫做丁艱或丁憂。父喪稱丁外艱或丁外憂,母喪稱丁內艱或丁內憂。到喪期結束,才能重新復職。
(2)齊衰
齊衰是次於斬衰的第二等喪服,本身又分為四個等級。
i.齊衰三年。適用於父已先卒,子及未嫁之女、嫁後復歸之女為母,母為長子。喪服為:疏衰裳、齊,牡麻絰,冠布纓,削杖,布帶,疏屨。齊衰三年喪期也是名義上三年,實際上25個月(或說27個月)。飲食起居規定與斬衰三年相似,只是改三日不食為二日不食,也要居於倚廬。
ii.齊衰杖期。適用於父尚在世,子、未嫁之女、已嫁復歸之女為母,夫為妻。齊衰杖期喪服與齊衰三年完全相同,只是喪期僅為一年。飲食則初喪三餐不食,以後疏食水飲,不食肉、不飲酒;居於堊室。
iii.齊衰不杖期。適用於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姊妹、長子以外的眾子以及兄弟之子。此外,祖父母為嫡孫、出嗣之子為本生父母、已嫁之女為父母、隨母改嫁之子為同居繼父、婦為舅姑、婦為夫之兄弟、妾為女君(正妻)也服齊衰不杖期。齊衰不杖期的喪期與齊衰杖期相同,喪服則不用杖,又改疏屨為麻屨。飲食也是初喪三餐不食,以後疏食水飲,三月既葬後可食肉飲酒,但不能與人會飲共食。居於堊室,三月後歸正寢。
iv.齊衰三月。適用於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此外,一般宗族成員為宗子也服齊衰三月。喪期三個月,喪服與齊衰不杖期相似,只是改麻屨為繩屨。飲食居處初同齊衰不杖期,三月後復歸正常。
(3)大功
大功是次於齊衰的喪服,適用於為從父兄弟,已嫁之姑母、姊妹、女兒,未嫁之從父姊妹及孫女,嫡長孫以外的眾孫、未嫁孫女,嫡長子妻。此外,已嫁之女為兄弟及兄弟之子,已嫁、未嫁之女為伯叔父母、姑母、姊妹,妻為夫之祖父母、伯叔父母以及夫之兄弟之女已嫁者,出嗣之子為同父兄弟及未嫁姊妹,都是大功之服。大功喪期九月,喪服為布衰裳,牡麻絰,冠布纓,布帶,繩屨。初喪時三餐不食,葬前居堊室,疏食水飲,三月既葬後飲食起居復歸正常。
(4)小功
小功是次於大功的喪服,適用於為從祖父母,堂伯叔父母,從祖兄弟,已嫁之從父姊妹及孫女,長子外的諸子之妻,未嫁之從祖姑姊妹,外祖父母,從母(姨)。此外,妻為娣娰(妯娌)、夫之姑母、姊妹,出嗣之子為同父姊妹之已嫁者,也服小功。小功喪期為五個月,喪服為布衰裳、澡麻帶、絰、冠布纓、吉屨無。
(5)緦麻
緦麻是最輕一等的喪服。適用於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從祖兄弟之子、曾孫、玄孫、已嫁之從祖姑姊妹、長孫之外的諸孫之妻、姑祖母、姑表兄弟、舅表兄弟、姨表兄弟、岳父母、舅父、女婿、外孫。此外,妻為夫之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從祖父母、從夫兄弟之妻,也都服緦麻之喪。緦麻喪期為三個月,緦也是一種麻制的比較稀疏的布。初喪時有一兩餐不食、喪期內不飲酒食肉,其他沒有特別的規定。
以上著五種喪服者,另有受服規定,即在居喪一定時間後,更換喪服,逐漸由重而輕。如斬衰三年之喪,受服五次。
3.埋葬制度
中國傳統的葬式是土葬,即為死者修建墳墓埋葬之。墳墓二字,古義有別。《禮記·檀弓上》引孔子說:「古也墓而不墳。」鄭玄注說:「墓為兆域,今之封塋也。古謂殷時也。土之高者曰墳。」也就是說,有埋葬棺木的土穴的地方叫墓,也叫塋,整個墓地叫兆域,在地面堆土成丘,叫墳。揚雄《方言》說:「葬而無墳謂之墓。」據文獻記載,上古時墓葬是沒有封土堆的。西漢劉向說:「殷湯無葬處,文、武、周公葬於畢,秦穆公葬於雍橐泉宮祈年館下……皆無丘壟之處。」[65]東漢崔寔《政論》里也說:「文武之兆,與平地齊。」近代考古發掘所見殷商大墓、秦公大墓等,雖然墓穴規模巨大,但墓與地表平齊,沒有發現任何有高高隆起的大墳的跡象。
土丘墳的出現可能在春秋中期。《禮記·檀弓上》記孔子說:「吾見封之若堂者矣,見若坊者矣,見若覆夏屋者矣,見若斧者矣。從若斧者焉,馬鬣封之謂也。」孔子為他的父母建合葬墓,為了便於上墓祭祀,「於是封之,崇四尺」。他自己死後,墓上也起了墳堆,「魯世世相傳以歲時奉祀孔子冢」。[66]土丘墓出現後,迅速流行,且以墳頭的高低小大,作為死者身份地位的標誌。《周禮·冢人》:「以爵等為丘封之度與其樹數」,「尊者丘高而樹多,卑者封下而樹少。」《呂氏春秋·孟冬紀》:「營丘壟之小大、高卑、薄厚之度,貴賤之等級。」考古發現的春秋晚期至戰國的墓葬,普遍有高大的封土堆。像河北平山戰國中山王墓,封土東西92米,南北110米,分為台階式三層,最高處距地面15米,考慮到經歷了兩千多年的風吹雨淋,原來的規模肯定更大。
土丘墳的形狀,從戰國起都用方台形,考古界稱為覆斗形,從秦始皇陵到宋代帝王陵都是這種形狀。一般達官貴人及平民百姓的墳是圓丘形或半圓丘形。後來,由於方台形封土堆難以長期保持原貌,所以帝王陵墓也逐漸發生了變化,五代時南方小國君主的陵墓就改為半圓形。明代起,帝王陵墓的封土堆也變為半圓形,稱之為寶頂,也稱為獨龍阜,上面栽滿樹木,讓它鬱鬱蔥蔥。
(1)墓室
墓穴也稱為墓壙,有豎穴和橫穴之分。豎穴是從地面一直往下挖掘而成,橫穴是從地表斜向掘進,橫著掏挖逐漸達到一定深度。墓穴是安放棺木和隨葬品的空間,距地表的深度沒有統一的標準,一般大型墓葬墓穴大多比較深。除了土室外,還有磚室、石室、木槨室等,形制規模各有不同。
墓室的建造,實際上是模仿現實生活中的宮室房屋。先秦時的屋室,大致是前堂後室兩個部分。前部中央為堂,是日常起居、接待賓客之所,堂前空地為廷,堂東西兩壁為序,兩序外又各有一個狹長的空間,且前後隔為兩段,前為廂,後為夾。後部中央為室,室左右為房。室和房是住人的地方。墓室的格局也如此,基本上是分為前後兩部分,前部相當於「堂」,放隨葬品;後部相當於「室」,放置棺木。帝王將相的大型墓葬的墓室分室更多,也與他們生前的宮殿居室制度是相應的。
(2)墓地建築
ii.祠堂。祠堂起於西漢中期,又稱享堂,是在特定的日子對死者進行祭祀的地方。祠堂中設有祭台,安放神主,祭祀時供奉祭品,招致死者的靈魂前來享用。東漢時隨著墓祭習俗的形成,墓前建祠堂已很普遍,一些強宗大族把墓祭當做團結族眾的一種手段,很重視祠堂建設,除了祭祀場所外,還有供族人休息和祭後宴飲的地方,往往建成有相當規模的建築群。山東肥城孝堂山郭氏石祠和山東濟寧紫雲山武氏石祠至今保存完好。後世祠堂大多不再建於墓地,但富家大族仍在正式祠堂之外,在墓地建有小屋供上墓時祭祀用。
iii.墓闕。闕本是一種高台,用於登高望遠,一般建於宮殿前。墓闕仿照闕的形制,具體而微,多用石塊壘砌而成,由基座、闕身和帶檐闕頂組成,是供墓主的靈魂登臨的象徵性建築。有的墓闕還刻有記錄墓主生平的銘文。墓闕大約起於西漢中期,東漢時很盛行,後代基本廢棄。
iv.墓碑。《說文》:「碑,豎石也。」碑,原本為安放棺木的器具,立在墓穴四角或兩邊,上端鑿有圓孔,叫做穿。安放棺木時要以穿為支點,用繩索緩緩將吊懸的棺木放進墓穴。這種碑有木製的,也有石制的,棺木放進墓穴,碑也埋入墓中。西漢末年起,出現了墓碑,即在石制的碑上刻寫死者的官爵姓名,立於墓前,這就成了墓碑。早期墓碑頂端或作方尖形,或作圓弧形。東漢時立碑蔚成風氣,許多墓碑還刻有墓主家世及生平事跡,並有頌揚文字。唐宋准許一定級別的官員墓前立碑。碑首稱碑額,刻螭、虎、龍、雀等圖樣,碑身下有基座,稱為趺。禮制規定,五品以上螭首龜趺,高不過九尺;七品以上圭首方趺,高四尺。明清時規定,一品螭首龜趺,二品麒麟首龜趺,三品天祿、辟邪(傳說中的兩種神獸)首龜趺,四至七品圓首方趺,碑身、碑首及趺座的高、寬也皆有差別,庶人不得立碑。但實際上這一制度並未嚴格執行,所以平民百姓墓前也往往立有墓碑,不過形制比較矮小而已。帝王將相陵墓前辟有縱向的通道,稱為神道。在神道上立碑就叫做神道碑。神道碑記述墓主家世和生平事跡及頌揚文字,而墓碑只刻官爵、姓氏、名諱。清代的禮制規定,品官墓碑書「某官某公之墓」,婦人書「某封某氏」;八九品以下墓碑書「某官某之墓」,無官庶士書「庶士某之墓」,婦書「某封氏」,無封書「某氏」。
v.石雕群。在墓前神道兩側陳列石雕人像、動物像和神獸像,象徵死者生前的儀仗侍衛的陣容,也顯示死者的地位身份。秦始皇陵陪葬坑的文武官員和兵士陶俑可能是這種石雕像之濫觴。現在看到的最早的石雕像是西漢遺物,漢武帝時名將霍去病墓前有動物及馬踏匈奴等造型,具有紀功表彰的意義。墓前石人,後來有個專名,叫翁仲,是墓主生前的侍從。傳說秦時有個名叫阮翁仲的人,身高一丈三尺,曾率兵守臨洮,聲震匈奴。死後秦始皇為他鑄造銅像立於咸陽宮司馬門,充當侍衛。所以後世將墓前的侍衛石人也叫做翁仲。各種石獸,叫做石像生。
(3)葬具
葬具即盛放死者遺體的器具,土葬的葬具是棺槨,早期的棺是陶製的,或稱為瓦棺,商代以後才用木棺。《禮記·檀弓上》和《喪大記》說,周制天子之棺四重,諸公三重,諸侯再重,大夫一重,士不重。意思是在內棺之外還套著四重、三重、二重、一重的外棺。各重棺都有特定名稱,最外一層叫大棺,第二層叫屬,這兩層用梓木製作,因此棺木也稱為梓棺或梓宮。第三層叫杝或椑,用椴木製作。第四層用水牛皮或犀牛皮製作,稱為革棺。最內一層叫里棺。諸公以下由內至外遞減,到士這一階層就只有最外一層的大棺,而不得用套棺了。棺木的大小厚薄、裝飾用料也有等級差別:諸侯大棺八寸,屬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屬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屬四寸,士棺六寸。諸侯蓋用漆,三衽(連接棺蓋與棺身的木榫)三束(捆束棺身的皮條或繒帛);大夫蓋用漆,二衽二束;士蓋不用漆,二衽二束。安放遺體的棺木內壁的裝飾,諸侯用紅綠二色絲綢,用金釘、象牙釘固定;大夫用黑綠二色絲綢,用牛骨釘固定;士用黑色絲綢,用牛骨釘固定。
(4)隨葬品
專為隨葬而製作的並無實際使用價值的各種器物模型叫做明器,多用陶、瓷、竹、木、石、紙等製作,仿製的物品有人物、家禽鳥獸、禮器、武器、工具、車舟、倉廩、房屋、庭院等,做成人物和鳥獸形的明器稱為俑。與使用實物隨葬相比,明器隨葬花費較少,減少了物質與財富的浪費。北宋後,紙札的明器逐漸流行,這類明器在死者下葬時焚燒。明器的使用也有等級差別,唐代規定三品以上官員可用明器90事,四、五品可用60事,七、八、九品可用40事,庶人可用15事。明代規定,隨葬用陶質、木質明器,公侯90事,一、二品官80事,三、四品70事,五品60事,六、七品30事,八、九品20事,庶民1事。
二、荒禮
荒禮,指自然災害引起歉收、損失和饑饉後,國家為救荒而採取的政治禮儀措施。我國以農業立國,國計民生最容易受自然災害的影響,荒禮是歷代統治都注意研究的政治問題。《禮記·曲禮》說:「歲凶,年穀不登,君膳不祭肺,馬不食谷,馳道不除,祭事不懸,大夫不食粱,士飲酒不樂。」規定在饑荒之年要減損禮儀,節制飲食。《周禮·地官·大司徒》則更全面系統地提出了救荒的對策:「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緩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幾,七曰省禮,八曰殺哀,九曰蕃樂,十曰多婚,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盜賊」,今分條簡述如下。
1.散利
散利是給災民以救濟,主要措施有三項,即:周、貸、糶。周,指周濟,是無償的賑給,這是遇到較大的自然災害後採用的辦法。《周禮·地官·鄉師》云:「以歲時巡國及野,而周萬民之囏阨,以王命施惠」,講的就是周濟災民,鄉師按時巡視各國,考察災情,然後以天子的名義給予救濟。貸,指借貸,發生災荒時出借,收穫以後歸還,這往往是青黃不接的時候採用的辦法。《周禮·地官》「旅師」之職,掌管國家征聚的部分穀物,「凡用粟,春頒而秋斂之」,就是為了救濟春荒而予以借貸。
賑濟災民,用粟米、銀鈔、絹帛、食鹽等,也常用施粥救飢之法。《禮記·檀弓》說,春秋時,衛國公叔文子煮粥救濟災民,這是我國最早的施粥的記載。救濟災民,又有興工代賑之法,即招募受災流民充當建設工程(一般是農田水利工程)的勞力。災民得以自食其力,國家也頗有收益,增強了抗禦自然災害、發展生產的能力。救荒又有把受災流民安置在年成較好的地區的民戶中予以賑濟的。
荒年要放糧,豐年就須有儲積。國家歷代皆有大規模的糧倉備荒,稱為「常平倉」。隋開皇五年(585),度支尚書長孫平建議設立「義倉」,每年每家出粟麥一石,儲之閭巷,以備凶荒。後來,類似的制度又稱為「社倉」、「惠民倉」、「廣惠倉」、「預備倉」等等,但是實行起來五花八門。或者確實有以豐補歉之用,或者公私侵漁,結果成為加賦厚斂的別名。
2.薄征
薄征,指蠲免、減少或緩徵租賦。遇到災害,由皇帝下達蠲除之令,叫做「災蠲」。有時雖無災害,皇帝為了表示恩惠,也減免部分租賦,叫做「恩蠲」,由於各地災情常常不能及時上報,上報以後也往往遲疑不決,皇帝的蠲除詔令有時不能及時下達。
3.緩刑
凶荒之年,人民為饑寒所迫,容易觸犯法律,所以執法要適當寬緩,以示哀矜之意。《周禮·秋官·士師》說:「若邦凶荒,則以荒辯(貶)之法治之,令移民通財,糾守緩刑。」「荒辯(貶)之法」就是法律條款要有所貶損,以為權宜之計。
歷代帝王每逢凶災多有減刑、緩刑的詔令。這是由於古人認為自然災害的發生乃是民間冤氣鬱滯,政治失當的報應,上天以天災來警告人間的君王。
明代又有讓罪犯交納粟米救災免罪的辦法。景泰四年(1453),山東、河南、江北、直隸等地受災,囚犯能夠向受災地區交納糧食者,可以免罪。免死罪交糧60石,流徒三年40石,徒二年半35石……杖罪每10杖為1石,笞罪每10鞭為5斗。嘉靖時也採用過這個辦法。
4.弛力
「力」指力役之徵。「弛力」,即減免徭役。《周禮·地官·均人》說,國家的徭役按照年景的好壞征派,豐年每人服役三天,中年每人服役兩天,下年每個服役一天,荒年不服役。但是歷代徭役徵發實際上都較《周禮》理想主義的規定繁重得多。遇到自然災害,人民流離失所;嚴重時,餓殍載道,哀鴻遍野,在這種情況下,國家也不大可能再徵發力役。有些統治者在凶荒之年,強行大興土木,徵集民夫,往往成為大規模農民起義的導火線。
有些朝代有交錢以代役的制度,如漢代的更賦,唐代的庸錢等,在遇到凶荒時,國家也常有減免的措施,以便於人民平安地度過荒年。
5.舍禁
國有山澤園囿,平時嚴禁人民入內,凶荒時對災民開放,百姓可以去采果蔬,捕獵漁樵,以為生計。如漢元帝初元元年(前48年),詔令云:「關東今年穀不登,民多睏乏。其令郡國被災害甚者毋出租賦。江海陂湖園池屬少府者,以假貧民,勿租賦。」(《漢書·元帝紀》)但是當年繼續大水成災,二年(前47年)春,又詔令將水衡禁囿、宜春下苑、少府佽飛外池、嚴籞池田,假與貧民。唐貞觀十一年(637),大雨成災,谷水、洛水泛濫,太宗下令,「廢明德宮之玄圃院,賜遭水家」[67]。諸如此類,「弛山林川澤之禁」,「開山場河泊之禁」,「弛獵禁」,「弛魚禁」,「弛樵採禁」,為歷朝逢災時常用的措施。
6.去幾
「幾」,本指門坎,這裡指的是設關卡徵稅。「去幾」,即廢除關卡徵稅。我國古代大都實行重農抑商、扶本抑末的經濟政策,在水陸交通要衝多設關卡,對往來商賈征取稅收,並且制定相應的法令——津關令。由於商品經濟極不發達,嚴重妨礙豐收地區和歉收地區的調劑與流通。蘇軾曾說過,元祐時,他在浙西看到在連年水災之後,有中等產業的人家,有錢無谷,竟至於「被服珠金,餓死於市」;而與此同時,黃州一帶卻因為「累歲谷熟,農夫連車載米入市,不了鹽酪之費」。[68]本來完全可以豐兇相救,互通有無,然而卻因關卡林立,稅收過重,以至商賈不行,無人經營,影響財貨穀物的流通。而在凶荒之年,國家常頒令放鬆關津之禁,寬緩關市之徵。同時,也放鬆平時對人民嚴禁遷徙的限制,准許饑民通過關卡到富庶地區去「就食」。
7.省禮
省禮指減省慶賀、祭祀典禮或其中的某些儀式,前引《禮記·曲禮》所說「君膳不祭肺」、「祭事不懸」,就是說在饗燕飲食時不用肺作祭品,舉行祭祀活動不懸掛鐘磬樂器等。禮書還說,「年不順成則天子素服,乘素車,食無樂」;「至於八月不雨,君不舉」。[69]「舉」指殺牲,食用美味佳肴。這也是降低禮儀規格的措施。減省了某些儀式,通常稱為「殺禮」。
省禮的主要措施有:減膳,減乘輿,罷宴會,罷節日慶賀,避正殿,罷角牴遊戲,以及太僕減省餵馬谷料、水衡減省餵獸用肉、尚方御府停止製造豪華日用器物等。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一年(487)京都地區發生嚴重饑荒,韓麒麟上書說,造成饑荒的原因是民風不正,竟自矜誇,「車服第宅,奢僭無限;喪葬嫁娶,為費實多;貴富之家,童妾袨服;工商之族,玉食錦衣;農夫糟糠,蠶婦乏短褐」。結果造成「耕者日少,田有荒蕪;谷帛罄於府庫,寶貨盈於市里,衣食匱於室,麗服溢於中路」。韓麒麟認為:「凡珍玩之物,皆宜禁斷;吉凶之禮,備為格式;令貴賤有別,民歸樸素。」[70]他關於「省禮」的想法,主要是針對「貴富之家」、「工商之族」的,這當然已經不只是救荒的權宜之計,而涉及一項長遠的國家政策了。
8.殺哀
這裡專指減省凶禮的禮儀規格,主要是喪葬之禮不得大操大辦,鋪張浪費。
9.蕃樂
「蕃」,即藩,有藩屏、閉止之意。蕃樂,即停止、罷除演奏音樂及其他娛樂活動,後代也稱為「徹樂」。漢宣帝本始四年(前70年)正月,因前一年有大旱之災,下令太官損膳省宰,並裁減樂府的樂工,下放「使歸就農業」。唐文宗太和七年(833),久旱不雨,詔令太常所屬教坊女樂,停止演唱練習。有的朝代也有因為災害而取消節日娛樂活動的,如宋仁宗時曾因河北地區發生水災,取消了上元燈會。
10.多婚
多婚,指凶荒之年男女青年多為婚配,這就應當減省婚娶禮儀,從簡結婚,不要為了禮儀的完備而影響了婚娶。這裡包含著互相救助、保護以及增殖人口,補充由於災荒而減少的人口的意思。
11.索鬼神
索鬼神,即找出與造成凶荒有關的鬼神予以祭祀。古人認為凶荒的發生是因為鬼神未加庇佑的緣故,很可能是在常規祭祀中沒有祭到的鬼神發怒生氣而降下了災禍。所以,凶荒之時,往往要廣祭群神。
「吉禮」中有「大雩」之禮,為求雨之祭。歷代雩祭往往也是「靡神不舉」。《隋書·禮儀志》記隋代雩壇,「孟夏之月,龍星見,則雩五方上帝,配以五人帝於上,以太祖武元帝配饗,五官從配於下」,「京師孟夏後旱,則祈雨」,祭祀祈禱,以七日為一輪,先後要祭到「岳、鎮、海、瀆及諸山川能興雲雨者」、「社稷及古來百辟卿士有益於人者」、「宗廟及古帝王有神祠者」、「神州」等等。宋代祈雨所祭,除天地、太廟、社稷、岳、鎮、海、瀆外,還祭祀五龍堂、城隍廟、九龍堂、浚溝廟,以及子張、子夏、信陵君、段干木,扁鵲、張儀、吳起、單雄信等廟,或者在寺觀建道場,或者遣內臣分赴州郡,到河中之后土廟、太寧宮,亳州之太清宮、明道宮,兗州之會真宮、景靈宮、太極觀,鳳翔之太平宮,舒州之靈仙觀,江州之太平觀等處奉香祝禱,遍祭群神。
12.除盜賊
前面有「緩刑」一條,這裡又講「除盜賊」,顯然是雙管齊下,軟硬兼施。對古史所謂盜賊,當然應有分析。其中確有殺戮無辜,圖財害命的盜賊,也有殺富濟貧,反抗壓迫與剝削的造反者,二者不應混為一談。凶荒之年,人民流離,民心浮動,走投無路,常常成為引發農民暴動的導火線。歷史事實表明,多次大規模的農民起義都是在大荒之年爆發的,深受饑饉之苦與官府之害的百姓,揭竿而起,埋葬了一個又一個腐朽王朝。救荒之政第12條,強調「除盜賊」,正反映了統治階級心理上所感受的威脅。但是,只要剝削制度存在,沒有一個王朝真正能夠妥善解決「除盜賊」的問題。
三、札禮
「札」,指疫癘疾病,即流行性傳染病。因為凶荒之年,常常有疫疾流行,所以有的禮書中將「大荒、大札」並列,措施都是「移民、通財、舍禁、弛力、薄征、緩刑」等等,[71]有的禮書索性將「札禮」併入「荒禮」,放在一起敘述。
札禮,最緊迫的問題是葬死救病。許多疫疾是由於災荒中死人未能及時掩埋而引起的。對死於凶荒疫疾者,歷代常常賜給棺木或喪葬錢的辦法。西漢河平四年(前25年),黃河泛濫,成帝派遣大臣前往巡視,下令對於被淹死不能自葬者,由地方官府提供棺木葬埋;已經葬埋者,賜給葬錢,每人二千錢。平帝元始二年(2年)因乾旱蝗災,疾疫流行,國家騰出府邸房舍安置病人,並派醫生治療,病死者賜錢安葬。
東漢建和三年(149),連年地震、大水,「京師廝舍,死者相枕,郡縣阡陌,處處有之」。桓帝乃詔令對「有家屬而貧無以葬者」,每人給三千錢,給喪家布三匹;對無親屬的死者,「於官壖(空曠之地)地葬之,表識姓名,為設祠祭」。[72]這種以官地埋葬死者的辦法,後來發展成為「漏澤園」制度。
北宋神宗時曾有因貧困而無力安葬者,旅寄棺柩於僧寺,後來國家劃給荒地命僧人代為安厝。凡安葬三千死者,寺院可以剃度僧人一名;連續三年以上,賜給紫衣袈裟、師號。徽宗崇寧三年(1104),太師蔡京將此法推而廣之,設置「漏澤園」,用官家空地建園,安排專業「瘞人」,負責埋葬死者,規定葬穴深三尺,以免暴露於外。全國州縣及各城寨鎮市有居民千戶以上的地方也普遍建立「漏澤園」。「漏澤」一語,典出《漢書·吾丘壽王傳》。壽王曾說:「臣聞周德始乎后稷,長於公劉,大於太王,成於文武,顯於周公,德澤上昭,天下漏泉,無所不通。」顏師古注說:「漏,言潤澤下沾,如屋之漏。」「漏澤」表示德澤潤下,人民都能得到恩惠。當時,還有收容「疾病之無歸者」的「安濟坊」,也招募僧人主持,凡治癒病人達千人者,也賜給紫衣袈裟。
四、災禮
災指災禍,主要指水火、雷電、日月之食、地震山崩以及各種怪異災變等,其禮制與荒、札基本相似,即貶損禮儀規格,減省娛樂、膳食,而祈禳之禮往往比較講究,除祭祀祠禱天地、社稷、宗廟、上下神祇,又用男巫、女巫,歌哭跳號,以冀感動神靈,消災去禍。
禍災發生之後,相互慰問之禮稱為「吊禮」,《周禮》中的「大宗伯」一職,「以吊禮哀禍災」;「小行人」一職,「若國有禍災,則令哀弔之」,都是代表天子弔慰撫恤各國諸侯及人民的。
日月有食,在古代是重大的災變,因而有救日月之禮。我國是世界上最早記錄日月食的國家。《尚書·胤征》:「乃季秋月朔,辰弗集於房」,記載的是約四千年前發生的一次日食。救日月之食,一般的禮儀措施是奔走呼號,擊鼓,用牲用幣於社,置旗幡、兵器。《榖梁傳·莊公二十五年》說,天子救日食之禮,要樹立五面大旗,陳列五種兵器、五面大鼓;諸侯用三旗、三鼓、三兵;大夫擊門,士擊柝。天子的旗、鼓,要依五方之色,即東方青色,南方赤色,西方白色,北方黑色,中央黃色。《通典》記載,漢代天子救日食,身著素服,避正殿,陳設五鼓、五兵,用朱色絲繩環繞社壇,內外戒嚴,太史登靈台,觀望太陽發生蝕變,便立即伐鼓。太僕主持,祝、史進行祝告。聽到鼓聲後,侍臣皆戴赤色巾幘,帶劍入侍。三台令史以上官員皆持劍立其門戶前,衛尉騎馬巡邏,直至恢復正常後方才罷止。相傳這是春秋魯昭公時叔孫昭所說的天子救日之法。
魏高貴鄉公曹髦正元二年(255),太史稟奏三月一日寅時合朔,屆時有日食發生,滿朝上下做好了救日的準備,但是日食卻沒有發生。有人提出要追究史官推算不准之罪。典歷周晃等辯解道,「合朔之時,或以月掩日,則蔽障日體,使光景(影)有虧,故謂之日蝕;或日掩月,則日從月上過,謂之陰不侵陽,雖交無變。至於日月相掩必蝕之理,無術以推」。由此可知,兩漢魏晉之時,已大致知道日食發生的道理,但是認識還不科學,且尚不能作出精確的推算和預報。這樣,每當月朔之時,就必須做好伐鼓救日的準備。
唐《開元禮》「合朔伐鼓」禮規定,合朔前三刻,郊社令及門仆都頭戴赤色巾幘,身著絳色衣服,守衛社壇四門。鼓吹令率工人各自按照方色手執大旗,站在四門屋下,旁邊放置「龍蛇鼓」,隊正率衛士五人手執矛、戟、斧、鉞、矟五種兵器,圍繞於鼓外而立。社壇四隅以朱色絲繩縈繞,太史官一人身穿赤色衣服,頭著赤色巾幘立於社壇北,向日觀變。壇上有黃色大旗及龍鼓、弓矢。太史看到日食發生,便說:「祥有變。」工人立刻一齊舉大旗揮舞,擂動大鼓,聲震如雷,至恢復正常後才停止。皇帝身穿素服,避正殿。百官著素服,各在其官府前率眾向日而立,直至日光復明。唐代推求日月食的發生,虧初及復末時刻等術已較為完備,又有「迦葉孝威等天竺法」傳入。不過仍然有推算失誤之時。代宗廣德時,僕固懷恩叛亂,又有吐蕃人攻陷長安。廣德二年(764)五月丁酉朔,原測定將發生日食,但是到時候卻並沒有發生,君臣都以為這是祥瑞之兆,為之慶賀。
宋代合朔伐鼓之禮,在太社壇設神位,並有讀祝文,瘞玉幣等禮儀。日變伐鼓,復明而止。
明初救日禮,皇帝、百官皆著常服、朝服,中書省設香案行禮,鼓人伐鼓。日食則在大都督府設香案,百官常服行禮。以後改由禮部專設香案於露台,儀門內向日設金鼓,露台下設樂部。日食時,百官朝服登台,回拜而跪。由執事人擊鼓三聲,於是眾鼓齊鳴,一直到日復圓,再行四拜禮。
清康熙時欽天監能準確推算日食發生時刻分秒,由禮部驗准後,通知各省地方官員。滿、蒙、漢軍八旗都統率警備。禮部祠祭司官、欽天監、博士赴觀象台觀測,向日設香案。皇宮內救日禮與明制相似。日食開始,百官素服在露台三跪九叩,分為五班,輪流行禮。這時,金鼓齊鳴,更替上香,直至日復圓為止。月食在太常寺行救護禮,其儀式與救日禮同。各地救日、月之食,由督撫及正官一人主持,上香、伐鼓、跪叩行禮同京師。日月食伐鼓救災,因為要動用軍隊,陳設兵器,許多禮書或將這一內容列為「軍禮」。
五、禮、恤禮
諸侯國因外來侵略或內部動亂災禍,蒙受經濟、財產、人員的損失,天子或盟國匯合財貨予以救助,稱為「禮」;派遣使者慰問、存恤,稱為「恤禮」。《周禮·秋官》「大行人」之職,有「致恤以補諸侯之災」;「小行人」之職,有「若國師役則令犒恤之」,講的就是「恤禮」。
但「禮」、「恤禮」,僅見於《周禮》,前代並不存在這種禮儀,後代也沒有制定相應的儀制和賦予具體的內容。
六、問疾禮
問疾禮專指他人有疾病,前往病人家中探視慰問,探望者與病人應遵從的禮儀。《論語》中多次寫到問疾,孔子生病時,魯君來問疾,孔子「東首,加朝服拖紳」;他臥病本來躺在北牖下,國君來了,臨時改換位置,躺到南牖下,頭朝東方。這樣,魯君就可以立於南方的尊貴位置,同孔子說話也可以處於面向東方的尊位上。雖然躺著,仍然把朝服搭在身上,拖著長長的帶子,表示還是身著朝服朝見國君,不失禮儀。《禮記·曲禮》則說:「問疾弗能遺,不問其所欲。」這是說去看望病人時,如果是自己辦不到的事,不要說漂亮話,隨意向病人許諾。
唐《開元禮》有「勞問諸王疾苦」及「勞問外祖母疾苦」之禮。皇帝勞問諸王,包括外祖父、後父(皇后之父)、大官、都督、刺史、藩國國王等,派遣使者前往受勞問者的府第,在庭中分設使者與主人之位。使者來到,受勞問者出大門外迎拜,史官二人手捧皇帝制書進入中庭,使者取詔書說:「有制。」受勞問者再拜行禮,到使者面前接受制書,再拜。禮畢,主人送使者至大門外。如果受勞問者重病在身,不能親自接受制書,那就由子弟代為行禮。如果是皇太子看望王妃等,則行家人親屬之禮,不拜迎拜送,也沒有授受儀式。
宋《政和五禮新儀》有「皇帝遣使問諸王以下疾」及「遣使問帝姬以下疾」之禮,儀制基本上沿用《開元禮》的規定。
後代禮書無問疾禮儀。
* * *
[1] 郭沫若《十批判書·孔墨的批判》,東方出版中心。1996。
[2] 《荀子·禮論》。
[3] 見《史記·叔孫通列傳》。
[4] 《左傳·僖公十一年》。
[5] 《左傳·襄公二十一年》。
[6] 《論語·先進》。
[7] 《禮記·禮運》。
[8] 《禮記·祭統》。
[9] 《說苑·修文》。
[10] 《論語·顏淵》。
[11] 《論語·泰伯》。
[12] 《論語·堯曰》。
[13] 《史記·天官書》。
[14] 《隋書·禮儀志》。
[15] 《禮記·曲禮》。
[16] 《清史稿·禮三》康熙六十一年詔諭。
[17] 《晉書·禮志》。
[18] 見《周禮·天官·內宰》。內命婦指天子的妃、嬪、世婦、女御等,外命婦指卿大夫之妻。
[19] 《清史稿·禮四》。
[20] (隋)杜台卿《玉燭寶典》。
[21] (漢)蔡邕《獨斷》。
[22] 見《左傳·成公十二年》。杜預註:「享有體薦,設幾而不倚,爵盈而不飲,餚干而不食,所以訓恭儉」;「宴則折俎,相與共食」。
[23] 秋獮,古代四季狩獵名稱各不相同,文獻記載有異。據《周禮》分別為:春蒐、夏苗、秋獮、冬狩。按規定,春天狩獵要有選擇,保護有孕母獸;夏天狩獵為保護農田苗稼;秋天狩獵可以多殺獲;冬天狩獵可以無所禁忌。
[24] 《儀禮·鄉飲酒禮》,孔穎達疏。
[25] 《新唐書·選舉志》。
[26] 上捨生,北宋時,國子監大學生自下而上分為外捨生、內捨生、上捨生三等,通過考試升級,上捨生可以授官。地方州學也有類似的三舍,各州按規定每年一次或三年一次向太學「貢士」,即選拔一名上捨生,二名內捨生貢入太學。鄉飲酒禮就是宴請將升入太學的學生。
[27] 《明史·禮志十》。
[28] 見《清史稿·禮志八》,順治元年所定鄉飲酒禮制。
[29] 《禮記·樂記》。這是說天子袒露上身親自為老人們切割肉塊,手捧肉醬送上,待老人吃完後,用爵盛酒,請老人們漱口,並戴著冕,拿著干盾,親自參加舞蹈。一說「冕而總干」是衍文。
[30] 參見《胡平生簡牘文物論集·玉門武威新獲簡牘文字校釋》,台灣蘭台出版社,2000。
[31] 《清朝通典·嘉禮七》。
[32] 《五禮通考》引方觀承語。
[33] 《史記·秦始皇本紀》。
[34] 《史記·孝文本紀》。
[35] 趙翼《廿二史札記》卷二。
[36] 《通典·賓禮一》。
[37] 周必大《二老堂詩話·報班齊》。
[38] 黃光升《昭代典則》卷十二。
[39] 《史記·秦始皇本紀》。
[40] 陶宗儀《輟耕錄》。
[41] 見《冊府元龜·帝王部》。
[42] 《隋書·禮儀志三》。
[43] 見《侯馬盟書》,文物出版社,1976:《河南溫縣東周盟誓遺址一號坎發掘簡報》,《文物》1983年第3期。
[44] 見《漢書·西域傳》。《巴俞》為舞名。《都盧》為爬竿技藝,都盧國藝人善爬竿雜技。《海中碭極》為樂舞名。「漫衍魚龍」為化妝成動物作各種表演。角牴,摔跤。
[45] 見《金史·張通古傳》。
[46] 見《儀禮·士相見禮》鄭玄注。
[47] 《太平御覽》卷三三九引作古兵書;《明史·禮志》及清孫承澤《天府廣記》卷八「旗纛廟」引作《黃帝出軍訣》。
[48] 又,《朱子語類》卷九十云:「行是道路之神。古者人有遠行者,就路間祭所謂『行神』者,用牲為兩斷,車過其中,祭了卻將吃,謂之『餞禮』。用兵時,用犯軍法當死底人斬於路,卻兵過其中。祖道之祭,是作一堆土,置犬羊其上,祭畢而以車輾從上過,象行者無險阻之患也。」
[49] 《孔叢子》,舊題為陳勝博士孔鮒所撰,載孔子及後學言論。《漢書·藝文志》沒有著錄,清代學者懷疑是三國時魏人王肅偽作。確切的成書年代尚待進一步考證。
[50] 《司馬法》,古兵書。《漢書·藝文志》列在《六藝略》禮書類,稱為《軍禮司馬法》,舊題為戰國齊人司馬穰苴撰。據《史記·司馬穰苴傳》,它可能是一部包括了司馬穰苴用兵之法在內的古兵書,齊威王時纂輯而成。
[51] 參見《中國簡牘集成》第17冊《青海省卷》,敦煌文藝出版社,2005。
[52] 《司馬法》。
[53] 見《虢季子白盤》和《詩·魯頌·泮水》。
[54] 見《簋》等。
[55] 《穀梁傳·莊公八年》。
[56] 《文獻通考》卷一五七《教閱》。
[57] 《宋史·兵志九》。
[58] 同上。
[59] 台吉,清朝對蒙古部落頭領封爵名稱。
[60] 《清史稿·禮志九》。
[61] 馬援《上進銅馬表》,《後漢書·馬援傳》。
[62] 《漢書·藝文志》雲,《孝經》在西漢有長孫氏、博士少翁、少府後倉、諫大夫翼奉、安昌侯張禹等數家傳習,分別著有《長孫氏說》、《江氏說》、《翼氏說》、《後氏說》、《安昌侯說》等,都是對《孝經》一書的解說,鄭玄注即采自上述諸家之說。
[63] 《史記·平準書》。
[64] 見《禮記·間傳》。
[65] 《漢書·劉向傳》。
[66] 《史記·孔子世家》。
[67] 《新唐書·太宗本紀》。
[68] 《東坡全集·乞免五穀力勝稅錢札子》。
[69] 《禮記·玉藻》。
[70] 《魏書·韓麒麟傳》。
[71] 《周禮·地官·大司徒》。
[72] 《後漢書·桓帝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