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史 · 第二篇 凡例
第一篇中所見人名,大都年代久遠,強半不知其字與何地人。本篇時代漸近,諸人之字號籍貫,大都可考,今皆隨文註明,惟兩漢不及添注,另作附錄附於後。
第一篇中,中國尚為無數小國,其事並無統紀,不能不以表明之。本篇兩漢皆一統,三國雖分,尚不破碎,故無所用表。
本篇用意與第一篇相同,總以發明今日社會之原為主。文字雖繁,其綱只三端:一、關乎皇室者,如宮廷之變,群雄之戰,凡為一代興亡之所系者,無不詳之。其一人一家之事,則無不從略,雖有名人,如與所舉之事無關,皆不見於書。一、關乎外國者,如匈奴、西域、西羌之類,事無大小,凡有交涉,皆舉其略,所以代表。一、關乎社會者,如宗教、風俗之類,每於有大變化時詳述之,不隨朝而舉也。執此求之,則不覺其繁重矣。(第一章)
本章原擬自晉迄五代,今所述自晉迄隋而止。惟自晉迄五代之事,本多一貫,今既中止,其間種種情事,遂有不能結論之處,讀者諒之。
本章所述時期,乃中國由單純之種族、宗教【漢以前之種族、宗教亦不得謂之單純,惟較漢以後為單純耳。】轉入複雜之種族、宗教時,故講述當以此為急。本篇所詳,即此二事。然種族之概,雖已略具,而宗教則已限於時日,未遑詳述。
本章時事複雜,非表不明。惟作表則必不能簡,將居全書之半,而事仍不能詳,今竟不復作表。清嘉定徐文范,有《晉南北朝輿地表》,既志輿地,復詳人事,即可作為本篇之表。
第二篇皆屬中古史範圍,故章數相承。(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