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婦女生活史話 · 第二章 中國奴隸社會中的婦女
原始社會崩潰以後,就出現了有階級的社會。人類歷史上的第一個階級社會是奴隸社會。在那個社會裡,人們已經普遍使用金屬工具(銅器、把銅和錫熔合起來的青銅器,到後來還開始使用鐵器),在畜牧業與農業之外有了手工業生產。那個社會裡主要從事生產的人是奴隸。在社會人數中占著少數的奴隸主,卻把財富、土地、工具等都弄到自己手裡,強迫著把大多數人變成奴隸,來為他們勞動,來養活著他們。奴隸社會在人類歷史上第一次有了國家政權的組織,那個國家政權,完全是代表奴隸主的利益,壓迫奴隸的。奴隸社會裡那樣野蠻殘酷地壓迫人、剝削人,把人不當人,照我們現在看來,簡直是「豈有此理」,可是比起原始社會,奴隸社會是一個大的進步。俘虜用作奴隸,總算留條活命,比殺來吃了好;大規模奴隸勞動的使用,使農業和手工業的生產大大提高。如果沒有奴隸社會,就不可能有後來的封建主義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
在中國,三千多年前的商朝就是這樣的奴隸社會。商朝存在了六百來年,大約是從公元前十六世紀到公元前十一世紀。
一、「一妻一夫」與最初的貞操
前面我們說了,在原始社會末期,已經出現了最初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到了奴隸社會,這種制度,就發展成為更完全的形式。一夫一妻制,就是以一男一女結合為基礎的家庭制度,它和我們前面講過的「對偶婚」不同,是比較固定的,男女雙方都不能隨便調換老公或者老婆。但是,一夫一妻制卻並不是男女雙方平等的結合,比較完全的一夫一妻制一開始就是和家長制度同時存在,女人在家庭裡面沒有任何權力,做「父」的那個男人是一家之長,老婆兒女完全在他的支配之下。這一點,我們也在前面講過了 的。
其實,「一夫一妻」這句話,在階級社會裡說來,是不通的;在階級社會裡真正實行的是「一夫多妻」,就是說一個丈夫可以有許多老婆。咱們中國從奴隸社會的商朝以來,舊社會的情形就是這樣。甲骨文上有「多妻女」的話。商朝共有三十一個王,留下來的記載,大體上每個王有一個正式老婆,但叫祖乙、祖丁、武丁的三個王,就都各有兩三個正式老婆。中國最初的封建國家——周的建立人武王的父親文王,《詩經·大雅·文王之什》上說他「則百斯男」,即有一百個兒子;至今在中國老百姓口裡還流傳著「文王百子」的故事。一個男子有一百個兒子,如果他只有一個老婆,怎麼也不可能生出這麼多來。「文王百子」的事,正是告訴我們文王有許多老婆。商朝的王,就是大的奴隸主;文王這個人是商朝末年周族的一位首領,也是一個奴隸主。在奴隸社會裡,除了奴隸主階級之外,還有靠自己勞動生活的農民、小商人、手工業者等的平民階級,以及連身體都屬於奴隸主所有的奴隸階級。「一夫多妻」主要是奴隸主階級的事,因為他們才養得起那樣多的老婆。平民階級中間比較富裕的可以有妻一個以上,一般較窮苦的,便只能是一夫一妻了。至於奴隸們,奴隸主為了繁殖小奴隸的需要,允許他們有一個老婆,這樣,他們已經滿意得很,當然不會有許多個的。但是照社會的習慣,卻並不禁止任何人一夫多妻,只要能夠養活得起,誰都可以多討幾個老婆。而且照社會的習慣,對於只能討一個老婆的人,還瞧他不起,中國封建社會裡有一句話,「大丈夫三妻四妾」,那些一夫只有一妻的人,就算不得「大丈夫」,是社會地位低下,被看作沒有出息的人,在中國舊書上叫他們作「匹夫匹婦」。
這種「多妻」的妻,是哪裡來的呢?來源有兩個。
一個是女奴隸,這是主要的來源。戰爭中被抓到的俘虜,是被用作奴隸。「俘」字甲骨文里本來刻作 (子),是畫一個人舉起兩手,表示不抵抗了,子字加人旁成「仔」,在「仔」字上畫一隻手表示抓住他不讓跑了,便成「俘」,「仔」和「俘」都是男俘虜;子字加女旁成「好」,或者把「子」的中間一豎省去,把下面的一筆和上面連起來,刻成「妃」,「好」和「妃」都是女俘虜。這些男女俘虜,被奴隸主強迫擔任各種勞動,女俘虜除從事奴隸勞動之外,有些也被她們的主人用來做小老婆,甲骨文上有這樣的話,貞,弗作王妻 從蜀古王事。即是說不要把那些女俘虜做王的妻子,由蜀那個人領導著給王干別的事。「弗作王妻」的反面,正是告訴我們有的女奴隸是被「作王妻」了。奴隸的來源,除了戰爭之外,還有債務,有些窮了的平民,欠上債賬,無法生活,便把他的子女和自身出賣為奴隸。奴隸主買奴隸來做各種生產勞動,也買女奴隸來做老婆。《禮記》上說,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就是說要買個老婆,又不清楚她的情形,就去卜卦問吉凶,如果是吉,就買下了她。
「多妻」的另一個來源是媵嫁制度,或稱嬪嫁制度。這是中國奴隸主貴族中盛行的一種特別的婚姻制度,女子出嫁要由娣(新娘的妹妹)、侄(新娘哥哥的女兒)隨她嫁過去,做新郎的那個奴隸主名義上討了一個正式老婆,實際上是討進好幾個來。《易經》上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和「帝乙歸妹,其君 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的話,就是說的這個事實。商代人把少女叫「妹」,稱嫁女為「歸妹」。第一句話大約是說把叫須的女兒嫁出去,她的陪嫁妹妹又偷偷地跑了回來;第二句話大約是說帝乙嫁女,做新娘的女子沒有陪嫁的妹妹穿得漂亮。這兩句話雖然我們現在還不能真正讀懂它的意思,但的確講的是嬪嫁的事。這種奇特的制度,在後來的周朝還大大地盛行了一個時期,這話,留到後面去說。
奴隸主們經過這兩種形式,便有了許多正式和非正式的老婆。這些老婆,成為滿足她們丈夫的欲望以及生育男系的財產繼承人的工具。這些女人,在家庭里毫無權力。「妻」這個字的古寫是畫一個女人跪著的樣子,就是表示她們是沒有地位的人。正式的老婆和隨著她嫁來的娣侄是這樣,本來是奴隸的小老婆就更不用說了。我們在上面舉過「多妻女」的話,這「女」字古音讀「帑」,《詩經》上說「樂爾妻帑」(即「使你老婆高興」的意思),帑是財帛,商周人把妻子叫「妻帑」,和財帛連在一起,就是把她們看作是自己的一種私有財產。
老婆既然是一種私有財產,主要是從戰爭中搶來的,或者用錢買來的,男人便把她看得和別的工具一樣,自己有所有權,也有使用權,絕不許旁人動用。一切女人對她的丈夫不論愛與不愛,都要絕對地為丈夫保守貞操,《易經》上說「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就是說老公不在家的時候,老婆偷偷摸摸地和別人發生了性的關係,肚子大起來,這個亂子可鬧得不小,她的小孩絕不能得到丈夫和社會的承認,於是只好用人工的辦法小產下來。在奴隸社會裡,丈夫如果發現妻子有了所謂不貞的事,可以隨便把她殺掉,法律並不禁止的。這就是最早的貞操,已經算是講究得很嚴格了。不過這和後來封建社會裡的貞操觀念比較起來,還是差得很,奴隸社會裡的貞操,一般說來還只限於結婚以後夫婦同居的時期,女子在出嫁之前是無所謂貞操的。丈夫死了以後小老婆們便和別的財產一樣,由丈夫的兒子承繼下來,又做兒子的小老婆,也沒有什麼貞操問題。封建社會就不同了,女人在出嫁以前就要為自己假設的那個丈夫保守貞操;夫死之後,還要當寡婦,為丈夫的鬼魂守著貞操,叫作守節。
這些就是奴隸社會裡一夫一妻制的真實情形。男人不僅可以獨占好多個老婆,還可以像我們下面要講的嫖娼宿妓,把娼妓作為臨時的沒有名義的野老婆,所以我們說這種一夫一妻制,對於男人實際是一夫多妻。但是對於女人來說,一夫一妻制倒是嚴格的,雖然在這種婚姻之下必不可免地要發生女人和別的男子偷偷地發生關係的事,可是那卻正是被公認為破壞這種神聖制度的一件大罪。所以階級社會裡的「一夫一妻」這句話,說得恰當些,應當把它顛倒過來,叫它「一妻一夫」,即是說一個妻子只能有一個丈夫。
二、女巫
——最早的娼妓
商朝的巫教非常流行。那時候人們的科學知識很差,對於許多自然現象都不能解釋,搞不清楚的就去問「天」,無論是出門、上地,都要算個卦,請「天老爺」說這事能不能幹。奴隸主自稱是「天」叫他來統治奴隸的,也常常要請「天」說話。但是誰能知道「天」的意思呢,巫神說他就能夠。巫字的古寫是 ,上面畫的神帳,下面是兩手捧個神牌,意思說巫就是神的代表。人們遇事要問巫神,奴隸主要經常請教巫神,巫神成為說話最有權威的人。大巫神就是國家的大官吏。所有的巫神都是那時候的「文化人」,他們是「學者」「醫生」「哲學家」,在人們眼睛裡,他們被看成「聖人」。
女人也有當巫神的,就是女巫。古代的巫神雖然曾經對於文化的發展有過貢獻,但他們的主要本領是吹牛騙人,女巫也是這樣。《易經》上有「兌為口舌,復為巫,為少女」的話,把「口舌」「巫」「少女」連在一起,大概就是講的女巫很會說話。巫神都是由奴隸主們供養著的,有的本身就是奴隸主,他們從來不勞動,在日常生活里,常常是吹牛之外便是吃喝玩樂。女巫既然是「天」的代表,就不好正式嫁人,因為她已經是天神的代表了,如果有丈夫,那個丈夫又算什麼呢?女巫們每天吹牛完了,閒著沒事,便不免和別的男人偷偷摸摸,除了和男巫神胡搞之外,也和奴隸主們發生性交關係。女巫既會說話,又不勞動,有時間來打扮自己,搞得漂亮,奴隸主們就都願意送她們東西,和她們「相好」,成為一種嫖的關係。女巫們看見這事有錢可賺,就買一些女奴隸和破產平民的妻女來,名義做巫,實際當娼,神的廟宇變成為公開的妓院。
這種巫娼,在商朝曾經成為普遍的職業,商朝留下來的關於巫娼的記載不多。商亡以後,商的文化在南方的楚國還保存了不少。戰國時候楚國有個詩人叫屈原的,在他的《九歌》里有許多寫這種巫娼的詩 ,描寫她們歌唱得如何好聽,舞跳得如何好看,樣子如何好玩;剛洗澡出來,穿著華麗的衣服,像花一樣的鮮艷;進門出門都不作聲,魅人地飄來飄去。男人們完全被迷住了,感到最痛苦的是離開她們,最快樂的是和她們新「相好」的時候(「悲莫悲兮生別離,樂莫樂兮新相知」)。娼妓本來是階級社會的產物,中國奴隸社會中巫娼的存在,又使得剝削階級的奴隸主們更加腐化,這事情曾經影響了商朝的社會秩序,現在我們還可以從《尚書》上看到責罵這種事情的話,說,恆舞於宮,酣歌於室,時謂巫風 殉於貨色,恆於游畋,時謂淫風 大意是說:成天在房子裡和巫娼唱歌跳舞,這是「巫風」;成天和巫娼遊玩打獵,簡直要死在女人的身邊了,這是「淫風」,都是很壞的風氣。戰國人寫的《墨子》上面,還記載著商朝法律禁止這種「巫風」的事,鬧得太不像話了的,是「君子」(即奴隸主)罰他出絲;是「小人」(大約是指平民)罰他出帛。
巫娼是中國最初的娼妓。剝削階級的奴隸主,出錢嫖妓,娼妓就是他們的臨時老婆,成為一夫多妻的一種補充形式。女人出賣肉體,主要的是被剝削階級的奴隸和破產平民的婦女,為了吃飯活命,被迫著把賣淫作為職業。這就是奴隸社會的娼妓制度;這和後來的階級社會裡的娼妓,形式上雖然完全不同,本質上卻是一模一樣 的。
三、妾
最後,我再補說一下女奴隸的生活。
《尚書》上說:「役人賤者,男曰臣,女曰妾。」意思是:從事勞動的那些下等人,男的叫臣,女的叫妾。這臣和妾都是奴隸的名稱,臣字古寫作 ,畫著眼睛突出在眼眶外面的樣子,表示刺瞎男奴隸的一隻眼睛,以做記號;妾是女字上面一個辛字,辛是額上刻字的意思,就是在女奴隸的額頭刻上記號,防她逃跑。
在原始社會末期和奴隸社會初期,奴隸的使用主要還是在家裡勞動,那時候各個家族的生產,主要還是為著自己家族的消費,家長和奴隸們共同勞動,所以那種剝削還是比較輕的。到了後來,銅和青銅的金屬工具普遍地使用起來,農業與手工業大為發展,分工與交換也更加擴大了,這樣,出現了大規模的農場與手工作坊,奴隸便由家庭的勞動助手變成了社會上主要的生產勞動者。在這個時候,對於奴隸的剝削,就特別殘酷。《尚書》上有臣妾馬牛的話,就是奴隸主把奴隸看成和牲畜一樣,拿鞭子打,用鏈子鎖起來,強迫他們去擔任耕田、做工、運輸、牧畜等等勞動。
女奴隸除了要做奴隸主發泄性慾的工具,在勞動上,她們也和男奴隸一樣地受著殘酷的剝削。甲骨文上的「奴」字,是畫一個女人手持農具的樣子,就是指用女奴隸從事農業勞動。甲骨文上的「學」和「教」,兩字頂上的爻(文),都是陶器上的花紋,「學」字上面是兩手做花紋,下面畫一間屋,裡面一個人( ),表示把奴隸囚在房裡學習製作陶器;「教」字是畫的手拿鞭子強迫奴隸學畫花紋。這些都是指用奴隸從事手工業勞動,這種勞動也有許多女奴隸參加。奴隸主家庭的雜役勞動,主要是婦女擔任的,「 」就是幹家里工作的年輕女奴隸。此外,奴隸還被用來唱歌跳舞,供奴隸主們觀賞玩樂,甲骨文上的「 」(音樹)字,就是畫一個女人打鼓的樣子。
奴隸們不僅辛苦勞動的結果完全歸奴隸主所有,而且奴隸主還可以把他們隨便賣掉,甚至隨便弄死。商朝的奴隸主貴族常常殺掉奴隸來祭祖先鬼神,叫作「牲」,甲骨文里有許多關於「牲人」的記載,這些被殺的奴隸中間也有女奴隸。逢到了旱災,奴隸主們就用燒死奴隸來向天求雨。甲骨文里有許多畫的火燒奴隸的字,其中也有畫著燒女人的。奴隸主死了還拿奴隸殉葬,叫作「弇」(音掩),刻作 ,是畫的一個墓門下面兩隻手正在堵口。甲骨文上有許多「弇奴」的記載;有一個「弇」字,旁邊畫一個女人,就是表示把女奴隸活活埋掉。
奴隸的生活是這個情形,辛苦勞動,自己卻什麼也得不到,所以他們對於生產毫無興趣,常常故意弄壞工具來發泄心裡的不痛快。奴隸主為了防止破壞,給奴隸用的都是頂粗頂笨的東西,這樣生產工具再也不能改善。奴隸們白白勞動了,卻連性命也沒有保障,所以一有機會,他們就偷偷跑掉,《易經》上有「三人行,則損一人」(損,丟掉)的話,《尚書》上有「臣妾逋逃」(逋,也是逃的意思)的話,都是說的這個事實。到了商朝末年,還發展成為奴隸暴動,《尚書》上說:「小民 方興,相為敵仇。」就是說奴隸正在四處搗亂,把奴隸主貴族都看成仇敵。奴隸們用這些鬥爭來反抗奴隸主的剝削。奴隸的鬥爭使商朝國家削弱,後來西方的周族來進攻了,它抵抗不住,奴隸社會就此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