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婦女生活史話 · 第三章 中國初期封建社會中的婦女生活

封建社會是奴隸社會滅亡之後,出現在人類歷史上的第二個階級社會。那時候,鐵器在農業生產中已經普遍使用,手工業也有相當的發展。在封建制度下面,封建主把土地壟斷在自己手裡,又把土地分成許多小塊分配給勞動者耕種,強迫剝削他們來養活自己。這些勞動者叫作農奴。封建主對於農奴,已經不能像奴隸主對待奴隸那樣可以隨便弄死,但仍然可以把他們和土地一起轉給旁人。農奴有自己的家,拿著自己的鋤頭鐮刀,除了在封建主的地里勞動之外,也在自己分到的土地上耕作。因為農奴勞動生產出來的東西有一部分可以歸給自己,所以他們不像奴隸那樣對於生產感到毫無興趣。這一點,就是封建制度比較奴隸制度進步的地方。在那個時候,還有一些農民和手工業者,靠著自己的勞動吃飯,他們有自己的家庭經濟,有自己的工具,甚至有一點點屬於自己的土地,但是他們要租種封建主的土地,要給封建主納糧上稅,仍然受著封建主的剝削。 在中國,三千年前,周族滅亡了商朝之後,就建立了這樣的封建制度。周朝的王把商代貴族的土地變成自己的土地,把商代的奴隸和平民變成農奴,又把土地、農奴分封給自己的兄弟、親戚、子侄和有功的人,這些人就成為了封建主。周朝存在了約八百年,從公元前十一世紀到公元前三世紀。 一、宗法制度 封建制度是以自然經濟為主的分散經營的農業生產,以地主對於農民的剝削為基礎。封建剝削的方法是把農民束縛在土地上面,用政治、法律、道德、宗教等等經濟以外的力量,強制地剝削他們。封建的家庭關係,也就是適應著這種剝削關係和這種統治秩序的。 我們在第一章里已經講了,隨農業的出現產生了家族,男人們由於在經濟生活中占了重要的地位,便產生了家長制度。到了封建社會,這種以家庭為單位的分散的小農經濟大大發展,家長制度也就發展成為更嚴格的制度。在封建的家庭,一切財產的支配權和家務的管理權,都統一掌握在男性家長的手裡,叫作「家事統於尊」。做兒子、女兒、媳婦的都不過是財產管理的助手和家裡的勞動者。《禮記》上說:「子婦無私貨,無私蓄,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意思就是:家裡的什麼東西都不屬於做兒女的,他們不能私有錢財、用具,不能私自把家裡的東西借給外人和送給外人。在家待客,出門做客,祭祖先,坐酒席,都要以家長為主,受家長的支配。甚至連起、坐、走路,都得按一定的規矩,《曲禮》說:「為人子者,居不主奧,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門。」就是說,做兒女的不能住中間的堂屋,不能坐中間的席位,走路不能走當中,站立不能在中門,那些地方都要讓給家長去住、坐、走、站,不然便是損害了家長的尊嚴,就叫失禮。 在這種嚴格的家長制度下面,「家長」不僅是一種身份,實際上就是一家的代表,就是家庭財產的所有人。封建社會和奴隸社會一樣都是實行的一夫多妻制,一個男人可以討好多老婆。所有的老婆都可能生兒子,而且都可能不止生一個,在兒子裡面就有大老婆所生和小老婆所生的分別,還有同一個老婆生的大兒子和小兒子的分別。於是乎就發生一個問題:如果老家長死了,由哪一個兒子來承繼他的家長地位呢?這是一個了不得的問題,假如沒有一定的辦法,就會鬧出許多亂子來,甚至就會使社會組織發生動搖。 商朝時候因為家長制度不如後來的嚴格,就馬虎一些,不分哪個老婆生的兒子,都可以按年齡依次繼續當家長,叫作「兄終弟及」。周朝就不行了,必須要鬧得清清楚楚,於是興出一種辦法,規定大老婆的兒子可以繼承家長地位,只有大老婆不生兒子時,才輪到小老婆的兒子;如果大老婆有兒子,不論這個兒子年紀大小、聰明愚蠢都歸他來繼承;如果大老婆有許多兒子,就由其中大的一個繼承;如果大老婆沒有而幾個小老婆都有兒子,也是由一個年紀大的繼承。繼承當家長的兒子叫作宗子,與宗子同母的兄弟叫適子,與宗子不同母的弟兄都叫庶子。這種制度成立起來,就產生了承繼家長地位的兒子和不承繼家長地位的兒子之間的許多區別。 兒子大了要分家,宗子除了占有家庭財產的主要部分,還承繼老家長的職業,如果是貴族的家庭,還要承繼老家長的爵位;別的兒子就只能分到一部分財產,在貴族的家庭中,也只能被封給一定的土地、農奴和較小的爵位,比如天子的適子、庶子封諸侯,諸侯的封大夫,大夫的封士,士的適子、庶子就沒有爵位了,只能當普通老百姓,叫作庶民。分家出去的無論祭祖先、辦喪事、宴賓客,都要以宗子為主,在這些講禮的場合,大家從穿的衣服到吃菜的碗數,都不相同。適子、庶子對於宗子,還有許多義務,逢年節祭祀時要送禮物,還要去拜宗子的家庭,如果分家出去的兒子搞得好,發了財,不能到宗子的門上去顯闊氣,車馬不能近宗子的門,要把好的用具、衣服獻給宗子,叫作「不敢以貴富加於父兄宗族」(《禮記·內則》)。宗子對於別的兒子有管教的權力,在一個家庭,大家要聽他的話;分家出去了,他是長房或者族長,也和家長似的,別的家庭也要聽他的話。這個權力,老百姓里有一句通俗的說法,叫「長兄當父」。 這種嚴格的家長制度、家長地位的繼承方法,以及隨著這些產生的各種宗族關係,就叫作宗法制度。 在宗法制度下面,根本沒有女子的地位。封建家庭里,家長管制一切,大權在家長手裡,做家長的只能是男人。女子沒有財產承繼權,封建的家庭是男性系統。在宗族裡面,女子出嫁,就等於永遠開除,和自己的宗族脫離了關係,《禮記》上說:「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思相離也。」大意是:嫁女的家庭,三天晚上都點著蠟燭,讓女兒和家裡的人多看幾眼,因為大家要永遠分別了。在講究禮節的場合,女人和家庭中最小的輩分一樣,坐立都不能在重要的地方。死了人穿孝衣,死的凡是母親關係的親戚,不准穿重喪服。女人不能進家祠。甚至女孩子一生下地來,就是下賤的東西,《詩經》上說:「乃生男子,載寢之床,載衣之裳,載弄之璋。 乃生女子,載寢之地,載衣之裼(音替),載弄之瓦。」意思就是:生了男孩子,讓他睡在床上,穿上好衣裳,拿玉石給他玩;生了女孩子,就放在地下,用布包起來,拿紡錘給她玩。睡在地上,表示這是下賤的人,讓她玩紡錘,表示要她勞動一輩子。總之,在宗法制度下的婦女是下賤的、沒有人格的,是家庭中的奴隸,是男子的附屬品。 宗法制度是從周朝產生的,在中國已經實行了好幾千年。這個制度開始是在貴族中實行得比較嚴格,因為他們不僅財產土地多,而且有爵位,如果天子諸侯的家庭里關係弄不好,兒子們都搶著當天子諸侯,就不僅會鬧成一團糟,簡直要搞得天下大亂。但是由於前面說的,建築在小農經濟上的家庭關係一定是家長統治,所以這種制度在農民裡面也普遍地實行起來。宗法制度是維護封建秩序的一個重要制度,它和封建的等級制度 ,以及地主老爺們宣傳的世上一切皆由「天」定,人要聽鬼神菩薩的話等等一套宗教迷信,都是地主階級利用來統治農民的工具。毛主席在一九二七年寫的《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里,說過這個問題,他說: 「中國的男子,普通要受三種有系統的權力的支配,即:(一)由一國、一省、一縣以至一鄉的國家系統(政權);(二)由宗祠、支祠以至家長的家族系統(族權);(三)由閻羅天子、城隍廟王以至土地菩薩的陰間系統以及由玉皇上帝以至各種神怪的神仙系統——總稱之為鬼神系統(神權)。至於女子,除受上述三種權力的支配以外,還受男子的支配(夫權)。這四種權力——政權、族權、神權、夫權,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縛中國人民特別是農民的四條極大的繩索。」 封建宗法的思想制度,是建立在封建的土地關係上面的,只有實行了徹底的土地改革,才能把這個制度連根拔去。 關於「夫權」的問題,我們在後面去詳細說它。 二、古代的結婚與離婚 周朝的時候,大約男人從二十歲到三十歲,女人從十五歲到二十歲,是訂婚和結婚的年齡。那時候的人們,是由別人替他揀定了丈夫或者妻子,自己不能做主;一般的情況,是直到結婚那天,還不認得對方的樣子。做主揀定的人是父母和媒人,叫作「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就是父親母親可以叫兒子女兒和誰結婚,做兒女的必須遵命。但是實際上,在男性的家長制度之下,這個做主的權力只有父親有。按禮節規定:「婦人無外事」。選定未來的媳婦、女婿是家外的事,她管不到,最多只能參與一點意見罷了。要是父親死了,長兄和伯伯、叔叔也可以做主。「媒妁」在那時候,看來和「父母之命」同樣重要,媒是謀的意思,妁是斟酌的意思,就是斟酌男女兩方的情形,給人出主意。《曲禮》上說,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溝通兩家的意見叫「行媒」,沒有媒人在雙方跑來跑去,兩方連姓名都不會知道,當然就更談不上結合了。據《周禮》記載,那時候國家設有一種官吏,專門給人作合,所謂「媒氏掌萬民之判 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判,半的意思,旁邊畫兩道,是把兩個一半合起來。但是這話恐怕很不可靠,國家哪能管這些閒事,《周禮》上的這段記載,大約是後來的人把自己的想法加寫上去的。 戰國時期的宴樂攻戰紋銅壺採桑圖案 那時候,結婚的規矩非常麻煩。一對男女要結成夫婦必須經過好多煩瑣的手續,第一個手續叫「納彩」,男家托媒人送禮物到女家去,表示想要提議婚事,如果女家不收禮物,這事就辦不成。第二個手續叫「問吉」,媒人拿著男家寫的紅帖,把那個女孩子的生庚年月開回來。第三個手續叫「納吉」,男家接到那個帖子,就到自己的家祠里敬神卜卦,問祖先菩薩這門親事對不對,如果卦上說是「不吉」,這事就辦不成。第四個手續叫「納徵」,卦問得好,男家又請媒人給女家送去禮物,到這時候才算是正式訂婚。男家準備結婚了,就寫上日期,和禮物一道送到女家去,這是第五個手續,叫作「請期」。女家收了,就算答應,如果不收,還要改期。最後一個手續叫「親迎」,結婚那天,新郎到女家去,拜了新娘的父母和祖先菩薩,接上新娘,駕著馬車,繞女家房子轉三圈,然後回去。新娘到了男家,新郎又等在門外給她作個揖,把她請進屋裡。這六道手續,總的稱為「六禮」。古時候舉行婚禮都在黑夜,新娘進門之後,和新郎合著喝一杯酒,叫作「合卺(音錦)」。第二天早晨,新娘要早早起來,洗澡換衣,給公公婆婆磕頭,捧著棗子栗子請他們吃,表示孝敬。到這裡婚禮才算完成。要是公公婆婆早已死了,新娘要在結婚的三個月後,到祠堂里去拜他們的神牌。如果女人出嫁後三個月內死了,還沒有拜過祠堂,她就還不算是這個丈夫的妻子,她的屍首還要送回娘家去葬。夫婦關係的成立,要由對公公婆婆的關係來決定。這一點,也正是在家長制度下面,做兒子媳婦的沒有獨立人格的一個表現。因為建築在小農經濟上的家長制度,至今還在中國存在,所以這種麻煩而又無聊的結婚儀式,也一直流傳了三千年。 上面我們說的,是封建社會裡人們結婚的一般情形。在封建社會裡,各個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是不同的,所以婚姻關係在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內,還有許多特別的問題。古代中國把地主稱為「君子」,農民被叫作「小人」,君子小人之間的界限寬得很,通婚的事根本不允許。階級的區別是能否結成婚姻關係的主事標準,用老百姓的一句通俗話說,叫作「門當戶對」。 地主貴族們結婚的主要目的,是生育承繼財產、爵位的兒子。地主貴族都是不勞動的人,衣來伸手,飯來張口,吃飽了就是玩,結婚對於他們又是為著滿足性慾的快樂,女人被他們當作玩弄的工具。地主貴族都是討好多老婆。《禮記》上說,天子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一個天子共有老婆一百二十一個。不過這話我們懷疑它是否可靠,古時候的生產力低,恐怕不可能有那樣大的排場。漢唐以來,「後宮佳麗三千人」的情況,周朝是不會有的。《公羊傳》上說,諸侯一娶九女,天子一娶十二女。這個情況大約是實在的。春秋時代媵嫁制度非常盛行,一國或一姓的女子出嫁,有好幾個同姓的女子隨她嫁過去。那時候的地主貴族,從沒有隻討一個老婆的,《曲禮》疏說,士有一妻二妾。士是貴族階級中最下的一等,他也有三個老婆,士以上的大夫、諸侯那就更多了。這些還是正式的老婆,地主貴族們玩得膩了,還發生一些偷偷摸摸的兩性關係。禮法在地主貴族們口裡是講究得最嚴格的了,可是他們家族裡的實際情形,卻又是一塌糊塗。周朝時候,地主貴族們的結婚,除了上面講的以外,還有一個為了政治目的的通婚關係,這個統治者與另一個統治者在婚姻上互相結合,以增強大家的力量。貴族們為了締結政治上的同盟,就把女兒嫁給對自己有利的另一個貴族,比如晉文公不得勢的時候,在各國流浪,幾個國家的國君,為了能拉上晉國的關係,都把女兒嫁給他,他在外國跑一趟,就娶了九個老婆。在這裡,這些女人就成了別人在政治賭博中間的一筆本錢。 農民的結婚是另一種情形。農民討老婆的直接目的,倒不是生產有合法繼承權的兒子,而是為著得到一個勞動中的幫手。生了子女,也是為著增加家庭的勞動力。當然「傳宗接代」在農民看來還是很重要的。古時候說,禮不下庶人。宗法制度下的禮法,在農民裡面就淡薄一些,特別是在封建社會初期。農民的女子不像地主家的太太小姐,能成天坐在家裡,跟封閉在罐頭裡一樣,很少和男人接觸,鬧點什麼事都是在家庭裡面。農民的女兒常常在地里勞動,所謂「拋頭露面」,男女隔離得並不怎樣厲害,發生兩性間正當感情的可能也就比較多,所以在農民中的婚姻關係,除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有的倒也能參加一點當事人的意志,有一些自由戀愛的成分。現在我們看得到的《詩經》是一本西周初年至戰國初年的詩歌集子,中間收了許多當時的民歌,這些民歌里又有許多是描寫愛情的,很能反映當時人們的真實生活。古代的民歌,現在看來已經古奧得很,這裡我們用現代的白話譯一首出來,可是不一定譯得恰當: 一個嫻靜的姑娘, 美麗而又端莊, 約定等我在城角旁。 為甚老是望不見? 害得我搔著頭皮在路上彷徨。 一個嫻靜的姑娘, 嫵媚而又和婉, 她送我這支紅管。 紅管紅得亮堂堂, 「我愛你,愛你—— 代表著咱們愛情的美滿。」 你是她從牧場上 採回來的柔荑, 實在美麗而又稀奇! 不是你本來就好看, 可愛的是—— 那個漂亮的姑娘送我的。 (靜女其姝,俟我於城隅; 愛而不見,搔首踟躕。 靜女其孌,貽我彤管 ; 彤管有煒,說懌女美。 自牧歸荑,洵美且異; 匪女之為美,美人之貽。 ——《邶風·靜女》) 這是用一個男子的口吻寫的,非常天真,也非常有感情。在那時的農民青年中間,這種戀愛故事很多,有的也由戀愛而結了婚。《詩經》里有一首《野有蔓草》,就是寫的兩個人在路上碰到,發生了感情,最後結成夫婦。但是,正如我們已經幾次說過了的,小農經濟的家庭組織是家長制度,在家長的統治下面,子女們即使有點自由,這個「自由」的範圍也小得很。《詩經》上寫的都是兩個青年背著旁人的戀愛,其中有一些就是因為父母的關係和沒有媒人,使得兩個人的愛情不得不終止。有一首《將仲子》中說:「豈敢愛之?畏我父母。」這是一個女孩子的話,意思是:「我怎麼敢愛你呢?我害怕我的父母。」又有一首《氓》里說:「匪我愆期,子無良媒。」也是一個女孩子的話,「愆期」就是失信,意思說:「不是我對你失信,因為你沒有好的媒人。」隨著封建社會的發展,這種封建禮法的思想也慢慢地在農民階級中間擴大深入,到東周以後,《詩經》上那樣樸素真摯的愛情詩歌,我們就很少看到了。 三、古代的結婚與離婚(續) 我們在前面曾經說過,封建社會中「女子出嫁,就等於永遠開除,和自己的家族脫離了關係」,這個意思就是老百姓中常講的一句話:「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潑出去的水再收不回來,封建社會裡出嫁了的婦女便跟著丈夫姓,拿丈夫的家作自己的家。漢朝人班固寫的《白虎通》上說:嫁者,家也;婦人外成,以出適人為家。就是說,女孩子總是別家的人,嫁出去才算有了家。《穀梁傳》說,婦人既嫁不逾竟。竟是疆界的意思,嫁了的女子不能隨便離開本鄉本里。只有「歸寧」和「大故」才回娘家,回家問候父母的安寧叫「歸寧」,這種事一年只有兩三次。「大故」是給父母辦喪事。父母死了之後,就只派人去問問哥哥、弟弟們好,更不能隨便回去。 在丈夫的家裡,女人的任務就是伺候人。除了伺候公公、婆婆以外,主要的,要伺候一輩子的就是丈夫。《爾雅》說,女子既嫁曰婦,婦之言服也,服事於夫也。對於丈夫的服從(服)、伺候(服事),是做妻子的責任。《儀禮·喪服》又說,夫者,妻之天也。丈夫就是妻子的「天」。如果對自己的丈夫服從得不如意,伺候得不周到,那就是得罪了天;如果因為這些不如意,弄得這位「天老爺」不高興了,那就和天塌下來一樣,是大得不可再大的事。 可是,那樣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把從不相識的兩個男女硬拉到一塊的結合,自然往往不會搞好,十對這樣的夫婦,常常是七八對都感情不和。夫婦間感情不和了,照我們現在來說,事情很好辦,可以離婚。但在古時可不這樣簡單,丈夫既是妻子的「天」,一個人無論跑到哪裡,總在天底下,離不開的。女人嫁給跟自己合不來的丈夫,有氣只能憋在肚子裡忍著,怪自己倒霉。《詩經》上有好些描寫這種情形的詩,其中有一首《中谷有蓷》 。這詩分成三章,每章前面用枯朽的植物來比喻受虐待的妻子,末尾都寫那個婦女的心情,她嘆氣、呻吟、哭,可是除了埋怨「嫁個好人真不容易」之外,什麼辦法也沒有。封建社會中的婦女真就是這樣情形。那麼,古時候就沒有離婚的事情了嗎?有的。不過只能男人離婚,不許女人離婚,離婚是男人特有的權力。 離婚在周朝叫作「絕婚」。因為出嫁了的女子是以丈夫的家作自己的家,所以對女人來說,離婚叫「出」,就是說被趕出家庭了;對男人來說,離婚叫「棄」,就是說丟棄不要了。離婚這個名詞,最早見到的是在晉朝人寫的書上,到唐朝就用得很普遍了。但在老百姓里,「絕婚」「離婚」這兩個名詞都不見用,宋朝以前,老百姓把離婚叫作「出妻」,宋朝以後叫作「休妻」。封建社會裡,男人要離婚是一件非常自由也非常隨便的事,拿周朝來說,簡直什麼事情都可以作為男子離婚的理由。《儀禮》上有個「姆」字,漢朝人鄭玄解釋說,婦人五十無子,出而不復嫁,能以婦道教人者。意思是五十歲不生兒子的婦女,被離了不再嫁人,她能教給別的女人怎樣做妻子的道理。女人不生兒子,可能是她生理上有毛病,也可能是男人生理上的毛病,總之不會是她願意的,沒有兒子就要被拋棄,人已經到了五十,離婚之後,無依無靠,當然慘得很。這是因為不生兒子而離婚。可是生了兒子也可以成為離婚的原因,有一本叫《孔叢子》的書,是漢以後的人把過去的一些零散文章編輯成的,上面記載一個戰國時人尹文子的故事。尹文子的老婆生了個兒子,他左看右看總覺得面貌不像他,大發脾氣,用棍子痛打兒子一頓,跑去向他的朋友子思說:「這不是我的兒子。我老婆一定靠不住,我準備不要這個女人了。」覺得兒子不像自己,就是男人離婚的理由。但這還不算稀奇,還有更豈有此理的哩!漢朝人韓嬰著的《韓詩外傳》上說,孟子有一天由外面回家,走進房裡,碰見老婆一個人蹲在地上,孟子出去告訴母親說:「這女人太沒禮貌,讓她走吧!」站坐的樣子不順眼,也可以成為離婚的理由。唐朝詩人白居易有兩句詩說:「人生莫作婦人身,百年苦樂由他人。」封建社會裡的婦女,一輩子的幸福痛苦就是這樣,都完全聽著人家擺布。 古時候的結婚,像我們上面說的,手續非常麻煩,可是離婚的手續又簡單得很。照《禮雜記》上的記載,貴族家庭里發生了離婚的事,由男家派一個使臣到女家去,向女方的家長說:「我們主人不會處理家事,不能和您的小姐長遠一起侍奉祖廟,他派我來轉達給您老爺。」女家的主人說:「不,不,這是我從前沒有把女兒教好。現在我一定從命。」使臣把那個女人出嫁時的嫁妝退給女家,這事便算完了。普通老百姓的離婚,是由男家請一個人到女家去,告訴女方的家長說:「某先生說是他不好,實在不能和令愛一鍋吃飯,他請我來給您先生談談。」女家的主人說:「都是小女不對,由我負責,就照他的意見辦。」客人出來,主人作揖打拱把他送到門外 。這種離婚規矩,既不爭吵,也不打官司,雙方都「心平氣和」得很,從前人們說這是古人忠厚,「絕婚不出惡言」。意思是拉倒了大家也不講壞話,其實離婚的手續這樣簡單,正是婦女的婚姻沒有法律保障的一個表現。 周朝時候,男人離婚是那樣容易,只要自己不高興了,隨便什麼藉口都是離婚的理由。那時候並沒有人規定出一個離婚的條件來,總之不論大事小事,男人說離便離就是了。到了後來的漢朝,就把這種男人離婚的特權歸納成「七出」之條,作為法律上的根據。這個「七出」的問題,我們留到後面去講。因為男人離婚那樣隨便,所以那時候的女人從出嫁那天起直到躺進棺材,都是提心弔膽地活著,時時都有被「出」的危險。戰國時人作的《韓非子》上說,衛國有一個人的女兒要出嫁了,他教育自己的女兒說:「嫁過去後要隨時積點錢財,做妻子的被男人不要了是常見的事,能夠和自己的丈夫過一輩子的,那是很大的幸運。」可見當時男人丟掉妻子是普遍的事。不過從周朝直到宋朝,男人雖有離婚的特權,女人也可以再嫁。女人另嫁丈夫,在社會上並不認為是丟人的事。比如拿孔子的家裡來說,這總算是很講封建禮教的家庭了吧,孔子的兒子伯魚死了,伯魚的妻子就改嫁到了衛國。這是寡婦改嫁的情形;還有丈夫活著另嫁人的,《左傳》上記載,魯國有個叫聲伯的,先把自己的妹妹嫁給施孝叔。晉國有個郤犨,一定要和他結親戚,他又把妹妹要回來嫁給郤犨。過門之後,生過兩個兒子。後來郤犨死了,晉國人把這個女人給施孝叔送回去。這是貴族裡的事,記在歷史書上的,大家並不認為奇怪。由於可以再嫁,被離婚了的婦女總算還有一條出路。到了後來的宋朝,那些道學夫子提倡貞節,說什麼「女子從一而終」,一個女人無論什麼情況只能嫁一次人,再嫁被看成可恥的事情。這種狗屁道理成了社會的風氣,再嫁的婦女在人前簡直抬不起頭。這樣一來,被離婚的女人,就完全沒有出路了。 四、做媳婦的道理 現在,我們就要講到封建社會裡女子出嫁以後的生活情形了。 在封建家庭里,女人是沒有地位的,她的命運就是順從人。《禮記》上說:「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這叫「三從」。一個女人在出嫁之前,要順從父親、哥哥;嫁出去要順從丈夫;丈夫死後,兒子長大成人,總算熬出頭了,但還要順從兒子。總之,從生下地來到裝進棺材,要「從」一輩子。封建家庭里,婦女的具體職務是伺候人,《詩經》上說,女人「唯酒食是議」,就是說刷碗燒飯伺候人是女人們的專門責任。農家的婦女不用說了,除了田地里的勞動之外,她要做家裡活;就說地主家的媳婦吧,雖然可以呼奴使婢,但是對於自己的公公婆婆和丈夫,仍然要親自伺候。這種順從人、伺候人,說起來是簡單的事,可是事實上卻非常麻煩,這中間有很多講究,叫作「婦道」,就是做婦人的道理。 封建社會的婦女,在「幼從父兄」的時期,雖然也有許多束縛,但究竟在自己的父母身邊,有人心疼,事情比較好辦;到了老年,或者「夫死從子」的時候,自己做了長輩,雖然按照封建的禮法是「母,親而不尊」(《禮記》),她仍然吃不開,不能做一家之長,還是要受男人的支配,但她已經有了媳婦,過去伺候人,現在輪到人來伺候她了,事情也好辦。問題就在「嫁從夫」的時候。這時候,上有公婆下有丈夫,再加小姑小叔,事情就難辦得很。所以中國古書上關於「婦道」的記載,大部分是講這一段時間的,是做媳婦的道理。 女人對自己的公公婆婆稱「媳」,對自己的丈夫稱「婦」,「做媳婦的道理」,就是怎樣對待公婆丈夫的道理。這種「道理」,在周朝已經開始盛行,到漢以後,更大為發展。這裡來介紹一點周朝時候女人伺候公婆丈夫的情形。古書上關於這些事有許多記載,但是文字都長,不好引入正文,我們只把原文作為注釋附在後面。就從早晨起床說起—— 雞剛叫,做兒子媳婦的就得趕緊起來,洗臉、梳頭完了,穿好衣服,結好帶子。在衣帶的左右兩邊分掛著擦布、小刀、布囊、針線、絲棉、鑽木和向太陽取火的用具、解繩結的東西、衣帶、帽帶、鞋帶等等,到公公婆婆的臥室里去。進到房裡,就低聲下氣地問衣服穿得少不少;公婆身上感到不舒服,就恭恭敬敬地給他們搔癢;公婆要走動,就恭恭敬敬地在前後扶著。請公公婆婆洗臉,年小的捧著木盤,年大的倒水,洗完了,奉上手巾去。問公公婆婆有什麼需要的,然後恭恭敬敬地把要的東西送上去,和顏悅色地使他們看著高興。 周時的人都是席地而坐,吃飯的時候,兒子媳婦要跪在旁邊,給公公婆婆端飯送菜。 在公公婆婆的房子裡,有什麼吩咐,要恭恭敬敬地應聲和回答,走路要非常謹慎,出入都要作揖,在公婆身邊不能打飽嗝,不能打噴嚏,不能咳嗽,不能伸懶腰,不能斜靠著,不能眯著眼看東西,不能吐痰,擤鼻涕。 公公婆婆沒有叫走,不能隨便回到自己房子裡去。做媳婦的有了事情,無分大小,都要向公婆請示。 平常在家裡,做媳婦的要悄悄地住著,沒有一點聲音,不讓人看見,既不登高,也不到低的地方去,不說別人壞話,不隨便嬉笑,站著要端端正正,不能側著耳朵聽人說話,不能粗聲粗氣地答應人,不能斜眼瞟人,不能懶惰。 這一類的講究,還有很多。總之,一句話:麻煩得要死。 這是伺候公婆的情形。公公婆婆年紀都是比較大的,一般來說,都比媳婦死得早,對於一個女人,要伺候得最久的,還是丈夫。《爾雅》上說,女子既嫁曰婦,婦之言服也,服事於夫也。意思是:妻子的任務就是服侍丈夫。女人在嫁前是「從父」,嫁後是「從夫」,一樣的順從人,不過把父親換成丈夫罷了,從順從這一點來說,丈夫和父親一樣,《儀禮》上說:「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就是這個意思。所以做妻子的伺候丈夫要恭謹勤勞,和伺候父母、公婆完全一樣。當然,兩夫婦的關係,究竟和對公婆的關係不同,密切得多,所以妻子伺候丈夫除了上面講的那些服侍公公婆婆的道理都完全適用之外,還有另外一些講究。《儀禮》上把女人服侍丈夫的規矩總結成為五條,其中有三條說:夫婦之間,平日 笄而相,則有君臣之嚴;沃盥饋食,則有父子之敬,唯寢席之交,而後有夫婦之情。「 笄」,修飾整齊的意思。第一句話是說平日對著丈夫要整齊嚴肅,就像臣子對著皇帝一樣;「沃盥饋食」,是伺候洗臉吃飯。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妻子要恭恭敬敬地伺候丈夫,就像兒子伺候父親一樣;第三句話說,只是同床睡覺這一點上才有夫婦的感情。夫婦的關係,就是君臣父子的關係,是非常不平等的。按《禮記·內則》上的規定:妻子的衣服不能搭在丈夫的衣架上,不能裝在丈夫的衣箱裡,不能和丈夫共用一個浴室。丈夫不在家,就要把枕頭蓆子收藏起來。 這就簡直連同床睡覺都是不平等的了。 「三從」和「婦道」,就是男權和夫權的具體表現。封建社會裡的女子,出嫁了就跟著丈夫姓;女人沒有單獨的社會地位,一切都跟著丈夫,貴族裡的女人也沒有自己的爵位,只能隨著丈夫的爵位 ;遇到講禮的場合,總是先男後女,哪怕男的是子輩、孫輩,也要男人先來了,然後才輪到女人。《禮儀》上講了「三從」以後接著就說,婦人伏於人者也。「伏」是屈服,就是說女人是處在下賤的地位,是屈服在男人下面的。封建社會裡地主和農民的家庭,情形當然不是一樣,上面我們說的,大都是地主家裡的禮節,農民不會有那樣多的閒工夫,來講究那套麻煩的規矩,但夫權統治、男尊女卑這兩點,在地主和農民裡面,基本上又是相同的。 在那個時候,女人那樣的受人歧視,麻煩的事情那樣的多,所以做一個媳婦,真是很不容易。《禮記》上說,女孩子在家的時候,就要學著伺候父母,目的是訓練她將來出嫁之後可以成為好的媳婦。《儀禮》上說,女子出嫁以前的三個月,還要特別請個人來教她,教她如何順從,使她懂得做媳婦的道理。但是那樣麻煩的事情,學是很難學會的,當媳婦的總是這也不是,那也不是,應付一切的唯一法寶,就是安心受氣。漢朝人寫的《淮南子》上有個故事:趙國一個女子要出嫁了。臨走的時候,她的母親向她說;「嫁過去,不要做得好了。」女兒說:「不做好,那就做壞嗎?」母親說:「好已經不行,何況壞呢?」好也不對,壞也不對,這就是封建家庭里,做媳婦的處人的具體情形。 封建社會是一夫多妻,在這一節我們只講了做媳婦的一般情形,至於小老婆,那還另外有些問題,這個,留到下節去講。 五、再說「妾」 封建社會和奴隸社會所實行的一夫多妻制,比較起來,有兩點是不同的:第一,封建社會裡,多妻的現象更發展了。拿中國的情形來說,根據甲骨文上的記載,商朝的王,最多的是討三個老婆,周朝的天子和諸侯的老婆,最少的卻也不止三個。我們在前面曾經講到,周的天子、諸侯究竟規定有多少老婆,現在還鬧不清,但是《公羊傳》上說的「諸侯一娶九女,天子一娶十二女」,這大約是實在的。當然,這裡說的「老婆」,都是指的正式老婆,至於被商朝的奴隸主們選作老婆的女奴隸,周朝貴族地主家庭里的「侍女」之類,那都是不算數的。第二,在封建社會裡,家長制度更發展了,在家長制度的基礎上產生了宗法制度,宗法制度規定只有大老婆的兒子才能承繼他爸爸的家長地位,所以在許多老婆中間嚴格地區別出大老婆和小老婆來,就非常重要。商朝時候,因為兒子們可以依年齡長幼挨著承繼當家長,老婆大小的區別就不大要緊,我們從甲骨文上看到的關於商朝人祭祀的記載,那上面凡是父親的老婆,不分大小,一律都稱為「妣」。周朝就不同了,大老婆是「正室」「正妻」,小老婆就是「側室」「副妻」,名分上弄得清清楚楚的。小老婆又要分成各種各樣,天子的大老婆叫後,小老婆分別叫作夫人、世婦、嬪和御妻;諸侯的大老婆叫夫人,小老婆分別叫世婦、妻、妾等,這是貴族中的情形。一般人的大老婆叫妻,小老婆叫妾。到後來的漢朝,名目就更多了,單是地主們的小老婆,就有小妻、小婦、少婦、旁妻、下妻、外婦等等的區別。 小老婆的名目雖然有許多,但從周以來,都總稱之為妾。漢朝人寫的《白虎通》上說:妻妾者何謂也?妻者齊也,與夫齊體,自天子下至庶人,其義一也;妾者接也,以時接見也。這意思是說:妻和丈夫在名義上是同等的,從天子到老百姓都是一樣;妾便只是有時和丈夫在一起的女人。也是漢朝人寫的《匯苑》上又說:妾者接也,言得接見君子而不得為伉儷也。伉儷就是配偶,妾和丈夫過日子但不能算作正式配偶。男人可以討許多老婆,可是在名義上妻卻只有一個,這就是封建社會的虛偽的所謂「一夫一妻」制。《呂氏春秋》上說,妻妾不分則家室亂。為了避免家庭鬧亂子,禮法上把妻和妾的嚴格區分定為神聖的制度。春秋初期,許多封建領主曾經不遵守這個禮法,常常把心愛的妾提升為妻。後來齊桓公出來說要維持制度,他在公元前六四九年把各國的諸侯約到葵丘開會,定了一個盟約,第一條就是「毋以妾為妻」。按照封建的禮法,妻和夫的關係很嚴格,一個女子自然只有一個丈夫,一個男人也是只能有一個妻。封建法律上也規定有男人的重婚罪,當然這只是對娶妻來說,不是指討妾說的,男人只要有錢討上無數個妾都不犯罪,可是如果同時娶了兩個妻那就不行,照唐朝的法律,「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徒」就是徒刑,即坐牢;宋朝和明朝的法律定得輕一點,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就是打九十板子;坐牢和挨板子之外都判定離婚。如果妻子死了,本來按古禮的規定還不能再娶,雖然那個男人可以有著許多個小老婆,但名義上他還是個「鰥棍子」,即是「守寡」的男人。可是這一條,男人們從來就不曾執行,妻子死了,或者另娶一個,叫作「續弦」,或者拿妾做妻,叫作「扶正」,這「續弦」和「扶正」的妻,唐朝人叫她作「接腳夫人」,宋以後叫作「填房」。不過,照社會的習慣,「接腳夫人」或「填房」,比起「原配」來,地位總要差一些。所謂「原配」,就是第一次結婚的妻子。 妻和妾同是老婆,但在地位上卻有這樣的差別,道理在什麼地方呢?從表面上看,是因為來源不同,《禮記·內則》上說:「聘則為妻,奔則為妾。」「聘」是聘問,就是我們在前面說過的按照「六禮」的手續娶來的;嫁人娶老婆不經過媒人的叫「奔」,就是不按照正式的手續來的。所謂「不按照正式的手續」,當然不會是做妾的那個女人平白無故地自己跑了來,那麼,妾是怎樣來的呢?按照周朝的情形說,妾的來源有四個,就是伴嫁來的、從自己父親手裡承繼下來的、強占來的和用錢買來的。這裡說的「伴嫁」,就是我們在第二章開頭說到過的媵嫁制度,這是古時貴族裡流行過的一種奇特的制度,一國或一姓的女子出嫁,有好幾個同姓的女子隨她嫁過去,看《左傳》上的記載,這種結婚法在天子、諸侯、大夫里都有。隨著嫁去的是新娘的「娣」(妹妹)和「侄」(哥哥的女兒)。天子結婚,凡和新娘同姓的國還要各選一個女子送去;諸侯結婚也有兩個同姓的國送女子去。如果新娘有許多個娣侄,是不是統統都伴嫁去呢?照漢朝人的研究,說原則上是一娣一侄 ;可是該到哪一個娣哪一個侄呢?這點從前的人還沒有作過研究,照情形看,大約是挨著年齡的次序;漢朝人研究這種制度說,侄娣年十五以上,能共事君子,可以往。那就是十五歲以上的女子就可以隨嫁了,但是娣侄都還不滿十五歲怎麼辦呢?那就留在家裡,等到滿了年齡再送到丈夫家去 。這樣討來的老婆,做新娘的那個女人是妻,其他隨了來的都是妾。這是妾的一個來源。 媵嫁制度在春秋時代非常盛行,到戰國時期就漸漸沒有了。周朝時候,封建領主們常常把自己的庶母拿來做老婆,庶母就是父親的小老婆。照《左傳》上的記載,衛宣公、晉獻公、晉惠公、鄭文公都干過這樣的事。《左傳》上把這種關係叫作「蒸」或「報」,這種事情於禮法上當然不合,但是卻並不被禁止,成了一種習慣法。那些被她的兒子從她的丈夫手裡承繼下來又當老婆的女人,就做了兩代人的妾,這是妾的第二個來源。 封建時代常常發生戰爭,戰敗者的妻女,便往往被戰勝者搶去做了老婆,比如《國語·晉語》上記載:周幽王打褒國,抓了褒姒來做老婆。晉獻公打驪戎,把驪姬和她的娣都做了老婆。晉侯扣留了衛侯,衛國送了一個女子去把衛侯換回來,那個女子就做了晉侯的老婆。《吳越春秋》上說:越王勾踐被吳王夫差打敗了,送了一個叫西施的女子給夫差做老婆。這些老婆都只能是妾。至於貴族們、地主們看中了農民和普通老百姓的妻女,派人去抓了回來,那更是常有的事。這種強搶壓迫的辦法,也是妾的一個來源。 妾的第四個來源是通過買賣,《禮記·曲禮》上說妾和物品一樣可以買進賣出;在封建社會裡,只要有錢誰都可以買個小老婆。上面說的那三種辦法,只有貴族裡才實行或者只有他們才辦得到,至於有錢而沒有勢力的人,要討妾,就主要是靠拿錢去買。春秋戰國時代買老婆的事情已經非常流行。《韓非子》上講過一個故事,說衛國有兩夫婦去燒香求菩薩,妻子向神禱告說,我希望無緣無故地得到一百捆布。丈夫聽了不高興,問她,為什麼要得那樣少?妻子瞪著眼睛說,不能再多,多了你就會拿去買小老婆!從這個故事裡,我們可以想到那時候妾的買賣是怎樣的隨便了。 妾的來源,除了上面說的四種以外,實際上地主們還把家裡的女用人當作老婆。地主家的女用人只要是被看上了,老爺少爺們可以隨便支配,但是這種老婆並不算作老婆,連妾的名義都沒有,只有生了兒子又惹得老爺愛了,才能提升為小老婆;在這以前,她最多只是一個後補的妾。這樣的情形,封建社會裡非常普遍,大家如果讀過《紅樓夢》,那上面的襲人和賈寶玉的關係就是這樣。漢朝人鄭玄註解《曲禮》時曾經這樣說過:妾,賤者。意思是:做妾的是下賤的人。在地主老爺們的眼睛裡,凡家庭不是地主、貴族、沒有爵位的,都是下賤貨。封建的婚姻講究「門當戶對」,地主只有和地主才能正式結親,一般的情形,地主家的妻都是別個地主家的閨秀小姐,這當然不是下賤人。 至於妾,比起妻來她總是不如,但是如果我們來把上面所說的情況分析一下,就可以看到妾中間又有很多的區別。「伴嫁」過來的妾,她和那個新娘都是地主貴族的女兒,她也就不賤,按《左傳》上的記載,侄娣不僅和妻在出嫁上是連帶的,離婚也是連帶的,如果和妻離婚就要和侄娣離婚,而且大家生的兒子也是連帶的,《穀梁傳》上說「侄娣 一人有子,三人緩帶」,侄娣生的兒子可以等於大老婆生的,和大老婆的兒子可以算為同母兄弟。原是自己庶母的那種妾,如果出身是地主家,也可以作為正式老婆,她生的兒子也可以承繼他父親的爵位,比如晉獻公把自己的庶母齊姜做了老婆,齊姜生了個兒子叫申生,申生就曾經被立為太子。從戰敗者手裡搶來的妾,這是特殊情形,這種妾的地位的貴賤,主要是看能不能得到做丈夫的那位老爺的寵愛。至於一般的從老百姓家搶來的女子、用錢買來的妾和丫頭使女,那是註定的下賤人,絕無例外。一般來說,妻和妾比較,自然是妻貴妾賤,產生這種貴賤地位的原因,我們在上面說了是由於各自的來源不同,但是同時我們又說這只是從表面上看的,因為如果從實質上看,這種貴賤的分別,還是由於階級地位的不同。 正是因為這些,所以在古時候,貴族裡的妾就有貴妾和賤妾的分別,天子諸侯的世婦、妃嬪之類,伴嫁來的侄娣都是屬於貴妾;其餘的侍妾則是屬於賤妾。在一般地主的家庭里,也有類似的情形,二太太、三太太和那些還夠不上稱太太的妾總有許多差別。不過,既都是妾,不管分別如何,總不能和妻的地位相等,《儀禮》上說,妾稱丈夫為「君」,「謂夫之嫡室曰女君」,「嫡室」就是「正室」、「正房」、大老婆;到後來的漢朝,妾還有把丈夫稱為「主父」,把丈夫的妻稱為「主母」的。按照禮法,妾死了,家裡的人都不穿孝服,只有妾的兒子可以戴一點很輕的孝。《儀禮》上又說:妾之事女君與婦之事舅姑等。妾要拿對待公公婆婆的態度來對待丈夫的妻。在一般地主和普通人的家裡,小老婆除了要如上一節里說的那樣伺候公婆丈夫之外,還要像伺候他們一樣地伺候大老婆。丈夫死了,大老婆的兒子就成為妾的主人,他可以任意支配他的庶母,可以和我們前面講的把她拿來再做自己的妾。對於承繼家長地位的那個兒子來說,庶母和自己的親生母親完全是兩樣人,《禮記·檀弓》里說,有個叫子柳的,母親死了,沒有錢安葬,他就打算把自己的庶母出賣了來埋葬母親。這種事不僅不被人批評,而且他還可以算是孝子哩!我們在上節里說,在封建家庭里做媳婦的女人要忍氣吞聲,日子很難過,可是做妾的女人和她比較,就更要悽慘。當然,還有那些丫頭、使女、女用人,她們又還不如妾,那是更受壓迫的人。 本來,在周朝初年討小老婆只是地主貴族裡的事,《文中子》上曾說,一夫一婦,庶人之職也。「庶人」是老百姓,「職」是本分的意思,就是說只娶一個老婆是做老百姓的本分。這種情形到後來就不同了。春秋戰國時代是中國初期封建經濟大大發展的時期,這時期討小老婆的風氣也開始盛行起來,雖然它和後來的漢朝比較,還差得很遠,但已經成為社會上普遍的現象了,不僅地主、貴族們大討小老婆,就是一般的商人、手工業者發了一點財的,也往往拿錢買妾。《莊子》上記載,陽子去宋國,宿在一個客棧里,看見那家棧房老闆就有兩個小老婆。孟子有一次為了表示他要做一個節儉的人,曾經說過這樣的話:「食前方丈,侍妾百人,我得志弗為也。」(《孟子·盡心下》)「食前方丈」,就是吃飯的時候面前的菜碗擺了一方丈的地方,「侍妾百人」就是有上百個小老婆伺候自己,孟子說他得了志不去這樣做。孟子是戰國時人,以那時的經濟情況,是否可以有老婆上百的場面,我們還有些懷疑,這恐怕是誇大的說法;但是當時一定有人討了許多許多小老婆的,不然「侍妾百人」這樣的話,孟子就說不出來,甚至他要去想像也很困難。 六、最初的封建城市與最初的娼妓制度 在上一節的末尾,我曾經說過,「春秋戰國時代是中國初期封建經濟大大發展的時期」,這個發展是先後不齊的。周朝時候,中國分成許多個諸侯國,在這些國家裡,最早發展起來的是齊國,齊在現在山東省的北部、東部和河北省的南部。齊國經濟的發展,主要是因為發明了風箱。風箱是打鐵必需的家具,有了它,鐵制農具就普遍地使用起來。鐵比銅硬,挖起地來又快又深,所以生產技術大大改進。膠東本來是土地肥沃的地區,便於發展農業;山東還有海水可以熬鹽,捕魚也是一項大宗出產。齊國到桓公的時候,有個叫管仲的人,幫助他極力改良政治,提倡生產,齊就漸漸地富強起來。接著發展起來的是晉國,晉在現在山西省和河北省的南部,這地方也是天然的產糧地區,鐵礦又很多,不過原先常有狄族和驪戎的擾亂;自從晉獻公打敗了驪戎,晉文公和狄族建立了友好關係,在和平的環境裡,晉國的農業生產就很快地發展起來。接著是秦國,秦在現在陝西省的西南部,關中一帶是被稱為「沃野千里」的地方,秦從晉國傳來了進步的生產技術,到秦穆公的時候,也開始強盛起來。在南方,現在湖北省的楚國、江蘇省的吳國、浙江省的越國,原來都是落後的,自從建立封建制度以後,接受了北方的生產技術,生產也先後發展起來。它們在生產上,雖然很長的時期都沒有趕上北方,但是由於地方好,物產豐富,楚到莊公,吳到闔閭,越到勾踐的時候,也都開始富強了。另外,山東西南部的魯國,河南、江蘇邊境的宋國,河北省的燕國,河南省中部的鄭國,它們的經濟力量雖然趕不上齊、晉、秦、楚,但在生產上也先先後後地都有很大發展。 在這些諸侯國里,跟著農業生產的發展,手工業和商業也開始發展起來。封建社會裡的手工業和商業,原先都是貴族地主們設立的,是專門為了滿足他們自己的需要。做工和經商的人,都是農奴,中國古書上把這種情形叫作「工商在官」。到了春秋戰國時候,慢慢地有了老百姓經營的商業和手工業,不過這種商人和手工匠人,除了自己的貨物可以自由買賣之外,他們還是和農奴一樣,要向貴族地主們納稅、進貢和服勞役。春秋時代的後期,中國的商業和手工業都已經很發達,商人們的生意做得很遠,也有了許多很精緻的手工製成品,比如那時候齊國的陶器和絲絹、秦晉的玉石和皮毛、楚國的銅器、吳國的刀劍,都是銷行各地,遠近馳名的。工商聚集的地方,就慢慢地發展成為都市。那時候,齊國的臨淄、晉國的絳(山西省翼城縣西南)、秦國的咸陽,楚國的壽春(安徽省的壽縣)、吳國的吳(江蘇省的吳縣)、越國的會稽(浙江省的紹興縣)等等地方,都先後成了繁盛的城市。 城市是熱鬧的地方,漢朝人劉向編的《戰國策·齊策》上,記載有蘇秦講臨淄的情形,他說,臨淄之中七萬戶 臨淄之途,車轂(音谷)擊,人肩摩,連衽(音任)成帷,舉袂(音妹)成幕,揮汗成雨。翻成現在的話,意思就是:臨淄住著七萬家人,路上車輪碰著車輪,走路的人肩頭挨著肩頭,大家把衣裳拉開,連著就成了帷子,把衣袖舉起,合起來就成帳幕,抹下頭上的汗水一灑,就像是在下雨了。城市裡那樣集中地住著許多的人,比起農村來,成分和生活當然要複雜得多。蘇秦講臨淄的人,他說,其民無不吹竽鼓瑟,彈琴擊築,鬥雞走狗,六博蹋鞠者。竽、瑟、琴、築,都是古時候的樂器;鬥雞是看雞打架,走狗是用狗打獵,六博是走棋子,蹋鞠是踢皮球,都是古時候的遊戲。蘇秦說臨淄的人沒有不會吹彈遊戲的。城裡住著的,有大大小小的商人、各行各類的手工業者、諸侯、地主、靠貴族地主生活的遊客說士、沒有職業的流浪人,一直到流氓、地痞、二流子,真是各色各樣,五花八門。城市出現之後,農村裡的人,有許多就朝城市裡跑,中國古書上把這種情形叫作「野與市爭民」。跑到城市去的,其中有一些是地主,他們搬去是為了享福的;有一些是農民,家鄉生活不了,想到城市找點出路或發點財;有一些是農奴,受不了地主的剝削壓迫,偷跑到城市裡去想過點自由的日子。這中間有男的也有女的。農民和農奴跑到城裡,有的是充當店伙、小販、家庭雜役和手工匠人,也有的找不到職業成了遊民。遊民是只要能夠活命,什麼都可以干:或者臨時找個短工做,或者向人討點東西吃,或者做小偷,或者向老實的人敲詐一下,或者當強盜搶人。其中也有一些人做了娼妓。城市裡有些貴族、地主、遊客和說士,他們閒得無聊,需要嫖妓,有些商人、手工業者發了財的也要嫖妓,妓院不只是最野蠻殘酷地摧殘婦女的地方,也是地主們交際應酬聯絡感情的地方和大商人們講生意做買賣的地方。這樣,在城市裡,就有許多女人因為生活的逼迫,把當娼妓作為固定的職業。娼妓制度是隨著城市和商業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在舊社會裡,城市越大,娼妓也就越多,中國的這種情形一直到新中國成立以後才改變了樣子。春秋戰國時代,就是中國的娼妓制度開始發展的時期。我們在前面講過「巫娼」,說那是中國最早的娼妓,但是巫娼和後來的娼妓比較,還很不相同,主要是在:第一,數量究竟還少,還不是社會上很普遍的現象;第二,那種娼妓,名義是做巫,當娼還不是她公開的職業;後來社會上的娼妓,那就和開店子一樣,進行自由交易,還要給政府納捐上稅,社會上都公認做娼是一種職業,雖然是被人最看不起的職業。所以嚴格說來,巫娼還不是正式的娼妓,中國正式的娼妓制度是從春秋戰國時代開始形成的。 「娼妓」這個名詞,古時候的說法,和我們現在還不相同。那時候是娼「優」不分,男女不分。「優」是演戲唱歌的人,從前把這種人都和娼妓歸作一類,演戲唱歌的當然不只有女人,還有男人,因此又是男女不分,都可以做「娼」。中國古時候沒有女字旁的「娼」字,是寫人字旁,就是我們現在寫的「提倡」的「倡」;妓字也是人字旁,寫作「伎」。這種情形一直保持到唐朝,比如唐朝有個著名的世代的音樂家李延年,別人給他寫詩說:「身及父母兄弟皆故倡也。」就是說:他和他的父母兄弟都是做倡的。從唐朝開始才有了女字旁的「娼妓」兩個字。那樣把演戲唱歌都看作「倡」,這是表示封建地主階級的糟蹋藝術,是對藝術家、音樂家的侮辱。封建社會的藝術家們被地主階級壓迫的情形,這裡不去講它,現在只講摧殘婦女的肉體和精神的娼妓制度。春秋戰國時代有三種娼妓,就是妓院裡的妓女、地主貴族家裡養的妓女和社會上的私 娼。 中國的妓院制度,是從春秋時代的齊國開始創立的,創立妓院的是齊桓公的大臣管仲。《戰國策·東周策》上說他設立「女閭七百」。古時候的街道,街口都有牆和門,這門就叫作「閭」,「女閭七百」就是街上住著妓女,有七百家。「女閭」裡面的妓女是哪裡來的?從前的書上都沒有說過。照我們想來,大約不外三個來源:一個是收納從農村來到城市但又找不到生活出路的婦女和破落了的小商人、手工業者家庭的妻女;一個是女奴隸,中國的奴隸制度從周朝、漢朝一直到南北朝都還在社會上有許多殘留,奴隸可以買賣,可以買些女奴隸來做娼妓;第三個是女俘虜,齊桓公打過許多仗,從戰敗國家抓回來的婦女,「女閭」也是一個安置的地方。這種妓院是官方經營的,清朝人褚學稼說:「管子治齊,置女閭七百,征其夜合之資,以充國用。」(《堅瓠集續集》)管仲設妓院的目的,就是叫妓女賺了錢,作為國家的收入。齊在中國的北方。南方設立妓院最早的是越國。漢朝人寫的《吳越春秋》和《越絕書》上說:越王勾踐把許多婦女弄在一個山上,那個地方叫「獨婦山」,以游軍士和使士之憂思者游之。就是說讓軍士們去玩和讓悶得發煩的那些遊客說士們去玩。這也是一種官營的妓院,不過和「女閭」不同,老百姓不能去。齊國創設妓院以後,在戰國時代,其他許多國家的城市裡也先先後後有了類似「女閭」的東西。比如秦國在軍隊里設過「軍市」,這是和「獨婦山」差不多的妓院,就是在軍隊駐地附近指定的區域,設立妓院,開放了,誰也可以去。商鞅的《商君書》「墾令篇」說:令軍市無有女子 輕惰之民,不游軍市 則農民不淫。這是商鞅為了發展生產提出的主張,意思是說:使「軍市」里沒有了妓女,遊手好閒的老百姓,就再不到「軍市」去逛,農民就不浪蕩了。從這幾句話里,我們可以看到,那時候普通老百姓和農民都到妓院去的。 地主貴族當然也上妓院。地主貴族都是有錢有勢有身份的人,一般人都可以去的地方他們就不愛去。許多地主貴族除了去好的妓院之外,還在家裡養著妓女。這養在家裡的娼妓,在周朝和漢朝的時候叫作「女樂」,到魏晉南北朝就乾脆也稱之為妓,又叫「家妓」。春秋時候「女樂」最流行的是齊、鄭兩國,戰國時候最流行的是齊、楚兩國。這種妓女都會吹彈歌舞,除了供給養著她們的地主玩樂之外,還陪家裡的客人。我們在前面曾經提到過的楚國的詩人屈原,他有一個學生叫作宋玉,也是寫詩的。宋玉寫過一首《招魂》,那上面有一段描寫貴族家裡玩妓女的情形:地主們喝著酒,女樂在旁邊歌唱;妓女也喝酒,醉得臉紅紅的,長頭髮甩來甩去,眼睛到處瞟;許多妓女起來跳舞,房子都震動了;男男女女亂七八糟地坐著,走棋賭博,怪聲呼叫,從白天一直鬧到深夜。「女樂」的來源,也和「女閭」一樣,大部分是買來的。周朝和漢朝時候,地主貴族們不但弄些婦女在家裡養著,供自己玩樂,還和別的物品一樣,用婦女來送給旁的地主貴族,作為送禮獻人情。例如《韓詩外傳》上說秦國繆公送過戎王「女樂二列」,《史記》《孔子世家》記載齊國送了魯國國君八十個「女樂」,這類事情,《左傳》上還有許多。 戴花釵三女僕(重慶化龍橋東漢墓出土婦女婢僕俑摹繪) (左)獻食女婢陶俑 (中)持瓶女婢陶俑 (右)杵舂女婢陶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