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婦女生活史話 · 第一章 中國古代傳說中的婦女生活

咱們中國也和世界上一切的國家一樣,曾經經過一個叫作原始社會的階段。那個社會離現在大約有四千來年。那時候,人們謀生的本領還非常之小,任何一個人如果要單獨生活,就會找不到足夠的食物,遇到猛獸還會送掉性命,所以都是許多人結成團體,集體生活,共同勞動。那時候,在集體勞動里生產出來的一切東西,都歸大家公有,不能屬於任何私人。那時候,沒有剝削,也沒有階級,誰也不能壓迫誰。 在那個社會裡的婦女們是怎樣生活的呢? 一、從「女媧氏」說起 在人類歷史上,曾經有一個議論過很久,也很有趣味的問題:最初的人是哪裡來的? 照老話說,一切東西總是古時候的神人造的,人的本身也不例外。歐洲有「上帝七天造人」的故事,咱們中國也有一個類似的神話,叫「女媧造人」。 漢朝人應劭搜集了許多古代的傳說,寫成一本《風俗通義》,上面有一段記載:在天地剛剛開闢的時候,還沒有人類,有一個叫女媧的女神,用黃泥來捏人,她天天捏,只要捏上一個腦袋兩條胳膊兩條腿,世界上,便出現了一個人。可是這件工作怪麻煩的,後來她想出了一個省事的辦法,把草編的繩子合在黃泥裡面,一拉起來,就造出了許多人,又有黃泥又有草,這就有了區別。據說那些有錢的做官的人,都是黃土變的;窮人卻是草變成的,所以叫「草民」。女媧造人之後,又創設婚姻制度,從此以後的人類,就不再要她親自動手製造了。 關於女媧氏的故事,從春秋戰國以來,就已經流傳很廣。據說她不但造過人,還補過天。漢朝人劉安作的《淮南子》上說,上古時候,天壞了,地裂了,洪水橫流,人們都無法活了,女媧便煉五色石把天破了的地方補起來,又用蘆草灰把地陷下的窟窿填起來,阻住洪水,人類才得以重新安居。女媧做這樣偉大的事,當然很了不起,我們現在還可以從漢代的石刻和道教的經書上看到她的畫像。一顆漂亮的女人頭,身子是一條蛇或者一條龍。也有人說她一天能變化七十個樣子,脖子上長了五十個頭。現在大家都知道人是動物進化來的,人的勞動創造了世界,那些「造人補天」的傳說,一看就知道這是荒唐的 話。 然而,這個傳說並不是毫無意義的。中國古代有許多傳說,都或多或少地反映了原始社會裡我們祖先的一些生活事跡。因為古代的人還沒有文字,一切故事,都只能靠腦子記下來,人們死了,故事仍然存留著。從父親傳給兒子,一代一代地留傳下來。可是由一隻耳朵傳到另一隻耳朵,事情就會變點樣,一部分是忘掉了,一部分是後來的人有意穿插進去,以蒙蔽真相,為自己辯護的(如窮人是草民之類的話)。這些故事,大多加以神化,把許多人幹的事情加到一個人的頭上去,變成怪誕不經的了。但是只要我們費心思去想一想,仍然可以從這類故事裡面了解到一些古時的事情,比如中國傳說里的「有巢氏架木為巢」「燧人氏鑽木取火」「伏羲作網罟,以畋以漁」「神農之時,以石為兵」,等等,就是表示遠古時候,人們曾經經過巢居,在一定時期發明了用火和畜牧,使用過石器。女媧氏的傳說也是代表了古代人們生活的一種情形。 原來在原始社會裡,男人們每天拿著石斧、石槍、石箭和草麻編的網子出去打獵、捉魚,女人們便領著孩子採集果實,同時還要保管工具和男人搞回來的東西。在發明了用火之後,又要把食物燒熟,分給大家吃。女人們因為採集果實,有了畜牧之後,為家畜儲備野草,看到果核和草籽落在地里,後來又會出芽生長,這樣她們發明了種植。原始人的頭腦簡單,還算不出比自己指頭更多的數目,男人們捉回了多少野獸,自己也鬧不清。天天看到的倒是女人把東西給他吃,再加打獵、捉魚是不可靠的事,往往好幾天內都打不到,果實卻是可以保存的,種植出來的東西更是多得很,於是漸漸地在男人的頭腦里形成了靠著女人生活的概念。因為女人執掌了經濟的大權,所以在原始社會裡很長一段時間內,是女性中心社會。 女媧的傳說,就是反映了這個事實。在原始社會裡防避野獸,養育和照護孩子,都是女人的事。所以「造人」的事便完全算在女媧——古代女人的代表者的頭上了。那時的女人曾經是社會裡的中心人物,所以「補天」「止水」那樣關係大家生存的大事,也算在女人的頭上。從前在男性中心的封建社會裡還有人把女媧稱為「媧皇」,或者說她是上古時「三皇」中的「地皇」,這些意思都是表示,古時候曾經有過女人主事的時候,後代人就以為像後來的皇帝一樣。 婦女的地位,是由她們在經濟生活中的作用和一定的生產關係來決定的。在原始社會裡女人沒有脫離生產勞動,在經濟上占了重要的地位,所以社會地位也就很高。女媧氏就是那種社會中一個部落的女主事人,而在當時卻不知道還有多少像「女媧」這樣的人物。 河南南陽軍帳營漢畫像石墓墓門中柱石兩幅,正面刻伏羲、女媧,上身著衣,下露蛇尾,相對而立,伏羲執矩,女媧執規。 二、「民知其母,(而)不知有父」與姓字的起源 在原始社會裡,所以會有女性中心社會的存在,除了由於婦女們掌握了社會經濟的權力,另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男人「出嫁」的結婚方法。 最早的人類成群地住在樹上或者岩石洞裡,肚子餓了,就成群地拿著粗糙的石頭工具出去找東西吃,捉住鳥獸,便先在它的身上鑽個窟窿喝它的血,然後一面把皮剝下來,當作衣服,一面吃它的肉。在這種原始的人群裡面,並沒有親戚、兄弟、夫婦的分別,也沒有「上下、長幼」的分別,大家行動休息,都在一塊,男女性交也不分父女、母子、兄妹和姊弟。 這樣的生活,不知過了多少萬年,人們發明了用火,把東西燒熟來吃,這樣吃東西,營養更好,人的後腦便長得更大。製作工具,也懂得了利用火的幫助,把硬的石頭放到火里燒過再制,工具便大大改善。人類謀生的方法更多了,產生了男女老少的分工,把老年、壯年、幼年的男人和女人各分成三群,各干各的事。由於這種分工,就發生了一種結婚辦法,實行同輩兄弟姐妹的集團結婚,生下的孩子,作為大眾的兒女,由大眾養育。孩子們也就只認得自己的媽媽,不曉得誰是他的親生父親。中國古書上記載下這個事實,叫作「燧氏之民,知母而不知有父」。後人把古代的人都看作了不起的人物,可是這些「偉人」,都查不出一個生他的父親來,豈不糟糕得很,於是便發生了「聖人皆無父,感天而生」的傳說。比如說:有個叫安登的女人在路上遊逛,看見一個龍頭的神人,心裡一動,就生了神農;伏羲的母親踏了巨人的足印,回去就生了伏羲;一個叫附寶的女人,望見一道流光,肚子就漸漸大起來,後來生下黃帝;慶都和紅色的神龍性交而生堯;大禹的媽媽吞下一顆珠子而生禹;等等之類。 咱們的祖先,在那種生活里,又不知過了多少萬年,逐漸地懂得了畜牧,發明了漁網、弓箭和把樹幹挖空浮在水上的船。這樣,在一個較小的地方不能夠養活更多的人了,人們的住地開始稍為固定,居住鄰近的各個人群,在勞動時的接觸也就多了。這又使他們改變了結婚的辦法,實行不同人群間同輩男女的集團結婚。因為那時各個人群的財產都由女子經營,她離開不得,所以是一群男人出嫁,一群女人討丈夫。那時候的男人要嫁出去,並且嫁了以後還要跟著老婆姓。現在我們從戰國時代人寫的《國語》《世本》上還可以找到好些關於這個事實的記載。譬如說:黃帝有二十五個兒子,但同姓的只有兩個。祝融的兒子分嫁到八姓。舜的子孫嫁到十二姓。在這種結婚的制度之下,所生的子女也都住在母親的地方,跟著母親姓,所以中國的「姓」字是從女從生,古時的姓也多是女字旁的,如:妻、姬、姞(音吉)、姚、媯(音龜)、姒(音似)、嬴(音盈)、姺(音身)、媒等。 在那個時候,只有女子才能傳宗接代,群團的財產,只能傳給女兒。團體的公共職務,如果需要男子充當的,只能從娶進來的女婿裡面挑選。本群團的男子也只有在他們老婆的團體裡才有被選的資格。那時候,群團的首領,是經過開會選出的,首領自己的女兒女婿,由於日常生活都在一塊,對於媽媽和丈人的工作經驗,比旁人總是容易學到。所以每次推選新首領時,當選的往往都是老首領的女兒和女婿。這樣就慢慢養成母女和翁婿相傳的習慣,但卻沒有父子相傳的。那時當選的首領,只是給大家服務,和大家一樣地參加勞動,並不享受什麼特殊權力。我們現在從《尚書》《孟子》《史記》等書上看到的關於堯、舜、禹的故事,就是說的這個事實。舜是堯的女婿,堯試驗他會不會辦事,試了二十八年,然後把他推薦給大眾,由大眾選舉舜做新的首領;舜死之後,大眾又選出禹來,繼承舜的工作。後世的讀書人和老百姓看慣了官吏帝王們的爭權奪利,對於那種不把職位當作私產的事情,簡直不可想像,於是就把那些人稱為「聖人」,把那個世界傳為「盛世」,把那種推選的辦法叫作「堯舜禪讓」。 三、女人出嫁的開始 那種女性中心、婦女主事的事情,並不能永遠地存在下去。事情的發展是翻了一個大轉,後來變成相反的男性中心、家長制度了。女人從占著很高的社會地位,變成為從屬的地位了。 這個變化,在當時是一件進步的事。引起這個變化的原因,仍然是人類經濟生活的發展。 我們的祖先在很長一個時期內使用石器,後來由於製造石器的辦法進步,經常把堅硬的銅礦石放進火里去燒,就慢慢地燒出銅來,於是發明了冶銅的辦法;又漸漸懂得把泥土做成模型,倒進銅汁,鑄成各種工具。中國古書上說,「禹穴之時,以銅為兵」(兵,武器),就是指的這件事。銅器比石器鋒利,有了它,人們自己就能開闢牧場,種植牧草,比從前使用更少的人力,卻能看管更多的牲畜,同時又能把泥土挖得更深,開荒種地,把過去栽種植物的簡單農業發展起來。這樣一來,人類生活上的流動性更加減少了,又慢慢地出現了村莊。勞動力比較固定,男人由於力氣較大,在生產中就顯得作用非常重要,他們開始過問家族的生活,也開始參加管理團體的公共財產。這樣,女人手裡的權力,就漸漸地落到了男人的手裡。 據周朝人和漢朝人寫的《孟子》《莊子》《韓非子》《竹書紀年》《淮南子》《史記》等書上的記載,到了有個叫「啟」的人的時候,男人在經濟上占著重要地位已經成為普遍的事情。據說啟是一個首領的「少爺」,他的爸爸死後,他就領導著大家發起了一個「男權運動」,要求修改老規矩,主張女人出嫁,男人娶妻,子女跟著爸爸姓,團體裡的公產由男子管理,首領的兒子接替他的爸爸做首領。當時曾經有一些守著舊的生活習慣的人起來反對,但由於這個辦法實行起來實在方便,大多數人都贊成它,「男權運動」終於勝利。這時候大部分的女人也贊成這個辦法,因為她們在經濟生活中的作用已不再重要,許多生產上的事情都不大鬧得清了,要她們再來管理,倒是怪麻煩的。後人講到這個故事,叫作「夏禹傳子」,說那位死了的老首領,就是夏禹。其實呢,禹和啟活著的時間(如果真有其人的話),不知道還相隔著多少千年。 從此開始,女子長到一定的年齡,就要嫁出去,有點像後來社會的婚姻制度了。但是那時的嫁娶和後來的有個很大不同,女人出嫁還是和從前男人出嫁一樣,男女的地位都完全平等,誰也不能壓迫誰,所以女人對於出嫁都是高高興興的。從此時起,人們就能找出誰是誰的祖父、爸爸、兒子和孫子,能夠修成男性血統關係的「家譜」了。也從此時起,男子成為當然的傳宗接代人,父親的職務和財產都由兒子繼承。這種制度,在最初實行的時候,還有一段時間不大嚴格,比如啟的子孫有一個叫太康的死了,是由他的弟弟仲康承繼的。最初也還保留著一點從前的選舉手續,老首領死了,大家還要坐到一塊來形式主義地推舉一下他的兒子,到後來,就連這種形式也沒有了。兒子承繼父親的職權,成為「天經地義」的事,如果有一個人還照先前的老樣子,把自己的職務交給女兒,別人倒覺得奇怪,會把他當成瘋子的。 距今五千多年的山東大汶口文化,反映了母權制日趨崩潰、父權制逐步來臨的時代。這是一九五九年發掘的八座男女合葬墓中的一號墓,隨葬品五十五件放在男子身邊,是男子占有財產的象徵。女性偏居於正穴的一側,則是女性屈從男性的一種突出反映。 四、「父」與「諸父」 到這裡,我們就想講一講古時候家庭起源的問題。 在人類的生產事業由主要漁獵發展到主要牧畜的時候,人的住地便比從前固定一些,男人也不需要再像打獵那樣經常地到處跑了。在這樣的情形之下,原來那種按男女老少分工組織的辦法,就有個改變,在群團里分成了男女老少混合的許多小組。這種生產上的分工,又改變了人們結婚的辦法:每個女人都有了一個主要的丈夫,每個男人都有了一個主要的妻子,叫作「對偶婚」。說是「主要」,就是說還有「次要」的,那時候每個人除了自己的主要丈夫或者妻子之外,還可以和同組的其他人進行性交,雙方都不得干涉。在一群人裡面,除了主要的丈夫或者妻子,所有的男人就都是所有女人的次要丈夫,所有的女人也都是所有男人的次要妻子。這種互相間可以發生性交關係的小組,就是開始的氏族,主要的丈夫和主要的妻子就是最早的對偶家庭。 這樣,人類發生性交關係的範圍比較小了,生下的孩子也就可以認得誰是他的父親、祖父和祖母,認識的方法非常簡單:自己母親的主要丈夫,就是自己的主要父親,和自己母親同組的其他男人,都是自己的次要父親。當然,這種「主要」「次要」的分別,對於兒子說來,只是名義上的,很可能次要父親倒正是自己的親生父親。認識自己的祖父、祖母的方法也是這樣。我們的祖先曾經這樣生活了很久,現在我們從殷代(那是中國的奴隸社會)的遺物中還可以看到關於這個事實的殘留下來的一些記載。清朝末年和民國初年,人們在河南安陽小屯村(那是當時殷朝的國都)挖出了許多獸骨和龜甲,上面刻著一些彎彎扭扭的線條,那就是古時的文字,因為當時沒有紙,也沒有筆,要寫字,就只能用刀子來刻,這種文字叫作甲骨文。甲骨文里關於父親有「大父」「仲父」「父甲」「父庚」「父辛」「父日己」「父日癸」「父日辛」 的分別。大約這「大父」就是主要父親,其他的「父」都是次要父親。殷朝人祭祖先的時候,在牛的肩胛骨上還刻著對「大祖日己」「祖日乙」「祖日丁」「祖日辛」等,各供些什麼東西的話,就是把主要和次要的祖父一個一個地編起號來。 到人類發明了用銅,農業大為發展,種地不像打獵畜牧,雖然那時是採用集體耕地的辦法,但在一塊地上生產的人,數目上總是比較少些。這時已有了村莊,人的移動比較小,於是女人帶著她的主要丈夫、孩子和用具經常地固定住在一個地方,這就是最早的家庭。從前用石鋤挖地,地挖得淺,土地種過一年就不要了,改用銅器之後,地挖得較深,三五年輪流耕種一次,也能有收穫。氏族開過的地,就慢慢地變成為一種公產。後來氏族團體把耕地劃成許多小塊,分配給各個家族,由每個家族去獨立經營。這樣,家庭的形式就更加完備,成為一個小的經濟單位。不過這時各家族耕種的收成仍歸氏族團體公有,各家族的吃穿,統由團體供給。家庭出現之後,主要的丈夫、妻子和次要的丈夫、妻子發生性交關係的機會越來越少,到後來慢慢成為習慣,性的關係基本上只在主要丈夫和主要妻子兩人之間,成為最早的「一夫一妻」制的家族了。 「傳子」的規矩興起來,變成為男性中心社會以後,又在這種婚姻制度上面加了一個家長制度,做父親的男人是一家之長,家庭里的生產生活統統由他管理。氏族分配土地,先是一年分一次,慢慢地改為三五年一分,後來就分定了,乾脆不再重分。耕地上的收成,也由氏族公有,慢慢地變為各家族私有,聽任各家族自耕自收,只向氏族交納公費。那時候的農業勞動雖然還很原始,但各人勞動所得,除養活自己之外,多少總有些剩餘,各家把交了公費後還吃不了的保存起來,於是人們便由先只有私有工具,變成為有了私有財產。家庭的財產當然是由家長全權處理。有了私有財產,人們的私有觀念就發展起來,漸漸地家長把妻子、兒子也當成為他的私產,和財產一樣地由他全權處理。有了私有觀念,人的脾氣就越來越怪,打罵兒子、妻子的事也漸漸多起來,兒子、妻子和家長間的地位也顯然地不平等了,《易經》上說,家人有嚴君焉。就是說家長是家裡很嚴厲的人。漢朝人許慎作的《說文》上對「父」這個字有個解釋,說:「父,巨也,家長率教者,從又舉杖。」翻譯成現在的話,那意思是:父,是大得了不得的人物,是一家的頭子,管教全家的人。父字的古寫,上面兩點本是連著的,是一條彎曲的手杖,下面畫一個手( ),用手舉木杖來代表「父」,就是說他可以隨便打人。 五、女俘虜和最早的買賣婚 自從出現了家族和私有財產,就真的所謂「天下從此多事矣」!由於私有財產的加多,各個氏族團體之間,便常常發生搶掠財產的事,戰爭一天一天地多了起來。戰爭中被打敗的一方,不但財產被人搶去,連人也當了俘虜。過去各人勞動所得吃穿之外沒有什麼剩餘,抓到的俘虜便常常是殺了,或者收作養子,和大家平等生活,現在處置的辦法不同了,把他們用作奴隸,強迫給自己從事勞動。女俘虜比男俘虜更要倒霉,除做奴隸之外,還要給人做小老婆(甲骨文上叫「妾」,但和咱們現在說的妾的意思不同,這話留到後面再說),這種小老婆也就是別人的一宗財產,父親死了可以由兒子承繼,做兒子的小老婆。小老婆的生活苦得很,所以那時的婦女非常害怕當俘虜,《易經》上有一段描寫這事的話,說,乘馬班如,泣血漣如,匪寇婚媾。就是說一個女人聽到馬蹄的聲音,便懼怕得眼淚不斷地流了下來,因為她知道來了強盜,要把她搶去,強迫和她性交。 在家長制度之下,妻子(尤其是「妾」)既然被看成為男人的財產,買賣婦女的事情也就漸漸地發生了。《竹書紀年》上曾說伏羲「制嫁娶,以儷皮為禮」。這種事是否真的出現在傳說中的「伏羲時代」,我們且不管它,但這確是表示在原始社會末期已發生了最早的買賣婚姻。那時人類的經濟生活最多還只是物物交換,買老婆,是用鹿皮來換的。 戰爭一多,那些常常出去作戰的人,便慢慢地結成為一個軍事集團,他們脫離生產,專靠打仗過活。打仗得來的財物,最初還把一部分交給氏族團體,後來便完全不交,彼此分了,捉回來的俘虜後來也不交公,帶回家去做自己的奴隸。這樣,他們的家族,就慢慢地成了富戶;受到相反的遭遇的家族,便成了窮人。 後來這種家長制的家族財產,使用奴隸勞動的制度、家長制的婚姻,到處都實行起來,社會上出現了剝削人、壓迫人的奴隸主和被剝削、被壓迫的奴隸階級,從前那種群團和氏族公有財產,人們都平等生活的原始社會就走到崩潰了。從原始社會末期以來,男女的地位就開始不平等,在以後的階級社會裡,情形更加嚴重。婦女被壓迫的事實,是和私有財產、剝削與階級的產生同時產生的,所以婦女解放的鬥爭一定要和被壓迫階級的鬥爭一道,婦女解放的問題一定要和被壓迫階級解放的問題一起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