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婦女生活史 · 第六章 宋代的婦女生活

——民國紀元前九五二—六三六年 一 宋儒對於婦女的觀念 宋代出了一班儒者,遂使宋代為中國學術思想以至於風俗制度的一個轉變時代。這個轉變,或者是好的,也或是壞的,但我們用歷史的眼光來看,便不能說什麼好、壞,只應當說明他如何發生了這種現象。宋代儒學的漸漸形成,實在是在宋興五十餘年以後;宋興五十年後生的儒者,他們學術才漸漸與前人不同。我們若看一看諸儒生年的先後,然後再考一考他們思想的遷變,到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我且開列一個簡單的表出來: 這一個簡單的表,我們可把他分作三個時代,宋興五十年間生的,邵雍以前諸人,屬於第一個時代。這個時代是承前期,此期的幾位,對於婦女貞節的觀念,都很寬泛,同從前的人差不多,宋興五十年以後,七十年以前生的人,從邵雍到王安石,是第二個時代,是變化期。這期中的幾個人,見解很不一致,是學派蛻分的開始,對於婦女的觀念,很不一樣,有的寬泛,有的嚴格。程顥以後生的人屬於第三時代,是宋代理學成立的時代。程顥、程頤的學說,說是淵源於周敦頤一派,那我們就說在蛻分期的幾個學派中,後來周敦頤理學一派戰勝了各家,得了宋儒正統大位,亦無不可;——後來的人,總以周程朱子這一派代表宋代儒學,這是就正統的觀點(成敗)立論的,若就歷史的觀點立論,自然不行。 我們先說第一個時代。范仲淹對於貞節觀念是極寬泛的。他的義莊《田約》,准許給予寡婦再嫁的用費,再娶反而不給。他絕未說一句再嫁非禮的話。他兒子純佑早死,過了許久,他的門生王陶恰好死了老婆,便把他的寡媳,嫁給了王陶;他毫沒有要寡婦守節的觀念。他的母親,就是改嫁朱姓的。因為家窮的原故,他跟著母親,到了朱家,更名朱說。既貴之後,才復范姓。後來遇有推恩,多先給朱姓子弟,毫不以母親再嫁為恥,——當時社會實在也都不以再嫁為恥。這很可代表宋初儒者的態度了。 至於胡瑗,雖較嚴格,然也極合人情。他的孫子胡滌曾說:「先祖治家甚嚴,尤謹內外之分。兒婦雖父母在,非節朔不許歸寧。有遺訓,嫁女必須勝吾家者,娶婦必須不若吾家者。或問故,曰,嫁女勝吾家,則女之事人,必欽必戒;娶婦不若吾家,則婦之事舅姑,必執婦道。」他這見解,後頗為司馬光所稱道,司馬光也就這樣主張,他曾說:「婦者,家之所由盛衰也。苟慕一時之富貴而取之,彼挾其富貴,鮮有不輕其夫而傲其舅姑,養成嬌妒之性,異日為患,庸有極乎?借使因婦財以致富,依婦勢以取貴,苟有丈夫之志氣者,能無愧乎?」 司馬光著有一本《家范》,主張女子要讀書,其中有云: 女子六歲始習女工之小者;七歲始誦《孝經》、《論語》;九歲為之講解《論語》、《孝經》及《列女傳》、《女誡》之類,略曉大義。古之賢女,無不觀圖史以自鑒。如曹大家之徒,皆精通經術,議論明正。今人或教女子以作歌詩,執俗樂,殊非所宜也。 他主張女子讀書,這與前人的意見相同;他不贊成女子作歌詩,便與從前婦女的習尚不同了,——晉代婦女的風雅,唐及五代婦女之能詩,前面都已經說過。 當時離婚的事,頗受社會非誚。司馬光說:「夫妻以義合,義絕則離。」與後來程子主張出妻,微有不同。女子的最高目標怎樣呢?司馬光說:「為人妻者,其德有六:一曰柔順,二曰清潔,三曰不妒,四曰儉約,五曰恭謹,六曰勤勞。」這六個標準,是很對的,在當時不嫌什麼偏頗。只他又說:「夫、天也,妻、地也,夫、日也,妻、月也,夫、陽也,妻、陰也。天尊而處上,地卑而處下,日無盈虧,月有圓缺,陽唱而生物,陰和而成物,——故婦專以柔順為德,不以強辯為美也。」(見《訓子孫》文)這種見解太守舊了,與前人相同,且較精透;男尊女卑的觀念,又給他加緊了些。 王安石貞節的觀念是很寬泛的,《澠水燕談錄》載他一段故事道: 宋王荊公之次子名雱,為太常寺太祝,素有心疾,娶同郡龐氏女為妻。逾年生一子,雱以貌不類己,百計欲殺之,竟以悸死。又與其妻日相鬥哄。荊公知其子失心,念其婦無罪,欲離異之,則恐其誤被惡聲;遂與擇婿而嫁之。 是時,有工部員外郎侯叔獻者,荊公之門人也,取魏氏女為妻,少悍,叔獻死而幃薄不肅。荊公奏逐魏氏婦歸本家。京師有諺語曰:「王太祝生前嫁婦,侯工部死後休妻。」 王安石當兒子在時,把媳婦改嫁了,這件事情在後來一般禮教的人家,無論如何,是辦不到的。至於他奏逐魏氏,斷不能說是他保持貞節的觀念,因為所謂對於貞節觀念的寬泛,是不責全那無論如何從一而終的死的教義,可不是允許婦人養漢方算貞節觀念寬泛的,這個意思很明白。 在第二個時代,除開司馬光、王安石以外,我們就要談到周敦頤和張載了,他們兩個都是理學的先驅,尤其是周敦頤。要想知道宋代理學,先得知道他的來源。他的來源我可以一表明之: 由於上表,可見宋代理學,是尊古的。古代形成的禮教,一經宋儒推重,便格外發生了威力。只要認清這一個簡單的觀念,便可說明他們與婦女生活的影響了。 張載的婦女觀念,同古代一樣,主張婉順,無非無儀,他有一篇《橫渠女誡》道: 婦道之常,順為厥正,——是曰天明,是其帝命。嘉爾婉婉,克安爾親。往之汝家,克施克勤。爾順維何?無違夫子,無然皐皐,無然訾訾。彼是而違,爾焉作非;彼舊而革,爾焉作儀;惟非惟儀,女生則戒。王姬肅雍,酒食是議。貽爾五物,以銘汝心:錫爾佩巾,墨予誨言。銅爾提匜,謹爾賓薦,玉爾奩具,素爾藻絢。枕爾文竹,席爾吳筦。念爾書訓,思爾退安。彼實有室,爾勿從室。遜爾提提,爾生引逸。 他的見解,同班昭仿佛,如「彼是而違,爾焉作非;彼舊而革,爾焉作儀;惟非惟儀,女生則戒」,便是班昭《女誡》所謂:「直者不能不爭,曲者不能不訟,訟爭既施,則有忿怒之事矣。」 周敦頤《太極圖說》里的「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二氣交感,化生萬物」,並不能表出其對於婦女的觀念。至於他的《通書》里說: 禮、理也,樂、和也,陰陽理而後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萬物各得其理然後和,故禮先而樂後。(《禮樂》第十三) 由此可見宋儒正禮樂明五倫的態度。所謂夫夫婦婦,就是說夫為妻綱,以夫御婦的在一家之中,又為根本。他說: 治天下有本,身之謂也;治天下有則,家之謂也。本必端,端本、誠心而已矣;則必善,善則、和親而已矣。家難而天下易,家親而天下疏也。家人離,必起於婦人,故睽次家人,……(《家人睽復無妄》第三十二) 治天下的根本在於治身,治天下的法則在於治家,這一段是疏解《易經》的,而實是發揮《大學》「欲治天下」一段。宋儒看家中的妻妾,猶如皇帝看國中的臣庶,臣庶須治服,妻妾須御順,這就是宋儒的婦女觀念。這觀念顯然是從《大學》、《易經》、《禮記》來的。 從周敦頤傳到二程,便入了我所說的第三個時期了。二程因崇理之故,把古說看得太認真了,對於貞節的觀念,遂嚴格起來。《近思錄》載一段云: 或問:「孀婦於理,似不可取;如何?」伊川先生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節者以配身,是己失節也。」又問:「人或居孀貧窮無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 他不但主張孀婦不可再嫁,還主張男子可以出妻,《性理大全》有云: 問:「妻可出乎?」程子曰:「妻不賢出之何害?如子思亦嘗出妻。今世俗乃以出妻為醜行,遂不敢為,——古人不如此。……」 女子不能再嫁,男子可以出妻,二重道德的觀念,到了程子,才正式成立,從前雖有這種說法,卻不如是嚴格。但程子似乎很注目於男女平等,他同時也主張男子不再娶,不過在無人主持家事的情境之下,是可以再娶的,《性理大全》又有一段云: 問:「再娶皆不合理否?」曰:「大夫以上,無再娶理。」凡人為夫婦時,豈有「一人先死,一人再娶、一人再嫁」之約?——只約「終身夫婦」也。但自大夫以下,有不得已再娶者,蓋緣奉公姑或主內事耳。如大夫以上,自有嬪妃可以供祀禮,所以不許再娶也。 如此說來,有妾的人不許再娶,無妾的人,妻死可以再娶。再娶為的是奉公姑、主內事、供祀禮,完全出於宗法的家族的觀念,和孀婦之不能再嫁,正出於一個觀點,這也是兩重的道德。不過伊川的甥女曾經再醮,他的侄媳也曾改嫁,足見宋儒雖然照禮主張,事實卻跟著實際社會走的。 朱子也是看重貞節的,陳師中的妹婿死了,他寫信給陳師中,叫他設法使其妹守節,信云: 令女弟甚賢,必能養老撫孤以全《柏舟》之節;此事在丞相夫人獎勸扶植以成就之。使自明沒為忠臣,而其室家,生為節婦,斯亦人倫之美事。計老兄昆弟,必不憚贊成之也。昔伊川先生嘗論此事,以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自世俗觀之,誠為迂闊,然自知經識理之君子觀之,當有以知其不可易也。 自程子四傳,而至朱子,全祖望稱他的學問「致廣大、盡精微,綜羅百代矣」,他實集宋儒理學的大成。婦女應重貞節的觀念,經程朱的一度倡導,宋代以後的婦女生活,便不像宋代以前了,宋代實在是婦女生活的轉變時代。鄭綺子孫,自建炎至洪武,十世同居。六世孫太和,立家規五十八則,七世孫鉉作二規,八世孫濤作三規,共一百六十八則,即今所傳之《鄭氏規範》。其中有些話很可代表宋儒對於婦女的觀念,抄他幾則來,做我這一節的結論。《鄭氏家范》說: 子孫有妻子者,不得更置側室,以亂上下之分,違者責之。若年四十無子者,許置一人,不得與公堂坐。 家中燕享,男女不得互相勸酬,庶幾有別。若家長舅姑宜饋食者,非此。 諸婦必須安詳恭敬,奉舅姑以孝,事丈夫以禮,待姊姒以和。無故不出中門,夜行以燭,無燭則止。如其淫狎,即宜屏放。若有妒忌長舌者,姑誨之;誨之不悛則責之;責之不悛則出之。 諸婦媟言無恥,及干預閫外事者,當罰拜以愧之。 諸婦工作,當聚一處。機杼紡績,各盡所長,非但別其勤惰,且革其私。 主母之尊,欲使家眾悅服,不可使側室為之,以亂尊卑。 諸婦之於母家,二親存者。禮得歸寧;無者不許。其有慶弔,勢不得已者,則弗拘此。 女子年及八歲者,不許隨母到外家,余雖至親之家,亦不許往。 世人生女,往往多至渰沒,縱曰女子難嫁,荊釵布裙,有何不可;諸婦違者議罰。 男女不共圊溷,不共湢浴,以謹其嫌。春冬則十日一浴,夏秋不拘。 男女不親授受,禮之常也,諸婦不得刀鑷工剃面。 二 社會對於離婚再嫁的態度 貞節觀念雖經程朱底獎勸而加重,當時社會,影響尚小。社會風俗,總是舊勢力的原子戰勝,所以實際上宋代的離婚再嫁,尚覺容易。程子家有再嫁的婦人,何況其他。楊萬里《誠齋雜記》載一節再嫁的事很奇怪,說: 扶風馬元正妻尹氏,天水人也。元正早死,欲從者久之;其父勸之嫁,尹氏哭指鐵井闌曰:「此上生花,我則再醮。」三年而黃芝生於闌上,遂嫁為李暠繼室。 後世對於期望難及的事,每譬之為「鐵樹開花」,或即淵源於這個故事。不過「鐵」是絕不會開花的,這自然是井闌陳舊多年,苔蘚太深,菇蘚偶以寄生,遂認為了不得的事,再嫁引以藉口。也是當時再嫁尚不成問題,才有這樣啊。薛居正妻柴氏,移貲改嫁張齊賢,薛張二人都是赫赫的名臣,何嘗即以為嫌?陳了翁和潘良貴是一個母親生的,後此母尚往來於兩家,《齊東野語》轉錄其事於《聞見錄》。稱一母而生二名儒,為前古所未有。秦國長公主,初適朱福德,再適高懷德;榮德帝姬,初適曹晟,再適習古國王:是宮室亦不以再嫁為非。《宋史·宗室傳》雲,汝南王允讓曾奏:「宗婦年少喪夫,雖無子不許嫁,非人情。請除其例。」可見當時人情。治平中,令宗室女再嫁者,祖父有二代任殿直,若州縣以上,即許為婚姻。熙寧十年,詔宗婦非袒免以上親,與夫聽離再嫁者,委宗正司審核;其恩澤已追奪而乞與後夫者,降一等。未幾又詔宗女不得嫁曾娶人者,再適不用此法。女真內犯,於中國社會,也略有影響。他們對於再嫁再婚,是看得毫無關係的,《軒渠錄》載一故事云: 紹興辛巳冬(民國前七五一)女真犯順,米忠信夜於淮南劫砦?得一箱篋,乃自燕山來者。有所附書十餘封,多是軍中妻寄軍中之夫。建康教授唐仲友,於樞密行府僚屬方圓仲處親見一紙,別無他語,止詩一篇云: 「垂楊傳語山丹,你到江南艱難;你那裡討個南婆,我這裡嫁個契丹。」 《齊東野語》載一件婦被姑迫而後改適的事道: 陸務觀初娶唐氏,閎之女也,於其母夫人為姑侄,伉儷相得,而弗獲於姑,既出,而未忍絕之,則為別館,時時往焉。姑知而掩之,雖先知挈去,然事不得隱,竟絕之,亦人倫之變也。 唐後改適同郡宗子士程,嘗於春日出遊,相遇於禹跡寺南之沈氏園。唐以語趙,遣致酒肴,翁(即務觀)悵然久之,為賦《釵頭鳳》一詞題園壁間,云: 紅酥手,黃藤酒,滿城春色宮牆柳。東風惡,歡情薄;一懷愁緒,幾年離索。錯,錯,錯!春如舊,人空瘦,淚痕紅浥鮫綃透。桃花落,閒池閣,山盟雖在,錦書難托。莫,莫,莫。 實紹興乙亥歲(民國前七五七)也。 翁居鑑湖之三山,晚歲每入城,必登寺眺望,不能勝情,嘗賦二絕云: 夢斷香銷四十年,沈園柳老不飛綿。此身行作稽山土,猶吊遺蹤一悵然。 又云: 城上斜陽畫角哀,沈園無復舊池台;傷心橋下春波綠,曾是驚鴻照影來。 蓋慶元己未歲(民國前七一三)也。未久,唐氏死。 慶元己未的兩絕句,那時他早老了;在此詩前,還有幾首,今均節去,但即在這一段中,不獨可見離婚後的婦人,不難再嫁;也可以見大家庭——宗法組織的家庭之違悖人情。(不過《拜經堂詩話》與《帶經堂詩話》於放翁棄婦事,都有更正,不知究屬誰是,著以存疑。) 可是當時已有離婚陰譴的迷信,李昌齡《樂善錄》載「孫洪」一條云: 侍郎孫公,初名洪。少時與一同捨生游太學,相約毋得隱家訊。一日,同捨生得書,秘不以示。孫詰之,生曰:「非敢隱也;第爺書中語,於公進取似不便。」孫曰:「何害;某正欲知所避就。」生出書示之。書云:「昨夢至一官府,恍若閱登科籍,汝與孫洪皆列名籍中。內孫洪名下,有朱字,雲於某年月日,不合寫某離婚書,為上天所譴,不得過省。」孫閱書愕然。生曰:「豈公果有是事乎?」孫曰:「有之。向者東上,在某州,適見某翁媼相詬求離,某輕易為寫離書,初無他意,不謂上帝譴責乃爾。」生曰:「夢寐恍惚,亦何足信。如公高才碩學,俯拾無疑。」孫終怏怏。及就試,生果高中,而孫下第,方信前夢為不誣也。生曰:「某西歸,當為合之,以契天心;」因問孫向所遇睽離人姓字。尋跡其處,得之,夫婦俱未有偶,生為具道一段因緣,置酒合之如初。乃馳書報孫,孫不勝感悅。其後孫以太學內捨生免省,歷躋膴仕,屢典大郡;所至有離婚之事,未嘗不宛轉調護。晚持從橐,侍經闈,連舉二丈夫子,亦同捨生有以全之。 助人離異,須受天譴,這種觀念,是從體諒女子來的。再嫁雖然為社會所許,但在婦女方面,損失較大,因為宋人已把「處女」的觀念看得重了,離婚婦和寡婦,究竟不若處女之為人見重。社會上一班人道主義者,遂造作離婚天譴的故事,以警勸人勿輕離異,就是這故事發生的原因。士大夫又多以離婚為可恥,為不道德,如上一節所引司馬光《訓子孫文》說:「夫妻以義合,義絕則離」的話以下本有「今之士大夫有出妻者,眾則非之,以為無行,故士大夫難之」數句。又程子「妻不賢出之何害」以下,亦謂「今世俗乃以出妻為醜行,遂不敢為」。社會以出妻為醜行,為不德,所以有離婚天譴的故事;何以社會以出妻為醜行?就因為男性嗜好偏重到處女了。下一節讓我們詳細說他。 三 男性底處女嗜好之產生 在我們講的,一向從前的貞節觀念,不外都著眼在婦人身上,所謂「家人利女貞」;所謂「恆其德貞,婦人吉」;所謂「婦無二適之文」;都是指婦人說的。結婚以前的貞的觀念,不是不講,然重要的是在已婚之後。已婚的婦人,如不守貞,有亂倫紀、亂宗支的危險,所以看的特重,而「淫」為七出之一。可是到了宋代,我發現對於婦女的貞節,另有一個要求,便所謂「男性之處女的嗜好」了。古代的貞節觀念,很是寬泛,漸緊漸緊,到了宋代,貞節觀念遂看中在一點——性慾問題——生殖器問題的上面,從此以後,女性的摧殘,遂到了不可知的高深程度! 上一節曾經說過,離婚天譴的傳說,含有一種人道的主義;因為離婚後的婦女,她的價值是沒有處女的價值大的;這個現象,毫無疑義,完全是男性性慾的嗜好所養成。我不能說宋代以前的男性,就決沒有「處女是好的」的心理,然確乎到了宋代,這種心理,普遍了,擴大了。所以一般人道主義者。才出而主張出妻為可恥,才造作離婚天譴的故事;但一方面再嫁的婦人,還不是絕無人要,於此可見這是過渡時代的現象,也是我決定這觀念——男性對於處女的嗜好的觀念,——是這個時代才發生的原因。 李元綱《厚德錄》有一個故事,說道: 自王均李順之亂後,凡官於蜀者,多不挈家以行,至今成都猶有此禁。張定公詠知益州,單騎走任。是時一府官屬,憚張之嚴峻,莫敢蓄婢使者。張不欲絕人情,遂自買一婢,以侍巾幘,自此官屬稍稍置姬屬矣。張在蜀四年,被召還闕,呼婢父母,出貲以嫁——仍處女也! 這個故事發生在北宋中葉,李元綱是南宋初的人,一直傳到那個時候,他才筆之於書,這中間的傳播,一定很廣了。李元綱覺得這是張詠的德事,好像在稱讚他那侍婢還有完璧之貴,這不是明明把「處女」的觀念,看得太重嗎?所以娶寡婦的,就有人譏之為「舊店新開」了。李有《古杭雜記》曾有這樣一個故事: 三山蕭軫登第,榜下娶再婚之婦。同舍張任國以《柳梢青》詞戲之曰:「掛起招牌,一聲喝采,舊店新開。熟事孩兒家懷,老子畢竟招財。當初合下安排,又不豪門買獻。自古道正身替代,見任添差!」 社會上已有了這種趨向,那一班儒學先生,不知道箇中道理,還在那裡主張「妻不賢出之何害」哩!明朝人的小說,甚至有描寫女性生殖器之檢查的,如《雜事秘辛》之類,便是處女嗜好更甚的表現。還有一事足述的,張子野年八十五尚買妾,蘇軾作詩賀之曰: 錦里先生笑自狂,莫欺九尺鬢毛蒼。詩人老去鶯鶯在,公子歸來燕燕忙。柱下相君猶有齒,江東刺史已無腸。平生謬作安昌客,略遣彭宣到後堂。 《墨客揮犀》載一事云: 有一郎官年六十餘,置媵妾數人。須已斑白,令其妻妾互鑷之。妻忌其少,恐為群妾所悅,乃去其黑者;妾欲其少,乃去其白者:不踰月頤頷遂空。 這都是男性的風流雅事。采陰補陽之說,宋代大為盛行,愚谷老人之《延壽第一紳言》首即攻擊此事,此事與處女的嗜好,很有因果關係,但他很無道理,我也不去詳考了。 四 第一個女性同情論者——袁采 到了這個時候,男性對於婦女的壓迫,已經到什麼程度?我們看:柔順固然是美德,但男子之要求女性柔順,不過是要她更馴服些,曲不可爭,直不可訟,絕不要女子干涉外事,而要她受支配,這是第一種壓迫。習慣於被壓迫的倚賴之下,自己已無治生的能力,到丈夫死了時,無論有飯吃無飯吃都要守節,這是第二種壓迫,這兩種壓迫是矛盾的。雖然要她馴服,更不以同情看她,好惡一任其意,於是女子不得不克意修飾以博男性的歡喜,尚有一朝被棄之懼,所謂義合義絕,都是便於男子的,被棄之後,男性尚照常自由,女子則終身被棄了,這是第三種壓迫。處女的貞操是極要講究的,一旦大意,便著了終身的傷痕,縱不必為社會所非誚,亦每為丈夫所隱棄,這是第四種壓迫。有這幾種壓迫,女子一生的美麗時代,乃至極短。深閨待字的時候,所遇的都覺榮幸,是黃金時代的初期。嫁後的極短時間內,華彩煥發,遇憐得愛,這是黃金時代的最高期。顏色不常,轉眼生男育女,益以中饋的繁瑣,蓬頭跣足,丈夫的愛憐漸淡,便入了衰退期了。老年以後,景況更苦。這都是通常的現象,七八百年前,絕沒有人注意的。也許近代皆然,因為舊習慣已使男子都變作利己者了。可是有一個人獨能深深見到,指出了婦女的種種痛苦,勸做男子的給她憐惜,這真是中國歷史上倡女性同情論的第一人,這人是誰?——袁采! 袁采,字君載,信安人(今浙江常山縣),著有《政和雜誌》、《縣令小錄》及《世范》三書,今只傳有《世范》。他對女性同情的見解,也是在這部書里。他的詳細事跡,已不可考,只《衢州府志》說他「登進士第。三宰劇邑,以廉明剛直稱」。陳振孫《書錄解題》,說「采嘗宰樂清,是書即其在樂清時所作」。那我們知道,他是一個好官;實在也因為他是個好官,才能做出這樣的書,因為其中有許多見解,都得自於民間的訴訟,他從這些事上,看著了真正的社會。他的生卒也不詳,不過書前有劉鎮底淳熙戊戌(民國前七三四)年序,由此推知,他與朱子同時。 《世范》書分《睦親》《處己》《持家》三門,我所見知不足齋本及四庫抄本,均三卷全,字數很多,《說郛》中所刻,是節錄本,不及全書二十分之一,別種刻本,不知有無全豹。我們在他書里,不但可見到他的同情婦女的見解,且可看知當時真正的婦女生活。他說婦女暮年最苦,怎樣呢?他說: 人言光景百年,七十者稀,為其倏忽易過。而命窮之人,晚景最不易過。大率五十歲前,過二十年如十;年五十藏後,過十年不啻二十年。而婦人之享高年者,尤為難過。大率婦人依人而立,其未嫁之前,有好祖不如有好父,有好父不如有好兄弟,有好兄弟不如有好侄。其既嫁之後,有好翁不如有好夫,有好夫不如有好子,有好子不如有好孫。故婦人多有少壯富貴而暮年無聊者,蓋由此也。凡其親戚,所宜矜念。(《睦親》) 婦人三從,若活高年,從晚輩的時日必較從高輩為多,所以希望有好子好孫好侄,可是這一層最難做到了。這是平時人不注意的,惟他注意得到。女子之心,也是最可憐的,他說: 大抵女子之心,最為可憐:母家富而夫家貧,則欲得母家之財以與夫家;夫家富而母家貧,則欲得夫家之財以與母家;為父母及夫者,宜憐而稍從之。及其有男女嫁娶之後,男家富而女家貧,則欲得男家之財以與女家;女家富而男家貧,則欲得女家之財以與男家;為男女者,亦宜憐而稍從之。——若或割富益貧,此為非宜,不可從也。(《睦親》) 舊式婦女真有這種心理,被他一語道破。婦女要柔順,要服從,不使其干預外事,但遇著不肖的丈夫或不肖的兒子時,那就可憐了,他說: 婦人不預外事者,蓋謂夫與子既賢,外事自不必預。若夫與子不肖,掩蔽婦人之耳目,何所不至?今人多有遊蕩賭博,至於鬻田,甚至於鬻其所居,妻猶不覺;然則夫之不賢,而欲求預外事,何益也。子之鬻產,必同其母,而偽書契字者有之,重息以假貸,而兼併之人,不憚於論訟;貸茶鹽以轉貨,而官司責其必償,為母者終不能制;然則子之不賢,而欲求預外事,何益也。此乃婦人之不幸,為之將奈何?苟為夫能念其妻之可憐,為子能念其母之可憐;頓然悔悟,豈不甚善!(《睦親》) 丈夫不賢以至鬻妻,是常有的事,已甚難堪,誰知還有鬻母的哩!(明李東陽《書某節婦事》即言此,下一章詳說。)到了這步田地,縱能干預外事,已無用處,何況不能?萬一的補救,只是要婦人知書識字,庶能持家不墜,所以他說: 婦人有以其夫蠢懦,而能自理家務計算錢穀出入不能欺者;有夫不肖,而能與其子同理家務不至破盪家產者;有夫死子幼,而能教養其子敦睦內外姻親料理家務至於興隆者:皆賢婦人也!而夫死子幼,居家營生,最為難事。托之宗族,宗族未必賢;托之親戚,親戚未必賢;——賢者又不肯預人家事。惟婦人自識書算,而所託之人衣食自給,稍識公義,則庶幾焉。不然,鮮不破家。(《睦親》) 我嘗以為中國素來認定婦女最高的標準,是賢良,不是賢能,所以那懦弱,無反抗,遇著困難,一死了之,這樣婦人,便是好的婦人。困難越大,死的越苦,動人憐憫越深,好的程度便越高。不知這正是汩沒人性的!表面雖像有利於男子,不知實足為家庭之累!近世常謂中國人對於婦女向持賢母良妻主義,實應加以說明。「賢母良妻」這個名詞,是清末從東洋輸入的,從前我們對於婦女雖也常用賢良的字眼,可是那含義是「無能」,是「懦弱」,是「柔順」,和近代所謂「賢母良妻」的含義,差得遠了。我敢斷言,中國歷史上對於婦女的思想,在民國前二十年以前,絕沒有什麼賢母良妻主義!你看袁采所鼓吹的,不才是賢能麼?你看他所說的賢婦人有三類:其夫懦弱,而能自理家務不受人欺,是第一類。其夫不肖,能與其子整飭家務不至破產,是第二類。夫死子幼,能教養其子以至興隆家業,是第三類。——而以第三類為最難。這才稍有近世底賢母良妻的意義,而當時是很不多見的!一班女聖男賢所不知注意的! 宋人嫁娶多喜因親及親,蘇洵的女兒,詩中有:「鄉人嫁娶重母黨」之句,她就是表兄妹結婚的。袁采對於因親及親的事,有一種極透闢的見解,使七百多年後的人看著,還像正道著今日的社會;他說: 人之議親,多要因親及親,以示不相忘,此最風俗好處;——然其間婦女無遠識,多因相熟而相簡,至於相忽,遂至於相爭而不和,反不若素不相識而驟議親者。故凡因親議親,最不可托熟闕其禮文,又不可忘其本意,極於責備,則兩家周致,無他患矣。故有侄女嫁於姑家,獨為姑氏所惡;甥女嫁於舅家,獨為舅妻所惡;姨女嫁於姨家,獨為姨氏所惡;皆由玩易於其初,禮薄而怨生,又為不審其初之過者。 舊式家庭的惡現象,他真見得透。做兒子的,若父親討了後母,境遇便非常痛苦;做媳婦的,若家中有小姑,日子也非常難過:這是什麼原故!袁采說: 凡人之子,性行不相遠,而有後母者獨不為父所喜;父無正室而有寵婢者亦然。此固父之昵於私愛;然為子者要當一意承順,則天理久而自協。凡人之婦,性行不相遠,而有小姑者獨不為舅姑所喜。此固舅姑之愛偏;然為兒婦者要當一意承順,則尊長久而自悟。父或舅姑,終於不察,則為子為婦無可奈何,加敬之外,任之而已。(《睦親》) 寡婦再嫁,如果原來沒有子女,到還罷了;如有子女,實是難辦。袁采說: 寡婦再嫁,或有孤女年未及嫁,如內外親姻有高義者,寧若與之議親,使鞠養於舅姑之家,俟其長而成親。若隨母而歸義父之家,則嫌疑之間,多不自明。(《睦親》) 這正是婦女不能獨立的痛苦,只有他看得到,說得出,若以為是蔑視女性,便大錯了,他的辦法,正是不得已的救濟。他說後娶也是件難事: 中年以後喪妻,乃人之大不幸。幼子幼女無與之撫存,飲食衣服凡闔門之事無與之料理,則難於不娶。娶在室之人,則少艾之心非中年以後之人所能御。娶寡居之人,或是不能安其室者,亦不易制;兼有前夫之子,不能忘情;或有親生之子,豈免二心?——故中年再娶為尤難。然婦人賢淑自守,和睦如一者不為無人,特難值耳。(《睦親》) 他說:「娶寡居之人,或是不能安其室者,亦不易制」,不是他反對娶寡婦,是正道著舊式束縛的苦痛。舊日對於寡婦,每以「非人」看待,故寡婦嫁人,調協尤難。宋時寡婦有坐家招夫者,曰「接腳夫」,注3《世范》中亦曾提及。婚姻貪攀門閥,圖謀富厚,以及早婚等等,宋以前已很發達,袁采也是極力攻擊的。他說: 男女議親,不可貪其閥閱之高。資產之厚:苟人物不相當,則子女終身抱恨,況又不和而生他事者乎?(《睦親》) 又說: 有男雖欲擇婦,有女雖欲擇婿,又須自量我家子女如何。如我子愚痴庸下,若娶美婦,豈特不和,或有他事;如我女丑拙狠妒,若嫁美婿,萬一不和,卒為其棄出者有之。凡嫁娶固非偶然不和者,父母不審之過也。(同上) 又說: 人之男女,不可於幼小時便議婚姻;大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嫁,若論目前,悔必在後。蓋富貴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賢否須年長,乃可得見。若早議婚姻,事無變易固為甚善;或昔富而今貧,或昔貴而今賤,或所議之婿流蕩不肖,或所議之女狠戾不檢:從其前約,則難保家,背其前約,則為薄義,——而爭訟由之以興,可不戒歟!(同上) 媒人的可惡,他也是極力指摘的。他說: 古人謂周人惡媒,以其言語反覆,紿女家則曰男富,紿男家則曰女美;近世尤甚。紿女家則曰男家不求備禮,且助出嫁遣之資。紿男家則厚許其所遷之賄,且虛指數目。若輕信其言而成婚,則責恨見欺,夫妻反目至於仳離者有之。大抵嫁娶固不可無媒,而媒者之言,不可盡信如此,宜謹察於始。(同上) 舊式婚姻的缺點,一齊經他說盡了:他說「嫁娶固不可無媒」,好像嫁娶之有媒,純非得已,若不因媒妁制度規訂在禮教之中,——更進一步,若是他生在七百年後禮教可以動搖的今日,他一定極力主張不要媒人了;又為避免「子女終身抱恨」起見,他一定要勸天下的父母把子女婚姻大事讓子女絕對自由去的。 他對於當時的乳母和婢女兩種人,有極深的同情,他說: 有子而不自乳,使他人乳之,前輩已言其非矣。況其間求乳母於產之前者,使不舉己子而乳我子;有子方嬰孩使舍之而乳我子,其己子呱呱而泣至於餓死者;有因仕宦他處,逼勒牙家,誘賺良人之妻,使舍其夫與子而乳我子,因挾以歸鄉,使其一家離散,生前不復相見者;——士大夫遞相庇護國家法令有不能禁,彼獨不畏於天哉?(《治家》) 又說: 以人之妻為婢,年滿而送還其夫;以人之女為婢,年滿而送還其父母;以他鄉之人為婢,年滿而送歸其鄉:此風俗最近厚者,浙東士大夫多行之。有不還其夫而擅嫁他人者,有不還其父母而擅與嫁人,皆興訟之端。況有不恤其離親戚去鄉土,役之終身,無夫無子,死為無依之鬼,豈不甚可憐哉?(《治家》) 這都是他痛心於世道的言論,強凌弱,官欺民,當時已成普通現象,他也只好嘆惜幾聲,略寓諷勸罷了。 他對於婦女衣飾,不贊成過於華麗,也是根於人情說的,他說: 婦女衣飾,惟務潔淨,尤不可異眾。且如十數人同處,而一人之衣飾獨異,眾所指目,其行坐能自安否? 袁采雖然是七百多年前的人,實在有些見解到現在一樣有價值。可惜在那沉痼的社會裡不能使他跳到圈兒外來主張,所以他的影響,並不甚大。 五 冥婚 冥婚這件事,雖然是迷信,也可見人們對於婚姻的看重。總以為未婚而死,是人生的不幸,故即在冥間,亦須為覓配偶。此風最早見於魏,魏武子鄧哀王沖,幼而岐嶷,仁愛識達,年十三卒,魏武甚悼之,為之娉甄氏之亡女以合葬,為後世冥婚之始,在民國前一千七百年。到了唐代冥婚的發現較多,韋後為其弟洵與蕭至忠殤女冥婚,見《唐書·至忠傳》。戴君孚《廣異記》載唐代冥婚事一則云: 長洲縣丞陸某,家素貧,三月三日,家人悉游虎邱寺,女年十五六,以無衣不得往,獨與一婢守舍。父母既行,慨嘆投井而死;父母以是為感。悲泣數日,乃權殯長洲縣後。 一歲許,有陸某者,曾省其姑,姑家與女嬪同地。出經殯宮過,有女婢隨後雲,女郎欲暫相見。某不得已,隨至其家。家門卑小,女郎靚妝,容色婉麗,問云:「君得非長洲百姓耶?我是陸丞女,非人,鬼耳,欲請君傳語與贊府,今臨頓李十八求婚,吾是室女,義難自嫁,可與白大人,若許為婚,當傳語至此。」其人尚留殯宮中,少時,當州坊正從殯宮邊過,見有衣帶出外,視之,見婦人,以白丞。丞自往,使開壁,取某置之廳上,數日能言。問焉得至彼,某以其言對,丞嘆息。尋令人問臨頓李十八,果有之,而無恙自若,初不為信。後數日乃病,病數日卒,舉家嘆恨,竟將李子與女為冥婚。 這個故事,自然不足信,然是唐人造出的,就其最後一語看,冥婚在當時已成風俗無疑,並且定有一定的手續和辦法。此風至宋更盛,康與之《昨夢錄》有云: 北俗男女年當嫁娶未婚而死者,兩家令媒互求之,謂之鬼媒人。通家狀細帖,各以父母命禱而卜之。得卜,即制冥衣,男冠帶女裙帔等畢備,媒者就男墓備酒果,祭以合婚。設二座相併,各立小幡長尺余者於座後。其未奠也,二幡凝然直垂不動。奠畢,祝請男女相就,若合卺焉,其相喜者,則二幡微動,以致相合若一;不喜者幡不為動且合也。又有慮男女年幼或未聞教訓,男即取先生已死者書其姓名生時以薦之,使受教;女即作冥器充保母使婢。雲屬既已成婚,則或夢新婦謁翁姑,婿謁外舅也。不如是則男女作祟,見穢惡跡,謂之男祥女祥鬼。兩家亦薄以幣帛酬鬼媒;鬼媒每歲察鄉里男女之死者而議資,以養生焉。 冥婚在北宋,自已通行甚盛,此篇所言,即甚詳盡。清孫樗《餘墨偶談》云: 山右風俗,凡男女納采後,若有夭殤,則行冥配之禮。女死歸於婿塋,男死女改字者,另尋殤女結為婚姻。陬吉合葬。冥衣楮飾,備極經營。若婚嫁後。家君宰曲沃時,曾有邑紳三姓以爭冥配興訟者。 可見此風在清代亦盛行且一直至民國紀元後尤然,《婦女雜誌》第一三二號(民國十四年底出版,)有車素虞女士《冥婚》一篇,即言此事。 六 曠世女文人李清照 李清照(一〇八一—一一四一以後)是有史以來一位最大的女文學家。在她以前,固然沒有比她好的;在她以後也沒有比得上她的。父格非,為禮部員外郎,母親是狀元王拱宸孫女,都擅文章,所以幼教極好,早有才華。她出嫁時,據她自己說是建中辛巳(見《金石錄後序》)應在民國前八一一年,但《宋史》說她「元符二年(民前八一三)年十八,適太學生諸城趙明誠」。明誠父挺之,那時做吏部侍郎,後來曾為丞相。所以趙李兩家,都是望族。清照嘗自稱易安居士,後人因即稱之曰易安。 結縭未久,明誠出遊。易安意殊不忍別,書《一剪梅》詞於錦帕送之,曰: 紅藕香殘玉簟秋,輕解羅裳,獨上蘭舟。雲中誰寄錦書來,雁字回時月滿樓。 花自飄零水自流,一種相思,兩處閒愁,此情無計可消除;才下眉頭,卻上心頭。 別後又曾以《重陽醉花陰》詞函致明誠。明誠思勝之,一切謝客廢寢忘食者三日夜,得五十餘闋,把易安所作,抄雜一起,以示友人陸德夫。德夫玩誦再三,說「有三句絕佳」,問那三句?德夫說:「莫道不消魂,簾卷西風,人比黃花瘦」這三句剛剛就是易安作的,(見《苕溪漁隱叢話》,)明誠終未能勝她。這首詞全文云: 薄霧濃雲愁永晝,瑞腦消金獸。佳節又重陽,玉枕紗廚,半夜涼初透。 東籬把酒黃昏後,有暗香盈袖。莫道不消魂,簾卷西風,人比黃花瘦。 易安被人傳誦之詩句亦最多,如: 詩情如夜鵲,三繞未能安;少陵也是可憐人,更待明年試春草。(《風月堂詩話》) 又: 兩漢本繼紹,新室如贅疣,所以嵇中散,至死薄殷周。(朱子《遊藝論·引評》) 又《春殘》云: 春殘何事苦相思,病里梳頭恨髮長;梁燕語多終日在,薔薇風細一簾香。(《彤管遺編》) 《郡齋讀書志》說,挺之在徽宗時(為宰相),易安進詩曰:「炙手可熱心可寒。」挺之排元祐黨人甚力,(易安父)格非以黨籍罷,易安上詩挺之,有「何況人間父子情」句。他們兒女親家,因為政事的原故,尚且不講交情,真令人敬佩。 趙明誠好金石藏書畫,所收極多,曾著《金石錄》三十卷,至今均為談考證者所珍視。明誠之好古,與他們夫婦生活極有關係。易安在《金石錄後序》中寫他們的生活道: 趙李宦族,然素貧賤。每朔望,明誠太學謁告出,質衣取半千錢,步入相國寺,市碑文果實歸,夫妻相對展玩咀嚼,嘗自謂葛天氏之民也。後二年,(明誠)出仕宦,便有飯蔬衣綀窮遐方絕域盡天下古文奇字之志。日就月將,漸益堆積。(挺之為)丞相居政府,親舊或在館閣,多有亡詩、逸史、魯壁、汲冢所未見之書,遂力傳寫,浸覺有味,不能自已。後或見古今名人書畫一代奇器,亦復脫衣市易。嘗記崇寧間有人持徐熙《牡丹圖》求錢二十萬,當時雖貴家子弟,求二十萬錢豈易得耶?留信宿,計無所出而還之,夫婦相向惋悵者數日。後屏居鄉里十年,仰取俯給,衣食有餘,連守兩郡(青州、萊州),竭其俸入,以事鉛槧。每獲一書,即校勘整集簽題。得書畫彝鼎,摩玩舒捲,指摘疵病,夜盡一燭為率。故能紙札精緻,字畫完整,冠諸收書家。余性偶強記,每飯罷坐歸來堂,烹茶指堆積書史,言某事在某書某卷第幾葉第幾行,以中否角勝負,為飲茶先後。中即舉杯大笑,至茶傾覆懷中,反不得飲而起;甘心老是鄉矣!故雖處憂患困窮,而志不屈。……收藏既富,於是几案羅列,枕席狼籍,意會心謀,目往神授,樂在聲色狗馬之上。…… 這幾段寫他們夫婦生活,何等綺麗,何等快活!自結婚至今二十餘年,算是易安之黃金時代。像這樣美滿的夫妻生活,應當是婦女生活史中最寶貴的材料! 靖康二年(一一二七)明誠奔母喪於金陵,「既長物不能盡載,乃先去書之重大印本者,又去畫之多幅者,又去古器之無款識者,又去書之監本者,畫之平常者,器之重大者」,像這樣的割愛捨去,「尚載書十五車」。其收藏之富可見。其年十二月,金人陷青州,火其書十餘屋,於是十去七八。 戊申(一一二八)九月,明誠起復知江寧。《清波雜誌》云:「在江寧日,每值天大雪,即頂笠披蓑循城遠覽,得句必邀賡和,明誠每苦之。」這也是他們夫妻間的韻事。 第二年春三月,明誠罷官,想到江西去住家,僱船上駛,已到池陽,被旨召知湖州,遂留易安於池陽,自己從陸路赴召過闕上殿。六月十三那一天,明誠舍舟登岸,「葛衣岸巾,精神如虎,目光爛爛射人,望舟中告別」,易安看這神情,不覺噁心,誰知明誠此去,果不生還了。易安因呼問:「如傳聞城中緩急,奈何?」明誠戟手遙應曰:「從眾。必不得已,先棄輜重,次衣服,次書冊捲軸,次古器。獨所謂宋器者,可自負抱,與身俱存亡,勿忘也。」這幾句話,好像遺囑一般了。遂馳馬去。後來果然在途中受了暑,到行在時,就害病了。《金石錄後序》易安自敘其得信及趕往視病以至於明誠死的情形道: 七月,來報臥病,余驚憺,念侯性素急,奈何病痁。或熱,必服寒藥,疾可憂。遂解舟下,一日夜行三百里。比至,果大服柴胡黃芩藥,瘧且痢,病危在膏肓,余悲泣倉皇不忍問後事,八月十八日遂不起,取筆作詩絕筆而終。 據這一般,我們看出易安不僅文學好,並且很有才幹;又看出她還懂一點醫藥哩。明誠死時,尚有書二萬餘卷,金石刻二千卷,器皿茵褥可符百客。是年十二月,金人陷洪州,遂盡委棄。 那時易安已經四十九歲了。以後所經變故極多,都寫在她所作《金石錄後序》里,那是她五十二歲時(紹興壬子)作的。後來輾轉避亂,居於金華。在金華有《武陵春》一詞,至今為世人稱誦,詞云: 風住塵香花已盡,日晚倦梳頭;物是人非事事休,欲語淚先流。 聞說雙溪春尚好,也擬泛輕舟。只恐雙溪舴艋舟,載不動,許多愁! 又有《感懷》詩云: 寒窗敗幾無書史,公路生平竟至此,青州從事孔方兄,終日紛紛喜生事。作詩謝絕聊閉門,虛室香生有佳思。靜中吾乃見真吾,烏有先生子虛子。(見《彤管遺編》) 她的嫠居生活,可以從這一首詩及《曉夢》一詩中看出。《曉夢》云: 曉夢隨疏鍾,飄然躋雲霞。因緣安期生,邂逅萼綠華。秋風正無賴,吹盡玉井花。共看藕如船,同食棗如瓜。翩翩垂髮女,貌妍語亦佳。嘲辭斗詭辨,活火烹新茶。雖乏上元術,遊樂亦莫涯。人生能如此,何必歸故家。起來斂衣坐,掩耳厭喧譁。心知不可見,念念猶咨嗟。(同上) 易安自己並無兒女,這詩中所說「翩翩垂髮女」指的是她弟弟李迒的女兒。因為她那時是住在她弟弟家裡。 易安有一首最著名的詞: 尋尋覓覓,冷冷清清,淒悽慘慘戚戚,乍暖還寒時候,最難將息。三杯兩盞淡酒,怎敵他晚來風急。雁過也,正傷心,卻是舊時相識。 滿地黃花堆積,憔悴損,如今有誰堪摘。守著窗兒,獨自怎生得黑。梧桐更兼細雨,到黃昏點點滴滴,這次第怎一個愁字了得! 她不僅是會詩能詞而已,對於時政,也極關心。秦楚材(秦檜的哥哥)命韓肖胄、胡松年二人充奉表通問使副使使金,易安各上一詩送之,上胡詩云: 胡公清聽人所難,謀同德協置器安。解衣已道漢恩暖,離詩不怯關山寒。皇天久陰后土濕,雨勢未迴風勢急,車聲轔轔馬蕭蕭,壯士懦夫俱感泣。閭閻嫠婦亦何知,瀝血投詩干紀室。蔡邱莒父非荒城,勿輕談士棄儒生。憤王墓下馬猶倚,寒號城邊雞未鳴。巧匠亦且顧樗櫟,芻蕘之詢或有益。不乞隋珠與和璧,但乞鄉關新信息,靈光雖在應蕭條,草中翁仲今何若?遺民定尚種桑麻,敗將如聞保城郭。嫠家祖父生齊魯,位下名高人比數。當年稷下縱談時,猶記人揮汗如雨。子孫南渡今幾年,漂零遂與流人伍。願將血淚寄河山,去灑青州一抔土。(見《雲麓漫鈔》) 真正是「忠憤激發,意悲語明」。宋自南渡以後,一般宦門望族,都逃在江南,久不能歸,自然有無限悲痛懷舊之忱。易安又有句云: 南來猶怯吳江冷,北狩應知易水寒。 又: 南渡衣冠思王導,北來消息少劉琨。 俱見《漁隱叢話》,是極佳美的句子。 宋以詞盛,柳永、秦觀、蘇軾、歐陽修、晏殊等尤有名,她對之卻都有不滿的批評,她說: 本朝柳屯田永,變舊聲作新聲,出樂章集,大得聲稱於世;雖協音律,而詞語塵下。又有張子野、宋子京兄弟、沈唐、元絳、晁次鷹輩繼出,雖時時有妙語,而破碎何足名家。至晏丞相、歐陽永叔、蘇子瞻,學際天人,作為小歌詞,直如酌蠡水於大海;然皆句讀不葺之詩耳。又往往不協音律。……王介甫、曾子固文章似西漢,若作小歌詞,則人必絕倒。不可讀也。乃知詞別是一家,知之者少。後晏叔原、賀方回、黃魯直出,始能知之;而晏苦無鋪敘,賀苦少典重,秦少游專主情致而少故實,譬如貧家美女,雖極妍麗豐逸,而終乏富貴態,黃即尚故實,而多疵病,譬如良玉有瑕,價自減半矣。(見《漁隱叢話》) 一代詞人,俱在言下,她的大膽卓識可見。張九成,紹興二年進士,她更詩誚之,云: 「露花倒影」柳三變,「桂子飄香」張九成。 她用他們文章中語,以譏其不通。因為她勇於批評,並雜諷譏,故恨她的人很多,於是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根據鄙惡小說之言,就說她改嫁張汝舟了。後來又不堪張之虐待,和張離婚,作有離婚啟,因比其事為文案。但易安的歷史,據上面所述看來,她四十九歲時死了丈夫,後即依弟以居,生活很恬靜,如何會有改嫁的事呢?《齊東野語》說李心傳在蜀,去天萬里。輕信記載,疏舛固宜。又《謝枋得集》亦言《系年要錄》為辛棄疾造韓侂胄壽詞。那末宜乎此書慣作假話。可是因為易安名聲太大,惹人注意,其改嫁之說遂愈傳愈確。直至清代俞正燮,替她編排事實,作《易安居士事輯》,辨無其事。李慈銘又作輯補,事始大白。改嫁原不是醜事,然而她沒有改嫁,誣之為改嫁,豈非大不平麼? 易安改嫁之說是從何發生的呢?趙明誠從池陽到行在的時候,學士張飛卿(即汝舟)以玉壺示明誠,相語久之,仍攜壺去。時建康置防秋安撫使擾攘之際,或疑其饋璧北朝,言者遂列以上聞。有人說趙張皆當置獄,那時明誠已死,易安方大病,僅存喘息,聞玉壺事大懼。盡以其家所有,赴越州行在投進,而高宗已奔明州。時中書舍人綦崇禮為趙明誠辯護,事乃得白。易安因為與綦有舊親情,這回又極得其幫助因作啟謝之,曰: 素習義方,粗明詩禮。近因疾病,欲至膏肓。牛蟻不分,灰釘已具。豈期末事,乃得上聞。取自宸衷,付之廷尉。序欲投進家器,曰抵雀捐金…… 《系年要錄》卻謂明安既改嫁張汝舟,不睦請離,是綦崇禮為之處理的。後來易安有謝綦的信,就把上面的啟改了。改曰: 牛蟻不分,灰釘已具。弟既可欺,持官文書來,輒信身幾欲死。非玉鏡架亦安知呻吟未定。強以同歸。猥以桑榆之末影,配茲駔儈之下才。……視聽才分、實難共處。惟求脫去,決欲殺之。遂肆欺凌,日加毆擊,豈期末事,乃得上聞。取自宸衷,付之廷尉。 據李慈銘說,也許張汝舟妻亦姓李,或竟是易安一家,與夫不咸,訟訐離異。或者也嫻於文字,作文自述被夫欺凌毆擊之事。她告其夫「妄增舉數」時,亦必牽及閨門乖忤,自求離絕。後人因其適皆李姓,遂牽合到易安了。這論據很有道理。此外證據尚多,今述其最重要的三個如次: (一)李慈銘指出《系年要錄》所載張汝舟妻李氏告她的丈夫「妄增舉數」,在紹興二年九月朔。而易安作《金石錄後序》在紹興二年十月朔,尚自稱「易安室」,「豈有三十日內忽在趙氏為嫠婦,忽在張氏訟其夫」之理? (二)紹興十一年(一一四一)五月十三日,綦崇禮婿陽夏謝伋寓家台州,自序《四六談塵》,時易安年已六十,伋稱之為趙令人李,若崇禮為處理張汝舟婚事,伋是他的親婿。還有不知道的嗎? (三)淳祐元年(一四二一)張端義作貴耳集,尚稱「易安居士趙明誠妻」,則易安之以寡婦終無疑。 易安不僅是能詩詞四六,並且能畫。宋濂《學士集》說:「易安能詩詞文四六,又能畫,明人陳查良藏有易安畫琵琶行圖。」《太平清話》說:「莫廷韓買得易安圖墨竹一幅。」 她並創造一種遊戲,名曰「打馬」。曾著《打馬賦》一卷。《直齋書錄解題》說:「用二十馬。今世打馬,大約與樗蒲相類。」 《詞綜》載朱文公言,謂「本朝婦人能文章者,曾相布妻魏及李易安二人而已」。魏夫人是丞相曾子宣妻,亦善作詞,意境也高。《宋史·藝文志》說後人集易安所作為,文七卷詞六卷,但現在所流傳的,不過薄薄的一卷《漱玉詞》罷了,並且都還是從別的書中摘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