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婦女生活史 · 第七章 元明的婦女生活

——民國紀元前六三五—二六九年 一 元代的婦女生活 元代前後與宋明銜接,年代又短,故婦女生活,無甚足述。可是元人自己,有應提到的數處。元人本是遊牧民族,文化幼稚,沒有中國這樣的禮教,但後來亦稍受影響。元人婚姻,初本不論行輩,所以嫡子可以娶庶母,侄子可以娶叔母,可是做婦人的,後來受了中國禮教的影響,也要守節了,便發生許多變故。陶宗儀《輟耕錄》載一事云: 中書平章闊闊歹之側室高麗氏,有賢行,平章死,誓弗貳適。正室子拜馬朵兒赤悅其色,欲妻之而不可得,乃以其父所有大答納環子獻於太師伯顏,此物蓋伯顏所屬意者。伯顏喜,問所欲,遂白其事。伯顏特為奏聞,奉旨命拜馬朵兒赤收繼小母高麗氏。高麗氏夜與親母踰垣而出,削髮為尼。伯顏怒,以為故違聖旨,拜命省台洎侍正府官鞫問,諸官奉命惟謹,鍛煉備極慘酷。時國公闊里吉思於鞫問官中,獨秉權力。侍正府都事帖木兒不花,數致語曰:「誰無妻子,安能相守至死,得有如此守節者,莫大之幸;而反坐以罪,恐非我治朝之盛典也。」國公悟,為言於伯顏之前,宛曲解釋,其事遂已。 所以其後有「色目人勿得妻其叔母」之詔,這是受了中國人影響,始能如此。 後宮的制度經隋煬帝「參詳典故,自製嘉名」以後,宮妃之數,即未稍減。唐因隋制,且設四妃以佐皇后。唐末喪亂,后妃之制不備。後唐莊宗增後宮之數,有昭容、昭儀、昭媛、出使、御正、傅真、懿才、咸一、瑤芳、懿德、宣一等名號。至金,更設五妃,元妃、貴妃、淑妃、德妃、賢妃正一品,昭儀、昭容、昭媛,修儀,修容、修媛、充儀、充容、充媛曰九嬪,正二品。婕妤正三品,美人正四品,才人正五品,各九員,為二十七世婦。寶林正六品,御女正七品,采女正八品,各二十七員,為八十一御妻。到了元代,宮妃更盛,據陶宗儀《元氏掖庭記》雲,元順帝宮嬪進御,數目無紀,佩夫人貴妃印的,一百多人。宮中有「七貴」名目,即淑妃龍瑞嬌、程一寧、戈小娥與麗嬪張阿玄、支祁氏、才人英英、凝香兒。她們七人,極見寵愛,所好成之,所惡除之,位在皇后之下,而權則重於禁闈。淑妃龍瑞嬌尤貪妒,宮人少有不如意,便笞撻至死;若不欲置之死地,則百計千方致其苦楚,創為種種酷刑。以酸沃鼻,謂之醋刑。以穢塞口,謂之臭刑。夏日以火圍烤,謂之蒸刑。冬天使之臥冰,謂之煉肋。不能吃酒的,強令之飲,多至十碗,是名醉鬼之刑。削木埋地,相去二尺,高三尺,令女立上,又以一木柱其腰,令兩手各持重物,不許失墜,名之曰懸心之刑。諸如此類,不勝數說,則元代後宮之慘苦,可以想見。 元人襲豐履厚者九十年,被明滅後,蒙古子孫流寓中國的,令所在編入戶籍;在京城的,編為樂戶;在州邑的,編為丐戶,生活遂一落千丈。《三風十愆記》敘常熟丐戶之婦女生活云: 丐戶多在邊海之邑;其隸於常熟者,男謂之貧子,婦謂之貧婆,其聚族而居之處謂之貧巷。初無姓,任取一姓以為姓,而各以種類自相婚配。其男以索綯為業,常不足以自給。婦則習漿縫紝,受役於殷實高貴之家,所獲常百倍於男。司晨之勢,積重於牝雞,由來久矣。厥後家計日足,男子不復理前業,衣冠楚楚,安坐而食;婦則為伴娘,(此時陪嫁即不用妓女了。)為賣珠娘,為小兒醫,常以一人而營數業,以一人而應數家。都市之中,窈窕少女,往來如織,摩肩躡踵。混雜人群,恬不為怪。然不事艷妝色服,簪止骨角,衣止玄絹,裙止白練;不捲袖,不束帨,不著紅履;淡掃蛾眉以相矜尚而已。當有事而出,則命其夫或攜小囊,或負小筐,相隨於後。道遇所熟識,則婦趨迎而前,殷勤歡語移時,夫則俯立道旁,不敢與其人舉手;然亦實不知其何許人也。至大戶家,婦則直入閨闥,與內主人語飲餤。日旰未及出,夫則跼蹐伺候於門外,不敢他往,亦不敢迫促;必俟婦出乃偕歸。歲時糕粽,喜慶酒肉,給賞頻來,醉之飽之,則拜婦之賜。 這一段敘述的極好,惟作者具一付舊禮教的眼光,所以把男子寫得那樣可憐,說什麼「司晨之勢,積重於牝雞」,不知這正給我們一個歷史上的證據,讓我們曉得三千年來男強女弱的觀念,都是受經濟權力所支配,若男子依靠女子生活時,便要變成男弱女強了。 二 提倡貞節之極致 自宋人對於貞節的態度加嚴後,夫死守節,差不多為個個婦人應盡的義務,甚言之,這種觀念差不多成為人們下意識了。守節的婦人,不但不能涉及於性的淫污,即皮膚手臂亦不能為男子接觸。五代時本有節婦斷手的事,她運送丈夫的靈櫬回家,夜投逆旅,旅店主人拒而不納,牽了她的手臂,要她出去,她便拿起刀來斫去手臂,說是被男子污了。當時此事,受禮學先生的讚頌,自不用說,可是影響還不普遍。到了元代,節婦馬氏,乳瘍不醫,足與前事,後先輝映。元明善作《節婦馬氏傳》云:「大德七年十月,乳生瘍,或曰當迎醫,不爾且危。馬氏曰,吾楊氏寡婦也,寧死,此疾不可男子見;竟死。」體膚給男子看見,都認為污辱,貞節講到這步田地,真是汩沒人性至極了。後世婦女有病諱醫,想亦宋元以後盛行的。 元末還有一件殉節的事,真令人咄咄不平。張士誠的女婿潘元紹,先跟士誠造反,後士誠降元,授太尉,元紹自然也跟著做官了。明太祖起兵時,遣徐達等圍姑蘇,潘元紹出戰。元紹有七妾,一天回來,對她們說:「我受國重寄,義不顧家,脫有不宿,誡若等宜自引決,毋為人嗤也。」一妾跪而前曰:「主君遇妾厚,妾終無二心,請及君時死以報,毋令君疑也。」遂趨室自經,其他六人相繼死。是至正丁未(民國紀元前五四五)七月五日事。既有這樣節烈婦人的勖勸,潘元紹一定身為元死的了?誰知不然,不獨戰場上沒有打死,而且還降了明朝!從這個故事裡,我們看男子的性命是多麼值錢,女子的性命又多麼不值錢啊!陳基作《群珠碎》詩詠此事,極好,詩曰: 繡紋刺綺春纖長,蘭膏鬐鬢瓊肌香;芳年艷質媚花月,三三兩兩紅鴛鴦。翠靴踏云云帖妥,海棠露濕胭脂朵。冶情紛作蝶戀春,新曲從翻玉連瑣。畫堂一笑天沉沉,揚眉一笑輕千金,明珠買得綠珠心,欲揮魚腸掃妖彗。主君勿疑心似醉,一宵痛擊群珠碎!門前鐵馬嘶寒風,奇勳解使歸元戎! 朱象賢《聞見偶錄》載此事,並云:「蘇州城北大楊家巷有七姬廟,廟址系潘氏故園西一隅,塑有七姬小像,相傳七女常於此地顯著靈異,故為立廟。」不知今還在否。 明朝是獎勵貞節最力的時代,在書籍方面,有徐皇后的《內訓》,解縉等的《古今列女傳》。《內訓》的傳播尤廣。在法律方面,洪武元年(民國前五四四)太祖曾有這麼一個詔令: 民間寡婦,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後不改節者,旌表門閭,除免本家差役。(《明會典》)寡婦守節,不但本身得旌表的光榮,本家的差役,轉可藉以除免,那末哪個寡婦能不守節,哪個本家能不希望寡婦守節呢?又令巡方督學,歲上其事,著為規條,大者賜祠祀,次亦樹坊表,獎勵貞節,莫此為盛。後來為貪圖榮利起見,很多把寡婦年紀冒填的,所以憲宗成化元年(民國前四四七)奏准:「如有夫亡時,年紀三十以上,及寡居未及五十婦人,增減年甲舉保者,被人首發或風憲官覆勘得出,就將原保各該官吏里老人等,通行治罪。」寡婦守節,而至於作偽生弊,還有一毫自動的意思麼?但是一部《二十四史》,中間節烈婦女最多的,莫如《明史》了。(參看本書附錄《二十四史中之婦女一覽表》)《明史·列女傳》云: ……劉向傳列女,取行事為鑑戒,不存一操。范氏宗之,亦采才行高秀者,非獨貴節烈也。魏隋而降,史家乃多取患難顛沛殺身殉義之事,蓋挽近之情,忽庸行而尚奇激,國志所褒,志乘所錄,與夫里巷所稱道,流俗所震駭,胥以至奇至苦為難能。而文人墨客,往往借俶儻非常之行以發其偉麗激越跌宕可喜之思,故其傳尤遠而其事尤著。然至性所存,倫常所系,正氣之不至於淪澌而斯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載筆者宜莫之敢忽也。 《明史》雖是清人所修,這一段話,說的可正是以前的情形,魏隋以後的貞節觀念,實在是以至苦難能為可貴,而有表揚正氣,鑑別人禽的心理的。傳《序》又云: 明興著為規條,巡方督學,歲上其事。大者賜祠祀,次亦樹坊表,烏頭綽楔,照耀井閭,乃至於僻壤下戶之女,亦能以貞白自砥。其著於實錄及郡邑志者,不下萬餘人,雖間有以文藝顯要之節烈為多,嗚呼,何其盛也,豈非聲教所被,廉恥之分明,故名節重而蹈義勇歟?今掇其尤者,或以年次,或以類從,具著於篇,視前史殆將倍之,——然而姓名湮滅者尚不可勝計。存其什一,亦足以示勸雲。 《二十四史》中的婦女,連「《列女傳》」及其他傳中附及,《元史》以上,沒有及六十人的。《宋史》最多,只五十五人;《唐書》五十四人;而《元史》竟達一百八十七人。《元史》是宋濂他們修的,明朝人提倡貞節,所以搜羅的節烈較多,一方面他們的實錄與志書,又多多的記載這些女人節烈的事,所以到清朝人修《明史》時,所發現的節烈傳記,竟「不下萬餘人」,即掇其尤者,也還有三百零八人,所以才說「視前史(指《元史》)殆將倍之」。守節要守的苦,盡節要盡的烈,這種觀念,很有一述的必要。現在從《明外史》中摘錄幾個傳記,或者可以代表一點。 蔡烈婦 烈婦,松陽葉三妻。三貧,負薪為業。蔡小心敬事。三久病,織紝供藥餌。病篤,執婦手訣曰:「及我生改嫁,無受三年苦。」婦梳洗更衣袖刀前曰:「我先嫁矣!」刎頸死。三驚顧,尋死。 戚家婦 婦,寶應人,甫合卺而夫暴歿,婦哭之哀,投門外江中死。留一詩云:「畫虎雖成未點睛,百年夫婦一宵情。歡聲方舉哀聲動,賀者才臨吊者並。孔雀屏前燈隱隱,鴛鴦枕上淚盈盈。從來不識兒郎面,獨抱冰心照水心。」後人名其死所為戚家江雲。 金華方氏 氏,軍士袁堅妻。堅嗜酒敗家,卒殯城北濠上。方貧無所依,乃即殯處置棺,寢處其中,飢則出飲於濠。久之不復出,則死矣!郡守劉茝,封土祭之。 劉氏 劉氏,京師人。有松江人戍邊者,詐稱無妻,娶劉。久之遇赦,紿劉曰:「吾暫歸省」,遂往不復還。劉抵松訪之,婿故不認,劉哭曰:「良人棄我,我將安歸!」乃剪髮為尼,乞行市上,人多憐而周之。劉置一棺,夜臥棺中,五十餘年,鄰火起,劉入棺,呼曰:「乞與闔棺,以畢吾事」,遂焚死。 張烈婦 婦政和游銓妻。倭入寇,所至淫掠,婦敬語其女曰:「婦道惟節是尚,值變之窮,有溺與刃耳。汝謹識之。」銓聞以為不祥。婦曰:「使婦與女能如此,祥孰大焉。」未幾,賊陷政和,張度不能脫,連呼女曰:「省前誨乎?」女頷之,即赴井,張含笑隨之並死。 林端娘 端娘,甌寧人,字陳廷策。聞廷策訃,寄聲曰「勿殮,吾將就死。」父曰,「而雖許,未納幣也,何往?」對曰,「既許矣,何幣之問?」父謹防之。曰:「女奚所不可死,顧死夫家,韙耳。」父曰:「婿家貧無以周身。」曰「身也乎哉!」曰「婿家貧孰為標名?」曰:「名也乎哉!」遂往哭奠,畢,自剋死期,理帛自經,三拱而絕!——陳故家青陽山下,山下人言婦將盡時,山鳴三晝夜。 鄭氏 鄭氏,安陸趙鈺妻,性剛烈,閨房中言動不涉非禮。或饋茶餅,問之,雲某寡婦更適人,大怒且罵,命傾之。夫戲曰:「若勿罵人,幸夫不死耳。」鄭正色曰:「君勿憂,我豈為此者。」後鈺疾將死,回視鄭,瞪目不瞑,鄭曰:「君得毋疑我乎?」即自縊於床楣。鈺稍蘇回盻,出淚而絕。 風俗習慣,當其根基牢固的時候,往往忘其本意。即如貞節這件事,到得明代,已經變成迷信了,教條了,就是這樣的,應當這樣的,誰還有心去問為什麼,誰又敢問:「婦道惟節是尚,值變之窮,有溺與刃耳。」張烈婦這幾句話,後來簡直是全國上下,母誡其女,姑誡其婦的普通話,誰還想到他的錯誤?貞節提倡到這步田地,真是無以復加了。 三 幾個女教的聖人 明代對於貞節底極力獎勵,有一個人很有關係,便是仁孝文皇后。明成祖以篡逆取國,淫刑肆暴,無甚善德,他的皇后卻稱賢淑。她是中山王徐達的長女,小時很念過一些書,她的婆婆高皇后,喜歡聽她誦書,聽她讀《列女傳》,說宜加討論。高皇后死後,她便本了高皇后的遺意,另撰《內訓》一書,最初不過給皇太子諸王看的,永樂五年(民國紀元前五〇五)她死後,成祖因為追念她,遂把此書頒賜臣民,後來便非常流行。到了清初,王相把她這書和班昭的《女誡》、宋若華的《女論語》,以及王相母親的《女范捷錄》四本書合起來,訂為一部《女四書》,這部《女四書》,不脛而走的傳遍了妝樓繡閣,一直到現在。《內訓》的宗旨和內容,在他底序里,可以看得出來,他的序說: ……夫人之所以克聖者,莫嚴於養其德性,以修其身,故首之以「德性」,次之以「修身」。修身莫切于謹言行,故次之以「慎言」「謹行」推而至於「勤勵」「節儉,」而又次之以「警戒」。人之所以獲久長之慶者,莫加於「積善」;所以無過者,莫加於「遷善」。數者皆修身之要,而所以取法者,則必守高皇后之教也,故繼之以「崇聖訓」。遠而取法於古,故次之以「景賢范」。上而至於「事父母」、「事君」、「事舅姑」、「奉祭祀」,又推而至於「母儀」「睦親」「慈幼」「逮下」,而終之以「待外戚」。——顧以言辭淺陋,不足以發揚深旨,而其條目,亦粗備矣。…… 全書共二十章,序里都說到了,加以引號的便是。她這本書,也不過把從前對於婦女的見解,重述一遍,沒有什麼特色。但她在《母儀章》說: 女德有常,不踰貞信;婦德有常,不踰孝敬。 很能夠概括從前要婦女遵行的通路,這書原是為訓宮壺的,所以很重事君,她在《事君章》中竟說: 縱觀往古,國家廢興,未有不由於婦之賢否,事君者不可以不慎。《詩》曰「夙夜匪懈,以事一人」;苟不能胥匡以道,則必自荒厥德,若網之無綱,眾目難舉,上無所毘,下無所法,則胥淪之漸矣。 這都是天下之母的觀念,可是她下面一轉,就說到凡是婦人,都應當拿這種態度事夫了;她說: 夫上下之分,尊卑之等也;夫婦之道,陰陽之義也;諸侯大夫士庶人之妻,能推是道以事其君子,則家道鮮有不盛矣。 這書傳播雖遠,影響還不及《女論語》那樣大,《女誡》是更不說了,大概就因為偏重在后妃而不是婦女普遍的鑑戒之故。可是她同時幫助《古今列女傳》的成功,及平時對於婦德的獎勸,於明代貞節之極力提倡,是有關係的。高皇后既謂《列女傳》宜加討論,遂請太祖命儒臣考訂,沒有成功。永樂元年,成祖既追上高皇后尊諡冊,仁孝皇后因復以此書為言,遂命解縉、黃淮、胡廣、胡儼、楊榮、金幼孜、楊士奇、王洪、蔣驥、沈度等,同加編輯。因為仁孝皇后的注意,編輯很是審慎,起自有虞,迨於元明,漢以前多本之劉向書,後代則略取各史《列女傳》,而附以明初節烈的婦女。這書與《內訓》作成時相差不遠,都在民國紀元前五〇八年左右,書成之後,成祖自製序文刊印頒行,明代有,這兩部書頒行民間,民間的風教,不期的考究起來,所謂「上有好者,下必甚焉」,在專制的時代,這兩句話真是再也不錯的。 * * * * 明初女教,因為有那兩本書的頒行,轟動了一時,可是過了二百年,又冷淡了。這二百年的經歷,社會上對於女子,普通總不要她讀書,「女子無才便是德」的話,漸漸有了引子。這時便有一位呂坤做了一本《閨範》。他是一個進士,做官時很留意風教;作《閨範》的原因,他說: ……女訓諸書,昔人備矣;然多者難悉,晦者難明,雜者無所別白,淡無味者不能令人感惕,閨人無所持循以為誦習,余讀而病之;乃擬《列女傳》,輯先哲嘉言,諸賢善行,繪之圖像,以警後學。(《閨範序》) 從這上面可以想見他的內容。這本書文字淺顯,又有圖像,所以流傳很遍,清陳宏謨說: 《閨範》一篇,無非欲兒女子見之喜於觀覽,轉相論說,因事垂訓,實具苦心。當時士林樂誦其書,摹舊不下數萬本,直至流布宮禁。其中由感生愧,由愧生奮,巾幗之內相與勸於善而改不善者,蓋不知凡幾也,所載之懿行,可以動天地,泣鬼神,至今讀之,凜凜然尤有生氣。誠哉地維賴以立,天柱賴以尊,孰謂女德無關輕重哉? 對於《閨範》的尊崇,可謂至極了。 明末還有《溫氏母訓》一書,中間有許多對於婦女的見解。如謂守節與否應聽寡婦自己決定,意思就很好,原云: 少寡不必勸之守,不必強之改,自有直捷相法。只看晏眠早起,惡逸好勞,忙忙地無一刻丟空者,此必守志人。身勤則念專,貧也不知愁,富也不知樂,便是鐵石手段。若有半晌偷間,老守終無結果。吾有相法要訣曰:「寡婦勤,一字經。」 她的見地本不錯,但難免還有重視守節之意,最能守節的,是那「貧也不知愁,富也不知樂」的人,節婦之汩沒人性,於此可見。這書是溫璜母陸氏的訓言,溫璜筆錄而成的。溫璜因拒清師,城破,舉家殉節,義震一世;人稱其不愧母教,故這書亦被收於《四庫》。書中對於後娶的難處,也有獨到的見解,她說: 中年喪偶,一不幸也;喪偶事小,正為續弦費處。前邊兒女,先將古來許多晚娘惡件,填在胸坎;這邊婦父母婢,唆教自立馬頭出來;兩邊閒雜人占風望氣,弄去搬來;外邊無干人聽得一句兩句,只肯信歹,不肯信好:真是清官判斷不開。不幸之苦,全在於此。 做晚娘的難處,她真說得透。 四 「無才是德」一語之產生 「女子無才便是德」這句話,在婦女生活上曾發生極大的影響。細考這句話的起源,並不很早,最早亦不過在明末。因為清人的書里,才見有這樣的話。在宋代,袁采那樣博通世故,說了那許多關於婦女的話,都沒有「無才是德」的字句。只司馬光曾經說: 今人或教女子以作歌詩,執俗樂,殊非所宜也。 這稍有「無才是德」的意義了。宋代以前,晉代婦女之風雅,唐代婦女之能詩,都不為當時社會所禁止,所以連這句話的意思都沒有。即在宋代,既是他反對女子作歌詩,足見社會上女子是愛學歌詩的。有人說班昭作《女誡》,中間就有「無才是德」的意思了;這也不確。我們看《女誡》中只有一句話,很涉嫌疑,就是: 婦德,不必明才絕異也。 她說「不必明才」,斷不能就是「無才」,此中程度,相差甚遠。況在東漢那樣醇樸的社會,更不會發生這種防嫌的觀念。她自己不還說嗎? 男能自謀矣,吾不復以為憂,但傷諸女,方當適人,而不漸加訓誨,不聞婦禮,懼失容他門,取辱宗族。……因作《女誡》七篇,願諸女各寫一通,…… 足見她的女兒,都是知書識字的,何嘗有後世那樣「無才是德」的觀念? 《女誡》以下,北朝的《顏氏家訓》,晉朝的《女史箴》,唐朝的《女論語》,《女孝經》,和《女則》,都沒有這一句話。只明代末葉呂坤曾說: 今人養女多不教讀書認字,蓋亦防微杜漸之意。然女子貞淫,卻不在此。果教以正道,令知道理,如《孝經列女傳》《女訓》《女誡》之類,不可不熟讀講明,使他心上開朗,亦閫教之不可少也。 這才看出當時社會有不教女子讀書認字的趨向,這時才有發生「無才是德」這句話的可能。但是還未看見誰直捷地說出這句話。清初的人就有提出「女子無才便是德」,而加以反對的了。如王相母親之《女范捷錄·才德篇》即曰: 男子有才便是德,斯言猶可;女子無才便是德,此語誠非;——蓋不知才德之經與邪正之辨也。 陳宏謨《教女遺規》說: 或者疑女子知書者少,非文字之所能教,而弄筆墨工文詞者,有時反為女德之累。——不知…… 梁氏某序《古今女史》(明趙如源撰)有: 夫「無才便是德」似矯枉之言:「有德不妨才」真平等之論。 又章實齋《婦學篇》說: 古之賢女,貴有才也。前人有雲「女子無才便是德」者,非惡才也,正謂小有才而不知學,乃為矜飾騖名,轉不如村嫗田嫗不致貽笑於大方也。 《婦學篇》作於乾隆末年,是到了乾隆末年(民國前一一七)這句話已成極普遍的諺語了。可是菉猗女史李晚芳,她那部《女學言行錄》,也是部教訓女子的偉著,在她書里,尚未發見此語。她那書自序於乾隆辛未(民國前一六一)則是從辛未到末年,這四十幾年間,這句話傳播的特別加快,那大概因為那時女子學詩的風氣太大,這句話格外被一班衛道先生所利用的緣故。 總之,無才是德這句話的起源,實起源於明末養女多不教其讀書識字的社會,不過宋初司馬光之不贊成女子作詩歌,已微開其意罷了。可是司馬光在不贊成教女子作詩歌之前,固明明主張女子讀書的,他說: 女子六歲始習女工之小者;七歲始誦《孝經》《論語》;九歲為之講解《論語》《孝經》及《列女傳》《女誡》之類,略曉大義。 足見他雖不贊成女子作詩歌,卻主張女子讀書認字。女子教育,就《內則》看,雖然簡直沒有規定,可是自漢以後,沾男子教育的光,有學問的女子,任一時代都有。雖沒人主張女子應怎樣有學問,也沒人堅持女子不應怎樣有學問,只是據呂坤所說,在明末,人多不教女子讀書了。《溫氏母訓》尚有這樣的話: 婦女只許粗識柴米魚肉數百字,多識字無益而有損也。 「無才便是德」這句話之造端於明末,無容疑義。 何以明末會醞釀出這種意見?這是我們要解答的。據我推想,有兩個原因:一是由故事傳說影響的,是遠因;一是由當時情形發生的,是近因。由故事傳說上發生的原因。唐元稹謀娶鶯鶯而不得,乃作《會真記》,以快其意,原是文人技倆,不發生道德問題的。可是一經元代諸人把他演為傳奇,——董解元作《弦索西廂》,王實甫作《西廂記》,關漢卿作《續西廂記》,已成元曲中最有名的著作,明陸采又作《南西廂記》,則《西廂記》之盛行於明代可知。人都以為鶯鶯之不貞,完全由於她的能詩,她若不知詩,斷不能與張生相酬答,而「待月西廂下」一詩,尤其是失身的張本。故自《西廂記》盛行,人都覺女子學詩的不妥了。學問的標準,是隨時代變的,唐代重詩,宋代重詞,元代重曲,從前的學問觀念,差不多偏重文字,所謂「女子無才」,就是不贊成女子學詩文的意思。 還有個故事是很動人的。遼道宗懿德皇后是蕭惠的少女,能歌詩,善琵琶,最初很得寵幸,生皇子濬。後因遭乙辛之嫉,時欲陷害;後又常於當御之夕,進諫得失,為帝所惡,咸雍之末,遂稀幸御。後作《回心院詞》以望幸,詞云: 埽深殿,閉久金鋪暗:遊絲絡網塵作堆,積歲青苔厚階面。埽深殿,待君宴。 拂象床,憑夢借高唐。敲壞半邊知妾臥,恰當天處少輝光。拂象床,待君王。 換香枕,一半無雲錦。為是秋來轉展多,更有雙雙淚痕滲。換香枕,待君寢。 鋪翠被,羞殺鴛鴦對;猶憶當時叫合歡,而今獨覆相思塊。鋪翠被,待君睡。 裝繡帳,金鉤未敢上,解卻四角夜光珠,不教照見愁模樣。裝繡帳,待君貺。 疊錦茵,重重空自陳;只願身當白玉體,不願伊當薄命人。疊錦茵,待君臨。 展瑤席,花笑三韓碧,笑妾新鋪玉一床,從來婦歡不終夕。展瑤席,待君息。 剔銀燈,須知一樣明,偏是君來生彩暈,對妾故作青熒熒。剔銀燈,待君行。 爇熏爐,能將孤悶蘇。若道妾身多穢賤,自沾御香香徹膚。爇熏爐,待君娛。 張鳴箏,恰恰語嬌鶯;一從彈作房中曲,常和窗前風雨聲。張鳴箏,待君聽。 此曲嬌柔婉轉,綺麗動人;成後諸伶無能奏者,獨伶官趙惟一能之。而宮婢單登亦善箏及琵琶,每與惟一爭能,怨後不知己。單登原是皇太叔重元家婢,重元謀反被削平後,單登遂沒入宮。這時道宗常召登彈箏,後諫曰:「此叛家婢,女中獨無豫讓乎?安得輕近御前?」因遣登直外別院。登怨後益深。 登妹清子嫁為教坊朱頂鶴妻,方為乙辛所昵;登每向清子誣後與惟一淫通,乙辛俱知之,欲藉以害後,以為不足證實,乃令他人作《十香詞》,用為誣案,詞云: 青絲七尺長,挽作內家裝;不知眠枕上,倍覺綠雲香。 紅綃一幅強,輕闌白玉光,試開胸採取,尤比顫酥香。 芙蓉失新艷,蓮花落故妝,兩般總堪比,可似粉腮香? 蝤蠐那足並,長須學鳳凰;昨宵歡臂上,應惹領邊香。 和羹好滋味,送語出宮商,定知郎口內,含有暖甘香。 非關兼酒氣,不是口脂芳。卻疑花解語,風送過來香。 即摘上林蕊,還親御苑桑,歸來便攜手,纖纖春筍香。 鳳靴拋合縫,羅襪卸輕霜;誰將暖白玉,雕出軟鉤香。 解帶色已戰,觸手心愈忙;那識羅裙內,消魂別有香。 咳唾千花釀,肌膚百和裝,元非噉瀋水,生得滿身香。 乙辛陰囑清子使單登持《十香詞》乞後手書。那時單登雖外直,仍然常得見後,後固善書。登紿後曰:「此宋國忒里蹇(意即皇后)所作,更得御書,便稱二絕。」後讀而喜之,即為手書一紙,紙尾復書己所作《懷古》詩一絕,云: 宮中只數趙家妝,敗雨殘雲誤漢王。惟有知情一片月,曾窺飛鳥入昭陽。 後寫此以與單登,無邊冤獄,遂因此以作。 單登得後手書,持與清子。乙辛乃構詞命登與朱頂鶴赴北院陳首「伶官趙惟一私侍懿德皇后,有《十香淫詞》為證」。一面密奏道宗,說據單登等的陳首,懿德皇后於道宗駕幸木葉山時,惟一怎樣入宮,怎樣調製《回心院》曲,皇后怎樣望他,後來怎樣隔簾對彈,二人怎樣更衣,怎樣對飲,怎樣入帳,帳中作怎樣的笑聲動聲話聲以及怎樣的惺惺,寂靜,後來惟一又怎樣出宮,後來又怎樣雖常見而不得近,皇后怎樣做《十香詞》賜惟一,惟一怎樣拿他傲朱頂鶴,朱頂鶴怎樣奪來以問單登,單登怎樣畏罪不敢不首陳:——造作了一大套,有聲有色,道宗看完,焉有不惱之理?便召後對詰,後哭辨道:「妾托體國家,已造婦人之極;況誕育儲貳,近且生孫,兒女滿前,何忍更作淫奔失行之人乎?」道宗把《十香詞》取出,後曰:「此宋國忒里蹇所作,妾即,從單登得而書賜之耳。且國家無親蠶事,妾作,那得有親桑語?」道宗道:「詩正不妨以無為有,如詞中合縫靴,亦非汝所著為宋國服耶?」道宗惱極,拿鐵骨朵(刑具)擊後,後幾至殞。後交張孝傑與乙辛窮治之。獄既成,道宗意猶未決,指後《懷古》一詩對張孝傑道:「此是皇后罵飛燕也,如何更作十詞?」孝傑進曰:「此正皇后懷趙惟一耳。」道宗問:「何以見之?」孝傑曰:「宮中只數趙家妝,惟有知情一片月,是以二句中包含趙惟一三字也!」道宗意遂決,即日族誅惟一,敕後自盡。時皇太子及齊國諸公主,被發流涕,乞代母死。帝曰:「朕親臨天下,臣妾億兆,而不能防閒一婦,更何施眉目,靦然南面乎?」後乞更面可汗一言而死,亦不可得,乃望帝所而拜,後閉宮以白練自經。帝怒猶未解,命裸後屍,以葦席裹之還其家,年才三十六。死以前,還作絕命詞一首道: 嗟薄佑兮多幸,羌作麗兮皇家;承昊穹兮下覆,近日月兮光華。托後鈞兮凝位,忽前星兮啟耀,雖釁累兮黃床,庶無罪兮宗廟。欲貫魚兮上進,乘陽德兮天飛;豈禍生兮無朕,蒙穢惡兮宮闈。將剖心兮自陳,冀回照兮白日,寧庶女兮多漸,遏飛霜兮下擊。顧子女兮哀頓,對左右兮摧傷。共西曜兮將墜,忽吾去兮椒房。呼天地兮慘悴,恨古今兮安極!知吾生兮必死,又焉愛兮旦夕! 王鼎《焚椒錄》寫的即是這段故事。王鼎是遼清寧八年(民國前八五〇)的進士,作此錄在謫居鎮州時,時乙辛已囚於萊州,孝傑亦死,故敢直寫其實。後人看了這故事的,不禁人人都感覺詩文才學之遺累懿德,更不禁感覺女子無才的好處。這故事流入明代之後,遂與《西廂記》一同侵入人心,為醞釀出「女子無才便是德」一語的遠因。 「無才是德」一語發生的近因,便是當時的妓女以詩詞著名的很多,使世俗眼光認有才為不幸。能詩有才固然不是女子所以為妓的原因,但衛道先生們總覺得「吟風弄月」「和李酬張」不是良家女子應作的事;女子能作詩詞,多少就有點薄倖了;況善詩的大多為妓女,女子學詩便為所禁,就像近代女學生奏鋼琴是可以的,拉胡琴便認為非是一樣;社會心理總覺得同樣的事是壞人常做的,那事雖然好亦是壞的。明代妓女能作詩詞的很多,《明詞綜》所錄即有二十六人;益以他處所見,最有名的是:姜舜玉、林奴兒、馬湘蘭、薛素素、馬如玉、朱無瑕、顧文英、卞賽、王少君、郝文姝、郝賽、李貞孋、梁昭、孫瑤華、楊花、楊蕙娘、沙嫩、楊淑卿、趙麗華、王儒卿、馬守真、鄭如英、景翩翩、郭鸞鸞、素帶、張碧娘、鄭妥、王月、頓文、尹春、王微諸人。尹春有《醉春風》詞云: 池上殘荷盡,籬下黃英嫩,重陽還有幾多時?近,近,近!曾記當年,那人索句。品花呼茗。 望斷風郎信,懶去勻宮粉;蝦須簾外晚風生,陣、陣、陣!雙袖初寒,一燈欲滅,博山香爐。 「曾記當年,那人索句,品花呼茗」,是如何逼真的妓女口吻啊!王微本良家女,七歲失父,流落北里,後皈依佛法,泛遊江湖,過天門時為俗子所嬲,遂歸華亭穎川君為妾;有《修微樾館詩》數卷,自敘云: 生非丈夫,不能掃除天下,猶事一室。參誦之餘,一言一詠,或散懷花雨,或箋志山水,喟然而興,寄意而止。 女子有才,便多薄倖,在這幾句話中,亦可看出。 「無才是德」的意思,除謂有才而後多不能貞外,原亦有有才每致短命的意思,明代女子極可代表這一層意思的,莫如葉小鸞。小鸞是葉天寥的幼女,她的母親沈宜修,姐姐紈紈和小紈,都工吟詠,小鸞尤娟美敏慧,十歲能韻語,十七即死,所存詩詞,鈕琇《觚賸》稱之為「皆似不食人間煙火」。關於她的事,使世人想到有才不免薄命,也足為「無才是德」一句話張目。葉天寥《續窈聞記》述小鸞死後,其家懇泐庵大師召魂事,說小鸞魂來後,願從大師受戒。大師說受戒以先,必須審戒,因審她種種過失,她的答語非常艷麗。召魂的事,固不可信,但在當時,實有很大影響,令人感道「惟其這樣有才,所以不免夭死罷?」不嫌麻煩且將這一段抄出: 師云:「凡受戒者必先審戒,我當一一審汝。仙子曾犯殺否?」對云:「犯。」師問「如何?」女云:「曾呼小玉除花虱,也遣輕紈壞蝶衣。」 ——「曾犯盜否?」女云:「犯」:「不知新綠誰家樹,怪底清聲何處簫。」 ——「曾犯淫否?」女云:「犯:晚鏡偷窺眉曲曲,春裙新繡鳥雙雙。」 師又審四口惡業,問「曾犯妄言否?」女云:「犯:自謂前生歡喜地,詭雲今坐辯才天。」 ——「曾綺語否?」女云:「犯:團香制就夫人字,鏤雪裝成幼婦詞。」 ——「曾兩舌否?」女云:「犯:對月意添愁喜句,拈花評出短長謠。」 ——「曾惡口否?」女云:「犯:生怕簾開譏燕子,為憐花謝罵東風。」 又審意三惡業,「曾犯貪否?」女云:「犯:經營湘帙成千軸,辛苦鶯花蒲一庭。」 ——「曾犯嗔否?」女云:「犯:怪他道韞敲枯硯,薄彼崔徽撲玉」。 ——「曾犯痴否?」女云:「犯:勉棄珠環收漢玉,戲捐粉盒葬花魂。」 師大讚曰:「此六朝以下溫李諸公血竭髯枯驚咤累日,子於受戒一刻,隨口而答,然則子固一綺語罪耳。」遂予之戒,名曰智斷,字曰絕際。 總之,明代當時的事實使人感到女子以無才為佳的,不外有才會使女子薄命的一種情形;有才的女子流落為妓了,有才的女子夭死了,是「無才是德」一語產生的近因。不久以後,這句話便普遍的被人應用了。 五 罰良為娼與娼妓生活 上一節已略述妓女能詩的盛況,明初因有罰良為娼的官章,所以妓女之有才者不少。元末鐵鉉守山東,與明久抗,後以計擒,終不屈,被殺,其家屬發教坊為娼,這最是明之虐政。鉉有二女,皆誓不受辱,仁宗即位,赦出,得嫁朝士,二女各有《自述》詩一首,長女詩云: 教坊脂粉洗鉛華,一片閒心對落花。舊曲聽來猶有恨,故園歸去已無家。雲發半綰臨妝鏡,雨淚空流濕絳紗。今日相逢白司馬,樽前重與訴琵琶。 次女詩云: 骨肉傷殘舊業荒,此身何忍去歸娼。涕垂玉筋辭官舍,步蹴金蓮入教坊。覽鏡自憐傾國貌,向人羞學倚門妝。春來雨露深如海,嫁得陶郎勝阮郎。 事詳王鏊《震澤紀聞》。章實齋所謂「詩禮大家,多淪北里」,就指的這一類事。 劉祁《歸潛志》「盧鼓椎」一條,中雲「宿州有營妓」,則營妓之制,至明尚有。此外則為官妓,敘述明代官妓情形的,先有黃雪蓑之《青樓集》,後有餘懷之《板橋雜記》。《青樓集》各處妓女均有,《板橋雜記》則專述南京諸妓。他說南京的妓院情形道: 舊院人稱「曲中」,前門對武定橋,後門在鈔庫街,妓家鱗次,比屋而居,屋宇精潔,花木蕭疏,逈非塵境。到門則銅環半啟,珠箔低垂。升階則猧兒吠客,鸚哥喚茶。登堂則假母肅迎,分賓抗禮。進軒則丫鬟畢妝,捧艷而出。坐久則水陸備至,絲肉競陳。定情則目挑心招,綢繆宛轉。紈袴少年,繡腸才子,無不魂迷色陣,氣盡雌風矣! 妓家各分門戶,爭妍獻媚,鬥勝夸奇。凌晨則卯飲淫淫,蘭香灩灩,衣香一室。停午乃蘭花茉莉,瀋水甲煎,馨聞數里。入夜則擫笛搊箏,梨園搬演,聲徹九霄。 他敘秦淮燈船之盛道: 秦淮燈船之盛,天下所無。兩岸河房,雕欄畫檻。綺窗絲障,十里珠簾。客稱既醉主曰未歸;游楫往來,指目曰某名姬在某河房,以得魁首者為勝。薄暮須臾,燈船畢集,火龍蜿蜒光耀天地;揚槌擊鼓,踢頓波心。自聚寶門水關至通濟門水關,喧闐達旦。桃葉渡口,爭渡者喧聲不絕。 妓女的服妝,最能引人入勝,為良家女子所取法,他說: 南曲衣裳妝束,四方取以為式,大約淡雅樸素為上,不以鮮華綺麗為工也。初破瓜者,謂之梳攏;已成人者,謂之上頭:衣衫皆客為之措辦。巧樣新裁,出於假母;以其餘物,自取用之。故假母雖年高,亦盛妝艷服,光彩動人。衫之短長,袖之大小,隨時變易,見者謂是時世妝也。 每逢秋試,是妓院最熱鬧的時候,他說: 舊院與貢院遙對,僅隔一河,原為才子佳人而設。逢秋風桂子之年,四方應試者畢集,結駟連騎,選色征歌。轉車子之喉,按陽阿之舞;院本之笙歌合奏,回舟之一水皆香;或邀旬日之歡,或訂百年之約。蒲桃架下,戲擲金錢;芍藥闌邊,閒拋玉馬。——此平康之盛事,乃文戰之外篇。 余懷對於娼妓生活痛苦的一面,他是沒有注意的,並且他有衛道先生的見解,把娼妓看作是設阱陷人的,勸男子之自悟;他道: 迨夫士也色荒,女兮情倦;忽裘敞而金盡,亦遂歡寡而愁殷。雖設阱者之恆情,實冶遊者所深戒也。青樓薄倖,彼何人哉! 這也是從前大多數人的意見,所以妓女生活的真相,就沒有人知道,就不能得人同情了。張岱《陶庵夢憶》中敘揚州妓女的情形,到能顧到妓女的苦況。揚州妓女之盛,在唐時為第一,直至近代,揚妓還是最多,所以其在明代的情形,也是很可注意的。張岱說: 廣陵二十四橋風月,邗溝尚存其意。渡鈔關橫亘半里許,為巷者九條。巷故九,凡周旋迴折於巷之左右前後者什百之。巷口狹而腸曲,寸寸節節有精房密戶,名妓歪妓雜處之。名妓匿不見人,非嚮導莫得入。歪妓多可五六百人:每日傍晚,膏沐熏燒,出巷口,倚徙盤礴於茶館酒肆之前,謂之站關。茶館酒肆岸上,紗燈百盞,諸妓掩映閃滅於其間。盭者簾,雄趾者閾,燈前月下,人無正色,所謂一白能遮百丑者,粉之力也!遊子過客,往來如梭;摩睛相覷。有當意,逼前牽之去;而是妓忽出身分,肅客先行,自緩步尾之。至巷口,有偵伺者,向巷口呼曰:「某姐有客了」,內應聲如雷。火燎即出;一一俱去,剩者不過二三十人。沉沉二漏,燈燭將燼,茶館黑魆無人聲,茶博士不好請出,惟作呵欠;而諸妓醵錢向茶博士買燭寸許,以待遲客。或發嬌聲唱《劈破玉》等小詞,或自相謔浪嘻笑,故作熱鬧,以亂時候。然言笑啞啞聲中,漸帶淒楚。夜分不得不去,悄然暗摸如鬼,見老鴇受餓受笞,俱不可知矣! 倚門賣笑的痛苦,他淡淡說來,卻令人深深感到。從前多半的男子,不是拿妓女開心來談妓女,便是看她們天生下賤不值一顧,該是多麼不幸!張岱這篇東西,應是非娼運動的先驅了!這是明末的狀況,清代末葉,陳說娼妓痛苦的人就很多,以後再說。 六 「妻不如妾」與妾的情形 「妻不如妾,妾不如妓,妓不如偷,偷著不如偷不著」,這是後世常見的話,形容男性對於異性的要求,以稀遇為貴,並沒有一定理性的。可是此諺已見於明初,江盈科《雪濤小說》曾載之。這話的內容,很足打破一夫一妻的制度,如果這就是真實的人性的話,則一夫一妻制度,不過是假道學,空面子,徒潔杯盤外面的制度而已,這是給討論兩性問題的人,歷史上的一個好材料。 《明會典》「刑部律例」規定親王妾媵十人,一次選;世子郡王妾媵四人,二十五歲無子具二人,有子即止,三十無子始具四人;將軍三十無子具二人,三十五無子具三人;中尉三十無子娶一妾,三十五無子具二人;庶人四十以上無子者,許娶一妾。又「律例」四云:「民年四十以上無子者,方聽娶妾,違者笞四十。」是國家法律明明准許親王可以一次置妾十人,其他人們都要無子才可以置妾,庶民不到四十或已經有子的,如果娶妾,還要受笞,比較從前沒有限制的置妾,嚴格多了。讀書的人,多半也勸人必要無子才可置妾,徐三重《家則》即云: 古者無子置妾,定以年齒,蓋甚不得已也。若孕育已繁,更營妹麗,此則明示淫汰已耳。夫妾婢既濫子女雜出,各私其類,便生異同。若無禮義之維,難免乖離之釁;中人或衰孝敬,不肖者遂滋忿爭,恐薄世澆俗所必至此也。竊謂嫡室或鮮生育,乃緣繼續大事,不得不有蓄置,縱於年齒不免通俗,亦須明正大體,務使相安,禮序樂和,以成家范,——此在吾儒以躬修古學裁之。然又當知有子而無妾,亦最家門善事也。 道學先生們,一面要維持嗣續問題,一面又恐娶妾亂家,在這兩種壓迫之中打主意,真是痛苦;但於此見普通人的娶妾,總只以嗣續為藉口的,否則也用不著維持世道的人們「言之諄諄」了。元代楊維楨他勸人不娶妾,卻老老實實地從人情方面立論,他的《買妾言》云: 買妾千黃金,許身不許心;使君聞有婦,夜夜白頭吟。 他的意思就是「你拿千金去買妾,她也不把心賣給你的,而你的那老婆呢,她才真真的愛你,而為你悲痛無已了」;這到是說明娶妾之不幸福的真話。盡如此說。男子還是為一己的娛樂而依舊納妾的,非法律所能禁,非情義所能勸。《陶庵夢憶》載《揚州瘦馬》一則,說揚州那地方,許多人家專把女兒給人做妾,這種人非娼非妓,但名「瘦馬」,揚州人專門靠「瘦馬」吃飯的有幾百人,怎樣呢?他說: 揚州人日飲食於「瘦馬」之身者,數十百人。娶妾者切勿露意,消息稍透,牙婆駔儈,咸集其門,如蠅附膻,撩撲不去。黎明即促之出門,媒人先到者先挾之去,其餘尾其後,接踵伺之。至「瘦馬」家坐定,進茶,牙婆扶「瘦馬」出,曰「姑娘拜客」;下拜。曰「姑娘往上走走——」,曰「姑娘轉身」,轉身向明立;面出。曰「姑娘藉手睄睄」。盡褫其袂;手出,臂出,膚亦出。曰「姑娘睄相公」,轉眼偷覷眼出。曰「姑娘幾歲了?」曰幾歲;聲出。曰「姑娘再走走」,以手拉其裙;趾出。——然看趾有法,凡出門裙幅先響者,必大;高系其裙,人未出而趾先出者,必小。——曰「姑娘請回」。一人進一人又出,看一家必五六人,咸如之。看中者用簪金或釵一股插其鬢,曰插帶。看不中出錢數百文賞牙婆,或賞其家侍婢。又去看。 牙婆倦,又有數牙婆踵伺之。一日二日至四五日不倦,亦不盡。然看至五六十人,白面紅衫,千篇一律,如學字者一字寫至百至千,連此字亦不認得矣。心與目謀,毫無把柄,不得不聊且遷就,定其一人插帶。 後本家出一紅單,上寫彩緞若干,金花若干,財禮若干,布疋若干;用筆蘸墨,送客點閱。客批財禮及緞匹如其意,則肅客歸。歸未抵寓,而鼓樂盤擔紅綠羊酒在其門矣!不一刻而禮幣糕果俱齊,鼓樂導之去;去未半里,而花轎花燈擎燎火把樂人儐相紙燭供果牲醴之屬,門前環侍。廚子挑一擔至,則蔬果肴饌湯點花棚糖餅桌圍坐褥酒壺杯箸龍虎壽星撤帳牽紅小唱弦索之類,又畢備矣!不待覆命亦不待主人命,而花轎及親送小傘一齊往迎,鼓樂燈燎,親送轎與新人轎一時俱到矣!新人拜堂,親送上席,小唱鼓吹,喧闐熱鬧。日未午而討賞遽去;急往他家,又復如是。 張岱真是了不得的人,他這一段不急不離的敘述,又把「瘦馬」的生活,描寫得如何悲痛!(何以稱為「瘦馬,」人多不解。宋犖《筠廊二筆》謂本於白樂天《有感》詩;其詩云:「莫養瘦馬駒,莫教小妓女,後事在目前,不信君看取。馬肥快行走,妓長能歌舞,三年五歲間,已聞換一主。借問新舊主,誰樂誰辛苦。請君大帶上,把筆書此語」。)經濟壓迫下的女子,是這樣不值錢的,是這樣隨人看的,隨人討的!這事竟然成為一種風俗,冤死在這下面的,又該有多少!他這敘述,還沒有完哩,這一班湊熱鬧的人,討賞去後,剩下這一個女子,她的生活是辛是苦,張岱並沒有說,那隻好任讀者想像了! 七 皇帝之蹂躪女子 從隋煬帝以後,后妃嬪御之多,前已一一言及。明太祖初有天下,割除弊習,於洪武三年(民國前五四二)命工部造牌鐫戒諭後宮之詞懸宮中,規制天子及親王后妃宮人等,必須選擇良家之女聘娶,不拘處所,勿受大臣送;後宮之盛稍殺。但宮人仍是很多。煬帝於後妃嬪御一百二十四員以外,原訂有尚宮局、尚儀局、尚服局、尚食局、尚寢局、尚工局等六局,管二十四司,除司樂司膳員各四人外,其餘各司均只兩人皆系女官;明代此制仍存,人數且增多。尚宮局領四司,司記、司言、司簿、司闈。尚儀局領四司,司籍、司樂、司賓、司贊;外彤史二人掌宴見進御之序,凡后妃群妾進御於君所者,彤史謹書其日月。尚服局領四司,司寶、司衣、司飾、司仗。尚食局領四司,司膳、司醞、司藥、司饎。尚寢局領四司,司設、司輿、司苑、司燈。尚功局領四司,司制、司珍、司燈、司計。六局二十四司。每司多則二十二人,——以司闈為最多,——少亦八人。外有宮正司七人,掌糾察宮闈戒令謫罰之事,大事則奏聞;又女史四人記功過。后妃群妾之數雖不可知,即此女官之數,已不下三百人了,其他宮婢彩女還不在內哩!(詳黃百家《明內廷規制考》。)不過此制實行不到四五十年,永樂以後,職移宦官,只存尚寶數司;但宮女之數,仍不見少。 宮女的生活是值得一說的。六局女官的規定,凡服勞多者,或五載六載得歸於父母,聽其婚嫁;年高者許歸,願留者聽;但多數的宮婢,一入深宮,何嘗易出,又誰注意到她們?集多數怨女於一堂,情緒之排遣,實是問題。這當然也不是明代一朝的事了。漢時宮人有相與配為夫婦的,同寢同食,習為固然。陳皇后無子,使宮人衣帝之衣冠與共寢處,遂為武帝所廢,責其為「女而男淫」。宮人不得已而為同性戀愛,於此可見。據黃百家《明內廷規制考》雲,後世宮女與太監為匹偶,親昵且甚於夫婦哩!(《明內廷規制考》,有吳炳《借月山房匯鈔》本,惟未著編輯姓名。宣統間上海國學扶輪社編印「香艷叢書」,內有黃百家《明制女官考》,實即《規制考》中之一節,因疑《規制考》即黃作。) 宮人死於宮中,如果不是有名的,例不賜墓,而行火葬。——火葬盛行於宋,見顧氏《日知錄》。——明代宮人火葬,(元代或已然。)率在阜城門外五里許之靜樂堂。堂前有磚甃二井屋,其形如塔,塔南辟方尺之門,平時謹閉。井前結洞,四方通風。宮人之無資格得墓地者,悉以此為火葬之所。嘉靖中有貴嬪捐貲買民地數畝,其焚燼不願入井者,則納地中。 民間婦向不能入禁中,惟三婆可入,就是奶婆、醫婆和穩婆。選養奶婆一件事,也是很值敘述的。東安門外稍北有禮儀房,中選養奶口以候內廷宣召之所,俗名奶子府(今作乃茲府),有提督司禮監太監管其事。每季選奶口四十名,蓄養於內謂之坐季奶口;別選八十名,僅注其籍,仍令其住於己家,謂之點卯奶口。倘坐季者有故,即傳點卯者替補。選奶口之先,宛平大興兩縣(北京域內的兩縣)及各衙門,博求軍民家有夫之婦,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夫男俱全形容端正,第三胎生男女僅三月者,雜選著來。仍命穩婆驗無隱疾,具結起送,候司禮監請旨,差內官出,合各衙門所送奶口會選之,然後決定。選定之後,每口每日給米八合,肉四兩,光祿寺寺領每年更番什物;每季煤炭雜器,兩縣召商辦送。每遇宮中宣取,則就中選取一人,易高髻,新衣,宮妝以進。奶口一留用,則終其身事,無有出理。 就上述看來,做一個皇帝,就要多少婦女,離其父母,棄其夫子,犧牲其終身,來相供奉,其蹂躪女性,可謂極致了;這還是通常的情形哩!若遇著特別荒淫的君主,女性之遭殃,更令千載之下,為之發指! 明代諸帝,武宗最為荒淫。武宗是孝宗的嫡子,生於弘治四年(民國前四一二)。做皇帝時,才十五歲,廢彤史記幸御事,以便遍游宮中;第二年又作豹房,以資游處。色目人於永善陰道秘術,召入豹房,與語大悅。永言回回女皙潤瑳粲,大勝中土;時都督呂佐亦色目人,永矯旨索佐家回女善西域舞者十二人以進,歌舞達晝夜。然猶不足,諸侯伯家有回回籍的婦女,均召入內,駕言教舞,而擇其美者留之,不令出。後來又要於永的女兒,於永飾鄰人白回子之女充名以進,然慮事發,佯為風痹,固死乞去。算是去了一個壞人。 但宦官江彬又繼於永而起。他說右都督馬昂的妹妹美艷,便使召來,時已嫁畢指揮,且有孕了,得之大喜。馬氏一門,無論大小,皆賜蟒衣,內廷皆呼馬昂為舅,聲勢頓盛。武宗亦常至馬昂家飲酒,一日酒酣,要馬昂召其妾,昂辭以妾病,觸其怒,馬氏之寵因衰。 武宗好游幸,所至莫不糜難。在宣府時,每昏夜出遊,遇高屋大房,便撞入人家,或者索飲,或者搜其婦女。車駕到的地方,近侍即掠良家女以充幸御,至數十車在道;日有死者,左右亦不敢聞,且令有司餼稟之,遠近騷動,故所經多逃亡。將至揚州,先遣太監吳經至揚州,選民居壯麗者改為提督府,以便駐蹕。經矯上意,大索處女寡婦,民間洶洶,有女的人家,拉著寡男,便把女兒配給他,一夜的工夫,差不多所有的少女,都變成有夫之婦了,並且乘夜奪門出城逃匿。知府蔣瑤不顧萬死,向吳經懇情,才好一點。但吳經記清了寡婦和娼優家之所在,夜半遣數騎促開城,傳呼駕至,命通衢燃燭光如晝,經乃率官校徑入所知家,捽諸婦出。有匿避的,則破垣毀屋,搜得乃已,寡婦無一倖免,哭聲震動遠近。後又把諸婦分寄尼寺,有憤恚不食死者,亦遂置之;蔣瑤因覓其家人,陰使收殮去。到一處時,如有人說那裡的官於事先曾教人盡嫁其女或藏匿婦人的,便把那個官捉來,加以重刑。依歷史言,明武宗的荒淫,實在比隋煬帝還要甚些,隋煬帝對於女性的蹂躪,究竟還有個限制,他簡直沒有限制了。 八 處女的檢查與「陣毯」 男性對於處女的嗜好,自從在宋代發現後,日日增盛,是無疑的。社會上的風俗,一經倡行,便不容破滅;有時雖然表面為新風俗所替代,而舊風俗的意趣,往往還存在人們心裡作祟,社會家稱此種情形為「遺蛻」(Survival),何況對於處女的嗜好,只是一種心理,一種意趣呢?自宋以來,又有誰會出來而革命?到了明代,遂發現對於處女檢查的要求。 《雜事秘辛》這本書,說的是漢桓帝時事,人盡知之;但究竟是什麼人所偽作?沈德孚《敝帚齋余談》說是楊慎所戲作,託言王充得之於土酋家者,是根據《雜事秘辛》後面楊慎的跋語說的;姚際恆《古今偽書考》則謂為王世貞所偽撰,當然另有所見,但我們看不出來:不過不論楊作王作,時代相差都不遠,都在明代中葉(正德、嘉靖間),王世貞授進士時,楊慎或還在作經筵講官,我們即決定《雜事秘辛》是明代作品,當不為過。《雜事秘辛》裡面所講的,是梁瑩選後以前,被吳姁裸體檢查的事,身體的各部分,都有極適當的形容詞,明代社會縱然沒有使處女裸體受檢查的背景,(不能斷定其絕對沒有,)至少男子的心理有這種裸體美的概念與標準,而於生殖器的一點,尤其是特別注意,這在《雜事秘辛》里是表現得極明白的!我們從「此守禮謹嚴處女也」一句話上,也就可以推知對於處女的要求了。 後又有一本《張皇后外傳》,題為東晉時人作,中間亦曾講到裸體檢查的事,但他顯然是學《雜事秘辛》的,文字遠不及《雜事秘辛》的婉麗,是明末抑是清初的作品,更不必追問了。 我舉出上面兩種書,是要說明男性對於處女要求底加重的,至於後代婦女之裸體受檢查,原不算一回事,官家的穩婆,就是專門幹這件事的。當時敘述婦女沒有缺點的,總愛用「不痔不瘍」四字。檢查婦女裸體是常事,又何嘗不可檢查處女的裸體呢? 不過這所謂檢查,和近代受醫生之檢查,意義是迥不相同的,這所謂檢查,不在其生理之是否合於常度,而只在其是不是處女。中國人對於處女的要求,自宋以後,實在是日甚一日,因為男性對於這事看得太重的原故,女性亦認此事為當然,甚至把全個貞節問題都放在這一點上了。清代就有結婚後新郎謂新婦不是處女而毀婚的。北方最顯,南方雖然沒有這種風俗,但丈夫在結婚時若覺新婦的處女膜已破,(唯一的標準)便要說她不貞,至少在心理上會發生莫大的隔膜;這樣的怪癖,是一直到現在都存在的——一直到現在都存在的!俞樾《右台仙館筆記》有一條「永平敝俗」云: 直隸永平府某縣,其地閨範極嚴。凡女子初嫁,母家必使偵探。成婚之次日,夫家鼓樂喧闐,賀客雜沓,則大喜。若是日闐然,則女家為之喪氣,女之留否,惟夫家為政,不敢與爭矣。積習相傳如此,雖其意固善,然亦敝俗也。有王姓,嫁女於李氏,卻扇之夕,李以新婦貌陋嫌之,次日託言非處子,不舉樂,仍呼媒妁送歸母家。女幼失母,隨其嫂以居,嫂知小姑無他,乃問昨夜洞房事,則固未合歡也;嫂曰:「然則安知其不貞歟?」力言於翁使翁訟於官。官命驗之,果守禮謹嚴之處子也!乃判李姓仍以鼓樂迎歸。 「處女」的觀念極普遍的深印在中國人的腦筋里,處女之難嫁,新婦之不得於夫,都是由於他的作祟,由宋而明,而清,而今日,蓋已有六七百年的根基了!元時周達觀,元貞中(民國前六一六前後)隨人出使真臘(今之柬浦寨),他看見真臘有於女子少時割去處女膜的風俗,很以為怪,在他所著《真臘風土記》里,把此事敘的極詳。他不說什麼處女膜不處女膜,只說「去其童身」。他這《真臘風土記》很引中國讀書人的注意,叢書中很多收有此書的,實與不實,雖不可必,然於此可見元代人對於此事的態度;關於「陣毯」的事,他說: ……富室之女,自七歲至九歲;至貧之家則止於十一歲;必命僧道去其童身,名曰「陣毯」。蓋官司每歲於中國四月內,擇一日頒行本國,應有養女當「陣毯」之家,先行申報官司,官司先給巨燭一條,燭間刻畫一處,約是夜遇昏點燭,至刻畫處,則為「陣毯」時候矣。先期一月或半月或十日,父母必擇一僧或一道,——隨其何處寺觀,往往亦自有主顧;向上好僧,皆為官戶富室所先,貧者亦不暇擇也。官富之家,饋以酒米布帛檳榔銀器之類,至有一百擔者,值中國白金二三百兩之物;少者或三四十擔,或一二十擔,隨家豐儉。所以貧人家至於十一歲而始行事者,為難辦此物耳。亦有舍錢為貧女「陣毯」者,謂之做好事,蓋一歲中一僧只可御一女;僧既允受,更不他許。 是夜大設飲食,鼓樂,會親鄰,門外縛一高棚,裝塑泥人泥獸之屬於其上,或十餘或止三四數,貧家則無之。各按故事,凡七日而始撤。既昏,以轎傘鼓樂迎此僧而歸,以彩帛結二亭子,一則坐女於其中,一則僧坐其中。不曉其口說何語,鼓樂之聲喧闐,是夜不犯禁夜。聞至期與女俱入房,親以手去其童,納之酒中;——或謂父母親鄰各點於額上,——或謂俱嘗以口,——或謂僧與女交媒之事,——或謂無此。俱不容唐人見之,所以莫知其的。至天將明時,則又以轎傘鼓樂迎送僧去。後當以布帛之類,與僧贖身,否則此女終為此僧所有,不可得而他適也。 余所見者大德丁酉(民國前六一五)之四月初六夜也。前此父母必與女同寢,此後則斥於房外,任其所之,無復拘束堤防之矣。——至若嫁娶,則雖有納幣之禮,不過苟簡從事,多有先奸而後娶者,其風俗既不以為恥,亦不以為怪也。 中國人那樣寶重童身,真臘人這樣「去其童身」,也許是氣候不同,使生理的構造不一樣,才有這樣絕相反的風俗麼?但中國也常有什麼「石女」,為什麼中國就絕不容有「陣毯」?為什麼要把處女膜看得那樣寶貴?為什麼男性的這一種嗜好——怪癖不能打破?以科學方法說,女子在結婚以前,一律應受醫生的檢視,不是注重其貞不貞,也不是一定要割去其處女膜,(應割者割,)而必得其生理健全之證據時,方可結婚,這或是民國紀元後的人應有的思想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