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亞洲內陸邊疆 · 第十六章 邊緣社會:征服與遷徙
中國社會與草原社會融和的失敗
亞洲內陸邊疆在秦朝及漢朝的戰爭中劃定之後,便成為一個恆定的因素,它不但是中國歷史中的恆定因素,也是草原及其可耕地區、沙漠、綠洲及森林邊緣的歷史的恆定因素,是從確定的長城到廣泛的西藏、中亞及西伯利亞的歷史的恆定因素。中國和草原社會各有其特殊的模式,它們的依附者都很清楚。但是每種模式的價值及力量,則被妥協的邊境及脫離社會中心秩序的趨勢所削弱。就連長城本身,這個分隔兩種模式的象徵,一個世紀、一個世紀地犧牲血肉及財富來維持的長城,也只是一個參考性的指標。草原的遊牧社會及中國的農業社會,都不可能在中國及亞洲內陸間建立一個清楚確定的界限。事實上,在這兩個主要社會秩序接觸的正面,以及它們中間許多小的外圍社會,常常會擴展成一個接觸與退縮、征服與反征服、堅持與妥協的過渡地帶。
中國社會的內在條件及草原社會的特質使它們不可能混合成一個在經濟上既有精耕也有粗放,在政治上既有集權又有分散的社會。兩種社會既不能分離,也不能吸納或永遠控制任何一方。因此,兩千年來,從前漢到19世紀中葉,亞洲內陸與中國的相關歷史,可以用兩個循環來說明,這兩個循環型式互有差異,在歷史過程中卻相互影響,這就是草原部落的分裂及統一的循環,和中國朝代的建立與衰亡的循環。
歐美工業社會秩序侵入整個亞洲後,使新的整合成為可能(或必然) ,才結束了這長期潮起潮落的歷史。但這種過程被延誤了。部分原因在於惰性,部分原因在於舊秩序的反抗,還有一個原因是從背面侵入亞洲內陸的蘇聯集體工業制度與從沿海侵入中國的資本主義國家私有制工業制度的衝突。雖然它被延誤了,但它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未能發展工業化,是中國亞洲內陸邊疆消長起伏的歷史關鍵。這一缺陷是分別存在於中國生活秩序及草原生活秩序之中呢?還是由於它們的相互影響?如能正確回答這個問題,就不僅能明白中國與亞洲內陸的過去歷史,還能明白今天的問題。這是從反面來看問題,我們也可以改成從正面看問題,來檢討中國與草原社會之間的分異,並聯繫前面討論過的中國本身及東北、蒙古、新疆、西藏等地區的歷史特點。[105]
遊牧社會的變異:機動性與戰爭
我們很容易設想,在草原遊牧社會歷史中,有一個單獨的決定性角色,即「真正的」遊牧者。他們過著毫無變化的遊牧生活,很少,或者乾脆就不受貿易的影響,也不想統治定居人口。我們也會認為,遷徙與戰爭是他們那種生活方式的補充。遊牧首領要為爭奪牧場的使用權而戰,在這種戰爭中,有時湧現出一位優秀的人物,統一所有的遊牧民族。這就是說,遊牧民族的統一依賴於領袖。遊牧民族對定居民族的攻擊,也完全是由於領袖的野心,除非「氣候變化」迫令少數民族自草原向外侵略。這種對遊牧民族歷史的看法中,存在一個假定,即每一次統一之後,跟著就是遊牧民族被他們所征服的居民同化,或者是在偉大的領袖把他統治的部落及土地傳給兒子時,統一便告分裂。
這些看法過於簡單了。事實上,如前面已清楚地指出的,純粹的遊牧形式並不是遊牧社會的基點,相反,它代表的是一種極端,一種在寬泛的多樣化變動過程中產生的極端現象。「原始」的遊牧民族,是一個混合經濟及混合文化的民族。他們不是一個單純的民族。有些人是從農業中國的邊緣進入草原的,有些人則來自中亞綠洲的邊緣及西伯利亞與東北森林的邊境。
中國是鞏固、遼闊、統一的,它發展到北方並建立了長城邊疆,給整個亞洲內陸歷史以特殊並有力的影響。但在亞洲內陸的另一面,還有西伯利亞、俄國及中東。我們雖然不能詳細地討論那些地方,但不能忽視它們的重要性。亞洲內陸居民之間的突厥語—蒙古語—通古斯語之通行,就是一個很重要的證據,說明脫離長城邊疆而進入草原的人們,因為草原生活環境的影響,終於完全脫離中國——僅政治關係除外。任何舊的漢族方言,從中國帶到草原時,都不能在自外面傳入遊牧民族的非漢族的烏拉爾阿爾泰語系的包圍中保存下來。
遊牧民族的遊牧制度不是他們發展的基點,而是在他們歷史過程中所出現的極端形式。真正的基點是在草原不同邊緣地區的許多混合部落之中,所以,我們必須首先考察草原社會的移殖性。在進行這種考察時,首先遇到的問題是,把移殖當作利用草原資源的生活手段,還是將機動性用於征服。征服不是為了日常的生活目的,而是政治性質的,要向草原居民和草原以外居民征取勞役與貢賦。這個問題也可以用另一種方式提出:變革的要求與推動力,是產生在典型草原環境中的草原生活中,還是由於草原邊境遊動民族遇到定居民族時所產生的摩擦?
正確地把握遊牧制度的特徵,便可以知道,在戰爭是不是遊牧民族「必要」的伴隨現象的問題上,與農業社會並沒有什麼區別。每一種生存在和平之中的社會都要保持和平,因為它承認一種規則。每一種規則在戰爭中崩潰時,都會使舊規則不再發生作用,崩潰的原因是社會的發展和變革,其爆發也許遲緩,也許突然。在這樣的社會中,各個集團對應該接受並建立的新規則,各持己見。這種設想導致一種推論:戰爭多半爆發在一個社會的邊緣地帶,由最不典型及最不規範的階級引起。而典型及規範的階級,多半是那個社會的特權階級,他們隨舊秩序而誕生,並被認為是舊秩序的一部分。因此,社會秩序的極端混亂,例如戰爭,就多半產生在各種不同的社會互相匯合的邊境地帶。
當這個邏輯應用到遊牧民族歷史中去時,很顯然,還要考慮時間的條件。如果真正的草原遊牧制度是產生在草原邊境上不典型的半遊牧社會,那麼,第一批採取嚴格草原生活方式的那一部分人,就代表了一種新的秩序而不是舊的秩序,他們也會相當強烈地反對代表舊秩序的原有的那種混合經濟。只有當他們的遊牧生活方式完全脫離農業而獨立,並在其最適宜的地理環境中確立起來之後,它便隨即轉變為一個「舊秩序」。這就是我所說的極端的表現。在這以後,沿草原邊緣的部落朝著綠洲農業或中國農業的反向發展,就是自極端的退化,並且是對草原主體舊秩序的一種對抗。
推論是很明白的:造成廣大地區的戰爭、入侵與征服的移殖運動,也許並不發生在遊牧制度已經完全確立,如此生活已久,並已經建立起遊牧生活規範的遊牧部落活動的非農業地區。可能的情況是,它們要麼發生在從混合文化脫離而建立真正遊牧制度的人群中,要麼發生在從嚴格遊牧制度中脫離而返回混合生活方式的人群中。
考慮到草原社會的規範,遊牧民族的牧場分配也不一定就是戰爭的原因,這和農業社會中土地所有權的轉移是一樣的。但是,戰爭與遊牧生活方式是並存的。這是一種過程的間隔表現,一位有力的首領集中許多家族及部落,將他們置於他的統治或保護之下,然後又分配給他的許多繼承人。在這些戰爭的過程中,一定有許多牧場的轉移,以及政治關係的改變。除此之外,還需要別的解釋來說明社會移殖與戰爭及征服造成的政治變動的相互關係。
事實上,像「真正的」、「絕對的」、「規範的」遊牧制度,這些名稱也還都是泛稱。整個遊牧制度是建立在粗放經濟及人口分散的原則上,是對農業民族的精深經濟和人口集中的一個極端的反向發展,尤其是對灌溉精耕農業的民族來說。但是,在遊牧制度的極端狀態中,也還有若干差異。在一個完全與農業隔絕,貿易——特別是遊牧民族與非遊牧民族間的貿易——活動最少的畜牧經濟中,其粗放的程度也有區別。
駱駝、牛、馬、羊,需要不同的管理。它們在不同的牧場上生長。各類牲畜的所有權與畜產品使用的組合,形成多種多樣的優勢。每一種不同的組合,都需要重新調整那個部落所需要的牧場及可供多年遊動的範圍。利用狩獵作輔助經濟的程度,造成另一種差異。這又要區分草原狩獵與森林狩獵兩種情況,還要區分為食物和衣著而狩獵與為貿易及貢賦所用的奢侈品而狩獵這兩種目的。(昂貴的皮毛多半來自森林,而不是草原。森林部落的馬比較少,他們的戰鬥力較弱。又因為其生活方式的關係,比草原民族還要分散,所以他們時常臣服於草原民族。)[106]
最後,對於草原民族的統治者來說,還有一個複雜的賦稅財富與戰爭利益的平衡問題。羊是最有用的食物、衣著、住所(氈)和燃料(糞)的供給者。[107]駱駝可擔任運輸,特別適用於跨越貧瘠地區的長距離運輸。馬在戰爭中很有威力,在經濟上卻不甚重要。要既有力又有利地管理牧羊人和牧馬人(且不談那許多獵戶和放牧駱駝、牛、氂牛[阿爾泰地區]的人) ,草原首領們就得一年又一年、一次又一次不斷地調整他們的方法,而想找到固定或永久性的方法是不可能的。
因此,可以不過分地說,我們所知道的任何時期的「純粹」或「絕對」的草原遊牧制度,都是理論上的而非事實上的。遊牧制度達到「極端」的說法,也只是大體言之。只有成為草原上廣泛使用的生存技術,能夠不依賴於農業及貿易時,遊牧方式才能成為和諧一致的制度。經過仔細的研究和驗證,可以肯定,草原遊牧制度中包含著多種彼此有關並相當一致,但決不相同的技術。在整個草原遊牧制度中,存在著固有的多樣性與不穩定性,經常地把它從極端的狀態拉回來,回到原始的草原邊境及混合文化狀態。
在地理上,草原並沒有分成明顯的不同部分,每個部分適宜某一種遊牧,如牧馬的部分、牧羊的部分等。從大範圍來看,這些不同的環境是互相交錯而無法分割的。因此,草原上沒有一個重要政治強國是不包括若干種遊牧種類的結合體。而達到了這種程度的和諧以後,也還是要繼續發展。一個部落或一群部落的勢力,只要繼續發展,遲早要達到邊緣,那裡不再是完全的遊牧,而只是半遊牧。
這個邊緣也不是因為征服草原邊境而造成的。草原統治階級經常吸引外面的貿易到草原上來,[108]甚至在草原上建立永久的城池,招進農夫,安置他們到能夠或有利於發展農耕的類綠洲地區。[109]這些只是對各種遊牧活動進行聯合統治的邏輯性推斷。
遊牧民族統治的循環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遊牧政治力量構成的幾種特徵。首先,對遊牧人的統治,可獲得剩餘的羊、馬、羊毛,及其他可以直接用作貿易的產品(儘管貿易並非絕對必要)。同樣,統領大量軍士並不能避免戰爭,但戰爭也可以帶來利益,這是常見的事情。第二,在各個不同的遊牧民族間,貿易很容易管制。但是,在整個遊牧民族與土耳其斯坦或中國綠洲內的非遊牧社會間的貿易中,卻存在一個問題,即由誰來管理貿易及支配利潤。[110]這常常導致遊牧民族動用其軍事力量,首先控制對非遊牧民族的貿易利潤,繼而又向他們徵收貢賦。
在這個過程中又產生遊牧統治的第二階段——利用遊牧戰士維持一個混合國家,統治從事農業、商業及手工藝的非遊牧人民。受統治的居民通常有兩種:居住在被遊牧民族征服的非遊牧地區的人,以及被帶入草原為遊牧民族服役的人。與這兩類人相對應,遊牧人自己也分為兩類:在草原之外負責守衛附屬領土的人,以及留在草原之中被授予財物和特權的人。
因此,即使在單純的遊牧民族中也存在一種內在的需要協調的關係,其不穩定因素也格外顯著。由此產生第三個階段。這個階段的特殊現象是統治者各種利益間的衝突。[111]對他的權力來說最重要的是什麼,是賦稅還是戰爭?還有,在他的遊牧部下中,誰最重要,是在草原外面保護其財產的人,還是留在草原上的人?保持草原生活的遊牧民是重要的,因為他們是軍事後備軍,但他們自己的生產收入很少。而任何轉發給他們的收入,又會影響上層人物的奢侈生活,也會減少付給那些管理屬地並從中獲取稅收的官員的俸金。另一方面,負責守護屬地的遊牧人,在第三代甚至第二代就會「非遊牧化」。至少,他們逐漸喪失了使他們成為戰士的機動性以及其他遊牧生活的習慣。但是他們占據的地區是稅收來源最多的地區。所以,他們可以比留在草原上的人獲得和消費更多的收入,儘管他們與那些沒有變化的草原居民比起來,在軍事上很快變得沒有價值。
這種情況又導致最後的第四個階段。有些統治者的祖父或曾祖父曾親自統率軍隊,但現在,他們自己雖有傳統的權力,卻不能實際地指揮軍隊。他手下的許多貴族,有一部分仍是部落的首領,但在王廷上並沒有勢力。另有些人名義上雖屬於部落,實際上卻已成為城市居民或地主。換句話說,原來建立帝國的人,現在成了他們自己帝國的犧牲者,而另一些變得很像被征服者的人們,卻享受最大的利益。當占有實際財富而沒有實權的一方與雖然貧乏卻掌有實權的一方之間的差異無法忍受時,這個混合的國家即告分裂,邊地遊牧人就要在政治上「回到遊牧制度去」。
一般說來,這種情況似乎只發生於社會結構的上層,而不在底層,雖然其真正的原因多半是底層收入來源的枯竭。爭端——也許是關於支配日漸減少的收入的爭端——發生於各派別之間。各派別於是分別向社會尋求支持,而組成國家的各個群體間的差異矛盾因此更加尖銳。社會結構的基礎開始分裂,國家解體為不同的部分。
這裡,又表現出遊牧制度的顯著特徵。在戰爭持續的時期,特別是在長期戰爭中,遊牧人開始利用他們的移動能力——至少有一部分人會離群而去。在夏季牧場與冬季牧場之間的移動,變為向新牧場的遷徙。遊牧社會的一部分,可以完全拋棄貿易或其他不必要的東西,到草原的深處,避開與社會政治結合有關的戰爭。這種人證明了遊牧民族的移動性有兩種:正常的有限制的移動,與可能的無限制的移動。[112]他們也證明,貧窮的遊牧人才是真正的遊牧民族,[113]他們拋棄遊牧制所取得的一切奢侈品,重新恢復在純粹草原環境中——即使在草原最貧乏的地區中——生存的可能性,因此,就又形成遠離草原邊境的極端形式。顯然,這又回到了草原歷史新循環的起點。
在這種時期,在草原邊緣居民之間,也出現其他重要的現象。最農業化,最依存於固定土地的人,也最不能逃避不同經濟與社會秩序間的邊疆戰爭。已屬於混合文化的人,即雖有部分遊牧經濟而非真正的遊牧人,可以轉變為遊牧民族。如果戰爭延長下去,他們很可能會這樣。而他們如果遷徙到了草原上,則又重複草原遊牧制度形成的歷史,而使草原遊牧社會進一步強化。
匈奴歷史:一個完整的遊牧社會循環史的例證
我們說,草原遊牧制度的嚴格或極端的情況,雖然對於草原歷史來說是決定性的,但在移殖與征服的事情上,草原邊境的生活也許是更為活躍的因素。在各種不同遊牧人的大的群體之間,即使他們都是「真正的」遊牧民族,也需要不斷地協調他們的關係。但是,當關係協調擴展到了草原邊境,包括了半遊牧或非遊牧民時,那種不穩定性就會引起戰爭以及緊迫的遷徙。事實上,草原邊境所發生的事件,最能產生草原上大的移動以及純粹的草原遊牧制度。但同時,草原生活的極端狀況又是一種決定性因素,因為它避開草原邊緣上的混亂性,保持一種與混合生活不同的方式。
當然,我這裡僅就一般的情況而言。整個中國亞洲內陸邊疆的歷史中,存在著這些特徵的各種變異。在這裡,我可以引證司馬遷所記載的公元前2世紀的匈奴,它最能代表漢族早期關於真正的遊牧民族與半遊牧民族的差別的認識。[114]司馬遷很確定地說,「逐水草遷徙……然亦各有分地(在分地內遷徙)」。匈奴冒頓單于曾建立一個「王庭」,大概在山西北部。注釋者說,「王庭」不一定是一個城。但是,遊牧民族統一的結果顯然產生了建立永久國都的趨勢。其後的匈奴單于確實有一個環以城池的首都,雖然它是建造在草原上,和中國的偉大城市比起來,也許是個不怎麼樣的城。
在記述草原統一之前的部落戰爭時,司馬遷說,冒頓單于曰:「地者,國之本也。」雖然所說的土地是沒有居民的,而冒頓卻因這片土地與東胡開戰。司馬遷的這一記載大概直接取自匈奴的傳說。傳說講到,在這片土地的兩邊,匈奴及東胡「各居其邊為甌脫」。「甌脫」一詞顯然是匈奴語的諧音,而這個字又很可能是保留在後來蒙古語中的「otog」。
弗拉基米爾佐夫認為,[115]這個字與古代粟特語中的「otak」有關,它的意思是「土地、領土」。粟特語屬伊朗語族,與烏拉爾阿爾泰語系沒有關係。但「甌脫」一詞的變體卻存在於突厥、蒙古及通古斯方言中,意思是「地方、領土」等,還包含「房屋」、「站」的意思。從其分布之廣可以證明其起源之早。注釋史記的人也說,「甌脫」不但是地名,也是「作土室以伺漢人」、「土穴」和「界上屯守處」。[116]我們雖然不宜以一個字的解釋來做太多的推論,但至少可以認為,這個部落戰爭不僅是爭奪一片牧場(史書中說是沒有人的棄地) ,也是爭奪一個設防邊疆的控制權。
匈奴戰勝東胡之後,緊接著開始對西方月氏的攻擊,對遠方草原遊牧民族的攻擊(其中丁零也許在新疆及俄屬土耳其斯坦的邊境上) ,並侵入中國的亞洲內陸邊疆。基於對許多真正的遊牧部落及半遊牧部落的統治,匈奴建立了一個由遊牧民族統治的國家,被統治者中還包括有混合文化甚至非遊牧文化的民族。
幾乎在他們以遊牧強國的姿態在歷史中出現的同時,匈奴開始侵犯中國。這裡,我們必須考慮一下他們突然興起的現象。這種突然興起的現象,我在前面章節中已經說明,是因為半遊牧民族從草原邊緣進入草原深處,令真正遊牧民族產生,他們再次出現時就顯得突然。如果這個假定是正確的(它有中國自古以來就把匈奴和古代戎狄及其他非真正草原遊牧民族的部落聯繫起來的傳統的支持) ,那麼,匈奴歷史在公元前2世紀就表現出了一個完整的遊牧社會的循環。這個假定的循環的開始,是半遊牧民族離開邊疆到草原去——也許是逃避周朝末年的混亂及燕、趙、秦的邊疆戰爭。在那裡,一個真正的遊牧制度建立起來,它不但吞併了草原與中國交會地帶的部落,而且還吞併了草原與中亞、西伯利亞及東北交會地帶的部落。即使在這個最原始的遊牧制度中,各個遊牧部落之間也存在差異,這也許與他們畜養牲畜的不同品種及其經濟的差異有關。雖然所有的遊牧民族在其為遊牧人上是一體的,但他們卻因各種不同的遊牧方式而彼此區別。這些差異,使之很容易地將一些半遊牧及非遊牧的被統治民族結合起來,成為其外圍。
後來的循環
匈奴的循環結束了,另一個循環卻隨著公元3世紀初漢朝的滅亡而開始。在這個時期,有一部分邊境的匈奴人進入中國,並建立了若干小的「漢族」朝代,包括一個假的漢朝;另外一部分匈奴人則返回草原,恢復他們的遊牧制度及遊牧特性。由此可以解釋,當第二次「真正」的遊牧民族聚集在中國亞洲內陸邊疆以外——鮮卑在蒙古以東,柔然和突厥在外蒙古及中亞——的時候,他們已經不是匈奴,但仍然是遊牧民族。
匈奴人的「漢」朝是劉淵建立的。劉淵是東漢光武帝( 25—55)的附庸南單于的後裔。[117]三國魏國( 220—265)時,這一支匈奴分作五部,住在山西太原一帶(因此他們必然會漢化)。西晉時( 265—316) ,劉淵以自己為嫁給冒頓的漢朝公主之後,改姓劉氏。他稱漢與匈奴如兄弟,故應兄死弟立。公元304年,他建國稱「漢」。後來改稱「趙」。雖然有另一家族取其後而代之,但這一部分依然由匈奴首領統治,直到386年北魏即拓跋魏——也是一個少數民族——立國方告結束。[118]
鮮卑,和烏桓一樣,在匈奴時代是與東胡有聯繫的。其事見於後漢( 25—220) ,[119]以及三國的魏國( 220—265)。[120]那個時期,他們有一位傑出首領,「中國人多亡叛歸之」。也許這是一個動盪和變化的時期,有些遊牧民族回到草原,有的卻投向中國。不管怎樣,在晉朝,[121]一位鮮卑領袖建立了一個半漢族的國家「燕」,其名是仿照古時北京地區的燕國。[122]有一部分鮮卑離開了草原,而有的則又回到草原去,例如吐谷渾。[123]從有關他們領袖傳說的記載來看,似乎中國編年史家完全是根據遊牧民族的傳說寫下的。[124]北魏或拓跋魏( 386—534)王朝,也是鮮卑的一支。[125]
柔然的領袖是一位遊牧民族的逃奴,後來成為自由的戰士,建立了部落。他的傳說可以追溯到公元345—361年在位的東晉皇帝時期。其後,因為被判死刑,他逃到草原上,在那兒招收逃亡之人。因此,這個「部落」的核心大概是逃到草原上去的邊疆居民。他們因受拓跋魏的攻擊(公元5世紀初年) ,逐漸遷移,後稱雄於蒙古北部及西部。[126]
中國史籍中所記載的突厥是狼的後裔的傳說,在中亞很盛行。但他們也被確切地指為甘肅平涼地區的「雜胡」,他們從魏朝逃奔柔然。這又是一個進入草原而建立遊牧制度的例子。他們為柔然「鐵工」,這大概是他們非遊牧民族出身的又一證據,在遊牧民族中工匠是占有很高地位的。在公元6世紀,突厥反抗柔然的統治,與魏結盟,取代柔然而為北部草原之主。[127]其後,到了隋朝( 581—618) ,天下又亂,老的過程再次重複:一部分漢族跑了過去。突厥人數大增,「其族強盛,東自契丹、室韋,西盡吐谷渾、高昌諸國,皆臣屬焉」。[128]因此,他們成了一個混合國家,當時的契丹比他們更遊牧化,而吐魯番則成為最重要的綠洲。
由此,可以看出草原歷史的周期性的波動,在中國歷史上也有一個顯著的循環變化。如能證明這兩種消長起伏存在著重要的相關性,而不是偶然的事件,便可以了解整個中國亞洲內陸邊疆的歷史「規律」了。
對本書313-317頁的補註:一些關於中國人進入中亞並開展絲綢貿易的觀點,與我對貿易因素的估計很不一樣。參見泰格特(Frederick J.Teggart):《中國與羅馬》,伯克利, 193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