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亞洲內陸邊疆 · 第十七章 朝代及部落歷史的循環

中國歷史的周期性 許多學者討論過中國歷史的周期性,其循環似乎有一個固定的模式。雖然中國人一般的社會觀對戰爭並不重視,雖然他們的社會體制也不給軍人崇高的地位,但每一個中國朝代卻都是從戰爭中產生的,而且戰爭的時間也相當長。農民暴動和少數民族入侵同樣周期性地爆發,有時這兩種戰爭同時發生,隨之而來的是饑饉和破壞,只有在極殘酷的鎮壓下才得以恢復太平。一個中國朝代的簡史可概括為:一位中國將軍或少數民族的征服者恢復了和平——多半是精疲力竭的和平,然後出現一個逐漸繁榮的時期,土地重行耕種,形成一個穩定的時期。但是,逐漸地,軟弱的行政能力及貪污阻滯了貿易及賦稅,怨恨及貧困隨之蔓延。這個朝代的最後一位皇帝是殘暴而無能的。有權勢的人爭權奪利,無權勢的人則反抗政府。於是這個朝代滅亡了。一個短暫時期之後,新的王朝又開始,像舊王朝的開始一樣,其所經歷的過程也是一樣。 問題是,中國歷史的整個現象就是這樣嗎?或許它只是一個更廣、更深、更複雜事物的表面現象?我們所有的難道只是一個利潤增加與減少的交替——一部中國歷史可以用這種簡單的經濟原理來解釋嗎?或是我們再找一個同樣簡單的社會解釋——說一位偉大人物的後裔,經過幾代就變成了白痴? 面對歷史上表現出的明顯的周期性,面對這許多世紀的歷史事件的詳細記載,我們可以看到即使是最明顯的循環也還是有許多差異,對其解釋也就有所不同。事實上,關於中國歷史的循環性的解釋,可以有好幾種方法。 李( J.S .Lee)曾把整個中國歷史分作若干八百年的循環。第一是周朝的循環,其後又有三個循環,從公元前221年秦朝統一中國至今日,最後的一個循環還沒有結束。他所提出的這種嚴整模式,是將若干朝代合併研究,而不是對一個個朝代的單獨研究的結果。他認為,一個在戰爭中很強盛而立國不久的朝代,做的是奠定基礎的工作。一個短的朝代之後有兩個長的朝代。這兩個朝代之間似乎是一個過渡循環,但是這兩個朝代卻整個地代表著兩個和平與繁榮的高峰。在八百年循環的末期,有許多戰爭及小朝代的循環,中國南北呈明顯對立。此後,又是一個奠定基礎的朝代來引出第二個八百年的循環。[129] 冀朝鼎的朝代循環論 這種嚴整劃分模式的最大弱點,是主觀地劃分結束舊循環的短暴朝代與開啟新循環的短暴朝代。冀朝鼎雖然也研究這些循環現象,但認為應深入考察中國歷史後面的根源。他認為由秦始皇締造,由漢朝所鞏固的帝國制度,在公元前221年至公元220年,有一個首次統一與和平的時期。其後是三國、兩晉、南北朝——公元221年至589年——的首次分裂與爭戰時期。然後,是隋、唐兩朝( 581—907)的第二次統一與和平時期。五代、宋、遼、金是第二次分裂與爭戰時期。第三次統一與和平時期是蒙元、明、滿清時期( 1206—1912)。[130] 冀氏的解釋沒有什麼主觀的獨斷。他把秦漢間及元明之間的血戰時期也列入「統一與和平」的時期,而非「分裂與爭戰」的時期,他之所以這樣做,是不想純粹按照年代排列的形式,而是以數字以外的指標來估計中國的發展。他所用的指標是水利工作,不但有防洪和灌溉,而且還有運河運輸。這不是一個僵化的標準,而是一個活的,因為它對於中國農業非常重要,也是整個中國文化的重要因素。 冀氏的「首次統一與和平時期」的參照指標是陝西的涇水和渭水、山西的汾河,以及整個黃河下游的農業地區。這是中國的核心,即冀氏所謂的「重要經濟區域」。在這個範圍之內,因歷史的形成過程非常集中,其他一切都是附帶的和次要的。「首次分裂與爭戰時期」也是以同樣的標準來確定的。當時情勢的變化,是最先進、最有效率、而且利益最大的農業重心區的動搖。舊中心的絕對重要性並沒有減退,但相對來說,新的中心已興起於群山包圍而極肥沃的四川及長江下游。 在「第二個統一及和平的時期」中,社會結構恢復穩定,新的中心在長江流域已然確立。不過,因為有技術的進步,可以用運河來聯繫整個長江流域與黃河流域。這時候的「中國」,範圍擴大,差不多成為一個全新的樣子:政治重心可以保留在北方舊的「經濟中心區域」內,但它要從相當遠的新的富裕的農業集中地區獲取經濟利益,那些地區已成為主要的收入來源。但是,到了某個時期,這種結構又告瓦解,於是出現「第二次分裂與爭戰時期」。其部分原因是,這些新的農業集中區域,雖然可以用來作為某個朝代的富足的根據地,但還沒有發展成為一個結合緊密的整體。「山嶺把這個區域分割為六個地區,在當時的經濟發展水平上,還很難統一起來。」[131]最後,雖然到了「第三個統一與和平期」,但出現了另一種利潤減少的現象:南方主要經濟區支持北方政治中心時,費用甚高,其運輸價格要高過其本身價格若干倍。[132] 19世紀太平天國之役後,清朝的中落,大半是因為這個體制在經濟上不健全,對政治動盪的承受力極弱。 雖然研究大體上限於經濟及技術的範圍,冀氏仍然指出,一個看來強盛的朝代,當它的官吏利用地位與權力謀取私利時,即已開始衰落。「政府無能為力的原因,在於違法者其實就是政府中最有權力的人。」[133] 王毓銓曾經詳細討論過這個問題。他以清朝為例,說明這種循環: 清朝的歷史記載,始於重新分配土地及減輕捐稅,止於統治階級的腐化,土地之集中於私人,集中於逃避捐稅的特權地主,貧農要負擔苛損雜稅,以及對外來侵略之無法應付。這就是中國經濟及社會史的一個縮影。……腐化的過程可以簡略看作是中央政府喪失了它的真正財富及權力,這些財富及權力轉移到了統治階級中某些把持政府權力的人的手裡。國家對他們無法控制。他們雖然是負責保護國家利益的官員,在私人方面卻是貪污的受益者。他們當中有一部分人,以其國家職官的地位,知道問題何在,卻只是以加重平民的賦稅來補足他們所逃避的賦稅,由以維護政府及他們自己的階級利益。[134] 這就終於使農民精疲力竭,被逼叛變。王氏所說的私人利益與國家利益衝突之根源,在於政府人員差不多都是來自地主士大夫階級。維持一個作為收入基礎的集中農業所需的防洪及灌溉工作,需要許多受過教育的人。這種教育成本很高,而且需時很長,只有富有之家才能辦得到。能夠參加公開並且平等考試的人,多半來自富有家庭,在中國也就是地主家庭。國家的主要收入是田賦,而士大夫階級的主要收入是田租。一個官吏的家族和他服務的國家在競爭同一財富來源,這就必然出現兩類時期的交替:一種是「強盛」的政府時期,強迫士大夫階級多收田賦,少收田租。另一是「衰弱」政府時期,官員們自己以及社會地位相仿的人所繳付的捐稅,還沒有他們所收的田租多。[135] 朝代循環的重複 關於正常的循環就討論到這。但是,為什麼循環會重複呢?王氏說明了一個典型的朝代如何在農民起義中建立。冀氏並指出這種起義多半發生在若干分散的地區。由於中國「自給自足的地方經濟」,我所說的城市與鄉村的社會單位細胞組織,要「團結這些分散的農民勢力是很難的」。[136]因此鬥爭的時間會很長,也會具有雙重性質,它既包括對舊王朝的反抗,也包括各地方集團為建立新王朝的鬥爭。最終,統治當時主要經濟地區的集團多半可以占得持久的優勢。 每逢這種「亂世」,中國就趨向於出現依據其組成地區而分裂的局面,這種情況可以用來解答循環重複的問題。統一固然可以由草原侵略者來恢復,但現在我們可以暫且不考慮這一點。亂世時的中國是什麼情勢呢?第一,國家沒有統治權,它已經崩潰了,因為它最重要官員所出身的家庭,竊取了國家的大部分財源。第二,這些家庭深懼他們所造成的災禍,他們富比王侯,但是為要保衛這些財富,他們要仰仗政府的公共機構,其權力的膨脹與權力本來的範圍不成比例。在政府崩潰時,他們本能的反應就是收買若干反叛者,儘可能地保證他們的財富,爭取在建立新王朝的過程中,不妨害其整個利益。果然,沒有一個這種家庭顯露自己,因為朝代一告崩潰,那一朝中占優勢的家族及產業,是最引人注意的攻擊目標。這些大家庭雖然就整個階級來說,可以散漫而無組織地團結起來自衛,但他們沒有一位能夠挺身而出做這個階級的代表。 第三,實際反叛的農民只能一個地區一個地區地組織起來,而不能以全國為單位。在任何地區,即令在反叛時把士大夫階級消滅,農民也還是沒有辦法。他們沒有能力建立一個新的國家,扼止舊帝國秩序的恢復,並代之以其他方式的政權。如果這個地區低於灌溉農業發展的平均水準,它會回到「前漢族」那種野蠻制度,而不會創建一個新的、較高的文化。如果它是一個灌溉制度高度發達、人口大量集中的地區,則叛亂期間的運河及堤岸的壞損,多半會造成饑饉,從而出現修繕這些公共工程的需要,這就要「恢復秩序」,直到能夠從事公共工程的程度。 這種情況極有利於一類人——依附於舊秩序的人。他的社會地位一定要低,使他能夠說出農民的痛苦,儘管他不一定代表農民。他也要知道那些大家族的制度、觀念與組織,以便能夠利用他們,而不是被他們所利用。他要知道如何威制他們,使他們容忍甚至支持他,儘管最後他還是會背棄他們。而最重要的是,他必須有足夠的經驗和知識,能夠掌握殘留的公共工程和社會管理,以恢復農耕。他完成這些工作之後,便可以撫慰農民,分配無主土地,供給農作用水,減輕賦稅徭役。同時,他可以用農民反叛捲土重來的危險來威脅餘留下來的富人,阻止他們以田租的方式奪取政府的田賦收入,並強迫他們參與組織、監督並實施維修或興建公共工程,參與統計和回收利潤。此人可以建立一個新的組織,因為新,就不像舊組織之易於崩潰。同時,他的軍隊還是農民軍,他可以使舊殘餘們將他的利益放在他們的利益之先。 當然,在任何大混亂時期,都會產生許多這種人,他們可能獲得很大的利益,卻沒有什麼損失。因此,冀氏所說的主要經濟地區就十分重要了。在許多同樣能力的競爭者中,占據能夠更迅速獲取財富及繁榮的地區的人,就可以控制大量集中的人口,建立一個可以統治整個中國,或依照他活動根據地的資源而定的區域的朝代。建立漢朝的劉邦是這種人,他不是士紳,而是依附於士紳階級的人。[137]建立明朝的朱元璋,[138]還有一些建立其他次要朝代的人,也是一樣。恢復漢朝,建立東漢的劉秀有皇家血統,[139]但他之前有一個篡漢時期(王莽時代) ,使整個皇族感到滅頂的威脅,[140]這令他不得不冒險起事。其他朝代則建立於它們前面較短的朝代所準備好的基礎上。宋朝是繼後周而起。在這種情況下,問題已不是農民暴動,而是政治爭奪,如果說有「革命」的話,那都像是一些宮廷革命。 起源於長城以外的王朝 長城以外的王朝的起源與中國王朝非常相似。冒頓單于可以與中興漢朝的劉秀相比。他也是單于血統,他知道父親要殺他,所以鋌而走險。[141]柔然的創立者是一個逃卒,[142]在關於他的記載中可以看出,他從前在宮廷中似乎還是寵臣,所以了解並知道如何領導手下的人。成吉思汗出身貴族,但幼時很窮而且被人迫害。[143]清朝始祖努爾哈赤也是一個貴族,卻曾衰落到依附別家貴族以自存的地步。[144] 現代中國學者對自草原興起而統治中國的王朝,很少討論。他們對於中國的經濟與社會的性質及中國歷史發展階段的興趣,使他們不能詳細檢討長城邊境以外的同樣問題。但是魏特夫認為,少數民族進入中國並不是偶然的事。他認為,雖然中國常有戰爭,但中國的經濟及社會卻不是為戰爭而組織的。相反,它們在戰爭中極為脆弱,特別是灌溉工程,只要短期間內不管理修浚,就會毀壞。至於遊牧社會,卻可以很容易地從和平轉為戰爭。而且,掠奪中國對少數民族是一種誘惑,而征服草原卻不能同樣誘惑一位中國皇帝。因此,少數民族一定注意到每一個侵略中國的機會,最好的機會總是發生在中國內亂的時期。[145]魏特夫進一步指出,王朝循環雖然在表面上看是政治的,但私人地租利益與國家田賦利益的衝突也會造成周期性危機。[146] 少數民族侵入中國的深淺,不完全取決於當時中國的衰弱和部落侵入者的強盛的程度。我相信還沒有人指出遊牧民族之徵服中國,並不是起源於大草原,而是來自草原邊境。換句話說,侵略者並不是純粹的典型的少數民族,而是鄰近亞洲內陸邊疆的混合文化民族。匈奴在雄據大草原時,並沒有征服中國。遼不是突然出現在大草原,而是在長城外面逐漸興起的。金也是在遼的邊境逐漸興起的。就連偉大的成吉思汗也不是興起於蒙古草原的深處,他的家族曾在東北邊境依附金朝,並且受金的冊封。最後,努爾哈赤起先組織並率領的也不是東北遠處的通古斯族,而是鄰近東北南部「漢邊」的通古斯族。 草原邊緣地帶在朝代更替中的作用 適用於草原及中國的理論,也可以適用於二者之聯合,典型的草原社會與典型的中國社會代表的是兩個極端。掌握中國政權的人最不希望與草原發生關係,而權力建立於邊疆以外的人,卻垂涎於從中國取得財富和在中國建立政權,不過,他們也同樣力求防止他們的部落下屬——有特殊軍事價值的人——沾染中國習俗。[147] 但是,這兩種社會不能截然地分開,它們的接觸線無可避免地擴展成一個過渡地區,其中居住著一些在不同程度上受中國影響的草原部落,和受有不同程度草原影響的漢人。在極為混亂的時期,這個地區會變得狹窄,因為一部分邊境草原居民退回草原,一部分漢人退回中國內地。反之,經過長期穩定,這個過渡地區會擴大。它越擴大,就越加具有獨立社會秩序的地位,也就越重要。這個地帶又決不會完全分裂,因為那裡總有一些不適合定居生活的草原,以及其中國特性不會受草原影響的精作農業區。不過,它可能對草原及中國內地產生影響,削弱這兩種典型社會的結構的牢固性。 當長時期的穩定開始被破壞——不是因突發的大範圍戰爭,而是因逐漸加劇的戰爭——邊疆混合社會不可能迅速歸屬「嚴格」的草原社會或「嚴格」的漢族社會。這個時期,不僅要站在兩個階級之間,而且要站在兩個社會之間的人才能把握。邊境上的人們,了解草原及中國的權力結構,可以在這個時期靈活地運用他們的知識。但是,如果是邊疆上較大的首領,則不會充分利用這些機會,因為在這種時期,大首領們都要極力保護他們既有的權利,不敢冒險。敢於冒險的人,其家庭聯繫使他們認識並渴望權力,而在地位上的衰落使他們非冒險則不能獲得權力。[148] 這種人,也許只有這種人,才能建立同時統治草原及中國內地的「遊牧人」朝代。真正的漢族也許想把他們的勢力伸展到亞洲內陸邊疆來,但並不願超越這個範圍。而真正的遊牧民族也許會侵入並掠奪中國內地,但他們不知道如何占領並統治。這類邊境征服者力量的基礎是邊境還是草原,或是中國,這完全取決於邊境的深淺和當時混合人口的數量,取決於真正中國與真正草原之間的均勢狀態。 由此起源而興起的王朝的最後形式,以及它與邊境保持聯繫的程度,是部分脫離邊境而伸入草原或中國,還是伸入這兩方面,都要由若干條件來決定。例如唐朝就是由一對敢冒險的具有突厥血統的父子所建立的。[149]突厥騎兵支持他們以攻擊力量,遂迅速擊敗隋朝,接收隋朝偉大的灌溉及運河制度,使它們免於在長期戰爭中被破壞。此後,唐朝勢力深入草原及中亞,但是,其朝代中心仍明確地留在亞洲內陸邊疆以內的農業的漢族一方。 唐朝從邊疆的邊緣迅速伸入中國內地,而成吉思汗卻從邊疆伸入草原,然後再回師中國內地。蒙古人征服中國不是突然的。成吉思汗不是大草原的人,而是草原邊緣的人。他統一了草原各部,卻沒有像冒頓單于那樣做草原皇帝。在他的時代,世界很混亂,兩個世紀以來的戰爭和部分的占領已經破壞了中國的邊疆,中國及俄屬中亞的綠洲暴露出來,而波斯同中國一樣軟弱。在這種鬆弛局面中,從小就被逐到草原的成吉思汗,比其他貴族有更好的機動性及戰爭技術的訓練。他所率領的草原民族具有很多綠洲的影響,當他返回到草原邊緣時,有許多混合文化的下屬,可以引導他從事新的征服,並在征服後立即進行組建工作。其中包括回鶻人,而最重要的是耶律楚材。[150]耶律楚材是契丹皇室之後,深知中國邊疆及中國各事。此外,我們不要忘了,蒙古民族征服中國是在成吉思汗的孫子忽必烈汗的時代,那時征服中國的已不是一個部落,而是一個已經長成並十分強大的王朝。遼、金兩朝的建立過程比較緩慢,戰爭的時間比較長。在它們則另有一種情形:中國內部的長期戰爭,在一個人以武力征服一切對手之前,其破壞的程度極深,幾乎達到精疲力竭的地步。但是草原邊境的長期戰爭,雖然破壞了混合社會中的農業部分,卻可以團結遊牧的部分。定居居民雖然在長期戰爭的初期尚可以自保,但是農業本身卻逐漸破產,土地無人耕種。另一方面,對於偏向於遊牧的人,戰爭可以促進遊牧制度中軍事特徵的發展:遊動生活的技術、迅速集中攻擊或防禦的能力、以及從敵人經過的地區迅速撤退居民及牲畜的能力。 所以,長期戰爭不但增加遊牧民族的力量,而且還增進遊牧民族統治及開發定居經濟的能力,而不再單純地掠奪定居居民。大草原中真正的遊牧民族也許只知道掠奪與入貢,而邊境遊牧民族卻知道如何統治各種人。在長期戰爭之後建立的邊境王朝因此具有兩重性質。它知道怎樣利用中國的經濟,並知道在被破壞後如何恢復。同時,在若干年的戰爭中,它的遊牧部屬也隨之增加。這種遊牧部屬已不是附庸——像唐朝的突厥騎兵一樣,忽然被召到中國,又迅速回到邊疆。這些部屬在長期服役之後,已成為新王朝勢力本身的一部分。 對這種勢力必須很巧妙的管制。不能在王朝建立於中國之後,拿一些錢將他們來遣散,因為他們也許會背棄其領袖而叛變。也不能將他們整體遷入中國,因為會消耗太多必須謹慎管理並增加的收入。在這種時候,「貯存地」的現象才變得最為重要。[151]這個王朝必須在它所占領的土地及統治的民眾間,建立起等級來。 邊疆之內漢族經濟是最有利的方式,因此,即使是受遊牧者統治的政權,其性質也必然是漢族的。這就是說,進入這個政權服務的漢人,依舊保持漢人特點。而遊牧人,則不能保持其遊牧人或邊境人的特性,而要變為漢人。遊牧部落的軍隊也可以到中國駐防,特別是在立朝之初。他們也會很快漢化。 鄰近邊疆,在我所說的「貯存地」中,卻有另一種駐防軍隊。他們不駐在一個固定地點,而是一些擔負隨時作戰責任的遊牧部落。他們享有特別津貼。這種「貯存地」內的駐防軍隊及津貼制度的存在,有兩種考慮:這種部落由被封有世襲爵位的首領的率領,可以隨時調入中國。另外,他們也要在邊疆上阻止那些沒有參加戰爭卻想分肥的草原外面部落的侵入。因此,給他們的津貼一定要多,否則這些部落就會加入草原外面的部落,而不去防禦他們。 因此,在邊境王朝統治下,對於長城線以外的邊牆建設,比純粹的中國王朝還積極。這些邊牆也可以叫作「貯存地圍牆」,它們大約是東西向,可以在整個內蒙古地區找到。也許其中最重要的是興安城,在東北西部草原邊境上,為沿興安嶺由南到北的一條城牆,這是金朝建築的,但之前的遼代已開始動工。外蒙古東北部的「成吉思汗邊牆」大概就是它的一部分。 雖然「貯存地」的起源和目的是為了遊牧民族,但是住在那裡的部落卻不會保持真正遊牧的性質。它的戰士既然是為在中國有固定首都的王朝服役,它就必須有固定的集中地點,以及在每個集中地的固定的人數。因此,即使在和平時期,牧場的分配也不能單純地根據遊牧經濟的需要來決定,而必須考慮保證一個農業國家的固定邊疆的需要。 破壞這種「貯存地」的遊牧性質的更重要的條件,是各部落首領的利益。他們是隨著新王朝進入中國的貴族首領,不但要有同樣的爵位和榮譽,還要有同樣的享受。[152]沒有方法可以阻止他們招請漢族商人、工匠、甚至農夫到他們部落的土地上,去建立一些粗略的、仿製的中國宮廷和「城池」,去儘量地花費他們的收入。這樣,邊境的混合文化,在長期戰爭中雖然傾向於遊牧制度,但在長期的和平之後卻傾向於定居社會。於是草原邊境又與大草原分離。這也許造成了桑普所提到的一件重要事實:內蒙古的「貯存地圍牆」在大體上是與土壤界線相吻合的。[153]「貯存地」的文化在成為混合文化後,就自限於可以容忍混合文化的環境範圍中,不再深入草原。 中國與草原之缺乏統一 這種混合文化並不是一個整合的新生活。一方面它太依賴於王公的興趣和利益,他們對草原生活方式的作用是人為的、政治的,而不是有機的。另一方面,它不會發展成可以在比較典型的草原中生存的方式,而是與草原脫離,讓草原的大部分地方持久地保有舊式的生活技術。事實上,草原本身成了遊牧制度的「貯存地」。混合文化是草原與中國之間的橋樑,兩方由此相互影響。但是這兩個世界的聯繫,似乎只是在橋的中間,而在兩個橋頭上,它們依然還是兩個不同的世界。 唯一可以真正整合以農業為主和以畜牧為主的社會的橋樑是工業化。我這裡所討論的中國歷史循環及草原歷史循環,並沒有充分解釋為什麼工業化不能在亞洲內陸邊疆的任何一方發展起來。不過我想這裡也說明了一部分。在中國灌溉農業中,偏重於人工,而大量的後備勞力使人工十分低賤,這造成一種抵制機器化的既定的社會利益。(這自然不是一個完整的解釋,而只是複雜問題的一方面。)[154]在草原社會中,其主要的既得利益是移動性。[155]不管哪一個社會,如果是封閉的世界,歷史的循環也許可以在某種情況下徹底地打破舊秩序,使它不能再恢復起來,但又留下其中一部分,將其合併到新的不同的秩序中。 這種現象之所以沒有發生,也許是因為沒有一個循環只是在本社會的內部活動,它們都是互相影響的。因為這種相互影響,破壞就不可能徹底。中國永遠會保存其環境中的決定性部分,這些部分有利於舊式的精耕灌溉農業。由此,舊秩序也能夠恢復它的力量。在草原上也有一個決定性部分,在這裡,混合遊牧狀態必定要返回並保留最嚴格的遊牧制度。 這裡還有一點需要考慮:這兩個互相影響的循環,每一個都有其獨立的階段,其起源也許是獨立的,也許不是。中國農業和社會的進化,對草原邊境民族產生壓力,促成真正草原社會的形成。[156]所以遊牧循環至少有一部分是中國循環的結果。[157] 一經形成之後,遊牧循環所造成的力量使它能夠以獨立的形式,影響中國的歷史循環。進一步研究遊牧民族間的戰爭,以及遊牧民族侵入中國的戰爭,更重要的是,研究中國與草原間過渡社會的詳細興亡史,無疑會增進我們對草原遊牧制度及草原歷史活動性質的知識。通過這些研究,也許可以更清楚地了解中國亞洲內陸邊疆的遊牧制度在多大程度上是產生於其他生活方式,以及中國促成草原遊牧制度所產生的影響與其後中國對已經獨立的草原遊牧制度的影響的區別。 我們大致已經明了:在史前的亞洲,中國與中亞的原始人類並沒有多少差別。偉大文明——中國、印度、美索不達米亞等等——的開始,所創造的並不限於這幾個文明本身。每一文明最初發展於能夠在它軟弱幼稚的時期獲得充分保證並能促進其發展的環境中。在它成熟強盛之後,則趨向於最優惠的環境。在它的發展中,就像中國文明那樣,發展並改進那些最有利的東西,放棄其他東西,並且排斥不符合規範的東西。 在邊緣環境中形成的邊緣團體,不但能夠保存某些不合規範的東西,而且還能將其發展成一個新規範。就這樣,在中原人進化成漢族的過程中,也推動了草原生活方式的形成,就如同促成了漢族生活方式一樣。因此,草原生活可以說是一種次秩序,雖然它不是附屬性的秩序,而是一種間接起源並作獨立發展,而占有基本地位的秩序。 起源是如此,將來的發展也是如此。中國是今日遠東主要的歷史活動地點,今日中國所發生的事件,已經影響到亞洲內陸邊疆的外面。為抵抗日本侵略而產生的中國生活的改變,比日本入侵本身還要重要。中國內部這種變革的浪潮,已經波及亞洲內陸邊疆的外面。這並不是說亞洲內陸要出現一個新的規範來接近或附屬於中國的新規範。這個新規範可以整合中國與它的亞洲內陸,但因為各民族的歷史差異,變革並不一定相同。又因為工業化及其他新因素無法平均分配,變革的程度也不一樣。研究歷史上亞洲內陸邊疆及各種不同社會對各種環境的影響,使我們獲得了解每一個新階級的形成的可能,並使我們能夠積極參與促成我們這個時代的各種發展,而不只是消極地等待它們。 * * * 【注釋】 [1] 秦在這一時期迅速強大,不僅進攻東方諸國,還進入現在的四川境內,控制了長江上游地區,因此它的長城邊疆成為後方和側翼的防線。 [2] 參考本書第十三章。 [3] 參考《史記》卷八一,李牧。 [4] 關於秦中央集權制的暴行及法西斯觀念,參考戴聞達《商君書》, 1928年。 [5] 魏特夫:《中國經濟史的基礎與舞台》, 1935年,第42—44頁。 [6] 參考本書第十二章。 [7] 或為一組要塞。參考本書第十二章引用資料。 [8] 《史記》卷五;沙畹:《司馬遷》,第Ⅱ卷:公元前293年戰爭,秦稱斬首24萬(第82頁) ;公元前256年戰役,一次戰鬥秦斬首4萬,另一次戰鬥俘虜9萬。這些數字可能有些誇張,但它們象徵著非常龐大的軍隊及軍事行動。 [9] 《史記》卷六;沙畹前引書,第168、174頁。 [10] 《史記》上引卷;沙畹前引書,第168頁。 [11] 《史記》卷一一〇。司馬遷清楚地記載了秦朝將軍蒙恬進軍鄂爾多斯並占領了鄂爾多斯以遠的地方,其目標是吞併土地,而不是毀滅「蠻族」社會。這些軍事行動與在中原的戰爭不同,那些戰爭不只是要取得勝利,而是要實現變革。 [12] 福蘭閣:《中華帝國史》第Ⅰ卷, 1930年,第229—230頁,其引證《史記》卷六。 [13] 魏特夫前引書,第50—51頁,腳註中引用了大量早期及晚期的資料。 [14] 新帝國的南方界限模糊不清,參考福蘭格前引書,第228頁。 [15] 德效騫(Dubs,H. H.) :班固《漢書》, 1938年,第4、37頁。 [16] 關於他生平的最早記錄見《史記》卷六;翻譯見沙畹前引書,第Ⅱ卷。 [17] 見《史記》上引卷,及沙畹前引書,秦始皇卷的末尾。 [18] 德效騫前引書,從王朝史中翻譯的詳細記錄。 [19] 德效騫前引書。 [20] 關於這類有著雙重社會身份的人物的重要性,參考本書第十七章。 [21] 德效騫前引書;福蘭格前引書,第269頁及以下。 [22] 《史記》卷一一〇。 [23] 同上。 [24] 同上。 [25] 同上;德效騫前引書,第115—117頁。 [26] 《史記》卷一一〇。 [27] 同上;這當然是指鄂爾多斯,而不是黃河以南的其他地區。 [28] 寫這些時,我發現哥羅荷在《公元前的匈奴》( 1921年,第47頁)中,將「T』uman」說成「T』oban」。在這些問題上哥羅荷不可能一貫正確,我也不會。繆勒(F.W.K.Müller),一個非常偉大的學者,在《托克斯里與貴霜》( 1918)中似乎認為,我下文轉錄的那個名稱Modun,其實就是Moduk,Mokduk,Makdur或者Bakdur,等同於現代形式的Bagatur。因此,最好不要說我讀的這兩個名字是糾正了什麼錯誤。毫無疑問,匈奴是講突厥語(Turkic)的(Bagatur的讀音再次證明這一點)。關於tengri的讀法也沒錯。最後,福蘭閣(前引書,第Ⅲ卷, 1937年,第180頁)引繆勒的另一篇文章(我沒有看過) ,將ku—t』u讀成qut,意思是「陛下(majest y)」,因此, tengriqut即「天之陛下」的意思。 [29] 《史記》卷一一〇。 [30] 同上。 [31] 參考本書第四章及第六章。 [32] 弗拉基米爾佐夫:《蒙古社會結構》, 1934年,第33頁及以下(俄文)。 [33] 格里亞茲諾夫、戈洛姆什托克:《阿爾泰巴澤雷克黃金冢》, 1933年;拉鐵摩爾:《蒙古歷史上的地理因素》, 1938年。 [34] 參考本書第六章。 [35] 參見在高本漢古音復原基礎上所做的部落名稱表,見赫爾曼:《公元前中國的西域諸國》(載赫定:《南部西藏》,第Ⅷ卷, 1922年) ,第134頁。上面所引哥羅荷對古名字的復原及解釋是慎重的。 [36] 關於「原始語言」與「原始文化」的討論很有意思,儘管是以今人的知識來推斷。見孟辛:《石器時代世界史》, 1931年,第541頁及以下。 [37] 馬伯樂:《古代中國》, 1927年,第5頁注1。 [38] 顏復禮、商承祖:《廣西凌雲瑤人調查報告》, 1929年,第22頁, 31頁(中文)。 [39] 畢士博:《中國南北方的開端》,1934年,第310頁。 [40] 馬伯樂前引書,第18頁。 [41] 赫爾曼前引書,第169頁;福蘭閣前引書,第Ⅲ卷, 1937年,第80頁;及其有關斯基泰、大夏、吐火羅、月氏的參考文獻。 [42] 福蘭閣前引書,第180頁;繆勒前引書,第566頁及以下。 [43] 伯希和(《13到14世紀蒙古語中以「h」開頭,而今「h」已不再發音的詞》, 1925年)不贊成「enl』etatactueldesetudes」為一個烏拉爾阿爾泰語系,包括Finno—Ugrian及Samoyed語言,與土耳其、蒙古、通古斯等。我這裡保留老的說法,因為需要考慮的問題不單單是語言學本身,而是語言學與文化二者。 [44] 史蒂芬森(Stefansson,V.):《友好的北極》, 1921年,第104—105頁:「這種語言的規則與歐洲語系完全不同,要想講愛斯基摩話,你必須首先採用一種不同的思想方式。」很明顯,這種「不同的思想方式」並不是絕對地由於語言而產生,它應該是一種專門適應環境的文化在發展中產生出來的東西。 [45] 我並不是要說當一種語言被取代的時候,講這種語言的族群也必然被趕跑了。很可能沒有移民,沒有完全的移民,或者——很有可能——是局部的移民。 [46] 關於勞弗及哈特在放牧馴鹿方面的參考資料,見本書參考文獻。最近有學者,如弗洛爾( Flor) (《關於遊牧民族迅速遷徙的問題》, 1930年)相信鹿的馴化可能比馬早。但問題並不是限於一種或另外一種動物的馴養先後上。在每個歷史水平上,一定要考慮文化,生活方式要適應環境。所以在不同文化之間,在一種形式向另一種形式的轉變之中,文化「引入」一定要與技術的綜合性一同考慮。一種綜合技術以相對簡單的形式引出,可能後來又被以一種發達的形式引入。 [47] 引自孟辛前引書,格里亞茲諾夫及戈洛姆什托克前引書,這是近來非常重要的俄文文獻,特別是後來的N.Y.Marr的語言文化的「賈菲斯( Japhetic)」理論。很遺憾,我未能利用這些文獻。 [48] 《史記》卷一一〇。 [49] 《史記》卷一一〇。 [50] 同上。 [51] 帕拉基的俄文譯本《蒙古秘史》,其部分已譯為德文,見海涅士(Haenisch,E.) :《元朝秘史(蒙古秘史)研究》( 1931) ;另見《東亞地區關於成吉思汗最後遠征與死亡的傳說》, 1932年。 [52] 參考本書第六章。 [53] 顧立雅:《中國早期文化研究》, 1937年,第195—196頁。馬鐙的發明很晚,它對這種聯繫具有重要的功能作用,精準的騎射技術沒有它是不可能的。見阿恩德( Arendt) :《論馬鐙在斯基泰王國的出現》, 1939年。據格里亞茲諾夫和戈洛姆什托克(前引書,第37頁) ,巴澤雷克的「馴鹿型」馬鞍,大概出現於在公元前1世紀,那時還沒有馬鐙。真正的蒙古馬鞍,前鞍與鞍尾之間很短,所以騎者只能歪斜著坐在鞍上,這才是一個射手的馬鞍,可以發展向側面及背後的射箭技術。 [54] 因此,即使是將衰落的草原遊牧轉變為現代的「牧場經營」,也會帶來扭曲的社會影響。見拉鐵摩爾:《內蒙古民族主義的衰落》, 1936年。 [55] 顧立雅前引書,第188頁,引安特生《黃土的子孫》, 1934年,第243頁。 [56] 《史記》卷一一〇。 [57] 同上 [58] 參考德效騫前引書,第115—117、128—129頁。 [59] 《史記》卷一一〇;《漢書》卷九四的第一部分。 [60] 參考拉鐵摩爾:《中國邊境的蒙古人》, 1938年。 [61] 參考本書第十六章。 [62] 公元前206—8年為前漢或西漢;公元9—22年為王莽時期,漢代中斷;後漢朝或東漢是公元23—220年。 [63] 公元618—906年,是漢人向亞洲內部擴展的又一重要時期。 [64] 分兩個時期,公元960—1126年, 1127—1278年。第一個時期是北宋時期,這期間,中原北部第一次被契丹人占領了一部分,他們建立了遼朝( 907—1119) ,其後女真人又建立了金朝(1115—1234)。第二個時期是南宋,在這一時期,整個中國逐漸被蒙古人征服占領,建立了元朝(1206—1367)。 [65] 公元前68年,匈奴單于(汗)去世,幾年裡,匈奴被漢人和其他草原部落一次次打敗。丁零與乘弱(譯註:「乘弱」是「乘匈奴之弱」的意思,拉鐵摩爾誤作族名)攻其北,烏桓攻其東,烏孫攻其西。據說,匈奴損失了30%的人口及50%的牲畜。而漢人並沒有利用這一機會來擴大他們的統治,相反,他們「罷外城(在長城以北) ,以休百姓(輕賦稅和減兵役)」(《漢書》卷九四上)。 [66] 公元前33年,匈奴分裂,南匈奴單于企圖自己掌管長城西部。漢朝大臣以為不可,列出許多理由:長城以外邊地有木材,遊牧民族用以製作弓矢,而北方草地卻少草木多大沙。邊地的降漢匈奴人,隨時會叛漢而復歸匈奴。在西藏邊境,漢人侵犯和虐待當地牧民(漢向中亞擴張時期) ,漢人撤退會引發戰爭。邊人子孫貧困,時有亡出塞者。邊人奴婢愁苦,聞匈奴中樂,會亡入匈奴。盜賊也會逃入匈奴以獲庇護。漢朝大臣的這一段話,揭示了傾向中原的地區和人民與傾向草原的地區和人民之間的許多差異(《漢書》卷九四下)。 [67] 拉鐵摩爾:《中國長城的起源》, 1937年。 [68] 關於其在位期間的歷史,見德效騫:《前漢史》, 1938年。 [69] 其生平見《史記》卷一一〇;《漢書》卷九四上。 [70] 《史記》卷一二三;《漢書》卷九六上下。 [71] 《史記》卷一一五;《漢書》卷九五。 [72] 《史記》卷一一〇;《漢書》卷九四上。 [73] 《史記》卷八八《蒙恬列傳》,及卷一一〇。 [74] 德效騫前引書,第116頁;《漢書》卷一下;《史記》卷九三《韓王信列傳》;《漢書》卷三三《韓王信傳》、卷九四上。漢朝另一開國元勛盧綰曾為管理邊地的燕王,亦亡入匈奴,見《漢書》卷三四。但韓王信和盧綰後代復忠於漢朝。 [75] 德效騫前引書,第117頁。 [76] 李廣為出身陝西—甘肅交界的漢人,箭術聞名,並比其他漢人更善用遊牧人的方式統率軍隊。其孫李陵,曾將來自長江流域的步卒5000人,以巧妙戰術退敵,但終被匈奴俘虜,匈奴給予他很高的榮譽。見《史記》卷一〇九、《漢書》卷五四。因為給李陵辯護,撰寫《史記》的偉大歷史學家司馬遷被施以宮刑。見《漢書》卷五四、卷六二。其他將領還有:陝西—寧夏交界的公孫敖、甘肅邊界的趙食其、晉北的郭昌、甘肅的路博德、陝北的李息、晉北的李沮。見《史記》卷一一一、《漢書》卷五五。 [77] 衛青,大軍團傑出將領,少時曾為人牧羊。其外甥霍去病,也是極出色的將領。見《史記》卷一一一、《漢書》卷五五。 [78] 公孫賀,義渠後代。義渠首見於史書正當真正的草原遊牧興起的時期,其活動於秦國草原邊界。趙信是一個「投降」漢朝(或說是進入漢朝行政機構)的匈奴人,後來戰敗被匈奴俘獲,遂侍奉匈奴。見《史記》卷一一一、《漢書》卷五五。 [79] 趙破奴(他的名字的意思是「征服匈奴的人」) ,陝西人,曾「逃亡」到匈奴,後回到中原加入漢朝軍隊。他曾率軍遠征綠洲和草原,後戰敗被俘。在匈奴生活了十年,又返回漢朝。見《史記》卷一一一、《漢書》卷五五。李廣利(《漢書》卷六一) ,也是一位出色漢人將領,曾橫穿整個綠洲地區直至大宛(俄屬土耳其斯坦的費爾干納地區)。他最後一次作戰是在廣闊的草原,被匈奴俘虜。匈奴起初很欣喜,並給他很高的官級。這激怒了衛律,一個一直對匈奴有影響力的大臣,他用計將李廣利作為人質殺掉。衛律本人,作為一個有著遊牧人血統的人,起初為漢朝做事,後降匈奴。(《漢書》卷五四,於李廣傳末)。這裡所列名字只是其中一部分。關於匈奴戰爭,見《史記》卷一一〇、《漢書》卷九四。還有很多《史記》、《漢書》的人物傳記,我在這裡未及引用。 [80] 金日磾是甘肅草原邊境部落一親王或首領的兒子,曾搖擺於漢人和匈奴之間。他在漢朝的事務中表現得很突出,最後成為攝政王。見《漢書》卷六八。關於其他匈奴人,包括一些高級貴族,與漢人溝通,或事實上變成漢人的事情,見《史記》卷一一〇及《漢書》卷九四。 [81] 參考前注。 [82] 關於一般的戰爭和出使,見哥羅荷去世後出版的《公元前中國的西域諸國》,福蘭閣編, 1926年。另見維格:《歷史文獻》,卷Ⅰ, 1929年,第390—417頁, 487—490頁, 510—526頁;及帕凱爾《韃靼千年史》, 1895年, 1926年第2版。可惜的是,所有這些作者都沒有從一種發展變革的歷史觀出發,在他們的各自工作中,將連續的事件僅視為單純的軼事。 [83] 福蘭閣:《中華帝國史》,卷Ⅰ, 1930年,第269頁及以下。最近一部重要的中文著作是萬國鼎的《中國耕地史》,卷Ⅰ, 1933年,見C.M.張的評論, 1935年。 [84] 《史記》卷一一〇;《漢書》卷九四上。 [85] 拉鐵摩爾:《內蒙古民族主義的衰落》, 1936年。 [86] 《史記》卷一一一《張騫列傳》,《漢書》卷六一。關於西部地區,見《史記》卷一二三;《漢書》卷九六;哥羅荷前引書,第9頁及以下。有一個明顯的趨勢,即僅僅將張騫個人看作偉大傳奇人物,而他的蠻族同伴卻被忽略了。從關於他的極少的記載來判斷,他似乎是位個性鮮明的人物。 [87] 對這些戰爭的用兵方法還沒有研究著述。從《史記》《漢書》關於戰役的記載以及術語(軍階及兵種)的使用上可以看出,漢人用的是有大量輜重的大軍,輕騎部隊移動便捷,但要與大軍結合使用。還有輔助性軍隊(可能由漢人和僱傭牧人組成) ,以相當遊動的方式作戰。另外在邊疆還有衛戍常規軍和邊郡兵。 [88] 罪犯充軍,是去參加綠洲戰役及衛戍任務,而不是(或極少)到草原作戰。這暗示著對人員素質的要求。 [89] 參考本書第六章。 [90] 斯坦因:《中國沙漠中的遺址》卷Ⅱ, 1912年,第208—210頁。 [91] 例如費爾干納的「汗血」馬(《漢書》卷六一)。參考瓦爾納(Warner,L.) :《中國的漫長古道》, 1926年。關於汗血現象,大概是一種寄生蟲引起的。 [92] 特羅普:《中國西北與內蒙古的殖民的可能性》, 1935年,第452頁;《中國土壤地理》, 1938年,第118頁。 [93] 主父偃,武帝時大夫,他反對漢人在鄂爾多斯駐軍。他說,秦始皇曾被勸阻派蒙恬占領鄂爾多斯。匈奴沒有城邑,不可能以漢法制之。即使派輕騎也很難深入其腹地,他們的土地沒有用處。當年蒙恬到了那裡,其土地多沼澤鹽鹼,不宜耕種。中國損失巨大。糧食自山東沿黃河轉運,所至無幾。邊人滿足不了衣食,結果不滿導致叛秦。現在,漢朝統治,對匈奴的戰爭已耗空國庫。邊郡的百姓和士兵很容易反叛。不過,同是這位大夫,後來又完全轉變了立場,勸諫占領「肥沃的」鄂爾多斯,以為解決匈奴問題的辦法,儘管他遭到其他大臣的反對。維格(前引書,第393頁)蔑視這位大夫,視其為一膚淺的政客。但他忽視了一點,就是這些政策也關係到漢朝內部大地主們所有土地的大小與他們的權限。真正的解釋應該是:中國封建制殘存還很多,而它的不斷瓦解則產生了過剩的人力,草原戰爭和殖民儘管代價很高,但有助於解決剩餘人力問題,而且比起朝廷不「強」導致邊將叛變的情況,還是上算得多。見《史記》卷一一二《平津侯主父列傳》,及《漢書》卷五八、卷六四上。 [94] 一個反覆爭論的問題是:攻打匈奴還是與其和議(主要是聯姻和「賞賜」財物)。典型的例子見《史記》卷一〇八《韓長孺列傳》,及《漢書》卷五二。 [95] 參考本書第六章。 [96] 拉鐵摩爾:《中國新疆》, 1933年。 [97] 拉鐵摩爾:《和服與頭巾》, 1938年。 [98] 參考本書第六章。 [99] 拉鐵摩爾:《中國新疆》, 1933年。 [100] 這在13世紀蒙古統治(元朝)時期確實是事實。長春真人在1221年提到內蒙古靠近達來淖爾的農業(布雷特施奈德Bretschneide r,E.:《中世紀研究》卷Ⅰ, 1888年,第48頁,注114) ;常德在1259年提到漢人在阿爾泰地區從事農業(前引書,第124頁,注311)。馬可·波羅描寫過內蒙古歸化地區的放牧和農業的混合經濟(玉爾:《馬可·波羅遊記》卷Ⅰ, 1921年)。草原各處的「保護式」農業可能在14世紀達到其最高峰。 [101] 在蒙古統治時期,古老的中亞綠洲卻到處保留著農業以及未被轉化為遊牧經濟的痕跡,那一時期所有遊記中的描寫都是很清楚的。 [102] 拉鐵摩爾:《中國新疆》, 1933年;另見本書第六章。 [103] 杜曼:《清朝在新疆的土地政策》, 1936年(俄文) ,很詳細地記錄了一個三方對峙的情況:綠洲地方勢力、走出「草原」的西蒙古勢力、引入「農業(和官僚體制)」的滿洲和漢人勢力。在這個時期土地權及政權不斷易手。 [104] 關於張騫第二次出使至烏孫(大約在天山北麓伊犁地區)的記載,見《漢書》卷六十一。遊牧人南向面對長城,所以其「右臂」在西。 [105] 參考本書與這些地區有關的章節,特別是關於蒙古的章節。 [106] 關於向狩獵牧人強索毛皮貢品的事,參考科茲忞、卡博、巴德利的著作(見本書附參考文獻)。隨著毛皮的商品化,導致了一種奇怪的現象:每件毛皮都是一種象徵物,經常超出它的「市場」價值,它是狩獵者付出勞動量的符號。上等毛皮常被負責毛皮貢品的官員私下占有,次等毛皮則被運到中原。這樣,上等的毛皮被無償占有,而引起對次等毛皮的非正常需求。於是狩獵者被迫捕殺未成年的動物,這樣就減少供應的穩定性,他們也必須跑到更遠的地方找尋獵物。狩獵變得更加艱難。 [107] 拉鐵摩爾:《內蒙古民族主義的衰落》, 1936年。 [108] 參考魯布魯克、柏朗嘉賓(Carpine)及馬可·波羅等旅行家的傳記,他們視商業活動為很自然的事情。布雷特施奈德:《中世紀研究》,卷Ⅰ,1910年,第269頁;巴托爾德:《土耳其斯坦》, 1928年,第414頁;弗拉基米爾佐夫:《蒙古社會結構》, 1934年,第35頁。這些作者都提到一個穆斯林商人,哈桑,帶著1000隻綿羊和一隻白駱駝到蒙古東北,去交換紫貂和松鼠皮。他遇到了成吉思汗,並投靠了成吉思汗。這是1203年,在成吉思汗偉大征服之前的事。這些作者都是參考了《蒙古秘史》,見帕拉基, 1910年再版,第46頁, (俄文)。 [109] 參見科茲忞:《突厥蒙古的封建制問題》, 1934年,第38—44頁(俄文) ,特別是關於西伯利亞的米努辛斯克地區及唐努烏梁海的有趣記載。另見拉鐵摩爾:《亞洲內陸的商路》, 1928年;《內蒙古的一座景教城市遺址》, 1934年;《中國邊境的蒙古人》, 1938年。 [110] 最初由遊牧民族首領進貢的商品在貿易中尤其重要。見科茲忞:《圖瓦的經濟》, 1934年,第52頁(俄文)。 [111] 參考本書第四章。 [112] 「(對於牧人來說)問題的實質不在於他們『是否』移動,而是他們『能夠』移動」。(拉鐵摩爾:《亞洲內陸的商路》, 1928年,第519頁) [113] 拉鐵摩爾:《蒙古歷史中的地理因素》, 1938年,第15頁。 [114] 《史記》卷一一〇;參考《漢書》卷九四。 [115] 弗拉基米爾佐夫前引書,第133頁及注2、3。 [116] 《史記》卷一一〇。 [117] 《後漢書》卷一一九。 [118] 《晉書》卷一〇一—一〇七。 [119] 《後漢書》卷一二〇。 [120] 《三國志》卷三〇。 [121] 西晉,公元265—316年;東晉,公元317—419年,根據山西古代的晉國命名。 [122] 《晉書》卷一〇七—一一一。 [123] 翟理思:《中國人名詞典》,編號12100。 [124] 《晉書》卷九七;《魏書》卷一〇一。 [125] 《北史》卷一;《魏書》卷一、二。 [126] 《北史》卷九八;《魏書》卷九一。 [127] 《北史》卷九九;《隋書》卷八四。 [128] 《舊唐書》卷一九四上;《新唐書》卷二一五。 [129] J . S .李:《中國內戰的周期性》, 1931年;林語堂:《吾國與吾民》, 1935年,有大段引用。 [130] 冀朝鼎:《中國歷史上的基本經濟區和水利事業的發展》, 1936年,第9—10頁。 [131] 冀朝鼎:《中國歷史上的基本經濟區和水利事業的發展》, 1936年,第131頁。 [132] 同上,第145頁。 [133] 同上,第137頁。 [134] 王毓銓:《中國歷史中地稅的上升與王朝的覆滅》, 1937年,第202頁。 [135] 參考本書第三章。 [136] 冀朝鼎前引書,第?頁。 [137] 「他原是個亭長,因為官府的壓迫和命運不佳,而成了強盜」(德效騫:《前漢史》, 1938年,第5頁)。 [138] 《明史》卷一。朱元璋當過和尚,後成為蒙古(元朝)的反叛,成為他第一個投靠的叛亂頭目的心腹兼保鏢。 [139] 《後漢書》卷一上。劉秀的親屬見他投入危險的爭權鬥爭十分恐懼,怕因此而被株連。 [140] 劉秀曾在王莽時期做官,但一定是個很不穩定的官位。 [141] 《史記》卷一一〇。 [142] 《北史》卷九八;《魏書》卷九一。 [143] 帕拉基翻譯的俄文版《蒙古秘史》, 1910年,第18頁及以下;薩囊徹辰的蒙古文版,第66—68頁;施密特的翻譯版,第67、69頁。 [144] 參考本書第五章。 [145] 魏特夫:《中國經濟史問題》, 1927年,第325頁;《中國經濟史的基礎與舞台》, 1935年,第53頁。冀朝鼎、王毓銓(見前引書)均受到魏特夫的影響。 [146] 魏特夫:《東方社會的力量》, 1938年,第109—114頁。 [147] 拉鐵摩爾:《評格勒納爾》, 1937年。 [148] 參考本書第四、五章。 [149] 儘管李氏的基地在山西北部,但其宗族來源可追溯到甘肅氐道地區短暫的匈奴「王朝」。見《唐書》卷一;《新唐書》卷一。 [150] 《元史》卷一四六;《新元史》卷一二七。 [151] 參考本書第十三章。 [152] 諾維斯基(Novitskii,V.F.) :《蒙古穿行記》( 1911年,俄文)說,與外蒙古王公作比較,內蒙古的王公「更為自主和傲慢」。他認為原因之一是他們與北京朝廷頻繁的私人聯繫。這是在1906年,即1911年中國和蒙古革命前不久的情景。「內」、「外」蒙古王公的不同,源自滿洲同盟部落與在「貯存地」以外的部落之間的差別。這些差別已經很久了。同書中還有對於內蒙古王公有更多「漢人」習俗的評論。 [153] 桑普:《中國土壤地理》, 1936年,第118頁。長城以外的外城只有部分被標在地圖上。東部外城,參見各盟、旗及其他部落地區地圖,見拉鐵摩爾:《滿洲的蒙古人》,大多根據南滿鐵路版的日本軍用地圖編繪。西部外城,最好的地圖見赫定《中亞與西藏的科學考察收穫》(1927—1935) , 1935;伯格曼:《考古調查》的有關部分;伯格曼的早期文章:《蒙古的過去與現在》,第110—113頁。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有關唐古特(西夏)王朝北部邊界的城牆。 [154] 參考魏特夫:《東方社會的力量》,1938年。 [155] 在蒙古人禁例中——可能起源於社會禁例——不准貯存過冬乾草,不准挖很多水井,不准捉魚,等等。所有這些都會增強繁榮,但這更意味著對地點的附屬,傳統來看,這會削弱遊牧民族首領的權利。偏見仍有保留,即使因王公與滿清的密切關係而改變了遊牧習性以後。滿清要人們嚴格遵守邊疆條例。參考本書第四章。 [156] 參考本書第十二章。 [157] 魏特夫(前引書,第111頁,注4)對我關於遊牧歷史問題的早期研究作的評論,他對於遊牧民族的周期性源自漢人的周期性的論述,比我的更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