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亞洲內陸邊疆 · 第十二章 古代中國的列國與帝國
中國與歐洲封建制度
一般認為周朝的社會是封建的。[43]但中國的封建制度,和歷史上所有的封建制度一樣,是不穩定的。在不同的區域和不同的時間,存在很大的差異,並有自身發展的特點。因此,我們可以說公元前最後的1000年初期的原始封建制度,不同於公元前第4與第3世紀的成熟的封建制度。這個制度即將變為中央集權的帝國制度。在這個長時期中,我們卻不能選出一個最典型,或最完備的封建制度階段來。
歐洲的封建制度有兩種,一種是退化的過程,一種是進化的。[44]羅馬帝國的覆亡雖然導致了野蠻制度的「黑暗時代」,但羅馬文明的成就並沒有完全被毀掉。一部分城市及商路體系被保存下來,土地並非完全荒涼,還有幾種基本的農業,學術也有殘留。當皇權衰弱的時候,一部分中心就被地方人物或當時極複雜的軍隊長官所攫取。其他地方則成為日耳曼民族、凱爾特民族、以及其他酋長的戰利品,使他們在部落權力之外,又獲得新的權力,推動並促成自部落制度進步到封建制度的發展。其結果就形成一種封建制度,雖然每個地方都有封建制度,但它們環境、氣候、時代有很大的差別,農業並不普遍,城市生活在各地的發展也不一樣。畜牧經濟和農業結合的程度,也有很大的差異。軍隊對劫掠的依賴程度也有不同。因此,在歐洲的封建制度內,差異極多。結果是,民族國家自封建制度中產生的時間,有先有後,差異很大,而各個國家的內涵,也有很大的分別。
中國的封建制度發展於一個雖然不是完全相同,卻比較單一的地理背景中。其前期的社會也頗協調,它沒有從較高而腐化的社會退化過程與從原始社會發展的進化過程的混合現象。因此,在中國封建制度史中,共同性比歐洲顯著,差異的方面是不大重要的。其發展的過程與歷史變化是均衡的,當然不是一種單調的均衡。這就可以比較容易地找出它們進化與發展的主要條件。魏特夫對這些條件已經有很專門的分析。[45]
不規則的雨量、易於引水的河流,以及一個雖然沒有肥料,澆水便能生長的土壤,左右著自原始混合經濟中發源的中國精耕農業的發展。這種環境最初產生小規模的灌溉,其後又促成大規模的灌溉以及排水防洪等工程。由此,同時發展出顯著分工的與專斷的經濟和社會組織的交替。
除去極小規模者外,灌溉制度需要合作組織,不但是開鑿水道,而且要調整受益地的主權、用水權益,還要保護灌溉農業自行產生的利益。即使在條件最有利的地區,那種引水便易、可以由一個家庭小規模地耕作、並且容易抵禦攻擊的土地也是有限的。所以,以集團及合作方式利用大片土地的事情,起源一定很早。我們不難看到封建制度在中國如何起源,以及如何在它的初期便發展出一種自我限制的趨勢,而最終傾覆。
在中國的黃土高原各河谷中,有極適合封建制度發展的地區。它們不太大,也不太小,在封建戰爭中很容易自衛。如果中國形成發展的社會——我所謂的「新社會」,一開始便與「舊社會」衝突,封建組織就不可避免。灌溉制度提高了每畝的生產量,增大了每平方公里的人口密度。新社會也需要組織起來,以防範掠奪。他們的倉庫是搶劫的對象,其灌溉設施雖不能被移動,卻容易被破壞。不像舊社會那樣,任何地點都可以種上一點作物,移動性較大,而且在一次戰敗或損失一部分土地後,很容易恢復起來。在新環境下,精耕農業的和平發展就必須由武士階層來保衛。由於軍事領袖下屬的兵員分配,必須與建築並保管灌溉的集團的工作相協調,這就造成了地方貴族的發展,由他們包辦軍事的和民事的統治管理。
當這種貴族權益偏愛安全的黃土地區的河谷時,與他們密切相連的管理水源的技術方法及發展的精耕農業——這些技術與發展先造就了新的社會,然後又造就了那些統治貴族——則會推動形成一個有寬大基礎的社會。灌溉一條大河流域所需要的工具、方法和集團組織,可以很簡單而且容易地應用於黃河下游大平原的開發。這裡的大部分地區需要挖溝排水,並且築堤防洪。將要獲得的利潤使這種發展不可避免,雖然它把貴族階級自他們偏愛的環境中轉移到一個脫離封建社會發展的地區中來。
一位小貴族可以在很小的河谷中維持他的地位,只要這個河谷易於防衛,並且能夠從事灌溉,穩定地出產足夠的糧食。但是大平原上事業的範圍,自然會發展到沒有一位封建貴族可以在他的領域四周劃出一個安定而永久的疆界來。事業越大——特別是防洪工程——利益越大。封建貴族們必須共同行動,以形成新的更大的聯合。到了一定時候,因為它是建立於公用事業共同利益之上的,於是就出現了民族國家的形式。
走出封建制度
既然聯合起來可以完成更大的事業工程,於是列國發展成胃口更大的王國。封建制度則被這種生長的力量所粉碎。封建貴族被他的土地、奴隸及地方財賦的利益限制在一個地點,但是戰爭和維持秩序的機制卻超越了封建組織的範圍。在封建制度下面,即使一位大的貴族,他所統轄的常備軍在他的總人口中也只占很小的比例。因為超過一個特定標準後,費用的增加和多數男子脫離生產的損失,是頗為不利的。封建戰爭都發生在農活的間隙,隊伍以有訓練的戰士為中心,佐以征丁。戰事不能涉及太遠的距離,也不能進行太長的時間。所以,不論是在戰爭還是民政中,封建制度不能應付日漸擴展的經濟與政治事業。
中央集權帝國的建立是無法避免的。因為沒有別的辦法可以維持一個國家機構來創製、實施,並監督大規模的公共事業,這種事業涉及許多地區,並將精耕農業建立在一個更有利的共同水準上。這種階段的最高發展,與水上運輸的進步有密切關係,因為長江是一條優於上游航行極難而沒有利益的黃河的天然運輸幹線。南方的稻作比北方的小麥和粟類可以供給更多的剩餘糧食,南方於是重要起來。南方的發展不完全是靠天然水道,一個最重要的、需要高度社會協調的因素,是開鑿長可以聯絡自然水道,寬可以通行糧船,並還可以做灌溉或排水主要渠道之用的運河。
一項單一的技術——用溝渠和堤壩來控制水,可以用來維持西北雨滴不調地區的莊稼、防範黃河下游平原的洪水和南方高度精耕的農業。南方地區的雨季條件可以種稻,再加上灌溉技術的運用,一年可以種植兩季甚至四季作物。從簡單灌溉技術進步到灌溉、排水與防洪,最後又進步到灌溉、排水、防洪和運輸。[46]但是,如果運用這些技術的人沒有適當的組織,它們就無法被有利地使用,更不可能由簡單發展到複雜的形式。
其主要條件是:足以補償水利工程成本的精耕農業;個人利益附屬於公共利益,因此可以動員人力進行工程的開鑿及隨後的維護;使用大量人力以減少「可見」資本,並儘量廣泛地使用「不可見」資本;強調每平方公里的最大可能的人口密度,以求在最短的期間內動員最大數量的勞動力。[47]
這些條件的每一項都牽涉到一種相應的消極因素。這許多的消極因素又互相影響,就像那些條件的積極的相互影響一樣。堅持精耕就必須放棄粗耕及混合農業;可見的低價人工則需要建立強迫勞役制度,從而阻礙了資本投資的機制的發展;人口的集中,像精耕一樣,就必須放棄山地以及其他不能以溝渠或水井灌溉的土地;最大可能的人口需要會造成早婚及「孝道」,為童工制度建立道德依據。這許多用來供給並增加廉價勞力的制度,又與其他維持人工標準的條件互相影響,並阻礙了勞力節省措施的發展。
封建制度、建立在比真正封建制度所能組織的更大地區上的政治國家,以及最後由官僚階級管理的並包括許多彼此結合的地區的帝國,這些就是中國社會一步步滿足其本身要求的進化階段。但是,我們不能完全分隔這些歷史階段,因為它們每一個階段都是由相同的經濟制度支持的。各階段的技術方法、社會組織,以及政治機構發展的程度,並不完全一樣,儘管它們都是互相影響的。
中國封建制度一定在很早的時候就發展了一種機制,而這種機制只有到帝國取代封建制度以後時才達到其重要性的頂峰。這就是一種歐洲封建制度所沒有的對公共事業的重視。封建貴族土地上的農奴勞動,不能適應建立在灌溉上的經濟制度的需要,整個社會的勞力都要加以管理以維持公共事業——水權分配、穀物的儲藏與分派。在中國,即使封建時期,對管理職員的需要,也要比在歐洲迫切。
文官、宦官、士大夫
在歐洲封建制度中,文官(書吏)長期被認為與教士,特別是修道院牧師有關聯。教會基金與寺院產業多半被國王用來對付大封建家族的地方勢力。作為非私人的永久性組織機構,教堂是穩定而持久的,沒有家族繼承問題。因此,它們為著自己的利益要維護中央權力的穩定與持續,他們的人員可以做書吏而不願做與貴族家族太接近的官吏。至少,這是主要的趨勢,雖然也有相反的趨勢使政治變得複雜。值得注意的是,貴族家庭會把他們的小兒子送到教堂里去,以便取得兩方面的權力。
在歐洲,中央政府比貴族們需要更多的書吏服務。在中國,精耕農業和灌溉需要複雜的賬目、冊據和計算,那麼封建貴族所需要的書吏至少和政府的一樣多。為了適應這種需要並同時把權力保持在自己手裡,他們就必須發展一種學問及行政能力的傳統,使他們不像歐洲封建貴族那樣地粗魯。所以,中國的第一批職業官吏,其起始並不像歐洲那樣以反封建為其職能,而是從封建制度中發展出來的。這種發展逐漸削弱並破壞了中國的封建制度,但是它也減少了中央行政與地方行政的對立,因此延緩了從多個王國轉變到一個帝國的鬥爭過程。
中國也有一個不在世襲原則內建立行政人事的努力。這個努力中最初取得重要地位的是宦官的採用。他們最初是貴族或統治階級的家庭侍從,許多機密事件就很自然地經過他們的手。因為他們多半是來自貧苦或無名家庭的奴隸或俘虜,為了自己的利益他們也必須忠誠。這裡最可注意的一點是,宦官最初發展成一種重要體制是在秦國。[48]秦國曾率先進行了各種政治、軍事和經濟改革,首先使封建國家變成半民族國家,其後再發展成超越民族國家的中央集權帝國。
從此之後,宦官就成為限制中國頑固的家族政治勢力的有力武器。但是,這個武器是雙刃的,朝中一旦有了腐化宦官,其對國家的危害,與腐化的大家族在各省謀篡權力一樣嚴重。不過從長遠來看,中國家族力量是能夠深入並控制宦官制度的。在最後一個王朝——滿清,宦官差不多完全來自河北省的河間府,這是因為有錢有勢的宦官和無錢無勢的宦官都叫他們的侄子或其他近親來做宦官,帶入宮廷。這樣,就可以保持家庭關係,並積蓄金錢,從事投資。
像歐洲一樣,中國所應用的另一個辦法是單身僧侶們的非私人機構,但是它到漢朝(公元前最後兩個世紀到公元最初的兩世紀)末年才見重要。佛教寺院以及略次一點的道教寺院成了大地主。它們在各省的勢力,可以對抗那些自然傾向於封建制度殘餘(雖然大體上封建制度已被新秩序取代)的大家族勢力。特別是佛教,於漢朝在朝廷的庇護下自印度傳入中國,起初它是帝國利益的助手,幫助它壓制仍有相當勢力的封建殘餘。[49]但是,像在歐洲一樣,這種作用引起了一種反作用,形成了宗教封建制度。多數僧侶雖然來自平民階級,但寺院本身卻是既得利益者,看起來有些像那些在其他方面與其為敵的大家族。
最後,影響一切發展的是,從原來的封建家族中出現了一個新的群體——士大夫階級。[50]這種新的社會群體在形成自身時,也形成了取代封建家族和民族國家而興的帝國的特點。此後,帝國與士大夫階級互相影響,其互相影響的方式在國家強盛時形成國家的力量,但在國家被士大夫階級的家庭利益所破壞時,就造成國家的衰弱。這是後來的發展,但其根源則在周朝後期的封建制度。
草原部落與封建制度的關係
我們必須根據這個背景來考慮中國的內陸邊疆——它的形成方式,它在中國歷史潮流中的得與失。這個落後邊疆的部落制度與造成歐洲封建制度的部落制度並不相同。
自歐洲西部侵入、掠劫,並占領羅馬帝國殘餘的多半是森林少數民族。他們有一個包括畜牧、農耕及狩獵的混合經濟。豬的馴化十分重要,因為豬可以用歐洲樹林中的椈子和橡子餵食。[51]因此,供國王及貴族遊獵的森林,也可以有經濟收入。對這些部落的作戰首領們來說,轉變到封建制度是件很容易的事。只要其部下能保得住,他們就可以儘可能奪取土地。這種移民及土地占有的方法,即使在羅馬人占領並管理的地域之外的地方,也是易於仿效的。貴族占有土地是封建制度主要的現象。歐洲的貴族有真正的統治權,[52]他們按照自己的想法作戰或議和,自己設立民事法庭及刑事法庭,自行徵收賦稅。最初是自由戰士的自由人,從他們的貴族首領那裡分得土地,以為其服兵役為代價。農奴是附屬於土地的勞動者,屬於土地,他唯一的保障是法律上所規定的不能自由買賣。國王很正確地被稱為「首席貴族」。他原來只是一位大的戰爭首領。也許只在「王畿」內他才是真正的統治者。從貴族那裡,國王可以在戰時徵募士兵,並收取賦稅,但是這並不影響貴族們對自己的土地及人民收稅的權力。國王在民法、刑法及徵收賦稅方面的權力,是逐漸侵蝕這些貴族半獨立的主權而建立起來的。這種侵蝕可以累積並造成一些新東西。國王以其中樞的地位,可以操縱這些貴族,使之彼此對立。因此,內戰也就成了封建制度必有而且不斷的現象。
在中國,封建制度的這些現象屬於「前漢族」的少數民族出現的時期。它們也有一些痕跡存在於西南的「尚非漢族」的少數民族中。在某種程度上,也存在於雲南、四川、西藏的邊區。[53]黃河流域新石器時代晚期及銅器時代的部分居民,因發展其原始混合經濟中的農業,使之變成一種專門的經濟,而成為漢族。他們同時也趨於封建。草原邊疆的「部落問題」是這種進化的副產品。早期封建漢族在發展到其新社會所能取得並開發的一切土地時,在他們前面,驅趕著一些在文化上,或許血統上,與早期漢族相近的邊緣居民。他們不願意以被征服的代價而成為封建制度的一部分,所以自行脫離向封建制度的進化過程,堅持其舊的社會方式和舊的混合經濟。
逐漸地,被驅趕到草原上的人認識了他們的環境,知道它既不能容許整個的混合經濟,也不容許著重去發展「漢族」式的農業。於是,他們不得不自己發展一條新的專門方向,在遼闊的草原上管理牲畜。這種對單獨技術的偏重[54],到了一定時期,就產生了一個比中國還要偏重一方的社會。但它與中國的社會有顯著的不同,並且互相對立。歐洲的森林部落是傾向於封建制度的,而亞洲的草原部落制度卻與封建制度相分離。
草原部落,一個遊牧經濟的社會,即使在它的初期也不能叫作封建。但是,它卻具有若干封建的性質。雖然它是從與封建的鬥爭中演化而來,並且成為一種不同的社會秩序,但遊牧制度並沒有完全與封建中國絕緣。因為它變成了遊牧民族,這些新的部落卻可以轉過身來,不再後退,反而對漢族施行壓迫。這種中國封建制度的發展所產生的反饋壓力,是造成後來的為時並不長久的中國封建社會的一個因素。但是,草原部落社會的性質,在歷史上不同的時期,卻徘徊於真正的遊牧制度與部分的封建制度的選擇之間,[55]這完全要看草原部落是退到草原里去,還是從草原向中國發展而定。但是,即使草原社會實行了封建制度,它能否變成真正的封建體制,也還是問題。
戰國(前453—前361)
在前面一章里,關於黃河流域少數民族戰爭的概述截止在公元前453年。在那個時候,晉國分解成韓、魏、趙三國。這三個國家又叫作「三晉」。過去,漢族向草原發展時,他們在所取得的每一個地區中,都把少數民族部落改變成為漢族。但現在他們遇到了一個麻煩:一個新型的草原社會的發展。[56]過去與「新社會」漢族打交道的「舊社會」少數民族,這時被看成落後的。新出現的草原社會,與漢族社會不同,並獨立於漢族社會之外。中國農業社會與草原遊牧社會間的互相影響,造成了新的歷史現象。還沒有喪失擴張動力的漢族,企圖控制面前的新的社會群體。但這些新的社會群體不僅僅可以抵抗漢族的擴張,還可以把一部分漢族拉到草原上來,使他們變成「少數民族」人。
公元前461年,秦國打敗了今日陝西北部及甘肅東部的一個戎族部落。[57]繼而,公元前444年又打敗了在甘肅東部湟水流域的一個戎族部落。[58]這是渭水上游水系地區。公元前430年,[59]這個部落反攻秦國,侵入到渭水以南的秦國本境。[60](因此,當秦國向北部及西北部的新地區發展時,少數民族也侵入到其幾世紀以來即與漢族爭奪的地區中。)
以渭水為根據的秦國向東方及西方發展而獲利,其間當然也有幾次失敗。秦國向東占領分隔山西和陝西的黃河流域,威脅了黃河流域的均勢。這時的周室是被山西的晉國所控制。晉國也在西方獲取新的土地。因此,在大體上,秦的發展並沒有將它從中國內部事物的範疇中拉出去,相反,其新的邊疆勢力的累積卻使秦國可以對中國施壓。秦國取得的土地都還在草原的這一邊,漢族可以比少數民族更為充分地利用它。
同時,陝西的秦國在對邊地的占領中開始獲得回報。公元前457年,晉國北部的趙襄子進軍分割山西中部與北部的山區,令其勢力擴展至內蒙古高原邊緣的代地(今大同一帶) ,與偏遠的狄人部落接壤。[61]
其後不久是晉國分裂為趙、魏、韓三國。在這三個國之中,趙國占有山西北部的山地,直接連到內蒙古。它也占據了分隔河北和山西並曾經為少數民族部落巢穴的太行山,[62]但不包括北平(北京)平原,這一片地方屬於燕國。魏國占領了汾河河谷,一個最老的灌溉精耕農業地區,還有黃河西岸陝西境內的一片土地,這塊地方備受秦國的威脅,並最終被它攻占。韓國占領了晉國最漢化、最不落後的地區,它在河南及其南部,與長江流域的楚國交界,東部直到淮河上游。因此,它成為決定黃河流域封建列國及長江流域列國間均勢的關鍵。
公元前444年,韓和魏聯合起來,把河南北部山地的戎族部落「消滅」。[63]這是公元前7世紀漢族在這個地區與之鬥爭的戎及狄的殘部。也許這次戰爭只是以前經濟及文化同化過程的政治性結果。雖然被征服的民族仍然被認為是少數民族,但這個戰爭卻不能被認為是中國邊疆擴展的一步。因為這一部戎狄是被甩在後面的孤立者,而真正的漢族與少數民族間的邊界已經北移了。
即使是北方的戰爭也變得不重要了。據說秦國在公元前417年也採行少數民族的辦法,以少女投入黃河作犧牲。[64]這大概發生在山西及陝西之間由北向南流的黃河的北段。這件事顯示,秦國進入到一種地區,那裡是在漢族進化的過程中卻易於保持若干少數民族生活方式的地區。那裡的少數民族不但不會完全遵守漢族的生活方式,而且秦國的居民反倒學習了許多野蠻特性。[65]少數民族也還能對漢族反攻。因為在公元前378年,他們打敗過山西汾河河谷的魏國。[66]秦國繼續向甘肅發展,於公元前361年打敗了那裡的戎族。[67]
但是,就大體而言,從公元前5世紀末年到前4世紀末年,歷史重心很顯然自漢族與少數民族的戰爭轉移到中國列國之間的戰爭。由此,可以有力地證明,與少數民族的戰爭並不完全是少數民族從遙遠的草原侵略中國的結果,而是漢族對外擴張的結果。漢族的擴張把原來一種比較「落後的漢族」居民逼走,使他們逐漸轉變成一種草原社會。如果這個時期有一個真正的草原社會建立在蒙古及中亞,則中國列國間逐漸激烈的戰爭就會造成草原鐵騎侵入定居地區的絕好機會。因此,我們也可以有理由假定,在中國當時所發生的事,乃是建立草原過渡社會的關鍵。
少數民族戰爭與長城的修建(前4世紀末)
公元前4世紀末,出現了一種新的少數民族戰爭,這再一次證明上述論點。一百年來,中國北方列國轉而對內,互相鬥爭。其部分原因是,北方列國的發展雖然還沒有達到草原,卻已經被難以用灌溉及精耕的方法開發的土地所阻止。在這個時期和這樣的地區,後退的「舊社會」群體就有機會發展它們自己的「新型社會」——可以抵抗中國農業社會的初期的草原社會。和中國比較起來,如維持原始混合經濟,草原環境是太貧乏而艱苦了。但在這種混合經濟演化成新的專門遊牧經濟時,草原就成為比較富足的地方。從此,少數民族的漢化與漢族的少數民族化交替發生,這時的少數民族化不是回到舊的、原始的、混合經濟的落後制度,而是轉變成新的、專門化的、單一文化的落後制度,這個制度是由草原遊牧經濟支撐的。
因此,在公元前4世紀末很生動地記載了真正的遊牧戰爭。在早期少數民族戰爭中,雖然也提到馬,卻沒有明白說到專門的遊牧經濟,而少數民族的兵士則稱為步兵。這個新的時期開始於趙武靈王,他易趙俗,「胡服騎射」。在一次戰役中,他著胡裝,率領將士征伐西北,奪取胡地,準備轉而南征入秦。他還裝扮成使臣,企圖面謁秦君,以探明虛實,結果被人發覺,乘馬逃去。[68]
趙將李牧在公元前3世紀的前半期,仍然繼續這種新方法的發展。他遣派將吏,徵收實物賦稅,送到軍營。牲畜一定和農產品一樣重要,因為軍中每天殺牛做食。他訓練將士從事騎射,並設置烽火台,以便迅速動員。在一次與胡人的戰鬥中,他把大群的牛畜放入原野,以示無備。野有牛群的事被到邊境來貿易的小股遊牧民報告回去,於是,遊牧民族即從事攻擊,結果中埋伏大敗,損失慘重。趙國則將其勢力推向草原,與過去被認為化外的部落接壤。[69]
這些記載顯然表明,趙國有一種邊疆的農業與畜牧混合的經濟——不是典型的漢族精耕經濟。軍隊也類似於後來標準的草原騎士:他們是乘馬的射手,軍中肉食成分很高,他們也習慣於草原遊牧生活,戰時踴躍攻擊。邊疆的情況是屬於遊牧社會的——小股人馬可以自由來往,但具有危險性的大隊人馬卻不能。因為是半畜牧的混合經濟,家畜多到足以引誘遊牧民族的進攻和掩蔽一支軍隊。當漢族從事攻擊時,他們也利用遊牧民族的戰術——在開闊地區迅速行動、調動、埋伏和突擊。[70]
趙國並不是唯一採取這些新制度和新戰術的國家。西方的秦國也逐漸以騎射馳名——漢族在戰爭方法上也像少數民族一樣了。事實上,騎馬的射手摧毀了在戰車上作戰的中國舊封建貴族,正如威爾斯及英國的長弓(步兵用的)擊敗法國的貴族一樣。趙國東方的燕國,以北平平原為基地,在公元前3世紀產生了一位偉大的騎兵領袖。他曾經為質於胡,學到他們的戰術,他在燕國組織了一支軍隊,攻入今日熱河南部的山地。[71]
與騎兵戰爭同時,有一個新的、似乎完全相反的發展——數百里城牆的修築。這個偉大的修築長城的時代開始於公元前第4及第3世紀,[72]在那個時期,漢族的擴張已經達到真正草原邊緣,因此逐漸緩慢下來。
在秦昭王的時期(前306—前250) ,秦國築了一條長城,自甘肅的洮河谷北至黃河,然後沿黃河至寧夏的綠洲或半綠洲地區,再從寧夏折向東南,繞鄂爾多斯草原之南而達黃河。[73]在趙武靈王(即那位變胡俗的趙王)時期(前325—前298) ,趙國在公元前300年左右,建造了一條長城,從寧夏東北部的高闕延至內蒙古高原邊緣的張家口及北平的山地。[74]在公元前290年左右,燕國也建造了一條長城,從趙國長城東端的附近直達遼河下遊河谷。這一條長城不是沿熱河山地的南麓而是沿其北麓,從而保證東北地區遼河下游農業平原及華北大平原間的交通。[75]幾十年後所修造的長城主線,並不是完全依照這個秦、趙、燕及草原遊牧民族間的界線。不過,它確實反映了一個觀念,即封閉的中國農業世界與開放的草原遊牧世界。
這種集中於短短几年間的異常活躍的活動,預示了一個長期而緩慢的實力的集中過程——幾種發展趨勢,當彼此推動而取得充分力量之後,突然以新的表現發揮出它們的合力。如果只看到漢族發展到了草原的邊緣,一部分漢族採行少數民族的生活方式,以及確定了漢族及少數民族間的永久邊界,這是不夠的。這兩種趨勢都很明顯,但它們只是在中國中心及其邊緣所發生的規模更大、包含更複雜的發展、分離、再混合的過程的一部分。邊界上的長城,不但修造在漢族及少數民族之間,並且也修造在中國境內的列國之間,和黃河下游及長江流域之間。城牆的修築及農業中國與遊牧草原的逐漸分離,是一個總體偉大變化中的一部分,在這個總體變化中,列國合併為一個大帝國,並結束了封建社會時代。在亞洲內陸邊疆上所發生的事件,是這個變化的一部分,卻不是它的主要部分。[76]
中國封建制度及城鄉「細胞」
像封建歐洲一樣,封建中國的真正主權單位不是國家而是封建貴族的采邑。[77]周朝的天子代表著一個廣泛文化的重心,但是他們並不以對每一地區進行直接統治的方法去治理一個結合緊密的帝國。他們所有的,只是在封建制度範圍內許多大貴族的服從,這些大貴族又同樣取得許多小貴族的服從。賦稅、民法、刑法和兵役在每一個封建國家中都是自主的,而並非集中於一個帝國。周朝天子也有王畿,但是他們是以大封建貴族而非帝王的姿態去治理。所以嚴格說來,周朝天子只具有「首席貴族」的封建地位。
很可能,早期的周朝征服者在從商朝文化地區的西北邊緣進入中國時,未能完全征服黃河流域。雖然他們促成了商朝時代的初期封建(或「前封建」)的長足發展,他們所統治的地區卻還不如其影響的地區大。因此,我們可以推想,鄰近渭水流域周王畿的封建國家,是在周朝天子的統治之下(依據封建統治的標準) ,而在黃河流域其他地區,雖然也有同樣封建,卻不那樣受周天子的統治。換句話說,歷史上的封建階段真正開始之後,封建貴族間的戰爭與叛上的封建現象,就與企圖建立一個由天子、封君、貴族構建的金字塔的努力同時出現了。
並且,因為周朝的征服促成黃河流域東部封建制度的發展,所以就出現了周朝要應付一大批新的、不完全由它統治的封建權貴的問題,對那些權貴很難都能進行很好的控制。對東部地區發展的關注,給了陝西的秦國在周朝天子身邊壯大的機會,就像過去周人在商朝身邊發展並強盛起來一樣。周王室於公元前771至前770年自陝西東遷河南,史稱是受到自西北侵入的少數民族的壓迫的結果。忠誠的秦國則留在陝西護衛周朝的退卻。[78]
從其後的歷史看,很顯然,這不是周朝居民而只是周朝王室成員自陝西的退卻。陝西的漢族仍然留在陝西,他們成了秦國的臣民而不再是周的臣民。他們非但沒有在少數民族前退卻或被征服,反而奪取少數民族的土地,擴展了秦國領土。所以周室東遷的原因,很可能是其「忠誠」的封國——秦國——出現的令人不安的發展壯大,使周天子不得不以其東部封國的支持來對抗其西部的封國。但這一個策略沒有成功,周天子的權力也就從此衰落。
這件事表現了中國與歐洲封建制度的差異。在歐洲,是王權對貴族主權逐漸侵蝕,直到王室與王權能夠名實相符。這種情況對於封建制度的轉化,有很大的關係。其成功,多半由於王權與其他權益不同於貴族的階級——僧侶和市民——的聯合,以及在貴族間的戰爭中,採用輪換支持不同的貴族的手段。
中國的發展途徑與此不同。在周朝的後幾個世紀中,貴族剝奪了王室的權力。民族國家的產生不是經由帝王的權力,而是由若干地區的封君的推動。城市及新興的職業官僚階級力量的發展,至少部分地是源於貴族的權益。他們開始就得到貴族的支持,而不是被王室操縱,用以限制貴族的權力。因此,我們可以說中國封建制度轉變成一個新的社會秩序時,不是因為貴族被王室所壓制而成為王室的附庸,而是因為貴族自己變了,變成士大夫階級。
歐洲封建制可以轉變到貨幣經濟及工業化的路上去,而中國的轉變卻造成一個中央集權的官吏制度,這種官吏來自世代相傳的地主紳士階級,他們的土地利益與政治利益抑制了資本制度,並完全阻止了工業的發展。這種差別並不是偶然的事。在歐洲,一片環境不同的土地可以促成許多不同的粗耕農業及混合農業。就是在封建制度下也相當需要必需品及奢侈品的貿易。農業產品及副業產品逐漸地在各地城市裡加工,互相交易。城市在事實上除成為分配中心外,又有生產的作用。在中國,土地的環境比較統一,經濟即使在封建制度下也是單一的。穀類是最重要的剩餘產物。各城市間也不必互售余谷。
因此,中國社會就出現了一種由許多小單位結成的經濟和社會結構。自新石器時代晚期以來就有的城池,在封建制度時代(如歐洲一樣)以及後代各世都很顯著。雖然中國經濟是農業的,城池卻是農村景觀中的基本特徵。[79]軍隊的給養及水利工人的口糧,都仰仗設立在核心城市中的倉庫。因此,當運河及灌溉工作更趨複雜時,那些「農村中的城市」也更成為政府與行政的牢固的支柱。
在這些城鄉聯合的「細胞」中,貿易只在短距離間活動。村落一般是沒有圍牆的農業生產單位,但是村落土地所生產的糧食卻集中在城裡保存。城市是有駐軍的,它也是手工業中心,生產布匹、工具、用品,以及其他鄉村貿易所需的商品。只有少數物品——例如鹽、鐵、茶、絲——產地有限,[80]需要長距離的貿易。除此之外,這種細胞結構可以在中國各地無限地產生,它的某些功能,在封建制度中以及在後來的帝國制度中,都是一樣的。[81]
不僅如此。這種含有統治的城市及依存的鄉村的區域單元,極適合於封建制度的社會活動規模,但這只限於其灌溉工程的範圍是在城鄉地域單元以內的情況。根據後來的中國經濟範圍指標,這種區域單元的最大距離是30至60英里——步行或乘車一兩天的路程。在更大的距離間運輸日用糧食及其他低價商品是不經濟的,因為餵養拉車的牲畜的代價可能比利潤要大。
灌溉工程的範圍很早就超過了這個距離,而其他經濟活動的範圍卻不變。特別是在較大的平原上,灌溉的水流及防水堤的修建,最好是能在超過一個細胞單元(包括城市及附近地區)以上的範圍去管理。也許封建制度開始自行演變,容許若干超出一個貴族的控制範圍的活動,同時仍保持封建制度的其他有限制的、地域性的主權特徵。
我相信是因為這種原因,後來取代封建貴族的階級就產生在封建貴族之中,而不是與他們競爭的另一階級。我已經說過,即使在封建制度下,中國也有需要書吏作業的理由——這種需要在中國、美索不達米亞和埃及文明中是共同的,而在歐洲文明中則不然。[82]勞動力必須集中並擔任鑿渠築堤的工作,水量必須計算,用水權必須指定,水量必須依照田地的大小分配。在封建體制的社會中,貴族本身並沒有理由不參與這種工作,以獲取一部分灌溉的利益。很自然地,在這種活動的範圍大到可以將封建土地連接成片時,貴族們會儘可能地持續這種工作。這樣,他們一方面希望維持封建的分隔制度、分設的主權,以及對中央集權的抗拒,同時他們又從事於可以超越這種限制的工作。這種雙重性越明顯,則將一個制度附屬於另一個制度的需要就越迫切。
孔子與封建制度的關係
周朝的政治發展證實了這些假定。周人最初自西邊征服中國的商朝,完成「帝國」的統一。但這只是有限的封建的統一,它並不是政治的中央集權,而只是軍事的優勢,其實力能夠使當時的封建諸侯承認周天子,但他們仍然統治自己的領土。隨後就有一個顯著的,趨向分離的反向發展。到了公元前8世紀,周室被迫自陝西東遷河南。從此,封建勢力逐漸侵蝕天子權力,直到周室的「政策」只是表示哪一個列國為霸主。
但是,在公元前7世紀,又開始了新的集中。封建列國相互鬥爭,這是封建制度下必有的戰爭狀態。在戰爭中開始出現結盟,這種結盟的主要特徵是地域性的。長江流域的盟主是楚國。[83]黃河流域的盟主起初是東部的齊國,[84]其後是北部的晉國。[85]西北部的秦國為當時的盟外之國,對這兩個同盟以及同盟內的國家,都分別作戰。每一個同盟控制一個主要的地理區域,而秦國控制西北黃土高原重要地區的事實,表示在中國的封建制度中又有一個新的秩序在發展,一個新的行動規模在產生。封建列國的自動政治聯合——不是在中央權力的壓迫下形成的聯合——摧毀了舊的分離運動。這個政治聯合的新權力建立的條件,是在較大範圍內完成經濟活動及社會聚合的能力。這種活動還不能有效地在中國各地推行,但它足以在這些地理大區內控制區內的各國。
在公元前6世紀末,孔子的活動反映了若干方面的轉變。[86]孔子是封建制度的產物,同時也是產生於封建制度並取代它的制度的預言家。他是一位偉大的、具有創造性的思想家。他對家庭與國家的意見,以及以非世襲的職業行政階級來代替封建貴族的主張,是此後中國建立一種新「天下」帝國的依據。[87]
孔子對於家庭的主張尤其具有摧毀封建制度的影響。他所主張的兒子對父親的孝道,以及臣民對官吏,官吏對國家的忠,其本身就是一種道德制度。這種道德制度的重要意義是,它丟開了封建時代所規定一個人依據他出生的階級與出生的地方而產生的義務,放棄了他應服的勞役及應享的權利的封建標準。孔子用忠誠及改變秩序來取代封建觀念。簡言之,孔子的道德,主張直接徵收賦稅,從最高政府逐級到納稅者。孝道准許有大的家庭、童工(孩子對父母負責而不是父母對孩子負責) ,以及父親對甚至已經成年的兒子的權力。[88]這種制度極符合中國精耕農業對大量人口及廉價勞動力的需要。[89]
孔子從他所在的社會裡尋求支持他的非封建制度的主張。在摧毀封建分離主義樊籬的趨勢中,已經顯示了這種新制度的萌芽。也許,孔子認為這種萌芽是過去曾經存在過的更好制度的遺存,因為一位哲學家總是認為他所想像的事情應該是人類的本性。無論怎樣,孔子在重新解釋中國的上古史,認為那是一個黃金時代,孔子向當代及後代帝王所宣教的主張,正是黃金時代的聖賢所垂下的規範。孔子站在中國歷史的一個剛有徵兆的新時代與一個他認為是理想的卻未曾存在過的時代之間,他在一種預言性的推測中,卻表現出一種保守的姿態。
在尊崇一個虛構的過去的思想上,孔子是開路先鋒。他創始了後世有「文化」的君子的「上流」觀念。他所想像並開始塑造的制度是代替封建制的,但那是他死後的幾個世紀才完成的事。另外,最後以帝國制度取代封建制度的秦國,同時卻反對儒教的學術。孔子的信徒在那個時候太習慣於理想的制度,以至於當一個真實的新制度誕生時,他們卻不能認識。在秦國混亂時代之後,在新制度成為一般公認的規範時,孔子被社會尊崇為保守派,這大概是由於他對穩定性的強調。
秦與帝國制度的誕生
新制度的產生,必須經過一些過渡的階段。在公元前6—前5世紀,長江下游的國家已經向黃河流域列國要求聯盟,來抵抗要對長江流域漢族進行控制的楚國。[90]但楚也與鄰近黃河流域的國家聯盟。[91]黃河流域及長江流域這兩個主要地區的封建分離主義已被摧毀,歷史的主流正徘徊於這兩大地區之間。
公元前4世紀,西北的秦國開始其最後階段的發展。[92]楚國雖然併吞了先前滅了吳國的越國,[93]但還不能取得絕對的優勢。如果西北秦國的黃土高原不是那樣便於防衛,楚國也許有大獲成功的可能。北方開始重建優勢,而這種優勢卻只是靠秦國一國的力量,而不是靠黃河下游諸列國的聯盟。
秦國於公元前364年擊敗了韓、趙、魏三國,[94]帝國的征服與統一的戰爭由此開始,戰爭的本質開始轉變。封建制度那種冗長持久的戰爭變為具有決定意義的戰爭。在封建戰爭中,戰敗的貴族的「被征服」是有限的。他「承認」勝利者的地位,並一次付給贖款或是分期納貢。但他自己仍然可以徵收賦稅,他的土地仍然是自己的。他只是作為「外圍」而「加入」到戰勝者地盤中,並且,這種關係也只是暫時的。一個封建國家,就是在最強盛的時候,它的外圍國家也有投到敵方去的可能。而這種變化,只改變了力量的組合,沒有改變力量的結構。
秦國所充分利用的歷史新趨勢,是整個地摧毀被征服國的結構及其獨立性。這種趨勢的本身原來已經存在,並且不限於秦國。從公元前5世紀起,[95]把被征服國的統治家族完全殺掉,併吞並其土地——不只以它為附庸,而是合併到戰勝國中去,這樣的事已經很普通了。秦國依照這種趨勢建立自己的政策。這種新政策的一個表現是,秦國有斬敵人首級而獲獎賞的制度。[96]因為這種制度,封建戰爭的「文雅」傳統被打破。戰敗國的兵士,無論死活,全被斬首,以邀獎賞。軍隊的瓦解摧毀了封建的忠誠,而比較容易地把被征服人口歸併到直接統治的、擴大了的國家裡去。這種冷血政策的一個後果是中國歷史上持久的恐秦意識,這種殺戮政策被認為是秦國半野蠻民族的特性。[97]這個政策的本身也許是產生於秦與其邊境少數民族間的戰爭,但它也是中國內部社會、國家、戰爭目標的複雜變化的一部分。
在那個時期所發生的其他變化可以證明這種看法。從封建貴族中間產生了一個新的階級,公元前4世紀時,出現了一批職業軍人及政客,還有一批遊說列國的人。他們來自小貴族家庭,不像大貴族那樣要極力維護封建制度,他們知道治國的方法。他們不是封建的,因為他們沒有土地與封建扈從。他們的工作是貢獻他們對政治管理、徵收賦稅及訓練軍隊的知識。孔子自己就是這種職業化的早期代表,不過他的願望只是提供做事的理論。公元前4世紀的那些人都是實幹的職業家。其中最偉大的是公孫鞅。他在秦國服務,封為商君。[98]他的爵位並不意味著他是一個封建貴族,他實際上是全國的宰相。
秦國有一個政策:促進並改良灌溉農業中必需的公共工程,是國家的直屬事業。[99]徵稅的辦法也逐漸改變,家庭被認為是社會單位,家長是國家的臣民,而不是國家不能直接管理,屬於封建貴族的,束縛在土地上的「低等」人。[100]國家這種無所不包的主權日益擴大,此時的義務要比在封建制度下更加具體,而封建的保護制度與特權則被破壞。
從封建制度到帝國秩序的轉變
從封建制度到帝國秩序的轉變自然不是按照一種成功的理論邏輯而順利進行的。前進的「摩擦力」磨滅了封建制度的一部分東西,但也使另一部分產生更堅決的抵抗。列國對周室王權的侵蝕早已不再重要,周天子只是一位毫無實力的象徵。現在,由於秦國的興起,重要的發展反倒是秦國對列國主權及生存的吞蝕。我相信在鬆散的聯盟中有一個要確定主權界限的反向趨勢,阻礙著在主要地理區域中有共同利益的各國團結的趨勢。築長城就是這種趨勢的表現。那些眾多城—鄉「細胞」單位,集結成細胞群,每個群體中也都有長城,標誌著一個包括著許多小單位的大團體。
除了在草原邊疆修築的秦、趙、燕長城外,魏國在陝西也修了一條由北到南的長城,時間是公元前4世紀。[101]這不是一道防備草原民族而是防備秦國的長城,它保衛著魏國在黃河以西的一部分土地(原屬戎族)。雖然有這一道長城,秦國不久還是侵入並占領了這一片土地。[102]其後魏國又修築了一道城,跨過黃河由北到南,以保護其已經損失很多的土地。[103]
山東北部的齊國修築了一道由東到西橫跨山東的長城。[104]它的北側牆體被認為是防止黃河下游的洪水的堤岸。南側則面朝淮河流域,在那裡,長江流域的楚國在發展到海岸之後,征服若干小國,又向北伸展它的勢力。
最後,在公元前3世紀初期,楚國也修築了一道長城。關於這道長城的記載比其他長城都少。它大致是在淮河上游及漢水(長江的重要支流)河谷之間,[105]控制著由北到南的交通線。
顯然,長城的修築並不能作為中國內陸邊疆形成的特殊現象,它是中國封建制度末期的一般現象。但是,在草原的邊緣已逐漸形成了永久化的亞洲內陸邊疆。北方的初期長城的特殊重要性是:中國的統一大體上消除了中國內部區域間的城牆障礙。同時,整個的中國邊疆與整個的亞洲內陸分離。因此,北方的初期長城就必然被更新、更大的,具有防禦工事的邊疆所代替。
在中國,這種列國分離的結束階段稱為縱橫時期。[106]長江流域的楚國和黃河流域列國縱的聯盟,企圖阻止秦國自西而東的橫的征服。在這個時期的戰爭中,秦國的每一個勝利,都是封建制度的又一次破壞,而新的帝國也就向前跨越一步。但是,秦之滅楚,是數十年爭奪帝國權力的戰爭。因為楚國要在長江流域集結起一個帝國,可以對抗,甚至搶在黃河流域的秦帝國的前面。楚的帝國是由水系連接起來的,它從長江中游發展到海岸。值得注意的是,運河已經成為集權工具的一個重要部分。
在公元前5世紀,吳國——後來被越所滅,其地最終被楚併吞——開鑿了從長江到淮河流域的大運河。[107]
因為水上交通的重要,楚國的征戰大半是用戰船。[108]毫無疑義,水戰是秦國最後勝利的一個條件,因為秦國改變戰爭方法,使之適合於多水的南方,要比楚國向乾旱的西北侵略更容易。一個更重要的條件是,秦國在公元前4世紀末征服了今日四川省的大部。[109]由此,秦國轉攻楚國防衛集團的側翼,自陝西、甘肅和四川邊境的山地侵入楚地,然後從富足的農業根據地四川,沿長江而下以攻楚。同時,秦軍也沿漢水及漢水與淮河間的缺口侵入楚地。
楚亡於公元前223年。[110]在公元前221年,整個山東降秦,[111]秦王自立為始皇帝,新型的中國的第一位皇帝。以下,我們來討論這個新的中國內陸邊疆的情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