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亞洲內陸邊疆 · 第十章 農業的進化與遊牧業的反覆
現代學者與中國歷史傳統
在中國古代文獻敘述的歷史與剛才所討論的新石器文化所呈現的歷史之間,存在真實的聯繫嗎?最早的文獻材料可能出自西周,即公元前1122年(一般認為的紀年)或前1050年(畢士博的看法)到公元前770年。[37]有些書,或書中的一些部分,按照中國傳統的看法,屬於公元前2000年代的商朝,甚至公元前2000年代初期的夏朝。[38]對這些問題,本書只能簡略進行討論。
正統的中國歷史包括一個完整的古史體系。[39] 19世紀末,有一派中國批評家開始懷疑這個傳統歷史。他們用比較研究的方法證明古代材料並不屬於一般所公認的時期或來源。在這種廓清前說以便重新估價古史的工作中,康有為、胡適、顧頡剛的名字最為顯赫。
這自然形成強烈的疑古主義,即當某個文獻的真實性發生疑問時,其中的材料就有一種絕不可再相信的趨勢。這種趨勢後來被糾正了。新的材料和標準被發現,其中包括安陽及其他各地發現的銅器時代與新石器時代的遺物,特別是那些由中國政府主持的以科學方法發掘出來的遺物。傳說的商朝各世君王的名字,大體都有安陽出土的甲骨文可資證明,就連其繼承的前後次序也得到了證明。
因此,又產生了一個使用文字記載的傳說材料的趨勢。過去對文獻的批評,其正確性並沒有人懷疑,但文獻研究仍可以用新方法進行。這種方法的原則是:某一文獻雖然不是那個時代的作品,但仍包含有價值的參考材料。這主要是分析和比較方法的問題。民間故事的價值被特別重視。因為不是正式記載,民間故事雖然不能用來證實歷史事件,但它可以表現那時社會的觀念,甚至是那些已無法復原其政治事件的社會的觀念。
目前在中國的權威學者中,存在多種觀點和多樣的方法,反映了過去幾十年的各種趨勢。王國維,一位偉大的甲骨文專家,可與那幾位考辨傳統文獻的批評家齊名。那些人研究的是傳世的文獻材料,而王國維則確立了一套新的文獻材料。羅振玉也是一位古文字學家。在實際考古工作上享有盛名的是董作賓、徐中舒、丁山和許多其他人,他們不但對新材料進行了分類,並嘗試建立了一些考古工作的規範。
偏於理論研究的有傅斯年、陶希聖,而特別突出的是郭沫若。這些理論家在將傳說時代作為信史研究的工作上是極大膽的。因為大膽,他們的工作不一定能令各方同意,但他們的論斷,儘管經常因新的發現而要加以修改,但在對新發現的評價上卻有極大價值。
西方學者關注的是中國的文獻研究學者,而不是中國的理論家。福蘭閣對於古代傳說中的「傳奇」人物,[40]不敢使用人類學和民間故事的方法。顧立雅,一位對中國考古學家的著作最熟悉的學者,所做多半是對他們成果的分類,而並不注重他們的論點。[41]畢士博細心持續地收集並利用經濟學及社會學的統計材料。[42]埃伯哈德最近出版了一本有關古代中國的「工作假設」(workinghypothesis)的著作,此書內容並沒有集中在歷史時期,而是集中於文化類型。[43]魏特夫則是專力研究原始材料以及有關漢族起源問題的中、西方理論。[44]
古代傳說中的「帝王」
在中國歷史最古老的邊際上,有一些模糊的人物出現,或者似乎出現。其中有「創世傳說」的盤古、「畜牧時代」的伏羲、「農業時代」的神農。這裡所說的畜牧和農業自然是習慣的說法。其後還有黃帝、少昊、顓頊、帝嚳、帝摯。[45]接下就是中國黃金時代的堯和舜。舜把帝位禪讓給他的「賢臣」禹。禹建立夏朝,這個朝代的時代按習慣的紀年是公元前2205—前1766年,而按照畢士博的紀年則為公元前1989—前1559年。夏之後為商(習慣紀年為公元前1765—前1123年,畢士博的紀年為公元前1558—前1051年) ,商之後為周(習慣紀年是公元前1122—前256年,畢士博的紀年為公元前1050—前256年)。商代有一個相對的紀年,有確定的商王排序。但中國歷史的絕對紀年是公元前841年,[46]早此30年前,為西周、東周的分期。
丁文江認為,關於中國傳說中的古代「帝王」的文字記載,遲至公元前4世紀方才出現。[47]事實上,傳說中人物的時代越遠,他的名字在文獻中出現得就越晚。而且,有一些傳說並非產生於上古可靠的中國史的地域,而是從四周或遠方流傳來的。
盤古在公元6世紀方見於中國書籍,他也見於南方很遠的非漢族的瑤族傳說中。[48]所以這個傳說也許源於「蠻夷」。
伏羲是從黃河流域與長江流域之間的淮河流域的夷人傳說中流傳到漢族傳說中來的,而在早期的中國著作中,並沒有提過他的名字。[49]神農是直到孟子時代(公元前4世紀)才見之於書。[50]黃河流域中部的中國歷史的主要中心人物是后稷,被認為是周人的祖先。神農的名字出現於中國書籍的時代可以證明,對他的崇拜是在黃河的真正中國中心與長江中游的次要中心有了相當交流後才被樹立起來的。黃帝雖然生活的時代極古老,但他卻直到公元前3世紀才在中國史書中出現。[51]他的「陵」——在這個傳說與它建立聯繫之前一定也是一個聖地——在今日的陝西省,位於一條黃河支流的河谷中,靠近古代中國歷史的重心。
這些傳說當然不是沒有價值的。遠古漢族的後裔輸入遠古少數民族後裔的傳說的事實,自然可以引起一種假定,即這種文化的輸入,在古代是極為重要的。並且,如果說漢族和少數民族都源自於同一個史前民族,那麼,真正的中國古代傳說也可以包括某些細節,它們更像「原始少數民族」的文化,而不像「原始漢族」的文化。
對隨後傳說人物的考察正是要基於這一認識。有幾位中國古代史專家試圖考證出商王的世系。[52]王國維把他的世系研究結合到一篇有關中國古代史的論文中。他認為,中國文化起源的最早地理中心是華北的東部,其後在堯、舜、禹(傳說中的夏朝的立國者)的時代則轉向了西北(山西)。到了夏朝,又返回到黃河下游來。商朝則集中於安陽(河南的北部)地區。在地理研究中,他利用了傳說中太昊(伏羲)的材料。我在前面說過,這是一個取之於黃河流域與長江流域之間(今日京漢鐵道以東地區)的少數民族的傳說。
在他的世系研究中,王國維追溯商王的世系直至帝嚳及他的兒子契(契也是帝嚳的兒子,如同堯一樣)。董作賓繼承了王國維的這一部分工作。朱芳圃也是一位根據甲骨文從事商朝歷史研究的學者。郭沫若所指出的世系大體和王國維的研究相同,不過他主張商朝世系還有一個傳說的「始祖」,這位祖先後來分作三人——帝嚳、俊(經典中帝嚳的名字)、舜(一位賢相,堯的繼任者)。
於是,一條不很確定的鏈條就出現在最早的中國信史(前1000)與新石器時代之間。中國第一個絕對確定的紀年是公元前841年。但周朝的早期作品卻保存了商朝的帝王世系。安陽的出土遺物至少證明了這個世系內較後的帝王。安陽文化可以早到公元前第二個千年的中期。它的絕對紀年未能確立,其相對紀年卻是可靠的,甲骨文中商王的次序印證了文字記載的次序。雖然安陽的商朝銅器文化很發達,但它還是保存了許多較早的新石器文化的因素。因此,如果可以合理利用一切有關商朝早期帝王的傳說、關於他們以前的夏朝的傳說,以及夏朝以前更古老更模糊的「帝王」,那麼就應當認可,這些傳說可一直上溯到真正的新石器時代,也許還可以達到更早的時代。
在「原史」的商朝與「史前」的夏朝之間,有一個重大的分別。周朝的著作中記載了商以前的朝代,而在商朝的文字中卻沒有任何關於夏的記載。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要把夏從歷史中拿走。就連對中國起源的紀年十分懷疑的丁文江也承認,甲骨文對於商朝傳說的證實,足以提出一種可能性,即用相同的方法去證實夏朝的傳說。[53]郭沫若並不視夏朝的傳說為神話,而認為是一個可識別的古代時期。丁山、徐中舒、曾謇也有同樣的主張。[54]
古代傳說的地理證據
各種傳說的本身包含兩類證據:地理的及社會的。可謹慎利用。
盤古,因為他大概是後來自南部少數民族傳入的人物,可以不必再談。
伏羲(太昊) ,上文說過,大概是由淮夷——淮河流域的少數民族——傳入的。這一片低平的濕地是從黃河下游向長江下游沿海岸移動的戰略障礙。它的少數民族居民直到戰國時代——這個時代是公元前3世紀秦始皇統一中國的前奏——才被征服。而這個征服也不是北方漢族的成績,而是長江流域的楚國的勝利。[55]王國維在提出中國最古文化起源於黃河流域以東的論斷時,即利用這個傳說人物與淮河流域的關係來證明他的主張。不過,王國維沒有充分考慮到環境對經濟生活、社會組織及原始居民進化的重要影響。
神農是由長江流域傳入的,他屬於那個較晚而且是次級的中國歷史重心,這個重心當然也是重要的。他的傳說很可能與一般所承認的黃河中下游的主要歷史重心的傳說相混合。
黃帝在文字記載上是一個較晚的人物。但他傳說中的陵墓卻位於陝西省的一個古代遺址上,這裡我們看到一個古代真實的傳統與較晚而且不大可靠的傳說相混合了。無論如何,陶希聖相信黃帝的故事有一點真實歷史在內。郭沫若比較特殊,他認為傳說中的黃帝是商王世系的先祖,並相信這個古代人物以及他的子孫,在較晚時期的傳說中被分化成許多人,有許多名字,諸如帝嚳,舜,等等。[56]
我想,對這些名字可以不必逐一地去研究,除了帝嚳,他是一個特別重要的人物。根據較晚的傳說,公元前最後一千年的周朝天子,是帝嚳大妻之子的後裔,而商朝各王則是其次妻之子的後裔。他第三個妻子的兒子是堯,第四個妻子的兒子是帝摯。
其次是夏朝,即大禹所建立的朝代。禹的名字聯繫著夏朝的傳說以及一些更古老的名字。禹和其他名字都列在商王遠祖世系——或者應該說世系崇拜——之中,一些中國學者企圖把這個世系重建起來。這樣,儘管在商朝文字中沒有夏朝甚至夏這個名字的記載,在夏和商之間,還是有了一個假定的聯繫。這裡,紀年或嚴格的歷史真實性的問題,可以暫時撇開。
這些傳說中的若干地理材料,若依據中國文化及歷史起源於黃河中游附近地區的假定,是很有成立的理由的。其他材料也很有趣味,因為它們提到了長江與黃河中游以西的黃土地區之間、長江與黃河以東的大平原之間的自然障礙和通道。這些地方在早期中國核心向外發展的歷史過程中的重要性,應當和在後期歷史中的重要性一樣。最後,還有一些材料沒有什麼參考用處,因為它們很明顯地處在原始中國的範圍以外。但是,我們不能因為一些不可用的材料而完全否定那些具有合理性的材料。漢族在後來的發展中,很自然地挾帶著古代的傳說,並添加上新的地名,使它們顯得更為真實。他們也很自然地會把其所征服或同化的少數民族傳說中的地名,搬移到中國的傳說中來。
撇開不可用的材料不談,我們可以列出下面的一些地方:
伏羲據說是出生在陝西黃土地區的渭水流域,[57]伏羲的傳說可能是一個少數民族的神話,這或許反映了中國及少數民族的傳說在後來的混合。
神農被認為出生於漢水河谷——陝西黃土地區及長江中游的天然走廊。[58]據傳說,他最初統治渭水河谷,然後到黃河下游及長江下游之間的淮河流域,其後又到山東。神農的傳說源於長江流域,這大概也是一個各種傳說的混合。
在神農與黃帝之間(一般認為這個時期很長)是一個紛擾和起義的時期。[59]這個起義的發展一般假定是從黃河中游至山東,統治者則從山東向北退卻。恢復社會秩序的人物是黃帝。他的出生地被認為在河南,[60]在那個時期,他活躍於淮河流域,建都於大平原上靠近今日北平的地方,最終葬在陝西。與其說是很早,其實可能很晚,而且發生過混合的傳說一樣,根據這些說法並不能確定那些起源中心或擴張線路。
其次是那個模糊的時代。中國學者們企圖從中追溯出商王的世系來。關於少昊和顓頊(他們神話式的統治有時被合而為一) ,據說他們的「國都」在山東和黃河平原間變換,[61]也有說在河南北部及河北南部鄰近黃河的地區。顓頊,如果承認他是另外一個人物的話,系生於四川。這種說法相當重要,因為在較晚的時期,從陝西西部及甘肅南部確有一條入川的重要交通線。這種晚期與早期傳說的混合,是很難分辨的。
關於帝嚳,傳說在淮河流域及河南北部流入黃河的洛河河谷。[62]然後是堯,他被看作帝嚳的兒子。[63]雖然長在淮河流域「他母親的家鄉」,但他後來活動在黃河下游的平原,分隔今日河北及山西的群山中,即山西的南部。傳說他征服了東方的少數民族,最後葬在山東。
舜,繼堯為帝的賢臣,其生地在山西的西南角,汾河流入黃河的地方。[64]他被認為是把「中國」推廣到東北南部遼河下游平原的人。他有一個大臣,一直征伐到長江以南遼遠的少數民族地區,而他自己在巡視長江以南時駕崩,於是葬在那個地方。這後一部分傳說並不可信,除開這些附會而外,他的事業多半集中在黃河中游。
舜的繼承者也是一個賢臣,即禹,夏「朝」的建立者,[65]他是一位擅長灌溉和開發的農業英雄。這個傳說的年代是很可懷疑的,但其內容卻反映了某種真實的傳說。
地理的敘述至此為止,很顯然,它們本身不足以驗證什麼理論框架,但很適合於一般公認的意見,即中國歷史的起源應該在黃河中游地帶——黃土高原接臨大平原的地區去尋找。它們也不與下面的看法衝突,即在中國文化及歷史發展之前,有一批原始居民,或者說許多原始居民,散居在從長江以南直至黃土高原和草原的廣闊地帶。就最小意義來說,它們也許代表了一個極早的動盪時期,是黃土高原的東部還是大平原的西部應該成為歷史的重心,還不能確定。很可能,在歷史重心確定之前,最終匯集到這個重心的居民可以利用天然地理通道與最終成為周邊「蠻夷」的居民發生接觸。
傳說中的社會及文化證據
大體說來,社會和文化的材料,比不甚可靠的地理敘述要重要得多。首先,根據傳說,帝嚳的長子是他的第四位妻子所出,這似乎不可能,但是只要略做修正,這段材料就可以成立。我們可以推測這個傳說中本來包含了一個幼子繼承制的故事,按照這個制度,是最小的兒子繼承家業。後來這種制度失傳,傳說中的幼子換成了長子。但這個改換卻沒有把傳說的原形完全遮蔽。
幼子繼承制的原則是,每一個兒子在成年之後,就給以家產之一部分,使之獨立,只有最小的兒子與父母同居,並繼承家產的主要部分。這種原則並不限於某一種環境或社會。它可以在任何社會的早期階段發生,只要那個社會還沒有進化到出現大量人口的集中,只要它還有發展的餘地,就很容易從小家庭單位分離並擴散出去。這種制度的痕跡還存在於草原蒙古民族、[66]中國南方森林土著、[67]周朝的初期,[68]還有早期秦人之中。[69]秦人早時居住在今日的陝西和甘肅,他們於公元前3世紀轉移到中國的中心,建立了第一個統一的帝國。有意思的問題是,這種制度竟在以後的中國社會中完全消失了。正統派的中國歷史學家都不承認這是中國的制度。可以證明,上古的中國傳說,雖然其字句很晚,而且內容與古代原形有相當大的差別,卻仍然保留著一些確實存在過的原始時代模糊而真實的史跡。
更重要的還有,從堯傳舜、舜傳禹的非父子相承的禪讓繼承制中,能夠看出社會組織的變化。這也許是後世的「合理」的修正,因為後世對古代母系繼承社會的事實已經不知道了。男子可以統治,掌握實權,但繼承權仍然在女子手裡。例如舜是堯的賢臣,但他也娶了堯的女兒。所以,他的繼承權也許是因為娶了堯的妻子的女兒。這個故事在後世男子繼承制度確立後,必須加以修正以求取信。當禹繼舜的時候,其故事也是大同小異。故事沒有說禹娶了舜的女兒,但說禹比舜的兒子更適宜於繼承帝位。在禹以後,夏朝各帝王的傳襲是由兒子或侄子繼承(男系的) ,表現出一個男性繼承的社會。繼承權由這一代的男子轉到下一代的男子,在男性一邊的兒子和侄子都屬於相同的親屬關係。這種制度在今日中國社會仍然存在。
在原始社會中,母性繼承制度普遍存在,但並不一定與女子耕作(亞洲的女子飼養屋旁的雞和豬) ,男子狩獵、捕魚、劫掠的經濟社會制度有關。在這種社會中,兒子可以繼承父親個人的用品——網和船(除非這條船是屬於許多人的)、獵具及漁具,甚至某種地位。至於土地的繼承則屬於女子及其女兒,這就是說土地應由家裡的女性繼承。她們被看作一個群體,依照世系分級。[70]
在這種情況下,所謂女性統治是很容易被誇大的。所謂女「權」,包括土地產品的出售權,一般來說,她們也被假定為附加在土地上的勞力,沒有勞力則土地就不會有完全的價值。因此,雖然土地是由女子繼承,但事實上,她和土地都會轉移到她所嫁的男子手裡。這個人的兒子,到了適當時候,就和其他家族的女性繼承人結婚。這個人和他的妻子的土地則傳給自己的女兒,以女兒與其他男子結婚的辦法增加一個新的男丁。
這個制度的某些特點會在制度本身喪失後仍然保留下來,只是已經沒有什麼重要意義了。要分析中國文化及歷史的起源,需要確定的問題是,社會中的男子在什麼時候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奪取女子的土地所有權。這個變革大約是在男子開始比女子更多從事農耕的時候。變革發生的途徑是多樣的,也許是農業利益的增加所致,也許是被人征服,而被迫償付比僅由女子工作所能提供的更高額的貢賦,也許是由於農業技術上的進步。
無論如何,這場變革的影響是把過去作為混合經濟的輔助部分的農耕,變為主要的生產活動。因此,男子取代女子在土地上工作,而女子在被出賣、贈予、婚嫁或繼承時,便脫離了與土地的聯繫。女子開始擔任次要的家庭副業,如織布和其他家務。與此同時,男子的工作也有一個重新的分配。當女子擔任農耕勞動時,所有的男子都從事差不多的工作:狩獵、捕魚、作戰。可是,當男子也擔任農耕勞動時,一部分男子就取得了舊日女子的地位,變作純粹的農夫,而另一部分男子仍然保持舊日男子的工作,特別是在狩獵與作戰方面。在這類「工作」中會逐步建立起一種威望,具有貴族性質的優越,它們不再是「工作」。同時,這種新的在社會中占有優越地位的階級,便開始享有並擴大新型所有權,特別是對土地的所有權,而沒有特殊權益的男子,則成為土地上的勞力。[71]
將神秘的古代中國的地理和社會的內容結合在一起,就產生了一個較為實際的,依稀而重要的輪廓。在地理方面,有幾個不很確定的中心,它們是黃土高原、黃河下游平原和低濕的淮河流域。在社會方面,有一個建立於母系之上的農耕制度。到了禹的時候,這個制度行告結束,大約在夏朝的時候,轉變為男子繼承制度。
雖然只是一些微弱的信息,但我認為它們可以支持一個總體性的結論:在特殊的漢族文化進化過程開始之前,在今日中國的範圍內有著廣泛分布的原始居民。古代進化的發源地,黃河中游地帶的居民,其歷史之早或密度之大,並不一定超過時有淤塞而時常泛濫的黃河下游地區,或沼澤分布的淮河流域,或森林茂盛的長江流域。「漢族」與「蠻夷」還沒有分化,雖然如此廣大範圍內的居民也許在人種上存在差異,不同環境中的居民也會有文化上的差異,但這些只是同一層次上的差異,而不是「高級」文化與「低級」文化的差異。
一個顯著的地理範圍的收縮伴隨著一場變化而出現,而這場變化則造成了中國歷史的起源。這種地理收縮並不是指黃河中游地帶的中心與其周圍地區聯繫的中斷。這一點已由埃伯哈德在考察一些原始文化群體與對中國文化起源的研究中指出。[72]造成這個時期特點的,很可能是黃河中游黃土高原與黃河下游大平原之間地理分野線上的加速變化,並伴之以居民從低濕、水患的地區向少樹的黃土地帶的移動。還有母系農耕向男子農耕的轉變,它至少表明,雖然不能證明,這場轉變影響了生活方式的改變,使黃土地區能夠較黃河流域其他地區容納更多的人口。這些變化本身也許是首次用石器或木器在鬆軟的黃土上從事灌溉的結果,或者只是清除黃土上的少量天然植被,以廣耕作,其後再繼之以灌溉,以補救雨量之不調和。
當然,在這個時候,雖然已經有了民族間的遷徙和接觸,但社會分化還沒有造成「漢族」和「蠻夷」的對壘。很可能,過程的主體是某些少數民族轉變為原始的「漢族」,而其他少數民族則仍然維持原狀。[73]在此之後,歷史範圍的收縮才轉變為擴展,隨後是原始漢族逐漸侵入少數民族地區,這又伴隨著黃土農業技術的發展,使它能夠推廣到其他土地上去。
到此為止,我們這種討論的基礎,是匯集了若干原則性的研究。其中任何看法都可以進行大的修正,但不至於影響這個討論的總的認識。這裡所進行的推論,並不是沿循一個單一的證據鏈條,因為在這種單一鏈條中,只要有一個環節被破壞,整個的鏈條就斷了。
夏、商時期
但是,這裡我們必須焊接起一個環節。中國學者們企圖把商王的世系追溯到夏朝的傳說人物上去。這是否意味著果真有一個夏代,而商朝乃是直接或間接從那裡演化出來的呢?或者說,夏代是否可能就是我所假定的經濟與社會突變,母系農耕變成男子農耕,原始中國的廣大中心收縮而集中在黃河中游的中心地區的階段呢?或者,「夏」是否與中國晚期新石器時代的「彩陶」或「黑陶」的遺址有關係呢?
顧立雅(他的謹慎使他成為一位可貴的嚮導)沒有走到這樣遠。他尤其反對徐中舒把「彩陶」文化認作夏朝居民文化的主張。[74]在這一點上顧立雅也許是對的,因為徐氏的主張太偏重於字源的考證,這種考證在如此遙遠的歷史問題中的力量自然是有限的。但顧立雅自己也認為「夏朝的紀年、帝王以及史事,雖然都是傳說」,這個朝代卻「一定是存在的」。[75]雖然甲骨文中找不到夏這個名詞,[76]但是「很可能地,夏這個詞有一定程度的語言學上的意義」。[77]它也是一個文化,是真正中國文化的祖先。[78]它的地理中心「在黃河流域下游」,[79]一個「大體上橢圓的地區,東西較長,略偏於東北」,[80]從今日的河南中部延伸到河北,東到山東,西北到山西。此外,「後來『夏』字被持續地用來指稱『漢族』和『中國』的事實,令我們相信這個國家是當時中國文化最主要的代表」。[81]顧立雅也強調,夏是一個很早並經常被提到的名字。[82]
在較早的時期,「夏」是「漢族」的雅稱,但在極早的時期,這個名字的存在還得不到證明。對這樣一個有點奇特的事實,應該給予合理的解釋。關於這個問題,有一個解釋,看起來有道理,也很簡單。人們時常自己有一個名字,但別人卻叫他另一個名字。商又叫作殷。至少,我們可以猜測「夏」這個名字起源於周代。周人本身原是一種比較落後的民族,住在早期中國重心的邊緣。周人用「夏」作為人種上與文化上的名稱來指稱那一個人類群體,用「殷」作為政治上的名稱來指稱一個更限定的群體,這個群體曾在早期漢族人口的核心區中,掌握過相當一個時期的霸權。但是這個群體的人對自己既不叫夏,也不叫殷,而叫商。[83]
以上只是一種推測,而不是漢族起源的理論。我在這裡提出來為的是強調一些關於早期漢族進化及分化的觀點。這些觀點我想也許是有道理的。這些觀點的某個特別部分也許不對,但我所注意的只是其總體性的看法。如我在前一章的末尾所說,這是一個多重歷史過程和不同演變速度的概念。如果新石器時代的居民——還沒有分化成「漢族」和「蠻夷」——在中國的分布很廣,如果在黃河流域有一些群體很迅速地「成為漢族」,而其他群體則較遲緩地也「成為漢族」;如果還有其他群體沒有跟隨這種趨勢,而另取一條使他們「成為蠻夷」的發展道路,那麼,夏、商、周這幾個名詞就可以用來說明這整個過程,並指示出地理的分布及時間的順序。
夏,也許是黃河流域「彩陶」及「黑陶」新石器時代文化晚期的一般代表,也許是「黑陶」及一個比較進步的新石器時代晚期發展的特別代表。但是,這與徐中舒把夏和「彩陶」聯繫起來的做法並不一樣。[84]徐氏的理由太偏執,其目標是要把某種假定的夏代特點與特定的「彩陶」遺址聯繫起來。比較靠得住的說法是,有許多關於夏朝的說法可以支持一個初步的理論,夏朝一定有許多特點,而與整個的晚期新石器文化及時代有所不同。但也得承認,這些特點還不能被確定為一個完整的文化機制。
從地理角度說,顧立雅所標出的夏朝領地,[85]很有意義地大致分布在一個地區中。這個地區,處於黃河下游大平原的邊緣,處於低部黃土高原和高於原始沼澤及洪水的丘地的俯瞰之下。這可以使我們推斷,夏時期可能是分化的開始,那些處於有利於農業發展環境中的群體,與那些處於不利環境中的群體開始分化,後者本來與前者沒有什麼區別,但逐漸落伍。如果「黑陶」能夠被確認為是比較迅速進化的文化,而「彩陶」被認為是這個相同文化的發展遲緩的一部分,那麼,我們就可以初步假定,夏朝應當與「黑陶」——特別是後來成為商文化組成部分的「黑陶」——有所聯繫,而不是如徐中舒所主張的夏與「彩陶」有聯繫。
其次,商的時代及文化可以用更確實的農業發展來說明:由圍牆城市所體現的更穩定的經濟與社會,城市是農業地區的政治中心;銅器製造中高技術的迅速發展;使用銅器的統治階級與使用石器的被統治階級之間鮮明而重要的分化。我們也有理由相信出現了一個轉變,母系農業轉變為父系農業。如果這樣,在適合於男子的各種活動中也必然出現新的重要的差異。接受了舊日為女子工作的農耕,這些男子的家系就「落」到過去女子的地位。其他個體男性或男性家族則繼續從事傳統的戰爭和狩獵。這樣,在某種意義上說他們是不變的,但同時他們卻在「上升」,因為除去以前的活動外,他們負起了新的任務,即保護——因此可以統治與剝削——那些在社會中「下落」的人。由於整個社會在經濟上的「上升」,農業技術的改良及分工,一部人就要把他們整個的時間用在土地上,這樣做是有利的,也是必須的。於是,作為男子傳統工作的狩獵與戰爭,在經濟上變得次要,但同時卻成為奢侈與較高社會地位的象徵。
這些變化有多少是同時進行並互相影響的,有多少是先後孕育彼此銜接的,我們無法說清。安陽出土的銅器時代的材料很豐富,近年來已有許多研究,但還不能追溯到商朝的早期。所以,商朝發展最重要的初期形態,與它以前的整個夏代一樣地不明了。標出商朝發展路線的穩妥方法,大略如下:夏朝與商朝之間,也許有某些方面的聯繫。商朝的世系可以追溯到夏的時代,但不一定追溯到夏朝之內。商的繼承者周人,認為商是夏的繼承者。[86]但是這種繼承不一定是直接的。商朝歷史並不一定是整個夏朝的土地、居民、文化的持續或發展的產物。
相反地,它可能是一種加速發展的結果,這種發展或者在夏朝文化的中心,或者在它的邊緣而只影響到夏朝的一部分。換句話說,也許是舊有夏朝的一部分,迅速發展而成為一個新的政治實體——商,而其他部分仍保留著比較死板的夏的人文方式。但是,「夏」這個詞也許還沒有出現,它也許是後來用以指稱商朝從其中興起,而其自身在進化過程上卻被拋在商朝後面的居民及文化。商人較早地從母系氏族社會轉變為父系氏族社會和由被統治的男子農民階級所從事的發達農業,也許是這個分化過程一個方面。但是,在漢族的起源上,是把這場變革作為整體社會發展而定在夏朝末年,還是當作一個局部發展而定在商朝初年,卻不要緊。
對於周朝起源的問題也是同樣。我們說商朝歷史主要代表了漢族起源時核心區的收縮,卻並不是說夏朝的其他各部都被拋在後面而淪為少數民族。有些被留在新發展的核心區之外的群體,也許的確會成為少數民族,但其他群體,在適當時期也會成為漢族,只是比突進的商朝居民落後一點。這樣的分化日漸複雜,而且會有兩個以上的文化階層,於是各種程度的相互影響過程,就變得十分重要了。
很明顯,在商朝銅器時代,財富的增加與財富的集中,都超過黃河流域新石器時代晚期社會的各個方面。可以確切地說,這種財富造成了商朝社會上層的精緻文化。商朝居民,至少是他們的貴族,是優秀的武士。但這並不能證明商朝的財富和文化造成了那個時代最高的軍事優勢或效率。也許商朝初期有一個軍事優勢,但到商朝末年卻變成了劣勢。我們可以假定以下幾個階段:
一、在一個有限的區域內的加速發展,使商從夏朝的整體文化中脫穎而出。新石器時代的狩獵、採摘及粗耕的混合經濟,變成精耕並且專門化的農業經濟。一部分人完全在土地上工作,成為農夫或奴隸。另一部分人則成為農夫及土地的所有者或統治者。這些人有閒暇而繼續狩獵,因為狩獵技術與戰爭技術有關,這就是造成貴族封建階級——武士、獵人、奴隸主、占有土地的氏族首長——的第一步。這種體制,加上在監護下的金屬工匠為武士們製造的銅質武器的迅速進步,就造成了軍事上的絕大優勢。迅速發展的商族可以侵掠過去是同類現在卻落後了的人們,將他們抓來做犧牲,[87]或者做奴隸。
二、其他居民也開始沿著商族發展的路線進化,只是要慢一點。他們之中有些人成了商族的附屬,有些人則還保持其獨立與仇視的態度,但仍然竭力仿效那些導致商朝強盛的做法。有的人,雖然其整體文化還沒有進步到自行發展出商朝那樣的銅器製造技術,卻可以拿來那些已經發展的技術。這就縮小了落後的或「弱中國化」的部落與進步的商族或「強中國化」部落之間的軍事差異。由學習而得的進步與獨立發展進步是一樣的。
三、落後的部落在戰爭中日漸強大時,進步及文化較高的部落就日漸危險。對商族來說,戰爭的意義不僅是侵掠別人,也是要保護其本身的奴隸、倉庫、財富和土地。耕種奴隸與統治武士間的差別,意味著戰爭的利益對於整個社會來說並不均等。比較落後的部落,奴隸較少,而自由戰士較多,儘管他們不如商朝的貴族「尊貴」,卻可以在對商的戰爭中保持自己的地位。
四、當這種平衡過程發展到相當的程度時,商朝被一個較為落後的民族所推翻,就只是一個時間的問題了。這個民族並不一定是從早期中國文化圈之外進來的侵入者,而是一個已經屬於中國文化圈——只是不夠精深,不夠發達——的民族。
周代
周朝的中國人就是啟動這個新階段的民族。早期周人的歷史水平並不高於晚期的商朝,正如早期商朝的歷史水平並不高於晚期的夏朝一樣。但周朝是極重要的,因為正是在它的第二個階段(前770—前221)之前,開始了中國歷史上長期記錄的準確紀年。
直到這裡為止,我著重討論的是中國文化的進化形成。進化的過程,是由黃河流域的新石器時代社會在許多進步的或落後的水準上的差異而促成的。此時,我並不是完全漠視中國在極早時期受到入侵或遷徙的影響的可能。中國傳說中稱周人帶有一些少數民族的氣味,是很清楚的。畢士博認為,晚期中國文化中有許多主要成分,都是從中亞及近東傳入中國的。這是隨著遷徙、入侵及文化接觸而來的。他認為,小麥、粟類及灌溉,都不起源於漢族,牛耕直到公元前4世紀才傳入中國。[88]與此相關聯,他認為早期周人「與中亞的邊遠區域有過接觸」。[89]
這也許是事實。非漢族的文化特徵和技術「滲入」早期的周人之中,是很有可能的事。正如銅器製造技術在新石器時代由黃河流域西部輸入,直到環境有利於其繼續發展的地區。但是,我認為,周人在總體上無疑與商朝一樣地屬於漢族文化,[90]並且嚴格說來,他們並不是從商朝取得的這種文化,雖然在某些方面他們向商朝學習以發展其自己的文化。我這個似乎矛盾的主張的意思是,商周兩朝,其文化的主要傳統都來自於同一個前期文化,商朝進步發展得較早、較高,而周朝文化的成熟較晚,它以學習商朝來加速自身的進步。周人在政治上戰勝商朝時,在文化總體上卻仍然處於一個較低的水平。在這個意義上說,周人是屬於這個文化而不是獲得這種文化。反之,如果周人有什麼「蠻族」特徵,是「反漢族」而不是「前漢族」的,那麼,我們就必須假定,這些特徵是周人在文化傳播或與遷徙民族接觸中得來的,而不是周人原來社會及文化中固有的。
如果我的想法正確,那麼,周人從商朝歷史範圍內移動到商朝政治中心時,自然不會認為自己是侵略者,而會認為自己是過去那個由商朝掌握政治領導權的整個文化的合法繼承人。他們同商朝一樣,源於夏朝,只是其承傳的世系是「地方的」。為了確立他們的領導權,他們自然地會漠視集中於商朝的政治及文化的各種優勢權力,而堅持他們自己在一些起源相同而處於不同進化水準上的部落中的合法領導地位。這也許又引導到著意推崇夏朝為一切中國事物的起源,和上古黃金時代唯有夏朝的政治宣教。事實上,夏只是一個區域,相對來說,這個區域在黃河流域新石器時代晚期獲得了較迅速的文化與社會發展。在這一點上,我認為顧立雅是對的,他認為周人創造了夏的神話。[91]他相信周人是地方性的、邊緣性的族群,但屬於當時的中國文化圈,他們並不是一個侵略的「非中國」的民族,在「獲取」中國文化後,又得以推翻商朝。
黃土高原及大平原居民的早期分化
基於以上討論,就可以提出一個研究中國問題的方法,即將夏、商、周看作同族同源之人。事實上,我已經否認「中國」是原始草原牧民侵略並征服原始農業民族的結果。但是,這裡被否認的只有大規模的侵略和長距離的大量遷徙,而不包括隨小部分群體移殖而來的文化傳播。這種移殖並不一定需要長途旅行。某一個部落的遷徙範圍也許是有限制的,但是,當一個個部落之間都發生接觸時,文化傳播就隨著一系列的接觸學習而來了。草原遊牧社會在後來的中國歷史中是極為重要的,有必要研究草原遊牧民族在什麼時候、以什麼方式在中國內陸邊疆活動的,關於這些問題我準備在下一章討論。我們首先要重新檢討整個中國古代地理的問題,並研究農業社會及遊牧社會的主要歷史特徵。[92]
傅斯年有一篇不錯的研究論文。[93]他認為漢族和「蠻夷」在初期的分化是東西分裂,這與以後諸世紀的南北分裂完全不同。他把黃土高原的居民與大平原的居民分開。黃土地區的居民聚居在河谷中,平原居民則住在高地上以避洪水。黃土地區易於防守,並且是對外擴張的良好基地。大平原則很容易被侵入,也不是良好的對外發展的根據地。黃土地區的農業生產力較差,但可以結合牲畜飼養。平原的生產力要高得多,但不利於牲畜飼養,在黃河下游的沼澤排乾之前,是很難飼養牲畜的。在大平原上有向滿洲南部遷徙的自然趨勢。在黃土高原則有向蒙古草原移殖的趨勢。
平原和高原的居民互相影響。黃土地區的居民有兩大群體:一個是集中於汾河河谷並發展到河南的夏;另一個是陝西三大河流——上游均達甘肅的渭水、涇水和洛河——谷地的周。平原居民也有兩大群體:住在河南北部及河北的商,住在山東、河南東部、江蘇北部及滿洲南部與高麗的夷。商族控制著黃河下游平原的北部,夷(後來被認為是東方少數民族)則自這個平原的南部伸展到淮河流域,並通過短近易行的海程,與滿洲南部及高麗沿海保持原始的交流。商人和夷人不但土地接壤,而且時代相同。但在黃土地區中,夏和周之間有一段時間上的空缺。
這些民族的交替興起形成了中國。其過程是:夏朝統治下的第一黃土高原時期,此期有夏和夷的戰爭;商朝統治下的平原時期,商族利用夷的人力和經濟資源加強了自己的力量;周人統治下的第二黃土高原時期。
公元前770—前769年間,周朝的首都從陝西遷到大平原上,從此,周朝的政治勢力即見衰微。在公元前3世紀,西部的勢力在秦國領導下興起。這個黃土高原上的秦國的最大敵人是長江流域的楚國。雖然秦征服了楚,並建立了第一個統一的中華帝國,但這個朝代並不長。反抗它的勢力都集中在淮河及長江流域。利用這些反抗的勢力,漢朝於公元前206年建立起來。這個朝代立刻建都於黃土地區,同時又完成對長江流域的征服,確立了帝國的統一與北方的優勢。
由於少數民族的反抗從華北的沿海逐漸轉到南部的長江流域,東西的分裂逐漸轉變成南北的對立。這個轉變的中樞是長江流域的楚國。這樣便形成了傳統的次序:極北部的草原少數民族到北部的「真正」漢族,然後到長江流域的漢族(古代的南方民族) ,然後是長江以南,這裡的近代南方漢族是在不同時期轉變成漢人的「南蠻」的後裔,最後是中國南部及西南部現在仍然存在的土人。
關於這個問題的說法雖略有不同,卻是得到廣泛贊同的。[94]這是一個不錯的適用假說,[95]因為雖然每一個細節在有新證據時必須重新檢討,但其核心顯然是主張在黃土高原及大平原相遇的交接線上,很早就出現了分化。在這裡,真正的中國秩序,即農業日漸獲得支配性地位,從各種不同的原始活動中興起。這些活動包括狩獵、捕魚、採摘食物、粗耕農業和馴化牲畜——先是狗和豬(它們可以很容易地用渣滓飼養) ,然後是羊和牛。
文化發展與灌溉起源的關係
推動農業社會的進步與專門化的力量是什麼?它們能否適應我們所描述的原始時代的中國?這裡有很多的可能性。一個農業社會可以有不同的發展方向,例如,可以像在西歐那樣出現工業化;也可像中國(以及埃及)那樣地專門化,著重灌溉和排水技術,其整個經濟建立在持久的大量人力的利用上,這阻礙了向工業化的發展;它也可以一個世紀又一個世紀地停留在同一個水準上,就像今日仍未完全變成漢族的古代長江以南的民族一樣。
灌溉是中國農業及中國生活方式的核心,但不一定是自古已然。魏特夫相信周人在他們推翻商朝之前,已有了灌溉農業,他認為商族也有實行灌溉制度的可能。但是,這些還都未經證明,所以對這個問題的討論必須謹慎。[96]同樣,我們也可以說,像我在前面指出的那樣,小型灌溉溝渠也可以用石器在鬆軟的黃土上掘成。不過,這並不能證明黃河流域最先進的新石器居民已經灌溉他們的土地了。徐中舒對這個問題有很適當的看法,他認為中國灌溉制度的起源,比一般假定的為早。像灌溉及築壩以攔洪水這樣的複雜事業,不會迅速地發展到很高的階段,而公元前4世紀的戰國時代,這兩類水利工程在中國已占了很重要的地位,可見其起源一定很早。[97]
灌溉技術不可能很早就在中國出現,除非有極特殊的條件。無論這種技術是獨立產生於中國的,還是如畢士博所設想的由中東或中亞傳到中國的,都是一樣。灌溉出現的必要條件包括: ( 1)一個有獵物和野生植物、水果及漿果的環境; ( 2)植物品種使人類易於從採摘野生植物轉變到種植改良品種; ( 3)氣候少雨或者雨澤不調,同時有河流,足以促成在短距離內引水到缺水農田去的辦法; ( 4)地面上沒有簡單工具所不能清理的茂林,土壤很容易以簡單工具耕種,在灌水之後,不必耕作施肥,也能出產。
黃土高原的河谷剛好具備這些條件。不過,我們還要注意一點,即使沒有灌溉,這些條件也會導致一個原來是狩獵與採集的混合經濟向偏重於農業的方向發展。因此,我們不必假定灌溉一定與中國農業同時起源。大體說來,第一步的發展很可能是從沒有灌溉的原始小塊田地中增加收成。這樣,改進糧食永久供給的第一個努力的成功,增強了人數較多、固定耕地面積較大的部落的凝聚力和社會力量,而勝過那些人數較少的移動群體,這些群體要經常從一個獵場移到另一個獵場,從一個採集地移到另一個採集地。
捕魚不用像狩獵那樣地遊動。因此,從雜亂農業到較有次序的農業的第一個轉變,很可能發生在易於耕作的黃土地區。在這之後,卻是在黃土高原與大平原的交界地帶得到較高成功。這裡人們的優勢是,他們可以在河流及湖沼中捕魚,可以在水與高地之間種地,也可以繼續到山地打獵。也許就是這些,造成了在中國歷史的朦朧起源時代,其重心徘徊於黃土高原與大平原之間,造成「彩陶」及「黑陶」居民的分野,造就了新石器時代晚期到商朝初期的轉型期的夏朝。
隨著灌溉的開始,即使開始得很晚,其發展的重點一定又回到黃土地區。黃土地區的河谷越小,只要有水,其初次的小規模灌溉工程就越容易。但是河谷及河流越大,效益越高。因此,雖然較迅速的進化從平原轉移到黃土地區,但第一個灌溉成功的社會又必須向下游移動,他們又集中在黃河中游一帶,在陝西的渭水、涇水、洛河河谷,在山西的汾河河谷,以及河南的洛水河谷。[98]進化的重心因此又回到大平原範圍以內,並開始了另一個發展階段。
灌溉的進展必然促成生活群體及工作群體的不斷增大。同時,生產規模的擴大也會導致更好的工作方法及更好的工具。就邏輯說,向平原發展可以造成更大規模的生產,但這首先要有改良的社會組織,平原不但需要灌溉,而且還要有排水及防禦洪水的堤岸。[99]最初的灌溉可以由一家或幾家簡單聯手完成,但是在被「泛濫之父」黃河所控制的華北平原上,其所必需的排水及堤壩工作,卻需要一個強力統治的社會。
因此,在中國文化的早期發展中,地理分布與社會發展之間一定有密切的相互影響。把灌溉之法應用到排水和築壩上去,並不需要很大的技術進步。這種方法的發展一定簡單而自然。但是如果沒有社會變化,使個人和其生活都出現差別——在工作及報酬的分配上,在責任及服務上,在財富、財產、地位以及結婚、繼承及家族與家庭的組織上,排水築壩這樣的工程就不能實現。
所以進化的過程,就不能止於自沒有灌溉的原始農業轉變到原始灌溉農業這一點上。發展已經啟動。灌溉農業儘管原始,卻不能像以前的農業那樣沒有時間性及平均發展。它的過程還帶來其他變化,包括工程規模方面和勞動回報率方面。
規模的問題影響到個人、家庭、當地社會和國家。大規模的工程——特別是平原上的築壩與排水,與自給的河谷灌溉有很顯著的區別——需要權威的不斷壯大。這種發展就造成了新的問題。久之,中國人所謂「水利」的基本技術,就包括了大的運河工程,它同時可以供灌溉、防洪(築高其堤岸)、排水及運輸的需要。這又影響到各地區間的聯繫。[100]一個自給自足的地區中的灌溉農業,可以由當地封建貴族管理,而各個地區間的交通及工程的範圍大到足以影響其他地區時,就需要一個中央權威來統領封建貴族。
效益的問題會影響社會機構及權力的分配,工程的規模會與之產生相互影響,但更特別的原因是發展進度的加速。例如,從石器進步到金屬器,在能夠迅速利用金屬器的較高效率的進步原始族群,與不能利用金屬器潛力的落後的原始族群之間,就會有很大的差異。這可以用平衡的原則來說明。越落後的社會越靜止而均衡,其結果是不接受變化或改革,即令接受,也是消極地使其平衡的破壞減至最小。越進步的社會,其變遷與進化的過程就越會打破舊的平衡——社會內部的平衡及社會與環境間的平衡。其結果是,這種改革更強化了其已有的變革力量,不但增大變革的範圍,而且增快其變革的速度。
特別是戰爭,它和其他社會活動聯合起來的影響力,要大於它單獨發生時的影響力。在一個穩定的原始社會中,戰爭只是一種維持平衡的活動,它消耗社會的資源卻保持原來的社會。但是在一個變化中的社會,卻不相同。戰爭勝利的意義是擴大領土,增加隸屬人口。軍事優勢與經濟手段及社會組織權勢聯合起來,就能取得並享受更多的貢賦。在這種情況下,迅速的專門化及改良,不但推動武器的改變,而且造成整個戰爭的概念與戰術的改變。不論灌溉技術與製作金屬品的技術是在歷史的哪一個階段開始出現的,我們可以肯定,先出現的技術會為另一種技術開路,之後兩者又會相互促進發展。
根據這些考慮,我們有一個完全合理而現實的標準,對商朝與部分自商朝產生、部分與之並存的周文化的估價。在商朝居民間,金屬品還沒有完全取代石器,利用金屬做武器、車輛和奢侈品造成了統治階級的重要地位。武士們在戰車上作戰,對步兵占有極大的優勢。我們不能懷疑在商朝居民社會中,農業技術也有迅速的發展,財富有所集中,社會中大多數人成為臣屬以滿足少數統治階級的需要。同時他們在與其他部落的戰爭中,占著上風。結果,一部分鄰近部落服從商的統治,成為商的新臣屬,其他部落雖然敵視或畏懼商朝,卻也得向商族學習以求自強。
像商族文化的發展,以及其他部落向商朝學習的深淺,一定受到地理因素如距離、氣候、水源、土壤以及在若干地區間存在而在若干地區間不存在的天然邊界的很大控制。這又證實了兩重過程的假設:一個是從黃土居民與平原居民相遇並相互影響的重心地區向外的地理擴展過程,部分經過征服,部分經過學習;另一個過程相反,是收縮,新的重心會在任何有利的環境中形成。
漢族第一次向東、西兩方的橫向擴展
既然兩個最大的廣闊地區是東部的大平原和西部的黃土高原,那麼「漢族」範圍的第一次擴展就很可能是向東、西兩方,同時伴以多個小的趨勢,向山西及陝西的北部及西北,向淮河流域的南部及東南發展。在第一個階段中,東部的夷和西部的戎是被看作東部及西部的蠻族,[101]還是被看作與商同族而在文化上沒有那樣進步的部落——比如說是商民祖先的兄弟的後裔,這並不是重要的問題。我們可以推斷,在歷史上,從「弱漢化」與「強漢化」的關係,轉變到「漢族」與「非漢族」的關係,其過程是漸進的。
我認為這種變化的經過是這樣的:在第一次東、西方向的發展中,重點是黃土高原與大平原上環境類似的地區,發展成同樣的經濟方式及社會形態。其後,由於發展的範圍變廣,兩種環境的差異開始表現出來。黃土地區的地形有利於各主要河谷地帶的政治獨立,而大平原的地形則有利於大規模的統一的國家。但是在政治上形成這種國家,需要一個遲緩的進化過程,包括發展長距離的交通、人數較多及範圍較廣的戰爭以及建立能覆蓋廣大地域的政治管理形式。這個結果正是這樣,經過了許多世紀之後,才出現一個能夠有效地統治在文化及社會上已成為「中國」的國家。同時,傅斯年所指出那些因素中,也有影響很大的。黃土高原雖然在經濟上較貧乏,但在攻擊及防禦上卻較強。大平原在經濟上比較富足,但受攻擊的危險較大,也不能有效地組織進攻。
因此,黃土高原較小而且貧乏的國家,卻可以在各種進化上——經濟、政治以及軍事——比大平原的富足國家更為迅速地發展。平原上的地理單元的規模,有利於造成聯合,因為它們更適合於尚未成熟的進化水準。促成每一個新的政治發展的決定性步驟,都來自西部,來自陝西。起初是公元前最後一個千年的初期的周朝,其後是公元前3世紀的秦朝。每一次進步的後面,都跟隨著一個反動,因為小範圍發展的辦法要應用到大的範圍去,會出現困難。周、秦兩朝之所以能出人頭地,也是因為它們能夠脫離它們所屬的中國文化圈而獨立前進。但是因為大平原上的統一需要違反黃土高原獨立的傳統,周、秦兩朝就得在對大中國負責的情況下,一方面要保持其對中國其他各地的獨立,一方面還要施行其所改革的社會機制。照傅斯年的說法,東、西兩部的起落變動與回應,未能造成全中國的平衡,直到漢朝(公元前最後的兩個世紀到公元2世紀)才把理論上久已知道的機制,最終在事實上按照需要的規模有效地建立起來。
南方——中國第二中心的興起
整個過程的另一方面也需要討論。早期的向西發展與向東發展有一個重要的差異。大平原的西部邊緣及東部邊緣在環境方面沒有大的分別,在西部邊緣靠近黃河中游地帶所發展的方法,可以向東發展到海邊。這裡各個不同社會及早期國家間的差異,並不是地理差異的結果,而是一種被中心征服而改變的部落與學習中心而改變的部落之間的社會差異。在發展到海邊以前,情況都是如此。到了海邊之後,再發展就只能轉向南方及北方了。[102]
在南方淮河流域,特別是在長江流域,要進入新的土地,那裡的氣候與作物條件都有顯著的變化。在這個地區中,在黃土高原及平原邊境起源,又在平原上被修正的「中國」方法,仍然可以應用,但必須再加以修正。文化傳播要滯後於政治的發展與統一,於是在直接征服與學習的差異之上又加上了一重差異。
中國南部(以長江流域為古代的南方)的稻米種植文化,建立在灌溉基礎上。它的技術方法不會是得自黃河流域,或從更遠的地方經過黃河流域傳來。如果這些技術不是產生於江南,那麼有可能是從印度經阿薩姆邦和緬甸的南部文化傳播路線,傳入中國。[103]比起源問題更重要的還有另一個灌溉稻作的問題。即使沒有灌溉,只要雨量充足,雨澤平均,並且有地方蓄水,原始居民仍然可以種植水稻。灌溉的重要性在於它可以改進稻種的種植,使一年兩熟的制度成為可能,並且增加畝產。如果沒有其他力量的推動,不論其有沒有灌溉,或只有一種原始灌溉,建立在稻作上的原始社會可以無限期地維持平衡或靜止狀態,不會自行產生進化的趨勢。
因此,我們可以說早期黃河流域勢力達到長江流域,其重要意義不在灌溉制度的傳播,或者說不單是灌溉制度的傳播。黃河流域社會因發展活躍,而出現「不平衡」,因此要採用新辦法以適應其高速的發展。北方的粟和小麥比南方的稻類在生產潛力上要低,但北方的實際生產力及生活方式和社會組織的複雜性,在這個時期要比南方發展得高而且成熟。[104]不過,北方的居民雖然比較進步,但還沒有到能夠占領南方的程度。早期影響的表現只是北方社會組織與統治的方法進入長江及淮河流域,使南方能夠改革其生產方法及社會與經濟的組織。
這樣,在南方的淮河及長江流域就產生了整個中國文化的第二個中心。[105]在政府力量能夠強大到從北到南統治整個中國文化地域以前的多個世紀,這個次要中心能夠積極的獨立發展。事實上,長江南部由它豐富的稻作而促成的發展,是極為有力的,它甚至可以積極地向北擴展。
公元前3世紀,秦國成北方之雄,楚國為南方之長,秦楚戰爭把古代東西對峙的情勢改變為南方與北方、長江與黃河間統一中國的戰爭。[106]
中國文化向西方及西北方發展的障礙
在原始中國文化向西方及西北方發展,從黃土高原及平原會合的邊境向黃土高原深處發展中,會有地形、土地及氣候的逐漸變化。黃土高原的北方和西北方連接著蒙古草原。傅斯年根據傳統的草原騎馬遊牧民族的軍事優勢(雖然這個時期還沒有騎馬作戰) ,推斷出軍事的重要性,而沒有提到其他影響。但是,在黃土高原的北部「內地」及華北平原的南部「內地」間,有一個具有決定性的重要歷史差異。在大平原發展出來的經濟及社會進化路線,可以適應長江流域的需要,某些改革是必要的,但這種改革為長江流域的豐富稻作帶來了更有利的結果。所以,進化的路線不但帶來相似的收穫,而且增加其收穫。相反,在黃土高原的貧乏「內地」,在較大河谷中出現的有利的進化路線,當其灌溉技術被推進到草原邊緣時,其回報反見減少。可灌溉的河流愈趨狹小,灌溉技術終於被阻於草原,草原上河流的缺乏使之完全不能灌溉。
灌溉的精耕農業也不能「退色」為不要灌溉只靠雨澤的粗耕農業。事實上在草原的中間地帶實施粗耕是可能的。雨澤雖然不平均,但是豐年的收成可以儲存供荒年之用,特別是,如果能實施混合農業,便有足夠的牲畜以改變其經濟方式並減緩危機。但是在中國新的社會中,這卻不可能。中國社會偏重於灌溉,人口不集中就不能發展,人口集中可以提供所需要的大量勞力,開展必要的重大工程。運河也需要作為整個社會的共同資源去開鑿管理,以供每塊私田所需的水源。
由此,就要有純粹依據季節的簡單而專門化的活動。在季節之間,可以召集空閒的勞力,從事運河網的維持、清理、疏浚和擴充。潛在的空閒勞力越多,維持和新開工程的價格就越便宜。因此,就連耕牛也不能大量增加來當作輔助經濟,使之供給牛乳和牛肉,因為養牛所需要的人工,有從必要的儲備勞力中被取用的趨勢。
因之,社會的政治控制有它自己的進化路線。它的趨向於複雜化的發展需要更多的勞動力儲備。因為這個原因,它終於建立了一個龐大的佃農及無地農民的階級,他們的經濟需要使其成為順服而低賤的勞工。這是要說,政治傳統自始就敵視基本的精耕農業經濟的任何改變,並視那些為著本地利益而從事粗耕,繁殖牲畜,盡力於多樣活動,沒有空閒,而各自獨立的邊緣群體為反叛。
遊牧經濟的起源
這一切都說明了一件事實的重要性。沿中國的草原邊疆,從來沒有一個建立在粗耕或農牧混合經濟基礎上的重要的獨立社會,立足於中國的精耕經濟及草原的遊牧經濟之間。在不同的時期,在沿邊疆的不同地點,邊緣部落有很大的作用。但是這種邊緣部落只是這樣一種社會:部分基於草原資源,部分基於中國資源的地方勢力之間的政治的而非經濟上的頗不穩定的媾和社會。它們自身並不是具有獨立形態的不同於中國及草原歷史形態的社會。
這裡,我們必須認識到草原歷史的一般性質及其與中國歷史的關係。假定有一條主要的北部中國的歷史進化線路,和一條較次要的南部中國的歷史進化線路,它們起初是互相平行,到公元前4及3世紀的戰國時代,兩者互相衝突,之後在秦、漢兩朝間匯合成為共同的歷史形態。那麼,在草原社會有什麼樣的進化或發展的歷史方式呢?中國整個歷史的決定因素是基於灌溉制的精耕農業的發展。灌溉技術在特定的環境中發展而成,反過來,它們又因不同效益,改變了那裡的土地和人民,使他們逐漸成為典型的漢族。在草原歷史中也有相應的推動因素嗎?
石器時代的居民,特別是在較原始的階段,會盡一切辦法利用其環境。他們的經濟是混合經濟,沒有專門化。農業是混合經濟的某些方面的進步與專門化,以及其他方面的退化而造成的。草原遊牧經濟雖然也是這種高度專門化的結果,但不像是直接從原有的混合經濟中產生出來的。它很可能是比農業更晚的專門化的形式。其晚出的原因大概是:人類先要學會馴化牲畜。在人類能夠依賴放牧牲畜在廣大草原上生活以前,必須先知道如何管理牲畜,而在知道這種管理牲畜的技術之前,又必須依賴其他方法生活。因此,馴化牲畜不是孤立發展的技術,而是在其他生活方式的保障下逐漸發展而成的。
所以,專門化的狩獵社會和農業社會可以直接產生於混合的、非專門的生活方式,而遊牧經濟多半起源於森林狩獵社會,或起源於部分專門化的以農業為主的中間社會。東北北部森林及西伯利亞與唐努烏梁海南部森林中的獵戶,可以馴化少量的鹿。[107]他們可以從森林到達兩處地方:向北,可以將鹿帶出森林,生活在廣闊的凍土地帶,放牧更大的馴鹿群;向滿洲西部和向西伯利亞與唐努烏梁海南部,就到了蒙古草原的邊緣,在那裡,他們改養馴鹿為放牧馬、牛、羊。
毫無疑義,草原遊牧經濟的主要來源,不是狩獵與森林,而是農業,是草原邊緣上的一種特殊的農業。從事這種農業的社會群體,由於不能向更好的土地移殖,所以無法發展專業化的農業。較好的土地已被較為進步的社會占據了。我們必須認識到,這些過渡社會是被更為強盛的農業社會排擠到草原上來的。否則,他們沒有理由到草原上來。他們既然到草原上來,就一定有理由,因為草原環境對一個有一些農業特點的社會,即使它也有畜牧,也是太貧乏而且太危險了。較弱的部落,在受到富足而且組織堅強的農耕者的威脅時,就會被迫退到草原。在那兒,他們學會大量地放牧牲畜,並把放牧牲畜從輔助性技能變為一個自給自足的技能。[108]
遊牧與定居人口的關係
因此,遊牧經濟可以說是脫離了舊有專業化或半專業化路線而產生的一種新的專業化與進化的路線。它是一種進化,一種需要高度特殊熟練技術的進化,它造成了草原遊牧經濟。雖然如此,一般仍認為,真正草原居民在一經建立其特殊的社會形態於一個適宜的牧場、半沙漠或沙漠環境之中後,就不再進化了,而只是在一個有限的部落集中與分散的循環中交替變化。所以,有人主張,遊牧民族對定居民族的突然入侵,完全是自然現象造成的結果,例如氣候的變化及牧場的乾枯,逼迫遊牧民族遷移,並從事戰爭。[109]
有些遊牧經濟的特性,在初看時,似乎可以證實這種主張。它的經濟是自給自足的,它的牲畜可以供應所需的衣、食、住、燃料和運輸。而一個定居社會,特別是農業社會,因為氣候及其他環境的缺陷,卻不能滿足其某些根本的需要。遊牧生活並不妨礙某些工匠小規模地從事金屬製造,必要的熔煉工具和原料可以帶著走。確實,這種移動社會中的人可以比定居社會的居民更自由地得到不是各地都有的必需品——如鹽、金屬、木材。
經濟力量與政治力量,單就它們的本身說,在定居及遊牧社會中,其運作方式略有不同。積穀——中國這類農業國家中最重要的財富形式——有多種資本價值。以低價收購新糧的方式可以影響市場,它可用作軍糧,或供養從事築堤、掘渠、排水、灌溉、運輸的大量集中的工人。這樣,它又推動進一步的糧食積蓄和管理的社會機制的形成。因為最高水平的生產地區不一定就是戰略上最有利的地點,中國國家在其後的成熟形式中,趨向於根據戰略理由選擇首都的位置,而以河流及運河(低價運輸)與產糧的「重要經濟區」保持交通。[110]糧食,在日常生活及國家政策上代表積累的最高形式:它有一個比生產它的土地還要高的象徵價值。
另一方面,在遊牧社會中,牛卻不是積累的重要形式。穀物的價值不會跌落,而牛最後要死亡。這並不否認牛在其價值最高時的繁殖。糧食在成為整個社會的指標後,可以促進政治的改革和發展。通常,控制糧食的人一定要盡力利用這種權力以增加他們的利益,因為這是削弱企圖從他們手裡奪取社會統治權的對手的有效辦法。基於這種經濟制度的國家,也不容許其鄰近地區的獨立,它一定要擴入那個地區,為的是占有那裡的糧食的實際價值與象徵價值。由於進入了新的地區,就需要進一步的政治調整,進化的範圍是極寬廣的,雖然中國歷史證明這種發展並不是無限的。
在遊牧社會中,這種範圍在理論上說——也只有在理論上說——是很有限的。當一位偉大的遊牧首領累積的牲畜多到死亡的價值損失足以抵消繁殖的價值增加時,則進一步的累積就會得不償失。到了某一個階段,這個經濟組織中的剩餘價值既不能消費,又不能積蓄,又不能保存。這位首領,如果他能在他勢力所達到的地方保有並管理多數的牲畜,附近又沒有敵人,便不再有擴展權力基礎的欲望。他的統治便傾向於穩定,而不是發展。他的牲畜以及在他的保護下放自己的牲畜或為他放牲畜的臣屬,就代表了最大的社會集中。由於已經達到了這種集中的最高利益程度,所以就開始了分散的趨勢,以追求假想的利益。這個大的社會集中就會分裂成許多小的集中,又開始一個新的循環。這些分裂後的單位又開始積累,於是又造成大的集中。
這種推斷在追溯遊牧社會的歷史趨勢上,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而它主要是基於對遊牧經濟的「封閉的世界」的假定上。但是,「封閉的世界」卻從來沒有過。[111]例如,在中國的草原邊疆,漢族經濟的擴展必然要以不同的方式影響天然富足或天然貧乏的農業地區。長江流域的居民可以接受漢族經濟及社會的體系,學習漢族文化,卻長期保持其政治獨立。在較壞的環境中,漢族的制度多半以直接征服的方式傳播。因此,在亞洲內陸邊疆,從畜養牲畜發展到真正的遊牧經濟,部分原因是早期非遊牧的「少數民族」不願意淪為農業的臣僕,而產生一種歷史動力。因此,即使在遊牧經濟的起源上,草原也不是「封閉的世界」。
而且,遊牧經濟開始發展之後,一定會出現農民與牧人之間為占有沿邊疆分布的中間地帶的使用權的競爭。在這些地方沒有中國那樣的入海河流,代之者是草原上的內流小河。這也許就是在中國的灌溉農業及草原遊牧之間,沒有一個強力的、獨立的農耕兼畜牧的混合經濟的原因。極端「精深」與「粗放」的經濟間的對立,使任何過渡的混合經濟部落不得不在政治上或依存於草原,或依存於中國。[112]
沒有一個絕對閉關自守的邊疆。我們必須承認,遊牧生活不可能完全自給自足或獨立。任何種類的剩餘牲畜、毛、皮及其他生活用品,其不能在遊牧社會中消費的剩餘者,可以用來與農業社會交易。同時,在農業地區的邊緣地帶,將糧食運到草原比運到中國便宜,因此可以賣得較大利潤。這兩個社會對這種財富交易的管理權的競爭,自然會出現政治的形式。到底是農業社會剝削輔助的遊牧經濟呢?還是遊牧首領保護並剝削輔助的農耕人口呢?
在這種鬥爭中,遊牧民族有兩種東西的協助:一個是整個人口及財產的機動性,使之能夠躲避從定居社會侵入草原的遠征。另一個是遊牧騎兵的機動性,使他們能夠有力地襲擊定居社會。這兩件事除去完全的軍事重要性外,還有其經濟的重要性。定居民族要裝備一個機動的遠征,其代價較遊牧民族要高得多。遊牧民族可以用毀壞作物、掠劫穀倉、俘擄居民的方式向對方加以重創。而他們自己在逃避攻擊時,移走帳幕,趕開牲畜,就可以少受損失。
因為這些原因,我們可以很容易地假定遊牧民族在攻擊及征服力量上比定居民族有內在的優勢。[113]但是,這件事並不很簡單,遊牧民族首領在要求任何定居地區向他納貢時,不論他是征服還是掠劫,他最終得犧牲一部分本來的優勢。他也許得保衛他的統治權,或者與其他敵對的遊牧民族鬥爭。因此,他就要建立一個地位的優勢,在這樣做的時候,他就得犧牲一部分機動性的優勢。這種情況還會有其他結果。一個遊牧社會在根據其一部分得自非遊牧社會的財富及權力以調整其經濟時,就必須同時修改其社會機構。這種新的既得權益的性質使它不再成為純粹的遊牧社會。[114]
結果,關於遊牧經濟的進化問題,或說缺少進化的問題,不能單獨討論,而要與它勢力所達的定居社會的發展狀況一同研究。這並不是說遊牧社會可以嚴格地劃分為掠劫的社會或寄生的社會。我的意思是說,在歷史上每一個主要的遊牧民族與若干定居社會(也許不止一個)之間雖然互相敵視,卻有相互依存的關係。其相互依存的程度當然根據距離及直接、間接接觸之不同而有差異。如果這個現象不被重視,則對任何遊牧民族的一般經濟與社會機構及其特殊的政治歷史都不能有正確的了解。
在研究商朝中國到周朝中國的轉變時,我們必須記住這些條件:在黃河流域有一個主要中心,在長江流域有一個時間稍晚的次要中心;東西的擴展與抵抗變成南北的對峙,以及在中國內陸邊疆草原上的遊牧民族的興起。
* * *
【注釋】
[1] 畢士博:《拉犁的起源與早期傳播》, 1936年,將蒙古遊牧出現的最早時間定為約「公元前一千年中葉」。此前,在新石器時期,蒙古地區的文化是一種「定居的『農夫』類型」。
[2] 顧立雅:《中國早期文化研究》, 1937年,第173—174頁;安特生:《黃土的子孫》, 1934年,第204—223頁。
[3] 顧立雅前引書,第153—155頁;布萊克:《沙鍋屯洞穴層中的人骨遺存》, 1925年;及《史前甘肅人類》,載安特生《甘肅考古記》, 1925年。
[4] 顧立雅,上述引文。
[5] 畢士博:《華北新石器時代》, 1933年,第394—396頁:「無論如何,沒有遊牧生活方式的痕跡。」
[6] 吳金鼎:《中國史前陶器》, 1938年,第77頁;顧立雅前引書,第179頁。
[7] 顧立雅,上述引書。
[8] 同上,第171頁。
[9] 吳金鼎前引書。
[10] 魏特夫:《中國經濟史的基礎與舞台》, 1935年,第37頁。
[11] 魏特夫:《中國經濟與社會》, 1931年,第35頁。
[12] 同上,第36頁。
[13] 顧立雅前引書,第176頁;畢士博前引書第392頁:「如同在歐洲一樣,在中國,新石器時代的人們總是尋找較乾燥及較開闊的露天地方定居下來,因為這些地方較容易耕種,那時人們還沒有有效的清除樹林或排乾沼澤的方法。」
[14] 最好的參考材料是顧立雅的《中國早期文化研究》,我從中汲取了很多東西。後來更有雄心的工作是吳金鼎對陶器的分類(書見注6)。對整個問題的進一步討論,見魏特夫的《中國經濟社會史》(1940)。這本書是以考古資料、古文獻材料及現代中文文獻為基礎的。
[15] 顧立雅前引書,第191—194頁。
[16] 同上,第173頁。
[17] 同上,第172頁。
[18] 同上,第193頁。
[19] 同上,第194頁。
[20] 同上,第171頁。
[21] 同上,第172頁。
[22] 同上,第173頁。
[23] 顧立雅前引書,第233頁:「中國青銅器是當時人力所能製造的最傑出的器物,而商代青銅器,作為一個器物群,大概是中國青銅器中最上乘者。」
[24] 丁文江:《中國如何形成自己的文明》, 1931年,第3頁;畢士博:《中國南北的開端》, 1934年,第307頁。
[25] 安特生《甘肅考古記》, 1925年,第30頁,講他在甘肅發現的青銅器是「體型小且無紋飾」。見顧立雅前引書,第232—234頁。進一步的參考見安特生的《草原之路》, 1929年。
[26] 丁文江前引書,第11頁。畢士博(前引書)確信「青銅文化,作為一種複雜的聯合體,通過中亞草原紐帶而到達中國」。相反,伯格曼在《新疆考古學研究》(1939)上指出,將1928—1931年斯文·赫定探險的有價值的發現與先前的材料作比較,由於甘肅與中西亞之間的缺環,反映出其聯繫的薄弱性(第22—25頁)。吐魯番是最有可能有進一步發現的地點,但是伯格曼似乎認為文化發明並不是隨著民族本身的遷移而進行,而是通過許多已經建立農業定居的聚落篩選而留下來的。
[27] 這種推理是不矛盾的,事實上,就整體而言是確定的,因為安特生在《草原之路》中指出了中國西北青銅及黃銅的簡單初步使用。安特生的觀點是,這些粗陋的青銅技術是在向東到達更先進的新石器文明中心前,越過「文化沙漠」,而傳播到中國。
[28] 顧立雅前引書,第222—224頁。
[29] 同上,第252頁。
[30] 畢士博:《華北新石器時代》, 1933年,第404頁。
[31] 埃伯哈德:《早期中國文化及其發展:一個新的研究假設》, 1936年,第524頁。
[32] 同上,第525頁。畢士博在《拉犁的起源與早期傳播》(1936)中指出,牛耕傳到中國大概是在戰國時期中葉(前403—前255)。關於早期中國步犁的討論,見徐中舒《耒耜考》, 1930年(中文)。
[33] 魏特夫:《中國經濟史的基礎與舞台》, 1935年,第38頁,注3。
[34] 丁文江(前引書,第4頁)提出鐵器傳入中國「不會早於公元前6世紀,比埃及或美索不達米亞鐵器時代開始要晚幾百年,比印度可能晚上千年」。
[35] 當然粗糙的東西也有,參考顧立雅前引書,第224頁。
[36] 參考本書第三章。
[37] 關於年代,參考畢士博《古代中國年譜》, 1932年;其第237頁列舉了列國公伯世系,說明「公元前9世紀中期開始紀年是不間斷的、可靠的」。另可參考顧立雅《中國早期文化研究》, 1937年,第ⅩⅥ-ⅩⅫ。
[38] 顧立雅前引書,第49—100頁。
[39] 關於後面中國思想派別的簡要概括,我要特別感謝魏特夫,他允許我參考他將要問世的《中國經濟社會史》的手稿。中國學者關於古代社會的主要理論,見王毓銓《中國現代社會科學進展》, 1938年;恆慕義翻譯的《顧頡剛自述》(即《古史辯序》) , 1931年;伯希和:《王國維作品集的編訂》, 1929年。
[40] 福蘭閣:《中華帝國史》,第Ⅲ卷, 1937年,第53頁。
[41] 顧立雅前引書。
[42] 見本書所列畢士博的著述。
[43] 埃伯哈德:《早期中國文化及其發展》, 1936年。
[44] 見《中國經濟社會史》,即刊,見注3。
[45] 帝摯被列為帝嚳諸子之一,其重要性僅在於是堯的兄弟,是堯的沒有作為的前任。
[46] 畢士博《古代中國年譜》, 1932年,第235頁;福蘭閣前引書,第Ⅲ卷, 1937年,第71頁,提出842年說。這是他書中第Ⅰ卷( 1930)第101頁的一個注。
[47] 丁文江:《中國如何形成自己的文明》,第2頁。丁文江曾屬於中國的疑古派。自從1931年發表文章後,傾向於相信晚時記錄的傳說中保留了早期的真實材料。
[48] 顧頡剛《古史辨》,第一冊, 1926年,第121頁(中文)。他所引用的較古的材料中也顯示出與「南蠻」的關係。另見顏復禮和商承祖《廣西凌雲瑤人調查報告》, 1929年,第21—22頁(中文)。
[49] 畢士博1938年7月12日私人信函。 。
[50] 同上。
[51] 同上。
[52] 我讀過的中國現代學者關於古史研究的文獻很有限,這可以從本書的注釋中看出來。我的想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在與畢士博及魏特夫的討論和通信中形成的,他們在這一領域都有不尋常的研究。在沒有直接給出參考文獻的地方,我都是參考了魏特夫的原始資料,但這不會影響他的即將面世的《中國經濟社會史》一書在中國研究中的權威地位。
[53] 丁文江前引書,第10頁。
[54] 詳見魏特夫前引書。
[55] 畢士博:《中國南北方的開端》, 1934年,第318—319頁。
[56] 魏特夫前引書。
[57] 沙畹:《司馬遷》(《史記》前47卷譯本) ,第Ⅰ卷, 1895年,第5頁注4、注5及第8頁。另參見維格(Wieger,L.) :《歷史文獻:從初始形成到1912年的中國政治史》第Ⅰ卷, 1929年,第19頁。又可參考見維格, 18頁及第30頁的地圖。
[58] 沙畹前引書,第14頁注6;維格前引書第21頁。
[59] 沙畹前引書,第29頁;維格前引書,第22—23頁。
[60] 沙畹前引書,第26頁注2及第36頁注3;維格前引書;理雅各《中國經典》,第Ⅲ卷,第Ⅰ部分,第108頁(竹書)緒言。
[61] 沙畹前引書,第78頁注1;維格前引書,第25頁;理雅各前引書,第109頁緒言。
[62] 沙畹前引書,第39頁注4;維格前引書,第28頁;理雅各前引書,第111頁。
[63] 沙畹前引書,第40頁及以下;維格前引書,第28頁;理雅各前引書,第112頁。
[64] 沙畹前引書,第52頁注3等;維格前引書,第35頁;理雅各前引書,第114頁。
[65] 沙畹前引書,第81頁及以下;維格前引書,第37頁及以下;理雅各前引書,第117頁。
[66] 弗拉基米爾佐夫:《蒙古社會結構》, 1931年,第49、54—55、98及111頁(俄文)。蒙古語中的ejen,意思是「所有者」、「主人」,後又用作「統治者」,來源於古老名詞「小兒子」,從而是「火塘繼承人」的意思。
[67] 畢士博:《中國南北方的開端》, 1934年,第319頁。引證了《左傳》及《史記》第四十卷。《左傳》包括的時期是前722—前468年,它是「重要的古典中國文化第一個成熟期的歷史資料」。高本漢:《左傳一書與其真實性》, 1926年。
[68] 畢士博前引書,第311頁,引《史記》卷三一。
[69] 魏特夫1938年8月5日信函。
[70] 關於這個問題的大概情況,參見魏特夫《家庭權威產生的經濟史基礎》, 1936年。畢士博在1938年7月12日信中指出,在美國印第安人中,阿爾岡琴族及易洛魁族人是相鄰部落,他們的文化處於同一水平,男人打仗和狩獵,女人耕種。一個部落是父系氏族,而另一個是母系氏族,差異如此鮮明,可能是一個部落的社會與環境和諧穩定,而另一個的和諧被破壞,或者隨著社會的變化正在被破壞。理雅各前引書,第Ⅱ卷《孟子》,第345—346頁,表示,在舜的時候出現社會變化的線索。有問:為何堯舜在堯之女嫁給舜一事上沒有請示舜的父母,孟子回答:因為如果其父母知道,會反對這門婚事。但這門婚事是有理由的,哪怕沒有父母的允許,因為人們都需要子孫後代(第313頁)。這樣的爭論,依照男系標準而確定孝行,是一種倫理判斷。對我來說,重要的不是解釋本身,而是解釋的必要性,它顯示的是對一種東西的不安,這種東西對於後代來說,是反常的社會現象。我們關注的只是,是否確實存在從男子婚配到女子部落的方式轉變為女子婚配到男子部落的方式的變化。
[71] 參考本書第五章。可以推測,在女人為土地耕種上的主要勞力時,女人的實際地位可能隨著與種植有關的技術和「學問」的變化而變化。如果所有真實的或者看起來的技術足以使男人感到耕種是神秘的事情,那么女人的地位和權威可能會較高。
[72] 埃伯哈德:《早期中國文化及其發展》, 1938年。埃伯哈德對於大量文化群體的分類,很大程度上是從地理分布方面做的,但是缺少不同時期的文化演變的不同水平,他自己已經注意到這一點(第515頁)。例如,西方文化地區的形成是重要的,它從開始就一直帶有「強烈的遊牧因素,並伴隨嚴格組織的族長制」,這是不容懷疑的。
[73] 馬伯樂:《古代中國》,第10—11頁。
[74] 顧立雅前引書,第127頁,引用了徐中舒在李濟編輯的《安陽發掘報告》中的文章。(中文)
[75] 顧立雅前引書,第131頁。
[76] 同上,第130頁。
[77] 顧立雅前引書,第118頁。
[78] 同上,第117頁。
[79] 同上,第131頁。
[80] 同上,第116頁。
[81] 同上,第130頁。
[82] 同上,第100頁。
[83] 關於作為商「朝」別稱的「殷」最初是周人使用的討論。參考顧立雅前引書,第64-66頁。
[84] 顧立雅前引書,第127頁。
[85] 同上,第116—131頁。
[86] 關於這方面的「政治宣傳」,參考同書第51—52頁。
[87] 顧立雅前引書,第214—218頁。
[88] 畢士博:《拉犁的起源與早期傳播》, 1936年,第545頁;關於灌溉(水稻種植) ,見《中國南北方的開端》, 1934年,第299頁。
[89] 同上,見第312頁及注。
[90] 畢士博(前引書,第310頁)堅持認為:相反,周可能與藏緬語系祖先有著遠親關係。關於語言群體和文化群體的問題,參考本書第十四章。
[91] 顧立雅前引書,第51頁等。
[92] 如果了解「移殖」和「遊牧」之間的區別,這整個問題會變得更清晰。目前據我所知,中國或者西方學者都沒有做過。有從一地到另一地遷移的社會也從事農業,雖然地方不固定,但這是一種固定的習慣,它同遊牧活動是不同的。如果他們也進行狩獵、捕魚及採集野生植物,這也是正常的。一些族群飼養一些馴化動物,部分作為食用,部分作為運輸工具,他們是介於移民類與遊牧類之間的邊緣性族群。真正的遊牧民族應該是明確的。他們有在地理環境與人類社會之間處置動物的技術:人們完全地,或在主要程度上,依賴他們放牧的牲畜的產品為生,他們也必須沿著季節性的遷移軌道(遷移放牧)移動,他們要適應牲畜的需要,滿足畜群對食物、棲身地及草場的需要。
[93] 傅斯年:《夷夏東西說》, 1936年(中文)。
[94] 參考馮家升:《原始時代之東北》,1936年(中文)。這是一篇很有價值的綜述,不僅列出了中國學者的主要觀點,還有很多日文及歐洲語言的重要成果。
[95] 傅斯年善於將別人的觀點組合成他自己的更龐大的理論模式,這種做法有純理論化的危險,而最大的問題是太哲學化或想像化。比如,他強調有共同傳說的民族必然有著相同的歷史淵源。李濟在其《歷史上的滿洲》一書中(1932年) ,討論神話的流傳時,也有同樣的錯誤。但是,傅斯年的工作,對全面了解近期關於古代社會起源研究的中文文獻,還是很有價值的。
[96] 參考魏特夫:《中國經濟社會史》(1940) ,可了解近來在這個問題上中國學者的觀點。
[97] 徐中舒的一篇文章,載於《史語所集刊》(第Ⅴ卷,第Ⅱ部分,北平,1935年)。我還沒有親自看這篇東西,所以我得感謝魏特夫。
[98] 注意陝西的洛河與河南的洛河是不同的。
[99] 關於灌溉技術與排水築堤技術的不同(尤其是操作規模上) ,參考魏特夫的「細流」與「大水」的分類,見《中國經濟與社會》, 1931年,第189頁及以下。
[100] 冀朝鼎:《中國歷史上的基本經濟區與水利事業的發展》, 1936年。
[101] 傅斯年(前引書)假設,早期夷族分布非常廣闊;一些作者(不是一般的跟隨)也相信,「原始通古斯人」從山東遷移到西伯利亞(馮家升前引書)。畢士博在1938年7月27日的信中指出,「夷」一詞廣泛而不嚴格的使用是後來的事,真正的夷族的分布範圍是從山東向南到長江口,而不是向北到滿洲。
[102] 從東向轉到南向,從西向轉到北向的移動,始於周代中晚期(公元前最後一個千年的後半) ,後來比早期推移得要遠。本章是討論早期問題,晚期發展雖然超出了討論的範圍,但它的先河是早期的移動,所以在這裡要提一下。
[103] 畢士博:《中國南北的開端》, 1934年,第316頁。
[104] 畢士博在1938年7月27日信中說:「我認為,優勢——可能有一些——是高水平的組織的結果,而不是高水平的技術的結果。」
[105] 當然不排除這樣的可能性,即在更早的在最原始的水平上,石器時代的南方人文化的許多特徵上不同於北方人(埃伯哈德的《早期中國文化》中所闡述的理論)。這代表了一種「靜態」的分化,即各文化群體都密切地適應著(甚至從屬於)各自的環境。而晚期的分化屬於另一種,是更「動態的」,是日益控制自然的結果。在不同群體中開始的早晚不同,進化的速度也不一樣,後來因不同的進化路線的交互作用而變得更複雜。
[106] 參考本書第十二章。
[107] 野生鹿比野馬更容易馴養,這歸功於它們對人類尿液的嗅覺辨別,可以教會它們呆在營地附近,而不用拴住它們或把它們關進圈裡。參見哈特:《馴鹿遊牧制度研究》, 1919年,第108頁及注5。
[108] 參考本書第四章。在這一點上,原始的遷移習性與原始的遊牧是一回事這種危險的假設可能會再次提出。顧立雅(前引書,第183—189頁)清楚地說明放養牛群是商代人的一項重要經濟來源,並引用安特生《黃土的子孫》(第242頁)認為在甘肅——西藏交界地帶存在著「狩獵與放養牛群的遊牧人」。這裡使用「遊牧人」一詞,我認為安特生和顧立雅用這個詞是很寬泛的,他們是形容一個混合的社會,而不是真正的遊牧社會。參考本章注56。
[109] 參考湯因比(Toynbee,A.J.)《歷史研究》, 1934年,第Ⅲ卷,第7—50頁、第395—454頁。我的批評意見,見《蒙古歷史中的地理因素》, 1938年。
[110] 冀朝鼎前引書。
[111] 「可能存在這樣的遊牧民族,他們只食用牲畜的肉、奶及毛皮,但是我們並不知道歷史時期有誰是這樣的遊牧民族。」參見迦恩(Cahun,L.) :《亞洲史入門:回教徒與蒙古人,從原始社會到1405年》, 1896年,第49—50頁。
[112] 參考本書第十六章。
[113] 我自己曾有很長時間過分強調軍事和政治的優勢,比如在《中國與蠻族》一書中。
[114] 拉鐵摩爾:《評格勒納爾》, 193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