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亞洲內陸邊疆 · 第七章 西藏高原

地理因素 許多世紀以來,沿著北方長城邊疆,中國不但抵禦外來的侵略,也限制自己的人民向外發展。因為漢族過於深入草原環境時,就會與中國分離。相反地,在南方,無論怎樣發展,漢族都不會與中國分離,而只能為中國增加新的土地,並逐漸同化吸收當地的居民。[262]這個過程並沒有結束,在雲南、貴州等省,特殊民族仍然很多,他們的經濟與社會表現出趨向漢化發展的不同階段,但他們仍保持其固有的語言和某些獨立的部落。所以,南方是一個開闊並有無限深度的邊疆,而北方則是一個想要關閉卻未能真正關閉的邊疆。位於中國西南部的西藏則是第三種邊疆地區,它的歷史是受那個難以逾越、無法侵入的地理環境特徵支配的。 西藏那片高原分隔著中國和印度。它也是流入中國內地的長江與黃河、流入印度的印度河與布拉馬普特拉河、流入暹羅的湄公河、流入緬甸的薩爾溫江的發源地。[263]這些主要河流的上游直伸入西藏內部。還有 許多較小的河流發源於高原的邊緣。像那些大河一樣,它們穿過峽谷,從高原流到低地。沿這些峽谷往來不是容易的事情,但其間有些地區也相當開闊,可供農耕。有的山谷有足夠的雨量,有的則必須引水灌溉。[264] 作為供人類居住的西藏地區有如下述。它的中部是一片很高的高原,一部分是山,一部分是原地或起伏地。它的氣候是介於乾旱與半乾旱之間,雨水被阻隔在四周俯瞰低地的群山之外,在中部起伏地的周圍有許多河流(東部及東南部最多)從高處流下,可供農耕。但耕地沒有連續大片的,它不過是大片山地周圍的許多「袋」狀地,一個個鑲嵌在那個人類無法生存的大高原的周圍。其五分之四的墾殖地區散布成一個弧形,從拉薩西部雅魯藏布江河谷到東部,再繞到東北部的甘肅邊境。[265]交通非常困難,不論是鄰近山谷之間還是橫越中部高原以達遠方山谷,都是一樣艱難。 在中部高地有一些草地,可以支持遊牧,但是其中很少有能與蒙古相比的草原。[266]每一片草地幾乎都可以由一條或數條切開西藏邊緣山地的河谷進入,所以除了遊牧民族間的接觸外,中國及印度的社會、西藏外圍的河谷居民及其內地,都與這裡有社會接觸。這種文化、經濟及社會往還的匯合,使西藏中部成為來自遠方各個地理區域及不同社會勢力的集合點。 在西藏邊緣的河谷居民大多——如果不是全部——可以說是非嚴格意義上的西藏人,這是從政治和語言等方面而言。在比較根本的意義上說,他們是一些「袋」中社會團體。他們起源於中亞、印度、黃河流域、中國西南部的長江森林區、緬甸邊境,現在卻從西藏高原的壁窗中俯瞰他們過去的土地與鄉親了。他們住在一種被山嶺而不是沙漠包圍的綠洲中,與印度、中亞、黃河流域建立於灌溉農業上的社會有聯繫,儘管這種聯繫很脆弱而且古舊。通過伸向四川及雲南的河谷中,他們也與古代長江流域的傣及其他部落有聯繫,[267]這些部落的後代現仍然以森林農業(比真正中國式農耕粗放得多)、狩獵以及與草原遊牧不同的一種畜牧方法為生。 西藏人的社會起源 要說明像西藏民族這樣散漫而血統複雜的民族的歷史特點,我們需要用功能分析的方法。這些人最初為什麼並如何遷徙到通向西藏各河谷的「袋」中來?他們又為什麼並如何從河谷又遷徙到內部的高原並發展了必要的畜牧技術?在對環境的社會適應過程中,又引起了什麼樣的社會及政治發展? 山地居民,特別是當他們分裂為小團體時,時常會被看作是由較強的部落逼迫到遙遠山谷中的「難民」,這並不一定完全正確。要想知道它的真正情況,我們必須先考察其社會結構。 例如,在草原的邊緣地區,當農業進步代替了遊牧社會時,原遊牧社會中有些人會就地改事農耕,並被農業社會所同化。這些人一般不是原遊牧社會的首領而急於「提高他們自己的地位」。相反,他們通常是原遊牧民族中最弱最窮的、在遊牧經濟活動及遊牧社會組織中沒有什麼特殊權益的人。而原來有錢有勢、擁有大群牲畜、而且手下有人替他們幹活的人,多半帶著他們的家人部屬遠走,撤退到農業社會統治力量所不及的遠方草原地帶。[268]至於遊牧首領所提倡的農業,是一種附屬農業,他們喜歡在武力監督之下,令外來的農民耕作。這種農民與居統治地位的遊牧民之間有很大的社會差別。[269] 上述情況可以讓我們用來對比那些向深山「撤退」的居民的情形。我們可以假定,原來在山腳下的社會,受到內部變化或外來侵略的影響,發生了巨大變革。而反抗新秩序最賣力的人,正是其本身利益依託於舊秩序、在新秩序中損失大於所得的人。這大概就是領導向深山「撤退」的個人或階級,他們也帶著部屬遠撤,以維持他們所要維持的本身的地位。換句話說,這個「撤退」是代表著一個舊民族或舊社會在新民族或新社會之前的退卻,同時卻又代表著「撤退」團體的統治者的勝利。他們保存了本身的利益和地位,而不管他們所離開的地方會有什麼樣的社會變遷。 這就是西藏周圍河谷中早期歷史的特徵,這可以由過去西藏境內保留的舊社會形式(如一妻多夫制及母性社會制度) ,和西藏社會的地方統治者,不論是貴族還是宗教領袖,都對其部屬施行強力統治的事實來證明。 我這裡所述只是一個梗概,因為缺乏早期歷史材料和對西藏社會的特殊經濟及社會的全面研究,我們不能說得更多。但是,大概地講,我們可以很自信地假定一種歷史過程:為了躲避其所敵視的社會變遷,以求適應新的環境,並在社會結構變化中維持他們原有的地位,他們必然要經歷艱苦複雜的變革。由於這些變革,高原周圍各地就進入了其自身發展的進程,而這些進程終於匯合為西藏的歷史。 西藏的農業與遊牧業 西藏農業不是本地起源的,它只代表了其他地方形成的農業制度向艱苦地區的推進。它的「原始」形態大半是由於其農具之簡陋、收穫之貧乏以及人民之窮苦而造成的技術退化。 同樣,西藏高原的氣候和植物情況也不構成畜牧技術自發產生的條件。西藏的遊牧民族一部分源自河谷居民,這可以在他們(尤其是東部和南部的人)常常在政治及社會上受河谷貴族及宗教團體的支配上看出來,[270]如果有機會,他們隨時會轉變或返回到農耕狀態。[271]另外,西藏遊牧民族的帳篷、裡面的火爐,具體而微地表現出在定居社會那種火爐上加蓋一個臨時住所的樣子。[272]另一部分西藏遊牧民族則起源於由北方移入的真正草原遊牧民族,他們可以在比蒙古草原及甘肅半草原更壞的環境中生存,因為他們已經熟習了遊牧經濟的技術。真正的草原遊牧與類似村落居民放牧家畜的半遊牧的混合,也可以從今日散布在西藏北部的已經藏化的蒙古遊牧民族中見到。[273] 西藏的遊牧與農耕的關係雖然近似於中亞和蒙古的草原與綠洲關係,但這裡也還有顯著的分別。大部分的西藏河谷比中亞開闊的綠洲更易於抵禦遊牧民族的攻擊,因此河谷成為權力與財富的中心,其南部及東部的遊牧部落也就不可能脫離河谷部落,而只能在他們手下放牧牲畜,不能成為獨立的草原勢力的部屬。只有瑪楚河即黃河上游的果洛族(果洛的意思是叛逆)具有這種獨立性質。他們對於西藏的獨立,也是靠著與甘肅撒拉回的傳統的同盟。[274]撒拉回的來源和語言都始於突厥,[275]他們也與回民及中國內地分離而自衛。再往北去,柴達木盆地的輝特蒙古,[276]雖然是16世紀征服西藏的蒙古人的後裔,並仍然由草原力量統治,但其地位卻日見低落。環境的貧乏使他們不能大規模地發展草原形式的財富,他們也不能如西藏遊牧民族那樣與綠洲發生聯繫。 因此,大體而言,西藏的草原經濟次於農業經濟,遊牧民族次於農業居民。邊緣上的遊牧經濟一方面使在各個河谷聚集的定居經濟產生各自的差異,另一方面又維持著其間的交通,卻不在政治上控制他們。所以,西藏的似綠洲的河谷社會並沒有出現像土耳其斯坦各綠洲那樣的極端分割狀態。新疆中部的盆地及其周圍的綠洲,正好與西藏中部隆起的高地及其周圍的河谷村落相對照。但是塔克拉瑪干卻不似西藏高原那樣具有聯絡性、流動性,以及擁有附屬性的遊牧部落。這一點很重要。不過,在西藏交通線上的移動極為緩慢,例如,從拉薩經巴塘到康定的氂牛商隊需時三個半月,從拉薩到拉達克的阿里要120天。[277] 西藏各個分離的社會在內部結構上也不像中亞綠洲那樣統一。除了因農業以外的畜牧副業所造成的差異外,灌溉及非灌溉農業之間也存在若干差異。就地形說,在拉薩地區這兩種農業是交錯分布的。拉薩地區便於與許多農業地區聯繫,它又處在農業集中區與外圍牧場之間,更重要的是,它是東北面的中國內地與西部拉達克的轉接點,所以成為整個西藏的重心。 不過有趣的是,西藏各散漫部落的政治團結,並不起於拉薩,而起於拉達克,[278]這個地區一般不認為是西藏本部的一部分,因為它遠在西面,在政治上屬於印度帝國外圍之一的克什米爾。在拉薩建立統治全西藏的王國的人是從拉達克來的征服者。我認為,其原因是灌溉發達的拉達克人在社會統一的進程上比西藏其他部分的人早。這給他們的統治者以較大的權力,使他們有力量對外,征服東部較大而組織較散漫的地區。 不過,拉達克雖然是征伐的根據地,而拉薩卻成了較好的政府所在地,因為它臨近於自然中心,拉達克太偏於邊界。這與中國的統一很相似。中國的統一戰爭發起於公元前3世紀,是西北邊緣的秦國,其後卻有一個把首都移到東部或南部的趨勢。[279]不過中國這種趨勢比之西藏要曲折得多,因為中國建立首都於中部的內部理由,時常被長城邊境的軍事需要所推翻,在軍事上需要一個偏於北方的首都以防禦草原方面的侵擾。 早期西藏與中國內地的聯繫 在拉薩王國建立以後,西藏歷史才有了系統的記載。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記載顯然與公元7世紀一種較晚而且退化的佛教宗派的輸入有關。[280]西藏特有的喇嘛教並不是直接由這個宗派演變出來的。但是佛教在開始便與政治有關,其後的發展多半只是方法與細則的實施。 因此,西藏歷史是晚熟的歷史,遠後於中國及中亞。西藏高原不是併入中國的邊疆,而是中國邊疆的延伸,它直到東三省、蒙古、新疆等地已經占有重要地位並開始發展其自己的歷史「形態」之後,才加入長城邊疆的歷史中來。 在甘肅西藏邊界上的非漢族,古代一律稱之為「羌」或「姜」,意思是「牧羊人」。他們是這個地區的少數民族,還沒有進步成真正乘馬的遊牧民族,只有一種包括畜牧、狩獵、農耕及採集野生植物的混合經濟。其中有一部分人與漢族同化合併,另有一部分則被擠到西部及西北部的甘藏邊界。退到西藏高原來的人就叫作羌。他們一部分繼續在邊境河谷中從事農耕,其他則從事類似草原的遊牧生活。[281] 其後,公元前2世紀時,漢族時常與散居於由瑪楚河經青海及柴達木到中亞甘肅走廊南山(祁連山)地區的羌人發生關係。這些部落因為環境的貧乏,沒有能夠在人口及實力方面達到真正草原民族的階段。因此,漢族在應對他們時,主要目標是防止他們與草原遊牧民族聯合。只要這個目標達到,則羌人對中國內地的威脅只是劫掠而非戰爭。[282]在這個歷史時期中,沒有整個的西藏問題,只有西藏東北部的問題。 西藏的政治統一 西藏原來分作三部分:一個是東北部,其居民與歷史都與甘肅古代半綠洲及半草原地帶有關;一個是東部,與古代長江流域的撣族(蠻子)及藏—緬族有關;一個是南部及西南部,與不丹、尼泊爾、拉達克、伯爾蒂斯坦有關。拉薩王國崛起的重要性,是7世紀中葉對這些分裂地區的統一,以促成西藏歷史的成熟。西藏每一部分環境之困難,產生許多不利影響,只有長時期的遲緩發展,才能在一個地區完成政治統一,然後推之於其他地區。因此,西藏政治統一的實現不但較遲,而且還有一種人為的特徵。就其東部及北部而言,這個統一不是自發,而是被迫接受的。 因為這些原因,西藏喇嘛教的歷史作用就很顯然了。傳統的解釋是: 7世紀中拉薩王松贊干布(可能是他將首都從拉達克遷到拉薩[283])從尼泊爾娶了一位妃子(輸入了佛教及印度勢力) ,又尚中國公主。[284]這表示當王權建立的時候,其文化是混合型的。 我的看法是,西藏民族生活共同點的形成包括多重歷史過程,一般傳統的意見對此並不否認,只是過於簡單化。在這個過程中,每一個附在西藏邊緣上的部落在努力擴展到高原中部或其鄰近地區時,都有貢獻。這樣多種勢力結成的網絡,當然是在這些勢力的中心地區已經達到較高的發展程度以後才形成的。這種事不是原始群體所能辦到的,因為他們尚不能保全並組織其經濟資源,社會團結不穩,且活動範圍狹小。 到這些孤立的社會已經成熟,能夠克服環境的困難,互相聯繫,協力促進其共同利益時,他們又很矛盾地被其各自發展的獨特性——地方性自給自足——所限制。因為地理的原因,這種獨特性不可能完全消除,因此就必須建立一個可以容許有限的獨立,同時又能補償這種情況的機構。這種社會又不像中國,它沒有一個發達的少數遊牧民族,它的農業地區也不像中國那樣之互相連接。所以,要想發展一個中國式的國家官僚階級以凌駕於各個地區之上是不可能的。西藏社會的分離主義不但與土耳其斯坦的綠洲的情形相似,而且更甚於後者。因此,西藏就出現了一個比新疆更強的統一的並具有共同利益的宗教象徵。 喇嘛教的政治作用 這就是西藏喇嘛教的重要性。最初,它是世俗國君的工具,用來對付地方貴族的封建勢力。寺院是合作的,它可以在每一個地點設立,並滲透到農耕或遊牧社會。在這種過程中,它並不屈服於各處的特殊利益,而仍然保留其合作的、集中的利益與特徵。它消減了由一個強族或地區統治其他家族或地區的不利局面,因為這種宗教權力的繼承是非個人的。在喇嘛教中,如中世紀的基督教一樣,教權的目的是取代將權力分給若干世襲家庭的封建辦法。即使這種目的至今尚未完全達到,但家族權勢已被改變或削弱。因為宗教一經建立,就有力量阻止父爵子襲的原則(不這樣它就不能存在)。一個家族即使能暫時掌握教權,它也只能派一個次要成員擔任最高教職,這個執掌教權的人不能控制本族的權益,因為他不是家長。所以,他不能集合家族勢力與宗教統治於一體。因此,在某種情況下,他的家族利益可以壓倒他的宗教利益;在另一種情況下,他的宗教利益卻要使他脫離或壓制其家族利益。 因為它的合作利益是持續的,同時又不受地方及家族的影響,喇嘛教終於取代了以它作工具的世俗君王。我們曾經說過,較晚的時期,在蒙古也出現教權要超越世俗政權的事情,但其未能真正解決。清朝在干涉蒙古事務時,阻止了喇嘛教的發展,把蒙古政務(分派給王公)和宗教(統一,有權力,但不是最高權力)永久分開,以阻止整個蒙古民族的統一。在歐洲,天主教最初也限制並在相當程度上壓制了封建制度中家族權力的承襲。但後來,它統一全歐洲的希望卻因優於封建王國的新國家組織的興起而失敗。這個新國家組織並繼續蠶食著封建勢力的殘餘和宗教的政治權力。 在西藏,宗教的地位比在蒙古優越。第一,它和拉薩的君王聯合,協助西藏國家的建立,聯合了許多直到那個時期仍由家族統治而不成國家的散漫部落。其後,它又將國家合併到宗教里來,替代了君王。在西藏,沒有新國家組織來替代宗教,部分原因是內在因素——西藏各部落極端散漫,地方組織微弱,以及交通及協同行動的困難。部分原因是外部的,和在蒙古一樣,西藏歷史達到這樣一個發展階段時,就停止不前了,其理由也和在蒙古一樣,是中國邊疆政治的原因。宗教在一個固定不變的水準上維持其在西藏的既有優勢,因為它對外和清朝的國朝利益及其已安定的邊疆社會之利益相符合。 這是西藏宗教發展階段的概述。事實上,我不相信可以把西藏宗教歷史的每一個階段分開來詳細研究。有若干問題還不能詳細解答。這不僅是因為關於喇嘛教功能與性質、它的發展與成熟的詳情知識還不夠,也是因為我們還不能深切了解西藏整個社會的構造及其功能。要獲取這許多特殊的知識,我們必須再研究西藏經濟的各個部門、西藏各個部落間的差異,特別是要了解那些阻礙統一而又被壓制了的特點。這種研究在西藏尤其重要,因為關於這些問題的文字記載太貧乏了。 藏人對中國西部及新疆的占領( 8世紀) 首先一個問題(提出問題比解答問題簡單)是7世紀拉薩王國建立後的迅速發展。到了8世紀,藏族已經強盛到可以侵入中國西部及新疆。在西部,他們接觸到以巴格達為根據地的阿拉伯帝國。[285]這樣廣大的西藏疆土是怎樣開拓的?為什麼其發展僅限於向北及向西?其政治力量集中在最東南,那裡的環境能夠容納最多和最密集的人口。但是他們卻不從這個根據地向南方的印度發展,而越過他們領土中最荒涼、最困難的漫漫地區,向中國西部及中亞發展。 這些問題的答案只能是推測的。我們可以假定其原因是在西藏方面的而不是在中國或中亞方面。拉薩發展為一個都城,它集中了西藏的大多數重要群體的政務,把他們從類似綠洲的孤立狀態提高到一個簡單的國家水平。但這個新國家不能穩定在這個水平上。不向外發展而求穩,則必然要採取對內征服的形式,以一個地區壓迫另一個地區。這樣所引起的反感,再加上各地區難於克服的地理孤立,就可以導致這個新國家的分裂,把國王從他剛剛獲得的凌駕於各地家族之上的統治地位上推倒。這個國家需要以擴大征服活動及範圍的辦法,讓各地區也獲得利益,以補償其被壓制的損失。 這種必要的征服活動卻不能南向印度或喜馬拉雅山麓。因為一個小的軍事國家固然可以拉薩為根據地,翻越喜馬拉雅山進行有利的出擊,然後再退回山後以自保,但它不能保證其間受到西藏內部各地攻擊時自身的安全。另外,西藏北部和東北部的居民儘管不多而且分散,不能成為統一西藏的中心,但他們卻據有地理優勢,可以乘拉薩的君王不注意時,攻擊其統治下的其他邊境藏族。就是說,拉薩所造成的聯合,必須把北部及西北部的邊遠藏民也拉進來,並驅使他們向中國西部及中亞擴展,使他們參加對外侵略,從而補償他們屈服於拉薩所造成的損失。 這一分析可以解釋拉薩的興起,並解釋為何不是由拉薩,而是由距拉薩最遠、最不方便的地方發起對外擴張的問題。對那些邊遠藏民,只有用使他們為征服者的方法征服之,而不能把他們關閉在一個「西藏國」中,因為地形和交通太困難了。不過,這種地理上的困難,卻不能阻止人數雖少卻擁有拉薩的財富及人力作後援的北部及東北部藏族向新疆綠洲及中國西北半綠洲地區的入侵。那裡每一個綠洲的範圍與勢力都很小,用小部兵力即可征服。而藏族自己的地勢又有難於被敵人反擊的優點。所以,到8世紀末,藏族統治了吐魯番並控制了整個新疆南部,他們也是甘肅綠洲及半沃洲的主宰,並曾一度侵入中國傳統的都城長安,雖然他們不能長久地占領那裡。[286] 在這一時期,西藏的早期佛教經蓮花生的改造而成為初期的喇嘛教。[287]上師自克什米爾經拉達克入藏。這件事實可以支持我們的拉薩王國本以拉達克為根據地,後自拉達克移都拉薩的看法。並且,這個時期的佛教勢力是從土耳其斯坦諸綠洲及印度傳來的,已經很能適應西藏的政治發展。寺院佛教在一個宗教的社會中,可以連接地域上孤立的社會團體,利用在各地擁有財產的寺院來管理,把它們團結起來。 喇嘛教早期的支配地位 9—11世紀是一個低潮的時期,藏族被逐出新疆,[288]這主要是回鶻及其他突厥遊牧民族興起的結果。這些民族以草原為根據地,自然比以寒冷高原為根據地的藏族更易於控制綠洲地區。同時,西藏內部也有政治變化。原先北部藏族的對外發展是有南部支持的。這兩部分藏民要保持聯繫,必須要越過中部那一片空曠地域。但在這個時期卻發生了一個分離運動。拉薩的藏族根據自己的勢力範圍重新調整了自己的疆界,而北部較小的集團——蒙古人叫他們唐古特,漢族稱他們為党項、夏——則只能獨立應付其東邊的漢族和北邊的遊牧民族。他們占據著中國西北部的一個地區,若干世紀以來這個地區沒有完全被漢族或草原民族統治。 在西藏社會及政治史上,這個時期非常重要,雖然我們對其發展過程還不能詳知。藏族從新疆退出後,帶回了許多綠洲宗教的影響,並將其合入到已經很複雜的喇嘛教中。同時,寺院財產和權力的增加已經威脅到世俗政府。10世紀,在朗達瑪贊普(喇嘛教認為他是邪惡的轉世)統治下,發生了一個宗教反抗運動。[289]對運動的鎮壓沒有成功,寺院沒有被毀,相反,被推翻的是王國,它分裂為許多小國。這種分裂是本應出現的,只是因8世紀以來征服西藏北部及向中亞和中國西部發展而被延緩。 自此,宗教在西藏的地位就超越了分裂的各邦。但是,它的權益雖然比任何邦國及貴族勢力更普遍地散布於西藏民眾中間,而宗教本身還沒有在「教皇」的等級體制下統一起來。散布各地的寺院比其面對的眾多邦國更能夠一致行動。也許這個集權的宗教國家的形成,不全是西藏內部演進的結果。這裡我們必須記住:西藏歷史雖然以記載宗教事件為主,但歷史的真正演進卻要更加深刻。這個時期是整個亞洲內部的重要轉型期。一般說來,草原遊牧民族正在崛起,但他們還不能完全征服綠洲及其他過渡地區。因此,基於這種中間地區的,像回教及喇嘛教這種宗教的解說歷史,反映了演變、適應,以及在若干中間地帶社會建立政治統一的企圖。這些社會在若干方面是互相一致的,而在其他方面卻截然不同。 在11世紀中,喇嘛教產生了一個偉大的改革運動。傳統的說法認為這是由於印度和克什米爾來的聖人(例如建立噶當派的阿底峽)努力的結果。[290]宗派分裂的趨勢造成了各個敵視的教權與各個敵視的世俗君王的聯合,但這種趨勢又被建立最高教權的努力所遏止。 這個時期回教已侵入新疆綠洲及中國西北部的過渡地區。草原及綠洲社會間的爭執打破了草原民族普遍信教的可能,也阻止了中亞的綠洲及草原在回教領導下的永久結合。回教在遊牧民族間的成功,只限於受東部及西部綠洲影響最深的西域及準噶爾草原。但是在綠洲中,它卻摧毀並替代了佛教、摩尼教和景教,以強力的方式改造其信徒的信仰——包括各地的宗教團體在內。 這些沒落的宗教在甘肅及寧夏的次綠洲地區,在中國內地的貿易中心,也有同樣的表現。這些宗教的信徒有一部分改信回教,但是,由於當時藏族在新疆及甘肅的政治地位,我們可以相信有一部分宗教團體是託庇於藏族保護之下的。它們也貢獻了許多教義、儀式和哲學思想,成為喇嘛教的印度改革者們依託的內容。這件事說明,這個喇嘛教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回教的反改革。於是,一個大致的範圍就建立起來,新疆的綠洲是回教的,而蒙古草原及西藏高地是非回教的。在這兩者之間,一片雙方都不能完全統治的地方是甘肅、寧夏和陝西的北部。這些地區的信仰有的像綠洲,有的卻像草原。 蒙古勢力控制時期( 1206—1700) 上述發展為後來西藏在蒙古勢力控制之下的歷史做好了準備。成吉思汗於1206年及1226—1227年進攻並征服西夏党項(北部藏人)。 這時候的西夏統治著一個極大的、建立在農業及畜牧業基礎上的國家。它的範圍從西藏東北部直到寧夏和阿拉善的群山,包括許多種族、語言和宗教不同的民族。到1270年,忽必烈汗——成吉思汗的孫子、中國皇帝——與若干蒙古大君主決定了西藏的臣屬地位,封薩迦派的教主為喇嘛教主,併兼任西藏的最高世俗統治者。[291] 在政治上,西藏的教主自始即為外間君主的代表,這就把區域政治變成了宗派政治。一個新宗派的興起通常表現為一個地區勢力的增加,如果其增加的力量很大,這個宗派就有可能控制整個宗教。因此,掌握宗教統治權的教主,往往要阻止西藏內部的這種變化,以免使某些地區及其所代表的宗派發展成過大的勢力,產生過大的影響力。其中最簡單的辦法就是依賴於西藏以外的勢力。換句話說,教主乃是西藏內部停滯不前,及外在帝國勢力控制西藏的象徵。 雖然這個制度在忽必烈汗時代已見實施,但尚未成熟。因為從14世紀到17世紀,不存在一個能夠統治長城以內的中國內地及長城以外的草原的帝國。1368年元朝滅亡後,西藏宗教隨即發生分裂。各個宗派均要求其獨立地位或優先權。每一個宗派都有一個著名的寺院領導,而這些寺院事實上又是所在地區的政治「首都」。[292]有一些宗教黨派和明朝交往,以求護佑,另一些則趨向於與在草原上占優勢的蒙古民族建立聯盟。 在明朝( 1368—1644) ,漢族政治勢力差不多完全自寧夏、甘肅及西藏北部的邊區退出。他們和西藏,特別是拉薩的交通,完全依賴於四川及雲南的道路。至於蒙古民族,他們已經分裂成西(厄魯特)、北(喀爾喀)、南(鄂爾多斯土默特察哈爾)、東(滿洲)各方的部落聯盟。這種形勢使西藏北部(安多)、甘肅及寧夏地區變得特別重要。這個範圍包括西藏牧場和甘肅及寧夏的半綠洲與半草原地區,其居民包括藏族、蒙古族、漢族和回教徒,他們沒有建立一個強大獨立國家的團結性及條件,但是他們擁有一片諸方爭奪的土地,一個可以建立包括西藏、中亞、蒙古草原和中國內地的大帝國的樞紐地區。 偉大的宗教改革家宗喀巴就來自這個地區。[293] 15世紀初,他創立了黃教,由此發源了現代西藏教主承繼的兩大系統——扎什倫布的班禪喇嘛和拉薩的達賴喇嘛。這個宗教的傳統並未以宗喀巴的生地為其主要背景,而將其聯繫於拉薩附近的三大寺:甘丹、哲蚌、色拉寺等。這一宗教改革的結果之一是壓倒了從印度輸入的南部佛教的影響,而加強了自7世紀即盛行於中亞的佛教、摩尼教和景教所產生的北部宗教的勢力。這些北部的宗教勢力,曾受到10世紀西夏所具有的、並一直傳到宗喀巴時代的各種宗教儀式的影響。這說明宗喀巴的宗教勝利並不簡單是拉薩從西藏的北部輸入的結果,而是反映了在拉薩及其控制區以北的一個新的區域的崛起。 16世紀及17世紀的蒙古歷史可以證明這一點。蒙古民族信仰喇嘛教的熱忱,自1367年元朝滅亡後即漸趨滅退。喇嘛教在蒙古的「復興」是16世紀綏遠——鄂爾多斯地區土默特蒙古的俺答汗努力的結果。這並不是一個單純改教的結果,鄂爾多斯土默特蒙古與西蒙古(厄魯特,其後為厄魯特東翼或準噶爾)是政治仇敵,鄂爾多斯土默特部在擴展到今日的寧夏,並推向甘肅及西藏時,企圖攻擊西蒙古的側翼。在這個過程中,他們開始信仰喇嘛教,企圖在政治上利用它。這樣,西藏,特別是西藏的東北邊境,就更形重要了。[294] 在這些部落戰爭的過程中,領導權最初由鄂爾多斯部轉移到控有內蒙古中部的察哈爾部,然後又轉移到西蒙古。[295]到了18世紀,在西蒙古與北蒙古喀爾喀部的戰爭中,其控制之權卻落在滿人手裡。所以,自18世紀起,滿人把他們在中國的內蒙古地區的統治向蒙古北部及西部推進,這就發展成其對西藏的統治。清朝的疆域最後在18世紀征服新疆而進一步擴充。[296] 清朝統治下的達賴和班禪之地位 在第五世達賴喇嘛之時,正當西蒙古控制西藏,西藏的內部機構完全是清朝所核准及規定的最後形式。實際上,五世達賴是頭一個具有完全大法王地位的達賴喇嘛,在他的地位確定後,他以前的四位才被追贈同樣的封號。[297] 達賴喇嘛的統治權可以很簡略地說明如下:它不代表拉薩權力向全西藏的擴展。相反地,它反映的是北部藏族勢力向拉薩及其他重要藏族聚居地區的延伸。北部藏族雖然人數較少,但戰略地位很強,他們先與蒙古族聯合,之後又和征服中國的滿族攜手。達賴喇嘛的大法王地位,因為扎什倫布的班禪喇嘛任第二位法王的確立而有重要變化。班禪喇嘛的地位,在某些方面,被認為比達賴喇嘛還要神聖、崇高。[298]關於這件事,有一個神秘的宗教方面的解釋。不過,其真正的解釋也許是在15世紀,當北部藏族的勢力開始進入南部時,扎什倫布地區的寺院領袖們和北部藏族建立聯繫,取得了相當高的權利地位。北部藏族和扎什倫布的藏民攜手奪取首都拉薩,這與滿族和若干黃河流域的漢人攜手,征服中國內地,建都北京的情況很類似。這種類似還可以更進一步看到,由於清朝在北京建都,遂使東北降為行省,而拉薩的宗教首都的建立,也把過去占優勢的西藏北部降為一個地方區域。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運用喇嘛教的西藏內部統治機構的主要特點。教主「轉世」繼承制度的政治作用要比宗教作用大。達賴喇嘛和班禪喇嘛及其他活佛所用的轉世制度,是選擇實際掌握政權的人並確定宗教領袖的根據。這個制度是以藏人統治藏務,有可能發展裙帶關係,以便將宗教機構掌握在有實權的家族手裡。但另一方面,外來的帝國統治,特別是在清朝,卻在推動宗教機構的非個人化,它選擇小孩做教主繼承人,而且選用不重要家庭的孩子,使他不能利用其新的地位來建立新的地區或貴族黨派。[299] 當然,這種制度決不是在歷史中突然出現的,而是一個進化演變的結果。西藏教主承繼的早期形式,遠在達賴和班禪承繼法的規範化之前就可以看出來。[300]另外也存在自早期保留下來的不同形式。在一些寺院中,宗教承繼還依然是世俗家族的事務,這種方法是利用宗教來確保世俗的貴族統治。[301]這種例子在蒙古和西藏都有。[302]但是,一般地說,清朝在蒙古和西藏都成功地控制著部落與地區的權力變更過程,使之停滯於一個固定狀態。在外邊疆社會中,是由皇權所規定並支持的特權階級主持,其政治目的是維持一個平衡,既不令邊疆壓迫內地,也不令任何利益團體越出中國內地而進入邊疆的旋渦,使漢族的發展不超出所認定的他們的地理環境範圍,以免有害於帝國的平衡。 近代中英權益在西藏的衝突 這種停滯可以永遠持續下去,不過,在西藏和在蒙古一樣,這種人為的停頓不是絕對的。例如貿易就可以侵入並破壞官方所維持的經濟及社會秩序。但是,最後產生新形勢的還是西方帝國主義之侵入中國,影響了清朝衰弱的內在的「自然」變化,造成了一種中國前所未有的歷史。 這種新形勢的內容之一就是已經討論過的「亞帝國主義」的問題。軍閥政客不能在正面阻止西方帝國主義的政治及經濟自條約口岸及沿長江侵入,就把這種壓力的一部分轉移給內陸邊疆。[303]他們採取了一部分西方辦法,取得了早期漢族所沒有的力量,並將他們自己曾蒙受其苦的一些做法施之於更軟弱的人們。於是東北地區舊日滿族及蒙古族聚居之地和遼河下游的「漢邊」,就被改為遼寧、吉林和黑龍江三省;內蒙古改成熱河、察哈爾、綏遠和寧夏四省;西藏也建立了鄰近甘肅的青海省及鄰近雲南和四川的西康省。這兩省形成了一個「內藏」地區,與內蒙古相似,而拉薩所統治的「外藏」則與外蒙古相似。 在東北地區和蒙古,漢族的新的發展要和活躍的日本及俄國帝國主義競爭。在西藏,漢族的活動是要置「內藏」於中國直接統治之下,使當地部落漢化,同時推行漢族移民。這種活動在「外藏」與正在印度的英國帝國主義發生了衝突。對這個問題需要單獨加以研究。 印度各地的種族、語言、宗教、氣候、農耕的方法,直接及間接施政的方式,雖很是不同,但是在英國的統治下卻是一個整體。在征服印度的時候,英國逐步推進到一個弧形的內陸自然邊界。在達到這一條邊界之前,每一次政治權力和土地的獲得,都是一種有利的積累,逐步擴展一個帝國,並有一個自然的中心。但達到了這個邊界之後的發展,就出現不利的東西了。因為它會演變為脫離中心的分裂勢力。在這一點上,印度的內陸邊疆很像中國的長城邊境,[304]它必然分成兩個不同的部分,一個是西北邊疆,另一個是東北邊疆。 其西北邊疆極像中國的長城邊疆,包含諸如「內蒙古」那樣的許多部落及小邦,也就是說分作兩類,統治較嚴的和統治較松的兩種,這種情況—直到達都蘭邊界。[305]在都蘭邊界之外,則是類似外蒙古的阿富汗。俾路支在其側翼,如同滿洲位於內、外蒙古的側翼一樣。英國為防止內外部落聯合,推行部落等差政策,並可以避免直接征服與統治所付出的不利代價,這極近於中國的長城邊疆政策。不過其不可克服的困難也是一樣:在統治內部各部落時,英國根據各部落的功能選擇並保護其酋長,但因這種功能是受一個外在主權的保護與支配,它就會產生蛻化。[306]結果是,本來想要的穩定卻變成兩種政策的交替使用:一方面要進入部落地區,以便糾正酋長們的不能忍受的惡政;另一方面又要從中撤退出來,以避免支付永久占領的代價。 沿印度東北邊疆的情勢卻不相同。由陸路侵入印度的通道在西北邊疆,而在東北,分隔印度與中亞及西藏的高山既高且險,沒有在軍事上被侵略的危險。19世紀末,在帕米爾高原、喀喇崑崙山及西藏探險的誘因之一,就是怕那裡有一條可供炮兵及運輸車輛使用的通道。[307]這種恐懼消除之後,東北邊疆可以說是死的,而唯一的要求就是要維持這個死的狀態。只要中俄兩國的勢力能夠被摒於這個地區之外,英國便可以保持沉默,[308]一年可以省掉幾百萬英鎊的軍費。印度帝國如果要像在西北邊疆那樣沿西藏邊界設防,則財政上就有破產的可能。 西藏邊界在英國人看來是一個阻攔思想意識的邊疆。在1904年,當榮赫鵬(Yaunghusband,Sir F.)到拉薩去的時候,其任務並不是防止俄國的軍事威脅,而是要根絕帝俄威望的發展。英國統治印度所必要的威望不准許其臣屬在任何方面看到一個能和英國相比的強國。這種要求也支配了英國在西藏的政策。中國對整個西藏的統治,在軍事上並不能威脅印度,但是,當地居民可以脫離英國的勢力圈,而投到一個亞洲國家如中國的勢力圈中去的思想,卻不能容許在印度人的頭腦中存在。因此,英國在西藏的政策並不求大規模地探險及礦物資源的開發,而只在保持西藏現狀,使它在依賴英國援助以阻止漢族及其他民族的侵入的當地統治者之下,保持原有的地位。 直到最近,中國的政策卻完全相反。他們不能像對滿洲及內蒙古那樣有利地開發西藏,但是中國要在西藏建立一個向外發展的邊疆,以提高其威望。同時,統治西藏的喇嘛教聖地,對於蒙古地區也有其政治價值。由於這些原因,而不是天然資源的爭奪,造成了近年來英國援助達賴喇嘛以對抗中國支持班禪喇嘛的政策。現在,這個問題的性質改變了,部分原因是達賴於1933年,班禪於1938年圓寂之後,引發了繼承轉世的內部、外部的政策問題。而更重要的原因則是中國在其對日民族解放戰爭中,必然地放棄了對內發展的「亞帝國主義」。在西藏,和在長城邊疆一樣,今日的問題不是如何逃避中國,而是如何進到中國去共同攜手,爭取當前的政治自由,進而從過去遺存的壓迫中解放出來。阻止思想傳播的邊界,在印度一方仍然由英國人堅守,但在中國這一方已經開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