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者入門論 · 第十 有為無為
有為因生滅,無為則反之,
有為五蘊攝,因緣及果法。
有為法是指由因緣所生的法,自本體有生、住、滅,事相為五蘊所攝的一切法。
無為法與之相反,非由因生,無生無滅。
有為法產生安立六因、四緣、五果。
能作俱生因,同類相應因,
遍行異熟因,承許為六因。
其中, 六因 :能作因、俱生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與異熟因。
1.能作因:有部宗認為是果以外的一切法,如此一來,一切因與非因都包含在這一範圍。能作因包括有力能作因與無力能作因。有力能作因,諸如對苗芽起饒益作用的種子等。無力能作因,諸如無為法於苗芽、地獄之蘊對於無色界有情產生,把它們立為因僅僅是從對產生不作障礙的角度而安立的。也有說它們有些也可能間接饒益生果,但只需要認定有力能作因,這是一切因的總體。在講此能作因時,為了對因的道理不愚昧,宣說因的個別異名。能生因,有近取因與俱有緣兩種。其中近取因,諸如由種子生芽,由前識產生後識。俱有緣,諸如對苗芽而言地水等,對識來說所緣緣與根。再者也宣說了種子於苗芽一類的能生因以及燈火於暗室中的瓶子一類的能明因兩種。也講說了十種能作因:(1)生之能作因,諸如生眼識的眼根;(2)住之能作因:諸如使身體安住的四食;(3)所依能作因:諸如一切生物依附的大地;(4)所示能明能作因:諸如照亮暗室色法的燈火;(5)變異能作因:諸如能燒煮的火;(6)能離能作因:諸如割草的鐮刀;(7)轉異能作因:諸如,用金子造手鐲等的工巧師;(8)可信能作因:諸如決定有火的煙;(9)能解能作因:諸如能通達所立的推理;(10)獲得能作因:諸如獲得涅槃的道。
2.俱生因:相互之間一個成為另一個的果,如同三角灶一樣相互依存,諸如一個群體的四大種、心與心之隨行、法相與事相。什麼是心之隨行呢?諸如所有心所以及禪定無漏戒,與心隨行的法相也是它。為什麼呢?與心隨行的這些時間相同無有前後,產生同一個果,同為善等一個本體,為此稱為心之隨行。一般而言,因包括所生能生的因果與以無則不生方式安立的因果兩種安立法。其中所生能生的因果,諸如種子、水等產生苗芽;無則不生的因果,諸如依長而安立短,依彼而安立此,諸如此類。此處是依照安立的因果,雖然直接而言不是一者產生另一者,並且是由一個因所生的同時,但僅僅從一者不存在則另一者也不會產生的理由而安立為因。
3.同類因:是從因與果同類的角度安立的,諸如由善心產生善業等,由青稞產生青稞等。也就是說,在果之前出現的某因主要對屬於自己的種類與自地安立的。
4.相應因:唯一從心、心所而言,是俱生因的別類。具體而言,由五種相同而相應:(1)心及心所相同依於所依增上緣一個根;(2)相同緣於一個所緣境;(3)時間相同無有前後;(4)行相藍色等的執著相相同;(5)一一實體相同。這是特為了知心與心所彼此相應產生之理,關於相互觀待的道理,如前所說。
5.遍行因:遍行是煩惱,僅是另行宣說有染的一切法的能生,諸如煩惱中生煩惱,也屬於同類因的類別。產生自地之煩惱的能生在果之前產生。
6.異熟因:從產生悅意、不悅意輪迴果的角度另行宣說,唯是有漏善及不善。
異熟增上果,等流士用果,
離系果五果。
五果
1.異熟果:成為產生有漏輪迴苦樂感受所依之果的部分,自本體是無覆無記法。善不善任何一種自因由有記異熟因中所生,由有情的相續所攝,或者屬於與之相關的法。
2.增上果:凡是成為能作因的果。
3.等流果:是同類因與遍行因二者的果,此果與自己的因相應故得名。
4.士用果:是俱生因與相應因二者的果,以士夫造瓶子時作者與所作境各自存在為例,與之相似而命名。
以上這一切都是有為法。
5.離系果:由智慧各別抉擇的力量而遠離所斷的滅法,它自本體是無為法,之所以也安立為果,是因為雖然自本體不是由因所生,但從斷除其障所斷而產生它的緣故,是由無則不生之因安立。儘管有人說除抉擇滅以外的其他無為法不安立為因,但我認為,僅就如種子焚燒後苗芽不復存在的非抉擇「無則不生」的名言因這一點是相同的。現在的一切有為法可以說單單是有為法的自果。要知道,也有說憑藉某因的力量產生某果是士用果,也有說根據因與果相同的個別部分是等流果。彼果是自己的近取因的等流果,俱有緣與安立因果的士用果。一切有染污的法是由不包括異熟因的其他五因所生,異熟生,是由遍行因以外的五因產生,因為它不是染污性,不是由遍行因所生。剩下的無覆無記法、工巧、威儀等心及無漏第一剎那以外的一切善法由上面的異熟與遍行外的四因產生。無漏第一剎那,自己前面同種類的同類也不存在,因此由三因所生。這一切是就心心所而言的。非心、心所的有為法——色與不相應行,當相應對應除了相應因以外的其餘五因,身語不善事是染污法,所以由遍行因所生,剩餘的內容都容易理解。
因緣等無間,所緣增上緣,
此等乃四緣。
四緣
1.因緣:除了能作因以外的五因綜合起來安立為它。
2.等無間緣:凡是前面心、心所產生自己後面的心與心所。除了阿羅漢臨入無餘涅槃的最後剎那心以外的一切心與心所都是等無間緣。
3.所緣緣:是一切法,因為緣於它而生起識。
4.增上緣:能作因稱為增上緣。
以上四緣中,所緣緣與等無間緣兩者唯一是心識的因,其餘兩者是產生一切有為法的緣。為此,心與心所由四緣產生。
特殊情況,除了所緣緣以外的三緣產生無心的二定,它只是遮止心而沒有所緣緣。
另外,有色與不相應行由因緣與增上緣產生。
如是這些因產生之理內部的諸多分類,當憑自己的智慧來理解。
通過以上宣說因、緣、果的道理,總的能通達諸法緣起,分別由異熟因可了知業產生果;依靠同類因可了知因果無有錯亂,隨行於因;依靠遍行因可了知一切煩惱在心的本性中不存在,而由因中驟然產生,由此可知通過對因作障礙能斷除之理;依靠俱有因能破除對因是整體、作者的執著,通達因有若干法;依靠相應因能破除將心執為整體、常有、唯一、作者,了知是由諸多法聚合而生,依靠能作因可了知,它包括這些特殊因誰也不能包括的其餘一切因,總體來說一切法由近取因與俱有緣產生。這六因攝集一切因,依此就能了解生果之理。
果時,為了遮破這個世間不是由宿業所生而宣說異熟果;為了通達因果不錯亂,黑業白業分別成熟,一切果與因隨同而宣說等流果;為了破斥裸體派等承許唯有宿業是因,了知不單單是宿業如同士夫所作一樣現在的因也生果而宣說士用果;儘管不是那些特殊因的果,但凡是因之果都由增上果所攝。以它們攝集一切有為法的果而宣說。為了了知解脫雖然是無為法但以道的力量可獲得而宣說離系果。由以上必要而分為六因,它也可以攝在兩種中,由心產生之方式,從中另行分出兩種,因此緣有四種。依靠這些能輕易通達內識及外境產生的道理。
無為之自性,真如之差別,
自性本清淨,離客塵清淨,
有垢無垢二,法人二無我,
基道果真如,空無相無願。
外內外內空,空空及大空,
勝義有為空,無為離邊空,
畢竟無散空,自性一切法,
自相不得空,無實體性空。
十六復攝四,有性無性空,
自性他性空。勝義由證悟,
相似真實二,證二諦雙融。
深法有八種,生滅及真如,
所知能知行,無二巧方便。
有為漏盡中,得解脫無為,
除解不解基,我見之愚昧。
知有為無為,名通一切法。
知雙融法界,證究竟諦實。
無為法:如前所說,有抉擇滅、非抉擇滅、虛空、真如四種。儘管真如自本體無異,但觀待空基有法而宣說了多種分類,自性清淨真如與離客塵真如,有垢真如與無垢真如兩種,再者從人無我、法無我的角度分為兩種。還分為基真如、道真如、果真如三種等。因無相、體空性、果無願,從因、果、體空性的角度而安立三解脫門,按照它們的次第,分別是斷除本體、差別等相執,斷除我見、邊見、有實無實等一切見,斷除納受、執著等一切願。在三解脫門基礎加上自性光明無為法,也說了四解脫門。
十六空性:
1.外六處以各自體性空,為外空。
2.內六處空性,為內空。
3.內外二處空性,為內外空。
以上三者說明外內所攝的一切法自性不成。
4.大是指周遍一切十方,故為廣大,這些方向自本體不存在,稱為大空,因為能遣除對方向執為大之想。
5.無始無終,是指顯現種種世界的輪迴,它以自本體空,稱為畢竟空,因為能斷除對輪迴的耽著與畏懼。
6.有生、住、滅的有為法所攝三界以自本體而空,為有為空。
7.虛空等無生無滅的一切無為法以自本體而空,為無為空。
這兩者說明了一切無不集於有為無為法中,它們無有自性。
8.一切法的法性無自性,即是空性,空性也以自本體而空,為空空。
9.常斷等邊不存在,即是離邊,離邊也以自本體而空,為無際空。
10.一切有為無為法的體性誰也未造作,故稱自本性,它也以自本體而空,即是本性空。
11.三時了不可得,稱為不可得,它以自本體而空,即是不可得空。
12.勝義是指所證的第一真如及所得的第一涅槃,它以各自本體而空,即是勝義空。
13.任何法無棄或無舍,稱為無散,它也是以自本體而空,即是無散空。
14.以緣所生的一切有實法不存在相續與聚合的實法,它稱為無實體性,其本身以自本體而空,即是無實體性空。
以上這七種是為了破除對對治的耽著,次第了知空性、離邊、自性、不可得、勝義、無散、無實體性也一無所成進而證悟無餘遣除耽著某某法的所緣執著相的離戲才宣說的。
15.從色法到一切智之間的一切有為、無為法以自本體而空,即是一切法空。歸納而言凡是所知無不是空性,攝集上述的一切意義而說。
16.安立一切有為、無為法的假立意義,即是有質礙等自己的法相,如火的熱性與水的濕性等,儘管由自相與依靠它而耽著彼法此法,但它們的體性不存在,即是自法相空,為了了知這些法並不是憑藉其他對治成為空性的,而是顯現本身自性就安住於這樣的空性才宣說的。
如是說了十六空性後又再度歸為四種而說明:有為五蘊所攝的一切法以自本體而空,為有性空;一切無為法是無實,也都以自本體而空,為無性空;一切法以法性或本身之自性或自然空性而存在,為自性空或體性空;體性空即是一切法的法爾,從這一角度而說他性空。《辨中邊論》中說:「受者內六處,所受外六處,內外所依體或基,處基器世界,這四者本來空性,從所證境的角度而言。」
見到空性的智慧,以對境的名稱立為「空性」,它以自本體而空,為空空。如何見到呢?見到勝義,它以自本體而空,為勝義空。以其智慧見到勝義空性的目的也分為八種:為了獲得有為、無為的清淨善根而證悟它們二者為空性此為前兩種。;不住有寂之涅槃,為無際;無始無終是指輪迴;無散是指無餘涅槃時善根也不窮盡;自性是指自性住種姓;佛陀的相好在這裡為自相;一切法,在這裡是指佛陀的十力等一切法。了知這一切都是以自本體而空,進而不懼輪迴,為了獲得道、涅槃的善根使那一切得以完全清淨而修行。在以上十四空的基礎上,人我、法我二者本體不存在,為無實空;二我本體不存在的空性,是無實體性空,前者是從否定的側面說明,由此遣除對二我的增益;後者是從肯定成立空性的角度說明,由此遣除對空性的損減。這般宣說了十六空性的分類。十六空性與四空合計,為二十空性。空性從補特伽羅心悟入的次第或者證悟方式而言,有相似勝義與真實勝義或相似空性與真實空性。相似勝義,僅僅對諸法遮破成實的無遮,只是斷除了一分戲論而沒有證悟遠離執著相境的戲論。這單單是假立勝義和空性,而不是真實勝義,但需要依靠它而證悟真正的勝義空性,為此稱為隨同勝義。唯一是從依於成為有分別之心識對境的所知法從依緣而生、依緣假立兩個角度安立為有,因緣所生的一切有為法,是從依緣而生的角度立為有;一切無為法雖然不是由因所生,但從僅依緣假立的角度立為有,它們各自否定所破而成立某某名言,諸如將無有質礙安立為虛空,將滅盡所斷立為抉擇滅,將尚未產生安立為非抉擇滅,從遣除成實的角度安立為無實。為此,一切無為法也不超出依緣假立的緣起。(龍樹菩薩在《中論》中)說:「非為緣起法,少許亦非有。」如此這些無為法是無實無為法,僅以分別念所了知的對境,以心假立的,並不是不可思議的法性。所以,如果以智慧剖析這些,那麼自本體無不是空性,因此在勝義中不可得。《中論》又云:「是故非空法,少許亦非有。」儘管如是有實無實的所有法無不是以自本體而空,但名言真實不虛的顯現,是在本來空性的同時顯現的,因此要證悟現空無違一義,這就是「誰說空緣起,中道中一義,諸說中第一」。安立有實無實的一切在真實義中,要遠離執為互不相雜各居己位之異體的耽著,顯現、空性或空性、緣起無二無別的法性以遠離一切戲論的自性而安住,是無有所取、能取無分別智慧各別自證所證悟的,這就是真實勝義,它也立為法界、勝義諦、真實際、真如等種種異名。這並不是單單以分別心假立的,一切法的自性實相本來存在,三時無變,超出以分別心假立及分別念的對境,在其本性中,一切法平等性,因此除了法界以外的他法一無所有,遍具殊勝之空性,是大乘一切證悟境界中最至高無上的究竟。此雙運無為法,與無實無為法截然不同,它是不住有實、無實任何邊的大無為法,因為它不僅單單非由因生,而生也超越了觀待假立成立可得的名言,因此是真實無為法,正是念及於此,怙主龍樹才親言:「實無實有為,涅槃無為法。」以及「遮遣諸所詮,遮心行境故,無生亦無滅,法性同涅槃……」並且是法王妙吉祥稱親口所說「蘊析為空性,無實如芭蕉,遍具之殊勝,空性非同彼」的意義。證悟此理者前,二諦沒有分開的異體,因為證悟了一切法法界等性唯一明點金剛猶如虛空一般,如云:「此中無所遣,亦無少所立,真實觀真性,見真性解脫。」將抵至大乘所說離戲等性的堂奧。
如果有人想:那麼,分開二諦就無有意義了,成了一諦。
分開二諦是趨入唯一真諦究竟勝義諦法界等性的方便,因此有意義,如來說究竟一諦諸法本來寂滅、無生涅槃等性。諸大祖師也已在論典中建立了這一點。
深法性八種:
一旦對如此甚深究竟的此義獲得了法忍,那時,對如來所有經典的一切深廣教義才生起遠離懷疑黑暗的定解。
然而,大乘雖成為未曾修心、積資薄弱、執二諦相違的淺慧者畏懼之處,可是擁有證悟具八甚深智慧眼者會對此理堅信不移。什麼是八甚深呢?
1.生甚深:諸如生、無生,二諦於凡愚者前現似相違,但在照見甚深法性者面前,於勝義中觀察生,則是空性,同時由於緣起無欺而在名言中有生,這兩者不僅不相違,而且呈現一義,此為生甚深。
2.滅甚深:證悟在勝義中無滅而在名言中有滅,不違一致,此為滅甚深。
3.證悟甚深:有學道中依靠智慧了知真如,但以善巧方便非時不現行,淺慧者會認為:了知真如並進行串習,怎麼會有不現行的可能呢?如果有,那麼了知與串習就枉然無義。他們難以通曉,但諸位智者憑藉了達真如並串習的力量完全能做到非時不現行,以普皆清淨究竟的本體而現行,了知無違一義,此為證悟真如甚深。
4.所知甚深:了知勝義離戲無有行持布施等的同時,在名言中行持無量布施等,普通人的心裡認為,如果無所行持,則行持布施等也不合理,如果行持,也就不是無行持,執為相違而不了知其義,但具有甚深智慧者,了達勝義中無所行持而在名言中行持與成就其果無欺存在,而通達勝義中有則不合理的道理後,證悟二者一致,此為所知甚深。
5.能知甚深:勝義中任何法不可得,因此一無所見,一無所見即是最殊勝的見。淺慧者心想:一無所見怎麼會是最殊勝的見呢?如果有殊勝的見,那它就是見,而並非是一無所見,執為相違。對此,具足甚深智慧者通曉,假設存在屬於有實無實法的所見或所緣,那麼執為視為它的相,因此不可能有無分別智慧,無有任何以所緣所見的意義,無疑是各別自證所領悟,諸法不可思議這唯一實相的道理,此為能知甚深。
6.行為甚深:如是勝義中諸法無所行而行,即是最殊勝的行,是行持實相義,對此所說,以上述的方式證悟無違一義,此為行為甚深。
7.無二甚深:雖然在真實義中所修能修無二,但在名言中修持道,也以上述的方式證悟無違一義,此為無二甚深。
8.現行果善巧方便甚深:宣說世俗中圓滿二資糧,勝義中其佛果無所得,無得本身就是最殊勝的獲得,對此凡愚們也執為矛盾,不能一五一十證悟其理,但具有甚深智慧者了知,如果勝義中存在一個有得的所緣,那就不是不可思議智慧身的佛陀,是相似法所攝的相似果。不可思議的實相無修無得。然而,現前這樣的法性需要圓滿能清淨客塵的二資糧,證悟它也是在勝義中無修、無得的原因,在名言中修、得無欺無違一義之理,即是現行果善巧方便甚深。
總之,具足證悟空性緣起無違雙運一義的八種甚深,這是指現前八地的證悟境界,而獲得與甚深義相應的法忍也可相似生起,渴求趨入大乘密意的有智者也必須生起與之相應的智慧。倘若對如此二諦雙運真實法界生起了如理定解,那麼將對大乘整個密意獲得智慧光明。
有為無為品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