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倫理與公民道德 · 第七章 公民道德(續):國家的形式——民主制
根據國家所採取的特殊形式,國家與公民的義務也有相應的不同。這些形式在我們已知的貴族政體、民主政體或君主政體中也不一樣。所以,關鍵的問題,是要了解這些不同形式所代表的是什麼,以及歐洲社會中相當普遍的形式究竟有什麼樣的起源和基礎。只有有了這些條件,我們才能理解我們目前公民義務的起源和基礎。
自亞里士多德的時代起,國家就已經根據參與統治的人數來劃分了。孟德斯鳩說:「當整個民族掌握統治權力的時候,就叫作民主政體。當主權被掌握在一部分人的手中時,則叫作貴族政體」。 注32 君主制政府則由單個人進行統治。不過,對孟德斯鳩來說,只有一種真正意義上的君主政體,即國王依據確定和建立了的法律進行統治。另一方面,「倘若沒有法律和法規,單個人藉助他的意志和任性駕御一切」, 注33 那麼這個君主政體就應該叫作專制政體。這樣,在是否有一部憲法的問題以外,孟德斯鳩根據參與統治的人數,對國家的形式做出了定義。
當然,他後來在自己的書中檢驗每一類政府的主導情感,如榮譽、勇氣或恐懼時,說明了他在這些不同類型的國家中所看到的質的差別。不過,對他來說,這些質的差別,只是我們剛才提到的純粹量的差別所造成的結果,這樣,他便從量中推導出了質。這種情感的性質作為一種集體活動的驅動力,是由參與統治的人數決定的,所以也是組織的全部細節。
不過,這種確定不同政治形式的方法,不免流於膚淺。首先,我們從「參與統治的人數」中究竟能夠了解到什麼呢?這種不同形式的政府機構既然能夠決定國家的形式,它究竟何始何終呢?這是否指的是所有被委派執行一般國家事務的人所組成的集合呢?然而,所有這些權力從來,或者幾乎從來也沒有集中於單個人的手中。即便統治者是絕對意義上的,他周圍也有軍師和大臣,他們分享著按規則來統治的功能。由此看來,君主政體和貴族政體只有程度上的差別。一個統治者的周圍總有一些與他自己一樣有權,甚至比他還要有權的官員和顯貴。我們是否應該按照我們的目的,僅僅考察政府機構的最高級別,即最高權力所集中的那個級別呢?借用政治理論原來的說法,我指的是那些與主權有關的權力。我們不應是只留意國家首腦嗎?在這種情況里,我們必須做三種區分:單一首腦國家、議會制國家、所有人都能參政的國家。考慮到這一因素,17世紀的法國,以及像我們今天中央集權的法蘭西共和國或美利堅合眾國,都可以歸於同一類目之下,都同樣可以界定為君主政體。在所有這些情況中,都是單個人位於帶有各種機構的君主政體的頂端,惟有這個人的頭銜才會根據不同的社會而變化。
另一方面,我們又該如何理解「統治」的說法呢?實際上,統治指的是對公共事務的過程進行積極的控制。從這個角度出發,民主政體與貴族政體並沒有什麼區別。其實,通常只有大多數人的意志才能構成法律,它們絲毫不受少數人觀念的影響。大多數人同種姓制一樣,都是壓制性的。甚至也經常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在政府機構中,少數人根本得不到表達。但我們不要忘了,無論如何,婦女、兒童和老人所有這些出於某種原因不能投票的人,都會被排除在選舉名單之外。結果,這張名單實際上只能由國家中的少數人組成。既然這些被選舉出來的人只代表這些選民中的多數,那麼他們其實所代表的就只是少數中的少數了。在法國,1893年有3800萬人口,但選舉人只有1000萬;在1000萬人中,只有700萬人行使了他們的選舉權,而由這700萬人選舉出來的代表,只能代表459.2萬個選民。在整個選區中,有593萬選舉人沒有被代表,也就是說,其數量已經超出了那些投票選舉代表的選舉人。所以,倘若我們僅僅局限於數字上的討論,便不得不認為根本就沒有什麼民主政體。我們最多可以說——這也表明了與貴族政體的不同之處——在貴族政體的體系中,占有統治地位的少數是一勞永逸地確立的,而在民主政體中,今天執政的少數人明天可能就被打敗,由另一幫人替代。所以,兩者之間的區別並不大。
除了用這種帶有辯證色彩的方法來處理問題,有一個歷史事實也可以說明,這些通常意義上的定義是非常不恰當的。
實際上,這些定義只能為我們提供近似的國家類型,也就是說,這些類型表現為國家演化過程中截然相反的極端現象。其實,我們所說的民主政體,指的是所有人都能參與指導公共生活的那些社會,確切地說,這個詞適於我們已知的最低級的政治社會形式。這樣的描述適用於英國人稱之為部落的結構。部落是由某些氏族組成的。每個氏族都由群體本身來統治;如果氏族有一個首領,他的權力並不大,而且聯盟本身是由代表會議來統治的。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體系與我們的體系沒有什麼區別。這樣的相似性更加證實了這一點:民主政體本質上是一種古老的社會形態,如果我們試圖在今天的社會中建立這種體制,就會使文明返回到其原始的起點上,使歷史進程發生逆轉。正是這樣的思路有時用來在社會主義計劃和古代世界的共產主義之間作對比,以證明社會主義主張的徒勞無益。我們必須認識到,如果這種前提是正確的,換言之,如果這裡的兩種社會結構形式被認為是相同的,實際上是一致的,那麼從中得出的結論就應該是合理的。當然,同樣的批評也適用於其他的政府形式,至少就上述定義而言是這樣的。君主政體的古老程度並不亞於民主政體。氏族和部落聯盟也通常是由絕對統治者來掌握。從時間上說,雅典和羅馬的君主政體都比共和政體形成得早。所有這些模稜兩可之處,都可以證明,國家的不同形式應當用其他方式來定義。
要想找到合適的定義,我們就應該回顧一下我們曾經說過的國家的一般性質。我們說,國家是社會思考的器官。這並不意味著所有社會思想均來源於國家。其實,這裡有兩種類型。第一類來源於社會的集體大眾,並散布於大眾之中;由各種情感、理想和信仰組成,社會採用集體的方式創造了它們,並隨時間的推移,滲透在每個人的意識中。第二種來源於國家或政府這種專門的機構。兩者之間的聯繫非常密切。隨處蔓布的遍及社會各處,可以影響到國家做出的決定,反過來說,這些國家做出的決定,議院闡發的觀點和發表的演講,以及內閣制定的措施,都會在整個社會中產生反響,改變已經廣泛傳播的觀念。既然這樣的作用和反作用都是現實,就會帶來兩種不同形式的集體精神生活。一種是分散的,另一種是集中的,有自己的結構。正因為第一種是分散的,所以處於潛意識的半知半覺之中。我們無法確切地理解所有這些集體的前概念,我們從兒童時代起就深陷其中了,所有這些公意流隨處出現,並以這種或那種方式支配著我們。在所有這樣的活動中,並沒有深思熟慮的思想。針對整個生活的形式,總會產生某種自發的、自動的,未經考慮的想法。相反,思考和反思,卻是所有政府機構的特徵。政府機構確實是一種反思的機構:儘管它依然處於初級階段,卻擁有持續發展的未來。所有這些機構都是有組織的,而且將越來越有組織,以防止那些未經思考而形成的變化。各種會議中的辯論,也非常類似於個體思考的過程,有明確的目的,其內心也非常清楚,從而使它們意識到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支配它們的動機,知道它們的所作所為。任何把矛頭指向作為制度的審議會議的做法,都是幼稚的。這些制度不過是集體杜絕那些草率的、自發的或盲目的行動的一個工具。所以,散落於社會的精神生活與專門由政府機構負責集中和制定的生活之間有所不同,就像分散的個體精神生活與其明確的意識之間有相對之處一樣。對我們每個人來說,每時每刻都有一大堆的觀念、傾向和習慣對我們產生影響,很難使我們看清楚如何發生作用,為何如此。在我們看來,我們很難感覺到它們,也無法認清它們的真正差別是什麼。它們屬於潛意識領域。不過,它們卻可以影響我們的行為,甚至有些個體只靠這些動機去行動。可是,在我們的反思中,還有更多的內容。自我,就是它所代表的有意識的人格,不允許自身隨波逐流,即使這些模糊不清的暗流是在我們存在的深處形成的。我們抵抗著這些暗流;我們希望充分認識事實,再訴諸行動,所以我們必須進行反思和思考。我們意識的核心,存在一種我們應該全神貫注的內在領域。我們更清楚地意識到那裡將會發生什麼事情,至少在最基本的領域裡會發生什麼事情是這樣。這種處於核心地位的、相對比較清晰的意識,對立於構成我們心靈基礎的那些不可名狀、無法區分的表現,就像四處分散的社會集體意識也對立於存在於政府之中的意識一樣。一旦我們把握了這種意識的特殊性質,了解到它不僅僅是模糊不明的集體意識的一種反映,就很容易辨別各種國家形式之間的差別了。
這樣一來,我們就會感到,這種政府意識可能會集中於各種具有有限範圍的機構,也可能遍布於整個社會。只要政府機構小心翼翼地盯防眾人耳目,人們就無法察覺政府中所發生的一切。密密匝匝的社會大眾,承受著行動的影響,卻不能甚至從遠距離參與討論,也不能知覺那些用自己頒布的法令來治理的人們的決定動機。結果,我們所說的政府意識,依舊嚴格地局限於這些特定的領域裡,無法繼續擴展。不過,有時候這些能夠把特殊環境從社會其餘部分中分離出來的密不透風的屏蔽,也不是無法穿透的。在這種環境中產生的大量活動,常常會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其中的各種爭執也會暴露在眾目睽睽之中。這樣,每個人都能夠認識到出現的問題,周遭的處境,至少是形成決策的顯而易見的原因。就此而言,政府機構形成的各種觀念、情感和決策,就無法被掩蓋了;只要整個精神生活獲得了解脫,就會在整個國家產生連鎖反應。於是,所有人都能夠分享到這種自成一類的意識,向自身提出政府捫心自問的各種問題;所有人都會思考這些問題,或者說有能力進行思考。這樣一來,通過上述方式產生的各種分散的反應,很自然會反過來作用於它們源發其中的政府思考。從此時起,人們開始像國家一樣對自己提出同樣的問題,國家在解決這些問題的時候,也不再會忽視人民的所思所想了。國家必須得考慮人民的想法。也只有這樣,才會產生磋商的需要,不管這樣的需要是常規的還是周期性的。之所以如此,並不是因為這種磋商的習俗一經確立,政府生活才會更頻繁地與所有公民溝通;而是因為這樣的溝通原來就已經確立起來了,磋商才會越來越成為必不可少的。形成這種溝通的原因,是國家已經逐漸擯棄了它長期以來的形象;也就是說,國家已經不再是一種神秘的存在,以至於普通人不敢抬頭看一眼,甚至常常將其作為一種宗教象徵展現給自身。國家代表儼然是一種神秘性的標誌,這樣一來,它就與普通大眾分隔開了。不過,隨著上述觀念的發展,國家逐漸失去了這種在自身之內孤立的超驗性。國家與人民越來越近,人民也開始接受它。所以,各種溝通也在某種程度上越來越親近,上文所描述的這種流通也建立起來了。政府權力不再收回於自身,而是逐漸滲透於社會的深層,於是便有了新一輪的籌劃,國家也重新回到了它的起點。在這種所謂的政治環境中發生的一切,每個人都能夠觀察得到,也能夠進行審察,而這種觀察和審察的結果,以及他們激發出來的反思的結果,又可以反作用於政府環境。由此,我們便看到了人們通常所說的民主政體的一個明顯特徵。
不過,我們不能說民主是一種社會治理自身的政治形式,在這種形式中,政府遍布於整個民族的環境。這樣的定義有自相矛盾之處。這似乎等於說民主是一種沒有國家的社會。實際上,倘若國家不是與其他社會部分有所區別的一個機構,那麼國家什麼都不是。如果說到處都有國家,也意味著哪裡都沒有國家。只有通過把由個體組成的某些群體從集體大眾中分離出來,這樣的集中化過程才能形成國家。在這樣的群體中,社會思想服從於一種專門的精細化,達到非常明確的程度。如果社會思想分散零亂,沒有這樣的集中,那麼它就會顯得極其模糊,政治社會也缺少明確的特徵。所以,這種特殊機構與其他社會機構之間的溝通要麼是親近的,要麼是疏遠的,要麼是連續的,要麼是間斷的。當然,就此而言,這不過是程度上的差別。任何具有這種絕對權力的國家,其統治都不會切斷與其臣民大眾的所有聯繫。而且,程度上的差別是有意義的,它可以從外部決定能夠產生上述聯繫的某些制度是否存在,或從性質上依據這些制度究竟是否發達而發生變化。正是這些制度,才能使人民服從治理(國家會議——旨在使公民履行其義務的國會、公報和教育,等等),使人民的反思結果(為選舉權或選舉機制設立的機構)與政府機構產生直接的或間接的溝通。但是,我們必須不惜一切代價擯除這樣一種觀念:通過徹底消除國家,為批評敞開大門。在這個意義上,民主政體恰恰是我們所看到的社會依然處於襁褓之中的一種形式。倘若每個人都可以實施統治,這意味著政府事實上根本就不存在。分散的、模糊的、朦朧的集體情感遍布於民眾之中。沒有任何用來支配人民生活的清清楚楚的思想。這樣的社會,就像只按照慣例或先入之見而行動的個體一樣。也就是說,這些社會不能作為進步中的一個明確階段被提出來:相反,它們是一個起點。如果我們同意把政治社會稱之為民主政體,那麼倘若沒有明確的形式,這種稱呼就必然不適用於部落,部落遠遠不能稱作國家和政治社會。儘管兩者有明顯的相似之處,但也有很大的區別。的確,就整個社會參與公共生活而言,兩者具有相似之處,但參與的方式卻是不同的。之所以有這樣的不同,是因為一者有國家,一者沒有國家。
不過,上述首要的特徵依然很不充分。還有一種特徵,與之有緊密的聯繫。在範圍狹窄的社會裡,政府意識也同樣局限於自身領域中的幾個有限的目標。公共意識的這個部分,很明顯完全封閉在個體組成的小群體裡,其本身的範圍也很窄。各種習俗、傳統和規範無須國家本身有所意識,就會自動產生作用,所以它們超出了國家的作用範圍。在諸如17世紀君主政體這樣的社會中,政府能夠審議有些分量的事情非常少。宗教的全部問題都處於政府的職能範圍之外,與宗教相伴的各種集體成見和偏見也如此:倘若國家意欲破壞它們,政府的絕對權力就會迅速瓦解。然而,今天的情況恰好相反,我們認為公共組織中沒有什麼東西能夠處於國家的管轄範圍之外。原則上講,我們可以規定所有事物都永遠處於可質疑的狀態,所有事物都應該得到檢驗,只要我們必須做出決定,就不再會維繫於過去。今天,國家的作用範圍確實比其他時代都要大,因為明確意識的領域已經擴大了。所有先天就有的模糊凌亂的情感,許許多多後天養成的習慣,都會拒絕變化,只因為它們模糊難辨。看不到的東西當然很難被改變。所有這些心態變幻無常,悄悄地流逝掉,根本無法把握,只因為它們都是潛藏著的東西。相反,光明越是穿透社會生活的深處,變化就易於發生。所以說,那些能夠意識到自身的開化心智,往往要比那些蒙昧的心智更容易產生更深刻的變化。這就有了民主社會的另一個特徵,即更為靈活多變,這一優點,歸功於其治理意識,並在不斷擴展的過程中,獲得越來越多的對象。同樣道理,在那些最初就沒有形成組織,或者說是假民主的社會裡,反抗勢力會更明確地得到確認。這些社會完全受到傳統的控制。瑞士以及斯堪的那維亞等國家,就是這種反抗勢力的最好代表。
總之,嚴格地說,各種政府形式之間並沒有根本的區別;不過,所有形式都是兩種對立圖式之間的中間階段。極端的情況是,治理意識儘可能脫離於社會的其他部分,只具有非常狹小的範圍。
也許,我們的難題是如何區分貴族政體和民主政體這兩類社會。治理意識與社會其他部分之間的溝通越緊密,就越會擴展開來,越會把更多事物納入其中,這樣的社會也就越具有民主的特點。倘若這種意識擴展到了最大限度,我們便最容易看到民主的概念,這一過程也會對溝通產生決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