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台必告錄 · ·諭書吏

丁曰健 《治台必告錄》
爾等入公門為吏,原為顧體面、保身家起見。如作奸犯科,甘蹈刑章,豈非自投法網?爾等將來考得吏員,亦將為朝廷官職;若有刑傷過犯,後悔何及? 大家要勉勵做個好書吏,不要包攬詞訟,不要串通衿棍,挾制官長。縣官是爾等父母,不得以身充上司衙門經書,便敢藐視。 自家子弟及所居鄉鄰有為匪者,爾等在官知法,當勸戒之;如不聽從,即密稟查究。 居鄉時,遇事排解。 公門中好修行,刑房公事尤為緊要;如招詳早辦一時,則人證少羈候一時。 爾等亦曾讀書,爾等子孫亦可成名。無心過失,不以笞杖辱之;有心作惡,立斃杖下。 本司道整飭地方,先從各衙門起。爾等不能盡解官話,是以簡明曉示。既往不咎,咸與維新。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