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台必告錄 · ·諭書院生童
書院之設,非徒課文詞也,所以造人才、敦士品也。諸生文藝稍精者,大半皆赴省闈試;而本司道仍按課親蒞(仍課經策詩賦雜體)以訓習之,無非欲爾等專精學問,以收放心,不至干預外事,閒為不習耳。且安分讀書者,其容貌舉止間可見。每屆課期,留神察看,有面色浮躁、神氣粗戾者,即知其非閉戶潛修之士。夫子弟為非,他人則漠然置之;其父兄則必深惡而痛懲之。何也?愛之切,故憤之深也。
其有溺愛於先,卒至不能制者,則有望於地方有司及學官矣!然子弟在外多事者,紳富之家居多;並其父兄尚不得而知之,官師或以情面所關,又豈肯董戒之?久之積慣自然,毫無忌憚,釀成大患,悔之無及!
如到本司道衙門,但知執法,無可挽回。此爾父兄之教不先也,地方官教導無方也,要皆本司道一人之咎也。視爾等為百姓之子弟,則成敗聽之;視爾等如自己之子弟,則不能不愛之切而憤之深也。寬之,正所以害之;是與溺愛之父兄等。披枷帶鎖,人人指視曰:「此某某之子弟也」,爾父兄能無赧然?受刑坐牢,人人指視曰:「此考試時所取錄之生徒也」,本司道能無惄然?思之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