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史 · 再論中國歷史研究
去年十一月,我在《新建設》第三卷第二期發表了一篇《怎樣研究中國歷史》的論文,在這篇論文中,我提出了三個問題,即研究中國歷史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問題。最近《新建設》的編者寄給我一篇劉晴先生的文章,對於我的那篇論文提出了很多意見,歸納起來,約有五點。現在依次答覆如下:
一,無產階級能不能揭示歷史真理?
劉晴先生對我的第一個批判,是反對我所說的「能夠揭示歷史真理的只有無產階級」這句話。他以為剝削階級固然不能揭示歷史真理,無產階級也不能揭示歷史真理,能夠揭示歷史真理的是「站在無產階級立場」的馬克思。顯然劉晴先生是要把馬克思主義和無產階級分家,把無產階級的革命導師馬克思說成不是無產階級而只是站在無產階級的立場的一個學者,以此來證明能夠揭示歷史真理的既不是剝削階級,也不是無產階級,而是剝削階級與無產階級之間的中間階級。
我不能同意劉晴先生的這種意見,並且反對這種意見。誰都知道,馬克思主義不是資產階級的學說,也不是小資產階級的學說,而是無產階級的學說,馬克思主義是在無產階級革命鬥爭的基礎上、在全世界無產階級革命經驗與革命思潮的精確的總結和估計上產生的。沒有革命的無產階級,便沒有馬克思主義。馬克思主義和無產階級及無產階級革命是分不開的。劉晴先生擔心怕我把馬克思主義消解在無產階級之中,難道還希望把馬克思主義放在無產階級之外嗎?
二,可不可以假設中國境內沒有少數民族?
劉晴先生對我的第二個批判,是說我在說到大漢族主義時沒有提到中國史與世界史的關聯。他的理由是:「假使從已往到現在,中國境內只有漢族這一個民族,而其他少數民族都不處於中國境內而處於境外的話,那我們今天研究中國史就不用研究在我們中國境外的各少數民族的歷史了嗎?」因此,他以為疏忽了他的這一假設,就是「用形式邏輯的分割的大刀」把中國歷史一下子割死了。
在這裡,我要著重地指出劉晴先生的這種假設是不能成立的。大家都知道,歷史科學是具體性的科學,研究歷史必須根據具體的史實而不是根據任意的假設,具體的中國歷史很明白地告訴我們在中國這個地理領域內,除了漢族以外,自古以來就分布著許多其他的部族或種族,一直到現在還是存在著許多少數民族,怎麼能而且為什麼要把這些過去曾經處於中國境內而現在依然處在中國境內各族人民假定為處在中國境外呢?如果把歷史上曾經存在的事實都任意用假定來加以改變,那麼根據具體史實總結出來的任何歷史真理都可以推翻了。
是的,研究中國史要注意中國史與世界史的關聯,但在批評大漢族主義和狹隘的種族主義或民族主義的歷史觀點時,實在沒有必要說到這個問題,如果在這裡說到這個問題,那就是節外生枝,文不對題。
三,可不可以假設中國以往沒有淫靡無度的帝王將相?
劉晴先生對我的第三個批判,是反對我所說的「社會經濟的結構是歷史的真實基礎」的說法,雖然他也承認我曾經說過唯物主義者從來不忽視觀念形態對歷史的反作用,又承認我曾經說過應該精細地研究統治階級代表人物的歷史,因為只有從統治階級代表人物的歷史中才能發掘出勞動人民的歷史。但他仍然認為我對個人在歷史上所引起的「嚴重作用」和「意義」不夠強調。
為了證明個人在歷史上所引起的「嚴重作用」,劉晴先生在這裡又作了一個假設。他說:「推之,以至於我們中國以往如沒有那些不想社會經濟如何發展,而只想破壞、只想淫靡無度的許多封建帝王將相以及沒有民族間的相互掠奪而引起的征服反征服侵略反侵略的戰爭,就是有個別決定因素決定社會發展的遲緩,但也不致使中國封建經濟延緩在封建社會上這麼長。」因此,他以為如果不強調個人在歷史上的「嚴重作用」,「就不能明白中國革命的歷史特點,當然也談不到歷史學與革命的實踐相結合」,也就要「流入客觀的宿命論的歷史觀上去了」。
在這裡,我又要指出劉晴先生這一假設也是不能成立的。大家都知道,封建社會之所以為封建社會,主要地是由於存在著地主階級對農民階級的剝削,也是由於存在著像劉晴先生所說的這一類「不想社會經濟如何發展,而只想破壞、只想淫靡無度的許多封建帝王將相」,又是由於存在著像劉晴先生所說的各「民族間的相互掠奪而引起的征服反征服、侵略反侵略的戰爭」。怎麼能而且為什麼要把這些本來存在過的「帝王將相」和「各民族間的——正確地說各部族或種族間的——相互掠奪的戰爭」都假設為不存在呢?如果照劉晴先生的辦法把歷史上曾經存在的帝王將相和各部族或種族間的相互掠奪的戰爭都任意假定為不存在,那麼不但封建社會可以縮短,而且根本就沒有封建社會了。
其次,我要指出:帝王將相以及各部族或種族間的相互掠奪的戰爭之存在於封建社會,不是中國歷史的特點而是世界史上一般的現象,因而不能讓劉晴先生引以為中國封建社會遲滯的原因。試問在世界史上有哪一個民族在它的封建社會歷史中沒有帝王將相,沒有和它鄰近的部族或種族間進行過相互掠奪的戰爭呢?
第三,劉晴先生以為不強調個人在歷史上的「嚴重作用」就不能明白「中國革命的歷史特點」,好像中國革命的歷史特點,就是個人的「嚴重作用」。我們承認中國革命有它的歷史特點,我們也承認某些傑出的個人在中國革命運動或鬥爭中有他們的一定的作用,但不能因此就得出劉晴先生的結論說中國革命的歷史特點是個人的「嚴重作用」。中國的革命有它的歷史特點,但不是個人的「嚴重作用」而是它的特殊的歷史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而且不論這些條件如何特殊,而中國的革命也和世界其他各國的革命一樣,不是幾個個人的主觀願望的實現,而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在社會經濟的發展尚沒有達到需要革命的時候,人民群眾就不會提出革命的要求,如果人民群眾沒有提出革命的要求,任何杰出的個人也不可能憑著他的主觀的熱情或願望煽動出一個革命來。而且個人在革命運動中的作用也不是中國革命獨有的歷史特點,在任何其他國家的革命運動中,也必然湧現出一些傑出的個人成為革命的組織者、領導者,但傑出的個人在歷史上所起的作用,不論如何「嚴重」,都是要受著客觀條件的限制的,即他們只是也只能是在符合於社會經濟的發展傾向和人民群眾的革命要求的情況之下,才能發揮他們的作用,而不能像劉晴先生所期望的他們可以為所欲為。
四,辯證唯物主義是不是只許空談不許應用?
劉晴先生對我的第四個批判,是反對我在我的論文中不談方法的本體,只談方法的應用。他的意思是如果談到唯物辯證法,就只能談這個方法的本體,如論理學、認識論等等。假使不談方法論的本體而只談方法論的應用,在劉晴先生看來,那就是「庸俗唯物論,是機械論」,那他就「敢保不是辯證唯物論」、「敢保不是唯物辯證法」,而且他就以為不如「直接提出要應用黑格爾的辯證法」,甚至就是「資產階級想要湮沒無產階級哲學的革命的本質的一種企圖而已」。
劉晴先生所持的理由是:馬克思的辯證唯物主義是一個有機結合的整體,不可分割,為了說明這一點,他抄了艾思奇同志《新哲學大綱》上轉引的列寧的一段話:「馬克思雖然沒有留下論理學,卻留下了《資本論》的論理學,並且可以充分利用它去應付當前發生的問題。在《資本論》中,論理學、辯證法及認識論是當作同一個科學來應用的。」
在這裡,我首先要指出劉晴先生引用的這一段話,不但不能證明馬克思曾經禁止人們把他所發明的唯物辯證法應用到歷史問題的分析,恰恰相反,這段話是說馬克思沒有留下一本專門談論理學、辯證法及認識論等方法論的書,他的論理學、辯證法及認識論是留在他所著的《資本論》一書之中。這就是說,馬克思並不是一談到方法論就是連篇累牘的論理學、認識論一全套教條、公式,而是把他所創立的唯物辯證法應用於資本主義社會經濟的分析。
然而劉晴先生卻認為一談到辯證唯物主義的應用,就不是辯證唯物主義,甚至就是「資產階級想要湮沒無產階級哲學的革命的本質的一種企圖」,這真是聞所未聞的奇談。誰都知道,如果資產階級真想「湮沒無產階級哲學的革命的本質」,他們決不會把無產階級的哲學從理論提高到應用的階段,而是希望唯物辯證法永遠停止在劉晴先生所主張的教條主義的階段。
五,矛盾是固定的、孤立的,還是變動的、相互影響的?
劉晴先生對我的第五個批判,是反對我所說的「階級矛盾不是固定的,而是在不斷的變化中發展著的」這樣的說法。
劉晴先生對矛盾的看法是這樣的:
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是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敵對階級間的矛盾是敵對階級間的矛盾,而種族間的矛盾又只是種族間的矛盾。
敵對階級間的矛盾不是由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所引發,而種族間的矛盾又更不是由敵對階級間的矛盾所轉化。
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是該統治階級在形成或團結成為該階級時就有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而敵對階級間的矛盾,是該階級社會在形成的同時就有這敵對階級間的矛盾,至於種族間的矛盾,又是該時各種族間所素有。
總括劉晴先生的意見,各種矛盾都是僵死的、固定不變的、沒有發展的,而且是孤立的、彼此絕緣的、不能互相影響的。因而他就做出了這樣的結論,即各種矛盾「誰也不能轉化誰,誰也不能決定誰」。
矛盾是不是「誰也不能決定誰」呢?我以為是可以的。因為在任何時代總有一種矛盾是主要的矛盾,這種主要的矛盾就是決定一切矛盾的矛盾。例如在奴隸社會,奴隸階級與奴隸主階級的矛盾是主要的矛盾;在封建社會,農民階級與地主階級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在資本主義社會,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的矛盾是主要的矛盾。除了這種主要矛盾以外,在各個歷史階段都有一些次要的矛盾,但主要的矛盾是決定一切矛盾的矛盾。
矛盾是不是「誰也不能引發誰」呢?我以為是可以的。因為矛盾與矛盾之間並沒有一堵高牆隔著,而是相互交錯著、關聯著的,一種矛盾的決裂就會影響或牽動其他的矛盾。劉晴先生也承認:「由於八王之亂對於社會存在、社會經濟的影響,因而使敵對階級間的矛盾更尖銳化起來,終於演成敵對階級間的公開鬥爭的所謂流人暴動」。同時劉晴先生又承認西晉末種族間的矛盾,「是由於統治階級內部矛盾的公開鬥爭的八王相攻,貪一時便宜借外力進行內戰的利用所引起」。是的,在劉先生看來,那些被引發的矛盾原來是存在的,不過由隱伏的狀態變成公開的鬥爭而已。但是它為什麼會由隱伏而變成公開呢?這就是受了別種矛盾的影響,被別種矛盾所引發。
矛盾是不是「誰也不能轉化誰」呢?我以為是可以的。例如當農民戰爭爆發、敵對階級間的矛盾激化時,統治階級內部即使有矛盾,但為了鎮壓共同的階級敵人也往往獲得暫時的妥協,甚至不惜和與它處於敵對狀態中的鄰近的種族妥協,並假借這種鄰近種族的力量來剿滅本族的農民革命。又如當遊牧部族或種族入侵、種族矛盾激化時,敵對階級間的矛盾往往在種族國家的危機之前退到次要的地位,而使主要的矛盾鬥爭轉向種族之間。像這樣從一種矛盾鬥爭轉化為另一種矛盾鬥爭的例子,在中國歷史上是屢見不鮮的。
總之,不論階級矛盾或種族矛盾都是變動的,因為階級矛盾是反映階級關係,種族矛盾是反映種族關係。歷史上沒有不變的階級關係,也沒有不變的種族關係,因而也就沒有不變的階級矛盾和不變的種族矛盾。同時,不論是階級矛盾或種族矛盾,都是相互交錯、相互影響的。例如:在南北朝時代的北朝,種族矛盾與階級矛盾就是混在一起,從種族方面看,漢人與鮮卑人有矛盾;從階級方面看,漢族的農民與鮮卑族的農民是矛盾的一面,鮮卑族的地主與漢族的地主是矛盾的另一面;怎麼能把階級矛盾和種族矛盾截然劃開呢?
(《新建設》第三卷第六期,195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