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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國策
第14章 關於僱傭信使和交通員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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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國策 · 第14章 關於僱傭信使和交通員 [62]
尼扎姆·穆爾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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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國策》
1. 交通要道必須置信使站,必須給他們付月薪和補貼。做到了這一點,方圓50法爾散發生的一切事在24小時之內都會被知曉。與已形成的定製相應,必須派警官去視察,他們不要失職。 * * * [1] MSprndk』n =parandag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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